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瓦斯防治制度汇编(隐患排查、盲巷、仪器仪表)(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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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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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公司瓦斯防治制度汇编(隐患排查、盲巷、仪器仪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制度3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6瓦检员班中汇报制度7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及处理制度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1盲巷管理制度22安全装备管理制度25光学瓦检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26便携瓦斯报警仪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27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制度28防突参数仪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2、29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及维修保养制度30一、便携瓦斯报警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30二、光学瓦斯检查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30三、矿用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制度31四、矿用自救器检验、维修制度31五、通风检测仪表的校正、检验32六、标准气样的配制32七、仪器仪表管理32“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2停送电管理制度33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34通风、瓦斯、防突报表审批制度3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37瓦斯抽放管理制度38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0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43瓦检员考核管理办法46瓦斯抽放管理办法5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60防突办公会议制度64防突培训制度65防治突出工3、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65防突头面放炮许可制度66“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严格按照“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的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并有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3、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安全员、瓦斯员、机电班长及工程技术人员。4、例会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议精神;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5、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总工程4、师请假;对缺席者(应到未到且未请假),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对迟到者(超过规定时间2min钟及以上),按每人每次20元罚款。“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实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每月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出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通防科、安监部必须跟踪督查,直至隐患排除。2、通防科必须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3、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5、四落实的原则,并纳入矿井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整改。认真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的整治。4、安全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无措施严禁生产。6、各部门、队必须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期完成或整改不彻底的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7、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必须严格按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矿井所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2、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明确作业规6、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审批级别。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副总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5、作业规程、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6、通防工程开工前,通风科长必须组织参与成员认真学习经批准后的通防安全施工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7、凡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通风科可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区长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批准。8、临时性检修等7、工作,可由通风科长口头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9、通防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生产科、安监室、通风科各保留一份。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2、入井前10分钟检查各自的瓦检仪是否完好,并校正好瓦检仪,在不能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提前到修理室进行修理或更换,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3、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谎报和估报CH4、CO2数据,若经查出后,按重大违章事故严肃处理。4、根据各自不同的检查工作地点,在进风侧或风筒内清洗瓦斯室,调校好8、大数和小数并对“0”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规定的误差时,应重新进行清洗、校正。5、瓦检员必须爱护瓦检仪,其它人员不准乱动,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药品连续使用15天,电池连续使用25天,到期不进行更换者,视其瓦检仪损坏的程度,进行处理。6、出井后,将瓦检仪检查,擦净,保管好,如不完好时,则下班后立即交维修人员进行检修。7、机电硐室、采空区密闭墙、盲巷临时密闭地点、总回风巷、无人作业地点以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情况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填写现场的瓦斯牌板。8、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同时坚持“一炮三检”,做到9、勤检、多检,瓦斯检查的数据必须记入瓦斯牌板、瓦斯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除“一炮三检”检查瓦斯外,其余时间内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CH4、CO2涌出情况,特别是电气设备附近范围的CH4、CO2。9、对所检查工作面进、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在手册上注明,检查沼气位置应在棚梁以下0.2m、距帮不小于0.3m处。10、测定CO2浓度时,应在距巷道底0.2m风流中进行,先检查该点CH4含量,再将长的附管取下,测同一点的混合瓦斯含量,用混合气体减去CH4读数,再乘以0.95即为CO2实际含量,但必须在同一点检查23次。11、检查棚梁以上冒高处瓦斯时,应将胶管一端与检定仪连接,将另一端拴在小木棒上伸到10、检查的地点检测,正常情况下,禁止越过棚梁。12、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13、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受破坏后,在恢复工作前,首先进行通风,检查瓦斯,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对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的巷道内风流中必须检查瓦斯,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开动机器,进行工作。14、瓦检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向区调度汇报一次,巡11、回检查中遇特殊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停电、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等),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并及时向调度汇报。遇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15、凡是通风不良的巷道禁止入内检查,如需检查时,必须经批准有人培同监护并按有关制度执行。16、有自然发火的煤层,要经常检查采空区煤温、水温、空气温度、CO、CO2的变化情况,并检查进回风巷支架、杂物是否阻碍通风系统。17、有煤与瓦斯突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18、回采工作面应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12、切顶线以内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工作面上隅角,下部溜子机尾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道风流瓦斯。必须在工作面上隅角截顶排距顶0.2m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监控该处的瓦斯变化情况。19、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0、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13、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22、巡检要以身作则,随时检查本班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包括:手册、牌板、交接班汇报,并负责全矿和巡回检查,每一天不少于一次巡回检查记录汇报。对不坚守工作岗位的瓦检员,现场有权直接处理,发现巡检员、瓦检员在井下、地面睡觉者或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写出书面检查并按300元/次处理。2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4、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25、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14、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26、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27、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28、通风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29、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 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交接班地点: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瓦斯传感器处,若所负责的区域无人时,则在进风石门口;掘进工作面在其回风瓦斯15、传感器处交接班,当所负责区域无人时,则在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2、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检查的区域内的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款50元。3、下一班瓦检员接班后,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当班责任区域内风门,是否完好和关闭,密闭墙有无损坏,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风筒有无破损和漏风,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煤尘堆积,瓦斯报警断电仪是否灵敏可靠,探头位置是否正确,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等等,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4、交班后,16、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罚款50元。5、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50元。6、瓦斯检查工严格实行一人一面(头),严禁一人多面(头)。瓦检员班中汇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17、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2、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3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回报制度。