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投资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会议及考核管理制度汇编(1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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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务投资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会议及考核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则9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9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9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0(一) 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10第八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0(一) 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10(四)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11第十条 融资部安全生产职责11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2第十八条 综合部全生产职责12(六)负责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12第三章 安2、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13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13第一章 总则1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13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3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13第六条 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14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4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1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5第一章 总则15第二章 职责15第三章 培训工作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8第一章 总则18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18第四条 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193、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19第七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19(七)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20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21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21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24第一章 总则24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24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24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25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26(五)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27第四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28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登记表312、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为四级314、如果存在隐患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3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2第一章4、 总则32第二章 排查治理33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37第一章 总则37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37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8(三)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38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38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40第五章 应急响应40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41第六章 后期处置42第二十条 善后管理42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42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42第七章 应急保障42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43第一章 总则43第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43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43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5、43(一) 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队伍、班组例行检查。43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4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45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作出评价。45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46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49第一章 总则49第二章 考核评价50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51第七条 境外发生的安全事故考核参照国内标准执行。51第三章 考核评优51第四章 考核方式52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57第一章 总则66第三条 安全事故等级66第二章 事故报告66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67(二) 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67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68第三章 事故调查66、8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69第四章 事故处理70(一)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70事故快速报送书73第一章 总则77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77第二章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77第六条 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77(一) 轻伤、重伤责任事故78(二) 一般责任事故78(三) 较大责任事故79(四) 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79(一) 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79(二) 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80第三章 经济处罚81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处罚81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事故82第十七条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82(一) 安全生产事故87、2第四章 附则8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5第一章 总则85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85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85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86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86第四章 监督管理87第五章 处罚88(一)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89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89(五)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90第六章 资料管理90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90(六)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员工体检记录表。90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1第一章 总则91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8、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9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91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91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92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92(一) 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2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92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93第四章 防火检查93第五章 隐患整改94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95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95(一) 火灾隐患分析和等级。95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95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6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6防汛安全管9、理办法97第一章 总则97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97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97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97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98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98第三章 防汛工作98(五) 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98(七) 可能遭受洪水危害的进出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99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00第一章 总则100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100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100(一) 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100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101(一) 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101(四) 大10、型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专人负责制。102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102(一)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102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103(一)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103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103(二) 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103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103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04(一)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104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管理104危险物品管理办法105第一章 总则105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106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106第三章11、 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106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储存与保管107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仓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07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领取与使用108安全资料管理办法110第一章 总则110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110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110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0第六条 基本资料111(一)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111第七条 工作依据111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111第九条 会议管理111第十条 技术措施111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评价112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112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112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112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113第十六12、条 特种作业管理113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113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113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114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114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件114(一) 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等资料114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管理114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115第二十四条 安全宣传115第二十五条 其他115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115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115第二十八条 各类台账应负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115总 则一、 为进一步加强xx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13、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8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事故管理、费用使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消防、防汛、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各部门”是指公司本部的5个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是指xx电站、xxxx发电有限公司、平塘县项目管理部及罗甸县项目管理部。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五、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六、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14、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防控安全隐患,全面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七、 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制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制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八、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九、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15、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 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十一、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6、逐级监管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岗位、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任。