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机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6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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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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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机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4第一章 总 则34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35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36第四章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37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职责37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8第一章 总 则38第二章 考核评价39第三章 评先评优40第四章 考核方式41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45第一章 总 则45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45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5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46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2、46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50第一章 总 则50第二章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来源50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51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51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5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52第一章 总 则52第二章 组织管理52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53第四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53第五章 其 它5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54第一章 总 则54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55第三章 事故调查56第四章 事故处罚程序57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63第一章 总 则63第二章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63第三章 经济处罚66第四章 附 则68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导则70第一章 总 则70第二章 组织3、机构70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70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71第五章 安全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72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72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73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4第一章总则74第二章 组织机构74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74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5第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76设备安全管理办法77第一章 总 则77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77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78第四章 设备事故处理78消防安全管理办法80第一章 总 则80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80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81第四章 防火检查81第五章 隐患整改81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82第七章 4、消防档案82防汛工作管理办法84第一章 总 则84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84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85第一章 总 则85第二章 预防和职责85第三章 监督管理86第四章 报告和存档8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88第一章 总 则88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88第三章 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88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9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与考核89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置90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90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91第一章 总 则91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91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91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92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92第六章 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93第七章 惩 处94交5、通安全管理办法94第一章总 则94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94第三章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94第四章厂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95第五章 场内道路96第六章交通事故管理96第七章附 则9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97第一章 总 则97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98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99第一章 总 则99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99第三章 危险因素的管理100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00第一章 总 则100第二章 组织机构、应急预案100第三章 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101第四章 应急保障101第五章 后期处置102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10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03第一章 总 则103第二章 安全6、技术措施的编制103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104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104安全评价管理办法105第一章 总 则105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105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106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106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07第一章 总 则107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107第三章 其 它10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109第一章 总 则109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109第三章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09第四章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110第五章 会议组织110安全资料管理办法111第一章 总 则111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111安全生7、产管理人员委派办法(暂行)116第一章 总 则116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116第三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权利和职责116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管理117安全生产督察办法(暂行)118第一章 总 则118第二章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118第三章 专职安全督察员118第四章 安全督察方法119第五章督察组工作职责119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120第一章 总 则120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120第三章 统计职责121第四章 统计范围121第五章 统计要求122第六章 考核奖惩122第七章 附 则122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124第一章 总 则124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总8、监的权力和职责124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任职条件125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125第五章 附 则126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导则127第一章 总 则127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原则127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127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128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13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132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的标准132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标准。133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的标准133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规定134一、培训目的134二、培训时间134三、培训责任和培训形式134四、教育内容135第二篇 项目部9、安全管理制度136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36二、安全管理责任制137三、安全管理检查153四、安全管理会议155五、安全教育培训157六、安全管理投入159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60八、交通安全管理163九、消防安全管理165十、施工机械设管理168十一、防汛工作管理170十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71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74十四、分包队伍安全管理176十五、重大危险因素管理177十六、安全评价管理179十七、意外伤害保险管理180十八、职业病防治管理182十九、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83二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184二十一、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87二十二、安全事故隐患管理189二十三、习惯10、性违章监督管理192二十四、安全事故管理196二十五、安全目标管理198二十六、安全信息上报管理199二十七、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管理200二十八、安全资料管理200第三篇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7第一节 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7一、总 则207二、基本规定208三、施工供风、供水、用电209(一)空压机工209(二)司炉工211(三)冷冻(氨压机)机工215(四)水泵工215(五)柴油发电机工216(六)外线电工217(七)维护电工219(八)充电工(直流电工)220(九)配电室值班电工222(十)临设电工223(十一)水暖工225四、起重、运输各工种226(一)门座式起重机司机2211、6(二)塔式起重机司机228(三)桥(龙门)式起重机工232(四)缆索起重机司机234(五)轮胎式起重机司机238(六)履带式起重机工242(七)汽车司机244(八)电瓶机车司机246(九)卷扬机工247(十)皮带机工248(十一)起重工249(十二)信号指挥(挂钩)工250五、土石方工程252(一)推土机司机252(二)挖掘机司机253(三)铲运机司机255(四)装载机司机255(五)拖拉机司机256(六)振动碾司机257(七)潜孔钻司机257(八)凿岩台车工259(九)风钻工260(十)爆破工261(十一)撬挖工263(十二)石 工264六、地基与基础工程264(一)地下连续墙工264(二12、)钻探灌浆工265七、砂石料工程266(一)破碎机工266(二)筛分机工270八、混凝土工程272(一)支模工272(二)钢筋工274(三)混凝土工(含清基工)278(四)混凝土泵工281(五)拌合楼运转工283(六)塔(顶)带机运转工284(七)混凝土喷射工286(八)沥青工287九、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288(一)电焊工288(二)气焊工292(三)铆工294(四)金属结构安装工296(五)水轮机安装工296(六)水轮发电机安装工297(七)调速机安装工298(八)卷线安装工299(九)电气安装工299(十)管路安装工300(十一)热处理工301(十二)金属防腐工302十、监测及试验3013、2(一)测工302(二)材料试验工302(三)电气试验工303(四)化验工(含水质化验)303(五)金属无损检测工304十一、机床工306(一)一般要求306(二)车床306(三)钻床306(四)铣床307(五)刨床307(六)磨床307(七)冲床307十二、主要辅助工种307(一)施工机械修理工307(二)汽车修理工309(三)木工310(四)架子工311(五)钳工313(六)预应力钢筋张拉工313(七)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314(八)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操作工315(九)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315第二节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316一、一般规定316二、起重机械318(一)基本要求318(二14、)履带式起重机320(三)汽车、轮胎式起重机321(四)塔式起重机323(五)桅杆式起重机327(六)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328(七)卷扬机329三、土石方机械330(一)基本要求330(二)轮胎式装载机331(三)单斗挖掘机332(四)推土机334(五)拖式铲运机336(六)自行式铲运机336(七)静作用压路机337(八)振动压路机338(九)平地机338(十)蛙式夯实机339(十一)振动冲击夯340(十二)轮胎压路机341四、钻爆机械341(一)风动凿岩机341(二)电动凿岩机342(三)凿岩台车343(四)装岩机343(五)潜孔钻机344(六)旋挖钻机安全操作规程344(七)多臂钻15、操作规程345(八)露天全液压钻的操作规程348(九)锻钎机349(十)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350(十一)磨钎机350(十二)通风机351五、垂直运输机械351(一)皮带输送机351(二)叉车352(三)井架式、平台式起重机352(四)自立式起重架353(五)施工升降机353(六)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355(七)高空作业吊篮操作规程356(八)液压升降台358六、桩工及水工机械358(一)基本要求358(二)柴油打桩锤359(三)振动桩锤360(四)履带式打桩机( 三支点式 )361(五)静力压桩机362(六)强夯机械363(七)转盘钻孔机364(八)螺旋钻孔机365(九)全套管钻机3616、6(十)离心水泵367(十一)潜水泵368(十二)深井泵368(十三)泥浆泵369(十四)泥浆搅拌机369(十五)大型回转式钻机370(十六)冲击式钻机372七、混凝土机械373(一)基本要求373(二)混凝土搅拌机373(三)混凝土搅拌站374(四)混凝土搅拌输送车375(五)混凝土泵376(六)混凝土泵车377(七)混凝土喷射机378(八)插入式振动器379(九)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380(十)混凝土振动台380(十一)混凝土真空吸水泵381(十二)液压滑升设备381(十三)DW连续式混凝土搅拌站381(十四)塔式起重布料两用机383(十五)砂浆搅拌机386(十六)灰浆输送泵386(十七)17、混凝土抹光机386(十八)混凝土切割机387(十九)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387(二十)螺旋输送机388(二十一)水泥提升机389(二十二)角向磨光机389八、木工机械389(一)一般安全要求389(二)带锯390(三)圆锯机390(四)平面刨(手压刨)391(五)压刨床(单面和多面)391(六)木工车床392(七)木工铣床(裁口机)392(八)开榫机392(九)打眼机393(十)刮边机(包括直边机)393(十一)电链锯393(十二)木工平刨床394九、机加工机械395(一)一般安全要求395(二)剪板机396(三)车床396(四)钻床397(五)刨床397(六)铣床398(七)卷板机398(八)18、剪冲机399(九)自动、半自动车床399(十)电动空气锤400十、砂石料生产机械401(一)安全守则401(二)破碎机械一般要求401(三)锤式破碎机402(四)鹅、颚式破碎机402(五)反击式破碎机402(六)立轴式破碎机403(七)棒磨机403(八)圆锥破碎机404(九)皮带机404(十)振动筛分机405(十一)洗砂机、分级机406十一、焊接机械406(一)电焊机械基本安全要求406(二)气焊基本安全要求407(三)交流电焊机407(四)硅整流直流电焊机408(五)二氧化碳焊机409(六)逆变焊机410(七)氩弧焊机410(八)直流电焊机411(九)乙炔瓶412(十)氧气瓶413十二、通用19、机械413(一)空气压缩机413(二)内燃机415(三)发电机416(四)柴油发电机416(五)金属锯料机418(六)加油机418(七)低压蒸汽锅炉418(八)手拉葫芦(电动葫芦)419(九)万能材料试验机419(十)砂轮机420(十一)台钻421(十二)数字地中衡421(十三)变压器421(十四)电力电容器423(十五)电动机423(十六)少先式起重机424(十七)架桥机424(十八)高压油泵426(十九)烘箱426(二十)摩擦压力机427(二十一)手电钻427(二十二)砂轮切割机427十三、路面工程机械428(一)沥青摊铺机428(二)双钢轮压路机430(三)稳定土拌和设施431(四)沥青20、混凝土拌和设施434十四、钢筋工程机械439(一)钢筋切断机439(二)对焊机440(三)钢筋弯曲机440(四)钢筋调直机441(五)钢筋直螺纹机441(六)切管套丝机442(七)钢筋调直切断机442(八)钢筋冷拉机442(九)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443(十)冷镦机443(十一)钢筋冷拔机444(十二)点焊机444(十三)滚齿机445十五节厂内机动运输车辆445(一)一般规定445(二)基本要求446(三)载重汽车447(四)自卸汽车447(五)平板拖车448(六)油罐车449(七)散装水泥车449(八)机动翻斗车450(九)前置翻斗车450(十)拖车组(全挂、半挂)451十六、手动工具安全使用21、规范451(一)一般要求451(二)风动工具452(三)燃气、机械、油压工具453(四)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460十七、炊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462(一)和面机、拌粉机、打蛋机462(二)绞肉机462(三)压面机、饼子机、豆浆机462(四)面包烘箱462(五)冰箱462第四篇 安全管理资料463一、基本资料46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历表46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465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表467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表470特种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7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73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复审统计表474特种设备登记表47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422、7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478工伤及未遂事故填报表(随时报告)479事故明细表480事故快速报送书482事故补充报告483事故结案申请报告484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485班前安全活动记录486班组周安全活动日记录489现场安全检查记录492工作环境检查整改通知书494安全管理工作缺失整改通知书496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497整改反馈报告单499机械事故报告单501安全投入(年)度计划502月安全费用计划表504安全投入审批表505安全投入(季、年)度报表507安全奖(罚)通知单5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警告通知单51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投入日常记帐514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515安全检查计23、划及实施表521二、安全会议资料523安全会议通知单523安全会议签到表525安全会议记录526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汇报表52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策措施表530会议纪要531三、教育培训资料532培训申请单532安全教育记录表533转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535安全教育报到表537三级安全教育卡539工人安全教育卡541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543四、检查资料545基坑(边坡)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545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546“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547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549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550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552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553施工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524、54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555悬挑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556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558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55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56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563塔吊检查评分表566回转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567卷扬机安装验收表571密目式安全网挂设验收表573电焊机验收表574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576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578施工现场噪声测量记录579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581机动车月检记录582小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58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联合检查表58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达标管理(每月专项检查)591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25、仪器设备表593起重设备安(拆)方案审批表594安全管理督察书595安全检查通报596五、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资料:597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报告单597危险化学品存放记录598危险化学品销毁记录599义务消防队队员登记表601爆炸物品使用单602机动车辆登记表604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60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台账606进入危险区域登记表607六、安全技术管理资料610安全技术措施编目610安全技术措施目录61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审核单612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613技术交底记录表617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618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表621七、危险因素管理控制资料623环境因26、素识别排查表62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624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报表625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626环境因素评价表628危险因素(源、点)调查表629重大危险因素(源、点)清单630危险因素、环境要素(源、点)情况表633应急组织统计表635危险因素、环境要素(源、点)监控记录台账636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637安全事故隐患状况表63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640安全险情救护演练记录表642应急情况(事件)处理记录644突发事件报告单645八、职业健康管理资料647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环境目录647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64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年季月)统计表65027、分包商基本情况登记表652分承包方评价表654职工体检申请表656职业病辨识与管理情况表657班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658员工健康检查记录659女工保护记录659九、考核管理资料660项目经理部(施工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汇总表660月(年)安全奖罚月度统计报表663表B1 