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材料公司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附表(6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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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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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力新材料公司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附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目 录1、目的2、适用范围3、编制依据4、目标管理5、组织管理6、过程控制及措施7、检查与考核8、附录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工程而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盐城)项目。3 编制依据3.1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3.2建设公司管理手册3.2建设公司21210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3.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指南4 目标管理4.1总目标 2、4.1.1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4.1.2职业健康目标 不发生重大职业健康事故。 不发生员工集体中毒事件。 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4.1.3环保目标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部批复意见的要求实施,环保设施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查意见要求,在建设区和影响区布设植物,使植被恢复。 废气(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3、计,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少量确需外排的循环冷却水要达标排放。4.2目标管理内容、职责4.2.1项目部4.2.1.1接受建设管理公司有关工程安全、健康和环保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4.2.1.2项目部总指挥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分管工程的副总指挥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责任;4.2.1.3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立由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组成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4.2.1.4建立健全4、包括监理和各主要参建单位在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到人;4.2.1.5要求各参建单位参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详见项目岗位职责说明书);4.2.1.6在与监理、施工、调试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项目部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职业卫生和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奖惩办法;4.2.1.7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并按评价意见改进和完善;4.2.1.8负责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大型机械进、退场的手续的办理;4.5、2.1.9参与大件吊装、双机抬吊、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活动方案的评审;4.2.1.10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监理工作,参与大型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4.2.2监理单位4.2.2.1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4.2.2.2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2.2.3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6、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2.2.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2.2.5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辨识及控制工作。 4.2.2.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7、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4.2.2.7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2.2.8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4.2.2.9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8、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2.2.10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2.2.1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2.2.12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4.2.2.13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负责查验大型施工机械的准入状况,并登记存档,留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负责审查大型施工机械安拆队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大型机械安全资料的汇总、整9、理和管理并报项目部; 4.2.2.14负责审查大型施工机械的安拆方案、重大作业活动方案(作业指导书),并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大型施工机械的重要作业活动(安拆、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检验、特殊作业等)过程的旁站监控,并作好旁站记录;4.2.2.15协助项目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或参与定期和不定期的机械安全检查,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工或整改处罚单,并负责整改验收;4.2.2.16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组织施工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统一管理,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4.2.10、217组织或参与大型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机械安全技术问题的讨论研究。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及厂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4.2.2.1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应急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落实及对大型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演练的落实; 4.2.2.19 依据项目部的委托授权,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停工,及时上报项目部后,另行处理,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4.11、2.2.20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2.3施工单位4.2.3.1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4.23.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指挥)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4.2.3.3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要求,并报项目部、监理单位备案;4.2.3.4建立本单位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立本单位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予以实施。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措施,12、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方针、目标(在总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4.2.3.5负责编制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进出场计划、维修保养计划;4.2.3.6严格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进场报验程序,编制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以及各种重要作业方案(指导书),并报审。负责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安装告知与报验取证;4.2.3.7负责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账,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单位;4.2.3.8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4.2.3.9应保证有效的安全生产投入13、,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4.2.3.10坚持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综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4.2.3.11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意见,并就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制定班前站班会制度并监督有效落实;4.2.3.12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逐层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详细记录;4.2.313应为从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2.314应进行重大健康、安全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制定清单及对应的控制措施;14、针对潜在的事故编写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4.2.3.15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责任;4.2.3.16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4.2.3.1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4.2.4勘察、设计单位4.2.4.