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制度汇编(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2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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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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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公司安全标准体系制度汇编(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授 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职工安全和身心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成本,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任命 同志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对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运行情况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者代表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3确保在整个组2、织体系内提高安全标准化意识。 总经理(签名): 年 6 月颁 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绩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并结合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评和运行情况,编制了本公司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了具体的描述,是指导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3、Q/T9006-2010),理解并掌握公司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的内容和精神,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员工自身素质。现批准公司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于 : 年 6月30日实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运行。 总经理(签名): 年 6 月前 言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照企业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原则。确保资质范围内技术产品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客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年 月对原公司管理手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认真完善、修订的基础上,编制了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4、,颁布实施。本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阐述了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原则,提出了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步骤和方法。本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受控文件。本次修定由安全标准化小组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编写,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本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的管理:(1)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有效版本发放到各职能部门以供指导安全生产管理。(2)当进行下一次修改时,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换版、换页或局部更改进行原因说明。更改后的部分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下发给有关部门参阅。(3)安全标准化小组负责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更改和办理相5、应的审批手续。在本汇编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安全标准化小组。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更改可根据更换内容的多少采用换版、换页或发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4) 对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正式评审由管理者主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5)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制度汇编持有者应使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修 订 记 载 修改日期:章节号修改条款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备注目 录授 权 令1颁 布 令1前 言1修 订 记 载1第一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1.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2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56、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5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62.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8第三篇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23.2 安全生产责任制133.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223.4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243.5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253.6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303.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33.8 外部联系制度363.9 内部沟通制度373.10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393.11 供应商与经销商管理制度423.12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453.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73.14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57、2第四篇 风险管理55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534.2 风险评价制度604.3 任务观察制度644.4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654.5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67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695.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69第六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776.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776.2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826.3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856.4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946.5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966.6 备件管理制度996.7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16.8 设备档案与图纸管理制度1046.9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1066.10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8、106.1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14第七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247.1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1247.2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257.3 交接班管理制度1297.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07.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47.6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1377.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138第八篇 职业卫生管理1528.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28.2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156第九篇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1609.1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1609.2 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管理制度1629.3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167第十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17110.1 安全检查制度1719、10.2 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17710.3 巡回检查制度17710.4 例行检查制度17910.5 专项检查制度18010.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18110.7 综合检查制度188第十一篇 应急管理19211.1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9211.2 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19511.3 应急救援器材管理规定196第十二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19812.1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98第十三篇 绩效测量与评价20413.1 安全绩效监测制度20413.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205第一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照企业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指导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符合性。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宣贯、执行、评审、更新的全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方针制定1.安全生产方针要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预防财产损失。 做到持续改进。2.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程序及办法行政部结合企业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1、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标准化小组初审行政部起草的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经初审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公司报刊、宣传栏、局域网等形式发布,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由行政部根据征求意见对安全生产方针修改、完善后,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审议。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签发。第五条 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贯1.行政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宣贯学习方案,各部门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行政部利用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使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3. 安全标准化小组负责向公众和相关方宣传公司安全生产方针。4. 党支部、团委采用网络、标语张贴、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12、方针进行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第六条 安全生产方针的评审与更新1.安全生产方针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专家、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的延用或更新。4.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和更新。第七条 执行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13、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制定、检查、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数字化,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供保障。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宣贯、考核、评审和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14、他要求。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部门的风险特点及阶段性工作的风险程度。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及办法行政部根据上述依据,每年末起草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分解到公司所属各部门的目标和指标。行政部起草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会议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交总经理签发、实施。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分解行政部负责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公司所属各部门,并在公司与部门、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上体现。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班组,并在车间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面体现。第五15、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监测1.行政部通过日常检查,统计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并依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和内部考核。行政部每月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修正与更新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原则上每年度内不做调整。2.当内、外部条件变化必须修正时,按照第四条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行政部。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方针征集表 编号:-01-16、0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讨论调查表 编号:-01-0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自评表 编号:-01-0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评表 编号:-01-04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获取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依据:17、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行政部安排专人及时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此需求信息由行政部负责依据公司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3.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需要。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要求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证。此需求信息由行政部通过设计审核和检查信息获取。第四条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1.定期(每18、季度)通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2.定期(每季度)通过安全生产报刊、杂志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3.通过公司文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4.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由专人管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的评审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进行评审。3.评审19、结果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补。第七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1.根据生产形势需要或变化需要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补完成后,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将国家、各级政府20、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工作要求及时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公司的标准化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员工的培训。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行政部应设专人负责对识别与获取后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及时修改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有关内容,使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21、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行政部安排专人定期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2.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此需求信息由行政部负责人依据公司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第四条 行政部根据已识别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直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1.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补充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的,行政部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程序对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2.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22、其它要求需要有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作为保证的,行政部负责制定相应的方案或措施,并宣贯执行。3.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各级领导学习领悟的,行政部负责通过文件、会议、学习、网络等形式组织学习,并定期考试学习情况。4.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所有从业人员或相关从业人员掌握了解的,行政部负责督促各车间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按月检查学习培训情况。第五条 行政部设立员工学习培训需求表,对员工新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进行识别调查,按照所识别的需求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培训。第六条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应特别针对下列内容:1.培训要求;培训应23、该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充分发挥车间、班组的作用。2.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3.危害识别的要求;4.个体防护用品要求;5.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6.许可要求;7.监测要求。第七条 建立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书刊、报纸、杂志、网页进行整理和保管,并于每周安全活动时间向全公司员工提供服务。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方面的板报、展板和宣传橱窗,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必要时将新的法律法规编成宣传教材或传单及时传达给广大员工。第24、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2.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行政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调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方法25、进行。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行政部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第六条 由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第七条 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1.培训学习的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食品企业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2.培训的内容: 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部门安全26、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安全生产标准;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3.培训对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2.培训内容: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4.培训时间:依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5.培训地点: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第九条 特27、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等。3.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4.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条 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28、,增强员工自救互救能力,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4.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5. 培训地点: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行政部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29、法律知识。4.培训时间: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行政部负责统一考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第十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板报、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部门依据统一规范建档,行政部负责检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及30、其他要求符合性检查表 编号:-01-01文件更新登记表 编号:-01-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表 编号:-01-03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 编号:-01-04第三篇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和绩效测量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第三章 责任制的建立第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31、有责”的原则,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部门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安全生产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第五条 行政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初审,并以文件、网络、意见箱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行政部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进行会审,修订后由董事长32、或总经理签发。第四章 责任制的培训第七条 行政部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内容和计划,并递交人力资源部。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汇编和实施员工学习培训计划,保证资源投入。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 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第十条 行政部负责检查公司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行政部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第六章 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与回顾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第十四33、条 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审议,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3.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第三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计划、布置、检查、总34、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二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解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35、的有效投入。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1.负责传达、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对本公司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条例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组织党群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具体的保证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工作内容。参加重要安全生产会议,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生产36、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4 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开展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公司党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等安全主题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第六条 总工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追踪科技动态,不断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总管公司技术系统。2、组织编制公司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革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3、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37、术业务指导,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4、根据公司要求和发展需要,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组织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为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5、负责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组织好编制和修订各项工艺、技术规范、科研报告、工程方案;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负责审批产品技术条件、试验大纲、技术状态更改以及对定型产品关键、重点工艺状态的更改。主持公司内各项技术鉴定会议。6、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编制年度技术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及时组38、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8、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合作生产项目。