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团煤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3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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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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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煤集团煤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6.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指令、指示等。17第四条 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7(一)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7(二)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812、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实施。19(三)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94、对矿井档案管理负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矿井档案管理工作。19(三)安全处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2010、协助矿长,指挥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2113、负责督促检查矿长资2、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性、合法性。21(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21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实施。22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23(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主要职责23(六)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249、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25(七)矿长通风助理全生产主要职责257、在灾变时协助矿长出谋划策,提出救灾建议。266.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按时完成。26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27第五条 专业科室安全生产职责277、检查督导通防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3、育培训工作。2910、检查督导采掘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18、检查督导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28、检查督导地质、测量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4(六)调度室是矿井调度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34第六条 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职责36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38安全会议制度38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1第二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41(一)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41(二)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41(三)安全目标的内容413、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一通三42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提出目标。42第三条 安全目标4、的管理42(一)年度安全目标42(二)阶段安全目标42(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434、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及安全专项整治等指标;43第四条 安全目标的执行43第五条 安全目标的检查44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四4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5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45第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45(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6第五条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46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五4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9第二条 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49第三条 领导组职责49第六条 考核评级依据51第七条 检查组织形式、要求和评分办法515、(一)实行动态检查,旬检月验、月度评价的检查机制。512、旬检月验:51(二)对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52第八条 队组考核办法53第九条 各专业组责任科室考核53第十条 相关要求545、年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55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六5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8第一章 总 则58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58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要求58第八条 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59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0第三章 煤矿相关人员学历提升要求63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3第四章 安全培训职责64第五章 监督管理65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6、格证吊销与返还制度:65第六章 考核奖罚65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七6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7第一章 总 则67第二章 隐患分级、分类67第三章 “抓三违、查隐患”要求68第九条 管理人员抓三违次数和查隐患条数692.以上所有人员每次到现场查隐患均不少于3条。69第四章 隐患排查职责69第五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70第六章 隐患排查程序70第七章 考核71第二十六条 矿井每旬组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奖惩。71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查隐患”考核725.安全科建立专项考核台账。72第二十九条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72(一)三违处罚72(二)隐患处罚72(三)其它77、3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八7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4第四条 安全检查要求:74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九7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6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76第五条 下列技术文件,执行集团公司规定。7721.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79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8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80第一章 总 则80第四条 对新设备和新材料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80第二章 设备购置80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修81第四章 设备检修、检测、测试82第五章 设备调剂84第三十二条 以下设备列入闲置设备:842、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不再使用的设备。84第六章 设备更8、新报废85第三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85第三十五条 设备报废程序851、设备报废时净残值必须小于3%,否则不予办理正常报废手续。85第七章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85第三十七条 矿用器材使用前的验证和检测86第四十一条 矿用器材使用中的管理和维护86第四十二条 矿用器材的更新和报废87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87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一88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88第一章 总 则88第二章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88第三章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89第十四条 地面水的防治:90第四章 矿井火灾事故预防91第二十条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923.煤9、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928.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93第二十一条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93第五章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93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末采,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4第六章 矿井粉尘预防9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97第一章 总 则97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97第三章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98第四章 事故应急报告程序99第十二条 现场汇报程序:99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99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99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100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100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施和演10、练101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三10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03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103第四条 由安全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编制,经审定后执行。104第六条 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104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四10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05第三条 劳资科执行集团公司劳资处下达的井下作业人数控制指标。105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068.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者。106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五108安全举报制度108第三条 举报方式1081.来信来访:1083.电子信箱:hmhjdjgaqk108第五条 举报内容109611、.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和违规使用外包队行为;1098.其它经矿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109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六112矿级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地面巡查制度112第一部分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112第一条 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123.生产、辅助区(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18次/月。112第二部分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制度1141.矿长、党委书记不少于7次月。115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不少于12次月。115第三章 带班下井人员职责115第十六条 带班职责115第四章 带班下井基本制度116第二十四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12、“档案管理制度”。118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119第二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119第七章 相关规定119第三部分 地面巡查制度121第四十四条 巡查人员范围:矿领导班子成员。121第四十六条 巡查范围121第四十七条 巡查人员职责1221.对地面巡查区域要不留死角,全面覆盖。1224.对巡查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负连带责任。122第四十八条 巡检基本要求1222.每月必须编制月度巡检计划,建立巡检台账及主要隐患台账。1226.领导带班下井与地面安全巡查同时执行。122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七12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23第一章 总 则123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及原则123(一)13、编制依据123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123(二)编制原则1242.轻重缓急和统筹安排的原则1243.自立更生和勤俭节约的原则124第四条 主要编制内容124第三章 安全操作管理内容125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271.检查违章行为127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274.检查职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情况。128第十四条 检查方法128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八129一、基本原则1291、坚持安全绩效权责利对等原则,严格安全绩效刚性考核。129二、矿成立领导组129三、工作目标130四、安全绩效考核办法1301、对各级人员实14、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月兑现。1308、说明130五、其它规定1322、调度室每月3号前向安全科交回非伤亡事故统计台账。1324、有关安全考核结果由安全科于每月8日前报计企科执行。13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35第二条“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135第二章 信息管理135第五条 瓦斯监控信息管理由矿调度室、通风科(队)负责。136第三章 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137第十八条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138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标准138第二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139第二十七条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39第五章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140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15、141第四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于每月底前报通风部。142第七章 机构管理142第八章 考 核143第四十五条 日常管理143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144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144第一章 总 则14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144第四条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领导组145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建档145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146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一147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47第一章 总 则147第二章 管理体制147第三章 用工形式148第四条 矿井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148第六条 矿井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私自用工。148第16、四章 人力资源计划管理149第五章 员工调动管理149第六章 岗位退出150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151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的填写要规范严谨,签订后不得涂改。152第八章 社会保险152第九章 员工培训152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二155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55第一章 总 则155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员工。155第二章 矿井具体职责155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55第五条 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158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59第七条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60第三章 人员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161第四章 相关要求及规定161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三1621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62第一章 总 则162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16310.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维护企业利益。16412.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管理。164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与考核165第十七条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66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66第五章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168第六章 科研、档案与统计170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环保设施台帐。171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1713.对防治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1723.污染物超标排放但未造成污染事故的;17312.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宣传、培训、比武18、等活动的。174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四17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75第一章 总则175第二章 管理制度175第三章 管理职责176第十条 集矿成立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工作职责:176第十一条 职责177第四章 设置、保养177第十三条 保养要求177第五章 监督检查178第六章 奖惩细则178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178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五181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181第一章 总 则181第二章 指导思想181第三章 工作目标182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182第四条 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182第六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职责:1833、各19、业务科室班组建设管理职责:183第五章 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184第七条 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841、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84第八条 规范班组长管理。1871、落实班组长准入制度,任用班组长必须坚持以下条件:187第九条 班组长的选拔、聘任程序188第十一条 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189第十二条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190第六章 五好班组考核办法192第十三条 操作程序192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1933、竞赛标准1934、奖罚标准:193第七章 其他要求196第十八条 奖励结果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兑现。196附件1:XX煤业班组设置一览表197职业卫生20、健康管理制度201第一章 总 则201第三条 名词解释202第四条 基本要求204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2049.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需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205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05第六条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职责2051.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05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205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205第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职责206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206第八条 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206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021、6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207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7第十条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207第十一条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07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09第五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11第十八条 宣传内容2113.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2116.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211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211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212第二十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212第二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定212第二十二条 记录213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213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122、4第七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15第三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及采购管理215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215第三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215第三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管理216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16第三十八条 瓦斯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制度。216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17第四十三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2175.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218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18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19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23、20第五十七条 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2203.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220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222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22第六十四条 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222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22第六十五条 管理办法223第六十六条 有关要求223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24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6第八十一条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2271.指挥部领导组:227第八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时的处置228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24、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229第八十四条 有关规定和要求229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评价制度229第八十五条 监测目的和要求2294.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230第十六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31第九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流程231具体步骤如下231(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31(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32(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33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2354.新装置试车前检查。237民爆物品管理制度244第三条 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行25、许可证制度。244第二章 采购 供应 调拨 结算245第八条 供应科是本单位民爆物品供应、调拨、结算的承办部门。245第三章 仓储 运输245第十二条 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45(四)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246第四章 涉爆单位及爆破作业管理247第二十四条 井下作业现场248第二十五条 地面作业现场249第五章 回收 收缴 销毁249(一)炸药:250(二)雷管:250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八25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51第一章 总 则251第二章 事故分类251第二条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51第三条 非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52(一)一级非26、伤亡事故:2528.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25210.无计划停电使矿井全部停止生产的;25212.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5214.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253(二)二级非伤亡事故:2536.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253(三)三级非伤亡事故:2543.局部瓦斯超限(超过1%),不采取措施作业的;2545.高瓦斯矿井用风地点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254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255第五条 事故调查规定256(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257(五)事故调查组职责257第四章 事故分析257(一)基本原则257(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27、258(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258(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258(五)事故责任分析259第五章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259第九条 相关处罚规定263第六章 伤亡工伤管理规定264第十二条 工伤范围264第十三条 按伤害程度分类264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重伤申报2653.伤亡申报265第十四条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265第十五条 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责任追究266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零事故汇报制度。266第十七条 工伤工亡的认定266第十八条 其它伤害、伤亡认定267第十九条 工伤工亡的赔付2672.工伤鉴定由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鉴定。267第28、二十条 矿井相关部门的安全事故管理职责2675.保卫科:负责事故调查取证、保护现场工作。268第二十一条 工伤申报有关规定268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九27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70第一章 总则270第二章 适用范围270第三章 准入标准及相关要求270第三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270第四条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71第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271第六条 煤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272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十27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制度273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273第四条 煤矿29、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准入应符合下列条件273(一)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国家退休年龄;273(四)具有2年以上煤炭生产作业工作经历。