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项目经营计划及检查考核管理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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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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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展项目经营计划及检查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6第六条 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6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7第十一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7第十二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一般包括7第四章 月度经营计划8第十六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8第五章 计划指标管理8第六章 计划指标调整8第二十六条 调整计划指标,应注意保证计划的平衡。9第七章 检查和考核9第八章 附 则9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9投资管理规定9第一章2、 总 则9第二章 投资范围10第四条 直接投资10第五条 间接投资10第三章 投资管理程序10第四章 附 则11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部负责解释。11第一章 总 则12第二章 经营计划12第三章 财务管理13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13第四章 绩效管理14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14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14第五章 附 则14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15创新管理规定15第一章 总 则15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公司各组织和人员。15第二章 创新内容15第四条 创新内容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15第七条 创新活动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16第三章 创新3、活动审批与评定16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6(一)概述:国内外相关产品与技术发展的现状或管理水平和趋势;16第十七条 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方法:18(一)节约价值计算:18(二)新工艺、新技术创造价值计算:18(三)新产品创造价值计算:18(一)解决问题重要性:18(二)应用范围:19(三)进步水平:19一 85100分19第四章 奖励办法19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实施特殊奖励。20第五章 附 则20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20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20第一章 总 则21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21第四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22(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4、进行审查;22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22(五)管理本部门的合同档案。22第三章 授权管理22第四章 合同分类与订立程序23第十三条 合同的审核内容:23第五章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24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管理24(三)合同文本的使用应建立台帐,专人保管。24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归档、查阅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24第六章 合同检查与监督25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奖惩25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表彰:25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责任25第八章 附 则26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26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7第一章 总 则27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27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25、7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27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8(二)制订分管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措施;28第八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28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8第四章 安全生产例会28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28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29第七章 生产工作场所安全措施30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须符合如下要求:30第二十条 公司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30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31第九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31第十章 安全事故管理32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33第四十一条 应急抢险和救援34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34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34(二)安6、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4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35(一)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35第十三章 附 则35合理化建议管理规定36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36第六条 建议形式37第七条 建议程序374、企划部应对合理化建议情况及建议的采纳和实施情况定期公布。38第十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38工作责任事故追究制度38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划部负责解释。41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管理规定42第一章 总 则42第二章 制度的起草42第三章 制度的审核、批准和生效42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43第九条 制度的修订分定期修订和适时修订两种形式7、。43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需要及时修订有关制度43第五章 制度的执行与检查43第六章 附 则44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44制度修订申请表44 经营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依据,公司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经营计划指导下进行。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计划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执行的第一负责人。第三条 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企划部负责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室分别是各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计划管理的工作目标:根据充分市场调研和公司内外客观现状的全面分析,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8、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第二章 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五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产品发展规划;(二)生产能力的发展规模,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三)资本结构和资本运营战略;(四)市场发展规划;(五)组织、管理规划;(六)人才发展规划;(七)企业品牌建设规划;(八)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第六条 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一)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二)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的前瞻9、性预测;(三)企业的现状,企业资源条件;(四)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由企划部负责组织、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第八条 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终了前一年,应组织编制企业下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第九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第十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企划部负责,各部门按业务归口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10、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进度。第十一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一)集团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二)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三)市场调研和行业前景预测;(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公司生产经营历史统计资料;(六)经审定的各专业经济技术指标。第十二条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一般包括生产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产量、产品结构、全年产值;销售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销售量、全年销售收入、市场开拓措施、年度销售费用;物资采购计划指标:年度采购物资总量、单品种物资采购数量、年度采购额、采购方式;财务计划指标:按照年度财务全额预算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编制;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年度用工总量、员工11、结构、工资总额、员工社会统筹交纳数量、员工收入指标、人员引进计划;产品开发计划指标:年度新产品开发数量、进度计划、开发经费预算。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编报下一年度专业计划,计划表格应附有文字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应于当年12月底前编制审批后下达。第四章 月度经营计划第十四条 月度计划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保证年度计划的执行,应根据年度计划,分月度制定具体执行计划。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季度、月度计划进度。第十六条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公司阶段性为适应市场需开展的工作。