9、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10、深入车间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环节,抓好时间进度及工艺技术的衔接配合,保证生产或项目的正常实施。把好质量关,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确保生产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员工人身及设备安全。11、历行节约,杜绝浪费,搞好综合利用。抓好物资管理,降低物耗成本,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12、参与组织公司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13、完成总经理安排的39、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 车间主任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组织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4.负责配备班组安全员,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班次和调配作业人员,做到人岗匹配。5.负责组织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检查、监督和指导班组每周安全活动。6.负责做好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公司在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参加公司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生产设40、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8.检查、督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9.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安全卫生 “三同时”的验收工作,负责本部门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工作。10.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权限调查、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第八条 班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41、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4.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5.负责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6.负责班组现场管理工作,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7.拒绝违章指挥,制止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42、的紧急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撤离作业现场。8.负责本班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重点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对所从事的生产作业,必须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 品控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负责制定取样、制样、化验、计量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负责各种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和管理工作,确保检验质量,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安全可靠。4.负责有关动火分43、析和进入容器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分析。5.负责化验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剂安全使用和管理。6.参与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负责调查和调整劳动组织,使之适应生产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3.严格按定员编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队伍相对稳定。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忌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5.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员工的安全技44、术培训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的要求,协助组织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岗位培训。6.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工作,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分配上岗;对实习、代培人员,应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车间工作。7.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并做好工伤员工康复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9.组织制定各种绩效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时,应设置安全绩效指标和标准,并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专业考核情况,对各45、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财务部职责1.负责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保健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2.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与要求。3.根据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考核依据,扣除工伤事故、违章作业和文明生产考核出应发款项。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物资搬运、储存安全,库房内定置管理,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摆放符合安全要求。46、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第十二条 采购、销售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存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3.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4.对安全措施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5.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47、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第十三条 党支部工作部门职责1.根据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网络、版报等),及时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和典型,推广安全先进经验。2.围绕安全生产,注意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3.组织检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在干部、工人评先选模、晋级中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4.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党员教育计划,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48、锋模范作用。第四章 专职安全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五条 行政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指示,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修订、完善各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5.检查、监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项49、目有关安全评价工作,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6.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7.负责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9.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参与组织员工健康检查。 10.负责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核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监督发放与使用情50、况。12.按权限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加生产、设备、运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3.检查、督促承包商、技术协作部门的安全工作。14.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水平。1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车间级安全员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2.协助本部门领导,修订车间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3.负责组织本部门和班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4.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51、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参加本部门安技措方案会审。5对员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立即上报。6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危险源点的安全控制管理;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班组安全工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接受公司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8.参加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险肇事故和“三违”的统计上报。第十七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配合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52、害”。2.落实本班组区域危险源点的控制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3.做好岗位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工作;配合班组长做好现场危险源辨识工作。4.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5.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第五章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记录。3.进行巡回检查5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6.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54、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记录。4.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7.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地方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二55、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行政部负责解释。3.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设置和任命,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文件,当公司人事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56、门及时更新。任命文件内容要包括:安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职业卫生管理员、员工代表、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和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第六条 总经理要指定公司专门负责人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系统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自身状况和工作需求,设立以下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组长:总经理组员:、余煜、齐文炳、马先红、马东繁、牛光远、徐刚、武海。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部,行政部主任任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管理者代者。成员:公司其他领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任:党支部书记57、日常工作办公室:由行政部主任任职。成员:各部门管理人员第八条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行政部配备满足全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各生产(辅助)部门配备满足本部门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4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在全公司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管理氛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实行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58、制度的目的,在于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进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员工潜能,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公司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组织员工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员工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1.任务分析;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3.安全意识提升;4.安全手册更新;5.安全生产标准化会议;6.风险评价;7.相关安全过程的行为;8.变化管理的评审;9.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第五条 员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以及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应当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59、 第六条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从事存在危及安全、健康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车间及班组不定期收集员工关注安全、健康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制定整治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如实告知员工。第九条 奖励措施对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对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公司奖惩制度)。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3.5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员工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参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企业管理,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60、向科学进步和科学管理要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企业员工均有权和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进行小改小革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关于使生产、技术、管理、经营、设计、服务等工作更加合理、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方案;所称小改小革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小改进和小革新(革新、改进后所产生的效益在二十万元以内的)。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应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对原有事项进行改进,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先进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部门(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61、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论述、改进方案、实施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并附有必要的图纸资料。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是企业行政、车间的共同任务。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组织领导、项目的评审、实施及奖励等工作。公司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申报、初62、审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对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的征集、立项、实施、申报、鉴定等工作。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承办,各部门要明确承办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宣传、组织、发动、征集及统计、上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牵头。采纳、实施、审查、奖励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预审和审批。第十条 各部门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公司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工作进展中的有关事宜,每年十二月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审批等工作。第三章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奖励分两个部分:一是“63、建议奖”;二是“成果奖”。“建议奖”是指对有价值但未能采用并实施的建议进行的奖励;“成果奖”是指对采纳的建议经实施后取得一定效益后进行的奖励。第十二条 “建议奖”由各部门领导根据其建议的先进性、技术水平及难度、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后予以1550元的一次性的奖励。第十三条 “成果奖”按实施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由公司领导小组按本条例组织鉴定、预审、批准后奖励。合理化建议及小改小革成果奖励等级、金额按下表执行: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元)荣誉奖特等奖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30005000等级证书一等奖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15003000等级证书二等奖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80015064、0等级证书三等奖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500800等级证书鼓励奖1万元以下的100500等级证书注:表所指“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四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劳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卫生、有关管理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的项目,按其作用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范围,由公司领导小组会提出建议并报公司总经理依据实际进行综合评定。申报和评定成果奖励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必须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正常使用,并取得了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或成效的;2.达到的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是国内最先进的、国内同行业先进的,还是本系统、本公司的先进水平的;3.技术复杂程度是很复杂、较复杂、一般、还是简单。是整体项65、目革新,还是项目的局部改进。是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整个系统创新,还是局部方面的创新;4.一年节约或创造的经济价值,自采用之日起,按12个月为计算部门,其计算结果必须经实施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审核、盖章后认可的。第十五条 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活动的评比,对开展好的优胜部门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包括公司组织者)发给组织奖。第十六条 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小改小革,必须经三个月以上的实践检验,证明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效益性,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成效的,才能获得奖励,受奖项目应纳入生产工艺、设备维修及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第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66、小革成果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合理化建议的“建议奖”奖金由公司竞赛奖列支。第四章 审查与处理第十八条 凡本企业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小改小革,应填写“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建议表”,或用书面形式提出建议的具体内容,交本部门公司登记处理。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立项登记表为准,奖励领先提出者。第十九条 各部门收到“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建议表”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评议,做出是否采纳的结论,并及时填写“合理化建议答复表”给建议提出者明确答复,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的期限一般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项目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决定采纳的建议,应积极组织力量付诸实施。第二十条 对建67、议内容不属于本部门或涉及公司而本部门无法处理的项目,应将建议书报公司转有关部门或呈公司领导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建议书传递表后,于十日内做出可否采纳的书面答复后予于反馈。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投资费用的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项目,本部门可以解决的自己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或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经生产或工作实践检验并符合本奖励办法内容的项目,本着成熟一项申报一项的原则,及时办理。凡申报请求奖励的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应具备下列手续和资料:1.填写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申报表。对改进前的状况、改进的具体内容、改进后所取得的效益应填68、写清楚,字迹要端正。2.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相关成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鉴定和审核,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提出能否奖励及奖励标准等具体意见后上报。3.主要技术资料应随成果申报表一并上报。如:(1)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提出的原始资料(建议书、答复表)。(2)试验研究或工作报告。有关的图纸、文件、报表等。第二十三条 公司领导小组有权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四条 申报奖励等级批准后,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主要参加者,把奖金分配给项目的直接参加者,并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第二十五条 对于直接参加方案设计,出图计算、实施的领导者或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可69、以作为主要获奖者之一。对于只作了项目的组织、审查等工作的领导者以及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不能作为主要获奖者奖励。第二十六条 凡是两个以上部门完成的项目,申报奖励时,要共同商定或按原协议合同,以主要完成部门申报,其他参加部门要在成果登记表和技术鉴定书上盖章,否则不予办理。与外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不发外部门奖金,但要扣除外部门在项目协议书中分享成果比例的金额。申报上级部门奖励时,按协议书中规定分享成果。公司内部共同完成项目,按协议规定分享成果的比例分配奖金,奖金通知单分别发给分享成果的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是各部门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开发或革新取得的,成果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咨询服务70、技术转让权属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对外咨询服务、转让和联营。凡经批准对外咨询、技术服务、转让的项目,经办部门必须事先起草合同,合同应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履行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成果分享、保密规定、风险责任负担、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报公司领导小组会会同法律顾问审核后,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项目的保密工作,按公司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外部门要求来参观、学习、提供资料的,在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参观和提供。第二十九条 对已获奖励的项目,无故停用或不坚持使用,要认真做好恢复工作。经做工作后,仍不能恢复使用,属革新者的问题,71、要扣回奖金,撤销项目的奖励等级,属使用人的问题,在进行批评教育后,促其尽快使用。对确因需停用或不能坚持使用时,仍由原获奖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报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核实,经总经理批准认可后,方可停用,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项目的奖励等级和扣回奖金。对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果奖励者要批评教育,撤销奖励级别并扣回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自治区的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6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件与资料的识别、控制和管72、理,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各个环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文件与资料的丢失和误用,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与资料的识别、控制和管理。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行政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负责建立标准化系统文件,在制定标准化系统文件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员工参与,同时为保证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符合下列要求:1.文件需求响应及时;2.文件产生的流程畅通;3.用户界面良好;4.文件分发充分。第四条 当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变化时,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分员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评价机构),及时更新文件与资料,对73、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或废除。第五条 每年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行政部在负责组织对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员工参与。第六条 按照标准化系统文件要求,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工作。第七条 行政部等有关部门可采用网络、会议、文件等形式,将标准化系统文件评审结果及相关文件在全公司进行发布,组织全公司员工学习和实施。第八条 依照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制定和完善下列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特种作业管74、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四章 文件控制要求第九条 文件与资料文件的管理要求:1.收文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日期及阅文签字等。 