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矿井生产作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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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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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企业矿井生产作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设置- 1 -第一节 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第二节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设置及岗位责任制- 1 -第三节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 2 -第二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7 -第一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7 -第二节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8 -第三节 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制度- 10 -第四节 工作例会制度- 11 -第五节 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2 -第六节 应急2、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3 -第七节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 17 -第八节 应急培训制度- 19 -第九节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21 -第十节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24 -第十一节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 26 -第十二节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27 -第十三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29 -第十四节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30 -第十五节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 32 -第十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33 -第十七节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39 -第十八节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40 -第十九节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41 -第二十节 涉密资料3、管理制度- 42 -第二十一节 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43 -第二十二节 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人员撤出制度- 45 -第三章 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47 -第一节 值班工作制度- 47 -第二节 待机工作制度- 47 -第三节 交接班制度- 48 -第四节 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48 -第五节 学习和训练制度- 49 -第六节 考勤制度- 49 -第七节 战后总结评价制度- 50 -第八节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50 -第九节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51 -第十节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52 -第十一节 会议制度- 52 -第十二节 评比检查制度- 53 -第十三节 奖惩制度-4、 53 -第十四节 事故抢修救援报告制度- 54 -XX煤矿XX井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 57 -第一章 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设置第一节 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设置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兼职救护队人员设置(略)二、兼职救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 抢救井下遇险人员;第2条: 处理井下火灾、水灾、瓦斯灾害及顶板事故灾害等;第3条: 参加危及井下安全的地面危害工作;第4条: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第5条: 参加审查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或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搞好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第6条: 协助煤矿搞好救护知识教育工作。第二节 应急救援5、指挥部人员设置及岗位责任制一、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设置总 指 挥:段华稳(矿长)副总指挥:赵乔有(技术负责人)指 挥 员:熊乔良(安全副矿长) 杨稳强(安全副矿长)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 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矿井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事故抢救工作;第2条: 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第3条: 在上级有关单位的指导配合下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事故现场的安检工作,维护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第4条: 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第5条: 接6、受监察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第6条: 负责召集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现场指导;第7条: 必要时可申请地方政府请求驻地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帮助抢险救援;第8条: 收集抢救救援必须的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数据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工作有效开展。第9条: 制定、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具体方案,决策抢险救灾事项。第三节 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一、通风科人员设置应急救援责任制通风组组长由煤矿通风技术员担任,通风科室人员为组员,其职责如7、下:第1条: 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管理,积极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分配的工作任务;第2条: 事故发生后,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及时研究通风方法,保证通风有利于煤矿救援工作的开展和井下遇险人员的安全;第3条: 根据事故的种类和性质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改变通风方法;第4条: 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反馈煤矿通风信息,以便于指挥部及时作出正确的抢救应急方案。二、监测监控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监测监控组组长由煤矿主要监控员担任,其它监控员和监测监控管理人员为组员(包括两名瓦斯检查员),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搞好监测监控工作,时刻监视事故发生地点和相关联地点的有害气体、8、温度或其它情况,便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监控信息;第2条: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3条: 对监控时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于指挥部门及时决策抢险救灾方案。三、生产科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生产组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生产班组长为组员,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组织煤矿所有的生产人员随时待命,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指挥部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第2条: 服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随时做好准备,在需要时能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四、机电科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机电组组长由机电负责任担任,煤矿机电工、井下电钳工为组员,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保证煤矿正常的电力供应;第2条:9、 保证井下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第3条: 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灾区的停、送电执行工作;第4条: 保证备用电源在需要时能及时启动;第5条: 积极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五、运输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 运输组由井下运输组和地面运输组组成,井下运输工作由煤矿井下运输部门负责,地面物资运输工作由煤矿运煤车队负责,其职责如下:第1条: 必须用最快的运输方法将抢险救灾必须的物资运输到指挥部或灾区需要的地点,必要时采取人扛、肩挑手段;第2条: 积极完成救灾指挥部布置的运输任务。六、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一共18名,分为两个小队,技术副矿长任队长,安全副矿长和值10、班副矿长担任小队长,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在专业救护队未到达时,负责事故发生初期的救护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抢救遇险人员;第2条: 负责事故初期的侦查工作,为专业救护队提供必要的事故抢救信息;第3条: 在专业救护队的组织领导下,配合专业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第4条: 积极完成指挥部安排、布置的其它抢险救灾工作。七、现场医疗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在XX区煤炭工业局尚未启动应急预案之前,医疗救护工作由煤矿人员或召请就近的医疗救护部门担任,煤矿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时学习过简单的骨折固定和基本的创伤包扎,在事故抢救初期可以担负简单的医疗救护任务,其职责如下:第1条: 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医疗救助工11、作,及时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助;第2条: 确定人员受伤情况,需要急救和危重伤员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实现紧急向专业医院转治;第3条: 在专业医疗人员赶到后,协助专业医疗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八、治安保卫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在事故的初期由煤矿安保人员负责,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负责井口区域的安保工作,防止无关人员或遇险人员家属入井;第2条: 负责入井人员的清点、检查、登记工作;第3条: 负责矿区范围内重要设施、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保工作,防止遇险人员家属进入矿区重要地点滋生事端,破坏、阻碍救援工作;第4条: 负责其它需要实施安保手段的区域或设施设备。