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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公司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79页)
水利工程公司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7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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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6907 2023-11-14 78页 129.38KB
1、水利工程公司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目 录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13文件管理制度14记录管理制度16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7设备管理制度2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25第一章 总 则2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7施工用电管理制度28防洪度汛值班制度30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章 管理职责30第三章 值班要求30第四章 值班时间31第五章 纪律要求31第六章 奖 惩32第七章 附 则32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32、第一章 总 则33第二章 消防安全生产责任33第三章 附 则36安全标志管理制度3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4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1第一章 总 则51第二章 管理职责51第三章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51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52第五章 场内道路(通道)、设施管理52第六章 场内交通行为管理52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53第七章 附 则5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5第一章 总 则55第二章 管理职责55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55第四章 防火检查56第五章 隐患整改56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56第七章 消防档案57第八章 附 则57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58第一章 总 则58第二章3、 管理职责58第三章 防洪度汛工作58第四章 附 则5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0第一章 总 则60第二章 管理职责60第三章 前期预防60第四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60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61第六章 附 则61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2第一章 总 则62第二章 管理职责62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62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63第五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64第六章 事故隐患预测预警64第七章 奖、罚则64第八章 附则65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66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69工伤保险管理制度7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72第一章 总 则72第二章 管理职责72第4、三章 事故分类72第四章 事故报告72第五章 事故调查73第六章 事故分析74第七章 事故处理74第八章 事故统计75第九章 附 则75安全考核奖惩制度7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确保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管理。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督促检查工作。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批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 项目部5、安全生产总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二)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三)不发生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责任机械、设备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六)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率100%;(七)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八)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九)定期复培率100%;(十)不发生对企业形象和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十一)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第六条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项目部成立安全科,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逐级6、分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科室、施工队及岗位,并与各责任机构及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目标的实现。(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管理重点和特点也将发生变化,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其具有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意识。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新员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五)严格过程控制,规范现场管理7、。项目部应建立危险性作业和关键工序审批制度,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作业过程风险。加强工程建设危险源的辨识、控制,从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现场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第六条 目标的分解及实施。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科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逐级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将科室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班组及员工个人,以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第七条 目标实施结果考核。项目部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实施8、计划。安全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工作应将目标的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记录下来。第八条 项目部应至少每年对各科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的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及考核奖惩情况应形成记录。第九条 通过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考虑项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安全生产目标及时进行修订。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9、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示或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生产过程具体情况、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定生产过程因素控制对策,并监督实施。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管理体制和人员。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应把业务职责与岗位安全责任制结合为一体,并明确相应的考核指标、奖罚处理范围、作为聘用的重要条件。4、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10、,支持、指导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对项目安全防护费用投入进行决策。6、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坚持不安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鉴定,并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指定责任人,限定时间及时、彻底消除。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7、依据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施工安全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安全教育制度、计划、内容、人员、时间五落实,达到安全教育实质目的。8、健全、完善用工制度,严格审查与管理。使11、用外分包施工队伍必先审查劳务的合法性,坚持先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后安排上岗,对外分包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9、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急救,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条 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安全的关系,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坚持生产、安全工作同步。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安排同步,在未征得编制、审批人同意时,为擅自修改其中任一环节和内容负责。4、 组织检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落实。512、 组织、主持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鉴定不安全因素,按“三定”原则检查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6、适时组织并主持安全教育,妥善解决安全教育与生产安排的时间矛盾,处理安全教育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7、按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安排,制止不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和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妥善处理。无法解决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向经理报告。8、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急救,立即报告。事故后的现场危险状况尚未缓解,应视危及范围,组织适当的停工并妥善安排。第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13、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制定或审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在(施组)、(方案)实施中坚持跟踪检查,确保实施的正确与全面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或季节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措施计划全面落实。5、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材料及拟用控制性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实施前,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与操作技能培训。详细交待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方法,预防火灾、中毒、能量冲击而造成的事故。6、参加安全检查,对鉴定出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14、,并监督整改的实施,及时、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防止盲目投入使用。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意见。第五条 外分包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及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劳务,服从总包单位的监督,尊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控制用工的合理流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违法用工。劳务人员初上岗或变更时,须先申报,批准后立即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入场或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3、经15、常组织本队人员岗位安全培训,学习安排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认真处理。4、针对承包任务,编制具体操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操作岗位,对本队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检查交底执行情况。5、坚持工前布置、工中检查、工后评定、随时检查、控制劳务人员安全操作状况、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6、组织本队作业现场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隐患、出现重大隐患而无力消除时,立即报告总包单位以求尽快解决。7、按安全生产法设置专职安全员、支持工作使之发挥作用。教育本队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16、,对毁坏、拆除者进行罚款处理。8、组织、监督、检查班组坚持班前讲话活动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9、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应组织急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严禁私自处理。10、进行工程分包的外包施工队长,必须接受总包方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按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分包合同内容的全部条款划分,承担安全生产全面责任。第六条 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范、标准及制度、监督检查贯彻与执行情况。2、协助经理部制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3、协助经理部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贯彻实施。4、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安17、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摸索安全生产规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5、参加(施组)、方案的会审,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执行。6、参加设备、防护设施,临电安装投用前的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不允许投入使用。7、组织定期安全教育与考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止无证上岗行为,并严肃处理。8、对违章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存在,视其影响程度,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强制整改,整改不彻底,未经复查合格,不准恢复作业。9、鉴定专控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有检查、监督、指导责任。10、对安全生产状态评价,根据状态优劣,向经理部提出奖励与处理的意见。11、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18、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第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统管项目的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项目任何人需接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领导。2、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布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文件精神,总结项目安全生产的成绩与不足,解决项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工程施工部门将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整改。4、正确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将安全与经济挂钩,调动全员创安全的正确性。5、支持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19、本职工作。6、坚持领导安全值班制度,随时解决现场存在的一切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遏制事故苗头,消除现场隐患,并做好值班记录,备查。第八条 设备材料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为购置、供应机、料具、防护用品的质量运输、存放、使用安全负责。2、购置料具或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及推销方质资。严格鉴别真假,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现场使用,造成隐患。3、采购防护用品、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市、企业标准、规定和要求。向安全部门或安全员提供采购信息、资质、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并接受监督检查。