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总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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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6512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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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运输总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行车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安全管理 1、 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公司负责人检查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 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2、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2、辆、罐体及货物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3、对不认真履行出车前的各项检查,而造成的事故、车辆、货物损失,由驾驶员承但,并处以罚款100-300元。 4、公司和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 二、安全行车 1、驾驶员必须对车辆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2、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三 、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违章引3、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2、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人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3、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四、车辆保险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4、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公司领导),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3、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公司负责人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4、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掉保、漏保。续保车辆由车队负责人提前15天向公司申报。 五、劳动安全管理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佩带使用,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5、,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 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事故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送公司经理;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 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 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六 、公司全安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2、员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领导调解处理。 3、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5、员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领导调解处理。 6、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