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入住流程及管理制度附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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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3908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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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入住流程管理制度附表格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业主入住10.1业主入住流程详见本章附表10.2业主入住前的准备入住资料准备开发商提供:入住许可证、业主个人资料、实测面积、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管理处准备:用户手册、管理公约、住户情况登记表、房屋验收表、房屋装修申请表、入住须知、入住告知书、装修告知书、业主单元钥匙(详见本章附件)。 收费项目与发票物业管理费(开公司发票或公司提供的收据)电梯、水泵运行费(开公司发票或公司提供的收据)建筑垃圾清运费(代收代付、开公司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2、代收代付、发票由有线电视收费站提供)10.3业主入伙前需与开发商协调的问题入伙通知书的内容、入伙日期、业主入伙人数和批次、办理入伙手续的场地、回答业主疑难问题的双方权限。10.4业主办理入伙手续场地的环境布置入口处挂欢迎业主入住的横幅等,室内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插彩旗营造气氛。入口设导向牌,并标明管理处办公地址和时间。在醒目位置布置“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且标识清楚,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一目了然。 准备茶水、椅子供业主休息。 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热情。10.5与业主入住相关的单位的协调联系事先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话公司、邮局等3、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业主入住后水、电、气的供应和电话放号、通邮等;与学校、警署和居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小学转学和迁移户口的手续办理细节,以及有关联系电话,以便告知业主。附:入伙受理流程图小区住户情况登记表入住文件及物品签收表房屋验收表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入伙受理流程图入伙受理验证收费发放资料验房咨询 1.交房通知书:2.房款结算单3.预算合同:4.有效身份证明(或业主签名的委托书)1.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运行飞(预收一个季度)2.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3.维修基金 4.其他代收代付费用1.用户手册 2.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钥匙、门禁卡等签收1.房屋单元内使用功能、4、配套设施验收: 2.抄录水、电、煤等计量表具的初始值 3.房屋的质量由问题 ,执行保修程序 小区入住文件及物品签收清单标识: 序号文件及物品名称数量备注签收1用户手册一本2管理公约二份双方签字各执一份3房屋使用说明书一本4房屋质量保证书一本5住户情况登记表一张6房屋验收表两份双方各执一份7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二张双方签字各执一份8住宅使用公约一份已提供9信报箱钥匙10电表箱钥匙11分户门钥匙12IC卡13房屋装修申请表业主签字: 日 期: 房屋验收表标识: 号 楼 室房屋部位状况附属设备卧室(1)住户配电箱卧室(2)电源插座卧室(3)开关及灯头客厅有线电视插座卫生间(1)电话插座卫生间(2)门禁对5、讲机厨房紧急按钮阳台(1)窗磁、门磁阳台(2)分户门/门锁/猫眼储藏室坐便器水斗/龙头下水道窗/移门/搭扣电表水表钥匙(分户门、信报箱)业主: 物业: 日期: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收 费 项 目收 费 标 准收 费 依 据收 费 说 明首期房屋维修资金房屋成本价3建筑面积(有电梯)、房屋成本价2建筑面积(无电梯)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令91号)1、本项收费为代收。 2、当年房屋成本价由市物价局、房地局发布。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最高限价: 400元/户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沪环卫计(1998)第231号、沪价行(1998)第296、8号)1、本项收费为代收。2、业主在指定地点堆放,环卫部门安排清运。3、收费范围:居民装修垃圾,居民确实不装修的,不得收费。4、具体收费标准按区县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标准执行。有线电视初装费市区240元/一个终端 城镇330元/一个终端农村480元/一个终端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6号)1、本项收费为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按区县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标准执行。2、安装2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1个终端按原价的八折收取。分时电表装置费100元/户关于核定民用分时电价和分时电表装置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6号)1、本项收费为代收。房屋装修施工人员出入7、证工本费最高限价:10元/人关于重申和补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166号)1、 本项收费为物业公司自收。2、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或施工队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物业管理服务费其 中:管 理 费、保 安 费、保 洁 费、房 屋 设 施设备运行费、维 修 费元/建筑平方米.月房屋建筑面积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调整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沪价房(1997)第342号)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3、 本项收费为物业公司自收。14、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暂定标准。15、 从次月起计费,可预收但不超过3个月。16、 需按实结算的收费项目应标明。其 他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房屋销售合同1、此项收费为代收。2、销售合同约定的收费应当符合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政策。3、带有强制性的收费项目须经市、区(县)物价局审批。(注: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