4、以(基本标准)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为依据,建立物料堆放、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正确组织物20、料堆放、储存、运输与管理。5、严格遵守、执行上级规章制度,在购置“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电缆、电焊机二次节电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到指定地点购置。第九条 工程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发挥保障作用。2、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制定消除与避免伤害的技术措施。方案实施后,应随施工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3、经常检查(施组),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保证随机控制到位。在检查中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或向工地领导提出解决办法。21、4、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组织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再逐步实施。5、在新建、改建、扩建临时设施的同时,安排治理尘毒、消除噪音、防止毒害等方面的措施,保证施工、投产有序衔接。6、严格控制特殊施工过程的审批程序。组织重大安全设施的用前验收。参加安全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控制到位。7、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第十条 施工管理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定和制度,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安22、全的具体问题。对施工队反映的有关危及安全的问题,负责组织及时处理。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洪度汛管理。3、负责组织实施文明施工整治,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4、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做好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生产,纠正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5、参加安全大检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责任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以及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纠正措施。6、参与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以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交底工作,坚持无技术交底书不施工。7、负责组织落实施工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并及时纠正整改。8、组织施工生产时,23、应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解决安全问题,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9、各施工部位开工前,应先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层层交底、层层落实,对于危险性较大,不能立即解决,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有权一方面责令停止工作,一方面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10、负责预防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组织指挥工作,当发生人身、设备及其他事故时,应根据报告的情况,负责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11、保证施工道路畅通,风、水、电铺设合理,各种施工设备、机具及物资摆放有序,保持现场整洁。12、负责审查生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认证 24、)的单位,不得进场开展生产建设工作。13、鉴定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鉴定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奖罚办法与标准。第十一条 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生活后勤、食堂、社会治安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群众性事件的处理。2、负责项目部小车(含大客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含各施工队)3、制定各级各类文件档案管理、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控制计划、措施、制度,并督促执行,送安全科备案。4、负责项目部的保卫、消防,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生活营地的消防器材,负责生活营地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项目部职工防暑降温和保暖工作。6、负责食堂卫生工作,加强对职25、工食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7、负责对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其车况良好及行驶安全。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送安全科备案。8、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小区文明生产环境的创建规划和考核办法,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9、负责火灾、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及其善后处理工作,提供火灾、交通事故档案送安全科备案。第十二条 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2、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要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3、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其不被挪作他用。4、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26、位。5、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并将其纳入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内容。6、保证劳动保护用品、防护药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开支费用。7、妥善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务资料;8、做好各种银行结算凭证、财务印章的保管工作,严禁开出空白支票;第十三条 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推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积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针对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3、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管理性文27、件和规章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的实施,负责施工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行使安全、环保监察职责。4、负责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5、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运行状况。6、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性安全监督检查,协同施工管理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7、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费用提取和计划的落实。8、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协助项目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9、会同有关部门组28、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和复审的组织管理工作。11、对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及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12、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3、参加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履行对分包单位选用的否决权。14、负责对项目各类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的登记、组织安全、管理体系专业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管理工作。(含各施工队)15、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安全活动。16、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到及时、准确、完整,协助分管29、领导组织或参加环境事件、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维护项目及员工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项目经理职责(一)批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二)全面协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第四条 安全科职责(一)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二)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30、账。(三)负责专项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四)负责对本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 财务科职责(一)负责常规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三)负责对本项目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财务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第六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2.0%;引水工程:建筑及安全工程 1.4%-1.8%;河道工程:建筑及安全工程 1.2%。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第七条 工程技术科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31、的同时,将安环健技术措施列入。第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合同标段为主线,结合施工强度和现场实际情况,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后,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常规投入按月度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专项投入根据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申报,由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安全科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第十一条 相关科室、施工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32、全生产投入的需要。第十二条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环保部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投入落实。第十三条 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风、除尘、防火、灭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毒、防汛防洪、防潮、防雷、防静电;2、各类安全平台、安全围栏、安全隔离操作、设施;3、各类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悬空通道、钢扶梯、爬梯、排架、井架;4、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5、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各类开关、保险装置、安全低压照明设施;6、隔音值班室、水33、冲式或干式厕所、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洒水车;7、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专用设施、设备;8、指示信号灯、安全警告、警示标牌、安全墩等安全标识;9、地质监控、监测设备、设施;10、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附属安全设施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应急物资、设备、装置、材料;2、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保护用品;3、作业场所的安全用品、用具等。(三)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评价支出。(四)重34、要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危险源辩识、评价、重要危险因素监控;2、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费用;3、专项安全措施费用。(五)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宣传;2、教育、培训;3、各类安全活动;4、安全生产会议;5、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总结等。(六)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四条 项目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第十五条 项目部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35、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六条 安全科、办公室负责对本项目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工会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科会同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上报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违约处理。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均符36、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第三条 各科室应及时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科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负责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认其适用性,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第四条 各科室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性文件;(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等;(三)地方政府要求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我国批准加入37、的国际公约。第五条 获取方法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获取最新的法规标准,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第七条 评审确认、分发和更新由安全科组织,各科室配合,根据收集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认结果,制定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放到相关科室和岗位。当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废止时,应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将新的清单及时补发到相关科室和岗位,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38、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对发布实施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外来文件、上报文件等文件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外来文件、上报文件等文件的控制。第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文件的审批。第四条 办公室是文件归口管理,负责文件的发布、收发管理。第五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管理、评审、修订、作废等。第六条 项目文件应包括:(一)管理制度39、操作规程。(二)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上级公司、相关方(包括分包单位、供应商等)的外来文件、上报文件。(三)其他文件。第七条 文件起草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收集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为文件编制的依据。第八条 文件起草要做到目的明确、文字表达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洁。第九条 文件初稿形成后,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会,取得一致意见。第十条 文件形成终稿后,填写文件制(修)订申请单,送交有关领导签发。第十一条 文件由责任相关部门组织编写,经项目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第十40、三条 项目部应根据文件功能,明确下达范围,进行文件的收发,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四条 文件根据文件的编制使用部门和编发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生效时间。第十五条 项目部设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发放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将公司现行有效受控文件填写在文件登记表上。第十六条 查阅、借阅文件时,必须在文件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借阅的文件要按期归还。