煤矿机电设备、技术及接地系统等管理制度(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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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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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机电设备、技术及接地系统等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总 则2第一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第二节 定期检修制度2第三节 设备管理制度3第四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4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4第六节 安全活动制度5第七节 电缆管理制度6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6第九节 技术管理制度7第十节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第十一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第十二节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0第十三节 矿灯领用发放及损坏赔偿制度11第十四节 配件管理制度12第十五节 配件回收管理制度12第十六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3第2、十七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第十八节 油脂管理制度15第十九节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17第二十节 机电设备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9第二十一节 机电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20第二十二节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第二十三节 空压机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29第二十四节 停送电制度30第二十五节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32第二十六节 漏电保护管理制度33第二十七节 机电安全标准奖罚制度34第二十八节 接地系统管理制度36第二十九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8第三十节 机电设备“四检”制度39第三十一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43第三十二节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45第三十三节 提升绞车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46第三十四节 提升机司机3、交接班制度48 总 则为了使机电管理工作适应公司的建设和生产发展需要,提高机电人员的管理、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的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完好的运行,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要求:不论设备的技术情况如何,也不应考虑生产任务的轻重,严格按照设备保养间隔期,依据事实规定的作业范围和要求,强制执行。第二条、范围:包括各种固定设备、采掘运设备和各种电气设备。第三条、固定设备每天应不少于2h的停产维修保养时间,其它班次在交接班时应有不少于3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维修保养的内容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采掘运设备和各种电气设备4、每天应有不少于36h 检查维修时间,从事加油、清理、维修电气设备、吊挂电缆、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等工作,由设备包机组完成。第二节 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机电运输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编制年、季、月度设备检修计划,经批准纳入矿生产计划。第二条、根据煤矿工业设备管理规程每年矿井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15天,对提升设备、井筒设备和主要供、配电设备进行计划检修,每月30号全矿停产检修,每年底12月28-30日为年度停产检修时间。第三条、通风设备要每月25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四条、排水设备除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和测定工作。第五条、锅炉应在冬季前(每年11月前)进行检修,5、年检和安全附件效验。第六条、采、掘、运输等单位使用的流动设备不准倒装,若需倒装必须经主管业务的副矿长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研究批准,并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符合完好标准后才允许倒装使用。第三节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机电运输科是矿井唯一的设备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不能直接从供应部门领用设备,凡是领用的设备,不论资金渠道如何,必须在设备组进帐编号。第二条、领用新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许发放使用。第三条、机电运输科外委加工和自加工的非标准备品应入帐上架,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制度。第四条、设备一般不准拆套,必须拆套时,必须经矿长批准。第五条、设备不准外借,必须外借时须经主管矿长批条。第6、六条、备用设备必须完好,并入库存放,待修设备要进棚(除报废设备外),一般不准露天存放,临时露天存放的大型设备要上盖下垫,外露的加工部件要涂油包扎,防止日晒雨淋。第七条、报废设备要经过矿机电、财务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审定报矿长批准,原值和余值较高的设备报废要按规定经过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上报。第八条、闲置废旧的设备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每年最少组织一次设备清查工作。第十条、设备帐、卡、物、牌四对口,各种报废及时准确。第四节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主管副矿长对全矿机电岗位人员进行查岗每月不少于二次。第二条、分管科长每月不少于五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第三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7、要详细记录岗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上岗查岗时还要对各岗位记录详细审阅,重大安全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并当面交待值班人员。第五节 电气试验制度第一条、矿井变电所高压线上,要装有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并且每年做一次试验。第二条、井下高压低压馈电开关的保护装置,按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规定,做到定期检查,整定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技术挡案齐全。第三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周期是每年检查一次。(分片负责的电工应每周检查一次)第四条、供电系统供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第五条、高压电缆耐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日一次。按地网电阻仪测定每季一8、次。第六条、地面变电所各种保护每年试验一次。避雷器试验每年一次。第七条、固定铺设电缆的绝缘外部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第八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日一次,(每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电有无破坏)。第九条、在投入运行前,要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摇测。第六节 安全活动制度第一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每月上、中、下旬对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普检一遍。第二条、定期检查查询安全措施执行及隐患整改情况。