2.文件管理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将文件送交承办人,承办人要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字登记以备查找;承办人按文件要求完成后,要及时将文件交还保管人员保存。3.对外发出的文件要建立发文登记,发文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范围等。 4.行政部拟稿发出的文件、专题材料都要将文件原稿和一份正式文件存入档案。5.每年档案管75、理人员要对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及时修订或废除不适宜的文件。 6.对文件资料要按年代、按保管期限、按内在的和历史的联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7.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找、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8.建立和认真执行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第十条 安全记录内容行政部门、生产部门、品控部门及公司所属其它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及时进行存档保留,存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管理评审报告;2.事故、事件记录;3.风险评价信息;4.员工培训记录;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6.事故调查报告;7.检查记录;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10.安全活76、动记录;11.法定检测记录;12.任务观察记录;13.许可文件;14.应急演习信息;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16.经销商和供应商信息;17.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第十一条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真实、准确、清晰;2.填写及时、签署完整;3.编号清晰、标识明确;4.易于识别与检索;5.完整反映相应过程;6.明确保存期限。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都要有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文件的修改都应及时按照下表进行登记和说明。第十三条 在文件资料保存中,要满足下列要求:识别与检索;可追踪性;存储有效;可读性;保持期限;维护效果;可获取性。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7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标准化小组负责解释。3.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查考依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章 管理办法第四条 由行政部负责78、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据为己有,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查询和利用。第五条 公司对安全基础工作建立档案,经行政部分类和汇总,年末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并实行分系统管理。第六条 根据档案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七条 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公司内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安全生产档案,但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级政府和公司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2.公司制79、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要归档;3.员工教育培训登记;4.公司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5.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6.重大安全隐患的辩识、治理记录;7.防暑降温记录;8.劳动保护配备、采购、发放等材料;9.环境保护监测、科研与防治、“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环保情况统计年报及重大污染事故调查材料等;10. 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报告;11.职业病病例登记表;12.定期员工健康检查报告。第九条 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1.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80、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部门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公司总平面图纸等;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81、;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16.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部门的意见函;17.关于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第十条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82、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第十三条 事故档案保管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或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83、卖或转让档案的;5.明知所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十六条 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3.8 外部联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与相关企事业部门和周边村镇居民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部联系、沟通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外84、部联系的主要对象:1.周边村镇的工农关系;2.外部企事业部门;3.各供应商与经销商;第四条 公司的外部联系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别由安全标准化小组、行政部、品控采购部、销售部门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第五条 与外部进行沟通联系的主要内容:1.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2.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3.直接的社会要求;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第六条 在进行外部联系沟通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第七条 对外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公司上述归口部门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第八条 上述职能部门85、代表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第九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标准化小组负责解释。3.9 内部沟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促进本公司内部各职能和层次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理解和提高安全的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内部沟通管理。86、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沟通内容1.员工所关心的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和职业健康信息;2.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3.在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信息的传递与处理;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第四条 沟通方式根据沟通的内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安全例会、车间生产会或安全例会、座谈会、电话记录、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格等。第五条 在进行内部沟通交流时,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第六条 内部沟通计划1.行政部每季度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就员工所关心的安全健康问题进行沟通讨论;2.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要详细说明安87、全健康事项,并听取、收集和处理员工的建议和意见;3.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每月或每季度组织本部门员工召开会议,听取、收集员工的安全生产事项建议和意见,加以讨论和解决;4.做好并保留各种会议记录;5.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合理化建议箱、发放建议表格等形式获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第七条 信息处理1.对收集到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事项以及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2.必要时,公司可通过与员工沟通、召开讨论会等形式,及时处理;3.做好各项记录并存档。第八条 内部交流信息传递与反馈1.本公司的管理方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安全知识应通过一定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88、,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2.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3.各部门在收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应及时传递到行政部,由行政部整理登记并传递到相关部门。4.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部门及时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传递。5.对员工所关心的安全事项、职业健康等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如实告知员工。6.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告知公司安全生产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第九条 对已采纳的建议和意见取得成效的员工,公司及时进行表扬、认可并给予奖励,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89、。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10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针对生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的时限要求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由公司领导组织执行,一般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评审次数。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阶段性评审工作。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评审组织机构组长:总经理 成 员:公司其他领导、各职能部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第五条90、 评审人员评审人员以公司评审组织机构为主,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有资质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安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标准化体系标准;3.经过安全标准化培训,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明确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及其要求;4.从事两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和评审能力。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1.评审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评审工作;有权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作最后决策;制定评审行动计划,并与相关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协助评审组其他成员完成工作;批准由安全标准化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2.评审人员职责:遵守评审纪律,按91、评审行动计划完成各项评审工作;参与制定评审行动计划,编制检查记录表;认真填写记录表、评分表和不合格报告,报告评审组;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评审。第四章 标准化系统的评审第七条 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原则评审人员应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以保证标准化系统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坚持标准与客观实际对照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2.评审依据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应的评分标准。第八条 评审程序1.行政部编制评审行动计划;2.成立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范围,由不同92、部门或岗位组织若干个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对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分块评审。3.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评审各种检查记录表;准备评审所用的文件;召开由员工代表参加的动员会。4.评审实施:组织评审成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评审要求和工作计划;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体系文件和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进行评审;组织评审成员召开末次会议,确定评审结果。5.编写评审报告和评审不合格报告;6.评审结果处置:对在评审不合格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次进行跟踪评审;7.将评审结果和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向员工公布;第九条 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是通过评审人员提93、问、观察、听取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对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通常采用三种形式:1.公司聘请有关专家或评价机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2.组织公司系统评审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3.按不同的部门或岗位,公司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分别对安全标准化实施的部门或岗位进行评审。第十条 评审内容:1.监测与检测记录;2.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3.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4.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5.事故统计分析;6.员工和相关方抱怨;7.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8.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9.标准化系94、统评价报告;10.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11.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第十一条 评审要求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必须建立在公司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和识别,通过有效的评审,找出需持续改进的方面,如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风险降低;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的监测与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现场人员实际能力等,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第十二条 评审的结果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2.资源需求;3.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第十三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报告和评审不合格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第五章 附 95、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标准化小组负责解释。3.11 供应商与经销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因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责任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是指为公司完成产品销售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部门和个人。第三条 公司对供应商和经销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审批程序。第四条 在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调查、评价等96、各项工作中,行政部全程参与。第五条 在供应商和经销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联系和沟通,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经销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实施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凡与公司签署有关合同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第三章 供应商和经销商的选择与调查第七条 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1.选择程序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供应商接洽;供应商问卷调查;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2.调查程序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3.调查内容做为备选供应商,品控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行政部门必须提供下列信97、息: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本部门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第八条 经销商的选择与调查1.选择程序经销商资料收集;经销商基本资料表填写;经销商接洽;经销商问卷调查;提出经销商调查申请。2.调查程序组成经销商调查小组;分别对经销商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列入合格经销商名录。3.调查内容1)做为备选经销商,相关部门必须提供下列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风险抵押金缴纳情98、况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2)识别经销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第九条 根据预审情况,在符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把好市场准入关,确定供应商和经销商,要坚决杜绝不合格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录用。第十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在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明确、完善的安全条款,确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作业现场的有效控制第十一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经销商档案。第十二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必须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99、内容要包括:1.操作规程;2.紧急处置程序;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5.与任务相关风险;6.法律法规要求;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8.许可要求。第十四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员工遵章守纪。第十五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第十六条 供应商和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和经销商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供应商和经销商停100、止经营。第十八条 有不良表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公司形象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其他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3.12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改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增强员工的安全参与管理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提前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生产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101、班组和个人给予安全认可和奖励,奖励以大会表扬为主,奖金奖励为辅。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认可和奖励的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安全认可和奖励:1.在全公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3.在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安全生产设施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在改善劳动条件或者预防防止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7.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8.对安全生产102、工作、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9.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的;10.在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运行、绩效评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五条 奖励程序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班组,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六条 认可及奖励办法1.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每年对各车间、各部门执行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进行一次认可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文明生产先进评比,在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2.各车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予以认可表彰和奖励,认可考核结合本部门的绩效考核进行。3.公司在每年安全月活动中103、,对安全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4.在公司醒目位置,采用公告栏、网络、报刊等形式,对获奖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及时认可员工的安全表现,展示安全信息,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的安全绩效。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3.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104、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而取得成效的105、。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200元10000元。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车间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决定。(需要给予员工的奖励,超出本条例范围的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处 分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106、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107、罚款额为50元500元。具体参照公司“三违”查处细则执行。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10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或屡教不改的,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第十三条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至400元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四条 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108、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其行为人的处罚:1.造成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1人并轻伤4人以上或轻伤7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5。 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给予一定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一次性罚款200300元。2.造成重伤事故(1人至2人),多人轻伤事故(3人至6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留用察看,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至5。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109、,过错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至3。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3.造成轻伤事故(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至10。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五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影响生产,或发生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等,虽未伤及人员,但均可以根据其直接经济损失参照第十四条条款执行。第十六条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可取下限额;反之,不能110、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取上限额。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公司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的具体实施操作,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111、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违”查处细则公司“三违”查处细则:第一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50元。1.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4.特种作业不持证上岗的。5.擅自携带子女、亲友进入生产(工作)区域的。6.上班迟到或早退的。7.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配电、锅炉、等要害岗位的。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工件、物品任意堆放,堵塞通道。第二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112、100元。1.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或班中睡觉的。2.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或做其它游戏活动的,其中聚众打扑克、下棋影响极坏的,还应给予停工下岗(三天以上)处理。3.上班时间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在生产作业岗位打闹的。5让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岗位的。6擅自开动他人保管的机械设备的。7.机械设备运行中,进行检修、接触转动部分或进入护栏以内的。8.检修机电设备,违反规定未挂停电警示牌的。9.不服从领导指挥,厂内打闹的。10.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火规定的。第三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元。1.相关负责人对新员工、换岗或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令其上岗的。2113、.相关负责人对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操作者未进行安全培训。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装置、标志的。4.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5.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不听劝阻的。第四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300元。