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厂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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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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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厂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6第一章 总 则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7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7第三章 管理职责9第四章 罚 则11第五章 附 则11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13、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管理制度14一、 重大危险源评估14二、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15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61、 安全评估的内容16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163、 工作要求164、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17一、职责17二、管理要求185、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83、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19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202、适用范围213、定义及分类214、职责与分工225 内容与要求23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245.3隐患排查内容256、考核与奖惩311.目的322.范围323.责任者324.程序324.1检修组织324.2检修准备324.3检修安全规定334.4电气焊安全规定354.5拆除工作36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362.适用范围383.职责38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384.工作程序38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384.2安全作业3、证发放的必备条件38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9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392 编制依据403 职责40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404 控制程序404.1 生产和使用404.2 安全技术措施414.3 个人防护措施414.13 装卸运输424.14 报废处理445 相关制度456 相关记录456、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62 编制依据463职责464.1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464.2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474.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487、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50(一)、目的依据:502、安全投入依据50(二)、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02、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514、应急救援投入51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52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527、保险投入528、事故投入53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53(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53(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53(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54(六)、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54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审批。548、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55四、职责与分工55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562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569、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57第一章.事故分类573. 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5、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事57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7第二章.事故管理58第三章.事故报告58第四章.事故调查592.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593. 发生一般事故由安环部负责调查。60第五章.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611.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人。6110、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1一、总则62二、管理机构与职责62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62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62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62三、职业病防治管理63四、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64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6、轮换。64五、作业场所管理制度65六、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66七、职业健康监护672 职责683 内容683.1 一般规定68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693.2防火防爆693.3设 备 设 施 管 理703.4 电气管理733.5 防雷、防静电733.6 消 防 管 理753.7装 卸 作 业762 适用范围773 考核依据78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784 实施细则784.1 一般规定784.2 奖励794.3 处罚80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86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86(三)其他有关规定8613、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7、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88二、防尘、防毒管理892. 范围913. 管理职责923.1. 安环部923.2. 安环部923.3. 各单位、各部门934. 管理原则935. 管理内容935.1. 消防安全培训935.2. 消防安全检查935.3. 消防控制室管理945.4. 消防隐患整改955.5. 消防设备管理955.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975.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975.8. 义务消防队管理985.9. 消防应急措施995.10.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995.11. 违反责任10019、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0第一章 总则1012 适用范围1083 职责1084 控制要求1084.8、1 外来施工作业1084.2 劳务承包1114.3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1125 考核1125.1 甲方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1135.2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即开始作业的,考核500元/次。1135.10 气割作业不使用垫板而损坏地面的,考核100元/次。113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的考核100元/人次。11521、 采购与销售管理制度1153.4廉洁原则:1164.1填写请购单1174.2请购申请的审批1184.3请购物品的采购1184.4采购变更1184.5采购验收119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9、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四条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10、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11、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生产部-安环部-车间”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12、程,保证其适用有效。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13、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安环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规划。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一)安环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14、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二)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三)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 15、罚 则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16、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17、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18、监控工作。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19、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3、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管理制度一、 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20、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1、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 重大危险源等级;6、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 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二、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21、;2、 危险辨识与评价;3、 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4、 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 保护措施与程序;8、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 培训与演练。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1、 安全评估的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22、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3、 工作要求(1) 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2) 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3) 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4) 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5) 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23、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4、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一、职责1、安环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备案、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抢险、抢修;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管理。2、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2、 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3、 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24、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4、 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5、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公司劳安环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8学时。