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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189页
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1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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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520 2024-09-08 183页 618.14KB
1、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5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6五、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6六、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7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7八、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8九、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9二、安全生产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11三、安全生产办公会主要职责11四、安全生产办公会内容12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4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14四2、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6一、安全费用提取16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6三、安全费用使用原则17四、安全费用预算的申报18五、安全费用的计划、实施及考核18六、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1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一、组织机构20二、指导思想20三、运行机制21四、达标规划21安全质量标准化分季度达标规划目标21五、检查形式22六、考核办法23七、讲评办法26八、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罚26九、对外委队组考核28十、检查规定及相关要求28一、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公司29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章 安全培训形式及对象31第三章 培 训 工 作32第四章 职责划分34第五3、章 监督管理35第六章 考核奖罚37(一)全员安全培训“每月一考”纳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37(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40(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40(一)安全隐患的收集41(二)安全隐患的整理41(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41(四)安全隐患排查例会42(五)事故隐患的复查43(六)事故隐患的消项43(七)事故隐患的上报44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内容45(一)安全管理46(二)“一通三防”管理49(三)机电管理52(四)地测防治水54(五)生产运输系统54(六)其他5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9(八)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62(十一)4、提高局部通风管理标准,严把局扇“五专一化一切换”关。62(十二)简化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63(十三)提高标准,严格瓦斯浓度掌控。63(十八)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65(七)地面防治水65(八)井下防排水66(九)井下探放水67(二)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67(三)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68(十三)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70(三)安全督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地面单位及管理部门。72(二)其他检查不定时进行,由各相关部门负责。74(一)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3000元。76(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全部安全结构工资。76(六5、)“一下三抓”、“两下三抓”及干部下井带班方面77(一)对生产队组月度安全管理精细化考核78(四)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月度安全管理精细化奖励。79(一)安全账户资金构成7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4(六)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审定后,上报两级公司。85(六)公司制定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购置。88(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92(二)设备报废程序:92(一)成立应急救援预警决策指挥领导组95(二)建立应急救援预警反应指挥部95(三)应急救援预警反应指挥部下设95(四)应急救援体系与预警工作运行方式96(四)每年要召开应急救援预警响应工作总结讲评会。16、00(二)上报程序100(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106(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07(六)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07(一)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08(二)事故原因分析:108(一)伤亡事故110(二)非伤亡事故111(三)意外事故111(三)事故罚款全部缴财务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112(八)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15(十)殴打、谩骂执法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118(四)举报联系方法:119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19(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20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24(一)编制依据124(二)编制内容124(五)安全7、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26(五)带班职责权限129(六)带班作业种类130(四)积极改善井下作业与地面生活环境,建树良好的企业形象。141(一)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证照齐全。142(九)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以安全为灵魂的矿区企业文化。142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144生产矿井“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51第一章 总 则151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151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153第四章 附 则157安全生产问责制度157第一章 总 则158第二章 问责方式和范围159第三章 重大安全隐患问责160(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黄牌警告:161(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8、162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163(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责任事故:164(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65(三)矿井发生一起死亡3人生产责任事故:165(四)矿井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66(五)矿井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生产责任事故:167(一)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67(二)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68(三)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68第五章 事故约谈170第六章 附 则172坚决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的决定175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175二、奋斗目标179、7三、保证措施177xx 煤 业 公 司184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和两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党总支部副书记、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及生产队组负责人担任。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10、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经理兼任。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部署、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公司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三)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五、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和重大安全技术措11、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安措资金投入、安措工程等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宜;(五)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七)承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八)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六、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12、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可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检查情况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在安全会议上通报。(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三)开辟安全专栏,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和13、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单位、各系统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八、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一)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二)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安全”的理念,认真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搞好协作配合。(三)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监管经验及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图纸,以便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九、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两级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主要抓好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狠抓安全基础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素质工程”建设,注重超前预防,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解决重大隐患问题,创造安全条件,建设安全型企业。二、生产队组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主体。主要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预控措施的落实;抓好管理制度、设计、规程、措施、标准的贯彻和落实,以队组为重点,开展安全质量标15、准化建设,实施达标规划,建设安全型区队。 三、班组是安全生产执行主体。主要执行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等规定,以现场为重点,进行安全评估和确认,严格按标准和作业程序组织生产施工,抓好生产过程的安全,建设安全型班组。四、各业务部门主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完善落实专业技术管理等标准;管理督促本系统、本专业重大危险源预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和环境,建设安全可靠型系统。五、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安全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各级分管副职是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16、“三员两长”是现场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职工对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的安全负责。六、公司负责制定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和生产队组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两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经理主持召开。二、安全生产办公会会议参加人员17、(一)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二)各部门及生产队组负责人。三、安全生产办公会主要职责(一)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安全责任。(二)分析研究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规定、制度、规划,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三)分析、总结、安排、部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或预案。(四)研究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安全资金的投入、使用计划。(五)研究通报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六)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四、安全生产办公会内容(18、一)业务科室及生产队组负责人进行书面述职。(二)各单位汇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挡手和棘手问题。(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重大安全事项等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整理下发。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两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确立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为与上级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二、每年度初,公司与各部门19、生产队组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三、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一)矿井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发生事故的级别等。(二)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事故,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三)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四、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一)各单位、生产队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二)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20、重要前提,实行重大安全指标“一票否决”制。(三)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每半年公司对各单位、生产队组进行一次安全目标检查。(四)根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目标执行(完成)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费用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公司安全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按原煤产量每吨不低于15元的标准执行,根据21、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技术改造等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提取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根据股份多少,由双方分别负担)。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进行提取使用。其使用范围包括:(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22、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九)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二)量入为出原则安全费用支出应根据提取情况、现金流量以及支付能力安排,安排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并留有一定余地。(三)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防灭火、防尘和隔爆设备完善,瓦斯抽放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更新以及重大隐患治理等项目,重点保证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23、部位。(四)经济效益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以确保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目的。四、安全费用预算的申报 公司企划、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申报下年度的安全费用支出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报临汾公司安监部、计划部;自主安排费用性支出预算报临汾公司安监部和财务部。五、安全费用的计划、实施及考核(一)安全项目的计划、审批及实施1、重大项目: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需改造、更新的项目,报送企划部门汇总,由总工程师牵头确定方案,报请经理办公会批准,并上报临汾公司计划部、财务部、安监部审定。2、一般项目:公司所属各单位提24、出申请,安全部门牵头汇总,报请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3、各单位根据年初计划,每季度末25日前提出季度书面计划,报企划部门平衡,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正式季度计划,相关部门准备货源,施工单位开据领料单到企划部门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并办理出库手续。4、对临汾公司批准的项目,由企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二)安全费用的责任考核1、公司建立安措工程项目责任人制度,每项安措工程项目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2、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安全费用专项帐户,逐项逐月统计。3、企划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统计和工程进度的上报工作,月底把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及安措工程进展情况报25、财务、安监部门。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费用及安措工程的完成情况。5、安措工程项目均为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安措工程质量不定期抽查,竣工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生产使用。6、每半年公司对安措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措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完成好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完成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六、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两型三化”矿井建设,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26、组长:经理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副组长:支部副书记 安全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成员:各专业副总以及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企管、计划、劳资、财务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生产矿长(兼)(二)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年度、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制定,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动态检查、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2 、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讲评。 二、指导思想以建设“两型三化”企业为主线,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27、树典型,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落实”的原则,按职分责、明确目标,严格验收标准,奖优罚劣,强化基础管理,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三、运行机制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的指导下,各专业副总是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负责人,生产、辅助队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四、达标规划 1、通过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井下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地面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根据国家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所有队组达到安全质28、量标准化规划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分季度达标规划目标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采煤910.15=13.6592.0.15=13.892.50.15=13.88930.15=13.95开掘910.15=13.65920.15=13.89250.15=13.88930.15=13.95机电910.15=13.6592.0.15=13.892.50.15=13.88930.15=13.95运输910.15=13.6592.0.15=13.892.50.15=13.88930.15=13.95通风910.35=31.85920.35=32.292.50.35=32.38930.35=32.55地测910.29、15=13.6592.0.15=13.892.50.15=13.88930.15=13.95安全管理90.50.2=18.191.40.2=18.2892.310.2=18.4692.310.2=18.46企业形象90.50.2=18.191.40.2=18.2892.310.2=18.4692.310.2=18.46合计136.3137.76138.7139.22 五、检查形式采取班评估、专业动态检查、每旬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班评估由安检处负责提供(每旬一次)(二)专业动态检查 1、采煤专业由采煤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旬一次) 2、开掘专业由开掘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旬一次) 3、机电专30、业由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旬一次) 4、运输专业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旬一次) 5、通风专业由采煤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旬一次) 6、地测专业由采煤地测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一次) 7、安全管理由安全副总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一次) 8、企业形象由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一次)(三)每旬联合检查 1、各单位每旬5日前,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按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中的规定进行覆盖率100的自查自检,“三定”讲评。并将“三定”讲评、自查、自检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公司每旬 10 日前,由各专业组长带队,对两坑、两区、一公司所有作业场所按 生产矿井安全31、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中的规定进行全面覆盖性检查,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检查人员进行评分、定级、三定。并将三定表、评分定级表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四)有关人员及有关科室职责副总: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总牵头人,主要负责领导本专业标准化建设方面的规划、检查、考核、实施等。生产、辅助队正职:主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本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的监督落实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情况的汇总、考核、讲评、通报; 六、考核办法(一)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干部个人抵32、押挂钩考核(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质科、矿调度、安监处及各生产队、生产辅助队) 1、各专业检查定级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 2、每旬、月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组织进行检查、评分、定级,汇总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季末以集团公司季检定级为准。 3、采煤、开掘专业,每旬班评估占专业得分的 10% ,每旬专业动态检查占30% ,每旬联合检查占专业得分的60% ;机电、运输、通风专业,每旬专业动态检查占50% ,每旬联合检查占专业得分的50。