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一) 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17、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 批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 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三)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五)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 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 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18、急救援预案。(八)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第八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 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 主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五) 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第九条 副总经理按照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19、十条 融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 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二)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三) 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四) 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五) 监督各单位及时支付和使用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六)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求。(七)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八)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九)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十)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一) 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二) 组织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范的修编工作。20、(三) 负责组织有关安全工作和防治职业危害问题的研究和应用。(四) 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五)监督各单位及时支付和使用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六)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七)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第十八条 综合部全生产职责(一)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二) 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三) 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四)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五)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六)负责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安全监督管21、理机构职责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三)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 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五)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22、议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及以上,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一)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二) 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 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四) 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 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集团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年底或翌年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八条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23、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一) 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二) 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三) 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四) 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五) 交流经验。(六)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24、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实际,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专业机构等资源配置。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各部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25、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下发和学习工作。第三章 培训工作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一) 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26、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二) 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三)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四) 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五) 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27、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第十六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安全培训内容的更新,内部安全教育师资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28、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三条 各单位要依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xx16号)(作为附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年度完成的产值作为计提依据,集团公司按照所从事的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 设备制造为1.5%。(二) 电力生产、生产加工企业为1.0%(三) 其他企业为0.5%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第四条 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第五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29、,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一) 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费用等。(二)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30、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三)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工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四)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31、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五) 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六)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七)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八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作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九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32、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十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xx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五条 境外业务的安全投33、入统计由集团国际业务部协同xx实业公司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制定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34、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无错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附表:安全投入(年/季/月)度报表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金额(元)1安全工程费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4)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2重大危险源35、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2)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3)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1)三级安全、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2)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费用(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1)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2)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工具(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2)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36、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费用(3)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费用6应急救援费用(1)应急预案编制、救援设施、物资费用(2)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3)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1)(2)总计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37、:通过辨识、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一) 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适用于电站)(二)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适用于xx)(三38、)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和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适用于粮科所、xx、贸易、xx公司、xx实业)(四)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五) 各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有在业单位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一) 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二) 重大危39、险因素较多的时段(三) 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四) 发生安全事故后(五) 其他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六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七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第八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九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40、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一) 预先危险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的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二) 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三) 一般作业条件危41、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事件,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四) 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五)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 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二) 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三) 形成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42、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二) 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四) 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五) 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六) 安全评价结论第四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于重大危险43、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一) 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二) 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三) 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四) 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一) 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 爆破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导截流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三) 高处模板施工、脚手架施工(四)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五) 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安装(六44、) 特种设备的安装、运行(七) 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 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等)(九) 电力生产设备的故障运行、电厂大坝的病险运行(十) 交通安全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一)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各单位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账。(二) 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账。