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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生产、风险、工艺等)(301页)
地下矿山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生产、风险、工艺等)(30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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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3884 2023-11-15 302页 2.20MB
1、地下矿山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生产、风险、工艺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授 权 令1颁 布 令1前 言1修 订 记 载1第一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1.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适用范围1第三章 实施细则1第四章 附 则2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适用范围3第三章 实施细则3第四章 附 则4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5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5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适用范围5第三章 实施细则5第四章 附2、 则6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6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适用范围7第三章 实施细则7第四章 附 则82.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8第一章 总 则8第二章 适用范围8第三章 实施细则9第四章 附 则11第三篇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1第一章 总 则11第二章 适用范围11第三章 责任制的建立11第四章 责任制的培训12第五章 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12第六章 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12第七章 附 则123.2 安全生产责任制13第一章 总 则13第二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3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2第四章 专职安全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3、管理人员职责29第五章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32第六章 附 则333.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34第一章 总 则(目的)34第二章 适用范围34第三章 实施细则34第四章 附 则353.4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35第一章 总 则35第二章 适用范围35第三章 实施细则35第四章 附 则363.5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36第二章 总则36第二章 组织领导37第三章 奖励办法38第四章 审查与处理39第五章 附 则413.6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41第一章 总 则41第二章 适用范围41第三章 工作职责41第四章 文件控制要求42第五章 附 则443.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4第一章 总 则4、44第二章 适用范围44第三章 管理办法45第四章 附 则473.8 外部联系制度47第一章 总 则47第二章 适用范围47第三章 实施细则47第四章 附 则483.9 内部沟通制度48第一章 总 则48第二章 适用范围49第三章 实施细则49第四章 附 则503.10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50第一章 总 则50第二章 适用范围50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51第四章 标准化系统的评审51第五章 附 则543.11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54第一章 总 则54第二章 适用范围54第三章 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54第四章 作业现场的有效控制56第五章 附 则573.12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575、第一章 总 则57第二章 适用范围58第三章 实施细则58第四章 附 则593.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9第一章 总 则59第二章 奖 励59第三章 处 分60第四章 附 则623.14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643.15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66第一章 总 则66第二章 适用范围66第三章 实施细则66第四章 附 则67第四篇 风险管理68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68第一章 总 则68第二章 适用范围68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68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流程69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71第六章 持续风险评价72第七章 危险源的管理72第八章 附 则734.2 风险评6、价制度73第一章 总 则73第二章 适用范围73第三章 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73第四章 风险评价的内容74第五章 风险评价的方法76第六章 风险评价结果及其管理77第七章 附 则784.3 任务观察制度78第一章 总 则78第二章 适用范围78第三章 实施细则78第四章 附 则794.4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79第一章 总 则79第二章 适用范围79第三章 实施细则79第四章 附 则804.5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81第一章 总 则81第二章 适用范围81第三章 实施细则81第四章 附 则82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835.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83第一章 总 则83第二章 适用范7、围83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83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84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85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85第七章 三级安全教育87第八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88第九章 附 则90第六篇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916.1 设计管理制度91第一章 总 则91第二章 适用范围91第三章 实施细则91第四章 附 则936.2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93第一章 总 则93第二章 适用范围93第三章 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93第四章 回采顺序94第五章 开采范围规定94第六章 附 则946.3 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94第一章 总 则94第二章 适用范围94第三章 一般规定94第四章 竖井8、提升安全管理95第五章 附 则966.4 运输系统安全作业管理制度96第一章 总 则96第二章 适用范围96第三章 实施细则96第四章 附 则986.5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98第一章 总 则98第二章 适用范围98第三章 管理细则98第四章 附 则1006.6 通风管理制度100第一章 总 则100第二章 适用范围100第三章 工作职责100第四章 通风系统管理101第六章 防尘管理措施102第七章 检查测定103第八章 附 则1036.7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103第一章 总 则103第二章 适用范围103第三章 基本要求103第四章 矿山防水103第五章 井下排水设施104第六章 附 则109、56.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5第一章 总则规定105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105第三章 防火安全措施105第四章 动火安全管理106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108第六章 罚 则1096.9 变化管理制度109第一章 总 则109第二章 适用范围109第三章 管理规定109第四章 附 则110第七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17.1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111第一章 总 则111第二章 适用范围111第三章 设备规划过程管理112第四章 设备的采购过程管理112第五章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管理112第六章 调试、试车113第七章 验收要求114第八章 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15第九章 附 则1157.2 10、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15第一章 总 则115第二章 适用范围116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护的一般要求116第四章 设备台数与级别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分工117第五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118第六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与检查119第七章 设备维护管理120第八章 设备检验、测试和试验122第十章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123第十一章 附 则1247.3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24第一章 总 则124第二章 适用范围125第三章 设备检修的组织方式及计划管理125第四章 附 则1267.4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126第一章 总 则127第二章 适用范围127第三章 设备事故、故障的预11、防和管理127第四章 设备事故定义与范围127第五章 设备事故分类128第六章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128第七章 设备事故分析129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129第九章 设备事故报告130第十章 附 则1307.5 备件管理制度130第一章 总 则130第二章 适用范围130第四章 外购备品配件的入库、保管和发放131第五章 商品毛坯备件入库、保管和发放132第六章 自制备件的入库、保管和发放132第七章 附 则1337.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3第一章 总 则133第二章 适用范围133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的划分133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134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入库134第六章 12、固定资产出库发放134第七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34第八章 固定资产革新改造135第九章 固定资产对外调拨及借用135第十章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理136第十一章 附 则1367.7 设备档案与图纸管理制度136第一章 总则136第二章 适用范围136第三章 设备档案管理136第四章 图纸管理137第五章 附 则1387.8 提升系统点检检修管理制度138第一章 总 则138第二章 适用范围138第三章 提升系统点检检修管理技术规范138第四章 提升系统点检检修内容和时间规定146第五章 附 则1467.9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146第一章 总 则146第二章 适用范围147第三章 起重机的管理14713、第四章 附 则1497.10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149第一章 总 则149第二章 适用范围149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149第四章 锅炉管理152第五章 附 则1547.11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54第一章 总 则154第二章 适用范围154第三章 机动车辆的分工管理154第四章 机动车辆选型、购置与更新管理155第五章 机动车辆台帐管理155第六章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155第七章 机动车辆机损事故管理156第八章 机动车辆报废管理156第九章 机动车辆数据统计管理157第十章 附 则1577.1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57第一章 总 则158第二章 适用范围158第三章 变压器管理的一般规定114、58第四章 变压器的检修与试验160第五章 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160第六章 电气线路管理162第七章 配电装置设计和选型166第八章 配电装置的安装调试与交接验收166第九章 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166第十章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167第十一章 配电装置的故障处理167第十二章 附 则1677.13 停送电联系制度167第一章 总 则168第二章 适用范围168第三章 停送电联系程序及职责168第四章 附 则1717.14 空压机站供气管理制度172第一章 总则172第二章 适用范围173第三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173第四章 附 则1737.15 附表173第八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8715、8.1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187第一章 总 则187第二章 适用范围187第三章 设计规定187第四章 员工撤离现场规定187第五章 员工紧急撤离现场的组织工作188第六章 附 则1888.2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188第一章 范 围188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188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189第四章 要 求189第五章 总 则189第六章 采场顶板级别划分189第七章 采场顶板级别具备条件189第八章 采场顶板安全级别认定190第九章 采场顶板安全措施191第十章 附 则1928.3 地表沉降监测管理制度192第一章 总 则192第二章 适用范围192第三章 实施细则192第四章 附 则1938.4 16、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193第一章 总 则193第二章 适用范围193第三章 井巷、硐室维护194第四章 井巷、硐室报废管理194第五章 附 则1958.5 照明管理制度195第一章 总 则195第二章 适用范围195第三章 实施细则195第四章 附 则1968.6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96第一章 总 则196第二章 适用范围196第三章 一般要求196第四章 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和要求198第五章 附 则2028.7 支护安全管理制度202第一章 总 则203第二章 适用范围203第三章 支护前的准备要求203第四章 支护施工质量技术要求204第五章 支护工程验收要求204第六章 附 则2017、58.8 凿岩安全管理制度205第一章 总 则205第二章 适用范围205第三章 气腿式凿岩机作业安全管理205第四章 找 顶206第五章 附 则2068.9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06第一章 总则规定206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207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与保管208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采购与运输210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211第六章 罚 则2128.10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213第一章 总 则213第二章 适用范围213第三章 一般规定213第四章 附 则2148.11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4第一章 总 则214第二章 适用范围214第三章 掘进爆破工作业安全管理214第四章 二次爆破作业安18、全管理216第六章 剩余爆破器材管理216第七章 附 则2178.12 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17第一章 总 则217第二章 适用范围217第三章 一般规定217第四章 竖井提升安全管理218第五章 附 则2198.13 交接班管理制度219第一章 总 则219第二章 适用范围219第三章 细 则219第四章 附 则2218.14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221第一章 总 则221第二章 适用范围221第三章 实施细则221第四章 附 则2228.1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22第一章 目 的222第二章 适用范围222第三章 术语定义222第四章 职 责222第五章 管理程序223第六章 附 则219、26第九篇 职业卫生管理2279.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27第一章 总 则227第二章 适用范围227第三章 实施细则227第四章 附 则2329.2 通风及工业卫生检测器材管理制度232第一章 总 则232第二章 适用范围232第三章 细 则232第四章 附 则2349.3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234第一章 总 则234第二章 适用范围234第三章 实施细则234第四章 附 则236第十篇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23710.1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237第一章 总 则237第二章 适用范围237第三章 实施细则237第四章 附 则23810.2 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管理制度23920、第一章 总 则239第二章 创新基金的奖励范围和推荐条件239第三章 创新基金的奖励标准240第四章 主要完成人及完成项目241第五章 创新基金的奖励及分配242第六章 创新基金的管理评审机构242第七章 创新成果的推荐及评审程序243第八章 其 它24410.3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244第一章 总 则244第二章 适用范围244第三章 实施细则244第四章 附 则247第十一篇 检查24811.1 安全检查制度248第一章 总 则248第二章 适用范围248第三章 安全检查网络及职责248第四章 安全检查人员的权利和职责249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时限及形式249第六章 隐患的整改252第七21、章 考 核253第八章 附 则25311.2 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253第一章 总 则253第二章 适用范围254第三章 实施细则254第四章 附 则25411.3 巡回检查制度254第一章 总 则254第二章 适用范围255第三章 实施细则255第四章 附 则25511.4 例行检查制度256第一章 总 则256第二章 适用范围256第三章 实施细则256第四章 附 则25611.5 专项检查制度257第一章 总 则257第二章 适用范围257第三章 实施细则257第四章 附 则25711.6 综合检查制度258第一章 总 则258第二章 适用范围258第三章 实施细则2522、8第四章 附 则25811.7 纠正和预防措施保障制度259第一章 总 则259第二章 适用范围259第三章 实施细则259第四章 附 则260第十二篇 应急管理26312.1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263第一章 总 则263第二章 适用范围263第三章 实施细则263第四章 附 则26612.2 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266第一章 总 则266第二章 适用范围266第三章 实施细则266第四章 附 则26712.3 应急救援器材管理规定267第一章 总 则267第二章 适用范围267第三章 实施细则267第四章 附 则268第十三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26913.1 安全生产事故23、事件管理制度269第一章 总 则269第二章 适用范围269第三章 事故、事件报告要求269第四章 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270第五章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272第六章 事故、事件的回顾273第七章 附 则274第十四篇 绩效测量与评价27514.1 安全绩效监测制度275第一章 总 则275第二章 适用范围275第三章 实施细则275第四章 附 则27614.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276第一章 总 则276第二章 适用范围276第三章 实施细则276第四章 附 则278第一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4、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照企业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指导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符合性。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宣贯、执行、评审、更新的全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方针制定1.安全生产方针要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预防财产损失。 做到持续改进。2.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程序及办法安全环保部结合企业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安全环保部起草的公司安全生产方针。25、经初审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公司报刊、宣传栏、局域网等形式发布,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征求意见对安全生产方针修改、完善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签发。第五条 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贯1.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宣贯学习方案,各单位、部门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安全环保部利用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使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相关方宣传公司安全生产方针。4. 党委、工会、团委采用有线电视、网络、标语张贴、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26、中。第六条 安全生产方针的评审与更新1.安全生产方针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专家、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的延用或更新。4.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和更新,按照第四条、第七条 执行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27、和指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制定、检查、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数字化,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供保障。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宣贯、考核、评审和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上级主管部门28、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单位的风险特点及阶段性工作的风险程度。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及办法安全环保部根据上述依据,每年末起草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和指标。安全环保部起草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交总经理签发、实施。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分解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并在公司与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上体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班组,并在车间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面体现。第五29、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监测1.安全环保部通过日常检查,统计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并依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和内部考核。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修正与更新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原则上每年度内不做调整。2.当内、外部条件变化必须修正时,按照第四条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全环保部。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30、规与其他要求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获取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依据: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安排专31、人及时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 2.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3.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需要。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要求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证。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通过设计审核和检查信息获取。第四条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1.定期(每季度)通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2.定期(每季度)通过安全生产报刊、杂志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32、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3.通过上级文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4.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由专人管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的评审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补。第七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1.根据生产形势需要或变化需要更新或增33、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研究确定。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补完成后,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将国家、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工作要求及时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34、法制化,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全公司的标准化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员工的培训。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应设专人负责对识别与获取后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及时修改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有关内容,使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定期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2.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35、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已识别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直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1.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补充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的,安全环保部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程序对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2.