第十七条 每月512、日前,企划部应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制定和下达当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第五章 计划指标管理第十八条 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计划的确定,一般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发展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第二十条 计划指标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总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部门负责管理归口业务指标。第二十一条 计划指标须分解落实,分解指标应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第二十二条 企划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工作需要,会同指标归口部门确定指标的设置。13、第六章 计划指标调整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执行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第二十四条 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计划指标,由执行部门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调整计划指标以书面通知为准,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第二十五条 月度生产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会制定,具体指标调整由营销、生产、物料等部门协调。第二十六条 调整计划指标,应注意保证计划的平衡。第七章 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七条 企划部应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二十八条计划检查周期: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检查一次;年度经营计划每季度检查一次;月度计划每月检14、查。第二十九条 检查计划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专业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第三十条 计划的考核应与内部经济责任制或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公司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准。第三十一条 企划部应在阶段性、年度末将各项计划执行检查考核情况同时传递人力资源部,作为部门、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投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划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实施统一管理。第二章 投资范围15、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是对实物资产的投资(即项目投资),间接投资是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第四条 直接投资(一)维持再生产经营性的投资,包括对生产经营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的维修或添置;(二)扩展性投资,包括根据市场需要扩建厂房、增加设备、革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引进等;(三)与本企业的主业相关联,且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四)因调整产业结构所需要的项目;(五)与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六)因国家政策要求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第五条 间接投资(一)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和企业债券;(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它金融产品。第16、三章 投资管理程序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投资议案的提出和投资方案的编制;(二)投资论证和评估;(三)投资审批;(四)组织实施;(五)项目评价与验收。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根据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本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时,应提出投资议案,并编制投资方案。公司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划部提出和编制,也可由项目需求部门编制投资方案报经企划部审核后提出。公司所属企业的投资议案和投资方案由企业自主提出和编制,报公司企划部。第八条 项目投资方案应包括投资目的、投资形式、投入金额、资金来源、投资实施组织、投资管理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投资风险控制等内容。投资金额较大或17、投资项目重大,所属企业难以自主完成项目投资方案编制的,公司企划部应参与方案制定;必要时,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制定。第九条 投资评估与审批。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均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估和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作出是否投资决策。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上报的,按集团规定程序组织上报。第十条 投资实施。投资项目获批准后,公司企划部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组织或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每月将投资项目进度报公司企划部,保证投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直接投资项目中,凡涉及需要招投标的应进行项目招标。重大项目建设(单项投资在5018、万元以上)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班子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测评。在投资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或组织应检查事前的评估和预测是否与实际一致,并据此确认投资决策的正确性。若发现决策的重大偏差,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可考虑及时调整或停止该项的投资。凡需要调整或停止的投资项目,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十二条 检查监督与项目验收。公司根据本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告知相关企业及时纠正。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应以批准的投资方案为依据,同时考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非生产经营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有19、项目决算,公司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部负责解释。所属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企业管理,保护投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属企业”系指公司投资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第三条 企划部是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合所属企业协调办理相关事项。第二章 经营计划第四条 经营计划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行为,是企业经营工作的依据,所属企业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第五条 所属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季度工作计划20、和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第六条 所属企业计划管理部门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企业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分析和计划的调整与报批;(二)负责本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三)协助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上报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经公司批准后下达各企业。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应分阶段组织落实,半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在7月中旬前报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计划,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21、。第十条 公司在年末或协议经营期末,对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所属企业应及时上报本企业统计报表、会计报表、销售报表等数据资料,配合公司对本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各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应在每会计年度初提交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期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调整,需报公司批准。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在分析企业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全面量化,实施目标成本管理。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22、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种类、格式及附表等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应于每月8号前上报上月企业财务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至公司财务部。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第十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财务部应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各所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年初应编制企业年度经费预算,报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公司批准。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经费支出应严格遵守财经纪23、律和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应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报公司备案。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制度相抵触的,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副职以上人员由公司聘任,并负责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第二十二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公司与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在年度末和任期末考核。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一)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包括:销售增长率、应收帐款回笼率;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二24、)年度或任期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主要经营者廉洁自律情况;(四)公司确定需要考核的其它指标。