4、各专业全月定级分数为上、中旬检查得分各占30%,下旬检查得分占40%,为全月综合得分。 5、地测、安全管理、企业形象专业33、动态检查得分为月度专业得分。 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 8 个单项,实行单项百分制考核。 7、分数分配(矿井满分 150 分) ( 1)专业分数及系数采煤专业: 100分 系数为 0.15 掘进专业: 100分 系数为 0.15 机电专业: 100分 系数为 0.15 运输专业: 100 分 系数为 0.15 一通三防专业:100分 系数为 0.35 地测防治水专业:100分 系数为 0.15 安全管理: 100分 系数为 0.20 企业管理形象:100分 系数为 0 .20 ( 2)分数计算分别由各专业检查组按照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进行检查评分。采煤、掘进、机电、34、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八个专业执行月度联合检查和专业动态检查相结合。矿井总得分矿井总得分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得分安全管理得分企业管理形象得分否决分8 、附加考核 ( 1)安全管理专业中,职工安全培训部分由安监处、职教中心负责组织检查评分,进行排队讲评;对评分结果进行折算,纳入安全管理专业评分中。 ( 2)在公司旬检月验检查、动态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按以下规定给予责任处罚和否决: 一、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每发生一起,否决责任队总分10分和5分。发生轻伤事故,否决责任队总分2分和1分;发生重伤事故,否决责任队总分5分和3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分别否决责任单35、位和责任队总分 20分和10分。 违反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安全处罚规定,凡出现一次停产整顿或停头停面的,否决队组 2 分;不及时“三定”问题或对下达的各种监察处罚通知不及时签字的队组,有一次否决队组2分。 队组班评估每出现一次85(含85分)分以下,否决队组当月总分1分,有一旬班评估评为85 一 90分(含90分)的,否决队组总分0.5分;旬检月验每出现一次90分(含90分),否决队组当月总分 2 分。其它执行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中否决考核项目的规定。七、讲评办法 1、公司实行旬讲评制,每旬检查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组长分专业对本旬的质量标准化进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并安排36、下一旬的标准化工作。 2、公司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评分、定级情况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于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八、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罚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风险抵押,月考核,季度兑现。抵押标准职务抵押金额职务抵押金额专业组长3000元专业组成员(科级)2000元队正职2000元井下检查人员1000元地面检查人员800元地面一般检查人员500元(一)奖励标准: 1、专业分值达到季度规划要求,按抵押金兑现100 % ; 2、专业分值超出季度规划要求1.5 %,按抵押金兑现200 % ; 3、专业分值超出季度规划要求2 %,按抵押金兑现300% ; 4、专业分值低于季度规划要求,37、高于一季度分值,抵押不奖不扣 5、专业分值低于一季度分值,扣除抵押重新补交;6、在季度集团公司检查中专业(队组)取得前三名的,专业副总、相关职能科室及队干按押金300兑现; (二)处罚办法 1、当月工程质量不达标,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队长在公司月底安全大会做检查;季度不达标的队组,队长、书记抵押金全部扣除,重新补交;连续两个季度不达标的队组,对队长、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业务科长、副总给予警告处分;续三个季度不达标的队组,对队长、书记给予撤职处分,业务科长、副总给予记过处分;受处分人员年底不得评优评先。 2、在月度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互检中,各职能科室、队组,专业问题,属于客观因素造成38、的不予处罚;专业单元问题条数不超2条(含2 条),每有一条罚队长、书记、技术队长50元;专业单元问题条数不超3条(含3条),每有一条罚队长、书记、技术队长100元;专业单元问题条数超4条(含4条),每有一条罚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各200元。如果所查问题存在重大责任,或属于严重管理责任,对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分管科室正职、副总各500元; 4、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领导当季安全质量标准化兑现奖励。出现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领导安全质量标准化抵押,并重新抵押。 5、每旬、月各专业进行检查、定级时,所有质量抵押人员,必须服从分配、集中检查。不参加39、检查者,每缺一次减发奖励200元、三次不参加或不服从分配的扣除奖励。 6、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要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管的专业,要按时将每旬检查的有关基础资料、打分表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延误一次对本专业负责人减发奖励200元,责任人减发奖励100元。 九、对外委队组考核凡在我矿承揽工程的外包队组一律执行大矿“五统一”管理,每月由相关对口业务科室进行检查,安监处对其安全生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每旬按照矿相关规定进行打分、定级、排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规划标准要求,如质量建设水平低下、达不到规划目标要求,则对专业副总、专业科室、所属坑区领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十、检查规40、定及相关要求 1、各组长为专业检查负责人,并制定动态检查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同时要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业务范围内的处罚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2、各专业必须于每月的5日、15日、25日前将动态检查打分定级表、专业得分汇总情况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专业打分表不得涂改,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专业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3、各生产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安监处要将各单位动态检查开展情况与检查质量纳入安全绩效和抵押考核。 4、检查路线、检查地点不受被检单位的制约,要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住不放,督促整改。如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41、止作业,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到检查认真,评分公正,反应问题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谁检查、谁打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当天检查,当天“三定”,当天打分定级。一、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公司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国家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两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42、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第二章 安43、全培训形式及对象第五条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第六条 脱产培训包括:临汾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第七条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安全培训、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全面提升。“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内进行培训,由本队值班队干部或技术员进行备课、讲课,所讲内容必须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必须结合现场需要进行培训。“每周一课”培训定于每周三,由本队队长或技术员负责备44、课、讲课,讲课必须针对本周本队的实际情况和事故案例进行培训。“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队技术员组织,安监处派人监督,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第八条 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工人(首次入公司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人员)和一些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第九条 业余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井下作业的从业人员是培训的重点。 第三章 培 训 工 作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45、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第十一条 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新工人入公司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通过培训,使新工人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46、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新工人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住“三违”学习班人员的培训按安监处制定的安全奖惩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人事科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所有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班前会要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 针对任务讲安全, 针对安全讲培训。培训要47、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做好记录,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到现场至少对三名职工的岗位技能进行抽考,对三名职工的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安监处对培训、抽考情况进行建档登记并对实际效果进行监督。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对实际操作培训、抽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一考”的试题以西山公司安监局牵头编写印发的井下职工安全操作技能知识丛书、安全意识、案例为依据,加强对“环节管理干部”、“三员两长”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抽考,加大对现场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48、,以培训促进职工规范操作行为。安全知识培训初、中、高等级达标考核仍按原办法认定。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四章 职责划分第十七条 人事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编制;负责根据临汾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派送培训人员;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办理合格证书;负责队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检查工作,并对讲课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协同安监处做好“每月抽考”工作。第十八条 政工科负责安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参加上级的安全培训,并对干部的培训、持证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第十九条49、 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负责监督队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考核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员安全培训每月抽考工作;负责对“三违”住学习班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三员两长”的培训、考试、办证、建档、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公司下发的安全培训计划,要层层分解,进行落实。队组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和三大规程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负责队组“每月一考”工作,并保证特殊工种的培训人数和各班组的持证上岗人数达到规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50、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人事科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二十六条 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人事科执行,安监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进行为期一周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账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51、的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第二十八条安监处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监员比武,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每月的全员安全培训抽考时,将加大对“环节管理干部”、“三员两长”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抽考力度,抽考人数由安监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条 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人员,不准参加相对应的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即: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的初级工;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的中级工;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的高级工和技师。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在技能鉴定过程中人事科、安监处要严格把关。第三十一条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52、的培训记录。安监处负责全员安全档案的填写,实行微机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人事科负责建档。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证期间,由人事科、政工科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第六章 考核奖罚第三十三条 在脱产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所在队组平均工资的80%发放(计时单位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参加上级安培中心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按计划选派,无故不派者执行科教科的处罚规定。在安培中心所培训的学员,合格率低于853、0%对责任单位分摊公司的罚款;合格率达到85%以上适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 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本队的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必须与职工安全帐户挂钩。(一)全员安全培训“每月一考”纳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二)全员安全培训“每月一考”与队组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公司抽考及格率达不到95,队长、支部书记各扣200元,达到对等奖励。(三)上级公司抽考进入前三名对参考队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四)为提高安监队伍素质,每季度安监处要组织一次安监员技术比武,对前三名经公司考核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五)每月对人事部门、政工部门、安监部门和队组组成的培训54、抽考管理人员奖励5000元。第三十六条 各队组每月28日前将本月本单位岗位变化、人员调动情况报安监处。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方针,全面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着力夯实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管理预控体系,积极推动公司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XX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两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55、导组组 长:经 理 党总支部书记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副 组 长:党总支部副书记 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 经营副经理成 员:各部门及生产队组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经理(兼)二、职责划分(一)公司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控制、治理。(二)公司党政正职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副经理是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整改落实。(三)生产业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56、排查治理负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按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预防措施,负责落实项目计划、工程设计、资金安排、材料和设备供应及隐患整改、验收、考核等工作。(四)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所有隐患排查、整改与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进行分级汇总、上报、考核。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级(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两级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生产队组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不大,由生产队组解决的隐患。(二)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57、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具体见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内容(附件1)。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安全隐患的收集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收集。收集渠道主要包括:各级干部每日下井检查填写的信息卡、生产过程中的班评估、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各类信息反馈等。(二)安全隐患的整理1、安全隐患的收集后,由安监处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预警通知。2、对收集到58、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安监处将C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时反馈给生产队组;将A、B级隐患及时反馈给公司经理,由经理牵头组织立即进行排查、辨识。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安监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安全信息网,并报临汾公司安监部。(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1、C级安全隐患填写“三定表”或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由生产队组干部负责组织立即处理,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2、B级安全隐患必须填写“B级事故隐患报告书”,经生产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分管副经理签字认定,安监处备案。由分官副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负责人,限期59、整改。对可能危及矿井与职工生命安全的B级隐患,由经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3、A级安全隐患报送经理,经其认定后,并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临汾公司安监部。4、对于国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认定的隐患,公司要对照标准每月逐条进行排查整改。5、公司所属各部门每月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系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安监处行使监督职权,对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和预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四)安全隐患排查例会1、由经理牵头,组织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60、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例会。2、发现可能危及矿井与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经理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3、严格按照国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与临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A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落实措施、工程项目、资金、整改单位、解决时间和负责人。(五)事故隐患的复查1、C级隐患严格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验收,实行闭合管理。公司领导和生产科室干部所查C级隐患由安监处筛选,并与相关队组“三定”后,由安监处安全员复查。生产队组干部所查隐患在本单位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进行整61、改。2、B级隐患由公司安监处牵头负责,组织业务科室人员,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验收。3、A级隐患由公司(或两级公司)隐患排查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照“三定”要求,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上报临汾公司。4、安监处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复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登记。(六)事故隐患的消项安全隐患消项是与隐患搜集相对的一项工作,是消除隐患之后,将隐患项目从隐患管理台帐上消除的过程。1、对A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经两级公司进行检查确认,已整改完成的在临汾公司组织召开的隐患排查例会上履行消项手续;未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2、对B级隐患已整改的,公司安全62、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后,将消项报告报临汾公司对口部门,经临汾公司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消项意见。B级隐患消项必须填写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消项卡(附件2)。(七)事故隐患的上报1、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范围内排查出的A、B隐患报安监处。2、安监处必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公司存在的A、B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C级隐患的条数,对照国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内容的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临汾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3、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整改条数;A、B级隐患必须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63、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等情况。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考核公司每月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附件3)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一)对有关部门不按本制度规定对所管辖范围(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集体罚款200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二)对安全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A、B、级隐患分别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3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300元。(三)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滞后于规定时间,或未在公司规定时限内消除隐患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 C级隐患未及时处理、复查闭合64、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四)对A、B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的分别奖励集体5000元、3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0元、300元。(五)以上对集体的扣罚和奖励在当月安全结构工资中体现,对个人的扣罚从干部月度绩效奖励中体现。七、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内容2、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消项卡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管理1、公司全年产量超过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2、公司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65、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公司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5、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过期证的。