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有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作为保证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相应的方案或措施,并宣贯执行。3.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各级领导学36、习领悟的,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文件、会议、学习、网络等形式组织学习,并定期考试学习情况。4.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所有从业人员或相关从业人员掌握了解的,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各车间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按月检查学习培训情况。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设立员工学习培训需求表,对员工新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进行识别调查,按照所识别的需求和企业管理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培训。第六条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应特别针对下列内容:1.培训要求;培训应该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充分发挥车间、班组的作用。2.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37、测试;3.危害识别的要求;4.个体防护用品要求;5.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6.许可要求;7.监测要求。第七条 建立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安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书刊、报纸、杂志、网页进行整理和保管,并于每周安全活动时间向全公司员工提供服务。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方面的板报、展板和宣传橱窗,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必要时将新的法律法规编成宣传教材或传单及时传达给广大员工。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第一38、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调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安全环保部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公司安39、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和企业管理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第七条 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1.培训学习的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矿山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2.培训的内容: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地方性安全法规;例如江苏省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40、规章;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标准;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3.培训对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2.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4.培训时间:依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5.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第九条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41、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等。3.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4.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条 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自救互救能42、力,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4.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5. 培训地点: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环保部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2.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43、。4.培训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考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第十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有线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单位依据统一规范建档,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篇44、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和绩效测量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第三章 责任制的建立第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单位各45、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安全生产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初审,并以文件、网络、意见箱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会审,修订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第四章 责任制的培训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内容和计划,并递交企业管理部。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编和实施员工学习培训计划,保证资源投入。第九条 各单位负46、责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 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公司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第六章 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与回顾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十四条 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47、责解释。3.2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第三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二章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 董事长、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48、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解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49、,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五条 党委书记职责1.负责传达、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对本公司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条例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组织党群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具体的保证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工作内容。参加重要安全生产会议,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4 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开展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公司党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党50、员身边无事故”等安全主题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第六条 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职责1.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组织制订、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坚持 “五同时”的原则,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负责按国家安全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组织各类安全评价及验收工作。4.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布51、置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5.组织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方案。7.负责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8. 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出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方案。第七条 分管设备动力副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机械、设备、动力、能源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52、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主持制订、修订公司机电设备及设施、能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管理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坚持“五同时”的原则,检查、监督生产机电设备及设施、特种设备、动力等安全运行及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机电设备及设施方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参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检查、监督检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6.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设备安全管理53、工作,提出机电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方案。7.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8.负责及时组织对废旧设备的鉴定、更新和处理工作,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9.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设备安全事故。第八条 分管营销副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营销管理方面的相关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组织制定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情况。3.负责对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管54、理,对原辅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负责。4.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方案。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 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组织制定和落实所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情况55、。3.负责审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督促劳动组织的编制、人员调动、分配、工种变更、骋用人员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4.负责审核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岗位技能培训。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方案。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条 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组织研究、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案,负56、责组织审核生产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3.在新、改、扩建工程中,检查、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安全 “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根据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技术管理方案。6.参与组织事故现场救援,采取技术保障措施,防止事故扩大。7.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分管综合治理副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的消防、治安保57、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研究、审核公司消防、治安保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3.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4.组织检查研究公司治安、消防、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动态和重大问题,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方案。5.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6.参与组织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做好应急警戒和疏散工作。7.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58、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条 分管后勤副总经理职责1.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生活用房的安全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组织修订和完善公司房地产管理及后勤管理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其实施。3.负责审核土建工程项目安全措施方案,检查、督促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方案。5.参与组织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三59、条 工会(分工会)主席职责1.负责督促行政领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2.负责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3.领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公司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4.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指示、决定、条例和规定。5.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伤亡事故的善后工60、作。第十四条 团委书记(支部书记)职责1.负责配合行政和党组织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和督促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2.组织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学习活动,掌握安全生产必要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团员、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团员、青年安全生产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团员、青年。第十五条 工区、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上级安全生产指61、令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4.负责配备班组安全员,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班次和调配作业人员,做到人岗匹配。5.负责组织二、三级安全教育,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检查、监督和指导班组每周安全活动。6.负责做好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公司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参加公司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8.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62、,定期组织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9.对本单位区域内的委外施工队的施工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10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安全卫生 “三同时”的验收工作,负责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工作。11.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权限调查、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第十六条 工区、车间党支部书记职责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63、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带领本单位党、团员,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第十七条 工区、车间生产安全副主任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64、体负责。2.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分析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定期主持车间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安全管理重点工作。4.针对本单位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车间不能解决的,在采取监控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5.抓好单位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负责落实相应65、的应急处置措施。8.按权限规定,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工区、车间设备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的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班组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设施检修与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负责本单位生产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检查、落实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4.在制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组织落实;负66、责审核和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的安全措施。 5.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6.按权限组织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工区、车间技术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管班组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检查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状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性安全缺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5.按权限参加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67、处理意见。第二十条 班组长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4.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5.负责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68、材。6.负责班组现场管理工作,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7.拒绝违章指挥,制止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撤离作业现场。8.负责本班组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重点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在工程项目立项时,要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并负责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69、3.设计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4.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审查时,组织安全、卫生等部门参加。5.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6.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7.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8.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70、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负责制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9.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10.负责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采矿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11.负责对采掘、支护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在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进度应服从于安全,不得违章指挥。12.负责矿山生产过程中的水文、地质、地压稳定状况的监测工作,组织编制防止地质灾害方71、案技术措施。13.负责将巷道、采空区、含水溶洞、地质构造等情况及时准确的反映到提供的资料图纸上。1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二条 设备动力部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3.禁止安全标准等级不够的电气、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材料进入生产装置。负责对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水、电、风、汽72、动力设备与管道的检修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无跑、冒、滴、漏。4.负责组织机电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技术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检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较大隐患。5.在制定或审核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其中的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井下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和备案工作。7下达检修计划前,要对检修项目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当检修作业涉及到电、汽、气、风及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应组织制定有73、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程开工前,负责进行检修安全交底;检修过程中要监督检修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遵章守纪。8组织外委检修工程时,对外来机电设备检修、安装调试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安全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检修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9对本部门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10.新设备、自制或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并负责对岗位操纵人员进行应用性培训。11. 参加设备74、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并抄送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凡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3.在安排生产程序和指挥生产,尤其是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指挥75、失误的责任。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5.组织和调配力量,及时解决在处理安全问题上所需的物资、材料和劳动力等。6.传达领导布置的生产任务时,同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协调解决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7.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各单位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8.调度生产的同时,负责处理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问题,对危险现场要亲临指挥,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76、理安全隐患。2.负责制定取样、制样、化验、计量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负责各种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检验和管理工作,确保检验质量,保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安全可靠。4.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容器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分析。5.负责化验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剂安全使用和管理。6.参与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企业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负责调查和调整劳动组织,使之适应生产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3.严格按定员编制配77、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队伍相对稳定。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忌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5.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的要求,协助组织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岗位培训。6.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工作,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分配上岗;对实习、代培人员,应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车间工作。7.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并做好工伤员工康复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78、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9.组织制定各种绩效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时,应设置安全绩效指标和标准,并根据安全环保部门提供的专业考核情况,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保健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2.