1.负责较大的工程项目或检修项目和危险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者。2.上班饮酒、酒后进入生产岗位作业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工(三天以上)学习的处理。3.在生产(工作)时间、区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阻碍工作的。第五条 其它未尽列的,凡属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3.14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安114、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安全每一天”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工余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余期间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的提升。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工余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1.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2.行政部负责员工工余交通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负责员工工余防火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党群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管理提升的宣传、教育。第五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宣贯1.行政部门、公司、共115、青团及各级通讯员、宣传员充分运用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2.党群工作部门利用网络、公司报刊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工余安全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3.行政部在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等期间)下发通知,提醒相关事宜,定期组织工余事故分析的发布;4.各车间不定期利用本部门安全例会、班组安全周活动时间对员工加强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内容1.针对节假日、长假期间,饮酒驾车等多发性交通事故,各部门需经常组织员工学习交通法规;2.经常教育员工注意体力及精神状态,预防因节假日劳累过度,精神不济而发生意外;3.利用116、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培训;4.对于员工工余发生的意外事故,依据事故分析结论,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员工汲取教训。第七条 工余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1.员工发生工余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属部门报告;2.所属部门在1日内向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汇报;3.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对工余事故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备案;4.安全标准化小级应定期对工余事故情况分析后部署新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会议记录 编号:-03-01安全标准化小117、级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反馈表 编号:-03-02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编号:-03-0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编号:-03-04安全事项(合理化建议、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等)报告书 编号:-03-05安全事项(合理化建议、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等)调查处理表 编号:-03-06员工参与安全活动记录表 编号:-03-07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活动记录 编号:-03-08安全投诉调查表 编号:-03-09外部联系对象清单 编号:-03-10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记录 编号:-03-11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编号:-03-12系统管理评审计划 编号:-03-13系统管理评审报告 编号:-03-14供应118、商信息 编号:-03-15经销商信息 编号:-03-16文件发放纪录表 编号:-03-17来文来函登记表 编号:-03-18来信来访登记表 编号:-03-19受控文件清单 编号:-03-20文件发放后相关方沟通表 编号:-03-21文件更改申请表 编号:-03-22文件借阅记录 编号:-03-23文件修改记录表 编号:-03-24相关记录控制清单 编号:-03-25员工认可与奖惩登记表 编号:-03-26第四篇 风险管理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术119、 语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或作业环境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2.危险辨识,是指辨识出危险因素,即潜在和固有的危险性、触发条件、存在条件;危险性评价是对辨识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第五条 职 120、责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2.行政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3.各车间、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第六条 由行政部组织,各车间、部室每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辨识和风险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七条 要确保一定数量的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全公司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预知预控效果。第八条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涵盖所有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同时还要考虑生产场所以外的各种活动、装置及其他相关方的活动。第九条 在121、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所有作业区域内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1.正常和异常的情况;2.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3.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4. GB/T13861-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为性和其它性危害。5.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规则的20种事故类别。第十条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要充分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第十一条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基于实际问题,通过初始风险评价和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现动态、闭环管理。第十二条 122、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标准化系统文件,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与更新,实现危险源的有效预知预控目的。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流程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第十四条 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前,应充分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公司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公司领导、车间(部门)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等;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全,基本覆盖本部门、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及所用的设备设施;4.参加123、辨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等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要求;5.资料准备齐全。第十五条 危险源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2.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3.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1) 六种典型危害a.124、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e.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2) 三种时态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b.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125、险因素。 3) 三种状态a.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c.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第十六条 辨识危险源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2.收集本部门和其它同类部门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126、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第十七条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判断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第十九条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第二十条 经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由行政部整理填入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总127、经理批准后,将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要遵循下列原则:1.消除风险;2.用低风险替代高风险,降低风险;3.通过有效工程对风险实施控制和隔离;4.改进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5.配备完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员工保护,降低风险。第二十二条 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1.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2.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4.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6.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128、护。第二十三条 一般风险危险源的控制: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第六章 持续风险评价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价要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危险源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处理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1.使用前检查;2.计划任务观察;3.设备检查;4.工前危险预知;5.交接班检查;6.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7.定期、不定期检修;8.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回顾、评价与更新。第七章 危险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措施,行政部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重大风险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129、。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2) 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3) 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4)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5) 采用新的物质;6)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行政部备案。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4.2 风险评价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对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及时进行评价,做到事前预防、超前控制、降低和消除风险,避130、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价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评价,通过治理、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风险,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风险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公司为风险评价计划提供和配备相应的资源保障,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风险评价管理。第三章 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第六131、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在进行初始风险评价过程中要综合考虑:1.生产工艺过程风险;2.危险物质风险;3.设备、设施风险;4.环境风险;5.职业卫生风险;6.管理风险;7.法律、法规、标准需求;8.相关方的观点。第七条 行政部负责编制公司的风险评价计划,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风险评价;2.工程地质风险评价;3.职业卫生风险评价; 4.交通、运输风险评价;5.危险物料风险评价;6.火灾风险评价;7.水灾风险评价;8.紧急情况风险评价等。第八条 在对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进行风险评价时,要分析与设备、设施相关的安全、健康影响及故障模型,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第四章 风险评价的内132、容第九条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十条 在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以下几项内容:1.根据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列出清单,并确定暴露于职业危害的员工人数、暴露时间及相关风险;2.高温与低温、振动、噪声、辐射、照度、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危害、心理因素危害等职业133、危害因素及其影响;3.在对心理性危害进行识别时,要考虑工作因素、人为因素、个人生活环境因素; 4.在照度测量过程中,要考虑应急时的照明设备、照明时间、能见度、照明源布置情况; 5.职业危害的监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 6.对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校正,保证检测设备的有效性。第十一条 进行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第十二条 对已识别的暴露于物理、化学、生物和人机工效可能造成严重风险的危害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为风险评价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人机工效调查中,要包括以下方面:1.重复运动;2.使用电动工具;3.作业姿势;4.座位舒适134、度;5.环境条件;6.易接近程度。第十四条 在进行机动设备与交通风险评价中,要考虑采购、维护、检查、自然环境、运输物料特性、路线和时间性等因素。第十五条 在火灾风险评价过程中,要考虑可能存在的、不同的火灾类型:固体材料火灾、液体或液化固体火灾、气体或液化气泄漏火灾、粉尘燃爆火灾等。第十六条 在对机械伤害风险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可能的、不同的致因因素,如运输机械;提升机械;装载机械等。第五章 风险评价的方法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第十八条 定性评价法第十九条 定量评价法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用于系135、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一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136、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按公式计算D值,即:D=LEC。D危险性分值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2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4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5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70为重大风险危险源,必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第六章 风险评价结果及其管理第二十条 在进行各项风险评价时,要保证风险概述内容的一致性、可审核性和持续性,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明确,确保可执行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一条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137、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第二十二条 根据评价结果,行政部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重大风险危险源,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组织各部门从业人员学习和明确风险评价的结果,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参与现场风险的治理和日常管理,达到预知预控目的,降低和消除风险; 3.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4.风险评价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发布,每年的风险评价报告要存档保存。第二十三条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对危险源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4.3 任务观察制度第一章 总 则138、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确保关键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任务观察制度,是指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正式观察。第三条 任务观察分完整任务观察和局部任务观察两种类型,可采用现场观察、询问或调查问卷等形式。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五条 依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和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各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任务观察计划和相应的细则,按照任务观察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第六条 各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观察任务,对任务观察人员进行139、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技能。第七条 执行任务观察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通过任务观察,了解任务执行过程的关键点,累积原始资料,为工艺改革、技术革新提供基础资料;2.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并加以改正;3.通过任务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评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4.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5.跟踪当前培训效果;6.任务观察记录要齐全并保存;7.根据观察结果,确定下一步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8.对观察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和措施。第八条 在执行任务观察时,对表现较好、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140、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强化好的行为和做法。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4.4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识别和预防来自公司内部、外部的关键任务,严格关键任务的管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键任务,是指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不及时、正确地执行和落实,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任务。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就是识别关键任务,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完成的风险分析可做为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事故调查分析、危害物料评估资料和依据。第四条 各部门、部室141、负责识别和分析本部门所存在的关键任务,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行政部负责关键任务安全控制措施的审查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和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六条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关键任务的识别和分析。第七条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执行关键任务分析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熟练掌握任务分析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保证关键任务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各车间、部室可采用会议、座谈、培训、问卷等形式,收集本部的关键任务信息,便于对关键任务进行识别与分析,并对已识别的关键任务制定作业指导书。第九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确定需要142、许可作业的范围,列出清单发放到受影响的部门和部门。第十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对需要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及更新。第十一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实际情况,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编写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1.员工培训;2.角色分配;3.与员工沟通;4.小组会议。第十二条 编写的作业指导书要符合下列要求:1.简明扼要;2.步骤清楚、完整;3.危险源辨识全面;4.关键步骤确定准确;5.安全措施齐全。第十三条 在关键任务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要利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及作业现场等形式,组织关键任务执行人员对作业指导书中的关键工作的步骤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培训和指导。第143、十四条 作业指导书要放在关键任务执行部门、其他相关使用部门和作业现场,便于查阅和参考,指导关键任务的实施。第十五条 执行关键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明确关键的工作步骤,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六条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工作根据公司生产作业实际及时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4.5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任务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和落实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对强制性工作进行识别,以确保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强制性授权144、工作流程由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识别和制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关键任务执行部门要确定关键任务的关键点和强制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工作流程。第五条 为便于执行和现场安全管理,关键任务执行部门制定强制性工作流程后,以书面形式将指定的强制性工作流程报行政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授权确认。在制定的强制性工作流程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明确申报部门及申报人,批准部门和批准人;2.确定操作任务,工作时间及影响范围,强制性工作的安全性和风险性,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做好安全应急准备。第六条 当需要许可时,关键任务执行部145、门应满足下列要求:1.确定申请与批准许可人员;2.完成并递交许可申请;3.许可需求与最后期限要满足要求并文件化;4.做好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工作并有齐全的相关记录;5. 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需求。第七条 在实施关键任务的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前,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应由行政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公司相关部门对分配许可的责任人进行相关培训和能力评估。第八条 各部门要将强制性授权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保持齐全的相关记录。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相关文件危险源清单 编号:-04-01146、危险源检查表 编号:-04-02易燃易爆品消耗台帐 编号:-04-0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安全、设备) 编号:-04-0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职业危害) 编号:-04-05-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一览表 编号:-04-06关键任务清单 编号:-04-07特殊作业申请、审批单 编号:-04-08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编号:-04-09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5.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147、意识中,公司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由行政部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公司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行政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第六条 行政部定期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148、下内容: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8.特定风险;9.应急程序;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第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149、性,应专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行政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1.当生产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第十三条 行政部应加强公司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1.对150、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部门将本部门、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行政部。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1.员工的需求;2.领导的要求;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5.记录的回顾;6.员工反馈意见;7.事故、事件信息;8.风险评价结果。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1.答题法;2.问卷调查法;3.现场了解法;4.意见反馈法;5.其它方法。第五章 年度安151、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第十八条 行政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第二十条 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行政部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1.培训目标;2.培训大纲;3.培训时间;4.培训内容;5.培训方式;6.培训教材;7.考核方式。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2.危险源辨识、风152、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3.沟通技巧;4.检查、审核技术;5.法律依从性管理;6.应急管理;7.职业卫生管理;8.变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1.用工连续性;2.变化的要求;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5.