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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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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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批准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公司对原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版xxxx物流有限公司HSE管理制度经公司HSE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批准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xx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月日 目 录第一篇 综合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事故管理规定 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四、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五、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篇 专项安全管2、理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五、冷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六、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第四篇 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 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篇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篇 综合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3、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2)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严格执行和维护国家安全、劳动保护相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本公司安全制度建设,并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和决策。公司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公司中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附件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另制定相关文件)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4、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3、HSE部门安全职责(1)安全管理 1.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责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开展5、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1.3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1.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与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检修后开车条件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1.6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持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1.7参与动火、动土、登高、设备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并按规定督促有关部6、门履行作业审批程序。1.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制订员工防暑降温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1.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主管人身伤亡、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7、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3负责本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2.2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前的职业卫生检查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2.4组织员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考核。2.5组织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尘、毒、噪声)的监测、检查和调查,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督促、整改。2.6负责企8、业作业场所监测数据的汇总、职业病统计以及上报。2.7参与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确定员工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和体检工种范围。(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3.3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4负责落实环境污染指标的监测工作,9、并督促有关部门达标排放。3.5负责环保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设备部门安全职责(目前暂由HSE部门负责)4.1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各类机、泵设备的维修安全规程,督促执行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4.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防爆区域。4.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设施、10、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4.5组织设备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4.6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及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调试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取证、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台帐。4.7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申报管理工作。4.8对外来检修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4.9在签订检修施工11、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检修施工安全教育。4.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5)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目前暂由HSE部门负责)5.1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5.2负责对新进厂人员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5.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5.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12、工劳动纪律进行检查、考核。5.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5.6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岗位工种、工时管理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员工招收和岗位员工的合理配备。(6)消防部门安全职责(目前暂由HSE部门负责)6.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管理工作。6、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消防监督。掌握主要生产过程13、的火灾特点,深入装置(车间)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6.3负责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和化学事故预防知识教育。负责火灾及其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4负责中毒、窒息和其他工伤事故的现场抢险、现场监护工作,并配合企业医务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7)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7.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和承诺书)。7.2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第一号文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在当年的具体工作中14、逐条予以落实。7.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4切实保证本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隐患治理等。关心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女工保健卫生,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5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部署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7.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7.7及时如实向集团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7.8支持HSE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7.9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组织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企业安全文化。7.10负责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7.11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8)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8.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8.2坚持贯彻16、“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检查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8.3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8.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8.5负责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8.6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 8.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8.8负责开展安全生产17、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8.9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动火、登高等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8.10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防止事态扩大。(9)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9.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2针对本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的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9.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安全检查。9.4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精心操18、作,认真记录。9.5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9.6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9.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9.8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9.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9.10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二、事故管理规定1、定义(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污染的事件。(2)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19、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未遂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也未发生环境污染、放射伤害及污染,或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一般事故标准的事件。(4)HSE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2、事故报告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扩大,控制事态发展。2、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用电话、事故快报报告集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20、电话报告主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4、事故快报,要求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情况,3、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 因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21、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22、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2、安全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基础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2)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等专业的标准、规23、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综合性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5、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6、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7、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明24、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四、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总经理(行政第一负责人)、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等。须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2、HSE部门人员、装置(车间)主任、安全员等,必须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3、班组长(工段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生产任职条件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4、新入厂人员(指新员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人25、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进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5、三级教育均需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相应安全教育台帐的存档管理。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并如实做好记录。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五、安全奖惩管理规定1、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1)、举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纪律等行为的;(2)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3)出现危及安全险情时,积极协助抢救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4)提出HSE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5)安全竞赛、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6)其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26、献的。2、对下列人员给予处罚(1)上班未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的;(2)无证上岗的;(3)进入厂区违章吸烟的;(4)无证作业的;(5)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6)违章指挥的;(7)对隐患不及时整改负有责任的;(8)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10)不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11)有其它违章行为的。第二篇 专项安全管理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制冷系统属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1、在公司大门处和冷冻机房易于观看的位27、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2、重大危险源公告牌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使用介质及其理化特性(参见附件:MSDS)3、有关人员的责任分配(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负主要责任。(2) 公司分管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组织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报告。(a)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b)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装置中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同时又要投入运行的28、,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隐患内容、危害、防范措施、监控手段、治理计划、负责人。(c)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日常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工作责任。监控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2)严格遵守工艺、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5、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6、制冷机房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7、重大危29、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8、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携带烟火,通讯工具,穿着易积聚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进入罐区 9、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10、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6%以上,自控率达96%以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30、验,完好率和投用率达100。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11、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12、重大危险源每两年聘请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一次复泙。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内审。13、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附xxxx物流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2、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31、)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4)工伤保险情况。(5)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3、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4、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和跟踪检查。532、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6、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须签订HSE管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有关要求执行。