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安全、技术及机电设备奖惩管理制度(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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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263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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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安全、技术及机电设备奖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十四部分 奖罚制度14.01 总 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xx煤矿内部管理。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2、。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管理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领导层决定后执行。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安全科。14.02 奖 励1、对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3、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3、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4、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5、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6、一级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00元4、。14.03 处 罚 处罚通则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开除;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 2、“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3、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4、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5、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6、擅自进入盲巷的。二、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1、“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5、监控设施者。3、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4、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5、查出重大隐患“四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6、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7、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8、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9、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10、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11、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12、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6、13、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保管存放,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设警戒等情节严重者。14、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15、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16、在井下放飞车者。17、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连带罚款责任队长200元、检身工100元。三、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1、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2、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3、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7、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5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1、“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2、“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3、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4、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5、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6、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五、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检查规定1、带班领导8、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2、矿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4、安全科每周一组织各区队(科室)联合大检查,如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隐患“四定”整改表上限定的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每条罚款200元。6、无故不参加周一安全生产例会,罚款科室(区队)领导100元。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9、,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次100元。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加罚300元11 当班安全员要对所辖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没有按规定检查的处罚安全员200元。二、全员培训及班前会规定1、各区队(科室)不按要求组织召每月10号、20号、30号的全员培训,一次罚款200元,2、酒后参加每月10号、20号、30号的全员培训,一次罚款200元。4、队长无故不参加和班前会,罚款100元。5、班前会记录台帐不规范、无10、签字或代签字,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6、班前会上没有安全工作安排、无当前隐患整改安排,罚会议主持人200元/次。7、班前会上未对“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导致酗酒人员、情绪异常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生病人员和疲劳过度人员上岗的,对主持班前会的队长、班长各处罚200元。8、安排“不放心人员”上岗或安排上连班者,处罚责任队干200元。9、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动在班前会上提出而上岗者,处罚本人200元。三、现场管理1、一般专业人员睡岗,罚500元/次;安全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班组长睡岗者罚1000元/次。2、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500元。3、安全员未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处罚200元。4、专业11、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5、安全员制止“三违”行为人员,但“三违”人员不听,且辱骂、威胁、殴打安全员者,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或开除处分。6、安全员违章,加倍处罚。集体违章,罚现场作业队组责任人500元,其他人员按违章情节罚100200元。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责任人200元/次、罚所属队组500元。8、工作现场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脱岗处理。擅自脱岗者罚500元。9、一人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违章,第三次在规定基础上加倍处罚。10、接到“三违”查处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到相关管理部门报到者,罚款200元。11、安全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12、或接受吃请,罚安全员300500元。12、事故当事人不积极抢救伤员,罚300元;其他在场人员不积极抢救负连带责任。13、班中发生打架、斗殴者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交行政科依法处理。14、违反岗标作业者,比照相应“三违”条款执行。15、井下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或保险带者,罚款200元。16、随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17、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500元。18、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管理人员或安全员200元。四、开工管理规定1、开工由生产和调度组织相关科室现场验收,因开工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处罚相关专业检查人员10013、300元。2、无故不参加开工验收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3、开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队组500元。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重新进行开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科下发开工通知单。4、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检查,罚主管科室1000元。5、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严禁井下动火作业。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6、队组没有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没有发放相关部门、没有主管部室组织的开工验收报告,安全科未签发开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处罚主要负责人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7、未经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一次处罚1000元。五、作业规程14、措施规定1、主管部室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或未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科室200元。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队长200元。3、无规程措施作业,罚队组2000元,无开工措施或手续,罚区队1000元,罚主管科室500元。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时,未及时补充措施,罚款主管科室500元,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5、队组未按要求组织规程学习,罚款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无规程学习记录,罚款技术员100元;规程学习不合格者上岗作业,罚款100元,连带罚款队长100元。六、隐患排查规定1、每日检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在调15、度会上通报后,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立即进行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处罚相关科室100元/条。2、周一安全大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的出隐患,无故不按“四定”要求整改的,罚单位200元/条;再次提出后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责任人200元/条。3、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两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500元/条。4、各专业科室未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对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未建档登记,并于规定时间未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井下排查出的B、C两级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升井,否则16、处罚责任队组500元。6、所录入的隐患内容有错误以50元/条处罚责任人。7、顶板离层指示仪按规定观测数据记录,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责任队组100元。8、所有科室人员误报或未经领导把关签字的造成影响恶力的一次处罚200元。七、事故管理规定1、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生产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对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的单位,要逐级追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执行以下条款规定的处分(处罚)。2、在事故调查中,配合不积极,不如实汇报或隐瞒实情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处罚;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发17、生一起轻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相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2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罚款1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元。