274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十一277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制度277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279第一章 总则279第二章 适用范围279第三章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279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280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280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281第七章 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282第八章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283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管理制度284第一章 总 则284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284第三条 成立“岗位30、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领导组284第四条 各级单位职责285第三章 工作目标与要求285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286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十四289区队班子管理制度289第二条 搞好区队班子建设的目的和意义289第三条 准确定位区队班子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主要职责2891.区队班子要做到分工协作统一领导2892.区队班子主要职责:290第四条 以执行力建设为核心,有效提升区队班子多种能力292第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2921.考核重点内容2922.建立分级考核机制293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十五295矿领导“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295矿长小分队管理制度297第六条 矿长小31、分队检查重点297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十七301事故纪念日制度301一、成立事故纪念日活动领导组301成 员:各科室科长、队组三职队干301二、明确事故纪念日301三、开展事故纪念日活动目的301四、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3021、安全科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开展事故悼念,为事故遇难者默哀。302五、相关要求303系统包保制度304一、矿成立包保领导组304二、组织形式304三、包保系统责任分工305(一)采煤系统305(二)掘进系统305(三)供电系统306(四)运输系统306(五)排水系统、压风系统306(六)通防系统307(七)地测防治水307(八)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32、视频监控系统307四、相关要求与考核3084、每月月底前由安全科负责将系统包保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308煤矿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管理办法309第一条 矿井应安装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309第五条 未安装下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的生产矿井不得组织生产。310第二章 管理职责310第三章 技术要求310第十四条 系统应具有分类储存、报警、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311第四章 安 装312第二十四条 联网要求:313第五章 使用维护313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系统设备应报废:315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15第六章 考 核315XX焦煤“双三十条”执行制度317第一章33、 总 则317第二章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执行317第四条 对触犯XX焦煤“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严格按以下规定追究317第三章 安全生产问责的执行322附件一:XX焦煤“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22XX焦煤“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23第一章 总 则323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323第六条 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324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326第四章 附 则328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328XX焦煤安全生产问责制度329第一章 总 则329第二章 问责方式和范围330第三章 重大安全隐患问责331第九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331(九)煤层群开采,临近层34、瓦斯未进行治理的;331(二十)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332第十二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单位的问责33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黄牌警告:333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333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333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面单位的问责33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333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334第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334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334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335第十六条 对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3335、5(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3354.给予事故矿井黄牌警告。336(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3366.给予子分公司黄牌警告。336(三)矿井发生一起死亡3人生产责任事故336第十七条 对地面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337(一)地面单位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生产责任事故:3374.给予事故单位黄牌警告。337(二)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3375.给予子分公司黄牌警告。337(三)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337第五章 事故约谈338第二十一条 约谈内容338第二十二条 约谈程序339第六章 附 则339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36、生产委员会。340XX焦煤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341第二条 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341第三条 挂牌责任人341第四条 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3421.督促煤矿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342第五条 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342第六条 考核奖罚342第七条 其他事项3432.本实施办法从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343附件:XX焦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汇总表343 XX煤业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37、任清晰、流程规范、标准先进、考核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矿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分管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业务保安行为,建立以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条 矿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和指令等。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3.38、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晋南公司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制定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构建以安全为中心的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企业文化。4.制定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5.负责制定矿井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特别是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及矿井各大系统安全技术方案。6.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指令、指示等。7.建设完善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制度,辅助救援队伍、装备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8.建立职工培训体39、系,建立员工准入制度,保证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素质和技能。9.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0.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追查分析,汲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11.矿井各职能科室对各所管队组负业务保安指导、监督职责,确保业务保安工作落实到位。第四条 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一)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 矿领导班子对矿井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2. 矿领导班子成员在遇到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矿领导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40、并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负责。(二)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审签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及考核奖惩办法。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安全工作。4、负责审签、发布矿井基本安全管理制度。5、代表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6、主持和审签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定资金投入计划。7、依法办理保险,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41、等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各类保险。8、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安全办公例会,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9、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10、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11、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42、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范措施。12、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实施。13、抓好矿井安全重点,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小煤窑、安全供电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防范措施。(三)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协助矿长做好安全及纪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2、负责抓好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证矿区和谐稳定。3、协助矿长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多项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4、对矿井档案管理负领导责任,认真做好矿井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干部43、的培养、选拔、任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6、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生产,组织落实行政安全生产决议,加强工会、共青团领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全工作。7、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参加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配合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处理工作。9、负责违纪、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对造成事故的按其责任大小进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三)安全处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工作,在安全工作上起牵头协调作用,行使对矿井各生产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权;对干部的44、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矿长批准后执行。3、负责组织拟定矿井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矿长审定后下发执行,并对有关科室、队组和人员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状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并行使相应的考核处罚权。5、负责定期组织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6、负责组织汇总、整理、上报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促45、各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7、组织参加矿井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达标检查和动态安全检查。8、参与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并组织对矿井安全费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矿井各单位重大安全工程建设、改造的按期完成。9、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考核方案,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0、协助矿长,指挥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11、负责审批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1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13、负责督促检查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性、合法性。14、46、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井田内小煤窑的关闭、封堵工作,强化对井田内小煤窑的日常检查,杜绝井田内小煤窑死灰复燃。15、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措施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执行。(四)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采掘部署、劳动组织、生产管理、采掘装备投入、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工资分配按规定行使审批权和决策权。对分管业务部室的业务保安负领导责任。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科室、队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47、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下达本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和目标,对“三超”现象负监督、检查、整改责任。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实施。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48、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9、牵头组织采掘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矿井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责任履行、“三量”、带压开采安全煤量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49、计划实施。4、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对矿井采掘衔接、采区设计、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合理性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开发机制。6、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7、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8、牵头组织50、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9、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10、参与“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负责矿井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六)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机电设备、51、装备、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发供电、机修制造等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监督采购的设备、器材、仪器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52、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7、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现场、生产车间等现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9、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七)矿长通风助理全生产主要职责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3、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方面审核,为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方面把关。453、负责组织一般“一通三防”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5、组织推广“一通三防”方面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解决本系统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为总工程师提供解决通防问题的合理化建议。6、负责参与研究系统风量调配,瓦斯监控系统检修、升级改造,以及审核工作面、系统风量分配的合理化。7、在灾变时协助矿长出谋划策,提出救灾建议。(八)其他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主要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主持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54、范围内的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正常顺利进行。3、牵头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4、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及时向矿长和安全处长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充足可靠的依据。6.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按时完成。7.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的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8.牵头组织分管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55、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9.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第五条 专业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一)安全科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科室,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矿所属各科室、队组和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各科室、队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中长期安全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2、负责委托有资质56、的中介机构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矿井安全设施进行验收。3、负责制定矿井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4、参与矿井安全费用的审定,负责监督矿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对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安全费用重点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并牵头组织竣工验收。5、参与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批。6、监督检查各科室、队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监督各专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业务管理57、情况。7、汇总、整理、上报矿 “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改意见,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8、负责矿井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干部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9、监督检查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专业科室在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10、负责牵头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监督检查各单位事故应58、急预案的修编和演练。11、负责检查督导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落实、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12、负责组织对死亡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通报、分析等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二)通风科是 “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参与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并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3、参与审查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59、通风设计,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通风设计系统及其他通防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批,并参与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负责监督检查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检测等通防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5、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6、负责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7、检查督导通防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矿井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编工作,协助安全科对“一通三防”及放炮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负60、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三)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顶板、采掘面小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矿井采掘衔接部署、巷道布置、劳动组织、队伍配置、顶板管理、生产技术及采掘面小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审查生产矿井的技术改造、采区设计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及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3、监督检查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有关生产技术61、方案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参与编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各矿井采掘队伍摆布、生产任务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5、负责矿井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矿井采掘两面顶板管理、支护用品的使用和小运输的安全运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6、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采掘工程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7、负责矿井重大顶板事故、小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62、制定,协助安监部门对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8、组织矿井采、掘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9、负责对生产队组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10、检查督导采掘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1、负责督促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等相关工作。12、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采掘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四)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安全供电的业务保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63、矿井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机电系统、运输系统、安全供电等业务负业务保安责任;对矿井的机电、运输、安全供电、发供电安全运行、大型设备、环节设备的安全性能及节能、机修制造等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审查机电、运输系统改造设计及其它有关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系统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针对性措施;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矿井所辖矿井主要设备质量和技术安全问题,监督各单位主要设备、零部件及人车运行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确64、保设备安全运行。4、在购进的机电设备定货及到货验收时,负责对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及质量进行严格审查、验收。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机电、运输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6、组织矿井机电、运输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7、负责矿井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重特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露、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特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协助安全科对各类机电、运输65、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8、检查督导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机电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五)地质测量科是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的研究和分析,负责对主要巷道安全贯通、防排水系统建设及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公司防治水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各矿井充水因素,在加强水文地质基66、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矿井水情水害的预报和探测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恶性出水事故发生。3、负责对矿井开拓延深和扩建工作进行补充勘探,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指导并审核各科室、队组及时、准确填绘矿井采掘工程图等各类图件,严格审查各科室、队组提交的各类技术设计方案和图纸,准确设计或审核保安煤柱,确保图纸质量和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类贯通安全、准确。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排水系统达到规程要求,研究带压开采方案及措施,参与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在组织审查排水系统改造设计及与防治水有关的其它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67、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5、负责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6、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7、组织矿井地质、测量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8、检查督导地质、测量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地质、测量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68、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10、负责督促矿井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及地质报告的编制等工作。