项目部(施工局)第一责任者履职情况评分表664表B2 项目部(施工局)管理体系评分表665表B3 项目部(施工局)安全例行工作评分表668表B4 项目部(施工局)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670表B5 项目部(施工局)作业场所评分表673表B6 项目部(施工局)单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677表B7 项目部(施工局)环境管理28、评分表681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检查评分表686施工作业中队安全管理考评表687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 (一)690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二)691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三)693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四)694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五)695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六)696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七)698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表(八)699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701目标指标方案管理表707安全生产规划与目标708管理目标和指标分解一览表710设备设施与工作环境安全管理7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71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7129、3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表714安全管理人员季(年)度工作评定表715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717企业文化班组活动自评表718安全管理档案目录719第一篇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7.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8.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导则9.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2.防汛工作管理办法1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1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5.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16.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30、管理办法18.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19.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2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21.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2.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2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24.安全资料管理办法2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实施办法26.安全生产督察实施办法27.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28.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9.xx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导则30.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31.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31、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第六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除应履32、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3、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的关系。4、在选聘干部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5、批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6、主持或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7、保证安全生产工作33、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1、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3、组织制定、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主持召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职责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十条 总工程师职责1、协助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34、安全技术管理工作。2、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3、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总经济师职责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职责1、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2、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优先安排安全生产资金。3、督促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等项工作。 4、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1、传达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2、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3、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4、负责对劳动35、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工程科技部职责组织集团公司现代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发展部职责1、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1、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工作。2、在考核提拔干部、调资晋级、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3、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第十七条 财务产权部职责1、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3、办理职工的保险36、业务,以及保险资金返还的使用。4、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第十八条 审计部安全职责 1、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2、审计事故处理费用。第十九条 监察(纪检)部职责1、参与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2、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职责1、参与对全局性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2、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群众监督。第二十一条 市场经营部职责1、协调各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2、督促集团公司各单位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安全资质。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职责负责集团公司在网站上的安全生产宣传,为3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网络平台支持和服务。第二十三条 报社职责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第二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职责1、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有关国际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国际业务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 投资事业部职责1、监督指导投资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职责1、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2、在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中,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四章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38、委员会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4、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重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职责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39、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下,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工作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构建一套涵盖齐全、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40、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41、准分为200分。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42、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九、考核时,43、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第三章 评44、先评优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3、本45、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 个(人);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 个(人);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第十五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46、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第十六条 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5、安全信息、47、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第十九条 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48、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附表1:单位本部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 分1事故控制702安全管理1303总分200附表2: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生产性死亡不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49、0.15人时,每死亡1人扣15分;亿元产值死亡率高于0.15人时,超出部分每死亡1人扣20分。402生产性重伤生产性重伤人数控制在0.6人/每亿元产值以内重伤人数低于0.6人/每亿元产值时,每重伤1人扣6分,重伤人数高于0.6人/每亿元产值时,每发生1人次扣10分1033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设备事故发生一起扣10分104职工群体健康事故发生一起扣10分105合计70附表3:安全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情况40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0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504总 分130附表3-1: 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考核评分表50、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布置工作没有传达贯彻、没有组织落实每次、项各扣2分。32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没有组织做或组织工作不落实43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或不全24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没有在报表中明确安全费用报价每次扣2分65安委会议每年至少四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没有开会每缺一次扣2分,会议内容空泛扣2分66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51、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体系。责任制不完善扣2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不清扣2分,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2分。107事故管理按要求报告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没有按要求报告事故扣9分,没按照有关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扣5分98合计40附表3-2: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机构设置设置独立安全部门,成立安委会并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无独立机构,扣8分;没有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扣4分82专管领导设有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分管多项工作,增一项扣1分,没有设置扣5分53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满足工作52、需要每少一人扣4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84人员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发现1人未考核扣1分55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46培训情况安监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接受集团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没有参加培训,1 人扣1分107合计40附表3-3: 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每一位扣1分102安全制度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计划没有制定制度和操作规程扣5分,没有工作计划扣2分。53培训教育有计划、有落实、53、有培训教育及考试档案没有计划扣2分,没有档案扣3分,没开展培训扣5分。54安全检查按规定组织检查,对重大危险隐患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监控没有组织检查扣5分,检查项目数少于15%扣2分55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反映安全动态和信息,不及时一次扣0.5分26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评定一个单位未被考评扣1 分57事故管理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不符合每一次、项各扣1分58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掌握重大危险因素分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未做扣5分59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按规定进行管理未按规定有效开展管理扣8分810合计50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54、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55、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检查;二、仪器检测;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56、季检查等。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一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57、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一、整改部位和内容;二、整改措施建议;三、整改日期;四、经费来源;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58、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受检单位检查类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人员: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负责人整改单位安全59、负责人员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 年 月 日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年 月 日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各单位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各单位可以在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中,具体明确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未列入范围的项目费用开支。第二章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来源第四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60、费用;2、安全事故罚款。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从投资收益中提取,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确认的数额列支。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款项,列入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后,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和实施61、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第十二条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口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安全部门的职责。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62、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2、劳动防护用品;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5、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6、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7、尘、毒、噪等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8、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10、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12、安全生产奖励;1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行预算63、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编制,报总经理(局长、厂长、经理)批准。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第十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第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或各单位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和项目部组织。