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79、,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与要求。3.根据安全环保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考核依据,扣除工伤事故、违章作业和文明生产考核出发款项。4.加强对外委工程结算安全管理。凡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有安全部门签发的意见才准予结算付款,结算应落实安全部门的处罚意见。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物资搬运、储存安全,库房内定置管理,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摆放符合安全要求。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起草有关文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80、度;在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2.负责及时传送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指示、决定、通知等文件,对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送;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方面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3.及时调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参谋。负责做好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4.组织接待外来人员到厂内生产区域(非参观范围)参观时,要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因组织不当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5.负责协调解决相关方关系,依法维护公司安全利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81、证。向工区、车间、部门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6.负责所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负责后勤保障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3.组织土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82、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5.负责组织委外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确认其施工安全资质,合同中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6.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地“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安全管理。7.负责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与鉴定工作。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8.对员工生活区公共设备、设施安全负责。第二十九条 供应、销售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83、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存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3.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4.对安全措施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5.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6.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84、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第三十条 综合治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开展的安全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负责对要害部门的监管,制定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3.负责民爆物品到现场后的安全监护;做好井下民爆物品储存、发放、领取、运输、使用、退库、销毁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4.负责做好消防器材采购、配备管理,指导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员定85、期培训和演练。5.负责做好新、改、扩建工程中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6.负责做好人防施工、维护管理和民兵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7.对消防安全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等不善或者不力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8.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生产中的火灾、治安性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对带有政治性及破坏性事故的侦破工作。第三十一条 工会职责1.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2.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3.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门职责1.根据86、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电视、广播、报纸等),及时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和典型,推广安全先进经验。2.围绕安全生产,注意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3.组织检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在干部、工人评先选模、晋级中将安全生产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4.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党员教育计划,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职责1.健全各级员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负责传达、87、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3.收集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员工代表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5.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6.在组织开展立功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中,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业绩列为重要考核内容;7.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88、益。第四章 专职安全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三十四条 安全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各单位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修订、完善各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5.检查、监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项目有89、关安全评价工作,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6.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7.负责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9.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参与组织尘、毒接触员工健康检查。 10.负责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核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检查、监督发放与90、使用情况。12.按权限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加生产、设备、运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3.检查、督促承包商、委外施工队伍、技术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14.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水平。1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审工作。第三十五条 安全督察部门职责1.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91、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4.负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区、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包括委外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检查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6.检查、督促委外施工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委外施工队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7.负责检查、督促委外施工队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对委外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第三十六条 92、车间(工区)级安全员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2.协助本单位领导,修订车间(工区)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3.负责组织本单位和班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4.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参加本单位安技措工程方案会审、竣工验收。5对员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立即上报。6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危险源点的安全控制管理;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班组安全工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93、学习,接受上级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8.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险肇事故和“三违”的统计上报。第三十七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配合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伤害”。2.落实本班组区域危险源点的控制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3.做好岗位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工作;配合班组长做好现场危险源辨识工作。4.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5.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第94、五章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第三十八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记录。3.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6.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95、阻和制止。第三十九条 职能人员管理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业务流程和工作纪律及相关安全规程,并做好相关记录。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进行安全检查,正确分析、判断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4.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6.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四十条 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设计、基建施工和机96、电安装等技术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2.负责编制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验证其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本岗位、专业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训练,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操作情况,纠正违章作业。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分析查找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安全措施。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97、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记录。4.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7.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98、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99、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设置和任命,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文件,当公司人事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更新。任命文件内容要包括:安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职业卫生管理员、员工代表、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和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第六条 总经理要指定公司决策层专门负责人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系统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自身状况和工作需求,设立以下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办100、公室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任:工会主席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委员:各部门分工会主席第八条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环保部配备满足全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各生产(辅助)单位配备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3.4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101、 为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在全公司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理安全”的管理氛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实行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进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员工潜能,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公司可采用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组织员工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员工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1.任务分析;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3.安全意识提升;4.安全手册更新;5.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7.风险评价;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为;9102、.变化管理的评审;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第五条 员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以及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公司应当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六条 员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从事存在危及安全、健康且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车间及班组不定期收集员工关注安全、健康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制定整治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如实告知员工。第九条 奖励措施对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对其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公司奖惩制度)。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103、公司工会负责解释。3.5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第二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员工充分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参与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和企业管理,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向科学进步和科学管理要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企业员工(含合同工、外用工、劳务工)均有权和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进行小改小革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关于使生产、技术、管理、经营、设计、服务等工作更加合理、可行的改进意见和方案;所称小改小革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小改进和小革新(革新、改进后所产生的效益在二十万元以内的)。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104、改小革项目应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对原有事项进行改进,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先进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论述、改进方案、实施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并附有必要的图纸资料。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领导105、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是企业行政、工会的共同任务。矿业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组织领导、项目的评审、实施及奖励等工作。矿业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申报、初审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对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的征集、立项、实施、申报、鉴定等工作。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工会或分工会负责承办,各单位要明确承办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的宣传、组织、发动、征集及统计、上报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采纳、实106、施、审查、奖励由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委员会负责预审后,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第十条 各单位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公司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工作进展中的有关事宜,每年十二月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审批等工作。第三章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奖励分两个部分:一是“建议奖”;二是“成果奖”。“建议奖”是指对有价值但未能采用并实施的建议进行的奖励;“成果奖”是指对采纳的建议经实施后取得一定效益后进行的奖励。第十二条 “建议奖”由各部门工会或分工会根据其建议的先进性、技术水平及难度、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后予以1550元的一次性的奖励。第十三条 “成果奖”按实施后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由107、矿业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委员会按本条例组织鉴定、预审后,报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奖励。合理化建议及小改小革成果奖励等级、金额按下表执行: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元)荣誉奖特等奖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30005000等级证书一等奖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15003000等级证书二等奖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8001500等级证书三等奖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500800等级证书鼓励奖1万元以下的100500等级证书注:表所指“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四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劳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医疗卫生、有关管理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的项目,按其作用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和推广范围108、,由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领导小组依据实际进行综合评定。申报和评定成果奖励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必须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正常使用,并取得了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或成效的;2.达到的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是国内最先进的、国内同行业先进的,还是本系统、本公司的先进水平的;3.技术复杂程度是很复杂、较复杂、一般、还是简单。是整体项目革新,还是项目的局部改进。是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整个系统创新,还是局部方面的创新;4.一年节约或创造的经济价值,自采用之日起,按12个月为计算单位,其计算结果必须经实施单位、有关专业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审核、盖章后认可的。第十五条 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合理化建议和小109、改小革活动的评比,对开展好的优胜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包括公司组织者)发给组织奖。第十六条 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小改小革,必须经三个月以上的实践检验,证明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效益性,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成效的,才能获得奖励,受奖项目应纳入生产工艺、设备维修及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第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合理化建议的“建议奖”奖金由工会竞赛奖列支。第四章 审查与处理第十八条 凡本企业员工(集体或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小改小革,应填写“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建议表”,或用书面形式提出建议的具体内容,交本单位工会登记处理。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110、以立项登记表为准,奖励领先提出者。第十九条 各单位收到“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建议表”后,应及时责成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议,做出是否采纳的结论,并及时填写“合理化建议答复表”给建议提出者明确答复,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的期限一般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项目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决定采纳的建议,应积极组织力量付诸实施。第二十条 对建议内容不属于本单位或涉及全公司而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项目,应将建议书报公司工会转有关部门或呈公司领导处理。各部室在接到建议书传递表后,于十日内做出可否采纳的书面答复,反馈矿业公司工会。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投资费用的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项目,本单位可以解111、决的自己解决,本单位不能解决或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经生产或工作实践检验并符合本奖励办法内容的项目,本着成熟一项申报一项的原则,及时办理。凡申报请求奖励的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应具备下列手续和资料:1.填写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申报表。对改进前的状况、改进的具体内容、改进后所取得的效益应填写清楚,字迹要端正。2.各单位应组织本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鉴定和审核,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提出能否奖励及奖励标准等具体意见后上报。3.主要技术资料应随成果申报表一并上报。如:(1)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项目112、提出的原始资料(建议书、答复表)。(2)试验研究或工作报告。有关的图纸、文件、报表等。第二十三条 矿业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四条 申报奖励等级批准后,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主要参加者,把奖金分配给项目的直接参加者,并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第二十五条 对于直接参加方案设计,出图计算、实施的领导者或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可以作为主要获奖者之一。对于只作了项目的组织、审查等工作的领导者以及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不能作为主要获奖者奖励。第二十六条 凡是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申报奖励时,要共同商定或按原协议合同,以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其他参加单位要在113、成果登记表和技术鉴定书上盖章,否则不予办理。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不发外单位奖金,但要扣除外单位在项目协议书中分享成果比例的金额。申报上级机关奖励时,按协议书中规定分享成果。公司内部共同完成项目,按协议规定分享成果的比例分配奖金,奖金通知单分别发给分享成果的单位。第二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是各单位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开发或革新取得的,成果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权属矿业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对外咨询服务、转让和联营。