第十七条 作废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回,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组织鉴定,对需要销毁的,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第十八条 作为资料保存的失效文件,由留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档案员在文件封面上41、加盖“失效留用”印章,并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申请留用部门保管。 第十九条 持有文件的人员离岗,应由主管部门及时收回其领取的受控文件。当文件严重破损或丢失时,使用人到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文件更换或补发手续,此时,仍使用原分发号为文件的受控号。第二十条 各文件审批的原稿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第二十一条 “失效留用”、“作废”等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计算机上存储的文件应定期分类、整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泄漏、防攻击、防病毒、防丢失等措施。第二十三条 对于纸质文件,应防止文件受潮、损坏、变质或丢失。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岗位人员严格42、落实文件要求。第二十六条 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或评审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订或更改。第二十七条 文件制定修订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文件制(修)订申请单,由原审批部门和人员负责审核、批准。当原编制或审批部门因机构调整已被撤消时,由原有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文件更改的提出或审批,但必须获取原审批所需的背景资料。文件更改审批后,由原编制部门组织更改,并将更改情况登记在文件制(修)订记录表(见附表6)上。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部门制度、操作规程等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下发执行后,原文件作废,并由办公室收回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43、,如工艺发生变动时,或国家及行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时,可随时对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下发执行后,原文件作废,并由办公室收回存档备查。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记录的管理,保证记录的完整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记录的填写、收集、传递、保管。第三条 各部门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负责人签字不允许空白。第四条 如因笔误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44、,不能采取涂抹方式,而应采用单杠划去数据,在其上方写更改后的数据,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和日期。第五条 签字应按表格所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第六条 记录应有唯一的标志,可以是编号或其他方式。第七条 记录的查(借)阅或复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好查(借)阅或复制登记,并于规定期限内归还,不得损坏、丢失。第八条 所有记录必须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对于纸质记录应保存在档案柜中,做好防潮、防虫工作,防止记录的损坏、变质或丢失。对于电子记录,应注意防潮、防压、防碰撞、防磁等,并做好备份,防止储存内容丢失。第九条 各部门将本部门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保存处所等内容,并建立45、和保管记录清单,便于检索查询。第十条 根据记录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对记录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必要时做好备份。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记录资料应按要求进行归档保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具体情46、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并负责收集项目各科室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项目部批准实施。第四条 安全科负责项目部人员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各施工队或班组负责班组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协47、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及费用的保障;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其它相关对外的科室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科室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第六条 计划外培训由申请科室报安全科、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果报安全科备案存档。第七条 培训完成后,培训实施科室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主要内容及考试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安全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以确保培训教育的持续有效,达不到培训目标的,要按要求予以整改,并做好整改措施计划及实际进展、最终结果等阶段性工作的备48、案。第八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一)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二)分包单位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由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分为外培和日常安全知识培训。第九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一)项目部应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等,再培训时间不少49、于4学时。(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受压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厂内专用机动车作业等)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规定定期复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四)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第十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一)新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司级、项目(单位)级、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50、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至少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一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三)三级安全教育必须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四)新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反馈卡到安全科审批,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一)员工转岗、复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再上岗)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或复工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以便监督检查其安全培训教育情况。(51、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转岗前应进行新岗位需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四)分包单位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遵守现场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教育。第十二条 日常安全教育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宣讲:由班长或安全员等向班组成员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学习: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52、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讨论:班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班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视频教学: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演示:包括各种实物或其他直观教材,进行示范实验,使班组成员获得关于事故或现象的感性认识。参观:组织和指导学员到特定现场直接观察,加深学习的印象。考试、考问:利用口头、答卷考试、现场考问等形式,传授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竞赛: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安全活动竞赛等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其他适合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要求(一)安全科对项目各科室、各施工队或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53、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二)安全科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第四条 设备材料科(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设备54、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二)负责督促、指导各设备使用部门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三)负责制定下发设备的保养任务单、保养计划,并负责实施。(四)监督检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五)负责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报送到公司设备材料科。(六)负责汇总上报设备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八)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设备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人整改。(九)建立施工设备管理档案。第五条 各施工班组(一)负责本班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二)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一)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55、,持证上岗。(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设备。(三)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制度、规章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第八条 项目部有设备采购、租赁设备需求时,应有设备材料科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租赁。新设设备到货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设备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要核查出租56、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租赁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第九条 项目部设备材料科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主要保存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第十条 需要安装的大型施工设备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公司设备材料科和安全科及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第十一条 中小型57、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公司设备材料科进行存档备案。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施工设备验收记录”。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检查、数量验收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填写验收记录、签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本项目部和任何个人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并按遵守如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工程专业58、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二)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设备材料科,公司机设备材料科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三)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四)拆装方案由公司设备材料科会同安全科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五)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材料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相关内容使用设备。第十七条 大型施工设备59、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非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和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第十九条 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第二十条 相关人员应正确填写完整设备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 设备材料科应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对设备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归档。第二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设备运行前的全面检查、巡检、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第二十三条 设备材料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并组织安全科、施工科等部门进60、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 安全科负责施工设备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设备安全检查应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第二十六条 设备材料科负责将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需求报告公司设备材料科,由公司统一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二十七条 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八条 施工设备的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第二十九条 各施工班组应对本班组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保养记录。设备材料科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第三十条 施工设备的管61、理实行机长负责制。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取定员、定机、定岗、定责的原则。第三十一条 施工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第三十二条 日常保养是在施工设备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设备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第三十三条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施工设备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施工设备管理人员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一级62、保养的范围应是工程全部在用设备,所用时间为48h,一级保养完成后应做记录并注明尚未清除的缺陷。第三十四条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施工设备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项目部施工设备管理人员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第三十五条 其他保养(一)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施工机械设备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设备管理员检查,公司设备材料科监督。(二)转移保养:施工机械设备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63、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设备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设备材料科应对保养情况进行监督。(三)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施工机械设备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施工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委托保养,其余施工设备由使用部门保养。第三十六条 设备技术改造是指应用新的技术成果和经验,通过改变原有的结构、安装或更换零部件、新附件、新装置等手段,以增强原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功能,提高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达到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和节能增效等目的。