4、瓦斯检查在班中必须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汇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5、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汇报每少一次罚款1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及处理制度为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瓦斯超限当作事故,认真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1、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矿长、通防科长、安监科长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运科、通防科及19、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2、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20、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 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2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22、组织处理的。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23、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7、微风、无24、风、循环风作业的。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三、瓦斯超限的预防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监控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2、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3、生产技术科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25、斯异常涌出。4、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6、加强瓦斯检测工作。通风队要确保通风效果,杜绝瓦斯超限。7、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9、凡井26、下局扇停电、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10、机电班、通风队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1、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2、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27、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防副总、通防科长汇报,并通报通防科、安检科值班人员做好记录;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调度室、通风科队值班室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3、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1)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队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2)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通风队值班人员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队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28、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由通防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统一指挥,通风队及超限地点相关区队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五、瓦斯超限事故的追究1、瓦斯超限后,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科、通风队、安监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2、超限分级追查(29、1)瓦斯超限按事故进行追查。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2)超限分级追查原则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矿内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分管领导、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并将结果报神达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备案。发生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矿外由习水县指导祥泰投资公司进行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市、县安监局备案;发生煤(30、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市安监局组织县安监局、祥泰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煤监机构等比照事故予以查处;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2.0%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分管领导、值班领导、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并将结果报神达集团和县煤炭局备案。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1.5%(含1.5%)时,通防副总或分管领导值班领导4主持,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同时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31、人的责任。调查结束后,有关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3、超限追查主要内容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经追32、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防科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六、瓦斯超限事故处理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5000元。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5000元,作辞退处理。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33、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8、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依照其决定,矿内不再处罚。七、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县安监局、祥泰集团及矿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附件:1、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34、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立即 监控员(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 【井下人员调度室 值班领导】及时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矿内安排查明原因 【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及时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 矿内信息反馈 【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及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 矿内安排处理 【处理方法和要求】 及 时 向上级部门汇报 【向局监控中心汇报】及时 监控员 处理结果反馈 【井下现场 调度室 值班领导】 及 时 向上级部门汇报 【向局监控中心汇报】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每一步处理必须有记录,时间,人员指令,结果,情况等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独头巷道35、停风时,必须由矿技术员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有关人员及总工程师会审后,由矿值班领导及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2、排放瓦斯工作实行分级管理:(1) 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防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2) 巷道瓦斯浓度在1.5%3%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3) 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由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人员参加。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防部门编制36、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由救护人员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排放。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 全风压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特殊情况需要排放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6) 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7) 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3、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组织机构、排放时间、地点、停电范围、撤人范围、设置警戒的位置、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的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设施和瓦斯监测设备和传感器的位置、控制排放瓦37、斯的方法,责任落实等内容。瓦斯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4、排放瓦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 (2) 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不得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 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 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 排放必须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 排放结束后,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5、排放瓦斯38、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 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 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 排放瓦斯必须采取限制风量法进行排放,以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5%,严禁“一风吹”和超限排放瓦斯。排放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严禁拉循环风。(5) 现场负责人确认排放区内一切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正常通风,排放瓦斯完毕。63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 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不相符; (2) 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 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 瓦斯排放无现场负责人; (5) 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6) 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到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7、排放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8、当瓦斯排放到碛头后,必须检查整条巷道内(包括绞车窝、躲避硐等)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40、定30min时,排放工作才能结束。9、在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并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由电工对需恢复供电的电气设备及断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只有在证实供电系统、一切设备均完好时,方可由电工人工恢复巷道及回风区域内电气设备的供电。10、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向排放瓦斯的巷道恢复供电只能采取逐级送电,严禁越级送电。送电前,必须先检查送电点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其瓦斯浓度不超限、且送电点副方开关断开时,方能进行送电操作。11、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按矿有关规定处理。12、通防部门要建立排放瓦斯记录,并存档管理。