11、负责矿井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协助安全科对水害、水灾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六)调度室是矿井调度业务保安科室,其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矿井生产组织、生产秩序调度指挥、中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面安装、回撤等搬家倒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生产组织、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调度质量标准化负业务保安责任。2、准确掌握各队组生产组织、生产秩序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生产组织、生产秩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单位生产秩序情况定期统计69、分析、上报、考核,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值班、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等工作质量及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3、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进行调度指挥,在制定、下达作业计划、重点工作及日常生产协调安排时,要严格审查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遇到回采初采初放、安装回撤、过构造、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进入防排水区等特殊作业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情况,涉及到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督促停产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4、负责建立矿井安全预警预报机制,遇有安全突发事故(事件)时,立即向晋南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置;组织处理事故特别是抢救重大事70、故时,要调动一切需要的人力、物力,争分夺秒抢时间,事故情况要掌握准确、记录要简明扼要、汇报要及时明了、调度要灵活机动。5、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和调度,负责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控和调度,对出现的安全紧急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作出处理。6、组织矿井调度、矿井中运输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7、检查督导调度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中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8、负责对各单位生产组织、生产秩序及中运输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提出71、整改意见和治理方案的审定,并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将矿井各矿中运输方面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报安全科。9、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中运输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中运输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七)矿井其他业务科室,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业务保安责任。第六条 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2、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区(队)瓦检员、安全员由矿统一管理,72、确保区(队)每个作业场所实现专职安检员进行跟班检查。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晰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4、按照矿井安全目标规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5、对系统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现场安全管理、员工操作达标、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制定落实、员工招聘使用、员工队伍素质建设、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建设等负责。6、对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7、依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8、对委外工程行使技术方案、队伍招标、现场管理决73、策权。9、负责制定本单位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10、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组织过程的管理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生产隐患。1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费用计划,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并组织实施。12、负责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分析工作。13、制定本单位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学习,并及时组织演练。第七条 矿井党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副职协助正职抓安全,在安全工作上74、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使每个工作岗位、每一项工作都处于安全状态。第八条 区队(车间)是安全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抓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以人的行为安全为重点,突出职工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工艺、工序管理和岗位标准的落实,加强安全结构工资管理考核,调动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第九条 班组是安全生产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实施作业标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安全技术、工艺程序、岗位责75、任制等规定,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严格当班安全评估和确认,全面实施岗位作业标准、行为标准、工序标准,预防处理当班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类隐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总结、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安全办公会:每月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相关矿领导及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总结本月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矿办公室组织。第三条 矿长安全隐患专题会:每月由矿井主要76、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专题会,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隐患,对当月排查出的隐患确认级别,并进行整改监督,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第四条 周五安全办公会:每周五由安全处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相关矿领导、科、室、队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对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及严重“三违”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会议由安全科组织。第五条 周一基层安全会议:队组由队长主持,每周一上、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全体人员参加,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对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及严重“三77、违”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第六条 周三基层安全培训会: 队组由支部书记主持, 每周三分上、下午召开一次以安全知识、手指口述工作和军事化训练工作为主的安全培训会,全体人员参加。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第七条 周四科室业务保安例会:每周四职能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本部门以安全工作为主的业务学习会议。全体业务人员参加,总结安排科务工作,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第八条 基层班前会:队组每班班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全体人员参加,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第九条 矿早班前会:由矿调度室负责每天7时30分召开矿早班前会,矿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主78、要问题,对当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十条 隐患排查会:由矿安全科负责每天下午召开矿隐患排查会,相关安全生产领导、科、室、队组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隐患进行“三定”落实。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会议要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由会议组织单位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矿长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并形成落实报告。第十二条 每次会议要求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紧凑,参加人员齐全,会议议题明确、内容具体、定时召开,会议效果明显。第十三条 对未按期组织会议的承办职能部门或主要承办人罚款5001000元,对没有专用会议记录本的承办职能部门或主要承办人罚款79、5001000元,无会议纪要或无落实报告罚款5001000元。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目标的圆满实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一)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由安全科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全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各系统负责根据矿总体80、目标规划,制定系统月度、季度安全生产阶段性安全目标计划,并报安全科汇总。安全科负责定期进行考核。(三)安全目标的内容1、对安全工作核心理念、指导思想、总体部署、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计划及任务提出目标。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五量”管理、采掘衔接部署、队伍头面数、矿井各大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出目标。3、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秩序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目标。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提出目标。5、对安全费用计划及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培训计划等完成情况提出目标。6、对应急救援、创伤急救及职业安全健81、康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目标。7、对完善各类安全证照和手续办理,实现依法治企提出目标。8、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出目标。9、各类伤亡事故作为安全管理的否决目标。10、对千人负伤率、重伤率、非伤亡事故及大型设备运行事故提出考核目标。第三条 安全目标的管理(一)年度安全目标矿年度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目标和矿阶段性目标确定,并下发到矿属各系统。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矿将年度目标分解到各系统,并与各系统分管领导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二)阶段安全目标各系统根据不同阶段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及时制定阶段性安全目标,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82、并对阶段性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落实。(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工作核心理念、指导思想、总体部署、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计划及任务;2、矿井“五量”、采掘衔接、队伍头面数、矿井各大系统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及行业标准;3、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制度和措施贯彻执行到位,安全生产秩序管理科学合理;4、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及安全专项整治等指标;5、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示范矿井建设达规划目标,实现安全生产;6、完善应急救援、创伤急救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7、完善各类安全证照和手续办理,实现依法治企;8、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98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千人负伤率、重伤率、非伤亡事故及大型设备运行事故不超控制指标。第四条 安全目标的执行1、矿安全目标下达后,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科室、队组、班组和个人。明确各单位、各级干部和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认真完成。2、明确将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与各级人员职务升迁、评先评模挂钩考核。第五条 安全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明确后,矿要按月组织对各单位目标贯彻、分解、落实情况,以及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总结分析目标进展情况,针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目标,要及时制定专项措施,确保各项目标按期完成。第六条 安84、全目标的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否决各种安全奖励。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财政部及XX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保障、分级管理、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生产矿井(含整合技改投产或实际投产矿井):按不低于30元/吨标85、准提取(以上级部门批准和税务部门备案为准),根据来源额度,原则上集团公司集中统筹一部分,实行审批制;矿井自主控制一部分,参照近2年实际发生额、井型大小、瓦斯等级、开采深度等因素,下达额度,自主安排,自我调剂,实行备案制。第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86、,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87、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1、集团公司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由计划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安全费用计划,明确列入安全费用的设备,装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使用地点,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2、所有列入安全费用的项目全部进行“三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间,由安全科进行监督落实。3、工程施工由分系统对口进行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安全科监督落实,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4、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安全科(每月25号前报)。5、财务科要建88、立安全费用专项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的安全费用,也必须在专项台帐中清晰记载。6、涉及安全费用管理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分月排出计划,月底报安全科,随时掌握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7、安全科负责建立管理考核台帐,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对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进行考核,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库单、工程竣工验收单等),否则按未完成考核。 8、计划企管科、安全科对安全费用立项、计划、设计、招投标、队伍资质审查、合同签订、预结算、验收、评估等参与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其他业务科室按职责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进行考核和管理。未经安全科签字89、审核的,不准立项,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9、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不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2)致使安全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是衡量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是否心系企业、爱岗敬业的重要标志,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管理、监督、检查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化矿井建设的需要,为此,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90、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 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处长副 组 长:各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全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兼。第三条 领导组职责l、全面组织开展和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2、确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达标规划。 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建立,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4、负责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5、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隐患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 6、负责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办公和争创集91、团公司一流标准化专业。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开展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制定对专业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考核办法。 3、负责检查各专业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标准化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类检查情况、隐患的三定落实及整改情况、领导带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各类事故情况,综合评定各专业组的标准化等级、奖罚情况。 4、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计划,并负责对各专业组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计划进行汇总;结合各专业组上报的月重点工作,安排各专业组月重点任务。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十一个专业组领导组下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92、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地面设施、职业健康11个专业组。(详见:质量标准化专业分组表)。各专业组职责:1、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领导和规划达标。2、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交流。3、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隐患整改的指导监督。4、负责建立本专业质量标准化资料管理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评比、定级、考核及汇总上报。6、各基层队组、责任科室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具体实施和受检部门。第六条 考核评级依据1、上级部门对我矿各专业组考核按照XX省煤9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评级。2、矿对队组考核以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各专业科室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评级。第七条 检查组织形式、要求和评分办法(一)实行动态检查,旬检月验、月度评价的检查机制。1、动态检查:每旬由各系统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本系统管理人员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大检查,分析研究解决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各系统检查的评分表、记录、台帐进行督查。通过本专业的旬检工作,促进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2、旬检月验:(1)当月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安全处长组织各分管领导及采煤94、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信息调度八大专业副组长、成员参加,进行井下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2)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使用检查仪器和工具,进行布点、上线、测量,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必须现场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每次旬检完由安全处长召开旬检讲评会,所有参加旬检人员参加会议,各专业讲评检查情况,对各队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三定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3)每旬第一个工作日,由安全处长组织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专业组长及专业副组长、成员,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记录台帐、资料管理、重要场所、主要设95、备进行详细检查,必须现场评分、“三定”。 3、月度评价:矿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上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分析会,对上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排队情况进行定级、讲评、通报、公布奖罚情况,同时对各专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全面安排下一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二)对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1、各专业采用百分制,专业月度得分为上、中旬检查、月底验收三次平均得分。(1)直接队组:生产管理60% 通风管理20% 机电管理20%(2)辅助队组:机运队:机电管理80% 通风管理20%探水队:机电管理60% 调度管理40% 通风队:通风管理80% 机电管理20% 维运队:机电96、管理100%2、施工临时工程的队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或旬检月验时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参加进行评分定级;当月同时存在多项临时工程施工的单位,综合得分为各项临时工程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作业队组当月同时存在临时工程施工和正常作业的,月度得分为二者得分之和的平均值。第八条 队组考核办法1、每月将队组工资总额的10%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月均分达90分以上的(含90分)队组全额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在90分以下每降低1分(不足1分按1分进行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总额下浮5%,在70分以下的否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总额。2、本矿被挂红、黄牌的单位,分别否决责任队组综合得分5分/次、3分/次,上级97、安全检查时被挂红、黄牌的单位加倍处罚。3、因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被矿领导或上级部门批评的单位,否决责任队组综合得分5/次。4、工作面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否决责任队组综合得分510分/次,并进行追究处理。5、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办法或创新项目,有较高水平的样板工作面、硐室、工程等申报得到矿领导或上级认同的每一项给予3-5分奖励。第九条 各专业组责任科室考核1、根据集团公司、晋南公司检查排名结果,奖励金额由专业科室负责人落实兑现到人头,罚款金额全部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报计企科兑现。2、集团公司检查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单位安全绩效30%,挂红牌一次否决责任98、单位安全绩效50%,发现一条重大隐患、一次严重“三违”否决责任单位安全绩效30%,对所查出的严重三违、重大隐患、挂牌一律追究责任人。3、对各专业科室每旬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查现场、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否决责任科室安全绩效20%。4、由安全处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和资料,并依据本季度各级每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考评,对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突出问题,考核本系统安全绩效30%;对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奖励本系统安全绩效20%。5、按照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上半年未达到省二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专业,否99、决本专业6六月分安全绩效的50%;年终达到省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的专业,奖励本系统12月份安全绩效10%。第十条 相关要求1、凡要求参加旬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误,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报安全科备查,无故不参加人员否决当月安全绩效10%。2、各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要求使用检查仪器和工具,未进行进行布点、上线、测量,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的,隐患排查不认真,未在现场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的专业科室。否决本专业所有检查人当月安全绩效10%。3、跟班队干负责对上班质量标准化进行班验收,班组长负责对本班质量标准化进行班验收,专职安全员负责班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班验收和班评估的监督落实100、,凡验收评估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每次否决责任人10%。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队组班评估表、检查记录台帐及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认真、走过场的队组,每次否决责任队组位安全绩效10%。5、年度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附表:质量标准化专业分组表序号专业组名称组长责任科室副组长成员考核对象1采煤专业生产矿长生产科张敬琪宋德华、姚岐桦、高稳龙采煤队2开掘专业郭 良、胡彦斌开、掘队3机电专业 机电矿长机电科(大运输)张海东张凯红曹良基、李 鹏谢岩彬、张 杰机运队 维运队4运输专业调度室(中运输)乔根收赵进良刘阳旭、薛万生、赵国庆探水队5信息调度专业生产矿长调度室调度室6一通三101、防专业总工程师通风科高军奇王志民、秦 毅通风队7地测防治水专业地测科李东峰毛吉伟、李文浩赵文举、原 理探水队8安全管理专业安全处长安全科曹上廷祁兆会张晓红、戴 凯王康平、胡武红各科室各队组9应急救援专业10地面设施专业后勤矿长行政科董自宽赵 颀、李广钦袁群彦、张拥军行政科、保卫科、供应科、销售科、11职业健康专业矿 长劳资科宁 斌劳资科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目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为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102、度,负责本矿井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第三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对应的安全资格培训,落实全员安全准入和确认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要求第五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六条 新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拟分配的非煤炭主体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人员及上岗前 的其他从业人员)、入矿前安全准入,必须经过煤炭院校、煤炭职业技校不少于1-2年的煤炭主体专业的学习,达到“变招工为招生”,否103、则不允许分配到矿。 1、分配到矿的新员工,由四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新工人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课时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增加军训、安全理念教育、“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训练、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安全教育展室参观、演示实验室观摩、以及技能实际操作等内容。经劳资、职教、安监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上岗实习资格。 2、由用人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系统和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行为规范训练、技能实际操作等内容的培训,考试合格由职教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人员退回104、劳资部门。3、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师傅或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4、新员工培训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考试、考核,安全科、政工科、人力资源科参加。第七条 煤炭主体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安全培训科组织分别各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再进行至少一周的军训及安全行为规范训练,经考试合格由安全培训科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习。 