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厂生产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及设备管理制度(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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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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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厂生产项目员工职业健康及设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4二、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三、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6四、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7五、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9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6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8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9十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4十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7十三、安全奖惩制度29十四、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30十五、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1十2、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4十七、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37十八、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38十九、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39二十、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42二十一、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46二十二、防毒防尘设施管理制度49二十三、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50二十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51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为保证职工健康,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效能,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做以下规定:1、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对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充分了解,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进行操作。2、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完好。3、各使用部门对其所有3、设备设施的保险装置,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设备电器箱、柜、线路应规范、完整,动作可靠,接地良好。5、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保持外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等四项要求。6、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特种人员1.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1.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1.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4、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7、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1.8、特种作业人员要每月脱产学习半天,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1.9、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1.10、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5、产环境。1.11、上岗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二、特种设备2.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2.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3、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6、,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2.4、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2.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2.6、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2.8、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2.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7、,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2.11、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三、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1.进厂验收:1.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8、由设备部通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2.设备的报废: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2.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9、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2.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四、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公司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10、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11、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公司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的12、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13、。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五、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1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 职责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3.2仓库负责保管。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 工作程序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15、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4.2.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16、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2.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17、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18、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19、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20、得混装。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4.5.办公室对危21、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的范围:3.1、高处作业;3.2、带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3.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动火作业)。3.4、动土作业;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6、断路作业;3.7、吊装作业;3.8抽堵盲板作业。4、危险作业规定4.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22、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4.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4.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23、式作业。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5.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5.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24、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6.1、年满18周岁。6.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6.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7.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7.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7.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七、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25、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程序: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自行车、26、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车辆装载运输: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挡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27、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程序 3.1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28、关规定。 3.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0、外包29、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30、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31、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32、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2、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种队队长为成员;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33、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6、各工种队、班组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7、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34、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11、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12、项目部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35、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36、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37、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38、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39、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40、,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41、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42、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43、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44、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45、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3 职责3.1保卫(人武)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46、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3.2装备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安全生产部负责保管。3.3技术开发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3.4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 工作程序4.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炸药、雷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各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识别,列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4.2 危险化学品的47、采购各部门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结合国标、部标中有关化学品的要求,选择与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危险化学品有问题时,可向技术开发部寻求技术指导。危险化学品选择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保卫(人武)部备案后,报装备采购部列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所有危险化学品由装备采购部按照采购与相关方控制程序统一采购。a) 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情况;b) 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c) 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注上醒目“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4.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48、装备采购部、保卫(人武)部、安全生产部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部门和持证的司机进行运输,应按采购与相关方控制程序对运输方提出安全环境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以此对其进行管理。供方应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在运输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运输时的防泄漏、防火、防爆炸措施,运输途中防止撞击、倾倒、遵守安全运输作业计划书。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供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清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4.4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危险化学品采购回来后,入库由安全生产部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4.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储存的危49、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应加强对危险50、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药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4.6制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 各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a)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51、,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b)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c)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d)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4.7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废化学品和化52、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保卫(人武)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4.8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保卫(人武)部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十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检查的形式:1、定期安全大检查:(1)53、全年于节假期前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在车间、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厂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车间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2)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竞赛、班组(科室)安全工作上等级的安全检查。