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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349页)
煤业集团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3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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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6084 2023-11-14 347页 1.28MB
1、煤业集团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1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第四章 附则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3第一章 总则23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3第三章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25第四章 附则2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34第一章 总则3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4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36第四章 隐患排查程序37第五章 隐患2、的治理和监控38第六章 责任追究3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1第一章 总则41第二章 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41第三章 整改落实4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6第一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46第二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及内容47第三章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审查及审批51第四章 规程及措施的传达贯彻53第五章 考核5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7第一章 矿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57第二章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2第三章 奖惩考核63第四章 附 则6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64第一章 总则6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64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规定总则65第四章 矿井各类主要灾害事故具体预防管3、理办法及标准66第五章 相关考核及要求7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9安全奖罚制度86第一章 总则86第二章 奖励86第三章 “三违”、隐患认定及处罚87第四章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88第四章 附则107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08第一章 总则108第二章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08第三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9第四章 附则110安全举报制度11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23第一章总则123第二章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123第三章 带班职责及要求124第四章监督检查125第五章 处罚126第六章 附 则12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27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31第一章 总则131第二章 事故分类1314、第三章 事故报告134第四章 事故抢救135第五章 事故调查136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138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142煤矿顶板管理制度151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154第一章 总 则154第二章 防治水安全监察管理155第一节 防治水管理155第二节 防治水三区管理156第三节 物探管理159第三章 测绘安全监察管理162第一节 测量管理162第二节 图纸管理163第三节 储量管理167第四章 地质安全监察管理168第五章 测量重大隐患认定办法169第六章 附 则17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71第一章 总 则171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71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71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5、制度174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77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78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80第六节 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86第七节 回风巷管理制度187第八节 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188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91第一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91第二节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193第三节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94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95第四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98第五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第一节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201第二节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2第三节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204第四节 防止煤尘爆炸管理制度204第五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2066、第六章 新建、改扩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7第一节 通风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207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要求208第七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10第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212第九章 其 它213第十章 附 则214机电管理制度215第一章 总则215第二章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215第三章 采掘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18第四章 采掘设备定期检修计划225第五章 采煤机、掘进机电缆管理制度228第六章 制动装置检查制度230第七章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校验、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231第八章 配电室配电柜管理制度241第九章 主绞车保护试验制度243第十章 配电室电气设备检查制度244第十一章7、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远方漏电试验制度245第十二章 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定期试验制度247第十三章 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管理规定251第十四章 关于使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253第十五章 关于电气工作票的管理规定257第十六章 井下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排查制度269第十七章 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270第十八章 设备安装验收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制度273第十九章 机电安全重大隐患事故认定内容274第二十章 电缆悬挂及管理标准275第二十一章 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279第二十二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87第二十三章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288第二十四章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追8、查制度办法标准290第一节 机电事故汇报290第二节 分析追查职责290第三节 追查分析内容292第四节 分析追查处理292第二十五章 煤安标志管理制度293第二十六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93第二十七章 设备巡回保养检查制度294第二十八章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295第二十九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95第三十章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296第三十一章 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296第三十三章 关于使用潜水泵管理规定298第三十四章 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298第三十五章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及定期倒机制度299第三十六章 空压机维护、使用和定期检修制度299第三十七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00第三十八章 配电9、房管理制度301第三十九章 停送电制度302第四十章 停电挂牌制度304第四十一章 电器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305第四十二章 供用电管理总则306第四十三章 油脂管理制度307第四十五章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308第四十六章 附 则309运输管理规定310第一章 总 则310第二章 基础管理310第三章 轨道管理312第四章 平巷运输管理规定313第五章 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314第六章 绞车安装316第七章 连接装置317第八章 斜巷管理318第九章 斜巷运料管理321第十章 乘人装置基本要求322第十一章 架空乘人装置322第十二章 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324第一节 总则324第二节 安装、调试及10、验收325第三节 皮带的运行及管理326第四节 皮带的保护327第十三章 附 则327总调度室内部管理制度328监控室内部管理制度334第一章 总 则33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334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保养及维修334第四章 机房管理335第五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大隐患处置办法336第六章 值班人员交接班规定338第七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规定338第八章 安全保密规定339第九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39第十章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34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11、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的具体措施,是确保12、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采用分级负责制。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并严格执行和分级考核。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13、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七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总经理负责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考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下属人员进行考核;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副职进行考核;副职对分14、管的科、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科、队负责人负责对科、队干事及班组长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考核。第十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并按规定上报。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岗位人员。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15、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会议分类1、安全办公会议2、安全例会第二条 会议时间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定于每月27日下午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时间定于每月29日下午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三条 会议组织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均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托人组织召开)。第四条 参会人员1、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经理级、各职能部门正职或副职人员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因公出差或其它事由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委托人员参加)。2、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16、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副职(跟班、值班的除外),科(队)长、会议所在分、子公司科室干事等相关人员参加(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在开会前1小时向安监部提供请假人员手续及相关证明)。第五条 会议议程(一)安全办公会议1、通报本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2、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或领导重要指示、安全工作及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及管理重点。4、研究、协调解决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5、各参会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具体17、安排。6、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生产管理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做重点强调安排。(二)安全例会1、各业务部门通报本月安全工作状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2、各分、子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3、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或领导重要指示、安全工作及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安全管理重点。4、各参会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作具体安排。5、总经理对本月安全管理工作做总结及下月安全管理工作做重点强调安排第六条 会议要求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等。2、集团公司办公室、安监部分别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例会会议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18、理审核签发,于2日内下发至各分、子公司及各业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3、自纪要下发之日起,办公室和安监部对各单位会议内容的贯彻学习及领导安排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期间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 凡是在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可以提出。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各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项处罚相关部门300元。 第八条考核规定1、所有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会前签到制度。对无故不到者或不按规定进行签到者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者处罚50元;会议期间发现手机铃响的处罚50元,其他违反会议纪律者将给予50元的处19、罚。2、对会议中通报的隐患、问题以及集团公司领导安排的重要事项,组织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标准处罚。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监部和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第二条 各分、子公司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要进行逐级分解,责任落实。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订规划措施20、,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安全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包括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两部分:(一)安全控制指标1、杜绝死亡事故;2、矿井千人重伤控制在1.5人次以下,千人轻伤控制在15人次以内;3、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4、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瓦斯、煤尘爆炸和水害事故; (二)安全工作目标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新安全21、生产法赋予的七项安全职责,全面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预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负主要责任;各级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基建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区队(科室)、车间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队(科室)、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班组落实现场操作主体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现场操作负全面责任、岗位职工负本岗位操作责任。2、深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技术审查,从设计源头提高生产系统的可靠性,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格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22、批和贯彻落实,提高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南山下山开采、瓦斯抽放、防治水(尤其是煤层露头段、河流下)的技术研究,提高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技术保障能力。3、加强现场执行体系建设,各级主管生产、业务的管理人员重点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技术措施、安全红线的现场兑现与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规定,坚持“三必到”(条件变化区域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区域必到、问题最多和管理最差的单位必到)、“三走到”(新采区、新工作面、新掘进头要走到,新条件、新工艺、新装备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的原则,突出抓好不放心地点、特殊时段的带值班工作;各级职能部门坚持勤下基层、深入一线,严格执行“一线工作法”(到23、一线查找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从一线总结经验),及时掌握现场生产条件的变化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落实业务保安。4、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重点监督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的落实;增加现场安全检查频次、加大夜查、突查力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领导及业务部门挂牌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监督全方位、全过程与全天候;继续推行安全副矿长月度考评办法,严格奖罚考核与兑现,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5、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闭环管理。深化落实五级隐患排查机制,继续实行持表对标检查、流程化管理,继续推行安全隐患市场化管理办法,24、确保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建档、评估、整改、评价、验收、销号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坚持按系统专业实行公司季度、矿(厂)月度系统专业隐患排查,经安全办公会审议确认后,跟踪整改落实;加强隐患闭环考核,着重考核重复出现的隐患,把隐患不重复出现视为创新,严肃追究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杜绝重大隐患的产生。6、严守安全“红线”,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规定等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红线和岗位安全红线,配套制定处罚细则,做好全员学习、宣传与落实,将“红线”管理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凡违反“红线”25、,一律按照规定处理。7、开展风险预控,突出超前防范。各单位要制定完善风险预控管理考核办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预测、预警、预控,明确矿井单位年度、月度,区队(车间)每周、班组每班四级风险预控管理的措施与责任,细化完善班前风险预知和岗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加强落实与考核;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管理工作,煤矿井下重点抓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透水、溃水、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地面重点抓好要害场所、危化品、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管控;认真检查、分析矿井各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重点头面,落实挂牌督办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26、生。8、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年初要根据专业、系统、区域等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目标,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重点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达标与一次性达标,工作重心向生产过程、班组岗位及人的行为延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岗位达标、过程达标、工序达标、行为达标,抓源头质量控制,实行班组质量验收。9、创新检查与考核机制,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与突击抽查,严格持表对标检查与考核,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人的行为标准化和现场条件变化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各单位27、动态达标水平,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由主干线路达标向采掘作业点、边远作业点达标延伸,由结果处置向过程控制延伸,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实施延伸。第五条 保障措施1、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通风系统管理。进一步改造、简化、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抓好报废采区封闭等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加强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排查和修复工作,确保通风断面、风量、风速符合要求;严格控制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同一采区同时作业采掘头面必须符合规定;盲巷应按规定进行管理,消灭人为盲巷;强化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加强矿井风量调节,保证井下各作业点用风符合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2、突出瓦斯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28、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XX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晋安发20132号)、长治市煤矿落实瓦斯防治“二十条”实施细则(长煤局瓦发2013268号)、沁源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细则(沁煤发201356号),坚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并重,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形成预抽工作面,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以及“四量”平衡。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监控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断电可靠。3、加强防尘、防火管理。完善矿井防尘系29、统,落实粉尘属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巷道洗尘。完善防灭火系统,落实超前预防、综合治理的防火措施。切实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杜绝采空区漏风;加强高冒点、采空区、抽采钻孔及采煤工作面初采、回收、过断层期间的防火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定点检测,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4、加强火工品管理。放炮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三警戒”、“清底验炮”等制度,放炮距离符合规定,躲炮时间符合要求,严防放炮事故;加强回库雷管二次导通管理,严格爆破器材监护运送、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管理,杜绝爆破器材丢失。5、强化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用30、“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现场落实“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的规定;按规定配置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各类台帐,及时准确掌握周边及采区积水情况;按规定配足探放水设备,井下各作业严格执行探放水相关规定;对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及时维护,确保系统可靠;同时各煤业公司要根据各自实际强化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工序,加强探放水工作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到实处。6、加强顶板管理。坚持“初撑力、初锚力第一”原则,强化矿压监测监控管理,加强对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离层、巷道变形、周期来压、初次来压的适时监测,防止冒顶事故发生;优化采31、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永久支护行之有效,严防冒顶片帮事故;加强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的控制,质量必须达到标准;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超前及临时支护管理,满足现场作业需要并及时跟进到位,积极推广应用超前支护新装备、新工艺,严禁空顶冒险作业;加强回采工作面、出口及超前支柱的管理,防倒绳、链齐全有效,防止支柱卸载歪倒伤人;加强三岔门、四岔门、大断面、过地质破碎带区域、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及回收期间的支护管理,必须有专项的支护设计和措施;改变支护形式或更改支护设计必须经过审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各采掘工作面配备专业工具,随时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煤矸伤人事故发生。7、加强机电管32、理。认真落实机电管理技术规范,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方式、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巡检维护及预防性检修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供电系统和保护装置管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加强提升系统安全管理,提高日检和定期检修质量,确保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各类设备和入井矿用电器、设备、电缆等,必须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严禁未经业务部门认定的电气设备、材料入井使用,确保井下电气“三大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消灭电气失爆;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等。8、加强运输管理。认真执行运输管理技术规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类绞车安设牢固,并经矿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轨道铺设标准,轨33、型符合要求,道岔逐步实现气动化;钢丝绳选择符合要求,严禁超挂车;钩头、连接环、防脱销钢丝绳等应合格、牢固,并定期监测,防止脱钩跑车;材料、设备装车符合标准,封车牢固;斜巷运输“一坡三档”齐全并正常使用;提升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保护及声光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9、狠抓区队、班组建设,提升现场安全执行能力。坚持实行各级领导尤其是区队(科室)、车间领导及职工岗位准入制要求,保证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管理干部工作质量分级考核机制。