13、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41、罚款50200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2、进入贯通管理前,测量组必须下发贯通通知书。由矿技术人员编制巷道贯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3、通防科必须制定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情况,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的设施布置和要求。通维队必须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系统调整,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42、,方可恢复工作。巷道贯通时,必须做到“通知书”、“措施”、“记录”齐全。4、相向掘进的两条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相距50前),必须先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单头掘进贯通。但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5、掘进工作面与盲巷的贯通:在掘进工作面距盲巷20m前,必须首先排放盲巷内的瓦斯,只有在恢复盲巷的正常通风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作业。6、施工队必须对贯通点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加固。7、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43、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任何一面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掘进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处设置专人警戒,具体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8、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的当班应以小断面贯通,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继续施工刷大至规定断面。9、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44、假汇报。10、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盲巷管理制度盲巷是长度超过6米,只有一个出口且又未通风的井巷。1、矿总工程师要把好设计、部署关。生产、计划、安全(安监)等部门要把好计划、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通风系统,杜绝盲巷的产生。2、矿井原则上不允许存在盲巷,凡因设计部门的责任或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而造成的盲巷,必须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3、盲巷一经出现,瓦检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按规定予以处理。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独头巷道停风,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在停风的同时,在该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45、汇报。当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队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5、煤、半煤巷道掘进和有瓦斯涌出的岩石巷道,计划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停风时,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进行临时密闭,无瓦斯涌出的岩巷要立即打上栅栏,并挂“禁止入内”警示牌。6、密闭墙、栅栏距巷道口2m,栅栏的设置按巷道的高度确定,巷高大于1.8m的,栅栏高度不小于1.8m;巷高小于或等于1.8m的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200200mm),栅栏要牢固可靠,盲巷内又有盲巷者,必须同时分别处理。并定期检查栅栏前的瓦斯浓度。7、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内必须切断所有管、线和铁道,对于抽放管道不46、能切断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绝缘保护,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8、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注明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支护形式、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启封时间),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9、煤层内所有密闭墙,应按火区密闭墙进行管理。必须定期检查盲巷密闭、栅栏质量以及瓦斯和其它气体浓度。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所有巷道7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填在现场牌板和台帐上。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处理。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三对号”。10、炮掘巷道距盲47、巷20m或需贯通时,地测部门要提前发出通知。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都必须符合矿瓦斯排放制度和巷道贯通规定的各项规定。11、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或密闭墙进入盲巷,凡私自进入盲巷者,无论是否造成安全事故,均按严重“三违”处理(未造成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事故,由违章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密闭和栅栏检查管理制度1、尽量从采掘、生产方面合理部署,避免盲巷的产生。2、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若需停风时,必须首先报告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及时设置栅栏,切断停风区域内的全部电源。若瓦斯浓度超过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3、凡平巷长度超过5m倾斜巷道超过3m未通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48、或密闭,严禁采用扩散通风。4、采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予以密闭,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5、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安全出口,必须随废弃时及时进行临时密闭,永久密闭最迟不得超过三天。6、栅栏设置必须符合要求,空隙、间距不得超过0.2m。非工具不能打开,挂上“严禁入内”警未牌。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密闭用砖水泥砂浆等混和材料砌筑,煤层巷道中的刻槽不得少于0.3m,并切断管线和轨道连接。栅栏的质量要求:用木板和排花即可,但用手不用工具不能搬开栅栏。7、启开密闭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执行。8、密闭应建立台帐,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周一检查密闭、栅栏质量及瓦斯浓度。密闭和栅栏一经设49、置,不得任意撤除,凡是密闭的盲巷都要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安全装备系指“一通三防”所有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仪表,均须纳入本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2、公司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装备、设施的购置、更新、补充以及配件购置计划,保证安全装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3、安全装备、设施所需资金从吨煤安全费用中提取,严禁挤占、挪用“一通三防”资金。4、计划和资金落实后,属于设备类的由供应部门订购,为保证安全装备质量,通风部门应提供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以及装备的技术经济指标。5、购回的装备必须严格实行验收制度,验收由机电、供应、通风等部门人员组成,验50、收时必须开箱试机,不能试验的须按说明书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对不合格或质量低劣产品,拒绝验收入库,并对责任人给予处理。6、凡购置的安全装备要落实专人管理,及时建帐建卡,分类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严格履行领用制度,对帐、卡、物不相符,设备、设施被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形,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装备、设施是“一通三防”的专用物资,管理人员发放时要严格把关、禁止挪用。7、井下需安装的安全装备、设施,必须编制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和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其正常工作。8、由公司制定安全装备管理、检查、使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实行现场验收、交接制度。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必51、须挂牌管理。9、设备、设施由公司机电部门、通防队负责安装、维修,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追查,并追究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的责任,实行退赔和经济处罚。10、对要求经常维修的设备、仪器等,应配专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校正、检测。强检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按时送检,每次维修后必须校正,以保证其精度符合规定,在使用过程中灵敏、可靠。11、安全装备、设备必须按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报废程序履行报废手续,低质、易损易耗的装备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机电设备报废程序执行。12、凡需报废的“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能利用的零部件,通风区(队)必须作好回收52、记录。光学瓦检器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1、瓦检器统一存放在仪修室,并编号上卡,瓦检员上班前在自己的存放箱中提取,下班后将仪器放回原位,如果丢失,要赔偿其经济损失。2、仪修人员在上班前,必须对所有仪器检查一遍,如果发现不合格,要立即修理。仪器配件如有丢失,由瓦检员照价赔偿。3、当班瓦检员在提取仪器时,应对其检查一遍,如果有问题要进行更换,如果在上班时仪器发生故障或有损坏,影响使用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给予处理,交回时,必须向仪修员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否则对瓦检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4、每台仪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检修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正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性,如果发现检修后的仪器53、不合格,对仪修员罚款50元/台。5、每月进行一次仪器校正,同时对仪器内的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每台仪器的药品、电池至少每月要换一次。6、凡经过检修,校正和更换药品、电池的仪器。都必须作好记录备查。7、仪修室及存放箱必须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卫生、整洁,其中仪修室由仪修员负责,存放箱由使用人负责。便携瓦斯报警仪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一、使用人员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矿总工程师、工师技术人员以及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员、瓦检员等,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使用及管理办法:1、各采掘生产单位当班放炮员入井前,在领取矿灯的同时,领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便携式瓦斯54、报警仪要统一制牌、编号,充电工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存置、保管、发放和充电,并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3、使用人员在提取仪器后,应仔细检查其完好情况,严禁将“带病”仪器带入井下,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好仪器,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视其情节的严重与否给与相应的处罚。4、发放人员应认真对收回的仪器进行登记,收回时应认真进行检查,如属人为损坏,要作好登记,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收回仪器时,必须将仪器清理干净。5、配带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拆装、调试,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6、瓦检员负责监督迎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凡放炮员不按要求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有权制止55、放炮。7、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和校验,每7天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完好、准确,并建立健全检修、校验档案、台帐。