风险评价结果。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必须153、满足下列要求:1.经理不少于40学时;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3.员工不少于32学时;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1.员工反馈;2.管理层反馈;3.测试结果分析;4.现场应用能力。第二十七条 行政部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第七章 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公司级教育:对新入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154、时,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公司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安全生产知识,公司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安全心理知识;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行业及公司典型事故案例。评价环境应急2.部门(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部门(部门)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部门(部门)员工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部门(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部门(部门)典型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155、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概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4.新入职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各部门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存档,当员工发生转岗、复工培训教育及日常教育时,结果也应填入三156、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要长期保存,当员工组织关系发生变化时,三级安全教育卡应随员工进入新部门保存。第八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第三十一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部门(部门)负责复工教育。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3.教育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离岗期间上级有关157、安全方面的新规定;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脱产期间,本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第三十三条 部门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第三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由行政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行政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公司取消其任职资格。第三十六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培训,158、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三十七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159、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第三十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章 相关文件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表 编号:-05-0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编号:-05-02安全教160、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编号:-05-03教育培训记录 编号:-05-04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编号:-05-0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卡 编号:-05-06工作调动培训登记表 编号:-05-07工 伤 事 故 登 记 编号:-05-08安 全 处 惩 情 况 编号:-05-09安 全 奖 励 情 况 编号:-05-10第六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6.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减少建设项目事故隐患。 第二章 适用范围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章 职 责 第161、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职责 1 为建设部门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 2 监督建设部门“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 及时上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执行情况; 4 督促建设部门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组织落实整改和验收。 第二条 建设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全过程负责,具体如下: 1 负责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2 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编制、实施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计划; 3 负责合理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方、承包方、监理方,并对其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安全162、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试运行和验收,组织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专项验收和评价; 5 负责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组织落实整改; 6 负责和协调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报告、调查和处理; 7 定期报告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完成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第四章 内 容 第一条 按照公司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行全程管理规定,所有改、扩、建项目,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二条 立项和设计阶段“三同时”管理 1 建设项目立项前,建设部门应识别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要求(附录2),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确定所需办理的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内容和流程,明确具体负责163、人和措施。 2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部门应按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条件进行论证,在编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编写安全生产专篇、环境保护专篇、职业卫生专篇(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专篇),对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环保防护设备和设施进行专题描述。 3 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后,初步设计前,建设部门应委托建设项目设计部门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4 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产生环境影响的程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164、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建设部门应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表(附录3)。 7 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环保专篇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出具审查同意意见后,上报公司决策层投审会审批。 8 建设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165、,建设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设计人、设计部门应当对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负责。 9 建设部门应督促设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保设计专篇和建筑防火设计专篇。 10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设计审查申请。 11 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设计完成后,建设部门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166、查申请,并提交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 12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13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部门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4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获批后,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落实安全环保设施预算。 15 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所属部门管理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的审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部门不得开工建167、设。 第三条 施工阶段“三同时”管理 1 建设部门应按照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选择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方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的施工,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2 建设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聘请监理方,委托监理方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督促施工部门依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的质量。 3 建设部门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获得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如施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 4 建设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部门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变动、168、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当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同意,确保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 建设部门应督促监理部门对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验收阶段“三同时”管理 1 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建设部门应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 建设部门在试生产前应编制试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环保措施及应急预案。 3 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在组织试生产时,应当同时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4 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高危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169、部门应在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将评价报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5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6 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向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结果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报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7 由建设部门自行组织安全环保专项验收的建设170、项目,建设部门应将验收结果报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备案。 8 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要限期予以整改,并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或组织验收。 9 未通过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0 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部门应当办理生产相关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11 建设部门在编写建设项目总结时,应对安全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条 监督与考核 1 公司所属部门应将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三同时”。 2 对未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安全环保“三同时”的已投产建设171、项目,必须补充现状评价,确认安全环保设施符合法规要求后再正常生产。 3 公司在组织建设项目后评价时,应将“三同时”执行情况纳入评价范畴。 4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要求执行“三同时”的,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业绩考核。 5 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按照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国家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部门可申请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1)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安全、卫生172、及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5)制定了应急预案;(6)能提供试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和消防的标准化记录; (7)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已完成。7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业验收。 第六条 建设部门安全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1 建设部门应设立建设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项目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他成员由施工承包方的173、现场建设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承包方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组成。2 建设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风险特点,设立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充足的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切实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并督促承包方、监理方配备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3 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 建设部门应保证安全环保“三同时”的经费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5 建设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项目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合理选择设计方、承包方和监理方,规范对相关方的管理,落实建设项目174、“三同时”的要求。 6 建设部门应建立相关方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相关方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相关方档案。 6.2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叫做设备前期管理,搞好设备前期管理是设备投入使用后创造效益的关键,可以为设备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第二条 通过做好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新设备的前期管理到位。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做好新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测试等相关内容,积极开展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控制投用后风险,确保新设备在公司的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175、备设施前期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达到设备投用前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章 设备计划过程管理第五条 设备年度计划的制定。每年的11月份前,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设备具体使用情况、各生产车间计划和公司发展计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设备计划草案。第六条 设备计划方案的确定。每年的12月份前,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生产车间提交的计划草案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时间等。经公司专题会确定计划方案,应编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第四章 设备的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 设备的采购按公司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管理第八条 在设备安装施工前,行政部门负责以下几个方176、面的工作:1.选择有经验的安装部门进行安装,特别是空压机、锅炉等特种设备,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安装施工。2.负责安装工程中的安全配备、安全检查等安全工作。在安装过程中,监督施工部门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过程的安全规定。安全规定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的传达方法;施工人员的劳保穿戴要求;施工中风险源的提醒及预防办法;施工中所用工具,如吊具的要求、交叉作业时的相互确认办法等;如施工工期长、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修订。3.组织人员熟悉设备安装图纸资料和有关安装规范,并掌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如有必要,摘录其中主要部177、分打印成册供检查时用。4.设备开始安装后,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人员要做好记录、整理归档。第九条 设备安装要求1.具有设备安装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2.设备安装时,需要装配的机件,必须清洗干净,加注规定的润滑油脂。3.设备上原封好的过盈配合或有不得拆卸规定的机件均不得拆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洗时,必须经施工部门负责人批准和公司同意。4.设备上各种管路清洗洁净保证通畅。5.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6.施工部门应做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设备缺陷记录及修复记录。 施工材178、料验收记录。 设备安装找平、找正、定心及定位记录。 各种配合间隙测定记录。 重要焊接结构及其容器检验记录。 各种调试给定值记录。 其他必要的记录。上述全部记录在施工交工验收时,施工部门须向公司提交。第六章 验收要求第十条 验收内容1.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随同设备一起安装,并有足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常见的机械伤害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如旋转部位安装护罩并有安全标识牌、皮带传动部位有防护罩、高处作业的安全通道、车间有安全通道及相关逃生装置等。2.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第十一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部门应向使用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设备项目及全套随机资料。2.设计修改部分。3.重要的备件、材料的出厂合179、格证或检验证书。4.设备受损及修理记录。5.尾工项目清单。6.竣工图(并说明实际修改的部分)。7.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为避免设备风险,工程验收后、正式生产前,重大设备转入生产阶段前,施工人员要护航72小时才可撤离,遇到特殊情况,由公司和施工部门协商后解决,并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方案。第七章 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做好设备的风险评价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认真学习并熟知相关岗位职责、制度,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3.新工人或调换岗位的工人,在学习和实习期内不准单独操作设备。如确实需要单独操作时,要180、在开始操作三日前经严格考试合格或在老工人的监护下,才能上岗操作。4.上岗前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并符合要求。5.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并填写记录。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6.3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是设备寿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设备,对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181、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的设备操检人员,应高度重视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定严格的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切实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确保管辖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护的一般要求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第五条 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182、。第六条 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统一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第七条 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第八条 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第九条 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183、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第十条 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第四章 设备台数与级别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分工第十四条 设备台数划分原则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部门。2.设备184、划台的一般原则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空压站、小型空调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第十五条 设备级别划分规定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关键部位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185、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 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第十六条.管理责任及分工按设备的级别,明确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1.公司行政部职责:(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动行管理。(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186、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根据设备使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6)组织公司A类设备事故分析。2、设备使用车间职责:(1)负责本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车间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2)负责制定本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车间A类设备187、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第五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修订1.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188、数。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操作设备的步骤。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关键危险岗位要实行两人或多人互保、联保制。2.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设备传动示意图。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定时清扫设备的规定。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运行中出现故障的排除方法。重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3.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新设备投产前,由公司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生产车间。4.设备使189、用维护规程的修订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公司行政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第六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第十八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与检查1.公司行政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190、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4.各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第七章 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第二十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运输设备、提升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1.设备维护标准要求通191、则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设备安全部件做到经常维护,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设备本体及周围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192、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操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交接班清楚,有完整的、准确的交接班记录。2.维护合格的标准要求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193、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运行参数(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备用设备可以随时正常启动、投入使用。3.凡有下列情况者,为不合格维护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油、水、风、汽(气)等有较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第八章 设备润滑管理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194、,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第二十一条 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第二十三条 设备润滑实行二级管理。即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二级。