矿、科队(车间)重点落实值班、带班、跟班管理,明确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是当班落实安全措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量化考核,跟班副队长(或班长)34、必须与当班职工同上下井,督促规程、规范、标准、流程、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及岗位安全红线在本单位的执行与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控。10、坚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隐患治理、“三违”控制、风险预控、安全红线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具体工作持续向一线班组倾斜。各单位按照沁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推进煤矿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沁煤发2014152)的要求,从班组建制、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现场管理、考核奖惩等多方面制定完善班组建设的考核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班组自主、个人自律的安全管理模式,狠抓规程、措施、方案在现场的执行与落实,突出职工行为规范与行为管理,引导班组职工履行安全自保互保,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提醒35、相互关照的工作机制;坚持区队每周、班组每班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安全自评互评活动,坚持井下班前会、“手指口述”法、岗位对标、安全承诺、班组危险预知等活动,深化落实全员“查隐患、反三违”等活动,逐步提高班组、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夯实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11、加强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职能,持续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开展 “四不两直”检查工作法,直接了解和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坚持铁腕反“三违”,加大对“三违”多发人员的打击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严厉打击群体违章和严重“三违”,制定管理办法,推行“三违”积分卡管理,促进职工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加强地面36、生产建设单位临时工程、零星项目、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强化“一工程、一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交底制度,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与现场兑现;继续加强发供电、特种设备、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消防等重点区域和要害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遇特殊天气、特殊作业、重大节假日施工、作业时,领导要现场带班,强化现场监管。12、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安监队伍准入考核机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工,强化安监系统的垂直管理,积极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提高安监人员业务技能和法律、标准的掌握程度,持续提升专业管理化水平;坚持安监员、安技员盯头、包面、管线、跑片式安全检查,执行37、现场安全确认,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领导力量和责任落实;坚持持表检查,推行解剖式检查,实行重点头面重点督查,做到白班与中夜班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坚持“一检查、一分析、一通报、一落实”,持续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3、加强安全培训,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做好教学组织,着重于职工安全意识培养、技能素质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和培训时间,加大实操技能培训比重,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全年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职工年度再教育培训率、新员工培训率达100%。丰富安全培训38、载体,注重职工素质培训,创新“一日一题”的内容与方式,在班前会发动职工陈述岗位安全红线、岗位操作规程、必知必会等安全知识,深化班前会安全知识日常培训。开展“名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严格考核、及时兑现。14、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编制内容,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矿井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矿为单位组织的综合应急演练、2次专项预案的演练、2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严格演练效果评价和问题整改。每月组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熟悉所在区域的避灾路线、避险设施,熟练操作避灾39、设备,凡到新作业地点,必须由安监、生产及本区队负责人带领职工走一遍避灾路线,提高干部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应急救援设备材料库建设,配齐应急救援材料,确保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完好。地面单位及各办公场所、生活小区重点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普及生活小区的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完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组织所有人员熟悉所在生产、办公区域的安全避险路线,熟练所在区域范围内各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保证系统抗灾的能力,提高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15、加强安全考核与责任追究,促进安全平稳发展。完善安全激励政策和考核机制,坚持安全目40、标和安全管理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过程管理。各单位要量化分解年度目标和安全管理具体工作,逐级落实到各科队和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各单位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发现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的,加倍处理。第六条 煤矿安全目标的考核、奖励1、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每月组成考核组,按年度计划对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2、对完成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的要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安全控制指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九41、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明确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责任及程序,保障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公司所属单位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变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费用投入的来源安全投入资金(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按相关标准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条 安全费用投入的标准煤矿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42、6号)规定投入。非煤企业按行业标准投入使用。第三条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2、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在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43、目的。第四条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1、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9、在用无“MA”标志设备的更换及完善、改造设备性能测试和故障诊断装置等方面支出;10、用于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仪器仪表、压力防治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11、调度信息化建设及其升级改造所需的装备等方面支出;12、矿井救护队所需配备的仪器、仪44、表、救护器材及设施等方面支出;13、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所需配备的教学装备及设施等方面支出;14、用于降低井下工作环境温度所需的设备、设施、器材等方面支出;15、其它用于煤矿安全的仪器、仪表等方面支出。16、非煤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第五条 安全费用投入程序及相关要求1、每年12月中旬,各单位必须将下一年度的安全费用项目计划报送本单位财务科,由本单位财务科进行整理汇总和系统分析,并编制年度安全项目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经本单位各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审核通报,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各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45、行。2、每月月底,各单位财务科必须对本单位本月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以及下月各项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进行系统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财务部进行备案。3、每季度末,各单位财务科负责对上一季度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年终,各单位要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4、各单位必须把年度安全项目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列入本单位当年财务预算及供应计划,要按计划、按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第六条 相关考核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制定年度安全项目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对于未按相关要求制定的,将予以单位负责人5000-10000元46、的经济处罚。2、公司及各单位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投入标准及使用原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把关不严、执行不力的将予以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将予以相关责任人撤职、开除等处分。3、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做好日常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总结、记录等有关工作,对于开展不力、执行不严的单位,将予以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七条 本制度由各单位财务科、安全科及集团公司安监部、财务部监督执行,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深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47、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达标和一次性达标,实现工作重心向生产过程、班组岗位及人的行为延伸,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达标、过程达标、工序达标、行为达标,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动态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质量达标向计划达标、管理达标、操作过程达标延伸,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地位,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标,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方法,切实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48、成 员:安监 通风 机运 生产技术 调度 地测防治水等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长担任,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三个检查考评组,分别负责各专业的考评考核工作。第三条 职责分工(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职责1、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根据规定与验收挂钩,兑现奖罚;负责验收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2、负责牵头编制年度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资料,汇总和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资料。3、牵头组织各专业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工作。4、负责月度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的汇总、通报及奖惩兑现49、。(二)专业组职责1、生产技术组:负责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职业健康、地面设施六个专业的检查考核。2、安监组:负责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信息调度三个专业的检查考核。3、机电运输组:负责机电、运输两个专业的检查考核。4、各专业组负责月度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填写评定表,并根据检查评比结果提出奖罚意见。5、各组组长负责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检查指导、业务提升及月度考评工作。6、各部门对所负责专业进行考评考核,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三章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生产矿井达省一级,建设矿井在建设期间达省二级第五条 安全50、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二个等级。一级:考核总分值达9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得低于90分;职业健康、地面设施、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四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得低于80分。二级:考核总分值达8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得低于80分;职业健康、地面设施、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四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得低于70分。第六条 矿井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1、安全条件:矿井月度不得发生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考评资格。2、月度重伤指标超过以下规定的,取消月度考评资格。51、一级标准化矿井月度不得超过一起重伤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月度不得超过两起以上重伤事故。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4、生产组织管理:采区布局合理,生产组织协调,采掘衔接有序。5、“三量”平衡:矿井“三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第七条 评分依据按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执行。第八条 检查考核方式为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切实推动各煤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领导组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各煤业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采取“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标准化考评,即:月度质52、量考评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月度质量考评与煤矿自查自评相结合;月度质量考评井下现场与基础资料相结合。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相互借鉴、交流学习和提升,在考评时组织部分专业人员参与交叉检查。矿总工程师要亲自参与质量标准化考评考核工作。第九条 考核办法1、月度安全质量考评与日常动态检查问题(隐患)相结合各检查考核组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对所属专业进行持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表)检查,月度考评结合日常到矿持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相应考核扣减,出现问题 (隐患)每条扣减该小项分值的10%,二次出现同一问题(隐患) 每条扣减该小项分值的50%,三次出现同一问题(隐患) 该考核小项不得分。2、月度安全质53、量考核与煤矿自查自评相结合将各煤业公司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之内。对未组织开展自评的,扣综合得分5分;自查问题未整改落实的,扣综合得分3分;无相关自评考核记录的,扣综合得分3分;自评考核未奖惩兑现的,扣综合得分2分;各专业出现一条问题(隐患)未整改,扣本专业得分0.5分;考核专业缺一项的,扣综合得分2分;以上考核出现一项弄虚作假的,扣综合得分5分。3、月度安全质量考评井下现场与基础资料相结合基础资料必须与现状相符。在相关专业的考评中,基础资料必须与现场相结合打分,每发现一处与现场不符,扣专业总分值0.5分,同一考核小项出现两次及以上不符的,取消该小项得54、分。第十条 结果通报月度考评结果统一由生产技术部汇总,考核结果要形成考核结果通报下发至各煤业公司,并在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第十一条 奖惩规定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不达规定等级的每分按200元进行处罚,处罚分配按责任分解。其中:分管专业矿级领导占处罚比例的10%;矿长占全矿处罚总额的1%;矿总工程师占全矿处罚总额的2%;分管矿长或科队长兼管两个及以上专业时,按上述规定比例平均分担,差额部分向下一级平均分配。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单项考核评分每超1分奖励200元,奖励对象及分配比例与处罚比例相同。职业健康、地面55、设施、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四个专业只处罚不奖励,单项考核评分低于标准分每分处罚200元。质量标准化考评处罚金额,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提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从当月煤业公司指标中扣除,扣除金额存入集团公司安全资金账户。质量标准化考评奖励金额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从集团公司安全资金账户中提取进行奖励。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安委201210号)及201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晋煤培发256、015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企业安全培训责任,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生产干部现场管理水平和入井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实现干部会管,工人会干,杜绝“三违”,消除隐患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岗位(专业)培训,定期培训、经常培训,多样培训、重点培训”的原则。第二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形式岗位(专业)集中培训、各类例会(班前会、调度例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委、外培训等各类培训形式。第三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单位及教师(一)培训单位1、集团公57、司安全培训中心;2、各单位安全科。(二)培训教师1、公司及各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师傅以及其他有资质的各级人员;2、外聘专家及教师。第四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成立集团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生产副总副 组 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成 员:集团公司各相关部室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培训中心主任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及考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第五条 领导组职责划分1、组长:负责公司58、全体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全面领导工作。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公司全体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全体职工具体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4、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全体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落实、反馈报告、效果评价等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5、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其他各部室协助公司培训中心,分专业、分内容、分步骤,组织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等。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具体要求1、各单位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59、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每年年初,公司及各单位培训机构必须制定各自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必须详细叙述本年度的培训目标、培训经费、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细则,经各级领导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培训计划分步实施。2、公司新招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1)公司新招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培训制度”。(2)一级培训在各自单位的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3)二级培训在本职岗位部门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职岗位的业60、务理论知识,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4)三级培训在本职岗位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职岗位的现场实践操作,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5)上述新招职工接受“三级培训”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审核制度,相关培训单位必须亲自拟定试卷,并严格把关,考试成绩不合格,严禁上岗。3、公司全体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1)集团公司及各单位A、B类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2)各单位特殊工种人员在通过专业审核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61、时;剩余工种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3)各单位基层队组人员必须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年初上述全体人员必须接受本职专业知识审核,审核不过关者,严禁上岗。(4)各单位基层队组待岗、转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及各单位安全科必须严格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必须建立完善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严禁上岗。5、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及各单位安全科除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以外,还应结合公司实际定期组织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其他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6、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62、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培训机构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公司及各单位培训机构在履行好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可以征求相关领导意见,适时对本单位各岗位人员进行外部培训,借鉴其他单位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7、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第七条 相关考核1、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及各单位培训机构每年年初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及年度培训计划,对未制定、未及时制定以及制定不合理、敷衍了事的单位,将予以相关单位负责人1000-63、5000元的经济处罚。2、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及各单位各级人员必须依照自身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对培训教育不落实、培训档案不健全、考试审核不把关、未严格履行培训教育职责以及出现无证上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及各单位安全科分别监督执行,其它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64、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成 员: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运管理服务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基建部、采供部、办公室、营销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及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第三条 职责划分1、集团公司总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65、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总工程师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司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2、公司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安监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监督、检查、统计、上报的责任。3、各分(子)公司的66、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矿(厂)长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评审;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管理责任;安全科、督查科对事故隐患排查负监督、检查、建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科)、车间负责人对区队(科)、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区队(科)、车间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科)、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车间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67、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4、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第四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矿井重大68、事故隐患认定的依据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隐患按分管范围、专业责任的分解分为A类、B类、C类、D类:A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安排解决;B类:各专业负责人协调、安排解决;C类:各业务部门、区队、车间协调、安排解决;D类:现场处理解决。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69、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等。第四章 隐患排查程序第六条 公司实行五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各岗位排查事故隐患2、各班组每班排查事故隐患。3、各业务部门、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事故隐患。4、各分(子)公司每月排查一次事故隐患。一是各分(子)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二是每月由分(子)公司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5、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70、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七条 各单位对所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销号前,必须每月统计上报,直至隐患整改销号。 第八条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整改治理方案。第五章 隐患的治理和监控第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1、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再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2、D类事故隐患必须现场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3、C类隐患由各分(子)公司按71、照“五落实”的要求,责令立即整改。安全科组织C类事故隐患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4、B类隐患由各分(子)公司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各分(子)公司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5、A类隐患由各分(子)公司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请公司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分(子)公司实施整改,公司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7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分(子)公司组织初验,公司组织最终验收、销号。