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项目井下电气及突发事故管理制度(95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40896
2023-12-15
96页
300.43KB
1、煤矿生产项目井下电气及突发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5第一章 井下电气管理5二十六、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8二十七、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11第二章 停送电及拆、接火管理12一、停送电管理12二、拆、接火管理15第三章 关于送电前验收的相关规定16一、验收内容16二、处罚规定16第四章 强制性检修规定17一、高防开关检修18二、低压防爆开关检修18三、变压器(移变、干变)检修19四、电缆检修19五、电机及其他设备检修19六、强制性检修责任2、制度20七、处罚规定20第五章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1十四、违反防爆电气检验制度规定分别给予以下处罚:22第六章 电气试验制度24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25十四、电缆试验管理26十五、电气设备试验及保护管理27十六、处罚规定28第七章 井下低压开关做漏电试验及远端漏电跳闸试验的有关规定28一、试验对象:28二、试验人员:28三、试验时间:29四、试验方法:29五、试验有关规定:29六、处罚规定:30第八章 跳电事故追查处理规定31四、处罚规定:31第九章 3300V供电管理规定32九、3300V供电管理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制度。33第十章 电缆管理制度33一、职责范围333、二、电缆的领用、发放、修补34三、电缆吊挂标准35四、电缆运行管理规定36五、电缆的移交、回收38六、电缆试验管理38七、处罚39第十一章 小型电器管理41一、职责范围41二、小型电器发放、修补41三、井下小型电器运行管理规定42四、小型电器移交、回收42五、处罚规定43第十二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43九、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44第二部分 设备管理制度44第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实施细则44总 则44四、设备网员的权力及义务45新增设备管理46十二、技术规格书编制46十三、技术协议书签订46十四、新增设备计划提交及订货47十五、设备验收规定47十六、随机资料管理48三十七、拆除设备进厂要求524、设备装车打运54第二章、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55二、本规定适用于唐家会矿所属各单位大型设备。56十、设备的验收57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58十一、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一般规定58十四、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周期和内容:59第三章 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63十二、处罚细则:64第四章 机电设备井下移交管理制度66一、井下设备移交的范围66二、井下临时存放的设备及部件明细67三、设备移交管理制度67第五章 移动设备管理规定68一、设备领用与验收管理69二、设备安装移交、拆除回收管理70三、设备的动态管理71第六章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办法72三、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73第七章 设备租赁管理规定75十5、设备租赁费的结算77十一、设备租赁费的计算77第八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8一、设备的日常检修78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79三、设备的停产检修80第三部分 其它制度81第一章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81第二章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82机电事故汇报82二、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记录,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82分析追查职责83第三章 油脂管理制度85九、油脂取样,严格执行设备用油与润滑手册相关要求。85第四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86九、新安胶带机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87第五章 钢丝绳管理制度88(二)新绳检查合格后,截取绳样进行检验。89(五)钢丝绳的检验:1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6、检验。90(十)钢丝绳有下列之一时,必须更换:91(十一)钢丝绳涂油:92第六章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管理规定94 第一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第一章 井下电气管理井下电气管理必须达到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杜绝失爆、失保,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一、机电部电管组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等电气管理工作,具有:用电审批权、电缆审批权、现场检查权、电气事故追查权、停止威胁安全的用电权、电气设备失爆失保鉴定权。二、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及其供电系统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保供队负责井上下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运行管理等工作,结合年度预防性试验,编制完善的继保方案:7、继电保护运行说明,系统阻抗图、短路电流表,收集、整理、健全必要的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机电部电管组负责10KV以下的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电管组根据负荷下发整定单,由使用单位设备专责人整定。四、机电部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负责矿井供电系统的长远规划和井下采区近期对供电系统的要求,考虑一定的裕度,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供电条件,正确处理好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从技术的源头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五、新配电点和新采区安装前机电部负责提供合格的供电设计,经机电副总审批后有效,供电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计算说明书,供电系统8、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在供电系统图中标有计算整定值,保护范围内的最小两短路电流值,及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范围。在安装过程中接收单位、监管单位应提前介入进行过程控制、电管组监督检查。六、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后,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七、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专责到人,挂牌留名,专责牌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填写错误均视为不完好设备。八、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小型电器件件上板;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应一致,禁止大盖朝帮或喇叭咀朝上,违反上述规定的为不完好设备。九、开关9、的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实际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值大于计算值的按失保论处。十、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由原使用单位维护(或由电管人员指定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拆除设备,由安装或拆除单位维护。十一、开关控制喇叭口的接线不得高于36V,严禁开关、磁力起动器的控制喇叭口接660、1140V等电源(检漏继电器除外);严禁开关电源侧喇叭口进出线接在负荷侧上或负荷侧喇叭口进出线接在电源侧上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按失爆论处。十二、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及各施工头面要张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使用统一的图牌板。十10、三、凡井下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施工单位必须到电管组办理拆、接火申请,由电管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十四、电缆悬挂必须有适当的驰度,避免遭受淋水、挤压、埋砸;电缆与电缆连接处必须留一定的余量,便于检查检修,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必须保持300mm以上距离,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外;电缆用符合标准的电缆钩吊挂平直,间距为1米,要求外表整洁,严禁用铁丝吊挂,在接线盒处或电缆终端头处、巷道转弯处、电缆长度超过300米处要张挂电缆标牌,标明电缆长度、编号、用途及走向。十五、井下电缆严禁冷包头(露出电源芯线后包扎或冷浇)。损坏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上井修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断11、加开关或接线盒,如确实应急需要,必须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批准。十六、井下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煤电钻保护、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及风电闭锁等,按照规定进行试验。上述保护不合格者应立即停电处理,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严禁送电运行,否则按失保论处。上述试验资料按时上交电管组备查。十七、井下使用的煤电钻电缆必须每半个月重新做1次接头,并将截下电缆头交电管组登记保存;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应每月测量1次绝缘电阻值,绝缘不合格者应立即处理或更换;接地正确规范,每季度至少做一次接地电阻摇测试验;新安装的局部接地网供电前要摇测1次,合格后12、方可试送电。上述试验资料认真记录并交电管组保存。十八、设备暂时不用或检修期间,控制该设备的上级开关必须将隔离手柄打至零位并闭锁挂停电牌。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分析追查记录,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处理,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十九、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3836.22000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二十、施工单位要做好电气设备的检修,加强高低压线路的检查、维护,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电管组,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确保井下供电安全,危及高压供电系统要立即向电管组汇报,不得擅自试送电。二十一、外委施工单位新招13、采掘电钳工必须持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到电管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经电管组存档备案后方可下井进行电气作业。二十二、各单位要做好机电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要求配电点无杂物,电缆、设备无喷浆物,电气开关整洁无积尘。二十三、电管组要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每周至少组织1次井下电气设备大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以“四定表”的形式下发到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二十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定期召开电管例会,通报各单位对检查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平衡、解决各单位在安全供电方面的问题,确保井下供电安全、有序。二十五、各施工单位要定期学习电气管理的相关标准和相关文件,各施工单位的设备必须包机到人。二十六、违反下列规14、定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电气设备失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在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的“五类”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二)井下开盖检修36V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特殊情况下以编制的措施为准);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的。均属于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范畴。(三)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现防爆合格证过期,漏贴或脱落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管员补贴,否则按失爆论处,并分别追究专责人和分管防爆检查员责任。(四)电气设备未经15、电管员检查合格签贴防爆证私自入井的,或冒签防爆证的,按失爆论处。(五)电气设备保护方面:(1)故意甩保护,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外委单位责任人给予清退。(2)非人为原因造成电气设备失保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5000元罚款。(六)未按规定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或人为造成失效的,给予使用单位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处理。(七)局扇切换开关不能实现正常切换的(单局扇除外),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八)私自挪移、倒装电气设备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台罚款。(九)凡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填写不齐全、打印不清楚、打印错误等均视为设备不完16、好,每台(件)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开关未上架(台)的,小型电气未上板的或上板走线不规范的,给予100元/台罚款。(十)凡电气设备未上架,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未集中上板;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不一致的,开关转盖朝帮或接线盒喇叭嘴朝上的,每台(件)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十一)电气设备超过额定值(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容量)使用的,按失爆论处。(十二)开关内干燥剂失效或无干燥剂的,每台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十三)由于电缆或设备维护不到位而造成频繁跳电的,或造成电缆、设备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按调度管理规定执行;出现故障未及时汇报的,基层单位及施工单位17、未按电管组安排及时到指定现场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罚款2001000元,造成事故扩大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另加处罚。(十四)变电所、配电点处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供电系统图牌板丢失或损坏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十五)无拆、接火申请擅自增减负荷或变更线路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十六)井下在用电气设备检修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井下在用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试验、检修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十七)擅自更改开关内外部涂饰的,给予每处200元罚款。(十八)设备暂时不用或检修期间,控制该设备的上级开关没有将隔离手柄打至零位并闭锁挂牌18、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十九)外委单位新招采掘电钳工未到电管组面试备案的,给予500元/人次罚款,并重新参加面试,否则给予加倍处罚。(二十)配电点卫生差,电气开关上有积尘杂物的,给予200元/台次罚款。(二十一)设备开关接地部件锈蚀或接地不完好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接地断网的,按失保论处。(二十二)不按电管组下发的整定单而私自调高保护定值的,按失保论处,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二十三)试验记录资料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到电管组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给予机电队长200元罚款;不做电气试验,上报虚假记录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二十四)电管例会迟到的,给19、予每次100元罚款,旷会的给予每次3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电管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机电经理罚款500元/次。(二十五)不按“四定表”要求按时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人员罚款500元;拒绝签收“四定表”的,除根据隐患情况给予处罚外,另给予机电队长、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 (二十六)在电气管理工作中,刁难、威胁、打骂和报复电管员的,是本矿的职工待岗学习,是外委单位的人员给予清除出矿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交公安科处理。(二十七)因威胁安全供电而挂牌,每次挂牌,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追查责任人,给予相关处分。(二十八)弄虚作假者20、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二十九)电工无证件、证件过期或证件不符合井下电工作业要求的严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否则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论处,同时给予单位罚款5000元。二十七、井下供电维修和安全责任范围井下电气设备总体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由保供队负责。(二)从井下变电所接660V电源,自变电所馈电开关接线柱以下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三)井下移动变电站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及开关由保供队负责,干变、低压设备及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四)几个单位共同使用一条供电线路时,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所有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及电缆,由第一用户负责维护;第一用户到第二用户的21、所有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及电缆,由第二用户负责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用户负责维护。(五)新安装的配电点的设备,在未给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前,责任单位为安装单位。第二章 停送电及拆、接火管理一、停送电管理(一)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维修,爱护供电线路,减少事故停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确保安全供电。(二)凡井下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或排除机电故障而影响其他单位或影响局扇运行(含在规定检修时间内影响局扇运行)等停电,都必须履行停送电申请审批手续。