4、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和罚款5001000元。(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2005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降级处分或罚款5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或罚款500元。(五)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六18、)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科长罚款100200元。(七)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罚款100200元。(八)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5、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罚款300800元。(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600元。(三)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罚款300元。(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500元。(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罚款100200元。(六)对主管科室责任副总给予罚款600元。(七)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副总给予罚款5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300元。6、凡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以上事故19、,根据责任认定结果。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处罚8001200元。(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处分,并罚款300800元。(六)对主管科室、分管业务科室、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大小,或罚款300800元。(七)对值班矿领导、主管领导分别给予罚款8001800元,安全矿长罚款1200元,矿长罚款2000元。7、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20、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罚款1003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2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100200元。(六)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300元。(七)对分管业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200元。8、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3005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罚款5008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5008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21、按事故影响时间给予罚款200500元。(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300500元。(六)对主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300500元。(七)对分管业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2003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200300元。9、发生一起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800元。(二)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给予罚款6001000元。(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10003000元。(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300500元。(六)对主管科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20022、0元。(七)对分管业务部室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2000元。(八)对安全部门责任科长给予罚款1000元、10、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11、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一般生产事故由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通报。通报不及时罚责任部室200元。八、井口检身、侯车管理规定1、人车司机不按规定开人车,罚50元/次;其他人员随意开人车者,罚50元/次。2、违反侯车管理制度,不听从把钩工、人车司机和安全员指挥,扰乱秩序者,罚100元。3、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当事人200元,井下查出酒后23、人员入井,罚当事人500元,同时罚主持班前会的队长100元/次;检身工人不认真执行检身制度,导致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或酒后人员下井者,罚200元/人.次。4、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者,罚50元/次;检身工失察导致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下井者受连带处罚20元。5、检身工不负责,不检身,罚100300元/次;侯车人员不服从指挥者,罚100300元。6、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者,罚500元/次。7、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手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8、未经培训的新工人或无证人员下井,罚当事人500元,安排下井的责任人1000元。九、值班、跟班管理规定1、各级24、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无故停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罚100元/次。2、调度室规定的需要值班的科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否则罚值班队干100元/次。3、跟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责任人100元;脱岗的罚500元。4、跟、值班记录不全罚50元/次。5、跟班领导无故脱岗、早退、睡岗或不入井,处罚500元/次。6、接到事故通知后,值班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未按规定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7、要害场所不执行来人登记制度者,罚责任人50元。8、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变电所、爆炸材料库、不听工作人员制止或工作人员不制止者,罚责任人50200元。9、发现重大安全隐25、患未及时按规定上报,处罚责任人30010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十、安全责任落实规定1、各单位、各部门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2、各单位、部门未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对责任制修订、补充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3、各主管科室对队组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落实负责、责任落实不清,对主管业务科室罚款500元。4、各体系、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将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等安全材料书面汇报到综合办公室者,罚负责人100元。5、因工作安排不周,指挥协调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超前预控不及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主管科室或基层责任队组300500元。罚主要负责人26、10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按赔偿规定赔偿。十一、新工人管理规定1、未经培训合格者,区队安排下井作业的,处罚所在队长300元/人次。2、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罚安全员100元。3、安排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或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处罚安排工作的队组200元。十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1、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送电,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未严格按照领灯人号码所发放、回收矿灯,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对机电科罚款200元,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3、因矿灯故障或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更换矿灯及人员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不能考勤27、,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4、无故借用他人名字领用矿灯或一人携带多个矿灯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300元。5、因定位系统软、硬件故障排查不及时,造成定位监控不准确,一次对调度室罚款200元。十三、业务保安规定1、因为工作安排不周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主管科室3001000元。(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二)安排多工种、多班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三)设备造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的;(四)井下供电系统严重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不能满足生28、产需要;(五)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六)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粉尘未定期测定或弄虚作假;(七)与废旧巷道贯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八)井下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防尘效果差,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九)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未及时安设瓦斯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误导安全生产的;(十)瓦斯监测装置未定期校正和及时更换,自救器未定期检查处理的;(十一)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十二)需多专业协助的工作或工程,相关科室不积极配合。2、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脱节,有下列情形之一29、者,处罚主管科室5003000元。(一)规程、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编制不严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无安全补充措施的;(三)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检查,检查走过场,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四)没有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五)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执行不力不到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组4003000元,罚主管科室500元。(一)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不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或执行不到位;(二)不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30、,隐患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而进行生产;(三)设备检修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四)电器设备失爆;(五)局扇出现循环风、无计划停风;(六)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使用;(七)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不用的;(八)井下煤尘堆积严重;(九)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支护质量差或空顶作业情节严重。4、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罚款队长100元,罚款技术员100元,罚款主管科室50元。5、机电科等单位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给井下生产造成重大隐患和生产中断等情况时,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 技术管理细则1、矿井采掘、机电、运输、调度、通风、地质、安全31、监控各系统必须保证完善、运行安全,出现问题根据责任落实情况罚主管科室5001000元。2、规程措施的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迟到罚100元/人次,旷会罚200元/人次。