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开采建设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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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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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经营开采建设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1第一节 防灭火机构设置及责任制1一、矿井防灭火工作概述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煤矿防灭火管理机构设置1五、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六、矿级领导防灭火责任制3七、职能部门防灭火责任制7八、通风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10第二节 防灭火措施12一、矿井防火措施12二、矿井灭火措施14第三节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17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19第五节 防灭火设备管理制度22一、总则22二、消防管及管网管理22三、干粉灭火器管2、理24四、消防砂箱管理25五、防灭火仓库管理26六、附则27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28第一节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28第二节 安全会议制度29第三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1第四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3第五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4第六节 通风队领导值班制度36第七节 班前会制度37第八节 通风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8第九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0一、总则40二、风门管理40三、风桥管理42四、风障管理43第十节 通风安全仪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44第十一节 矿井测风制度46第十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8第十三节 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50第十四节 反风演习制度52第十五节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3、55第三章 瓦斯防治制度57第一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7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59第三节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61第四节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66第五节 瓦检仪、报警仪使用、维修管理制度68一、编制目的68二、仪器管理责任68三、管理标准68四、管理措施68五、监管措施69六、维修管理69七、便携式报警仪维修管理70第六节 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制度76第七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78第八节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79一、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79二、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82第九节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87一、编制依据87二、编制目的87三、适用范围87四、指导思想87五、工作目标88六、管理机4、构设置88七、瓦斯“零超限”采取的具体举措89第十节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97 -一、编制目的- 97 -二、适用范围- 97 -三、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97 -四、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98 -第一节 综合防尘制度- 101 -第二节 巷道粉尘冲刷制度- 103 -第三节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04 -一、总则- 104 -二、防尘管路管理- 104 -三、风流净化水幕管理- 106 -四、防尘软管管理- 108 -五、防尘水池管理- 110 -六、附则- 111 -第一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灭火机构设置及责任制一、矿井防灭火工作概述煤矿现开采c9煤层,经过送检的煤样化验分析,煤层自5、燃倾向性定性为不易自燃煤层。在编制本制度时主要将矿井外因火灾纳入防治重点,内因火灾防治不作重点说明。二、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编制。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防灭火管理。四、煤矿防灭火管理机构设置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值班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调度室全体成员、机电科全体成员、绞车司机、皮带工、各班组班长、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通风科全部人员、技术科全部人员、安全科群体成员五、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 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二) 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6、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三) 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四) 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五) 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六) 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7、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七) 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八) 通风科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8、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九) 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十) 安监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六、矿级领导防灭火责任制(一) 9、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2.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3. 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4. 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二) 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10、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2. 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3. 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4. 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5. 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三) 安全科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2. 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11、关系。3.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4.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5. 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6. 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7. 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8. 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四) 生产副矿长安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3. 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12、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4. 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5. 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6. 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五) 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2. 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3.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13、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4. 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5. 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六) 通风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2.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3. 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4.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5. 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14、金合理使用。6. 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7. 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8. 负责审批瓦斯日报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情况。七、职能部门防灭火责任制(一) 调度室防灭火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2. 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 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15、(二) 安全检查组防灭火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2. 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 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4.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三) 技术科防灭火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2. 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16、。3. 