第5条: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12、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九、通讯保障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外部通讯处于移动通讯网络覆盖区域,矿井内部通讯保障工作由机电部门负责,机电副矿长任组长,其它机电管理人员任组员,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负责矿井内部通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第2条: 负责救援通讯设施设备的紧急安装并且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第3条: 积极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布置的其它通讯保障任务。十、物资保障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物资保障组由煤矿采购员担任组长,煤矿运煤车队驾驶员为组员,具体职责如下:第1条: 尽一切力量满足应急救援必须的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时限运达指定地点。第2条: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下,积极完成指挥13、部下达的各项采购任务。十一、后勤保障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由煤矿地面特殊工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十二、善后处理组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责任制由煤矿工会主席牵头,当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第二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第1条: 为强化和规范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高效处置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原则第2条: 坚持“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二、宣传形式第3条: 采取“应急宣传周、14、应急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三、责任分工第4条: 每年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第5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进行应急知识宣传,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四、宣传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五、宣传内容第6条: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7条: 公司内应急预案;第8条: 当前应急形势、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第9条: 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第10条: 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第11条: 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六、宣传程序第12条: 制定方案。按照年度宣传计划,制定具15、体宣传方案,包括:宣传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逐级上报应急办审批。第13条: 宣传准备。包括:宣传场地、宣传资料、影像等。材料准备包括:宣传方案、宣传通知、协调会方案、宣传总结等。第14条: 下发通知。培训前1至2周下发宣传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及形式等。第15条: 组织实施。按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第16条: 宣传总结。宣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整理相关宣传资料,并上报领导。七、宣传保障第17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要制定应急管理宣传工作计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宣传活动。第18条: 将应急宣传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第19条: 16、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对全单位应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宣传效果。第二节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第1条: 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2条: 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第3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4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第5条: 检查内容:(一) 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17、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二) 负责通报本公司灾害发生情况,发布应急救援信息;(三)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 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五) 指导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六)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8、七) 安监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八)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集团公司挂牌督办,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查处。(九)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19、或其他举报平台,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十) 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十一) 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完善预警机制及平台,按计划组织演练。第6条: 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对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数量及存放地点是否相符。第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节 应急管理预防性检查制度第1条: 20、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急人员根据各自分工按要求完成预检计划。第3条: 下井预检工作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指标。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办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下井预检,每次必须由区长或书记带队。第4条: 每次下井预检前,必须下达明确的任务或指标,规定具体的行动路线,技术人员要组织本单位应急人员熟悉矿图,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下井预检效果。第5条: 下井预检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入井携带米尺、笔、纸等,21、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及时处理并上报应急办。第6条: 预防检查的主要内容:(一) 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和管理情况;(二) 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超限、空班漏检、盲巷不闭、局扇停风、风量不足、循环串联、防尘设施不全或损坏、干打眼,不用水炮泥、电器失爆、风电不闭锁、采掘供电不分开、灭火器材失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顶板、运输、水、热源等方面的重大隐患;(三) 检查矿井自救器配备和工人佩戴、操作、使用的熟练情况;(四) 检查煤矿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情况;(五) 检查并参加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六) 检查井下电焊、火22、区启封、瓦斯排放、盲巷管理、巷道贯通,震动性放炮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七) 认真纠察、制止“三违”行为。第7条: 深入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有巷必查、有巷必入”,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隐患要填写三联单,一份交应急办,一份报安全科,一份单位自存。对限期解决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复查验收。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积极协助处理。若检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第8条: 预检结束后,要绘出通风系统、巷道设施及采区示意图,注明检查行走路线,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预检记录本内,各单位技23、术员要进行考评。第9条: 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当日须立即向应急办汇报,落实跟踪督查责任。并向矿安全科报告。第10条: 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档案。应急办对预防检查资料收集归纳汇总,月末向集团上报预防性检查资料报表。第11条: 建立预防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应急办对每次预防检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作为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12条: 应急办每季度对预防性检查作出季报,填写报表报XX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终进行书面总结并存档。第四节 工作例会制度第1条: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24、例会制度。第2条: 会议时间:每月2日上午8点至10点。第3条: 组织单位:安全科。第4条: 主持人:安全副矿长。第5条: 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调度室只认、办公室主任、班长、兼职救护队队长。第6条: 会议内容(一) 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二) 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三) 由安监处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四) 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7条: 会议要求(一)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二) 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25、动,并做好会议记录。(三) 安监处负责点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四) 要求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五) 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六) 各项罚款交矿财务部,财务部出具票据。第五节 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 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二、26、应急档案管理第3条: 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成员的职责范围。