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采掘工作瓦斯日常及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汇编(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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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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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采掘工作瓦斯日常及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求各部门、各区队要齐抓共管,积极配合。2、“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拆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时,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向通风科请示,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否则,罚款500元/处。 3、凡发现采掘工作面停风、微风、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汇报,由通风调度通知通风科和有关区队,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2、4、发现采掘工作面有发火征兆、管路无水、巷道严重失修或冒顶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通风调度立即通知有关科、队进行处理。无故拖延时间不处理的,对责任科、队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5、各科、队所做的工作凡影响到“一通三防”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否则,对有关单位罚款100元。6、当天查出通风事故隐患,当天分析。分析会要由责任单位的正职(或值班队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凡接到通知不参加分析会的对单位罚款200元,对正职罚款50元。此制度由通风科监督执行。采掘工作瓦斯日常管理规定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款10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300元。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3、50元/次。3、不配备专职瓦检员罚款50元,班长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上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罚款100元。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20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3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50元/架。7、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100元。8、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8m,否则,每低0.1m罚款20元9、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100元。10、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风量不足、局扇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1、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4、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12、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防碍瓦检员检查瓦斯,对队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1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磨擦产生火花罚款200元/次/处。 14、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15、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16、瓦检员脱岗罚款5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100元。17、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配备专职防尘工、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100元。18、放炮不开水幕,罚款50元。19、不具备放炮条件5、,威逼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非放炮员放炮,罚款500元。20、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无灭火器罚款100元。21、拆除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0元。22、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23、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每超1m罚款10元。 24、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款3000元,由施工队和通风队各承担50。 25、空顶超过0.3m,造成瓦斯积聚罚款200元,每增加0.1m,罚款10元。 26、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27、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28、风筒漏风、破口罚款10元6、/处,异径接头不用过渡节、弯巷不设弯头。29、无风区或微风区检修设备,罚款200元。30、设备带病运行或磨擦产生火花,罚款200元。31、断电开关,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罚款200元/处/次。32、因变电所跳闸停风3分钟内不送电,罚款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33、因电器设备检修不及时等各种原因,干扰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罚款1000元/次。34、四员跟班 (安监员、瓦检员、防爆员、探头工)不现场交接班,提前脱岗,罚款100元。35、瓦斯指示、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说明书允许值,罚款50元。36、不按标准要求设三通阀门罚款20元/处,冲刷巷道不及时造成煤尘堆积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7、mm,罚款100元。37、防尘设施安装地点、种类、数量、水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款30100元。38、不使用乳胶炸药,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如果药库没有乳胶炸药,施工队不汇报并使用其它炸药,对施工队和物资管理部同时处罚),药库无乳胶炸药罚款100元。39、不按规定打瓦斯释放孔或注水孔,罚款100元。40、放炮不执行“三人联锁”罚款100元。41、不懂专项措施内容罚款10元/人,作业单位没有学习专项措施(签字记录)罚款100元。42、采放煤平行作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43、舍帮梁齿超过规定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元/处。44、不按要求吊挂导风帘罚款100元。45、舍帮8、煤放不净,罚款20元/棚。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1、矿井所有风门墙、挡风墙、密闭墙构筑时要采用砖和水泥沙浆砖(石)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并尽可能设置在岩石巷道中,掏槽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不得小于0.2m;若设在煤层中不具备掏槽条件时,必须向周边打2排18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6m,间排距均为0.30.4 m,砌墙时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2、风门的正、反向门框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和墙体接触的每侧要有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3、正、反向风门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风9、门高度超过1.9 m,四周用不小于50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一面加装皮带。4、风门的正、反向风门均要设底坎,风门和四周直接硬接触严密,起到防逆风作用。5、防逆风铁风筒采用3厚钢板,其内防逆风板采用5厚钢板加工制造,合页轴为18钢筋,并加装皮带,防止碰撞火花和逆漏风。6、风门墙中的水沟、溜子、调节窗防逆风拍板和风门以里的溜煤眼防逆风盖板采用50厚木板加8厚铁带或采用8厚钢板加工制造,并全部盖严,起到防逆风作用。7、矿井下所有风门必须连锁,其它设施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二、通风设施验收标准: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8 m,严密10、不漏风。2、墙体平整(1 m凸凹不大于10,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现象。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接触严密,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煤。5、密闭内有水的设水池或反水池;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门水沟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子孔要堵严,要有风门管理牌板11、;调节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有防逆风拍板并能调节。三、通风设施日常管理:1、设施建造结束后由通风队负责将设施管理具体到人,负责人必须是班组长以上人员。2、由通风科负责定期安排人员由通风队设施负责人参与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负责人负责定期进行处理。3、除通风科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外,通风队还必须安排每班巡检瓦检工对巡检范围内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由值班安排处理。4、通风设施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通风管理科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通风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对设施负责人进行处罚。