每天在规定时间内试验检漏器及风电闭锁,可不办停、送电申请。(三)所有停送电必须由申请单位提前一天填写,到电管组审批,在矿调度会由安监、调度、22、通风及被影响单位签字,由电管组平衡后经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四)停送电申请必须认真填写,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统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不按上述要求认真填写,电管组及矿总值班有权不批;批准生效的停电申请单必须在当天矿调度会结束后分送调度所、电管组及安监部各1份。(五)申请单位必须在审批的停送电时间内进行工作,工作前后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被影响单位,变更停电时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停电后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时,必须报告矿调度追加时间后,再进行工作,否则超过的时间按无计划停电处理。(六)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23、并由培训合格的电工执行操作。(七)停电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八)送电顺序: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隔离刀闸,后合断路器。(九)到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单位由施工单位电工必须持停送电申请,并携带有效的井下电钳工证进行联系,停送电前要由申请单指定联系人签字认可,变电所值班电工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十)停电后,应用电压等级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经确认无电并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十一)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戴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执行。(十二)送电前,须对送电开关和线路进行一次确认检查24、,确认无异常后,方可送电,发现异常严禁送电。(十三)正式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至少观察20分钟,确认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十四)多个单位在同一供电线路工作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申请单交给矿审批,严禁多个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每个单位都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电牌的人员恢复送电。(十五)井下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电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事后向电管组汇报登记。(十六)因临时急需排除机电故障而影响其他单位时,应由检修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及总值班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停电处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论处。(十七)因机电故障导致大范围跳电时,各相关单位接到25、调度、电管组通知后要积极安排人员携带摇表等工具到现场配合排查故障,各单位要如实反映线路跳电前设备运行情况,以尽快确定故障点,恢复生产正常供电。(十八)各配电点检漏漏电试验每天必须由维护电工负责执行,试验后必须及时恢复局扇正常通风,并填写好检漏记录。(十九)凡从事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合格的试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做到证、牌相对应,并在电管组存档备案,不得转借,如不慎丢失要及时报失并重新申领,开关停电时必须上紧机械闭锁,并挂停电牌或专人看守。(二十)停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严禁约时送电,影响生产造成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十一)局扇自动切换功能,风电26、联锁每天由维护电工试验一次;瓦斯断电开关试验由矿监测人员试验,维护电工配合,每天试验一次。(二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严禁送电:1、线路或设备故障未排除前。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巷道内的线路及设备。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工作面。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检查前。5、排放瓦斯或瓦斯超限时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6、“三大保护”不合格。7、未经审批的送电申请。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二十三)违反下列之一者,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无停送电申请擅自停电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按有关规定追加处罚27、。2、审批有效的停送电申请单不及时交回电管组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次;不按停电申请审批时间停电作业者,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200元。3、未停掉上级电源,带电作业,带电检修的,是矿属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委单位的给予清除出矿,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处罚。4、使用过期的停送电或拆、接火申请的,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处理。5、在排查跳电线路故障时,故意隐瞒跳电前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6、强行停送电造成设备损坏、电气事故或影响生产者,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强行停送电造成人28、身触电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是矿属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委单位人员给予清除出矿,并给责任单位10000元处罚。二、拆、接火管理(一)凡井下需要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都应先办理拆、接火申请,同时办理停送电申请,报机电部电管组审批。(二)要认真填写拆、接火申请单,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设备来源、拆接火地点、拆接火申请方案、实际供电图,并注明电缆编号,设备编号及负荷量。批准后的拆、接火申请单分送机电部1份及相关单位1份。(三)审批接、拆火申请时,电管员要认真核算整定值、短路值,并填写整定值通知单,及时下达相关单位。(四)拆、接火申请单位必须按机电部电管组审批的方案,在当班执行,过期必须重新办理。否则29、,按无申请处罚。(五)因故未能执行的拆、接火申请,必须在当班报送机电部电管组,否则给予责任单位机电经理罚款200元。第三章 关于送电前验收的相关规定井下新增设的电缆和开关在送电前,必须提前两天提出送电前验收申请,经机电部电管员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机电部电管组办理送电申请单执行送电工作。一、验收内容1、电缆指示牌、接线盒小电牌、接地标识牌、五小电器标志牌及设备标志牌以及完好牌等是否齐全正确。2、配电点处是否悬挂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护栏是否齐全。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铲、消防沙箱、灭火器)4、电缆是否按照标准吊挂。5、局扇、开关、接线盒(高低压)是否按照要求接好。6、是否存在失爆30、失保现象。7、接地是否按照接地标准要求设置。8、馈电及移变接地是否有5米辅助接地(5米辅助接地线的截面不能低于10mm2)及局部接地,接地极之间是否大于5米。9、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是否齐全。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私自倒装或无防爆证入井现象。二、处罚规定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送电的,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论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及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2、验收过程中凡发现验收内容13条中任意2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送电;第二次验收过程中上述部分问题依然存在的,不予送电,同时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3、验收过程中凡发现验收内容410条中任意1条不符31、合要求的,不予送电,同时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验收过程中上述部分问题依然存在的,不予送电,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同时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及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4、对于特殊情况需应急送电的,送电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上需注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间,找分管口长签字后送至机电部电管组,对于到期未整改的给予停电处理,同时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及机电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第四章 强制性检修规定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检修,根据机电设备的性能、原理、运行方式及有关资料等,合理、定期的对机32、电设备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将记录上交至电管组。一、高防开关检修(一)每天必须进行1次外观检查,检查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螺栓是否紧固,接地线连接是否松动、生锈,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等。 (二)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各种保护手动跳电试验,检查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填好试验记录。(三)每月须对机械转动部分加润滑油1次,保证机构转动灵活;每月至少打开1次防爆接线腔,检查接线是否合格,螺栓是否松动,导线连接处是否发热,防爆面是否缺油,并摇测接地电阻1次;高防开关的绝缘电阻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四)在正常运行1年或操作1000次以后,需对高防开关进行1次工频耐压试验,用工频23KV持续33、1min检查真空灭孤室的真空度(试验时电压互感器、压敏电阻、综保退出试验电路)。(五)每运行1年后,必须对各种保护进行1次全面的校验和检查,检查开关的二次接线、分合闸传动机构、手动(电动)分合闸试验、绝缘测试,真空管是否有裂纹和裂焊、异样,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是否过热、变热、变色、炸裂,导电插头和插座是否接触严密,隔离小车操作机构和真空断路器的操作机构是否到位以及开关的各种保护试验是否正常等。(六)高防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对保护的整定进行计算,对保护插件每半年必须校验1次。对负荷变化时,保供队要及时调整整定值,以确保各种保护的灵敏可靠。二、低压防爆开关检修(一)每天必须进行1次外观检查,检查34、其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各部位连接是否紧固、弹簧垫是否松动,显示是否正常等。(二)每天对低压开关的保护如过流、过载、漏电、风电联锁等进行1次手动跳电试验,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每月对有远端保护的开关做1次远端保护试验;每月至少打开1次接线腔检查其接线是否松动,是否符合接线工艺要求,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接线是否符合要求,真空管是否变色,是否有裂纹,真空开关触头是否同步、间隙、行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保护的整定值是否正确,防爆面是否缺油、受机械损伤,干燥剂是否失效等。(四)每半年要对综合保护插件的整定值准确度进行一次全面校验,确保整定值与实际标称值或刻度相吻合。三、变压器(移变、35、干变)检修(一)每班要巡视变压器声音是否异常,用手触摸其外壳温度是否异常;每天进行次外观检查,检查其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每月进行次防爆性能检查。(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其防爆性能、接线是否符合要求,对其绝缘进行一次摇测,其内部的高压分接头、二次侧接线组别是否松动、绝缘瓷瓶是否有裂焊、放电痕迹等。四、电缆检修(一)电缆吊挂要求高低一致、电缆钩间距一致,电缆上不得有浮尘。每天对电缆要进行次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每月由专责电工对高低压电缆进行一次绝缘摇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老化电缆要及时进行更换;对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月至少检查1次。五、电机及其他设备检修(36、一)每小班必须对电机等设备的运转温度、声音等每隔半小时进行1次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二)每天必须进行1次外观检查,检查其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螺栓是否松动、生锈等。(三)每月必须对电机等用电设备进行1次绝缘摇测,同时要进行防爆检查,对防爆面要进行加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六、强制性检修责任制度(一)机电部是全矿机电系统管理、监督和考核部门,负责隐患排除的落实及事故的追查处理,做到“一事故一追查”,责任追查到人。(二)各维护单位党政正职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及线路的检修负主要责任,必须坚持现场管理,排查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三)强制性检修时,各单位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37、现场监督指导,保证检修质量及检修过程安全。(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安排检修工作,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内容包括检修时间、检修项目(内容)、设备名称及编号、检修人员、巡查人员、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名等,检修记录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部电管组存档备查。(五)各单位根据检修计划,提前办理停电申请,在前一天调度会上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六)机电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检修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机电部每月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七)设备运行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并汇报矿调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野蛮操作。(八)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检修的,经机电部电38、管组批准后可以调整本次检修时间,但必须另行安排检修时间,确保设备不漏检。七、处罚规定(一)在用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失保的,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修以及检修项目出现漏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各500元;对检修不记录、记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罚检修负责人、检修记录人各100元。(三)对检修后24小时内出现责任故障,每发生一次,罚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跟班队长各500元,检修人员、巡查人员、安全负责人各2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事故影响时间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机电设备出现39、带病运转,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五)由于检修不到位造成频繁跳电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引起大面积跳电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一、机电部电管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认真把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关和安装关。二、电管员(防爆检验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从事防爆检验工作。三、凡防爆电气都必须经专职防爆检验员检查贴证方准下井使用。包括各种防爆电机、高低压防爆开关、防爆变压器、防爆接线盒、防爆电煤钻、防爆激光定向仪及其它防爆电气;末经检验贴证的防40、爆电气严禁下井使用。四、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时,必须通知防爆检验员到设备库等单位检验贴证,未经检验贴证的上述电气严禁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责任。五、电管组建立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台账,台账要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编号、签贴日期以及签贴人姓名。六、检修后的防爆电气,修理单位必须有检修记录,电管员查出的不合格电气,修理单位必须返修。七、井下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每半年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签贴防爆合格证,固定场所的防爆电器每年重新检验合格后签贴防爆合格证;更换防爆合格证时,各单位要按照防爆检验员的时间约定,积极派人协助重新检验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八、严禁私自挪用倒装防爆电气设备,特殊情况需倒装时,必须经机电矿41、长或机电副总签字同意交电管组方可进行。九、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发现防爆合格证过期,漏贴或脱落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管员补贴,否则按失爆论处,并分别追究专责人和电管员责任,若因私自倒装造成的,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十、电管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检验制度,对三证不齐(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过期和不合格的防爆电气,严禁下井使用。十一、电管员对包保范围内的防爆电气每周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一次,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对失爆而未及时处理的防爆电气有权停止使用,挂停电作业牌。十二、电管员对所检验贴证的防爆电气负有安全责任,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者,取消电管员42、资格,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十三、防爆合格证必须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电气编号、使用地点、贴证日期及有关防爆性能参数,并由电管员签字后方有效。十四、违反防爆电气检验制度规定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防爆电气不经检验贴证私自下井使用的按失爆论处。(二)拒绝、故意拖延或不派人协助防爆员贴证,罚50100元。(三)私自倒装挪用导致合格证过期,按失爆论处。(四)因电管员工作不认真,造成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具有防爆性能的,给予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五)电管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不及时换证,发现1台罚款300500元,以此类推。