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规定和勘察、设计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安15、全性能。4.2.4.2勘察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勘察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4.2.4.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4.2.4.4施工单位发现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和作业人员安全的,应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确需修改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应向建设单位报原施工审查机构批准。4.2.4.5设计文件应符合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16、5、组织管理5.1安委会5.1.1安委会章程5.1.11成立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组成的项目安委会。安委会由项目部总指挥担任主任,分管工程副总指挥、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其他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5.1.12安委会本着“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5.1.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5.1.14主持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年度17、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5.1.15确定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活动;6.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5.1.17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督体系,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5.1.18.负责对一般(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1.1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8、重大问题提交建设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解决方案。并做到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5.1.110 .安委会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5.1.111.安委会成员必须做到在安排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5.1.2安委会组织网络(附件1)5.2安全监督5.2.1安全监督组织网络(附件2)5.2.2安全监督管理细则5.2.2.1项目前期工作依据“三同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办理环评、安评、职业病评价、消防等相关手续。5.19、2.2.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体系,按照合同要求审查监理资质,等等,并会同监理对施工单位资质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等,具体如下:5.2.2.2.1成立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组成的项目安委会。安委会由项目部总指挥担任主任,分管工程副总指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其他相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5.2.2.2.2建立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安全监督网络一般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经理及专职、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及专业队、专业班组安全员组成。5.2.2.20、2.3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以项目部、监理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各施工单位为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适当的专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并记录在案。5.2.2.2.4依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建设管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通用工作方法,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总目标及各项管理制度,监理和施工单位围绕总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并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备案。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清单,督促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比例视合同签订内容按5%21、10%的比例收取。5.2.2.2.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委会章程、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部门及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奖惩、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预控措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作业安全控制、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以及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2.2.2.6审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安全监理规划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审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已到岗并持有效证件。22、5.2.2.2.7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件有效期。有效期详见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同时还要符合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建质xx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资质根据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A、B、C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工矿商贸类企业项目部持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资格证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详见建质xx59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资格证件每年应参加安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复审工作)。(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建设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相关规定详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xx75号)第三条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详见第二十二条。2)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相关规定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xx年安监总局令3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3)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相关规定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1)分包24、单位相关资质。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书;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书。5.2.2.2.8审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制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包括成立安委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立岗位职责分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安全措施投入,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进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根据建质xx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或按施工合同备案的要求配置;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25、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详见第十四条规定。5.2.2.2.9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1)监理单位组织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会,评审应形成记录。(2)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xx87号)及其他法规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6种)、拆除、爆破工程、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6种)等七类,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工程(2种)、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三种)、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2种)、脚手架26、工程(3种)、拆除、爆破工程(四种)、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种)等六类,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3)监理单位组织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的评审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评审应形成相应的记录,对于特别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时,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验算和论证。