第三十七条 设备技术改造应符合针对性、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第三十八条 部门职责(一)各设备使64、用部门提供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参数和资料。(二)设备材料科负责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项目上报及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三)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核、立项和过程控制。第三十九条 各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设备材料科提交设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告。设备材料科根据设备技术改造原则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筛选,预选管理处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填写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表报设备材料科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公司设备材料科。第四十条 设备材料65、科在收到公司下发的本年度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预算后,应根据该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程度和预算金额,成立技术改造小组,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制定该项目的实施方案。第四十一条 设备技术改造实施过程中,由技术改造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四十二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科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原材料的验收、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施工质量的确认等工作,接受公司设备材料科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三条 改造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长短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由技术改造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留有验收记录(填写设备技术改造竣工验收表),结果上报公司设备材料科。第四十66、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后,设备材料科应组织人员对技改的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四十六条 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可以向公司设备材料科申请报废。(1)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3)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4)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加以利用。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设备材料科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67、效控制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部门及人员要认真理解工程条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法,认真修改,由审批人员在相应责任处亲笔签字。第三条 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3、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研究,广泛的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复意见应符合工68、程项目实际、安全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应明确提出所报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的问题。5、审批部门应在10天内提出审核批复意见稿提交上级领导审定,并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单位。6、如果工作不认真、疏忽,对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全面的审查,或未在按规定时间内批复,给工程项目造成工期滞后、经济亏损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根据公司对在建工程管理的有关制度,追究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人员的责任。7、对于项目部内,校核人、审查人、审定人和批准人未履行职责而签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给工程项目造成工期滞后、经济亏损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交由公司根据有关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69、四条项目部工程科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三)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四)大型模板施工;(五)高度超过2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7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栏脚手架、卸料平台。(六)挂篮架施工;(七)安全网架设;(八)工程爆破;(九)桩基施工;(十)起重吊装工程;(十一)预应力张拉施工;(十二)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十三)5m以上的边坡施工。(十四)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九条71、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科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原编制部门重新修订、审核、批准。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第十五条 项目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十六条 违背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公司有72、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科是项目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设置配置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办公室保证安全设施所需的资金投入。第五条 相关施工队或班组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应确定责任管理人员,发现问题73、及时上报或处理。第六条 安全设施必须实现“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第七条 现场安全设施满足要求:(一)现场临边、沟、坑、空洞的围栏或盖板等设施应齐全;(二)高处作业应使用手扶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安全网(等)设施;(三)施工电梯入口等安全通道应稳固畅通;(四)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保护、防护设施完善;(五)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隔离、屏蔽设施和醒目的警告标志。第八条 安全科、工程科、设备材料科应结合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设施配置方案。第九条 工程科组织进行安全设施的安装,设备材料科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安全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在雷雨、洪水等极端74、天气前后,安全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第十一条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移动或需要报废的,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第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75、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第五条 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第六条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第七条 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第八条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第九条 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第十条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76、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第十一条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第十二条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第十三条 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第十四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第十五条 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第十六条 电77、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第十七条 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洪度汛值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汛纪律,保障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人为本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管理、协调防洪度汛值班工作,及时处理涉及防洪度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分管防洪度汛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防洪度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应监督检查防洪度汛值班情况,审查重大防洪度汛技术措施,组织78、防洪度汛检查。第五条 工程技术科职责(一)明确防洪度汛值班人员及值班表;(二)监督检查防洪度汛值班落实情况。第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一)做好值班记录;(二)及时传达重要值班信息;(三)发生险情时,及时上报。第三章 值班要求第七条 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台风强度和移动路径、洪水预报和警报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第八条 主动了解流域发生的险情、灾情,跟踪了解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有关情况,包括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基本情况、成灾原因、抢险救灾部署和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带班领导和防汛办主任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并做好79、值班记录。第九条 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文件、传真要及时编号,分类存放;重要文件、邮件要存放在指定目录;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先复印一份存档,并及时交给带班领导。第十条 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简报、快报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和续报。第十一条 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对咨询防汛有关事宜的来电来函要耐心答复处置;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并做好记录。不得占用防汛电话接打与防汛无关的事,以免影响正常防汛信息80、的传送。第十二条 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值班长、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越权处理。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做好预测预报、调度方案、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防汛通信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第十四条 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来文来电、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必要时,负责编写防汛快报或防汛简报。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81、人员要跟踪办理。第十六条 做好重要文件或资料的保密工作,严守国家秘密,做好值班室防火防盗,保持整洁卫生。第四章 值班时间第十七条 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7月20日至8月10日为主汛期。第十八条 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第五章 纪律要求第十九条 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第二十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第二十一条 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与值班长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事务。第二十二条 主汛期和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突发事件时82、,带班领导、值班长应驻守值班室或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四条 值班工作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五声以内接听电话,接打电话、收发文件要礼貌到位,简洁高效。第二十五条 交接班必须在值班室进行,严禁接班迟到、交班早退。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第六章 奖 惩第二十七条 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科所有。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8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泵项目部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第二章 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项目经理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84、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85、定措施予以解决。6、发生事故,要立即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度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第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消防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消防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4、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五条 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86、,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负直接领导责任。2、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第六条 班组长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发生因工伤亡及示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负责人。第七条 外地承包队负责人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87、和健康负责。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4、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八条 安全科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定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针目标和有关的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的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88、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公司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迎接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4、对广大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5、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6、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8、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第九条 施工科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上级部门颁布89、的有关法规、规定和制度,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生产调度工作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具体问题。2、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3、参加安全大检查,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责任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以及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纠正措施。