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195、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二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 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公司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第二十五条 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第二十六条 各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地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196、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第八章 设备检验、测试和试验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部门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公司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1.厂区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负责人:设备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按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锅炉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规定负责人:设备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197、。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一般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第十章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第三十一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发现来自设备日常点、巡检,各相关人员在点、巡检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198、要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设备点、巡检人员的检查包括设备专业人员和各车间技术人员的专业检查。专职点、巡检工的日常检查。维修工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设备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维护保养中的检查。2.点、巡检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润滑情况。设备异常变化情况。设备隐患缺陷的发展情况。第三十二条 常见的设备异常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本体的各种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或加剧)设备振动及噪音;检测显示不正常数据;设备本体局部温升超过规定的数值;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位移;产生异常气味、火花等异常情况。2.附属设备的异常情况,附属设备或关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对设备本体产生影响的199、情况。3.设备控制系统的异常情况,如继电保护器的频繁动作等。4.电器、电磁系统参数的变化、数据的变化,如整流、变频等参数的变化;电压、电流、电容等数值的变化。5.动力系统的参数异常。6.设备润滑系统的突然变化及异常情况,包括集中润滑油脂的压力、流量、温度等变化。第三十三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1.分析设备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后,要及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的相关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专业人员召开设备分析会,分析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2.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对容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设备操作人员向车间领导汇报情况,车间负责人整理后通知专200、业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不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各相关车间要通知公司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落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分析会,制定设备维修方案,及时组织检修,尽快恢复设备安全运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6.4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对于设备在运行中的正常磨损必须及时给予补偿,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第三章 设备检修的组织201、方式及计划管理第三条 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第四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第五条 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第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车间主任组织平衡,报公司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202、。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第七条 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要做到:(一)由公司指派专人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第八条 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公司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公司组织进行。第九条 203、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公司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部门提出,公司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部门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部门,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204、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部门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公司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部门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205、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第十六条 施工部门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第十七条 公司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5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事故是设备遭受损坏,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伴随发生人身事故。公司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杜绝事故和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工作的部门。第三章 设备事故、故障的预防和管206、理第三条 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防范设备事故于未然。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1.建立健全设备的点检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A类设备每台设备配齐一套。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检设备,认真记录,并与实际情况相符。3.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交维修工修理。4.结合设备点、巡检制,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预知维修和计划检修。第四条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面管理,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教育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努力提高操作和维修水平。第五条 员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1.遵守劳动纪律207、,学习、执行设备相关规程和有关制度。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3.有责任阻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4.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5.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进行妥善处理。第四章 设备事故定义与范围第六条 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1.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等。2.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3.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衬板等损坏。208、4.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5.新安装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第五章 设备事故分类第八条 设备事故分三类四级,具体划分如下:重大一级事故重大二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联动系统停机时间(小时)4848 2424 88主要设备单机停机时间(小时)6060 24241212修复费用(万元)531.01.0第九条事故损失计算设备事故损失包括修复和减产损失两部分。若未影响生产,则只计算修复费用。(一)修复费:是指全修复,不是临时进行的局部修理。修复费包括需用材料、人工、备件及管理费用等。(二)减产损失费:减产只计算事故直接影响车间停产减少产量的损失。动力供应发生事故,影响部分车间的,只计算部分车间停产的209、产品损失。减产损失费为:事故影响产品量乘以扣除原材料费用的每吨产品价格(即每吨产品加工成本费)。(三)计算公式:设备事故损失费=影响生产时间小时计划产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费)+修复费。第六章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第十条 设备事故管理是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归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车间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第十一条 事故的抢修(一)设备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或A类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重大二级以下事故应由各生产车间组织抢修。(二)参加抢修的车间和个人都要服从统一指挥。(三)210、对于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第七章 设备事故分析第十二条 事故分析:每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一)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分析,由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调查分析。(二)重大二级以下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第十三条 设备事故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一)设计不合理;(二)安装调试有缺陷;(三)制造质量差;(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五)缺乏维护保养;(六)检修技术方案失误;(七)野蛮检修作业;(八)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九)检修、检验超期;(十)211、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十一)其它。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设备事故责任者都应当进行处理。2.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损失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第十六条 公司统一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统计,各车间负责本部门事故统计,机台的原始记录是统计的基础。重大和一般事故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事故地点、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和修复日期,停止运转时间和影响生产时间原因及责任者,修复情况及遗留隐患,预防措施,修复费用,影响产量,产值及损失费用212、等。各车间都应建立设备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事故情况。第九章 设备事故报告第十七条 不论重大、一般及轻微事故,皆属上报范围。设备发生事故后,相关负责人应视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的设备事故报告表按时上报,不得拖延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 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时,车间或班组应在2小时内,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在半小时内立即报告公司。第十九条 各生产车间要建立设备事故统计台帐,公司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汇总。第二十条 与设备事故同时构成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行车事故时,应一并上报公司。第二十一条 年度的设备事故分析总结,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在下年度一月十日以前完成。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213、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6 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做好备件管理工作,是确保设备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流动资金,降低修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条 备件管理的目标是以较少的资金占用,合理的储备,为设备维修提供迅速有效的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第三条 备件管理工作包括:统一备件编号、分类,备件的制图、审核,做好备件的计划和订货,拟定备件的储备定额,掌握好备件的收发、保管、验收、资金转移、报废、修复及其统计分析与考核。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备件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第三章 备件计划各备件需要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实际需214、要量,分类编报备件计划。第五条 月度备件计划的编报时间为当月15日前编报下月备件计划。第六条 急需备件计划,必须是超出预料之外而损坏的备件,或是发生设备事故所造成备件损坏而需要更换的备件,除此外,不按急需备件处理。第七条 备件计划的编报,要有主机名称、规格型号、备件名称、规格图号、材质、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数据,必须正确、清楚。第八条 对于向外订货或需进行工艺协作的备件,必须提前34个月编报。第九条 为有效地提高备件资金周转率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备件需要部门在编报备件计划的同时,要进行反复调查,核实备件需要量和更换时间,做到既不要多报,又不少报、漏报,以避免数量过多,储备过早而造成资金积压;或少报215、漏报影响正常的设备检修。第四章 外购备品配件的入库、保管和发放第十一条 备件入库,要当天登记帐卡,对入库的备件要与到货凭证(发票)进行详细核对,并检查其质量情况,确实无误者,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备件已到货,而备件凭证未到,生产又急需的备件要先进行估价入帐,办理领料手续,待备件凭证到达,重新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再办理有关销账手续。第十二条 备件登记卡要按其主机分类、建帐、挂牌,存放要整齐。库存的备件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第十三条 凡是长度在1500mm以上的轴、丝杆,都要悬空放置;直径在800mm以上的齿轮、滑轮,环形类备件,要垫平放置,防止变形。第十四条 凡有配合面的加工成品件,216、要做到防潮、防锈、防腐蚀,并经常检查库存备件质量情况。第十五条 易耗量大的备件,在低于最低储备数量时,要及时向备件主管人员反映,要求及时补充库存量。第十六条 发出的备件,要确保完好无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领料手续完备,定期填报备件收、支、存情况报表和资金情况报表。第十七条 对需要办理退料手续的备件,质量必须完好无损,虽未使用,仍有继续使用价值的,经许可后才能办理退料手续。除此外,不予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备件的价拨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价拨手续。第十九条 年终盘点工作,要认真进行清点,逐项核对帐、物、卡、资金是否相符,并认真填报年终盘点表,对盘亏的备件要进行分析,查出原217、因。第二十条 库存备件的品种、数量、特别是紧张备件的库存量,不允许泄漏给外部门的有关人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7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直接关系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相关部门。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的划分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部门价值218、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有些设备不管其耐用年限长短,价值大小都暂列为或暂不列为设备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根据情况,经批准后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第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设备对内对外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由公司根据设备类别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按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本部门的设备台帐、卡片、技术档案等。对在用、备用、封存、闲置等设备分别登记造册。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入库第九条 各部门在每年四季度编219、制下一年需用设备购置计划,送公司核对、汇总平衡后,报公司审定,经公司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主要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会同工艺、技术、档案部门参加开箱验收。第十一条 不论自制或外购的设备及不论用任何种类资金列支的设备,凡属于设备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凭入库手续办理有关费用核算手续,无入库手续和手续不健全的,财务部不得办理核算手续。第十二条 仓库对入库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到防潮、防锈、防腐蚀,并经常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第六章 固定资产出库发放第十三条 需用部门领取设备首先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调拨出库单,由公司负责人签批后,凭出库单仓库联到库房提货,出库单财务联财务220、部作为转帐和列入设备固定资产总帐的依据,需用部门留存联作为本部门增加设备固定资产的依据。库房凭出库单仓库联方可发放。第七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职责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检修等制度规程。2.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对设备的管、用、养、修实行监督。3.对公司A类设备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其运行状况,并对其正常运行负责。4.每年四季度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核对,确保帐物相符。5.组织对设备损毁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职责1.认真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所用设备。2.加强对使用设备巡视、维护、保养221、,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按计划进行设备的大、中、小修理。3.做好使用设备的润滑管理,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员、定润滑点、定油量、定油种、定周期的“五定”润滑制度。4.有计划的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机电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八章 固定资产革新改造第十六条 为挖潜、革新、节能、安全等需要,对设备固定资产的原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时,必须事先提出改造设计,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设计结构。第十七条 设备改造后,设计改造部门必须将各类记录和修改后图纸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交公司归入公司承档。第九章 固定资产对外调拨及借用第十八条 凡外部门需购置租赁或借用公司内的多余设备时,222、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由公司报告总经理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第十九条 出售设备的价格或租用设备的租金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理具体手续。第二十条 设备出售或租用、借用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出租的设备,公司要进行跟踪管理。第十章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理第二十一条 设备报废由原使用部门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由公司组织鉴定小组做出详细的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报废后的设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如数上交库房,由库房出具收条。重要设备由公司派人监督收取。第二十三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223、批准,由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所有收入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及时办理设备固定资产核销等有关手续。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统一负责解释。6.8 设备档案与图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备档案是设备一生各种变迁的记录,为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强化改造提供主要依据,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与图纸管理工作。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档案和图纸管理工作的部门。第三章 设备档案管理第三条 设备档案(技术资料)以蓝图、说明书、照片、光盘等为载体,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装箱单、产品说224、明书、合格证、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及控制原理图。2.设备安装及调试记录。3.设备图纸及图纸更改记录。4.设备事故记录。5.设备检修记录(包括设备运行记录,主要缺陷及隐患的处理记录)。6.设备大修总结、改造更新记录。7.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更换记录。8.润滑(液压)油品变更记录。9.设备专项检测鉴定记录。10.设备更新(报废)记录。第四条 应建立重大设备的档案,并随设备情况的变化而更新。第五条 设备档案要求记载的内容,应在情况发生后10日内完成。档案资料要求齐全、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清洁整齐、规格统一,不损坏不丢失。第四章 图纸管理第六条 图纸是设备管理的基础资料,是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备件加225、工和强化改造的重要依据,是设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七条 图纸管理对图纸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图、工艺安装图、电气设备图、管线布置图、厂房及工业建筑图等)的管理方法是:1.设备的各类图纸资料由公司档案室保管。2.设备工艺安装图、厂房和工业建筑图等由档案室保管。第八条 图纸的保管1.要建立专用的档案资料室存放图纸,并设专人管理。2.保存的图纸要与实物相符。3.各类图纸要按类别、设备名称分别编号,建立图纸目录,上架或入柜保管。4.建立借阅、改图和报废图纸记录。5.严格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机密图纸要单独保管,防止丢失。第九条 图纸的技术管理1.每台设备要有完整的图纸,包括总装配图、部件图和零件图。226、每张图纸要与实物一致,图纸库号、图号相符,零件图与部件图配得上。2.设备及备件图纸不能从制造厂购到时,应组织对实物进行测绘、描制、补充,保证备件加工需要。3.专用设备应有设备简图,包括设备传动示意图、电器原理示意图、液压(润滑)系统图等,这些图可用于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第十条 图纸的修改,要有有关人员的签认,领导审批手续,同时登记修改日期、修改人,相关图纸和底图必须同时修改。第十一条 图纸的报废1.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图纸的报废设备工程拆除,又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图纸。设备已经强化改造,其结构和传动有较大改变,原图已不适用,又无保存价值的图纸。备件图的图形及尺寸有较大变动,原图不能再修改时。图227、纸发生霉烂或局部污损,尺寸,数据无法辨认时。2.图纸的报废必须有专业人员的申请手续,经公司审批。3.由于设计变更需要报废图纸时,由设计部门提出图纸报废。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9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部门。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228、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部门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管理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229、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的除外)。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耐压试验记录。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部门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部门不得将其投入使用。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管理1.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2.压力容器的230、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部门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注销工作。3.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各种情况。4.参加压力容器安装(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5.制定并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规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压力容231、器的基本参数、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容器的操作方式、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顺序、检查周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压力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方法。6.检查压力容器运行、维护(或维修)情况。7.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8.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9.组织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10.提高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11.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有经232、公司审查合格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承租部门必须有由发租部门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承租部门必须满足发租部门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等级。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即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13.使用部门对压力容器发生的异常现象,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4.压力容器承压233、使用时,严禁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工作。15.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条件许可的部门还应设立隔离墙或防火区域。第六条 定期检查1.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可的部门进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员、检测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从事合格项目的工作。2.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耐压试验。第七条 安全附件1.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压装置、参数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234、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高于最大工作压力。3.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压压力容器,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压力容器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为宜。