5.2.2.2.10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并向监理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应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安全生产27、费用提取标准遵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xx478号)第八条执行。同时,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用可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xx89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xx349号)要求进行操作,费用提取标准从高择取。5.2.2.2.11审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年国务院令549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x年建设部令166号)中有关规定,会同监理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28、设备的合格证,审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核查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审核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等等。此审查分2次,第一次为设备进场时,第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后,由监理进行审查备案。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和使用报验应分别及时进行报验(进场报验时应提供“产权登记证”、使用报验时应提供“使用登记证”)。同时应检查下列附件资料是否齐全,29、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设备进场附件资料:(1)设备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2)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3)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证书。(4)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5)设备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证书。设备使用附件资料:(1)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3)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4)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2.2.3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项目部部分,二是监理部分,三是施工单位部分,具体如下:5.230、.2.3.1项目部安全监管工作(1)依据集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传达相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纪要。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2)项目部每月或根据需要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内容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可根据需要每次突出检查重点。对联合大检查列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计划,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及时而构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和整改结果31、做好详细记录。(3)项目部参加监理单位每周主持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安全文明施工重点,会后对布置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到责任人。(4)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视。(5)每次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工程例会时,项目部、监理单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对文明施工差、发生不安全事件多或者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有关制度规定,可提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工程承包合同。5.2.2.3.2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工作(1)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要求并督促其按照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32、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对不落实的应及时制止,特别是针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2)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级责任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人员等)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应直接下达监理通知单,督促其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向业主建议撤换。施工方变更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前向监理和业主方书面函告,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备案。(3)监理应定期核查项目经理、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同时,应不定期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电工等。(4)监理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检查施工方是否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意外伤害保险。(5)监理依据财政部33、与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xx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xx89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xx349号)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未足额投入的在工程款中扣除,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有效投入到建设工程之中。(6)监理依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建市xx248号),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情况,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巡视检查的重点应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抽查安34、全设施、特种设备是否与方案的相符;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监控、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高空支模架搭设拆除、结构吊装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的装拆和升降、结构焊接、结平面砼浇注、立体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场所是否落实专人监护。(7)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检查,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下达通知单或罚单,直至停工整顿。(8)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需要作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须重新组织评审,并形35、成评审记录。5.2.2.3.3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36、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所在班组每日站班会及日常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37、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c起重吊装工程;d脚手架工程;e拆38、除、爆破工程;f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8)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9)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39、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2)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40、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7)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8)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41、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9)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新上岗人员在上岗之前,应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避免录用带有职业病症的人员,导致管理上的风险。(2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42、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5.2.2.3.4施工收尾阶段工程竣工后,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规章制度、月报、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6、 过程控制、措施6.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6.1.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43、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6.1.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专职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6.1.3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交底后执行;6.1.4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针对危险点指出相应的具体防范措施,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进行监督;6.1.4凡经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6.1.5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44、,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6.1.6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6.2例会、检查、整改与考核6.2.1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并解决协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6.2.2项目部每月或根据需要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内容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可根据需要每次突出检查重点。