十五、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43、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3836.22000的规定和标准,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气失爆。(一)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1、外壳受冲击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的。2、隔爆壳内外有严重锈皮脱落的。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4、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有裂纹破损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二)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必须有防锈措施1、防爆面间隙超限,机械伤痕超过有关规定的。2、防爆面有油漆、杂物及锈蚀严重的。3、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未压平或缺损的,螺母未上满扣的。4、螺栓或螺孔滑扣起不到紧固作用的;缺螺44、栓或螺栓松动的。(三)电缆引入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1mm的,进线嘴内径大于密封圈外径超过2mm的。2、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使用多层密封圈的。3、密封圈有破裂、缺口及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4、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5、缺密封圈或挡板、挡板直径比进线嘴直径小2mm以上的。6、一个进线嘴用多个密封圈的。7、挡板、密封圈、金属圈放置位置不正确或缺少的,挡板、金属圈小于规定厚度的。8、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9、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10、喇叭口亲嘴或喇叭口內缘压不紧密封圈的。11、压盘式喇叭口压紧后松动的。12、螺旋式进线嘴用45、一只手的手指能使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13、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14、高压电缆终端接线盒没用绝缘胶灌到三叉口以上防潮密封的。15、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小于5mm或大于15mm。(四)接线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破口露芯线的。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控制小喇叭嘴严禁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3、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第六章 电气试验制度一、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二、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46、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三、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电管组存档。四、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五、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六、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47、电气试验原理图。七、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八、低压电器检修后,应对设备摇测绝缘电阻,测量三相电流平衡、触点三相接触同期性。九、凡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设备,均由所在班提出申请,由电工班试验组进行试验。十、电气试验期间,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十一、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部主管人员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十二、全部需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一)变电所巡回检查、48、检漏器就地实验每日一次(二)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每月一次(三)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四)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五)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六)高压电缆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七)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八)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九)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十)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十一)钢带铠装电缆涂漆防腐每两年一次(十二)变电所供电设备解体检查每月一次(十三)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十四、电缆试验管理(一)供应部门必须提供新进电缆的电缆生产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以及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49、出具的阻燃试验报告。(二)井下用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三)信号、通讯、照明、控制四小线电缆化管理。(四)下井电缆试验由保供队负责。(五)橡套电缆的试验:1、3.3kV以上高压橡套电力电缆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摇测,应大于12M。1140V及以下低压橡套电力电缆的绝缘电阻用1000V兆欧表摇测,应大于2M。2、新安装电缆每次下井之前做一次绝缘电阻试验和浸水耐压试验,运行中的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度做一次绝缘电阻摇测,采掘移动电缆每月做一次绝缘电阻摇测。3、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下井之前的浸水耐压试验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试验规范要求,合格后50、方可使用。4、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用2500V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不低于100M/KM,吸收比(R60/R15)不应小于2,各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大于2。(2)直流耐压试验及泄露电流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试验规范要求。(3)新安装的电缆和更换接头必须做1次绝缘电阻测定和耐压试验;运行中的电缆每季度做1次绝缘电阻测定。十五、电气设备试验及保护管理(一)电气设备下井试验1、下井电气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及合格的安全资格证号、合格的防爆型式及防爆合格证号。2、电气设备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3、电气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修完好后方可联系做电气试验。4、下井电气设备必须测试绝51、缘。测试绝缘电阻由使用单位负责,耐压试验及升流试验由保供队负责,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方可下井使用。5、电气设备下井之前必须进行通电分合闸试验并运行12小时。6、下井电气设备联系贴证时必须提交试验合格报告单并交电管组保存,合格后方可贴证下井。(二)井下在用电气设备试验管理1、新安装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全面检查,测试绝缘电阻,配电点测试接地电阻,合格后方可申请送电。2、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必须按计划定期检修、测试。3、井下固定硐室馈电开关每半年由保供队做1次升流试验。4、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接地网及各配电点的局部接地网接地电阻每季度测试1次。新安装的局部接地网,安装后测试1次。5、井下在用的检漏52、保护装置每天由维护单位做1次模拟试验,每月由维护单位做1次远端漏电试验,并记录,电管组配合。6、皮带机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日试验1次,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使用前试验1次。7、试验记录必须由使用单位整理好,于次月5日前交电管组保存。十六、处罚规定(一)电缆、电气设备未经试验严禁下井,如私自下井按失爆或失保论处。(二)未按制度定期试验、检修,发现1次给予机电负责人500元罚款。(三)井下开关保护必须整定合理,确保灵敏可靠,整定不及时调整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四)开关实际整定值与设计整定值、责任牌整定值不符的,罚责任人300元。(五)试验记录未及时上交电管组的、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给予责53、任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罚款。第七章 井下低压开关做漏电试验及远端漏电跳闸试验的有关规定一、试验对象:井下低压馈电开关、移变低馈开关、综保二、试验人员:试验必须由熟悉供电系统的电工执行,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三、试验时间:1、漏电试验每天一次,每天上午11:3011:50为漏电试验时间。2、远端漏电跳闸试验每月一次,具体试验时间由机电部分管电管员通知试验单位。四、试验方法:1、漏电试验方法:采取直接操作被试验开关上的漏电试验按钮方法。2、远端漏电跳闸试验方法: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54、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方法是:将被试验开关停电,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10W电阻; 660V用11K,10W电阻;1140V用20K,10W电阻)。如用磁力起动器进行试验,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五、试验有关规定: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开关及移变的试验工作。2、远端漏电跳闸试验由机电部分管电管员提前通知试验单位,告知试验地点及试验开关,试验单位在试验前一天办理停电申请,被影响单位签字,远端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单位必须安排专职电工操作,分管电管员现场监督。3、试验前55、后试验人员通知调度所,调度所做好记录,试验影响到变电所的同时要通知到保供队变电所值班人员,试验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供电。4、试验期间副井绞车、皮带机、斜巷绞车等严禁运行,试验前由调度通知以上单位。5、中央变电所专局段开关试验,必须等此段开关所影响到的局扇单位送电人员汇报已到位后方可进行。6、远端漏电跳闸试验期间必须由专人在被试验开关处看护,若试验影响到变电所的,试验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变电所看护。7、试验影响到局扇的,由各使用单位电工负责恢复。8、试验期间若发现被试验开关不动作,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9、试验期间若造成上级开关跳电的,要及时通知上级开关试验人员恢复56、送电,未查明原因前严禁再次试验。10、试验结束后,保供队负责及时恢复变电所内开关供电(包括监控电源和摄像头供电),其它地点的开关供电由试验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包括监控电源和摄像头供电),恢复供电后要观察20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11、每天的申请停电时间要避开这段试验时间(每天的11:3011:50),严禁在此段时间内停电。12、试验人员将每次试验情况记录清楚,并于次月2日前交至机电部电管组。六、处罚规定:1、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漏电试验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2、不做试验,上报虚假记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3、对于试验结束后由于人为原因不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的57、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保供队中央变电所专局段开关未接到被影响到的局扇单位送电人员通知而进行试验的,每次给予变电所试验人员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5、对于试验造成两次越级而再次进行试验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6、试验记录未及时上交电管组的,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罚款。第八章 跳电事故追查处理规定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供电管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每起跳电事故各单位都必须查清原因,处理到人,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二、树立“跳电58、就是事故”的理念,做到“一事故、一追查、一处理、一通报”。跳电事故发生后由机电部负责组织及时追查处理。三、跳电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由调度及时通知机电分管领导和机电部、保供队分管人员,机电部安排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四、处罚规定:1、跳电不及时汇报矿调度、故意隐瞒跳电事故、隐瞒跳电原因以及不配合电管员查找跳电原因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2、漏电或过载跳电故障原因未查明前只允许试送一次,短路跳电故障原因未查明前严禁送电。否则给予责任人按“三违”论处,再次送电造成大面积跳电的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论处,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359、发生低压漏电跳电责任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跳电影响面积较大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4、发生低压短路跳电责任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跳电影响面积较大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5、发生高压漏电跳电责任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6、发生因短路造成高压跳电责任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7、发生因故障跳电影响在用局扇及监控分站的责任性事故,给予责任人罚款560、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发生因故障造成掘进头面停风的责任性事故,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8、发生因供电系统故障造成大面积跳电的责任性事故,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论处,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9、打运或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导致跳电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矿一号文规定处理。第九章 3300V供电管理规定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一、井下工作面使用3300V供电系统前,必须对有关使用、维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1、,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整定必须有计算说明书,并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三、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保护接地执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四、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检漏保护参照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在无其它规定前,其主要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当电网绝缘低于100k时应设法提高电网绝缘;当电网绝缘低于50k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100k。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漏电保护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五、井下工作面3300V供电系统必须用屏蔽电缆,负荷62、电缆必须用3300V橡套软电缆,认真执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下井前必须做侵水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值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执行,无出厂规定的按照9.7KV做侵水耐压试验。六、井下3300V供电系统严禁使用自动重合闸设备或具有自动重合闸功能的设备。七、井下3300V供电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必须配有合格的验电装置,在操作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八、井下3300V供电系统的检修、调整必须在前级开关停电后方可进行。九、3300V供电管理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制度。十、3300V电缆吊挂整齐,每班设专人检查工作面电缆,避免挤伤、压伤。十一、3300V电缆若有挤63、伤破损现象,必须立即更换,严禁使用。第十章 电缆管理制度一、职责范围1、机电部指定专人管理电缆,上报月度计划,对全矿井的电缆进行管理指导工作。2、物资供应部门根据机电部上报的月度计划,及时购置满足矿用产品需要的、质量合格、有资质的厂家电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机电部安排专人负责全矿电缆编号、发放、保管、登帐、图牌板管理等工作,按月填报电缆的在册数、使用数、库存数、损耗数、待修数。每月25日进行一次收、发、存工作小结,完善月度管理报表。4、各使用单位必须每月15日前向机电部电缆组上报第三个月的电缆使用月度计划。各施工单位做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电缆领用、维护、保管和回收等工作。二、电缆的领用、发64、放、修补1、供应部门所购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阻燃合格证”,并要做不延燃试验。无出厂合格证和阻燃合格证,护套龟裂,粘连及延燃,严禁下井使用,退回供应部门。所进电缆必须进行商检,商检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2、所有电缆都要实行帐、卡、物、板管理,达到四相符,每根电缆都应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序号、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应留有记录,地面库存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的编号及完好状况。长度大于20米的电缆必须在电缆终端两米处分别编号,20米及以下的电缆在中间编号。3、电缆的领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领料单由使用单位注明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并由领用单位主管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报机电部和物管部审65、批后,方可按领料单要求发放合格的电缆。4、单项工程按工程预决算,领用的电缆等物品要单列开支并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签字,并由机电管理部盖章后进行领取。5、电缆的发放可允许放大一级发放,但绝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领取后的电缆必须在3天之内安装到指定地点,闲置的电缆必须在5天内升井进电缆库。6、全矿截面162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由电缆组集中统一编号,领发、试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7、地面修补的电缆必须工艺合格,浸水耐压试验符合要求,电缆绝缘要求:10000V电缆,绝缘值不小于100M/Km;3300V、1140V电缆,绝缘值不小于50M/Km;66066、V电缆,绝缘值不小于10M/Km。