5、通风队班组长、瓦检工、通风工等人员下井必须配备相关工具,12、以备急用。6、通风设施检查期间发现设施前后巷道漏帮漏顶、巷道底鼓等问题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制度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井下具体情况,由调度室通知值班矿领导、安全质量科等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2、对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与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浓度在11.5%时,由矿通风管理科组织安监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现场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瓦斯浓度超过1.5%时,由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局组织人员进行分析。3、召开分析会前,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获取反映事故真13、相的现场资料。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缺席罚款50元/人,迟到罚款30元/人。5、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否则罚款100元。6、对分析会到场的人员,进行详细笔录并要求签字。7、事故分析会需要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写出具体的事故分析报告。8、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要求业务部门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9、事故分析责任划分制度:各采掘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1.5%(不含),经分析,责任队是当月第一次的,对责任队14、罚款5000元,队长罚款100元,并在矿调度会上做检查,跟班队长罚款150元,班长罚款200元,责任部门罚款500元,科长罚款50元。当月发生两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1.5%(不含),责任队队长及责任部门科长在矿电视台上做检查,对责任队罚款10000元,队长罚款200元,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科长罚款100元。瓦斯浓度达到1.5%,对责任队长给予行政处分,并加罚100元,当班跟班队长井口广播,两次以上瓦斯浓度达到1.5%,对责任部门、区队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队副队长或跟班副队长免职处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探头误报警,使显示数据超过1%,对责任队罚款5000元,队长罚款100元,责任15、人罚款200元。显示数据达到1.5%,对责任队队长加罚100元,并在矿调度会上做检查。由于主扇停风或采区无计划停电、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采区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对责任单位按第一条进行处理。破坏瓦斯监测装置或进行不正当处理,致使瓦斯监测数据不实,对责任队队长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队罚款10000元,队长罚款200元,对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影响生产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除按矿管理制度处罚外,还要按矿规定的实际影响生产时间进行处罚。11、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12、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科(16、队)长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科(队)罚款200元,科(队)长罚款50元。瓦斯超限应急制度1、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区队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的原因之后,立即向通风科科长、矿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2、监测微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通风科长汇报瓦斯超限的时间和浓度,并与通风调度员相互取得联系,与此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监测电工。3、井下监测电工接到通知,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监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属系统故障,立即处理。否则,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通风调度。4、 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17、斯浓度达到1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5时,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通风调度、通风队值班,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5、施工队的跟班队长、班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员做好瓦斯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受瓦斯超限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防止事态扩大。6、通风科值班人员进一步了解瓦斯超限的原因及超限浓度情况,向科长汇报,协助科长制定瓦斯超限的治理方案。 7、通风队队长派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并汇报通风科科长。8、通风科科18、长接到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再分别向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常务副矿长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9、当日矿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矿总工程师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提出解决方案。11、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12、常务副矿长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13、发生瓦斯事故,应立即启动裴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此制度由通风科监督执行。安全仪19、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班使用,下班交回充电,当班不交罚款30元。三天不交,视为丢失,使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赔偿8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赔偿600元。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不准在井下私自打开、调试。否则,罚款50元。 3、通风队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维修和校正,保证灵敏可靠。否则,每台罚款20元。4、各采掘区队跟班队长、班长凭牌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下井,并检查其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禁止下井使用。否则,对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款50元。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领取牌丢失,应立即向通风队仪器房联系挂失,补办新牌。否则,仪器丢失,照价赔偿20、。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损坏到通风科鉴定,按损坏程度罚款。二、光学瓦斯鉴定仪1、光学瓦斯鉴定仪由通风队仪器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使用。2、仪器每天升井后必须先清除表面浮尘,然后检查其气密、光谱、药品等情况,有问题必须当天处理。3、仪器当班使用,下班交回仪器房,损坏、丢失配件的,给予1050元罚款,仪器丢失照价赔偿。4、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调试仪器,否则罚款50元。5、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否则罚款30元。6、通风队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对维修人员处以1030元的罚款。7、仪器应定期换药品和电池,发现电池电量不够或药21、品失效下井,罚款30元。三、自救器1、自救器由机电一队充灯房集中发放,职工上班前凭灯牌领取自救器和矿灯,下班后交回自救器和矿灯,换回灯牌。2、职工下井领取自救器时,要当面检查自救器封条是否断开、有无变形或其它损坏,是否属过期,发现上述情况有权拒绝领用。3、携带自救器下井时,要爱护自救器,不准垫座,乱扔乱放,更不准随意拆卸自救器,若属无故丢失、随意打开拆卸自救器造成报废的,要照价赔偿。若发现摔打致使自救器变形,应立即交通风科自救器修理室进行气密和称重检查,若能修复使用,给予30元的损坏罚款,确认报废的要照价赔偿。4、自救器封条启开但不造成报废的,应交通风科自救器修理室进行点焊,同时交封条费1元。22、灯房见收费条还给使用人灯牌。5、每月允许灯房发放人员总损耗自救器封条开焊30台,并且由灯房负责人开条盖章,到通风科自救器修理室换封条。6、充灯房发放员对收回的自救器要清扫干净,摆放整齐,对自救器使用情况要有记录,对损坏或报废的的自救器应及时送交通风科自救器修理室维修或注销。7、自救器使用人员因灯牌丢失造成自救器丢失的、或因发放员工作失误丢失的,要照价赔偿。此制度由通风科监督执行。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一、电雷管编号1、由通风科负责对放炮员统一编号,要求一人一号,不允许重复,并把所有放炮员编号分别交武装保卫部、物资管理部、通风队各存档一份,放炮员编号的更改及新增,通风队要及时通知通风科。2、通风队23、依据放炮员编号制作雷管领取牌,领取牌丢失,要及时告知有关队领导和炸药库,严禁非本人持牌领取雷管。3、炸药库库管员要严格按照放炮员的编号对照雷管编号发放,不准误发雷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发。 4、不准发放没有编号的雷管,否则对发放雷管人员罚款100元/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爆破材料领退1、通风队依据放炮员编号制作雷管领取牌,领取牌要求显示姓名、编号、放炮工龄及一寸免冠照片等内容。2、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首先出示领取牌,库管员依据领取牌编号及雷管票对照发放,放炮员领到雷管后仔细检查雷管数目和编号,发现不符立即纠正。3、库管员负责在雷管领取三联单上注明放炮员姓名或编号并审验数量盖章。