2、安全25、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8学时。3、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4、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2、车间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车间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26、学时。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六、调岗工作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七、特殊种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压力容器)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安环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6、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27、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3、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28、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职责与分工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9、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 公司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4.3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30、自查活动。5 内容与要求5.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1)日常隐患排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4)季节性隐患排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5.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31、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5.1.3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5.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32、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5.2.1隐患排查的频次:(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33、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5.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3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5.3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 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5.3.1 安全基础管理5.3.35、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5.3.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5.3.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5.3.1.4 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3.1.5 事故管理、36、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5.3.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5.3.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5.3.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5.3.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5.37、3.2.3 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5.3.2.4 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3)空压站;(4)点火源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5.3.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5.3.3 工艺管理5.3.3.1 工艺的安38、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5.3.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的要39、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5.3.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5.3.4 设备管理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5.3.4.2设备40、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锅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2)关键设备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5.3.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5.3.5 电气系统5.3.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41、,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5.3.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2)消防泵、关键装置、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5.3.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5.3.6 仪表系统5.3.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42、料、台账管理;(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6、考核与奖惩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每项次经济罚款100-500元。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环部将组织相关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200-1000元。 7、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环部、设备部、检修单位4.程序4.1检修组织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4.43、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4.1.4设备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4.2检修准备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确保整个检修过44、程的安全。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45、隔离。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4.3检修安全规定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4.3.5检修使用临时46、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1设备带压不拆;.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4工具不合格不拆。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47、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4.4电气焊安全规定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48、以下标准: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4.49、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4.5拆除工作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50、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8、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2.适用范围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4.工作程序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51、岗独立操作。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安全部审核办理。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在岗作业期间52、,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部补发。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4.6.1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53、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环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环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54、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55、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56、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57、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58、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59、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60、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6、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61、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2安环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4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安环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62、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63、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安环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64、管理 4.3.1.1安环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安环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65、生产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严格遵守66、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7、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投入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二)、编制年度安全技67、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A、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B、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C、隐患整改项目。D、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E、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68、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3、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A、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B、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4、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A、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69、时间长度。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A、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7、保险投入A、财产保险投入。B、车辆保险投入。C、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A、事故处理活动费用。B、对伤亡70、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C、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D、公司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公司价值损失指公司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公司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1、主管领导71、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3、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支用。(六)、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审批。