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4. 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5. 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6.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四) 职工培训组防灭火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2. 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17、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3. 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4.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5. 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五) 通风科防灭火责任制1. 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2. 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程设计(包括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等)。3. 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安全监控和综合防尘设计的编制;4. 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518、. 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的绘制;6. 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 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8. 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9. 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10.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11. 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12. 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13.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19、析和处理工作。14. 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八、通风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一) 通风科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 负责收集、审批和整理井下防灭火的措施及通风有关资料,并存档备案。2.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技术措施执行是否到位,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要不断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单位搞好井下防灭火管理。(二) 瓦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负责本地区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和点数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及时记入原始记录,填写记录牌,升坑后填写瓦斯检查日志。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2. 负责对本地区的密闭墙和轻放工作面的一氧20、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三) 放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2. 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3.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4. 负责本地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四) 瓦斯监控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 负责井上井下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拆除工作。2. 做好地区调查工作,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并严格检查验收。3. 按规定进行对瓦斯探头进行用标准气样校定,保证数据准确可靠21、,保证按规定报警、断电。第二节 防灭火措施一、矿井防火措施(一) 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 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2. 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 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4. 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5. 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二) 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 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及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22、方可执行。2. 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3.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三) 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矿井煤层虽不属于自燃煤层,为了安全起见按照自燃煤层进行管理。1. 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4)选择合理的通23、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2. 采用惰性气体防火矿井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3. 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二、矿井灭火措施(一) 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1.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2. 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3. 矿领导接到火警报24、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4. 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5. 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6. 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当井下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在火灾进风侧的人员直接从进风巷道撤退,在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俯身从回风侧撤退,当撤离到与进风巷相通的联络巷时,迅速进入进风巷道,从矿井进风巷撤到地面(可以参照25、避灾路线的标示撤退)。(二) 灭火方法1. 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保证水量充足。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用砂子或岩粉灭火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挖出火源直接灭火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26、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使用灭火器灭火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2. 封闭灭火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3. 联合灭火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第三节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一、 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设计中要包括:监测手段、监测方法、监测内容、均压防灭火等内容,并严格按设计施工。二、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27、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三、 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必须定期进行测定和调节工作面风量,防止因风量过大造成采空区漏风。四、 提高回采工作面煤炭回采率,减少采空区的可燃物。五、 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开采线、停采线的顶板冒落严实。六、 减少向采空区的供氧量,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七、 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必须合理,防止出现漏风,有利于预防自燃发火。八、 为了提高防火墙、密闭墙的严密性,必须进行掏槽和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使其起到有效的作用。九、 施工防火墙时,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以便于观测密闭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了解其变化情况。十、 按照监测制度每28、七天检查一次封闭区,每天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气体浓度,若发现CO、气温增加,氧气浓度发生变化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进行处理。十一、 806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作为防火管理重点,必须加强检查,通风科领导要经常性对各个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查,利用仪器仪表监测CO、温度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研究采用喷浆、注氮、注胶特殊的措施堵塞裂隙,隔断漏风通道,降低采空区氧含量。十二、 工作面采用上隅角挂挡风帘,采空区喷洒阻化剂、减少工作面浮煤等针对性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工作面日推进速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中防灭火规定的日推进速度,做好工作面的防火工作。十三、 通风科要指定专人充填地表裂隙情况29、,防止地表裂隙漏风。十四、 通风科要严格执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风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阅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十五、 通风科、监测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准确监测井下各地点的温度、CH4及CO浓度,严格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努力做到超前预防,防火于未燃。对安全监测系统安排专人用标气定期调校,保证监测准确。对井下监测线路、接头等加强巡查和维护,保证系统完好。