4、放24、炮员领雷管时,应在炸药库存料单上注明领取雷管数量,不允许库管员代填,代填一次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元。5、班组长负责验收放炮员领取各段雷管数量并在放炮员存料单上签写验收雷管数和自己姓名,放炮结束后班组长必须亲自填写实耗、应退数并再次签名,不允许其他人员代签,否则每次对班组长和代签者各罚款50元。6、放炮员退管时,在炸药库料单上填写实耗、实退数量,不允许库管员填写,否则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元。7、库管员负责在施工单位存料单上填写实领、实耗、实退数并盖章,不允许他人代填,代填一次对库管员、班组长各罚款1元。8、库管员要仔细核对放炮员回执单上应退雷管数和实退雷管数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通25、风调度汇报。若无问题,由库管员在应退数字上盖个人印章确认,否则,罚库管员、放炮员各10元/次。发现问题不汇报,要追究其责任。9、所有雷管票填写双方相互监督,发生分歧及时汇报,分析处理。10、残管、瞎管,票中必须注明,残管视为实耗,瞎管视为应退数。11、施工队、通风队、物资管理部管票必须对账保存,专人管理,并每十天向经营管理部汇报一次。12、经营管理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通风科、武装保卫部分析处理。 三、爆炸材料丢失处理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交与炸药库,炸药库出据证明交与通风科,地面捡到雷管交与通风科,由通风科统一开据证明按规定进行奖励,对丢失雷管的放炮员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2、凡井下发现26、丢失雷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发,对放炮员、班组长各罚30元/发。雷管升至平地(筛选厂捡到),每管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5元。验身时查出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发,对所在区队罚款100元/发,对武装保卫部奖励50元/发。3、雷管票签字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个人罚款10元。4、发出没编号雷管进入工作面,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10元/发。5、没编号雷管,放炮员有权拒领,并报告调度室,影响生产,责任归物资管理部。6、放炮员所领雷管编号与本人编号不符,对放炮员、库管员各罚款100元,并承担后果。7、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锁不起作用对放炮员罚款10元/次。8、私自掐雷管脚线对责任人罚款10元/发27、。9、筛选厂职工及其他人员捡到雷管要及时上交通风科,由通风科出据证明,矿给予10元/发奖励。10、发现雷管不交而转交他人或卖与他人,按偷盗追究责任。11、武装保卫部每月不定时对放炮员、生产班组长、库管员住处及作衣柜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早上碰头会通报,缺少一次罚款50元。 12、雷管升至平地井口验身没发现或流入社会,造成后果由武装保卫部负责,并由武装保卫部追究落实。四、雷管使用管理1、炸药库建立火工品使用日报表,每天零点班库管工出井后报于通风科主管人员,通风科主管人员接到日报表后认真核对当天火工品使用数量,出现偏差,要严格分析处理。2、炸药库铁栅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任何人不得入内(检查人员28、除外),否则对库管员罚款50元。3、施工单位、通风队每班提前3个小时将当班所需雷管数、段数、作业地点、放炮员配置情况及编号报于炸药库,库管员据此对雷管进行打号,各队所报雷管数必须与管票上符合,误差不超过20,否则罚款2元/管。4、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生产班组长对所领雷管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对放炮地点使用雷管数进行核查,并在放炮记录上签字,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生产班组长亲自对装药地点逐个核查,然后在放炮记录签字后方可放炮,不经验收签字放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5、残管箱必须上锁,每月26号验收雷管时进行验收,并按照残管处理有关规定上缴,入残管箱的雷管脚线必须掐断,否则29、罚款20元/管。6、库管员脱岗,罚款50元,脱岗两次调离本工作岗位。7、放炮员及背药人员乘车时,严禁与其它人员混坐,否则对把口工罚款50元。乘车时背药工和放炮员分开乘车,背药工乘坐第一节车,放炮员乘最后一节车。五、炸药使用管理1、各队背药工在领取炸药时,库管员按计划发放,并把实发数量填写在料单上签字盖章。2、炸药运到工作地点后,班长核实领取数量。工作面放炮完毕后,班长召集放炮员、背药工核实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误差要求为零。3、领、用炸药误差不得超过2封(6kg),否则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工作场所炸药箱内存放炸药不得超过2封,否则罚款5元/卷。 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上锁。30、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地点100m以外。炸药严禁胡扔乱放,否则发现一卷罚款1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5、凡在巷道内发现残留雷管、炸药,且该巷内无固定施工单位的,对该巷道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此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部、通风科、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武装保卫部监督执行。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测队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地点按规程及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安装监测装置,并负责电缆续接、吊挂、维护。2、掘进面开口时施工队要及时向监测队发送措施和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便监测队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监测信号线与其它管线同侧吊挂时,要至少留0.1m的间距(监测电缆要1m31、一吊挂),以免影响数据传输,否则罚款2元/处。4、监测信号线不得与其它信号线共用,线路上每隔100m设置一个“监测信号专线”明显标志,否则缺少一处罚款20元,没有标志罚款100元。5、监测信号线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避免造成误报警或数据传输错误,凡出现误报警对监测队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分析会处理意见进行处理。6、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在瓦斯超限报警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所有电源。掘进工作面在开口前,施工队必须在距风机30m范围内加装总开关,以便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总开关位置必须设置在上副巷(回风巷)口以外新鲜风流中。7、32、瓦斯电闭锁必须安装在被控制电源的负荷侧,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断电范围符合规程或矿有关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8、井下监测设备每天要专人维护、除尘、检查,发现失爆按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说明牌不完好罚款10元/处。9、每7天对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标校一次,并与瓦斯电闭锁试验同步进行,标校前必须与通风调度联系,否则罚款200元。试验结束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监测队建立专帐,详细记录,记录不全罚款50元/次。10、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查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校对数据及检查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罚款20元。11、各施工地点放炮时,施工单位必须33、保护好瓦斯传感器及监测电缆,放完炮要按规定把线路和瓦斯传感器吊挂好(每次放炮检查无误后立即将瓦斯传感器按规定吊挂,每班放炮结束后及时把信号线按标准吊挂),否则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2、各地点作业人员必须保护好监测电缆,若工作时把电缆挂断要及时通知通风调度和监测队,把故障地点具体位置汇报清楚,以便监测电工处理,否则加倍处罚(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200元)。13、监测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同一地点信号中断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否则按影响生产对监测队按2元/分钟进行处罚,对脱岗人员罚款50元。14、采煤工作面开始安装或掘进工作面掘进5m前,监测队必须按34、规定安装监测仪并联机,否则不准生产,并追究责任单位责任。15、施工岩巷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吊挂电缆及传感器的条件,每隔3m距底板1.5m打一钻孔,每缺一个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吊挂电缆的木棍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00mm,否则每个对监测队罚款5元。16、私自拆除风电、瓦斯电闭锁或采用其他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0元。17、新开地点监测信号上计算机时,其地点名称必须上报通风科批准,否则对监测队罚款100元。18、监测装置被无故损坏,责任归属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19、采掘工作面里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挪移(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里瓦斯传感器距工作面5m10m,掘进工作面里瓦35、斯传感器距迎头3m5m),否则罚款10元。悬挂位置: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面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侧对帮,否则罚款10元。20、扩修处有监测信号线时,首先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扩修时大块物体下滑砸坏信号线,使井下数据传输中断。扩修时不进行保护对责任队罚款50元,造成信号传输中断罚款200元。21、扩修段有监测主机时,首先要与监测队取得联系,由施工队挪移监测主机或加以保护,否则不准施工。扩修时不保护主机罚款100元,造成主机损坏的罚款500元。22、加固巷道时,监测信号线移至棚梁的内侧,严禁出现挤压信号线或不便于信号线维护现象,否则罚款100元。