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72、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3、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4、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8、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和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佩戴的用品73、均为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二、库管员负责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校验。三、车间和职工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的防护用品,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及时解决。四、职责与分工 1、电工的防护用具须定期进行绝压试验,确保绝缘防护作用可靠有效。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 3、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 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74、定发放保健品。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发放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1、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2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 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75、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9、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事故分类1.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 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76、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事4. 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7.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8.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第二章.事故管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环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77、要求,调查、统计存档。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环部。第三章.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或者瞒报。2.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环部。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环部。3. 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环部,如伤者因伤不能填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4. 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78、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环部、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5.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6. 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第四章.事故调查1. 重大79、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2.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如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7)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80、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9)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10)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 发生一般事故由安环部负责调查。(1) 被调查人必须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发经过。(2) 安环部根据掌握的材料进行客观分析,公正的进行责任认定。(3) 工伤事故由安环部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无工伤事故则出具“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安全主任核准,报公81、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审批。(4) 事故调查报告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签名及相关管理人员确认,安全主任核准,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审批,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对调查报告提出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业安全小组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五章.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人。2. 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及事故处罚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须负民事责任的追究民事责任,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提出口头整改意见并随后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班组必须根据期限进行整改。10、 作业场所职业卫82、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3、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4、安检科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 长:负责人副组长:安全经理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2、职业83、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1)分管领导要掌握单位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2)制定和修改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3、安检科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4、调度室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5、后勤科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6、劳资科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84、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三、职业病防治管理1、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2、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3、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4、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四、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85、,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86、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9、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87、障碍的有毒作业。五、作业场所管理制度1、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3、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4、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88、5、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6、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7、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六、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89、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90、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七、职业健康监护1 、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2、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3、安检科会同劳资部门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11、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其他罐区可遵照执行。2 职责2.1 安环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2.2 设备动力部负责罐区设备、设施综合管理。2.3 安环部负责罐区消防设91、施、器材、治安保卫综合管理。2.4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罐区的日常管理。2.5 罐区管辖单位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6 罐区管理联系人负责按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3 内容3.1 一般规定罐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3.1.2 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3.1.3 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1.5 罐区应制定有各类生产安全9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3.1.4 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凭临时出入证进入。(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 (2)铁路机车进入罐区装卸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93、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3)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3.2防火防爆3.2.1 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3.2.3 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3.2.4 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3.2.5 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94、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罐区临近农田的要时时做好监控,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甘蔗叶、杂草和垃圾。3.3设 备 设 施 管 理3.3.1 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95、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96、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3.3.5 泵(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6 管道(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97、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4)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7)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3.4 电气管理3.4.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98、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99、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3.5 防雷、防静电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铁路装卸设施钢轨、输物料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100、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3.6 消 防 管 理3.6.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101、同做好消防工作。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102、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3.6.