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集团64、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总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第六条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1、教育培训计划;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3、学员花名册、学员基本情况、考试成绩等。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65、理人员,除了参加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外,每年应参加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第九条 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第四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十条 各单位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第十一条 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66、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十四条 有分包行为的单位,应督促或组织分包单位,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建档。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安排上岗工作。第五章 其 它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2、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67、;3、“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 4、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 5、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第十六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第十七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68、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 安全事故分类一、人身伤亡事故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第69、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按规定报告国家有关部门。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报告,并在70、8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家国资委和电监会,并立即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并立即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集团公司。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在次月4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71、 事故调查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72、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单位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公司。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73、),必要时,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单位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单位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集团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74、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单位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单位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75、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第十六条 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单位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集团公司。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集团公司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第十九条 “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76、,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视情况在公司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四章 事故处罚程序第二十条 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抄报集团公司。第二十一条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单位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集77、团公司做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附表1 事故快速报送书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电话 2.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3.事故发生地点 4.事 故 类 别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姓名伤害情况(死、重、轻)工种及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财务损失附注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国民经济行业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年 月 伤亡事故件数(件)伤 亡 人 数 (人)直 接 经 济损 失(元)受 伤 害 78、人损 失 工 作 日总数(工日)总计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 亡重 伤轻 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121314 事故件数伤 亡合 计(人)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79、2425总 计1 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 电6淹 溺7灼 烫8火 灾9高处坠落10坍 塌11冒顶片帮12透 水13放 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他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他伤害20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时间: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年)报 表 年 月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制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 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元)受伤害人损失工作日总数(工日)总计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80、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12131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1.施工生产事故2.火灾事故3.交通事故4.渡汛事故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81、险化学品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8.危化品事故9.职业病危害事故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第四条 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第六条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82、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第二章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第七条 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83、在明显缺陷;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第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二、一般责任事故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84、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三、较大责任事故1、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2、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85、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四、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八条 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意外事故等,下同),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86、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2、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3、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87、目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二、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1、分包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分包商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2、分包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88、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3、分包商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89、害、意外事故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力、危险因素监控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1、造成较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2、造成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90、过处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九条 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三起以上的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91、(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第十条 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不吸取教训,多次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依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如果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三章 经济处罚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员,给予经济处罚。92、对科队、班组主要负责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对二级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但不应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简称绩效年薪,下同)的51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5%;2、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5%。3、9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540%,扣罚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5%;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4、年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第十四条 其他安全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或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每发生一起:1、较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94、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5%。2、重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3、特别重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5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54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30%。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如果95、是上级领导授意的,同时扣罚授意人绩效年薪的3040%。第十六条 年终经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因事故控制超标原因而被考评为不合格,已经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罚的,不再追加本项经济处罚。第十七条 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涉及项目部、二级单位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得因上述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扣罚年薪而减免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一年内因多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的,累计处罚总额不应96、超过绩效年薪的总和。第十九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级单位,给予经济处罚。1、对二级单位、项目部、科队、班组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在细则中,应体现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原则,体现安全生产与全体员工收入挂钩的原则。2、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15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203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6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80100万元的经济处罚。3、对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或者分包商发生97、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1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52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304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60万元的经济处罚。 4、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对事故单位处以2060万元的经济处罚。5、年终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对单位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仅因事故控制超标的原因,被考评为不合格,已按本条第2、3、4项规定处罚的,不再追加本项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 98、则第二十条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如下分类:一、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一般死亡事故: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二、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99、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场外交通事故是指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单位安排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的场外交通事故,分类如下:一、一般交通事故: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二、较大交通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三、重大交通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四、特别重大交通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只针对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100、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实行年薪制的项目部和二级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按全年收入的65%计算。第二十五条 “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责任追究的时效性,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以集团公司内部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如认定的事实与当地政府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发生实质性冲突时,可依据程序予以调整。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监察部、人事部、工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第二十八条 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在处罚决定101、下达后30日内,全额上缴集团公司,同时将处罚收缴凭证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二级单位、项目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有罚款,按管理权限全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同时废止。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导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102、第二条 国际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参与国际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第三条 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国际劳工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的相关规定、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第四条 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是集团公司海外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在开展和管理集团公司国际业务时,必须同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国际公司是集团公司海外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的参与国际项目建设的有关单103、位,应把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范畴,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规定,对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海外项目、海外机构;国际公司及所属海外项目部、参与国际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国际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国际公司和各海外项目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所在国的法104、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 国际公司总经理为国际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定期召开主持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督促并组织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防范措施,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保证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七、建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定期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八、组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九、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第105、九条 承担国际项目建设的工程局、厂、控股公司应明确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 海外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 国际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应正确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 所有外派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我国和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集团公司、国际公司、项目部、原单位本部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尊重当地民族习惯,保障自身和集体安全,对一切个人行为负责。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一、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106、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上级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及人身安全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五、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六、 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考核、评比;七、 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八、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107、安全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国际公司要根据国际项目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以下规章制度: 1. 安全责任制;2.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4. 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制度;5.