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加六闭合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及“三老”问题列入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排查之列。第十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室对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并建立整改、销号档案。对B、C、D类隐患要进行抽查、督促整改。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73、业人员,并及时汇报。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1、A、B、C类隐患未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的;2、在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隐患排查时,发现已存在隐患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3、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4、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的;5、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6、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7、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74、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1、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措施的;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各业务部室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煤矿重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促进职工遵章守纪,保障生产施工中的人75、身安全,达到安全生产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三违”、隐患处罚。第二章 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条 各类安全监督检查采取“三结合”的原则,即: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综合检查与日常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第四条 煤炭企业检查内容1.各煤业公司对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3.制度文件落实情况。4.“八长”履职情况。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审查、审批、贯彻情况。6.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8.煤矿瓦斯、水76、患、火灾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工作情况。9.煤矿提升运输设备管理情况。10.建设矿井施工管理情况。11.维修整顿煤矿及停产停工矿井的监管情况。12.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的贯彻执行情况。13.火工品使用及管理情况。14.地面消防及安全。15.其他需要检查内容。第五条 非煤企业检查内容1.查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开展情况。2.查证照。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且证照是否有效;3.查物的状况。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安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防盗、消防、电梯、施工起吊、锅炉等设施、设备);工具是否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查人的行为。77、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生产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5.查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培训教育是否经常开展,是否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6. 其他需要检查内容。第六条 专项安全检查由公司对口部门牵头组织,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与。第七条 各煤矿专项安全检查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分管专业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第八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综合性、专项大检查,被检查单位的专业分管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第九条 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78、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落实情况。4、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5、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状况。6、安全专项费用的计划、提取及使用情况。7、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危险源及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情况。9、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10、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情况。11、作业现场安全79、管理情况。1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1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14、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条 对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必须严格按 “五定”要求落实整改。被检单位、部门、人员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不整改或单位负责人无正常理由而拒绝签字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责任;违反集团公司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XXXX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等制度或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部门人员有权按照规定责令被检单位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要全面、细致深入一线工作,要切实发现80、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突出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零散工程、偏远地点的安全检查,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死角。第三章 整改落实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XX集团安全隐患问题检查表、XX集团安全隐患问题复查验收表,注明整改期限,由单位值班领导签收。第十三条 违反集团公司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XXXX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等制度或现场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直接威胁安全时,检查人员应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各单位必须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完毕,由81、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并将验收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安监部,隐患未整改的,严禁组织生产作业。对于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制定三违、隐患连带处罚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对集团公司各部门检查、考核所开具的处罚单据,由安全负责人依责分解,及时报安监部,安监部依据分解名单开具处罚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处罚单月底在个人工资中扣除。集团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或劳务派遣人员的检查、考核所开具的处罚单据,由安监部等部门报集团财务部后落实。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82、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第一条 作业规程是煤矿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为加强采掘技术管理,避免技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作业规程管理。第二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贯通、过断层、过老硐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三条 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83、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四条 其余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五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二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及内容第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应依据设计图纸、地质状况、开工通知单、现场会纪要等并结合生产实际,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煤矿生产相关法律84、法规、标准、规范、条例规定进行编写。第七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技术人员根据指令书详细了解工程施工的目的和要求,并到施工现场认真查看现场环境。应详细了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瓦斯通风、运输供电、压风供(排)水、顶底板、老巷、测量放线等情况,并实地踏勘,明确各主要生产系统,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使规程的编制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八条 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第九条 作业规程85、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第十条 采煤作业规程应包含以下内容:地质概况:包括地质说明书,采面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工作面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相邻状况,地面构筑物情况。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选型和验算、放顶工作设计;保证煤质的措施;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炮采及综采面需要放炮时);工作面回撤方法及措施。主要系统:包括运煤、运料系统,采煤机械设备能力计算;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防尘、灌浆、排水和通风系统;劳86、动组织及循环图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工程质量、煤质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措施;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在回采过程中遇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事项时,必须另行编写补充措施。第十一条 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说明(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开窝位置等);地质基本情况(柱状图、预想剖面、地质说明);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设计断面规格(图);巷道施工断面布置(图);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锚(网)索支护设计;爆破说明书(火工器材规格型号)、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起爆顺序和87、材料消耗表等;采用综掘工艺的进刀方式、切割路线图等;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风机选型与校验,风机布置位置图;主要生产系统(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机械设备配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水、火、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矿尘、地温,开门、贯通等)及避灾路线图。第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与安装或拆除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编制说明包括:地点、自然条件、使用期限;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图;所需安装或拆除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所在位置的平、断面图;用于安装或拆除和搬运工作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运搬系统、动力系统、保护系统和它们的选型计算;88、安装拆除和搬运作业的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对安装设备、撤出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涉及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后,当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能涉及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另行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重新报批、贯彻后执行。改变原作业规程规定工艺过程或支护形式、规格、参数的;遇有较大地质变化时; 巷道局部整修的;巷道贯通、大断层、破碎带而未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过旧巷、大断层、加架、撤架或停面时间一周(条件差的应适当缩短)及以上的等;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岩巷工作面见煤的;矿井主要扇风机停送电;消防工程;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89、其它突发情况需要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第十四条 停工超过48小时以上的,需编写停复工措施。第十五条 施工措施工程如施工绞车窝、躲避硐、岔口加强支护、巷道转弯施工大样图、采煤面端头支护等虽在设计中未明示的,但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图件齐全、图文清晰、用词准确规范、概念明确、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编写,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第十八条 以上编制内容为作业规程、措施大纲性要求,各煤业公司结合本矿实际可适量增加相关题纲和内容。第十九条 为保证作90、业规程、措施编写质量,要求各煤业公司技术科至少配备3名专科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通风科、机电科、运输科、安全科等科室至少配备同等条件技术人员一名,各生产性队室必须配备1名主管技术的副队长。第三章 作业规程与措施的审查及审批第二十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编制生产、机电、通风、运输、安全、调度等业务部门审查相关副矿长审查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确认。审查方式:会审或传阅审查。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91、,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6、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第二十一条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分管副矿长、各生产科室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及安技员集体会审。1、作业规程的会审流程(1)首先由规程或措施编制人逐章、节宣读规程内容,将工程概况、施工的起止时间、主要的工艺流程、主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安全管理的环节、可能引发的重大灾害事故及预案、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2)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作业规程措施进行补充。(3)参审单位及副矿长分专业进行把关,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4)主持人(总工程师)汇总会审意见,将各个专业参92、审部门的意见审议形成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因跟班或其它原因未能参会的领导事后及时进行补充审查。(5)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必须由主审科室负责人手写于会审意见表内,会审通过后,各个参审单位的负责人及各副矿长进行签字确认。 2、作业规程及措施的送审稿与会审意见必须存档。 3、作业规程的审批(1)作业规程审批是指由总工程师和矿长依据会议审查意见对作业规程及重大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批示。(2)审批意见必须作为作业规程的最高纲领性意见,内容及会审意见如与审批意见有不同,必须以审批意见为准。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回采前20天报矿审批;综采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应在安装前30天、拆除作业规程应在拆除前193、5天报矿审批。第二十三条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矿审批。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3天报矿审批。第二十四条 其它巷修准备一般规程、措施应提前2天报矿审批。第二十五条 技术科收到待批作业规程,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批,规程未审批修订的不得开工,强行开工的,按无措施施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第四章 规程及措施的传达贯彻第二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或技术科安技员必须贯彻、传达经审批的该项工程的规程和措施,跨月度的每月初重新贯彻一次。第二十七条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必须打印,不得出现代签、漏签现象;贯彻记录表附于规程后。第二十八条 作业规程必须考试,考试题分公共题和工种题两部分,94、公共题占60分,工种题占40分;公共题或工种题少于36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重新学习考试,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九条 因休假、事假、病假人员,未及时参加规程、措施贯彻、考试的,必须在其上班后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第三十条 矿每季度抽取副矿长、部分区(队、科)长、技术员、班长、部分工人组织一次作业规程考试,由安全科牵头,技术科参加。考试成绩通报考核。第三十一条 跨年度施工项目作业规程,必须在规程使用满一周年前重新编制、传达、贯彻、考试。第三十二条 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生产系统变化、存在重大隐患、长时间停复工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95、重新编制、修订、审批、传达、考试。第三十三条 施工队伍调换、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工人员调整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重新组织学习、考试。第三十四条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归档。作业规程、措施内容需进行修订的,必须及时修订,修订后及时组织学习。第三十五条 技术科、安全科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安全科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作业规程及措施从编制、审查、审批、贯彻学习及考试、复审、监督执行等环节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1、 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措施96、的编制、审查、会审、贯彻学习、复审及监督执行负全面责任。以上各个环节出现问题,除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外,总工程师负连带责任。2、 编制人员要对编制内容负责,作业规程及措施中出现部分施工工艺与工程施工内容严重不相符的,处罚编制人员50元,相应科室负责人连带100元,总工程师连带200元。作业规程及措施中出现的施工工艺与现场不相符的,处罚编制人员50元,相应科室负责人连带100元,总工程师连带200元。3、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作业规程的会审,未组织作业规程会审的,或弄虚作假处罚总工程师500元。4、 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会审负监督责任,作业规程及措施不经审查就执行的,处罚所有签字人员各197、00元,总工程师与矿长各处罚500元。5、 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复审负主要责任,作业规程及措施不按要求复审的,处罚总工程师200元。6、 科队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负主要责任,未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或贯彻学习留于形式,员工对基本的施工质量标准、操作流程等模糊不清,处罚贯彻负责人200元,技术科负责人100元。7、 员工贯彻学习、考试无记录,参加人员不全,处罚贯彻负责人100元,总工程师连带处罚100元。8、 相应科队长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负主要管理责任。作业规程及措施不经贯彻学习就执行的,或学习与考试弄虚作假的,处罚施工队组或相应部门负责人500元,总工程师连带200元。9、 安全科对作业规程贯彻学98、习及考试负监督责任,作业规程贯彻学习未监督执行,发现走过场,处罚安全科负责人100元。10、 安全科对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负监督责任。现场执行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发现一处处罚监督单位50元。11、 工程已开始施工但没有规程或措施的,处罚施工队组或相应部门负责人500元。12、 无规程、措施安排科、队、班组施工队作业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予以3000-5000元罚款。13、 本制度至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煤矿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99、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矿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选型购置1、各煤矿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矿用设备的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3、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等。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5、各煤矿每10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矿下一年的年度采购计划,经矿内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机运部备案。6、各煤矿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的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应根据业务保安分工及时了解、掌握新技术、新规定,提出设备购置建议和技术要求并报机电科,机电科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可行性、配套性、先进性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机运部。第二条 设备到货验收新增设备到货验收,由各煤矿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检查到货数量、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101、机电科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验收情况,由集团公司机运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第三条 设备安装验收1、针对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各煤矿要制定完善安装方案,经矿内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经厂家与安装单位对新设备进行调试,并经具有资质的机电装备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并经矿机电科、安全科、使用单位、集团公司机运部及集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设备的空运转、带负荷试验情况;(2)电气控制状况;(3)液压系统状态;(4)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5)设备安装正确性检查。第四条 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102、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相关规定。2、各煤矿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坚持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谁使用,谁保养维护的原则,对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把责任落实到人。3、各煤矿机电科要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动态管理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4、集团公司机运部要建立大型、重要设备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投入使用日期、故障情况等。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对主要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并进行预防性试验。6、各煤矿要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103、设备采购计划编报、到货验收、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对设备的完好、齐全、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并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于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设备管理台账电子版报集团公司机运部。7、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8、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9、各煤矿在对各种设备进行检修后,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相关要求,检修后要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0、各煤矿机电科及设备使用队组要建104、立设备定期检修档案,对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及责任人都详细记入设备定期检修档案。11、各煤矿机电科每月必须组织对矿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针对维护管理、定期切换、安全隐患等进行1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时落实整改情况,将排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机运部备案。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并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证后方准入井使用。 13、库房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设备不得私自拆卸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有关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14.集团公司机运部每月必须对各105、煤矿设备入库验收、使用管理、检修维护、报废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所查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五条 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设备更新改造应遵循性能优、能耗低、操作维护方便、经济环保的原则,并有相关技术经济论证报告。2、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2)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3)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5)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106、量已超过规定,并提足折旧的。3、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各煤矿将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报废设备鉴定小组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鉴定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4、经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已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5、报废设备的回收由集团公司指定单位进行,其他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对回收的设备,回收单位与被回收单位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并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第二章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六条 各煤矿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107、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第七条 各煤矿在购置安全器材时,要制定详细购置计划,同时注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要求。经矿内及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购置。第八条 各煤矿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井下使用,所购进的安全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对有防爆要求的产品随货要有“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缺一不予验收入库。第九条 各煤矿必须建立安全器材发放台帐,并设专职人员及时填写消耗台帐。名称、规格108、型号、领取时间、领用数量等必须齐全并由领用人签字。