凡经批准对外咨询、技术服务、转让的项目,经办单位必须事先起草合同,合同应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履行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成果分114、享、保密规定、风险责任负担、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报公司工会群众生产委员会会同法律顾问审核后,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成果项目的保密工作,按上级机关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外单位要求来参观、学习、提供资料的,在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参观和提供。第二十九条 对已获奖励的项目,无故停用或不坚持使用,要认真做好恢复工作。经做工作后,仍不能恢复使用,属革新者的问题,要扣回奖金,撤销项目的奖励等级,属使用人的问题,在进行批评教育后,促其尽快使用。对确因需停用或不能坚持使用时,仍由原获奖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报公司群众生产委员会核实,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认可后,方可停用115、,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项目的奖励等级和扣回奖金。对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果奖励者要批评教育,撤销奖励级别并扣回奖金,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省、市的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矿业公司群众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6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件与资料的识别、控制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各个环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文件与资料的丢失和误用,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与资料116、的识别、控制和管理。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负责建立标准化系统文件,在制定标准化系统文件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员工参与,同时为保证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要符合下列要求:1.文件需求响应及时;2.文件产生的流程畅通;3.用户界面良好;4.文件分发充分。第四条 当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变化时,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部分员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评价机构),及时更新文件与资料,对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或废除。第五条 每年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安全环保部在负责组织对标准化系统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员工参与。第六条 按照标准化117、系统文件要求,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有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工作。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可采用网络、会议、文件等形式,将标准化系统文件评审结果及相关文件在全公司进行发布,组织全公司员工学习和实施。第八条 依照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制定和完善下列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四章 文件控制要求第九条 文件与资料文件的管理要求:1.118、收文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日期及阅文签字等。 2.文件管理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将文件送交承办人,承办人要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字登记以备查找;承办人按文件要求完成后,要及时将文件交还保管人员保存。3.对外发出的文件要建立发文登记,发文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范围等。 4.安全环保部拟稿发出的文件、专题材料都要将文件原稿和一份正式文件存入档案。5.每年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及时修订或废除不适宜的文件。 6.对文件资料要按年代、按保管期限、按内在的和历史的联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7.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找、119、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8.建立和认真执行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第十条 安全记录内容安全环保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及公司所属其它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及时进行存档保留,存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管理评审报告;2.事故、事件记录;3.风险评价信息;4.员工培训记录;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6.事故调查报告;7.检查记录;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10.安全活动记录;11.法定检测记录;12.任务观察记录;13.许可文件;14.应急演习信息;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16.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17.维护和校验记录;120、技术资料、图纸。第十一条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真实、准确、清晰;2.填写及时、签署完整;3.编号清晰、标识明确;4.易于识别与检索;5.完整反映相应过程;6.明确保存期限。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都要有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文件的修改都应及时按照下表进行登记和说明。表3-? 文件修改记录文件号文件页码更改标记更改人/日期校审人/日期生效日期第十三条 在文件资料保存中,要满足下列要求:识别与检索;可追踪性;存储有效;可读性;保持期限;维护效果;可获取性。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3.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121、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查考依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章 管理办法第四条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据为己有,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122、便于查询和利用。第五条 公司对安全基础工作建立档案,经安全环保部分类和汇总,年末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并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第六条 根据档案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保存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七条 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公司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安全生产档案,但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2.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要归档;123、3.员工教育培训登记;4.公司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5.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6.重大安全隐患的辩识、治理记录;7.防暑降温记录;8.劳动保护配备、采购、发放等材料;9.环境保护监测、科研与防治、“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环保情况统计年报及重大污染事故调查材料等;10. 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报告;11.职业病病例登记表;12.定期员工健康检查报告。第九条 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1.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4.现场勘查124、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公司井下采掘图纸等;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125、录;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16.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17.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第十条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126、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第十三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或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5.明知所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127、档案损失的。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十六条 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8 外部联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村镇居民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部联系、沟通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外部联系的主要对象:1.周边村镇的工农关系;128、2.外部企事业单位;3.各供应商与承包商;第四条 公司的外部联系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门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第五条 与外部进行沟通联系的主要内容:1.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2.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3.直接的社会要求;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第六条 在进行外部联系沟通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第七条 对外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公司上述归口单位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第八条 上述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129、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第九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3.9 内部沟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促进本公司内部各职能和层次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理解和提高安全的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沟通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沟通内容1.员工130、所关心的公司安全生产事项和职业健康信息;2.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3.在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信息的传递与处理;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第四条 沟通方式根据沟通的内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公司安委会、公司调度会、安全例会、车间调度会或安全例会、座谈会、电话记录、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格等。第五条 在进行内部沟通交流时,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第六条 内部沟通计划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要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员工所关心的安全健康问题进行沟通讨论;2.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要详细说明安全健康事项,并听取、收集和处理员工的131、建议和意见;3.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每月或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召开会议,听取、收集员工的安全生产事项建议和意见,加以讨论和解决;4.做好并保留各种会议记录;5.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合理化建议箱、发放建议表格等形式获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第七条 信息处理1.对收集到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事项以及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车间(部门)主管负责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2.必要时,由公司可通过与员工沟通、召开讨论会等形式,及时处理;3.做好各项记录并存档。第八条 内部交流信息传递与反馈1.本公司的管理方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安全知识应通过一定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2.有关安132、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3.各单位在收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整理登记并传递到相关单位。4.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传递。5.对员工所关心的安全事项、职业健康等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如实告知员工。6.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告知公司安全生产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第九条 对已采纳的建议和意见取得成效的员工,公司及时进行表扬、认可并给予奖励,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133、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3.10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针对生产状况发生的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的时限要求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由公司领导组织执行,一般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评审次数。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阶段性评审工作。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评审组织机构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成 员:公司其他领导、各职能部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第五条134、 评审人员评审人员以公司评审组织机构为主,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有资质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安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标准化体系标准;3.经过安全标准化培训,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明确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及其要求;4.从事两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和评审能力。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1.评审组长职责:全面负责评审工作;有权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作最后决策;制定评审行动计划,并与相关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协助评审组其他成员完成工作;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提交的评审报告;负责将评审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135、.评审人员职责:遵守评审纪律,按评审行动计划完成各项评审工作;参与制定评审行动计划,编制检查记录表;认真填写记录表、评分表和不合格报告,报告评审组;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评审。第四章 标准化系统的评审第七条 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原则评审人员应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以保证标准化系统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坚持标准与客观实际对照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2.评审依据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及相应的评分标准。第八条 评审程序1.安全环保部编制评审行动计划;2.成立136、评审小组,可根据评审范围,由不同部门或岗位组织若干个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对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分块评审。3.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编制评审各种检查记录表;准备评审所用的文件;召开由员工代表参加的动员会。4.评审实施:组织评审成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评审要求和工作计划;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体系文件和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进行评审;组织评审成员召开末次会议,确定评审结果。5.编写评审报告和评审不合格报告;6.评审结果处置:对在评审不合格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次进行跟踪评审;7.将评审结果和所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向员工公布;第九条 137、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是通过评审人员提问、观察、听取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对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通常采用三种形式:1.公司聘请有关专家或评价机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2.组织公司系统评审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3.按不同的单位或岗位,公司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分别对安全标准化实施的单位或岗位进行评审。第十条 评审内容:1.监测与检测记录;2.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3.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4.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5.事故统计分析;6.员工和相关方抱怨;7.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8.标准化系138、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9.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10.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11.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第十一条 评审要求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必须建立在公司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和识别,通过有效的评审,找出需持续改进的方面,如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风险降低;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的监测与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现场人员实际能力等,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第十二条 评审的结果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2.资源需求;3.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第十三条 标准化系统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报告和评审不合格报告及139、其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3.11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因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责任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公司对供应商和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程序。第四条 在140、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环保部全程参与。第五条 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联系和沟通,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凡与公司签署有关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第三章 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第七条 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1.选择程序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供应商接洽;供应商问卷调查;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2.调查程序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3.调查内容做为备选供应商141、,物资供应部门、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必须提供下列信息: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本单位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识别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第八条 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1.选择程序承包商资料收集;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承包商接洽;承包商问卷调查;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2.调查程序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3.调查内容1)做为备选承包商,安全环保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下列信息:资质证书;安全142、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安全绩效情况:如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2)识别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第九条 根据预审情况,在符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把好市场准入关,确定供应商和承包商,要坚决杜绝不合格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录用。第十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有明确、完善的安全条143、款,确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作业现场的有效控制第十一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第十二条 在许可供应商和承包商员工使用公司设备设施或进入现场作业前,供应商和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内容要包括:1.操作规程;2.紧急处置程序;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5.与任务相关风险;6.法律法规要求;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8.许可要求。第十四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员工遵章守纪,达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十五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要严格遵144、守安全合同,应接受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第十六条 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供应商和承包商识别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安全施工和作业质量。第十八条 在作业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和承包商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供应商和承包商停止作业。第十九条 有不良表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145、公司形象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其他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12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改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增强员工的安全参与管理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提前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生产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安全认可和奖励,奖励以大会表扬为主,奖金146、奖励为辅。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全体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认可和奖励的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安全认可和奖励:1.在全公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3.在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安全生产设施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在改善劳动条件或者预防防止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6.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 7.防止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8.对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9.147、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的;10.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11.在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运行、绩效评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五条 奖励程序1.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班组,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2.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各车间申报材料,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六条 认可及奖励办法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进行一次认可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安全文明生产先进评比,在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2.