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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查管理制度汇编(115页)
矿业公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查管理制度汇编(1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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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2921 2023-12-18 111页 470.73KB
1、矿业公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xx煤矿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一、通风3二、防治自然发火3三、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4四、瓦斯管理4五、排放瓦斯6六、盲巷管理8七、局部通风管理8八、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1九、监控系统管理12十、瓦斯监测系统管理(井下部分)13十一、瓦斯超限14十二、 瓦斯抽放及防突管理20xx煤矿瓦斯超限预警管理与瓦斯超限分析处罚制度23第一章 总则23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23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分析与处罚24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2、判制度28xxxx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33xx煤矿“一通三防”隐患40排查治理管理办法40第一章 总 则40第二章 隐患认定40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41第五章 考 核43xx煤矿放炮管理硬性规定46xx煤矿xx年煤矿瓦斯防治考核办法48一、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48二、 抽采管理考核办法50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55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60第一章 总 则60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61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4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66第五章 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68第六章 附 则69xxxx煤矿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9一3、“一通三防”方面70二、顶板管理部分82三、防治水部分86娄底市xxxx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89管理办法89一、目标89二、组织措施89三、瓦斯治理工程计划89四、具体检查考核管理办法90五、具体工作要求93六、考核办法93、瓦斯抽采考核办法93七、硬性规定:94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0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0矿总工程师防治瓦斯责任制101防突副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2地质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3通风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4通风科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105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106xx煤矿防突“三孔”考核验收管理制度111xx煤矿4、瓦斯防治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一、通风1、经常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是否保持在最佳区域内运行,达不到要求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调整工况点的技术方案,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标准规定。2、每季度全面测定一次矿井通风巷道的通风阻力。分析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巷道维修,降低通风阻力。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网络现状分析,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4、矿井设计中要减少角联巷道,严禁出现串联通风。5、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风量计算。6、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有措施。二、防治自然发火1、建立健全专职防灭火机构。每天负责对矿井范围5、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分区域检查。对查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2、对矿井各个区域要及时铺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坚持管路检查制度。3、矿井的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防患于未然。4、供电硐室,炸药库,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5、矿每月中旬负责召开火检分析会议,听取各科(队)汇报,并针对矿井的情况进行分析,各种检查数据记录要填写情况反馈卡,确保信息灵、准快。6、对于防火重点部位的气体成分要定期取样分析,及时封闭采空区。三、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1、通风设施主要是6、指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调节风门、防突门和避难硐室等。2、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质量验收是井下“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点之一,是矿长、工程师、副矿长亲自抓的重点工作。3、通风设施由工程师提出方案和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4、通风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在方案和措施中体现,由跟班矿长负责实施,由矿长、工程师负责验收。5、验收后必须在构筑物显眼位置,标出其名称、功能、验收负责人及施工时间和施工负责人。6、井下通风设施的变更由工程师、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审核。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由当班矿长、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工程师、矿长监督。8、因生产原因发生的井下通风设施变形、破坏、必须立即修复并由当事人立即报告调7、度室。9、不按规定使用或有意破坏通风设施属于最严重的“三违”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认定其违法性质。10、在生产中应加强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应坚固、稳定,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通风巷道。四、瓦斯管理1、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用长度大于1.5m的胶管(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3、矿长、矿技术人员、采掘与通风区队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8、专人顶点检查。5、瓦斯检查地点的位置、瓦斯检查次数、循回检查路线、时间及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日期、具体时间、班次、内容、数据和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6、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外风流)。(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9、回风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棚栏7、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迎头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8、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1)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9、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1)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2)高瓦10、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3次。(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4)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10、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11、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1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13、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14、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抱矿11、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5、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张、井技术负责人审阅。16、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元的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17、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8、必须监守岗位,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排放瓦斯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12、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排放回风流与全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置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鲜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13、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负责人组织见擦黑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被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但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可由瓦检员按措施要求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14、责人批准,指派现成负责人,并组织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作成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面上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15、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7)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一般都积聚大量瓦斯,在揭煤之前,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六、16、盲巷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要实行“三专”供电,保证局扇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3、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部门按规定处理。4、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17、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散杂电流引入盲巷内。(4)栅栏或密闭应设置在离巷道口子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5)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5、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6、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棚栏质量及栅栏内1m的处至巷道口之间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7、进入盲巷检查处理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18、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8、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七、局部通风管理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开局扇。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3、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局扇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19、4、 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5、坚持掘进开工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许开工。6、需要短时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电源),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7、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 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8、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5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20、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最大不超过8m,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0、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11、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带,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带,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矿或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12、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21、.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3、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4、风筒工更换风筒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带处罚,更换风带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带吊挂好,并注意风带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带,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15、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喝循22、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科,立即进行处理。八、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矿长对全矿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业主负责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2、生产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然发火工作。3、通风科在制定矿井年度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的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然发火工作所需的材料资金报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4、总工程师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危23、险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 年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情况作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治自燃工作的开展。