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3.6.10 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3.6.11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3.6.12 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3.6.13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6.14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3.6.15 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103、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3.6.16 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3.6.17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6.18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3.7装 卸 作 业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3) 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104、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4)汽车槽车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尺、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 min以上,方可进行作业。(5)汽车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6) 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7)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8)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12、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105、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依据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106、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107、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108、者,奖励100元。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4.3 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109、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4.3.2 违章违纪处罚4.3.2110、.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111、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112、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4.3.4 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113、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4.3.5 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114、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4.3.6 其他处罚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115、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火与防爆(一)生产储存设备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116、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117、下水系统。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二)动火、用火管理1、生产厂区均为禁火区。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118、规范”要求实施. 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三)其他有关规定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2、公司必须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119、组和义务消防队。3、安全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消防水桶、干粉灭火器等)。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统一编号、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120、),不准挪作他用。7设立禁火区域,杜绝火种漫游;禁火区为公司生产区、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储罐区、配电房等;8进入禁火区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区内打手机。9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检查;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12、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121、入有盖的铁质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13、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15、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试分装、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要及时清扫和处理。1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17、根据生产、储存12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8、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二、防尘、防毒管理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123、行监测和体检。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6、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7、124、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禁水,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生产供应部同意或未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9、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10、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11、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125、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及时调离。12、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18、 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消防隐患,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管理职责3.1. 安环部3.1.1.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建立公司义务消防队。3.1.2.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1.3. 按照国家标准、行126、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1.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3.1.5. 负责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3.1.6. 负责事故现场的工作调度和事后处理,并组织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3.2. 安环部3.2.1. 落实具体消防工作,做好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预警,认真落实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跟进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2.2. 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2.3. 负责使用并检查公司的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等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转。3.2.4. 保障疏散通道127、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2.5. 实施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3.2.6. 负责消防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3.3. 各单位、各部门3.3.1.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3.2. 主动配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4. 管理原则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监管、积极参与的原则。5. 管理内容5.1. 消防安全培训5.1.1.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演练。5.1.2. 对全体员工进行基本消防常识培训。5.1.3. 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5.1.4. 128、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员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5.1.5.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培训。5.2. 消防安全检查5.2.1. 日常巡查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各部门电源关闭情况;3) 重点防火部门值班情况;4)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6)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7) 消防水源状况;8)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5.2.2. 专项检查1) 总经办定期组织对公司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 总经办定期组织对公司重点防火区域进行检查。3) 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的消防检查。129、5.2.3. 巡查、检查要求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 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每2小时进行1次巡查,其他区域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3) 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详细做好记录。4) 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5) 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6)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部门应按照要求立即整改。7) 发现初期火情的,应相机行事,立即扑救或报警。5.3. 消防控制室管理5.3.1. 密切关注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排除或报修。5.3.2. 严格操作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公司各区域消防安全状况。5.3.3. 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值班和交接班记录。5.3130、.4. 确认火警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救。5.3.5. 发生火灾时,按要求启动消防控制设备。5.4. 消防隐患整改5.4.1. 消防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5.4.2. 安环部应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妥善整改。5.4.3. 在消防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实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总经办报告。5.4.4. 对公安消防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消防隐患,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关。5.5. 消防设备管理5.5.1. 配置按消防法和公131、司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数量、质量符合公司消防需求。5.5.2. 检查与维护1) 联动报警装置每月检测一次,确保正常。2) 烟、温感报警系统每年检测一次,确保正常。3) 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检测一次,确保正常。4) 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确保正常。5) 灭火器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压力正常、无过期器材。6) 其它消防设备、器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7) 消防设备、器材经检查和测试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妥善处理。8) 公司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维护,确保正常。