第二十一条 属于国家标准45、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第二十五条 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六条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46、取的监控措施等)分类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附件: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登记表填报单位: 编号:重大危险因素(源)名称危险因素(源)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重大危险因素(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因素(源)类型重大危险因素(源)等级监控责任部门形成时间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因素(源)概况(包括主要危险物质、设备、场所或能量,周边情况,可能导致的主要事故,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可附页主要监控和管理方案(包括监控信息系统、现场监控和管理措施、人员培训、资金投入、应急预案等)可附页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注:1、重大危险因素只填报一级、二级 2、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为四级47、 3、重大危险源类型: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其他。4、如果存在隐患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xx安办xx 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48、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排查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各单位每月49、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各单位自行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组50、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集团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51、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52、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于应由集团公司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一般/重大)隐患登记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隐患描述:(包括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灾害后果等)治理(监控)情况:(包括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治理预计所需费用等)治理(监控)责任人治理(监控)期限 年 月 日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53、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 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三)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一) 组织制定、完善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54、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二) 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第八条 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所在地安全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55、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第九条 集团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报送到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还应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56、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第十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一) 不良地质(沉陷、滑坡、泥石流地段)开挖施工(二) 爆破、导截流、深基坑等施工(三) 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四) 大型设备设施制造、运输及结构制安(五) 特种设备(含大件起重吊装)的安拆、运行(六) 电力57、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线路安装、调试(七) 其他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分级。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集团本部报告,集团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响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一)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救援部门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58、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二) 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救援部门(110、119、120等)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三)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级)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救援部门(110、119、120等)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9、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续报新情况。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二十条 善后管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60、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救援措施等。第七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配置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化品数量、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61、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功能正常。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一) 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队伍、班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由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施工队检查62、由作业队队长组织,每天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 专项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组织监理及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 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二级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有场外施工的单位每月应至少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有:现场检查、仪器检测、查阅安全资料、个别交流、交叉检验、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日常检查的63、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等。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滑坡塌方、防台风等。第八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水上(下)施工、危化品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九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进行的检查。第十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等方面。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二64、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作出评价。第十四条 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作出自查评价。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由检察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65、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第十八条 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安全环境。附表1: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被检单位(盖章): 序号被检单位检查类别检查单位检66、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评价意见:检查负责人(签字):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附表2: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被检时间 年 月 日整改单位负责人整改单位安全负责人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整改结果:整改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注: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67、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单位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一) 主业为电力生产、设备制造、生产加工类的发生以下事故一年内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3)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二) 主业为商贸类和其他类的发生以下事故一年内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68、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3)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一) 主业为电力生产(xx)、设备制造类(xx)、生产加工类(xx实业)企业使用附表1,标准分为200分。(二) 主业为商贸类(xx)和其他类(xx、xx)企业使用附表2,标准分为200分。(三) 最终考核得分由管理和事故控制两部分得分组成。管理部分得分按照集团本部20%、各单位80%的权重计入;事故控制得分按照集团事故控制部分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公司总分。第六条 评分表采用单表设标准分,单项不设标准分,单表标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第七条 境69、外发生的安全事故考核参照国内标准执行。第八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为集团公司争得荣誉、在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集团公司每年推行的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集团公司认定,每次可在总分中加2-10分,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0分。第三章 考核评优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第十条 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70、进企业1家、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2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人。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集团公司审定。(一)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年度考评结果不低于180分。(二) 安全生产优秀管理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单位本年度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本人在该单位任职超过1年;本人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管理不良记录。(三)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在安全管理岗位勤恳朴诚,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爱岗敬业,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第四71、章 考核方式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附表1电力生产、设备制造、生产加工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公司名称: 考评时间:项目 考核附表标准分考核得分事故控制1-180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1-220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1-310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1-430生产作业现场1-560合计200检查负责人(签字):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附表1-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生产72、性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60分一般及以上事故扣80分802生产性重伤不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一人扣30分3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扣20分每增加一级扣20分4职业病不发生职业病发生一次扣20分5电力生产设备生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及一类障碍一般事故扣80分6其他不发生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0-60分合计得分注:第5项电力生产事故的非人身伤亡事故的级别按照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划分。附表1-2 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73、没有传达扣4分,没有组织落实扣4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202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月未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扣2分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按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无整体预案扣4分每缺一项专项预案扣2分预案不完善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4安全投入保证投入的有效实施无投入计划扣3分投入不足扣5分5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议每年至少两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每缺一次扣2分内容空洞扣2分6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完善的考核机制,有考核记录每缺一岗位职责扣3分职责不清扣2分每缺一考核记录扣2分7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74、,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体系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每缺一操作规程扣2分8事故管理按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事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扣10分合计得分附表1-3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机构设置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扣10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调整扣2分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扣5分102分管领导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扣5分3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并满足工作需要每少1人扣2分不满足需求少1人扣1分4人员考核每年对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1人扣1分5持证上岗专职安监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少175、人扣1分6培训情况安监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参加会议未经培训每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1-4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扣3分没有认真执行计划扣2分302培训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没有计划或没有开展培训扣3分敷衍培训扣3分3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定期现场巡视并督促整改检查无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