第三条、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保安,反“三违”的教育。第四条、每周星期五为各队安全活动日,机电运输科每月参加各队安全活动不少于一次。第七节 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电缆9、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第规定。第二条、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燃性橡套电缆。第三条、橡套电缆修补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能相同,具有阻燃性能。第四条、井下通迅、信号、照明、控制线路严禁使用塑料线。第五条、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完好的图牌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牌号,帐、卡、物、板等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第六条、井下电缆的悬挂,连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第八条、469条规定。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组织落实:包机组由维修人员和司机共同组成,重要的设备要有队长或班组长任包机组长,三班组成包机大组,分班组成包机小组。第二条、任务落实,做到三个明确:包机10、范围要明确,成员分工要明确,工作标准要明确。任务包到人,要挂牌置名,以上两个方面(组织和任务都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作为考核的依据。第三条、考核、奖惩要落实,要制定奖惩制度,把包机工作与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事故挂起钩,专人考核,严格兑现才能不使包机流于形式,工作任务重时,包机工作不至落空。第四条、包机组工作范围:随采掘工作面进展搬迁设备,负责分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完好工作,设备包机到人,每月机电运输科检查,按设备完好率给予奖惩。第九节 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必须制定年度和月度机电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勤和考试。第二条、建立、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管11、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第三条、做好机电业务安全工作,按规定期限进行下述试验:1、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试验。2、变压器油的定期过滤和耐压试验。3、各种油脂的检验。4、各种接地装置的试验。5、各种电缆泄漏耐压试验及绝缘检验。6、避雷针和避雷器的遥测试验。第三条、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采区及所有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安装工作。 第四条、加强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第五条、按规程、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要求由有资质的部门对大型设备(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提升绞车、主运输皮带)及电机车、锅炉、杂散电流等进行定期技术测定。第六条、加强图纸资料档案管理:1、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矿井井上下供、配电12、系统图。 2、实行图牌板管理制,准确反映矿井各个系统的设备动态。3、建立大型设备“一台一档”技术档案。4、做好各类技术资料的分类保管。5、健全图纸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全矿外委加工件的图纸必须经机电运输科技术组审查后,方准外委。7、对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机电运输科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资料、图纸、原始记录、说明书等)。第十节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技术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至少配备一名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资料员,并做到相对稳定。第二条、必须建立专用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室,并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火、防潮及污染的安全措施、存放资料必须有专用柜,室内要有查阅用的棹掎、资料摆放方法要科学合13、理,便于查找。第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固定设备的大型采掘运设备按台建档,其它生产设备按类型建档,机电安装工程按项目建档。第四条、凡归档的资料文件,要做到手续完备,保证质量,格式统一,文字规范,图样清晰,装订整齐。第五条、资料室要编制技术资料存档目录和底图目录。第六条、凡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借用已经存档的技术资料时,需打借条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根据借条所借资料从档案中提取,并把借条保管好。必须限期督促归还。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要追究其责任。第七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台帐目(目录)相符。第八条、技术资料存档范围:1、机电设备原始技术文件、运行、维修、改造、更新资料14、,技术测定分析资料,事故分析报告和报废签定等文件。机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技术性凭证及文件。2、机电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性措施。各种与安全、技术有关的规章制度。3、其它:机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标准化检查报表,年度灾害预防性措施,停产检修计划,重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第十一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第一条、高压铠装电缆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且每一接线盒必须与电缆的外壳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第二条、入井管道及轨道必须不少两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第三条、禁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消除杂散电流。第四条、为了缩小杂散电流的影响范围,主运15、输轨道与采区轨道之间连接采用绝缘道夹板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连接,两点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并且绝缘道夹板要保持干净。第五条、管线和电缆敷设时要远离轨道,钢丝绳不能与主要运输大巷的轨道接触。第六条、采掘工作面的放炮母线不能与金属物相接触。炮眼内的雷管,在联线之前,脚线要自身短接。第七条、发现有较大的杂散电流时,必须立即寻找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二节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第一条、要有奖惩处理规定,使分析处理有章可循,在分析机电运输事故时,对机电部门和采掘部门要一事同仁不能待已宽,待人严。第二条、要有专人进行事故分析登记和组织追查。第三条、要遵循事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处理意见不明不放过,以及“防16、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明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第四条、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按事故管理规定的日期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十三节 矿灯领用发放及损坏赔偿制度第一条、矿上职工凭专用灯牌在矿灯房领取矿灯使用,并按时交回,隔日交灯者,每次罚款十元。第二条、外来参观人员及矿地面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矿灯时,必须经机电领导同意,可凭临时借条领灯。第三条、矿灯发放人员发出矿灯要作好收发记录。第四条、已发电矿灯灯丢失后,若追出领灯人,由领灯人照价赔偿,若追不出领灯人,由值班人照价赔偿。第五条、井下人员灯牌丢失后,必须及时向矿灯房反映,以便及时17、宣布丢失灯牌作废,并补办新灯牌使用,若不及时反映,致使他人冒领矿灯,造成丢失矿灯时,查不出领灯人,就由丢失灯牌人员负责照价赔偿。