符合此要求方可下井使用,否则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追究发放人员责任。电缆未经试验严禁下井,如私自下井按失爆或失保论处。三、电缆吊挂标准1、 电缆的吊挂采取属性及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掘进、巷修及采煤队,各自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电缆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定期卫生清理。保供队负责井下变电所内的电缆吊挂、日常维护以及大巷内高压电缆的定期卫生清理。2、 通风、调度等其它单位在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巷、皮带运输巷及各其它单位负责的区域内敷设电缆,按要求放在指定电缆挂钩上,按标准吊挂好,经验收合格后负责该电缆的日常维护以及定期卫生清理。3、 在某一区域需进行电缆重新吊挂时,该区域内67、的所有电缆的使用单位,有义务协助该区域的电缆管理单位进行电缆的重新吊挂。4、 井下各单位电缆的移交,必须是按标准吊挂好。不符合电缆吊挂标准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5、 巷道电缆吊挂采用组合式多联挂钩,最多10联;超过10联的采用正反两组组合式多联挂钩进行吊挂(背靠背)。6、 组合式多联电缆挂钩上下两端采用钢绞线拉直靠墙。钢绞线要求25mm以上,两端各用两个以上钢丝绳夹固定于CO型开体法兰螺栓O型端,开体法兰螺栓的C型端固定到墙体上的M12x800锚杆上。锚杆要求打入墙体600mm以上,外端预留150-200mm;距离巷道中腰线2300mm以上。相邻两根锚杆间隔30m为宜,最长不超过45m68、。7、 要将钢绞线预先拉紧后,再用开体花篮螺栓拉紧。沿着上端钢绞线水平走向,每隔5m补打一颗射钉,用于支撑钢绞线,承托受力,保证钢绞线水平无下垂现象。射钉与钢绞线要用12#以下铁丝进行捆绑。8、 组合式电缆挂钩上端通过钢丝扣挂于钢绞线上,相邻两组间隔750mm为宜,最长不超过1000mm。9、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69、。10、 动力电缆和照明、信号、监控、电话、控制电缆进行分类吊挂,间距大于100mm;照明、信号、监控、电话、控制电缆挂在电缆挂钩第一联(即最上方一联),动力电缆挂在第二联及其以下电缆挂钩上;高压与低压电缆之间不应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11、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12、 巷道交岔点处电缆要顺巷帮上行,在巷道肩窝处弯成圆弧,不准拐死弯,然后贴顶吊挂到对帮指定位置。四、电缆运行管理规定1、运行中的电缆,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断加开关或接线70、盒,如确因应急需要,须经机电口分管领导同意。2、电缆编号力求准确,如因特殊情况需重新做头,而且已超过编号位置的,必须经机电部同意方准剥削原编号位置。3、各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自觉保护好电缆,并保持电缆卫生清洁。4、电缆悬挂必须整齐平直,有适当的驰度,不得交叉重叠;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与电缆连接处必须留一定的余量,便于检查检修;电缆与易燃物品必须保持300mm以上距离,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电缆钩间距为750mm为宜,最长不超过1.0m。电缆排列整齐,电缆标志牌书写清晰并放正向外,指明供电负荷朝向。5、巷道维修或进行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在施工措施中应明确保护电缆的71、具体措施,否则不准施工,若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重新整理吊挂电缆,并确保电缆卫生清洁。6、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温度不得超过60。工作电压应与电缆额定电压相符。运行中电缆不应盘成圈或“”字形(电缆车的电缆及移动式设备电源电缆除外)。7、接线盒的额定电压应与电缆使用的电压相符,橡套电缆接头温度不得超过电缆温度。8、要求橡套电缆护套无明显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伤痕深度不超过厚度1/2,长度不超过20mm(或占周长1/3),无老化现象;铠装电缆钢带、钢丝不松散,涂有防锈油。电缆上部无淋水(有淋水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9、井下电缆禁止倒装使用,特殊情72、况需经机电部分管电管员同意,并到电缆组办理倒装手续。10、电缆严禁拖地(保护好的耙矸机、综掘机电缆除外)、埋压或泡在水里,使用中的电缆应由当班维护电工每班至少检查1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各单位应加强电缆的维护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损坏可写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经电管员到现场鉴定后进行冷补,事后更换;但露芯线者必须更换,禁止冷补;电缆、小型电器丢失要立即通知电管组,并及时向公安科报案。12、井下使用的电缆若使用到编号位置时,应立即更换上井,不准继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五、电缆的移交、回收1、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应事先提出移交申请由机电73、部牵头,交接双方到现场核实,并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电管员签字,并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接受方负责。2、电缆退出运行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机电部电缆组消帐,以便于修复使用。3、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收的,经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牵头,原使用单位与矿安排的接收单位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六、电缆试验管理1、供应部门必须提供新进电缆的电缆生产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集团公司商检中心检验的阻燃试验报告。2、井下用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3、下井电缆试验由保供队负责。4、橡套电缆的试验:(1)3300V以上高压橡套电力电缆的绝缘电阻用74、2500V兆欧表摇测,应大于50M/KM。1140v及以下电缆用1000V兆欧表摇测,绝缘值不小于50M/Km;660V电缆,绝缘值不小于10M/Km。660V以下电缆用500V兆欧表摇测,绝缘值不小于2M/Km。(2)新安装电缆每次下井之前做一次绝缘电阻试验和浸水耐压试验,运行中的固定敷设电缆每季度做一次绝缘电阻摇测,采掘移动电缆每月做一次绝缘电阻摇测。(3)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下井之前的浸水耐压试验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试验规范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5、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用2500V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不低于100M/KM,吸收比(R60/R15)不应小于2,各相绝缘电阻不平75、衡系数不大于2。(2)直流(交流)耐压试验及泄露电流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试验规范要求。(3)新安装的电缆和更换接头必须做1次绝缘电阻测定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运行中的电缆每季度做1次绝缘电阻测定。七、处罚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电缆在使用中如有丢失、损坏,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部电管组申报,办理更换和消帐手续,并按原价赔偿,丢失不申报的按电缆原值的双倍赔偿。2、领用后不及时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消帐的,每推迟1天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3、私自存放电缆,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未经同意私自挪用、倒装动力电缆,每百米罚款500元。4、用铁丝吊挂电缆的,每发现一76、处罚款200元。5、井下私自截断电缆的,除原值赔偿损失的电缆外,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并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0元罚款。6、电缆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每处给予200元罚款。7、拆除电缆时,从接线嘴处截断者,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8、使用单位发现电缆损坏而隐瞒不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9、使用中的电缆一头无号,罚责任单位500元;两头无号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按丢失论处。10、未经批准在井下私自进行电缆冷补,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1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电缆移交手续的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12、管理部门要严把质量77、关,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事故外,对相关失职人员进行200元处罚。13、运输过程中造成电缆损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电缆护套损坏未造成芯线露铜的,35mm2及以下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95mm2及以下35mm2以上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240mm2及以下95mm2以上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2)电缆护套损坏造成芯线露铜的,35mm2及以下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95mm2及以下35mm2以上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800元,240mm2及以下95mm2以上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3)电缆被挤断的,给予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给予责任单位罚款78、3000元。(4)由于电缆损坏严重,造成无法修复报废的,对责任单位按照整根电缆的原值进行处罚。(5)由于电缆损坏而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另行追查,并进行处理。14、电缆在使用过程中被损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电缆护套损坏未造成芯线露铜的,截面为50平方以下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截面为50平方及以上的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2)电缆护套损坏造成芯线露铜的,按失爆论处。(3)电缆从接线盒中被抽出的,给予责任人按“较严重三违”处理,给予跟班区(队)长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15、在巷修、喷注浆等施工中,设备和电缆保护不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电79、气设备及电缆喷上浆皮未及时清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设备、照明及线路上的浆皮较多且无法去除的给予施工负责人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同时按要求整改所需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施工后,应按标准化要求恢复电缆吊挂,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第十一章 小型电器管理一、职责范围(一)机电部电管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机电部电管组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每月15日前向机电部电管组上报第二个月的小型电器使用月度计划。各施工单位做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小型电器领用、维护、保管和回收等工作。机电部根据生产需要,每月编制月度材料计划。(二)供应部门根据机电部编制的月度计划,及时购置满足矿用产品80、需要的、质量合格、有资质的厂家的小型电器,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机电部电管组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领用、编号、发放、保管、登账管理等工作。每月底将收、发、存等管理月报表报机电部领导。(四)企业管理部加强对电缆、小型电器管理的过程控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修理的项目进行验收。二、小型电器发放、修补(一)供应部门采购入矿的小型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相关证件由物管部存档备案。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二)机电部对小型电器的管理,做到账、物两者相符。每件小型电器要编号管理。(三)小型电器的领用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领料单由使用单位注明规格、数量、使81、用地点,并由领用单位主管签字,一式三份,报机电部审批后,方可按领料单要求领取合格的电缆或小型电器。(四)修理后的、发放的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GB3836.22000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小型电器的修复应有记录;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件件合格,并由机电部电管组验收后方可存至待发区域;小型电器不合格、不完好,以及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等均不准发出,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领取后的小型电器必须在3天之内安装到指定地点。三、井下小型电器运行管理规定(一)井下各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自觉保护好小型电器,杜绝失爆现象,避免被炮崩、埋、压、挤、砸,并保持电缆及小型电器82、卫生清洁。(二)小型电器台台上板,设备标志牌填写正确规范。非机电维护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三)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及信号电缆禁止倒装和挪用,特殊情况需经电管组同意,并办理手续。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在5天内由使用单位回收上井交电管组,使用单位当面交清,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使用单位负责。四、小型电器移交、回收(一)各单位相互移交小型电器时,必须双方到现场核实,并填写移交单,双方签字,电管组签字,并办理转账手续,不认真移交造成损失由接受方负责。(二)小型电器退出运行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管组消账,以便于修复使用。(三)掘进头、回采面使用的小型电器,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收的,经83、矿领导批准后,由电管组牵头,原使用单位与矿安排的接收单位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五、处罚规定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小型电器在使用中如有丢失、损坏,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管组申报,办理更换和消账手续,按原价的120进行赔偿。(二)领用后不及时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升井交电管组的,每推迟1天给予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三)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每件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未经同意私自存放小型电器的每件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四)电管组要严把入井关,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事故外,对相关失职人员进行200元处罚。(五)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整,不得有损坏84、,否则视情节每件罚200500元。第十二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A方可入井; 二、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三、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四、井下电气设备要台台85、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五、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气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六、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 七、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八、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九、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第二部分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总 则一、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小型设备)均由机电管理部统一管理、调拨、使用。二、建立86、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为领导,机电管理部为主管单位,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组行使具体管理职能,各区(队)分级管理的机电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三、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网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设备网员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熟练、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并在机电管理部设备组备案;如使用单位设备网员发生变化,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组备案。四、设备网员的权力及义务(一)设备网员的权力设备网员有权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一切损害设备的行为和擅自拆卸设备的现象;有权制止不爱护设备或造成设备埋压、损坏、丢失等行为,及时向机电管理部设备组汇报。(二)设备网员的义务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熟悉设备87、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办理设备领用、交接、维修进厂等各项手续;参与设备交接、验收现场会,办理移交手续,及时向机电管理部汇报本单位设备使用动态;按时向设备组填报各种设备使用、统计报表;督促本单位及时将闲置设备拆除、升井维修或送交指定地点。五、机电管理部应定期召开由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参加的设备管理会议,研究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设备管理工作。六、设备组在设备管理中,实行计算机及台账管理,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做好设备帐、卡、物、牌管理;不断加强设备日常使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设备日常使用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完好率、88、周转使用率;全矿各使用设备单位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机电管理部设备组报送所管设备使用状态统计表。七、设备组要加强设备使用动态管理,实行设备台账、计算机网络管理,不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设备状态清、数量明,账、卡、物三者与实际相符。八、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包机制度、试验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检查检验制度、操作规程等,并认真执行。