第十条 报废的安全仪器,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验收检验小组鉴定、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废,申请报废的仪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仪器老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2、虽经修理、仍无法校正存在的较大误差,无修理价值的;3、失密、失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第三章 奖惩考核第十一条 凡因设备选型不科学、不合理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生产作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凡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标准等,对新到货入库设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没有书面验收结论,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凡不按规定使用、维109、护设备设施,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重大故障的,将严肃追究各煤矿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凡不按规定对报废设备进行报废,导致设备使用时发生相关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各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 凡不按规定周期、次数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存在管理漏洞的,将严肃追究各煤矿相关人员责任、集团公司机运部部长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机运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下属单位。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XX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属各矿防治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发生的能力,有效杜绝由于顶板、水、火、瓦斯、110、煤尘、机电运输等环节引发的各类灾害事故,进而保障各煤矿企业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求,以做好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为基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格督查、全面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持续保障公司及所属各矿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各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 为确保公司及所属各矿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成立集团公司主要灾害预防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副 组 长111、:各矿矿长及矿总工程师成 员: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等相关工作。第三条 领导组职责划分1、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3、矿长:负责落实本单位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结合本矿实际,做好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的组织制定和具体落实以及同集团公司协调联络工作。4、矿总工程师:分别按照各自112、职能所辖,对照制度要求,负责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反馈报告、效果评价等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5、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分专业、分内容、分步骤,履行好各自职责,通过落实责任、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规范操作、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和杜绝本职专业内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规定总则第四条 各矿每年年底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前15天必须修改补充1次,并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第五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情113、况进行预见性地研究,要有重点、有原因分析,并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矿井财务供应计划,由各矿具体编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七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第四章 矿井各类主要灾害事故具体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第九条 顶板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1、公司及各矿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2、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事故发生。3、巷114、道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折棚断柱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在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5、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移架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移架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支柱(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115、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移架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8、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9、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完好,无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移架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移架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116、察顶板。10、加强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等规定,用好前探梁、防倒器、棚架连锁。掘进巷道贯通要制定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措施,并严格落实。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1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有观察记录、数据分析和改进意见。12、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3、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力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巷117、道喷浆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4、公司及各矿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采掘工作面顶板活动规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每月编制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矿井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118、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矿井开拓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排水泵必须有正常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排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安全出119、口,一个出口由斜巷通往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向井底车场,且各通道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水仓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清淤;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第十一条 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一)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产生: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不准用火炉、电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品下井。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120、焊或用喷灯焊接。确需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设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止摩擦产生火花;认真做好121、井下机械运转部位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20m范围内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7、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消防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122、消防管路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二)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单一厚煤层时,主要巷道布置在煤层内的,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2、合理选择开采方法,采煤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漏风率。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煤柱的裂缝,要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往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三)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123、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做好防灭火管理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环形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第十二条 瓦斯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1、各矿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实行现场交接班。2、各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落实检查。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124、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并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4、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5、矿井必须从采掘巷道设计、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6、矿井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8、24小时内不能恢复通风的掘进巷道和报废巷道,长度超过5m125、时必须及时封闭,并将停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撤出或切断电源。停风巷道内的电缆、水管、轨道等导电体必须在停风巷道口断开。9、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系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0、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1、严格落实国家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每年按规定编制瓦斯防突规划,每月编制瓦斯防突计划;做好区域瓦斯防治四位一体和局部瓦斯防治四位一体措施落实和突出危险评价工作;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矿井煤尘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矿井必须对生产性126、粉尘进行监测,测定时间为:(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过程中粉尘游离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防护用品。7、井下煤仓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8、井上127、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11、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有足够的风量。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第十四条 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办法及标准1、矿井应有双回供电线路。128、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任意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双回路电源上,均不得分接其它任何负荷;(3)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4)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5)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4)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注:(1)、(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129、;(4)、(5)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4、由130、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5、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与之相对应的防护用品。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并有专人负责上述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131、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多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132、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电阻,不得大于2;(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15、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133、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17、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18、编制与实施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19、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20、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21、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22、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23、机电部门有关技术人员134、要积极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第五章 相关考核及要求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领导、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必须依照制度要求,分专业、分内容、分步骤,积极排查落实,督促各矿做好日常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对工作消极、监督不力的,将予以相关领导及部室(中心)负责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将予以相关责任人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撤职、开除等处分。第十六条 各矿矿长必须充分认识到主要灾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须亲自组织制定本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责成专人具体负责贯彻培训、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对贯彻培训不到位、组织实施不力135、推进缓慢的,将予以煤矿企业负责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灾害事故发生的,将予以相关责任人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撤职、开除等处分。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矿各级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综合业务水平,系统掌握预防矿井主要灾害发生的基本知识和标准,进而全员参与、群防群治,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组织领136、导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指 挥 长:总经理副指挥长: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总调度室。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至少有一名公司经理级领导值班。联系电话:地面03557847783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统一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3、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137、抢救、后勤支持、信息传递等工作,组织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4、对事故善后处理、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安排和督促落实;5、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贯彻学习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对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第四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2、及时了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4、地面138、10kV变电站做好停送电协调工作,如矿井主供电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或10kV变电站及以上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应将故障的地点、原因、影响的范围、正在采取的措施、影响时间等情况互相通报清楚,以便各自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第五条 指挥长职责1、负责启动应急预案;2、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第六条 副指挥长职责1、协助指挥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2、向指挥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3139、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支援现场救援行动。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职责1、调度室: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保障应急过程的通讯畅通。2、生产技术部:协助总工程师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3、机运部负责处理事故救援过程中全矿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4、通风部负责事故发生后井下空气成分的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5、综合办: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井140、口或地面事故地点,负责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6、保卫部门:负责处理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维护秩序等,负责在地面事故现场设专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7、事故单位负责人:负责查对本单位工作场所内的人数,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有关抢救和生产恢复工作。6、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技术保障组、供电通信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医疗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置组、通风组、事故调查组等11个应急救援小组。当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组织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第八条 事故应急救援的分级14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级响应(事故单位及县级)、三级响应(市级)、二级响应(省级)、一级响应(国家级)。四级响应标准(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发生事故, 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三级响应标准(公司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矿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10人以142、上,3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矿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及以上死亡;矿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第十条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矿调度,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天矿值班人员汇报,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根据事故灾情汇报给矿长,由矿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及是否向上一级应急救援体系汇报、求援。预案中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143、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响应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请求救援,防止事态扩大。3、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144、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同步。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应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分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部分组成。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主值班人员、副值班人员、调度员以上人员,要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种类。调度人员和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所有施工地点及队伍的分布状况。2、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培训,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145、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井下作业人员无论在何处都要知道现场或附近电话的位置。井下有电话地点的作业人员在接到电话后,有责任立即通知或联系附近作业人员,以便用最短的时间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3、为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做好演练的总结。同时各单位在新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应由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依次带领职工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的抗灾意识。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季度要对预案的适用性做出评审,同时根据演练出现的问题和工146、作中出现的其他情况,不断检验应急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对预案做出必要的修订、改进,修订之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执行。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应急预案每三年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报各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实施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实施。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山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全法规、法令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47、,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第三条 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岗位技能。第四条 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五条 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工作环境。第二章 奖励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安监部审查,安全会议批准,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1、发现事148、故征兆,采取措施或及时向上级报告,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或安全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制止或举报“三违”,避免重大事故的。第七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推行先进经验,经采纳后安全生产有明显效果的,奖励10003000元。第三章 “三违”、隐患认定及处罚第八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的行为。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149、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第九条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十条 安全检查涉及“三违”、隐患需处罚时,必须实事求是,并在罚款单上写明“三违”或隐患处罚数额、处罚依据。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检查的“三违”及安全处罚,统一由集团公司安监部执行,罚款由各煤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台账,依责分解落实。对严重“三违”人员,按照“三违”脱产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脱产培训。第四章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第十二条 “三违”处罚(一)重150、大“三违”处罚金额:30005000元。采掘方面1、新开掘作业点、特殊地段、区域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按规程、措施组织进行施工作业。2、擅自截断锚杆、锚索使用的。机电、运输3、电气设备检修期间,违反停送电规定,不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随意或约时停、送电者;停送电未办电气工作票、操作票。4、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运输设备的作业者。5、“一坡三挡”不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的。 6、绞车主、副绳,钩头未挂好就提升运输的。7、矿车运行时,蹬车、扒车的。安全管理8、井下打架斗殴的。9、酒后入井的。火工品、放炮管理10、放炮距离、警戒距离、躲炮距离违反规程规定放炮作业的。 11、偷带炸药、雷管升井者,处罚20151、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一通三防12、瓦斯超限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继续作业的。 13、擅自破坏、调整通风设施,影响正常通风的。(二)严重“三违”处罚金额:10003000元采掘方面1、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不使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使用不规范空顶作业的。安全管理2、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电氧焊作业时无批准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作业现场未按措施执行的。3、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的。4、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的。5、违章指挥、接受违章指挥的。6、单位领导安排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7、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8、放炮警戒人员脱岗、睡岗。9、入井人员未随身佩152、戴安全帽、自救器的。一通三防10、未经批准擅自开、停瓦斯抽放泵。1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12、擅自调整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复电等数据。13、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者。机电、运输14、未经批准,随意在开关、设备上接负荷的。15、提升装置、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失修或不起作用时,仍然进行提运工作的。 16、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17、在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上运送材料或在运行的矿车上装卸材料的。18、提升、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护绳的。火工品、放炮管理19、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还未撤出就联线放炮的。20、在残眼上加深炮眼的。地测防治水21、不严格执行“预测153、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2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24、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2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的。