3、规程(措施)在送审传阅前,编制者必须仔细检查,认真校对,确保规程措施格式正确、内容齐全、编制规范,若出现问题审查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款5元,一处语言叙述不通罚款10元,一处数据或相关参数错误罚款100元;附图出现一处图例不规范罚款10元,附图中出现一处数据标注错误或漏标罚款20元,少一张必要的附图罚款50元,有一处严重错误罚款100元;有一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或上级文件、规范)相关条款规定罚32、款200元;缺项,罚主管技术员50元/项;规程措施内部审核不严,会审时仍有较多问题,酌情罚审核人50100元/项。规程措施会审不严,由于缺项、错误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追查责任认定,对审批人员进行处罚200500元。4、单位工程(投产)、临时性工作未按规定编制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开工者,区队5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作业现场条件变化、工艺改变等未及时补充完善措施或编制审批规程复查,罚主管科室500元,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5、未组织职工贯彻学习专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后无考核、无记录、罚队长、技术员100元。6、无故由他人代替主管技术员编写、审33、批规程或措施,科室不予审批,并罚主管技术员100元。7、操作规程必须定期(每隔三至六个月)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并有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的罚队长200元、技术员100元。8、规程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未审批完成,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200元;因编制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而影响生产的,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专业科室未能及时提供规程措施编写依据(地质报告、编写通知、设计方案等),影响规程措施编写,罚责任科室500元/次。9、每月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至少一次复查。作业现场条件或改变工艺必须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否则罚主管科室300元,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0、队组没有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学34、习后不做记录者,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1、安排没有参加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作业,罚责任队长100元/人次;责任人50元。12、无规程措施开工,罚施工单位1000元,队长2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13、井下(地面)检查规程措施应知应会,一人(次)不懂(会)规程,罚责任人20元/次,罚主管技术员50元/次,罚队长100元/次。14、专业科室专门负责人没有及时提醒规程审批人员,导致规程措施未及时传阅的,一次扣专门负责人100元,每超出一天累计处罚。15、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凡出现违反审批程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规程、措施编制、审核、传阅完毕35、而影响生产者、不按时参加规程、措施会审者,将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影响大小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采煤、安装、回收管理1、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护失效,不起作用罚款100元;锚杆支护每根罚款20元。2、班组打设锚杆支护无效,用手即能抽出杆体,罚500元/根。3、行人跨越输送机或皮带、转载机、煤溜等地点没有设行人过桥,罚款200元。4、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米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200元。5、刮板机和皮带机开关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罚款200元。6、安装刮板机、皮带机巷道狭窄处,未安设行人过桥,罚款200元。7、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罚款1000元。8、工作面收尾采高不达要求,罚款1036、00元。9、木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10、伞檐超过规定未处理,罚款300元。11、液压单体支柱未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罚款100元。12、采高不符合规定,罚款300元。13、两巷超前支护不拴防倒护绳,罚款50元/根。14、巷道、车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或不挂牌,罚款200元。15、刮板输、皮带输送机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地锚或压柱,罚款200元。16、条件发生变化无补充措施进行生产,罚款1000元。17、巷道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悬空等危棚或倒棚未及时处理,罚款200元/架。18、巷道空帮、空顶罚款300元。1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五定”未及时处理,加倍处罚:(37、一)单体柱、木点柱不栓绳或护绳栓系不牢固;(二)支架未背帮接顶或背帮接顶不严实;(三)工作面使用失效的单体柱、折损的坑木;(四)乳化液泵乳液比例不达标。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200元,安全隐患“四定”整改表上的隐患未处理,加倍处罚:(一)工作面落煤作业时,未预先开启喷雾洒水灭尘装置;(二)检修机组时,隔离手把未打到零位、隔离手把未取下;(三)带压检修液压支柱者;(四)采煤工作面未按专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空顶专业;(五)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六)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8个月后,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检修。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300元,未按38、“四定”处理,加倍处罚:(一)工作面刮板机上出现废弃锚杆等需停机处理的杂物而不停机处理者;(二)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未先架好临时支架; 掘进、开拓管理1、掘进迎头不使用前探梁支护或前探梁支护不起作用,空顶作业,罚款300500元。2、砌碹时拆除原临时支护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帮顶措施,罚款500元。3、支护材质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使用者,罚款300元。4、掘进巷道连续出现两根锚索失效继续作业,罚款200元;每缺少一根锚索处罚责任队组200元。5、使用皮带运料一次,罚款300元。6、巷内距窝头20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罚款200元。7、背帮背顶严重失效的,罚款500元39、。8、巷道修复时,临时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300元。9、挑顶时,顶部出现空顶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500元。10、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不支护不处理,罚款500元。11、金属网与锚杆联合支护巷道中,锚杆预紧力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根罚款100元;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网与网接口连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12、无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罚款400元。13、冒顶造成停产,但还不达重大生产事故,罚款5001000元。14、锚喷巷道净宽:中线一帮距离误差0+150mm;巷道净高:中线到一帮距离误差-30+150mm;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元。15、锚杆的外露长度50mm,超过规定罚款40、30元/根。16、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每米罚款300元。17、砌碹巷道净宽:中线到一帮距离误差0+50mm;巷道净高: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50mm;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元。18、砌体厚度局部不小于设计30mm,超过规定罚款100元。19、砌体灰缝在1m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不超过2处,超过规定要求罚款50元/条。20、砌墙基础到实底,其基础深度不小于设计50mm,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21、砌体表面平直,误差范围4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22、砌体水平度,误差范围4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23、灰缝宽度误差范围25mm,有一个点41、不合格罚款100元。24、接茬误差范围10mm,有一个点不合格罚款100元。25、砌筑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30mm,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26、水沟距工作面要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罚款100元。2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执行以下规定:(一)锚喷巷道锚杆托板不贴帮,紧固件失效、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每根罚款200元;(二)不按规定挂网,每片罚款50元;(三)喷浆手不带防护用品罚款100元;(四)顶锚杆打设距迎头不得超过3米,每超过一米处罚1000元;帮锚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每超过一米处罚500元;锚索打设张拉滞后工作面距离超过5米规定,每少一根锚索罚责任单位50042、元; (五)过断层没有专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作业,强行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未及时对顶板进行缩小间排距且未使用双排锚索补强的每缺少一根处罚责任区队200元;2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一) 帮锚杆没有及时跟进,超过规程规定的;(二)放炮崩倒棚,未修好即进入工作面作业;(三)危棚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四)特殊地段施工,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五)特殊地段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设备管理1、井下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出现失爆,罚款500元。2、井下使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熔断器熔体,罚款500元。3、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罚款1043、0元。4、井下电缆悬挂存在交叉,盘圈(盘成型者除外)或铁丝吊挂等,罚款100元。5、36V以上线路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罚款200元。6、井下变电所没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铁栅栏门,罚款500元。7、变电所内变压器漏油,罚款200元。8、无人值班的变电所不关门加锁,罚款200元。9、井下变电硐室及各配电点处附近5米内堆放非本供电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罚款50元。10、变电所记录及防护用具不全,罚款100元。11、井下局扇不实行“三专”供电,又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元。12、各种小型电器未按规定悬挂、固定或无规定标志(包括标志不全),罚款50-100元/台。13、井下电器设备或五小44、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罚款100元/台次。14、使用无可供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罚款200元。15、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的实际使用电压等级与额定电压不符者,罚款200元。16、应设接地装置(包括接地极、局部接地装置和辅助接地装置)而未设或设置地点不合格的、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接地线松动的,罚款100元。17、电气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损坏,罚款200元/台次。18、井下使用的高低压控制器内熔断器外设熔丝者,罚款100元。19、未按规定在电器设备及其接地腔中和电缆接线盒中放置干燥剂,罚款100元。20、易碰到的电器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100元。21、井下使用局扇的地点45、,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罚款500元。22、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款500元。23、因使用不当烧毁电机:30KW以下罚款500元/台;30KW以上罚款1000元/台。24、“四定”问题未按期处理,罚款200元,重大问题加倍处罚。25、矿灯房矿灯灯头、灯线、灯锁破损,罚款100元/盏;发放坏灯罚款50元/次;矿灯工作时间11小时内发生灭灯,罚款50元/次;充电设备的过流保护和接地装置不合格,罚款200元/次。26、设备缺油,罚款500元。27、各种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否则罚款500元/次。28、胶带运输机H架、支撑杆上缺瓦片或销,46、罚款10元/个。胶带机上下托辊一处短缺或不转,罚款10元。29、乳化液必须使用清水配液,否则罚款100元。30、乳化液泵油捻不起作用,罚款100元/台次。31、乳化液泵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处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32、乳化液箱敞盖或液面有异物罚款100元/次。33、随意调整泵站压力,罚款100元。34、机组拖移电缆夹连接处损坏或直接拖拉电缆,罚款50100元。35、刮板运输机缺一个刮板罚款10元/处,连续短缺加倍处罚款;机头搭接不合适带回煤,罚款500元/次;因带回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款。