九、要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设备“一机一档”工作,对机电设备(特别是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直至报废,均要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十、各单位要加强机电工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的结构89、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教育职工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勤于保养、精于维修”;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活动。十一、矿设备管理员应由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工人担任,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设备管理人员将进行淘汰或置换;各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的工作,对其正常工作进行恶意阻挠或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查、处理。新增设备管理十二、技术规格书编制(一)对于需要招(议)标的设备(不在设计院负责范围内的),按照本规定具体分工要求,由各计划提交单位负责配合机电管理部做好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二)技术规格书中必须明确新增设备数量、主90、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及配置标准(包括个性要求)、交货时间、交货方式、验收程序等,技术规格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矿公章,送交西部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送西部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招(议)标。(三)经西部公司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批复后的设备技术规格书,必须报机电管理部一份存档。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十三、技术协议书签订新增设备的技术协议(不在设计院负责范围内的),由各设备计划提交单位(技术规格书编制单位)上报,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必须满足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并在协议中明确设备数量、设备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具体配置要求、交货时间、验收方式等,技术协议经分管领导审91、核签字并加盖矿公章,送交西部公司生产部等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送西部公司物资供应部,机电管理部一份存档。十四、新增设备计划提交及订货(一)机电管理部负责矿井生产常用设备(包括局扇、切换开关、馈电、注浆泵、井下运输设备)计划提交工作,并负责新增租赁设备到货及日常调拨管理。(二)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计划及地面日常用车提交工作。(三)调度室负责矿井运输车辆计划的提交工作。(四)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类设备(除机电管理部负责的部分外)计划提交工作。(五)其它类设备、仪器仪表等计划由使用单位分口职能科室负责提交。各设备计划提交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分工要求,按规范上报设备计划,并认真做好新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及设备订92、货工作。十五、设备验收规定(一)主要大型设备出厂前由西部公司负责组织设备使用单位、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其它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排组织验收。(二)设备的到货验收1、机电管理部组织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审计、设备使用单位、矿档案室等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到现场,按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帐。设备由机电管理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调试。因设备验收不力,影响正常安全使用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验收内容: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外观质量等是否与商务合同、招标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协议书相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标志等相关文件。2、验收设备时,有装箱单的要严格按装箱单验收,93、无装箱单的要点清台数、成箱数及件数;不能现场开箱的要在验收单上注明不能现场开箱验收的原因,后期开箱前通知厂家参加验收。所有到货设备必须经供应站同意后方可验收、使用。3、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告经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报机电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设备验收报告作为设备付款的依据。4、原则上设备到货后,由技术规格书编制人(技术协议签字人)或到设备生产厂家验收的人,与各设备计划提交单位(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一起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备由通风队负责;车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仪器仪表、工具器由相关科室负责;租赁设备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生产性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生产单位验收。验收确定无问题后,技术规格书编制人(94、技术协议签字人)或到设备生产厂家验收的人,与各设备计划提交单位(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一起在到货通知单上签字后,送矿分管领导签字,签字单据一式三份,送交西部公司物资供应部一份,机电管理部两份。5、对设备验收存在设备质量问题或产品“三证” 不全或过期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证),对来路不明(无计划)的设备坚决不予验收。否则,将追究设备验收人员的责任。十六、随机资料管理(一)新增设备拆封、开箱验收时,应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到场,严禁他人私自取走随机图纸资料、备件及专用工具等。随机图纸资料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移交矿档案室统一存档保管。(二)对暂未开箱、安装使用或暂时指定、存放在某地点的95、设备,未经机电管理部允许,严禁任何人私自开箱或取走随机资料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十七、对于经验收、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参与验收人员有权拒绝签字。由设备计划提交单位负责及时向西部公司物质供应部反映,积极与设备生产厂家联系,尽快解决。对于验收合格后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设备计划提交单位负责。十八、新增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时生产厂家须提供煤矿安全标志证(MA)、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在验收合格后,由计划提交单位负责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帐,并定期核对,同时加强入库设备安全防护,做到妥善保管。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十九、对暂未开箱96、使用或暂时指定存放在某地点的设备,未经机电管理部允许,各单位不得擅自挪用。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二十、严禁设备私自拆套、拆件使用。如生产急需非拆不可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拆套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设备恢复完好。机电管理部和东蒙公司等单位要做好拆套记录,对私自拆套者或未按期恢复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二十一、安装工程设备,必须坚持专项计划专门使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挪作它用。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经机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否则机电管理部有权拒发设备。二十二、外单位(包括本矿经营承包和独立核算单位)需用设97、备的,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机电管理部拒发设备。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到机电管理部登记备案,注明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日期)、施工地点等基本信息,下井使用的设备必须要提供煤矿安全标志证(MA)、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电管理部拒绝办理贴证等相关入井手续;对未经审核私自带设备下井施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矿电气管理规定等进行处理。设备的发放与领用二十三、机电管理部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结合东蒙公司提供的设备完好及待修数量情况,及时向各维修车间下达月度设备维修任务,各维修车间应认真执行,确保满足生产需求。二十四、资产性设备的调拨、发放98、交接、进厂等要严格按设备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领用材料性设备时,使用单位设备网员必须认真填写机电设备领用单,经双方签字,并加盖设备管理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二十五、设备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设备使用需求等生产情况。新设计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前一周向机电管理部设备组提供设备使用需求明细或设备布置图,以便及早准备设备。否则,影响生产责任自负。二十六、办理领用手续超过3天未装车下井或设备领用打运到施工地点后,超过3天未安装使用,影响设备正常周转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对于未办理倒装手续,私自倒装设备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99、任人300元/次罚款;对于未按要求将设备拆除升井或未办理进厂手续,影响设备正常周转的,给予责任人300元/次、责任单位2000元/次罚款。二十七、在用机电设备和部件因故障或损坏需更换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报告或故障说明,尽快将已拆除更换的旧设备(部件)升井、进厂维修。经设备组核实后方可领用新设备(部件),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给予使用单位网员2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追回。二十八、机电设备出厂发放原则:防爆电气设备不贴防爆合格证,不准发放,领用手续不齐全不发放,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牢固、不清晰不发放,设备安全性能不完好不发放。二十九、设备调拨出矿必须经机电矿100、长或机电副总同意,调出单位和机电管理部等负责办理设备实物调拨手续,手续不全不予调拨。三十、设备出矿前由申请单位开具出矿证明,经机电管理部核实,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保卫科开具正式出门证后,方可出矿。违反此规定造成设备丢失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设备安装与拆除三十一、井下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或设备移交时,根据矿分管领导安排或现场会议要求,由机电管理部、安装单位、使用接收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由接收单位签字接收,对于拒不接收移交的单位,机电管理部有权强行划拨。对于验收发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否则,给予安装单位3000元/次罚款。对于不按时参加现场移交的,给予101、责任人500元/次罚款。三十二、采掘头面设备移交、拆除前,应按照以上规定程序,由交接双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前设备损坏或丢失零部件的,由原单位负责;移交后拆除升井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接收、拆除单位负责。三十三、设备交接双方设备网员及机电负责人必须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交接单一式三份,设备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及机电管理部各留1份存档备查;现场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个工作日)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罚款。三十四、新安装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安装单位负责派人协助使用单位共同解决、处理。三十五、设备在拆除过程中,主、辅102、机各部件应完整齐全,不得损坏、丢失或埋压。采掘工作面拆除的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等应及时升井进厂,未经矿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存放在井下巷道。拆除升井的部件数量,由东蒙公司及责任单位负责点收,并登记。对于丢失或埋压的,由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损坏部分按原值的予以赔偿。三十六、严禁将在用成套设备中间部件如皮带机纵梁、托辊、刮板机链条等挪作他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人300元/次罚款。三十七、拆除设备进厂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车间所维修的设备分类装车,严禁将进不同维修车间的设备装入同一车辆内。否则,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300元/次罚款。(二)拆除设备升井后,胶轮车队要根据车辆上所标识的103、进厂要求,及时把设备送到各个维修车间。维修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卸车,以免发生堵车、压车现象;各设备拆除单位必须在车辆上写清楚升井单位名称和进入哪个维修车间,对无标识的、标识不清楚或标识错误的,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罚款。(三)各单位设备网员每天必须到维修厂各车间对本单位升井的设备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后,及时办理进厂手续。对于不去进行现场清点、核实的,以机电管理部设备组统计为准,对于损坏、缺少或丢失的,由升井单位自己负责,并对不到现场单位设备网员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组统计、汇总后报给机电管理部长,并给责任单位设备网员200元/次罚款。设备进厂与检修三十八、入厂检修的设备,送修单位设备网员要按规定及时104、办理进厂手续。存在问题的,由设备组牵头组织送修单位、维修车间进行现场鉴定,并共同签字、认可;对当时不能现场鉴定的,由维修车间另行约定时间进行鉴定。入厂检修的设备发现缺件,按所缺件原值进行赔偿;非正常损坏件,按损坏零部件原值赔偿;对因使用、维护不力等造成设备报废的,除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赔偿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三十九、设备升井后应在24小时内入厂检修,严禁在厂外长时存放。否则,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罚款;对雨、雪恶劣天气期间升(入)井的设备,设备拆除(使用)单位要用防水雨布等及时对设备进行有效遮盖,防止对设备性能等造成破坏。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人300元/次罚款。四十105、对于矿自修设备,维修单位在完成维修后,必须逐台进行调试,在确保性能完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试验情况,认真填写检修试验报告。对于矿外委维修的设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外修鉴定及验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坏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内自修设备由维修单位负责,外委修理设备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并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次、责任人300元/次的罚款。四十一、加强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对于矿自修的大型主要设备如液压支架、采煤机、综掘机、皮带机、刮板机(250KW以上)等,使用单位领用前由维修单位向机电管理部申请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地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验收的设备不予计算产值。设备106、备用四十二、原则上各生产头面不准备用设备,因安全生产原因确需备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机电管理部方可发放。四十三、对已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单位必须于3日内将其装车、升井,进厂检修。否则,将按闲置设备进行处罚。四十四、在用设备发生机电设备事故需更换时,必须持事故处理报告,本着一事故一追查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生产急用设备可先更换后追查鉴定、处理。四十五、机电管理部负责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处理档案,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设备装车打运四十六、设备打运要保证设备整体完全在车内,不准歪斜,门脸朝下装车,设备在车内要平稳可靠。四十七、107、设备出厂前,负责设备装车单位与设备打运单位要检查设备装车情况,捆扎是否牢固,是否符合打运条件。否则,禁止打运。四十八、大型设备装车要有防护设施,特别是电气设备,前、后要捆扎防撞物料。四十九、严格设备打运交接程序,设备在打运交接时,接收单位要仔细检查捆绑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所,否则存在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装车、交接后,若发现设备损坏由接收单位负责;在运输过程中若因发生碰撞、刮卡、掉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打运单位负责。五十、设备车辆运至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负责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卸车;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因卸车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五十一、设备在打运过程中,造成设备损108、坏的,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 罚五十二、各设备使用单位是所用设备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设备日常检修计划,积极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并在现场建立主要设备检修维护记录。机电管理部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按计划进行检修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300元/次罚款;对超负荷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机电管理部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给予相关单位责任人300元/次罚款。五十三、因设备检修、维护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或故障处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按损坏设备原值的10%30%对责任单位予以罚款,并给予责任人500元109、/次罚款。直至送“三违”学习班学习。五十四、对故意损坏机电设备铭牌、编号牌或擅自涂改设备标识牌的,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罚款。五十五、打运设备途中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并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罚款。五十六、井下闲置或需拆除升井的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机电管理部拆除通知要求,限期拆除升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上井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次、机电负责人300元/次罚款。