26、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27、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28、钻孔人员在探地质构造、探放水及超前钻探过程弄虚作假。29、未按规定制定并采取防治水措施的。30、各类巷道154、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三)一般“三违”处罚金额:5001000元采掘方面1、回采工作面单体支柱直接打设到顶板上的。 2、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3、采面回柱时,不使用规程、措施中规定的专用长柄工具。4、顶板维护、回撤未执行先支后回的。5、支柱超高使用,发现一根处罚50元。6、凿顶、帮不按规定使用长柄工具。7、用锤或其他金属物砸单体支柱、支架立柱。8、喷浆前未对煤(岩)进行洒水,有活矸未处理、超挖处未按规定进行充填就喷浆。9、工作面老塘内遗留的材料,能回收而未及时回收的。火工品、放炮管理10、炸药、雷管未分装、分运、分开存放的。11、非专职涉爆人员运送雷管、炸药的。12、155、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13、不按规定方向装药的。 14、装药未使用水泡泥或炮泥封泥长度不足的。15、放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1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自己携带,母线联接、联线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允许放炮员一人操作,违反规定操作的。17、采掘工作面未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18、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管理不符合规定的。19、残爆、拒爆的火工品未按规定处理、收集的。20、不按规定进行火工品领退的。机电、运输21、擅自修改和调整开关保护整定值的。22、“三大保护”不能正常使用的。23、操作不当损坏电缆的。24、电缆钩上悬挂杂物的。25、不按规程操作、使用、保养,造成开关、设备损坏的。26、未按规定巡156、查设备、线路,不填写巡查日志的。27、用水冲刷电气设备的。28、井下停送高压电时,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29、电机设备散热面清理不及时或电缆上靠放支柱等其它材料的。30、把钩工在绞车运行期间脱岗、睡岗、串岗的。 31、井上下信号工脱岗、串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32、倚、靠、坐在运转中的皮带、喷浆机、绞车、电机、减速器等设备上休息的。33、开停绞车、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割煤机、掘进机等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的。34、蹬乘、跨越运行中的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的。35、无证私自操作设备的。36、运输设备时,连接口该封堵而未封堵的。37、别、撬、压运行中受力钢丝绳的。38、人力推车不符合安全规程157、要求的。39、启动各运输设备时,未执行先点动后启动规定的。 40、不按顺序摘挂钩、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提拉钢丝绳的。 41、井上下绞车运行时用脚踩钢丝绳的。42、斜巷吊车留有余绳或有余绳松车的。 43、斜巷吊车或在吊车下方作业的。44、绞车钢丝绳受挤压变型继续使用的。45、装运设备、配件、物料未绑扎或绑扎不牢;或物料超出规定长度、高度、宽度及未使用专用车的。46、掉道车辆用绞车硬拉复位的。47、绞车提升时,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48、乘坐猴车时携带长柄工具长度超过规定,或坐姿不端正的。49、在运转的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上作业。一通三防50、回风巷或下风侧检修电器设备、设施时不进行瓦斯检查的。5158、1、各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入井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的。 52、无计划停风后,未及时按规定程序撤出人员的。53、巷道、硐室随意丢弃棉纱、棉布等易燃品的。安全管理54、检身工未按规定检身,对火工品出入井数量、出入井人数不清楚,记录不真实的。55、带压拆卸液压、风、水管路、液压缸及液压元、器件者。56、起吊重物吊点吊具、连接装置等达不到措施要求及在原有支护起吊。57、井上下各岗位人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不齐全的。58、各类特殊(特有)工种未持证上岗的。59、一般工人工作期间睡岗每人次处罚100元; 特殊工种人员睡岗每人次处罚200元;班组长睡岗每人次处罚400元;科(队)级跟班管理人员159、睡岗每人次处罚500元;矿级领导跟班睡岗每人次处罚1000元。地测防治水60、未按规定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井下出水点位置及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的。61、井下主要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62、井下水仓和水泵房设置不符合规定的。63、排除井下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不按规定进行的。64、巷道贯通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65、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66、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67、未及时测定迎头停掘位置,造成损失的。68、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160、煤(岩)柱的。69、破坏井上、下测量导线点及标志的。70、矿井未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计划,或对措施、计划未及时修订的。71、矿井地面及井口附近有滑坡征兆,未设明显标志牌,未及时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的。72、没有编制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或没有每年进行一次修订的。73、没有按规定组织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74、各煤业公司未对物探结果进行验证分析,每月26日未能提供各煤业公司物探计划的。75、各煤业公司不能积极配合物探工作的开展的。76、各煤业公司未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原则,未对每次的探放水情况做好记录(记录做到:现场记录本、探水点牌板、地测防治水科探放水台帐三对口),探水中遇异常情况时未161、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地质防治水科的。第十三条 其它方面 1、新工人和改变工种的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签定劳动合同和师徒合同的,处罚主管领导1000元。2、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要保证参培人数,对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者的,处罚100-300元。 3、煤矿调度室未按时上报日报、旬报、月报、总结、计划;安全管理部门未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总结、计划等,处罚500元。4、煤矿生产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异常情况,调度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和汇报的,处罚500-1000元。5、煤矿对上级各部门、各单位,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所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整改的,处罚2000元。二次隐患162、通知单下发后仍未按时整改的,按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6、监控室主机运行不正常,报表未按时打印或出现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汇报,处罚监控负责人200元,责任人100元。7、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每日必须对矿井瓦斯监控报表、监控运行日志进行审查、签字,否则发现一次审查、签字不及时(次日9时前)各处罚200元。8、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对本单位被查处认定的隐患、问题责任人及“三违”人员进行说情、包庇、袒护、巧言诡辩、强词夺理,阻碍检查人员正常执行处罚程序,每发现一人次处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9、对上级或集团公司的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未传达贯彻的处罚相关负责人200-300元。10163、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对检查人员态度蛮横、辱骂,工作不支持者处罚责任者1000元;对隐患单、复查表不签字的值班领导处罚500元。11、煤矿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支持员工行使各项权利。对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0-2000元,直至免职开除。12、“三违”认定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根据违章性质情节认定,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隐患处罚标准一、重大安全隐患(一)A类隐患处罚金额:30005000元。采煤1、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2、采掘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或临时支护使用无效的。3、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严重不足组织生产的。 4、采煤工作164、面支护质量差:多处单体迎退山角度过大;选用单体与采高严重不符,大面积单体超高或蹬空使用;多处柱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等,直接威胁现场作业安全的。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高度不达规程要求的。机电、运输6、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的;电气设备甩保护的;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7、各类牵引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超标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各类设备保护不齐全、固定不牢固、带病运转的。8、使用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淘汰设备、设施的。一通三防9、通风系统不合理、设施不完好,易于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或风流短路的。10、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串联通风未制定、落实专项措施的。11、165、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即:煤巷最低风速低于0.25米/秒的,岩巷最低风速低于0.15米/秒的,或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12、监控系统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的。13、井下各作业点不能实现“三闭锁”(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14、主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无措施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无安全技术措施的。15、井下巷道未完善防尘供水系统的。安全管理16、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17、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组织施工作业的。(二)B类隐患处罚金额:10003000元采煤1、端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堵塞超过规定的,高度不达要求的。2、回采工作面空区存在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未采166、取措施放顶的。3、采面回撤后未及时密闭的。4、工作面切顶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设戗柱或密集支柱的。5、工作面支柱、木垛打设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掘进6、顶板有离层现象,未及时处理的。7、锚杆长度、药卷数量低于规程要求的。8、使用支护材料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的。9、现场无检测工具或不能正常使用的。10、打设锚杆(索)时,使用的锚固剂不符合要求,搅拌时间不充分,等待时间不足的。机电运输1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产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12、绞车钢丝绳有外伤、变形严重,仍继续使用的。 13、轨道质量差:构件缺少、接头不符合要求、轨枕间距大、缺道夹板、螺丝、道钉、轨道悬空等对行车、停167、车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14、运输提升使用导向轮未制定安全措施的。15、提升安全设施、钢丝绳未经检测、验收投入使用的。16、斜巷防跑车装置、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一坡三档、声光信号等)不使用、不完好、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17、轨道、皮带运输路线信号、保护设施不齐全的。一通三防18、一通三防监测、监控设施、仪器、仪表等失效损坏不及时维修、更换,影响安全生产的。19、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硐室(包括安装绞车点)的进风测未设置瓦斯闭锁装置的。20、掘进井巷和硐室时未按煤矿规程第17条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21、井下瓦斯抽放管路敷设不符合煤矿规程第148条第三项的。安全管理 22、井下各巷道交叉点、弯道处、密闭168、口、煤库口、风桥处等危险区域未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的。二、一般隐患(一)C类隐患处罚金额:5001000元 采煤1、工作面端头距、柱距不达要求的。2、对拉工作面,前后两个工作面间距超过2米的。 3、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断网、退锚不及时,控顶距、两道端头悬顶面积超过规程要求。4、铰接梁缺水平销子未连锁使用的。5、乳化液泵站未配备乳化液配比计的。6、支架(超前段单体支柱)未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的。7、采掘工作面图板不全,图板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8、采掘工作面巷道文明卫生差,淤泥积水严重的。掘进9、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低于设计值90%或未预留观测孔(25米一组)。10、锚杆(索)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索169、)托盘不接煤(岩)面,或锚杆(索)托盘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11、巷道交叉口及断层上下处未安设顶板离层仪的。12、放炮前爆破区域设备、设施、管路不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到位的。13、巷道成型不达作业规程要求且顶帮控制不好的。机电、运输14、电气设备指示灯不亮或显示不正确的。15、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的。16、地面变电所未安装防止小动物进入安全设施的。17、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类保护,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测定的。18、备用设备不完好,影响正常使用的。19、设备、设施无包机牌或包机牌不清楚的。20、各类输送机转动部位及机头、机尾无防护罩的;21、上、下山巷道轨道末端,无挡车设施的。170、22、轨道运输巷道缺少托绳轮、托绳轮损坏、钢丝绳磨轨枕严重的。23、大块煤、矸石(大于0.20.2米)不及时破碎,直接上运输设备的。24、矿车无防脱装置、碰头损坏或矿车轮子缺销子的。25、回绳轮固定点离迎头后拉绳较近,无安全距离的。26、机头、机尾减速器漏油,或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的。27、绞车闸把、离合固定间隙超过规定的。28、皮带输送机滚筒防滑层磨损严重未及时更换的。29、皮带输送机跑偏、缺托辊、托辊不转、缠线过多、接口截面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30、电缆与风水管路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31、停电检修时不挂警示牌或无人看护馈电开关的。32、绞车、皮带输送机等设备保护不全或不起作用继续运行的。3171、3、绞车有咬绳、爬绳现象。34、绞车、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缺压、戗柱或地锚不起作用运行的。35、管线吊挂不符合煤矿规程要求的。一通三防36、“一通三防”各类仪器、仪表带病使用的。37、井上下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材料设备的。38、通风设施有损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39、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间,风门无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不起作用的,无声光报警装置的。40、井下各地点喷雾降尘设施安装不到位、使用不规范、降尘效果差的。41、因施工需要断开、改变消防管路不及时恢复的。42、井上下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不完好,未定期维检、校验的。43、井下各地点隔爆水棚长度、水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时进行检查的。44172、临时排水点不设栅栏或警标、未进行瓦斯检查的。45、未按规程要求安设防尘水幕的。46、巷道、管线、材料、设备上积尘超过规定的。47、井下临时停风,停工地点未设置栅栏,挂设警示标志牌和瓦斯检查牌板的。安全管理48、井下巷道内所挂各类牌板、标示牌不整齐、积尘多、卫生差,有破损现象的。49、高压管路鼓包、露钢丝,未及时更换的。50、重型、大型物件摆放或码放失稳的。51、施工现场脏乱差,回撤的物料堆放在人行道,影响行人的。52、井下存放剩余的汽油、煤油。53、避灾路线牌板与现场不符的。54、高空(2米以上)、危险地点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未佩戴安全防护设施的。55、超高作业不使用专用平台或工作平台搭设不173、稳的。56、躲避硐室被物料占压,无躲人空间的。 57、井下各种材料未按规定集中码放、挂牌管理的。 (二)D类隐患处罚金额:300500元采煤1、回采工作面连续出现三根以上单梁、独柱的。2、工作面铰接梁,铰接率不达要求;连续出现三根以上的不铰接的。 3、工作面单体支柱缺少防倒设施;单体柱柱销、柱爪不完好或铰接梁损坏严重仍继续使用的,每根处罚50元。4、贴帮柱、点柱数量不足及支设不符合要求。5、工作面出现连续出现三根以上的卡脖、倒悬臂现象的,每根处罚30元。6、漏液支柱更换不及时或初撑力不达规定要求的,每根处罚50元。7、各类压力管连接处缺“U”型卡用其他物品替代连接的。8、钻机与套管连接处固定不174、牢。9、伞檐、片帮未及时处理,仍继续作业。10、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不足20m的。11、老塘浮煤(矸)清理不彻底或架间浮煤(矸)清理不到位的。12、乳化液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无各项记录或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掘进13、棚腿、支柱必须打设在实底并有柱窝、接顶不实、未连锁、迎山角度不合理、棚距超过规定、前倾后仰、迈步不均的。14、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5、锚杆螺丝未紧固、托盘松动的。16、网包不及时处理的。17、网片松未拉紧、压茬、搭接、绑扎不合格。18、喷浆机上干料、喷浆料未洒水、喷浆管漏料的。火工品、放炮管理19、雷管箱、炸药箱放置地点违反规程规定的。20、雷管箱、炸药175、箱不完好或未上锁的。21、放炮母线存在接头、破口的。22、放炮时瓦斯探头未撤到安全距离的。23、放炮器材未按规定存放的。24、装炮作业时炸药与引药混装的。25、装配起爆药卷时不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5条和第326条规定的。2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未扭结或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的。27、火工品管理不到位,乱丢乱放的。28、放炮后发现瞎炮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机电、运输29、开关设置不合格,负荷线压在物体下的。30、信号系统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31、备用高压电缆电缆头不包扎或电缆头被水浸泡。32、电缆脱钩有矿车掉道挤损危险的。33、皮带过桥安设不牢固、悬空。34、绞176、车钢丝绳绳卡数量不足、规格不符、间距超规定的。35、卡轨器固定不牢,不起作用。36、电铃信号、急停开关未及时延伸的。一通三防37、风筒漏风(迎头20米范围内除外),未及时修补的;风筒断开不及时处理的。38、挡风墙内预设管子敞口未封堵的。39、各工作面、转载点喷雾设施不有效使用的。40、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有效使用或喷雾压力不达规程要求的。41、风筒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的。42、各类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或延伸不及时的。43、瓦斯检查不达“三对口”要求,填写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的。44、风筒、瓦斯抽放管路未编号挂牌管理的。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有权按本制度对各煤业公司及从业人员177、实施奖罚。第十六条 本制度奖罚金额专款专用,单独设立帐户,作为安全基金统一支配使用。第十七条 对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三违”行为及隐患,由检查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处罚。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井上下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达到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第二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178、查人员检身。第三条 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或有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在此逗留。第四条 入井电钳工必须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其他人员必须将带的长柄工器具及材料放入工具车内下井。第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入井人员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戴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第六条 因工作需携带汽油、煤油或松香水等危险品入井者,必须由业务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井。第七条 出井人员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以及其它生产材料。第八条 各矿必须在每班接交班时,在井口检身房设不少于两名专职检身人员,配备酒精检测仪等检身仪器对所有出入179、井人员进行检身。第三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九条 入井人员清点1、班前清点:各单位必须实行班前职工点名签到制。班前会结束后,由各单位科(队)长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当班入井人数和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2、灯房清点:各煤业公司当班充灯工负责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工作。当班充灯工在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完毕后,进行清点,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清点数量,并作好记录。3、井口登记:每个入井人员应在井口房进行入井登记,井口检身员做好入井人员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4、井下清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到达工作面后,必须将本班出勤人数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对各单位当班出勤人员做180、好统计。5、调度室对班前、灯房、井口、井下汇报的入井人数进行核对,并同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对照,发现人数不对应时,矿调度室及时通知各科(队)负责人及值班矿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置。第十条 升井人员清点1、班后清点:各班组长、安全员在井下工作结束前必须清点当班人数,核对无误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方可带队集体升井。2、升井清点:下井人员升井后,在检身房登记,然后到本科(队)签退,科(队)值班人员应对升井签退人数进行清点,经核准无误后汇报矿调度室。如发现有人在升井时间内没有签退,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查明原因。第十一条 上级领导、来客人员入井须由集团公司或各矿陪同人员在检身房登记后181、方可入井,升井后由陪同人员在检身房登记。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下属煤业公司。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各煤业公司具体落实,公司安监部、总调度室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理机制,拓宽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查报来源和渠道,充分发动和依靠各级干部和广大员工积极广泛地参与到各类“隐患”与“三违”的自觉检查、发现、报告与处置的行动中来,巩固“安全隐患”市场化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各矿井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举报总则凡公司范围内每一名干部、员182、工和任一基层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对自己、对他人、对公司负责的高度,去主动检查、发现和报告本单位和其他任一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三违),且针对自己发现的“安全隐患”都有权利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有效处理。第二条 安全举报原则1、坚持举报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对举报人保密的原则。第三条 安全举报方式每一名干部、员工均可以通过以下任一形式向公司报告“安全隐患”,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统一受理。1、电话、手机信息报告;2、当面口头报告;3、书面报告。上述联系方式若有变动,公司安监部负责及时通知、张贴公布。 第四条 安全举报的处置及相关要求1、集团公司对部分特定“安全隐患”的奖励实行183、明码标价,未实现明码标价的隐患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酌情奖励。2、集团公司安监部不论通过何种方式收到公司范围内任一干部、员工举报的“安全隐患”时,均要每天进行一次书面分类、汇总,于当日18:00时前报安监部负责人审核。3、安监部负责人每日要及时安排专人逐条逐项核实“安全隐患”信息,并分别提出是否奖励和奖励标准意见,同时针对通过核实确认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书面通知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作好处理与反馈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安监部要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必须及时做出处理)。4、安监部在提出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时,原则上,属首次检查发现(之前未曾有人查报过的问题或之前曾有人查报过,但是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期184、限处置的),则对应奖励标准从重奖励,但属已有人查报,责任单位已将要进行或正在进行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一般从轻奖励,但最低奖励标准不少于50元。5、公司原则上对同一条“安全隐患”只按照奖励标准执行一次,直接奖励第一报告人。但当出现同一问题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24小时以内以不同方式同时或先后向公司安监部举报时,由安监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分别对举报人的“安全隐患”进行受理。对第一举报人按奖励标准的60%予以兑现,其后的报告人按奖励标准剩余的40%平均分配兑现。6、每周一,统一由公司安监部填报“安全隐患受理每周汇总奖励表,并附一周的“安全隐患受理每日分类汇总表”,经公司安全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185、兑现。7、安监部要积极落实举报人员奖励的落实情况,在接到集团公司的兑现反馈后,要及时用手机信息的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答谢反馈(如:感谢您对公司安全工作的支持,您于 年 月 日报告的安全隐患,公司已受理,并已对您进行了 元奖励)。8、原则上,举报人当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一般不予奖励,但若反映问题比较特殊或及时避免和杜绝了不良后果的,则应予以奖励。9、参与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核实、审核、兑现的相关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不论其报告信息是否属实,均要对其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同时针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保护好“举报人”的权益。1186、0、如果出现奖励不及时、奖励金额低于奖励标准等现象,或者发生对报告人打击报复行为的,可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问询或投诉,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355-7847778 11、对能经常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实行报告的干部员工,公司安监部将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推荐和提拔任用。第五条 相关考核1、安监部以及其他与安全举报工作相关联的各级人员必须执行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的原则,对故意或无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的人员,将予以其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2、安监部要做好对举报“安全隐患”的收集、汇总、核实、汇报等有关工作,对工作不严谨、不认真等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将予以其200500元的经济187、处罚。3、公司坚决维护“举报人员”的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现象的出现,若发现或有人举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因被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责任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任人撤职、开除等处分。4、公司各级人员在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时,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公司负责负责的原则,据实举报,对于多次举报不实(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与本人谈话的方式解决;对于长期出现举报不实(一年内出现5次以上)、故意影响团结的行为,对予以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188、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附件:1.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2.煤矿“安全隐患”受理每日分类汇总表3.