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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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456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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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投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XX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实业”)建设工程项目及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公私有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可被确定为约谈对象:(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人民币102、00万元5000万元)的;(二)建设工程项目及运行管理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实业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第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15日内,由环境实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约见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或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谈话。第四条 约谈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后(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汇报各自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等工作(见附件1)。帮助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应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记录人员应做3、好约谈书面记录(见附件3)。第五条 约谈前,对确定为约谈对象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总监及运行管理单位发约谈通知书(见附2)。通知书上应注明相关企业名称、约谈参加人员、约谈具体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约谈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环境实业生产业务部印章,环境实业和被约谈单位各留存一份。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上报环境实业生产业务部。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依据城投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环境实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第七条 本制度由环境实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4、督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流程2、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通知书3、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记录附件1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流程一、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汇报,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二、听取对发生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汇报;三、听取对环境实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环境实业安委会安全监督办公室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被约谈单位作出整改表态。附件2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通知书单位: 因 (约谈事由),请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约谈。约谈单位:约谈参加人员: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具体事项:XX环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年 月 日附件3环境实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记录被约谈单位:约谈事由:约谈人员: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约谈组成员:约谈记录(不够可另附页):被约谈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