8、凡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之前必须打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连续监测。三、奖励与处罚1、发放室不按规定发放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人次罚款50元。2、进入工作场所前,携带者不打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人次罚款20元。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损坏丢失的,除追究责任外,按原价赔偿。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按规定及时送检的,造成发出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对相关责任人每台次罚检校人员50元。每次进行充56、电,校正后都必须作好记录备查。5、凡因充电不足,造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无法正常显示检测、失灵、误报警的,一台次罚充电人员50元。四、检查与考核:由矿通防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业检查和考核工作。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制度一、全矿便携式报警仪采用矿灯房集中保管、统一发放制。保管、发放工作由矿灯房人员负责三班发放。并设专门仪器发放保管于通风科。二、便携式报警仪的发放、使用范围:1、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面上下尾巷及反眼的回柱。2、井下的施焊和地面有关抽风、抽放及瓦斯管道的施焊工作。3、施工各类钻孔。4、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电钳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公司、矿下井领导。三、报警仪发放时必须先检查每台报警仪57、电压是否充足和完好,保证发出的仪器台台完好,回收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同时报警仪的发放和回收必须有专门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领用人单位、姓名和仪器编号、发放时间和收回时间、是否有损坏等内容)。四、每台仪器收回后必须检查电压情况,需要充电的必须及时充电备用。在发放使用中,如出现丢失和损坏,必须酌价赔偿。如因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仪器丢失,由发放人员酌价赔偿。五、仪器发放室内的仪器必须全部上架,并全部编号,同时要保证室内及仪器的清洁、卫生和存放整齐,需修理和调校的仪器必须及时交仪器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六、每班实行值班员的仪器交、接制度,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当班的问题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应即时向区领58、导汇报。防突参数仪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制度1、瓦斯突出参数仪必须编号,由防突人员负责保管。如果发生丢失,赔偿经济损失。2、防突人员负责仪器的使用管理,严禁它人随意摆弄,如果由此而造成了损坏,由责任人赔偿。3、入井前,防突人员必须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仪器,违者处罚100200元/人次。4、防突仪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交他人,并注意保护,严禁碰撞、挤压,操作时应当安放于安全的地点,严防意外损坏仪器。5、仪器使用后,由防突人员按规定进行充电放电,并对其除尘去污,保持仪器清洁卫生。6、每半年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养,以确保其准确性。7、凡人为造成仪器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59、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及维修保养制度一、便携瓦斯报警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1、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风部门干部、采掘区队带班区长、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井下流动的电钳工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监测工作地点瓦斯情况。2、仪器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3、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仪器的收发、维护要有专门记录;仪器的收发由仪器室进行,维护由通风专职人员进行。4、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的零点、电压等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下井前的检查由发放人员负责。5、仪器升井后,发放人员应检查仪器是否损坏,损坏的仪器要造价赔偿。6、每7天对仪器调校一次,并有记录,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否则禁止60、使用。二、光学瓦斯检查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1、每半年强制检定一次,矿井瓦斯鉴定、反风演习使用的仪器必须提前送检。2、正常使用的仪器,每一个月至少校正一次。3、仪器使用的药剂使用周期不得超过七天。4、仪器光谱必须清晰,气密性能良好,附件齐全,吸收剂等符合要求。三、矿用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制度1、矿用自救器由矿供应部门根据通防专项资金和矿井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购买、配备。2、供应部门购买前,对自救器类型、型号、MA标志号以及有效期进行检验,确保自救器具有资质单位认证。3、通风部门领取自救器时必须对自救器的类型、外观以及MA标志进行逐台检验,检验合格设立台帐进行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4、矿用自救器实行统61、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配备。四、矿用自救器检验、维修制度(一)处观检修1、先查橡胶套,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2、封印条损坏,应暂停使用,必须进行气密性检修后再使用。(二)气密性检修将自救器放入气密性检查仪中,若检查无漏气现象,即检查完毕,若漏气应按如下顺序检修。1、打开封印条和自救器上下盖后,检查密封橡胶圈,若橡胶圈老化,要更换新的,并涂上硅油,以防橡胶圈老化。若橡胶圈内有异特,取出异特,再涂上硅油即可。2、合上外壳,可上封扣带,将封印条锡焊即可。(三)称重经前两项检查后还需对自救器称重,若自救器增重超过10g,则自救器报废,若增重小于10g可继续使用。五、通风检测仪表62、的校正、检验1、每半年强检校正一次,保证其准确性。2、不得超出其测量范围。3、加强保护,正确使用。六、标准气样的配制1、必须到有资职的仪器仪表维修站购买气样。2、瓦斯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测系统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3、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七、仪器仪表管理1、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管理机构,并应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矿总工程师对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管理负管理责任。2、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定期校正制度。3、仪器仪表由通风部门负责维护、保养、63、校正、管理,安全部门负监督、检查责任;确保仪器仪表使用完好。4、矿应定期对有关使用、维修、安装人员进行仪表仪器管理使用知识的培训。5、确保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瓦斯传感器、便携仪、风表、光学瓦斯检查仪等备用量不小于20%,并有足够的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的仪表。“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采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和放炮。、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禁在瓦斯超限条件下放炮。、放炮前,放炮工必64、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直到一切情况正常后,方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要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含量,如有瓦斯或煤尘超标,要及时处理,待瓦斯、煤尘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以下工作。、放炮工接到“放炮牌”时,要大喊三声“放炮啦”,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要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放炮安全。停送电管理制度1、矿井计划停电必须要有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停电计划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非计划停电,生技部必须制定停电停风后的处理措施。3、井下停送电,由公司停送电负责65、人统一指挥,调度室统一调度,机运队值班电工操作,并记录准确。4、井下送电必须实行分级送电,在下一级配电点,只有当开关设备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限(0.5%)、开关负荷侧已断开的情况下,由电工向公司调度室停送电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送电。5、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全矿井停电,井下各变电所的值班电工必须立即将所有馈电开关的负荷侧断开,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馈电开关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全部断开。6、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掉电,都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验,将检验数据记入档案,并在设备的大盖内贴上防爆合格证66、,方可下井。2、电缆下井前,必须进行燃烧试验和绝缘性能测试,必须是不延燃电缆且绝缘电阻在10兆欧以上时,方可下井使用。3、井下在用的电器设备,机电部门每旬天进行一次全面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档案,并存放在调度室。4、维护员每班必须对设备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5、安装检修或搬迁设备时,必须保证维护员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工作质量。6、设备包括五小设备安装时,必须严格按井下电器设备防爆规定进行检查,杜绝设备失爆,在没有处理好设备防爆问题以前,严禁向设备供电。7、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不得带电打开电器设备;检修搬迁或检查前,必须切断电源并验电;确需带电检查67、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经瓦斯员检查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8、不准使用普通型仪表(如万用表、摇表等);确需使用时,使用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在仪表所能影响的范围内,瓦斯浓度均在0.5%以下时,经瓦斯员检查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使用。9、电缆严禁破皮漏电,要求吊挂整齐;煤电钻电缆使用时应作临时吊挂,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将电钻及其电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0、设备的磁力系统、保护系统以及瓦斯电闭锁系统必须完好,严禁甩掉不用。11、熔丝的选择应符合规定,不许加大熔丝规格,禁止用其它材料代替熔丝。12、总开关和煤电钻综保应设置标准的辅助接地极,其它设备不进行单独接68、地,但系统接地线必须按要求接好。13、所有下井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否则严禁下井;严禁井下拆卸矿灯,杜绝矿灯失爆。14、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在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15、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通风、瓦斯、防突报表审批制度1、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报总工程师、矿长审签。2、通风部门每年1月10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通风系统图69、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抽放系统图(总工、生产、安监各一套)。若遇采掘工作面搬迁等原因改变了通风系统,必须在一周内修改完善通风系统图,经矿级管理人员会签,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修改。3、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填写当班瓦检记录手册和“一炮三检”手册,并做到瓦斯手册、日报表、瓦检牌板“三对口”。4、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擅自涂改原始数据,报表原始数据要和瓦检员履职表上相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将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报表、通风调度记录送总工程师及矿长审阅70、,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处理。