(3)各部门由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科室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安环科。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汛防台、防雷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并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4、经常性大检查54、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班组、各岗位都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班组长、安全员应发动、教育、检查组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竣工安全检查基建、技改、大修等工程竣工投产前,工程负责部门应会同设备科、技术科、安环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竣工投产。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查思想:查是否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进行抵制。2、查领导: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日常议事日程55、,查生产与安全是否作到“五同时”,查基建、扩建和新建的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是否作到“三同时”。3、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无循的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情况。4、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串岗、离岗、睡岗及做与生产无关事情的情况。5、查隐患:查生产设备的安装是否完好,查厂房建筑、扶梯护栏平台等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查防火、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新装置投产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三、隐患整改1、对查出不安全因素要作到“三定三不推”,即定人员、定56、措施、定期限,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对一时来不及整改的,应采取临时相应的防患措施,并列出整改计划,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通过安全检查,要求作到:1、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检查制度经常化,安全教育定期化,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环境卫生整洁干净。2、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个分析、作出计划,分清情况,按“三不推”,“三定”原则,按业务分工归口,及时整改解决。十三、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57、度:一、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部门,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安全生产奖罚由公司安委会执行,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58、直接领导处以5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2、违章操作造成人身机械事故的,罚款100-500元。3、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4、不能按事故隐患通知单限期解决,对责任人罚款5-20元。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6、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并罚责任人50-100元。7、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责任人10-30元。 8、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罚单位领导20-100元。9、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扣款10-30元。十四、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59、制度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管理实际是重要的信息管理之一,对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意义,在执行“五同时”要强调以下几点:1、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生产调度的重要内容。做到经常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2、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时间,同期做到均衡生产、文明生产劳逸结合,车间生产会议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内容。 3、生产车间要对各岗位安全状态负责,在布置、总结、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车间主任能够对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所有车60、间主任在生产的同时抓安全最有效果。十五、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3、公司主管部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现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立刻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61、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当地劳动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3、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与所发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原因、责任分析:1、事故原因分析,国家标准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及其讲析规定有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62、和主要原因。事故直接原因: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B、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A、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C、劳动组织不合理。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F、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2、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劳动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劳动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凡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 ,应当先追究领导者的责63、任:A、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B、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C、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D、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E、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导致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F、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错误的。、凡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C、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或设备的。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64、议,由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司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十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65、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第二条 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第三条 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第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禁止将防护用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第五条 防护用品原则上由公司供应科统一采购供应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部门也可按规定进行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第二章 适用工种范围第六条 66、从事有高温、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第七条 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第八条 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第九条 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第十条 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第十一条 在生产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第三章 采 购 第十二条 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供应科采购防护用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三条 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67、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第十四条 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第十五条 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第十六条 上岗员工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第十七条 选用护品类的品种、功能要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的防护条件。 第四章 验收 保管 发放第十八条 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定期校验测试计划、报废处理由供应科负责,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危害因素配备防护用品,所发防护用品确实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证防护效果时,68、经安全部门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增发或借用必要的其它护品。第二十条 防护用品遭意外损坏需提前换领时,经有关负责人出据证明,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换领。第五章 使用配备第二十一条 特种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防毒用品)在使用前要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防护安全性能检验、测试,达不到规定防护性能的护品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防止静电的作业工种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酸、碱等腐蚀性作业工种应发放毛制护品。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病、离职学习等原因脱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时,应停发护品,已领用的护品使用期限顺延。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人员69、和安检人员应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护品,随时检查作业中佩带、使用情况,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理。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防护用品采购、订做、管理中,发现防护用品性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量伪劣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性能、质量严重造成事故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七、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70、制职工、临时工等。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2 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4)其他要求。4.3 人力资源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71、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山东九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72、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十八、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为了严格用电管理,使临时用电设备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以下制度:1、临时用电由该项工作负责人承担申报工作,并填写“电气临时线申请审批表”。2、“电气临时线申请审批表”经生产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3、电气要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 4、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 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73、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 m,沿地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6、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使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销接触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且有严格使用管理规定,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工作完毕及时拆除。 7、严禁在有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路。十九、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消防组织管理1.1、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1.2、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74、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1.3、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1.4、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范,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1.5、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75、防范措施。1.6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1.7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火源控制管理2.1、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2、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76、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3、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2.4、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2.5、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气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2.6、搬动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2.7、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77、,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2.8、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2.9、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2.10、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2.11、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2.12、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2.13、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2.14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服装和饰品上岗。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3.1、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78、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3.