7、新工人或转岗工人未经安全培训、体检、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8、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国家“三同时”规定执行的。9、外委队组、回收队、残采队未实现“五统一”管理施工的。10、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的。11、煤仓内积水煤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2、采掘工作面“三员两长”不齐组织生产的。13、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透水预兆、巷道贯通及过特殊地质构造无干部跟班的。14、未按公司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公66、司许用炸药和雷管及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15、采用不能保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1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或管理制度有漏洞,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7、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或虽开展但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虽发现而未及时报告的。18、未定期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或整改方案未确定整改期限,无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投入不到位的。19、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未按要求进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要求取证的行业未取67、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0、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不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不能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需要的。21、施工作业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2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明火作业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未制定措施或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23、特殊作业场所无公司或职能部门领导在现场协调指挥与跟班的。24、重点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施不全或不起作用的。25、易燃易爆物品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以及压力容器等操作人员作业未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26、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的68、。27、超重机械、压力容器无检验合格证运行的。28、有毒有害场所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食品水源污染的。29、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火工品、危化品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30、地面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或证照过期的。31、要害场所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的。3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风险评价,未进行监测、控制和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3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34、采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材、仪器仪表无产品合格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35、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36、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69、动,主办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的。37、处置隐患期间未对有关人员发布预警告知信息的。(二)“一通三防”管理38、公司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39、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40、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41、瓦斯检查员发现严重隐患,未发出停产命令或者发出停产命令后不执行的。42、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43、公司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4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70、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未发出声光报警的。45、公司总风量不足的。46、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7、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8、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49、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50、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51、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5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53、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无正规通风系统,以掘代采的。54、公司反风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55、公司71、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与小煤窑打通造成漏风的。5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未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57、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的。58、专用回风巷内安设电气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的。59、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采煤工作面尾巷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60、公司主要风道或通风工程严重失修、积水、结冰影响正常通风的。61、公司总回风流、采区回风流或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的。62、风速超过标准规定的。63、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的。64、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72、两闭锁”功能或者功能失效的。65、开掘工作面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或装置失效的。66、有金属导电体通过密闭的。67、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或者出现微风、循环风的。68、井下移动瓦斯抽放系统中,正压状态瓦斯抽放管沿途及排出瓦斯口到混合均匀区域内有带电、导电体的。69、井下瓦斯抽放管道系统存在严重漏气现象的。70、井下抽放管道与电器设备、动力电缆、通讯电缆接触或者受到磨擦、撞击威胁的。71、瓦斯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传输信号中断或者失真的。72、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体注水或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的。7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完成永久性封闭的。74、在主要进风大巷进73、行电、氧焊和喷灯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或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以外的其它区域进行电、氧焊和喷灯作业的。7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76、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7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进行监测,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78、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79、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80、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的。(三)机电管理81、国家明令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74、艺目录产品仍在使用的。82、公司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8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无煤安标志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84、主要提升机保护不全的或失效的。85、私自向小煤窑供电或转供电的。86、机电大型固定设备保护不全,或设备无配件、运行不可靠的。87、主要通风机供电线路上分接负荷的。88、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89、无供电设计或“三大保护”不起作用的。90、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91、采煤机与运输机无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92、掘进机不使用照75、明灯、非司机侧无急停闭锁按钮或不起作用的。93、耙斗机不使用照明,无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护栏的。94、液力耦合器不使用难燃液、易熔塞、防爆片的。95、皮带机未安装综合保护器或失效的。96、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瓦斯超限全电压自动断电的。97、井下变电硐室外使用油浸式高压电气设备的。98、矿灯不使用双光源灯、阻燃抗静电电缆或无短路保护的。99、井下无阻隔杂散电流设施或未进行杂散电流测试的。100、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四)地测防治水10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10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76、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10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10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10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106、矿井未对周边小煤窑定期检查,对发现越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威胁大矿安全的小煤窑未采取措施的。107、带压开采的矿井,未查清导水构造或未制定防突水措施的。108、井下作业时,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在接近积水区,未制定探放水措施的。(五)生产运输系统109、工作面投产前未经验收或安全设施、通风设施、防尘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验收不合格组织生产的。110、采煤工作77、面安全出口不畅,端头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11、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12、全锚巷道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或未进行观察、数据分析处理的。113、斜坡运输超挂车或放飞车、不带电放车的。114、斜坡运输行人行车、不设警戒或警戒人员擅自脱岗的。115、“一坡三挡”装置不全或失效的。116、运输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工作人员不穿反光背心的。117、机车无照明、警铃或刹车自动装置不灵或失效、或开车睡觉、超速行驶闯红灯的。(六)其他11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殊作业场点未按规定设置监测监控装置或未安设仪表仪器或失效的。11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配足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管路和器材的。78、12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安全通道、出口但不畅通的。121、大型起重设备未按期进行检验、保护不全、安全距离不够、带病运行的。122、爆炸危险场所、高大建筑物及要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123、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压力管道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失灵或未定期进行试验的。124、高压电器设备、线路和设施不符合作业标准规定的。125、建筑物有倒塌危险、高空作业、山体裂缝有滑坡危险、异常停电、停气、停水,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按安全措施执行的。126、煤仓、物料仓非正常溃泄的。127、擅自甩掉保护装置的。128、在潮湿场所、锅炉、地沟及金属容79、器内施工未使用安全电压的。129、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定的。附件2: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消项卡( 级)单 位事故隐患 名 称立项时间 年 月 日上报消项 时间 年 月 日确认消项时间 年 月 日事故隐患主要内容简述公司消项验收签字确认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地质科:调度室:计划科:安监处:参加验收领导: 年 月 日公司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集团公司分管系统复核验收确认复核意见:参加复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标准分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分方法一制度建立30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召开好每月80、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制度未建立扣10分;不健全扣5分;一次未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扣10分,缺一次会议记录扣3分一次会议记录内容不全、不认真扣2分完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事故隐患排查时间、负责人、隐患内容、隐患地点、隐患性质、整改方案、预防措施、上报时间及整改部门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按时上报安监处排查治理情况 未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扣20分;缺一项内容扣1分; 一次未按时将隐患上报安监处扣5分;二过程控制401认真开展好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过程控制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对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形成事故隐患后,未及时制定防范与整改措施,有81、一条次扣20分;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好有效的排查治理工作,有一项次扣5分; 缺少对隐患排查全过程控制监管记录、竣工验收记录或记录不清,有一项(处)次扣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本单位未能排查发现,有一条次扣10分对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严格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措施,有一项次扣分; 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滞后于规划时间,或未在集团要求的时间内消除事故隐患,有一条次扣5分; 安监处下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通知书,有1次(份)分别扣3分、5分; 级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而形成、级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一条次扣20分三目标管理30 认真执行事故隐患预防与整改措施,82、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 对落实事故隐患预防措施、整改方案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每有一起人次死亡、重伤、轻伤,分别扣30分、20分、5分;每有一起次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扣30分、20分、10分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 对弄虚作假、形不成闭合管理的重大隐患,有一条次扣10分;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隐瞒不报,有一条次扣30分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按规定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83、。二、公司按规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公司企划、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临汾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三、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供应计划。四、矿井顶板事故预防(一)井下采、掘、开工作面及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公司有关科室和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二)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84、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三)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六)采85、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七)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八)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九)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86、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十)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五、矿井瓦斯事故预防(一)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临汾公司审定。上报XX焦煤汇总审核,然后上报省厅(局)批复。(二)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1次。(三)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四)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87、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五)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遇地质构造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级进行。(六)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七)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八)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九)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十)建立健全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高冒区等薄弱地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消除盲区,消灭盲点88、。消除井下风流不稳定的角联巷道,减少双巷间横贯、高冒区,明确管理部门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点观察,不间断检查,坚决杜绝无风、微风、瓦斯积聚。(十一)提高局部通风管理标准,严把局扇“五专一化一切换”关。井下局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安设在进风流中,做到“五专一化一切换”,即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人安(移)装,专人验收,专人管理;局扇采用“定置化”管理;局扇推行“单双日切换”。(十二)简化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简化优化通风系统,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通风设施数量,强化并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和强度。风桥原则上全部采用自然风桥,若确需施工人工风桥,必须89、制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人工风桥原则上浇注混凝土厚度不小于一米;风门全部永久化,并实现闭锁;服务年限超过3个月的其它通风设施必须全部永久化。(十三)提高标准,严格瓦斯浓度掌控。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必须按规程规定控制,所有进风风流不超过0.5%;回风不超过1%;总回风不超过0.75%;专用回风巷中放瓦斯横贯与回风横贯间的特殊地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任何人不得放限。严格回采面专用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内特殊地段的管理,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除瓦检工外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入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专用回风巷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逐级审批。并且要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十四)瓦斯90、超限即是命令,瓦斯超限就是最大的隐患,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即是命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逐级上报。瓦斯超限就是最大的隐患,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确认隐患消除、通风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才能按程序逐步恢复生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浓度超过1%、2%、3%,分别由公司、临汾公司、西山公司组织分析、追查,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对同一地点、同一区域长时间、重复或反复出现的瓦斯超限事故提高一个级别由集团公司和XX焦煤联合组织分析、追查。(十五)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建设和管理 提高事故预警能力和反应能力。为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预防瓦斯事故的“千里眼”、“91、顺风耳”作用,必须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做到: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出现故障就是事故,接事故分级进行追查处理,并按故障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十六)采掘布置合理,衔接关系正常,采掘平衡,“三量”符合要求。严格按一井一面两掘的格局组织生产。(十七)提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增强群体抗灾能力,公司按规定必须限期淘汰过滤式自救器,在2011年底前全部使用隔离式自救器。(十八)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煤矿井口、采区口、采掘头面必须设置牌板明确当班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入井、作业。经理负责92、控制全矿井入井总人数,生产队组负责控制本队组入井总人数。六、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一)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系统可靠、有掘必探、设施达标、管理到位”的方针。(二)每年必须修订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临汾公司审批。(三)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四)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疏、排”的综合措施。(五)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加强对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如有异常须钻探验证。(六)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队伍。(七)地面防治水93、1、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2、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3、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八)井下防排水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改扩建矿井时,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94、水量。2、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3、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和备用数量、能力。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改扩建矿井时,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九)井下探放水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七、矿井火灾预防(一)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95、学有效”的原则。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二)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禁止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96、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局扇必须由瓦检员开关。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4、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进风井筒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5、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6、进风井口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开合。7、井下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8、在井口和井下97、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三)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矿井集中运输巷设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2、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量。