第六条、无论何人拾得他人灯牌,都不准到矿灯房擅自领灯,擅自用他人灯牌领灯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矿灯丢失照价赔偿。第七条、凡拿报废灯牌领灯者,查出一次罚款15元,领出矿灯不交者,查出一次每盏罚款100元。第八条、矿灯发放人员若将矿灯发给报废灯牌,造成矿灯丢失时,由本人照价赔偿或追回矿灯,同时罚款50元。第九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第十条、矿灯房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将矿灯外借,如经发现,每盏罚款20元。第十四节 配件管理制度第一条、材料配件实行统一管理,18、领取、发放做到有登记记录。第二条、必须上架管理,做到清洁、规范、分类存放,配件上要有相符的标签。第三条、每月盘点清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向领导者提供正确的盘点表。第四条、按服务范围进行核算费用,按节超费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奖罚。第五条、设备维护按当月所服务的工作面进度确定全月配件费用,并进行奖罚。第十五节 配件回收管理制度第一条、机电运输科全矿配件的回收与管理的业务部门,由配件组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奖罚、各队组负责回收、修复配件的工作。第二条、配件组必须在收回旧件后方可发放新件,特殊情况要经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批准后可缓交旧(单价在万元以上的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并在领料单上注明交旧日期19、,如在规定时间期限未交者,要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给予处罚,此项工作谁发料谁考核,分管科长每周检查一次,科长每月抽查一次,对漏考核一种配件罚发放员10元。第三条、配件组设专人负责废旧配件的回收与管理,并设专库存放建立台帐,台帐写清交回单位、姓名、时间、配件名称、数量等。第四条、使用单位必须将旧件交到指定地点,并经配件组验收办理一式两份的交旧手续,一份配件组留存,一份由交回单位保存,不经验收并办理手续的一律按未交旧处理。第五条、使用单位想自行修理替下的损坏较轻的旧件时,必须由本单位机电队长或队长报配件库工及配件组长,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须机电运输科长同意,万元以上的须经机电矿长同意,自修前办理欠20、交手续方可由本单位留存,之后要尽快组织修复并妥善保管存放备用,但涉及安全的关键元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修理。第六条、除密封件、管接头类、U型销类不要求交旧外,其它件一律交旧,贵重金属、大宗配件要求100%交旧。低值易耗件回收率80%,达到要求回收可按规定给予补贴。第七条、配件组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鉴定,确属报废的统一交回公司总库。第十六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一条、防爆设备检修后,必须经过设备管理员和专职防爆检查员共同按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凡是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由设备管理组登记入库,并贴上检修验收合格标签。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开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领用单21、位在井口应将入井证交井口检身员,经复验“入井证”上的设备编号与设备上编号一致后,设备方可入井。第三条、凡是没有“入井证”的或“入井证”编号与设备编号不一致的电气设备,井口检身员有权阻止入井。第四条、安装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检查,检查内容除按标准和规程外,还应检查设备在运输途中有无损伤、进水,安装地点的环境、顶板情况,有无淋水现象,安装接线、密封是否合格,保护接地是否可靠,过流、漏电等保护是否灵敏等。第五条、安装好的电气设备必须试运行。第六条、验收工作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施工负责人和包机组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运行。第七条、通过验收电气设备,交由包机组人员并22、签字认可。并将入井证签字后交与安装单位和机电运输科存档。第十七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小型电器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实行签、牌、板管理。第二条、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的原则,采取随来随修的工作方法,备有足够的零配件和小型电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爱护国家资财,尽量做到修旧利废。第三条、随时掌握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随时调整“小型电器牌板”做到实物牌板、帐、卡相对口。第四条、机电运输科防爆组负责小型电器配件领用,保管和发放,每季核算一次消耗情况。第五条、按生产需要,发放的小型电器,必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出使用,确保设备防爆安全质量。第六条、对一23、切小型电器的管理,做到物架整洁,物品分类存放,达到正规化标准要求。第七条、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工作方针。第八条、认真作好领用,发放,检修记录。第十八节 油脂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油脂管理,规范各类油脂的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油脂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井下各类润滑油的使用管理(1)各部位所用润滑油必须按照说明书所标牌号选用润滑油,更换润滑油牌号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加注润滑油必须使用专用油桶。严禁各种油桶混合使用。(3)注油时必须用规定的过滤网对齿轮油进行过滤。(4)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润滑油表,对每一应该润滑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周期、牌号24、数量加注润滑油,对于在水较大的场所而润滑油部位又容易受水冲刷或淋湿的地方,方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5)对于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器用油,必须定期进行油质化验。并检查运转的使用磨损情况。(6)采煤机的截割部,掘进机的减速器箱每两个月换一次油。(7)对于各类皮带机减速器每两个月更换或进行体外滤油一次。(8)在使用中由于机械原因使油经过了高温100以上的油,必须更换(因油质变化)。第二条、液压油的使用管理液压油作为采煤机和掘进机的动力传递和控制介质,对污染极为敏感。(1)必须实行“三专三过滤”即专用油桶、专用注油工具和专职注油人员。三过滤是注油前、注油时和机器内部过滤,液压油大铁桶必须加装截门25、,塑料桶必须有盖,严禁用棉沙或其它物品作堵盖,防止污染油质。(2)液压油必须按照机器说明书指定的牌号使用,更换牌号必须经公司主管机电领导批准。(3)机组内部液压油过滤网必须每3天进行一次清洗,发现损坏及时更换。(4)采煤机牵引部,掘进机的油箱每个月更换一次油,并清洗油箱。第三条、各类润滑脂的使用管理(1)对于低速运转的大负荷部分必须经常按照图表加注润滑脂。(2)对加注润滑油脂的部位每两个月清洁一次旧油更换新油。第四条、乳化液的使用管理(1)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保证在35%之间。(2)每月对乳化液用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以确定适合水质的乳化油,减少析油、析皂现象。(3)支架管理要杜绝跑、冒、滴、漏26、现象。(4)乳化液箱必须使用合格的过滤器,液箱必须按照定期检修图表10天清洗一次箱上的粘物。(5)乳化液泵必须按定期检修图表按期注油。第十九节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服务年限在6个月以上的固定小绞车,在稳定地点应用混泥土浇注基础,并安装牢固。第二条、服务年限在6个月内的临时绞车可采用四根压柱,两根前戗柱(按顶板法线前倾30),但柱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和操作,柱要用木柱,并且直径不得小于180mm。也可以不用戗柱时可用两绊戗打在绞车底座前并深入底版0.8m,绊戗可用两根钻杆。 柱要打牢,每根柱不得背重楔。第三条、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柱)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27、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1m2空间,以免影响司机的正常操作,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1.8m。第四条、绞车的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绞车钢丝绳要缠绕整齐。第五条、绞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并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非专职人员进行操作。