十六、 总工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经常研究、讨论防火对策,分析解决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风队要制定专门的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十七、 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采煤工作面留顶煤开采时,必须30、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十八、 工作面开采或收尾期间,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每隔60m预埋一趟管路,以便对采空区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第四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 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二、 严禁携带明火下井。三、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四、 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五、 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六、 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七、 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八、 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31、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九、 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十、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 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十一、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十二、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32、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十三、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十四、 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十五、 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严禁十五、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十六、33、 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十七、 井下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第五节 防灭火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编制目的为保证矿井防灭火设施完好,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即刻投入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二)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章(防灭火)结合本煤矿防灭火实际制定,。(三) 适用范34、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防灭火设施设备管理。(四) 术语与定义防灭火设施设备:指煤矿用于消防灭火的各种设施设备,具体包括:消防管路系统、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箱、地面防灭火仓库、井下防灭火仓库。二、消防管及管网管理(一) 存放1. 新购置的消防钢管,按照物资管理制度签收后,及时录入物资设备管理台账。存放于通风、干燥、避雨地点,垫平垫实,摆放整齐,如不是防锈钢管,必须刷漆做防锈处理后摆放。2. 井下拆卸后运到地面的消防钢管,必须经过校直、除锈、除污后刷漆存放,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3. 井下不得长期摆放未使用的消防钢管,两个月内不使用的消防钢管,必须运到地面存放,井下临时摆放的管路,必须摆放在指定的堆放地点35、,摆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4. 管路存放不符合上述四条规定,处罚库管员100元人民币,并限期整改。井下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管路,防尘工向值班领导申请运到地面,没有申请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经过申请值班领导不安排人员处理每次处罚值班领导100元人民币。(二) 安装1. 消防管路安装工作由防尘工负责。安装线路由技术部门统一规定,三通、阀门、截止阀、风流净化设施等安装位置由技术部门统一规定。2. 管路按照技术部门规定的要求安装后,由安装人申请值班副矿长或技术员进行验收。3. 管路安装后,必须达到吊挂平直、通畅不挡道,管路直径、阀门、三通、截止阀等和安装线路与技术规定相符,且任何地点不漏水后视为36、合格。4. 井下车场和堆放可燃物的地点必须安装支管和阀门,配备消防软管。5. 管路安装不符合上述三条规定,每次处罚防尘工100元人民币,并限期整改。(三) 检查与维护1. 消防管路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由防尘工负责,每天必须巡查一次防尘系统管路情况。有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和整改记录。2. 防尘工未按照本条规定检查维护消防系统管路,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四) 拆卸1. 消防管路拆卸工作由防尘工负责。技术部门对要拆卸的地点作出规定,防尘工按照规定拆卸管路。2. 拆卸后的管路集中、整齐摆放在指定的摆放位置,挂牌编号管理,不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两个月内不用的管路及时运到地面存放。337、. 管路拆卸不符合以上两条规定,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并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整改。三、干粉灭火器管理(一) 存储干粉灭火器存放于地面仓库,由库管员负责管理,压力表显示低于规定压力,必须及时交采购员送有资质的消防部门充填干粉和压力。(二) 安装1. 干粉灭火器的安装工作由机电工负责,下列地点必须安装干粉灭火器:(1) 绞车房、主扇房、抽放泵房、配电室;(2) 地面办公楼、职工住宿区;(3) 井下配电硐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皮带头、刮板运输机机头及其它有机电设备和开关的地点。(4) 安装地点不符合以上三条规定,差一处处罚50元人民币。2. 干粉灭火器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大型设备每台配备两38、台灭火器,小型设备每台配备一台灭火器;(2) 用钩子悬挂在机电设备旁,距地面约1m;(3) 取下和悬挂方便,不得捆死在钩子上。(4) 安装不符合以上三条规定,每台处罚50元人民币。(三) 检查维护1. 地面各主要机房安装的灭火器由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压力,压力不足及到仓库领取更换。2. 安装在井下的干粉灭火器由跟班机电工负责管理,每周检查两次悬挂和压力情况,悬挂不规范的及时就地整改,压力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到地面仓库更换。3. 每次检查和更换干粉灭火器必须做好检查和更换记录。3. 在没有发生火灾的前提下,煤矿任何人员不得拔掉干粉灭火器上的保险销,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弄灭火器。一经查实,每39、次每台处罚100元人民币。4. 负责管理灭火器的人员,每月将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灭火剂处于蓬松状态。四、消防砂箱管理(一) 安装1. 以下地点必须安装消防砂箱:(1) 地面绞车房、抽放泵房、主扇房、配电房等主要机房;(2) 井下机电硐室、配电硐室、皮带机头、刮板运输机机头、水泵房等有机电设备和开关的地方;(3) 皮带运输巷没距80m安装一个消防砂箱;(4) 消防砂箱储砂量不小于0.5m3;(5) 消防砂箱安装不符合上述规定,每次每处处罚50元人民币。(二)管理维护1. 防尘工负责软管的管理维护工作。2. 每日至少检查一次软管,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完毕,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3. 长度超过1m的软40、管,必须采用钢管接头连接后使用,不得丢弃。4. 地面机房的消防砂箱由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没周检查一次砂量,不足及时补充,凝固及时翻松。5. 井下安装的消防砂由值班机电工负责管理,每周检查两次,砂量不足及时补充,凝固及时翻松,有杂物和煤尘及时清理。6. 违反上述5条规定中的任意一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五、防灭火仓库管理(一)地面防灭火材料库1. 负责人员地面防灭火仓库由库管员负责建立和管理。2. 仓库配置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配置防灭火器材。3. 地面防灭火材料库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民币。(二)井下防灭火材料库管理1. 负责人员 井下防灭火材料41、库由机电工负责建立和管理。2. 仓库配置 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配置防灭火器材。3. 井下防灭火材料库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六、附则(一)本制度由矿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除技术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修订和更改本制度。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煤矿技术科。(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有本矿明文规定终止本制度时终止使用。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一、 制定技术措施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二、 制定规程措施要考虑周密,并做到科学、经济、安全、可靠42、,出现规程缺项或明显错误的,每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三、 技术必须提前制定,并按程序会审、签字、贯彻学习、考试。停风及停电报告等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及掘进进度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或送签不及时的,罚技术员200元。四、 要做到无技术措施不开工,不学习规程不安排工作,并由现场班组长严格把关。五、 井下现场遇到现场条件或工艺流程、工序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业务科室和总工程师批准。六、 制定规程要严把“五关”,即:现场勘察关、规程制定关、规程贯彻关、现场实施关、规程修改补充关。七、 在规程、措施执行的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工程要进行重点43、盯岗。发现现场与规程不符合时,必须及时纠正,确保规程与现场的一致性。第二节 安全会议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理论的学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员工熟练掌握现场操作标准、规定及危险因素的识别、防范等,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全员安全会议,由队长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队长主持,除井下盯岗人员外,当天在岗员工必须全部参加。一、 会议内容:(一)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报、指令,研究制订本区队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 总结分析本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三) 针对本队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并拿出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定期完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二、 会议考核制度:(一) 44、当班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必须说“报告”,经主持人同意方可进入会议室。缺勤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二) 会议期间坐姿端正,衣装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及其它奇装异服,否则清除会场,并按缺勤处理;(三) 会议期间不得抽烟、吃东西、睡觉、看书报、走动、交头接耳等,否则清出会场,并按缺勤处理;(四) 开会过程中,将手机打到震动或关机,手机响影响他人注意力者每次罚款50元。 (五) 会议期间提问必须站立回答,不得吵闹;有争议的问题,会后由有关队干出面协调解决;(六) 会议期间,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同时,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做记录者罚款50元/人*次。(七) 对45、不服从批评、不服从工作安排以及扰乱秩序者罚款200元/人*次。(八) 主持人必须遵守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 会议保持在3060分钟。第三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实行互保、联保,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矿井,以便顺利实现全队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目标:(一) 各班组努力争取每月不出现“三违”现象。 (二) 争取各班每季度不出现轻伤人次,全年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三) 机电设备完好率和五小电器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四) 各班组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二、 具体规定:(一) 各班组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班组及全队安全目标开展具46、体工作,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二) 区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安排生产或检修任务时必须首先考虑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将防范措施连同生产任务一起安排到班组及个人;(三) 针对矿上各阶段的安全会战,区队必须制定详细的会战活动目标,并有具体的措施和奖罚办法,实行重奖重罚,确保各阶段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四) 员工有权拒绝任何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现场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现场危险情况未排除前,有权拒绝作业;(五) 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六) 全队必须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准47、绳,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严格遵守矿纪矿规,遵守队上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 各班组长、技术员为兼职质量标准化验收员,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严要求、高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一切人为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因素。 二、 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队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监测系统、爆破管理、防灭火、综合防尘、通风设施等质量隐患。及时编制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到现场。三、 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抽查,月底评选出质量最好的班组给予奖励,对质量较差的班组给予处罚,每月要在队考评会上通报各班工程质量情况。四、 各班组要认真搞好工程48、质量及文明生产,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五、 技术副队长负责监督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六、 对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大小对责任人进行50300元的罚款,并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积极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敷衍。第五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通风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尽快提高通风队员工整体素质,加速通风技术人才的培养,为我矿通风专业储备人才,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队创建学习型区队的要求,特制定通风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 培训模式:由队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具体分工负49、责。班组长利用班前会进行班组级(三级)理论培训,利用现场实物进行实践指导;技术员利用班前会、员工学习会(周二、周五)等进行队级(二级)安全培训。同时,广泛开展师带徒的岗位培训模式,签定师带徒协议书,由老带新、熟带生、技能水平高的带技能水平低的,理论培训和岗位培训双管齐下,持之以恒地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 培训目标:(一)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上岗资格培训,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二) 通过全员理论培训和现场岗位培训,争取2012年底达到初级工100%的目标。三、 培训实施要求:(一) 授课人员要根据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案。(二) 要建立点名册和培训记录本,坚持每次做好培50、训授课记录。(三) 全队员工要人手一本学习笔记并做好记录。(四) 对培训内容实行每月一考,检测培训效果,并每月一总结,写出深刻的学习心得,强化学习效果。(五) 对设备的疑难故障的排查,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使用要加强培训并做好学习笔记。四、 考核奖罚(一) 周二、周五安全活动日学习期间必须点名,发现一次不点名罚款50元,授课教师无教案讲课一次,罚款100元。(二) 安全活动日学习期间,员工不做培训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三) 培训教师要按计划进行培训,发现漏讲一次(天)给予授课教师罚款50元。(四) 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休息或有事时必须提前请假(以符合请假程序的请假条为准),无故不参加51、学习者,一次罚款100元。(五) 对矿上组织的考试,不及格者,一次罚款50元。矿上组织的考试,发现作弊者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次罚款100元。(六) 对签定师带徒协议书的工种,每月经队上进行综合测评,认为“师带徒”作用较好,按期达到培训目的,徒弟进步较快且能独立操作,并能独自处理相当难度的故障,对师傅给予200元的奖励,对徒弟给予10元的奖励。对到期不能出徒者,还要对师傅给予300元的罚款处理,对徒弟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理。 对到期未达到培训目标的,由徒弟提出申请,经师傅签字同意,可适当延长协议期限。 第六节 通风队领导值班制度一、 值班队领导按规定入井,及时掌握生产现场情况,对各52、类通风设施、巷道、文明生产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二、 每项工程施工前,向员工详细讲解施工要求,工程结束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三、 值班人员要与员工同甘共苦,以身作则,吃苦在前,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四、 现场排除生产中的隐患,正确指导生产。五、 做到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现象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节 班前会制度一、 班前会由当班班长主持,必须坚持班班召开班前会,并做好记录,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严格按“2208模式”召开班前会。对于迟到的员工必须在当班提出考核意见,月底进行汇总。二、 班前会上,由技术员、班组长组织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公司、矿、队安全53、会议精神及指令。三、 对于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必须由技术员组织学习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确认。四、 班前会上,班组长必须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布置当班工作和当班安全工作的重点。五、 最后由跟班副队长总结、点评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及其他工作。第八节 通风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 员工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一次者罚款50元,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班工作早退者,罚款100元;当月每旷工一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三天者,上报人力资源科。二、 请探亲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者,在当月绩效奖分配方面执行矿上文件的规定。三、 当月工日达不到法定工日(22天)者,缺少一天扣除绩效奖50%,缺少两天者54、不得奖。四、 未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者,参与本项工作所有人员各罚款1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五、 在员工考勤方面班组长出现营私舞弊者,发现一次,取消班组长及责任人当月绩效奖,发现两次,班组长就地免职。六、 特殊工种(电钳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员等)及办公室人员必须24h开机,凡一次不接电话者罚款50元。七、 下井未带齐工器具或材料影响工作者,当班班长罚款50元,相应员工罚款100元。八、 不正确使用工器具,造成工器具损坏者,按工器具原价赔偿;将工器具丢失或不交还者,除按工器具原价赔偿外,加倍罚款。九、 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不按规定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者,扣除当月绩55、效奖。十、 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者罚款50元,发现“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者罚款100元,发现问题或隐患不汇报造成事故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十一、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及临时安排的工作者或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加班表现积极者,奖励100元。第九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减少矿井漏风率,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通风设施维护、管理到位,特制订本制度。(二)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矿通风设施管理实际制订。(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四)术语与定义通风设施:井下用于隔断、调节、引导风流的人56、工构筑物,特制井下在用的风门、调节风门、风桥、风帘、风障等。根据本矿现有的通风设施,本制度只叙述风门、风桥和风障管理。二、风门管理(一)制作1. 风门的制作由矿锯木工负责(特殊风门除外)。2. 风门尺寸由矿技术部门统一设计,制作风门时必须按照设计规格尺寸制作,严禁擅自改变尺寸。(二)安装1. 风门的安装选址工作由矿技术部门负责。安装工程由生产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由值班领导或技术部门人员负责。2. 