第4条: 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一) 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二)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三) 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第5条: 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一) 已经办理完毕并有27、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二)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三) 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四) 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五) 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六)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第6条: 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一) 根据XX煤矿XX井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二) 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第7条: 应急救援档案28、的保管及销毁(一) 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二) 公司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三) 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四)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第六节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一、目的第1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9、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二、范围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三、应急预案的编制第3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 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 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30、互衔接。第4条: 煤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第5条: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 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二)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煤矿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1) 煤矿专项预案包括:爆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隧道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31、件应急预案。(2)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三)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6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7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四、应急预案的评审第8条: 评审方法(一32、)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二) 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三)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33、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1)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2)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第9条: 评审程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 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煤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二) 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34、技术负责人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三)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四) 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签发。五、应急预案的备案第10条: 煤矿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矿档案室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11条: 煤矿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六、应急预案的实施第12条: 煤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35、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13条: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第14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15条: 煤矿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16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36、订意见。第17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 周围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三)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四)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五)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19条: 煤矿安全科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20条: 煤矿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21条: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37、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节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一、总则第1条: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XX煤矿XX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二、细则第2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本单38、位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第3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第4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第5条: 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39、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第6条: 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40、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第7条: 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公司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第8条: 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第9条: 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第10条: 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第11条: 煤矿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41、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第12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第13条: 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第14条: 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42、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三、附则第15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第16条: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八节 应急培训制度第1条: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2条: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二) 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三) 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四)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五) 坚持教43、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六)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第3条: 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第4条: 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第5条: 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第6条: 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第7条: 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第8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山西焦煤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44、,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第9条: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一) 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二) 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45、。(三) 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第10条: 安全培训中心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第11条: 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第12条: 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第13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第14条: 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46、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第15条: 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第九节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一、目的第1条: 为加强我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范围第2条: 本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三、内容第3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一) 制定有关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二) 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中的问题;(三)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47、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四) 申请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资金,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五) 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六) 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七) 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第4条: 行政部负责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一) 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二) 整合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建设;(四)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第548、条: 公司应成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管理和救援现场的指挥协调。