第六条、提放车前,信号把钩工必须仔细检查钢丝绳、插销、大环、绳卡及矿车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每钩车上、下都必须挂好保险绳,必须按规定挂车,严禁超拉、多挂。第七条、绞车信号必须声、光齐全,灵敏可靠,严格按照“一停、二提、三放、四慢提、五慢放”的信号规定提放,严禁无信号和听不清信号开车。第八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28、不行车”制度,无论皮带是否运转,绞车提放材料时必须在坡顶和坡底设好警戒员,阻止人员通行,待井筒内无任何人员时,警戒人员(信号把钩工)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第九条、一坡三挡必须完好可靠,轨道接头保持平整,附合标准要求,保证矿车运行平稳畅通。第十条、严禁任何人蹬、爬矿车和皮带机。对违章提放车和蹬、爬矿车与皮带的人员,抓住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第十一条、严禁绞车不带电放车和放飞车,发现矿车落道等原因造成绞车超负荷或运行不平稳时,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查看,处理掉问题,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十二条、处理落道及其它故障时,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停止运行,并设好挡车木,严禁运行中处理任何故障。第十三条、绞车29、司机必须守岗尽职,不论绞车运行还是处理故障,绞车司机必须做到身不离车、手不离把。第十四条、矿车装载不得过满和突出、外露过多,大体积物件必须捆绑牢固,严防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第二十节 机电设备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第一条、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后,除分别向调度室和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外,并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中附件四“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第二条、由主管矿长组织机电运输科、安监部门及有关科室和事故发生单位认真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要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30、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第三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第四条、按公司规定每周星期五为生产安全和机电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等知识,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五条、每月底要对当月机电事故重新进行全面分杆,查找原因,授受教育,并做好事故率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一节 机电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正常生产,进一步搞好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强化巡回检查,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司机电运输科设备组负责对全公司井上下设备进行定期巡回检查。第二条31、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照设备使用奖罚制度对考核单位进行周、日、季、年度的一体化考核。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机电管理条例规范机电操作,电气作业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并设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机电定期巡回检查,做到有组织、有目的、有落实、有记录。第四条、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门的周、月、季年度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存在重大机电隐患要和公司主管领导及反映,整改解决。第五条、对井上、下使用的修复设备,修制人员要亲自参与安装和调试,待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最后由机电运输科设备组统一对修复设备进行验收。第六条、井下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电气设备的完好使用率和各种保32、护装置的齐全及灵敏程度。液压设备的泡、冒、滴、漏现象和大型设备的完好保养,同时还应检查设备的润滑和油脂情况。第七条、井上设备的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修复质量性能完好和卫生状况,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以及设备的锈、潮、冻、坏、短缺等问题。第八条、公司机电管理部门的定期巡回检查人员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和各坑口区队,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调查研究做到检查周到监督有力,并对检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问题进行归类、审核、整理、统计、最后做好上报工作。第二十二节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有效地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33、准化标准相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第一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五小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防爆性能,防爆率达到100%。第二条、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第三条、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以上。第四条、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第五条、杜绝井下低压超长距离供电。第六条、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第七条、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试验,经专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防爆合格证放入机壳内,方可入井使34、用。第九条、电气设备的资料管理(1)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查记录。(2)有小型电气、电缆修理、试验记录。(3)有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4)有采煤、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资料。(5)有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第十条、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和局扇风电,瓦电闭锁以及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二、电气设备的失爆判别第十一条、隔爆性能: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安全标志MA和防爆合格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1)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为失爆;(2)使用未经35、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设备与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的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8)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 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36、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和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9)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但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为合格。