五十七、在办理设备领用、移交过程中私自涂改单据、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罚款;各基层单位设备网员不按时准确上报设备月度使用报表的,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罚款。五十八、对于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机电安全110、检查的,给予责任人200元/次罚款;对于机电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落实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项罚款。五十九、设备罚款从被罚单位的工资和奖金总额中扣除,罚款手续由机电管理部开据,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后交矿财务部执行第二章、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总 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井主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压机、主排水泵、主运皮带机以及工广锅炉、主要供电设备(以下简称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细则。二、本规定适用于唐家会矿所属各单位大型设备。三、唐家会矿在籍大型固定设备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各使用单位必须参与大111、型固定设备的调研、规划、立项、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部门职责四、唐家会矿机电管理部对各单位大型固定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其部门职责是:(一)保供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空压机、主排水泵、主要供电设备、污水处理厂、工广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二)运绞队负责矿井主提升机、主斜井皮带机及相关配套设备。(三)调度室负责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四)机电管理部负责设备的统一管理、设备的购置等相关工作。(五)企管财务部负责指导设备的财务管理与核算,牵头设备报废残体的处置。(六)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设备备件的相关工作、质量事故索赔,参与闲置设备的处置和调剂。(七)纪委负责对设备购置和修理的112、审计以及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的查处,参与违反严重 “三违”及人身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设备招标、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置。(八)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五、使用单位是(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设备验收等前期工作要全过程参与,对设备安装使用、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对本单位领导负责,配合机电管理部工作。设备立项、选型设计、购置与验收六、各单位需要增置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管理部提出设备购置申请,机电管理部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安排人员对设备增置原因、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研113、究,确定需要后,拟定方案上报西部管理公司。七、大型固定设备选用要统筹考虑好临时系统、永久系统以及经济适用方面的因素。机电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先进、适用、集成、经济”的原则,按照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有三种以上的设计方案。八、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由设计单位出具,经矿审查签字后报西部管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一般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主要是使用单位),拟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九、大型固定设备的购置,必须上报西部管理公司,由西部管理公司统一安排。要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费用、使用效率及备件、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因素。一般设备114、在不影响进度和生产的情况下能上报西部管理公司的都由西部管理公司统一招标。十、设备的验收(一)主要大型设备出厂前由西部公司负责组织设备使用单位、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其它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排组织验收。(二)设备的到货验收1、机电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收集随机资料存档。验收内容: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外观质量等是否与商务合同、招标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协议书相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标志等相关文件。2、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告经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报机电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设备验收报告作为设备付款的依据。(三)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新安装的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提升设备(包括风井改绞)、主运115、皮带机、井下中央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西部公司组织复验,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施工单位的临时提升设备、井口变电所、压风机等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培训有培训大纲、培训记录,考试合格。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十一、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一般规定(一)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做到台台完好,安全保护、设施灵敏可靠。(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系统安全设施的试验、整定、检查细则,制定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大型固定设备的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116、考核。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在安全保护失效或解除的情况下,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四)大型固定设备的维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检修标准和工作规范。十二、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胶带输送机、主排水泵、空压机、锅炉、无轨胶轮车运输遵循西部公司下达的机电运输管理办法。技术测定、探伤有关管理规定十三、技术测定和探伤工作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统一负责,在每年的元月份,就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内容及时间,向有资质的部门提出申请。十四、技术测定和探伤的周期和内容:(一)载人提升机(副井)每一年一次,其它三年至少一次;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机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117、机使用前;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使用前;必须制动力矩、空行程时间、制动加减速度和重载全速紧停的性能测定。(二)主排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流量、扬程、电参数的测定;水泵、管路及排水系统效率的计算工作。(三)新安装、大修或改造后的通风机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四)空压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温度、排气量、电流、电压、排气压力、功率因数测定的计算。(五)提升机制动系统中各受力部位每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立井提升系统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板、销轴、楔形连接装置进行探伤。罐笼、箕斗等提升容器的主销轴每五年必须探伤一次。提升机主轴、天轮118、轴每二年进行一次探伤。(六)防坠器各主拉杆、传动杆、轴销、连板、拨杆等每二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七)主扇风机的在用叶片每二年必须探伤一次(新型扇风机可根据设备说明要求时间进行)。配件、备用设备和大型材料的管理规定十五、加强特种设备储备。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特种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好西部公司的代储库,减少资金积压,确保物质储备充分。十六、建立备品配件和大型材料领用制度,对备件和大型材料实行微机管理,集中存放并进行保养。十七、所有主、副井提升机的主轴承、天轮、导向轮、减速器各种型号的滚动轴承要有一只备用。主、副井提升机的主轴承优先选用进口轴承。十八、主皮带机的各种驱动滚筒、改向滚筒、机尾滚筒119、减速器、联轴器、电机均要有一套备用。十九、主、副井提升机的钢丝绳(主绳、尾绳)要有一套备用。在备用绳使用前3个月,准备好另一套备用绳。大型固定设备基础管理二十、新大型固定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台账和卡片并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凭卡片、交接单和验收单建好固定资产帐,月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大型固定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对设备编号、上牌,安装标牌或铲号时,不得影响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性能和防爆性能。大型固定设备在未编铲号前不得使用。二十一、对关键大型固定设备和成套大型固定设备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一机一档”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各部件的使用、维修、调试、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等120、。历次性能测定、主要零部件的探伤记录,在用防坠器探伤记录,在用钢丝绳、罐笼、人车试验记录。历次设备故障、事故的详细报告,处理方案和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详细的技术特征。设备安装图,常用配件图册。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管理二十二、各单位除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大型固定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大型固定设备或购进二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在企业内部列入闲置大型固定设备管理。二十三、各使用单位的闲置大型固定设备要及时申报上报,经批准闲置的大型固定设备有条件的必须入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零部件,要做到附属大型固定设备齐全,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121、用。大型固定设备报废二十四、为提高大型固定设备的新度系数,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型固定设备可申请报废:(一)大型固定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已达到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大型固定设备,且已停止使用的;(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70%,不如更新经济的;(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四)遭受意外损害,大型固定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五)国家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型产品或强制报废的。二十五、大型固定设备的报废程序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大型固定设备调拨二十六、调出的大型固定设备要保持完好122、,部件齐全,有关大型固定设备档案要随机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推行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化管理二十七、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的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水平。二十八号、各单位要推广使用计算机进行大型固定设备信息和网上办公管理,建立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数据库,动态处理大型固定设备台帐、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状况、档案、资料、备件、运行状态、各类统计报表信息以及上传、上报等相关业务。责任追究二十九、安监处负责组织追查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及大型固定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调度所负责组织追查影响生产的责任性事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23、10分钟以内的;(二)主斜井运输皮带机、主运输皮带机等主出煤系统或副井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以内的;(三)事故影响矿井某一水平或单翼出煤系统4小时以内的;(四)提人立井卡罐2小时以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五)提升系统过卷进入楔形罐道的;人为解除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的;(六)矿井停产检修项目安排不细,一年内无计划安排第二次停产检修。(七)各单位自行追查的事故,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三十、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索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设备验收人员责任。三十一、大型机电设备选型不科学合理,系统能力满足不了要求的,要追究设计管理部门的责任。第三章 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一、带式输送124、机在井巷使用中,必须按照输送机技术性能要求进行使用。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规定。二、带式输送机在井巷安装中其机头机尾必须有牢固的锚固或压顶子戗顶子,确保输送机运行的稳定性。三、带式输送机在安装机头机尾必须设在符合要求的巷道部位(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机头与机尾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需要,并不得小于0.7米。操作人员的位置不得小于1.2米,净高不得小于2米)。四、带式输送机安装和检修。日常维护由机电包机人负责,做到每天都对机头机尾机件及中部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操作由使用单位专责司机负责。五、带式125、输送机必须安装在支护牢固可靠符合要求的巷道内,巷道内装载点、转载点、机头、机尾及过桥等处应有充足的照明。六、带式输送机在使用中,必须设有带语音装置的独立信号系统,与其他信号不发生抵触。必须设有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保护。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七、带式输送机在长时停止中,控制开关手把必须打至停电位置并闭锁。八、带式输送机在机头机尾必须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九、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十、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十一、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必须做到:(一)定期检修电动机减速机,各滚126、筒运转平稳,长托辊、三联辊运转正常,润滑良好。(二)输送机中部件铺设平、直,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不设防跑偏立辊进行纠偏。(三)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坚固。(四)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吊宽),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五)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宽度的5%,接头卡子牢固平整,卡子连接长度不得低于带面80%。(六)滚筒无破损,键不松动。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七)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八)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127、,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十二、处罚细则:(一)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每缺一项或一项失效,每项(台)罚款200元。多项累加。(二)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没有按要求设到位,每项(处)罚款200元。(三)带式输送机皮带跑偏不超过15米罚款100元;超过15米罚款200元;超过30米罚款500元。(四)带式输送机长、短托辊每缺一个罚款50元;托辊不转的,每个罚款50元。(五)带式输送机机尾被货埋住或底部磨皮带的,每处罚款200元。(六)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未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抵触的防护栏的,每处罚款200元。(七)巷道中行人跨越输送机处未设过桥的,每处罚款200元。(八)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应有充128、分照明,未按要求设置充分照明的罚款200元;未设置照明的罚款500元。(九)带式输送机在使用中,未设带语音装置的独立信号系统,每台罚款500元。(十)接头卡子长度低于75%或卡子穿芯超出带宽的,罚款200元。(十一)输送机中部件铺设不平、不直,每处罚款100元;运行中的胶带打滑不汇报,每处罚款200元;上部胶带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每处罚款100元;下部胶带磨机架,每处罚款100元;未设防跑偏立辊进行纠偏,每个立辊罚款100元。(十二)其它要求及处罚:1、皮带机记录要认真齐全、皮带机和环境卫生要清洁,机巷内不得有积水和淤煤,否则罚款200元。2、机、电检修工每天要安排检修皮带机,否则罚款200元129、。3、皮带机运转过程中遇有事故时司机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否则当班司机、检修工每人罚款500元,当班司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4、机尾看护工严禁脱岗,严禁将水直接排至巷道,要保持机尾处积水不超过底皮带,否则罚款500元。5、遇有大块矸石要及时破碎,严禁超过400mm矸石上皮带后进入煤仓,否则罚款1000元。6、每班皮带机司机要检查煤仓上口篦子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所和当班队长。7、皮带机维护工要及时清除带面上非煤、非矸状物品,否则罚款500元;因未及时清理以上杂物拉入煤仓,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煤仓滞眼的矿追查处理。8、其它不完好项,每项(处)罚款200元。第四章 机电设备井下移交管理130、制度一、井下设备移交的范围井下采掘单位使用的移动设备。包括:排水泵、绞车、信号、照明、各种开关、皮带机及配件、刮板输送机及配件、喷浆机、注浆机、局部通风机、耙矸机、掘进机、移动(干式)变压器等。二、井下临时存放的设备及部件明细(一)可以在井下临时存放的设备及部件:H架、纵梁、三联辊、两联滚、直托辊、刮板机溜槽、潜水排污泵、耙矸机溜槽等。