第6条: 公司应成立兼职的急救援队伍,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第7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工作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承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抢险救援任务;(二) 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本公司的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场所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三) 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生产单位从业人员避险救助能力,指导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49、案的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自身宣传,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四) 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在15日内形成救援总结评估报告。(五)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六) 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七)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八)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第8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四川省和上级单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训练、队伍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一) 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通讯、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等管理制度、程序50、;(二)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三) 制定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四) 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保养和报废应急救援装备;(五) 定期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体能和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第9条: 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第10条: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第11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若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要对应急救援装备51、进行调配时,给予配合。第12条: 报废或者新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应当及时更新台账。第13条: 应急救援队伍及行政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第14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第15条: 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应急救援队伍规章制度;(三) 应急救援预案;(四) 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五) 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六) 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52、法;(七) 自救、互救知识;(八) 应急通讯联络方法;(九) 应急救援案例。第16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17条: 应急救援队伍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第18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第19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第20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人员暂离工作岗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当及时安排53、人员替补;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时刻在位。第21条: 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第22条: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第23条: 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第24条: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救援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54、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第25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和改进。第十节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一、总则第1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我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灾害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我矿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二、奖励第4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55、:(一) 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关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表现积极的职工。(二) 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三)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四)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第5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第6条: 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培训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培训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三、处罚第7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6、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 严重违反我矿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五) 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第9条: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57、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10条: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第11条: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2条: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58、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第14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第15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十一节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第1条: 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59、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抢险救灾需要,账户资金要专款专用。第2条: 投入项目是指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一)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二)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三)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四)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第3条: 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4条: 计划应送主60、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第5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第6条: 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第7条: 使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8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第9条: 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61、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第10条: 对数目较大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第十二节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第1条: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应急物资仓库的建立(一) 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救灾仓库1个,消防救灾仓库1个;(二) 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2个。(三) 矿山救援装备仓库1个。第3条: 应急物资仓库责任单位(一) 地面设雨季“三防”、水灾62、救灾仓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二) 地面消防救灾仓库,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管理、维护、保养;(三) 地面设应急设备储存地点,由机电科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四) 矿山救援装备仓库由救护队负责管理、维护、保养;第4条: 应急物资的采购煤矿应急物资的采购,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前10天,提出购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查批准后,统一报公司物资采购员,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领取后,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妥善保存。财务科要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采购员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应急物资生产厂63、商信息,同时利用市场资源,大力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第5条: 应急物资的配备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公司受灾害威胁情况,实际能力合理配置,所配置物资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物资储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矿井规模、企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时的需求。