(10)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缺螺栓、弹簧垫圈(或背帽)者;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隔爆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者;螺栓或螺孔滑扣者;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37、者;螺栓与不透螺孔紧固后,螺纹余量不大于倍防松垫圈厚度者;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11)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否则为失爆;(12)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过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否则为失爆。(13)用螺栓紧固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螺栓规格与通孔直径须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否则为失爆。螺纹规格(通孔直径)4(4.5)5(5.5)6(6.6)8(9)10(11)12(14)14(16)16(20)20(22)24(26) (14)开关及接线盒内38、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否则为失爆。第十二条、 电缆引入装置(1)引入电缆须采用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2)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60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压盘式线嘴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压紧螺母式线嘴以1只手五指使压紧螺母旋进不超过半圈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圈。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差与进线嘴内径差39、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 的橡套电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d 密封圈外径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 d. d. 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电缆护套(铅皮)穿入器壁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低压隔爆开关闲置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压紧螺母式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盘式线40、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闲置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高压隔爆开关压紧螺母式进线装置的要求与低压隔爆开关相同。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其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经的1.5倍(最小40mm)。第十三条、 接线(1)供电线路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爆:鸡爪子:电缆(包括照明、通讯、监测、信号、控制电缆)的连接,未采用与硫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接头;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羊尾巴:电缆的末端未安装隔爆电气设备元件者,电气设备接线嘴41、米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破口: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电缆伤痕达电缆护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2)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小喇叭嘴不准进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3)接线件和接线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虽受温度变化、振动等影响,也不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第十四条、 照明灯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爆:(1)防爆灯具设置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失灵;(2)防爆灯具的透明件破损;(3)隔爆结合面、紧固件及电缆引入装置不符合规定。二、防爆42、检查:第十五条、防爆检查必须固定专人实行包片责任制,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操作技能和防爆检查标准,熟悉所管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防爆状况,供电系统和缆线长度。第十六条、检查人员要逐日对井下所管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对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高瓦斯采区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其它采区巷道和工作面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五次。第十七条、现场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处理,坚持重大问题复查制,复查必须在两日内进行,复查发现责任单位未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整顿。第十八条、每月进行一次低压整定,要求准确43、合理,若发现超长距离供电造成短路不合格,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第十九条、井下供电系统若有变化,要及时更改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要标明高、低压电缆,小型电气编号、电缆的长度截面、移动变压站、开关、负荷标明编号和容量以及供电系统。第二十条、要经常检查馈电开关的整定值,必须与标示牌相符。第十七条、检查人员正常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并将通知单交责任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留存解决。第二十一条、对现场查出的如明火、明火操作,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用铜、铅丝代替保险等现象,防爆检查员有权责令队组立即停产整顿,进行处理,同时报矿调度室及矿相关领导,并在事后进行追查和处罚。第二44、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责任制,每台设备、每根电缆都要留名挂牌,责任到人。第二十三条、全矿定期组织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在会上进行“三定”完整检查资料由机电管理部门存档,作为考核依据。电气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必须配齐上全各种保护装置,做到保护灵敏、安全可靠,严禁甩保护运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撑握井下供电系统,漏电继电器工作管理和基本维修技能,每周对所管漏电继电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高瓦斯采区不得小于两次,每月进行一次运方试验。第二十六条、每月进行一次高压整定和高压保护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高、低压整定要求整定值与标示牌相符,每季对井下接地网电阻进行一次摇测,45、并备有原始记录,对不合格的接地极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第二十七条、井上下高压继电保护及矿井主干线电缆,重要负荷电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试验,并详细记录各种试验数据留档。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变电峒室使用的绝缘用具地面供电线路使用的避雷器,使用单位每年送机电运输科防爆组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第二十三节 空压机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空气压缩机维修工每班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空压机的运转情况及运转现象。第二条、维修工每次检查时必须检查空压机的排气压力、排气温度、油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有不符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而后方可开机工作。第三条、维修工每次检查时,仔细听空压机的运转声音是否46、正常。