7、施工或作业前,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或作业人员)到公司接受HSE教育,经考试合格由公司发放“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8、明确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为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9、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11、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我33、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12、HSE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13、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14、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立即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15、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一、动火作业安34、全管理规定1、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易燃易爆装置使用临时电源、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四种。1、特级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35、机房。 (3)装卸作业区。 (5)危险化学品库。 3、二级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第一次动火后)的液氨管道(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站台、仓库、车库、等禁火区。(5)固定动火区是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划定为)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动火作业HSE管理部门审批,由主管安全36、生产领导或签发, HSE管理部门存档。(2)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HSE管理部门签发并存档。 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动火测爆人员进行分析,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超过30分钟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2)凡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3)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和特级动火。 (4)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37、,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6)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检查确认。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隔天动火重新测爆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管线及区域,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分析数据应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2%为合格。38、 (8)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9)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0)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指派动火监护人。 (11)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39、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12)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HSE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6、动火作业人职责(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动火规定的,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监护人职责40、 (1)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2)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并签字确认;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41、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8、许可证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应妥善保管。 (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由申请部门留存,一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简称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42、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保持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43、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部门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4、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 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 “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一级和二级及三级高处作业由HSE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后负责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存档。(2)特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同级领导负责签发,安全管理部门存档。(3)负责审核、审批、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人员均须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4、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45、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落实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措施的内容。 (3)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要求。(5)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46、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措施要求执行。 5、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47、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48、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四、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2、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高温岗位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温作业。4、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送医疗机构诊疗。 5、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6、对热辐射强度较49、大的高温作业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7、根据气温变化,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8、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五、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引用文件:商业部关于颁发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的通知【颁布单位】 商业部 【颁布日期】 1985-02-12 【有 效 性】 有效 通知 【实施日期】 1985-02-121、氨压缩机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50、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7、机51、房属本公司重点部位,凡进入机房的非操作人员必须先行登记方可进入。8、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9、机房外应设有消火栓。机房内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10、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52、力表。11、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12、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13、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1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15、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3、.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16、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54、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17、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18、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19、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20、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21、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55、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22、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23、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24、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25、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56、阀芯。26、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27、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28、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六、厂内机动车行驶安全规定1、叉车作业安全规定(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操作,作业时,要穿工作服、安全鞋、戴安全帽。要遵守叉车作业安全规程。(2)开车前必须发动预热水温至45以上方可开车作业,(0以下必须提前10分钟起动发动机)。同时检查叉车的制57、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操纵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下车调整。(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或偏心载荷的问题纠正,要在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9)遵守限速规定,进入仓库内作业、转弯、倒车、上下坡、或认为有危险状态时58、要降速,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直行大道路况较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11)要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要求运行。(12)下车时,车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货叉叉入货盘,拔出钥匙。(13)因检修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2、场内机动车车速规定1、场内大道10公里/h,进入库内或转弯上坡等5公里/h。第四篇 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 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卫59、生工作实行企业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HSE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3、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列入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5、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6、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由HSE部门牵头负责整改。8、在与员工签定60、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9、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企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11、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61、有资质的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12、HSE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13、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HSE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4、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通知体检者本人。15、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62、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16、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1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18、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63、使用管理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的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PPE)。2、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采购、领用、发放和穿戴要求,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3、防护用品有集体公用和个人使用两种,必须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4、集体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领用管理台帐。5、 个人防护用品是发给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特需物品。6、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防用品的具体管理。明确劳防用品的配置要求,根据劳防用品预算做好劳防用品计划,并具体负责劳防用品领用审批。7、建64、立员工个人劳防用品领用记录卡,按照发放标准领取相应岗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8、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劳务工、外来施工、检修人员等,进入企业作业必须穿戴符合企业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9、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保管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发现违反穿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65、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2、HSE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2)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66、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4)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5)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6)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7)督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临警投用。(8)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协助领导组织员工展开应急救援、疏散人员工作,应组织保护好火灾现场。火灾扑灭后,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3、承包、租赁消防安全责任(1)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67、管理的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承包、租赁区域内的共用消防通道、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产权、或共同使用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3)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有权进行监管。(4)企业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68、安全职责。(5)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结合“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6)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学习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化救器材、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7)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监控操作人员、危险品保管员、危险品驾驶员和押运员等,必须接受有资质的消防安全专业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管网、固定消防炮、消防泵、消防69、泡沫储罐、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灭火器箱、干沙桶、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1、各种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消防设施应指定专人检查、操作,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检查维修资料档案。2、 消防器材管理由HSE部门负责检查和维护保养;对消防水源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并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应有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3、灭火器和灭火器箱必须保持清洁,四周不得堆物。定期更换药剂,并在器材上标明更换日期。4、室外消防栓至少每季度开启一次,每年度加黄油一70、次,消防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应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5、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处,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消防标识应设置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不得随意挪动,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准入库。2、仓库内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进行消防检查,不留火种。3、仓库内应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4、 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运输机械,必须办理相关的进库手续,并不准在仓库内长71、时间停放或修理车辆。5、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 仓库内应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电气设备。7、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穿管,电器、线路和灯头等应安装在通道的上方,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闷顶内架设电线。8、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熨斗等电器设备。 9、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确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到期及时拆除。10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1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物品。12、 消防器材、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13、仓库出入走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确保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