机身不平直,罚款500元/次。36、胶带跑偏严重,罚款100-300元/处;胶带接口不合格罚款20047、元/处;横向裂口超过带宽5%罚款200元/处。37、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款100元。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款3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检修、试验,罚款100元。38、主扇轴承温度整定正确、动作灵敏,否则罚款500元。39、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急停按钮,罚款300元。40、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部件罚款200元。41、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五小电器各种标志牌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设置,罚款50元。42、未按规定选择使用熔断器,罚款500元。43、无计划停电,罚款200-1000元。44、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款500元。45、胶带运输机保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每种罚48、款200元。46、各皮带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软管罚款100元。47、巷道电缆吊挂不整齐,电缆淹在水里或拖在地上,埋在煤里,罚款200元。4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变电所、配电点、皮带机头机尾、材料库房、井下油库等地点未按规定设置电器火灾灭火器,灭火沙箱和铁锹,罚款200元。49、技术资料: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一项不合格罚50200元。(一)有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二)有完整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三)有完整的电气设备布置图;(四)有完整的设备、配件台帐,帐、卡(编号)、物相符。50、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全、不完善,记录执行不好,罚50200元/次49、。(一)各种电气试验制度;(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审批)、岗位责任制齐全完善、装订成册;(三)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并按规定详细记录;(四)有设备包机制度;(五)有油脂管理制度;(六)有配件管理制度;(七)有机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51、机电管理综合考核,执行下列有关规定:(一)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不可靠者,罚款300元/次。甩保护者加倍处罚;(二)各队组机电管理的各种计划、报表及总结等资料未及时准确上报机电科,每缺一项罚款200元,未完成机电科交办任务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三)机电科管理人员检查时,各单位未由机电科长或由机电科长指定专人参加培训50、,罚款100元/次。对检查出问题拒不整改者,罚责任单位500元;(四)无正当原因,各队组未按期完成的检修计划,根据项目的大小罚款200500元。如因检修质量造成事故影响生产者,罚款5001000元;(五)各队组发生机电事故,不及时通知机电科者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六)凡机电管理中存在重大隐患,限整改并罚款500元;如未按隐患通知单要求整改者,责令停产整改,并加倍处罚;(七)井下使用的设备、装置的各种指示灯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元/项。52、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执行下列规定:(一)质量标准化总评分不达95分者,每降低1分,罚责任单位200元;(二)各队组未51、按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计划去安排落实,罚款200元/项;(三)各队组的质量标准化自检自查工作,机电科复查后,扣分情况与队组的自检打分情况差距超过2分(含2分),每超1分罚款200元;(四)各机电硐室、机房、机道等的检查评分情况,按标准化要求未达70%以上(其中甲级率未达50%以上)罚款500元;(五)各队组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绩滑坡,每降低一个标准档次罚款500元;(六)各种规章制度、各种记录,不全或不祥者,罚款50元/项。53、大型设备管理执行下列规定:(一)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罚款50元/班次;(二)作业人员未穿规定的统一工作服,衣帽不整齐,衣扣未扣好,穿高跟鞋上班,罚款50元/项;(三)机52、房内设备及设施不齐全,有灰尘、积水、且乱涂乱画刻划玷污,门窗玻璃不全,物品摆放不整齐,照明不齐全、明亮,罚款100元/项。如有丢失者按物品原价赔偿;(四)井口、井底以及罐笼内未保持清洁,设施不完整不齐全,随意丢放木材、钢管等其他物品,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每发现一件物品罚款100元;(五)、压风机不按照规定使用;主排水泵不符合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完好率不达100%(除检修设备外),罚款500元;(六)、有备用的大型设备,运行时未采用轮换工作制度,造成设备受潮或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54、设备管理考核执行以下规定:(一)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每拖延一天,处罚20053、元;(二)设备、配件移交后,3日内未办理移交手续,罚200元;(三)检修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库存、修复、回收、发放等台帐,否则罚100元/项;(四)检修单位擅自对皮带机配件进行报废处理,罚200元/件;(五)油脂运送不符合有关规定罚款200元/次;(六)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滤油器或过滤网,罚200元/次。过滤器破损未及时更换,罚200元/次;(七)不按规定抽取、送检油样,罚200元/台;(八)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停运、损坏,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人员或机电负责人,以便机电管理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有隐瞒不报,擅自处理,查处一次罚10002000元;(九)因责任损坏或丢失部件,按实际价格的115%54、核减下月配件指标,核减指标后不再追加;(十)皮带机部件的架、杆回收率达100%,丢失一件罚100元;(十一)皮带机托辊的回收率达100%,短缺部分按新品原值罚款;(十二)托辊的报废率不能超过10%,超过报废部分按原值罚款;(十三)在皮带机安装回收时,责任单位未到机电科配件办理皮带部件上下账手续者,缺1次罚200元;(十四)凡检修投入使用的托辊2周内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罚检修单位50100元/件;(十五)对设备、皮带保护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按其原价的115%处罚,私自截断皮带罚1000元/次;(十六)使用单位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必须申报机电科,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现1次私自改造,按损坏设55、备处理;(十七)设备包机人员与上报机电科名单必须一致,否则,罚200元/人次;(十八)闲置设备不及时交回机电科,罚500元/台;(十九)运输设备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修理价格的100%进行处罚;(二十)年检的设备,在年检中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罚100元/项;(二十一)工作面安装完毕移交后,由于安装质量原因生产队组3日内不能正常生产,罚安装单位500元;(二十二)下井设备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按原值115%考核责任单位;(二十三)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检修时间或检修人员不符合规定,罚500元/项.次;(二十四)新到设备要及时到机电科上账,查出1台与帐、卡不符罚500元;(二十五)56、未经机电科批准将设备用于其它地点,罚200500元/次;(二十六)未按时完成停产预防性检修项目,罚200元/项.次;(二十七)新安装设备(或新增加设备)未绘制设备布置图、未由机电队长审核、未到机电科审批;无审批和绘制设备布置图或未办理安装验收手续,罚款500元;(二十八)无计划领用设备者罚款200元,因计划不周而影响生产者,罚款500元;(二十九)设备安装时,开关类设备未做到台台上架,且摆放不整齐,未张贴完好牌,罚款100元/项;(三十)所有设备未实行“三包”;无“三包”责任,罚款100元/台;(三十一)设备使用单位未妥善保管在籍设备,乱丢乱放,造成丢失的,按配件原值进行罚款处理;造成设备损坏57、者,按配件原值进行赔偿;造成性能下降者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1000元;(三十二)各队组无设备逐日检修、事故记录或记录不全,罚款200元;(三十三)各队组未经机电科同意,自行外借、转让、对换任何设备,罚款1000/台次。对私拿、私用者、罚款2000元;(三十四)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于责任事故、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设备或部件报废追事故责任外,损失价值超过万元以上的罚款3000元,损失价值低于万元以下的,按损失价值的15%给予罚款。隐瞒事故不报者增加罚款1000元;(三十五)队组在机电事故后未能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机电科。根据事故大小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未及时追查58、也未写出书面报告者,罚款200元;(三十六)低压开关类设备若不属于开关本身质量或检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坏而报废者,按设备原值的115%给予罚款;(三十七)刮板机及皮带机等设备,若搭接其他队组的设备,在检修或移动本队刮板机及皮带机时,未通知被搭接设备的队组派人到现场监督,造成工作失误或事故者,罚款500元;(三十九)各队组如发生烧毁电机(含潜水泵)事故,一律执行下列规定:(1)10kw以下者(不含10kw),罚款100500元;(2)1030kw者(不含30kw),罚款5001000元;(3)30100kw者(不含100kw)罚款10002000元;(4)100kw(含100kw)以上者罚款300059、元;(5)大型设备电机,罚款3000元;(6)进口电机和直流电动机加倍处罚处理。(四十)井下暂时未用的刮板机槽子、托辊、小架、机头、机尾、等设备、未放置在机电科指定的地点、未摆放整齐或丢失,罚款200元。交回地面的材料库,送交单位未按机电科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清理现场,罚款300元;(四十一)井下使用的皮带回收时,随意截短;新皮带安装未按储带仓最大长度(100m)进行安装,带长若大于储带仓长度(150m)以上时未按安装长度从中截断、旧带回收时两端未带皮带扣、总体回收率低于95%;皮带托辊、中间架、撑杆等短缺。紧固件回收率低于95%,皮带回收出现上述情况,每项罚款200元,短缺皮带,按本条第(十四60、)款执行,紧固件回收率低于95%时,每降低1%,罚款200元;(四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在工作面正常回收移交时,不完好罚款100元。功能不齐全罚款200元。发生拆卸换件现象,罚款500元/件,损坏件由被罚款单位负责领取更换,交由检修单位安装调试,成本计入被罚单位;(四十三)各单位送交检修单位的各类设备(以互联单验收为准),检修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和看护,若发生丢失损坏现象,按原值115%处罚;(四十四)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在质保期(3个月)内,因检修质量造成设备故障,未直接影响生产者,罚款200元/台(件);若直接影响生产者,按影响生产时间计算,每小时罚款1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通报全矿。61、检修后的设备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检修单位有责任下井修复;(四十五)无正当理由未按矿生产计划完成检修任务,罚款200元/项。若因此影响生产者,视生产情况按事故论处。检修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随意发放检修设备,罚款200元;(四十六)井下各类皮带机头两侧未安装防护网或不全者罚款300元。底皮带有堆积的浮煤,罚款100元/处;(四十七)井下各类皮带发生涌机头事故者,罚款10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事故进行追查,通报全矿;(四十八)皮带运行跑偏,托辊上有缠绕物,短缺托辊,转动件转动不灵,每出现一项罚款300元;(四十九)煤仓口上的皮带机头、刮板机机头处未安设防止人员掉入的保护装置,装置不全62、或不起作用者,罚款500元;(五十)用销轴联接的各种装置,销轴等紧固件不齐全不可靠,每缺一件罚款200元;(五十一)各单位使用的油脂、井下存放的油桶未加盖油桶罩,无专用加油工具,罚款100元;(五十二)所有设备若采用冷却水冷却,水流不畅通,温度不正常,加油量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五十三)局扇通风机未坚持6个月更换上井检修制度(超期服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未及时上井检修也未办理超期服役申请者,罚款500元,若因此而烧毁电机者,按烧电机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无计划停风责任。55、机电配件管理执行以下规定:、(一)编报配件计划、未填清国家、公司、生产厂家、主机编号、配件名称、规格型63、号、图号、定货号等,没有分清配件种类和分别上报,计划填写不清、超过计划上报日期者,罚款200元;(二)不报计划,造成设备不完好者,责任由未报计划者承担。计划上报未按实际需要盲目瞎报,造成库存积压者根据积压金额罚款200500元;(三)因计划不周,造成配件拆除使用的,除补充完好设备外,罚责任队组200500元;(四)非标配件的加工制作,如因图纸原因造成配件报废者,视情节轻重每件罚款100500元,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通报全矿;(五)若因计划不周、造成计划外急件加工或采购者,罚款200元;因责任事故造成急件加工或采购者,以事故通报为依据,罚款500元;(六)配件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无旧件者,按64、丢失论处,并按以下规定处罚:(1)价格在1000元以下者,罚款100元;(2)价格在10002000元者,罚款200元;(3)价格在20005000元者,罚款500元;(4)价格在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元;(5)价格在10000元以上者,按事故进行追查,通报全矿,并按原值10%处罚;(七)配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如未按期交旧者,罚款50500元/件;62、机电隐患考核执行以下规定;(一)井下机电设备遭受淋雨而未采取措施,罚100元/台.次;(二)井下生产中主运输信号系统不完整,罚100元/处;(三)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设备强行送电,罚200元/次;(四)各种设备、配件没有按规定妥65、善保管、码放整齐,罚100元/处;(五)擅自更改或损坏设备编号,罚200元/台.