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5、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6、矿井要有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专项措施,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八、矿井粉尘预防(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98、防尘洒水系统。(三)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1、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四)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五)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六)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七)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要推广使用粉尘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八)合理配风,消灭风速超限。(九)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取综合防99、尘措施。(十)制定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设水棚或岩粉棚。 (十一)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十二)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十三)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十四)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正确合100、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十五)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堆积。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全面强化行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省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和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组 长:经 理 党总支部书记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经理 副 组101、 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部副书记、经营副经理成 员:各部门及生产队组负责人。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二、安全监督检查组职责(一)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二)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和各部门一起制定安全检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事项。(三)安全督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矿井、地面单位及管理部门。 三、安全联合检查的内容(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102、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三)各要害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五)井上下火工品、地面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六)两级公司文件、安全专题会议、安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七)证照管理、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八)各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情况。(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煤矿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十)负责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节假日、救灾演习期间的安全检查。(十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机电、运输的专项检查。四、安全督查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各部门制定检查方案,通知安全监督检查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实施。(二103、)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的专业力量难以完成安全检查任务,牵头部门可提请安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组组长同意后,由安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组织联合检查时,安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必须尽快组织实施。五、相关要求(一)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旬一次(逢5xx、逢6森隆),由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共同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配合,“三定表”和定级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保管。(二)其他检查不定时进行,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三)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四)联合检查人员104、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五)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公司安全办工会议上通报相关检查情况。(六)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如井上下火工品安全管理联合检查制度、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制度、固体废物(矸石山)治理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等。七、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操作行为,充分发挥好经济杠杆的作用,激励和约束广105、大干部职工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根据临汾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安全结构工资井下生产单位以当月计件工资的30%提取,地面单位以效益工资的50%提取。主要考核各类人身事故、等级非伤亡事故、严重“三违”、班评估、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抽考。(一)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3000元。(二)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0000元。(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全部安全结构工资。(四)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扣罚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0000元、10000元、5000元。(五)发生一人次严重“三违”,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有一人次违犯安全管106、理铁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六)班评估纳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C级班评估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D级班评估扣罚责任单位300元/次。(七)隐患排查奖罚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八)全员安全培训:本公司抽考60分以下扣罚本人100元,6180分扣罚本人50元;临汾公司抽考60分以下扣罚本人200元,6180分扣罚本人100元;本公司抽考成绩90分以上奖励本人100元;临汾公司抽考成绩95分以上奖励本人200元。各单位在分配工资时必须落实到人。 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干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按综合办规定执行百分制。(一)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全公司所有干107、部安全部分不得分,事故单位干部扣除月度全部绩效奖励。(二)井下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干部和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安全部分扣50分,包队干部安全部分扣30分;地面发生重伤事故按第(一)条执行。(三)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干部和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安全部分扣30分,包队干部安全部分扣20分;地面发生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干部安全部分不得分。(四)生产队组全年限2起工伤,每超一起责任单位干部当月安全部分不得分。(五)轻、重伤事故除执行上述考核外,另按事故追查处理意见直接开罚款考核。(六)“一下三抓”、“两下三抓”及干部下井带班方面1、每缺一次下井,安全部分扣10分;2、每缺一次带班,安全部108、分扣10分;3、每缺一个二班或夜班,安全部分扣10分;4、少抓一次“三违”,安全部分扣10分,罚款数额达不到规定要求,安全部分扣5分;5、隐患排查条数不够,安全部分扣10分。6、培训抽考次数不够,安全部分扣10分。(七)全月不下井,又没有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安全部分不得分。(八)地面干部月度安全绩效按下井干部的平均分计算。三、月度安全管理精细化考核月度安全精细化考核主要对公司领导、生产职能科室干部、生产队组干部及“三员两长”、本质安全职工、安全先进班组进行排名考核。(一)对生产队组月度安全管理精细化考核1、奖励基数采煤队10000元、掘进队8000元、准备队8000元、机运队8000元。2、实109、得奖励数额实得奖励数额等于奖励基数乘以公司对生产队组评估得分。公司对生产队组评估采用百分制,由安监处牵头每月进行一次评估考核。3、本质安全职工每人奖励100元。采煤队5人、掘进队5人、准备队10人。4、优秀生产队组干部和“三员两长”生产队组干部前两名每人奖励300元;优秀“三员两长”每人奖励200元,名额为采煤队3人、掘进队3人、辅助队5人。5、安全先进班组先进班组奖励2000元。采煤队、掘进队、准备队、机运队各评出1个班组。生产队组要根据安全管理精细化得分排名情况,选出本单位优秀干部、“三员两长”、本质安全职工、安全先进班组报安监处进行审核、备案。安监处对本质安全职工在坑口上光荣榜,选最好的110、一个班组发安全流动奖杯,对当月安全管理较差的队罚款1000元,并挂黄牌警告。(二)公司领导第一名奖励500元;生产职能科室科级干部前二名各奖励300元。(三)当月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奖励安监处5000元。由于监察不到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减半兑现。(四)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月度安全管理精细化奖励。四、季度安全账户管理考核(一)安全账户资金构成安全账户资金由个人资金和公司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资金:从个人工资中提取。生产队组干部每人每月提取1000元注入;副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每月提取500元注入;一线职工每人每月提取300元注入;二线职工每人每月提取200元注入。奖111、励资金:公司奖励。生产队组干部每人每月注入600元;副队长、班长每人每月注入300元;验收员、安全员、瓦检员每人每月注入300元;一线职工每人每月注入200元;二线职工每人每月注入200元。(二)安全账户考核细则考核项目扣罚类别扣罚标准考核人员账户资金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安全账户清零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生产队组管理干部、事故班组当班“三员两长”事故当班所有职工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安全账户清零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队组干部、事故当班有责任的“三员两长”个人资金违规违纪扣100元严重“三违”人员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严重违规违纪人员扣30元直接“三违”人员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扣100元造成轻伤事故的责任者112、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扣50元发生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队组干部、当班有责任的“三员两长”全员培训扣50元公司技能培训考核不及格人员公司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及格人员扣30元公司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及格人员奖励资金下井取消奖励资金1、下井天数不够人员违规违纪2、严重“三违”人员各类事故3、各类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4、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及当班有责任的“三员两长”5、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的队集体6、重伤以上事故全部抵押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扣100元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队组干部、责任人员扣50元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不合格品队的全体职工扣20元一般“三违”人员一般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安全隐患扣50元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113、处理的责任者(三)公司领导、生产职能科室干部和下井职工执行季度安全抵押。公司领导每人每季抵押5000元;生产科室干部每人每季抵押2000元;生产科室下井人员每人每季抵押500元。(四)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取消下井干部、职工当月的抵押奖励和安全账户奖励资金。 五、对生产职能科室的考核(一)生产技术科:接到井下事故汇报,没有按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到位进行事故抢救和处理,没有及时派车而延误事故抢救,有一次取消季度抵押奖励;雨季“三防”、冬季防冻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取消季度抵押奖励;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煤库溃泄,有一次核减500元的季度抵押奖励。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运输轻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114、事故核减500元季度抵押奖励奖励;由于规程、措施不完善,造成责任事故取消季度抵押奖励。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透水事故,取消季度抵押奖励;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发生一次失误,核减500元的季度抵押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季度抵押奖励。(二)机电科: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电伤害重伤事故核减500元的季度抵押奖励;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无计划停电或停风事故,取消季度抵押奖励。由于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有一次取消季度抵押奖励;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材料入井,有一次核减500元的季度抵押奖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丢失,取消季度抵押奖励。(三)安监处: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核减5115、00元季度抵押奖励,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核减3000元的季度抵押奖励。六、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结果、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安全管理精细化考核结果,每月27日前报综合办。七、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根据两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二、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三、上报116、上级、两级公司审批内容(一)矿井改、扩建时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报上级有关部门,待上级批复后方可施工。(二)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集团公司审定后,上报XX焦煤审核。(三)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经集团公司审定后,上报太原监察分局审核,并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四)矿井领取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将相关资料上报相关部门,经审核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五)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评价结果上报两级公司审核。(六)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审定后,上报两级公司。117、(七)每年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及评价,根据演练和评价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上报两级公司审核备案。(八)采区设计由集团公司设计部门编制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副总工程师、有关处室和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审查后,由设计部门编制初步设计。工程竣工后,报XX焦煤备案。综采工作面设计、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和探放水(构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两级公司批复备案。(九)公司编制的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118、传阅审批,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两级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复。(十)矿井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公司企划、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两级公司批复。(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经公司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经公司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矿长审查批准,报两级公司审核备案。四、公司审批内容(一)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公司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二)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收、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公司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五、公司制定的1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上报两级公司备案。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的安全、经济、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法规和两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二、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输送胶带、钢丝绳、矿用电缆、开关、小型电器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三、设备购置(一)矿用设备购置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120、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非淘汰型产品。(二)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公司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所列项目、数量和资金进行购置。因生产条件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经公司企划部门审批,严禁计划外购置。(三)纳入XX焦煤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由XX焦煤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纳入两级公司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由两级公司进行采购,其它由机电供应部门进行采购。(四)计划单列的基建项目设备,实行项目负责制,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购置工作。(五)井下使用的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121、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六)公司制定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购置。(七)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使用单位所购设备的技术要求,要经两级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及机电副总经理审核;成套设备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以招标的方式采购。(八)矿用器材购置要与所购设备配套,有关证件齐全,质量可靠。四、设备使用及维修(一)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根据设备随机资料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要求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要对煤安标志证号进行核查。(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122、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完好的设备不得使用。 (三)大型设备及井下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要熟悉其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经常参加技术培训和试驾演练。(四)井下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并根据要求对产品进行地面试验,确认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对验收合格的防爆设备,应有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编号、设备验收情况、验收人和验收时间等。入123、井防爆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月必须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的在防爆合格证上做记录。井下使用超过一年的电气设备必须重新检验。(五)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核对其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证的有效性,并将安全标志证书报上级机电管理部门备案。(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行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加强设备的动态检测,提高设备故障诊断的准确性,科学制定检修计划,确保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要符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法规汇编”的有关规定,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持有12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认可证。(七)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按照生产的需要,根据管理范围组织实施设备大修理计划。设备大修理应由子分公司内部有资质、修理能力强的专业厂承修,确保检修质量。凡本单位内部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确需外委的修理项目,必须选用具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厂承修。(八)设备外委大修理应填写“外委机电设备大修理申请表”报两级公司机电部门审核,经两级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九)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公司机电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后要写出评定意见,参加人员要分别签名。(十)单台修理费用超过公司规定的设备,需公司审查技术方案并参与验收。公司125、参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大修理的验收。五、设备检查及测试(一)合理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二)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7天;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得少于4h。如有变更,必须填报停产检修时间变更申请表并由机电副经理签名,提前7天报两级公司批准后执行。(三)月度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由公司领导组织审查批准后,提前6天上报两级公司审批,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要有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四)每次计划安排的检修项目已经审定的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重点项目变更126、应向两级公司汇报。(五)重点检修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后方可投入运行。(六)每次检修后,如果确有项目没有完成,要写明原因并做检修总结,在检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停产检修总结报送两级公司机电部门。(七)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规定进行。(八)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九)新购置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投入运行前需进行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十)主提升机新安装和大修理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通风机新安装和大修理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127、5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排水泵、空压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十一)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六、设备更新报废(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不经济的设备;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二)设备报废程序:申请报废的设备,应根据设备报废条件严格评估核实,报请两级公司审查,上报焦煤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七、矿用器材使用管理1、公司是矿用器材128、的使用单位,负责矿用器材的使用、维护、修理、更新和报废等管理。