运转有无振动现象,如有停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开机工作。第四条、维修工日常维护保养空压机时,必须使用厂家指定螺杆空压机专用润滑油。第五条、维修工需根据当地的环境情况对空压机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对处于高温、高湿环境连续运转的空压机,每周至少一次停机10小时以上,排除润滑油中的冷凝水,避免润滑油乳化。对处于严寒环境的空压机,要时刻确保润滑油不凝结。第六条、维修工要经常紧固空压机各部位的连接螺栓,并经常除尘,确保空压机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第七条、空压机要定期换油,新空压机第一次使用500小时后更换新油。第二次1000小时后更换,以后每运转2000小时更换一次润滑油。第八条、空压机每运转5047、0小时,必须清洗一次空气滤清器,每运转2000小时必须更换空气滤清器。第九条、空压机机油过滤器必须定期更换。新机运转500小时应更换,以后每运转200小时更换。第十条、空压机每工作3000小时,必须更换油气分离器。第十一条、每年对空压机的电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能保证运转的部件必须更换,对电机轴承必须加一次润滑油。第二十四节 停送电制度第一条、变电所馈出的停送电,应由调度统一指挥,所有停送电指令都要有记录。值班员对电话停送电指令应进行复诵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第二条、检修或施工需要停电时,应有申请停送电单位填写工作票,由专管人员批准后,交变电所执行。第三条、变电所进行倒闸操作,应填写工48、作票,对操作票各项工作内容及顺序合对无误,经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再操作。第四条、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第五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先拉开关,再拉负荷刀闸,最后拉母线刀闸,送电合闸操作与此相反。第六条、对于停电工作的设备,要验电、装设接地线、装设栅栏,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开关机械闭锁装置必须确保锁好。第八条、按工作票停电线路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申请停电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先操作后汇报:(1)发现有直接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2)发现设备异常和发生事故。(3)49、规程明确的其它操作。第十条、供地面的高压馈电柜如跳闸,值班员在不超一分钟内有权试送一次,但控制电容器和井下回路不准试送,查明原因方可送电。第十一条、矿井停电应急处理程序当矿井因故障停电后,应执行如下程序进行操作:停送电负责人:机电运输科长、机电队长(1)当矿井停电或因故需要线路切换运行和负荷调整时,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机电运输科长、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机电队长、通风科长及矿有关领导。(2)机电运输科长、机电队长、通风科长接到调度通知,应及时赶赴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停送电范围,进行现场指挥和联系停送电,将故障线路解网,然后联系送电。非停送电负责人不得擅自指挥停送电。(3)送电时必须50、有通风科长在场并经其查实井下各停电点瓦斯浓度情况。在停送电负责人明确送电范围的情况下方可送电。(4)机电队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入停电的地面配电室协助配电工进行操作和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安排好井下送电人员,随时待命,配合通风科进行瓦斯排放工作。(5)送电顺序为:当进线有电时,先送主通风机-井下进线-采区风机专供(接通风调度通知,该区域瓦斯浓度在1 %以下方可执行此项)-采区生产电源-地面其它大型设备-地面动照网。(6)送电时严格执行电业规程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及停送电请示汇报制度,送电间隔时间为3分钟/趟。(7)当因某馈线短路,接地等原因造成故障停电时,严禁强送电,待原因查明,解网处理后再恢复送电。第二51、十五节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第一条、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完手续时不得离开岗位,未进行交接班时一切问题均由交班人员处理。第二条、在处理事故及重要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直到事故处理和操作者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第三条、正式交接时,交班人员应说明交待事项,接班人员认为无问题时方可在交接簿上签字。并应记好交接时间。第四条、交接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当班内事故处理情况,新作变更部分设备运转情况,新发现的设备运转情况和设备缺陷。(2)设备和线路作业情况,以及使用中的接地线位置及号数,工作票情况。(3)保护装置变更部分,各种记录及上52、级命令指示,当班未完的事项。第五条、接班人员应作如下事项(1)接班人员对交班人所交待的问题,必须对照实际逐项检查,一一弄清,如发生新的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并在记录簿上写明并索取没有结束的工作票。(2)检查安全用具、工具、材料配件,间隔钥匙是否齐全。(3)检查卫生清洁情况。第二十六节 漏电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对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线路使用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使漏电保护器保持正常运行。第二条、所有从事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对漏电保护器的结构特性、工作原理、调试操作步骤了如指掌。第三条、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第四条、维护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53、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五条、值班人员应每班对能用试验按钮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的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第六条、维护工每月至少对漏电保护器内部元件、性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做好记录。第八条、每月至少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检验其动作是否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第九条、漏电保护器每年应对其进行一次检修,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试验,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第十条、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继电器运行记录簿内。第二十七节 机电安全标准奖罚制度第一条、处罚规定:(1)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严54、禁带电作业,违章作业者罚款100元。(2)井下电气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更不许明火操作,违者罚款100元。(3)不按规定装齐检漏设备或检漏设备不动作,对分管机电维护工罚款50元。私自甩掉检漏继电器,对分管机电维护 工罚款50元。(4)井下一切电气设备,除司机、维护工等专管人员操作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重罚款100200元。直至给予行政处分。(5)采掘开工作面的电缆,发现一个鸡爪子或破口,对维护工罚款300元。(6)各类绞车信号必须齐全,否则对所属队队长和维护工罚款50元。(7)各类绞车无电铃信号不得开车,违者罚款30元。(8)各类绞车在下55、放重物时,必须送电。违者罚款30元。(9)井下信号线有一个破口或明接头,对维护人员罚款300元。如所属队组没有明确责任,则罚所辖区队500元。(10)电钻电缆打眼完毕后,要在规定地点盘放好,否则对打眼工罚款30元。(11)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一定要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运行正常。如私自甩掉或拆除,对分管队长和维护工各罚款100元。(12)损坏井上、下各种电缆、接地线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井下机电峒室,私自进入者,第一次罚款30元。再违犯者按次加倍罚款。(14)井下机电峒室值班人员,私自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峒室时,对其罚款30元。第二条、奖励规定:(1)56、无论干部、工人,每阻止一起违章现象,奖励3050元。(2)由于及时制止一起违章而避免了因此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者,奖励100200元。