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3.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3.4、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3.5、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79、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3.6、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3.7、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4.1、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5.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4.3、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4.4、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80、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4.5、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二十、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车间、职能部室。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81、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二、总则2.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2.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2.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第六条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三、职责3.1生产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82、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3.2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3.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3.4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四、劳动保护措施专83、项(简称安措)管理4.1计划的编制、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会部下达。4.2、计划的实施、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84、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4.3、项目的验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4.4、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4.5、建设项目的设计4.6、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85、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安技部审核。4.7、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8、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86、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4.9、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安技部会审后,技术开发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4.10、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4.187、1、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安技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4.1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五、建设项目的施工5.1、产品工程部应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到位情况负全面责任。生产管理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5.2、技术部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88、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5.3、生产管理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6.1、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安技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6.2、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6.3、生产管理部负责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技术开发部和项目单位。6.4、技术部和项目单位89、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生产管理部。6.5、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生产管理部组织 “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6.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七、“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90、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和生产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八、考核8.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8.2、未经安技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二十一、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91、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厂。3总则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能源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4 职责4.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4.2营销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生产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92、废手续。4.3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5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5.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5.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5.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93、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5.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6.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6.29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6.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设备95、能源部。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7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7.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7.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安全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7.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a.计划的编制:安全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96、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解放公司级归口部门。上级归口部门批准后,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按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b.项目的实施:安全部会同分厂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报生产部,进行委托安装。c.物资计划部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安全部通报项目技术要求,物资计划部通报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安全部,生产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d. 安全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e.项目完成后,由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7.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97、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8 考核8.1 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8.2 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二十二、防毒防尘设施管理制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使操作人员在生产作业环境中,避免或减少尘、毒等有害因素危害的手段,因此,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可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毒和事故发生。 1、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2、保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未经部门领导批准,98、不准擅自使用、拆除、挪用。 3、定期对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使其真正起到作用。二十三、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3、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4、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99、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6、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7、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8、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同,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9、女工在哺乳100、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10、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11、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12、公司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情况。13、根据未成101、年工生理特点,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4、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除了禁止和限制外,单位应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要实行登记制度,并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安排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102、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另外根据未成年工生理和学习知识的需要,一般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从事夜班劳动。二十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企业通过对员工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2、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安全部门、保卫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中心)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中心)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在职期间接受安全知识更新教育。5、一般职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能力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中心)提出,上岗、转岗、复岗前经过三级教育,在岗期间103、接受知识更新教育。6、重要、特殊岗位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7、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部门培训需求,并结合公司总的培训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形成文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下发给各单位。8、各单位将企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分解,并根据自己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9 、中层以上管理者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本单位的方针、目标、指标、危险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104、等项内容。10、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员、兼职消防员、公司其它管理人员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危险源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项内容。11、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范、完成其任务所需程序和岗位技能等项内容。12、班组长培训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105、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本公司、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13、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的培训,企业级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分厂级教育包括本分厂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工伤事故、职业病、火灾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班组级教育包括遵章守纪,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消防,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14106、普通员工培训教育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消防的知识、技能及岗位的重要环境因素、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及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内容。15、有关相关方的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企业生产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车辆行驶的规定和穿戴服装的要求等。16、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年轮训一次,初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17、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一年至少轮训一次,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新任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107、保卫部门负责实施。18、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初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19、班组长、普通员工培训,每年轮训一次,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负责实施。20、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保卫门负责实施。2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后,由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建立教育台帐。22、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人事通知单,安全部门、保卫部门、相关单位、相关班组组织三级教育,安全部门保存三级教育卡片。人力资源部门建立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岗人员登记台帐。23、临时进厂人员入厂时由保卫部门发放会客证,填写会客证的有关信息并仔细阅读入厂须知后方可进入;短期在厂内工作的人员(如进厂实习、基本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分包方等人员)由各相关使用部门实施培训,填写短期入厂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凭此表到保卫部门领取临时上岗证后方可进厂作业。24、各教学培训班的主办单位应认真填写培训班的各种原始记录,报人力资源部门备存。原始记录包括“培训大纲”、“职工培训班考勤表”、“授课记录”以及“试卷”等。25、新上岗人员、复岗人员、转换岗人员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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