5、通风科必须编制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生产技术科和开拓科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同时必须有防治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6、矿井要建立灌浆系统并管好用好,新投产的采区移交生产时必须同时移交灌浆系统,管路必须到位,保证井上下灌浆系统的完好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7、采面结束前,生产副矿长必须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45天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8、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科对所有密闭、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24、能发热地点每周至少观测检查一次,特别对自燃隐患大的密闭,高冒点,现场要挂牌、管理并定人、定时、定位、定仪器进行检查。9、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采用长壁采煤法,对发火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10、提高预测预报手段,充分发挥早期预防自燃的目的,积极推广流动气温阻化防火新技术,严格其现场管理,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11、通风科按规定对所有回风侧密闭观测,两个月要对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属火灾密闭的,进回风侧每月都要分析次。每月要进行一次防内因火灾分析。发现问题立即处理,12、加强地方小井的通风防火管理,及时做好地方矿与大矿穿透地点的密闭堵漏25、工程。13、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栏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由通风科负责提交火灾事故报告书。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附近要安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4、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周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的取样地点和次数由通风科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定。1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九、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探头的安置位置及数量:掘进工26、作面两个,一个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的巷道顶部中央,另一个距回风巷口子10m左右的巷道顶部中央;采煤工作面也是两个,一个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超过5m的巷道顶部中央,另一个在距回风巷口10m左右的巷道顶部中央。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探头由跟班瓦检员负责移动。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由电工负责安装。3、采掘头的瓦斯监测探头、线路由采掘面的班组长进行看护,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4、每班瓦检员都必须用瓦检器与瓦斯监测探头进行较对,若有不符,且属于瓦斯监测探头的原因,要将其拆出带回地面,由地面进行较对调整。5、每月的1号和16号由当班瓦检员将瓦斯探头拆出地面进行调校,确保准确无误。6、由电钳工对监测系统日常检27、查维护,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确保监测系统稳定可靠。7、地面观察监测的调度员发现井下监测系统发生故障,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如发现瓦斯超限、异常等,立即通知井下停止作业或撤出井下人员。十、瓦斯监测系统管理(井下部分)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和调度室联合值守),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28、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29、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30、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十一、瓦斯超限 一、凡是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低瓦斯没有装备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中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须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二、瓦斯31、监控系统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须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的单位,应装备系统终端,系统终端必须配备一台计算机,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与32、系统不配套的装备除外)。 三、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必须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突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低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矿井的串联通风及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搞好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 1、各33、单位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上的月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瓦斯遥测技术员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监控地点;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34、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队、安监科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队、安监科、使用单位、调度室备案,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五、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所有井35、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尽可能采用36V电源,以解决开关小喇叭输入660V而导致的失爆问题。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安全型监控装备其输出本质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关联设备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质安全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普通防水接线盒,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高压电缆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须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36、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37、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站,通风调度记录必须有瓦斯监控装备情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38、行维修或更换,要求在8小时之内完成,故障期间还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8、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七、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每天打印瓦39、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八、加强瓦斯监控装备的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40、生产。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技术人员要经常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 设备、仪器、仪表台帐; 设计、安装、验收台帐;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监测中心运行日志; 瓦斯监测日报表; 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报、处理记录; 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章违制行为 1、矿每月、通风区每旬要组织一次瓦斯监控装41、备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瓦斯闭锁断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调试校正是否按规定执行等,并要有检查记录。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 瓦斯抽放及防突管理(一)、瓦斯抽放组织管理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应对瓦斯抽放泵内的设备和管路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3、在瓦斯抽放区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装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巡回检测,进行放水和管路维护,处理管路42、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4、对瓦斯抽放设计参数应在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5、瓦斯抽放泵站的司机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安全知识,监控仪器仪表的用途和操作程序。(二)、瓦斯抽放钻场管理1、钻场设计,瓦斯抽放钻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避免瓦斯积聚和超限,便于施工管理。2、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以及钻机操作的要求。3、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成,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可靠,无空帮空顶,布孔岩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4、现场必须有瓦斯抽放钻孔设计图纸和说43、明书,并标明钻孔数量、位置、间距、方位、仰(俯)角、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并保证施工人员在操作中严格遵守。5、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灾害时的避灾路线等。6、在钻孔施工中,必须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包括时间、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和接班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7、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先封孔后钻进,边钻边抽瓦斯的施工工艺,避免孔内大量涌出到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8、在钻场施工完毕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9、钻孔要严密封孔,不得泄露。钻场内全部钻孔验收合格后,44、撤出钻机,清理钻场,安好混合器、放水器等,并连入抽放管道。10、所有抽放钻场都必须设置棚栏,使其与巷道分离,同时设置免进牌,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钻场。11、巡回检查,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浓度、负压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12、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测量牌板和检查牌板上。13、测量牌板填写抽放瓦斯浓度、负压、时间、抽放量、温度、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14、原始记录牌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15、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检查情况、时间、温度等。16、每个钻场要在钻场支管上留有45、观测孔,以便进行瓦斯检测。17、抽放管路检查。瓦斯管路安设要尽可能平直,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丝垫墩齐全牢固,保持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0.3m,在地势最低处要安设放水器,并及时放水及检查巷道安全。18、钻场检查。定期检查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瓦斯浓度、随时掌握钻场的抽放状态。19、保持抽放浓度在20%以上,设置调节阀及时调节负压和流量,当温度超过50或CO浓度超过0.005%时,及时采取措施。20、在有自然倾向性的煤层抽放瓦斯,要提高密闭的质量,加强维护,除此之外。还要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如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三)、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和监督 瓦斯抽放钻孔是采46、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面瓦斯治理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管理,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消除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钻孔验收和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通风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组成,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2、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包括钻孔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抽放钻孔设计组织施工,并编制专门的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钻孔施工地点必须设置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4、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钻场、钻孔号,钻孔方位47、倾角、孔深等钻孔参数。每班施工结束时,将上述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5、钻孔施工结束后,起钻前,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汇报,通风科“一通三防”督查组随时根据情况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6、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和钻孔施工负责人认真核对钻孔深度,并在钻孔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钻孔不予验收。 7、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底板巷穿层钻孔除外)。底板抽放巷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6中煤层顶板以上0.5米。钻孔透煤过程中必须有安检员和瓦斯检查工在现场监督施工。记录穿煤长度,并在验收记录表上注明。 8、钻孔起钻结束后,钻孔施工48、负责人必须按瓦斯检查工和安检员验收确定的钻孔深度向矿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矿调度室按汇报情况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台帐。 9、每月初通风科根据通风队提交的上月钻孔验收记录表、钻孔施工记录本、调度记录台帐进行认真核对。以三者最短的孔深作为该钻孔的验收深度。 