第八条 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脱离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内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对其105、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课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由安全培训科组织培训和考试。同期进行军训及安全行为规范训练,考试合格者将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第十条 煤矿特有工种之间变换岗位和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先调离原工作岗位,由106、人力资源科介绍到安全培训科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科方可办理工种变换和工作调动手续。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采掘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安全检查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抽放工、煤矿防突工、煤矿探放水工)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由通风科负责确定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瓦斯抽放工、煤矿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应配备人数,由安全科负责确定安全检查员应配备人数,由生107、产科、调度室负责确定采煤机司机应配备人数,由机电科负责确定采掘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应配备人数,由地测科负责确定煤矿探放水工人数并督查落实。2、电机车司机、胶轮车司机、绞车司机(含无极绳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配电工、信号工、水泵工、摘挂钩工、人车司机、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系统提供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上级有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课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3、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工作业、蹬高架设作业)的培训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108、格后,取得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水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的培训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临汾市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第十二条 B类安全管理人员(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驻矿安全监督员,矿安全科全体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109、第十三条 煤矿班组长(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队组的班组长)培训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集团公司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班组长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是班组长准入的必备条件。第十四条 委外工程队伍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按照以上第六条第十条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培训科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安全科监督落实。第十六条 “110、三违”人员的培训,按照矿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培训科申报,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统一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培训科编制计划报批后,自行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各队组(车间)由支部书记和技术员负责编制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适时改进周一、周三安全培训教育方式及内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发挥现场培训作用。第三章 煤矿相关人员学历提升要求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认真按照准入要求和达标比例组织安排实施,在规划要求时间内,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及执业(职业)资格提升达到:1、煤矿安全111、生产管理人员(1)煤矿“六长”及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及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煤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及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煤矿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煤矿十大特种作业人员除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外,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煤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班组长和特种作112、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及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准入及提升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历提升教育计划,与职教中心一道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煤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学历准入及提升工作由集团公司劳资部牵头,职教中心和各二级单位配合,制定学历提升年度达标计划,并采取与煤炭类大中专院校校企办学、外聘专家、教授现场授课、成人函授及利用中煤协会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展学历教育提升的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实施。第四章 安全培训职责第二十二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级书记113、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分管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三条 矿劳资科是职工培训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下达,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落实安全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派送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本单位全员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4)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并及时将培训及考试、考核等内容充实到个人档案中。第二十四条 各队组(车间)、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114、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第二十五条 安监部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情况。(2)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3)负责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吊销与返还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全培训科吊销其安全资格证。(1)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造成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有严重违章行业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4)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115、培训骗取安全培训合格证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的职工要停止工作,住“三违”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准上岗。第六章 考核奖罚第二十七条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绩效(个人账户)与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分层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由安全培训科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出现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务院第446号令执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科、安全培训科等科室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116、理制度之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合管理,有效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管理上的缺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排查与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与单位、个人安全绩效挂钩。第三条 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业务部门签字制度,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考核。第二章 隐患分级、分类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117、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为重大隐患的。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详细内容依据集团公司“三违”、“隐患”分类标准。第六条 事故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型隐患,所有违法、违标、违规等行为和状态均视为事故隐患。另一类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种表现中的物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118、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管理是指各种生产活动的开展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第三章 “抓三违、查隐患”要求第七条 凡管理人员下井均有“抓三违、查隐患”任务。第八条 各类管理人员抓三违查隐患范围1.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等生产部室以抓安全生产过程中和业务保安范围内的三违和隐患为主。2.组织、纪检、工会、团委等政工部室以抓干部入井、干部入井带班、职工规范上岗(脱岗、睡岗等)违章和隐患为主。3.经营部门(财务、劳资、供应、后勤等部门)以抓使用不合理材料、器材及相关制度中的隐患和三违为主。第九条 管理人119、员抓三违次数和查隐患条数1.矿长、书记5次/人月,生产副职7次/人月,其它副职4次/人月,副总工程师6次/人月,生产口科级8次/人月,其它口科级3次/人月。2.以上所有人员每次到现场查隐患均不少于3条。第四章 隐患排查职责第十条 矿长及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重点负责重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等;分管安全副职协助矿长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管副职对行政及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审定、相关设施、设备到位的监督落实等。第十二条 各业务科室对业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本专业隐患的分析、治理方案的制定及监督落实。第十120、三条 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科负责各类隐患的检查、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落实、销项及归档等综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实行层级负责制,本单位、区域公司对未排查出的隐患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第五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第十六条 月度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将研究解决本单位的重大隐患问题作为主要内容。第十七条 每天由值班领导组织召开当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并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区(队)、车间每班的班前会要对生产现121、场隐患排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成。第六章 隐患排查程序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各级各类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以下井下现场信息表的形式交安全信息科信息表实行分类汇总的方式进行收集,单位班子副职信息表由单位党政正职筛选,科队长信息表由分管领导筛选最后由安全信息站下发整改通知隐患单位按四定要求进行整改由安全部门复查验收销项归档七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信息收集由安全科统一负责,形成档案,逐级上报。第二十二条 安全科根据隐患级别分类将隐患整改通知下发到有关领导、业务部门、执行单位。第二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122、后,按照分类原则,由安全科负责组织验收。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矿安全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销号。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实行月度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照国务院446号令15类76种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月度排查,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第七章 考核第二十六条 矿井每旬组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奖惩。第二十七条 对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隐瞒不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单位负责人、分管123、安全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查隐患”考核1.按矿井、集团公司两大类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安全信息表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1年,作为考核原始依据。每旬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送集团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下井安全信息表电子档案。2.抓实质性“三违”每少 1次,扣除绩效奖20%,低于规定次数的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3.查隐患问题少于3条,一次扣除安全绩效奖10%;全月下井查隐患问题低于规定条数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4.抓“三违”、查隐患处罚通知单必须及时送达受罚本人予以确认。每发现弄虚作假1次,扣除安全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奖。5.安全科建立专项考核台124、账。第二十九条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三违类别和隐患等级确定按霍煤集团“三违”分类标准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执行。具体处罚标准:(一)三违处罚1.轻微三违,处罚责任者2030元/次人;2.一般三违,处罚责任者4050元/次人;3.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100300元/次人;4.特别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次人。(二)隐患处罚1.一般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元/条。2.严重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条。3.较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条。4.重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5.所有隐患问题处罚与管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挂钩10%进行联责处罚。(三)其它1.对安全125、隐患排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2.凡“三违”程度达到XX焦煤及集团公司安全问责条款时,除执行罚款外,同时执行问责规定。3.抓三违、查隐患的罚款,由安全科统一开具罚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财务、劳资部门执行。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检查包括:现场办公、现场调研、现场督导、质量标准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和督导。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类组织管理,各类综合性的安全检查由安全处负责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由职能科室负责组织。第三条 126、安全科及业务科室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工作安排,检查原始档案、检查结果通报报安全科备案。第四条 安全检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并由矿长亲自组织。同时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小分队,对主要岗位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安全检查大队要按照要求每天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现场安全状况,履行好自己职责。第五条 各类检查由同级行政负责人亲自安排,确定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第六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区域检查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第七条 对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127、搞不正之风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对单位(部门)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对组织部门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的严肃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第三条 下列技术措施、技术文件,经矿、晋南公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XX焦煤及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128、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编制的开采设计,制定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3.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对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4.国家授权单位对新建矿井所有煤层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告。5.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安全专篇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第四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会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的安全措施。2129、.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3.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所编制的设计。4.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5.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前编制的安全措施。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遇特殊情况,井下需进行电氧焊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下列技术文件,执行集团公司130、规定。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办法。第六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编制,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制定安全措施。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制定的安全措施。3.采区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方案。4.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对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5.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6.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8.采131、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9.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所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1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改造方案。11.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请示。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必须编制的设计。13.煤矿企业为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14.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积水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15.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16.矿井防灭火、注浆系统、束管监测132、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1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8.打开矿井特殊密闭前,责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9.启封火区、打开有害气体异常区和探放老空区积水前,责任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0.资源整合矿井启封原关闭矿井时,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1.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第七条 矿井采掘队组作业规程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第八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133、批。第九条 在施工作业前,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审批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文件认真贯彻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规程、措施现场贯彻执行情况,由各分管业务科室及安全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第十条 矿安全检查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检查其落实情况,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34、 第二条 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第四条 对新设备和新材料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第二章 设备购置第五条 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的原则。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135、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 矿井要制定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第九条 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设备购置的职责。第十条 机电科要建立设备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修第十一条 设备投入使用前,机电科必须对设备组织内部鉴定,并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机电部门批准,同时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设备随机资料撰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第十二条 机电科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136、,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大、中、小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机电科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机电科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规定及GB3836标准要求,严把防爆设备入井关。第十四条 机电科必须设专(兼)职防爆检查员,明确规定防爆检查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第十五条 由机电科负责推广应用“三新技术”,推广应用设备故障诊断和工况监测检测技术,加强设备的动态检测,提高设备故障诊断的准确性,科学的137、进行预防性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行。第十六条 设备委外大修时,由机电科、安全科对委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认可证的维修单位,方可进入矿维修。第十七条 凡集团公司有修理能力且有许(认)可证的不得委外,确需委外的修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内部具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厂点。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后要写出评定意见,参加人员要分别签名。第四章 设备检修、检测、测试第十九条 机电科要按设备管理要求及管理制度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第二十条 矿井生产138、系统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7天(原则上安排在五一和国庆节假期);矿井生产系统设备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第二十一条 矿井月度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由矿井领导组织审查批准后,提前6天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必须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矿井机电检修时,必须由分管领导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做到五落实,即项目、人员、材料、安全措施、工具落实,每次检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贯彻后,方可检修。第二十三条 每次计划安排的检修项目已经审定的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经矿井分管领导批准,重点项目变更应向集团公司汇报。第139、二十四条 对重点检修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机电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第二十五条 月度和年度停产检修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和分析,没有完成的项目要写明原因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在检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停产检修总结报送晋南公司机电处、集团公司机电部门。第二十六条 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七条 矿井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落实。第二十八条 主通风机新安装和大修理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排水泵、空压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由机140、电科负责执行落实。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落实。第三十条 新购置的固定设备投入运行前需进行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落实。第五章 设备调剂第三十一条 为优化设备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矿对闲置设备实行调剂管理。第三十二条 以下设备列入闲置设备: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设备两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或设计变更不能使用的设备。2、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不再使用的设备。3、列入固定资产的配件、备件、辅机和附件等,因固定资产闲置而需进行调剂的。第三十三条 对需调剂的闲置设备,由机电科填写固定资产价141、让报批单,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晋南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统一进行调剂。 第六章 设备更新报废第三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设备。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三十五条 设备报废程序1、设备报废时净残值必须小于3%,否则不予办理正常报废手续。2、待报废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报矿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科负责将报废设备明细表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142、3、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经“设备报废小组”鉴定后,统一汇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通知矿机电科准备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等有关资料,统一到XX焦煤集团公司办理正常报废手续。第七章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第三十六条 机电科是矿用器材的使用单位,负责矿用器材的使用、维护、修理、更新和报废等管理。矿用器材设备使用前,要对国家有规定的证件进行验证,还要由集团公司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部门分别对矿用器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第三十七条 矿用器材使用前的验证和检测1、矿用器材采购部门在采购矿用器材时,要对所使用的矿用器材是否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出厂143、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或防爆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进行验证,并存档备查,凡没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的不准采购和供应。