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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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3786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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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员工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0目的加强员工管理,保证员工的工作行为符合规范。2.0范围所有员工。3.0职责3.1经理、主管负责员工纪律规范的监管和处理;3.2主管负责员工纪律处理的登记和统计;3.3员工负责遵守和执行。4.0 奖罚形式4.1奖励4.1.1口头表扬 奖励20-50元;4.1.2书面表扬 奖励50-100元;4.1.3 通报表扬 奖励100-200元。 4.2惩罚4.2.1口头警告 罚款20-50元;4.2.2书面警告 罚款50-100元;4.2.3最后警告 罚款12、00-200元;4.2.4即时解雇。5.0奖罚流程5.1员工出现奖励、违规违纪行为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被奖罚人开具奖励通知单处罚通知单,需经经理、总经理审批;5.2奖励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一式贰份,由经办人及相关领导签字后,一份交由工资计算部门留存,一份交由物业办公室留存。6.0奖惩细则6.1奖励6.1.1口头表扬(奖励20-50元)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价值2000元以上); 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者; 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公司采纳者;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被客户谩骂不回应); 3、6.1.1.6通过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改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技能有明显提高者;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受到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表扬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第一者;及时发现并上报治安、消防重大隐患,具突出贡献者;日常工作得到客户书面感谢信或表扬信者(带锦旗);如遇特殊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公司及部门行动有突出表现者;6.1.1.17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节4、省率20%以上)。书面表扬(奖励50-100元)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价值2000元以上);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节省率30%以上者);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 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 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半年内所负责区域无任何安全事故。通报表扬(奖励100-200元)通过技改使运行成本降低 1 万元以上者;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5、据可证者;做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见当地市级报刊); 遇重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6.2惩罚6.2.1口头警告(罚款20-50元),适用于小事上违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不佩戴胸卡等;工作时间不认真工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打瞌睡、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楼打闹嘻笑、大声喧哗、追逐;工作时间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看报纸等;工作时间吃东西,在办公区域吸烟、吃零食、在不准饮食的6、地方或非用餐时间内饮食;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接待亲友私人探访,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区域,接待时间超过15分钟者;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或对讲机内粗言秽语者;无故不参加公司、本部门(班组)例会、培训、训练、学习者;连续三次考核未达标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的,或擅自挪用公共设施、上班财务的;未经直接上级批准私自换班、换休,给工作造成影响的;工作、休息室环境不整洁,卫生轮值不执行导致办公、休息区域有较明显垃圾污物者;未按规定立岗、坐岗、巡逻、查视,下班前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当值记录没有或不清晰完整、在值班记录表乱贴、乱涂、乱画的;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未造成不良影7、响者;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等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对上级安排的合理性工作不执行者;对上司、同事及客户和各类来访者不礼貌。6.2.2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适用于重复在小事上违反规定或者比较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工作时间非公事擅自离开公司外出,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极坏;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怠工者;人为地制造矛盾、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者;当班睡觉者;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者;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引起客户不满投诉,经查实投诉有效的;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8、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价值低于500元以下者;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不执行、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不如实汇报的;6.2.2.14未能即时将发生的问题或不正常情况向上司/主管汇报。6.2.3最后警告(罚款200元),适用于第二次违反书面警告条例或第一次违反但后果严重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并在公共场合顶撞,背后议论领导者; 未经允许随意调取、删除监控录像者;泄漏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6.2.3.4利用职权向下属索要、收受财物或接受下属请客吃饭者(举报查证属实);6.2.3.5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6.2.3.6消极怠9、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6.2.4 即时解雇6.2.4.1不服从上级正确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引起重大事故者;6.2.4.2当月旷工三天,一年累计旷工达6日以上者;6.2.4.3在公司内煽动斗殴或参与斗殴;6.2.4.4长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态度不端正;6.2.4.5工作疏忽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包括经济和公司声誉; 6.2.4.6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和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个人名誉者;6.2.4.7携带或企图携带国 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者;6.2.4.8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6.2.4.9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6.2.4.10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1贪污公款、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钱物者;6.2.4.12未规定的内容,视情节严重情况确定行为类别。7.0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