10、进行钻孔验收的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通三防”督查人员将不定期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虚报钻孔深度的验收人员一律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xx煤矿瓦斯超限预警管理与瓦斯超限分析处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49、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第三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瓦斯检查员未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罚款100元/次;检查50、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罚款100元/次。第五条 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二)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三)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4%;(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4%;(五)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未按上述规定设置瓦斯报警浓度罚矿井200元/处。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分析与处罚第六条 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51、的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汇报调度室,罚50元/次。第七条 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未按规定处置,未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100元/人.次。第八条 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或落煤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造成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未采取限产(包括控制52、爆破量或割煤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施工队200元/次;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未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的,罚施工队500元/次。第九条 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未停止作业或未控制施工作业强度而造成瓦斯超限罚施工队500元/次。第十条 因施工地质、抽排瓦斯钻孔等场所瓦斯达到预警值时,立即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控制在预警值以下。若因喷孔造成瓦斯达到预警值时53、,必须立即停止或控制钻进,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未立即停止或控制钻进,造成瓦斯超限罚施工队500元/次。第十一条 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打钻、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当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因采区内打钻、采煤和爆破而引起瓦斯超限,罚矿井1000元/次。第十二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54、,必须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未采取措施而引起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罚矿井1000元/次。第十三条 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矿井调度员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未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而造成瓦斯超限罚调度员100元/次。第十四条 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连队进55、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未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采取措施,造成频繁预警和超限,罚200元/次。第十五条 矿调度室应建立瓦斯预警处置专门台账,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矿调度室未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罚当班和接班调度员50元/人.次。第十六条 矿长对超过24小时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带班矿长和队干给予重罚。矿长对超过24小时的预警地点,未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未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罚矿长5056、0元/次。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调度室应建立瓦斯超限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负责人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发生瓦斯浓度且时间超过10分钟的瓦斯超限事故,由矿长主持召开分析会,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必须首先分析防突措施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然后再分析风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风构筑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57、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好等原因。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由调度室负责督促实施。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时间:xx年元月三日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第一条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58、相关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抽采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的;(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瓦斯抽采达标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的相关测试条件的。第三条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59、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第四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五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六条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60、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61、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62、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第七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63、。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 3/t)1000t810012500t725014000t640016000t5.560018000t5800110000t4.510000t42 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64、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t取值。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八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十条 矿65、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xxxx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治,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第二条 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66、。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第三条 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第四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第五条 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67、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第六条 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68、确、规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第七条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第八条 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第九条 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69、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工作面概况;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十条 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或跳采,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或跳采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否则不得回采。第十一条 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要求;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225mm。第十二条 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第十三条 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帐,台帐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70、及抽采系统图。第十四条 钻场抽采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从岩石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4米;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3米。第二部分 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第十六条 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十七条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71、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第十八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十九条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72、。第二十条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第二十一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73、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81012500.72514000.64016000.556018000.5第二十二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74、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二十四条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xx煤矿xx年1月5日xx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75、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xx煤矿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矿井及有关职能部门。第二章 隐患认定第4条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76、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5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第6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7条 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矿长 成员:防突施工队、各值班长、瓦检员、机电队成员。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77、责:1、矿井是“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总工程师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4、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678、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第8条 每周由采掘队长、矿井值班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测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报矿总工程师,由工程师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队、值班长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值班长解决不了的,上报矿长解决。第9条 隐患排查治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79、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对排查隐患内容实施编码管理,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第10条 制定年度“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对一年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治理。第11条 隐患排查后,将隐患建档,重大隐患需向矿长详细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12条 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80、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第13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法人代表汇报。第14条 隐患处理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第五章 考 核第15条 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第16条 凡每月“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队或值班长,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或个人。年底进行奖励5000元。第七章 附 则第17条 8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xx煤矿实际,在原有重大隐患的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6、没有82、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10、高瓦斯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14、使83、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9、高瓦斯矿井放炮未执行停电制度的;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84、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27、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28、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29、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30、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32、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3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85、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3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36、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37、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38、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3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40、矿井未86、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41、存在煤尘堆积的;42、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xx煤矿放炮管理硬性规定xx煤矿煤层均为原始煤体,煤层瓦斯压力较大。