4、负责预防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组织指挥工作,当发生人身、设备及其他事故时,应根据报告的情况,负责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第十条 工程科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消防安全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技术责任。2、参加伤亡90、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设备材料科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编制起重机械防范事故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对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办公室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项目经理阅91、示,并按项目部经理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2、办公室负责生活后勤、食堂、社会治安等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群众性事件的处理。3、制定各级各类文件档案管理、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控制计划、措施、制度,并督促执行,送安全科备案。4、负责公司的保卫、消防,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生活营地的消防器材,负责生活营地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火灾、交通事故和社会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及其善后处理工作,提供火灾、交通事故档案送安全科备案。第十三条 财务科消防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2、负责财务资金成本项目管理等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92、,根据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安全措施经费,保障经费及时到位。3、编制财务计划时,将环保措施经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所需费用批准计划纳入财务开支计划,安全资金单列台账,并监督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安全标志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志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93、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的标准及公司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科是项目安全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条 安全科对项目现场所需的各类安全标志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志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第四条 办公室上报采购计划,并对采购的各种标志进行发放。第五条 项目部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三)设计、制作的安全94、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四)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本制度相应规定。第六条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一)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二)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按有关规定,在场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交通安全标志。(四)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五)在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及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六)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按照标准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95、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第七条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一)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三)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四)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志牌。(五)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六)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七)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第八条 维护管理(一)96、设置在施工设备设施、道路及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必须稳固,不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二)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志牌,在作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三)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设置的临时安全标志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四)安全标志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五)各科室及施工队应定期对施工区域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标志的清晰、整洁和完好,对损坏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实现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保护人员与设备安全、97、保护环境不被破坏,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与现代施工管理科学化、文明化、标准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标准化发展,展现XXX的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第四条 各工区和各施工队责任人负责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确定管理责任人。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本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监督。第五条 现场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队责任对因本部发生不安全行为、不文明现象进行及时整改。第六条 各98、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不符合本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督促改正。第七条 工程科负责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策划、文明施工区域的划分及提出具体要求等工作,并负责实施控制。第八条 管理规定(一)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专项文明施工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与处罚。(二)由安全科组织每月25号的定期文明施工检查,各工区、施工队负责落实,成员即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三)日常文明施工由安全科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组成。日常的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由安全科进行进行处罚。(四)整个的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考评由日常的文明施工检查、专项的文明施工检查、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三大部分99、组成。(五)文明施工经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六)安全科在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对文明施工区域实施监督检查,奖惩;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施工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安全科实施监督和跟踪监督;定期对施工部门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七)各工区在进行施工协调工作时,必须负责落实、检查各施工队的文明施工工作,并及时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各阶段各施工部门考核评分结果,结合施工任务轻重、难易,安全、质量责任大小,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与处罚。(九)奖金来源:在项目设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费基金划出一部分比例作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励基金;(十)项目各部门和各施工100、队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整改,并反馈安全科,以便安全科及时做出调整;(十一)各施工部门对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发现的问题应该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同样的问题不会再次发生。第九条 现场规定(一)施工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本项目配发的工作服。(二)施工作业时间按项目规定执行,不得扰民。(三)现场须备有以下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留言簿。安全检查罚款奖惩细则。(四)本规定要求所有施工队责任人对其施工队人员进行详解,告知每个人。(五)施工现场实行定置化规划管理,体现工程文明施工形象。(六)实施文明施工责任制并划分责任区,确定相关的责任人,建立并保持相关文件、记录。(七)各101、施工对对本部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抓文明施工。 (八)施工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施工责任区的卫生。做到5S中整理、整顿、清扫、安全、素养的;要求各施工队在开工前期做好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划分,落实且正常开展工作。(九)将施工责任区划分到班组,班组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每天下班前整理作业场所,每周施工现场大清扫一次。(十)每个施工人员都有维持现场文明施工、保护成品的责任;严禁破坏文明施工的相关设施。对破坏者实施物资的双倍处罚。(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管理、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杜绝三违现象,杜绝四不伤害现象。(十二)分发给各施工队的安全标识102、牌、图要求施工队责任人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损坏由各施工队负责。(十三)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夜间施工照明配置得当。 (十四)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十五)保护机具设备安全有效使用,施工作业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十六)现场施工的临时用电用水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十七)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十八)施工队在进行施工协调工作时,必须负责检查各人员的文明施工工作,并及时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十九)不具103、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应改善条件再开工。(二十)项目经理对所有施工队的违规行为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施工队责任人对本部所有违规行为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和向项目汇报。若施工队责任人对检查到的违规行为不制止或不汇报,则该项违规的罚款由施工队责任人支付。(二十一)所有违规处罚以项目相关规定为准。第十条 文明施工责任区和标牌的标准化(一)文明施工责任区标识牌醒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二)文明施工责任区专人定期清扫,无各种施工垃圾;(三)责任区内施工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无施工余料。(四)现场设置文明施工告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交通组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投诉受理。(五)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各类标志104、标牌的位置、大小、颜色、格式、种类、标牌内容,具体以中建系统相关标准为准。(六)在施工作业区设置“九牌一图”展示牌。即: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安全生产制度牌、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揭示牌、质量管理责任分工揭示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工程创优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单板尺寸为200150cm。面板为白底钢板,字体为黑体字,标题字用红色,且字号要比内容的字号大,内容字用艳蓝色,角钢固定, 一般情况下,“九牌一图”要放在进入工地的入口处。1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建设范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开竣105、工日期和质监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2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包括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3安全生产制度牌:主要介绍安全生产的要点及要求;4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牌: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重点环节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并确定直接责任人;5消防保卫制度牌:消防保卫的重点、要点及常规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要求;6环境保护制度牌:根据项目所在位置的环保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当地环保法规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制度;7工程创优牌: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创优规划;8文明施工牌:按要求制定工地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或注意事项;9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标明本项目106、主要结构物的位置,现场施工队伍的布置,设备、机械及原材料存储、加工位置,沿线施工便道及出入口位置,与周边之间的关系示意等。(七)其他现场标牌在施工作业区内根据工程内容设置包括进、出工区指示牌,工点名称牌,配合比牌,交通、安全警示牌,形象进度牌,材料牌,机械设备状态牌、编号牌、配电箱编号牌等。1进、出工区指示牌一般在临近公路设置,标识现场工点的名称,并用箭头标识位置;2安全警示牌、形象进度牌、配合比牌的制作,用直径为40mm的钢管加拐角作边框,面材用2mm钢板;施工标牌为白底,做2cm宽的艳蓝色边框,字体为黑体,字的颜色为艳蓝色;尺寸为9060cm(长高),安装标牌底边高度距地面为1.20m;3107、施工配合比牌:注明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强度标号、材料产地、规格;4安全警示牌: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及存在安全隐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点体现现场施工时的安全防范要点,道路状况,结合现场情况配合适的图案。建立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对使用部位、内容作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管理的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5材料牌:要求每种材料均有,其内容为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状态;6设备状态牌:表明设备的现有状态,插放在设备正常停放的位置或挂在设备的适当部位;7各种场所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牌和限速牌等;8企业安全文化宣传牌等。第十一条 人的行为规范化(一)108、必须坚持按程序作业,不得反程序盲目作业;(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现场的文明与卫生,不准戏耍、打闹、睡觉,不准乱丢废物;(四)进入施工场地,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喝酒作业;(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中不准将安全帽取下、垫坐、抛落;(六)进入高处作业区必须佩带安全带,作业中必须将安全带扣挂在腰部以上牢固可靠处,不准将安全带作为它用;(七)作业中行走,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在危险区域通过或停留;(八)施工现场应设立禁吸烟区域。严禁在燃料区域、易燃易爆区、禁烟区域吸109、烟,生活区严禁乱扔烟头;(九)施工材料随运随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散落的措施,现场应及时清理;(十)在施工现场驾驶机动车辆,必须遵守限速要求,不准超速行驶;(十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爱护安全设施,不准乱动、乱拆、破坏安全设施;(十二)按劳动部门规定,凡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必须选派有证人员上岗,不准无证上岗;(十三)严禁项目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禁止与其有关的不文明行为;(十四)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十五)司机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限速提示,严禁在施工场地开快车,兜风;(十六)严禁非驾驶人员私自动用车辆,严禁司机人员相互交换车辆行驶;(十七)提110、高施工人员成品保护意识,严禁乱踩乱拆、乱拿、乱涤和乱抹现象的发生;第十二条 施工环境标准化(一)施工现场班房、办公区域合理、科学布置,施工现场实行适度硬地化;(二)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前期的统一策划,不能盲目进行施工;(三)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安全文明责任区域,并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现场应消灭“三头”(砖头、木头、钢筋头、焊条头);(四)施工队食堂的人员必须保持临时厨房的整洁,取水要定点,碗筷要有临时碗柜,不得乱摆乱放不得有外露的剩饭、剩菜及其他垃圾杂物,不得有积水;(五)工地生活区的管理要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宿舍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六)施工区域与生111、活区要分开,临时建筑、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等按区域整齐搭堆放;(七)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准乱堆乱放挤占道路;(八)施工道路两侧尽量设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不得在道路上进行与道路维护无关的施工; (九)现场施工使用钢筋时,钢筋分类整齐摆放在材料架上。