(3)对在关键或危险时刻,奋勇抢险,避免或排除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次奖励100200元。(4)对于积极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第三条、奖罚规定的执行办法:(1)全矿干部、职工都是担负执行本规定的主要责任。(2)对于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机电违章行为,要根据情节参照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3)对应罚和应奖的人员,一律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审批,由有关部门共同执行。第二十八节 接地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57、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二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地面不得超过4欧姆,井下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第三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第四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每年应摇测一次,不符合规定值要求的应尽快采取措施处理好。并制表登记、上报、存档。第五条、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得小于5。第六条58、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第七条、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就近潮湿处。(1)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2)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长度不小于1.5的钢管制成59、,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的两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并联后垂直全部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第八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第十条、橡套电缆的60、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的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第二十九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进出管理,门口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牌匾。第二条、上级领导、参观人员、实习人员进出必须持有本队证明或主管上级领导陪同,否则不得入内。第三条、维护人员进出也要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写清进出准确时间和进入本室事由。第四条、凡进入井塔人员必须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把关。第五条、进入本室人员不得乱动室内物件。第六条、绞车司机工作时除接到停车命令停车外,任何人不得与之交谈。第七条、凡进入本室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制度规定。第八条、进入本室不得吸烟、喝酒。第九条、机房内严禁带明火,井塔外围5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条、61、进入井塔人员不准随便动作机械电器设备(包括信号按钮),如有需要检查必须由当班维护工同意,在允许的情况下操作。第三十节 机电设备“四检”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四检制图表四检制是指机电设备班检、日检、旬检和月检。各单位必须制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机电设备四检制图表,明确机电设备的检修内容与检修周期。机电设备的检修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第二条、四检制的执行1、班检(1)每班开机前,必须由司机和维修人员对机器进行交接班检查。交班人员必须对上个班机器状况向下个班交待清楚,方可交班。接班人员在不清楚上班机器状况,或机器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时有权拒绝接班,待查明问题原因并汇报单位同意后62、,方可接班。(2)接班后,司机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班检内容对机器进行逐项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司机和维修人员要随时注意机器各部位温度、声音、电流、压力等技术参数, 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和维修人员罚款50100元。(3)生产班检修时间为半小时,由带班队长负责班检,班检半小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修内容和检修情况,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生产班带班队长50元。2、日检(1)各单位必须严格日检项目的检修,把每日设备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检查,尤其是各种输送机的转动和紧固部位。日检后,必须保证设备到下个日检期间的运转,日检就是早班12点15点检修班的63、检修,必须由各队机电副队长亲自负责,对各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2)掘进机机组或减速机的开盖检查,检修时必须把周围打扫干净,并在减速机或牵引油箱上方搭苫布或架简易棚,防止煤、岩等杂物掉入,造成机组隐患,并且有必备的清理工具,防止棉丝或其它杂物进入造成污染,否则不允许开盖检修。发现一次不按上述规定的检修罚单位机电副队长50100元。(3)发现一次不按日检图表或漏检罚机电副队长50元,造成事故的要罚机电队长和包机人50100元。3、旬检(1)出现日检检修不能完成而不能等到月检的检修项目可在旬检时,由各单位自己组织进行检修。(2)旬检前,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检修项目和检修准备的情况,如果不在检修前进行汇64、报,安排机电检修,按事故进行处理。(3)旬检中,要明确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保检修质量。(4)旬检中,要由机电副队长亲自参加。(5)旬检时间为每旬最后一天8点16点。4、月 检矿每月安排1天的停产机电设备检修。(1)计划申报与管理。各单位每月15日前把需要检修的项目内容报送机电运输科,报送以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机电运输科长、机电矿长签字。月度检修报告必须填明检修项目、工作量、所需时间、人员。同时,15日前,将所需的设备、配件、材料计划报供应科。所报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供应科要认真组织,对难于组织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月度检修计划报矿长、机电矿长、机电运输科、矿调65、度室各1份。(2)每月25日前,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月度检修工作会,专门落实各家检修项目内容、设备、配件、材料的到位情况,安排检修的时间,同时对重点检修项目详细安排,编制重点检修项目措施,没有检修任务的单位安排组织地面学习。(3)在月度检修中,机电运输科要安排抽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4)在月检后,机电运输科要及时掌握各单位检修完成质量情况,召开月度检修总结会。第三条、四检制的考核1、按规定要求做好定期检修记录。发现和处理故障隐患要及时做好记录。其中: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分别由过渡井机运队和改扩建井项目部机电运输科保存。综采、综掘四检制记录本从机电运输科领取(按交旧领新)认66、真填写,由机电运输科保存1年以上。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建立一台一档制,并对历年来重大检修改造项目进行记录在案。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2、及时处理突发故障,修理因事故而损坏的设备,尽量缩短事故时间,提高开机率。3、对电气系统或润滑系统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坏者,包机维修人应负主要责任。4、由机电运输科定期对各生产单位机电设备四检制情况进行落实检查。班检、日检、旬检由机电运输科对各单位的四检记录本进行抽查,或检修班下井进行抽查,月检由机电运输科安排人员上岗进行督查,每发现一次不按检修图表检修或没有检修,给予队长、机电副队长每缺1项罚款50元。5、大型设备的四检记录和定检记录,67、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罚款50元,多天累计罚款。6、没有进行班检的单位,罚带班领导50元。7、对于检修不到位,组织不得力,且在生产班一个小时内发生事故,罚检修班检修人员100元。