2、矿用器材使用前要对所使用的矿用器材是否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出厂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进行验证,凡没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的不准使用。3、矿用器材使用前要由两级公司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部门分别对矿用器材进行检测,合格后方才能使用。4、矿用器材的检测,要按照编报检测计划,提取或送交检测样品,实施材料检测等程序进行。5、矿用器材的检测方法要采用机械、仪器和人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检测结果有效。6、矿用器材使用单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或说明书,组织使用部门安装和调试矿用器材,安装129、和调试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矿用器材的使用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护保养等制度。8、矿用器材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9、矿用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10、矿用器材的更新由公司机电供应部门提出计划,报两级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负责采购供应,使用单位安装。11、报废的矿用器材由公司使用部门集中到机电供应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12、报废矿用器材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130、与应急预警救援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对危险源的监测与控制,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重新进行安排落实,从制度上做到重在预防、预警,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根据XX省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两级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体系建立(一)成立应急救援预警决策指挥领导组总 指 挥:经 理 党总支部副书记副总指挥:党总支部副书记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成 员:各部门及生产队组负责人。 (二)建立应急救援预警反131、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处副处长办公室电话:(三)应急救援预警反应指挥部下设1、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辅助救护队(采煤队、掘进队、准备队、机运队的相关人员)。2、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小组:公司成立由安监处牵头,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小组。3、应急救援保障机构由下列单位组成通讯保障组:生产技术科医疗卫生保障组:人事科治安保障组:综合科技术保障组:生产技术科、机电供应科、通风科、安监处物资保障组:机电供应科 后勤保障组:综合科(四)应急救援体系与预警工作运行方式1、国家应急救援分类规定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所辖各单132、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全部列入应急预警范围,与国家应急救援规定相一致。2、预警信息颜色级别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预警信息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内的预警信息进行颜色分级:级:蓝色表示一般事件或事故。级:黄色表示较重事件或事故。级:橙色表示严重事件或事故。级:红色表示特别严重事件或事故。3、预警机制的运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运行要求,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到位;公司各部门接到本系统汇报的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下级及矿区各方面、社区、单位或第一自然133、人发现的各类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确定预警等级,根据预警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到位。任何人发现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预兆和隐患,都必须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发生应急预警,按以下程序运行: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到位。 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领导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公司有关领导调度指挥,有关部门领导在现场亲自指挥。级: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公司有关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领导深入现场了解情况134、,制定处置方案及措施,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亲自指挥。级: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公司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及措施,亲自指挥。发生以上四级预警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须立即汇报公司主要领导,由公司主要领导决策向上级汇报或请求支援;同时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救援预警档案,做好相关记录。二、危险源管理(一)公司由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全公司的危险源必须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二)按照国家标准辨识出的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责成直接管理部门,制定出相应的控制风险计划。(三)对重点场所、要害地点(场所)135、的危险源必须做到随时有效监控,对危险源的危险物质当量必须控制在预警临界量内,一旦出现异常,严格按照预警机制进行跟踪处理、及时反馈、警报告知,直至启动应应急预案。(四)危险源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讨论,对新增技改、扩建的水平、工程必须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将危险源辨识情况补充到当年的应急救援预案中。(五)危险源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后必须经经理签字、存档,上报临汾公司。三、预案编写与批准(一)各单位必须把辨识出的五级以上危险源报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小组。(二)应急救援编写小组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编制事故136、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三)在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完成后,必须严格执行编、审、批、会审程序。(四)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完成后,必须执行申报、审查、评审、备案程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下发报备审查通知后,方可发布实施。四、培训演练(一)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实施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在新工人上岗前和作业队组变更地点时,全面贯彻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要对预案的内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及存档。(二)公司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年度的演练科目要针对本单位所有危险源项目,演习结束后,必须及时召开演习评估总结会议,评估报告要上报上级公司安监137、部。(三)每次演习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项和有关问题,必须及时汇总到演习评估报告中,报应急救援编写小组并施行预案修改,保证应急预案可持续改进。(四)每年要召开应急救援预警响应工作总结讲评会。五、应急救援(一)对辨识出的所有危险源,日常监控、监测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制定的控制风险计划执行,在危险源失去控制后,要立即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处理与逐级上报。(二)上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报告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同时要利用现场设备和工具进行处理,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制止无效时,必须立即选择安全路线,有组织的撤离危险区。2、生产技术科调度组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灾区人数138、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到位,由总指挥决定发布预警消息级别,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3、接到事发现场报告后,公司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到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总指挥到场后要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响应程序,请求支援等。4、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组织抢救。救援指挥部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生地点及时做出营救遇难人员决定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立即实施。5、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原因、性质及伤害情况,详细汇报临汾公司调度室。6、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139、原因、性质及伤亡情况详细汇报临汾公司安通调度。7、公司发生突发性预警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时,必须立即按照预案制定的应急反应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进行逐级上报。8、事故的汇报分析、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六、奖罚(一)每年度公司要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对在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编制应急救预案以及培训、学习、演习等过程中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急救援办公室安排的任务、编写不规范、学习贯彻不认真、考试不及格以及演习中出现差错,导致出现恶劣的影响或有经济财产损失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140、行处罚。七、附则(一)应急预警机制的运行、危险源的辨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建立,都必须符合上级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一格式。(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各种用语、解释必须与上级下发的有关规定一致。八、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XX焦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两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141、度。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报告(一)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首先发现事故隐患的人员要及时向跟班队长和班长报告,班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跟班队长、安全员向生产技术科调度组汇报,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汇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伤亡人数及事故后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公司采取的措施等。(二)生产技术科调度组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尽快弄清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142、,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和临汾公司领导,并通知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同时,生产技术科调度组要通知小车队立即派救护车到坑口待命,通知人事科要联系医院对伤者进行及时抢救。并按规定向临汾公司调度汇报。(三)事故报告时限:发生轻、重伤事故,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安监处,并在24小时内向临汾公司汇报;发生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临汾公司调度,并在1小时内填写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度汇报卡上报临汾公司。 (四)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汇报,并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二、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一)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安监143、处和事故单位的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公司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抢救,同时做好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绘制事故现场草图。事故单位对事故现场必须严加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经公司领导和安监处同意,现场不得恢复作业。(二)确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组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三、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144、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六)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145、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四、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界定(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五、事故调查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根据事146、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事故调查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轻、重伤事故由公司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于当月底前上报临汾公司安监部。(二)轻、重伤事故经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手续办理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负责填报临汾公司统一印制并加盖临汾公司安监部工伤审核专用章和安监处工伤专用章的工伤票,人事科凭票方可办理工伤鉴定事宜。安监处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工伤手续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补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补报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对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安监处,安监处不知情的事故一律不予办理,对伤者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误工费及147、其它费用由队组或伤者本人自行负担。(三)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安监处派人参加。(四)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厉害关系。(六)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6、在规定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48、(七)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九)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依法办事,依规处149、罚的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的原则;5、杜绝隐瞒,公开处理的原则;6、事实清楚,责任清楚的原则。(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类。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1、人的不安全行为;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是指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培训教育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三)在分析事故时,要150、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分析的七项内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四)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间接原因的责任。事故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五)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按照本规定及151、上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七、责任追究(一)伤亡事故1、公司井下发生一起1-2人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分别处以300元、200元的罚款,直接责任者住“三违”学习班一周至一个月,对特别严重的下岗三个月;对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各处以3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各处以200元的罚款。一次发生3人及3人以上轻伤事故按照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公司井下发生一起1-2人重伤事故,地面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的队长、支152、部书记分别给予降职使用并处以500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重伤事故和一起3人及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1人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公司井下发生一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地面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对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事故当班班长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职能科室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公司领导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4、公司井下发生一起死亡2人责任事故,地面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行政153、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对事故当班班长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队长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事故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职能科室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公司领导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5、公司井下发生一起死亡3人责任事故,地面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行政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重要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事故当班班长给予行政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队长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事故154、单位队长、支部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对职能科室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公司领导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非伤亡事故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参照死亡1人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参照重伤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参照轻伤事故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三)意外事故凡井下或地面工作场所发生病亡或意外死亡事故,参照公司死亡1人责任事故处罚规定执行。(四)对集体的处罚执行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在安全结构工资或安全奖励中扣除。另外对轻伤事故次数超过规定的队组,有一起对责任队组加罚5000元。八、其它规定(一)凡发生伤亡事故、155、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班隐瞒不报的,追究事故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按照责任上限处理,对个人和集体加倍处罚。(二)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事故统计计入责任较大的单位。(三)事故罚款全部缴财务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四)本制度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十、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生产矿井非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重大未遂事故标准附件2:XX省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汇报卡附1:生产矿井非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重大未遂事故标准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156、采区停产3昼夜以上的;(二)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三)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四)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五)水灾使公司井全部或一翼停产;(六)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七)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八)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含5米)以上;(九)巷道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产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二)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三)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四)因水灾使采区停产;(五)157、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六)采煤工作面冒顶长5米(含5米)以上;(七)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米(含3米)以上;(八)巷道冒顶长5米(含5米)以上。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产半小时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产28小时;(二)通风不良或局部无计划停风,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三)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10吨以下;(四)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五)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产;(六)采煤工作面冒顶长3米(含3米)以上;(七)掘进工作面冒顶长3米以下;(八)巷道冒顶长3米(含3米)以上。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未遂事故(158、一)矿井巷道或工作面风流中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过煤公司安全规程规定;(二)主要通风机或分区主要通风机停风30分钟以上;(三)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50分钟以上;(四)水煤溃泄50吨以上;(五)斜井或运输斜坡跑车;(六)运输大巷机车追尾、撞车、翻车;(七)主提升或盘区强力胶带输送机发生断带,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坠箕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八)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九)3K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十)火药爆炸;(十一)小煤窑和大矿贯通;(十二)巷道贯通前通风设施构筑不到位,贯通时无队干部现场跟班,造成通风紊乱瓦斯超限;(十三)安全监测监控设施159、严重失去监控功能,不能准确传输反映监测地点瓦斯浓度的;(十四)巷道贯通时未按设计要求,出现重大偏差;(十五)绞车、溜尾固定不牢,拉翻绞车、溜子机尾;(十六)非正常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万元以上。