对联合大检查列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计划,限期整改,整改后45、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及时而构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2.3监理单位每周主持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安全文明施工重点,会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制度;6.2.4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专职安监人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视;6.2.5每次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工程例会时,监理单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对文明施工差、安全事故多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有关制度规定,可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6.3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管理6.3.1项目部必须依法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协议);6.3.2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46、的安全资质时,必须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原件无误,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查结果报送建设管理机构及项目部备案;6.3.3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6.3.4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和监察体系、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人员素质和安全资质不相符时,项目部、监理单位安监人员有权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6.4安全事故管理6.4.1项目部、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的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6.4.2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47、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其他行业根据行业规定另行确定相关事故等级。6.4.3事故报告 6.4.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48、项目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建设管理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话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述单位简要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话报告; 6.4.3.2建设管理公司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于2小时内上报集团、国家行业监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区域行业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国家、行业规定逐级上报; 6.4.3.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49、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4.3.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4.4事故调查与处理6.4.4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响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4.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50、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4.4.3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6.4.44下列事故按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 人身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一般事故; 1至2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集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完成,并报集团;6.4.4.5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30万以下且无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51、事故调查报告应在10天内完成;6.4.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 (7)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 (8)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52、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9) (9)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10)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11)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53、当归档保存;12) 事故处罚依据集团相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按责论处”原则,对事故单位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6.5应急管理 在安委会的领导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级组成; 项目部应组织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般情况下,项目部的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大型脚手架垮塌应急预案、高处坠落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或防雨防汛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其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原则为“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快速行动”; 应急预案的主54、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和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应急预案的目次、格式和详细内容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的有关规定。6.5.1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本工程具有施工标段多、高空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动火作业多、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多等共同特点,不仅面临因气候、环境引起的自然灾害,而且在各项作业活动中存在不同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主要危险源和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项目部应组织开展覆盖整个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编制并发布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结55、果确定应急预案编制清单。6.5.2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根据历年来工程建设过程中频发的不安全事件和各类事故等共同特点,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按“五定”原则落实管控计划。有关易燃易爆品、放射源等运输和现场储存应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高危作业项目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调试阶段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预警行动根据危险源变化发展趋势、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以报告、通知等方式告知各相关方; 信息报告及处置集团及项目部应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号码,并予以公布。发生事故后的事故信息接56、收、通报和上报,按规定执行。6.5.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级响应:启动集团级综合应急预案。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伤的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或突发性社会事件;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辐射事故;重大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参照)。 级响应: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集团应急机构成员参与或指导紧急事件的处理。1人至2人重伤的人身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设备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参照);一般环境污染、辐射事故、职业病危害;一般性公共事件或社会事件,对企业的生产运行影响57、不大时。 级响应: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由项目部现场应急机构自行负责应急处理,集团听取汇报。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下的设备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参照);影响等级低于级响应以下所规定的事件时。注:对于一起同时构成几种事故类别的事故情况时,应当按照高等级的事故类别确定事故类型; 应急程序当各单位发生紧急事件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应立即汇报项目部负责人。 发生级响应事件时,各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建设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家行业监管机构和集团汇报,接58、受国家监管机构和集团的应急处理指导意见,对接报和上报的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建设管理机构及集团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机制,招集有关人员,利用视频或电话、赶赴事故现场等手段指挥和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级响应事件时,集团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挥处理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 当发生级响应以下事件时,由项目部负责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理情况报集团。