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 分包单位与当地雇工的安全管理制度;7.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0.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1.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6. 安全评价工作制度;17.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制度108、;18.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19.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20、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如防恐和其他来自社会的、自然的意外伤害的安全管理)第五章 安全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第十五条 国际公司应设立国际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和处理。第十六条 海外项目部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注重与业主、当地政府、警方、我国使(领)馆、国际公司本部建立顺畅的安全联系渠道,为国际项目的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109、理,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执行。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国际项目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国际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其负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二十一条 国际公司负责组织对所有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宗教、民风民俗、社会治安;自然灾害、地方病及传染病;工程简介、反恐常识、防病常识、安全知识、自救措施、安全工作须知等,并作好相关记录。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50小110、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坚持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对当地雇工要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第二十二条 国际公司在对国际工程投标前,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民风、民俗、治安情况;对工程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评估,在施工过程中,海外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教育在先的原则,结合当地千变万化的敌情、社情动态,对我方人员经常111、开展以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恐怖以及各种自救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不断提高项目部常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二十四条 为规避风险,对派出人员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列入有关项目成本。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还应考虑投保工程险。第二十五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第二十六条 海外工程项目部在雇用当地工人时,必须遵守所在国劳工法律,履行必要的审查手续,依照当地法律签订劳动合同,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国际项目安全管理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112、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各开发建设公司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第三条 投资部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在管理集团公司投资业务时,必须同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安113、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投资公司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的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抓好抓实,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规定,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各开发建114、设公司对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开发建设项目应成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决定重大安全事项;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保证安全115、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定期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履职情况;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九、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第八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第九条 各单位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一、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安116、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上级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七、组织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八、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期的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第十一条 积极推广采用安全性能可靠117、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十二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与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机制。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其责任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十六条 各单位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全面组织、协调118、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体制。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下列规章制度:一、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五、安全用电制度;六、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制度;七、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八、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九、周、月、季安全例会制度;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十一、事故报告制度。第十八条 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现场爆破统一管理119、重大件运输、交通封闭管理、重大危险因素防范安全措施、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的规定;评标时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投入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事故救援、信息报送、事故调查。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120、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要由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并写出事故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 对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施工设备包含特种施工设备和普通施工设备两大类。一、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及压121、力管道、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二、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要求:一、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二、设备采购前,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并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选择采购;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122、,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四、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为每一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五、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六、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记录。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第七123、条 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第八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六、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124、工作;七、设备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才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存在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第九条 设备的拆装: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安装与拆除应如实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四、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十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一、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三、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125、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第四章 设备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设备事故。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二、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三、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126、五条 设备事故的报告:一、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二、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三、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并在30天内把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及事故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第十六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调查;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集团公司将派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将由集团公司派出专业人员会同事故单位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127、处罚:一、集团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单位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重大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各单位上缴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基金使用;二、对延报、谎报、隐瞒不报的事故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设备管理,鼓励爱护设备、珍重财产的行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128、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三、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四、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129、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 六、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130、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131、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132、录存档: 一、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133、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134、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135、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汛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三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建立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六条 各单位应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把好136、汛前检查关。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二、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防洪墙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四、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五、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的作业点,是否撤退人员、是否制定应急措施;六、对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七、对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管理制度。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巡检、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137、制度等。第八条 各单位应保证有关防汛的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的落实。第九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条 各单位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部门和业主等方面的联系,确保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汛情预报资料,及时组织防汛工作。第十一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做好防汛资料的管理工作,为安138、全度汛、损失理赔等提供有力的保障。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预防和职责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第六条 凡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应健全工139、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优先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七条 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八条 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各单位应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140、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职业病预防措施,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四条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五条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141、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各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报告和存档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42、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二十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二十一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附件:水电施工企业尘肺病发病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截止日期:年 份类 别期 别合 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143、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年新增现患死亡累计填报说明:累计数=上年累计数+本年度新增数 现患数=上年患数+本年度新增数-本年度死亡数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车间、分厂)应明确施工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用电管理办法。用电管理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四、组织编制施工144、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第四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第三章 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五条 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生产施工145、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九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第十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146、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第十二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第十四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第十五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第十六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147、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第十七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十八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五章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应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第二十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应纳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中。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置第148、二十一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二十二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第二十三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第二十四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149、施等资料;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安全检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第二十五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在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档。第二十六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管150、理,预防涉爆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第三条 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 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七条 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151、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第八条 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九条 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第十条 爆炸物品的运输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一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部门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152、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153、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行进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第十五条 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第十六条 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施工队核准当日用量,再到工地主管部门审批,由物资部门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第十七条 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154、理。