煤矿“安全隐患”受理每周汇总奖励表附件1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安 全 指 挥1班组长、队级干部在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安排直接上岗,经查证属实的;502班组长、队长安排工作后却不到、迟到工作面,经查证属实的;1003当工作现场出现异常时,班组长、队长不能及时到位,出现脱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004当工作现场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异常时,不先调查、了解和处理问题就直接责备、谩骂、处罚下属189、的行为或以此为借口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和工种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005班组长、队长未经勘查分析和落实安全事项,就指派人员到不熟悉的区域从事未曾经历过的工作,经查证属实的;1006班组长、队长安排不具备操作能力者从事相关岗位操作,经查证属实的;507班组长、队级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00-10008班组长、队级干部到了工作现场不先检查、了解、落实安全工作,就直接安排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009有其它违章指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安 全 防 护10工作现场所使用的工具、器具、模具缺乏或不具备安全性能、不利于安全操作存在伤人危险,经查证190、属实的;30011工作现场使用、在用的设备、设施缺少应有的围栏、护罩、过桥、护网等隔离设施的或隔离设施不齐全、有效,存在伤人危险,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2工作现场在用、使用的设备、设施缺少应有的自动断电、自动停机、紧急停机、紧急制动、异常报警功能的或功能不定期检测试验,无法保证灵敏有效,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3设备、设施本身长时间不检修、更换,出现有明显跑、冒、滴、漏、磨损、疲劳、紧固松动、缺少螺栓、压力不足、耐压不够等缺陷,经查证属实的;200-50014工作现场存在有滚、落、抛、坠、坍塌、穿刺、飞溅、勾挂、打击、甩摆、烫灼、化学、物理危害等伤人危险,经查证属实的;200-1191、00015工作现场照明不足或噪音过大,可能导致事故危害,经查证属实的;50-10016工作现场存在可燃、可爆物品大量堆积,可能导致事故危险,经查证属实的;300-50017工作现场高空作业边缘无护栏或置放有可坠物体,存在坠物伤人危险,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8有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经验教训19曾所闻、所见过的且本单位也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信息;30-20020曾所闻、所见或亲身经历过的安全事故、未遂事件、涉险事件、惊吓事件;30-20021工作中发生过的或遇到过的险些造成事故,但未造成事故或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未遂事故;50-50022本人发现或分析认为不安全的指挥或192、操作行为;30-300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经验教训23相关区域设备、设施未明确责任单位或具体责任者,以及责任划分存在有重叠、模糊,造成管理失控,经查证属实的;100-30024相关管理制度、措施有缺失或缺陷,可能造成失控危险,经查证属实的;100-30025有危险的区域、场所和设备、岗位,不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警戒警栏,经查证属实的;502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即四新项目投运不进行风险评估;不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操作、技术规程;不对所涉及人员进行培训等就投入使用,经查证属实的;50-200193、27工作现场重复出现的“三老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0-20028工作面及单项工程(专项检修、维修作业项目)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组织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学习,经查证属实的;50-30029每项工程和每班作业前不组织安全检查验收或经验收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就擅自、盲目开工,经查证属实的;100-30030新工人上岗或员工变换新工种、变换作业区域紧接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风险提示、危险源告知,经查证属实的;20031有其它安全管理环节存在漏洞、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顶板支护32锚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经查证属实的;20033采用人工194、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没有对喷体做厚度和强度检查,经查证属实的;10034锚杆支护不采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且锚杆的托盘不能紧贴岩面,经查证属实的;50-20035在地质复杂的同一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经查证属实的;20036单体液压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经查证属实的;30037采煤工作面使用超过8个月或一个工作面采完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没有进行返井检修,经查证属实的;10038采煤工作面支柱(架),连续3(颗)架以上超高使用,经查证属实的;5003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无炭柱或冒顶195、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组织学习,经查证属实的;20040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组织学习,经查证属实的;50041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没有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经查证属实的;20042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方式、支护距离、支护强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经查证属实的;50-20043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方式、支护强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经查证属实的;50-20044采煤工作面端头出口严重不畅通,影响通风和行人安全,经查证属实的;50-20045掘进(开拓)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未采用复合型补强支护,经查196、证属实的;300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出售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46综采工作面人员进入机道内作业,不处理顶帮或不执行敲帮问顶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50047掘进(开拓)工作面空顶作业(空顶距大于2米),经查证属实的;50048井下任一巷道失修严重,存在漏顶、冒顶伤人危险,经查证属实的;200-50049有其它顶板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机 械 电 气50采煤机上没有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经查证属实的;50051采煤机因故暂停,没有及时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经查证属实的;100052检修采煤机期间,没有切断控制197、采煤机的上一级电源,并闭锁挂牌管理,经查证属实的;100053掘进机非操作侧,没有装设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纽,且应用不灵敏、不可靠,经查证属实的;50054掘进机作业时,前照明灯和尾灯不开,也不能发出报警信号,经查证属实的;20055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没有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装置,经查证属实的;30056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经查证属实的;30057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未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经查证属实的;100058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有不合理、不科学198、潜在有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0-50059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经查证属实的;200-100060在用的机械转动设备及外露传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可靠的,经查证属实的;20061未执行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运行进行跳闸试验,经查证属实的;3006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使用非阻燃性支护和无防火铁门,不予配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经查证属实的;30-20063根据规程规定,井下供电设备三大保护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经查证属实的;200-50064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或电气设备,经查证属实的;100-30065检修机械设备不严格执行断电、闭锁、挂牌管理制度,经查证属199、实的;100-30066电气操作人员入井时,不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及相关安全绝缘用具,经查证属实的;10067空气压缩机“两超两断”保护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经查证属实的;20068井下出现有明火、明电或电气设备失爆,经查证属实的;200-50069有其它机械、电气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70综采工作面,在掘进机本体2米范围内还有人员就启动掘进机作业的;1000-500071配电室开关甩脱漏电保护强行送电的;100-100072井下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电工绝缘鞋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进行电气操作的;100-50073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皮带机、刮板输送机未发200、出开车信号,就盲目启动的。100-500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提 升 运 输74轨道提升运输巷内,存在行车期间行人的,经查证属实的;50075倾斜井巷防跑车装置不齐全、不灵敏或不坚持使用,经查证属实的;100-50076查获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可靠,经查证属实的;30-20077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输巷道中行人跨越处,未设过桥的或过桥不可靠,经查证属实的;20078升降人员或物料用的钢丝绳没有试验,在悬挂前或在用绳前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和定期检验,经查证属实的;500立井79各类用途的绞车,应装而201、没有装设安全保护装置,经查证属实的;50-20080斜井(巷)施工期间,没有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和安设红灯,经查证属实的;30-20081利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未制定安全措施,经查证属实的;30082任一提升运输操作或摘挂点安排单岗从事绞车操作与摘挂和推车作业的;100-20083有其它提升运输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84皮带运行期间人员徒手处理机头架内大块矸石和浮煤的;500-100085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固定的;100-50086爬乘矿车、箕斗、皮带等非专门运人设施的;1000-1000087立井乘吊桶升降时不系安全带的;100-50088立井提升钢丝绳出现严重腐蚀、断丝未202、更换的;100-100089立井中使用的钢丝绳有接头的;100-50090立井施工双绞车提升时井盖门同时打开的;100-50091立井施工中吊桶边缘乘坐人员的;100-50092立井施工中使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的;100-100093未制定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在立井井筒内作业的;1000-500094立井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而不执行的。100-500通 风 瓦 斯9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未执行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经查证属实的;20096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有二次串联通风或采空区通风,经查证属实的;100-50097掘进巷道贯通时203、(综掘巷道50m,其它巷道20m),未执行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没有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经查证属实的;100098掘进巷道贯通时,在每次爆破时,没有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经查证属实的;20099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使用的联络巷中,未按规定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00人为使用矿车或其他金属物器撞击或破坏通风设施,经查证属实的;500101井下调节风门或隔断风门不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以及风门不联锁或联锁装置失效,经查证属实的;100-300102串联通风的工作面进风巷,未装设甲烷断电仪或甲烷断电仪闭锁功204、能失效,经查证属实的;100103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井下作业地点停风时,受停风影响地点的人员没有立即撤到进风大巷中,经查证属实的;1000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通 风 瓦 斯104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没有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或者闭锁不灵敏不可靠的,经查证属实的;1000105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没有安装甲烷断电仪或断电闭锁功能失效,经查证属实的;300106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没有上报或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500010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205、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仍进行作业的,经查证属实的;1000010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未能严格执行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查证属实的;5000109井下盲巷未实现“三断”(指切断一切导体)或未采取封闭、隔离措施,经查证属实的;500110临时停工的地点,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规定,不能立即处理,也没有在24小时内封闭,经查证属实的;500-1000111局部停风地点及恢复停工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就擅自排除206、积聚瓦斯,经查证属实的;2000112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瓦斯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经查证属实的;500113人员进入盲巷或通风不良的巷内休息、作业等,经查证属实的;500114瓦检员不执行有关瓦斯检查规定,存在空班漏检、虚填假报瓦斯报表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500115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未采取断电、撤人、警戒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可靠,经查证属实的;200-500116通风设施严重失修,造成大量漏风或风流短路,经查证属实的;500117发现有通风不良、风流紊乱、瓦斯超限以及存在缺氧窒息危险的隐患,经查证属实的;500118发现随意开停主、局扇,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行207、为,经查证属实的;500119出现通风巷道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隐患的,经查证属实的;300120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采空区已不足50m时,未采取措施,经查证属实的;1000煤 尘 火 灾121采煤机喷雾装置,使用不可靠或不符合相关标准,截煤时喷雾降尘效果不良的,或者无水仍继续开机作业,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22采掘工作面中断防尘供水时,仍坚持生产作业,经查证属实的;20012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未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经查证属实的;100124井下防尘、消防管路系统没有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经查证属实的;100125井下和井口附近20m范围内,未经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就从事208、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经查证属实的;500126井下大量使用过的油脂类物质,未使用专用器具装存,或汽油、煤油、变压油在井下存放,经查证属实的;200127采、掘工作面及机电设备硐室消防器材配置不齐全或多数不能正常使用,经查证属实的;30-200128井下使用无“MA”标志的电缆或机电设备的,经查证属实的;1000129有其它煤尘、火灾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报告范围及奖励标准隐患类别序号查报隐患具体内容奖励标准(元)备注水 灾 水 害130雨季井口、地表采空裂隙等,存在有洪水、地表水灌井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00131雨季排洪设施或涵洞、河道209、沟渠、桥眼等,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32采、掘工作面穿越或接近透水疑区时,不能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经查证属实的;10000133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煤壁“挂红”、“挂汗”、“雾气”、“空气变冷,煤壁发凉”、“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并出现渗水”、“压力水流(水线)”、“有害气体增加”、“煤层发潮发暗”等相关透水预兆等任一现象,经查证属实的;100-50000134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经查证属实的;500135有其它水灾、水害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其 它136发现可能造成3人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210、的;10000137发现有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300-5000138发现安全管理、生产组织、作业安排等方面存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100-500139发现有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虚假欺报,经查证属实的;1000-5000140发现有偷窃盗用井上下设备器材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000141地面高压设备打压试验时,不铺绝缘垫、不设遮拦、作业人员不穿戴绝缘用品,经查证属实的;300142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合理(低挂高用),经查证属实的;200143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焊接作业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无防震圈、阻火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经查证属实的;211、30-300144发现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卸载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或不定期校验,经查证属实的;300-500145吊装、吊卸作业无专职监护人员,经查证属实的;200146倾斜巷道内人工运送易抛滚、易窜坠物料,经查证属实的;100147发现井巷测量存在漏洞和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的;500-2000148查报火工品领取、运送、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0-5000149工作面存在残爆、拒爆未进行处理就组织进行与处理残拒爆作业无关工作的;50-200150除上述规定外,查获其它方面的不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10元以上附件2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受212、理每日分类汇总表 年 月 日 隐患类别隐患单位报告内容应奖励标准煤业公司调度室确认奖励意见当日小计(小写):(大写):说明:此表由公司安监部每日受理、分类汇总,于当日下午6:00时前报安全处负责人安排核实,并针对核实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后转公司调度室,由公司调度室摘录重点,并填入“XXXX集团有限公司每日重要安全隐患收集汇总表”。汇报人: 安监部负责人: 附件3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受理每周汇总表奖励表 年 月 日(单位:元)报告事项对应序号报告人姓名报告人所属单位和岗位报告人银行账户和账号奖励金额小计合 计小写: 大写:安全副总意见生产副总意见意 见总经理批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213、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监部对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第三条 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副矿长(包括矿长助理、指挥中心主任和探放水队长)和副总工程师等。第四条各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214、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领导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安监科、集团公司安监部举报。第二章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第六条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总经理5次/月,矿长12次/月,矿长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指挥中心主任、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下井不得少于18次/月、带班不少于14个班次; 2、各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下井20次/月;非生产业务科室正、副科长6次/月。第三章 带班职责及要求第七条 带班矿领导必须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全面掌握当班215、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第八条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九条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后,要将带班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填写下井检查信息表,并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矿调度室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216、,并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各矿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每月带班下井的班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时,带班人员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加强对各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217、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检查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等;2、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情况;3、检查煤矿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4、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5、检查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相关内容。第五章 处罚第十八条煤矿有下218、列情形之一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1、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2、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3、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5、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第十九条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0元,煤矿主要负责人1000元。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调度室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219、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曾经出现过的危害、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220、在此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第二条 编制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应该和禁止佩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佩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其他要求。第三条 培训及学习221、1、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矿领导审批、发布后执行。2、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3、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四条 检查及考试1、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特殊工种及岗位从业222、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内容掌握差或违反操作标准的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佩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223、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A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第六条 检查方法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第七条 22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煤业公司。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三条 按诱发因素的不同,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1、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2、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因素,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陷、生产作业条件恶劣、设计缺陷、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第四条 225、工伤事故类别的界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以及损失费用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进行分类。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226、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死亡事故:12人死亡;(2)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只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且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3)轻伤事故:指人员需休息多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五条 非伤亡事故: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 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227、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 吨(含50吨);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 米(含10 米)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 m(含5米)以上;巷道冒顶长10 米(含l0米)以上。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 小时以上,但不足8 小时,或采区停工8 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 吨(含10吨);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228、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 米(含5米);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 米(含3米);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 米(含5米)。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停产30分钟至2 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第六条 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229、不明的事故;3、造成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集团公司处理权限内的事故为第四条第4款的(2)(3)和第五条、第六条,本规定中调查、处理的事故只适用于集团公司处理权限内的事故。第七条 按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230、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溢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8、其他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集团公司安监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矿调度室及集团公司安监部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有关业务部门汇报。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31、并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以电话、书面、口述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第四章 事故抢232、救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并同时派人通知班组长和矿调度室,调度室必须按规定通知有关领导或启动紧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十五条 在抢救时,必须先注意观察检查环境的安全状况,如有危险,必须首先采取应急保安措施,如果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安全,任何人不得冒险施救或组织施救。