2、矿用器材使用前,使用单位要对国家有规定的证件进行验证,还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部门分别对矿用器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使用。第三十八条 矿用器材的检测程序,要按照编报检测计划,提取或送交检测样品,实施材料检测等程序进行检测。第三十九条 矿用器材的检测方法要采用机械、仪器和人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检测结果有效。第四十条 使用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或说明书,组织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一条 矿用器材使用中的管理和维护1、矿用器材的使用要建立健全操作144、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护保养等制度。2、矿用器材的安装、调试、维护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矿用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二条 矿用器材的更新和报废1、矿用器材的更新由供应科提出计划,报晋南公司物资供应站,由物资供应站负责采购供应,矿负责安装。2、爆破器材的报废销毁处理由通风科提出申请及销毁安全措施交供应科,供应科负责报XX市公安局民爆科,由民爆科监督实施销毁处理。3、单体液压支柱的报废由生产科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审批。4、除爆破器材,单体液压支柱,其它矿用器材的报废按集团公司报废设备程145、序规定进行报废。5、报废的矿用器材由使用单位的使用部门集中到供应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第四十三条 报废矿用器材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要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 矿井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等146、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第四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部门的计划。第二章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第五条 加强对瓦斯的检测监测。在井下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等瓦斯积聚易发区布置瓦斯监控系统对瓦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人工采用瓦斯监测仪器随时随地进行瓦斯检测。第六条 加强矿井通风。优化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稳定,风量和风速足够。加强主要通风机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坚持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主要通风机和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第七条 及时处理瓦斯局部积聚。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要加强瓦斯检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断电147、撤人,及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第八条 加强井下盲巷、报废巷道及采区等地点的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及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第九条 加强用火管理。严格和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第十条 要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瓦斯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三章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第十一条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物钻并举、探掘分离、不探不掘、不探不采148、”的综合探测程序,深入落实“有掘必探”闭合管理和采掘两面防治水安全许可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排水和井下探放水工作。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三条 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第十四条 地面水的防治: 1.防治井口灌水,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149、2.防治地面渗水,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150、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第十六条 地下水的防治:查明矿井水源及其分布,做好矿井地质水文观测工作,然后根据矿井的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地下水的探放、预先排水疏干、留防水隔离煤柱、注浆封堵、防水闸门截留、水害预测等措施进行水害防治。同时,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第十七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做好的防治水安全许可总评价,分析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提出“有掘必探”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开工。第十八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物探,查明151、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并对可疑区进行钻探验证,经全面论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试采。第四章 矿井火灾事故预防第十九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防灭火原则。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煤层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第二十条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井下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3.煤矿152、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时预防摩擦生火,井下必须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峒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或锚喷。进风井筒和平峒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峒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并建立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7.进风井口和进风平峒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8.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153、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第二十一条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采用合理的开拓开采系统、采煤方法及通风系统,减少煤层暴露面积,少留浮煤,少切割煤体;尽量采用长壁式开采,推行综合机械化采煤;通风系统要设计简单,通风阻力适中。2.对开采容易自燃的矿井,集中运输巷布置在容易自燃或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4.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5.与小煤窑贯通或在小煤窑火区临近区域从事采掘活154、动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贯通后,必须及时施工防火、防爆密闭墙。第五章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建立顶板动态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对矿压和顶板进行观测、监控,并进行定期分析和总结,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加强金属支护、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试压,日常监控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的梁柱,保证每根都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第二十五条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155、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构造、过老空、过冒顶区及巷道贯通、托伪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七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编制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采煤队在初采初放时,要研究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第二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末采,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一条 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156、隐患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信息站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第六章 矿井粉尘预防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及其他防尘措施;综采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第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定期刷白和冲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第三十五条 喷射混泥土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第三十六条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157、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设置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或用除尘器除尘。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护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第三十七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第三十八条 各矿井对粉尘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规定。第三十九条 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峒室风速符合规定、风量满足要求。第四十条 定期清扫、冲洗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堆积。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58、一条 为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集团公司总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第三条 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处长及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自身情况下设各应急救援组,包括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通讯信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后勤服务、财力保障、治安保卫、善后处置等159、专业组。第五条 安全科、调度室为应急救援的常设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工作。第三章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第六条 矿井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应组建兼职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第七条 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工业电视、监测监控系统的修复、安装和维护工作,保证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报警、指挥等活动的及时准确。第八条 供应科、行政科、机电科、矿医院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和车辆的调度,保证足够的应急物资设备,快速及时供应到位。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各项开支。160、第十条 矿井应与就近有资质的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护服务协议。第四章 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救援队伍(救护队)医院单位值班领导晋南公司调度室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预案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矿(厂)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一级总调度室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第十二条 现场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室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厂)长、书记。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161、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第十五条 发生四级重大危险源失控、二级非伤亡事故或一般伤亡事故,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由矿组织抢险救灾,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第十六条 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失控、一级非伤亡事故或3人及以上遇险,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抢险救灾。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第十七条 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应急行动中,凡应急救援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在应急指挥部162、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到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第十八条 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时,应依据灾情状况,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先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再启动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最后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增援。第十九条 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救援过程中,抢险救灾人员要竭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也要确保自身安全。做到先排险,后抢救,在了解情况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救援,不得贸然行动。第二十条 救援启动的原则。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以事故单位为主,先组织现场抢救,再请求上级增援。第二十一条 公众动员的原则。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第七章 应急163、预案的管理、实施和演练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危险源分析、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和更新。并报集团公司及晋南公司安监局(处)备案。第二十三条 矿井每年应在备案期前一个月内完成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第二十四条 矿井要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规定组织对应急预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备案、颁发和实施。第二十五条 矿井根据集团公司审查意见,在会审后1164、5天内完成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工作,并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取得集团公司发放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二十六条 矿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做到人人皆知。第二十七条 矿井应制定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三年应急演练规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 应急演练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16号)组织和实施。第二十九条 矿井应165、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前的筹备工作,成立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做好应急演练前的培训工作、安全检查工作和物资保障工作。第三十条 应急演练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的目标、情景假设、准备工作、实施步骤、安全措施、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方案应经过评审和批准,方可实施。第三十一条 演练实施过程要做好记录工作,安排专门的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第三十二条 演练结束后要做好演练总结。牵头部门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应急演练总结在演练结束后三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及相关部室。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166、制度第一条 为了全面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薪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安全风险抵押制度;4.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绩效考核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6.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7.基层队组(车间)“三 三四”安全质量工资制度;8.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建设检查考核制度;9.167、各专业系统月度安全业务保安管理考核制度;10.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制度。第四条 由安全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编制,经审定后执行。第五条 由安全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职责。 第六条 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1.矿井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队组、车间)及个人的考核奖惩。3.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第七条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所有安全罚款,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进行管理。第八条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安全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使用办法,经分管安全副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第九条 对落实以上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干部渎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168、的追究。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督办报告制度。每季度由安全处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状况,达到动态、标准化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必须装设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及井口考试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和人员入井“限员”管理制度。第三条 劳资科执行集团公司劳资处下达的井下作业人数控制指标169、。第四条 劳资科将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确定各采区作业人数控制指标,并在井口和各采区口设立人数控制公示牌。第五条 矿劳资科为入井考勤、人员清点、井口入井人数控制业务管理科室。考勤员为当班入井考勤、出井销号、人员清点、入井人数控制的第一责任者。第六条 井口考勤员要随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情况,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有权立即停止人员入井,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处理。第七条 矿调度室是各采区、各区队入井人数控制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制定控制采区作业人数不超规定的管理措施,杜绝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八条 所有人员入井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空勤,严禁下井不考勤。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170、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衣帽穿戴不规范或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6.携带超长、超宽、超重或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材料者;7.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井口考试不合格者;8.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者。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井口考试合格、接受检身员检身后,方可入井。外来检查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负责进行简要安全培训,登记后,持临时入井证,在矿有关人员陪同下入井。第十一条 入井171、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出井后延时消卡、交灯。第十二条 矿安全科是井口检身工作的业务管理科室,科长为井口检身工作业务管理第一责任者。第十三条 检身员是井口检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有权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和禁止其入井。第十四条 考勤员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情况,及时核对出入井人数;对超过下班时间三个小时仍未出井者要及时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第十五条 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交还情况,对超过下班时间三个小时仍未交还者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第十六条 劳资科、调度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以考勤系统生成172、的结果为准对人员入井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对入井人员佩戴定位识别卡管理,发现不佩戴定位识别卡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必须能够动态反映各区队、各采区、全矿井在井下作业的人数。第十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能够生成即时、历史某一时刻、某一班次、某一天的某单位入井人数报表,生成某一人、某一时段在井下的时间和工作轨迹。人员定位行走轨迹及电子考勤资料保管不低于一年。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五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173、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或总调度室举报。第三条 举报方式1.来信来访:地址:XX市清涧街道办事处XX村北XX煤业公司。邮编:0433002.电话传真:03595232318;035952322093.电子信箱:hmhjdjgaqk4.举报箱:设在XX煤业公司办公区四合院前和生产区井口信息站门前,由政工科、安全科、调度室共同负责管理。第四条 政工科、安全科、调度室(24小时值班)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接听举报电话,定174、期查收举报信件,对举报事项,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1小时内将安全举报登记表以及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矿分管领导批示。由安全科按照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及时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第五条 举报内容1.矿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2.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库房等生活服务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而组织活动的;5.重大175、危险源未建档登记,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检测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6.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和违规使用外包队行为;7.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制度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8.其它经矿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主管单位或煤矿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或整改的。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八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经安全处协同相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调查属实后,依据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提出奖176、励(100010000元)建议,经矿长审批后,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第十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矿安全科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调查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受理举报和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材料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第十二条 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矿按177、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四条 安全举报制度在井口、车间、办公楼等人员较为聚集的场所张贴公布,使所有员工熟悉熟知安全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第十五条 在井口、车间、办公楼等人员较为聚集场所设立举报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收举报信件,将信件第一时间送到分管领导手中,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举报内容。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六矿级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地面巡查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提高下井、带班质量,充分发挥各级管178、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部分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第一条 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矿长、党委书记10次/月,安全生产系统领导15次/月,其他领导6次/月。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技术员、采区正、副区长16次/月;非生产口正、副科长6次/月,其它管理人员3次/月。3.生产、辅助区(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18次/月。4.矿、科(区)管理人员四点班、零点班下井比例要达到总下井天数的二分之一。第二条 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179、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第三条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认真填写下井信息表,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五条 调度室: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注明下井、出井时间及去往工作地点,准确掌握下井的管理人员人数,并向总调度室汇报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调度室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汇总,并存档备查。第六条 安全信息站: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台帐,负责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的收集180、隐患筛选;安全处负责对各级下井人员数量、班次逐月汇总,月末将矿科队级以上、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当月下井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第七条 安全科、政工科: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及考核制度,并负责旬、月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因病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次数的,均要有书面说明和申请,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方可到考核部门备案,可酌情减免。否则,按入井不够给予考核。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下井考勤登记、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部分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181、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XX省、XX焦煤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精神,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矿领导,是指矿领导班子成员(矿长、党委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后勤矿长、经营矿长、)及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第十三条 矿井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24小时井下有矿领导带班。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矿井班子成员带班数量第十四条 每班至少有1名矿领导带班下井。 第十五条 生182、产矿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矿长、党委书记不少于7次月。 2.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后勤、经营工作的矿级领导不少于9次月。 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不少于12次月。