考核项目权重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一)经营年度初,公司根据所属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制订企业主要经营者年度或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每年度或一个任期终了10日内将其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至公司企划部;(三)公司组织人员依据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结合企业主要经营者年度或任期责任书执行情况,对企业主要经营者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及所在企业。被考核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公司反映,公司根据企业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后,如有25、重大差错给予修正。(四)公司依据考核结果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实施奖惩。第二十五条 在经营年度或任期内,如企业内外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适度调整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责任书中的计划目标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等其它方面的管理制度,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后实施。所属企业根据本规定制订的具体实施细则应报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创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升企业竞26、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创新是需全员共同参与的活动,公司鼓励员工立足岗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不提倡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公司对开展创新活动、取得创新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公司各组织和人员。第二章 创新内容第四条 创新内容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第五条 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组织流程、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管理效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作为创新活动。其内容包括:(一)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二)在组织27、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措施、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显著效果;(三)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规定所称的管理,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管理活动。第六条 技术创新是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及生产工艺技术改进、优化产品质量以及其它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办法与措施。其内容包括:(一)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二)工艺技术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技术改造和工具、设备、仪器、装备的改进;(四)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和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技术性措施;(五)科技成果的推广,新辅料的运用;(六)其它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方面的技术性28、成果。第七条 创新活动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一)进步性是指组织或个人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凡属本部门和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以及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列入创新管理范畴。(二)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仅指出问题或只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属于一般性建议,不视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三)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三章 创新活动审批与评定第八条 创新活动须填写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创新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需公司29、决策的重大创新项目;(二)需较大资金投入的创新项目;(三)需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创新项目;(四)在实施过程中,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的项目。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概述:国内外相关产品与技术发展的现状或管理水平和趋势;(二)立项必要性:市场需求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推广应用领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实施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四)进度与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完成期限;(五)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效益(形成生产能力、市场销售额、利税);社会效益;(六)项目资金投入概算:项目总资金概算和年度资金预算(资金构成及比例);资金使用明30、细;(七)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进行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静态和动态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第十条 局部的创新项目,无第八条所述四种情况,应填写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拟定实施计划,报所在部门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凡批准实施的项目应有审批组织明确项目实施者及实施进度计划和要求,项目实施者应按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 重大创新项目持续时间较长的,应有阶段性进度报告,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项目批准实施部门。第十三条 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组织或人员应填写创新项目评定申请表,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至少包括:项目实施过程、资金及其他人力物力投入,达到的效果、效益分析等。第十四条 技术创31、新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评定等,由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管理类创新项目由企划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在项目的审批和验收评定过程中,审核部门可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第十五条 技术和管理创新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自创新项目创效之日起,按12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项目实施费用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属添置固定资产的,按其折旧年限平均分摊,其它一次性分摊。第十六条 凡创新项目节约或创造的价值具有持续性,按创新项目创效之日起,一个年度经济效益的1.5倍一次性计算奖励,以后年度不再计算奖励。第十七条 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一)节约价值计32、算:1、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项目实施费用。2、原材料、能源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单位消耗-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数量-项目实施费用。物资单价按公司当期采购价计算。3、减少不合格损失节约价值=成品或半成品单件价值(改进前年不合格率-改进后年不合格率)计算期实际产量-项目实施费用。4、技术改造工程节约价值=(单项工程的审定预算-创新项目实施后的单项工程预算)施工改造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数-技术改进实施费用。(二)新工艺、新技术创造价值计算:创造价值=(原工艺技术产品或半成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新工艺技术产品或半成品的单33、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新工艺技术的单位成本包括工艺技术改进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三)新产品创造价值计算:创造价值=(计算期12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完全成本)计算期实际销售量。(四)其它方面节约或创造经济价值,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计算方法。第十八条 对一些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如管理类创新项目,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以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即先按以下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一)解决问题重要性:解决重大问题 30分解决重要问题 20分解决较重要问题 10分解决一般问题 5分(二)应用范围:应用于全公司 50分应用于车间或部门 40分应用于个别岗位 30分(三34、)进步水平:国内领先 20分省内领先 15分公司内独创性 10分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如下对应分数段决定奖励等级:奖励等级 总分数一 85100分二 7085分三 5570分四 4055分五 2540分各等级的奖励额与第二十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相对应。第四章 奖励办法第十九条 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技术和管理创新项目,必须经试验或实际应用,并取得成效,方能实施奖励。第二十条 对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按五个等级进行奖励: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励标准其他一100万元以上80000元至100000元荣誉证书二50100万元50000元至80000元荣誉证书三1050万元10000元至50035、00元荣誉证书四110万元1000元至10000元荣誉证书五1万元以下1000元以下荣誉证书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显著的项目,可先按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分别评定,然后按其等级金额高者奖励。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奖励。第二十二条 实施若干年后才能一次性见效的项目,预先估算其节约或创造价值的总额,除以实施年限,作为该项目的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后能够直接计算出效益的,一个月内实施奖励;需阶段性计算效益的,以一个年度为限,按实计算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奖励。第二十四条 项目提出和实施不是同一人或组织的,按项目提出36、和项目实施对整体项目的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分配比例。