第十六条 抢救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进行。第十七条 在完成抢救后,人员必须及时撤离现场,或撤出井口,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八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公司及矿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第十九条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2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牵头233、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发生1人轻伤或微伤事故,由各单位安全科组织矿相关科室参加进行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2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轻伤事故由公司安监部根据各单位报回的事故调查结果,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微伤事故,由各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发生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事故,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害或伤害程度大小都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234、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程序:赴事故单位组成调查领导组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编制现场勘察记录、作好询问记录编制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事故落实有关责任提出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贯彻落实防范措施进行事故整改进行复工检查恢复工作。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职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235、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间:1.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2.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为七天以内。3.轻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报告为三天以内。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罚。1、各单位所发生轻伤事故的,必须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专236、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认定事故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现场。未及时进行现场勘察调查的,处罚单位值班领导500元,安全负责人500元,专业负责人500元、安全科长300元。2、各单位所发生轻伤事故的,每1人次轻伤处罚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处罚金额分配:30%由跟班领导、安全负责人、主管领导、值班领导承担;15%由科级责任承担;30%由现场管理人员承担;15%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0%由间接责任人承担。3、轻伤事故的处罚款,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依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参照事故处罚比例分配,具体分解,单位主要负237、责人审定,报公司安监部审核后实施处罚。4、发生轻伤、微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回公司安监部,否则处罚安全负责人500元,安全科长300元。第二十九条 年度内轻伤事故超过年度指标时,每超一人次加罚10000元,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处罚各副职10003000元。第三十条 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罚。1、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必须及时汇报公司安监部和相关领导,公司安监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掌握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并且牵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追究,调查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核,实施处罚。2、月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处238、罚事故单位10万元,其中: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6000元、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副职6000元、其他副职4000元,另外根据事故责任将罚款落实到其他责任人。3、月度内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处罚事故单位30万元,个人按照上述3倍进行处罚;3人次重伤事故比照1人次死亡事故处罚。第三十一条 年度内重伤事故超过年度指标时,每超一人次加罚10万元,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6000元,处罚各副职30006000元。一年内如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的责任人累计达到2次,给予降职处分,累计达到3次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二条 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政府部门调查结果处理。另外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处罚单位50万元,并扣除当月安全激励奖239、金,其中: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0元、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副职30000元、其他副职200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2人次死亡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万元,个人按照上述3倍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的领导撤职,主要负责人降职。一年内累计发生3人次死亡事故,处罚事故单位200万元,主要负责人撤职。第三十三条 发生非伤亡事故的,一级非伤亡事故比照1人死亡事故考核,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2人重伤事故考核,三级非伤亡事故比照1人重伤事故考核。第三十四条 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0元、负直接责任的副职30000元、其他副职20000元,对负直接责任的副职降职处分;一240、年内发生两次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处罚加倍,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处分;一年内发生三次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第三十五条 各类事故追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每起事故发生后,所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在各班班前会通报,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防范措施,有一次未执行处罚各值班领导300元,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科长100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所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电话汇报公司安监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等现象,否则一经查实,执行同等事故二倍处罚。第三十七条 公司以往发生过的类似的人身伤害事故及公司传达过的事故案例类型,如再次发生时要从重从严处罚。第三十241、八条 上述事故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安监部、工会、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调查执行并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要求相抵触的,按上级要求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201517号)、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242、院安委办确定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沁政安办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的组成主 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长兼任。第二条主要职责一、集团公司安委会的主要职责集团公司安委会是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类事项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推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243、工作理念及管理方法,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对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监督考核,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规划及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计划及思想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做法。(四)加强工作督查,掌握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五)对政府安委会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年度控制指标,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安全生244、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考核。(七)健全完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规范标准,细化“一通三防”检查考核内容。(八)强化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管理考核力度。(九)建立全方位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把“六大系统”作为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确保“六大系统”可靠运行;定期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材料、人员的应急反应情况进行模拟检查,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十)确保安全生产245、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技措工程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安全投入和安技措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十一)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引导各煤业公司、洗煤厂等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十二)加强班组建设,创建“五型班组”,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重点,落实班组岗位责任,规范工序工艺流程。(十三)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行为,公开查处结果。(十四)严格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含建设矿井)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246、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对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水、防瓦斯措施不到位,假借整改工程为由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五)抓好各分、子公司等单位领导班子安全执行力考评,促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执行力的持续改进。(十六)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定期向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并适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二、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下,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按照集团公司安委会确定的各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247、点,针对性地安排布置工作。(三)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定期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审定。(五)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考核工作。(七)协调承办集团公司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安委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八)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子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汇报反馈。(九)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对集团公司安委会有关248、决定、工作部署与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承办集团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落实国家、省、市、县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按照集团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本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照集团公司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249、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五)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七)组织本系统、专业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察。(八)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九)完成集团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一)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250、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五)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六)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七)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251、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八)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九)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十)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五、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安委会主任领导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开展各项安全工作。(二)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三)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决定252、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同时部署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四)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安委会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六)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六、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职责(一)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253、评比安全工作,把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四)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不断提高本专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五)对部门职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六)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七)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事故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八)参加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按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结案,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九)参与本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核工作。第三条工作制度一、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一25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委派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审定后,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最终确定。(二)集团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二级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三)集团公司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二、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部署,定期对安委会安排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集团公司安255、委会全体会议或临时召开会议上进行通报。三、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各成员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且搞好部门之间与二级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顶板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顶板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各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完善顶板管理责任256、制,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第二条 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一步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第三条 各采煤、掘进区队要经常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坚持“初撑力、初锚力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经过计算合理确定。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应加强支护,提高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加快工作面推进。第六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257、上、下出口的支护及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与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第七条 加强采煤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顶板管理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现场严格落实。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应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初次放顶前,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初次放顶。初放期间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现场把关,并有初放记录。第八条 严格控制采煤工作面采高。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禁单体液压支柱超高使用。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时,要加强煤帮258、管理和梁前顶板的维护,减小梁端距和空顶时间,必要时要铺设顶网。工作面要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以备急用。第十条 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要求布置炮眼,实行光面爆破,保证巷道成形;锚杆、锚索安装初锚力符合要求,进行锚固力拉力试验,并建立记录;采用锚喷及锚网喷支护的巷道,锚杆应与层面或主要裂隙面垂直,最小安装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棚巷道严禁空帮、空顶,支架间必须使用撑木或拉杆。炮掘头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支架整体加固的要求。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现场必须备扭矩力板手及拉拔力试验专用工具。第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尺及最大空顶距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地259、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度。第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规程措施中明确临时支护的方式并在现场落实。第十三条 加强巷道交岔点处支护。架棚巷道交岔点处必须架设双抬棚,煤巷锚网(索)支护工艺施工的交岔点必须采用锚索槽钢梁加强支护,锚喷巷道支护的交岔点应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并补打锚索加强支护。第十四条 对于过地质破碎带、老巷或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套棚架加强支护的,棚与棚之间必须全部联锁,以保证棚架的稳定性。第十五条 对于工作面切眼等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要有专门的设计,明确支护方式、支护参数等内容。第十六条 加强巷道开门或贯通处的顶260、板管理工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避开顶板破碎地点。第十七条 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和矿压监测工作,为加强顶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九条 本制度至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所属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组 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防治水部长成 员:地测防治水部全体人员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部。具体职责:集团公司总261、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全面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长负责地测防治水具体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各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相关技术管理、防治水技术方案审查和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以及雨季“三防”工作和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条 各煤业公司应配备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测量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四条 各煤业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地测防治水方面有关劳动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审批、执行、检查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同时应根据各煤业公司水害威胁程度制定矿井水灾应急预案。第二章 防治水安全监察管理第一节 防治水管理第262、五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要求各煤业公司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编制年、季、月防治水工作计划。第六条 要求各煤业公司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第七条 督查各煤业公司对井巷工程、采掘工作面的测量工作,及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等重要图件的填绘工作,保证矿井图纸齐全,资料可靠,定期与相邻矿井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正确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第八条263、 督促各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第九条 雨季前,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督查各煤业公司雨季“三防”组织机构、方案、实施办法等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专项检查。第十条 督查各煤业公司水文地质的调查工作,分析矿井充水因素预测矿井涌水量,指导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不定期对各煤业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并汇报生产技术部部长。第十二条 所有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总工程264、师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工程结束后,矿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编写探放水工作总结。第十三条 督查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井下排水系统。井下排水管路、水泵和水仓等排水设施的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要定期核定,及时改造,同时建立和完善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和运转管理制度,保证井下排水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第十四条 各煤业公司采掘面每次探水后,探放水队长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钻孔的深度、角度、位置等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签字后方可前掘。第十五条 各煤业公司掘进面技术员要将每班的进度填写到探放水进度公示牌上,并将剩余掘进米数告知现场作业人员,确保掘进米数在允许范围之内。第265、二节 防治水三区管理第十六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防治水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做好防治水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实际,对各煤业公司采掘工作面实行“红、黄、蓝”三区管理。第十七条 三区划分原则1、红色区域:施工巷道穿过未知区域,有可能是采空区、含水构造带、邻近煤层有采空区、采区或井田边界(含小窑边界)有其它水患危险区域等。2、黄色区域:施工巷道穿过有可能是有水区域,或地质构造掌握不准确区域等。3、蓝色区域:施工巷道已知穿过无水害区域。第十八条 区域认定程序1、各煤业公司根据区域划分的原则,每月25号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生产、安全的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各个施工作业地点进行区域级别确266、认,并组织编写井下巷道风险评估分级划分报告。经矿长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集团公司会审确认后,下发执行。2、各煤业公司由于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月中需要对施工作业地点调整区域评定时,调整报告报地质防治水科备案,集团公司会审确认后,下发执行。3、各煤业公司月度施工计划调整时,必须先进行区域评估认定,井下巷道风险评估分级划分报告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审核确认。第十九条 分区管理要求1、所有施工作业地点,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内容符合国家、地方防治水工作规定要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2、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要根据各煤业采掘工作需要开展好物探工作。各煤业地测防治水科要及时提报物探需267、求,配合做好物探工作。3、红色区域地点的探放水工作除必须采用长探方式(长探必须保证超前距不小于30米)外,每班必须短探,探孔不少于3个,深度不小于6米,余孔深度不小于4米(即炮掘面每排炮后必须进行6米短探,机掘面每进两刀必须进行6米短探)。4、黄色区域地点的探放水工作除采用长探方式外,每班进行短探,探孔1-2个,深度不小于6米,余孔深度不小于4米。5、各煤业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蓝色区域地点短探数量及深度。第二十条 监管办法1、对红色区域地点,各煤业要建立专门记录台帐,每班记录施工进度与超前距,并及时通报现场作业人员,以加强对红色区域的管理。2、红色区域地点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接班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施268、工地点探水情况。遇有出水征兆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随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确认后,矿调度室必须2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地质防治水部报告,以便集团公司全面掌握现场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3、各煤业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对红色区域地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应对措施。4、各煤业必须对红色区域施工地点进行重点管理,指派专人(矿领导)包面负责。必要时,要由矿长亲自领导管理,确保管理到位。5、安监部重点对红色区域的施工作业人员防治水理论知识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其班前会学习记录抽查不少于2次。