23、36、各单位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凡影响监控主机电源的,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并且和监测队联系,否则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24、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损坏监测设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按其价值进行处罚,故意甩掉监测信号线造成事故,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25、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瓦斯传感器(含信号线)挪移、保护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如出现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造成误报警或由于对瓦斯传感器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失灵,对队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从严从重分析处理。26、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瓦斯传感器及电缆必须挪至距放炮地点30m以外,并吊挂在巷帮,放炮后及时37、挪回规定位置,否则禁止放炮,违反此规定对班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27、凡因放炮崩坏瓦斯传感器,照价赔偿,由通风队及施工队各承担二分之一。28、非监测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瓦斯传感器和甩掉监测装置,否则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及队长责任。29、严禁封堵瓦斯传感器、将瓦斯传感器置于新鲜风流中或用新鲜风流稀释瓦斯传感器,否则对责任队罚款1000元,主要责任人开除矿籍。井下瓦斯传感器校正管理办法1、监测队校正瓦斯传感器,必须在每星期的五、六、日三天内进行完毕,影响到哪个工作地点必须在星期四下午下班之前用书面形式将本周校正瓦斯传感器的计划清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的施工区队,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校验时38、,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影响生产时间对监测队进行处罚。2、校正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只准在每星期五或星期六的9:0010:30之间进行;校正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在11:00之前进行完毕。3、所校地点的瓦斯传感器校正完毕时,监测工应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区队的工作人员或变电所配电工及时复电。 4、校正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所用时间超过规定,每超一分钟,对监测队罚款5元。5、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校正瓦斯传感器,每次罚款50元。本月所校各地点瓦斯传感器,不超过规定时间对监测队奖励500元。井下爆破管理规定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39、料性能,必须持证(爆破证和安全资格证)上岗。2、入井前,爆破工必须对自己领用的炮器、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可靠。3、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特殊地点施工无专职瓦检工时,严格执行“两人联锁”制度。4、“三人联锁”放炮实施换牌时,应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将放炮母线与连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巷道顶部、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符合放炮条件时,负责清点人数、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警戒设置后,将命令牌40、交给瓦检工(无专职瓦检工、而瓦检工又不在现场时交给放炮员)。瓦检工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放炮条件,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牌后,检查放炮警戒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要求班组长在一炮三检记录对应位置签上放炮意见及其姓名,检查无误后,爆破工将放炮母线与炮器连接,准备放炮。放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放炮前,爆破工要认真检查网路是否导通,在网路正常后,爆破工必须发出放炮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信号:一声停、二声放炮、三声撤除警戒)。放炮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41、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等情况,如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通知警戒线以外人员返回,恢复工作,三牌各归原主。5、爆破警戒把口规定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煤30m,煤岩50m。采煤工作面设两道警戒线:上副巷设一道警戒线,警戒线距上安全出口30 m(回风侧),班长派把口工警戒把口;辅助爆破工(副炮手)监督,并测量每炮回风流瓦斯浓度。放炮地点以下(进风侧)设一道警戒线,此警戒线随放炮地点移动而移动,爆破工和班长在警戒线外进行爆破作业。当在安全出口进行爆破作业时,下副巷警戒线设在距安全出口30-542、0m处。放炮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如崩倒支架、压死溜子、冒顶,爆破工必须将母线从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生产班长在接到爆破工通知后,方可招集人员进入现场处理。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煤巷掘进面:直巷75m,弯巷50m;岩巷(半煤岩巷)掘进面:直巷100m,弯巷75m。临时作业(崩底、扩修等)地点:根据作业地点的岩性,依照采、掘面撤人距离规定,确定撤人距离。新掘巷道、临时作业(放炮)地点、贯通(需放炮)制定措施时,必须附作业地点放炮把口示意图,并注明警戒位置、距离、把口个数,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配齐“两牌一绳”,否则,严禁作业。班组长和爆破工必须熟悉通往爆破地点100m范围内通道和巷道状况,亲自布43、置把口工担任警戒工作。警戒把口要求如下:A、每个警戒点派2个人,到达警戒位置后,其中一人警戒,另一人返回向班组长报告该地点警戒到位。B、当把口人员有限,每个警戒点不足派出两人时,每点可分别派一名把口工到指定警戒位置,由班组长亲自巡视把口地点,落实把口人员到位情况,待把口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返回,除换牌外,生产班组长要在爆破记录本上签上“口已把好,允许放炮”命令,且要签上姓名、当时的时间。C、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进行放炮。D、把口人员在未接到撤除警戒命令前,不得私自进入警戒区或撤除警戒,撤除警戒命令由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通知。E、严格执44、行“一炮一警戒制度”。按突出管理的回采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安全出口50米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警戒。炮后至少30分钟,才准进入检查。6、“两牌一绳”:放炮警戒牌:放炮警戒牌(尺寸250200mm)标明。“正在放炮、严禁通行”字样,要求字迹清晰、牌板规范。警戒位置牌:(尺寸250200mm)标明。“撤人距离米”字样必须固定在距离爆破地点符合有关规定的警戒位置,该牌由生产区队技术人员负责定期挪动。警戒拉绳:警戒拉绳一律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麻绳,长度要求不小于把口地点的巷道宽度。按突出管理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反向风门以45、外或避难硐室内,避难硐室距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米,风门以里及回风系统全部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警戒,炮后至少30分钟才准进入检查。石门揭煤震动爆破后至少1小时才准进入检查,48小时后才准进行施工。凡发现无证把口,对把口人员罚款30元。爆破作业把口地点警戒牌(警戒位置牌、放炮警戒牌)数量不足或不规范,字迹不清,爆破作业把口地点无警戒拉绳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7、火工品管理要严格执行“专人、专号、专箱”制度,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8、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之间必须46、相互密接。 9、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角线悬挂和扭结,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0、脚线的连接要采用串联方法,由爆破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路线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11、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分次装药、分次放炮,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12、在采煤工作面放炮,要根据工作面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掐口炮,煤巷、岩巷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和超前支护。 13、严格按规定处理拒爆和残爆。发现残爆、47、拒爆不立即停止作业,罚款100元。发现残爆、拒爆不通知爆破工而擅自处理,罚款1000元。不经生产班长签字(“炮已放完”、姓名、时间),爆破工离开爆破作业地点,对爆破工罚款100元。不符合放炮条件或放炮工作结束而生产班长不签字者,对生产班长罚款200元。14、未经爆破工允许,私自撤除放炮警戒,罚款500元,罚生产班长100元;爆破工不制止罚爆破工100元,制止不力罚款30元。煤层注水管理制度1、根据裴沟矿开采的二1“三软”煤层具有产尘量大,顶板不易管理的特点,为确保采掘及巷道扩修工作顺利进行,矿各部门、区队必须严格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不注不掘、不注不扩的原则,杜绝煤尘、顶板事故的发生。2、相48、关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注水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注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稳定注水压力,注水压力不超过地层压力而高于煤层的瓦斯压力,一般单孔注水压力为2.55Mpa ;检验煤层注水质量和注水钻孔的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标准。3、注水量是影响煤体湿润程度和降尘效果的主要因素。注水量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巷修地点煤层煤体充分湿润为原则,并超前采掘工作面煤墙不少于2m。