第6条: 应急物资的保管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负责单位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第7条: 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64、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第8条: 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应由公司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第9条: 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一)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1) 公司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2) 接到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3) 公司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第10条: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一)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安65、全生产调度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二) 应急物资出库后,1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第11条: 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第12条: 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一)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加强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二)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三) 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四) 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66、清洁;(五) 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六) 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七) 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第十三节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为强化和规范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高效处置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二、宣传形式采取“应急宣传周、应急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三、责任分工67、(一) 每年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进行应急知识宣传,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四、宣传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五、宣传内容(一)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 公司内应急预案;(三) 当前应急形势、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四) 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五) 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六) 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六、宣传程序(一) 制定方案。按照年度宣传计划,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包括:宣传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逐级上报应急办审批。(二) 宣传准备。包括:宣传场地、宣传资料、影68、像等。材料准备包括:宣传方案、宣传通知、协调会方案、宣传总结等。(三) 下发通知。培训前1至2周下发宣传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及形式等。(四) 组织实施。按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五) 宣传总结。宣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整理相关宣传资料,并上报领导。七、宣传保障(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要制定应急管理宣传工作计划,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宣传活动。(二) 将应急宣传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三)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对全单位应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69、提高宣传效果。第十四节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第1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2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第3条: 通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点,熟悉70、救援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二、组织和实施第4条: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科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共同完成。各部门要针对矿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年度预防性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第5条: 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性开展预防性检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6条: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公司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队预防性安71、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与日常值备班工作的统筹安排,适时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第7条: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我矿井上下各类重大危险源,以及矿山周边区域可能面临的问题。第8条: 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及矿井反风演习情况;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和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火区管理情况和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害防治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四、工作要求第9条: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指导应急救援72、队伍有序、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专人跟踪督办。 第10条: 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主动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和规章制度,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第11条: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熟悉我矿生产和救援环境,了解企业的主要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方案,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73、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救援能力。第12条: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逐步规范和完善检查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效果。第十五节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2条: 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第3条: 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74、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第4条: 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第5条: 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75、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第6条: 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第7条: 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第8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76、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第9条: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一) 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二) 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三) 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四) 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五) 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六) 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第10条: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77、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第十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第3条: 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二、紧急避险系统第4条: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78、案等。第5条: 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第6条: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第7条: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第8条: 所有煤79、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第9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第10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第11条: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80、时人员。