次;(六)机械设备各部分的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短缺或松动,罚50100元/处;(七)机电设备水冷系统控制阀门必须安装在进水侧,且水路畅通,水量、水压符合要求,开机先开冷却水,否则罚200元/项.次;(八)液力联轴器未按规定加注难燃液。未加装防爆片,罚500元/处;泵轮、涡轮转动不灵活,罚300500/处;(九)各种机械设备的油(液)箱开盖前要有防止异物掉入的措施,否则罚300元/次;(十)风冷电机的风叶片缺损且未及时更换,罚200元/台;(十一)各种设备紧急停止按钮动作不可靠,罚500元/次;(十二)备用设备放置不66、当、不加防护,罚200500元/次;(十三)采煤机内喷雾泵压力低于10兆帕或流量小于320升/分,罚200元/处;(十四)压力表损坏,指针不动,罚100300元/次;(十五)各类绞车钢丝绳安装不得磨损电机端盖,否则按失爆论处,罚500台.次;(十六)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接松动,罚100项.次;(十七)出现跑、冒、滴、漏液现象处理不及时,罚50元/处;(十八)采、掘设备各种安全阀随意调整或甩掉不用,罚300元/次;(十九)压风机安全阀、释压阀、滤风器、中间冷却器未定期检修罚200元/项.次;不按期排污,罚200元/次;(二十)主要通风机U型管压差计(在停机状态)液面不在零位,罚100元/次;超温67、保护不起作用,罚200元/次; 供电管理1、工作面供电合理,严格执行机电科规定的供电方案进行供电,如果发现有违背供电方案,责令其停产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2、(科室)区队规章制度健全,各种电气试验记录必须清楚、完整,如发现有一项制度或一项记录不全、不清楚、不完整,每项罚款100元。3、当检修某一电气设备时,必须办理停电申请票,并可靠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护,只有执行此项停电操作的工作负责人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如有一项违反,罚责任单位800元,如造成重大事故,另行处理。4、每位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当对电气设备开盖检修维护时,必须测试10m范围内68、的瓦斯浓度,在正常允许范围内(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停电开盖检修,如发现违反以上操作程序,一次罚款500元。5、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停电检修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6、三大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如有一项不合格,处罚主管区队500元的罚款。8、电缆悬挂:电缆之间的挂钩距离不得多于1.6米;每钩只许挂一根电缆;从通讯缆到动力缆依次排列(低电压到高电压);不得出现死弯、盘圈、交叉现象,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严禁用铁丝吊挂,发现一处罚款50元。9、防护设施:高压配电点必须装设防护栅栏69、,防护栅栏必须统一,无防护栅栏罚款500元/次,防护栅栏不统一罚款100元/次。10、图、牌板及各项记录:队组所规定的各项记录、制度及工作面的图牌板没有或与实际不符,每缺一项罚款100元。11、消防设施:各配电点都应有消防设施,无消防设施罚款500元;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沙箱、沙袋、消防铲和灭火器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不能使用过期和没有铅封的灭火器,沙箱、沙袋制作标准,数量充足,如一项不合格罚100300元。12、接地系统:组建起配电点时,必须打设接地系统,如没打设罚200元/次;接地系统不可串联接地,发现一次每台罚200元;接地系统必须按要求打设,如接地极、接地导线、导线截面、主、辅接地之间70、的距离,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以上一项不符罚300元。接地装置失效每台罚款200元。13、各类警示牌、标志牌:各类开关、五小、各配电点、配变电所等都必须粘帖和悬挂各类标志牌和各类警示牌,如发现一处无标识牌罚200元。填写不清楚罚50元,撕毁罚100元,未标明用途罚100元。14、五小电器:五小电器必须上板,板必须统一,如没有上板的必须按规定吊挂,而且牢固,如发现一次不符罚200元;五小电器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每发现一次罚20元。15、开关上架:备用的和移动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上架,开关架的尺寸必须与电气设备(开关)相符合,否则罚200元/次;开关架下沉,必须有木板或其他有防下沉的硬物衬垫;开关架摆放71、应平、稳、正、多组开关架时必须形成一条线;开关的周围文明生产必须合格,不能有任何杂物,以上问题每发现一次罚100元。16、新安装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送电,罚责任单位500元。17、私自外借电缆、五小电器及其他器材,罚5003000元并限期追回,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8、未按通知要求回收的五小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按其价值的1%处罚。如材料移交后,3日内未办理移交手续,罚500元。19、对电缆、五小电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按其原价赔偿,私自截断电缆罚500元。20、没有办理入井证得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不准下井,井口要把好关、发现一次72、违规罚责任单位500元。21、电器设备包机人员必须报机电科,如与上报名单不符,罚200元/人.次。22、发现一次不按期对漏电保护进行日检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23、地面各单位未经批准使用200瓦以上大灯泡、长明灯,罚200元;擅自使用电炉或类似物品,罚500元。24、检修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的库存、修理、回收、发放等台帐,否则罚300元。25、电气设备、五小电器铭牌、煤矿标志丢失,每个罚50元。26、电缆钩回收率不达95%,每少一钩罚50元。27、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缆,违者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28、井下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锁外)必须声光兼备,否则罚3073、0元。29、从事电气专业人员使用的作业和安全用具必须齐全、可靠合格,验电器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如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30、36v以上(包括36v)的线路和接触盒没有接触地芯线盒接地装置的矿用电缆及五小电器每发现一次罚300元。31、生产队组必须对其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系统彻底的检修一次(日常维护除外),如果没有到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票,视为没有检修,罚款500元。3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截断电缆,发现一次,按价格的2倍处罚。回收电缆时,不得从喇叭口锯断,发现按失爆处罚外,还要对损坏电缆进线赔偿。33、队组规章制度包括:电器试验制度、风机切换记录、漏电实验记录、审批完善装订成册74、的电气操作规程、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如有一项制度或记录不全罚300元,并考核该单位和正职领导。34、矿灯工不按规定充电、检修矿灯、发出红灯者,罚款50元/台次。35、出现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款1000元。 运输管理1、绞车未按规定悬挂牌板,罚款100元。2、绞车无组合操作板,罚款100元(实行按钮集中操作板后执行本条)。3、钢丝绳损坏程度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罚款100元。4、不按规定设置绝缘轨或悬挂标志牌,罚款100元。5、临时轨道质量未达合格品,罚款100元。6、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按标准堆放,否则罚款100元。7、75、轨道巷材料堆放影响运输安全,罚款200元。8、绞车不按规定固定、使用,罚款200元。9、绞车钢丝绳结疙瘩,罚款100元。10、绞车钩头缺绳卡,罚款100元。11、绞车无护绳板或使用未改制的护绳板开车,罚款100元。12、使用单位卸车后,必须按规定码放材料,否则罚款100元。13、采掘运输巷口未按规定设置“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标志,罚款100元。14、在实行封闭管理巷道内,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随意行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5、人车运行时不挂防护链,对乘车人员罚款50元。安全员受连带处罚。16、人车运行中禁止将身体和其他材料伸出车外,违者罚款100元。17、司机在行车中超速、不按规定打信号76、减速等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100300元/次。18、物料运输管理规定:(一)各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将物料进行装车,影响运输,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车;(二)不按规定进行装车,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三)机运队不按规定时间提车、放车以及车辆运输不到位,一次处罚300元;(四)运输队在运输时发生材料丢失和损坏,处罚200元/次,并负责赔偿所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和材料;(五)各用料单位没有安排专人及时接收物料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六)各队组接收物料后,要及时,组织卸车,如果卸车不及时,造成车辆积压,对责任队组按50元/车处罚,发现二次积压车辆按100元/车处罚77、,三次积压车辆按200元/车处罚,一次累计处罚;(七)重型、大型设备材料的运输,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否则除停止作业外,罚责任人300元,运输人员50元/人;(八)因操作失误或责任不到位损坏安全设施、电缆、水管、设备和支护的,对责任者各罚50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九)装车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进行运输,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十)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按破坏安全设施论处;(十一)所有车辆及设备不得带病运行,违者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当日值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十二)各种运输车辆的连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连接装置,78、不得随意用其他物件代替,违者罚责任人各100元;(十三)不按规定要求设打信号,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十四)运输重、大型设备材料时,两侧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违者罚100300元;(十五)发生跑车非伤亡事故时,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罚;(十六)矿车使用后,停放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未采取措施一处处罚200元;19、绞车管理:(一)轨道绞车运行时,司机、把钩工必须设好警戒,遵守“形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车辆过后及时关闭挡车装置。未设警戒而进行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次,对违规行走人员罚款100元/次。不及时关闭挡车装置,罚责任者100元/人。(二)绞车的安装、固定和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79、定,操作按钮及信号必须实行“上板管理”,一件没有上板罚责任人20元;新安装的运输系统未经机电、安全、运输等部门验收不得投入运行;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罚分管领导100元;绞车安装后必须上齐各种护罩(栏),否则不予验收,严禁使用;护罩(栏)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各50元;绞车必须挂牌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三)临时小绞车的固定必须符合两压两戗一保险,柱上下端必须打铁箍,柱上端深入顶板100mm的规定,否则罚责任人各50元;(四)绞车管理挂牌必须齐全,必须有技术参数牌、操作规程牌、完好牌板,内容准确符合实际。否则罚责任人一次100元,未挂牌加罚分管队干100元;(五)井上下运80、输坡度超过4度的地段,必须上保险绳,否则发现一次罚200元;(六)绞车信号必须按规定安装,声光齐全,且必须能双打对打,否则缺一件罚责任人50元,有声(光)无光(声),一处罚责任人50元;绞车信号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一个信号,否则不准运行,并罚责任人50元;不打信号操作运行,罚责任人50元;(七)严禁带电搬迁绞车,违者罚责任人300元;(八)小绞车挡绳板应无变形,安装牢固,挡绳板必须挡到滚筒中线。否则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九)小绞车严禁从上方出绳或不打变向轮反向牵引,有一处不符对责任人罚100元;(十)不按规定挂护绳斜巷运行,或违规超挂车辆运行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20、矿车运输管81、理(一)严禁扒、蹬矿车,违者按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二)矿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者罚责任人50200元;(三)井下所有运输巷道的挡车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管理、维护,否则少设一处罚责任人100元,丢失或损坏一个罚责任人100元,设置不合格一处罚责任人50元,不挂责任牌罚责任人20元。不设置挡车器或不合格,严禁进行运输作业。轨道少岔道、扳道器、或轨道质量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四)井上下所有车辆的运输必须按规定的车数、车距和钩数进行挂车,不得超长、超宽、超重、超高。