风门安装地点应选择在围岩坚固地点,主要巷道必须同时构筑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与风门之间的距离在不受巷道长度影响的前提下,两道风门的间距不少于6m,便于运输管路等较长的物资设备。3. 安装风门前,如57、安装地点支护不牢固、巷道断面不足,必须提前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再安装风门。4. 安装风门前,必须掏槽,正常情况下掏槽深度不小于40cm,空帮漏顶地点掏到实处。5. 永久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38cm,临时风门墙体不小于24cm,墙体特殊地点构筑的风门按照技术部门要求构筑墙体厚度。6. 安装风门时,正向风门向回风侧倾斜23,反向风门向进风侧倾斜23。7. 构筑墙体时,构筑材料结合处灰浆饱满严实,墙体与巷帮巷顶连接处用灰浆充填严实,墙体构筑好后必须抹面,不严实的地方必须充填严实,杜绝漏风。8. 风门必须安装连锁装置,防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井下风流短路。9. 风门安装不符合以上八条规定,每次处罚相关58、责任人100元人民币。整改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二)检查与维护1. 风门日常检查工作由通风技术员负责,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入井时要将风门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生产部门进行维护。2. 距采掘工作面较远的风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距采掘工作面较近的风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3. 风门破损或漏风,由生产部门安排人员检修和维护,维护时按照原设计规格执行。4. 没有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三)管理5. 煤矿所有人员都有爱护通风设施的责任和义务,过往时轻开慢关,即过即关,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上报。6. 任何值班管理人员或特殊59、工种发现有蓄意破坏风门的行为,现场必须做出处罚,每次处罚不少于50元人民币。7. 调节型风门的调风管理工作由调风技术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随意调节井下风量,调节型风门的调节装置在设计时应具备锁死功能,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调风。三、风桥管理(一)安装1. 风桥选址和设计工作由矿技术部门负责,设计时相关规格标准必须参照有关规定进行。2. 风桥的浇筑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必须遵守技术部门的相关设计构筑。 (二)管理与维护1. 通风技术员负责风桥的日常检查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维护工作。通风技术员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发现漏风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四、风障管理(一)安装1. 煤矿以下地点可以安装风障:(160、)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2) 距离不差过5m的巷道或硐室;(3) 临时调风地点;(4) 局部瓦斯积聚地点。2. 井下风障的安装工作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风障安装必须规范、适用,能真正起到引导风流稀释瓦斯的作用。3. 风障安装不规范,不能起到引导风流稀释瓦斯的作用,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二) 管理维护风障由瓦斯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节 通风安全仪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一、 为保证煤矿通风安全仪表管理到位,有效测定、监控矿井通风情况,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订,适用于煤矿通风安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管理。三、 通风安全仪表保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61、通风安全仪器保管工作由仓库管理员负责;2. 仪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地点;3. 井下不得存放通风仪器,不用的仪器仪表必须交库房,做清洁处理后统一保存;4. 库管员必须建立通风仪器管理台账,台账必须有购置日期、产品型号、生产厂家、相关票据、产品合格证、防爆产品合格证、安装地点、数量、维修保养情况等基本信息。必须做到一台仪器一个台账;5. 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制度发放仪器;6. 通风仪器仪表由通风工负责安装和日常检查,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四、 通风仪器维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本单位维修人员能维修的,本单位人员自己维修。维修时必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2. 本单位不能维修62、处理的,由矿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送有资质的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维修后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入井使用。3. 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及时送仪器到国家授权的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做检测,检测证明复印一份列入仪器台账,原价入档保存。五、 通风仪器保养应符合以下规定:1. 通风工每天检查在用的通风仪器,及时除尘、清洁仪器;2. 防尘工防尘作业时,不得将水洒在通风仪器上,仪器保持干燥;3. 按规定校正通风仪器仪表;4. 库存仪表必须定期保养,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六、 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或更。七、 在用的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挂牌管理。八、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正式实施。第十一节 矿井测风制度一、 为保证矿井通风63、系统可靠,各作业点风速、风量分配符合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通风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矿井下实际编制。三、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测风作业管理。四、 煤矿通风技术员、测风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熟悉测风知识,持证上岗。五、 测风员每旬必须依据行业规定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风向、风量和通风巷道情况的改变不定时的组织测风工作,防止采掘工作面风量过大或微风作业。六、 每半年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和内部漏风率进行一次测定。七、 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检阅矿井通风系统和矿井防灾、抗灾64、能力。八、 测风后,根据各用风地点的实测风量和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量进行对比,在测风后的10小时内,必须对风量、风速与规程不符地点实施风量调整工作,保证各用风地点的风量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九、 井下各地点的风速传感器设置地点、悬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人员随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煤矿通风技术员,通风技术员视情况作出风量调整或更换传感器。十、 通风技术员、测风工必须做好测风、调风各项台帐记录,健全调风系统软件管理。(按规定做好测风、分风记录后,必须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同样列入软件管理,及时存档)。十一、 通风技术员、测风工对通风仪器、仪表要认真进行保管、维修65、保养、定期校正,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十二、 依据通风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及时总结矿井通风工作。第十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为确保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到位,掘进作业管理安全可靠,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三、 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认真填写管理牌板及检查记录。发现声音或供风异常,必须停止供风,撤出供风地点的人员,切断电源,在回风口设置坚固的栅栏,悬挂“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板,防止人员进入。制定措施及时修复通风机。四、 局部通风机供电做到“三专”,必须采用专用电源、66、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还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五、 局部通风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局部通风机的风量不得小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六、 局扇必须上架或垫高,距底板不小于30厘米,距巷帮不小于10厘米,风罩、衬垫、整流器等设施齐全,局扇口必须安装防护装置。七、 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开停,确实需要停风必须有计划和措施。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风时,必须及时采取撤人、断电措施,在回风口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检查通风机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10米内风67、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停风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只有在恢复供风后,瓦斯浓度低于1,才可以恢复供电。八、 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至回风口的瓦斯,发现产生循环风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通风管理人员。九、 风筒的悬挂必须靠帮靠顶,平直不阻风,转弯地点必须用弯头,严禁转死角,不同型号的风筒不得混接,风筒逢环必挂,环环吃力。十、 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不得接反接头,接头处必须包边,风筒不得有破口,当班产生的破口必须在当班补好。十一、 风筒口距作业点的距离,煤巷或半煤巷不得大于5米,全岩巷不得大于8米。十二、 风筒口必须调整在适当位置,即不影响瓦斯的排放,又不导致煤尘飞扬,恶68、化作业地点环境。十三、 每班必须检查巷道变坡点、转弯处、凹陷处及冒顶处的瓦斯,如果有局部瓦斯积聚情况,必须及时采用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第十三节 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 局部通风巷道及地面主扇,无论电气设备或机械故障以及人为停风,凡未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一切停风均属无计划停风。二、 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指定人员兼管局部通风机,无施工任务的局部通风巷道每班必须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保证正常供风。每班看管风机的人员必须在风机说明牌上签字,发现无人看管风机罚款100元,没有签字罚款50元。