第12条: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13条: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81、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第14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第15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第16条: 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永久避难硐室第17条: 永久避难82、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第18条: 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第19条: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第20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83、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第21条: 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第22条: 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第23条: 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84、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第24条: 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第25条: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第26条: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第27条: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85、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第28条: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第29条: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第30条: 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第31条: 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第32条: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86、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第33条: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第34条: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87、收。第35条: 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四、临时避难硐室第36条: 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第37条: 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第38条: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88、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第39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第40条: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第41条: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89、门安装要求。第42条: 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第43条: 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第44条: 临时避难硐90、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检测或监测。第45条: 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第46条: 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五、维护与管理第47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91、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第48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第49条: 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第50条: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第51条: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第52条: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第53条: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第54条: 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92、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第55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第56条: 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六、培训与应急演练第57条: 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第58条: 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第59条: 9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第十七节 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第1条: 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第2条: 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第3条: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第4条: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5条: 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第6条: 在回系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94、管理,按标准悬挂。第7条: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8条: 机电队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第9条: 不再使用的压风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第10条: 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第11条: 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95、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第12条: 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第13条: 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第十八节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第1条: 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第2条: 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第3条: 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第4条: 教96、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第5条: 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第6条: 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第7条: 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第十九节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 员: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97、科、瓦斯防治办及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一) 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二) 矿井各分管领导及98、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三) 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四) 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五) 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99、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六) 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四、考核兑现办法由安通部牵头,对列入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五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第二十节 涉密资料管理制度第1条 涉密文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100、)建立专门的涉密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三)建立涉密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资料的去向。第2条 涉密资料的收发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资料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资料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资料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资料进行登记,随时掌101、握其去向。 (三)涉密资料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第3条 涉密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1. 借阅涉密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2. 涉密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资料视同原件管理。3. 复制涉密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二)涉密资料的保存1. 涉密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2. 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3.102、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4. 涉密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5. 需要归档的涉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第4条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在主要领导监视下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资料。(二)严禁将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第二十一节 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第1条: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预防出现突发性事故时的网络安全稳定,根据XX煤矿103、XX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第2条: 规划和建设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第3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购进、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保密要求。第4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第5条: 应急通信网络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第6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第7条: 保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104、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第8条: 存储企业相关秘密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第9条: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第10条: 存储过应急通信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第11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打印输出的保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第12条: 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保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13条: 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第14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保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105、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第15条: 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第16条: 通信网络维修与维护由矿安全监测队负责,监测队员确保24小时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得延误。