个人完成的项目,奖励颁发给本人;组织完成的项目,奖励应在项目实施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二十五条 创新项目获奖者,其业绩记入档案,作为今后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实施特殊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创新项目立项审批表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组织和人员:项目主要内容(简述):资金及其他投入:项目实施进度: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批准意见(签章):年 月 日创新项目评定审批表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组织和人员:项目实施过程(简述):项目实施结果评定:37、项目奖励: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批准意见(签章):年 月 日经济技术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经济、技术合同订立、履行和监督全过程管理。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企划部为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为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应配置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第四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涉外合38、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的起草工作;(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六)参与合同纠纷处理;(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对合约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文本;(三)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五)管理本部门的合同档案。第六条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39、,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第三章 授权管理第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授权签订合同制度,各业务部门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签订经济、技术合同。第八条 企划部对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实施管理,质量管理部对公司药品许可证实施专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对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管理。第九条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经办公室审核出具,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委托他人。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卖给他人。如有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第四章 合同分类与订立程序第十条 40、公司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原则上应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国家规定可不签订经济合同的除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按业务范围、订立程序和管理权限分为重大合同及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包括对外投资、技术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承包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借款、广告发布以及首次签订采购、销售价款或报酬在20万元以上的重要合同。一般合同:保持常年经济业务往来的采购、销售合同,以及其它业务在20万元以下合同。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拟订,报企划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人负责拟订,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定。公司41、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业务范围期限内签订的合同,由其部门负责人检查、监督。重大合同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进行司法公证。第十三条 合同的审核内容:(一)资格审核:包括合约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等;(二)信用审核:包括合约方商誉、履约能力等;(三)合法性审核: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第十四条 重大合同审核程序:合同发生部门填写经济技术合同审批表,由合同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附合同草本报公司企划部,经企划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合同的订立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同笔业务不得分拆订立而回避审核。第十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后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以利于资金的平衡安排。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42、除合同,应及时将事由、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15日内做出相应的答复。经过鉴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应报原鉴证机关审核存查。第五章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管理(一)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有:国家、省工商部门制定或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当事人双方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信件和数据电文合同应订立合同确认书。(二)销售合同原则上使用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对方的格式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确需使用的,须经营销系统负责人批准。(三)合同文本的使用应建立台帐,专人保管。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由营销系统和采购部负责管理,专供签订合同使用,严禁外借、转让和他43、用。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如遗失,应及时登报挂失。合同专用章须外带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情况记录等);合同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记录;授权委托登记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各部门合同档案应定期装订成册,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和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各部门合同台帐要做到及时登记,全面填写。按时装订成册,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归档。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归档、查阅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合同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签署44、的合同及时备案,接受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由企划部审核的合同,各部门应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合同履行情况汇总报企划部。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合同签订部门应做出说明。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未按约定履行或争议纠纷、变更内容等情况,应附相关资料备档。第二十五条 合同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合约方协商解决,需公司专业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第二十六条 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由公司企划部负责,合同签订或履行部门协助。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合同定期自检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企划部。企划部应对各部门在合45、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奖惩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情况的给予表彰:(一)及时发现合约方有欺骗行为,使公司免遭经济损失的;(二)合约方违约,及时上报追究,给公司挽回损失的;(三)由于客观原因,公司无法履约,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的。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责任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订立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订立合同条款不全或不明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三)无权代理、越权代表,致使合同无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四)变更合同内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损失的;(五)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审批程序的,46、虚报合同执行情况的;(六)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报告和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其它违反合同管理情形。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经济技术合同审批表合同名称:合同主体甲方乙方合约目的和要件:合同签订申请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合同审核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总经理审核意见:签章: 年 月 日注:审批应同时附合同文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7、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长效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处罚到人。第四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责任追究。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各系统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各车间、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48、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四)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劳动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制订分管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措施;(三)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宣传,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负责分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参加分管辖区内安全事故49、的调查与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与反馈。第八条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三)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四)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条 各级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时,应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四章 安全生产例会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状况,落实安全保障计划和措施。