否则给予责任人罚2003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五)矿车接近82、风门、交叉点、弯道、道岔、硐室出口、较大坡度、作业点及前面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只有确定安全无问题时,方可通过;违者各罚50200元;(六)“一坡三档”两端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否则一处处罚200元;(七)非运输人员不得随意摘挂车,违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21、工作面运输管理:(一)严禁爬乘采区、工作面皮带,违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处分并罚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二)跨越皮带必须从行人桥通过,违者罚50元;(三)刮板机头、机尾必须按规定打压柱,少一根罚责任人100元,有一根不合格或松动罚责任人50元,不打压溜柱不得作业,否83、则罚责任人100200元;(四)必须有三道及以上完好阻车器,少一道或一处不完好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五)工作面轨道运输时,每个矿车必须挂两把钩,以防跑车伤人,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究事故责任;(六)井下所有转载点堵塞时,必须停机处理,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七)皮带机、刮板机运输必须有对打信号,无信号开机者罚100元;(八)井上下多有煤仓、煤溜眼必须设置栏杆,否则罚队长100元。22、装卸与捆绑:(一)平板车运输材料时,必须绑扎牢固,否则对责任人罚100元;(二)在有坡度的巷道装卸料时矿车必须用阻车器并横放枕木支撑;其他机动车辆要采取有效地防跑车措84、施,否则罚责任者200元;(三)井下起吊物件必须用大于起吊物件吨数的完好吊链,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100元;(四)井下起吊或运输物件时,严禁用非检验合格的勾、销、环,否则对责任人各罚50300元;(五)井下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加固原有支护并清理好现场,违者罚现场负责人各50元。井下、地面起吊设备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专人监护,起吊物料下方不得有人穿越、行走或作业,违者罚责任人50200元。 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放炮管理:(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20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1)多人放炮作业;(2)放明炮、糊炮;(3)对残炮、瞎炮不按规定处理;(4)剩85、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保管;(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罚责任者300元,多次出现累计处罚:(1)不按规定要求押运民用爆炸物品;(2)炸药雷管乱扔乱放;(3)炸药雷管不分类、分运,不装箱加锁;(4)不按规定加工引药;(5)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处放炮;(6)加工好的雷管脚线不短路不悬空,联炮时母线不短路;(7)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8)班长不按规定设警戒线;(9)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10)不按规定装药或封泥长度不够;(11)放炮不执行人数清点制度;(12)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13)放炮后不回收母线;(14)放炮员在放炮作业过程中,不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86、;(15)放炮不使用水泡泥;(16)爆破现场图牌板不全或没有;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一)民用爆炸物品在运送、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必须立即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应尽快查明去向,迅速追回。丢失炸药、雷管者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并予开除矿籍处分;私自偷窃、挪用者追究刑事责任。雷管丢失追回以后因没有编号登记,追查不出丢失追回以后因没有编号登记,追查不出丢失的队组和责任者,追究保管人员责任,罚款500元;(二)爆炸材料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如有脱岗、睡岗现象,罚款100500元;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手接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87、于无领取火工品单、爆破证和无签字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者,必须认真追查,迅速追回,并对发放员罚款300元,造成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三)爆炸材料库各项记录要齐全,要做到账目清楚,账与物相符,如账目不清楚、记录有涂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必须收集、整理民用爆炸物品领料单,并建立台账。领单不全,罚款200元;台账不清,罚款100元;(五)当班剩余的炸药和雷管不退交爆炸材料库者。每卷炸药和每发雷管按2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另外跟班队干、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有私藏炸药、雷管者,移送司法部门;(六)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驻放,如乱丢乱放,对责任人给予288、00元罚款;如不配备炸药箱和雷管箱,要追究队长的责任,并罚款500元;丢失和损坏炸药雷管箱锁,责任者按原价加倍赔偿,并罚款100元,如追查不出责任者由当班队(组)长交付罚款;有箱不用、有锁不锁要扣罚放炮员100元;(七)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不准转让、转借、涂改,如有以上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公安部门申报;调动工作时由安全科回收,安全科必须认真保管,违者追究安全科长责任,给予2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凡是在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各种单据、报表上出现漏签字或代签字现象,安全员、爆破员一次罚款300元,押运员一次罚款200元;如出现“一89、人多次”或“一队多次”漏签字或代签字现象,同时对相关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三防”管理1、通风管理规定(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不关,处罚责任人500元。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情况属实者,奖励汇报者100元;(二)不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缺少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100元;(三)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跟班队长或班组长300元;(四)没有经过通防工区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五)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严重失修90、率不符合规定,瓦斯浓度每超1,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六)矿井主扇不按规定检查、不进行性能测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元;(七)反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缺少,每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八)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者,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九)无故损坏风筒或造成风筒改向,处罚责任人300元;(十)风筒不及时挂接,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时,处罚责任人300元;风筒一处拐死弯,处罚责任人200元;异径风筒无过渡节,处罚责任人200元;(十一)造成风筒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十二)局扇停止供风后,没有撤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跟班队长500元;没有设置警戒,处罚跟班队91、长500元;(十三)不及时检查供电线路及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十四)临时停风地点无专人管理局扇,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不经检查瓦斯,随意开启局扇,处罚责任人300元;(十五)在施工过程中无故造成盲巷,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管理不及时,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十六)不经批准,随意打开栅栏进入盲巷,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500元;(十七)故意损坏通风设施、带电作业和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处分;(十八)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而造成巷道贯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十九)矿井风量不按规定及时测定,每次处罚92、责任人100元;(二十)通风调度不按规定交接班,处罚责任人100元;(二十一)不及时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一条处罚责任人100元;(二十二)通风设施建筑不达质量标准化,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质量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处罚100元;(二十三)对“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多次提出未整改,对应可处1-3倍的罚款;(二十四)凡在公司(包括公司)以上部门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验收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二十五)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93、成重大隐患,视情节严重,报请公司给予处罚;(二十六)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后,必须在15天内回收完所有风筒,否则处罚责任单位300元;(二十七)不能再用的风筒经通风部门同意后,上井另做它用,不准在井下乱扔,否则发现一节处罚100元;(二十八)各掘进队组作业时要维护好风筒等通风设施,无故造成风筒损坏的,每一节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二十九)工作面备用风筒不得乱扔乱放,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三十)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牌及管理牌板,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三十一)安全部门对通风责任事故的追查结果未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三十二)栅栏、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594、m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三十三)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设备无专门的设备检修台帐,处罚责任单位正职300元,检修项目不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三十四)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存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责任单位200元;(三十五)机电、通风部门对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台帐不清、帐物不对口的,处罚单位500元、管理人员100元;(三十六)未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处罚单位500元;(三十七)未经验收或验收后下井的局部通风机由于部件不齐全、失爆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有关单位1000元,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三十八)因运输过95、程中出现碰撞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依据查明的原因,处罚单位和个人200800元;(三十九)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程规定地点吊挂安装的、未实行“三专”供电、未安设“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不能保证“三专”供电的,处罚机电科门或责任人1001000元;(四十)使用单位每班未指定看护局部通风机人员的或者因看护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处理局部通风机故障影响正常通风的,处罚使用单位300500元;(四十一)不按规定检查、检修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检查“三专”供电设备,不按规定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切换试验装置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96、四十二)安全部门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200元;(四十三)风筒出口距迎头超过5米,一次处罚当班瓦斯员200元。