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仓库检修安全及作业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00770
2023-11-14
7页
25.04KB
1、施工公司仓库检修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节 检修组织和管理第一条 要害岗位停产进行大修须由总经理任命检修期间的总指挥,总指挥可任命副指挥若干人,技术负责人若干人,项目负责人若干人,及现场安全员等。第二条 非停产检修,设备中修、小修,由部门负责人或设备动力部领导任命,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第三条 设备运行日常保养维护,由部门负责。第四条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做完安全技术资料准备,施工方案准备,安全措施准备。第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2、第六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二节 检修安全通则第七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清理、置换、工艺处理,是否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第八条 从事动火作业,在非动火区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到公司安保部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九条 一切检修应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 在公司安保部指定的防爆区内进行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第十一条 在检修区域以外,要设置与非检修区域隔离的标志,禁止各种机动车穿越。第十二条 在库区或罐区内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人员联系,当突然3、泄漏危险物时,检修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第三节 检修准备第十三条 检修人员在仓储区域内未完成检修清洗、置换、工艺处理合格以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线。第十四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修,保证安全可靠。第十五条 检修带搅拌器或传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标志牌。第十六条 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和落实情况,否则不得作业。第十七条 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四节 焊接作业第十八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4、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5、溶解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应有3米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均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第二十条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5、开关应用空气开关或铁壳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按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一次线路长不得超过5米。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天津市焊接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和化工公司通用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 等离子切割,铅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第五节 设备内作业第二十三条 设备内作业(包括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沟道、烟道、排风道)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与其它设备隔绝,不允许6、采用其它方法代替隔绝,并清洗置换干净。第二十四条 进入含有毒有害物质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其浓度、氧含量,经安保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第二十五条 进入有毒有害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第二十六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第二十七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须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7、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具留在设备内。第二十九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才可以封闭设备孔。第六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第三十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2、检修记录由主管技术人员归档保存。3、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十一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石油化工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部门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由设备动力部归档备查。第七节 高处作业第三十二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三十三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作8、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以及化工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权限。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及权限:1、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该证一式三份,一份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监护人员留存;另一份交安保部备查。2、凡高处作业在2-5米时和进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施工部门领导或安保部审批,5米以上高处作业由安保部审批。第三十六条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凡是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9、高处作业。第三十七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第三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第四十条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板等安全措施,并按“石棉瓦屋顶作业规定”到安保部办理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遇六级风以上的风力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四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第八节 石棉瓦作业第四十三条 使用石棉瓦屋顶(罩棚)的部分,须加强对员工教育,认真执行制度,并负责对现场做好宣传牌。如“石棉瓦严禁攀登”、“石棉瓦作业应先到安保部办手续”等。第四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石棉瓦、顶棚工作时,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后,经安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第四十五条 石棉瓦顶棚作业,所采取措施必须可靠。在作业范围内铺设的木板,必须符合强度要求,木板两端必须铺在柁梁实处,严禁在木板端点作业,防止倾翻,多人在同一点作业时要铺设足够数量的木板排。第四十六条 在石棉瓦作业的公司房(罩棚)内部,即作业下方要架设安全网,同时将下方的物料必须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