第十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车间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50、;班组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年度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第十五条 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第十六条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必须接受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六51、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部门和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班组实行每日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具体要求:(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52、主要由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生产工作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 生产工作场所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须符合如下要求:(一)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二)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53、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三)设备、设施应有检修检查责任人,管线上应设有防止发生坠落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五)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六)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点,应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隐患;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监护;(七)有高温、低温、潮湿、静电等危险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八)财务、仓库及档案室等重要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坚持54、门卫安全值班和昼夜巡查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生产设备应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二)以操作人员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础,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装置;(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并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四)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场所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标准;(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设备,应尽可能采用自动加、卸料或全封闭装置,减少粉尘排放;(六)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55、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备的安全保护设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第二十四条 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取得安全监察部门的许可。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设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或设备使用说明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第九章 职工安全卫生56、保护第二十七条 公司坚持科学、规律的作息制度。生产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以不增加安全隐患系数为前提。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第二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工作。第三十条 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生产性职工进行定期体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第十章 安全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工作。第三57、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下列规定报告:(一)轻微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损失额在三千元以下。应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由部门调查处理后,书面呈报公司;(二)一般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损失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应在6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并在三日内或结案后报集团公司备案;(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损失额在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四)特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损失额在六万元以上,发58、生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至2人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集团公司,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职工工伤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故意延迟。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第三十六条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二)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三)解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59、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和终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安保办,是应急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十八条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突发事故,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三十九条 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接到的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四十条 安60、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四十一条 应急抢险和救援(一)事故控制: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二)现场维护: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的秩序,落实各种物资保障。(三)安全疏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四)综合保障:保障施救人的用电、用水、急救车辆设备调配及救援人员的生活。第四十二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自行终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三不放过”原则61、,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并负责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第四十三条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62、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五)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一)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四)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安全损失成绩突出的。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63、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一)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三)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五)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六)擅动有危险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七)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八)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第四十八条 因过失发生事故,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并辅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第64、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各部门可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合理化建议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职工的聪明才智,激励职工为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献计献策,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民主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鼓励职工围绕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主题,适时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2、企业管理流程优化;3、营销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措施;4、新药研发和科技进步;5、人力资源管理;6、企业文化建设;7、党风廉政建设;8、其他。第四条 凡属本部门65、或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公司年度已提出的应完成和实施的工作事项,不列入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属部门日常工作,平时提出,部门能够解决处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应按日常工作程序解决。第五条 公司合理化组织机构设在公司企划部,由企划部负责日常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汇总、处理和实施监督。第六条 建议形式1、合理化建议应联系公司实际,所提建议应具有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小的、片面性的和可行性不强且需企业付出较大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收效不高的建议应尽量避免。2、建议一律以书面形式,应观点明确,提出问题,辅以解决的思路、方法或具体措施。3、建议可由个人提出或多人共同提出,亦可以班组、部门等组织的形式提出。第66、七条 建议程序1、员工(组织)可在任何时间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提交企划部,企划部应对建议予以形式审查,按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予以说明或交建议人(组织)重新拟定。2、企划部每月对职工合理化建议进行汇总,做出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提出建议处理意见和实施方案。