二、瓦斯管理规定(一)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二) 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处罚责任人500元或给予开除处分;(三)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井下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正职200元及安排人各100元;(四)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移动97、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处发100元;(五)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六)对多次提出的瓦斯方面的隐患未整改的,对应可处1-3倍的罚款;(七)通风部门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八)单位领导没有按培训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负责人200元;(九)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请转岗或辞退;(十)通风部门和调度室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100元;(十二)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报请矿上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十三)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处罚100元98、;(十四)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长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100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500元;(十五)井下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处罚爆破员100元,跟班队长200元,瓦斯检查员200元;(十六)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十七)瓦斯超限程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以下时,处罚跟班队长200元,责任单位领导200元;(十八)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必须真实、准确;探头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十九)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因治理瓦斯超限措施不力或落实不到位而引99、起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进行停产整顿;(二十)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瓦斯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因业务保安不力,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要追究责任。3、井下综合防尘规定(一)凡是对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有意破坏、不正常使用的,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二)有计划而不及时采购,影响到防尘设施的正常供应,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三)综合防尘系统中存在下列问题时,处罚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缺少一处防尘管路处罚100元;缺少一个三通处罚50元;一处漏水处罚100元;(五)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冲100、洗,一处煤尘堆积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六)井下各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刷白,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七)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打眼地点,无水干打眼或不使用水电钻,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并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八)各放炮地点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九)工作面洒水喷雾装置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十)喷雾装置不就位、使用不正常及不雾化,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200元;(十一)各转载点、装载点处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十二)高尘作业工序中,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尘用具,每发现一个不佩101、带处罚责任人50元;(十三)在运料、放炮等作业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防尘管路损坏的,处罚责任人300元;(十四)通防工区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隔爆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安装不合格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缺少一个水槽或水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无水或破损,一个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隔爆设施说明牌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装位置不合理,处罚责任单位50元;(十五)根据每半月测尘结果,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十六)测尘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尘,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一次测尘不及时或虚报数据处罚责任人100元;4、安全装备管理规定(一)凡需102、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工作人员,上井后必须交还仪器发放室。个人留存每次处罚50元;丢失后按价赔偿;(二)光学瓦检仪必须专人专用,不得转让他人。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因转让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三)对通风仪器仪表无故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四)维修、校正不及时,影响到正常工作,每台处罚责任人50元;(五)不经批准,随意借出通风仪器仪表者,每台处罚责任人100元;(六)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及时随工作面推进移动,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损坏按价赔偿;(七)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安装各类传感器,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八)监控室必须103、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测试和调校,否则一台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记录不齐全、不完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九)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十)巷道冲洗时要保护好牌板,故意冲刷牌板字迹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十二)不得发放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否则发放一台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十三)自救器管理混乱,台帐不全、数量不清,罚管理单位300元;(十四)未办理报废手续,随意报废自救器,每台罚款200元;(十五)不按规定进行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台罚款50元;(十六)自救器检查记录不全,一次罚款50元;(十七)收发自救器时,不104、轻拿轻放,任意摔打,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十八)不发生灾害,随意打开自救器铅封,每台罚款100元;(十九)不会使用自救器,每人次罚款100元;(二十)下井不携带自救器,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井口检身工责任不到位,致使不携带自救器人员入井,罚款100元;(二十一)入井人员未携带识别卡的一人次处罚200元;(二十二)井下人员未系安全帽带的一人次处罚50元;(二十三)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一人次处罚100元。 监测监控管理1、监测监控部分(一)在规定断电时间内,不配合或者恶意阻扰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探头作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二)瓦斯传感器、断电仪无挂牌管理,罚款1105、00元。牌面不清,罚款50元;(三)采掘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道、风机房等没有按规定配备传感器、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检仪,罚款100元;(四)不能定期维修、校验探头,造成显示数据明显失真,罚款200元;(五)瓦斯检测装备的调校、检修及充放电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200元;(六)监测装备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七)便携式瓦检仪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出现欠压,或未按期维修,造成显示数据明失真罚款仪器管理单位300元;(八)在敷设、回收及其它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监控通讯线缆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路交叉、打扭、挤压和死节等现象,对当班监控设施负责人罚款1106、00元,由于上述现象造成线缆破损、断裂影响信号传输的加倍处罚;(九)对监控通讯电(光)缆出现挤压、破损、撞断、 丢失等情况没有及时通知监控室,隐瞒不报或误报、谎报,延误处理时间的,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十)队组私自改接、拆卸、破坏、偷窃监控通讯设备,堵塞、私调、水冲传感器和割破风筒直接吹传感器等恶劣行为,上报矿有关单位,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十一)擅自切断监控通讯系统电源,摄像仪电源。因检查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送电,给予责任队组责任人各200元罚款;(十二)监控通讯设施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运输错误等情况影响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107、(十三)对造成通讯监控设备、设施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照价赔偿外,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十四)因冲洗巷道、移动传感器或进行其他作业,造成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超限报警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视情节轻重处罚,尤其是随意停监测监控系统电源,造成瓦斯 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将给予加倍处罚;(十五)若传感器未按调校标准进行,漏项,没有定期清洗气室内的过滤网孔,导致传感器在下井后无法正常工作,对调校人员罚款200元/台;(十六)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和矿领导在检查中,发现检查监控通讯设施被破坏,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监控设施负责人罚款200元;108、(十七)因对监控设施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瓦斯探头误报警,处罚责任人200元;(十八)对于瓦斯传感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现场瓦检员、安全员必须经过光学瓦检仪和便携仪及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共同确认后,报调度室。如出现误报、谎报,对当班瓦检员罚款200元。2、通讯部分(一)井下电话簿不准准随意打开或拆卸,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逐次加倍处罚;(二)电话机移动时要放在较干燥且安全的地方并固定好,不准随便乱扔,发现乱扔现象每次罚款100元;(三)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拍打按键及紧呼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四)丢失电话机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处罚使用单位300元并照价赔偿;(五)话机损坏要追究109、原因,并视使用单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六)不按时安装电话而导致影响生产,罚款200500元;(七)通讯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和防爆完好要求的,且没有及时整改的,罚款300500元;(八)安装通讯器单位材账目管理不清的,罚款200300元;(九)对于出于个人私利认为制造或谎报通讯故障的,要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 调度管理1、工作面没有安装,回撤网络图或进度表,处罚责任队组负责人100元。2、采掘区队工作面无交接班记录,其他各种记录和台帐记录不全,缺一项,处罚50元。3、上级领导指示或井下人员汇报记录不清楚、不认真或缺少一份,处罚100元。4、发生事故后,带班领导、跟班队长、安全110、员、班组长要及时进行汇报,不及时汇报或谎报、瞒报、迟报,视情节严重,处罚责任人300600元;5、生产事故处理:(一)在组织进行事故处理过程中,被通知到调度室待命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调度室,无故不到一次罚200元,第二次通知不到罚300元。(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指挥,不得拖拉扯皮消极怠工,否则一次罚责任人300500元,若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严肃追查责任。 地质测量管理一、防治水考核办法1、对业务科室的处罚:(一)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水文地质资料或水害预测预报,罚地质主管责任人100200元;(二)未及时提出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111、程设计,罚地质责任人200元;没有实施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罚地质责任人100元;(三)对地表水、地下水及矿井涌水进行动态观测不及时或掌握的资料不准确,罚地质200元;(四)主管地质部门未按要求通报防治水情况、未按时召开防治水研究分析会,罚地质科500元/每次;(五)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少一次罚地质责任人100200元;(六)在设计施工前,未按要求及时书面通知地质部索取水文地质资料,罚生产科300元、责任人200元;(七)在采区、工作面设计没有安排放、排水工程,导致出现水害,或没有实施监督或监督不到位,罚生产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500元;(八)未掌握防治水工作中井下汇报的隐患和112、事故,未做好记录,未及时上报和下传,罚调度室5001000元、责任人100500元;(九)没有及时完善井下防排水系统管路,罚通风部5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十)对井下管路工程、挡水墙、密闭等工程监督验收不力,影响生产的,罚通风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一)由于排水泵的选型失误或对责任内的工作监督不到位,造成水害的,罚机电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二)督促、检查、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规程、措施不力,罚安全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三)没有及时保障雨季“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供应,罚调度5001000元、责任人100113、200元;(十四)在对井下职工培训时,没有将水害事故案例作为重点进行培训,罚总工办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五)未能及时完成地面排水沟清挖或不达要求,罚基建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六)未能及时完成外排管路检修或检修不达要求,罚通风科5001000元责任人100200元;(十七)由于对地面防排水工作监督不力,挂钩所负责单位罚款50%进行考核。