第17条: 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矿属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第18条: 违反本规定,由矿应急领导办公室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节 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人员撤出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第1条: 为了确保员工在危急情况下及时106、撤离危险场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XX井。二、引用文件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三、术语与定义第4条: 紧急撤离:因发生紧急情况而按预定路线撤离的过程。第5条: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四、职责第6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紧急撤离线路图的绘制及更新。第7条: 安全科负责紧急撤离线路的确定和紧急撤离的演练。第8条: 带班领导和班长负责组织人员按紧急撤离线路撤离人员。五、管理内容与要求第9条: 需要紧急撤离的情况:(一) 井下发生火灾事故;(二) 井下出现较大涌水;(三) 采场发生冒顶危险且不能及时107、处理。(四) 炸药库爆炸;(五) 瓦斯超限、燃烧或爆炸;(六) 煤尘爆炸;(七) 全矿井停风。(八) 其它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第10条: 发生以上情况或其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紧急撤离至安全地点。第11条: 需要紧急撤离时,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离,并上报调度室。第12条: 撤离时应按照规定路线撤离,听从组织人员管理,撤离路线见避灾线路图。第13条: 撤离时如需乘车,不可争抢,按顺序撤离。第14条: 避灾线路要及时更新,及时下发至各工区,各作业人员要熟悉避灾线路。第15条: 每年组织一次实习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备案。六、检查与考核第16条108、: 安全科每季组织各职能部室相关人员对紧急撤离路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排除隐患以确保紧急撤离路线畅通、安全。第17条: 对查出的隐患,按隐患整改制度进行整改,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章 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第一节 值班工作制度第1条: 坚持24小时战备值班工作,小队长必须参与值班与队员一起行动,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应问清情况,按照安全规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出动,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第2条: 担负值班人员在班中不准外出请假,不准迟到早退,在班中只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活动,确保战备值班人力。第3条: 值班人员在班中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完成每天的学习与训练计划和一般安109、全技术工作。第4条: 担负值班的小队长,在接班前要检查好小队和个人的仪器装备,以100%的合格状态担负战备工作,如发现个人的仪器装备和个人保管的小队仪器装备保养不合格,要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处罚。第5条: 当处理完事故后返回驻地,不论疲劳程度如何,都必须及时将仪器装备恢复到完好状态,如是两个小队同时担负救灾,归队后应轮流检查、拆装仪器装备,以免影响二次救灾,特殊情况应召请其他救护队支援。第6条: 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救护队员闻警出动就必须佩带呼吸器,以不少于6人的救护小队编制担负救护工作。第7条: 所有担负值班的人员要坚守岗位,在班中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喝酒、赌博,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8条: 担110、负战备值班的救护仪器装备和工具,严禁外借做与救灾无关的工作。第9条: 根据工作需要,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但必须首先保障战备值班。第二节 待机工作制度第1条: 当发生事故时,值班队出动,待机队要马上转入值班队值班,并安排好电话值班员。第2条: 如果是重大灾害事故(煤尘、瓦斯、火灾),待机队应即刻随值班队出动,一起担负救灾任务。第3条: 待机队在待机期间按照值班队标准管理,第4条: 担负待机战备值班人员在班中不准外出请假,不准迟到早退,在班中只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活动,确保战备待机值班人力。第5条: 待机队如执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或其他工作时,要明确检查地点和联络方法,必要时能够在较快时间内归111、队投入值班。第三节 交接班制度第1条: 采用轮流战备值班,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列队整齐,清点人数,交接班的指挥员要互相检查值班室内外的物品、设施及内务卫生,检查电话、警报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第2条: 交班队要与接班队讲清在班中或井下救灾现场的工作情况,按照工作安排做了哪些工作,存在什么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第3条: 接班队按安全规程要求做好战备值班的一切工作,接班后应立即投入战备值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中队指挥员汇报后采取措施,积极解决,不能影响战备值班。第4条: 接班队指挥员要掌握每天的工作进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5条: 兼职救护队全员都必须遵守交接班制112、度,如发生问题造成后果,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6条: 接班队做好战备值班工作后,方可通知交班队退出战备,如果正在交接班时发生突发事故,应由交班队马上出动抢险。第四节 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第1条: 救护队的仪器装备时刻达到100%合格率是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的可靠保障救护队必须坚持对仪器装备的每周检查制度。对未达到100%合格率的要坚持经济责任考核。第2条: 担负战备值班的小队长首先要检查个人的或负责保管小队的仪器装备是否能胜任值班工作。第3条: 仪器装备经检查和维护保养后,必须坚持填写记录,注清检查项目、数据、检查人,以便有据可查,并由小队长、中队长阅签字,发生问题后责任明确。第4条: 113、抢险救灾下井前小队长要坚持战前检查,查看仪器装备是否能投入救灾工作。第5条: 氧气呼吸器坚持每年拆装检修,三个月以上未使用过,清净罐风药剂要及时更换,氧气瓶要坚持三年加压试验,氢氧化钙药要坚持季度或半年进行化验,保证其合格使用。第6条: 小队的各种工具要坚持全、亮、准、尖、利、稳六字要求,使用后应马上进行保养。第7条: 救护队大型仪器装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坚持建卡登记制度,责任明确,保障救灾随时调用。第五节 学习和训练制度第1条: 学习和训练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 求,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第2条: 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114、来抓, 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第3条: 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 排组织实施。 第4条: 学习由小队长组织,除矿长安排布置专人负责督促外,由小 队长组织实施,训练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 严肃认真,并具有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 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 课后总结。训练期间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学习 和训练时,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或迟到、早退、缺席,否则,按奖 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6条: 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 核,115、考核结果严格按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第7条: 小队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体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 考核,考核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违反纪律者,按奖惩制度严 肃处理。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核者,由煤矿领导研究决定补考或参 照上次考核执行。第六节 考勤制度第1条: 每天按各小队班次及正常班次进行考勤。由小队长负责打考 勤,每日进行一次考勤登记。 第2条: 兼职救护队员请假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按批准假期 严格执行,并有小队长批准的书面假条交到矿长,若有事不能按时归 队者,要提前说明续假原因,如不按时归队又不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第3条: 小队长和副小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值班,有事必须向矿 长请116、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小队长请假,方可执 行,但不得超过 30 分钟。 第4条: 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首 先向小队长或副小队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向矿长请假。 第5条: 请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且只批三天(重大病情除外) , 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住院证明,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 理。 第6条: 小队各种请假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评选优秀队员的参考。第七节 战后总结评价制度第1条: 事故抢救结束,由小队长负责, 3 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抢 救报告 。第2条: 每次事故处理完毕后,都必须进行战后总结讲评,认真总结 经验教训,以利再战。 第3条: 每次117、处理事故后,由小队长对小队进行认真总结。从闻警出 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工作,以及工作中遵守煤矿安全规 程煤矿救护规程和组织纪律,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 、 通过总结,对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在小队会上进行表扬,对存在问 题认真分析,提出整改和防范的措施,总结后,及时写出总结报告。第4条: 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有 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记功嘉奖;对“三违”人员和工作 中萎缩不前,执行任务拖拉的人员给予经济制裁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第八节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第1条: 按主动预防的原则,有计划118、地安排小队下井进行熟悉巷道, 以及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 成任务。 第2条: 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 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要害硐室的位置。