矿井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为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的有关条款,经矿研究决定,xx煤矿所有煤巷掘进头均采用放出班炮,地面集中统一启爆;为规范出班炮管理,特作如下硬性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1、出班炮原则上是巷道掘进全断面启炮,为保证掘进煤质,实现煤矸分装分运,远距离出班炮针对的是半煤岩巷中的煤层。2、所有的煤巷掘进头和半煤岩巷岩掘进头必须要严格“四位一体”的局部统合防突措施。3、防突措施(超前排放钻孔87、)在施工过程中,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工程队长必须要在现场进行跟班作业,严格按排放孔设计进行施工钻孔,保证排放钻孔控制面积。4、每次排放钻孔完工后,严格上要自然排放瓦斯8小时以上,然后再进行效果检验,只有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小于防突规定的临界值以下,(K1值为0。5,或h2小于200Pa)在矿总工的同意下,方可按下发的允掘进尺进行施工。5、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要严格控制允掘距离,严禁超掘。6、放炮形式:所有的煤层内放炮均采用地面出班后启爆。7、放炮时间规定:早班:15:30-16:00,中班:23:30-24:00,晚班:07:30-08:00。8、放炮地点:地面调度室。9、撤人、断电范88、围:煤巷放出班炮时,全井必须要撤人,主井、回风井必须要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要进行断电,局部通风机严禁停电。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安全员、瓦检员在人员全部撤出后,必须要关好沿途的正、反向风门。11、汇报制度: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要规定的时间内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地面矿灯房负责考勤,清点出班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后,向调度室汇报,放炮指令必须由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其中之一下达后方可启爆。12、各施工队必须要改变观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班。13、各单位要爱护好放炮主线,严禁人为破89、坏,人为破坏一经查处,罚1000元/次。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煤矿xx元1xx煤矿xx年煤矿瓦斯防治考核办法一、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一)、成立矿井瓦斯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机运、经营副矿长 小组成员:通瓦科全体成员、生产、机运、安全、经营科长、地质副总、通风副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瓦科,负责抽采工作的布置、检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职责: 1、通瓦科、钻探队(1)负责按规定进行抽采钻孔的设计、报批工作;(2)负责按设计保质保量施工抽采钻孔,并申报验收;(3)负责对已打好并验收的钻孔在五天内封孔90、并网接抽,按公司抽采细则要求保证封孔质量;机械封孔率不得低于50;(4)负责对全井抽采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抽采系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5)及时检查发现抽采管路破损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日常对抽采参数的测定和管路的放水等工作。 2、机动科、机电队:(1)负责抽采主管的上漆、安装、更换、维护工作;(2)负责地面抽采泵站的管理、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3)负责协助工程队定期对抽采主管的检查工作,并每月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抽采管路的破损、更换、安装情况;(4)负责抽采钻机供电、供水的协调、平衡及瓦斯泵运转、维修等组织工作。 3、生产科、掘进队负责按设计、措施及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91、施工抽采钻场、抽采管托桩孔等工作; 4、防突副矿长、防突、抽采技术员(1)对矿井CH4抽采日常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与瓦斯抽采有关的工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3)负责组织对抽采钻孔的验收工作(4)负责每月组织对矿井抽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5)负责督促各单位抽采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严格的检查;(6)负责每月每季收集、整理矿井抽采资料,向公司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抽采工作完成情况并总结抽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安全科(1)负责按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本办法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监察;(2)不定期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92、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负责参加对瓦斯抽采钻孔的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钻孔提出考核意见;(4)负责对采掘部署是否符合抽采规定、抽采钻是否完成进度情况进行监察。二、 抽采管理考核办法1因供电、供水等主观原因造成抽采钻的施工受影响2小时以上的,处罚责任单位队干50元。2瓦斯管的铺设未完成安装、更换计划一项处罚机电队干100元。并取消该队考评资格(材料组织不到位除外)。3当月瓦斯抽采量、抽采收入未完成按工资考核办法执行。4瓦斯抽采钻施工结束验收后,五天内未封孔并网抽采瓦斯的处罚钻探队干100元,一个孔未能有效抽采处罚钻探队干50元。5钻探队未完成本季抽采钻计划,取消该队考评资格。一处未按时93、完成,处罚通瓦科及钻探队管理人员500元、总工室100元。6通瓦科未完成本季抽采量计划,取消该科队考评资格。7因机电、风井原因导致瓦斯泵停止运转0.5小时以上,取消责任单位考评资格。8每季度从吨煤收入中提取1元作为瓦斯抽采管理奖励,对实现季度抽采各项目标的责任单位、部室以及抽采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9瓦斯抽采管理采取按月考核计分、季度考评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一。对未完成的单项工程,每月报矿予以考核。对与抽采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落实工作任务、指标,严格考核,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二。10打钻的工资按矿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11矿领导小组办94、公室按月检查并统计各部门单位抽采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末按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科室评分,并将评分情况报矿抽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12经矿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评分情况对相关部室单位兑现奖励。13奖励资金在工资费用中列支(为了与未完成情况下的考核对等),最后分配计入瓦斯抽采成本。14本办法自xx年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一月一 日附表一:瓦斯抽采目标竞赛考核计分表单位应得分考核标准扣分通瓦科、钻探队100分1、钻孔无设计图52、钻孔未按设计施工53、因责任原因导致瓦斯浓度降低,每降低1%1分4、已打好的钻孔五天内未封孔、并网抽采55、抽采系统故障发生一次106、抽采系统未及时处理故障107、因放水不到位95、影响抽采一次108、抽采管路破损未及时发现一次109、未完成抽采进尺、抽采量、中计划一项25机动科、机电队100分1、抽采管路未上架或未安装放水器102、未按时完成抽采管路安装一次303、抽采未及时发现更换破损抽采管一次204、抽采泵站司机脱岗一次55、因水、电原因影响抽采钻孔施工一次10附表二:责任人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元)考核比例备注抽采工矿井各明确一人1.抽采管路因积水等原因影响抽采一次10020本人兑现标准占本单位季度抽采奖励总额的202.抽采管路破损未及时发现、处理一次503.抽采系统故障一次未及时处理504.抽采放水管不能放水发现一次505.抽采钻场未挂牌或未做到一周检查一次或牌板未96、准确填写发现一次506.抽采钻场、钻孔或瓦斯管出现正压一次507.抽采孔报废一个(新抽钻场)508.抽采量或供应量未完成计划100钻探队长(正、副)1.抽采钻施工操作规程未拟订或执行10020正副分队长兑现标准分别占本单位季抽采奖励总额102.因操作原因造成钻机故障一次503.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一处1004.抽采钻人员工时利用差,出现出早班等20505.抽采钻施工人员“三违”一次206.抽采钻机故障8小时内未处理一次507.抽采钻机配件(含钻杆等)乱放(离钻机20m以上)一处208.抽采钻一个小班未施工50通瓦队长、技术员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同以上各项(技术员考核标准按队长兑现的比例)152097、兑现标准分别占本单位季度抽采奖励总额的2050机电队长、技术员1.因水、电等原因影响抽采钻施工2小时以上未处理501520兑现标准分别占本单位季度抽采奖励总额的20、152.抽采泵司机脱岗一次203.未及时更换破损瓦斯管504.钻机配件、电机故障未及时加工、处理一次505.瓦斯管安装不及时,影响抽采工作一处506.瓦斯泵停泵一次100 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为认真落实“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确保我矿抽采“三量”的完成,实现抽采达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任务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矿井瓦98、斯抽采管理人员(通风副总、地质副总、防突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抽采技术员)、工程队施钻人员、瓦斯巷掘进施工队、抽放泵司机和抽采设备维修单位机电队等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抽采“三量”的完成。给矿造成不良影响和瓦斯防治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为矿内抽采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第三条问责制度的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 客观、公平、公正原则;5、 问责与改进、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问责的范围: 3 抽采管理人员不能履行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职责;抽采设计、竣工不规范或无设99、计和竣工图纸的;4 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年度抽采“三量”计划;不按规定主持召开防突工作会议的;5 防突副矿长不履行防突工作职责,对抽采现场监管不严的;6 抽放技术员管路检测工对抽放参数(负压、浓度、流速等)未及时测定的;7 抽采管路漏气对抽采影响在2小时内未及时更换或处理的;8 瓦斯巷施工队伍没有完成下达月度计划的;9 抽放泵司机对抽放泵的运行记录中的各种参数未及时进行测定的;或因各种原因影响抽放泵未24小时正常运转的;10 机电队抽放泵维护不及时使抽放泵不能24小时正常运转的;11 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 ;12 瓦斯工程队未完成矿下达月钻孔进尺的;钻孔成孔后,未对钻孔及时封100、孔并网进行抽放的;13 对抽采自动检测设备未及时进行保养维护使计量不准确的;14 人为破坏抽采管路、设备的;15 抽采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6 弄虚作假或虚报、钻孔进尺,影响抽采的; 17 未认真执行“三孔”验收制度,对抽采钻孔验收弄虚作假的;6、 问责的种类: 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通报批评; 3、 罚款;4、 留用察看;5、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6、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101、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 拒不承认错误的; 3、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4、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七条 、因防突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问责对象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书面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问责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 阻碍、干涉调查,102、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5、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问责对象的申辩、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问责对象享有申诉的权利。 6、 、问责对象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矿委会申请复议。 7、 、矿防突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问责,由矿长负责。 8、 、矿防突技术员、队干的问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防突副矿长配合。 9、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抽采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制定并负责解释,自xx年元月1日起执行。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确103、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监控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在线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地板必须是抗静电地板,中心站机房应有空调设施。 第二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第三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必须具备104、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第四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到记录齐全可查。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六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第七条 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105、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实施完后安全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更新KJ90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第九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第十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106、;(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第十一条 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二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第十三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瓦斯突107、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若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必须在进风侧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设置为: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中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 3、凡回风流中有电气设备的地点、瓦斯抽放泵站及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设计,严格审批制度 1、矿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月108、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通风技术员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监控地点;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送调度室、使用单位109、和监控组备案,由监控组负责安装。