5.5.3. 管理规定1) 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固定132、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等。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3)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4) 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公司义务消防员或经过消防技能培训的人员启用,或在消防员指挥下使用。5.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5.6.1. 配置按消防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安全疏散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标志醒目、通道畅通。5.6.2. 检查与维护1) 每日对安全疏散通道和防火门进行检查,确保畅通。2) 每月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进行检查,确保正常。3) 安全疏散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经检查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妥善处理133、。5.6.3. 管理规定1)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2)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 上班时间内,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禁止上锁。4) 不得随意遮挡、挪用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5)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或相关指挥有序紧急疏散。5.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5.7.1. 用火安全规定1) 公司各防火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2) 严禁擅自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公共资源部申请临时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并在严格监管下作业。3) 防火区域内严禁吸烟。4) 食堂、锅炉房等特殊作业区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程序,确保用火134、安全。5.7.2. 用电安全规定1) 公司用电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电器、线路安装和维护必须由电工持证上岗作业。2) 严禁私拉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装置。3) 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电器线路的,应向公共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电工监管或指导下作业。4) 电器设备、线路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5) 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箱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6) 各类电器、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投影仪、饮水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7) 定期对主要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妥善处理。5.8. 义务消防队管理5.8.1. 公司建立135、义务消防队,消防队长由安环部队长担任,成员为安环部员、重点防火区域班组长和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5.8.2. 义务消防员在队长的组织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5.8.3. 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地演练,确保消防应急处理能力。5.8.4. 义务消防队协助监查各消防区域的防火状况,承担公司突发火灾的前期扑救工作。5.9. 消防应急措施5.9.1. 报警、接警1) 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马上向保安值班室报告。2) 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求救,并迅速通知义务消防队织前往火灾现场救援。3) 必要时,拉响火灾警报,向全体员工预警。5.9.2. 现场救援1) 发生火灾后,义务消防队136、应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险。总经办、公共资源部组织现场调度指挥。2) 各应急小组(通讯组、车辆组、疏散组)按照分工有序进行现场工作。3) 全体员工应服从现场指挥,有序疏散。5.10.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5.10.1. 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5.10.2. 事故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机关同意,方可清理。5.10.3. 公司员工都应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工作,不得隐瞒、虚报火灾事实。5.11. 违反责任违反消防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照公司奖惩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19、 厂区道137、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预防和减少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公司区域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都应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制止和报告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和相关方都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138、的地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车辆,是指在厂区内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特种车辆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上道路行驶的可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特种车辆是指叉车、铲车、吊车、槽车和其他履带式车辆。 (四)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方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139、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环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域和门卫区域进出厂车辆的管理,对停车区域予以标识,确保车辆进出、停放规范有序;生产管理处负责下达和执行公司指令,完善和维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路线标识、警示标识等,协调中、夜班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放的秩序;物流供应处负责所有运输原燃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厂区范围内(包括停车场)行车和停140、放的秩序;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细化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厂区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按期对本单位所属车辆按规定进行检审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随时督查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状况,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发生违章行为的人员、车辆的公司业141、务 第十三条 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和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厂区道路养护施工时,施工单位在道路上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形成的沟、井、坎、穴,在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加盖牢固的覆盖物,夜间须设置警示红灯或反光标志;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14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三)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和行驶证及公司出入证。 (四)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五)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六)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七)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八)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九)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十)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得向车外抛物。 (十二)不准穿拖鞋或赤脚、戴耳机或耳塞驾驶车辆。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143、车的行为。 (十四)任何人不得在厂区内学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驾驶技术,不准驾驶机动车在厂区道路上试车。 第十六条 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报告,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使用,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事情紧急时由生产管理处(调度室)统一调度。需外出执行任务、修理等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144、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指示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十条 所有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应严格遵守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严禁车辆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厂; (二) 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三) 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废旧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出厂; (四) 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五)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六) 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按规定从西物流大门出入,禁止从行政大门(中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145、从中大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七) 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有权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限速行驶。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在厂区内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146、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二)提货、卸货车辆应依次停放在提货、卸货场地停车线内,没有停车线的,靠道路右侧依次排列,不得乱停乱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存放在各单位的指定区域。 对违规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公司安全环保处有权予以处罚; (四)弯道、T型路口、十字路口、消防通道、生产通道、工业管道下方、管道支架旁边和等有明显危险标识的设施附近禁止车辆停放。 第二十四条 在厂区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厂区道路畅通和整洁。第二十五条 厂区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送散体物资、液体物料和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密闭、捆绑、湿化等147、有效措施,装载物料不得超出车厢板,粉粒物料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容器,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不漏料、不蹭地、不溢洒,确保道路整洁无损。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对公司所属人员的惩处种类: 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经济处罚; 3、留用察看并承担经济责任; 4、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车辆所属单位的惩处种类: 1、通报批评; 2、考核。 (三)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惩处种类: 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暂扣并予以经济处罚; 3、勒令停止拉运并予以经济处罚。