集团及现场应急管理小组应指定信息发布人,适时对外发布事件动态。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正常基建秩序,组织人员进行总59、结、分析,查找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不足及预案的薄弱环节,并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原始资料和有关证据。事故调查组应按照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6.5.4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集团、建设管理公司及项目部均应确保通讯与信息畅通,项目部的应急通讯联系方式应报备建设管理公司; 应急队伍保障:建设管理公司是工程项目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持单位,对项目部的事故处理和恢复施工提供技术支持。项目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外部支援力量; 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施工单位必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需要装备的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管理职责等,并提供应急所需的资金; 其他保障:施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医疗救护60、治安消防、交通后勤等其他保障措施。6.5.5培训与演练 项目部应将应急知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现场参建单位学习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护等知识,通过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现场救护技能和工程应急防范能力; 项目部每年度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规模、方式、内容、频次。实施演练计划,总结演练的强项、弱项和不足项,并提出改进建议; 应根据演练和事故应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审应急预案,并修订完善。6.6职业健康管理 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职业健康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61、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体检、职业健康监测以及施工人员在施工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好施工调试过程中的粉尘、噪声、辐射、振动、高温、低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人员防护; 项目部应组织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按照可研、初设等批准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工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有关的建筑和设施等。工程竣工后应在半年内完成职业健康有关内容的验收工作。6.7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的概念是指施工调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以及可研、初设审查批准的环保措施(大气、水体、土地、自然保护区等保护措施)。项目62、部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的各项措施,组织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施工、调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项目部应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项目部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它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对污染物排放采取管控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美化周边环境。6.8现场施工道路管理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安排施工道路与63、正式道路连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筑,并保持完好畅通; 为了防止对道路、桥梁、地下管道和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损害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特殊车辆如履带式机动车、铁轮车、超载车等的行驶,必须先向总施工单位的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上路; 禁止利用道路作为施工器材的堆场或其他作业场所。分包施工单位如确需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占用路面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总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作业范围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并且要在占用区域两端明显处设置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和派人维护交通安64、全。作业完后要立即撤离所有的人员、机具,清理路面上所有物品和垃圾,恢复路面原貌。不准在已施工完的路面上搅和水泥砂浆或进行其他污染路面的作业与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挖断或封堵路面。确因工程需要而挖断或封堵道路,必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请总施工单位审批。经批准挖断或封堵道路,申请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原样修复。擅自挖断或封堵道路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使用道路的单位要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在路面上抛撒杂物。若发生抛撒现象,谁抛撒谁清理; 施工现场内道路均由总施工单位管理,各施工分包单位承担所负责区域的道路维修、保护和日常清扫工作; 施工现场外围道路均由项目部管理。6.9脚手架安全使用65、管理 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进行统一的策划,对用脚手架搭设的防护围栏的搭设尺寸、颜色等作统一规定,负责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对脚手架使用、拆除过程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大型或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脚手架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脚手架搭设、检查、维护、使用和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认可后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人员方能从事相关工作;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是钢管脚手架,其它材质的脚手架一律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脚手管、扣66、件)必须是经检查合格的产品; 施工单位在搭设或拆除特殊或大型脚手架前须编制搭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报项目部备案)方可施工; 凡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的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参加脚手架搭、拆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脚手架的搭设应严格遵照脚手架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土质过松或回填土区域立杆底部要夯实,并设扫地杆及防止脚手架下沉的措施,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67、性; 脚手架要有足够的牢固性、稳定性,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脚手架搭设必须设有围栏、挡脚板,围栏应设两道。作业面平台、行走通道不得少于两块跳板,跳板两端必须绑扎牢固;搭设时必须考虑人员上下爬梯,梯子间距不得大于0.5米;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搭设过程中要认真仔细的检查每一个扣件和连接件,发现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填表(见附录3),合格后挂牌并签字注明搭设时间、搭设人、承重量、使用单位、使用68、时间、负责人姓名和验收入姓名;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承重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装修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吊篮、桥式和工具式脚手架按实际取值,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00公斤; 长期使用的脚手架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如长期停止使用或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上的任何材料,如因拆卸脚手架材料而引发不安全因素或引发事故,对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卸脚手架部分结构时,要经过安全部门、使用部门、搭设部门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拆除,69、拆除时要挂明显的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并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前要有专人监护此处安全; 脚手架使用期满即可进行拆除,拆除脚手架要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拆除时应设置警示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脚手架已过使用期限但仍需继续使用时,使用方应向搭设方提出申请,并重新进行验收、挂牌; 脚手架的搭设、检查、维护、使用和拆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由于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引发的事故,要追究搭设人、验收人、责任人的责任; 门式钢管脚手架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制度还必须分别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对70、施工单位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不符合项管理制度处理; 监理单位应每月将对施工单位的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项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应对施工单位脚手架安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施工单位在验收脚手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脚手架验收单,并及时存档。