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 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专用检修室,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等仪器装备,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等工作。第十七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十八条 运行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周定期调校一次并作好调校记录。为确保定期调校的精度及避免调校时误报瓦斯超限而上传,要求采用离网式调校,不允许对运行设备采用在线式调校。采用离网式调校时,为保证监测不长时中断,要求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110、(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的完好传感器备用件,以便调校时置换用。第十九条 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断电测试包括地面遥控远程断电及现场遥控器模拟瓦斯超限断电,在用遥控器进行现场断电试验前,应先与地面调度及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避免误报瓦斯超限上传,试验完后须立即恢复上传报警值设置。试验过程应主要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是否正确;断(复)电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合乎要求;传感器本身的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第二十条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111、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维护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当班将两种仪器调准。第二十三条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瓦斯检查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所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112、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五条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设备。 第二十六条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电网停电后,井下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八条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113、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二十九条 矿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第三十条 加强管道瓦斯抽采参数装置的调校,每星期必须对管道瓦斯抽采参数装置,利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凡发现误差较大的必须进行更换。第四章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xx煤矿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 矿调度室必须建立监控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及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并签署意见。第三十三条 矿监控室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监控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监114、测信息和联网上传的运行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无显示、联网上传中断等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监控人员汇报。监控值班员应每班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信息处置情况;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送矿调度室。第三十四条 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审签后的安全监控日报表由矿调度室负责按月装订保存备查。第三十五条 矿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本矿井的安全监控信息,当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115、。矿调度员要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置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置台帐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时间超过10分钟时,或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时间超过5分钟时,必须写出分析报告,报公司调度室或通风瓦斯部。第三十六条 当监控值班员发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联网中断等信息时,必须立即主动通知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第三十七条 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措施,并立即指挥监控值班员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第三十八条 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应116、及时查明超限的真正原因,反馈真实情况。不得以“探头调试”、“探头故障”及“断电试验”等为由进行搪塞。第五章 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第三十九条 矿长负责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所需资金保障,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措施的制订,系统管理及故障处理等。第四十条 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 监控室值班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监视、报告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的报告;接受上级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室内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第四十二条 安全维护员应由矿山电工中技专业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117、及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认真作好各种记录等工作。第四十三条 安全监控维护员和监控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四十四条 矿通风技术员负责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付监控工实施,并监督其执行正确与否;矿通风技术员每周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第四十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2)修理费一次超过现时新值的40%以上;(3)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4)国家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第四十六条 矿每年要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或维护专项工程和资金计划,与安118、全生产专项工程计划同时上报。第四十七条 矿应建立与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台帐、报表等技术资料,要求见附表。第四十八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四十九条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矿xxxx煤矿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超前防范的机制;以防治重大事故为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改变矿井现状,提高抗灾防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19、一、“一通三防”方面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大,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若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有可能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及引起职业病危害。因此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杜绝一通三防灾害事故,保证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直接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业务部门行使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职能,按规定配齐人员并保证队伍稳定;对重大技术问题制订技术方案和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突、防火措施和规划,加强科研力量,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与重大隐患;深入现场、收集资料、探索防治瓦斯、120、煤尘和煤层自然发火的规律,制订符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和与其配套的奖罚办法。2、严格通风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采区及其内部的通风系统时,或需要进行串联通风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措施;矿井主要通风要机因需要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按规定编报措施;各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测风制度;矿井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能测定;各矿井必须建立反风设施检查和反风演习制度,反风演习每年进行1次;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拆移必须实行申请制度、并实行“三专”供电121、有电气设备的煤巷与半煤岩巷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两闭锁”;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的地方、不得打循环风,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任意停开;搞好局部通风质量,确保有足够的出口风量;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得停风,一旦停风必须立即撤人、停电,并设置栏杆、揭示警标。4、瓦斯检查和瓦斯日报审签制度。必须有建立瓦斯检查制度,检查地点的设置由矿井通风技术员确定;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符合上级规定,防突头、面必须配专职瓦检员;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汇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一炮”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必122、须在规定地点交接班,当发现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等隐患未处理完毕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矿井和实业公司必须建立瓦斯日报审签制度、并认真执行日调度气度。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矿井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工作,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启封密闭前必须向实业公司总工程师报批措施;临时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由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负责排放;排放瓦斯措施重点落实撒人、停电及警戒范围和岗哨位置,其断电、撒人、站岗人员应由机电、安监和通风等部门人员担任;排放瓦斯后,经救护队员、安监人员、通风管理人员检查证实,巷道内风流中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123、不超过1.5%、氧气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巷道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两巷贯通相距20米前,矿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且停工不得停风并保证瓦斯不超限;巷道贯通时,矿通风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协助指挥,以保证安全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8、盲巷管理制度。长度超过6米的未送风井巷均应按盲巷进行管理;必须消灭敞口盲巷,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拆脱巷口风筒,打好临时124、栏杆,揭示警标,向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队派人打好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巷道必须封闭;通风部门要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当采掘作业接近盲巷或准备与盲巷贯通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通知,编制巷道贯通和盲巷瓦斯排放措施,防止误穿盲巷。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各矿井必须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预测人员,并成立防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突办公会议,解决防突工作中的人、财、物及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和煤层瓦斯预抽;预测、效检报告单和允掘通知单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签;建立石门揭煤报告制度,建立“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制度,实施防125、突措施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防突作业地点必须实行牌板管理,调度室必须设立防突牌板并进行24小时值班调度。10、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抽放工程队要配齐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来完成抽放任务,并对抽放瓦斯量、抽放瓦斯巷道和抽放钻孔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底板巷穿层预抽煤层瓦斯时,单孔预抽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石门揭煤预抽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11、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要制定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有专人分管防灭火工作,矿井的黄泥注浆必须做为采煤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做到不注浆不采煤;采空区要及时封闭,1煤层工作面采后封闭时间不得超过7天,其它煤层工作面采后封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加强126、自然发火预防检查和预报工作,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火区封闭后,及时建立火区卡片、并定期检查;火区的注销与启封必须报告上级部门批准。12、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必须设立监测小组和值班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有的防突头、面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并联入KJ90系统,井下监测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各矿要制订监测装置现场使用与管理制度。13、防治粉尘管理制度。