(四)对外来车辆责任单位的惩处种类: 1、扣除违约金; 2、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148、; 3、核减业务量; 4、勒令退出。20、 租赁、承包设施、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安环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3.2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149、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3.4 安环部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3.5 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4.1 外来施工作业4.1.1 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c)组织机构代码;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150、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4.1.2 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1.3 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4.1.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151、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4.1.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4.1.6 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环部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152、准,方可作业。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4.1.7 外153、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4.2 劳务承包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4.2.2 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2.3 进厂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4.2.4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a)必须年满1850周岁。b)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证明本人符154、合相应工作的身体要求,无职业禁忌。c)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对劳务人员所从事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d)各单位(车间、科室)要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e)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f)劳务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g)对违章的劳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教育、考核。4.2.5 劳务承包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劳务人员安全全面负责。4.3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4.3.1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在进厂之前应由接待部门通知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相关要155、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4.3.2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企业有权进行教育,严重违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实习、培训资格。4.3.3 接待部门、所在单位要加强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4.3.4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人员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按规定的参观路线行走。4.3.5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的接待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其人员安全全面负责。5 考核5.1 甲方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a)未引导、告知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安全作业票的156、;b)未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票证上的安全措施;c)发现外施工单位“三违”现象不按规定考核的。5.2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即开始作业的,考核500元/次。5.3 使用没有批准的动火证、过期的或变更场地、作业内容使用同一动火证的,考核500元/次。5.4 未按票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的,作业过程中票证不随身携带,随意改变作业内容的,考核100元/项次。5.5 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无人监护;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的,考核200元/次。5.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三点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5.7 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高温场所、混放;氧气、乙炔瓶乱丢乱放或长时间在太阳下曝晒;搬157、动氧气或乙炔瓶时滚动、乱摔乱碰;氧气瓶阀处有油污,考核100元/项次。5.8 氧割作业、砂轮机作业、切割机作业等或在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件、腐蚀液体飞溅的场所不戴防护眼镜的,考核200元/次。5.9 作业时乙炔瓶卧放,作业结束后氧气、乙炔瓶总阀未关,考核100元/项次。5.10 气割作业不使用垫板而损坏地面的,考核100元/次。5.11 焊割作业时电焊线与氧气、乙炔管缠绕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5.12 电焊机一次进线超过3m、进线接线盒损坏无防护的,考核100500元/项次。5.13 电焊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硬线;电缆破损未处理的;接头连接不牢或未进行绝缘处理的,考核100500元/项次。158、5.14 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动火作业的,考核500元/人次。5.15 电焊机二次线回路搭接在生产、电器、仪表、起重等设备设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5.16 氧、乙炔管线,电焊机二次线横穿公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5.17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电焊钳子线未与人进出通道分开的,考核200500元/次。5.18 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有损伤或锚点不牢,考核100500元/次。5.19 高处作业爬梯、脚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经腐蚀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检修平台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5.20 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159、设警示标志或夜间未设警示灯的,考核200500元/次。5.21 特种设备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使用许可即开始使用的,5001000元/台次。5.22 电源线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电源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电源保护箱损坏或门未关;作业结束未关闭电源的,考核100500元/项次。5.23 用钢丝、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在施工区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生活电器的,考核1001000元/项次。5.24 在施工区、在建厂房、生产区内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项次。5.25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生产区内超速行驶的;160、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客货混装,叉车、铲车违规载人,考核100500元/项次。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的考核100元/人次。5.27 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存在普遍违章行为,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5.28 不听劝阻,隐患整改不力,或者违章行为重复发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21、 采购与销售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因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采购的所有物品包括经营所需物质、非经营所需物质。非经营所需物质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161、 二【职责权限】 1、 负责公司所有物质的采购2、 有效的完成各部门的物品采购需求,以不影响正常的经营所需3、 遵循采购原则,保证采购工作的正规化三【采购原则】3.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162、购量的510%。 3.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3.4廉洁原则: 3.1.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3.1.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1.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3.1.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3.1.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3.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总经理室、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163、经常使用的物品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3.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采购流程 】 4.1填写请购单 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经营、使用情况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列出需采购物品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估计金额、物品来源供采购人员采购参考之用。为确保采购周期采购申请部门可提早将采购要164、求告知采购人员。如是销售合同相关的采购须注明销售合同号及项目名称。 4.2请购申请的审批 4.2.1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人将采购申请递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评价该申请是否为必须的业务活动有责任控制本部门的费用及业务活动的相关成本。 4.2.2仓库负责人审批:仓库人员在收到请购单后核对合同、库存、采购周期及其他情况对请购进行确认。如果认为仓库有存货没必要采购或采购项目存在不合理之处要求申请部门进行相应变更。 4.2.3财务部审批:财务的审批审核采购申请的预算情况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审核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2.4总经理室审批:总经理室对采购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3请购物品的采购165、 采购人员获得通过审批的请购单后负责向2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独家垄断产品除外)。采购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应商充分考虑质量、价格、售前售后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并逐步建立起合格供应商档案。 4.4采购变更请购部门若对采购计划发生更改应重新填写请购单按采购流程执行。如因采购物品缺货而发生采购变化由采购人员及时告知申请部门协商后要更改采购内容则重新填写请购单然后按采购流程执行。 4.5采购验收 采购的物品是否到货,由采购人员负责跟踪对于供应商交付到公司及采购人员自行采购的物品采购人员会同仓库管理员根据对应请购单或采购合同进行点收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请购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后入库。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记账联需每月一次提供给财务部, 若供应商将物品直接交付到公司客户处由公司现场工程人员会同客户在现场对物品进行点收检验,记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人员负责跟踪到货情况并取得现场的收货凭证,签收单交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及出库手续。在点收货物时应注意检查物品随带的说明书、手册、软件光盘等相关技术资料仓库管理员应保管好供应商提供的保修单以便需要维修或技术支持时可及时与供应商联系。 4.6采购付款 采购人员负责对采购物品的付款及报销在申请付款同时需附经核准的请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