第三章 带班下井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带班职责(一)带班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带班下井人员要及时纠正“三违”,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三)作业现场发现、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183、问题或遇到险情时,带班下井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四)带班下井领导除正常现场巡查外,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检员等履职情况,并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第四章 带班下井基本制度第十七条 调度室要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必须制定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明确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的工作范围、下井作业地点、工作重点及工作职责, 每月28日前排出次月矿领导带班作业表,在矿调度室公示,并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纪委。 第十八条 调度室必须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84、实行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及处理意见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地点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上一班矿领导出井交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签字后交专人负责保存。第十九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政工科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对矿领导当班带班下井公示。井口必须有当天带班人员公示牌版(井口电子屏不能替代),牌版内容包含当天带班人员、班次、当月带班计划、上月带班考核,对不能按月带班计划作业表进行带班人员要注明替班的原因。月初要将矿领导月度185、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要在矿公示栏、广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每班矿领导带班入井前先到调度室签到,每班带班矿领导接班后,必须在工作面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用井下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情况。如遇井下非正常作业及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对不按规定进行汇报的人员,由调度室负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要建立矿领导在带班下井、跟班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矿领导带班的各项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等现象的举报制度。明确举报电话、在井口及公共场合(办公楼、生活区、职工公寓等186、)设立领导带班下井举报箱。第二十二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带班矿领导如遇特殊情况(如外出学习、生病、出差、开会等)不能按计划带班下井,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同级其它矿领导代替带班,并办理替班手续,经矿长签字后,在替班前将替班请假手续上传到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处),不得出现空班情况。严禁无手续私下换班、替班及后补替班手续,一经查出,按制度进行处罚、通报。第二十三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定考核制度,对不按规定带班、带班履职不到位、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私下换班、替班,三汇报不执行、井下不交接班或交接班表187、不签字,信息表填写不认真,查隐患、抓三违达不到规定次数,井下行走经过的路线,隐患未发现或发现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等方面要制定经济和责任处罚标准,并考核、通报。对当月矿领导请假超过15天的,带班次数按比例核减,核减的班次由矿长安排其它矿领导带班。第二十四条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内容包括: 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台帐、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信息表;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的电子信息、带班安排表及带班考核表、替班请假手续等。2.带班领导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当日值班长根据井下安全生产实际安排带班领导当班主要任务、路径等事项。带班领导在完成既定任务升井后,在安全信息站将下井188、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带班作业过程的说明和分析、班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意见等填写到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信息表;当班调度员要及时将矿领导下(出)井带班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班中、班后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等填写到带班下井三汇报台帐,由矿值班长、带班矿领导核实带班下井三汇报台帐的内容并签字。月末由调度室负责将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带班下井三汇报台帐、带班安排及考核表、替班请假手续、人员定位系统矿领导下井行走轨迹的电子信息整理汇总;由安全科负责将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信息表整理汇总;由政工科负责将带班下井安排及带班考核表进行公示。由矿调度室责成专人负责将矿189、领导带班下井上述科室的档案整理汇总后移交到矿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矿调度室每天将矿领导带班下井当日情况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第二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1.矿安全科负责抓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建设和落实;负责对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每日对各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次日早7:30前报晋南公司。负责每月28日将次月矿领导带班计划表报晋南公司安全处,次月2日前将上月矿领导带班汇总表报晋南公司安全处。2.调度室负责对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进行逐班落实,对当班矿井无领导带班下井或违犯带班规定的,立即安排人员带班。负责每月28日将次月矿领导带班190、计划表报晋南公司调度室,次月2日前将上月矿领导带班汇总表报晋南公司调度室。 第七章 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实行带班领导月度汇总逐级上报制,矿带班领导月度带班汇总由矿调度室负责,纪委、组织人事部、安全处审核后上报;调度室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各自分管的矿井矿领导带班情况汇总表上报晋南公司调度室。第二十七条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191、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要保证领导带班下井的数量和质量,做到井下班班有领导,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提高带班下井质量。 第二十八条 矿井在采掘面安装回撤、初次放顶与末采、巷道开口与贯通、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时期,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 矿领导班子成员除完成带班下井作业任务外,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抓好有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第三十条 矿井井筒委外施工的,由矿井安排班子成员带班192、下井,项目部每天必须有班子成员对各施工点进行带班下井,落实矿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考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将施工单位的带班下井计划报集团公司。第三十一条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跟班仍执行集团公司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矿井采、掘、开、辅助区队每班必须有队干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上同下,细则及考核管理办法由调度室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有关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三部分 地面巡查制度 第四十三条 矿井地面重点场所实行193、管理人员地面安全巡查制度,创建有序的地面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十四条 巡查人员范围:矿领导班子成员。第四十五条 矿长、书记巡查不少于3次/月、人,分管地面生产和生活的领导巡查不少于6次/月人,其它班子成员巡查不少于3次/月人。第四十六条 巡查范围矿井所辖地域和分管的范围以及有矿职工居住的区域,均为巡查的范围。重点巡查以下部位:1.矿井单位:供应库、矸石山、生产运输系统、高低压配电室、输送线路、主风机房、压风机房、交通运输、生活后勤等。2.服务系统:供电、供水、供气设施、机修区、交通运输、生活后勤等。第四十七条 巡查人员职责1.对地面巡查区域要不留死角,全面覆盖。2.对巡查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194、。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三定”,限期整改、并填写巡查记录。3.对照巡查标准进行检查、隐患排查,督导地面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对上岗人员不规范操作等情形全面督导。4.对巡查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负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 巡检基本要求1.依据本单位特点,认真确定巡查线路、范围、检查项目,制定巡查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组织落实。 2.每月必须编制月度巡检计划,建立巡检台账及主要隐患台账。3.对主要隐患要实行“三定”,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由安全科跟踪督导整改。4.本次巡检必须对上次巡检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记录于巡检台账。5.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巡查的安全隐患及领导巡查次数完成情况汇总报集团公195、司安监局监察二处。6.领导带班下井与地面安全巡查同时执行。 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分发挥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凸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及原则(一)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标准、工艺流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196、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物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此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二)编制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1.编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承受能力。2.轻重缓急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影响重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3.自立更生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或规程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压缩成本。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求第三条 根据本单位安全197、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 主要编制内容1.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各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准备,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8.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9.操作过程中有哪些禁止的行为;10.特种设备使用要求,如起重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11.异198、常情况如何处理;12.收尾工作;13.其他要求。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经过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各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联合会审,会审结束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操作规程,确认后签字批准发布,作为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执行。当出现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时,必须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第三章 安全操作管理内容第六条 矿井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并逐级上报备案。要针对采煤工艺及劳动定员情况199、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布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2年全面修订一次。各单位(部门)的操作规程,原则上一年修编一次。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岗位应重新修订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操作规程发布后,由培训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对井下(车间)等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建档封存在各单位培训部门,保存期限为三年。第八条 建立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200、标准和违反操作规程及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和危险,职工一人一卡,持卡上岗。第九条 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每一位从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第十条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不合格或违反操作规程标准作业者,要责令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科要定期抽查职工对操作规201、程的学习情况和职工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每月必须将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202、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等。(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性、真实性等。4.检查职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情况。第十四条 检查方法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抽查某职工对本岗位作业流程的演示,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203、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工作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责、权、利等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提升矿井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绩效权责利对等原则,严格安全绩效刚性考核。2、坚持安全管理结果与每名员工收入紧密挂钩的原则,有效发挥安全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3、坚持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原则,加强安全技能业绩、安全职责履行及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二、矿成立领导组组 长:矿 长 书 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处长副 组 长:矿分管领导成 员:各部门负责204、人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科长(兼)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全员安全绩效,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强化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确保全年安全目标顺利实现。四、安全绩效考核办法1、对各级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月兑现。安全绩效工资=安全绩效标准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得分100各岗位人员安全绩效标准见附表一生产口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二非生产口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三科队一般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四队组三职队干安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五队组副队长、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表见附表六8、说明(1)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否决全矿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发生一起重205、伤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职工否决当月安全绩效50%;二人次以上重伤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系统科室、联点人员联责考核50%。(2)发生一起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30%,以次类推,扣完为止;(3)出现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者除安全绩效考核外,严格按照事故追究处罚决定进行处罚。地面场所出现工业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按提高“一个级别”追究考核。(4)集团公司检查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单位安全绩效30%,挂红牌一次否决责任单位50%,晋南公司检查减半考核,对所查出的严重三违、挂牌一律追究责任人并联责责任科室。(5)队组“三违”人员联责考核包保人员。特别严重三206、违1人次联责考核包保人员安全绩效20分,严重三违1人次联责考核安全绩效10分,一般三违、轻微三违1人次分别联责考核安全绩效3、1分。(6)矿对区队安全管理排名排队考核,对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安全绩效工资的10%,对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队组分别扣除安全绩效工资的10%、5%。(7)区队安全管理稳定,且安全管理经验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认可、推广的,三职队干每人安全绩效加20分;相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联点人员安全绩效加10分。业务科室安全管理经验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认可、推广的,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加15%。(8)区队现场管理稳定、质量标准化水平保持较好,得到矿党政认可,三职队干安全绩效加10分;相关207、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联点人员安全绩效加5分。(9)职工在工作中执行“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矿主要领导审核认可的,安全绩效加10分。(10)工作中安全意识强,能积极主动检举、制止违章违纪人员,能及时发现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在预防事故发生发挥了关键作用的(以汇报为准,或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安全绩效加20分。(11)管理人员下井抓一人次特别严重三违奖励15分,抓一人次严重三违奖励10分,挂黄牌一次奖励10分,挂红牌一次奖励15分,若所抓三违、挂牌是本人分管系统、联点单位时,不对本人进行联责考核。(12)有全部否决项的人员不再给予奖励。五、其它规定1、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绩效考核表内容,对208、科室管理人员与三职队干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科队负责根据安全绩效考核表内容对本单位其它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每月3日前交回安全科,由安全科进行严格审核。2、调度室每月3号前向安全科交回非伤亡事故统计台账。3、各科室、队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一般人员安全绩效的考核兑现、并建立安全绩效台账,每月3号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科进行督查、备案。迟交单位,考核科长、三职队干安全绩效10%,凡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核科长、三职队干安全绩效20%。3、安全科科牵头,政工、劳资等配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4、有关安全考核结果由安全科于每月209、8日前报计企科执行。5、发生的各类事故,除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外,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本办法解释权归矿。7、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元月起执行。附件:附表一:各岗位人员安全绩效标准附表二: 生产口科、非生产口室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表附表三:区队三职队干安全绩效考核表附表四:区队副队长安全绩效考核表附表五:区队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表附表六:科队一般人员安全绩效考核表附表一:各岗位人员安全绩效标准类别金额类别金额生产口科室正职3000采掘队长、书记2500生产口科室副职2500采掘技术员2000生产口科室主办2000采掘副队长、小队长1500生产口科室技术员1500采掘一般职工6210、00生产口科室有下井任务的一般人员800井下辅助队组队长、书记2000生产口科室无下井任务的一般人员500井上辅助队组队长、书记1500非生产口科室正职2500井下辅助队组技术员1500非生产口科室副职2000井上辅助队组技术员1200非生产口科室主办1500井下辅助队组副队长、小队长900非生产口技术员800井上辅助队组副队长、小队长600非生产口科室一般人员300辅助队组井下一般职工500辅助队组井上一般职工3001、 顶岗实习技术员按正式技术员标准执行,未顶岗实习技术员按正式技术员70%执行。2、 安全监察大队队干按井下辅助队队干标准执行,安全员按井下采掘开一般职工标准执行。3、 队组安211、全副队长,按其他副队长1.2倍执行。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九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第二条“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第三条 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第四条 煤矿“系统”必须实现矿、晋南公司、集团公司、焦煤公司、省监测监控中心的五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五条 瓦斯监控信息管理由矿调度室、通风科(队)负责。第六条 通风调度设立在通风队,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负责信212、息异常情况的督促处理和命令下达,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接收上级部门的指令。第七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控数据及上传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晋南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控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第八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报警地点询问,同时电话下达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进行整改的指令,并在三分钟内汇报到晋南公司调度室。第九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矿井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进行询问,落实原因,督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第十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213、据(检查各矿矿井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情况) ,每日核对上传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要详细查询,落实责任。第十一条 矿井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生产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井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以传真或网络方式向晋南公司通风调度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十二条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局)扇停风、馈断214、电报警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晋南公司通风调度。第十三条 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第十四条 “系统”主、备机及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的数据上传服务器的配置及维护应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应根据监控系统实际,及时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实际一致。严禁在监控主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第三章 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十五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215、,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十七条 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第十八条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和机电部门。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通风部门根据监测装置要求做出安装设计。在安装配电216、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通风部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队联系,填写非正常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通风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标准第二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217、029-2007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各地点、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必须符合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基础上下调20%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第二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第二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第二218、十五条 采用注氮防灭火方式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氧气传感器。第二十六条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4)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第五章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第二十八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219、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第二十九条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施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备,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第三十条 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及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小时内调校处理,220、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第三十二条 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第三十三条 每7d必须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局扇运行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第三十四条 属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检定部门须及221、时完成设备的检定,确保煤矿用户正常使用。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五条 矿井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矿井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第三十八条 “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监控中心应定期(不超222、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三十九条 每天必须定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第四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于每月底前报通风部。第七章 机构管理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监测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网络、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按井下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备1人标准配备。第四十二条 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第四十三条 监测工、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上级核发的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第四十四条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223、设备备件,分站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第八章 考 核第四十五条 日常管理1.出现1%以下的瓦斯超限及异常报警的要立即组织分析,并在24小时内上报分析报告。2.事故分析会要由矿总工程师参加、分析原因、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井下重大危险源224、主要有: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领导组组长:安全处长组员: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地质测量科、运销科、计企科等相关部室负责人。安全科: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管工作。