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九条 爆炸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有关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投入使用前应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第二十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单位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第二十一条 临时少量存放爆炸物品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储存爆155、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一、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二、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五、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156、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六、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七、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第六章 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第二十三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说明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157、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六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158、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施工队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保存、使用爆炸物品。第三十条 从事地下(隧洞)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远离仓库,运输不便时,经领导同意,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可在地下(隧洞)设置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必须选择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应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盗、整洁等条件,并有专人保管。存放点应设置警示标志,建立爆炸物品存159、放、使用、退库流水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第七章 惩 处 第三十一条 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第三条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交160、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五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第八条 员工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他移动设备。第三章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九条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161、。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第十三条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第十四条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第十五条严禁人、货混装。第十六条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162、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第十七条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顶升车厢。第十八条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第十九条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转籍落户、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管部门统一办理。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第四章厂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163、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三、不得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五、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第二十四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164、底或基础不稳固处。第二十六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明确严格的安全措施,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第二十七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第二十八条交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手续。第三十条交管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五章 场内道路第三十一条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165、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三十二条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第三十三条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六章交通事故管理第三十四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2小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三十六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166、为准。各单位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三十八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四十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167、济或行政等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二、“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吊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各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168、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它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169、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11、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12、其它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件才能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170、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负责人。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特种作业证件已到有效期171、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特种作业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主要内容为:一、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三、健康检查情况;四、安全作业记录;五、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加重处罚。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危险因素172、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第三条 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施设备严重破坏;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中断现场施工一个工作日以上;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或中断局部施工一个工作日以内;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下列危险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瓦斯爆173、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应通过评价确定危险等级。第四条 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与建档危险因素由项目部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利用危险因素专项排查或安全生产考核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五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第三章 危险因素的管理第六条 B级及以上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能够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174、,也要保证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条 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危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危险因素管理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第九条 对于重大的危险因素,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演练。第十条 对确定为A、B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中,将危险因素(源)的摘要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175、是在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健康,关爱生命;2、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3、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第二章 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单位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协调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176、 各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配合。第六条 各单位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并应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 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第七条 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一般四级。1、 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0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I级)2、 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177、00万元的为特大事故和灾害。(II级)3、 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100万元的为重大事故和灾害。(III级)4、 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和灾害。(IV级)第八条 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第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4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对策,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178、调事故处理,同时在4小时内向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及国家电监会报告。第十条 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II级)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8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V级)发生一般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上报单位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1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报告国家电监会。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结束当179、应急措施使事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四章 应急保障第十三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第十四条 应急预防各单位应对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第十五条 应急物资及资金各单位(项目部)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灾害的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第十六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应180、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第五章 后期处置第十七条 善后处理安全、工会、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项目部应做好灾害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第十八条 调查与总结各单位应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集团公司在接到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报告后,及时在集团公司内通报。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181、故或灾害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一条 奖励各单位及项目部应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集团公司对在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182、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四条 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2、 斜、竖井工程施工;3、18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5、 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6、 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7、 水上、水下工程施工;8、 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184、录。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评185、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受控。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措施,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在进行安全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可采用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的方式。 集团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承包施工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现状评价。第五条 综合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安全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现场管理、员工培训、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管理、186、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第六条 专项评价是对专项施工和大型施工设备等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和要求时,应进行安全评价:一、新开工项目存在重大危险因素时;二、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三、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时;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五、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第八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确定评价方法、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九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第十条 识别不安全因素187、应从施工环境、总体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生产设备和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识别。第十一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二条 当工程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审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三、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检188、查和协调;四、对评价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五、形成安全评价结果文件;六、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意见。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登记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及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二、评价对象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四、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189、;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结论和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整体安全形势和实际需要,组织针对集团系统、个别单位的安全综合评价和针对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专项评价。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四条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190、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监督,并每月向发包单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第五条 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第七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分包单位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191、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九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十条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在集团系统内重新参与分包。第十三条 严禁分包单位将所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第三章 其 它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资质192、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五、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六、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七、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八、其他。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93、。第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其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各级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第四条 会议内容和主194、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5.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第三章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第七条 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95、的人员应当包括:本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委会成员;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邀请的有关领导、有关代表等。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2.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第九条 会议应形成文件,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单位。第四章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196、关的重大事项。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第十一条 在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总经理(局、厂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委会主任签发。