2、对施工队的处罚:(一)施工队没有按要求组织职工学习水害事故案例,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井下作业队在生产过程发现异常,但未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二)采、掘114、工作面探放水工程时,掘进队没有及时依据设计施工,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责任人200500元;(三)施工队没有及时完善作业地点的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不完好,导致出现水害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责任人200500元;(四)由于施工队没有及时清理大巷水沟,导致排水不畅,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五)施工队未协调好各采区水仓的排水时间,造成集中排水,导致水害,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六)施工队未及时汇报责任区内排水管路出现的问题,造成水害,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人100500元。3、其它:(一)上述问题所涉及的115、部门除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对单位领导10%20%挂钩处罚;(二)对于破坏井上下排水设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责任人5005000,单位领导10%20%挂钩处罚。二、中腰线管理1、各队组在巷道开口时严格按照生产科开具的开口单施工,开口位置由地测科现场标定,不按规定擅自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队自已承担并处罚200元。2、当开口掘进35米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地测科联系标定中腰线,如没有中腰线盲目施工,发现后根据现场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处罚金200元。3、当巷道掘进3050米时应和地测科联系及时往前延送中线,(腰线15-25米)时队里要有专人负责配合,待新的中腰线标定好后,以后的掘进要以新的中腰线为116、准。验收员负责把关。4、巷道的掘进一定要以地测科标定的中腰线为准,如果发现中腰线点动(位移),要停止作业及时和地测科联系重新标定后才可继续作业,每班的验收员负责检查中腰线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才可向前掘进。如果由于中腰线点动,验收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巷道掘偏等事故的,根据其严重程度罚款100-300元。5、巷道掘进每100140米时,验收员要及时联系地测科用仪器重新标定中腰线,仪器测量时队里要积极配合,专人负责确保测量准确无误,如因队里刁难扯皮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上报矿上严肃处理,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6、中腰线点的标定以后便不能随意改动,更不能人为破坏,进行放炮等容易破坏的作业过程时要有专117、门保护措施,确保中腰线点的准确性,如发现人为破坏等不良行为时,根据情况每次对该队罚款300元。三、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规定1、调度、生产、安全等科室必须按规定时间对各回采工作面进行检查,并现场填写记录。对检查不力、不认真负责的单位罚款300元;2、炮采煤面对采高进行检查,采高必须达规定要求,如果不达要求,每罚款100元;3、所有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浮煤厚度不得超过30毫米,如果浮煤厚度超过标准并往老塘清理,罚款50元;4、所有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停采线收尾,否则,每提前1米,罚款500元/米;5、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三个回采率检查小分队如果没按规定检查或检查失真、弄虚作假,对当事人罚款2118、00元,科长连带罚款100元;7、所有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的停采线收尾,否则每多采1m,罚200元;8、所有工作面在回采时,必须在运回两巷悬挂回采里程牌,未及时悬挂或位置不准确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里程牌破坏或挪动,罚责任人100元/次;四、超前探考核办法1、各掘进队要按照“有掘必探”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2、对地质复杂的工作面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掘进队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罚5008000元,对责任队队长处罚500元,对安全员处罚200元;3、掘进队没按生产技119、术科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少一个孔罚款责任人200元/孔,对责任单位罚款800元/孔;4、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08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5、对在20米安全煤柱内超掘的掘进队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米,对责任队罚款500元/米,超掘5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6、掘进头在掘进过程中,突然遇到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如果是因为探测误差原因造成的,处罚生产技术科科长、掘进队队长各300元,地测和掘进队技术员各200元,掘进队打钻负责人100元;7、生产技术科对探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或120、情况不明,要重新打钻,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8、各掘进队打钻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都要保存完好,并要建立超前钻探台帐,由专人负责。技术科要对掘进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该队300元;9、钻探设备、打钻记录牌板、钻孔布置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等,每发现一次处罚该队责任人500元,对安全员、瓦检员各处罚200元;10、放水未制定专门的放水措施进行放水的一次处罚300元; 职工培训管理1、 转岗工人,应由121、有人单位介绍到安全科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介绍安排上岗,另扣用人单位第一责任人300元。2、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执行特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人员不许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时,提前申请报安全科,否则处罚负责人300元。3、凡出矿培训的职工必须到安全科领取外出学习审批表,逐级审批,方可外出培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单据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否则后果自己承担。4、证件到期进行换证培训时,换证人员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主管单位责任人各100元。5、“三违”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强训,罚款200元;“三违”所在单位人员未通知到本人者,罚责任队长50元/人。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一、劳动纪律1、122、全矿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违者罚款200元。2、员工上岗时间必须按要求着装,佩带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科室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和拖鞋,违者罚款50元。3、在工作时间不做私活、不聊天、不会私客,严禁脱岗、睡岗,违者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4、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嬉戏、看电视、猜拳喝酒等(包括班前或入井前发现饮酒者),违者罚款100元。7、员工连续旷工15天,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以上的员工给予开除。二、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精神状态良好,提前510分钟到会场,并123、在签到表上进行签名,不允许代签,代签或不签按未与会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处罚100元,迟到50元。2、与会人员在进入会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状态,如违者罚款50元。3、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在会议上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在会议进行中认真听会,不得交头接耳、看书刊、杂志、乱写、乱画或到处乱走乱坐,违者罚款50元。4、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结束后,要召开本部门(单位)会议及时传达,并做好会议记录。一经查出与会人员没有传达罚款50元,没有会议记录者处罚单位100元。三、外出请销假处罚条例1、全矿所有员工在离矿外出时,都必须向本单位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在外出时间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124、)时,应由矿长批准,违者罚款100元。2、凡是经分管领导签发的请假手续,都必须在外出前交到综合办公室,违者罚款50元。3、在外出期间因故不能按时返矿者,应通过电话形式办理续假手续,并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违者罚款100元。4、外出按期归矿后,要及时到综合办公室进行销假,如未及时销假,处罚50元。5、在生产调度有值班任务的跟班领导,办理完请假手续后,还应向调度室申明事由,未申明者罚款50元。 地面生产管理1、地面生产人员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责任人100300元罚款:(一)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二)行车起吊过程中,随重物搭乘运行;(三)氧气焊、割结束后,未进行灭火处理,就125、离开作业现场的;(四)电焊工作业时,操作场地10米内,储存有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有此类物品,又必须在此操作时,未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未采用临时性安全措施,就进行操作;(五)电焊工高空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或将手把线缠在身上,地面无人监护;(六)行车运行时,使用终端限位开关作为大小停车的方法者。(七)戴手套操作机床者,尚未造成受伤者。 2、后勤服务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罚款:(一)由于澡堂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职工不能正常洗浴者;(二)由于公寓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职工不能正常休息者;(三)更衣室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职工更衣126、箱被盗;(四)食堂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职工食物中毒者,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供暖影响主副井供暖和职工洗浴的。3、凡本矿职工违反住宿、就餐、洗浴等各项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对责任人处罚50300元。(一)在宿舍乱仍垃圾、乱堆乱放物品,从阳台往外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者;(二)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乱倒剩饭,随地吐痰者,酗酒闹事者;(三)违反澡堂管理规定,随意在更衣间抽烟,随地大小便,认为损坏设施;(四)对于损坏“两堂一舍”设备、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另按物品原价处以一倍罚款。 消防材料管理(一)井下主要巷道、井上下重要场所安设的消防材料,由所属科室负责127、日常监管,负责失效器材的更换。一处出现过期失效的器材处罚200元;(二)消防器材是消防灭火的专用器材,所有安设地点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除灭火使用外,有违规乱用的一处罚款当事人100元、所属队组500元;(三)对故意破坏消防器材:如故意剥掉灭火器铅封的、非正常使用故意放出药品的、损毁消防铁锨、消防桶、消防沙或沙箱的,一处罚款当事人200元,所属队组1000元; 特殊工种管理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未获取特殊工种证件的不得从事特殊作业,发现一人次处罚当事人500元。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次处罚500元。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1、在井下从事任何的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有经过xx煤矿相关处室审批后,方可进行;2、未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一次处罚作业单位1000元,责任项目部连带处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