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房地产业务工程审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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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7458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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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公司房地产业务工程审计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关于工程审计管理制度的编制说明一、为完善集团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内部工程审计活动,确保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活动及相关控制的有序进行,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共七章,从总则、机构及职责、工作原则、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审计方式及审计程序、工作职权及附则等进行了阐述。三、制度明确了工程审计全过程管理中集团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所属公司的管理责任,组织架构明确、职责清晰。四、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原则,工程审计的内容,采取的2、方式和程序,以及工程审计在工作中的职权,以确保工程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第五章 审计方式及审计程序第六章 工作职权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内部工程审计活动,确保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活动及相关控制的有序进行,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公司。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根据集团公司房地产的经营规模及布局等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设置成本管理总部(内含工程审计)、各所属公3、司设置工程审计部门。(一)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部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独立客观地开展工程审计,负责指导与监督所属各公司工程审计活动。(二)所属公司按已批准编制设立工程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工程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活动;但也要根据地域性、项目规模、产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避免重复设置。工程审计部门行政上隶属所在公司,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部的指导和监督。(三)各所属公司工程审计部门设立前,应向集团公司征询意见,并由成本管理总部协助完成。所属公司工程审计部未到位前,由集团公司协调派驻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部对工程审计的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审计制度,是集团4、内部工程审计的主管部门,监管所属各公司工程审计工作。(二)负责工程审计制度在集团公司的实施并监督所属各公司的具体执行情况。(三)建立集团公司工程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四)对所属公司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造价、合同签定及执行情况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司系统有关管理制度、重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五)大型或重要工程合同审计。(六)督促已下达审计结论的执行并负责追索其执行结果。(七)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对工程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八)协助所属公司对本公司工程审计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并提供建议。第五条 所属公司工程审计部门的职责:(一)遵守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各项工程审计规章制度,并负责制定5、本公司内部工程审计制度。(二)负责各项工程审计制度在本公司具体实施,并负责监督其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三)负责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所属公司领导,并书面呈报集团公司。(四)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五)招标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六)经济合同履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七)工程预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审计。(八)负责组织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下达的审计决定,督促其执行并负责追索其执行结果。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六条 合规原则。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各项制度开展审计活动,作出审计结果;争议事项通过公司相关程序和6、审批制度等途径解决。第七条 独立原则。各级工程审计部门,业务上垂直管理,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审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干涉、扰乱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八条 公正原则。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时,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审计工作要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第九条 慎审原则。审计人员必须保持职业谨慎,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选派合格的审计人员,制定合理的审计方案,遵守审计规范,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第四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第十条 工程审计范围包括从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销售、租赁全过程以及物业管理、广告等与造7、价成本有关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重点:(一)审查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土地开发方案,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营销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效益性。(二)审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物资采购等招标活动的规范性、合理性、效益性。(三)审查各项合同的条款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合同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四)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承包情况,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手续,工程款支付情况。(五)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六)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工程造价和项目管理的分析和评价。(七)其它需要特别审计的内容。第五章 审计方式及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部实行阶段性审计、专项8、审计、跟踪审计及其它审计方式。第十三条 所属各公司工程审计部门实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及其它审计方式。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审计基本程序:(一)对各所属公司的跟踪审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外的各事项的关键环节,实行跟踪审计。(二)阶段性审计及专项审计。集团成本管理总部根据年度计划、具体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有计划地对所属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基本程序如下:1、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间、方式。2、成立审计小组并确定审计人员。3、编制审计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4、审计实施前,发出审计通知。5、运用座谈、检查函询和分析程序等审计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及资料,实施就地9、或送达审计。6、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初步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工作结束后,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7、提出和下达审计结论。根据对审计报告的批示意见,讨论拟定审计结论。8、进行后续审计。审计部门跟踪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审计结论,按审计建议和关注风险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在一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审计结论落实情况。9、审计资料归档。(三)其它方式审计。除上所述,依据对各所属公司审计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临时审计方式,包括一事一审、即时抽查等。第十五条 各所属公司工程审计部门基本审计程序:(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成本管理10、总部备案。(二)实行主动的过程跟踪审计和报送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对于过程复杂、历时长、过程涉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审计项目,主动参与,并在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成果文件上签署审计意见;一般审计项目由职能部门直接报送审计部门审计。(三)审计完毕后,对于列入上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再报集团公司复审。对于金额较大、洽商变更较多或没有招标的项目的工程结算,经集团公司批准,可聘请专业公司协助审计。(四)审计意见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审计部门。(五)审计部每季末把本季度重要审计意见汇编并及时上报集团工程审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复审程序如下:(一)被审单位或部门11、对审计决定或结论中要求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向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提出复审申请。(二)公司接到复审申请后7日内应作出答复。(三)复审小组应在30日内完成复审,复审中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为终审结论,被审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执行。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入档档案应包括:公司领导签字的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含审计小组人员名单),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变更签证、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等。第六章 工作职权第十八条 工程审计部门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管职能12、,对审计事项具有知情权、审核调查权。第十九条 有权向被审单位或部门下达审计指令。第二十条 有权调阅公司业务会等会议纪要或记录,有权查阅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第二十一条 有权采取面谈、函征、外调等审计方式向涉及审计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支持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 有权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并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 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并有权索取能证明其执行结果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向被审单位发出预警信号、整改要求,提醒风险防范。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