8、月度检修后换下的部件,必须在5日内回收出井交供应部门,否则每迟交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9、由于设备、配件、材料、组织不到位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检修时间和质量的,要给予供应部门2005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条、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尽快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是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的重要依据,68、所以,必须做好这项工作。第二条、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的设备本身磨损、劣化、自然衰老和由于装置不对、外力影响等使设备不健康运行而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均属缺陷。第三条、缺陷范围1、供电设备的一次回路,如变压器、刀闸、母线、开关电力电缆、流变、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穿墙套管、绝缘子等。2、供电设备的二次回路:仪表、继电器、信号系统、控制系统、闪光装置、电容储能、跳闸装置、照明等。3、通讯设备,接地装置与供电有关的辅助设备。第四条、设备缺陷种类划分1、紧急缺陷:性质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主要设备损坏。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69、和严重后果,影响设备出力,但不至于立即发生事故,尚可短时间运行。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由值班人员自行处理,可由技术人员列入检修计划。第五条、值班人员发现紧急和重要缺陷立即向机电运输科值班领导、调度室汇报,立即安排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转荷、限荷倒闸操作等);重要缺陷也应尽快处理,对紧急或重要缺陷处理前,必须加强巡视,防止事故扩大恶化,预防发展恶性事故。第六条、设备缺陷记录应根据下列情况填写1、设备缺陷种类、内容等必须填写清楚,如发生(汇报)时间、汇报(接受)人、姓名。2、任何缺陷均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内,对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生的缺陷也应登记,对处理70、好的缺陷,应记录处理时间及施工负责人姓名。3、定期对各类缺陷的件数、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未处理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今后的工作打算,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技术水平。4、各级领导必须定期检查所管辖系统的消缺结果,其隐患(缺陷)整改(消缺率)要求必须大于90%。第三十二节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第三条、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锅炉均属压力容器。第四条、压力容器由机电71、运输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第五条、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第六条、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第七条、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第八条、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72、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第九条、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第十条、锅炉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第十二条、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运输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73、进行定期校验。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第三十三节 提升绞车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本矿提升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的制度。一、主提升绞车第一条、主提升绞车绳,机电运输科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验绳记录,机电可科、调度室各存一份,备查记录由各队保存。第二条、主提升绞车钢丝绳,在其中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比钢丝总断面积达到5%或钢丝绳直径减小到10%时则必须更换。第三条、主提升绞车新绳悬挂前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如无合格证,必须进行拉断和弯曲试验,试验结果74、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使用1、拉断、弯曲不合格的钢丝断面积比钢丝总断面积面积小于10%。2、韧性符合一号钢丝绳韧性标准。3、安全系数大于6.5。第四条、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必须更换。1、拉断、弯曲试验不合格的钢丝数比钢丝绳全部钢丝数小于252、韧性应符合号钢丝韧性。3、安全系数大于6.5。第五条、主提升绞车钢丝绳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试验,试验不合格, 及时更换。第六条、主提升绞车,物供站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备用钢丝绳,并妥善保管,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二、主副井提升绞车 第八条、绞车钢丝绳在其一个捻距内, 断丝面积比钢丝总断面积达到5%或钢丝绳直径减小到175、0%及罐道钢丝绳为15%时,必须更换。 第九条、钢丝绳绳悬挂前必须进行拉断和弯曲试验,并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得使用。1、拉断、弯曲不合格的钢丝绳断面积比总断面积小于6%。2、韧性不低于特号钢丝绳韧性标准。第十条、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必须更换。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2、韧性应符合标准。3、安全系数: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物料用的小于6。第十一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十二条、绞车钢丝绳由项目部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验绳记录,机电运输科每周76、检查一次,并留存备案。第十三条、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第十四条、供应部门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的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第十五条、分管运输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钢丝绳使用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四节 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度第一条、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位现场交接,同时交接双方要按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对设备做认证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填写。第二条、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 交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不清不接;3、交清故障未处理原因,交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交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交不清不接;6、交清记录本填写情况,交不清不接;7、交接不得交给操作资格证者和精神状态不正常者,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不接。第三条、交接班双方符合交接班条件时,可签字交接班,否则拒绝交接,并向队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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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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