及时完善防尘系统、保证正常供水,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严格执行定期测尘制度,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灾害预防措施1、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有完整的、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127、面有足够的风量来稀释并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保证供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通风设施按标准建筑、布置合理;通风巷道畅通无阻、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防止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加强掘进头的局部通风管理,避免无计划停电停风,加强瓦斯检查和积存瓦斯的处理,按规定排放瓦斯,严格放炮管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保证采面有足够的风量,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时有效地排除上隅角瓦斯与处理积存瓦斯;对瓦斯涌出量大工作面实行瓦斯抽放,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火下井,使用防爆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井口、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附近128、20米内严禁烟火,井口、井下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如要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实业公司批准;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严禁设备失爆,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过规定时方能进行人工送电;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与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一炮”放炮制度,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和反向爆破;加强防火管理,防止煤层自燃发火,要加强对煤层自燃发火地点的管理,每月要列出计划实行定点、定时挂牌检查,由救护队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查,发现自燃预兆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瓦斯的监控管理。所129、有煤巷、半煤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回采工作面要实现“瓦斯电”闭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在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采掘时,各项工程要编有专门的防突措施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并向施工人员贯彻后方能开工,施工中若情况发生变化,则应及时终止施工,重新修改编制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和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同时对矿井的采掘进度,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危险煤层的地质构造,都要标明在采掘工程图上,作为防突的技术依据之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如遇垮顶造成空洞要及时充填接顶支护好。、石门揭煤:经130、预测有突出危险时或煤层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时必须进行水力冲孔或排放孔。经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再采取震动性放炮揭开煤层。采用震动性放炮,其炮眼数量、深度、布置形式、装药量、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停电撤人范围及避灾路线等必须严格执行专门设计中的规定。、巷道掘进: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机巷掘进,原则上按照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组织施工,但仍应考虑以下措施。一是煤巷以超前钻孔水力排渣为防突措施,在设计中要规定钻孔个数、方位、倾角、卸压范围。二是煤巷采取深孔松动炮爆破其炮眼个数、距离、装药量、放炮地点、停电撤人、警戒范围,反向风门位置及避灾路线必须按专门设计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三131、是急倾斜煤层掘进倾斜巷道,原则上采取掘下山的办法,如遇某种情况需掘上山,应编制专门的措施。四是煤层不稳定地带,采用小直径排放孔防突,但要求每平方米不少于68个孔,强突地带应先打小直径排放孔卸压,再考虑采用超前钻孔水力排渣的防突措施。五是底板岩石巷道掘进,要切实加强地质预报工作,保持巷道距煤层10米以上。防止误透煤层,必要时先打地质探钻,发出地质预报允掘通知单再掘。六是每次采取卸压措施后经校检了证实措施有效,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通知单,同时必须在现场巷道顶帮用红漆填写允许掘进距离的标志牌。巷道掘进的启炮地点、时间、停电范围,站岗位置都必须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回采工作面。对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132、,一律采取放出班炮方式组织生产。在长壁式工作面经预测若无突出危险。可不采取专门的防突技术措施,但须采取远距离放炮,当每采走向2025米长要预测一次。经预测如有突出危险,则采取间歇作业、排放孔、松动炮和远距离放出班炮等办法防突。采煤面需掘补充巷时,必须制订专门的防突措施报矿审批。、采掘工作面凡有电气设备的地点,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瓦斯断电报警仪或瓦斯遥测仪。、安全防护措施: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突规定”的规定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峒室。石门揭煤、松动炮和煤巷超前钻孔水力排渣(压风排渣)时都必须派救护队员现场值班。进班时作业人员进入防突采掘工作面或经过防突头的回风流域必须由瓦斯员走在前133、面沿途检查瓦斯,只能在瓦斯正常时方可进入。、粉尘事故的预防措施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防尘水管,坚持湿式凿岩,嵔禁止打干眼,各矿应推广使用好现有的湿式电煤钻。并推广煤层注水。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范围内要喷雾洒水,嵆冲洗顶帮煤尘。3、井下凡转载点、装煤斗口、运输机头、回采工作面下出口,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都必须由通风防尘组安装喷雾,施工队坚持使用。4、放炮使用水炮泥,减少爆破时煤尘的生成量。5、有注水设备的蛇形山、咸沙坝矿,在煤层赋存条件较好,要计划安排回采工作面采取注水措施并进行效果考察。6、定期清扫煤尘,防止煤尘堆积,主要进风回风大巷每季清扫一次, 采区进回风每月清扫一次,采掘134、工作面回风巷、运输机巷、 溜煤上山每旬冲洗一次,煤尘大和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要经常清扫,消除煤尘堆积。7、各矿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好隔爆水棚,防止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8、各矿要坚持每半月全面测尘一次的制度和报表的上报。9、杜绝井下火源。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火下井,使用防爆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井口、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井口、井下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如要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实业公司批准;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严禁设备失爆,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送电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过规定时方能进行人工送电;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与局135、部通风机供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一炮”放炮制度,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和反向爆破;加强防火管理,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彭、蛇两矿要加强对煤层自燃发火地点的管理,每月要列出计划实行定点、定时挂牌检查,由救护队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查,发现自燃预兆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采煤工作面要实行后退式回采,工作面要采直,上下安全出口采超前杠子,工作面的余煤及时出净,实行挂线采煤,以降低工作面两端的通风压力差,减少老塘漏风。2、工作面在回采时不留顶煤,回采率要求达到“规程”规定以上,在局部厚煤层中回采时,只留底煤,要加快循环进度,并对采空区实136、行预防性灌浆。3、工作面回风巷要避免与上区段采空区沟通,对工作面风巷和机巷尾一定要放透放实,不留尾巴,以防老塘窜风。4、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或压薄带,搬迁到补充切眼采煤时其原回风巷,溜子道和中间平巷要放实放透并打好黄泥木段密闭, 防止老采区漏风。水平分层引巷采完后三天内封闭。采煤工作面采完必须在七天内建好永久密闭。5、工作面的老空区,瓦斯检查员每班要进行观察,发现发火预兆立即进行汇报和处理。6、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现空顶和突出,其孔洞必须作防火处理, 其措施由矿编制。煤巷内要尽量避免盲洞,如不可能时,盲洞当头必须将顶邦背好,浮煤出尽,将其封闭。7、1煤层回采工作面的老空区必须实行预防性灌浆,注浆方法、137、地点、时间、数量、浓度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注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注浆,并认真作好记录。8、1煤层开采设计和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还必须有完善的注浆管理制度。9、加强对自燃发火和现有火区的监测分析,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 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已采区的密闭情况,每三天测定一次回风道和可能发火地点的温度、 风量和气体成份,发现有自燃予兆的地点每天检查一次。必要时采空气试样进行分析。10、凡封闭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必须布置在坚硬的岩石内,墙面要粉刷平整,每个密闭要留有观察孔,注浆孔和反出水孔,出水孔无水时要堵严。11、要建立消防峒室,贮备救灾器材;1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138、在其回风巷道适当位置储备足够打一座密闭的料石、河沙材料。12、外因火灾的防治。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火下井,使用防爆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井口、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井口、井下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如要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实业公司批准;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严禁设备失爆;加强放炮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反向爆破,不得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的雷管。二、顶板管理部分、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技术岗位人员、职能部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齐采矿、地质、测量的技术人员,条件允许时配齐矿压观测、顶板管理专干;矿井的所有设计图、作业规程139、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进行分类存档,以便查阅;新水平、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必须坚持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能以先进的工艺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加强科研力量、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抗灾防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技术措施编报制度。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过顶底板松软区域内的放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执行;一般巷道的修理和无突出危险的岩石巷道中掘进(50米以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修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必须制订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实行工程质量140、与管理人员、队干及作业人员的工资挂钩;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班自检、队日检、矿旬检、公司月检制度,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达到40%以上,开拓巷道不合格的不得结算工资;凡质量检查必须带量具下井,按标准实测实量,严禁任意放宽标准。4、现场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生产负责人员要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技术问题和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难题,技术人员下井不少于15天,队干下井不少于20天,安监员下井不少于22天,安全、生产负责人下井不少于15天;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老巷必须有队干、采矿技术员、安监员、分管的矿领导在现场把关指挥;巷道开门和贯通必须有队干、采矿技术员、安监员141、在现场指挥。5、采掘平衡及动态分析会议制度。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平衡会,研究战场接替、主攻方向,确保采煤与掘进平衡,每周至少召开23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及时掌握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支护材料管理制度。回采工作面的支护必须用单体配铰接梁支护,其泵站压力及单体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要有一定备用数量的坑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开拓、准备巷道必须采用锚喷或砌碹支护;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工字钢金属支架;如要采用木支架进行支护则必须保证材径和材质符合要求,凡材质达不到要求的供销队不得采购;单体支柱、金属铰接梁在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142、的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矿压观测制度。应对回采工作面开展矿压观测,摸索矿压显现规律,为工作面的设计及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8、顶板管理制度。要配齐顶板管理专干或明确其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采掘工程质量进行动态跟综,及时督促采掘队处理隐患,及时向矿井领导反馈顶板管理的信息,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预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1、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推行正规循环作业。2、工作面支护尽量使用单体并保证初撑力符合规定要求。3、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不合格的及时返工,坚持工程质量班自检、队日检、矿旬检、公司月检的检查验收制度。4、 工作面出现143、周期来压预兆时及时进行加固;工作面风、机巷靠近采场20米内及时抬楼加固,煤壁起10米抬双边楼,1020米单边楼。5、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要有一定备用数量,失效单体及时修复。6、 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凡作业过程中出现空顶时及时进行接顶处理。7、 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老巷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采矿技术员、安监员、瓦检员在现场把关,由队干负责放顶工作。8、 壁式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正确使用好“四对八梁”。9、 放顶前和放炮前必须加固好工作面的支架,放顶后和放炮后必须重新检查和加固支架,放顶后如果顶板不垮落必须采取措施强制放顶,放顶与采煤严禁在同一地方同时作业。10、 水平分层144、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腰线施工,其它巷道要尽量避免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和松软岩层中。11、 推广矿压观测,为工作面的支护提供技术数据。、掘进工作面防冒顶措施1、严格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架材质、材径、背顶卡帮等质量要求,对损坏失效的支架及时更换、维护。