5、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对瓦检员汇报的瓦斯超限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记录在册,对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6、通风队值班领导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和通风调度记录,掌握井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组织人员处理;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通风部门人员汇报,由生产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按批准的措施规定进行处理。7、通风部门人员每天必须查阅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通风调度记录及瓦斯巡查记录,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现状,组织并督促有关連队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8、防突人员必须在下班后4小时71、内报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单,并经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后,下达允掘通知单。9、每月的“一通三防”工作,通防科必须写出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10、上述规定如未做到,除按矿有关制度处罚外,另给予50100元罚款。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煤矿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等级鉴定,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鉴定工作按期开展。3、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技术负责人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72、1025-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和有关程序规范地开展。提交的鉴定报告内容应符合该两项规范的要求和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并选择矿井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月份进行。6、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应选择每年79月期间矿井瓦斯涌出量较大的一段时期作为鉴定月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工作。7、具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能力的煤矿企业可自行组织进行鉴定。自行组织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专业通风管理机构、专职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并有齐全的仪器、仪表和有关设备。8、在鉴定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测地点、时间、具体检测人员和有关要求,制定73、和落实瓦斯等级鉴定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9、瓦斯等级鉴定数据检测人员必须严格认真负责,按方案操作;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完好,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数据采集的人员应对所采集的数据签字负责。10、每年应于9月底前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的要求形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鉴定报告审核、签字,有关鉴定资料应加盖煤矿公章。11、应及时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市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煤层工作面必须严格实行“先抽后采”。不能做到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时,都要先抽后采(后掘)。对抽放瓦斯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74、列入矿井资金计划。2、抽放瓦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凡进行抽放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抽放瓦斯设计应符合矿井瓦斯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内容包括工作面概况,钻孔的数量、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钻孔间距、封孔方法、封孔长度及开始抽放时间等。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3、瓦斯抽放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安排施工。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进行设计、审批,局部地点补孔、修改设计必须经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安排施工。4、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并作好打钻记录,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安监科必须对钻孔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发75、现弄虚作假必须按瓦斯抽放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不合格和封孔不严密的钻孔均必须采取补救措施。5、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深度8m;采用聚氨脂封孔,封孔长度5m,并必须保证封孔严密。6、单孔瓦斯浓度小于3%的抽放孔不得接入抽放泵。7、抽放瓦斯再利用时,燃用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用低于30%浓度的瓦斯发电时,其设备技术必须通过国家鉴定,并具备合法手续,保证安全。8、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瓦斯或采空区时,必须在工作面和矿井总回风中安设CO传感器,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采取措施。9、瓦斯抽放系统要设专人76、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系统每天由瓦检员进行检查,通风队每周必须对抽放管路系统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防科、主管抽放瓦斯的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10、通防队对矿井主、干(支)管、各顺层总测点、掘进碛头抽放、卸压抽放、采空区抽放钻场每周检测一次抽放参数,并按时上报(特殊情况下通防科可随时安排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合理调整抽放系统,合理分配负压。严禁随意停抽。11、通防队必须加强井下抽放管路的放水工作,杜绝水堵。在每周检查抽放管路的同时进行放水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区域及水量大的点进77、行放水。12、抽放管路的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路沿气体流动方向保持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路必须与腰线平行),管路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必须安设放水箱。所有抽放管路必须吊挂或上架,距离地面的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13、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输入2-3Kg/cm2的压风后把闸门关严,保压24小时后其压力不低于1.5Kg/cm2为合格。否则,必须进行气密性处理。14、井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与电缆分别铺设在巷道的不同侧,同时有防止被砸坏的措施。15、瓦斯泵站必须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并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房设备管路布置78、图,设有与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同时,司机必须每小时检测一次抽放参数并作好记录。16、井下各抽放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瓦斯浓度低于3%的要及时关闭,废弃钻孔必须及时封堵。17、必须及时绘制抽放系统图,以计算机成图,便于查阅,抽放系统图须标注管径、闸门、检测点、放水箱、堵板,定期修改,确保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传感器的安设:采煤工作面应安设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其进、回风侧应安设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安设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其回风侧安设低浓度瓦斯传感器;井下和地面瓦斯泵房安设低浓度瓦斯传感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系统风门安设开关传感器;局扇、矿井主扇安设开停传感器;总回79、风和一翼回风安设低浓度瓦斯传感器和CO传感器;各采面至少有一台运输机应安设开停传感器;钻机打煤层或穿煤层钻孔的地点应安瓦斯传感器。机电班必须按要求进行安装,如监测装置数量不够,应提前作出购置计划。2、生技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时,必须根据规程及瓦斯治理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对安设监测装置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和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的设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监测装置配电系统及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断电试验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机电班负责。并按设计报警、断电、复电范围进行设置,因缺开关、电缆等造成无法实施监控和断电,对机运队处以100元以上罚款。4、采掘工作面80、当班瓦检员负责工作面传感器、传输电缆的展移(放炮前后)、保护和使用管理。并对井下监测装置及电缆实行标准化管理。5、所有监控装置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使用,入井前必须经过48h的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否则,对责任人予以50元以上罚款。6、井下安装、拆除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填报申请单,经通防科同意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若井下需停止监测装置运行进行相关设备调校、检修、拆除或改线时,机电班必须事先与通防科联系,并报总工程师同意。同时提前报县监控中心。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81、报警仪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完毕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8、安全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年度检修,并填写年度检修记录。9、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井下传感器应3小时之内处理完毕;中分站、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监控系统出现故障需煤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处理的,必须在48小时内维修处理好。10、利用监测装置断电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只许瓦检员或监测人员按规定进行移动,其他人员严禁展移,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以82、50元以上罚款。 12、瓦检员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的传感器显示数据同光学瓦检仪进行校对,对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显示数据有误差及有损坏现象,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对故意损坏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13、当安全监测装置与瓦检员光学瓦检器之间的数据出现误差时,误差在0.2%范围内,应以其中最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若误差超过0.2%,监测维修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用标气进行校对。14、监控中心站两台主机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每月进行一次交换使用,并认真填写监控主机运行记录。15、监测维修人员应随时掌握矿内联网和集团公司联网系统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县监控中心83、站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保证联网系统运行正常。如属内部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16、通风队必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备台帐;传感器使用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安全监测管理牌板;校对记录和监测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日报;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17、监测中心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连续正常监控,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手把手”交接班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监测中心站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对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监测日报表上注明,每天并按序送值班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瓦斯防治工作检查84、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一、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制度为保证瓦斯防治工作长期有效有序开展,矿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安排和检查。