各车间、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148、予以认可表彰和奖励,认可考核结合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进行。3.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在每年安全月活动中,对安全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4.在公司醒目位置,采用公告栏、网络、报刊等形式,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及时认可员工的安全表现,展示安全信息,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司的安全绩效。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149、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150、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而取得成效的。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200元10000元。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工区、车间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或公司的主管部门决定。(需要给予员工的奖励,超出本条例范围的根据15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处 分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152、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元500元。具体参照公司“三违”查处细则执行。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10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或屡教不改的,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第十三条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至400元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153、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四条 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其行为人的处罚:1.造成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1人并轻伤4人以上或轻伤7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5。 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给予一定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一次性罚款200300元。2.造成重伤事故(1人至2人),多人轻伤事故(3人至6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54、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留用察看,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至5。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过错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至3。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3.造成轻伤事故(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至10。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五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影响生产,或发生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等,虽未伤及人员,但均可以根据其直接经济损失参照第十四条条款执行。第十六条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155、“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可取下限额;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取上限额。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的具体实施操作,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条156、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有限公司“三违”查处细则公司“三违”查处细则:第一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50元。1.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4.特种作业不持证上岗的。5.擅自携带子女、亲友进入生产(工作)区域的。6.上班迟到或早退的。7.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配电、压气、卷扬、信号、锅炉、液化气157、站、炸药库等要害岗位的。8.下井人员不交下井证或代交、代取他人下井证者。9.超员乘罐或乘罐不放安全门的。10.卷扬司机在罐笼运行时双手脱开操作手柄或不按规程要求操作的。1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工件、物品任意堆放,堵塞通道。第二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100元。1.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的。2.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或班中睡觉的。3.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或做其它游戏活动的,其中聚众打扑克、下棋影响极坏的,还应给予停工下岗(三天以上)处理。4.上班时间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在生产作业岗位打闹的。6.让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岗位的。7.擅自开动他人保管的机械设备158、的。8.机械设备运行中,进行检修、接触转动部分或进入护栏以内的。9.检修机电设备,违反规定未挂停电警示牌的。10.违反起重、提升设备起吊规定提运物体。11.不服从井口指挥,抢乘罐笼、罐内打闹的。12.信号工错发信号或不制止超员乘罐、不放安全门的。13.违反爆破器材发放规定的。14.不按规定领用爆破器材的。1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火规定的。16.违反安全规定使用氧气、乙炔或压力容器的。第三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元。1.相关负责人对新员工、换岗或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令其上岗的。2.相关负责人对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操作者未进行安全培训。3.擅自拆159、除安全设施、装置、标志的。4.双层作业未采取措施,井筒内作业上方无人监护的。5.违反爆破器材安全使用规定的。6.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7.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不听劝阻的。第四条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人员,一经发现对其罚款300元。1.负责较大的工程项目或检修项目和危险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者。2.上班饮酒、酒后进入生产岗位作业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工(三天以上)学习的处理。3.在生产(工作)时间、区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阻碍工作的。4.发生顿罐的。第五条 其它未尽列的,凡属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3.14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务160、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参加下井带班及监督检查的领导成员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34号令规定要求,领导带班下井须提前制定月度计划,并在公司网站、办公楼及矿井坑口公示。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明确每班下井的领导及带班具体班次。同时,按要求将月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公示。第四条 带班下井计划公示后一般不得变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下井带班领导调班时,须161、提前一周由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但须保证每班次有带班领导;带班人提出调换的,须提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办法,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第六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四)检查、督促委外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五) 处理当班出现的其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等162、。第七条 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八条 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第九条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须进一步加强现场工作,下井不得少于以下规定次数: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610次月;地测采技术、井下机电技术、安全管理、井下机电管理人员1012次月。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163、管理人员需要同时跟班的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总调度室予以协助。第十一条 下井人员的考勤及薪酬结算须符合安全生产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每季度将领导带班的月度计划表、交接班记录、公示情况等内容归档存放备查,保存至少一年以上。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十四条 当公司实施战略重组、企业组织结构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第十五条 为本公司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明达矿业有限公司栖霞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六条164、 本制度未尽事项,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3.15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安全每一天”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工余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余期间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的提升。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工余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职责1.安全环保部门统一制定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工余交通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员工工余防火方面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165、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党群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工余安全管理提升的宣传、教育;4.各基层单位(含各级党、团组织)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宣传、组织实施。第五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宣贯1.安全环保部门、工会、共青团及各级通讯员、宣传员充分运用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2.党群工作部门利用网络、公司报刊等宣传媒体,经常向员工宣传工余安全管理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3.安全环保部在特殊时期(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等期间)下发通知,提醒相关事宜,定期组织工余事故分析的发布;4.各基层单位不定期利用本单位安全例会、166、班组安全周活动时间对员工加强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工余安全管理的内容1.针对节假日、长假期间,饮酒驾车等多发性交通事故,各单位需经常组织员工学习交通法规;2.经常教育员工注意体力及精神状态,预防因节假日劳累过度,精神不济而发生意外;3.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预防工余意外事故的教育、培训;4.对于员工工余发生的意外事故,依据事故分析结论,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员工汲取教训。第七条 工余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1.员工发生工余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2.所属单位在1日内向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汇报;3.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对工余事故进行分析,并167、将分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统计备案;4.安委会应定期对工余事故情况分析后部署新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篇 风险管理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术 语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或作业环境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2.危险辨识,是指辨识出危险168、因素,即潜在和固有的危险性、触发条件、存在条件;危险性评价是对辨识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第三条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则,从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第五条 职 责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2.安全环保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3.各车间、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169、作。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车间、部室每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辨识和风险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七条 要确保一定数量的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全公司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预知预控效果。第八条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涵盖所有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同时还要考虑生产场所以外的各种活动、装置及其他相关方的活动。第九条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所有作业区域内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1.正常和异常的情况;2.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3.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4. GB/T13861-9170、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为性和其它性危害。5.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规则的20种事故类别。第十条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要充分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第十一条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基于实际问题,通过初始风险评价和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现动态、闭环管理。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标准化系统文件,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与更新,实现危险源的有效预知预控目的。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流程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确定生产作业过171、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第十四条 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前,应充分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公司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公司领导、车间(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等;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及所用的设备设施;4.参加辨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等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要求;5.资料准备齐全。第十五条 危险源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作过程中172、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2.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3.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1) 六种典型危害a.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173、切断伤等;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e.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2) 三种时态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b.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3) 三种状态a.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c.紧急174、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第十六条 辨识危险源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175、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第十七条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判断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第十九条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第二十条 经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填入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要遵循下列原则:1.消除风险;2.用低风险替代高风险,降低风险;3.通过176、有效工程对风险实施控制和隔离;4.改进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5.配备完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员工保护,降低风险。第二十二条 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1.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2.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4.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6.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第二十三条 一般风险危险源的控制: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第六章 持续风险评价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价要坚持“持续改177、进”的原则,对危险源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处理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1.使用前检查;2.计划任务观察;3.设备检查;4.工前危险预知;5.交接班检查;6.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7.定期、不定期检修;8.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回顾、评价与更新。第七章 危险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风险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2) 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3) 开178、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4)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5) 采用新的物质;6)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各单位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2 风险评价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对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及时进行评价,做到事前预防、超前控制、降低和消除风险,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价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179、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评价,通过治理、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风险,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风险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公司为风险评价计划提供和配备相应的资源保障,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风险评价管理。第三章 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第六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在进行初始风险评价过程中要综合考虑:1.生产工艺过程风险;2.危险物质风险;3.设备、设施风险;4.环境风险;5.职业卫生风险180、;6.管理风险;7.法律、法规、标准需求;8.相关方的观点。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的风险评价计划,内容包括:(新增)1.设备设施风险评价;2.工程地质风险评价;3.职业卫生风险评价; 4.交通、运输风险评价;5.危险物料风险评价;6.火灾风险评价;7.水灾风险评价;8.紧急情况风险评价等。第八条 在对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进行风险评价时,要分析与设备、设施相关的安全、健康影响及故障模型,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第四章 风险评价的内容第九条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181、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十条 在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时,应考虑以下几项内容:1.根据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列出清单,并确定暴露于职业危害的员工人数、暴露时间及相关风险;2.粉尘、高温与低温、振动、噪声、辐射、毒物、照度、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危害、心理因素危害等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影响;3.在对心理性危害进行识别时,要考虑工作因素、人为因素、个人生活环境因素; 4.在照度测量过程中,要考虑应急时的照明设182、备、照明时间、能见度、照明源布置情况; 5.职业危害的监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要求; 6.对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校正,保证检测设备的有效性。第十一条 进行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第十二条 对已识别的暴露于物理、化学、生物和人机工效可能造成严重风险的危害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为风险评价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人机工效调查中,要包括以下方面:1.重复运动;2.使用电动工具;3.作业姿势;4.座位舒适度;5.环境条件;6.易接近程度。第十四条 在进行机动设备与交通风险评价中,要考虑采购、维护、检查、自然环境、运输物料特性、路线和时间性183、等因素。第十五条 在火灾风险评价过程中,要考虑可能存在的、不同的火灾类型:固体材料火灾、液体或液化固体火灾、气体或液化气泄漏火灾、粉尘燃爆火灾等。第十六条 在水灾风险评价时,要考虑可能存在和出现的突水来源,如地下水源、地表水源、降雨及其径流、老窿水源等。第十七条 在冒顶片帮、坍塌、矿岩突出风险评价时,要考虑可能存在和发生的致因因素,如地压活动、结构面、岩柱破坏、支护、爆破影响等。第十八条 在中毒窒息风险评价时,要考虑可能导致的致因因素,如爆破作业、有害气体积聚区域、通风不良、火灾影响等。第十九条 在对机械伤害风险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可能的、不同的致因因素,如运输机械;提升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184、;破碎机械;通风机械;排水机械;支护机械;选矿机械;排尾设施等。第五章 风险评价的方法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第二十一条 定性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定量评价法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185、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一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按公式计算D值,即:D=LEC。D危险性分值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2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4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86、5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70为重大风险危险源,必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第六章 风险评价结果及其管理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各项风险评价时,要保证风险概述内容的一致性、可审核性和持续性,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明确,确保可执行性和有效性。第二十四条 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第二十五条 根据评价结果,安全环保部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重大风险危险源,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组织各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和明确风险评价的结果,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参与现场风险的治理和日常管理,达到预知预控目的,降低和消除风险; 3.按187、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4.风险评价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发布,每年的风险评价报告要存档保存。第二十六条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对危险源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3 任务观察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确保关键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任务观察制度,是指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正式观察。第三条 任务观察分完整任务观察和局部任务观察两种类型,可采用现场观察、询问或调查问卷等形式。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188、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员工。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五条 依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和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任务观察计划和相应的细则,按照任务观察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第六条 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观察任务,对任务观察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技能。