2、压力特别大的地段要采取边掘边抬楼的措施,在松软岩层里的掘进要采取“新奥法”施工,永久支护的支柱要穿鞋;3、巷道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严禁误透老巷。4、巷道修理必须有经批准的措施,独头巷道修理严禁前方有人逗留或作业,只许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理。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松矸活石。6、巷道开门和贯通要及时抬好四方楼。三、防治水部分、管理制度1、矿井领145、导组成的组成的防治水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2、进入雨季前要准备好足够的抗洪抢险物资,并成立不脱产的防洪抢险队。3、平时要经常性的对矿区内的已采老窑的充填封闭情况进行调查,对正在开采的小煤窑进行实测和调查,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定其开采范围,分析其影响程度,防患于未然。4、加强对矿井排水设备的检查,在雨季前要对所有的排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证台台完好,并有备用设备、配件齐全;同时要对水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预防水灾安全技术措施1、加强调查研究,填堵漏洞,疏排积水,对有可能危害矿井安全生产的老窑裂隙、 洞、废弃钻孔,塌陷坑用土填实,充实并稍高出地表和挖好排水沟,必要时对老窑146、进行封闭。 2、对各掘进作业地点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在设计中要专门编制探放水措施。 3、在掘进施工中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放水措施的规定。 4、在掘进施工中发现透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抬楼或打木垛,加固当头支架,背好顶部和当头煤壁,并汇报调度室,情况危急,立即撤离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在采区一异的浅部有上下两条平巷平行掘进时,上巷必须探水, 同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上部超前距离,如上巷遇了老孔, 并证实老巷又逾越巷道以下时,下部巷道并必须先探后掘。6、雨季来临前对排水设备组织一次详细检查、检修、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雨季要防止地表水浸入井下,及时疏通排水沟。 关于印发xx147、xx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矿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全面强化瓦斯抽采基础工作,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全面推井瓦斯治理标准化矿井建设,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的,现特印发xx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xx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xx年元月二十日主题词:瓦斯治理 检查考核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xx煤炭局 xx煤矿办公室 xx年1月22日印发 娄底市xxxx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深化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瓦斯抽采机制148、,夯实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工作,加强瓦斯治理的责任制度,保证瓦斯治理检查监管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1、通过全面加强瓦斯治理的检查考核,全月完成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矿井、煤层抽采率保护层开采面积达计划。2、每月平均瓦斯超限不超过2次。3、瓦斯治理工作上台阶,通过全面加强瓦斯治理,全年消灭瓦斯突出事故。 二、组织措施矿成立瓦斯治理检查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瓦斯治工程的检查验收、考核奖罚的兑现等工作。组长: 王全胜副组长:彭卫华、谢国亮、胡建跃成员:各施工队队长,防突工程队队员、安全员、瓦检员三、瓦斯治理工程计划1、抽放钻孔进尺:抽放钻孔进尺年度计划由xx煤炭局在年初下达,全年14500米。 149、2、瓦斯抽采量 全年瓦斯抽采量150万立方米。3、瓦斯超限次数:每月不超过两次。4、矿井抽采率计划底板预抽率不低于45%,本煤层预抽率不低于25%,采区预抽率不低于25%,矿井瓦斯预抽率不低于20%。四、具体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一)瓦斯治理检查1、瓦斯治理检查的有关规定: 矿每旬按计划与质量标准对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标准见下发一一通三防管理办法与瓦斯抽采工程管理办法。 防突工程队每星期必须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每月月初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的专题会,重点对上月瓦斯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落实下一阶150、段的瓦斯治理工作。 为保证检查监督到位,矿井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瓦斯治理的专项培训,全面提供瓦斯治理意识与瓦斯治理的能力。检查办法:通过检查矿井内业资料与井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有关瓦斯治理检查的具体内容:A、底板瓦斯巷: 瓦斯巷道掘进地点及先后时间安排,必须按年采掘作业计划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瓦斯巷道(包括钻场)进尺计划必须在生产月计划中下达。 瓦斯巷内每25m设置一个钻场。为便于同瓦斯巷内掘进与抽放钻孔施工同时进行,所有钻场(长深高32.52.5m)。 瓦斯巷(包括钻场)进尺与质量验收由生产矿长负责。检查方法:重点查矿井生产与抽采报表、井下现场检查。B、瓦斯抽采钻孔 抽采151、钻孔的设计必须符合防突规定与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的要求,石门揭煤钻场的设计要按审批的揭煤措施执行,抽放钻孔布置设计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抽放钻场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包括抽放设计图、钻孔实际成果图、抽放钻孔瓦斯检查牌板、抽放参数测定检查牌板、抽放钻场管理牌板等。地面必须有抽放钻孔设计、抽放孔实施记录本、抽采台帐、抽采系统图、抽采月报表,对抽放完毕的必须提交抽采竣工报告及效果评价书等。 抽采钻孔实施完毕,必须有验孔记录,并只有确认合格才允许封孔,在现场再次布孔,补充抽采钻孔。封孔长度、效果必须达到要求,凡封孔无效,取消封孔人员工资并负责补充钻孔的工资。 钻场所有钻孔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要迅速接入抽放系152、统抽放。钻孔采用水泥沙浆封孔时,可使用塑料管作钻孔瓦斯导管,导管与钻场接耙的联接要用铁丝拧紧。 抽采钻孔的封孔长度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米,顺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8米。抽采钻孔的封孔及管路连接必须严密。每一钻孔、钻场必须设置检测孔、开关。检查方法:查矿井抽采记录台帐、抽采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本、抽采系统图,井下现场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进尺,一经查出,除扣除多报的进尺外,另罚责任人500元/次。C、抽放效果 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至少每三天测定一次钻孔、钻场、瓦斯巷、采区的抽采负压、瓦斯浓度、流量等参数。 检查矿井在预抽进行检测发现抽采瓦斯浓度低于30%,或153、抽采负压达不到抽采规范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证抽采负压与浓度达规定要求。 检查地面抽放站抽放泵司机的配备,抽放泵运行情况、检查抽采设备与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钻孔、钻场、瓦斯巷、采区、一翼、矿井的瓦斯抽采浓度、负压、抽采量是否与报表相符,检查计算工作面、采区、矿井的瓦斯抽采率是否达到标准。D、抽放管路管理 检查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底板瓦斯巷安装78mm的抽放分管,每一钻场设置三通与联接耙连接,抽放分管与安装到车场的抽放支管连接。 检查钻孔施工、连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查监督验收管理,查记录与台帐。对检查出的不答合要求的,154、是否要求补孔。 检查矿井是按规定对抽采管路进行了检查与放水,管路是否漏气、负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查记录。检查每一钻场联接耙上是否设置检测孔,其他地点的检测孔是否满足矿井检测的要求。检查在工作面采到每一钻场钻孔布置位置,是否将此钻场管路拆除,同时保证其他钻场能正常抽放。(五)抽采内业资料管理1、矿技术部门每月要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出瓦斯抽采系统图,用文字标出xx年逐月份新增瓦斯巷道、抽放管路、抽放钻孔、及有关瓦斯抽采参数。 2、每条瓦斯巷(工作面)抽放孔施工前,要有钻孔设计图。每个钻场钻孔实施完毕后要有实际成果图,标注好钻孔方位、倾角、长度、见煤长度。 3、建立瓦斯巷施工台帐。每月2日前,填155、写好数据 4、建立瓦斯抽采钻孔台帐。成孔后和抽放数据测定后,当天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台帐上。 五、具体工作要求1、人员配备:必须配备专门的瓦斯抽采流量测定工一名。 2、底板瓦斯巷和石门揭煤抽放钻孔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必须组织矿总工程师、通瓦科(组)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瓦斯工程队队长召开分析会,按分析会的结果进行处罚,并责令矿井在一星期内按抽采标准全面整改到位。3、加强对今年的抽采重点工作的考核:对重点工程完成不力的,影响正常生产,则扣除(加罚)当月抽采考核的50%。4、现未实施底板预抽的煤巷,必须实施本煤层抽放。凡未按规定实施煤层抽放而造成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则按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六、考核156、办法 、瓦斯抽采考核办法 1、参加考核人员:矿井全体领导、矿安全管理人员、瓦斯工程队。 2、考核指标:瓦斯抽放量、抽放钻孔进尺、瓦斯巷,考核比例:瓦斯抽放量:钻孔进尺:瓦斯巷30%:40%:30%。 3、奖罚条件:(1)、完成当月抽放量、钻孔进尺、瓦斯巷计划,参加考核人员均可获得本奖励,当月超计划部分加奖;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时参加考核人员予以按考核比例罚款;当月未完成计划,但季度累计量完成进度计划则不奖不罚。、对矿井领导在月度经营考核工资中的考核:以当月瓦斯抽采“三量”公司验收为准,“三量”单项指标当月计划任务完成,得此项考核的100%,完成计划100%以下至90%(含90%)以上扣30%的比157、例;完成计划75%90%(含75%、不含90%)之间扣50%;低于计划75%全扣。、矿通瓦科(组)未按要求完成内业工作,通瓦科(组)参与考核人员则每项核减奖励金额基数的10%。、如发生一次突出核减抽采奖励总金额的50%。3、考核期:分月考核,分月兑现。 4、考核标准:每月瓦斯抽放量与钻孔进尺考核(表2)成员奖励金额基数(元)钻孔超计划奖(元/m)抽放量超计划奖(元/1000m3)罚款金额基数(元)考核人数矿长、总工程师400奖励金额基数的0.2%奖励金额基数的2%2002防突、抽采专干、3001502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2001003防突测定工2001001瓦斯工程队1500750 、瓦斯巷158、工程考核 瓦斯巷进尺以生产部当月下达生产计划进尺考核。、瓦斯抽采量的考核矿以瓦斯抽放泵房检测为准,每天进行汇总,月度累计七、硬性规定:(一)钻孔施工及考核1、钻孔设计(1)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矿井通风科(组)抽放技术员负责设计。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2)钻孔施工必须经通风科同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3)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2、钻孔施工管理(1)瓦斯抽采孔、防突措施孔由通风科技术员159、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放线必须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头尾。钻孔谁放线谁校核。(2)施工与终孔A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设计施工图表。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B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瓦斯涌出、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队每月将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报通风科(组)。C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通风科修改设计后再施工。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160、结算进尺。D顺层钻孔施工若遇喷孔严重,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通风科同意后方可终孔,但进尺按如下规定结算:深度达设计孔深的90%或达到50米以上的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达设计孔深的80%但小于50米的按孔深的1/2结算进尺;小于设计孔深的80%不结算进尺;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通风科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通风科。由通风科牵头会同地测部门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再施工。 E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施工单位将资料抄报通风科后,通风科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施工单位。特殊情161、况施工单位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通风科汇报。F抽采钻孔、防突措施孔必须按矿、部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50元。 (3)封孔与抽放A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罚工程队200元/次。B每一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结束,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指无钻场的顺层孔)每十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孔后5天内封孔投抽,否则按50元/孔进行罚款。(4)记录检查A、每个钻孔的施工记录由当班班长负责记录,并及时填写好钻孔有关参数162、,钻孔施工记录表只能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填写人员处罚200元/孔。B、钻孔施工记录现场填写好后,出井后要及时在调度室填写钻孔施工台帐。月底结算进尺时,凡没有施工记录的孔或调度室的台帐不符的孔,将一律不给结算进尺。C、验收钻孔进尺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造假,一经查出,将对验孔人员分别处罚200元/次;施工队不得设置障碍阻碍验孔和威胁验孔人员强要进尺,一经发现将处罚200元/次。D、抽采钻孔投抽一周后,由矿通风科、经营科、施工队参加进行预抽考核,考核标准如下:a.孔口抽放负压13Kpa。b.单孔抽采瓦斯浓度30%为合格孔,结算全部进尺163、。c.单孔抽采瓦斯浓度小于30%为不合格孔,扣减该孔进尺50%。e.对不合格抽采孔,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进行整治,达到考核要求,在限期内整治完后进行复核,复核达到考核标准,可补回扣减进尺,但对不合格孔按50元/孔进行处罚。对不合格抽采钻孔不积极组织人员在限期内进行整治,对工程队长罚款100元,对分管副职罚款50元,对工程队罚款500元。(二)瓦斯抽采系统管理1、抽采系统管理(1)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2)通风科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164、要求,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50元。(3)根据采掘生产、防火、治灾、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分配抽采负压。(4)严禁随意停抽和调整抽采负压,发现该抽未抽、抽采孔口负压13Kpa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矿“三违”处罚。(5)新钻孔投抽、抽采负压进行调整后,必须当天将测定参数报通风科,否则对责任者每次处罚50元。通风科抽采技术员必须及时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6)抽采管路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等,工程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7)抽采所用高、低负压放水器统一为自165、制,放水器每天要落实专人放水,并作好放水记录,杜绝抽采管路被水堵。2、抽采管路管理(1)抽采管路设计A所有抽采管路由通风科负责管路设计。B设计前由通风科牵头,工程队参加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现场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管路设计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孔板流量计和放水器安设位置及数量等内容。