4、采煤工作面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1)当煤层厚度6m时,注水孔呈三花眼布置,上孔布置于煤壁顶梁处,孔深不小于6m,仰角不小于30;下孔布置于煤壁距顶梁0.3m处,孔深不小于5m,仰角1520,孔间距均为4m6 m。 (2)当煤厚349、 mh6 m时,注孔布置于煤壁距顶梁0.2 m处,孔间距为4m6m,单孔孔深不小于5 m,仰角1520。(3)当煤厚2mh3m时,注水孔布置于煤壁距顶梁0.5m处,孔间距为4m6m,单孔孔深不小于5m,其角度与煤层赋存角度一致。(4)施工队要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注水泵、风动钻机及注水管路等注水设备,保证注水工作正常进行。注水孔采用风动钻机施工,钻头直径为42。封孔采用直径42mm、长度1.0 m1.6 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5 m,确保封孔质量。5、煤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注水,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掘。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上仰孔注水法,即注水孔布置于掘进工作面50、煤墙中部距巷顶0.5 m1 m处,巷道断面达到12及以上时布置注水孔不少于3个,巷道断面在12以下时布置注水孔不少于2个,孔间距均为1m,单孔孔深为6m8 m,与巷道掘进坡度夹角为1020,注水孔终孔位置落于巷道轮廓线上,孔间距不大于5 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 m。注水孔采用风动钻机施工,钻头直径为42;封孔采用直径42mm、长度1.0 m1.6 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5 m,确保封孔质量。6、巷道在扩修作业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进行注水,保证在扩修作业开始时注水点始终超前作业点不少于5m,以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扩。注水孔沿巷道断面轮廓线布置,每排不少于351、个,排距不大于3 m,单孔注水孔深不小于3 m,注水孔垂直于巷道断面轮廓线向扩修前进方向倾斜不小于60。封孔采用直径42mm、长度1.0 m1.6 m的水力膨胀式封孔器,封孔深度不小于1.5 m,确保封孔质量。十字头扩修应采用多孔少注水方法进行注水,注水孔间距不少于2 m,终孔间距不大于5 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 m。7、打钻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发现钻孔深度、角度、孔距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孔。8、注水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注水凡发现需注水而未注水,干孔或注水达不到技术要求罚款20元/孔。9、凡因某环节影响造成当班打钻注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经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0、52、注水孔严禁装药放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放炮员罚款20元。11、当班打钻注水工作结束后,由打钻负责人持验收单,由安监员、瓦检工、跟班队长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结束当班工作,出班后,必须将验收单交通风科建立注水台帐。 1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进行验收,不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出,对验收人员罚款50元/次。防尘自动装置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1、防尘自动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安装标准执行,安装调试正常后,通知机电运输科验收,不妥处按要求整改,杜绝失爆现象发生,否则每处对防尘队罚款100元,出现失爆,将从严从重分析处理。2、防尘自动设备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巡查、维护一次,如53、当班人员巡检期间有问题未查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影响生产分析处理。3、防尘管路排污装置正常每3天清理一次,如需要随时进行清理,如未按要求清理或不及时(按接到通知到处理结束进行分析),影响施工地点用水时,罚款100元/次。4、防尘自动设施受现场条件影响,需要拆移时,必须提前向科值班人员汇报,私自拆移防尘自动设施,对队罚款300元,罚队长30元。防尘设施拆移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好或回收保管好,否则,出现问题队承担一切责任。5、防尘自动设施在无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正常使用,特别是在局每季度,每月或质量标准化验收时,必须能够使用。否则,罚款队300元,罚队长30元。粉尘检测制度54、1、矿按规定要求配备测尘人员和测尘仪表、仪器装备。2、测尘管理人员对本矿粉尘检测工作全面负责,并编制本矿测尘工作计划。3、测尘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归纳整理测尘员上报的测尘结果,分析粉尘浓度高低,升降原因,逐月提出书面资料、积累技术资料,建立测尘技术档案。4、粉尘测点布置符合相关规定。5、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尘时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6、测尘员应按计划测尘,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及时上报;分析整理测尘数据和资料,逐日绘制实测粉尘浓度分布曲线;监督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停止作业,后报总工程师处理。7、测定粉尘分散度,每季采取粉尘55、试样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化验,化验资料要保存完整。8、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分析一次,按规定采集试样,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分析,分析资料要保存完好。9、测尘员每半月向矿通风科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10、矿通风科每半月向矿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报告。11、矿每月向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上报一份测尘结果报告。12、测尘仪表由测尘员每天检修,每月一小修,半年送集团公司大修一次。瓦斯防治导航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制度1、 定期查杀病毒,每周对杀毒软件升级一次。2、设立维护登记本,做好维护记录,保证各类资料、记录齐全。3、发现解决不了的软、硬件程序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及软件开发单位联系协助解决。456、协助总工程师管理矿井瓦斯防治导航系统,负责收集瓦斯防治导航信息(通风队、防尘队、监测队等区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通风管理科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报表)。5、通风管理科监督审核瓦斯防治导航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对矿井瓦斯防治导航、通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6、按要求及时上传、更新瓦斯导航图、回采工作面瓦斯评价等信息,并保证信息准确性。不按时上传相关文档的,每次对管理员罚款50元,造成情节严重严肃处理。7、监测监控主机与矿井瓦斯防治导航系统的连接正常,保证监测监控信息24小时不间断上传,确保矿井瓦斯防治导航系统信息的正常传输,否则对监测队罚款100元/次,造成情节严重的将从严从重分析57、处理。8、按时做好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等图纸的修改、上传工作。9、及时更新瓦斯导航图和消警处理工作。否则,每延期一天对管理员罚款50元。10、每半个月清除一次垃圾文件、清理注册表、清理错误的文件链接。11、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主局扇、抽放泵等开停报警由当班值班通风调度员和综合调度员负责,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报警原因分析,根据报警点数、超限范围、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性质。若需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启动程序进行。12、导航系统的其它报警由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员负责,在5分钟内报告通风管理科值班人员或通风管理科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根据报警的原因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权限进行消警处理。13、58、矿井瓦斯防治导航系统软件发生故障时,立即对安全监测监控中心主机和通风管理科监控主机进行故障排除;属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主服务器、连接或硬件故障时,立即联系矿系统管理员,由其协调处理,同时将故障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进行汇报;遇到解决不了的软件问题时,要及时与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和龙软公司联系处理。14、故障造成停机的,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通讯站进行查排故障。汇报不及时(2分钟内)对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员各罚款10元/次。15、在网上公布不健康或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内容、或未经允许公开发布保密内容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59、0元,同时责令限期修改。16、不按时参加网络专题会议或检查,每次对管理员罚款20元。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到位处理,每次对管理员罚款30元。管理员必须保证手机联络畅通,发现故障而无法联络者,每次罚款30元。17、由通风管理科负责每月进行考核,根据部门考核项得分所占比例,评出前五名,分别给予9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18、全年考核(月累计)前五名的单位,依次给予2000元、1500元、1200元、900元、600元的奖励。19、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奖励或减扣奖励(1)、在集团公司检查中,存在严重扣分项者。(2)、矿内检查时不积极配合,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者。(3)60、同一问题整改不利,屡次出现者。(4)、专题会议不参加者。 “一通三防”系统定期审查制度一、 通风系统1、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可靠。