第七条 执行任务观察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通过任务观察,了解任务执行过程的关键点,累积原始资料,为工艺改革、技术革新提供基础资料;2.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并加以改正;3.通过任务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习189、惯,评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4.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5.跟踪当前培训效果;6.任务观察记录要齐全并保存;7.根据观察结果,确定下一步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8.对观察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和措施。第八条 在执行任务观察时,对表现较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强化好的行为和做法。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4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识别和预防来自公司内部、外部的关键任务,严格关键任务的管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190、 本制度所称的关键任务,是指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不及时、正确地执行和落实,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任务。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就是识别关键任务,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完成的风险分析可做为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事故调查分析、危害物料评估资料和依据。第四条 各单位、部室负责识别和分析本部门所存在的关键任务,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环保部负责关键任务安全控制措施的审查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和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六条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关键任务的识别和分析。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191、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执行关键任务分析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熟练掌握任务分析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保证关键任务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可采用会议、座谈、培训、问卷等形式,收集本单位的关键任务信息,便于对关键任务进行识别与分析,并对已识别的关键任务制定作业指导书。第九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确定需要许可作业的范围,列出清单发放到受影响的单位和部门。第十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对需要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及更新。第十一条 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实际情况,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编写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1.员工培训;2.角色分配;3.与员工沟通;4.小组会议。第十二条 编写的作业指192、导书要符合下列要求:1.简明扼要;2.步骤清楚、完整;3.危险源辨识全面;4.关键步骤确定准确;5.安全措施齐全。第十三条 在关键任务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利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及作业现场等形式,组织关键任务执行人员对作业指导书中的关键工作的步骤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培训和指导。第十四条 作业指导书要放在关键任务执行单位、其他相关使用部门和作业现场,便于查阅和参考,指导关键任务的实施。第十五条 执行关键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明确关键的工作步骤,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六条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工作根据公司生产作业实际及时进行,每年不少于193、一次。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4.5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任务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和落实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对强制性工作进行识别,以确保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由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负责识别和制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确定关键任务的关键点和强制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工作流程。第五条 为便于执行和现场安全管理,关键任务执行单位制定强194、制性工作流程后,以书面形式将指定的强制性工作流程报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授权确认。在制定的强制性工作流程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明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批准单位和批准人;2.确定操作任务,工作时间及影响范围,强制性工作的安全性和风险性,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做好安全应急准备。第六条 当需要许可时,关键任务执行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确定申请与批准许可人员;2.完成并递交许可申请;3.许可需求与最后期限要满足要求并文件化;4.做好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工作并有齐全的相关记录;5. 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需求。第七条 在实施关键任务的强制195、性授权工作流程前,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应由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公司相关部门对分配许可的责任人进行相关培训和能力评估。第八条 各单位要将强制性授权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保持齐全的相关记录。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5.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公司建立监测、跟踪意识196、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公司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环保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的197、安全生产方针;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8.特定风险;9.应急程序;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第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专门编制培训198、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环保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1.当生产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公司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1.对员工和各级199、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1.员工的需求;2.领导的要求;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5.记录的回顾;6.员工反馈意见;7.事故、事件信息;8.风险评价结果。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1.答题法;2.问卷调查法;3.现场了解法;4.意见反馈法;5.其它方法。第五章 年度安全200、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企业管理部。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第二十条 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1.培训目标;2.培训大纲;3.培训时间;4.培训内容;5.培训方式;6.培训教材;7.考核方式。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2.危险源辨201、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3.沟通技巧;4.检查、审核技术;5.法律依从性管理;6.应急管理;7.职业卫生管理;8.变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1.用工连续性;2.变化的要求;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5.风险评价结果。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202、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经理不少于40学时;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3.员工不少于32学时;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1.员工反馈;2.管理层反馈;3.测试结果分析;4.现场应用能力。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第七章 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公司级教育:对新入职人员,企业管理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203、,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公司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安全生产知识,公司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安全心理知识;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行业及公司典型事故案例。评价环境应急2.单位(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单位(部门)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单位(部门)员工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单位(部门)典型事故案例。3.班组级204、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概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4.新入职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各单位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存档,当员工发生转岗、复工培训教育及日常教育205、时,结果也应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要长期保存,当员工组织关系发生变化时,三级安全教育卡应随员工进入新单位保存。第八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第三十一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3.教育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6、;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第三十三条 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第三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员安全员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公司取消其任职资格。第三十六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207、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三十七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208、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第三十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六篇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6.1 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20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1990)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区域范围内的采矿工程设计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采矿设计项目:1.开拓(或中段)设计;2.采场(分层)采准设计;3.采场回采设计;4.支护设计;5.重大技措工程设计。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等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单位)设计。第五条 其它设计项目由本公司自己组织工程技术人210、员设计或由江苏省有色金属采选工程技术中心设计。第六条 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等设计人员应在设计的会签栏上有本人签名并对设计负责。第七条 开拓设计应包括新开中段或新增的主要系统工程(提升、通风、运输、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的设计。第八条 每项设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足一年的设计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设计。第九条 设计方案应做到: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第十条 技术交底1.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有关设计技术和安全、质量要求,确保建设单位对设计的正确理解。设计内容要符211、合设计阶段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内容清楚,图表齐全。2.生产技术部门为采矿设计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3.生产技术部门或江苏省有色金属采选工程技术中心对其他工程设计要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4.项目的设计应确保建设、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设计工程布置、各种技术内容及设计意图做详尽的说明。5.建设、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设计中不清楚部分有权提出置疑、询问。设计单位和人员应认真解答提出的问题。6.在施工期间,技术交底工作还应经常反复细致的进行。相关设计人员在施工中要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凡不符合设计的施工,应立即制止。第十一条 重大开拓设计、212、技措工程设计的审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文字性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设计的审核1.设计所用的基础资料必须以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正式提交的资料为依据。2.设计审批中,会审人员可随时向设计者提出询问,设计者应给予认真解答。3.会审人员认为设计中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予以明确的指出,并提出建议修改方案。4.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最后应综合会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做明确结论。5.设计经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设计即可生效。6.未经审批的设计无效。审批人员应对审批的设计负责。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归档1.设计管理部门在接到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说明)后,要213、及时对其进行归档保存。2.已竣工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整理齐全后,交给资料保管员后,保管员应及时送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归档;3.凡应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和据为己有。4.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资料移交手续,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全部移交,电子版资料不准带走和复制盗用。第十四条 变化管理当情况发生变化如地质因素发生变化或其它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设计管理部门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做相应调整和修改。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六条 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解释。6.2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214、资源,创造安全、高效的生产条件,保证采矿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各种消耗。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公司区域范围内的采矿活动。第三章 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第四条 根据矿山工程地质条件、矿体赋存情况,且矿山地表为风景区、无尾砂库和废石堆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用的采矿方法。并保证采用的采矿方法及结构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第五条 215、采矿方法回采工序均包括:采准切割、回采爆破、顶板管理、出矿、充填。第四章 回采顺序第六条 矿体整体回采顺序为自上而下逐中段连续开采,上中段采场应在下中段回采顶柱前及时回采完毕。第六条 单体采场采用自下而上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第七条 回采时应按设计要求布置矿房、矿柱;要定期对地压活动进行有效检测;当地压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采矿方法和结构参数。 第五章 开采范围规定第八条 生产活动中的各项原始记录,要清晰、真实、准确。各类原始记录,应按有关制度规定保存、归档。第九条 规范填写江苏省*市*有限公司矿山储量年报、采场分层结束验收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第十条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216、定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开采,不发生越层越界行为,控制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内。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 条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解释。6.3 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提升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杜绝因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各个提升系统必须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中所列的保217、护与闭锁装置,并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动作灵活,安全可靠。第四条 提升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安装有关数据(如提升速度、加减速度、制动力矩、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的选择和调试,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放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218、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公司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第六条 车间要在井口、卷扬机房将提升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上墙,要求醒目、字迹清楚。人员和物料的升降制度应在井口公告。第四章 竖井提升安全管理第七条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卷扬机房,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1.每班上下井时间表;2.信号标志;3.每层罐笼内每次允许乘罐人数;4.乘罐制度。第八条 每班提升前,要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到交接班记录簿中。第九条 乘罐人员应在距离井口5米以外候罐,并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井口信号工指挥219、。井口信号工或安全员负责检查乘罐人数(不准超员),将罐笼门和井口安全门关好,升起摇台后方可发出准确的升降信号。第十条 严禁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炸材料。第十一条 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最下端不得高于20cm,罐笼内须设有性能可靠的阻车器。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l6542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进车侧应安装进车信号装置,并与阻车器闭锁。进车侧道路、坡度按设计要求不得超过4,正常提升时,车辆应停放在第一道阻车器后边,两阻车器之间不得有车停留或存放。在井口摇台上安装一道防跑车装置,并应设有提升时能自动关闭的安全门,进车侧车场应设有能阻止车行的装置或设施。220、第十三条 检查、检修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空罐笼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1.必须在保护装置下工作;2.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提升钢丝绳上;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4.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5.各中段井口须设专人警戒,以防掉落物件。第十四条 箕斗提升信号系统应设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段指示信号;3.事故信号;4.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第十五条 各竖井的井架每年由车间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动力部门负责解释。6.4 运输221、系统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电机车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设计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公司运输生产需要。第四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是经过本工种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要持证上岗。 第五条 井下运行电机车车头要有电机车编号以便管理。第六条 电机车运输必须按照当班调度或值班长的指挥作业,按规定路线行驶,停车时应停放在规定地点。第七条 同中段内有两台以上的电机车同时运行时,必须在中段调车场位置等待错车。车辆222、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溜井口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电机车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查看,待排除故障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行车。第八条 在运输过程中,因车掉道、翻车造成的道路损坏、倒出的矿渣及杂物等,必须及时清理、维修,影响运输安全时,要停止运输。第九条 电机车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包括灯、铃、闸、弓子及过电流保护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第十条 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1.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2.列车制动距离不应超过40m;3.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4.列车通过风223、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5.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照明工具、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6.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第十一条 井下运输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在问题没有处理完或没有采取可靠措施前,不得进行运输。第十二条 每班要对电机车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车辆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理。第十三条 车间对进入运输主巷的运输车辆要合理调度。对违反调度指令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电机车司机、翻罐224、笼倒矿工、人工推车工等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作业。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解释。6.5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供用电的管理,达到安全经济运行,保证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动力部、车间及各相关科室。第三章 管理细则第三条 公司供用电管理由公司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同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制定各级职责,以加强供用电管理。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种供用电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电气安全规程等。第五条225、 完善基础技术资料。设置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的交工资料(包括地下电缆和接地网、接地体的隐蔽工程图纸、记录、设计变更、调整试验记录等)、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第六条 供用电的管理工作1.完善电力计量仪表。企业电力一级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100,车间用电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电岗位配表率在达100,其他在达80以上,班组主要用电工序或设备三级计量仪表配表率达100。2.要做到供电有计划、用电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电有措施、考核有奖惩,并落实到经济责任制中去。3.搞好用电负荷削峰填谷的调荷工作,提226、高用电负荷率,采取无功补偿措施,提高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更新规定淘汰的机电产品。5.组织机泵效率和电能平衡的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6.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须增加电力负荷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第七条 安全用电1.公司电气岗位职工和有关人员应贯彻执行电力部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全国供用电规则、劳动部与化学工业部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2.公司的停送电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3.停227、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供电值班人员操作。4.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单。5.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允许超负荷、超温升或在极其恶劣环境下运行。6.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立即拆除。7.公司应组织定期或按季节进行电气安全大检查,开展反事故的预防活动,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可靠运行,安全供电。第八条 对外供电管理1.