C管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2)抽采管路施工质量要求A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器,否则根据积水情况罚款2050元/处,并重新安设。B抽采管路跨巷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设龙166、门架,同时在龙门架进气端最低处安设放水箱,否则罚款2050元/处。C涌水量大的钻场必须安设放水器,否则罚款2050元/处。D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否则根据情况罚款20元。E管路安设必须严密不漏气,否则,罚款10元/处。H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安设的抽采管路距地板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三)抽采设备管理1、地面抽采泵站管理A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B机运部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167、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C抽采泵司机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参数,并及时记录好,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D抽采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E随时保证抽放站的整洁卫生。(四)其他1、矿从每吨煤工资中提取0.6元,每季对矿井及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奖励,由财务建立“瓦斯抽采”奖励基金专项帐目。罚款当月兑现,奖励每季从专项奖励基金中支付。2、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瓦斯巷进尺考核结算均由矿长审定。 xxxx煤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 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的决定、指示,对全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168、二、负责设置防治瓦斯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三、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矿防治瓦斯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考核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四、组织编制、审定并实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解决安全技措计划。五、审定矿瓦斯抽放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目标,审定瓦斯抽采、防突、防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奖惩办法。六、定期主持召开防突办公会,研究、分析、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七、努力保证防治瓦斯所需要的人、财、物,努力改善169、劳动环境条件,不断提高防治瓦斯管理水平。八、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发现瓦斯异常或瓦斯偏高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九、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矿总工程师防治瓦斯责任制一、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政策,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瓦斯防治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二、负责组织制定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规划和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审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抽采计划,确保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170、定的要求。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抽采设计、竣工图、防突流程图、保护层的开采及保护范围等图纸。五、组织指导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解决生产瓦斯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六、组织并审查矿井、采区设计、开拓延深和其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系统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七、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意见。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瓦斯异常或瓦斯偏高时及时采取措施,矿井瓦斯超限时组织编审措施指挥排放。八、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矿井年度防治瓦斯计171、划设计,落实防治瓦斯措施,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落实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的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所在井田的位置,开采范围,瓦斯积聚情况。及时掌握进度,严格控制保护好井田保安煤柱。九、抓好分管专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十一、矿井发生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防突副矿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矿业公司及矿井的防治瓦斯规章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172、,对本矿所管辖的瓦斯防治工作井下现场全面负责。二、协助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搞好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管理工作,狠抓防突隐患的整改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落实防突措施的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矿井 防治瓦斯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落实。三、督促检查区队对作业规程、防突安全措施、瓦斯治理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防治瓦斯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协调各区队的防治瓦斯工作,及时解决瓦斯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五、负责抓矿井抽采质量标准化、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司和矿进行的标准化和安全大检查。六、负责矿井防治瓦斯隐患的排查落实处理。七、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掌握矿井瓦斯防治情况,定期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队173、防治瓦斯情况汇报,布置瓦斯防治工作。八、抓好员工的防治瓦斯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情况。九、发现瓦斯异常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十、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地质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地质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生产技术科室工作人员的防治瓦斯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瓦斯地质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174、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瓦斯的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防治瓦斯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质资料,确保防治瓦斯工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六、分析研究生产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十一、抓好计算机绘175、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十三、完成领导交付的防治瓦斯各项任务。十四、认真进行年度地质预测预报、月度地质预报和月度地质预报验证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十五、积极参与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并协助事故单位制定、落实预防措施。通风副总工程师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一、对全矿“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实施检查汇报。二、协助矿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三、对“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四、对“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要有布置、176、落实、检查、分析和总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五、抓好“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六、组织对矿井“一通三防”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处理“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预测“一通三防”灾害的发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七、及时向通瓦科人员传达矿及上级文件精神,组织人员执行落实。通风科长防治瓦斯岗位责任制一、负责建立健全通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通风专业队伍搞好“一通三防”现场调整,掌握177、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五、每月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在布置安排工作的同时,重点布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全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为认真落实“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确保我矿抽采“三量”的完成,实现抽采达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xx煤矿瓦斯治理抽采三量完成任务情况通报和年度问责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内部问责制是指对矿井瓦斯抽采管理人员、工程队施钻人员、瓦斯巷掘进施工队、抽放泵司机和抽采设备维修单位机电队等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抽采“三量”的完成。给矿造成不178、良影响和瓦斯防治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为矿内抽采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第三条问责制度的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8、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9、 客观、公平、公正原则;10、 问责与改进、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的范围: 19 抽采管理人员不能履行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职责;抽采设计、竣工不规范或无设计和竣工图纸的;20 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年度抽采“三量”计划;不按规定主持召开防突工作会议的;21 防突副矿长不履行防突工作职责,对抽采现场监管不严的;22 抽放技术员管路检测工对抽放参数(负压、浓度、流速179、等)未及时测定的;23 抽采管路漏气对抽采影响在2小时内未及时更换或处理的;24 瓦斯巷施工队伍没有完成下达月度计划的;25 抽放泵司机对抽放泵的运行记录中的各种参数未及时进行测定的;或因各种原因影响抽放泵未24小时正常运转的;26 机电队抽放泵维护不及时使抽放泵不能24小时正常运转的;27 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 ;28 瓦斯工程队未完成矿下达月钻孔进尺的;钻孔成孔后,未对钻孔及时封孔并网进行抽放的;29 对抽采自动检测设备未及时进行保养维护使计量不准确的;30 人为破坏抽采管路、设备的;31 抽采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2 弄虚作假或虚报、钻孔进尺,影180、响抽采的; 33 未认真执行“三孔”验收制度,对抽采钻孔验收弄虚作假的;11、 问责的种类: 5、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6、 通报批评; 7、 罚款;8、 留用察看;5、调离岗位、停职、撤职; 6、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0、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181、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11、 拒不承认错误的; 12、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13、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九条 、因防突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问责对象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书面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问责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 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14、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问责对象的申辩、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问责对象享有申诉的权利。 15、 、问责对象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矿业182、公司或涟邵管理局复议。 16、 、矿防突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问责,由矿长负责。 17、 、矿防突技术员、队干的问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防突副矿长配合。 18、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抽采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制定并负责解释,自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xx煤矿防突“三孔”考核验收管理制度为了深化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责任,把压力传递到每个人,特制定xx年xx煤矿防突“三孔”考核验收管理制度,请通风队、防突队严格落实执行。1、 矿井技术部成立防突技术组,配有通风副总工程一人,防突工程师一人;配备专门的防突队,人员定编20人,183、其中防突主管一人,防突队长一人(兼预测),防突技术员一人(兼预测),钻探工17人,包括钻机修理。2、 防突队队干、技术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安全工资,钻探工工资结算按钻孔进尺进行结算。3、 在施工“三孔”时必须有防突技术员或防突工程师、值班矿长、头面值班长跟班和验收,否则视为无效进尺,不结算钻孔进尺。4、 实施效果检验时,预测工必须先检查当头防突措施是否有效,否则预测工有权拒绝效果检验。5、 预测、效检数据实行“三对口”管理。6、 由跟班同或防突工程师布置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的方位,倾角,探钻工或预测工严格按照措施设计或跟班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布置钻孔,并当班验收,验收单必须有跟班人员签字,验收单包括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否则视为无效钻孔并罚跟班人员50元/次。7、 跟班人员严格按照防突钻孔设计的要求布孔,否则罚跟班人员100元/次。8、 预测工严格按照操作流程顺序操作,否则罚当班预测工50元/次并视当班预测或效检无效。9、 矿井跟班领导、技术、安监不定期抽查“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到位,如发现未按“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施工,“三孔”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xx煤矿xx-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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