三、 掘进工作面要安装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坚持风电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四、 出现无计划停风69、后,由通风队会同机电队、安管科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导致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五、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由当班的班组长或跟班队长负责立即断电撤人,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派专人设岗警戒,只有瓦检员检查瓦斯后,按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方能恢复正常生产。六、 地面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后,机电队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主扇。否则每超过1分钟罚款200元。七、 主扇停转后,由瓦检员负责将井下所有人员撤至地面,待恢复正常通风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人员才能准许下井。八、 各单位必须经常检查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机、主扇,供电系统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7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队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计划停风。九、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机电队要全面考虑到掘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坚决做到采、掘供电分开。第十四节 反风演习制度一、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二、 在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同时做出反风技术设计,说明应用的反风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反风方法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应作为矿井设计方案比较的因素。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71、,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便于司机一个人操作。三、 因故不能实行反风演习的矿井应向驻矿安监处报告不能反风的原因,制定救灾的补救措施,并落实到位。四、 反风演习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反风演习期间,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和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二) 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三) 在反风演习前,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否则,不得进行反风演习。(四) 排水能力及水仓容积能够满足反风期间储水的矿井,可在反风前排空水仓积水,切断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一切电源。(五) 演习前,备足消防器材和工具。五、 反风演习期间,必须严格管理火源,并遵守下列规72、定:(一) 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演习结束,风流恢复正常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恢复送电。(二) 反风演习期间,在出风井口20米范围内及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六、 反风时以矿长为总指挥,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指导,负责生产的副矿长全面配合,通风副总具体指导,通风队长负责具体落实。七、 反风演习必须按要求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驻矿安监处备案。八、 确定反风演习的起、止时间,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73、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九、 反风演习期间应观测记录内容有: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另外,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十、 测定全矿井、一翼、区域、水平、采区进回风流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每十分钟测定一次。观测风流方向,每半小时测定一次风量。十一、 选择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或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十二、 反风演习结束后,及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报驻矿安监处备案。通风队和救护队保留一份备查。演习报告的内容包括:矿井通风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井巷风流及瓦斯情况;反风时间;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74、斯和二氧化碳达2%的井巷;反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反风演习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第十五节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一、 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二、 井下设计和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任何形式的盲巷。三、 与生产无关的或报废的旧巷,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封闭。四、 接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停工不停风。因停电或检修设备局扇停止运转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板,严禁一切人员进入。五、 盲巷栅栏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如发现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75、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六、 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大的巷道必须封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以不封闭,但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七、 定期检查栅栏情况,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八、 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密闭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还要加强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包括温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经封闭后瓦斯量仍然大的,必须安设管路引导或抽排。十、 打开密闭恢复通风时,应特别慎重小心,事先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十一、 恢复通风前,由专职人员佩带自救器先检查瓦斯浓度(至少两人同时进入),同时76、估算瓦斯储量,再依据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排放。第三章 瓦斯防治制度第一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达到1%至3%,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至3%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二、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三、 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时间。四、 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受影响的区域。五、 确定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六、 确定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七、 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八、 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九、 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十77、 排放瓦斯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若超过,禁止人工启动局扇。十一、 排放时,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禁止“一风吹”,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十二、 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必须设两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的点,以便控制瓦斯浓度。检查人员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检仪配长胶管向回风一侧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十三、 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如产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十四、 排78、放前,独头巷道回风系统内必须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安排专人警戒。十五、 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于1.5%,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十六、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该巷道中一切电器设备电源。十七、 独头巷道若停工时间较短,瓦斯积聚量不多,只要排放时回风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规定,可直接进行排放。十八、 限量排放时,可采用增阻、接头调风、三筒调风、逐断通风等方法排放。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 为规范矿井瓦斯检查管理,确保瓦斯检查工作到位,有79、效防范矿井瓦斯事故,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工作。三、 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经过正规培训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须持证上岗。四、 矿井瓦斯检查范围,每班检查次数和瓦斯允许浓度必须符合附表规定(后附:瓦斯检查表)。五、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检测地点设置瓦斯记录牌板,认真填写检测数据,并告知工作地点作业人员当前瓦斯浓度及报警后的撤人原则。六、 每次检测的数据及时进行记录。作业地点牌板、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地面瓦斯管理台帐必须相符。相关领导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七、 做好瓦斯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工作,确保检测的数据真实可靠。八、 瓦斯超限必须及80、时采取撤人、断电、上报、处理措施。九、 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测工作与本制度不符,值班领导现场处罚。十、 井下其它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沼气与二氧化碳)检查。