6.10大型施工机械管理6.10.1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1) 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必须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如需更改配置,须经监理、项目部审批;2) 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应综合考虑行走路线、轨道布置、伸臂覆盖范围和最大起重71、能力;3) 进入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4) 施工机械进入工地前,施工单位填报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见附件4),并附随机文件,向项目部、监理单位报审备案;5) 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负责对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见附件5),并报监理审核备案。6.10.2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1) 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认可证书;2) 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件;3) 机械的安、拆作业前必须经过对各部件的检查,并72、填写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8);4) 起重机械在安装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备案;5) 安、拆过程应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的安、拆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6) 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在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并签字(见附件6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交底记录);7) 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并填写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73、录(见附件7);8)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9) 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试验过程逐项填写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见附件8)。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人员、机械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6.10.3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 经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2) 起重机械作业74、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3)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司机守则;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 施工机械防风及防倾倒措施;5)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施工机75、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应监督管理和考核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 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鉴定,严禁带病运行。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76、用,对其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运行。 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区域技术监督局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起重机械的检查1) 施工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制度,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并按要求生成各种记录;2) 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行业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3) 由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专业工程师担任);4)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每年对在用的起77、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6.11现场消防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按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列出施工现场的重点消防部门和地点;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的消防审核手续; 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78、灭火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每日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上报项目部。防火巡查人员应即使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施工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措施,所有防火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氢站、油库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动火部门和个人应按79、照施工/项目部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当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紧急疏散工作并及时报警。同时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6.12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落实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80、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作业指导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并已通过审查; 施工道路应定期养护,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允许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批准,限定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 主要施工通道要有防止起灰尘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经批准后,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验、存放、吊运、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81、杂物,保持设备外貌的完美性; 设备、材料及装置性材料要按施工进度适时进入现场,严禁将施工场地及通道作为设备、材料仓库,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原则上当日施工当日用完,对确需堆放的材料,经批准后进入施工现场,但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待寄存的设备除外);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 设备基础、沟道、房屋及施工场所等经中间验收交接要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对文明施工管理范围要交接清楚。文明施工管理验收前归原单位负责,验收后归接收单位负责; 在下一道工序对已完工的上道工序可能产生损坏、污染等情况,下道工序应采取防护措施,如不防护或措施不当82、,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处理; 由于野蛮施工(运输)造成的设备损坏,除责任单位负责修复或更换外,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 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提高工艺水平,使其符合有关规范验标的要求; 各类管道排列整齐,支吊架结构牢固、美观,介质流向标识正确; 混凝土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直,埋件外露、位置正确,模板接头平整,无蜂窝、麻面等缺陷; 焊接工艺美观,焊缝表面形成好,无咬边、流坠等缺陷,焊接后的溶渣及飞溅物清理干净; 电缆排放整齐,捆扎牢固,尽量避免交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 保温结构合理,无漏洞,外表光滑,护板平直、美观,且设有明显标志; 地坪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缝、不积水;墙面平整,色泽均匀,线条平直83、,不渗水; 各种沟道和地下室内部清洁,不渗漏,无积水,照明充足; 构架及设备表面油漆工艺美观、牢固,颜色一致,色标清楚,厚度均匀; 设备表面干净,无积灰、积油等; 各类厂房、车间门窗齐全、干净,门锁可靠; 平台、栏杆制作工艺美观,焊口打磨光滑、平整; 电气接线规范、美观、连接可靠,编号正确、齐全,电缆孔洞封堵完; 施工现场消灭“五头”,即砖头、钢材头、电焊条头、电线电缆头、烟头;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施工现场的工具箱(棚)要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名称、编号(标准由施工单位自定),当日用完的工器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钢丝绳等),收工时必须存放在工具箱内,并摆放整84、齐; 施工现场夏季设置水冲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其清洁好用;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围栏、盖板、通道、平台等一律采用标准化,按图施工; 施工区域的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牌、工程公告牌等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总平面管理的要求; 严禁在已装饰的墙上张贴、涂画标语、口号,不准在已建成、完工的墙壁、构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 施工区域必须使用标准的电源箱、电焊机箱(棚)、氧气、乙炔瓶专用箱(笼)等,统一规划布置; 施工临时用的水、电、汽、氧气、乙炔等力能系统要有设计,按规范化、标准化布置施工;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胸卡,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倡施工人员要统一85、着装;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通行证,并接受现场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停车点,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不准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屋面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应取得项目部工程部门的批准并按书面通知实施; 施工区域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垃圾应及时清扫到垃圾箱内,每个作业区域都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施工现场适当设置标准化垃圾箱,厂房内多层施工作业时,应设有标准化垃圾通道,并将放下来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投垃圾和废料; 设备、材料等堆放整齐、规范,对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保温材料等应妥善保管。