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4.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第四章 锅炉管理第八条 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锅炉的管理。第九条 锅炉管理职责分工1.公司负责对生产系统锅炉的归口管理。2.公司负责办理锅235、炉安全使用合格证,行政部组织锅炉司炉工考试,司炉工必须具有操作证。三线车间和行政部共同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锅炉的使用与维护1.锅炉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相关规定。2.锅炉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相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格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3.锅炉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者才能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不得指令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4.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制订下列规程和制度使用与维护规程。岗位运行记录制度。水质化验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5.运行及新安装的锅炉都必须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并制订水质标准和对水236、质的管理办法,定期对软水剂蒸汽品质进行分析化验。6.对运行的锅炉,要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7.锅炉设备的维护要执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锅炉的档案管理1.锅炉的档案管理,由公司建立相应的档案。2.每台工业锅炉都要建立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质量试验证明)。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锅炉机组安装记录和调试记录。锅炉历次大、中修技术记录及改造记录资料。运行中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运行中异常现象及处理记录。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历次修订本237、。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10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辆的法令、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机动车辆管理和使用的部门。第三章 机动车辆的分工管理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是机动车辆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设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的大修管理工作。第四条 行政部作为机动车辆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司机的驾驶证要按要求进行审验,机动车辆的相关证件和检验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审验,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数据,为公司各部238、门提供信息服务。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要及时将机动车辆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准确归类。第六条 公司行政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辆的正常使用。第四章 机动车辆选型、购置与更新管理第七条 选型、购置与更新机动车辆要根据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维修方面进行选型论证。既要考虑车型的统一、便于管理,又应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机动车辆。第八条 车辆使用部门依据公司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编制购置、更新机动车辆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新购车辆到货后,公司行政部负责对车辆验收,并协助车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机动车辆年检工作。第十条 公司行政239、部必须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第十一条 新购机动车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第五章 机动车辆台帐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全部机动车辆都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按其类别,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其中包括:1.机动车辆管理台帐。2.机动车辆调配管理台帐。3.机动车辆机损事故管理台帐。4.机动车辆维修管理台帐。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填写齐全,做到帐、物相符。第六章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保养和修理的目的在于及时消除故障,恢复技术性能,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节约燃料、备件等消耗,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和运输效240、率。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大修理是对整机进行一次性恢复的修理,使其技术状况和工作性能恢复原有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达到大修理标准,由车属部门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按机动车辆大修管理范围、大修理周期并结合车辆实际技术状况进行审定。编制机动车辆年度检修计划,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平衡,下达行政部门执行。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大修竣工后,由公司有关人员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车辆,由车属部门与承修部门交涉处理。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二、三级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和利用率的重要保证,例行保养项目要纳入公司行政部计划管理,按期进行保养。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二级保养周期为7000-8000公241、里。三级保养周期为35000-40000公里,要按二、三级保养规定周期,对车辆实行例保。第七章 机动车辆机损事故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损坏,被迫停止作业或虽然继续运行使用,但必须进行修理,成为机动车辆机损事故。第二十二条 机损事故分级:机损事故分为特大机损事故、重大机损事故、一般机损事故。1.特大机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为特大机损事故。2.重大机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之间(含50000元)为重大机损事故。3.一般机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含10000元)为一般机损事故。一般机损事故标准以下的按机动车辆故障处242、理。第二十三条 发生机损事故时,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和抢修,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第八章 机动车辆报废管理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使用达到规定报废年限,必须实行强制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辆可申请报废。1.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载重汽车五十万公里,生产特种车三十万公里,大客车七十万公里,其他车辆五十五万公里。2.使用年限,载重汽车十二年,大客车十四年,生产特种车十年。虽未超过以上使用年限,但经二次大修,技术状况下降,已无修理价值的。3.汽车经长期使用,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至百分之二十的。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243、,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理费用为新车价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车型老旧,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或国产非定型杂牌车,已无配件来源、技术状况低劣、又不易修复的。6.尾气排放、噪声都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辆报废必须由车属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公司审核、检验,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门核销。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辆报废批准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废车回收手续,到所辖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牌照注销。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辆的发动机、转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等六大总成部分必须报废回收处理。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管理,按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 机动车辆数据统计管理第二十八条 数244、据统计管理是对机动车辆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用数据统计正确反映机动车辆运行作业、车辆状况、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是机动车辆管理中掌握情况、分析情况、制定计划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各车属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准确反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第三十条 运输统计台帐和运输统计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规格化、统一化,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6.1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质量。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245、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部门。第三章 变压器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条 变压器的安装、运输、使用、维护必须执行国家变压器相关管理的制度,并满足设计规范。第四条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第五条 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应空载运行24小时之后,才能带额定负荷运行。第六条 选用变压器应符合下列原则:1.要用节能型变压器,禁止选用国家已淘汰的旧型变压器,运行中的高能耗变压器应逐步地予以更新。2.与负荷相匹配(可适当考虑近期发展)以使变压器处于高效的经济运行状态。第七条 可根据变压器安装部位、负荷性质及容量大小装设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第八条 各用电部门要根据按供电可靠性要求246、及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使用变压器台数,在可能条件下应尽可能减少变压器本身的电能损失。第九条 备用变压器做好随时搬运的准备,长期不带电的变压器应定期倒换使用。第十条 变压器安装部位或变压器室要有明显的设备名称号和安全标志,围栏或室门要上锁。第十一条 划为主要设备、重要设备的变压器都应建立管理档案,保存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等。第十二条 新上或改造工程新增加变压器,设计前由公司组织设计部门、供电部门参加会审。第十三条 在架空线路上 “”接变压器,除变压器本身保护设施外,“”接处对架空线路应装一组隔离开关,对电缆线路应装一组跌落开关。第十四条 1000K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线路上装设的跌落式开关不247、能当负荷开关使用。第十五条 新投用的变压器,施工部门应将竣工图、产品出厂资料及试验报告等一并交公司,作为验收条件之一。第十六条 变压器的运行条件规定:1. 额定运行: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必须以铭牌上的电压、电流范围运行,严禁长时间超负荷使用。2.允许温升:变压器运行时,其上层油温不超过85。3.允许电压:电力变压器运行电压变动在额定的 5 范围内变压器额定容量不变,外加一次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5。4. 允许的过负荷: 变压器的允许事故超负荷的数值和时间, 要按“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允许绝缘电阻变压器在安装、检修以及长期停用后,均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在同一温度下较前次绝缘电248、阻骤降30以上时, 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不得轻易投入运行。测量变压器线圈绝缘电阻的兆欧表,电压为1000V及以上用2500V兆欧表;电压为1000V以下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变压器一、二次线圈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高压对地的绝缘电阻值。第十七条 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下列条件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5)。3.阻抗电压相等(允许误差10)。4.容量比一般不超过3:1(特殊情况要扩大比值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运行相位有可能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核相试验才允许重新并列运行。第十九条 变压器运行时,要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巡视、检查。变249、压器在过负荷或大风、雷雨以及雾雪等恶劣条件下运行时,要进行特殊巡视。第二十条 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变压器停电清扫和检修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清扫一次。第二十一条 电力变压器室内应有严密的防止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变压器油的运行在运行中的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绝缘油, 应按规定期限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第四章 变压器的检修与试验第二十三条 变压器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运行情况及电压等级确定大修和小修周期, 大修和小修项目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制订变压器检修质量标准。第二十四条 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以下项目1.实际检修项目是否符合检修质量标准。2.试验记录应齐全和合乎规250、定。3.大修后的技术资料。第二十五条 大修后的变压器应具有下列资料1.交接试验和测量的记录。2.变压器吊出芯子及进入油箱内所做检查项目的报告书。3. 如进行了干燥,应提交变压器干燥时温度、真空度、绝缘电阻等全部数据记录。4.油、水、冷却装置的管路连接图。5.变压器的接线图、表计和信号的接线图,保护装置接线图。6.检修后应达到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标准。第二十六条 根据运行中变压器的情况,电压等级确定预防性试验周期,试验要求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第二十七条 变压器油要定期进行耐压试验。第五章 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或岗位操作人员)发现变压器有异常现象(如漏油、油枕251、内油面高度不够、 温度不正常、音响不正常、瓷绝缘损坏等)时,要设法尽快消除(或找电工维修人员处理),并报告领导和记入值班或设备运行日志中。第二十九条 变压器运行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运行,并向车间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汇报。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且不均匀,并有放电声,变压器外壳破裂大量漏油。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断上升。3.防爆管喷油。4.油色突变过甚,油内含碳超过允许值。5.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等。6.引出线接头部位严重过热。第三十条 变压器过负荷超过允许值时,值班人员应及时调整和限制负荷。第三十一条 变压器油的温升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要检查和分析原因,采取办法使其252、降低,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内容包括:1.温度表是否正常。2.冷却装置运行是否良好。3.变压器室通风是否良好。4.负荷是否正常。第三十二条 变压器油面有显著降低时,要及时补充同型号的变压器油,并应解除瓦斯继电器所接的掉闸回路。因温度上升,油面升高时,如油面高出油位指示计限度,则应放油,使其降低油面,以免溢油。第三十三条 变压器的瓦斯,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第三十四条 变压器开关掉闸后,如果查明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则故障消除后可重新加入运行。第三十五条 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拉开该变压器各侧开关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第三十六条 一次用熔断器保护的变压器253、,当熔丝熔断时应立即停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部有无闪络,接地短路及过负荷等现象,同时应摇测绝缘电阻。第六章 电气线路管理第三十七条 电气线路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保证安全、经济,并符合防火、防水、防腐蚀、防老鼠等动物进入的要求,高压与低压动力线与控制线路应分层敷设,并按低压、高压自上而下敷设,控制线放在最下层,各层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保护区的管理要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对电缆埋设深度,电缆间距离,电缆相互交叉的距离,弯曲半径等应符合国家专业规程要求。第四十条 高压供电电缆必须建立电气试验,检修缺陷处理等运行记录。第四十一条 电气线路有变动,与电气线路254、接近或交叉的管线设施有变动,都应及时记录,适时修改原始记录。第四十二条 各种电压等级的电缆线路在敷设时,应按规定标准留有余度和留有备用线。留余长度应根据电缆敷设长度决定,敷设电缆较短的也应有够一次故障处理用的余度,各种芯数的控制电缆其备用长度要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第四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水、油、煤气、氧气及其它化学液体、化学气体等排入电缆遂道内。厂容绿化浇水,各种生活用水、排水等有可能进入电缆沟或电缆遂道时,最近车间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进入电缆沟或电缆遂道。第四十四条 任何情况下造成电力线路及线路设施损坏均由责任部门修复或赔偿。第四十五条 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和顺利检修是保证公司生产生255、活所必须的共同需要,各部门、车间和个人都应无条件的执行公司规定和为线路运行监护、维修工作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第四十六条 电缆和复杂线路的验收,应在安装和施工后进行,设计和施工部门按国家的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提供各种资料。第四十七条 电缆不许超额定负荷连续运行,短期过负荷要符合规范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电缆的运行温度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值。第四十九条 要预防电缆受腐蚀,如发现土壤中含有酸碱等腐蚀性渗液时立即查明来源,并采取防止措施。第五十条 对停止运行48小时以上的电缆线路,运行前要摇测绝缘电阻或做耐压试验,按规范规定的绝缘值,做出能否继续运行判断。第五十一条 接入电力系统电缆,按预防性管理办法进行试验256、。第五十二条 已有缺陷的或制造上有疑问的电缆,使用周期应适当缩短。第五十三条 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以线路为靶子进行射击,不许向线路投掷物件,不许在架空线两侧各300米区内放风筝。2.不准不经公司同意私自在电线上接火用电。经申请批准在公用架空线上接用电时,接处必须装一组隔离开关或跌落开关。3.严禁运输、吊装机车撞、碰线路设施。在杆塔附近或线路附近下方作业应满足安全要求。4.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进行有碍线路安全运行的吊装或在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附近动土施工及其它作业时,施工部门必须事先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公司应配合施工部门,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是257、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施工完毕的清理,恢复工作。5.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地锚,悬挂重物、攀护生长植物等。6.严禁在杆塔、拉线基础附近取土、打桩、钻孔、开孔或倾倒有害化学物质。7.不得拆卸,损耗线路设施。8.线路保护区不许堆放原料、垃圾、废渣、易燃易爆等物器及修建房舍。第五十四条 共杆架设线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原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共杆线路应安排调整,新架高压线路不得利用较低电级的电杆或布设在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下方。通讯及其它弱电线路不许同杆架设。第五十五条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直埋电缆、电缆沟、电缆隧道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及有害化学物品,不得新建建筑物,不得堆放笨重258、物品。2.禁止用电缆沟当排水沟用或热力管道沟使用。电缆沟、电缆遂道要有排水设施,不得存留积水。3.电缆与热力管道避免平等或交叉敷设,必须与热力管道交叉或平等敷设时,电缆管壁或电缆沟外壁与热力管道保温层最外层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如下:平等敷设时2米,交叉敷设时1米。4.禁止重型车辆机械从电缆沟上方通过或停留作业。5.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动土施工时,负责施工的部门应取得公司的批准,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接受公司监督检查。对隐蔽电缆地段的施工或原来并不知有电缆而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标志(或电缆)时,不得用机械开挖。第五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维护2.电路线路与其它线路259、及公路交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交叉段不得有接头。3.非镀锌金属件、支架等应定期刷防锈漆。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每年测试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5.架空电力线路要定期巡视检查。第五十七条 电缆线路的维护1.直埋电缆的地面标桩设在拐角起点、终点有直线部位,直线部位的标桩间隔不大于30米,标准损坏、丢失应及时处理。2.电缆进入配电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如高压柜)的设计和施工,应能满足防止老鼠等进入的要求。3.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室外架空电缆和户外电缆每月最少一次。敷设在巷道中的电缆每季度最少二次雷雨天气时要增加巡视次数,大雨或洪水时,对可能进入雨水的地段要进行特殊巡视。对存在缺陷但确定需要260、继续运行的电缆要进行特殊巡视。4.电缆线路的清扫维护室外电缆头、套管要结合停电进行清扫。室内电缆通道应满足防鼠要求,每季最少检查一次。第五十八条 电缆遂道内电缆的维护1.竣工验收时,要验明遂道的规格、长度、各段区域的地面情况、通风、排水、防水、照明、通讯、地下设施、交叉、渗水、漏水等情况,要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每根电缆每隔2030米及拐弯、换位、中间接头两侧应有标牌,标牌标明回路名称、标号、规格型号、长度等,电缆中间接头应加托架、防护罩、单芯电缆不能用磁性材料做护罩。5.电缆经过防火门、防火墙的孔要堵塞严密。6.电缆的固定须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7.电缆遂道的外通孔道应261、满足防鼠、防水要求。8.发现电缆及遂道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9.建立巡检和缺陷处理记录台帐、包括缺陷部位、缺陷内容、故障事故检修情况,更换部件等。10.现场施工损坏了的原有设施、标记等要及时恢复,现场要及时清理干净。第五十九条 控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电缆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工作电压不低于400伏的铜芯电缆。2.测量回路中的电缆截面还应满足计量仪表准确度,电压降允许值的要求。3.控制电缆应有足够的备用和备用芯数。4.铠装电缆的铠带不应接入盘、柜内,铠带截开的端部应扎紧。5.引入盘、柜的电缆应垂直或水平排列整齐,不应任意歪搭,要避免交叉,所接端子不受机械应力,橡胶绝缘262、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6.电气接点应牢固紧密,符合工艺规范要求。7.使用于连接可动部位的导线应采用多股软线,线端应加强绝缘,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手动部分要用卡子固定。8.采用屏蔽电缆时,屏蔽层应可靠接地。9.在绝缘导线可能遭到油类腐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采取防腐蚀措施。10.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避免日光直射。第七章 配电装置设计和选型第六十条 配电装置设计选择时,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同时满足远景发展的要求。第六十一条 配电装置选择应和自然环境、电力系统等配合,并按当地环境和条件进行校验,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选用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厂家263、产品。第六十二条 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负荷开关应进行正确的参数选择和型式选择,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第六十三条 配电装置的布局不应危及运行维修人员和其它设备的安全。第六十四条 配电室屋面应设有保温层和隔热层,配电室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排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事故排烟和排气设施。高压母线外设置良好的防雨措施,户外操动机构应有良好防寒防冻措施。第六十五条 配电设备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适当的事故照明,设备区域内道路畅通。第六十六条 新装和改造配电装置,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产品。第八章 配电装置的安装调试与交接验收 第六十七条 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业部门规范厂家规定设计要求,并达到安264、装简便,便于检修、检查、操作。第六十八条 配电装置安装后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验记录,不符合有关要求者,严禁投入运行。第六十九条 配电装置交接验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交接有关齐全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试运行。第七十条 进行配电装置安装施工的部门,必须具有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施工许可证。第七十一条 进行配电装置安装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第九章 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十二条 配电装置的运行应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在运行中严格遵守执行。第七十三条 配电装置的维护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第七十四265、条 配电装置中出现国家电力部门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时,应有计划的更换,并报请公司批准备案。第七十五条 配电装置运行中出现因环境条件和系统条件变化而引起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时,立即上报公司;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定有效的修改方案,安排计划进行改造。第十章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 第七十六条 配电装置应按照国家电业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清扫和检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半年一次。第七十七条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得漏项。第七十八条 配电装置清扫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汇报公司并积极组织配合处理。第七十九条 配电装置停电清扫和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保证设备和人身266、安全。第十一章 配电装置的故障处理 第八十条 配电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且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先进行处理,并于事后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第八十一条 配电装置中向变压器及电缆线路送电的开关掉闸后,不允许试送,待查明故障原因及排除后,方可试送。