十一、 瓦检员应带齐必要的记录本、工具和仪器,入井前要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十二、 瓦斯检查工应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十三、 发现沼气或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井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四、 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作业面,要指定专人检查,密切注视气体变化情况。十五、 杜绝假检和漏检,假检和漏检按照瓦斯超限处罚。瓦斯检查表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次)最高允许浓度()CH4CO81、2CH4CO2机电硐室巡回瓦检员320.50.5总回风巷巡回瓦检员320.750.75水泵房巡回瓦检员320.50.5水仓巡回瓦检员320.50.5机电设备布置地点巡回瓦检员330.50.5密闭巡回瓦检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11栅栏巡回瓦检员1111其它硐室巡回瓦检员320.50.5其它进风巷道需检测地点巡回瓦检员320.50.5其它回风巷道需检测地点巡回瓦检员321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瓦检员321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工作面瓦检员3211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瓦检员3211工作面下隅角工作面瓦检员3211采煤工作面机电布置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11其它进风巷道需检测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0.50.5其它回风巷82、道需检测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11掘进头工作面瓦检员3211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工作面瓦检员3211局扇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0.50.5掘进工作面机电布置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0.50.5其它进风巷道需检测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0.50.5其它回风巷道需检测地点工作面瓦检员3211第三节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 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二、 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1. 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83、测等。2. 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3. 封孔方法、封孔长度。4. 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5. 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6. 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三、 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78N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2. 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84、;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3. 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4. 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5. 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6. 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7. 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四、 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85、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五、 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六、 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七、 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八、 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九、 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86、度不得小于3米。十、 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十一、 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十二、 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十三、 瓦斯抽放观测制度:1. 地面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系统抽放情况观测一次,填写观测牌板和记录,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将汇报内容填写在瓦斯台帐上。2. 观察工在进行观测前,先将观测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观测时间和观测情况记录在观测记录卡背面相应的栏目内,以备查对。3. 观察工接班后一小时开始87、巡视管路。 4.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中,在用的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设置观测点,每小班必须观测1次,认真填写牌板(包括钻孔编号、负压、节流情况、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由观察工负责,并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5. 抽放队值班队干,每班班后必须及时审查观测记录,并签注姓名和审阅时间,同时填报瓦斯抽放日报表,报通风区值班领导审阅。每旬填报瓦斯抽放旬报表,经区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送矿总工程师。十四、 通风科每月组织区干部对瓦斯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备查。十五、 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88、材料支护,并设置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及相关台帐。十六、 斯抽放泵司机(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司机)要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七、 地面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十八、 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89、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十九、 瓦斯抽放泵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二十、 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二十一、 抽出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排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安全监控瓦斯传感器,保证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及时报报警和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二十二、 每一工作面90、抽放瓦斯结束后,通风科负责写出工作面抽放总结报告并存档,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及抽放方法的改进意见等。二十三、 每季度绘制一次抽放系统图,抽放瓦斯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抽放系统图。二十四、 瓦斯抽放日报审阅制度1. 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抽放泵的工作时间,累计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负压、温度、浓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参数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抽放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和最小值)。2. 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抽放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一氧化碳异常的地点,通风科91、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第四节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一、 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中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管理.三、 通风科巡回瓦斯员每日应将瓦斯巡回检查班报记录填入瓦斯巡回检查日报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四、 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值班领导)每日必须按时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监控日报表和瓦斯班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五、 瓦斯监控中心的瓦斯摸拟量数据24小时报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92、科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六、 工作面瓦斯检查班报由通风科负责审查并签字,当日班报表及巡回日报表必须在次日8点前审签完毕。七、 每班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任务书,定时、定点,按次数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班后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矿井瓦斯日报表。特殊情况要简单分析原因,并加以说明,填写当班处理情况。八、 瓦斯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必须随测随记,不准追记,出井后报通风科、调度室审阅、登记、填写意见,由瓦斯员签字后,存档保存,原始记录由通风科妥善保存。九、 值班领导、通风科要及时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 经93、领导审阅后的报表,通风科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和涌出量。十一、 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十二、 如出现异常涌出,应及时执行瓦斯异常涌出汇报制度逐级汇报。十三、 通风科、瓦检队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落实,并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矿领导。十四、 瓦斯日报审签过程中,如遇通风科长出差由通风科付科长审签;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委托付矿长审签。要严格执行逐级审签程序。第五节 瓦检仪、报警仪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一) 为保证煤矿在用和备用瓦斯检测设备性能完好,94、工作误差不大于规定标准,检测出的瓦斯参数准确无误,确实保证井下各生产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在允许内,杜绝矿井瓦斯事故发生,特编制本制度。二、仪器管理责任(一) 瓦检仪、报警仪由矿瓦斯检查员直接负责管理,通风队技术主管、瓦检班班长为监管人员。