注:损坏的物资必须升井检修。(二)不可以在井下长期存放的设备及部件:皮带机驱动及机头装置、涨紧部、导向滚筒及导向架、机尾滚筒、机尾架、缓冲托辊、缓冲架、耙矸机驱动部及机头、各种电气设备、局扇等。三、设备移交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设备未移交前,移交单位要对停用131、设备严格管理和指派专人看管,挂设备停止使用牌,听从机电管理部设备组的调拨安排,不得随意拆卸、丢失设备。2.设备未移交前仍归原使用(或安装)单位管理维护。设备在哪家使用单位账上就属于该使用单位管理。使用(或安装)单位向机电管理部设备组申请停收设备使用费,设备组负责现场验收,停收时间以申请时间为准。3.各设备使用单位因生产需要互相借换设备必须事前到机电管理部设备组办理办理申请,由设备组组织办理移交手续。严禁各单位私自相互调用设备,否则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处罚。4.暂时无接受单位的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看护。看护时间以一周为限,一周内必须转入井下的设备临时存放地点。在临时存放地点未建立之前,一周内必须升132、井。否则,按设备正常使用收取费用。5.设备移交后,移交单位负责设备的拆除、装车工作,接受单位负责设备的卸车和运输辅助工作。(二)设备移交流程1.设备移交前,设备组组织移交和接收单位的(机电)队长、设备管理员一起当面点清所在区域设备的种类、数量、状态,由设备组填写设备移交单,三方核对无误后,由移交和接受单位的(机电)队长、设备管理员、设备组人员签字,三方全部签字后,方可生效。2.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通电试运行,若设备不具备通电试运转条件,接受单位在安装后试运转前要及时通知设备组组织三方验收。试运行后发现的设备问题,移交单位负责处理解决。机电管理部负责落实相关整改工作。若接受单位未提前通知设备组组133、织验收,则由此发生的设备问题及维修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3.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设备组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4.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接收单位必须在3天内安排完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5.机电管理部设备组以设备移交时间为准,收取设备使用费用。第五章 移动设备管理规定一、设备领用与验收管理(一)新增头面一次性多台设备入井,由设备使用单位专职或兼职设备网员到机电管理部统一开唐家会矿设备领用单领取。申请应该提前两周以上时间,以便准备。(二)因系统、施工方式、供电方案等改变需增补设备,需经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设134、备网员带电管员签字的供电系统图办理领取手续,详细填写设备领用单方可领取。(三)防爆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合格证、“MA”标志证)不齐严禁发放,严禁设备无编号发放下井。(四)安装设备由安装单位办理设备领取手续,工程完工后要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五)设备严禁拆套使用。1.确因生产急需,所需配件供应不上时,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价值较低配件,使用单位直接开料票,机电管理部负责计划购置,施工单位负责复套。价值较高的配件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临时拆套使用,但必须在限期内恢复完好。2.设备拆套入井更换后必须及时把更换部件上井入机修厂进行维修复套。损坏程度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件,由使用单位购置相135、同规格型号的部件归还复套。3.设备拆套由机电管理部规定复套期限,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到期未复套的,给予配件2倍处罚。(六)设备调拨发放,由机电管理部专管。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私自发放或相互转借(因为生产原因特殊情况,手续必须第二天补齐)。(七)单台或者部件入厂时,使用单位设备网员、维修厂和机电管理部相关人员须在现场清点交接,不得缺件。对于缺件的,要在交接手续上注明原因,机电管理部将按损失缺件情况,核实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八)凡升井的成套设备,由移交单位(使用单位或拆除单位)及时向机电管理部申请,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及时组织升井移交单位和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现场验收办理设备136、进厂检修手续。如不及时申请,造成丢失,由移交单位负责赔偿(如使用单位未和拆除单位移交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如造成整台设备或重要部件损坏,按机电事故处理,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追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给予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所有领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过调试运行,设备调试合格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二、设备安装移交、拆除回收管理(一)领用的各类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通电运转试验,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技术质量的要求严格检验,合格后电管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发放,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二)安装完毕,交接设备由移交单位、使用单位凭双方认可的清单,由机电管理137、部监督办理移交手续。凡验收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由此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时,追究安装单位责任。(三)拆除单位必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完整拆除升井、整理移交。规定:1.成套皮带机、刮板机、耙矸机设备5天之内;2.多台非成套设备2天以内;3.综掘面成套设备15天之内; 4.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升井送到指定地点时,要有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在此期间,由拆除单位负责看护。如未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维修地点,将给予拆除单位500元罚款。(四)设备在拆除、升井过程中,必须保证主、辅机和零部件完整、齐全,不得损坏、丢失。在此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按部件原价的2倍对于拆除看护单位进行处罚。三、设备的138、动态管理(1)设备发放出库后,设备管理员要去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地点现场检查核对,掌握设备的安装时间及运行状况,及时反馈回设备组以便于存档跟踪。(2)设备管理员要对管理范围内各队设备的完好率经常检查,要掌握每台设备的包机责任者,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不完好设备时,要及时下发通知书限期整改。(3)在动态检查中,如发现闲置设备机电管理部要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交回,并在机电例会上通报。(4)每月月底前,设备网员和机电队长把各队设备的实有数量、规格、编号认真清点一次,并与领料员一起到设备组核对一次跟踪管理台帐,保证帐物相符。(5)在日常的巡回检查中,针对设备的完好性能、文明生产、机电质量标准化以及井下乱扔乱139、放、闲置、设备及部件等问题,要及时填写通知单,下发有关单位及时处理、督促、协助生产单位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6)下列设备不允许在井下解体:耙矸机、水泵、绞车、开关等。如需分解使用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井下分解使用相关手续,经设备组、机电管理部长、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井下分解使用。严禁各单位私自拆解设备,私自挪作其他用途,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区队队长各100元,责任单位300元。(7)井下移交设备,必须到机电管理部设备组办理设备移交审批手续单,经设备组、机电管理部长审批后方可移交,严禁各单位私自移交设备或移交后办理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队长各300元、机电队长各100元。(8)胶轮车队140、及使用单位要按设备组指定地点交放设备,严禁乱扔乱放,否则罚队长300元/次,责任者50元/次。(9)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烧电机事故,要追查事故责任,如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罚单位集体按旧电机10元/KW,新电机40元/KW。第六章 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一、设备维修原则是:能在矿内维修的不外修,外修设备按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工作,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因现场条件所限,无法现场维修时,必须送机厂等检修单位进行维修,并填写设备送修单经设备组签认。二、东蒙公司负责全矿设备的检修、维修,严格按照相关141、设备的检修质量标准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验、修理,合理组织保障维修质量及工期,并做好检修记录,若无能力维修的设备,要提交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列入外修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外修。三、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机电管理部是东蒙公司维修部的监管单位,负责对机电设备修理的监管及修理计划的制定,东蒙公司要配合机电管理部的工作。2、东蒙公司是机电设备修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按矿要求安排好值班,每月要保质保量完成机电设备修理任务。3、东蒙公司要严格按煤矿设备维修相关标准及规范开展机电设备修理工作,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修理设备的所用配件(材料)在使142、用前要详细检验,选用的配件(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修理好的设备要试运转并经厂自检。机修车间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设备隐蔽损坏的部件要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给予确认,并由机电管理部拿出维修意见。5、井下升井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设备网员和设备组设备员(分管该单位)共同与修理厂进行交接,交接手续要把设备状况记录清楚,经三方共同签字。6、井下升井的完好设备不许存放在维修厂,经机电管理部、东蒙公司鉴定后由使用单位清理干净后直接办理退库,需要在维修厂组装的,维修厂应做好配合工作。7、东蒙维修车间将升井待修设备及修复设备分类摆放,升井待修设备填报修理计划及修前鉴定单、修复设备填写修后鉴定单报机电管理部由机电143、管理部组织企管部、财务部、审计及使用单位对待修设备及修复设备进行修前和修后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鉴定意见要在鉴定单注明,签字后的鉴定单做为结算依据。8、未经修前鉴定的设备严禁机厂进行修理,井下急需等特殊情况,由机电管理部现场鉴定核实签字后方可修理。9、负责机电设备修理的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详细的设备维修管理台帐,台帐要记录清修理厂设备状况。10、设备使用单位领用修理好的设备(设备性周转配件),必须由设备网员到机电管理部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员协同到机厂领用设备,领用设备时要进行试运转试验,试运转合格后在领用单共同签字后方可下井使用。11、无设备组设备管理员协同,东蒙维修车间不144、准发放设备。12、东蒙公司维修的设备下井使用一个月内发生故障,机电管理部设备组要组织修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鉴定。下井使用超过一个月的,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组在现场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处罚。四、设备损坏严重,升井后经修前鉴定无修复利用价值的,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追查损坏原因,并拿出处罚意见,并列入设备报废计划,进入报废程序。第七章 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为确保建井期间需要,减轻各施工单位的成本投入,保证设备的规范合理利用,特制定唐家会矿井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暂行)。一、所有参与矿建井期间建设的施工单位,如需租赁机电设备,必须先申报机电设备租赁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45、与机电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二、根据建井管理计划的要求,租用矿方设备时,要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机电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所需设备进行调拨,以满足施工单位的需求。三、租用单位对租赁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有记录,如:安装记录、验收记录、检修记录、测试报告、事故报告等,要及时登记造册,除自留一份备查外,必须报机电管理部一份存档。设备的随机资料由机电管部统一管理四、租赁设备的费用收取的标准参照淮南矿业集团统一使用的标准,每月由机电管理部提供各单位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用单据,经企业管理部审核后在相关单位的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合同期满使用单位仍需要继续租用该设备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逾期146、不办理而又不退租的,除收取租赁费外还要按月加收设备占用费(年率为设备原值的3%)。五、每月费用结算时,按标准收取施工单位设备租赁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大修理费、基本折旧费、管理费。费用标准按参照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移动设备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六、矿井公共生产系统的设备免收租赁费,公司安排的放假或特殊情况期间免收租赁费,矿井客观地质条件需租赁的设备(各类水泵及其配套开关)免收租赁费,钻机及注浆泵等间歇性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经相关工程主管部门签认后据实收取,其他情况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七、设备在停用或封存期间由租用单位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租用单位负责修理或赔偿。租用单位需启用停租或封147、存设备时,应向机电管理部报送封存设备启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启用,租金从启用之日起收取。擅自启用封存设备者,除照收封存期间的租金外,另外给予加收3个月租赁费的处罚。八、退租设备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组织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租用方退租的设备必须主附件齐全、无损坏,整机必须清理、防腐,具备完好标准,方可入库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机电管理部不予办理退租手续。设备若丢失,由租用方按原值赔偿。九、租用单位因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租用矿方自管设备需停用2个月以上的,可填报租赁设备停用或封存申请单,经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批准,停用期间不收租赁费(从装备中心转租的设备,按集团公司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十、设备租赁费的148、结算1.租赁合同一经生效,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月收取租金。封存、停用、退租设备必须在手续完毕后,方停止收取租金。租用期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取。2.设备租赁费的收取主要包括基本折旧费、设备大修费和管理费。3.租赁费的结算及大修费的返还(1)机电管理部每月负责向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提供租赁费月度报表,企业管理部负责将施工单位的租赁费用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2)租赁设备的大修,如使用单位自行大修,按大修费用的80%返还使用单位,但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状态完好(从装备中心转租的设备修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大修前必须由机电办牵头会同企管、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大修后经上述部门人员鉴149、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大修费返还手续。十一、设备租赁费的计算以台套/月为单位进行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使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管理费1.设备折旧采取直线折旧加新度调节系数的计算方法收取。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设备耐用年限K1K1为设备新度调节系数,以设备耐用年限7年的新度系数为例,7年应分别为1.3,1.2,1.1,1.0,0.9,0.8,0.7,其它折旧年限的设备新度系数比照此比例计算。月折旧费年折旧额/122.大修理费设备大修费按直线提法设备资产原值5%大修理费=123.管理费施工设备设备资产原值3%设备月管理费= 12十二、 矿方如需租用的综采、综掘设备等移动生产设备到150、集团公司装备管理中心租赁的,应按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集政2008332号)进行管理和结算。第八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保证我矿设备运转正常,提高检修质量,特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设备的日常检修1、 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2、 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3、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4、 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151、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5、 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1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如当班完成生产任务不予处罚)二、设备的定期检修(月检)1、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4)、上次152、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2、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列入月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3、 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管理部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4、 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200元/小时进行罚款。 (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三、设备的停产检修1、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153、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2、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3、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不少于三个月)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按影响生产时间300元/小时进行罚款。(时间按当班影响生产时间累加计算)第三部分 其它制度第一章 干部上岗查154、岗制度为加强要害及重要部位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2、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正、副科级干部、本单位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上岗查岗。 