第3条: 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 ,四勤是:嘴勤、 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 及矿井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第4条: 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应注意以下情况:(一) 了解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二) 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配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系统。(三) 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四) 了解矿井各硐119、室分布和防火措施。(五) 掌握矿井重大隐患以及矿井火区分布。(六) 了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七) 熟悉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地点,了解设备数量和储存。第5条: 在矿下井搞预防安全检查时,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 动保护用品。第九节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第1条: 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自觉爱护煤矿的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 摆、乱倒杂物,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弄脏墙面。值班室必须做到无垃 圾、无杂草、无积水,整齐美观、舒适,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和 随地吐痰。为工作和学习创建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2条: 电话值班员每天 8 点以前,必须按规定打扫值班室内、外的 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窗明壁净。电120、话机、窗子、窗台、宣传 牌板、桌椅等每天至少擦试一次,地板每天上午 8 点前、下午 7 点前 拖干净。屋内出现蜘蛛网时,及时清除干净。 第3条: 小队长安排专人,每天对公共卫生、集体宿舍进行检查。发 现不合格的均按奖惩制度处罚。 第4条: 搞好个人卫生,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做到衣服整洁, 室内窗明壁净,墙壁、窗台无灰尘,个人物品陈设整齐、清洁。第十节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第1条: 装备室由矿办公室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 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按领用单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 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一切备品备件应做到“帐、卡、物” 相符。第2条: 材料保管员121、必须及时,认真地做好进货、发货记录,所有物 品都必须详细登记造册;损耗、报废必须经兼职救护队队长认可、矿 长同意,并及时从帐、卡中消除和报矿有关部门。 第3条: 技术员负责、仓管员配合,做好年度装备统计报表及下年度 装备购置计划、技术装备及备用品、备件的补充计划,每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小队领导,小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向矿汇告,同意后进行 购置。 第4条: 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 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第5条: 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 必须及时填写在 “材 料消耗登记簿”内,并分类分卡建帐,认真掌握库房的材料消耗情况,122、 做到帐物相符、保障供给。 第6条: 装备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合格,大型装备每季检查一次, 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并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 失按奖惩制度处理。 第7条: 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以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 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节 会议制度第1条: 救护队每年要坚持召开年度救护工作会议,总结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查找不足,布置来年的工作目标。第2条: 救护队按月召开中、小队长工作例会,听取各队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上级的工作指示精神,布置下月工作安排。第3条: 救护大队要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总结推广创建两个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123、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第4条: 大队、中队、小队要坚持每天召开晨会,总结上天的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当日的工作任务。第5条: 大队要每周召开一次队务办公会,对重大问题和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做好统一部署,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第6条: 救护队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第7条: 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由主管负责人另行安排。第十二节 评比检查制度第1条: 救护队每季度要认真组织质量标准化评定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活动。第2条: 救护大队每半年要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规定,进行一次等级考核评定、评比、奖励和处罚活动。第3条: 各中、小队每月要自行安排124、和组织一次理论知识竞赛活动,并根据考核情况的优劣,与当月效益工资挂钩。第4条: 各中、小队要把竞赛评比活动不间断地开展起来,并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方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5条: 竞赛评比情况要做好记录,每月上榜公布一次。第6条: 救护大队每两年定期举办一次综合性集体和单兵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全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第7条: 按照省局的安排每年定期对地方煤矿救护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定工作。第十三节 奖惩制度第1条: 训练期间,小队长每天进行点名,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每迟到 1 分钟,罚款 2 元;迟到超过 10 分钟,教育批评:迟到 30 分钟, 全矿通报批评。 第2条125、: 电话值班员脱岗,误传误报、不报告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 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的,罚款 100 元/人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 第3条: 电话值班员电话铃响无人接听 10 分钟,罚款 50 元/次。第4条: 上班期间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 50 元/次;因此导致 不能参加处理事故的,罚款 100 元/次,并作出书面检讨。 第5条: 值班期间,无故不参加值班者,罚款 100 元。 第6条: 值班期间丢失或随意损坏公共财物而未能及时查出责任人, 由值班小队负责照原价赔偿。 第7条: 小队长对队员的违章现象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处罚 小队长 50 元;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和训练,罚款 2126、0 元。 第8条: 不服从命令和分工、消极怠工的,罚款 50 元/次;情节严重 的,罚款 100 元/次。 第9条: 下井预防检查,必须深入采掘工作面,认真查找隐患,写出 隐患整改记录,无检查结果、不到指定工作面或不签名的,取消一切 井下津贴,并罚款 20 元/人次。 第10条: 在处理事故时,畏缩不前,临陈逃脱不执行战斗命令者,经 查实罚款 500 元/次;并报矿处理。第11条: 在处理事故,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 假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 500 元/人次;情节 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报矿开除,并追究其他责任。第12条: 煤矿组织抽查小队及个人装备时,127、发现未按规定将仪器、 装备摆放整齐,战斗服、安全帽、矿灯不按规定摆放的罚款 50 元/人。第13条: 四小时呼吸器不合格,罚款 50 元/台次;苏生器、瓦斯检定器等达不 到合格,罚款 20 元/台;小队及个人装备缺件或达不到要求,罚款 10 元/件。 第14条: 材料、配件的领取,氧气充填,必须登记造册,有清楚的 台帐。发现无登记,领用混乱,罚仓管员 100 元/次。第15条: 季度、年度抽查、事故抢救、综合演练时,不按要求着装 的,罚款 50 元/次。 第16条: 在抢险救灾中,积极抢救,方法得当,按时或提前完成任 务,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 500 元/次的 奖励。128、 第17条: 在井下预防检查工作中及时排出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四节 事故抢修救援报告制度第1条: 矿山兼职救护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小队长或副小队长必须 有一名在矿值班,同时在矿的兼职员不少于 6 人。第2条: 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 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并立即召集出动。 第3条: 根据应急预案,掌握事故地点情况,实施有效救援;同时进 入灾区救援人员不得少于 6 人。 第4条: 矿山兼职救护队出动救援时,小队长应立即按程序向上级领 导报告。 第5条: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逐级报告。 第129、6条: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小队的战后总结讲评, 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第7条: 小队必须组织全体兼职救护队员,认真总结抢险救援中成功 经验和失败教训,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第8条: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 日内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整理材料,写 出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及时上报。附件:XX煤矿XX井兼职救护队队员救援设备配置表XX煤矿XX井兼职救护队队员救援设备配置表队别序号姓名职务呼吸器编号战斗包编号自救器编号其它随行设备一小队1吴小成小队长1号1号1号2张林波技术员2号2号2号自动苏生器3张见平队 员3号3号3号工具箱4熊长寿队 员4号4号4号大锤、工具包5杨稳国队 员5号5号5号斧子、保温130、毯6陶长红队 员6号6号6号手镐、工具包7赵新强队 员7号7号7号撬棍、工具包8张青顺队 员8号8号8号小锤、铁锹9熊德山队 员9号9号9号担架二小队1吴小凡小队长10号10号10号2陈志林技术员11号11号11号自动苏生器3吴阿龙队 员12号12号12号工具箱4吴建红队 员13号13号13号大锤、工具包5刘飞应队 员14号14号14号斧子、保温毯6杨永良队 员15号15号15号手镐、工具包7顾小良队 员16号16号16号撬棍、工具包8熊伟男队 员17号17号17号小锤、铁锹9顾平吉队 员18号18号18号担架注:兼职救护队演练和有实战任务时,队员按照上表规定各自携带好属于自己携带的救护设备和131、器材。XX煤矿XX井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传达时间: 负责人: 传达人: 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XX煤矿XX井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传达时间: 负责人: 传达人: 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XX煤矿XX井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传达时间: 负责人: 传达人: 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