(十)夜间作业场所照明必须充足,并有专人管理,保持对电路常检查,维修;(十一)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的固定或移动卫生设施,布置合理,有专人负责清理;(十二)各平台、走道、栏杆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完善,孔洞应按标准要求及时封闭,临边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围栏;危险作业区的下方布置相应的安全网;(十三)必须临时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划定区域,并堆放整齐112、绑扎牢固;(十四)必须对设备、管道预留孔洞及平台临边及时封闭和加设围栏;(十五)沟道、孔洞盖板施工打开后必须加设防护栏杆;(十六)现场绑扎钢筋施工,结构绑扎完毕后,所有剩余的钢筋必须当日运走;(十七)土石方运输机械不准装载过满,如造成土石方散落道边、路上,挖土指挥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负责清扫干净;(十八)粉刷、刷漆施工落到地面及其他设备上的灰浆或漆斑应在每日下班前清理干净;未经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十九)高处作业场所应有废料、垃圾清理通道,设有专人清理;(二十)进行冲管时,附近建筑物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二十一)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二113、十二)施工水泥(水磨石)地面时,必须采取防飞溅措施;(二十三)清扫地面或洒水时,应小心(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墙面、设备等污染;(二十四)对于车辆在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上行驶或停留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遭受破坏;(二十五)临时断路、断水、断电需提前申请报批,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并有相应措施;(二十六)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清运,所有场地回填的土方不得埋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二十七)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布置合适的灭火器材。严禁未申请在林区和施工区进行动火。施工中动火必须加强检查和防火监护;(二十八)机组调试阶段,加强对工作的策划和对人员加强班组114、安全培训、对工具加强检 查,保证在调试过程中,最小限度减少噪声,减少机组清洗的废液排放和泄露。(二十九)对于挖出的土方必须在当日内予以回填、平整,保证无土方堆积,(否则土方必须外运),若因特殊情况,也必须在3日内予以解决;(三十)土石方开挖作业,无占用道路堆放的余土;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无洒落,无扬尘;(三十一)各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应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设置标志明显的边角料临时存放点;(三十二)施工现场余料或拆除的周转性工具(材料),场地清洁;临时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周围环境整洁,无废料及易燃物等;(三十三)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无随便堆积的剩料,现场周围清洁;现场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上料斗、搅拌桶内115、无余料;(三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拆除要按规范。即:搭设时,材料码放标准、场地清洁;使用时脚手架合格,准用牌齐全,周围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拆除时,拆下的材料随时清运无堆积,保持场地整洁;(三十五)在完工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或搅拌混凝土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隔离措施;(三十六)各种设备、材料现场存放时,要按长度或型号分类排放整齐,且不能堵塞安全通道,材料、工具按项目经理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有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三十七)建筑施工所需材料应整齐码放在平地上,横平竖直,不准斜向码放。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符合安全防火标准。(三十八)进场的各种设备116、要根据存放场地的情况,做到排放有序,横平竖直;确定一个安全、便捷的存放场地第十三条 电力管线设置标准化(一)开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临时水电管线的敷设,且线路布置应美观牢固;(二)电缆、电源线、各类用电设施,按预先策划好的方案布置摆设,电焊线、火焊皮管采取集中敷设在专用通道上,所有临时接地线采用统一规格黄绿相间铜芯电缆;(三)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站以外供气管采用无缝钢管统一敷设。所有阀门开关管材在安装前必须清理干净,尤其是油脂;(四)氧气管线油蓝色油漆、佳力气管线油红色油漆,氧气、佳力气供气点应挂牌标识,交付使用前所有开关阀门、焊口接头等必须经检查验收无漏气现象后才可投入使用;(五)现场供配117、电干线安装架设要稳固整齐,相线零线要按顺序敷设布置,架设高度必须符合规范;(六)电焊线、火焊皮带应敷设在专用通道上;不得在平台走道上乱拉焊线和皮带;(七)敷设电缆,应按计划组织电缆进场,按划定的区域整齐有序地摆放好电缆,并应及时清走空电缆盘;(八)现场临时配电盘应垂直安放,在施工场外的地面上安装配电盘时,地面应砌4050cm高的条形基础,盘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配电盘外表完好、无脱漆、颜色统一、操作规程清晰、醒目、规范,盘门无损坏,锁具、防雨罩齐全、可靠;并在用电部位挂设临时用电牌;(九)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安装布置合理,电气元、部件齐全,盘内清洁;设备接线规范,标识明确;单项刀闸电压标识准确;(十118、)电源、电缆架设时,各施工场地应将其全部挂设,且不影响交通要道。施工单位将高度、坐标、线压、画图做标记,挂设明显的标志牌,并将此记录报工程部留存;(十一)电缆敷设应横平竖直,电缆通过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十二)设备负荷线路一次线安装时,应排列整齐;进入盘内的负荷线从进线口进入,流动闸箱的电源线的长度不得超过40m;(十三)在安装电焊机等其他电气设备时,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m;电焊机等设备摆放整齐。在多台焊机集中安置时,一次线绑扎成束,线路走向整齐,并进集装箱;(十四)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铜芯软线,电焊机二次线和电焊机接头必须用压线鼻子压实,接头全部包缠。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回收不用的119、把线并整齐盘放。第十四条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标准化(一)不同的设备种类搭设操作台和机棚,并在显眼处张挂项目统一的安全操作警示牌;(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流动安装的小型机具,要设置简易有效的临时防雨设施;(三)各种施工机具班后要按规程进行保养,保持机具整洁;(四)施工现场安装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有病严禁作业;(五)组合场地必须按计划组织设备、材料进场,并排放整齐有序,留有一定的安全通道;(六)设备堆放场地应规划各类设备的堆放区域,设备进场后必须按区域有序地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七)托运材料、设备时,120、必须加以保护,防止对其他物件造成损害;构件、材料、设备机具必须排放齐整,不准施工现场杂乱无章,工作秩序混乱;(八)构件、材料等不得长期堆放,施工现场只允许堆放五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构件、材料;(九)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必须要用绳索绑吊或工具袋传递, 不准抛掷工具、材料,禁止在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源盘,不准将裸露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不准用花绞线作电源线;(十一)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打磨机等,应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使用自己不熟悉性能的工器具;(十二)现场所有气瓶必须上瓶架,用完的应及时回库管理;(十三)所有气瓶的保护帽、防振圈应齐全,压力表应121、完整并灵敏可靠;(十四)各类气瓶间距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十五)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必须及时清理;(十六)必须严格管理使用腐蚀药品(酸、碱等)、危险爆炸品,实行登名领用。(十七)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和污染;(十八)严禁起重钢丝绳与其它物件直接发生磨擦,采取措施防止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十九)起重用钢丝绳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回收,严禁乱堆乱放。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管理标准化(一)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宣传标语、画册、安全网、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警示带、临时通道、消防器材、工器具等严禁随意拆、掀或挪作它用;确实需要改动的应报安全环122、保部进行登记审批。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原样。(二)专项方案的安全保护设备不得用作它项施工,不可对其进行破坏。(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可变卖,交易。(四)平面施工项目,场地平整,安全宣传标志规范、醒目,有较强的安全氛围,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明确;(五)基础开挖施工,标准化围栏齐全、规范、无损坏,警示标识完好醒目;(六)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施工项目,周围标准化栏杆齐全、规范无损坏,安全网铺设完整、标准、无孔洞、网内无杂物;盖板齐全可靠、平整;(七)安全扶手绳或隔离设施完善、标准,施工区域警示标识醒目。第十六条 现场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标准化(一)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附件有条件可设123、蓄水池或蓄水桶;(二)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栋,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三)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工棚与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m,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m;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四)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6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五)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离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料隔挡。室内不准存放渣土;(六)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124、灯泡时与易燃物的间距要加大。注意,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查汇总,审批后统一采购。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本项目部劳动125、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第四条 设备材料科负责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之外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第五条 项目部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第六条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在本项目部安全员出具证明后到仓库保管员处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项目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仓库保管员处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对应经失效的防护用品应向项目经理申请报废,安全员出具证明后由各项目部进行采购。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126、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第九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第十条 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1)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目镜或面罩;锅炉运行岗位在就地看火时必须戴护目镜。 2)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气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127、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安全帽的使用规定: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外委单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4)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在下雨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在接触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电气运行、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高空安装、检修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防护鞋。6)安全绳、安全带的使128、用规定: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公司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7)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8)自吸式呼吸器的使用规定:在火灾中逃生和消防救援时使用。9)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各班组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129、,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管辖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第130、四条 办公室是公司小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交通管理工作。设备材料科是施工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办公室应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的要求。第六条 项目部需要使用、租借车辆时,应向公司申请,由公司进行统一调配、租赁。第七条 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车容整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交通安全有关的证照资料131、不全或无效的,严禁使用。第八条 机动车辆应定期由机动车安全技术部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合格,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应向公司申报,有公司进行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以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第三章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第九条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营运性车辆驾驶员应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大客车、特种车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十一条 驾驶132、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第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应携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车斗内不得载人;(三)不得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133、逸。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具有号牌、行驶证等随车必备的证件。第十四条 项目部机动车辆使用中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涉及租用、借用车辆,须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交通安全法规,由双方签订交通管理安全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履行和办理各级政府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管理职责和相应手续。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车容整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交通安全有关的证照资料不全或无效的,134、严禁使用。