附件2:XX省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度汇报卡填报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分矿井名称单位性质 市 县 镇 村单位经济性质国有重点( )发生时间入井人数国有地方( )事故类型自行出井乡镇煤公司(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其中:重伤 轻伤控股分类国有控股:绝对( )相对( )集体控股:绝对( )相对( )集体控股:绝对( )相对( )事故地点现场电话实际能力采公司许可证 至 年 月 日止投产时间安全生160、产许可证生产或基建煤炭生产许可证开拓方式营业执照采煤方法公司长资格证开采煤层公司长安全资格证通风方式瓦斯等级安全评估等级直接经济缺失(万元)用人单位合法性合法( )非法( )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年 龄工 种工 龄受伤部位文化程度培训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直接原因: 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XX省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和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举报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161、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监处、公司领导和临汾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二、举报内容(一)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即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二)各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三)干部“一下三抓”、“两下三抓”、跟班带班作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四)生产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排查、不采取措施、不及时处理和整改的行为。(五)因存在重大隐患被集团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工作面,未经有关部门162、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六)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伤亡和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七)生产现场发生问题,不能及时到场到位的;发生突发事件,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八)私自藏匿、买卖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私自向周边小煤窑提供图纸资料和转供电行为。(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行为。(十)殴打、谩骂执法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举报方式及程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后,可以采取打电话、写信或直接到公司安监处、上级公司安监部进行举报。(二)公司安监处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有关安163、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负责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时公布重大问题查处结果。(四)举报联系方法:1、举报电话:(安监处)和(政工科)。2、举报信箱:在坑口设立安全举报信箱,由安监处定期收集。四、保护和奖励措施(一)安全举报由安监处受理,要在认真受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有关受理举报的工作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二)举报人要如实举报。不得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的举报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三)公司对举报的安全生产164、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所举报问题的性质,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两级公司有关“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入井人员考勤和公示规定(一)矿井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二)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165、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井口要24小时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二、出入井人员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打卡或人员定位进行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饮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三)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166、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人员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必须由公司进行入井需知培训,确实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五)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不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三、井口检身规定(一)考勤、检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二)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小时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167、,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严禁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四)对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严把人员出、入井关。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处理。(五)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当井下发生人身事故时,在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门和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六)井口检身人员要配合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对当班出入井人员进行统计报告,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四、其它规168、定(一)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二)考勤室、生产技术科调度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或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调度组汇报。(三)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经理批准后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169、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一)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2、XX焦煤、集团公司、临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其他有关要求。(二)编制内容1、明确适用范围;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170、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操作内容;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其他要求。二、培训及学习(一)各单位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171、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三)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三、检查及考核(一)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二)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三)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172、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173、。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六)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管理人员下井和带班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转变干部作风,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促使各级干部经常深入现场174、下井带班作业。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两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干部下井天数规定(一)经理(党总支部书记)不少于10天/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的副经理不少于15天/月,其他公司领导不少于6天/月。(二)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不少于16天/月,二班、夜班比例必须达到总下井天数的12。(三)生产队组干部不少于18天/月,二班、夜班比例必须达到总下井天数的12。(四)周六、周日下井必须达到总下井天数的15。(五)干部下井二班可顶替早班;夜班可顶替早班或二班。(六)每月下井超过规定,每超一天奖100元。二、干部“三抓”规定(一)抓“三违”规定:每月不得175、少于3人次,并完成临汾公司规定的最低罚款额。1、经理(党总支部书记)每人100元;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每人200元;公司其它领导每人100元。2、职能科室干部每人200元。3、安监处干部每人300元。4、队干部每人100元。5、对集体的“三违”处罚数额,不算个人抓“三违”罚款指标。(二)抓培训抽考规定:每月至少培训、抽考各3人次。(三)抓隐患排查规定:每次下井至少排查隐患2条。三、干部带班规定(一) 经理(党总支部书记)不少于1天/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的副经理不少于2天/月;公司其他领导不少于1天/月。(二) 生产业务科室干部不少于3天/月,早班1天、二班1天176、夜班1天。(三)生产队组干部不少于9天/月,二班、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的1/2。(五)带班职责权限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保证所带班组安全生产,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2、工作面一旦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调度报告。3、下井或带班作业时,要将下井的时间、班次、地点、经过路线、工作面瓦斯、“三员两长”上岗、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培训抽考、隐患整改落实及抓“三违”等情况填写干部下井安全消息表。4177、生产技术科调度组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账,逐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5、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六)带班作业种类采煤、开掘、通风、安装、井下机电、维修和运输作业。四、干部“一下三抓”和带班的考核要求(一)当月考核时间:上月25日夜班至当月24日二班。(二)下井时间和带班班次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三)信息表填写规定:“三员两长”和培训抽考人员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写清工作面及沿线瓦斯情况;至少填写两条以上隐患;抓的“三违”须填写三违单,三违单和信息表上都要写清“三违”事实。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算下井和抓“三违”。(四)干部下井、带178、班、小分队活动,入井前必须穿工作服到坑口签到,升坑后交表。带班人员加填带班表,小分队活动人员加填小分队活动表。不填表不算带班和参加小分队活动。几个人去同一个地方,小分队活动表可填一张,但参加人员要写清。(五)公司领导、生产科室干部带班由安监处统一安排班次,生产队组干部带班由队组自行安排班次。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在开工前、班中、收工时向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科调度组要认真做好记录。不打电话汇报者不算带班。(六)公司在开口、贯通、初采放顶、收尾、扩帮、排放瓦斯、调整通风系统、揭露煤层、探放水、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工作面冒顶、进出大型设备、更换主提升设备及多队组交叉作业时,公司分管领导、业务179、科负责人按规定带班,到场到位,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七)加强监督,安监处要加大对干部“一下三抓”和带班的考核,确保制度落实。每月底在坑口向职工公布各级干部下井带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完不成任务者,按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西山公司)为适应集团公司快速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持续平稳发展,根据资源整合矿井管理状况,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职责(一)资源整合矿井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在抓好整合兼并重组推进工作的同180、时,必须重点抓好安全工作。根据管理现状,组成专门机构、人员,按照批准的重组方案和签定的协议,进一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被整合矿井有关技术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生产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二)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是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重点加强兼并重组期间及重组后矿井正常生产的安全监管,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详细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181、效指导矿井依规按序开展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集团公司是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落实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它安全指示、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两个管理公司及所属矿井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章违规开采行为等进行处罚。二、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依据国家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矿井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示范矿井建设工182、作,并监督监察、管理所属矿井具体落实情况。(二)监督监察所属矿井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等情况。(三)负责对所属矿井进行安全监督监察,健全逐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必须责令停产整改,对违章员工进行处理。(四)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的工伤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工伤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建立工伤管理档案。负责对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死亡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五)负责组织开展并监督监察所属矿井夏季防汛、冬季“三防183、”的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七)负责所属矿井各种证件的培训、办理等有关事项。负责组织改扩建矿井安全专篇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引进新技术,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及重要安措工程的审核、检查和验收。(八)按规定落实并监督检查本公司、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九)定期和不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三、相关规定(一)资源整合矿井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改扩建工程未完成,或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规定,坚决不准违规擅自组织生产。(二)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必须突出重点,全面强化水184、火、瓦斯、煤尘治理,严格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对于整合后的矿井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必须重新鉴定,同时要查明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高瓦斯矿井,必须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保证采掘工作面在抽采达标区域内作业,不得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内组织生产或施工;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严格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编制专门防灭火设计;对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严格落实防治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必须倍加重视各类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所有矿井在生产、建设中185、必须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措施;建立创伤急救医疗站,最大限度地开展好对受伤职工的应急救治;要按照上级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扎实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把兼并重组工作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建立和完善矿业管理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对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安全质量186、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准组织生产。矿业管理公司及整合矿井在执行好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同时,针对性地制定适宜的操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开展好具体达标建设工作。(四)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要有效强化对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切合实际的监督监管体系,规范监督运行机制,对安全生产全面实施有效监管,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每月末,要将公司内部整体安全运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对下属矿井的安全监管、检查情况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五)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及所属矿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XX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四、考核与奖惩(187、一)集团公司安监局代表集团公司对吕梁、临汾矿业管理公司实施安全监督。每半年对资源整合矿井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不定期对矿业管理公司、矿井进行安全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内容。(二)按照XX焦煤集团相关规定,由有关业务部门对口负责资源整合管理公司及矿井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三)对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矿业管理公司可依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对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上级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个人,矿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罚。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考核办法-(西山公司)为认真贯彻XX焦煤发【2009】233号文件精神,188、深化“安全全面反思、理念根本转变、瓦斯彻底整治、大打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工作安排,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务实建树企业形象,整体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平稳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 总 纲一、成立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理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安监局长副 组 长:集团公司各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各专业副总及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安监局长(兼)办公室成员:安监、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科技中心、劳资、组干、宣传部门负责人。专业系统领导组:(一)安全管理领导组:集团公司安监局长负责,安189、监局牵头组织实施。(二)“一通三防”领导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通风处具体组织实施。(三)机电与供电管理领导组:集团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处、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四)地测防治水领导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处具体组织实施。(五)生产组织领导组: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采煤、掘进、运输、调度专业,生产处、总调度室、劳资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组职责:1、全面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建设进展情况,指导矿井针对性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2、根据各生产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重点,全面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保障,为矿井达标理顺运行机制,搞好服务工作。3、对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考核,促进190、矿井规范管理,加快达标步伐,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平稳持续发展。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XX焦煤集团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夯实“双基”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运行机制,有效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从严规范程序化管理,逐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两型三化”矿井建设步伐。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整体促进安全管理再上新水平,务实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平稳发展。三、建设原则(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1、。(三)典型引路,总体推进的原则。(四)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原则。(五)全面推动,整体提升的原则。四、建设目标(一)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3人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力争实现零。 (二)所有矿井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两个矿井建成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本部生产矿井全部建成专业化安全示范矿井;吕梁、临汾公司各建成一个专业化安全示范矿井。(三)所有职工知识、技能达到初级工标准以上,部分职工素质达高级工标准,形成梯次发展。(四)积极改善井下作业与地面生活环境,建树良好的企业形象。五、达标计划20xx年末,192、九矿井(白家庄矿业公司除外)全部建成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建设成两个以上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七个矿井建设成XX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屯兰矿、西铭矿、杜儿坪矿以瓦斯治理为重点、镇城底矿、马兰矿以带压开采防治水治理为重点、东曲矿以机电管理为重点、白家庄矿业公司以运输治理为重点、杜儿坪矿、官地矿、西曲矿、斜沟矿夯实安全管理全面建设国家级安全示范矿井。2011年,所有矿井建设成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85%的矿井建设成XX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50%的矿井建设国家级安全示范矿井。20xx年,所有矿井建设成XX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示范矿井;70%的矿井建设国家级安全示范矿井。具体实施方案193、详见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规划。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办法一、集团公司在安监局设立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安监局长(兼)办公室成员:安监、生产、通风、机电、调度、地测、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二、考核范围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三、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必备条件(一)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证照齐全。(二)采掘布局合理,采掘抽接替关系正常,环节系统优化简化,以瓦斯、水、火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全面完成阶段性的工作目标、任务。(三)核心装备和技术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四)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五)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科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符合要求,各级、各部门岗194、位职责明确。(六)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特别是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体系健全完善。(七)劳动用工规范,员工培训、班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规范员工行为,上标准岗,干放心活。(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隐患,有效遏止同类隐患重复出现。