瓦斯防治工作采取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季度检查由矿领导层(含副总工程师)组成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区域瓦斯防治情况,月度检查由矿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分组对全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安监科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当班带班矿领导或部门领导负责当班瓦斯防治工作检查,并全面负责当班安全;采掘工作面值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所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突队、钻探队在采掘工作面所作防突工作记录由当班安监员、带班矿领导签字后生效;85、调度员、监控员、瓦斯抽放泵司机、主扇风机司机、值班电工等上岗情况由当班带班矿领导负责督查;掘进防突距离控制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督查。二、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制度1.矿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对矿井瓦斯治理综合分析,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各部门领导正副职及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到会,原则上不准请假,无故缺席会议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2、矿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认真编制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上报金元集团煤炭部,瓦斯防治总结和计划由通风副总、通防部、地测部、调度室配合公司总工程师编制,未编制或未按规定及时保质编制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元。3、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通风86、系统合理性,矿井要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采掘面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不得因设计原因造成矿井通风隐患,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4、加强矿井测风工作,保证矿井通风阻力及通风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通防副总和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测风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建立通风巡查制度,对主要通风巷道每月必须阻止专人检查,主要进风巷之间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对通风设施要建立档案,通风设施规格质量要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87、求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风机向两个掘进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和停风后瓦斯浓度超过3%风机闭锁功能。检查时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7、加强矿井供电管理及通风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任意开停风机,矿井要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工作票制度,停风机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出现内部系统无计划停电。因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事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造成事故对责任人作不低于每人300元罚款。8、严格执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和现场交接班88、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撤人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二次起爆,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200元。10、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失爆现象,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11、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防止误揭煤;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制度,因不执行前探制度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89、12、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揭煤前必须进行预抽并预抽达标,揭煤必须设置防突风门及防逆风装置,否则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13、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2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测试瓦斯基础参数,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前方保留10m以上超前距。否则造成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未造成事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14、按规定配足防突人员,并定期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防突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负责防突设备、仪表的定期检查,执行防突工作时,负责保护好使用设备和仪表,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仪表90、损坏照价赔偿。15、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编制抽采设计,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预抽期不少于6个月,抽出率不得低于30%,回采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否则造成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6、矿监控中心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监控员要加强责任心,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信息时要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并做好记录,出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否则每发现一次延误处罚当班监控员50元。17、建立监控设备维修制度,各类传感器必须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处罚责任每人每次50元。瓦检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矿井 “一通三防”的 管理,促进通风部及通防队日91、常规范化管理的正常运行,从严、从细落实瓦斯管理各岗位工作职责,提高矿井的现场瓦斯管理工作质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第一”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通防管理实际,特制定通风科瓦斯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规定:一、通防队长岗位工作质量考核1、队长下井,无论干什么,到什么地方都必须带瓦检仪、尺子、钳子、铅笔刀等,不带瓦检仪罚100元,其它少带一样罚50元。2、队长必须对瓦斯检查仪进行抽查,保证每台下井仪器完好,被矿安全管理员在井下发现一台瓦检仪不完好(包括药品失效)罚当班队长50元。3、队长每天下井的地点必须在汇报单上注明,到达井下地点后,必须及时与值班室联92、系,班中汇报次数及考核办法与瓦斯员相同。4、队长负责建立本班的风筒管理台账,瓦斯检查仪换药台账,井下栅栏检查台账,每缺一项台账罚队长50元,少记一次罚50元。5、对通风科安排的当班任务,队长必须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个人,监督任务按时完成,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任务单上签字,无故不完成的罚当班队长50元。6、严禁私自调班、换班,加班、补班必须经通风科长同意,不同意私自调班的按旷工论处,追究队长责任,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7、负责对上岗瓦斯员的交接班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一次,少一次罚50元(特殊情况例外)。8、瓦斯原始记录、隐患记录,填写不全,涂改的每项罚50元。9、发放过期表格,虚假93、填写报表,每张罚50元。10、当班工分不及时公布的罚20元。11、不按照班前会程序开会的每次罚50元。12、任务单当日不签字的罚20元。13、班中出现“三违”人员一次罚责任队长100元,出现轻伤、重伤的按矿、科规定考核。瓦斯员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罚50元。14、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工程质量不达标,每次罚200元,并承担矿上的罚款,分数在通风科各专业前2名的奖200元。15、管理上,材料丢失浪费的每次罚50元。16、凡井下出现问题,职工未处理、未发现,让矿部、通风科查到,每次罚50元。软件资料复审不严,有错误的每项罚款10元。二、瓦斯员岗位工作质量考核1、班前会议,迟到94、一次罚款20元。2、不服从分工,对责任人按旷工论处。3、在下井前必须对瓦斯检查仪进行全面检查,将不合格仪器带下井的,按空班漏检假填报表论处。4、下井后必须带齐各种证件,放炮许可证,否则当班工资扣除,并报“三违”处理。5、必须按时交接班,晚一分钟接班,扣接班人10元,补偿给交班人。6、交接班必须按指定位置,电话双方汇报交接班,掘进头在迎头探头处,采煤面在回风隅角探头处,交接完以后,双方均在现场最近电话处,现场双方同时汇报,如有一方不汇报,内部查到的,两人都按脱岗处理,当班工资全部扣除,并各罚款500元,报“三违”处理,矿查到的由矿处理,通风科另罚500元(罚款入总工资分配)。7、交接班后,应及时95、检查本区域范围内通防设施完好情况,未发现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汇报的当班工资扣除。8、上岗后每班至少向值班室汇报四次,汇报时间,第一次为交接班时间,第二次为接班后一小时之内汇报,第三次为接班后第四小时汇报,第四次在交班之前。具体时间为:夜班第一次:交接班时间。第二次:1点之前。第三次:4点。第四次:6点到7点。早班第一次:交接班时间。第二次:9点之前。第三次:12点之前。第四次:15点到16点。中班第一次:交接班时间。第二次17点之前。第三次20点之前,第四次22点到23点。如有特殊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值班室、监控室,少汇报一次罚20元。9、现场瓦斯记录牌板与记录本不对口,不带笔、温度计、记录表格的96、,按假填报表报“三违”处理,现场记录牌板,板面不清晰,字迹不工整,责任人按不规范处理。10、不按规定时间、次数检查瓦斯的发现一次当班工资扣除。检查时间为,夜班第一次:0点到1点。第二次:3点到4点。第三次:6点到7点,早班第一次:8点到9点。第二次:11点到12点。第三次:14点到15点。中班第一次:16点到17点。第二次:19点到20点。第三次:22点到23点。异常区域地点及时检查。11、采掘工作面突然停电时,未按规定程序停电撤人、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汇报和送风前不检查瓦斯的责任人报“三违”处理。12、采掘工作面发现干打眼的,当班工资扣除报“三违”处理。13、采掘工作面扒装机钢丝绳打结,97、有毛刺烫发头等现象不制止的,当班工资扣除并报“三违”处理。14、采掘工作面,风袋、布帐,除正常使用的,备用的一律入箱存放,码放整齐,严禁乱丢乱放,有乱放现象的,半节罚20元,一节罚50元。15、采掘工作面监督放炮前后的探头挪移,未按规定位置吊挂的罚款50元。16、采掘工作面责任区未监督洒水防尘的罚款50元。17、井下放炮地点未监督装药放炮,不使用水泡泥,放炮不开喷雾和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罚款50元。18、班中睡觉的,内部查到的罚款500元,矿部门、领导查到的除矿处理外,通风科另罚500元(罚款充入总工资分配)。19、汇报记录不签字,或替别人签字的罚款50元。20、工作面上、下隅角未监督回厢、未按规98、定吊挂布帐,造成瓦斯超过0.8%的罚款由当班瓦斯员承担。21、探头必须按规定次数进行校验,每班三次,与班中瓦斯检查次数同等,不校检、漏校按漏检报“三违”处理。22、上岗隐患单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齐全,缺少一项罚款30元。23、尺子、钳子、铅笔刀、风袋胶佩带齐全,缺少一样罚款50元。24、喷浆时,风袋上的水泥、浆体必须让施工单位冲洗干净,否则每节罚款20元。25、瓦斯牌板损坏,罚款100元,高冒牌板丢失、损坏罚款50元,新风筒标号牌丢失一个罚款50元。26、仪器柜除存放仪器外,任何物品不得存放,否则罚款20元。27、瓦斯检查棍丢失的罚款50元。28、下井班前会议记录不签字的罚款50元。29、工作不99、负责,造成风袋被损坏的按价赔偿,风袋圈被磨烂的按一节风袋价格赔偿。30、责任区范围内吊挂风袋的铁丝不拉的罚款20元,不平直的罚款10元,除迎头半节头以外,破口不补的10公分以下的每个罚款10元,10-20公分不补的罚款20元,20公分以上的罚款50元(吊挂风袋铁丝岩巷迎头10米不予考核,煤巷迎头5米不予考核)。31、执行瓦斯员交接班行走路线通防设施检查内容考核规定。32、执行通风科瓦斯员防尘范围及防尘设施监管范围与考核办法。33、执行瓦斯办公会议管理考核办法。三、风筒管理工作质量考核1、局部通风管理,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管理,查到不达标的,责任人承担一切考核,检查成绩在通防部各专业前2名的奖励100、100元。2、备用风袋码放不整齐的罚款50元,管理牌板数量、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元,风筒吊环,一个不吊的罚5元,一个接头漏风的罚款10元。3、局部通风机不挂管理牌板的每台罚款50元。