打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有效的控制风流。2、各类图纸是否及时续接、更新,能否确切反映井下个地点的系统状况。3、局部通风线路达标,自动倒台、闭锁装置是否可靠。4、各项措施是否齐全,特殊情况的有无补充规定。5、井下各地点风量、风速、断面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规定的是否进行调整和请示矿上进行平衡。二、 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数据是否准确(井下现场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断电是否可靠。2、各系列装备是否齐全完好,备用量是否符合规定。3、井下各地点的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安装设置61、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瓦斯传感器是否按期调校,其报警点、断电值、复电值是否准确可靠,监控中心能否适时的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5、监测调度记录是否完善,人员业务是否娴熟。6、井下监测电缆吊挂是否达标。7、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连续运行稳定,有无误报警现象。三、 防尘、防灭火系统1、平地静雅水池储水量是否符合规定。2、各地点的水压是否能够满足要求。3、水路网是否覆盖全井下,吊挂是否达标,按要求设置喷雾设施,并按规定安装三通阀门。4、井下各地点是否按规定进行冲尘,有无煤尘堆积现象。5、井下各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有效。6、是否按规定进行粉尘化验。7、是否及时进行煤炭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密闭、62、高温点进行检查。四、抽采系统1、是否建有瓦斯抽采记录报表。2、是否规范和统一抽放瓦斯钻孔的统计和计划考核,并负责监督落实。3、是否按照施工设计对各种抽放钻孔进行验收。4、抽采管路吊挂是否达标,是否按要求安设孔板流量计等装置。5、是否做到能抽尽抽、抽采达标。6、抽放泵站维护是否到位,有无无故停止运转现象。7、是否定期对抽采泵司机、打钻人员、预测工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井下气体检查制度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时间、方法、人员组织及鉴定报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鉴定工作。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配设专职瓦检工。3、采掘面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回采工作63、面:在采面进风安全出口下风侧10m处和回风安全出口的下风侧10m处范围内,所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采面风流瓦斯浓度。采面回风安全出口下风侧10m处与回风巷距风流汇合处10m处范围内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采面回风隅角涡流三角区(切顶线边长11.5m,巷帮边长0.51.5m)内的瓦斯浓度为采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采面上、下副巷设置的碴硐、工具室、水仓、巷道低洼点和制高点等均为检查范围。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以里范围内所有检查瓦斯浓度的最高值为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风筒出口以外距风流汇合处10m范围内所检查瓦斯的最高值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抽放瓦斯钻场、水仓、躲避硐、巷道低洼处和制高点均64、进行瓦斯检查。4、位于进、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巷道扩修、设备安装、打钻作业地点均设置瓦斯检查点,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5、各采区进回风巷及矿井回风巷均设置有检查点。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悬挂在工作面风流中,即风筒出口的另一侧,距迎头3m处。回采工作面应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距工作面切顶线0.5 m处。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7、对井下每个检查地点,实行每班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得少于三次,在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采掘面必须配专职瓦检工,经常检查瓦斯,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汇报到通风调度,并做到三65、对口。8、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按瓦斯巡检计划规定的时间、线路向通风调度室汇报,防止空班漏检、假检,严格做到“三对口”,9、每月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通风管理科及时给救护队下达防灭火排查清单,由救护队每周对井下各密闭、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进行预防性检查,特殊地点每天检查一次,排查情况当天上报通风管理科,进行归档管理。通风管理科设专人负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且不定期指派科技术人员带队排各地点自然发火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地面建立有瓦斯防治导航系统,井下进回风巷、各采掘地点、硐室等均安设甲烷传感器,通过信号传输,实现在地面对井下各地点的风速、瓦66、斯等气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巷道贯通瓦斯综合治理制度1、贯通前对贯通后作为主要进风的联巷巷道状况进行检查,保证风路畅通。2、对两巷道沿途控制风流的设施进行检查,杜绝贯通后设施大量漏风后造成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3、即将贯通时及贯通后两天内,安排专人看守沿途控制风流设施,保证调整后通风系统稳定。4、贯通时,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控风设施安排专人进行调整,并组织联系各个人员,保证贯通期间同时进行控风设施的调整,杜绝瓦斯积聚。5、巷道贯通期间,组织撤出除调风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安排专职瓦检工对贯通的两巷道进行瓦斯排查,及时处理漏帮漏顶,严防局部瓦斯积聚,造成贯通时瓦斯超限67、。6、风路调整正常后,及时测定风速、风量,并对风量及时进行调节,保证满足要求,杜绝瓦斯超限。7、巷道贯通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个地点的风量、瓦斯状况。8、贯通施工期间,施工队必须备足防冒顶材料,防止冒顶阻塞风流,造成瓦斯积聚。9、贯通施工期间,施工队严格执行巷道帮顶超前静压注水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坚持撞楔法施工,严禁空帮空顶。瓦斯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恢复正常通风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员观察监测分站瓦斯情况,然后在巷口处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向矿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立即向瓦斯监测中心了解巷道内瓦斯情况,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大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最68、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且经现场测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同其他人员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3.0%,必须由矿通风科制定出专向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由通风科、安监科、救护队负责人现场组织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向瓦斯排放措施,并签字备案。2、长时间停风地点或密闭排放瓦斯时,由通风科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然后由通风、安监、救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组织救护队员进行瓦斯排放。3、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69、瓦斯排放的限量原则控制排放速度,密切注意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的瓦斯值变化情况,并及时用光瓦进行校对,确保全风压风流第一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8%,且排放瓦斯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全部停电撤人,严禁“一风吹”。4、对巷道内未保留风筒的情况,应采用分段瓦斯排放措施。5、排放瓦斯时,应撤出其回风流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并安排专人在各进回风联巷口进行把口警戒,严防人员误入。6、参加瓦斯排放人员职责:通风科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和现场排放瓦斯工作的全面指挥,且在全负压通风的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救护队派2名救护队员负责具体的瓦斯排放工作;机电运输科、机70、电队负责排放瓦斯期间的停电工作。7、救护队员要佩戴氧气呼吸器,携带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揭板闭时,必须遵循先在中间开小口,而后逐步揭开的原则进行,严禁一次将板闭揭开。8、排放瓦斯结束后,由现场救护队员巷内的瓦斯情况进行仔细排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由通风队负责将风筒按照标准吊挂,顺接到位,向调度室汇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管理制度1、所有参加评价的部门,必须在每月24日前,将下月被评价回采工作面的基本参数、隐患辨识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经评价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提供给通风科,由通风科统一汇总整理,经会审于每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2、评71、价内容严格按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实施办法执行,使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3、对每个被评价回采工作面进行隐患辨识时,提出的防范措施须符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4、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评价,最后由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安全副总、机电矿长、总工程师会审把关。