不闭合每项扣1分4安全考核每年对单位内部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评选先进部门和个人未进行每项扣2分5事故管理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项扣1分6危险因素辨识监控认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76、评价、监控,建立危险因素监控台账未开展辨识、监控工作扣3分对重大危险因素未实施监控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因素应急预案扣2分每月未进行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7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指定隐患治理制度扣3分重大隐患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扣3分重大隐患治理期间没有撤退作业人员扣5分8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醒目部位按规程操作设备不符合每1处扣1分9劳动保护有制度,定期发放劳保用品不符合每1项(次)扣1分10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无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扣5分11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77、交底,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无措施扣15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未上报扣5分编制缺项扣1分不具备操作性扣2分无审批、不交底每次扣2分12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建设分管生产领导按技术要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违章制度扣5分未按要求实施扣5分13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管理制度、技术要求监督实施监管不到位扣5分14交通安全有主管部门、专管人员,有管理制度,驾驶员遵章驾驶缺1项扣1分违章1次扣0.5分15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4分填报不规范扣1分16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闭合管理混乱扣2分不闭合扣2分合计得分附表1-5生产作业现场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厂78、区环境环境整洁有序,绿化优美,环卫责任区落实无死角杂乱不整洁每1处扣1分602作业现场工件、材料堆放有序、稳固,标识明晰、定置管理到位不符合每1处扣1分3生产场地场地整洁、有序、安全不符合每1处扣1分4安全通道通道标志线清晰、畅通无阻碍不清晰、不畅通每1处扣1分5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无习惯性违章作业穿戴劳保用品不规范、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每1人次扣1分6有害作业作业环境有防护措施定期检测、作业人员定期体检无设施、未检测每1处扣1分未定期体检每1人次扣1分7高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警示标语醒目未设置安全防护每1处扣2分无警示标志每1处扣2分8管线管79、理电线电缆放置有序不规范每1处扣1分9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整齐、醒目未设置每1处扣2分设置不规范每1处扣1分10压力容器气瓶管理压力容器、气瓶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测、有记录不规范每处扣1分,未检测每次扣1分,无记录扣1分11起重类设备建立设备安全档案、在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定期检验缺乏技术档案扣2分未登记备案扣1分未定期检测扣2分12其他设备管理有管理制度、有台账、有维修计划、使用有记录缺失1项扣1分13设备安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缺失1处扣1分14电气线路各类电气线路架设规范、有专人管理、维修及时架设不规范每1处扣1分维修不及时每1处扣1分15电气盘柜电气开关箱盘柜接线规范80、,有插座开关箱有触电保护器接线不规范每1处扣1分无触电保护器每1处扣1分16变压器有固定安全围栏有醒目标识警示无围栏每1处扣1分无标识每1处扣1分17消防安全有制度、有专职部门和人员、有消防措施、消防标识、有记录无制度、无专管员、配置不合理、无记录缺1项扣2分18危化品管理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缺1项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2商贸类(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公司名称: 考评时间:项目 考核附表标准分考核得分事故控制2-180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情况2-23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325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2-460合计200检查负责人(签字):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81、):附表2-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生产性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每重伤1人扣40分死亡1人扣80分802生产性重伤不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一人扣40分3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每重伤1人扣40分死亡1人扣80分4职业病不发生职业病发生一次扣20分5自然灾害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自身及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事故每重伤1人扣40分死亡1人扣80分6其他不发生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0-60分合计得分附表2-2 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82、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布置工作没有传达扣4分,没有组织落实扣4分落实不到位扣2分352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月未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扣2分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按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无整体预案扣4分每缺一项专项预案扣2分预案不完善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4安全投入保证投入的有效实施无投入计划扣3分投入不足扣5分5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议每年至少两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每缺一次扣2分内容空洞扣2分6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完善的考核机制,有考核记录每缺一岗位职责扣3分职责不清扣2分每83、缺一考核记录扣2分7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体系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每缺一操作规程扣2分8事故管理按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事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扣10分合计得分附表2-3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机构设置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扣10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调整扣2分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扣5分252分管领导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扣5分3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并满足工作需要每少1人扣2分不满足需求少1人扣1分4人员考核每年对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1人扣184、分5持证上岗专职安监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少1人扣1分6培训情况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每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2-4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系统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扣3分没有认真执行计划扣2分602培训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没有计划或没有开展培训扣3分敷衍培训扣3分3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定期现场巡视并督促整改检查无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不闭合每项扣1分4安全考核每年对单位内部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评选先进部门和个人未进行每项扣2分5事故管理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项扣1分85、6危险因素辨识监控认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监控,建立危险因素监控台账未开展辨识、监控工作扣3分对重大危险因素未实施监控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因素应急预案扣2分每月未进行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7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指定隐患治理制度扣3分重大隐患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扣3分重大隐患治理期间没有撤退作业人员扣5分8劳动保护有制度,定期发放劳保用品不符合每1项(次)扣1分9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无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扣5分10交通安全有主管部门、专管人员,有管理制度,驾驶员遵章驾驶缺1项扣1分违章1次扣0.5分186、1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4分填报不规范扣1分12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闭合管理混乱扣2分不闭合扣2分合计得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第三条 安全事故等级一般事故: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事故:2人以上4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事故。重大事故:4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特87、别重大事故:6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各单位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可直接报告集团本部及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各级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单位本部、集团公司。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 轻伤、重伤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88、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二) 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公司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集团公司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本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9、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集团公司本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一) 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告书(附表1)的形式报送集团公司。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单位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二) 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附件2、3)。月报表应在次月3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九条 事故快报后如90、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通过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等方式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第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91、生后,由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三条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立即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第十四条 视事故具体情况,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或各单位指定,成员应由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工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92、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一) 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二)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三) 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四)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 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六)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七条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同时,集团公司或各单位的内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送同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93、组。经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查工作结束;同时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九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一)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二) 一般死亡事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送集团公司。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三)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理决定。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处理建议一并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收到事故处理94、建议后15天内根据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以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依据,及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与地方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后期批复意见原则上有较大出入时,以地方政府处理意见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督办、层层负责的机制。集团公司加大责任追究的严肃性。第二十二条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各级领导,教育广大员工,各单位要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编制案例,通过案例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案例报送集团公司。第二十三条 95、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必须向集团公司就事故原因、过程、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规划等具体事项履行“说清楚”。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说清楚”应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委托人员主持,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委员、安办、纪检、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说清楚”会议的组织工作。