第五章 会议组织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监部门或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总经理(局、厂长)工作部(办公室)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197、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四、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五、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六、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七、安全投入;八、安全检查;九、安全培训;十、安全活动;十一、特种作业管理; 十二、事故管理;十三、验收、检测;十四、救援预案;198、十五、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十六、安全文件;十七、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四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安全199、生产检查办法;四、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六、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八、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九、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十一、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十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十三、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十五、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十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十七、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十八、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十九、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二十一、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二十二、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二十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二十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0、;二十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条 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四、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一、安委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第八条 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一、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二、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三、201、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四、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第九条 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一、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二、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条 安全投入资料: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实施台账。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资料: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安全检查表;三、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资料:一、安全培训计划;二、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202、考试试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五、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六、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资料: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第十五条 事故管理资料: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四、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安全检测和验收资203、料: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一、组织机构;二、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记录;四、应急响应记录。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204、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十九条 安全文件资料: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三、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四、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205、),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条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专项措施方案;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一条 其它相关资料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第二十三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二十四条 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206、。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2006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为逐步实现安全总监制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三条207、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对其直接管理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施工项目委派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并授权委托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在建施工项目委派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第五条项目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由本单位(或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委派。第六条项目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对项目经理和上级安监部门负责。第七条项目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的级别待遇不得低于项目同级或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第八条安全主管或安全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1、有五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2、经过省(地级市、集团公司)安208、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有关培训合格证书;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认真负责;4、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第三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权利和职责第九条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第十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对不执行停工令的项目部可越级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和宣传209、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3、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5、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7、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8、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9、督促项目部有关部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210、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交底记录;10、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11、督促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12、督促项目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13、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14、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15、编制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16、负责项目部(包括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工作;18、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19、负责组织项211、目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月报编写和报送。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任免由委派单位决定。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应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月报送简要工作总结、下月工作思路。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问题应专题报告,并在年底进行工作述职。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委派单位应对安全管理委派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工作评价,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将安全管理委派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全212、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督察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公司2006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施工生产性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国际公司和其他投资开发建设性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213、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特别是施工项目进行督察。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对所有在建项目至少每年督察一次(对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的前提下,确定安全督察组的数量。第六条 安全督察组对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第三章 专职安全督察员第七条 专职安全督察员应由具备一定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每个督察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开展安全专项督察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八条 安全督察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214、管理部备案,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待遇水平。第九条 专职安全生产督察员的基本要求:一、有七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胆工作,认真负责;三、参加过省、市(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四、邀请参加专项安全督察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四章 安全督察方法第十条 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规范21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检阅资料等为主要方法开展督察工作。第五章督察组工作职责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监管,还要帮助项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第十四条 督察组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察,对新开工项目和中小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第十五条 进行安全督察时,在兼顾其它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督察并作出评价:一、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四、216、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五、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及交底情况;八、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九、外包队伍及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情况。第十六条 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改进要求,被督察单位应明确责任人、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拒不执行督察意见的,督察组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七条 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将督察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整理成督察报告,并由被217、督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年终对项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督察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督察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与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第十九条 督察组应将督察情况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二十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导督察组业务工作的同时,应负责专职督察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218、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真实全面反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投入统计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219、。(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各单位要在市场开发过程中,衔接业主等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安全费用。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220、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 统计职责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三条 各级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221、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四条 国际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统一负责。第四章 统计范围第十五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1)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222、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4)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223、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6)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六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十八条 企业224、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五章 统计要求第十九条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中7月10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抄送财务产权部。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在每年组织年度综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时,同时检查评比安225、全投入统计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安全投入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实行。附表: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投入(年)度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单 位数 量1安全工程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安全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226、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费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费用6应急救援费用应急救援设施、物资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227、的人员训练费用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8总计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项目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2007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旨在从监督管理机制上入手,强化制度落实,彻底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不良倾向;促进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体系,实现本质安全。第228、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办法中“项目部”系指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所属的施工局、联营体、项目部等。第二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和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权力。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1、全面监督项目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2、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对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具有督促整改的权力、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工的229、权力。3、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具有监督权。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项目部所属科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对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的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项目部或其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230、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5、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同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231、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以上(含一个)项目主管(或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或与安全生产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业绩突出;3、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知识水平。5、经过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第七条 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监督项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并不替代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第八条 按照“谁管项目,谁负责安全总监管理”的原则,在232、对项目部安全总监的管理、考核、任免等程序、方式和途径上,要与其所在项目的项目领导班子同等对待(联营体应当由责任方负责);在其他待遇方面,享受所在项目部的同级副职待遇。第九条 原则上,安全总监应当专职设置,是否兼任其他职务,由各单位确定,但不得因兼任其他职务影响安全总监履行本岗位职责。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要正确使用权力、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力时,直接对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力;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要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233、 项目部安全总监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做出专题报告。第十二条 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应对所聘任的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无所作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鉴于目前集团系统内,在建项目多,安全管理人才相对匮乏,要把项目安全总监一步配齐到位,有一定的难度,各单位要通过提拔、调配、选聘等多种形式,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的安全总监配置问题。对一时配置有困难的项目,要制定计划,逐步落实项目安全234、总监制度。第十四条 各工程局(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总监的管理、待遇、职责、权力等做出明确规定;制订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到具体项目。第十五条 各公司,特别是投资开发类公司和国际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理顺监管机制,强化制度落实,促进队伍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原则,制定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切实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将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实施细则、项目安全总监培养计划和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235、。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导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作,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术;亦即以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为目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第三条 各单位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其它部门(安全、设备、人力部门等)为参与单位。