4、因工作不细,造成缺备用风袋影响生产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下井义务送风袋。5、上岗后,班中至少向值班室汇报2次,少一次罚款50元。6、遇上级部门检查或井下风筒损坏,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听从通风科领导、值班室及队长的安排,下井处理,不服从安排的拖延时间造成事故的,责任自己承担。7、未尽事宜执行矿井相关规定。瓦斯抽放管理办法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真正做到“应101、抽尽抽、先抽后采、先抽后掘”,严格并确保瓦斯抽采达标,以彻底消除煤与瓦斯突出隐患、根治瓦斯危害。现根据矿井实际,特制定瓦斯抽采管理办法于下。一、组织机构1、公司成立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科科长,通风队长,防突队长,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管理、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2、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对瓦斯抽采泵的运行情况、瓦斯抽采管道的完好状况及瓦斯抽采效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瓦斯抽采的实际情况,召开不少于一次的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瓦斯抽采102、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需的人、财、物等。二、抽放设计、施工及考核管理1、抽放设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通防科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抽放管路系统;(2)钻孔的数量、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钻孔间距(不大于5m)等;(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4)投抽时间:抽放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安排施工。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设计审批,局部地点补孔、修改设计必须经通防科同意后方可安排施工。2、钻孔质量检查标准见表13、钻孔施工管理与考核(1)钻孔施工前,通防科派人到现场对钻孔进行编号,区103、域第一个钻孔开工施工时,通防科派人现场指导。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2)顺层孔未达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若三次调整仍不能达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并将资料报通防科修改设计后。新施工顺层孔前三个试验钻孔均可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顺层孔施工中若遇喷孔严重或提前见岩,经通防科同意后方能终孔,若长度达设计孔长的80%以上的进尺全部结算;达设计孔长的80%以下的结算进尺减半,小于设计孔长的50%不计进尺(特殊地质情况除外)。(3)在施工第一个穿层孔时,如达到设计长度仍未见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但已超设计长度10米以上,经通防科同意后可以终孔,第二个钻孔出现与第一104、个钻孔类似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此两孔算进尺,将问题反映到通防科,由通防科会同生产部门研究分析后按修改设计施工,通防科24小时内拿出修改设计,特殊情况队技术员可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通防科汇报。钻孔未见设计终孔煤层的不计进尺。(4)钻孔施工时,施工人员做好施工钻孔的原始台帐,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煤岩位置及长度和其他异常情况,通防队每周上报一次当前钻孔施工明细表,通防队技术员按原始台帐做好钻孔资料,每月一号报上月的资料到通防科。(5)钻孔必须按通防科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计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50元。4、钻孔检查考核(1)通防科和通风队管理人员必须对钻孔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抽105、查比例分别为10%、20%。通防队每月未将抽查情况报通防科审核,自查不合格的钻孔可以自行报废,但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对自查合格而通防科或上级查出不合格的,每孔对自查人员罚款100元,对当月的所有孔均按此孔比例计进尺;此类孔出现三个以上罚分管队长200元,该月所打进尺全扣。(2)抽查中若用钻机检查合格的钻孔的进尺按1.2倍计算,若验收人员通知用钻机检查钻孔,通风队不按要求时间配合检查,该孔视为不合格并对分管队长罚款100元。(3)零星钻孔视工程量大小和现场施工条件,由通防科明确工期要求,检查进度,督促施工。按期完成的合格孔视工程难易按零星钻孔折算系数表(表2)折算进尺,未按期完成的按所超工期占总106、工期的百分比扣减该处的钻孔进尺,并且每出现一处对分管副队长罚款5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对队长罚款200元。三、封孔与投抽1、施工期间已施工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钻场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投抽,推迟一天罚款10元/孔(经通防科同意的除外)。2、顺层孔每6个孔为一组,每孔终孔后及时封孔,且3天内投抽。穿层孔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否则按每孔10元处罚。投抽后漏气或不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每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3、采用机械封孔,机械封孔必须由里向外,使用水泥、石膏封孔,其比例为100:5,封孔长度不小于8m。采用聚氨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m。4、各类预抽钻孔(包107、括各类有抽放要求的顺煤层钻孔)投抽后一周内,由通防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抽考核,孔口负压达到13Kpa以上,凡单孔浓度为2025%的均扣减该孔50%的进尺,单孔浓度20%者,该孔不得结算进尺(经通防科同意终孔的除外)。5、封孔不符的和表1标准扣50%的进尺。6、钻孔封孔24小时后才能投抽。四、瓦斯抽放管理(一)抽放系统管理1、采掘区域责任范围内的抽放系统由每天的瓦检员安排检查,通防科每月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瓦检员未查出的问题被通防科查出按公司质量标准化细化考核办法执行。2、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浓度低于正常值5%(较长时间稳定的瓦斯浓度或通防科认定的瓦斯浓度),108、抽放人员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汇报,通风队派人8小时内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3、通风队每周必须对抽放管路系统至少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少一次对队长和分管副队长各处罚100元。(二)检测放水1、通风队对矿井主管、支干管、各顺层总测点、掘进头抽放、卸压抽、采空区抽放钻场每周检测一次抽放参数并按时上报(通防科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合理调整抽放系统,合理分配负压。严禁随意停抽,发现该抽未抽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每次100元处罚,凡抽放系统调整、新钻孔投抽后的参数当天报通防科,苦不及时报表,则对通风队罚款50元,通防科必须及时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2、采煤工作109、面卸压抽放,在初采第一个月内,应对靠工作面的10个钻孔每天检测浓度和孔口负压一次,确定出回撤距工作面钻孔的距离。在不影响总管路抽放浓度的前提下,单孔浓度小于10%的,必须进行控制。3、对抽放负压的调整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预抽孔孔口负压13Kpa;卸压抽放孔10Kpa,若因卸压瓦斯大,无法达到要求的,必须报通防科备案;残抽和采空区抽放若不抽出地面则不进行控制,如需抽出地面则以抽放浓度为前提进行调整;解决通风系统瓦斯超限的密闭抽放,其密闭前测点关闭进气状态下负压5Kpa,或以瓦斯不超限为准。4、检测旬报必须定时上报通防科,抽放参数必须齐全,计算必须准确无误,并与实际相符,旬报由技术员、通防科长和总工110、程师审定签字。5、出现瓦斯浓度下降,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当浓度低于30%后,通防科组织通风队必须连续进行处理,24小时处理不了的,报告给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处理。(2)处理人员入井前,牵头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抽放参数,分析抽放浓度下降的原因,判断事故性质和区域,制定处理方案。入井人员按照由主干到分支的原则,快速准确地查找问题,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就近打电话汇报处理情况。如需处理材料,4小时内人员必须到位。6、加强井下抽放管路的放水工作,杜绝水堵。每周检查抽放管路的同时进行放水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区域及水量大的点的放水。五、抽放管路管理1、通风队负责井下所有抽放管路111、的安装并负责管路维护。2、管路安装设计要求(1)设计前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客观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2)管路设计由通防科负责,图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测流装置、三通、闸门和放水箱安设位置及数量、管路架设方式等内容。(3)管路安装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3、管路施工质量及要求(1)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2)安设放水箱的三通必须采用同径三通,以利于放水。(3)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特殊情况经通防科同意除外)112、。(4)机风巷内安设的抽放管路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5)管路连接必须严密,采用2Kgf/cm2的压风试压,24小时内必须大于或等于1.5 Kgf/cm2,否则必须进行气密性处理,未处理合格不结算工程。4、加强巷道顶板支护和管理,经常检查巷道顶板情况,防止顶板掉矸砸坏瓦斯管;5、防止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掉道及所运输材料砸向瓦斯管,抽放管安设高不得低于1.8m;6、瓦斯管尽量铺设在无运输设备的巷道(回风巷道中);7、严禁用铁器(如铁锤、搬手等)砸瓦斯管产生火花而引发瓦斯爆炸。8、所有抽放管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并且具有厂家出具的抗静电证明时,方可采用。9、瓦斯管路需涂防腐漆,以防锈蚀。10113、新敷设的管路要求进行漏气检验,在用的瓦斯管也要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检验。11、倾斜巷道的管路,应用管卡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管卡间距为1520m。12、地面管路根据气温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将管路刷保温漆、包裹隔热石棉及涂刷保温沥青等。13、在瓦斯泵房附近设置避雷针及避雷器,防止由于雷电引起的电火花破损坏建筑物或点燃放空管瓦斯,防止火灾等事故。14、管路安设必须严格按公司月度计划、通防科和公司领导的安排执行,凡未完成月度计划或重点单项工程,则扣通风队月总工资2%。六、抽放站管理1、通风队负责抽放站的环境卫生工作。2、机电班按规定负责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3、机电班每旬对抽放站内各种114、电气设备、抽放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4、机电班对抽放站内的管路接地是否良好负责,其接地电阴值必须小于4欧姆,并且每6个月测定一次,作好记录。5、抽放司机每小时测试一次抽放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科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并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抽放司机应不定期观察抽放管路中的放水箱,发现水满及时放水,且每小班放水不少2次。7、抽放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严禁真空泵供水不足运行。七、资料管理1、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台帐,其内容包括:钻孔控制区域煤炭储量、抽放量、累计抽放量、抽放率等。2、绘制抽115、放系统图(通防科和通风队各一份),以计算机成图,便于查阅,抽放系统图须标注管径、闸门、检测点、放水箱、堵板,定期修改,确保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3、建立主干抽放系统周检记录,记明检查时间、检查人、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情况等。4、每月底上报当月抽放钻孔施工总数、封孔投抽钻孔数、报废钻孔数、和在籍钻孔数、抽放钻孔数。八、其他规定1、钻孔施工前由通风队技术员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钻机入井前必须进行检修并保证完好,入井后安设稳固,缺件或安设不牢严禁施工。3、打钻材料、工具设备应摆放整齐,打钻产生的钻屑可临时堆放在钻场内或巷道旁边,但不得影响行人、通风、运输,钻孔施工完后必须及时运走,每一钻场施工结束116、应料尽场清。4、各施钻作业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表2零星钻孔折算系数表序号项目系数代号内容系数1孔径K1d64mm0.864d84mm1.0100d84mm1.2d100mm1.42工程量K2100L200m1.8L200m1.5L100m2.53施工要求K3无岩芯1.0坚硬岩3.0取岩芯1.3上导管1.34喷孔情况K4喷孔特别严重(通风部门鉴定为准)1.35钻孔长度K5孔深超过100米部分1.36折算系数KK=K1K2K3K4K5说明:1、折算系数K值最大按3.0结算钻孔进尺。 2、工程量大于300米K值按1.0结算进尺。表1抽(排)孔质量检查标准表序号项目钻孔质量检查标准备注1方117、位允许误差32倾角允许误差2顺层孔不考核3开孔层位在设计指定层位中位置垂直误差0.2米4终孔层位在设计指定层位中孔长设计终孔孔长5孔长允许记录误差1%,实际煤孔长度设计孔长的80%或50米顺层孔考虑此项6封孔长度水泥顺层孔8米,聚氨脂顺层孔5米;底板穿层孔封孔长度5米。时间钻场终孔后不超过24小时。7钻孔投抽时间钻场终孔后两周内完成,顺层孔每二个孔为一组终孔后一周内完成。