(九)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以安全为灵魂的矿区企业文化。(十)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前三名,且评级得分在135分(含135分)以上。四、运行情况考核、奖励与处罚实行月度督查、季度千分制考核奖励。(一)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月对矿井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并帮助和指导矿井有序开展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二)每195、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集团公司本部进入前三名的矿井,按照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领导组安排由考核办公室依据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进行千分制考核;对资源整合矿井每半年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符合标准要求的矿井,命名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优胜单位”。(三)集团公司按季对获得“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优胜单位”称号的矿井给予10万元奖励;全年荣获集团公司、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示范矿井”称号的矿井,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四)对季度已获得“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优胜单位”称号但不能保持其连续性的矿井,给予20万元处罚196、。(五)资源整合管理公司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整合矿井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兑现。附: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一依法建设合法生产100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且无越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查阅资料,并现场对照检查:矿井“五证一照”不齐全扣100分;证照所载核定能力与实际不符或证照所载与企业实际地址、负责人不一致、证件过期或更换不及时,有一处扣5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有一项次扣10分;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发生一项次扣10分;煤197、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有一次(起)扣10分;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坐标控制范围、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生产的,有一次扣20分;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有一次扣50分;存在以掘代采现象一次扣10分;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或月度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有一次扣10分;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扣20分;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有一次扣10分;198、矿井未按要求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扣50分;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或未在井口挂牌明示,有一班次扣10分; 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或未编制安全专篇擅自开工,发生一次扣50分;工程建设不符合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有一项次扣5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二重点突出有序生产150矿井采掘布局合理,采掘抽接替关系正常,环节系统优化简化,“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成效明显,以瓦斯、水、火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全面完成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顶板管理:未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顶板199、管理办法,有一项次扣10分;采掘失调不能正常衔接,发生一次扣10分;回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发生一次扣10分瓦斯治理(查阅资料,并现场对照检查):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有一起200、(次)扣10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煤层群联合布置没有专用回风巷或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发现一次扣100分;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一次(人)扣10分;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分别扣100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有一起(项)次扣10分;应抽而未抽的采掘工作面,有一起(个)次扣30分;采掘布局不合理或采、掘、抽比例、技术要201、求(数据)不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生一次扣20分;瓦斯抽采率、抽采进尺不达标,每降低1%扣1分;采煤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25m/min,未进行6个月的采前预抽、掘进过程中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5m/min而未采取预抽措施,有一次分别扣100分、50分;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成效不明显,不符合XX焦煤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估考核标准要求,有一项次扣5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二重点突出有序生产150矿井采掘布局合理,采掘抽接替关系正常,环节系统优化简化,“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有成效,以瓦斯、水、火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全面完成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地测防治水(查202、阅资料):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有一起(次)扣20分;未编制矿井及矿区瓦斯地质图扣50分,编制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有一项扣5分;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不健全、水情水害预报不及时、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未按规定审批、工程结束后无验收总结,出现一项次扣5分;基本矿图、水文地质图件不齐全,缺一种扣5分;因测量失误造成无计203、划贯通或贯通偏差大于1m,有一次扣10分;工作不到位,与小煤矿发生无计划贯通,有一次扣30分防灭火(查阅相关资料):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有一次扣10分综合防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不到位,不204、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要求,有一项次扣5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三装备先进技术领先50设备更新换代与矿井发展相匹配,核心装备和技术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查阅资料,并现场对照检查:技术装备不能满足矿井发展需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扣10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少1人次扣5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效果差、管理不到位,或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不符,有一项次扣5分;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或未严205、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442条规定的,有一项次扣50分;井上下供电线路出现“T”接现象,有一处扣50分;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采用不能保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有一台次206、扣5分;违反集团公司机电事故管理及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有一项次扣3分四队伍建设成效明显50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查阅资料,并现场抽检:未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集团公司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有1人(次)扣3分;职工队伍年龄结构老、中、青三结合(3:3:4),作业人员无文盲,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初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文化程度达中等专业以上,有1人次不符合规定扣2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五管理到位权责明晰100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科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符合要求,各级、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费207、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查阅相关资料:矿、区(科)、业务部门或队级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机制科学,并能够实现分层次管理,有一项(次)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0分;各级、各部门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并能逐级落实责任,有一项(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有一项次扣5分六制度健全行之有效100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特别是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体系健全完善查阅相关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与专项督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应急救援管理实施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208、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约谈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次20分;制度不具有针对性,有一项次扣5分;分层次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扣10分;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失、渎职行为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1人(次)扣5分矿井(班组)未按规定开展作业现场应急救援演练,少一次扣10分;无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或演练后未按要求进行评价,出现一项(次)扣2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七班组管理规范达标150劳动用工规范,员工培训、班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规范员工行为,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查阅资料209、,并现场抽检: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和全员培训率未达到百分之百,有1人(项)次扣5分;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用不好,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要求不符,有一项次扣5分;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有1人次扣3分;作业现场“三员两长”配备不齐全,每缺1人次扣5分;未建立班组管理制度(对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矿情制定)扣100分;班组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次扣5分;一项制度可操作性差扣3分;未按制度严格考核,有一项(人)次扣2分;员工“三违”同期比较出现上升趋势,扣5210、分八整治隐患过程控制15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隐患,有效遏止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查阅资料,并现场抽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于措施、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隐患升级、同类隐患重复发生现象,发生一项次扣5分;出现隐患未及时“三定”或无特殊原因未在“三定”时间整改,有一项次扣10分;列入集团公司、矿井专项整治隐患,由于组织不力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出现一项次扣20分;存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被上级部门查出或重大隐患(包括A、B级隐患)未及时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一项次扣10分;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履行消项手续,有一项次扣5分;未按规定召开隐患排211、查专题例会,缺一次扣5分安全管理示范矿井考核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分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评分办法九文化建设安全为先50建设具有矿井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并能突出安全灵魂,矿区企业文化氛围浓厚查阅资料,并现场抽检:确立安全文化目标、安全文化理念,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并能建立保障运行机制,针对性开展工作,工作开展不力或成效不明显,扣5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培育和素质工程建设,完善工作体系(舆论引导教育、党员示范教育、现场适时教育、业余帮教教育、学习培训教育),加强意识培育(媒体宣传、党员示范、群众监督、青工监督、队组自教、家属协管)、强化安全素质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系统培训与212、专题培训相结合、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工作不到位扣5分;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认真开展“学、练、比”活动,职工队伍初、中、高级工比例和技师人员未达到集团公司(矿井)有关规定,每少1%扣1分;加强安全行为规范建设,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10分、3分;领导干部“一下三抓”、“两下三抓”、带跟班制度落实不力,有一项(人)次扣3分;未按规定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一项次扣5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安全质量精细化考核和安全技能帐户考核,一项次考核不到位分别扣2分十安全生产绩效明显100安全生产无事故,无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效明213、显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发生一起1 人次重伤、死亡事故,分别扣50分、100分;发生两人次(含累计两人次)以上死亡事故,扣300分;发生一起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扣50分、30分、10分;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追查、分析处理、责任追究,有一项(人)次,分别扣5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第一名比较,综合得分每少1分即扣1分;未能按时完成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有一项次扣5分生产矿井“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西山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依据XX焦煤“安全红214、线”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三条 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第四条 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215、行采掘作业的。第五条 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第六条 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第七条 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第八条 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第九条 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216、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第十条 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第十一条 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第十二条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第十三条 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者或组织者,干217、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集团公司、XX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织、纪委监察、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执行;对工人的留用查看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报工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对因区、队长失职失察、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第三章 安全管理红线第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218、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部门核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十六条 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通风安全而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属于通风区(科)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通风安全的,撤消通风区(科)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第十七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219、十八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十九条 “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审定,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220、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第二十条 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221、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二十二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二十三条 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第二十四条 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222、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第二十六条 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撤消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集团公司、XX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集团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科)长223、(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行为的,依据集团公司、XX焦煤相关规定追究其连带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工人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矿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及资源整合管理公司(所属矿井),由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另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第三十条 本制224、度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所属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管理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具体制定执行细则。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西山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XX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依据XX焦煤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山煤电(集团)公225、司及所属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部门。矿建公司、矿业公司、资源整合管理公司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项目建设比照或参照地面生产单位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组织处理。第四条 制226、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XX焦煤内部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集团公司侧重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过程全面问责,所属单位侧重于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问责。通过问责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及矿(厂、公司)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五条 凡发生一起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第227、二章 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七条 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第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及科级以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其他责任人员由各单位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自行制定。第三章 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九条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或防突效果差;(四)矿井未建立瓦斯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228、达标组织生产;(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七)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八)越层越界开采;(九)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十)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一)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二)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三)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四)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五)煤矿未及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及时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十229、六)矿井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上述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执行。第十条 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由系统业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由集团公司、XX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集团公司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第十二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单位的问责:(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黄牌警告: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230、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2、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省、市、XX焦煤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3、存在集团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2、年度内被XX焦煤黄牌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面单位的问责:(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231、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2、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省、市、XX焦煤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3、存在集团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地面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2、年度内被XX焦煤黄牌警告一次(含一次)以上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第十四条 对重大232、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标准,按233、事故是否对人造成伤害的原则,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地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234、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第十六条 对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责任事故: 1、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扣罚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15%; 2、给予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区长分别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区长、总支书记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3、给予事故矿井分管领导、相关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4、给予事故矿井主要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5、事235、故矿井领导当月只发给生活费。