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而编制,危险因素分为施工安全、环境安全两大类。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23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六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原则第七条 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清楚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第八条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第九条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措237、施。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简况及施工布置图: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3、地面及深坑(基坑)作业的防护;4、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6、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7、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8、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238、施;9、防洪渡汛措施;10、防火防爆措施。11、各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堆放位置平面图、实行定置化管理。第十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2、斜、竖井工程;3、大型排架和高栈桥施工;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5、高处临空、临水和高边坡施工;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9、施工用电方案;10起重吊装施工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第十二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239、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期要求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查勘。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3、有关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资料。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根据掌握的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工期要求、现场施工环境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在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临时生活、生产设施要避开周边重大危险因素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同时要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进行标识。2、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的考察,确定对施工作业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影响的周边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这些危险因素。在无法消除的情况240、下要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设计修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将其影响降至最小程度。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具体分析本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状态,针对这些不安全状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4、对施工过程进行作业流程分析,找出危险点,针对这些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5、根据施工机械具体状况和使用条件,从技术角度考虑对设备的使用制定相应的规定,尤其是一些老旧设备、工作环境特别差的设备必须制定,对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6、根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过程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241、材料、新设备时,由于很多情况下都是第一次使用,因此要对作业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其薄弱点和还没完全掌握的危险点,并针对这些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专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在进行有毒有害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特点从技术上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时间进行具体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作业人员的危害。9、对安全事故出现前的事故征兆、异常情况分析清楚并进行描述,制定出现事故征兆后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10 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方法消除与预防法: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某种危险因素;当消除危险因素242、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替代隔离法:当危险因素不能消除时,可用另一种设备或物质替代危险物体,或者采取措施将人员与危险因素隔开,尽量减少接触。设置薄弱环节方法:在生产中的某个部位设置薄弱环节,使危害发生在设置的薄弱部位。错位布局法:在作业时间、空间上进行合理布置,尽量减少交叉干扰,利用位置、方位安排生产设备将职业危害作业远离人群。 联锁法: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装置,终止危险运行。 警告法: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备醒目的识别标志。必要时,采用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收集相关资料危险因素辨识确定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编制计划编制审查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执243、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修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根据掌握的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工期要求、现场施工环境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在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临时生活、生产设施要避开周边重大危险因素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同时要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进行标识。2、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的考察,确定对施工作业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影响的周边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这些危险因素。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要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设计修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将其影响降至最小程度。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具244、体分析本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状态,针对这些不安全状态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4、对施工过程进行作业流程分析,找出危险点,针对这些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5、根据施工机械具体状况和使用条件,从技术角度考虑对设备的使用制定相应的规定,尤其是一些老旧设备、工作环境特别差的设备必须制定,对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6、根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过程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由于很多情况下都是第一次使用,因此要对作业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其薄弱点和还没完全掌握的危险点,并针对这些点编制245、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专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在进行有毒有害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特点从技术上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作业时间进行具体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作业人员的危害。9、对安全事故出现前的事故征兆、异常情况分析清楚并进行描述,制定出现事故征兆后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10 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方法消除与预防法: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某种危险因素;当消除危险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替代隔离法:当危险因素不能消除时,可用另一种设备或物质替代危险物体,或者采取措施将人员与危险因素隔246、开,尽量减少接触。设置薄弱环节方法:在生产中的某个部位设置薄弱环节,使危害发生在设置的薄弱部位。错位布局法:在作业时间、空间上进行合理布置,尽量减少交叉干扰,利用位置、方位安排生产设备将职业危害作业远离人群。 联锁法: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装置,终止危险运行。 警告法: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备醒目的识别标志。必要时,采用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报工程局(公司)进行审批。第十五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247、应由编制部门进行相应的修订。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并做好交底记录。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作业队负责执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作业场所、设备的标准为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施工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使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安248、全受控之中,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的标准1、已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保证有效实施。2、已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3、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有数量和素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督管理人员,建立有从项目部至作业班组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制定有项目安全生产年(季)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培训教育计划并付诸实施 。5、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6、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7、特种设备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8、所有249、进场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9、对所施工项目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确定了重大危险因素,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10、已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置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资源并组织演练。11、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现场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作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12、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3、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14、办公、生活、库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在安全区域。15、消防、危险化学用品及民爆物品的管理满足有关规定。16、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标准。1、施工区250、域及周边的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的监控。2、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设有工程情况等标识。即工程概况牌、施工标牌、主要管理人员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纪律及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立体图。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地段、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齐全醒目,悬挂符合标准。3、施工用电线路及电器按施工安全用电方案进行架设布置,无乱拉乱接现象。4、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全部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5、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有专人进行协调管理。6、所需的施工通道、栈桥、梯道等已经形成。7、在有上下层交叉作业的部位已经采取防护措施。8、在需要进行安全监护的作业251、场所设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9、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的标准1、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改造资料齐全。2、机械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整洁干净,各种管路无跑、冒、漏、滴等现象。3、设备基础稳定牢固,能满足最大荷载情况下的承载要求。4、各种启动、制动、方向装置灵敏、可靠。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6、各种仪表齐全可靠,指示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7、所有外露传动、转动装置均已进行252、安全防护,无裸露。8、各种音响、灯光警示、报警装置齐全有效。9、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安装完毕并经过验收。10、电动设备接地良好,内部线路按规定进行布设,外接线路按有关规定进行架设,所有电线(缆)无破损。11、在轨道上运行的设备,轨道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符合要求,轨道及周边无障碍物、两端有限位装置及终端止挡。12、各种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作业时制定有相应的作业规定。13、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14、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标准要求制定进一步的细化标准,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反馈。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规定一、培训目的为253、了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规范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安全培训的资源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二、培训时间各项目部在进行安全培训时,一线作业人员的首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人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项目部要专门安排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业余时间),保证培训效果。三、培训责任和培训形式1、各单位和项目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责任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2、结合生产实际,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254、点,利用电视、广播、多媒体、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购买或编印安全知识资料,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3、 集中安全培训 凡新招(聘)、调入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临时用工都必须由项目部组织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凡是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其它国家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工种变换安全教育 一线作业人员工种变换时,必须按首255、次岗前安全培训要求进行安全培训。6、复工教育凡脱离工作岗位90天以上,又回到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按每年再培训要求接受复工教育。7、 四新教育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操作方法、安全规程、危险因素分析及预防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四、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摘录(重点是所承担法律责任)2、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3、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4、施工项目工作环境、施工特点、施工布置简介5、火灾、泥石流、坍塌等灾害预防知识6、现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7、项目重大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8、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9、 256、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10、 个人自救、互救等常用救助方法11、 职业危害和常用防护方法12、 事故案例第二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一条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决策、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以安全主管为首、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以党、工、团的政治思想教育、群众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第二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委员,安全主管(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257、会,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面负责。第三条项目部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装备和办公器材,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过程实施有序的管理。各施工作业工程处(作业中队、工区)、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每年千万元施工产值配1人(至少3人)。项目部施工作业中队(工程处)、班组必须按作业班次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部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占50%以上。第五条项目部配置的安全管理专、兼职管理人258、员接受项目部安全主管(安全总监)的领导;项目部安全主管(安全总监)按季度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按考核结果,分级享受安全专业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300-800元;兼职安全员的津贴标准为50-100元)。第六条项目部每季度对其管理部门、下属各施工作业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第七条项目部在开工之前,必须编制安全管理保证计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施工作业项目部在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之后),必须经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对其安全管理基本条件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第八条 上报的各项资料,必须有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签259、字。第九条建立相应的管理资料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及相关证件;2.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4.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5.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专兼职安全员名单(正式文件);6.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方式;7.工程所在地省、市、县安监、建委特种设备、消防、交通、国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沟通联络方式;8.安全管理保证计划。二、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基本要求1.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260、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命令、指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2.各级行政正职是各级(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部门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3.各级行政副职(安全主管)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和各部门技术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4.各级领导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安全管理,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真261、正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5.