对公司外部供电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设备动力部门具体实施。2.外部供电收费由公司设备动力部门负228、责管理。第九条 节电管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是公司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公司节电工作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组织,主要依据技术创新和强化管理,并通过节能项目的实施和全员节约能源工作的开展实现节能目标。第九条 对节约能源降低电耗做出贡献的员工,由设备动力部门提出,公司将给予奖励。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6.6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通风防尘管理,消除尘毒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执行国家有关通风防尘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坚持“风、229、水、密、护、革、管、教、查”防尘八字方针,做好通风防尘工作。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工艺流程的改变,必须考虑通风防尘措施,工程设计必须经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通风系统管理。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在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通风防尘工作,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落实通风防尘工作。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通风防尘的监测及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通风系统的技术工作。第七条 车间负责井下的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井下风机、风门、风墙、风桥、密闭等通风设备、构筑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对通风系统的调整提出建议;2.230、负责风流净化装置等的安装、维修工作,负责主要运输巷道的清理及冲洗工作;3.参加本单位通风防尘设计的审查、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本单位通风防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参加因通风不良造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第四章 通风系统管理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优化通风系统,调节风量,保证各作业面的需要。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第九条 任何作业面都必须具备通风条件,才能进行作业。采场拉底必须形成拉底巷,联通天井,禁止全断面推进。各采掘工作面之间,应避免串联风流;主溜井、破碎硐室等处的污风要引入回风道或专用回风天井。如必须串联时,应采取净化措施。第231、十条 井下大爆破时,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设计或采取专门的通风措施,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执行。第十一条 井下炸药库空气中含氢量不得超过0.5%,并且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第十二条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电耙作业人员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有污风串联时,禁止人员作业。第十三条 车间应经常巡视检查风路,各种通风构筑物应保持密闭完好,停用或不用的巷道、天井或采空区必须及时进行密闭,任何单位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不得打开。第十四条 提高通风构筑物的质量,每个风门和风墙的漏风量不应超过下列标准:当压差小于30毫米水柱时,风门:15立方米/分、风墙:10立方米/分;当压差为30-50毫232、米水柱时,风门:20立方米/分、风墙:15立方米/分;当压差大于50毫米水柱时,风门:25立方米/分、风墙:20立方米/分。第十五条 风墙四周与岩壁接触处应用水泥浆抹缝,迎风面应光滑平整;木制风门应加设风筒布,铁制风门门框边缘应钉上胶皮,风门下边挂胶皮帘。第十六条 车间应定期清理回风巷;充填漏浆造成的回风巷堵塞时,车间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行人或车辆在进出各种风门时,必须做到随手关门,防止风流短路,风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第十七条 局部通风应尽可能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上风侧,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抽出式通风排风口应设在下风侧,吸风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1233、0米;当掘进独头巷长度大于100米时,应采用混合式通风,其压入风筒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15m,且抽出量应大于压入风量20%-25%,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入口5米以上。第十八条 掘进施工单位在凿岩巷道的同时,应打好吊挂风筒的锚眼,随着掘进工作面的深入,及时安好风筒和风机。风筒安装吊挂要平直,接头要严密,并经常进行维护,以减少漏风和降低风压阻力。第十九条 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独头作业面有人工作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停止作业而又已撤除通风设备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防止人员进入。如需重新进入时,必须先进行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第二十条 备采采场的天井,施工完毕应及时封闭。第二234、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须损坏井下通风构筑物时,必须定出时间和措施,经安全部门许可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第二十二条 采场死角如超过15米时,应采取可靠的通风防尘措施后方可进场作业。第二十三条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当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总调度和技术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装置。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第二十五条 主扇机房应设有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测量仪表。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对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行记录。第六章 防尘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井下产尘点,特别是井下废石和矿石溜井,应235、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控制尘源开始,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劳动卫生标准。第二十七条 禁止干式作业,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防尘用水水质要符合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每升150毫克,pH值为6.5-8.5。第二十八条 在装卸矿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渣、出矿前,应清洗距工作面10米内的岩壁。各种装运设备,每天应冲洗一次;主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道的岩壁,每季度清洗一次。第二十九条 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第七章 检查测定第三十条 安全部门每月应对井下各产尘点的粉尘236、浓度进行一次测定,并逐月统计、分析和上报。第三十一条 车间必须经常对通风系统和通风防尘设施进行检查,技术、安全部门对通风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解释。6.7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防排水系统管理,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防治水设计应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矿山总体设计同时进行。井下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按照“三同时”237、的原则,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定期监测井下涌水量,并填写井下涌水量观测台账。第五条 车间负责对井下排水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维护,保证井下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四章 矿山防水第六条 每年雨季前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洪计划。明确各单位职责,成立防汛突击队,做好防汛期间的值班安排。第七条 对井下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第八条 238、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放水钻孔应安装孔口管和闸阀,紧急情况下可关闭。第九条 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2.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3.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4.巷道及其出口,应有良好照明和畅通的人行道;巷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扶手;5.对断面大、岩石不稳、水头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应有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第十条 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此时,不应移动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并采取安239、全措施。在可能出现大水的地层中探水时,探水孔应设孔口管及闸阀,以便控制水量。第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第五章 井下排水设施第十二条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第十三条 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240、统组成。井下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解释。6.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业部门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241、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安全、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或安全培训的内容。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第六条 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有效的实施。第八条 在易燃、可燃、易爆等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焊接、切割、电钻、使用喷灯、砂轮打磨等)或进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之中,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242、四不推”的原则,立即整改;发生火警,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填写险肇事故报告报消防管理、安全管理部门。第三章 防火安全措施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场所。第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 采购、使用电器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的安装、使用和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243、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其所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负责保管,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其时刻处于有效良好状态。第十五条 各单位区域内,尤其是仓库内严禁堆积可燃性杂物,对大、中修现场遗留下来的可燃、易燃杂物,承修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打扫干净。第十六条 火炉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在高温管道、设备、火炉、灯泡等高温热源旁烘烤衣物和其它可燃物。第十七条 电工、电焊切割、司炉工等必须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技术训练,通过严格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准许操作,在禁火区域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章 动火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在禁火区域内或有爆炸燃烧244、危险性装置、设施、场所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根据禁火区类别、作业性质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第十九条 根据材料的性质、危险程度、火灾特点,禁火区分为三类:(一)汽油库、爆炸材料库、液化气站、化工原料库等为一类禁火区,防火间距为30米。(二)氧气乙炔库、压风机站、木材堆放场、变电所、主要行人井、简易工棚、喷漆场所、可燃物资库等为二类禁火区,防火间距为20米。(三)备品备件库、木工间、档案室、资料室、配电室、零星物资仓库等为三类禁火区,防火间距为10米。第二十条 根据动火对象、部位、场所及火灾危险性,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分类如下:一级动火,作业项目范围有:一级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易燃易爆物质容器及相关辅助设245、备、各种变压器、密封的容器或地下室、现场堆有大量可燃物质场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二级动火,作业项目范围有:二级禁火区内小型油箱或油桶、可燃物质容器、现场堆有一定的可燃物质场所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项目。三级动火。作业项目范围有:三级禁火区内其它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项目。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手续,必须在作业实施前一天办理,程序和要求如下:一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实施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等,经安全、消防管理部门会签,交主管安全的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动火作业。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实施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根据现场情况246、,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等,经安全、消防管理部门会签,交公司调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动火作业。三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现场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等,经车间级安全员、消防员会签,交主管安全的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动火作业。第二十二条 实施动火作业时,工艺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如停机、卸压、隔断、清洗、排气、动火分析、消防器材供应等,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它安全措施,如隔档、打扫现场易燃物等,由动火负责人负责。一、二类动火前的分析,应有化验负责人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 一、二类动火作业项目,各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247、现场监督,在工艺方面有任何影响动火作业安全的,必须与动火作业人员联系,必要时有权停止动火作业。第二十四条 凡属一类动火项目,车间、部室提出申请,消防管理部门可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到现场监护。第二十五条 动火申请单为规定格式,项目填写必须认真、齐全。当动火申请单提出的防火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后,由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单位到现场签字,动火申请即为生效的动火证。一类动火项目,须经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复核签字动火证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生效的动火证,动火执行人应随身携带备查,动火作业完毕,交回本单位安全员或消防员处注销,不得重复使用。第二十七条 动火项目批准人,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地点的条件,248、研究动火作业的防火要求,认真签署意见。第二十八条 动火作业前,组织实施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交待作业环境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二十九条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固定动火场所的需动火物体,必须移到固定动火场地动火。第三十条 凡在可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及设备上动火,事先必须排气、清洗并和使用中的设备隔绝。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并可越级向上报告。第三十二条 动火证未包括的其它动火项目,不得私自填写上去;批准的动火时间不得更改。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设置,应纳入公司生产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249、行合理配置。第三十四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设施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其通道和周围10米内严禁堆放杂物或停靠车辆。第三十六条 因生产需要而使用消防栓取水的单位,应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定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负责修好。第三十七条 发生火警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消防管理部门,保证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八条 检修或消防演习需要开启使用消防栓时,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并事先通知总调度室,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十九条 250、各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消防管理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条 凡未按本制度认真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由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制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而造成火灾事故和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6.9 变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对变化及其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251、适用范围第二条 适用于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等因素的变化管理。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三条 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报废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生产工艺系统相关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的变化管理。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车间在工艺系统发生变化时,对发生变化的因素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视风险程度请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验收。第四条 对变化的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车间各指定12名经过培训后的员工负责变化管理的全过程。第五条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252、制。第六条 风险评估要从以下方面考虑:1.流程要求;2.机械和电气设备;3.监测设备;4.整体结构安全;5.应急要求;6.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7.人机功效因素。第七条 风险评估要形成正式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危险源;2.危险及其分级;3.风险减少措施;4.风险监测措施;5.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条 检查验收要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检查;2.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3.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4.更新了培训要求;5.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6.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7.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8.满足了强制性要求;9.所有的风险回顾已闭环。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253、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第七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7.1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叫做设备前期管理,搞好设备前期管理是设备投入使用后创造效益的关键,可以为设备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第二条 通过做好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新设备的前期管理到位。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做好新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测试等相关内容,积极开展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控制投用后风险,确保新设备在公司的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设施前254、期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达到设备投用前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章 设备计划过程管理第五条 设备年度计划的制定。每年的11月份前,公司设备动力部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设备具体使用情况、各部门(车间)计划和公司发展计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设备计划草案。第六条 设备计划方案的确定。每年的12月份前,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设备动力部提交的计划草案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时间等。经公司专题会确定计划方案,应编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第四章 设备的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 设备的采购按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宁锌计字(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255、管理第八条 在设备安装施工前,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选择有经验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特别是行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安装施工。2.负责安装工程中的安全配备、安全检查等安全工作。在安装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过程的安全规定。安全规定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的传达方法;施工人员的劳保穿戴要求;施工中风险源的提醒及预防办法;施工中所用工具,如吊具的要求、交叉作业时的相互确认办法等;如施工工期长、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修订。3.组织人员熟悉设备安装图纸资料和有关安装规范,并掌256、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如有必要,摘录其中主要部分打印成册供检查时用。4.设备开始安装后,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人员要做好记录、整理归档。5.对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使用单位予以确认方可隐蔽。第九条 设备安装要求1.具有设备安装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2.设备安装时,需要装配的机件,必须清洗干净,加注规定的润滑油脂。3.设备上原封好的过盈配合或有不得拆卸规定的机件均不得拆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洗时,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和使用单位同意。4.设备上各种管路清洗洁净保证通畅。5.设备安装必须按照257、设计进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6.施工单位应做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设备缺陷记录及修复记录。 施工材料验收记录。 设备安装找平、找正、定心及定位记录。 各种配合间隙测定记录。 重要焊接结构及其容器检验记录。 各种调试给定值记录。 屏蔽工程记录。 其他必要的记录。上述全部记录在施工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须向使用单位提交。第六章 调试、试车第十条 调试、试车的前提条件1.设备安装完毕,试压检验合格,灌浆养护期满。2.设备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各项参数调整好。3.达到四通要求:(风、水)电、汽(气)通、液压润滑油路通,通讯通,并检验合格。4.有调试试车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258、施。安全措施要求:参加调试人员劳保穿戴齐全合格;调试的人员要有统一指挥;明确调试阶段的风险源,具有控制风险的应急措施,并保证应急的快速反应性等;调试按设计要求操作,并应有出现不正常状态的应急措施。5.各相关制度齐全即:岗位安全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交接班制度。6.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调试设备调试的结果,必须达到设计的精度等要求,施工单位要做好每一阶段的调试记录,并整理成册。第十二条 无负荷试车1.每台(套)设备安装调试完以后,应进行试运转,以检查安装的质量和设备的适用性,试运转的时间按相关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对特殊设备可作具体规定。2.无负荷试车时要259、有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3.试车调试过程中,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值。4.单位试车后要进行按工艺要求联动试车,联动试车要有统一指挥的组织机构,明确的指挥联络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负荷试车1.制定负荷试车的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以保证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故障,不发生其他事故。2.负荷试车的时间,必须按负荷试车方案中要求的时间进行,对于试车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3.在试车运转过程中,因故中断,若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视为连续运转;若超过5分钟必须重新开始计算时间。第七章 验收要求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1.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随同设备一起安装,并有足够的可靠260、性和安全性。常见的机械伤害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如旋转部位安装护罩并有安全标识牌、皮带传动部位有防护罩、高处作业的安全通道、竖井或井下巷道作业有安全通道及相关逃生装置等。2.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资料:1.设备项目及全套随机资料。2.设计修改部分。3.重要的备件、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书。4.设备受损及修理记录。5.尾工项目清单。