6、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矿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矿井、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矿井、单位黄牌警告;2、给予事故单位的区长、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区长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给予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4、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5、取消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6、事故矿井领导当月只发给生活费。7、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矿井班子成员进行约谈。(三)矿236、井发生一起死亡3人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矿井、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事故矿井、单位黄牌警告;2、给予事故单位的区长、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区长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处理;3、给予分管副矿长行政撤职处分;4、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5、取消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月度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6、事故矿井领导及事故单位领导当月只发给生活费;7、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和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矿井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取237、消事故矿井、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矿井、单位黄牌警告;2、两起事故属同一类型,性质相近的,给予事故单位的区长、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区长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给予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4、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5、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矿井领导班子进行约谈,两起事故属同一类型、性质相近的,对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6、停发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五)矿井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矿井、单位年238、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事故矿井、单位黄牌警告;2、给予事故单位的区长、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区长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处理;3、给予分管副矿长行政撤职处分;4、给予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5、取消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月度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6、年度内超过XX焦煤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给予事故矿井领导班子黄牌警告,扣除领导班子年度安全奖;7、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矿井班子成员、事故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第十七条 对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一239、)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给予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车间副主任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车间主任、总支书记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2、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厂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给予事故单位厂长、安全副厂长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4、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二)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20%;2、给予事故单位的车间主任、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车间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240、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厂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4、给予事故单位厂长、党委书记、安全副厂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5、事故单位领导当月只发给生活费。6、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7、取消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事故单位黄牌警告;2、给予事故单位的车间主任、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车间副主任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处理241、;3、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厂长撤职处分;4、给予事故单位厂长、党委书记、安全副厂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5、事故单位领导当月只发给生活费。6、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7、取消集团公司业务保安部门月度安全绩效工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四)地面生产厂(处、公司)年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责任事故:1、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事故单位黄牌警告;2、给予事故单位的车间主任、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车间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给予业务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长、科长行政降级处分或免职处理;3、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厂长行政撤职处分;4、给予事故单位厂长242、党委书记、安全副厂长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4、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5、取消业务保安部门季度安全奖,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第十八条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在集团公司安全会议(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安全例会)上作检查;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在XX焦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上作检查。第十九条 凡在上述事故查处及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第二十条 以上受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行政撤职或降级处分的领导人员,两年内243、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推荐到原职务相当的岗位上使用;凡被受到安全问责的干部年度内不能晋级。第五章 事故约谈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集团公司对事故(含伤亡事故、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推动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根据事故性质,由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安监、纪委、工会、组干、公安等负责人开展约谈工作。第二十二条 约谈对象:(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244、二十三条 约谈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和必要的图纸。第二十四条 约谈程序:约谈原则上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进行。(一)约谈前,由安监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二)约谈时,应安245、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察处。安监局在一周内负责将相关情况上报焦煤集团安监局。(四)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在全集团公司公布。第二十六条 事故责任人的撤职、免职,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事故责任人246、所作检查,对事故责任人的约谈,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以及对事故单位的通报批评由各级组织、纪委监察、安监、工会、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七条 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问责,由集团公司依据本制度及XX焦煤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XX焦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级地方安监部门、XX焦煤、集团公司、事故矿井(单位)对同一起事故的处理决定,应合并从重执行。有安全生产违纪行为的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问责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考核落实247、。集团公司所属矿(厂、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执行细则。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集体与领导问责,严格执行XX焦煤集团相关规定。夯实基础 突出预防坚决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的决定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稳定发展大局,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为了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根据临汾公司的统一安排和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技兴248、安、素质强安”的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超前预防,遏制风险,坚决杜绝重大人身事故,控制零星事故,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二)工作思路贯穿一条主线,坚持两个原则,实现三个预控,深化四项整治,树立五个观念,推进六个转变,确保八个到位,落实十项制度。一条主线: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质量保安全促生产。两个原则:“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原则;“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整顿”原则。三个预控:危险源预控、隐患预控、事故预控。四项整治:矿井“一通三防”整治、矿井供电安全整治、矿井水害整治、249、矿井运输安全整治。五个观念: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矿区稳定;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隐患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六个转变:由重考核结果向重考核过程转变;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由安全制度向安全文化转变;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由事故防范型向本质安全型转变。八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现场管理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培训教育到位、监督监察到位、考核兑现到位。十项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事250、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举报制度、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账户管理制度。二、奋斗目标(一)矿井1、矿井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全年百万吨死亡率实现“零”的奋斗目标;消灭重伤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2、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是达到部二级标准。3、确保安全费用提取不低于15元/吨煤,完成年度安措资金计划及工程量。4、完成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井下职工达到初级标准,部分职工达到中、高级标准,形成梯次发展。(二)地面1、杜绝灾害性损失和恶性事故;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251、轻伤以上人身事故。2、确保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用,完成年度安措资金计划和工程量。三、保证措施(一)坚持科学发展,落实安全责任坚持科学发展,确保职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对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基本要求。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巩固并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公司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主体,生产队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主体,经理、科长、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党总支部书记、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各分管副职是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公司主要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处理安252、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加强过程监管,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生产环境;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控制乃至消灭零星事故,为实现全公司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生产队组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把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好班前排查,加强现场培训,规范作业程序及操作行为;强化自保意识,做好一人一事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生产队组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帮助,创造安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督促本系统、本专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保证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二)注重超前预防,开展隐患排查安全工作重在预防,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事故预253、控、隐患预控和危险源预控上,通过实行以预控为核心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将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切实做好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和预控监测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三定”处理,对于暂时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以及基础设施方面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安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妥善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供电系统改造、更换安全设备设施和重大隐患的防治。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治,以提高生254、产工艺和装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系数。(三)引深专项整治,提升抗灾能力专项整治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和“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执行“加强管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全面落实“一通三防”绩效考核60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过程及环节严格把关,严格监管,确保系统合理运行,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切实加强回风大巷的维护,减少漏风率,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上齐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确保监控探头数量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综合防尘和255、防灭火管理。强化矿井水害治理,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采空区及老空水进行提前探放,防止水害事故发生。同时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好抢险救灾队伍,保证防洪工程的质量,储备好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强化供电安全管理,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原有的供电线路进行改造和扩容,新建一个35KV变电站,满足井下对供电方面的需求。逐步淘汰和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真正消灭电气“失爆”,真正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要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试验和停电检修工作,确保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强化矿井运输256、安全治理。提升运输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必须逐步完善各类安全设施;要按有关要求对联接装置、在用的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及各类保护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安全系数和动作灵敏、可靠,同时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确保运人系统、运煤系统可靠运行。(四)强化现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生产现场是搞好安全管理的主战场。要以强化现场管理为切入点,以控制乃至消灭零星事故为目标,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推行安全精细化管理,坚持重标准、重考核、重挂钩的工作思路,把职工岗位作业行为纳入日常考核体系,加大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的考核力度,实现人人、时时、事事、处处全过程的监督管257、理。严格执行“一下三抓”、“两下三抓”制度;加大对重点工程、零星工程及临时性工程的监控力度;突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采掘顶板管理、机电及运输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采取动静结合,以动态检查、班评估为主的方式,选树典型,以点带面,不断巩固和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整体水平。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巩固推广、以巩固为主”的思路,重点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实施创新项目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创新项目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发挥作用。(五)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职工行为加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教育,使其牢记职务意味着责任,责任重于泰山。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三员两长258、”的监督把关职能。“三员两长”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把关人员,安全员是安全监管的核心,班长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必须进一步明确“三员两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员两长”上岗前必须由安监部门进行考试,统一颁发上岗证。通过政策激励和约束,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必须把“安全第一、遵章守纪”的意识与职工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贯穿起来,各部门要制定每个岗位、每个工种的安全行为规范,做好岗前培训、教育及安全确认工作,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三违”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帮教,实现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实行全员持证上岗。所有新工人、转岗职259、工、特种作业人员、环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六)引深素质工程,实施科技兴安员工的素质是企业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是企业文化丰富多采的具体表现,而企业文化则是企业理念与精神的集中体现。有了良好的文化素养和正确的理念精神,才能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打造企业安全文化。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运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进一步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党政工团要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以多种方式开展“本质安全,珍爱生命”为主题260、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网员、岗员、协管员在服务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全员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按照安全信息化“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务实求效”的工作目标,全方位实施安全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煤炭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并对科技攻关有功人员予以嘉奖。(七)开展综合治理,确保和谐稳定紧紧围绕临汾公司关于地面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转变观念,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止重大事故的各项措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加强要害场所、关键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261、,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大力推进地面安全质量精细化进程,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把“预防为主”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抓好交通、火工品、防火、防盗以及夏季防汛、冬季防冻等季节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强化治安防范,杜绝重特大案件,维护公司区的稳定秩序。(八)实行安全账户管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加大各类事故和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逐级汇报制度,按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绩效考核奖罚制度,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瞒报、262、谎报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下井的干部职工的安全抵押实行安全账户管理;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要与任务工资分开计资,要与事故、严重“三违”、班评估和安全培训考试及质量挂钩,与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挂钩,奖罚严明,以激励职工规范操作,遵章作业,增强安全责任心。广大干部职工今年的安全目标已经确定,让我们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在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切实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确保全公司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定发展。xx 煤 业 公 司 xx煤业公司党总支二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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