在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局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有关会议精神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安全管理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管理费用并用于安全管理。4.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管理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建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月、旬、周、日及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并及时消除生产中的262、安全事故隐患。6.在布置、检查、评比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评比。7.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坚决反对”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8.对项目部的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监控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9.建立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10.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管理事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11.按规定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管理。12.对项目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以集团公司、局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项目部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以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依据。第三条 项目部领导安全职责(一)项目经理263、安全 1.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业健康、文明施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部安监部门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4.主持召开每季264、度一次的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审定安全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资源投入,不断改善企业项目部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6.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7.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265、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8.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领导和组织职工(含分包协作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教育,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10.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施工作业单位、管理部门正职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11.每半年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管理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情况。(二)安全经理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266、全例会,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拟订解决办法,并组织落实。2.制定、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结合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4.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管理问题;及时解决安全隐患。5.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保证本企业安全管理保267、障体系的正常运转。6.表彰、奖励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先进典型,支持和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管理的合理建议和技术改进意见、方案,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7.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管理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分包协作单位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8.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三)生产副经理安全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不到位和各类违章行为。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268、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和监督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督察,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安全管理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分管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提出奖罚意见。5.负责分管单位、部门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与考核工作。6.定期召开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管理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它副经理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四)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管理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269、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五)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本单位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管理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管理效益。3.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管理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管理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 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六270、)总会计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要求,统筹落实安全管理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七)安全总监 项目部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管理管理职责:1.贯彻和宣传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271、全管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协助和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负责审定项目部安全管理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4.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5.参与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6.组织、参与或配合项目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7.组织项目部实施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272、状态。8.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管理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项目部(包括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对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10.负责项目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报送。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安全部门负责人1.具体负责组织任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报送安全报表和其它安全信息(如安全简报、工作计划、总结等),并保证其真实、完整。3.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建立班前安全273、会制度以及安全教育、检查、奖惩等制度,并负责落实;4.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并负责体系的正常运行。5.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监督各类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局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6.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项目部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7.参加本被委派单位的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议题享有一票否决权。8.对本被委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组织管理。9.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罚款和停工进行教育的权274、利。10.对本被委派单位不重视安全管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有权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报告。11.完善日常安全资料的真实记录、整理移交。(二)技术部门负责人 1.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危险源辨识和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3.组织新工艺、新装置、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275、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噪等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环境的治理方案,使之达到国家要求的防护标准。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三)质检部门负责人 1.编制本单位质检过程、化验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其执行。 2.处理好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在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安全措施;在进行质量检查检验过程中对安全管理设施进行检查控制。 3.定期检验施工中使276、用的各种化学危险品,并要按规定贮存和使用。(四)财务部门负责人 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支出,做到单位科目,专款专用。 2.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并实行财务监督。 3.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业务以及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五)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事故隐患整改所需的设备、材料、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保管各类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标准发放。 3.搞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贮存、发放工作。 4.做好机动车辆检查修理、年度检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5.对驾驶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277、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禁令。 6.组织开展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1.协助项目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2.参与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3.组织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实和按期完成。 4.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5.组织新工艺、新装置、新设备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6.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278、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不到位和各类违章行为。7.定期、定点组织检测尘毒、噪声,配合有关部门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 8.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监督经济责任制或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七)办公室负责人 1.协助项目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做好项目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制度。3.组织对临时来人参观学习的进厂安全教育。 4.组织检查劳动纪律情况,对违反劳动纪律和项目规定的职工,279、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项目领导的决定予以处理。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6.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等工作。第五条 各岗位人员职责 (一)专职安全员安全 1.负责对安全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280、,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二)施工技术员 1.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局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法令,学习熟悉相应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提出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3.281、在审核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4.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在现场管理过程中监督实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管理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并、通知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整改,及时并向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进行汇报。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三)施工员 1.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局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熟悉相应的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管282、理工作要求。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向施工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汇报。3.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并加以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向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汇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4.在施工过程中,当生产进度与安全管理要求发生矛盾时,必须以服从安全为前提。,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规范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诉安全员和施工作业负责人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四)质量监督员 1.283、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局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法令,执行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管理技术措施。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检查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及使用功能与和各部位的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规范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杜绝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安全员或施工作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消除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五)材料员 1.学习熟悉安全284、技术规范,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局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法令,执行项目部关于安全保护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2.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把伪劣产品采购入库。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品牌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疵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并向项目经理进行报告处理。(六)调度员1.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及时、正确掌握天气变化,反映285、与生产有关的信息、通知。2.给项目安委会提出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3.经常检查各班组、各工序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4.监督各部门做好生产安全工作。5.合理安排工地运输、掌握道路车辆情况,车况不好,不派司机上车,确保行车安全。6.若发生伤亡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七)财务人员 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管理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4.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所需经费,负责拨286、付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用。5.及时核查有关费用,切实降低生产成本。(八)领工员 1.组织管理指挥施工现场,负主要安全责任,负责工地施工现场工序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分管的领导汇报施工生产情况。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的措施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班长进行安全管理的详细交底,组织班组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对施工生产班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技术和遵守章纪教育,监督和检查各项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清洁、道路平整、排水流畅、管线通顺、标志明显,清除“脏、乱、差”,减少噪音,危险处所要设置警示标志。5.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流程、安全流程和标准化作287、业细则。6.研究当班安全情况,杜绝违章情况,并参加当班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7.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8.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9.不违章指挥。10.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11.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九)资料员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管理,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288、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十)施工作业中队队长(工段长)安全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规和企业项目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管理列入议事日程。2.组织实施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用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并参加每半月一次的中队(工段)安全管理研讨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4.组织本单位及班组的互检和交接安全检查,落实隐289、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装备、防护器材和爆破物品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特别是要落实规范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活动。5.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监督员和兼职安全人员的作用。6.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告。7.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8.建立、健全本单位车间安全、防火组织体系,领导本单位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290、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齐全完好,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9.监督落实本单位完善日常安全资料的真实记录、整理移交。副队长(副工段长)在队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十一)班(组)长安全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班前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