6.竣工图(并说明实际修改的部分)。7.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为避免设备风险,工程验收后、正式生产前,重大设备转入生产阶段前,施工人员要护航72小时才可撤离,遇到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解决,并制261、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方案。第八章 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做好设备的风险评价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认真学习并熟知相关岗位职责、制度,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3.新工人或调换岗位的工人,在学习和实习期内不准单独操作设备。如确实需要单独操作时,要在开始操作三日前经严格考试合格或在老工人的监护下,才能上岗操作。4.上岗前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并符合要求。5.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并填写记录。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考262、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7.2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是设备寿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设备,对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条 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的设备操检人员,应高度重视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定严格的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切实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263、及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并确保管辖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护的一般要求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第五条 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第六条 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设备动力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第七条 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必264、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第八条 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第九条 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第十条 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265、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第四章 设备台数与级别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分工第十四条 设备台数划分原则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单位。2.设备划台的一般原则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266、。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第十五条 设备级别划分规定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主流程为从采掘、运输到矿石的碎,磨,选,浓缩,脱水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 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267、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第十六条.管理责任及分工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1.公司设备动力部职责:(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268、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6)组织公司A类设备事故分析。2、设备使用部门(车间)职责:(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2)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车间)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269、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第五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修订1.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操作设备的步骤。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中故障的270、排除。关键危险岗位要实行两人或多人互保、联保制。2.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设备传动示意图。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定时清扫设备的规定。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运行中出现故障的排除方法。重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3.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新设备投产前,由设备动力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门。4.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修订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设备动力部根据271、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设备动力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第六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第十八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与检查1.设备动力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4.各单位(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272、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第七章 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第二十条 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1.设备维护标准要求通则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273、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设备安全部件做到经常维护,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设备本体及周围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操274、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交接班清楚,有完整的、准确的交接班记录。2.维护合格的标准要求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运行参数(温度275、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备用设备可以随时正常启动、投入使用。3.凡有下列情况者,为不合格维护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油、水、风、汽(气)等有较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第八章 设备润滑管理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276、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第二十一条 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第二十三条 设备润滑实行三级管理。即设备动力部、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三级。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277、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三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 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设备动力部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第二十五条 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第二十六条 各级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的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278、。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第八章 设备检验、测试和试验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设备动力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1.起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负责人:设备动力部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按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锅炉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规定负责人:设备动力部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79、。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一般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第十章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第三十一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发现来自设备日常点、巡检,各相关人员在点、巡检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280、情况时,要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设备点、巡检人员的检查包括设备动力部专业人员和各车间技术人员的专业检查。专职点、巡检工的日常检查。维修班组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设备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维护保养中的检查。2.点、巡检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润滑情况。设备异常变化情况。设备隐患缺陷的发展情况。第三十二条 常见的设备异常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本体的各种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或加剧)设备振动及噪音;检测显示不正常数据;设备本体局部温升超过规定的数值;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位移;产生异常气味、火花等异常情况。2.附属设备的异常情况,附属设备或关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对设281、备本体产生影响的情况。3.设备控制系统的异常情况,如继电保护器的频繁动作等。4.电器、电磁系统参数的变化、数据的变化,如整流、变频等参数的变化;电压、电流、电容等数值的变化。5.动力系统的参数异常。6.设备润滑系统的突然变化及异常情况,包括集中润滑油脂的压力、流量、温度等变化。第三十三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1.分析设备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后,要及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的相关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专业人员召开设备分析会,分析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2.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对容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设备操作人员向车间调度(主管领导)汇报282、情况,车间调度整理后通知专业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不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各相关车间要通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落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分析会,制定设备维修方案,及时组织检修,尽快恢复设备安全运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7.3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对于设备在运行中的正常磨损必须及时给予补偿,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83、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第三章 设备检修的组织方式及计划管理第三条 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第四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第五条 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第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设备动力部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284、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第七条 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要做到:(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第八条 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285、划调整由设备动力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第九条 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设备动力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设备动力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设备动力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286、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287、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第十七条 设备动力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7.4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事故是设备遭受损坏,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伴随发生人身事故。公司各单位要切实288、加强设备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杜绝事故和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工作的单位。第三章 设备事故、故障的预防和管理第三条 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防范设备事故于未然。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1.建立健全设备的点检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A类设备每台设备配齐一套。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检设备,认真记录,并与实际情况相符。3.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交维修工修理。4.结合设备点、巡检制,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预知维修和计划检修。第四条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面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职能管理部289、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教育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努力提高操作和维修水平。第五条 员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1.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设备相关规程和有关制度。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3.有责任阻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4.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5.各单位和部门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进行妥善处理。第四章 设备事故定义与范围第六条 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290、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1.生产故障,如钻机夹钻具、破碎机卡铁、掘进巷道冒顶埋没设备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等。3.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等损坏。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6.新安装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第五章 设备事故分类第八条 设备事故分三类四级,具体划分如下:重大一级事故重大二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联动系统停机时间(小时)4848 2424 88主要设备单机停机时间(小时)6060 24241212修复费用(万元)531.291、01.0第九条事故损失计算设备事故损失包括修复和减产损失两部分。若未影响生产,则只计算修复费用。(一)修复费:是指全修复,不是临时进行的局部修理。修复费包括需用材料、人工、备件及管理费用等。(二)减产损失费:减产只计算事故直接影响车间停产减少产量的损失。动力供应发生事故,影响企业部分车间的,只计算部分车间停产的产品损失。减产损失费为:事故影响产品量乘以扣除原材料费用的每吨产品价格(即每吨产品加工成本费)。(三)计算公式:设备事故损失费=影响生产时间小时计划产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费)+修复费。第六章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第十条 设备事故管理是在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领导下,由设备动力部归口管理292、。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要重视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车间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第十一条 事故的抢修(一)设备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或A类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抢修,重大二级以下事故应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抢修。(二)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统一指挥。(三)对于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第七章 设备事故分析第十二条 事故分析:每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一)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分析,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设备动力部门组织调293、查小组调查分析。(二)重大二级以下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第十三条 设备事故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一)设计不合理;(二)安装调试有缺陷;(三)制造质量差;(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五)缺乏维护保养;(六)检修技术方案失误;(七)野蛮检修作业;(八)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九)检修、检验超期;(十)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十一)其它。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设备事故责任者都应当进行处理。2.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和减294、轻事故损失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第十六条 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统计,各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统计,机台的原始记录是统计的基础。重大和一般事故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事故地点、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和修复日期,停止运转时间和影响生产时间原因及责任者,修复情况及遗留隐患,预防措施,修复费用,影响产量,产值及损失费用等。各车间都应建立设备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事故情况。第九章 设备事故报告第十七条 不论重大、一般及轻微事故,皆属上报范围。设备发生事故后,基层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视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的设备事故报告表按时上报,不得拖延和295、隐瞒不报。第十八条 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时,工区、车间或单位应在2小时内,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在半小时内立即报告总调度室和设备动力部;重大以上的设备事故设备动力部门还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十九条 各生产车间要建立设备事故统计台帐,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汇总,并按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第二十条 与设备事故同时构成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行车事故时,按规定分别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年度的设备事故分析总结,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在下年度一月十日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7.5 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296、 总 则第一条 做好备件管理工作,是确保设备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流动资金,降低修理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条 备件管理的目标是以较少的资金占用,合理的储备,为设备维修提供迅速有效的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第三条 备件管理工作包括:统一备件编号、分类,备件的制图、审核,做好备件的计划和订货,拟定备件的储备定额,掌握好备件的收发、保管、验收、资金转移、报废、修复及其统计分析与考核。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备件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第三章 备件计划各备件需要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实际需要量,分类编报备件计划。第五条 月度备件计划的编报时间为当月15日297、前编报下月备件计划。第六条 设备大修理所需更换的备件计划,由负责设备大修理的单位进行编报。第七条 急需备件计划,必须是超出预料之外而损坏的备件,或是发生设备事故所造成备件损坏而需要更换的备件,除此外,不按急需备件处理。第八条 备件计划的编报,要有主机名称、规格型号、备件名称、规格图号、材质、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数据,必须正确、清楚。第九条 对于向外订货或需进行工艺协作的备件,必须提前34个月编报。第十条 为有效地提高备件资金周转率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备件需要单位在编报备件计划的同时,要进行反复调查,核实备件需要量和更换时间,做到既不要多报,又不少报、漏报,以避免数量过多,储备过早而造成资金积压;或298、少报、漏报影响正常的设备检修。第四章 外购备品配件的入库、保管和发放第十一条 备件入库,要当天登记帐卡,对入库的备件要与到货凭证(发票)进行详细核对,并检查其质量情况,确实无误者,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备件已到货,而备件凭证未到,生产又急需的备件要先进行估价入帐,办理领料手续,待备件凭证到达,重新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再办理有关销账手续。第十二条 备件登记卡要按其主机分类、建帐、挂牌,存放要整齐。库存的备件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第十三条 凡是长度在1500mm以上的轴、丝杆,都要悬空放置;直径在800mm以上的齿轮、滑轮,环形类备件,要垫平放置,防止变形。第十四条 凡有配合面的加工成品299、件,要做到防潮、防锈、防腐蚀,并经常检查库存备件质量情况。第十五条 易耗量大的备件,在低于最低储备数量时,要及时向备件主管人员反映,要求及时补充库存量。第十六条 发出的备件,要确保完好无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领料手续完备,定期填报备件收、支、存情况报表和资金情况报表。第十七条 对需要办理退料手续的备件,质量必须完好无损,虽未使用,仍有继续使用价值的,经许可后才能办理退料手续。除此外,不予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备件的价拨需经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和备件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办理价拨手续。对于关键性的备件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才能办理价拨手续。第十九条 年终盘点工作,要认真进行清点,逐项核300、对帐、物、卡、资金是否相符,并认真填报年终盘点表,对盘亏的备件要进行分析,查出原因。第二十条 库存备件的品种、数量、特别是紧张备件的库存量,不允许泄漏给外单位的有关人员。第五章 商品毛坯备件入库、保管和发放第二十一条 毛坯备件入库,必须附有毛坯备件到货明细表、名称、规格、图号、数量、质量、重量等,在无差错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遇到不符者,要拒绝办理验收手续。第二十二条 库存的毛坯备件,要进行分类堆放,并要挂牌标明毛坯备件名称、规格、图号、重量、价格。第二十三条 毛坯备件的发放,要做到名称、规格、图号、重量、金额准确,并定期填报收、支、存报表。第二十四条 库存毛坯备件要做到帐、卡、物、301、资金四相符。毛坯备件发料,必须凭自制备件生产计划发料。第二十五条 年终盘点时要认真进行清点,逐项核对帐、物、卡、资金是否相符,并认真填报年终盘点表,对盘亏的备件要进行分析,查出原因。第六章 自制备件的入库、保管和发放第二十六条 自制加工备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入库手续:1设备动力部有计划安排生产的自制备件。2属于设备维修范围所更换的自制备件。3需附主机名称、备件名称、规格、图号、单价等数据的明细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第二十七条 自制备件生产单位必须凭备件仓库的备件入库单办理有关资金结算转帐手续,其它方式备件仓库不予认可。第二十八条 不属于主机设备范围的自加工件,临时安排加工和修配的加工302、件,不予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九条 自制备件入库后,要按主机分类、建帐、挂牌,对有切削面外的备件,要涂油放置,备件要按位置堆放整齐。第三十条 库存的自制备件要做到帐、物、卡、资金四相符,定期填报收、支、存报表。第三十一条 自制备件的发放均由各需要单位,按所报计划到自制备件库办理领料手续。第三十二条发出的自制备件、名称、规格、图号、数量、金额要准确无误,领料手续完备齐全。第三十三条自制备件在使用和装配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由设备动力部协调做出退回或重新进行加工修正的处理(主要指工件不符合图纸的质量标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7303、.6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直接关系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相关单位。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的划分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有些设备不管其耐用年限长短,价值大小都暂列为或暂不列为设备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由设备动力部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第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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