第八十二条 有关配电装置的故障处理,公司制定严密的事故和缺陷处理规范或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三章 相关文件变化管理表 编号:-06-01设备登记表 编号:-06-02设备台账 编号:-06-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台账 编号:-06-04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记录表 编号267、:-06-05设备维修记录 编号:-06-06设备点检表 编号:-06-07设备检修通知单 编号:-06-08需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编号:-06-0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编号:-06-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流程 编号:-06-11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06-12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表 编号:-06-13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流程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清单 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表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审查意见 第七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7.1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应对和防范突发事故的268、发生,根据公司已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人员。第三章 员工撤离现场规定第十一条 员工撤离现场的紧急讯号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安全专员电话通知车间各部门,由各部门通知各自作业人员;2.现场值班领导或其指派专人通知;第十二条 车间各岗位人员紧急撤离现场注意事项及线路:1.车间人员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撤离通知后,立即通知并组织车间所有作业人员沿指定撤退路线撤离;2.指定线路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制定后发布。第四章 员工紧急撤离现场的组织工作269、第十三条 紧急撤离过程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车间具体实施,为紧急撤离工作做好准备。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车间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紧急撤离现场工作。紧急撤离以每个作业部位为一个基本部门,确定各基本部门全部安全撤离现场后,车间要将撤离工作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车间组织好本部门已撤离人员待命。 第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车间的紧急撤离工作,负责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紧急撤离线路、讯号,能带领本车间员工快速及时撤离现场。撤至安全地点后要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第十六条 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教育和演练,使每个员工均能熟悉掌握紧急撤离工作的讯号和路线,以便及时撤离。第十七条 生产区各撤离线路270、要有明确的撤离线路标识及标志。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7.2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标志使用,使安全标志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警示、提醒作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安全标志的管理;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各部门要在关键设备、设施、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施工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安全标志。安全标示牌的设立要规范、醒目。第四条 安全色的作用应符合国标安全色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271、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5.对比色为白色、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规定搭配使用。安全色对比色红色白色蓝色白色黄色黑色绿色白色注:黑色和白色与为对比色第五条 安全标志的含义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标准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272、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5.文字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可与上述4种标志配合使用。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第六条 安全标志牌型号的选用应参照以下规定:安全标志牌的尺寸型号观273、察距离L圆形标志的外经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正方形标志的边长10L2.50.0700.0880.06322.5L40.1100.1400.10034L6.30.1750.2200.16046.3L10.00.2800.3500.250510.0L160.4500.5600.400616.0L25.00.7000.8800.630725.0L40.01.1101.4001.0001.工地、工厂等的入口处设6型或7型;2.车间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3.车间内设4型或5型;4.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5.无论厂区或车间内,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标志274、牌。第七条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备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 使用安全标志牌的要求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1:275、图1 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不低于75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7.标志牌要使用合格的材料,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要用绝缘材料制作。第四章 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和要求第九条 地表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站所设立安全标志的规定:1.物资仓库禁止标志:禁止烟火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并设立提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文字辅助标志。提示标志:安全紧急出口2.空压机禁止标志:禁止靠近、禁止触摸。警告标志:276、注意安全,并设立提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文字辅助标志、当心触电指令标志:必须穿劳动保护服提示标志:安全紧急出口3.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标志:禁止靠近、禁止触摸、禁止抛物、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合闸、禁止跳下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绊倒、当心掉物、当心落物、当心伤手、当心扎脚指令标志: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镜、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尘口罩第十条 行政部要加强安全标志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及时维修安全标志,发现变形、破损或符号脱离,以及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规定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对故意破坏安全标志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其他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立,277、要认真按照GB2894、GB2893及其他有关安全标志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标志不符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仅对关键设备、设施、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设置安全标志设立做出了规定,这些场所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因设立安全标志,降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水平。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7.3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部门生产的正常运行,明确员工交接班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278、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各部门。第三章 细 则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大夜班交接时间:24:00;白班交接班时间:8:00;小夜班交接时间:16:00,特殊情况由各车间视情况临时决定。第四条 交班前30分钟内,不得任意更改操作条件,保持操作稳定,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第五条 交班时,必须将本班组该处理的事情处理完毕,原始记录逐项填好,一切准备就绪,方可交班。第六条 交班时,务必将本班组的生产情况、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工具保管情况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情况逐一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第七条 接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提前十分钟到岗,二班以上的作业岗位都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 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279、下班。第九条 交、接时,班组长负责对所操作设备、机械、电气、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第十条 交接内容1.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现场存在的问题;2.设备的安全状况与操作使用情况;3.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具及照明设施等情况;4.环境清扫与设备维护情况;5.领导交办任务与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双方交接时,交班人员要主动、简要地按交接内容及要求向接班人介绍岗位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接班人应认真聆听、记录,逐一检查,如有疑问可向交班人提问,直到双方清楚。第十二条 按交接内容,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接班者有权不接班,并请车间负责人仲裁,载入异280、常情况记录。第十三条 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于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共同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确认,交班人员方可离岗。第十四条 交接班完毕后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如属于交班人故意隐瞒或伪造,追究交班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交接班: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记录不规范,岗位和设备不清洁;2.接班人饮酒;3.在操作过程和事故处理过程中;4.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第十六条 各班组根据本车间、班组的实际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存档。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7.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81、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过程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科学发放和正确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管理。第三章 术语定义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护用品、用具等预防性辅助装备。简称护品。第四条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第五条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第四章 职 责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护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对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过程实施监督管理。282、第七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车间护品计划制定和使用申请,教育车间员工按照护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及时地反映护品使用需求和护品质量要求。第八条 行政与财务部门负责护品购买计划管理和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工作。第九条 品控采购部门负责按计划和护品标准规定要求进行采购。第十条 公司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章 管理程序第十一条 护品的采购。1.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制订护品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公司批准,之后经询价比价程序后,品控采购部门负责按计划要求采购。2.品控采购部门负责根据公司计划要求采购护品,确认护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出283、具产品合格证。3.采购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护品,采购部门按公司合格供应商要求对生产厂家或专营商店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a.企业营业执照;b.生产许可证;c.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安监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d.其它有关内容。4.采购特种护品要按批次索取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以区分购置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时间,所有复印件交一份给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5.采购的护品,应当符合生产操作安全的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统一,按公司询价、比价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进行价格认定。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及护品质量拥有否决意见。第十二条 护品的入库管理1.库房负284、责护品入库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回收鉴定工作。库房保管员按计划进行核对,并对实物进行验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建立护品进货台帐。行政部门部门应不定期参与特种护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对验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2.护品采购入库后,库房保管员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标识清楚,分清批次。第十三条 护品的发放与使用1.,护品领用严格按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进行发放。2.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对作业人员护品有新的需求,设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车间要及时报公司审批。3.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按照工种、本岗位的规定,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者,对其285、视为违章进行处理。4.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凡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参加劳动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按照该车间、该岗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未遵守此规定者,视为违章,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5.各级负责人必须经常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职工护品的使用情况。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公用护品要严格进行管理,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者进行教育,并按现价进行赔偿。6.有特殊要求的护品、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护具、防毒面具等,各部门应明确专人管理,精心保管,定期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使用车间负责人申请,报公司批准后,申领更新。7.有特殊要求的护品、用具,使用前要进行检286、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使用。8.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产生的场所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9.新进公司的员工在确定生产车间和工种后,凭人力资源部门调配通知到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10.凡到本公司实习人员,实习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胶鞋、安全帽、手电筒由实习组织部门向行政部申请,实习期满交还公司。使用期间丢失、或损坏,由实习组织部门负责向实习人员索赔。11.员工在本公司调动或改换工种时,由所在车间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存档,员工凭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行政部部更换护品领用卡。12.员工调出本公司或离、退休时,必须凭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携护品领用卡到行政部签证后方可办理287、调出或离、退休手续。13.外部门到我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或协助部门开出名单,由负责人签字交行政部审批,按同工种的发放标准发放,其余劳动护品自行解决或统一到行政部借用,使用期间丢失、或损坏,由所在部门或协助部门负责索赔。14.凡从事多样操作的混合工种的员工,原则上按每年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适用的防护用品,如发给的防护用品不适用时,由所在部门申请,报公司批准,换发给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15.新员工进公司,第一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按本工种标准,同时发给两套工作服以便替换,但按两套使用时间计算。16.各生产车间计划内的民工、临时用工,由各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批准,发给必要的防护288、用品。 17.长期病休人员(三个月以上)从第四个月起,在病休期间停发劳保用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病愈上班后,凭人力资源证明到行政部门审批方可领取劳保用品。19.发给员工个人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中,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一律以旧换新。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行政部门解释。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1.发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未到而损坏或丢失者,须经生产车间领导签字报行政部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折价赔偿手续并交款后,凭交款单据予以补发。4.员工调离本公司或离、退休,禁止库房提前发放其未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护品统一配置规定1.衣、帽的颜色统一为蓝色;2.上岗后必须着工装。第十六条 处罚凡未按289、本制度要求执行者,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要求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行政部。第十八条 支持文件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7.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为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消防管理。第三章 公司防火管理1公司行政部做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落实部门的消防和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290、和有关消防法规,法令以及上级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制度和指令。3 消防工作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同时进行。4 对新入公司的工人、临时工、外来培训工人和参观人员,都必须经经行政部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后,方可上岗和进厂参观。5 在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公司应组织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生的各种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6对所属的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器材和室内消防栓及水源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通道。7公司应成立专职人员负责公司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的管理工作。8 公司应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教育职工遵守防火安全规程,保证消防安全291、;并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应急消防演练。第四章 消防器材管理1公司专职人员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生产、贮存、使用物资的危险性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器材。2配发的灭火器,由公司防火责任人发给生产车间、班组等重点防火部位,由所在车间负责人负责管理。3 配发的消防器材,要定人、定位、挂牌,专人负责管理,并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因管理不完善对消防器材不能使用延误救火战机的追究该管理人的责任。4灭火器应放在醒目、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放置高度不得高于1.5米。5室内外消防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资,水带、水枪必须备齐,保持完好,便于使用。6 任何人不得随292、意动用消防器材。第五章 奖惩制度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车间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法由所辖车间上报,经行政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进行奖励。2有下列突出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和月度考核加分。1)及时发现和消除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隐患,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2)积极组织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3)执行防火制度,同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的。3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责任者同时分别给予月度考核扣分、行政警告处分。1)违章吸烟、动用明火等发生一般火灾的。2) 发生火灾造成停产、停电、停水,使生产受到轻微影响的。3) 违章作业,发生火灾情节轻微的。4凡有下列情节的直接责任者同时分别给293、予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1) 违犯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2) 造成火灾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3) 造成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的。5因违犯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6凡违犯消防管理制度造成重、特大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7.6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预防公司各类火灾事故与减少火灾危害和损失。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禁火、禁烟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小294、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各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第一条 禁火管理1 公司对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2 动火作业证由设备(场所)所属车间负责办理。施工部门到车间动火,要通知行政部门,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部门负主要责任,设备所属车间亦负有一定责任。3 在可燃物的设备内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检测。4 各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本车间的安全员或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5 动火现场如遇紧急放空,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破裂等情况, 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要重新办理动295、火手续。6 电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车间安全员签发的动火证时,严禁动火;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在未办理动火手续的情况下,强令电焊工动火;电焊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的动火。第二条 禁烟管理1 公司内严禁吸烟。2 本公司禁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区域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管理,除严禁本部门人员不吸烟外,还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和制止。3 凡违反上述制度者,按照公司的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处理。7.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保障员工在临时用电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标296、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第三章 术语解释第一条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297、第二条 作业部门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需要临时用电,并负责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部门,包括承包方、车间、部门等。第三条 供电部门根据制度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为临时用电作业部门执行供电的部门,包括车间、部门等。第四条 供电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对临时用电实施监督管理的公司层面职能部门。经过授权的车间、部门层面的电气专业负责人视为供电主管部门人员,可以签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第五条 职责要求1供电部门职责(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298、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2行政管理部门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部门及时整改;(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3供电主管部门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2)299、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7)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8)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5作业审批人职责(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备审批能力;(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而引起的风险;(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6作业300、人员职责(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7监护人职责(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301、人;(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6)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第六条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前准备工作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临时用电作业为首选。1.2明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电气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派。1.3落实责任制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1.4承包商管理1.4.1部门委托承包部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门和个人。1.4.2部门将临时用电作业发包时,除认真实施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1.4.3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