6、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对各煤业所有红色区域施工地点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黄色区域施工地点现场269、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第三节 物探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治水等管理制度,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矿井巷道开拓、掘进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使用直流电法(或瞬变电磁)物探技术手段。第二十二条 瞬变电磁超前物探范围规定1、主要掘进煤巷(包括开拓、采区巷道、变电室、水仓)在掘进期间必须使用瞬变电滋超前物探技术手段进行超前探测。2、水平及采区大巷,必须对超前的一条巷道进行瞬变电磁超前探测。3、在预测巷道前方存在构造异常、富水异常、采空区预测有水、掘到接近矿界等情况下,必须进行瞬变电磁超前物探。第二十三条 物探前对掘进巷道工作270、面的要求1、工作面掘进头10米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前一天由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长通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矿总工程师要安排生产队组必须把所探巷道内积水浮煤清理干净。2、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现象。3、开始物探时,严禁工作面掘进机、皮带、溜子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班长安排临时性的工作。4、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设备,严禁拿、碰、踩、压物探设备。5、在物探时,安技员必须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6、各煤业总工程师每次物探要安排2-3名技术人员配合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进行物探。第二十四条 允许掘进距离的规定1、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271、须执行允许掘进距离。2、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留设防隔水煤柱:煤巷留设30 米,岩巷留设20米。3、对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生产队组掘到位置时及时通知矿地测防治水科,矿地测科防治水提前1天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再次进行超前探测。第二十五条 瞬变电磁超前探测物探技术管理规定1、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机防探水时,矿地测防治水科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按要求提前进行探防水技术设计,跟面技术员监督执行。2、当掘进队对物探巷道段揭露后,矿地测防治水科派专人及时到现场观测分析物探情况,并填写验证结果报矿总工和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3、矿地272、测防治水科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第二十六条 钻探放水管理制度1、探放水队全面负责钻机、钻杆、钻头、排水管等探放水设备的保养、完善和存放管理工作。2、值班领导全面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运输协调工作。3、地测防治水科全面负责探放水期间技术业务把关工作。4、各煤业公司安全科、督查科、生产科全面监管探放水工作的执行情况,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不执行钻探工作。5、各煤业公司探放水队在探放水前必须按设计安设空口管,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测绘安全监察管理第一节 测量管理第二十七条 各煤业测量工作由矿地测防治水科负责,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对各煤业公司的测量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第二十八273、条 测量仪器入井前必须派专人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停止测量工作,禁止带病作业。第二十九条 测量时,测量人员必须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相关限差要求进行施测,记录人员要保持记录本清洁工整,草图清楚,数据真实可靠,前后视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确保测量有序进行。第三十条 记录本和计算台帐要有封面、目录、施测示意图、页码、起算数据来源、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前视人员、后视人员、测量日期、对算日期、计算人员、对算人员等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记录错误时,应划掉并注明原因。第三十一条 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274、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将对测量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 开口定向标定工作应独立进行两次,重要巷道在开口前用全站仪定向,掘进58米后及时进行二次精确定向工作,标设中腰线,并留设一组固定中线点(不少于3个)。第三十三条 出井后,实测资料要及时交由测量人员进行整理,备注草图和说明,对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并将测量结果进行展绘。第三十四条 测量结果应由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经检核合格满足工程精度要求并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后方可作为下次测量计算的起算数据及成果点使用。第三十五条 内业计算完成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第三十六条 单位工程结束后,实地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误275、差是否在限差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第三十七条 测量人员必须对井下各地点工作面情况准确掌握,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数据和要求进行施测,与要求不符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及时处理,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 第三十八条 各矿井巷道贯通测量,应符合井田(采区)一翼长度1km,1X5闭合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为1/5000(每百米误差值为2cm)。第二节 图纸管理第三十九条 绘制图纸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进行绘制。第四十条 绘制图纸时,必须根据原始资料进行准确绘制,做到资料、图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绘制数据。第四十一条 要对所有掘进巷道责成专人绘制素描276、图,素描图内容要真实、准确,(要有顶底板高程、斜距、煤厚、坡度、点号以及构造带岩性的描述)做到一面一图,点间距不能大于30米,在变坡点、丁字口、十字口等重要巷道开口处要设测点。第四十二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将开采煤层或开采分层内的实测地质情况和采掘工程情况,采用正投影的原理,投影到水平面上,按一定比例绘出的图纸称为采掘工程平面图。可以了解本煤层或邻近煤层地质情况及采掘工程空间位置关系,指挥生产及时掌握采掘进度,进行采区设计,修改地质图件,安排生产计划,以及进行三量计算。主要图示内容包括:1、矿区范围、边界线、保护煤柱范围、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露头线或风氧化带,较大断层交面线、向斜背斜轴线、277、陷落柱范围等。2、本煤层内与本煤层有关的所有井巷。其中,主要巷道要注明名称、方位;斜巷要注明倾向、倾角;井筒要注明井口、井底标高。3、标明本煤层内所有采掘工作面位置,注明采掘工作面名称或编号,采、掘年、月;并在适当的位置注明煤层平均厚度、倾角、绘出煤层小柱状图。4、井上、下的钻孔、导线点、水准点位置和编号。其中钻孔要注明地面标高、煤层的底板标高、煤层厚度;导线点、水准点要注明标高。5、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较大河流湖泊等的位置及范围。6、相邻矿井名称及井田边界100m范围内相邻矿区的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7、标明采煤区、采空区、丢煤区、老窑区、积水区的位置与范围。8、巷道特征278、点处要标明底板高程。第四十三条 矿井充水性图绘制要求矿井充水性图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及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1:5000,主要内容有: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2、废弃井巷、采空区、老硐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3、井下防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4、井下输水路线。5、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6、其他。 第四十四条 排水系统图绘制要求表示井279、下各开采水平排水线路,泵房内水泵型号、台数,管线的规格、趟数和布置的综合型图纸。可直接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主要图示内容包括:1、井下各水仓容量、位置,及水仓内水泵的型号、台数、班排水量。2、井下各积水区积水量及使用水泵型号、台数、积水参数。3、井巷内排水线路和管路系统、管路规格、长度、排水量。第四十五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排水系统图每月26日将电子版图纸报回地测防治水部。第四十六条 每月6、16、26上午8:30-12:00与矿技术科进行图纸交换。上报采掘动态地质变化情况报表,26日上午报 月份采掘进度台帐。第四十七条 遇到特殊地质情况在每旬图纸交换时,要把构造带用三视图的形式280、报回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做到图表相符(附:遇特殊地质构造记录表)。有新开的工作面,在每旬图纸交换时,要填报新开工作面说明表。第四十八条 需变更交换图纸时,必须将旧图纸全部交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存档,否则不予更换。第四十九条 各煤业图纸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无关人员出示图纸,不得向外人泄露图纸机密。第五十条 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与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时必须填写申请表(附:图纸资料借阅申请表)。第五十一条 借阅图纸资料如有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十二条 所有图纸的底图,包括电子版,必须建立档案281、,专人管理。第五十三条 各煤业公司所需图纸,经各科室绘制完成后,经主管领导、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相关专业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长审签后方可出图,出图时按矿统一编号登记。第五十四条 图纸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对所用图纸进行一次整理,对所用微机内图纸资料每半年进行一次备份存档,防止微机发生故障丢失资料。各煤业打印图纸要按编号全部归档,如有短缺要书面澄清事由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年底按编号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管理。第三节 储量管理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煤业公司储量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 监督各煤业公司年初严格按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编制年度块段开采设计及上年度储量核减情况,并经矿282、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待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煤炭回收率标准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0%。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储量管理。定期对工作面进行丈量(包括顺槽长度、煤层厚度、浮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等),填绘储量管理台帐、核减储量。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加强矿井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收率,合理开采动用储量。第五十八条 矿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283、组织检查井下动用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第五十九条 各煤业公司开采三角煤,回收保安煤柱时,地测防治水部要根据各煤业公司上报的设计进行入井检查,确保资源回收率达设计要求。第四章 地质安全监察管理第六十条 地质工作由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全面收集矿井采掘过程中所揭露的地质构造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地质变化的规律,指导与监督开拓、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合理进行。第六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要加强水文地质的调查,分析矿井充水因素预测矿井涌水量,对矿井水害进行防治,保证安全生产。第六十二条 搞好矿井补充勘探工作,进一步查明矿井及采区的地质情况,提前制定“三书”为矿井的开284、拓、掘进、回采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第六十三条 各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科原始地质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检查补充和清点整理,发现疑点和不足要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第六十四条 各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科要建立断层台帐、钻孔台帐、水文地质台帐、周边小窑分布台帐、储量台帐等。第六十五条 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定期对各煤业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并汇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第六十六条 各煤业公司地测科要对所有掘进巷道责成专人绘制素描图,素描图内容要真实、准确,做到一面一图。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各煤业公司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第五章 测量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第六十八条 各煤业公司在测量285、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隐患:1、测量前未对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检校就直接进行测量。2、明知测量结果中有超限数据仍使用作为测量成果上报或使用。3、激光指向仪严重偏离中腰线本矿人员无人过问。4、测量人员因确实有急事仍被安排下井作业。5、重要巷道开口达8m未标定中腰线。6、明知测量仪器有故障仍带病测量。7、测量成果及图纸存在明显错误仍就照常使用。8、无测量原始记录,计算过程一人计算,无人审核。9、重要导线测量未进行两次及两次以上独立测量。10、延伸导线时未对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核直接测量。11、测量仪器未定期检校仍使用。12、测量时仪器未对中整平就进行测量。13、测量数据记录错误仍使用。14、286、导线中腰线未及时延伸。15、非专业人员调试激光指向仪造成偏差。16、明知测量仪器有问题不上报。17、测量原始记录记录不清楚、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仍使用数据。18、测量过程中后视站被移动仍进行测量。19、导线点和导线点起始坐标、方位使用错误。20、井上下导线点未进行挂牌管理。21、对算过程中计算人员传抄数据未进行认真对算 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监督、落实。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XX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287、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XX集团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矿、在XX集团下属各矿从事煤矿建设、生产、施工、作业的公司、队组。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三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第四条 各矿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依照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288、采掘工作面数量与产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第五条 新井及改扩建矿井建设,必须设计建井期间的通风方式。新水平的开拓延伸必须首先形成正规独立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形成正式通风系统前,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系统方案和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审批。第六条 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采区的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审批备案。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七条 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289、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络图。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 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漏风。第十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1、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2、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290、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必须委托有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3、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以及主扇单双级变换运行时,必须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切换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切换运转通知单,经机电矿长、机电和通风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第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291、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运输和行人等其它用途。每旬由通风科组织对专用回风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所有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利用扩散通风的机电硐室必须制定瓦斯巡检制度。第十三条 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联通巷道,避免形成角联支路,因施工形成的措施联巷,在工程完工后应立即密闭,因特殊需要需在该措施联巷堆放材料的,需制定联巷瓦斯、二氧化碳及氧气浓度检查制度、安装栅栏门等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角联巷道严禁放置任何带电电器设备,严禁穿越带电线缆。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292、和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工作面作业。第十五条 如因新水平、新采区开拓、新巷道开口等构成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 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第十七条 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必须及时充填、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局部通风设计。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机电、安监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概况。2.巷道的施工顺序。3.巷道的通风方式、293、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5.监测装置的布置。6.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部门提供)。7.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8.附通风系统平面图。第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设须在通风科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风筒的吊挂由瓦检员负责,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等气体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煤巷、半煤岩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于0.15m/s)。第二十一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294、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二)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与满足该巷道最低风速风量之和,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1条的有关规定。(三)所有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295、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四)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停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通过停送电排瓦斯程序进行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五)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六)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296、,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七)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二十二条 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提前编制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停电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回风口设置栅栏并由专人管理。第二十三条 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开关地点的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机电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二十四条 要杜297、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局扇开关打到零位,撤出人员,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求,通风部门建立定期、不定期测风的制度,对矿井各区域配风量进行核定,以准确掌握矿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施工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坚决做到“以风定产”。第二十六条 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1.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国家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298、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规定。2.通风科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3.在作业规程中,要详细计算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第二十七条 矿井风量管理1.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每旬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编制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299、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3.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回采工作面布在进、回风顺槽距离工作面20m以外符合规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掘进巷道回风区内、风筒末端出风口等地点。采区末端皮带、轨道巷各支路。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标准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5.回风井必须采用抽出式通风,回风井不得兼做提升井,抽出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全出口、防爆井盖(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30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降低外部漏风。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技术科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全、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会审。第二十九条 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科落实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第三十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概况2.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3.贯301、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6.贯通时的安全措施。7.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第三十一条 贯通前,通风科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做风量、瓦斯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第三十二条 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掘进。第三十三条 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地测科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距贯302、通前10m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队长、通风科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对于炮掘施工,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第三十五条 巷道贯通全过程由通风科长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学习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科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出现贯通旧巷303、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要亲临现场。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留有记录。第三十六条 发现外围矿井与本矿贯通,要及时组织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闭与之隔绝,同时将贯通处理情况及时向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汇报。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墙、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或处理瓦斯超限不在此限)。第三十八条 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304、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第三十九条 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和反水管,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第四十条 每个矿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整个工程由通风科长组织矿有关部门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305、程视为不合格。矿井通风设施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第四十一条 密闭的使用和要求1.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联络巷两侧建筑永久密闭。2.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3.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低于5m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予以全部充填;被封闭的溜煤眼、风眼深度大于5米时,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厚度不低于5m。4.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联络巷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或粉煤灰等。第四十二条 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306、请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第四十三条 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帐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第四十四条 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第四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报通风、安全等单位和矿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第四十六条 所有密闭墙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307、行喷浆,以减少漏风。第四十七条 在施工防火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有条件可以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第四十八条 严禁强行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进出物料。对于重要地点的风门,要设专人看管。第四十九条 各矿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通风设施建筑标准密闭性质密闭结构规 格密闭两侧抹面适用范围见硬帮硬底后掏槽(m)帮顶底材料次数防火:两侧料石(砖)中间夹黄土(砂浆)里墙1.00.7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采空区、火区外墙1.00.7中土0.5砂浆0.3全厚土2.51.9砂浆2.31.7永久:料石(砖)全 厚1.00.7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封闭废巷。临时:料石(砖)0.70.37四周见实煤(岩)水泥砂浆2封闭存在两年以下的盲巷、窒息区和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防爆:两侧片石(砖)中间夹混凝土和工字钢里1.00.70.50.30.2水泥砂浆2隔绝矿井井与其它井和小煤窑。外1.00.7中0.5全厚2.52.2封堵溜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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