5、防范措施在执行中必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若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足时,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安全回采。6、防范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安监部门必须指派人员现场监督落实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7、处理隐患时,主管部门必须指派人员到现场跟班处理,隐患处理72、后,现场跟班人员与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验收签字,并建立台帐。8、回采面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标志牌,机电运输部在日常检查时落实;电气设备须有防爆及瓦斯检查的责任人和包机人,要制定名单并落实。每班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将排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建立台帐,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调度会上通报。9、各参评业务部门对被评价工作面存在的隐患排查情况及落实情况,必须于每周四下午5:00前以单行材料形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通风科,特殊情况随时报送通风科,通风科统一建立台帐。10、各部门所检查出隐患及处理情况,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指派专人对存在问题进行监督、落实、整改。11、每月归整总结表时,相关73、部门要写出工作面实际回采长度、相对瓦斯涌出量、地质构造及各业务部门排查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送通风科,由通风科每月汇总、整理一次,报经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安全监察部、通风科进行绩效考察后,于每月底由通风科负责在矿调度会上通报。12、通风科负责,将每月各评价采面基础表和集团公司反馈意见,统一印发给回采面评价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内容及反馈意见认真执行。13、第一次参评的回采工作面,机电运输部要绘制出正规的供电系统设计资料(包括图纸、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等),随瓦斯防治评价表由通风科负责一同报集团公司通风部。瓦斯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及生产布74、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检查和汇报。2、瓦斯检查次数要求:回采工作面、高瓦斯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区域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汇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如遇有临时停风、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就近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3、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就近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4、检查地点:采面专职瓦斯检查员主要检查地点:采面进风流、采面中部以上老塘侧、煤墙侧75、局部高冒处、上下隅角等;掘进面专职瓦斯检查员主要检查地点:局部通风机附近20米内进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局部高冒处等。采区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测风站内进行。5、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必须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该地点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完毕后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填写在检查手册和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和通风调度室。严格做到井下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三对口”。6、每个检查地点检查的主要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量情况、通风设施情况、放炮前后瓦斯情况等。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通风科根据检查路线和内容指定现场交接76、班地点,通风队负责在每个交接班地点设立交接班箱,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在现场交清接明。8、特殊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冒险检查。9、坚决杜绝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保养、维护管理制度一、职责范围通风科负责风表的保管、保养、维护;通风队负责光学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爆器的保管、保养、维护;监测队负责监测主机、各类传感器的保管、保养、维护;自救器由机电一队负责保管,监测队负责保养、维护;防尘队负责测尘仪器的保管、保养、维护;二、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保养、维护风表:1、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严格磕打碰摔。277、不得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3、不要碰确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面改变性能致使测量不准。4、用后擦净,放入专用风表盒内,并妥善保存。5、按要求每半年送计量中心进行检验一次。光学检定器:1、避免较大振动或冲击,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化。2、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3、认真学习仪器维修专业技术,精通业务,能够处理仪器各种故障问题。4、升井的仪器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做到当班处理完毕,保证每班下井仪器合格率100%。5、光学检定器按时送公司年鉴检验,每周按时校正一次,认真保护仪器审验合格证。6、仪器丢失、损坏必须做好记录,并向值班队长汇报,当天8点班下班必须汇报78、通风科。7、认真检查光学检定器气密性、药品有效性、开关灵敏性、光谱的亮度、倾斜情况,按时更换药品、电池,保证光学电量充足。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专人保管,并建立台帐,将使用情况一一记录在册。2、放于通风干燥处贮藏,避免与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接触,每季度进行一次充放电。3、禁止随意拆卸,维修工必须经专门培训,维修时应注意电路板在更换元器件和焊接后,应涂三防漆两遍。4、严禁在井下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拆卸仪器。5、每半月进行一次甲烷的调试项和报警点的检查项的调试工作。按时送公司年鉴检验,每周按时校正一次,认真保护仪器审验合格证。6、使用、维修时应防止水滴溅入,避免猛烈撞击和挤压。7、定期、不定期对便携79、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气室和甲烷探头进行清洗。8、仪器丢失、损坏必须做好记录,并向值班队长汇报,当天8点班下班必须汇报通风科。发爆器:1、严禁井下打开维修,严禁井下做短路打火试验。2、放炮网络必须采用串联接法。3、电池单只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5A,不得用其它电池代用。4、在发爆器初次使用或长时间存放再用时,在没下井使用前应不接雷管先重复充放电几次以检查和恢复主电容性能。5、发爆器在维修时严禁碰伤各防爆面,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6、发爆器应清洁、干燥、无硫化物及无毒物处存放,并有专人保管。监测分站:1、交流电源不得错接,若380V接到660V上,立即烧毁。2、四个输入端连接三线制的探头时,需正确接线80、,否则探头将不能正常工作或不传输数据。3、正确设置拨码开关仪器才能正常工作。4、KJF19型矿用监控仪供专用电源系限流输出,适配串联式稳压电路的和并联式稳压两种传感器,ABD-21T、ADJ-2等与其联接时不必经过改造,即可直接代换使用。5、维修设备时,不得带电拔插集成电路和更换元件。6、监控仪和控制器混合使用时,系统软件的初始化一定要正确定义,否则中心主机将收不到错误定义的测点信息。7、配有不间断电源的仪器,当机内电池放电终了必须经过4昼夜充电方能使电池充足,否则不能保证后备时间。仪器交流供电中断时可供主机及2只传感器探头4小时工作,如果接4只传感器后备时间将减少。8、监控仪电源开关采用磁保81、持记忆开关,交流电中断后并且仪器处于关闭状态,此时用红外遥控器不能启动后备电池供电之电源,须用磁钢从机外启动。瓦斯传感器:1、必须正确选择仪器信号输出制式,否则仪器与分站显示不能同步。2、新仪器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检查硬件零点并正确调零和标定精度后方可使用。3、仪器送高浓气样后零点会有短暂下移,此刻不要立即进行调零操作,否则会造成零点上偏。自救器:1、自救器严禁受潮,切勿倒立、侧置。2、贮存时温度为535,并远离热源,无腐蚀性物质,通风应干燥良好。3、避免碰撞,以防漏气而失效。4、自救器在使用中,每季度检查一次,其增重不得超过5克。5、定期组织气密性检查,若发现气密检查中有泄漏时应视为报废。6、库82、存有效期为5年,使用期为3年。测尘仪:1、在测尘仪停止使用或存放时,要从测量腔(或采样腔)中取出滤膜夹单独存放,以免在仪器内碰撞变形而影响使用。2、将采集过粉尘的滤膜夹尘面向上,水平缓慢插入直至测量腔尽头。3、仪器在第一次开机使用时,应首先开机预热10分钟,在预热同时将空白滤膜夹插入测量腔。通风系统调整规定一、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规定1、贯通前对贯通后作为主要进风的联巷巷道状况进行检查,保证风路畅通。2、对两巷道沿途控制风流的设施进行检查,杜绝贯通后设施大量漏风后造成风流短路。3、即将贯通时及贯通后两天内,安排专人看守沿途控制风流设施,保证调整后通风系统稳定。4、贯通时,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控83、风设施安排专人进行调整,并组织联系各个人员,保证贯通期间同时进行控风设施的调整。5、风路调整正常后,及时测定风速、风量,并对风量及时进行调节,保证满足要求。6、巷道贯通期间,组织撤出除调风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安排专职瓦检工对贯通的两巷道进行瓦斯排查,严防局部瓦斯积聚,造成贯通时瓦斯超限。7、系统调整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个地点的风量、瓦斯状况。8、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施前,参加通风系统调整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风路调整措施并严格执行措施中的规定。9、系统调整期间安排专人把守各个联巷口,严防调整通风系统期间人员误入该段巷道。