第十六条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机动车辆应定期由机动车安全技术部门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合格,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第五章 场内道路(通道)、设施管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符合规范要要求,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场内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会车位置。第十八条 场内道路路基应坚实,路面应平坦,边坡应稳定,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135、靠栏杆的便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第十九条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应事先征得同意,并限期修复。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二十条 场内交通关键路口应设减速坎,转弯处应设反光镜,悬崖陡陂、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在急弯、陡陂等危险路段及岔路、涵洞口和右侧应设警告、指示标志。在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第二十一条 136、场内道路上不允许摆放设备、材料、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0.5m以外,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应限速行驶,在施工区域道路上汽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0km/h;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第六章 场内交通行为管理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137、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不超载驾驶,不驾驶室外及车箱外载人的车辆,不超速行驶。第二十五条 凡进入施工区域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供货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方可进入现场行驶,并配戴安全上下物资。第二十六条 严禁人、货混装。第二十七条 车辆在工地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第二十八条 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顶升车厢。第二十九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138、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第三十条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试车员在规定路段试车。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转籍落户、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第三十二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第三十三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第六章 交通事故管理第三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第三139、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项目部、公司领导报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公司负责人。第三十六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项目部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三十八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第三十140、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四十条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或私自操作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141、规;(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三)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四)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八)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九)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其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落实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三)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142、(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五)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六)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公司、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第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143、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七条 在项目开工后组织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五)安全用火、用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等。第八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144、 隐患整改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一)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七)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科提出整改方案应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一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145、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当建立项目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46、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布置情况;(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三)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五)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八)应急疏散预案。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147、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十七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综合办公室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于本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第三条 防洪度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四条 防洪度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洪度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洪度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148、。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防汛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洪度汛管理制度,服从项目所在地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二)建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洪度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防洪度汛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项目有关参建协作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三)每年汛前及时按公司相关规定编报工程项目的“防洪度汛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相关防汛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执行。(四)做好防汛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气象、水文、水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组织开展防洪度汛预案专项培训和演练。(五)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及时修复受损设施,积极与149、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防范疫情发生和传播。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为本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传达、贯彻执行防洪度汛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防洪度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洪度汛安全责任。(三)保证防洪度汛资源配置。(四)组织制定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洪度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分管防洪度汛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防洪度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应组织审查重大防洪度汛技术措施,组织防洪度汛检查。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一)开展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洪度汛工作计划。(二)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检查,监督防洪度汛安全隐患的整改。(三)组织开展防洪150、度汛演练。第三章 防洪度汛工作第九条 应做好防洪度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一)防洪度汛组织机构(防洪度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洪度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二)防洪度汛措施、防洪度汛应急预案。(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十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151、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一条 应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第十四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五条 在汛前将本项目部防洪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科。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科所有。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52、,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安全科(一)负责项目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教育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申报;(三)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四)负责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六条 设备材料科负责项目部员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第三章 前期预防第七条 项目部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第八条153、 项目部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第四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九条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认可靠有效。第十条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其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第十一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154、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十二条 项目部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同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第十四条 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第十六条 项目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员工,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155、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项目部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十八条 员工可以在项目部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十九条 项目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二十条 项目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156、人时,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7、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督促检查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158、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第八条 安全科(一)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二)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三)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第九条 各班组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159、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和项目部领导报告。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第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一)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三)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特种设备、施工用电、机械安全、防雷防风、交通安全、安全工器具、安全标识、消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上级临时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等。(四)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情况,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如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等。(五)节假日前后的160、安全检查: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等节日前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六)日常安全检查:日巡检、周例检。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一)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应涉及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重要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及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设备设施维护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包括161、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道路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二)发生以下情况,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报告(一)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作业人员报班组长或安全员,项目部报公司安全科。项目部每月将本项目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后报公司安全科。(二)隐患报告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的控制措施等。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第十四条 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162、作出书面整改意见。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科室或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第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安全科提交项目部,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关科室、班组落实隐患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二)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七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科室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第163、十八条 项目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第五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信息统计分析每季度,由项目主要负责恩组织召集,对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科认真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公司安全科。