附表1事故快速报送书企业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伤96、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姓名伤害情况(死/重/轻)工种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直接损失备注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情况:发生事故的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附表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季(年)报表死亡重伤事故件数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安全设施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失误缺乏教育培训缺失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97、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总计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触电5淹溺6灼烫7火灾8高处坠落9坍塌10冒顶片帮11透水12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其他伤害15单位负责人: 安办负责人: 制表人:附表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主营业务: 企业人数(人): xx年 月 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受伤害人损失工作日总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总计较大以上死亡事故一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98、企业人员工日死亡重伤轻伤 制表单位: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第五条 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由责任99、单位依据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集团公司处理。第二章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第六条 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第七条 应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一)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 无证上岗;(三) 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四) 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五) 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六) 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七)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第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一) 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100、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二) 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级)、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三) 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101、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处分。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单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四) 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级)、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和职业准入。第九条 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102、自然灾害等,下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一) 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二) 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力、危险因素监控与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造103、成较大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级)、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十条 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第十一条 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据第七、第八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十104、二条 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如果是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职(级)、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三章 经济处罚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单位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员、涉事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各单位部门、班组、二级单位、涉事人员等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但不应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济处罚(一)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二) 较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105、班子成员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三) 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10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四) 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20000-40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事故对造成钟爱的影响的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视情节轻重,事故大小,参照第十三条标准,对事故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六条 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涉及二级单位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两项经济处罚可以合并按就高原则处理。第十七条 对事故单106、位的经济处罚(一) 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3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30-5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8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80-100万元的经济处罚。(二) 对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分包商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2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20-4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40-6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107、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60-80万元的经济处罚。(三)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不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对事故单位处以20-50万元的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分类。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场外交通事故是指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单位安排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的场外交通事故。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只针对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 “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但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第二十二条 依据本108、规定进行处罚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会同纪检监察部、xx资源部、工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并由集团公司决定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第二十三条 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在处罚决定下达后30日内上缴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部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有罚款,按管理权限全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涉事等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并109、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110、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第六条 职业病管理职责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人员的健康档案。第七条 各单位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预防职业病的相关办法和措施。第八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111、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第十一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必须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第十三条 公司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第112、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113、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设置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要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拆除。第十八条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流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域;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第二十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114、人。对承担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施工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病情况做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体检人数、新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原因等。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第五章 处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罚款或组织处理(一) 订立115、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二) 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四) 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的。(五) 未按照规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六)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一)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116、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二) 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三)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四)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有职业禁忌的职工、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五)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第六章 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117、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培训教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一) 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目录。(二) 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的人员统计表。(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四)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五)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员工体检记录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118、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二) 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三)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119、。(四) 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六) 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一)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二) 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 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三)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四)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五) 组织120、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措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 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二)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121、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生产班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巡查制度。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二) 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五) 用火、用电。(六)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七)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八) 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九) 其他。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更换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122、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一)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三)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四)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 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123、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火灾隐患分析和等级。(二)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三)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四)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五)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六)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124、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三) 消防安全制度。(四)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五) 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六)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七)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八) 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有关125、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二)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 火灾情况记录。