二、回采面通风系统调84、整措施规定1、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控风设施安排专人进行调整,并组织联系各个人员,保证系统调整期间同时进行控风设施的调整。系统调整之后安排专人看守沿途控制风流设施,保证调整后通风系统稳定。2、系统调整期间,所有受影响的采掘面均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直至系统运行稳定正常。3、调整风路前后,安排专人对沿途控风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杜绝设施漏风或风流短路现象的发生。4、系统调整期间安排专人把守各个联巷口,严防调整通风系统期间人员误入该段巷道。5、通风系统调整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排查采区各个地点的风量、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85、处理,若无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通知各个采掘面恢复正常工作。6、待风路调整系统稳定后,及时测定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调整,保证风量充足符合设计要求。7、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施前,参加通风系统调整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风路调整措施并严格执行措施中的规定。裴沟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规定1、巷道开门应提前10天由掘进科负责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准备。巷道开门施工前三天,机电科、机电二队依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在采区变电所提供风机专用变压器和开关,保证掘进工作面局扇实现专、备双回路供电,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86、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3、通风队负责在接到巷道开门通知书后三天内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专备用局部通风机、监测装置,风筒延接到位,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等准备工作,保证在开门3米前及时启动局扇供风,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班。4、通风队负责在安装专、备局扇时在局扇开关二次侧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在闭锁开关二次侧安装馈电传感器,每缺一项对通风队罚款100元;被控设备开关、分站、倒台开关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5、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供电供风;供电专用、备用局扇全部实行三专87、供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6、局部通风机专用供电线路上严禁接有其它任何动力设备,并在线路上每隔100米设一“通风专线”明显标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7、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其进回风之间没用通风设施隔开,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局扇吸循环风罚款1000元。8、掘进工作面所使用的专用、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匹配,否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9 、局扇必须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无计划停电停风或随意开停局扇,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或预测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88、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时,救护队至少派两名队员现场监护,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通风科、安质科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待命指挥排放瓦斯,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次。当有计划停风时间超过1小时或预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安质科、救护队及排 放瓦斯人员必须井下现场监护,确保瓦斯安全排 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1、局部通风机出风口50米内及巷道拐弯前后20米的风筒接头必须用铁丝扎牢,防止风筒脱节,否则罚款10元/个,造成脱节的罚款200元/次。12、通风队每班必须有一名电工井下固定值班并现场交接班,及时处理89、井下突发停风事件,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通风队电工每班至少试验一次自动倒台,每周至少试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不汇报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自动倒台不起作用罚100元/台。13、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应优先开专用风机,若确需倒向备用局扇供风时,必须在一班内处理完专用风机故障,并及时倒为专用风机正常供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4 、当双电源同时停电造成停风时,按如下程序进行操作:(1)及时组织撤人,并设置警戒,(撤人、设置警戒工作由瓦检工、班组长负责),瓦检工就近及时向矿调度室、瓦斯监测中心、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通风队值90、班电工迅速到达停风地点查明原因。(2)由瓦斯检查员在巷口处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向矿通风调度室和瓦斯监测中心汇报巷口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送风。(3)瓦斯监测中心监测员接到汇报,立即通过监测装置了解巷道内瓦斯情况,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起3%时,且经现场检测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协同其他人员直接进行排放,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出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通风科91、安质科、机电科、救护队、通风队、机电二队、施工队等负责人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参加排放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签字备案。(4) 停风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瓦检工和班组长向矿调度室、瓦斯监测中心、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室汇报处理情况。(5)根据停风巷道掘进距离的长短,送风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巷道掘进距离在500m以内时,由瓦检工负责迅速到达局扇地点按照规定开动局扇排放瓦斯。2)掘进距离超过500m时或高瓦斯掘进巷道,通风队必须派专人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风机处置守。出现局扇停风后按以上程序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50元/次,不按规定配备专人置守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处。15、送风92、排放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长时间超过1.5%或在排放瓦斯之前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排放瓦斯一风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6、不按规定程序送风、不会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17、各巷口必须设有可移动栅栏和警标,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时,能迅速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否则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18、正常运行的局扇附近30m范围内,调度室必须安装一部电话,否则罚款50元/处。19、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后,通风队必须强制更换检修,否93、则对通风队罚款200元。采煤工作面转载机防尘设施管理规定1、各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头防尘软管由施工队负责准备,防尘队负责安装,及日常的维护。2、当采煤工作面转载机正常运行时,转载机机头防尘设施必须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对转载机司机罚款20元。3、如果转载机防尘设施被随意拆卸、破坏,对施工队罚款100元。4、防尘队要有专人负责检查转载机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对防尘设施进行检修。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对防尘工罚款10元。5、防尘软管损坏时施工队要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防尘软管由施工队负责按照标准吊挂,软管过长时要将软管盘起挂好,否则罚款10元。井下供水管理规定1、 地面圆水仓不能把水用完,每94、班司泵工要勤检查,发现水量不足时要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机电二队及时开泵。否则,对服务队罚款100元/次。2、 加强对福利楼各厕所用水管理,不能出现常流水。否则,对服务队罚款20元/次.处。二、防尘队加强对水仓旁边4寸闸门的管理和维修, 并要上锁,以防有人私自关掉闸门,造成井下断水。否则,对防尘队罚款100元/次。三、机电二队零点班开泵时间不少于3小时,使+50水仓储有备用水,八点班、四点班开泵时间均不少于5小时。否则,对机电二队罚款50元/次。防尘队井下值班管理规定1、防尘队每班安排12人在-110水平硐室值班,严禁脱岗或不现场交接班。2、值班人员到每个地点检查或维护闸门、水管结束后,就近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否则罚款10元/次。3、各地点关闭水闸门时间要求: 32车场口7分钟 32平台(回、皮、轨)9分钟 -110大巷(850米处) 14分钟 34平台(回、皮)18分钟以上时间已含关闭闸门后就近找电话汇报时间。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关闭闸门时, 每延时1分钟对防尘队罚款10元,对本人罚款1元。此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