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季度总结通报项目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第六章 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通过与气象部门联系、上网、接收项目法人信息等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十164、三条 项目部每季度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第七章 奖、罚则第二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奖罚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如果出现隐患排查治理环节断层而造成的责任,由所在断层环节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报告事故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165、。第二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科室应对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第二十九条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按照从重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第三十条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负责人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尽快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166、部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第三条 施工科负责项目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管理工作。第四条 项目部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第五条 项目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决定事项。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第167、七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第九条 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第十条 分级响应168、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第十一条 预测与预警项目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第十二条 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项目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169、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二)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170、制事态的蔓延。(三)应急响应(四)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五)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六)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正常工作。第十四条 恢复与重建(171、一)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项目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二)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三)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第十五条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项目部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172、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第十八条 培训教育办公室和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第十九条 责任173、与奖惩(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二)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伯,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四)项目部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识别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在施工、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以确定一174、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价组织及职责(一)项目部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组长为本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科负责人,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办成员。(二)职责1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3成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175、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第三条 项目部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第四条 危害的分级管理(一)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所在部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二)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所在部门会同项目部安全科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三)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第五条 风险的控制(一)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176、措施的经济合理性等。(二)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 项目部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保险管理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部和员工的工伤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各部门责任(一)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177、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二)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三)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第四条 安全科职责(一)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项目部及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二)负责协助场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二)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三)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四)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第六条17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179、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四)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制度第六、七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九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180、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十条 项目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一条 项目部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第十二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181、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本项目部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本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本项目部负责。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182、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其他相关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建立有效的事件、事故调查处理机制,针对已发生的环境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尽快地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且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183、项目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月报;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内部事故调查、处理。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公司进行内部事故调查、处理;每月、年进行事故统计。第三章 事故分类第五条 事故类别包括:(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84、,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时,应按照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安监2009112号)要求,进行事故快报。(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2)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填报事故上报表。(3)情况紧急时,事故185、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七条 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乡(镇)。(二)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四)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报告的有关情况。第八条 事故月报(一)每月25日前,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按照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见附件1)的内容填写水利生产安全事186、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事故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时报告。第九条 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受地方政府委托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的事故,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分析会。第十一条 按照相187、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项目部配合调查。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一)事故现场管理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准破坏,必要时由保安人员在事故现场范围设置警戒;为抢救受伤者需移动有关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二)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物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对搜到的物证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证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三)事故材料的搜集188、(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原单位、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2)受害者和肇事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害者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 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者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四)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发生前设备、物资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和工作环境;事故前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五)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到有关人员搜集材料,对证人的189、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六)现场拍照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事故现场全貌。(七)事故报告中的事故图要包括了解事故所必要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等。(八)事故调查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1)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4)提出事故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章 事故分析第十五条 事故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查190、阅事故调查资料,弄清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第十六条 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根本原因、事故的责任者,并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七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各类事故的处理,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周围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第十八条 人身死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1、。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完毕后,由权限部门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参加事故总结会议,充分了解事故原因和各自应负的责任、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重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一条 针对原因制定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项目部应配合公司、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罚项目部接受公司对工程进度款结算报表扣除处罚费用的决定。第八章 事故统计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定期将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至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时间要求,事故月统计时间为每月25日,事故年统计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192、科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xx县xx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奖惩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考核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对项目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布。第五条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科室和有关193、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以月为基础,在月考核基础上进行季度及年度排名、评比、奖罚。第七条 月考核由安全科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考核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并于次月1日前将考核成绩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于每月5日前审查完并下发考核结果通报。第八条 季度考核由安全科在末月下旬组织检查、考核,并完成季度综合考评工作。第九条 季度得分按月考核分算术平均计算得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于季度首月10日前审定上季度考核结果,并下发考核结果通报。第十条 年度末月由安全科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于每年1月15日前审定上年度考核结果,并下发考核结果通报。年度得分为年度内各季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分。第十一条 得奖必要条件:考核时段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群伤事故,且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满足得奖条件的部门按A、B分级给予奖励(A90分;85分B90分);低于85分(含85分)的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发布,同时兑现奖罚。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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