(九)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防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126、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安排。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二) 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127、任。(三) 保证防汛资源配置。(四) 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五) 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一) 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二) 组织防汛检查。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 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二) 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三) 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第三章 防汛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一) 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二) 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三) 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等)128、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四) 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工作面、生活场地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五) 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六) 对可能遭受洪水影响的工作场地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七) 可能遭受洪水危害的进出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情况。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129、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第十五条 当发生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治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一) 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他施工设备。(二) 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130、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一) 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二) 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三) 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四) 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技术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具登记表131、,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一) 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二) 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132、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三)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四) 大型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专人负责制。(五)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六) 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七) 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八)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133、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一)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二) 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三) 安装与拆除的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四) 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特种设备应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一)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二) 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三) 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134、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一)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二) 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135、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一)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事故(二) 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0万元的事故(三)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的事故(四) 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一)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二) 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三)136、 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管理(一) 集团公司每年对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上缴集团公司。(二) 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第三条 各单位137、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第四条 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第五条 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送、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第七条 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八条 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138、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第三章 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第十一条 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第十三条 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晕乎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139、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四条 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单独设置,与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建设标准、防护标准、监测监控、通讯警报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危险物品仓库。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采取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动物或隔离等措施。第十七条 危险物品仓库根据物品不同的属性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对库房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监140、测检查。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除专用库房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存放。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仓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二) 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数量不得超过涉及与批准的容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三)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 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五) 库房保管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141、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六)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危险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七) 危险化学品库,放射性物质储存室应配备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库管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八) 制定应急预案并不定期地进行相应的演练,库管人员应掌握应急程序和报警方式。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领取与使用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物品领用审批制度,各项目应根据当期任务申报使用量,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批准量到仓库领取,未使用完的必须于当日内退库,所有危险物品不142、得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任何地方存放。第二十一条 各类危险物品从出库开始至退库的全过程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全程监控。第二十二条 由民爆公司承担爆破作业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应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 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对盛装有害化学物品的器皿和包装品必须进行回收处理,不准随意丢弃。第二十四条 对放射源设备、仪器的使用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确定安全区域和警戒线。使用时应当采取有效屏蔽等防护保障措施。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143、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六条 基本资料(一)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二) 与中标、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 项目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144、件第七条 工作依据(一)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一) 各单位对集团公司考核并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 年度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等第九条 会议管理(一) 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二) 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记录(三) 参加其他安全会议的资料第十条 技术措施(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二)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交底记录等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评价(一)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 危险源监145、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四) 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等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一) 安全投入计划(二) 安全投入统计表(月、季、年)等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一)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 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三)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四) 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五) 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等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一) 安全培训计划(二) 全员年度安全继续教育记录(三) 新入职人员、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 参加上级、外部等培训所获培训证书、记录表等(六) 违章违纪146、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一)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二) 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管理(一)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二)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等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一) 工伤事故报表(二) 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 未遂事故记录(四)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一)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三) 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 安全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记录(五) 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六) 作业环境检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147、)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 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 培训、演练记录(四) 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五) 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一) 隐患登记表(二) 安全生产隐患评估、整改方案记录(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件(一) 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等资料(二) 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报告、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148、管理(一) 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二) 专项措施方案(三) 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四) 会议记录(五) 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六)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 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一) 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发放记录(二) 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 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第二十四条 安全宣传(一) 简报(二) 宣传栏等报道第二十五条 其他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七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持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二十八条 各类台账应负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二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以便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