3、各级干部上岗、查岗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分管部门正、副科级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二次。 4、干部上岗查岗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各项记录进行审查签字,对发生的问题,并当面交待值班人员,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并155、签署处理意见。 5、发现值班人员有违章、违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 6、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不出事故。 7、查看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 8、检查卫生情况,机房应窗明几净,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 9、认真检查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 10、重要备用件是否齐全,若发现丢失或不全,责令补齐或给予处罚。 11、干部上岗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处理果断认真严肃,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2、检查出勤及“三防”情况156、:检查下属各单位出勤要正常。上班无干其它工作,并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本部门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第二章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机电事故汇报一、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班组长、安全员、跟班队干或机电事故单位值班队干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二、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记录,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三、对不及时汇报机电责任事故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队长各罚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或掩盖事实真相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队长各罚500元。分析追查职责四、发生重大157、机电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部、安监部、调度室及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第一时间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处理。五、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机电部部长组织机电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六、凡是发生机电事故或机电影响时间的(含损坏机电设备),责任单位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并将报告材料及时报送机电部。不及时报送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值班队干)各罚款300元,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500元。报告材料没有队长158、(书记或值班队干)签字、盖章的,按隐瞒不报论处。七、发生机电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值班队干、跟班队长、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发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时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必须参加。对不按时参加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每缺席1人罚100元,并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八、事故追查分析的组织者有权决定并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要参加会议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缺席1人罚100元。与会人员必须如实调查或反馈事故真相,否则罚款500元/人。九、机电部对烧毁电机30kW以上的、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做159、出处理意见。十、机电部会同调度室等单位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追查分析内容十一、机电制度是否健全。第二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十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十三、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十四、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十五、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及严格落实检修检查制度等。分析追查处理十六、事故分析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十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煤矿机电运输160、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并报经有关矿领导批复。十八、对事故追查后,负责组织追查的科室要及时将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有完整的资料存档。十九、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升级处理。第三章 油脂管理制度为规范油脂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是指煤矿生产设备所使用的润滑油、液压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乳化油。二、各单位要明确油脂管理责任人,成立油脂管理组并明确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用油档案,健全油脂管理制度,编制设备用油计划,油脂验收与油样送检,废油回收与使用监管等161、工作。三、设备应建立用油卡片,主要内容:油脂厂家、油脂牌号、换油周期、注油日期、加注油量、注油人员。四、油脂选用应按设备制造厂家指定或推荐品牌、牌号进行采购。确需更换品牌的,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经油脂管理责任人审批。五、油脂到矿后,物管部牵头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油脂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进口油脂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对容器外观进行验收。六、设备换油时,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七、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油脂严禁混用。八、正常换油,油桶应在现场静置24小时,必须有防杂物、灰尘和水汽进入油箱的措施。九、油脂取样,严格执行设备用油与润滑手册相162、关要求。(一)设备在用油脂定期取样检验周期:综采综掘、大型固定设备的润滑油和工作压力大于6Mpa的液压站用油,每三个月取样检验一次;工作压力不足6Mpa的液压站用油,每六个月取样检验一次;矿井各类变压器在用油,每年取样检验一次;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与油脂有关的异常或报警时,必须立即取样检验。(二) 油脂经过高温、冷冻或存放超过半年的,在使用前必须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一、矿井使用的阻燃胶带在供货厂家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物管部负责阻燃胶带商检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在用胶带机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严重的胶带,并随时处理隐患胶带接头。163、 三、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管理部申请更换,经机电管理部确认,确认使用价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四、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磨支腿和啃边事故发生。 五、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六、各使用单位由运转班负责每天对所辖皮带巷卫生进行清理,防止积煤磨底胶带。并按矿规定周期每天对皮带巷进行防尘,防止煤尘积聚,引发煤尘爆炸而损坏胶带。 七、各使用单位运转班皮带机司机必须空载停机,杜绝胶带机重载启动164、,导致皮带打滑而损伤胶带事故发生。 八、各使用单位由机电工严格对所辖胶带机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各保护,动作均灵敏可靠。 九、新安胶带机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十、皮带的计划、领用、使用、回收、复用要建立台账,按使用地点详细记录,更换时间、拆除时间、复用地点、备用数量、报废情况。在用情况要按设备机型登记、建账。十一、加强皮带的日常维护、保养、监管,防止出现撕坏皮带现象。对刚投入使用的新皮带,责任部门要根据皮带的规格型号、使用环境分别制定使用周期。撕坏皮带按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并按损坏皮带原值罚责任单位。十二、采煤退尺、回撤皮带时,长度不得少于80米,不允许乱截皮带,如不足80米时,按165、皮带原值罚责任单位。十三、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皮带拆除时必须保证每截皮带两头带扣,不得随意截断。若发现两头不带扣的皮带,按每截皮带原值罚拆除单位。十四、采煤退尺皮带必须在3日内打运上井,掘进贯通后按该工作面设备配备皮带数量确定应回收数量,并对拆除单位进行考核。采煤、掘进队负责向机电部办理皮带移交手续,机电部根据该工作面皮带使用台账进行逐项登记,并按规定回收标准对移交单位进行考核。十五、责任管理单位要按规范建立台账,严格收发存手续,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第五章 钢丝绳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166、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第三条提升钢丝绳的选型(一)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机类型,提升负荷,使用环境、缠绳层数等因素,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由使用单位负责选型的钢丝绳,应由使用单位进行初选,经机电部审核,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审批意见原件应随设备档案存放在机电部门,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第四条钢丝绳的计划提报,由各使用区队向机电部提报使用计划,机电部负责汇总,并进行技术选型和数量审查,统一167、提报计划,计划中应注明钢丝绳规格型号、长度、捻向、使用地点、到货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钢丝绳采购计划经相关审批程序后由物管部组织采购,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钢丝绳。第五条物管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选购钢丝绳。第六条新钢丝绳到货后,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钢丝绳必须原始资料齐全,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钢丝绳管理员和物资管理部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入库登记、入账。新钢丝绳入库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第七条各单位领用钢丝绳时必须向机电部提出书面申请,将需用钢丝绳型号、长度、安装地点等信息填写清楚,机电部根据申请,严格审批。严禁未经钢丝绳管理组168、审批私自领取钢丝绳下井。第八条钢丝绳的悬挂与试验(一)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对新绳进行检查,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二)新绳检查合格后,截取绳样进行检验。(三)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验算结果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五)钢丝绳的检验:1新绳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2使用中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169、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3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破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验算结果须经机电部审核,报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六)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钢丝绳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执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二)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应包括170、:断丝、直径缩小、意外损伤和锈蚀等情况,并注明部位。对易损伤、锈蚀严重及断丝较多的部份应停车详细检查。(三)主要斜巷钢丝绳每天要检查一次,检查质量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轨道上下山地滚、立滚要安装齐全,做到钢丝绳不磨轨枕、钢轨、巷帮等,绞车不运行时,钩头要进行吊挂,以免钢丝绳锈蚀加重。(四)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臵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五)使用单位对提升钢丝绳进行的各项检查,应按要求认真详细如实的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时交机电部存档。(六)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171、,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七)检查中若发现断丝断面积或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四百零六条规定,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区队、机电部和矿领导汇报,并停止提升。(八)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吐红”,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九)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3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十)钢丝绳有下172、列之一时,必须更换:1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坟,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2钢丝绳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3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4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若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十一)钢丝绳涂油: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涂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每月至少涂油一次。2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十二)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九条规定。(十三)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173、臵,严禁系在滚筒轴上。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第十条小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操作平稳,随时观察钢丝绳运动及排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对小绞车钢丝绳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并达到以下标准:1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排列要整齐。2钢丝绳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或限位轮,以防钢丝绳摩巷邦造成意外损伤。3反拉矿车或设备、物料时必须使用滑轮导向,严禁用单体柱、工字钢、大链、木料等代替导向轮。4严禁绞车超载运行。第十二条钢丝绳管理组每年组织做一次钢丝绳钩头静拉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应及时更换174、。第十三条钢丝绳拆除后,必须盘圈,放臵在干燥通风的位臵;井下不再使用的钢丝绳自拆除后两日内必须装车升井,材料车上必须明确标明使用单位、日期,装车要盘整齐。第十四条回收入库的钢丝绳,需经钢丝绳管理员的检验,记明钢丝绳损伤情况以便再次利用或报废,使用单位要及时卸车,按物资管理部保管员指定的地点盘卷或堆放,开具入库验收单。第十五条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第十六条机电部对钢丝绳使用保存情况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七条技术档案管理(一)库存的每卷钢丝绳由机电部钢丝绳管理组应建立技术档案,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如钢丝绳的铭175、牌、出厂及到货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等内容。钢丝绳档案保存期限为在用钢丝绳报废(更换)后一年。(二)新绳悬挂后,应将悬挂日期及检验报告原件由机电部存档备案。(三)使用中的每根钢丝绳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资料、每次检验后的检验报告,根据检查记录或检验报告整理的统计分析资料及各时期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内容。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十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次。第六章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管理规定为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防止迎头突然涌水造成事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相关单位176、遵照执行。第一条 水泵电压等级按照颜色区分:绿色为660v系统,黄色为1140v系统;水泵出水口端必须焊牌,并标识:电流量、压等级、功率、扬程等参数。第二条 矿用水泵入井前要经机电部、使用单位进行绝缘进行遥测,对扬程、流量、供电电压等级进行确认,不同地点使用相适应的水泵,确保合格水泵入井。第三条 泵在打运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水泵电源电缆头要用绝缘布包好,防止受潮。第四条 在用水泵和备用泵必须挂牌和管理,牌上要标明:扬程、流量、功率及电压等级;排水泵现场必须张挂排水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第五条 未接火的水泵必须放置在高处防止受潮并把电源线高高挂起,防止突然涌水而淹没备用水泵;在用水泵开关必须放置高177、处,要求不得低于巷道底板3m,防止水大淹没水泵开关。第六条 水泵必须执行专用线路(1140v系统)供电制度,备用泵电源取自综掘机1140v电源,以实现双回路供电。第七条 在用水泵要有取自不同电源的,具有同等排水能力的不少于两台完好的水泵,一用一热备,热备泵必须用手拉葫芦悬挂在水仓上口;热备用水泵必须排水管路合茬并加装闸阀,以防止水泵间串水。第八条 排水现场必须张挂排水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水泵司机必须熟悉现场供电系统及排水系统,熟练操作停送电开关及阀门。第九条 水泵司机要按操作规程操作,开泵时先开水泵后开阀门,关泵时则相反。开水泵时要观察开关参数变化,电流小于水泵额定值时可能水泵反转,调整隔离手柄再观察,确保水泵运行正常。第十条 每个水泵位置都要挖水漾,具体尺寸按照矿规定执行,并安排专人进行清理,防止水泵吸空气而造成汽蚀或淤泥堵塞水泵进水口而损坏;水泵进水口处要用网眼合适的目数筛包裹,防止异物进入损伤水泵第十一条 为提高劳动效率,水泵尽量安装自动排水装置,低停高排,但巡视工作必须做到位,防止水泵故障而影响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