业务225、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建档第五条 矿井至少每3年要聘请具备国家资质条件的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矿井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并于每年元月226、份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第八条 矿井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第九条 矿井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第十条 矿井单位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矿井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227、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矿井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十四条 矿井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井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用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控制总量、公正公开228、择优录用、合理储备、有序流转、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原则。第三条 矿井要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机构设置、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变化等情况,合理定编定岗,按照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工作饱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生产(工作)岗位,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第二章 管理体制矿井是人力资源工作的实施主体。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依据集团公司规划、政策调整、业务指导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本着稳干高效的原则、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科学高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第三章 用工形式第四条 矿井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229、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五条 矿井原则上不得聘用内退和退休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有专业特长的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劳动工资部或组织人事部备案。返聘单位要与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等权利和义务。聘用单位与被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解聘时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矿井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私自用工。第七条 矿井的后230、勤服务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具体管理由新产业公司承担。第四章 人力资源计划管理第八条 矿井应本着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统筹安排、节约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原则,合理定编、定岗、定员,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科学制定年度劳动用工计划。矿井根据生产衔接计划及自身生产实际,组建高效采掘队伍,按照统一定员标准配足定员;井下辅助区、队要按照精干高效、服务井下生产的原则,按照生产作业流程和定员标准配置定员;服务队组要按照以量定人、以岗定人的原则,精简高效配置劳动力。第九条 矿井要在当年10月31日前,根据集团公司下一年度产量计划,生产衔接安排和采、掘队伍布局安排,制定本单位下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上报集231、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第十条 矿井对各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定编定岗,进一步优化岗位,人员结构,特别是煤炭生产井下一、二线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应保持满员状态,人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第十一条 矿井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系统技改和承建制人员抽调等原因、确需增加人员时,应首先在矿井内部现有人员中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矿井依据缺员的原因、岗位、人数详细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核后,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调剂解决。第五章 员工调动管理第十二条 合理控制员工流向。严格控制由新区向本部调动;严格控制由主体专业岗位向非主体专业岗位调动;严格控制矿井单位向地面单位调动;严格控制新产业232、公司向主业调动;严格控制农民合同制、企业内部合同制员工调动;试用期、见习期的员工原则上不予调动(成建制划转的除外)。第十三条 员工调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规定(霍煤电劳字【2011】365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四条 矿井之间员工因工作调动,原合同书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第六章 岗位退出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制度。对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第十六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XX焦煤集团公司劳动者奖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用233、工单位应加强并规范考勤管理,对于长期旷工、脱岗、混岗及冒名顶替人员,以及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要及时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备案。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八条 矿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措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霍煤电劳字【2011】241号)文件,统一使用XX焦煤集团公司监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第十九条 由集团公司选派到本矿的人员,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由集团公司变更其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与集团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集团公司变更其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劳动合同届满,与本矿建立劳动234、关系,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矿井要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劳动合同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记录、所在部门、从事工作岗位等有关事项。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检查其身份证、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确认其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235、主体资格。第二十二条 矿井要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及时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的填写要规范严谨,签订后不得涂改。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员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将劳动用工备案表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经整理汇总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第八章 社会保险第二十五条 矿井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地相关政策,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计提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第二十六条 矿井新增人员办理社保手续,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批后,到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或所属社会保险机关办理。236、第九章 员工培训第二十七条 矿井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加大培训设施投入和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培训计划、机构、费用、教材、人员、考核工作。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第二十八条 矿井单位对新招用人员安全培训,由矿井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属于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80学时(一个月);非煤炭主体专业的毕业生、复转军人,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86学时(六个月),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跟班实习满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复训不少于237、48学时,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4小时。第二十九条 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和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参加由本单位培训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操作规程”、“ 安全规程”、“ 施工措施” 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部门签注意见,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工种变换和工作调动手续。第三十条 矿井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按规定考核并颁发相关资格证。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含复审培训)不少于24学时。第三十一条 矿井的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矿井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初训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238、第三十二条 在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统一安排下,矿井每年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技术工人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技能鉴定工作。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实行先培训后鉴定。技能鉴定前培训授课时间:初级工不得少于90学时,中级工不得少于80学时,高级工不得少于70学时。参加技师鉴定的由集团公司及矿井统一组织培训,必须进行不少于为期两周的脱产学习。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或上级签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二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特制本制度。239、第二条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员工。 第二章 矿井具体职责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全部门作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得违章作业。2.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240、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月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4.动态检查除单位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全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241、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单位。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0.每旬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带班队242、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处进行处理。12.各队组(或车间)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243、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车间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6.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第五条 不安全244、行为观察与预警1.要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要制定针对性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和措施,并按计划实施。3.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4.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5.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6.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7.在不安全行为245、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8.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于246、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4.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或车间主任)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或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单位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6.矿井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247、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全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第七条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安全处每月组织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安全处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3.安全处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248、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4.安全处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第三章 人员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第八条 矿井制定完善人员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纳入安全绩效进行统一考核。第九条 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每次对举报人员奖励50-100元,同时为举报人员绝对保密。第十条 对不安全行为人员首先要进行帮教育,经帮教仍不能规范的,按照霍州煤电集团“抓三违、查隐患”的规定(霍煤电安字 2011 373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停工培训。第四章 相关要求及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249、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第十二条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岗位行为规范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其内容。第十三条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各单位要将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及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形式随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制定措施,加以解决。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250、法律、法规和XX焦煤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霍州煤电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企业环保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三条矿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环保工作的矿领导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者。第四条 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管理程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实现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的改善。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251、于XX煤业。XX煤业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如涉及环保问题,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 XX煤业设环保科,下属计企科管理,行使环保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本矿范围内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技术把关和整体推进,矿属其他单位是环保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环保科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下达的各项环保指标。2.制定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拟定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和考核、奖罚办法,对本单位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252、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进行考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申报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环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的通知,编制计划内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4.负责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环保、水保“三同时”的执行率达到100%。5.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办理各类环保证照,及时完善各类环保手续。6.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落实环保、水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治理效果,对治理方案的落实及治理效果把关。7.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253、对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直接领导污水处理站的工作。8.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台帐和污染源档案,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9.做好操作人员、监测化验人员、环保内审员等各类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10.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维护企业利益。11.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12.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管理254、。第七条污水处理站归环保科直接管理。污水处理站配备1名站长,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污水处理站设化验室,负责本站的监测化验工作,负责在线监测运行记录和设备管理,负责除在线监测项目外其它常规项目的分析化验。第九条污水处理站化验室的监测工作由晋南公司环境监测分站负责监督指导。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条环保科(计企科)每年出台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的工作目标、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措施及考核、奖罚等事宜。第十一条对计划内所有工程(工作)和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进行考核。考核必须明确考核范围和计划内各项工程(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255、时间和责任人,制定可行的评分办法和奖罚办法。第十二条对计划内所有工程(工作)、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按月考核通报,并实施奖罚。第十三条 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公司环保主管处室和集团公司环保处报告。第十四条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工作成绩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单位环保不达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奖及授予荣誉称号。造成污染加剧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环保工作问责制,监察256、部门要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察。 第十六条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保护环境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保护环境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十七条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十八条 所有建设项目即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57、的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水保”)。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开展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评”)。25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评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环评。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评、水保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环评、水保,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水土保持的措施以及环保、水保设施投资概算。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259、,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生产期间,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从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水保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环保、水保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水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保、水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事宜。第五章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九条采取有260、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单位,计企科将下达限期治理。被要求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三十一条 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确保使用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三十二条矸石的堆放处置方式应符合批复的环评的要求,并有防止自燃的措施,对已经自燃的应积极进行灭火处理。其它排放固体废弃物的261、单位,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贮煤场应依据环评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第三十四条 现有的贮煤场应逐步改造为筒仓或封闭式贮煤场,储量应满足设计生产能力3-7天产量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贮煤场应配置固定式和移动式喷雾洒水装置,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第三十六条 所有设备的选型必须采用低噪设备和工艺,仍然超标排放噪声的必须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地形、厂房、树木、绿化隔离带等降低噪声,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第三十七条 运煤车辆,要逐步更换为箱式运输车。暂未更换的要加盖篷布或增设遮盖物,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煤的抛洒262、。配置洒水车对矿区运输公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要尽量减少车辆装卸和输送带转运过程中的煤的扬散。第三十八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第三十九条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晋南公司环保主管处室及集团公司环保处备案。第四十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环保工程的运行工、维修工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263、并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第四十一条 污水处理站,要严格执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标准,配备足够的操作和化验人员。如发现处理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将其排除,确保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第四十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保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和污染津贴。第六章 科研、档案与统计第四十三条 环境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非常强的工作,应将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列入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中并积极落实,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和交流。环保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使自己的知识业务水平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第四十四条264、 环境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环保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第四十五条将存在的环保技术难题列入科研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攻关。要对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环保设施台帐。第四十七条各类环保证书、向外报送的环保材料及重要环保文件提交集团公司环保处一份存档。第四十八条加强环保档案的综合管理,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及利用工作。第四十九条 环境统计是环保工作的基础,必须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五十条 凡从事环境保护科研、环境监测、 防治、管理、操作的人员,265、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劳动保护待遇、岗位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第五十一条 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2.在环境保护管理、清洁生产、洁净煤技术、污染防治、生态整治、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保仪器和设备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者;3.对防治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第五十二条 在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给予通报、罚款或停产治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266、关。1.建设项目不按集团公司要求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环保工程竣工后不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2.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无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在项目建设中不落实环评、水保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3.建设项目配套环保工程以及环保治理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未通过环保处组织或参加的技术审查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4.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擅自变更环保措施、设备的;5.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处参加的预验收或验收而投入生产的;6.建设项目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办理放射源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的;第五十三条 在生产267、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给予通报、罚款或停产治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排污口不进行规范化整治,未在进出口配备污水计量设备,不按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2.建有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运行管理相适应的监测能力,不开展监测的;3.污染物超标排放但未造成污染事故的;4.固体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对自燃的矸石山不进行灭火处理的;5.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的;6.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7.未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环境设施统计台账的;8.随意在街道、公路和沿河两岸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的;9.配备放射268、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行为的;10.错报、漏报、伪造、篡改运行记录及化验数据、环境统计资料的;11.环境统计报表和资料虚报、瞒报、拒报的,以及屡次迟报、漏报拒不改正的;12.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宣传、培训、比武等活动的。第五十四条 对于其它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根据国家、省法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并逐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269、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设施是指消防及扑救火灾之必要建筑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是指预防及扑救火灾之必要设备及工具。