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包括个人的防突责任制,按李子垭煤矿防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2、防突机构设在矿生产技术科,配备专、兼职从事防突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118、术指导和防突技术的推广工作,编制防突计划,检查防突工作招待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写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制定防治突出措施,指导防突措施的实施、检查工作。3、根据矿井防突需要,配备防突预测预报工,从事防突措施参数测定工作。4、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等职能部门,参加防突专门设计、审查防突措施,密切配合以适应防突工作的需要。5、年、季、月防突计划(资金、设备、劳动力),计划、财务、劳资、供应等部门要列入矿年、季、月生产建设计划。6、矿每月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二、技术管理(一)正确确定区域和工作面的突出119、危险性1、突出煤层的某一区域及采掘工作面都有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通过预测划分其突出危险性,以便采取不同的技术管理措施。2、及时、准确地收集现场资料,对每一次瓦斯动力现象组织实地调查、分析。对动力现象的各种特征、参数进行描述,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提出报告。预测结果和突出特征结论作为选择防突措施的基本依据。(二)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1、根据突出煤层、突出区域的不同生产条件及突出特点突出特征。突出机理类型选择相应的防突技术措施,力求技术经济合理、施工可能、安全可靠。2、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共同制定后,上报市批。(三)抓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重要环节对预测1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的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指标低于突出临界值以下,防突措施有效,才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四)把住安全防护措施这道关为防止突出预测失误或措施失效而发生突出,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压缩氧自救器、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压风自救器、采取远距离放炮作业、在工作面进回风之间构筑反向风门。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的工作面和突出威胁工作面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五)加强地测工作地测工作是防突工作的基础,地测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必须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利用瓦斯地质图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六)搞好开121、采突出煤层的专门设计新采区、新水平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新采区、新水平在投产前,必须对防突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发现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采区、工作面都不得进行生产。(七)加强培法训管理1、从事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学习防治突出的知识,如预兆、防突措施、避难设施、避灾路线、管理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从事井下工作。2、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防突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规律、突出预兆、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3、矿把防治突出知识作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122、三、现场防突管理(一)加强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1、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都必须掌握措施的内容及要求,已批准的防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向全体人员贯彻,贯彻措施由施工队队长负责,技术员向员工进行讲解,并进行考核与考查,对不熟悉措施内容、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以及不能掌握突出预兆的人员,不得安排进入工作面。2、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内容和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队技术员必须经常到现场指导、检查、收集施工中的数据,如钻孔数、孔距、孔深、措施效果等,并作好工作面进度记录、措施施工记录。对施工中不符合措施的或措施效果值得怀疑的都要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制定补充措施。3、如果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人员必123、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4、煤巷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事先准备好防突专用打孔设备、工具,首先对所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未经突出危险性预测,不准掘进。5、防突预测预报人员,必须督促施工人员按照防突措施内容和要求实施,认真按细则规定要求进行测定突出危险性各种参数,测试数据经现场瓦斯检查员签字认可,出井及时填报预测或效检报告单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不在时,由总工程师指定人员审批)。并作好每次测试地点位置的标记,监督和验收工作面是否124、按批准进度施工,有无超采、超掘行为。现场防突管理牌板内容,由当班预测人员如实填写。(二)加强采掘工作的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应经常注意观察工作面煤层、构造、瓦斯涌出等方面的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工作面至新鲜风流巷道中,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面软分层煤观测结果由指定人员负责出井后在调度室作好记录。便于有关人员掌握工作面突出动态。(三)加强工作面地质工作地测人员应经常收集、整理采掘工作瓦斯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注意工作地点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涌出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制订出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四)加强放炮管理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必须严125、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违章装药、联线、放炮。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设备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设置好警戒,防止他人误入放炮地点。放炮前,必须关闭好防突风门,放炮距离不小于300米。放炮半小时后,方可打开防突风门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工作面、硐室、回风瓦斯浓度均不超限时,方可通知向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送电,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采区、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旬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矿除要坚持正常的安全办公会议外,要定期召开专门的防突办公会议。2、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126、暨防突办公会议,由矿长亲自主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副职以及生产、通风、安全、机电、财务、供应等人员参加。3、防突办公会议主要是分析研究制定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检查各单位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平衡防突工程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防突培训制度1、每年对井下工人组织进行1次防突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培矿上对防突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合格上岗。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队长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3、对在井下工作的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127、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4、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征兆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1、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2、防突专门机构每月不定期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防突措施的施工管理,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是很重要的环节;同时要避免因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层突出情128、况不清,盲目施工而造成事故;对现场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4、在突出危险区域,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5、从突出发生情况分析,放炮引起的突出次数占总突出次数的80%左右。加强现场放炮管理是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防突头面放炮许可制度1、爆破前班(组)长、爆破工必须将岗哨布置情况、装药情况、“三人连锁爆破制”规定的人员到位情况、爆破前瓦斯检查情况、工作面支护等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129、,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和进行爆破工作;爆破后等够规定的时间,班(组)长、爆破工必须先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才能由“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的人员一起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处理爆破后的各类隐患情况,检查、处理完毕后,由班(组)长、爆破工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爆破及工作面的通风、瓦斯及支护等情况,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才能通知撤岗,恢复作业。2、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分别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工作由瓦斯检查员和爆破员分别同时进行,并各自将检查的瓦斯情况记录在记录本上,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的情况必须向班(组)长通报。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炮孔瓦斯涌出异常、未采取措施的,严禁装药爆破。3、每次爆破必须130、有班(组)长、爆破工、瓦斯员三人分别履行职责,严禁一人兼两人及以上的职责,三者缺一人,严禁装药爆破。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由班(组)长布置并检查管线、设备、牌板的掩护情况,检查顶板和支架情况,亲自布置专人警戒,将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通风设施、安全设施合格后,将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4、爆破前,在所有能通往爆破点的地点必须拉警绳、挂警戒牌,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爆破掩护点还必须挂爆破说明牌,在爆破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填写清楚,警戒牌、爆破说明牌由班(组)长填写。布置和撤除警131、戒工作由班(组)长负责。警戒人员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严禁自行撤岗,严禁约定撤岗,严禁睡觉。不准用栅栏代替岗哨,特殊情况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电源。工作面的停电工作由施工队班组长(经过电工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担任。每次爆破前,施工队班组长切断电源后,才能将允许爆破证交给爆破员,爆破员才能爆破。6、爆破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电线(不小于1mm2);敷设平直,不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耙斗机、刮板运输机等金属导体接触、与其它电缆间距不小于0.3m(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必须沿巷道棚顶敷设,与支架梁子至少保持0.2m的距离;全岩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无明接头(两接头错距0.3m 以上);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两端随时扭节短路;爆破掩护点的母线必须入箱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