提交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3、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企划部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或交付相关部门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4、企划部应对合理化建议情况及建议的采纳和实施情况定期公布。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促进企业发展、改进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成效显著的,公司对建议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企划部在合理67、化建议实施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能够量化的成效应予计算量化,不能量化的应客观评价,根据计算和评价结果,提出表彰或奖励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合理化建议符合公司创新管理规定的按创新管理规定实施奖励。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是促进企业民主化管理的重要途径,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把合理化建议作为泄私愤和打击报复的手段,否则,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工作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由于经营管理错误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体系,规范和约束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落68、实责任,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责任追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国家及集团公司另行规定的有关责任追究,按其规定执行。责任人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各部门及其人员,以及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四条 工作责任事故是指各级组织或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较大,以及给公司形象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第五条 责任追究原则上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联组织,如无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追究导致责任事故的组织。原责任人调离或责任组织撤消,仍由原责任人或其上级组织承担。第六条 责任承担形式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赔偿相应经济69、损失,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企划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组织、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补救、整改措施,以及责任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责任追究决策机构批准执行。若责任事故可以补救或整改的,责成责任组织或人员及时补救、整改,并对补救和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第八条 违反公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九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令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十条 违反公司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等工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财产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令其70、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从事各类业务活动中,损坏公司声誉及信用,或者因自己的言行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二条 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内部管理信息,造成泄密事件,使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处于不利地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员工在从事各类业务活动中,与客商串通合谋,损害公司权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有挪用,贪污行为的,或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的。责令其退还非法侵占财物,并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五条 71、发生质量责任事故,除按公司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处理外,同时适用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在工程、技术、产品领域进行投资、开发、引进等项目管理中,由于可行性研究不科学,导致公司决策不力、投资失误,引进技术、设备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消化吸收形成生产力,以及引进新产品不能商品化或商品化成功率低等。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七条 因部门或人员工作责任,致使公司相关资质在认证、复审、申报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局面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接受客商各类形式的馈赠、非礼节性宴请和娱乐服务等,责令其退还不当所得,并给予72、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工程、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等项目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暗中交易,玩忽职守,擅自签定重大购销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责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在财务审计、资金结算、费用开支、税务筹划、统计报告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在人员聘用、任免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责令其消除影响,并给予责任73、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 参与公司内部经营承包,未完成经营承包任务最低线指标的,公司中止承包协议,解除聘用。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追究其责任,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对公司决策在实施过程中有明显过失或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为自己(包括亲属)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的;(三)自营或代表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而侵害公司利益的;(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私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六)以公司资产为自己(包括亲属)及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七)指使他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八)泄漏公司秘密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二十四74、条 本制度未列举的责任追究形式,适用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划部负责解释。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修订与废止的管理程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制度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性管理制度和行政性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管理制度的产生必须经过起草、审核、批准、生效等程序。制度的修订和废止同时适应本规定。第二章 制度的起草第四条 制度的起草一般应由使用部门根据规范管理的需要负责起草,制度的内容如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主要使用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制订的制度内容进行讨论和确定,以使制定的制度尽可能完善75、和易于执行。第五条 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公司管理实际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度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制度的性质;(二)制度的起草应遵循企业规定的统一格式;(三)制度使用的语言应明确易懂;(四)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可操作性及可检查性;(五)制度的制订应将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或管理程序纳入制度中,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权威性。第三章 制度的审核、批准和生效第六条 制度初稿产生后,主要起草部门应将初稿送企划部审核。企划部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召集制度起草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修定。第七条 经企划部确认的制度文稿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按总经理办公会76、提出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第八条 将修改后的文稿报总经理批准,并行文下发执行。需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制度,应在履行职代会审批手续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第九条 制度的修订分定期修订和适时修订两种形式。第十条 制度的定期修订:为保持制度的实用性,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制度的修订。修订工作由企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制度中需要修订的部分进行修订,其它制度仍可继续执行。第十一条 制度的适时修订:外部和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发生变化,使原制度丧失或部分丧失可执行性,应适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制度的适时修订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制度修订申请表,附修改初稿,修订程序与制度制订程序相同。第十二条 77、下列情况需要及时修订有关制度(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二)制度制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三)制度的适应范围发生变化时;(四)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发生变化时;(五)其他情况变化需要修订制度时。第十三条 在制度修订后,原制度应停止使用,由企划部统一收回备档。任何部门使用的制度应为现行的管理制度。第五章 制度的执行与检查第十四条 制度公布实施后,任何部门和人员均应严格执行,企划部应适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为确保制度正确有效的实施,企划部应协同相关部门,对各级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着重对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法规性和严格性进行教育。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制度修订申请表部 门申请人拟修订文件名称拟修订内容:现修改为:修订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企划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