包括室内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工具等。第三条 本制度对企业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职责、设置要求、保养要求、监督检查、奖惩细则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标识要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做到数量足、选型准、位置明、状态良。第五条 除扑救火灾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或者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确系工作需要暂需挪动,工作结束后需恢复原位。第六条 严禁任何物体阻挡消270、防通道、设施、器材。室内其半径1.5米,室外其半径3米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围堵,并保持畅通。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为消防管理直接责任人,并设立专职消防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对消防设施、器材建档管理,每日巡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第八条 职工家属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发现异常及不文明行为有权阻止并上报。第九条 单位消防管理机构要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抽查,落实考核。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 集矿成立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工作职责:1.负责企业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统一配发,271、对所有物资造册登记,做好物资配置管理台帐,妥善保管。2.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相关制度,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3.负责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相关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第十一条 职责1.保卫科要求指定专职消防员对所属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月度检查记录。2.专职消防员要认真履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汇报,并跟踪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满足随时扑救火灾的需要。 3.消防员要利用自己所学消防知识指导本单位人员规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四章 设置、保养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示、放置、存放、更272、换等设置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保卫科统一规划,达到以下要求的,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组织执行。1.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要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2.灭火器配置要做到“五要”,即:配置数量要充足、选型要准确、放置位置要明显、要保持良好状态、要便于取用。3.灭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位置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第十三条 保养要求1.矿每年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保卫处批准后,按计划组织落实。2.保卫科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设施器材保养制度,发布各部门执行。3.由273、集团公司保卫处每年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对消防器材进行专业维护保养。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保卫科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灭火器有效性,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情况记录要齐全。第十五条 保卫科每半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登记清楚,查明原因,上报处理。第十六条 保卫科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视情况按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考核。第六章 奖惩细则第十七条 必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记录、防火标志、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防火责任制、防274、火安全检查制度。第十八条 重要生产经营场所有违反下列情况的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处200500元罚款。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违章存放车辆,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第十九条 重要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器材不全、不能保证完整好用、无专人管理、安全275、通道不畅通的,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否则限10日内整改。到期未整改,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第二十一条 电、氧焊接、切割等有火灾隐患的作业场所,无防火设施、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8000元。第二十二条 电、氧焊接、切割等有火灾隐患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利用明火照明、升温。乙炔氧气瓶工作状态下间距应达到5m以上,压力容器的安276、全阀、压力表不得损坏失效,违者每项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并处责任单位罚金3000元。第二十三条 生活、办公等区域供电线路混乱,有明线头、闸盒无盖,防触电保护、防护设施不全的,违章使用电炉或高温照明灯具的,进行没收处理,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对责任人每项处罚300元,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3000元。第二十四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可靠措施,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五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促进基层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提277、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推进矿井安全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公司有关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好班组”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班组员工素质为重点,强化班组长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班组工作要求精细化、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评数据化、工作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重安全、强技能、作风硬的优秀员工队伍,建设安全、高效、和谐的一流班组,为我矿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工作目标第三条 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实现五种目标:1、安全目标: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达到“设278、备(设施)完好、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实现“人员零伤害、生产零事故”;2、质量目标: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达到二级水平,工程质量实现动态达标;精品工程率达80%以上;3、技能目标:学习笔记、学习环境、学习制度、“手指口述”及管理机制完善,班组成员培训符合规定;4、任务目标:完成当班、当日、当月生产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5、文化建设目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团结拼搏、勇于创新,打造“经济效益好、安全质量好、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好、民主管理好”班组。第四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书记常务副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279、 后勤矿长 矿长助理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劳资科、政工科、保卫科、办公室等科室及各队组负责人。第五条 成立班组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科长兼办公室主任。第六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职责:1、班组建设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督导各单位班组建设具体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班组进行考核、奖罚兑现等相关工作。2、由班组办牵头,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政工科、工会等科室配合,负责我矿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以及各单位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3、各业务科室班组建设管理职责:生产科设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采掘开班组的工程质量、材料280、等的管理及班组考核工作。安培科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各队班组安全考核资料,负责安全培训制度及安全培训考核台账建立完善执行检查。机电科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各班组机电考核工作。调度室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各班组非正常作业及正规循环、零星工程、小车队班车运行及矿用车情况等考核工作。地测科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各班组在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资料。政工科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提供班组长聘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考核,思想作风、民主管理方面考核、班组职工参加各类活动考核情况、职工安全权益是否存在侵害、班组长安全生产权利、职责是否清楚等情况;同时负责班组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劳资科设1名兼职管理人员281、:负责提供班组职工工资分配、职工出勤管理考核。保卫科设立1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提供职工违法乱纪、打架斗殴、治安案件情况。4、矿各队组基层单位是班组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对本单位的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组管理机构及机制。第五章 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班前会制度;(2)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7)事故分析处理制度;(8)安全282、检查与奖惩制度;(9)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0)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3)安全举报制度;(14)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5)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安全管理合理化检疫制度;(17)隐患、三违举报制度;(18)班组互保联保制度;(19)班组工资分配制度;(20)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和其它相关制度。2、严格班组安全生产定员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班组定员标准,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严格控制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在降低职工劳动强度的基础上,保证开机率,确保开机达产、开机达效。3、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283、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检查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按职责做好班组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推行班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推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和防范能力,推行现场班评估制度。5、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推行“三三四”结构工资,安全工资比例增加至30%,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作为班组及班组成员推优评先、个人薪酬的“一票否决”指标。284、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管理。6、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信息台帐,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台帐,提高班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管理水平。安全质量台帐的主要内容有:每班安全质量情况;(2)每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互保联保制止三违情况;(4)产量计划完成记录;(5)材料消耗记录;(6)岗位练兵记录;(7)小组活动记录;(8)合理化建设记录;(9)小革小改成果记录;(10)劳动竞赛活动记录。 精神文明台帐的主要内容有:(1)政治业务学习记录;(2)家访谈心、 不放心人员帮教记录;(3)民主管理记录;(4)好人好事记录; (5)文体活动记录;(6)扶贫解285、困记录;(7)职工生活福利记录;(8)劳动保护调查记录。 第八条 规范班组长管理。1、落实班组长准入制度,任用班组长必须坚持以下条件:(1)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2)学历技能方面,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现任班组长中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需在两年内达到以上条件;(3)工作履历方面,具备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过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准军事化培训合格,无安全生产违章记录;(4)思想素质方面,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和睦,孝敬父母;(5)安全素质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286、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6)业务素质方面,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7)组织管理方面,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抗震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8)任职资格方面,参加矿安全培训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年度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第九条 班组长的选拔、聘任程序推荐民主考察培训考试公示组织任命(1)推荐:采取区队行政负责人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推荐方式,287、每一岗位不少于3名候选人。(2)民主考察:由班组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管理科室及本队职工参与,参会人数不得少于25人(其中本队参会人数不得少于20人),对推荐的班组长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和民主投票表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票数排名第一且通过率达到70%以上的人选,作为任命候选人。(3)培训考试:由培训部门按照班组长培训规定,安排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班组长安全资格证。(4)公示:对新当选的班组长要在区队进行3天公示,将公示结果报送班组建设办公室。(5)经公示无异议的班组长,由政工科下发任命文件和聘书。(6)聘用期限:原则上聘期为一年,但在年度业绩考核中,对成绩显著者,按聘用288、程序可继续留用。第十条 班组长的免(撤)职、更换程序 区队(车间)提出免(撤)职、更换申请,经分管领导组织班组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审查研究,确认后,由组织部门执行、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撤免或更换: (1)在事故分析中受到免(撤)职处分的; (2)触及“安全红线”的; (3)不按规定执行工资分配民主公开程序被查处的,或被职工举报工资分配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 (4)民主评议连续三个月(三次)职工满意率达不到80%的; (5)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6)本年度内班组考核、打分排队中,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三名的班组和班组长。 (7)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8)本班组当289、月出现重伤以上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群体违章,班组长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的。4、建立班组长安全 (安全事故、 “三违” 、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任务、培训、廉政、公平公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各区队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档案,对班组长实施动态管理与考核。班组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讲评。第十一条 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1、班组工作步骤程序化。开班前会-危险预知作业前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通过严抓工序过程管理,为实现“当班零事故”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290、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责任不明确不下井。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必须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4、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推行作业现场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每月对质量标准化文明卫生工作评定两次,由矿调度室和安全科组织,最后调度291、室汇总备案。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6、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群监员等的作用。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班组成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三违”现象要当作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第十二条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1、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292、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目标。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做到工作令行禁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设。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班组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新招录员工的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班组长和班组所有员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组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293、置能力;加强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形式,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班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3、为确保班组长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全面提升,班组长按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C类)培训管理。培训科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教师、培294、训时间,保证所有班组长年内脱产轮训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取得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4、全面落实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广泛宣传“十项权利”教育职工正确行使“十项权利”。具体内容:(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295、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5、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活动。鼓励员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第六章 五好班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操作程序(1)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分开进行考核排名,生产班组奖励前三名,辅助班组奖励前四名。(2)队组发生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取消该队当月考核评比资格。第十四条 竞赛办法(1)实行以“安全质量、经济效益、思想作风、业务素质、民主管理”为主要考核内容的“五好班组”竞赛办法。具体考核内容为:安全质量296、好:杜绝轻伤及以上各类事故,消灭隐患和直接三违,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90%以上;经济效益好:完成单位下达的生产计划,成本费用控制在计划以内,杜绝各类丢失、浪费、野蛮操作等现象;思想作风好:廉洁勤政,大公无私,爱祖国,爱矿山,爱本职工作,不做有损害企业、他人利益的事,积极参与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思想坚定;业务素质好:能按要求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职工操作规范,班组管理、考核到位;民主管理好: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班组民主风气浓厚,战斗力强。(2)考核分直接队组和辅助队组两类。(3)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二。3、竞赛标准(1)全月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工人先锋号班组297、”。(2)全月考核评分在91-95分为“标杆班组”。(3)全月考核评分在85-90分为“合格班组”。(4)全月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班组。4、奖罚标准:(1)班组的奖励办法为:生产班组:第一名班组长1200元,副队长1000元,副班组长10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500元;第二名班组长800元,副队长600元,副班组长6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300元;第三名班组长700元,副队长500元,副班组长5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200元;辅助班组:第一名班组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副班组长8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400元;第二名班组长700元,副队长500元,副班组长5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298、300元;第三名班组长600元,副队长400元、副班组长4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200元;第四名班组长400元,副队长200元、副班组长200元、本班组职工每人100元;被矿评为“工人先锋号”班组,奖励班组员工100元/人;被晋南公司评为“工人先锋号”班组,奖励班组员工200元/人;被集团公司评为“工人先锋号”班组,奖励班组员工300元/人;被XX焦煤集团或市(厅)评为“工人先锋号”班组,奖励班组员工500元/人;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班组的,奖励班组员工800元/人。(2)对队干的奖励:考核基数:直接队组队长、书记1300元,技术员800元;辅助队组队长、书记1000元,技术员600元。队299、干实行百分制考核,生产任务占30%,安全管理占30%,班组排名排队占40%。(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3)科室人员考核基数:生产口科室科长1300元、副科长1000元;非生产口科室科长1000元。考核办法:科室技术员以上人员奖励实行联点包班组及否决项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所联点班组得分占60%;否决项占40%(否决项详见附件3)。奖励金额=(所联点班组得分*60%+否决项得分*40%)*奖金基数5、连续两次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长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所在队组的队干在班组大会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全年累计三次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长就地免职;6、全年累计三次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班组长300、包班副队长取消年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及先进班组评选资格;全年累计排名最末达6次以上的队组,取消队干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及先进集体评选资格;7、矿设立优秀班组长光荣榜,每月公布获奖班组长的名单及照片,同时公示排名倒数第一的班组。8、多次获奖的班组长进入矿井人才库,优先进行提拔;连续两年被上级公司评为优秀班组长的,根据上级公司规定,优先安排外出脱产培训、疗养,是农民合同制员工的,优先给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十五条 对所有班组长执行班组长岗位津贴,凡月度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发放班组长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开岗位班组长500元/人月;井下辅助岗位班组长400元/人月;地面生产单位班组长300元/人月301、,地面其他单位班组长200元/人月。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各科室根据考核细则的考核项目每月2日前将考核内容报班组办,政工科每月宣传报道不得少于3次。 第十七条 班组办每月5日前对上月的班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生产矿长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奖励结果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兑现。 第十九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每月10日左右召开班组长工作会议,对上月的考核结果进行讲评。 第二十条 政工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培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班组精神,塑造爱岗敬业的员工形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组管理氛围,宣传报告班组管理经验做法,不断推进班组建设。 第二十一条 各队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302、本单位评比办法,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台帐,完善操作标准,妥善保存原始资料,抓好过程管理,严格考核评比。评比办法按班组办要求进行上报存档。第二十二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队组的班组建设情况、各考核单位考核基础工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执行考核办法的各种行为,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月中出现人员变动及时到班组办及劳资科更正,不允许出现游离于建制班组之外的人员存在。 附件:附件1:XX煤业班组设置一览表附件2:XX煤业班组建设考核细则附件3:XX煤业班组建设队干考核表附件4:XX煤业班组建设科室人员考核否决项目表附件5:XX煤业班组建设科室人员联点包班组名单 附件1: XX煤303、业班组设置一览表综采队: 生产一班 生产二班 机电班掘一队: 掘进一班 掘进二班 掘进三班掘二队: 掘进一班 掘进二班 掘进三班机运队: 皮带运输班 轨道运输班 机电检修班通风队: 瓦检爆破班 工程班 防尘班探水队: 探水班 运输班维运队: 供电班 主扇班 机修班附件2:“五好班组”考核评分表单位: 总分: 时间: 年 月 日考核分类考核标准考核科室得分安全质量(30分)1、发生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否决评比资格。安全科调度室2、工作现场挂红牌扣20分,黄牌扣10分。设备挂牌减半执行。安全科3、班组月度出现严重“三违”1人次扣10分,一般“三违”1人次扣3分。安全科4、现场施工无规程措施一次304、扣10分;规程措施不符一次扣5分。安全科5、班组辖区内出现重复隐患每条扣2分。安全科6、班组辖区内出现较大隐患每条扣10分。安全科经济效益(30分)1、出现不合格工程质量扣5分。生产科2、全月任务未完成扣20分;临时安排的任务一次未完成扣5分。调度室3、材料无消耗台账、无管理办法扣5分,现场材料摆放乱、不及时回收扣2分,发现浪费材料一次扣2分。生产科机电科思想作风(15分)1、班组职工越级上访1人次扣5分。政工科2、班组职工出现打架、斗殴、偷窃材料者1人次扣10分。保卫科4、在册职工出勤率达到80%以上:出勤率每降低1%扣1分。劳资科业务素质(15分)1、职工不排队宣誓1人次扣2分,不执行手指305、口述1人次扣2分。安全科2、周一安全例会周三业务培训会按本班组实际参会少一人次扣0.5分。培训科3、本班人员一人次不持证上岗扣5分,有一人次证到期不更换扣2分,特殊工种一人不持证上岗扣10分,一人到期不换证扣3分。培训科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小改小革,根据实际情况加5-10分。生产科5、缺一项台账、制度扣3分,记录不齐全一项扣2分,记录不规范一项扣1分。生产科6、查施工措施传达签字情况,缺少一项扣1分。科室查存档及制度落实情况生产科7、获得XX焦煤、集团公司、晋南公司以及矿技术比武前三名每次加20分、15分、10分、5分;培训科民主管理(10分)1、及时按制度公示班组人员所得分配,不及时306、公示扣3分。政工科2、班组长的任免必须有民主推选,不进行民主推选扣5分。政工科3、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矿采纳1条加5分。生产科单位负责人: 评分人:附件3班组建设队干考核细则 年 月 考核 项目 队组班组排名奖励40%任务完成30%安全管理30%考核情况当月无班组获奖全部扣除当月任务未完成或出现质量事故全部扣除1、当月本队组出现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全部扣除2、出现一人次严重三违扣10%3、出现一次黄牌扣10%4、出现一次红牌扣20%采煤队掘一队掘二队通风队机运队探水队维运队附件4科室人员考核否决项科室否决项考核情况安全科1、不能按时提供班组建设考核内容的2、因现场监管不到位,出现事故的307、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地测科生产科1、不能按时提供班组建设考核内容的2、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3、因业务管理、服务不到位,影响队组正常安全生产的培训科1、不能按时提供班组建设考核内容的2、未能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培训的;证件不能及时办理的;劳资科1、不能按时提供班组建设考核内容的2、职工工伤不能及时申报的3、未能按要求及时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的;4、因科室原因造成工资发放滞后的;5、未严格执行职工劳动管理规定的;政工科1、不能按时提供班组建设考核内容的2、对班组建设工作宣传报道不到位的 备注:否决项为单项否决XXXX煤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十六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