放射源等要按有关规定保管,并有86、防范措施; 精密设备起吊要用塑胶钢丝绳或将精密设备用软质物件包垫好; 保温工作作业时,散落在设备、管道、地面等施工场所的杂物应当日清理干净,以免飞扬; 进行油漆、粉刷工作时,应有防止污染成品、半成品及周围设备的防范措施。没有措施不得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污染由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独立房屋的设备安装与建筑工程交接后进入,不得同时进行交叉施工; 厂房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沙浆搅拌设备。 施工用电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进行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电工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不87、适合的及时予以更换。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落实责任范围内安全用电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电力器材选用、线路架设、临时供电、倒闸操作等内容。系统实行电气专业标准化管理,实行工作票等专门制度。 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制定专门措施和制度,保证各类场所的照明、应急照明、临时照明满足实际需要。 由专业电工对所辖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插座等电源设施进行维护,并定期对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测和试验88、,并做好纪录。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所有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所有电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变压站、配电房等固定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焊接与切割作业 从事焊接和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在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切割与焊接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 非焊割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焊接和切割作业。 从事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逐一落实作业和防火措施。 氧气、乙炔瓶必须直立,上下设两道箍固定。89、 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 乙炔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止回阀。 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还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的规定。 从事焊接或切割和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7检查与考核1) 安健环检查评价是指组织单位依据检查评价标准,对受检单位的安健环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综合评价其安健环管理水平的一种方法;2) 建设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安健环检查评价标准;依据检查评90、价标准及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合同(协议),项目部对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每月一次实施安健环检查、评价、考核,;3)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健环项目内检;负责春秋季安健环自查,编制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并落实闭环;4) 检查评价工作程序项目部组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健环检查评价,分析不安全事件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检查评价是工程安健环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方式主要有: 周状态评价:项目部应制定工程安健环状态评价标准,每周进行工程安健环状态评价; 月度检查:每月定期进行安健环检查,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进度,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包括安健环管理体系运作、现场文明施工、二十五项反措与强制性条文的实91、施等方面; 专项检查:结合季节、气候、地域特点,结合施工阶段重点和问题,组织开展诸如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消防、防台防汛、防风防雨等专项检查; 节假日检查:结合员工思想动态,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闭环地开展; 春秋季安健环自查评价:依据本规定组织进行的安健环自查评价。 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健环检查评价分定期、不定期两种方式a) 定期检查评价是指在每年春季(3月至5月)和秋季(9月至11月)期间,依据检查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的定期检查评价活动;b) 不定期检查评价是指依据上级要求或在建工程安健环管理状况,参照检查评价标准而进行的临时性检查评价活动;c) 检查评价标准分安健环管理检查评价标准;d) 92、检查评价时,如标准中的某个条款不适用,则该项标准分不计入总分;检查评价得分率是实得分与应得分的百分比;e) 检查评价分为项目部自查和集团正式检查两个阶段;f) 正式检查由建设管理责任部门组织进行。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下文通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组及成员组成、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要求、检查对象等;检查组可外请专家,也可由本系统专业人员组成; 项目部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自查组织机构,拟定自查计划,按计划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后报建设管理机构; 正式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现场查看等形式,考核评价采用打分制。项目部应做好迎检准备; 建设管理责任部门在检查评价结束后,半个93、月内将检查评价报告发至受检单位; 项目部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整改计划,组织整改,一个月内将整改闭环情况报建设管理责任部门。5)项目部可通过安健环检查评价的这种方式,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健环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查评结果作为对参建单位的安全奖励依据。8附录附录1 安委会组织结构安委会网络机构主任委员:项目总指挥总经理副主任委员:由项目部副总指挥、总工、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总组成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监部及相关部门经理附录2安全监督组织结构安全监督网图安委会总经理专业队专职安全员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项目部安监部 监理单位安监工程师专业班组兼职安全员附录3脚手架验收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94、:脚手架名称搭设时间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时间检查内容地基基础表面坚实平整材料钢管排水不积水扣件垫板不晃动脚手板设计尺寸步距横杆水平度纵距立杆垂直度横距脚手板捆固程度扣件拧紧抽样检查垂直对接扣抽样数合格数走道承重扣抽样数合格数梁板底承重扣抽样数合格数验收评价参检人员搭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安监部门质检部门施工负责人使用单位附件4进场主要施工机械报验单致:下列施工机械已按合同规定进场,请查验签证,准予使用。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技术状况拟用何处备注致(施工单位)(项目部):,经查验:1、性能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准予进场使用的机械)2、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机械:(需更95、换后再换再报的机械)3、数量或能力不足的机械:(需补充的机械)请贵单位尽快按施工进度要求,配足所需设备。监理单位(章)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件5设备能力认可表年月日设备名称制造厂家管理编号购置日期规格型号鉴定日期技术能力情况安全运行情况文明环保能耗情况鉴定结果负责人签字附件6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交底记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年月日序号交底项目特殊要求交底负责人签名:参加交底人员签名:附件7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记录管理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拆)地点序号安装(拆卸)项目及数据发现问题安(拆)时间安(拆)人附件8起重设备负荷试验记录表管理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试验时间试验前检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执行人96、行走部分、路基或轨道金属结构及各系统外观钢丝绳及卡子吊钩外观检查各部位机件固定螺栓空负荷试验试验项目试验结果执行人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各工作机构动作是否准确有效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各制动机构工作是否异常负荷试验工况实际负荷实际半径额定负荷试负荷率%执行人桥门吊跨中挠度测量:无荷上拱度:额定负荷下挠度:1.25倍额定负荷卸载上拱度:试验检查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执行人行走机构是否异常金属钢结构是否有永久变形(注意油漆剥落处)、焊缝是否有裂纹钢丝绳有无异常变形或断丝吊钩外观有无裂纹或塑性变形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有松动或损坏制动器制动是否平稳可靠附加说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工程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于xx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次发布,xx年十二月十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