三、管理标准(一) 光学瓦检仪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气路畅通不漏气;(二) 药品颗粒直径35毫米,不结块、不变色;(三) 瓦检仪不得存放井下;(四) 定期维护;四、管理措施(一) 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发现不完好及时更换。瓦检仪每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二) 负责对仪器仪表的95、定期校验和维修保养工作;(三) 及时对损坏仪器进行修复和妥善保管;(四) 负责每班对瓦斯仪器进行检查。(五) 通风队随时保证仪器完好定期核对五、监管措施(一) 通风队技术主管每月对光学瓦检仪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瓦检仪不完好,及时督促仪器检修工进行维修;(二) 瓦检班班长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瓦检仪及综掘维修工具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及时更换;(三) 安监员和通风队管理人员发现瓦检员、通风队长未履行各自的职责,应及时要求落实。六、维修管理(一) 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检维修;(二) 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三) 安96、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四)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偏高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五)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六) 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七) 对没有定期校97、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充许入井使用;(八) 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七、便携式报警仪维修管理(一) 本节规定适用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二)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三)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四)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 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 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3. 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4. 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5. 掌握便携式瓦98、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五) 安全规定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3.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4.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5.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6.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7.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六) 操作准备1.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2.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99、有的煤尘等杂物。(七) 操作顺序1.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八) 正常操作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1)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2)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3)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4)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100、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5)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6)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7)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8)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9)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10)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1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101、检查、标定;(1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13)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14)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2. 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1)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2)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3)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102、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4)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5)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6)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7)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8)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9)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10)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103、0.1%、土0.3%;(11)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12)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13)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14)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九) 特殊操作1.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3.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104、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4.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5.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6.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十) 收尾工作1.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第六节 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一、 编制目的为确保本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特105、编制本制度。二、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各工种瓦斯治理责任制编制。三、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相关人员务必遵守执行。四、 开展方式(一)煤矿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各主要领导瓦斯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下属人员和特殊工种瓦斯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五、 监督检查周期瓦斯治理监督工作时时开展,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只要领导和只要管理人员入井时,将瓦斯治理监督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监督下属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检查工作每半月开展一次,按照程序对下属人员的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六、 执行标准技术部门依据各项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和相关106、技术标准,编制具体的瓦斯治理考核办法。检查瓦斯治理工作时严格依据考核办法开展客观的检查工作。七、 奖惩落实根据考核分值进行奖惩,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每分奖人民币50元,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的,每分处罚人民币100元。奖惩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八、 执行时间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第七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 矿井每年在79月份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二、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通风队组织技术员、测风员、瓦检员进行。三、 瓦斯等级鉴定所需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计量鉴定,未经计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仪表不允许投入使用。四、 瓦斯等级鉴定时,鉴定测点布置为:风井、一翼、采区或区段集中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7、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等。五、 鉴定时,在79月份根据生产实际、选取其中的一个月,分上、中、下三旬,每旬取一天再分夜、早、中三班分别进行观测。六、 井下观测必须做好检测记录,观测结束后,进行汇总计算,一个月内做出鉴定结果报告,报集团公司及自治区煤矿安全检察局。七、 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及异常涌出区域等作出分析和总结,以指导矿井的瓦斯管理工作。第八节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一、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一) 为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汉,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108、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三) 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突出矿井需要的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需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四) 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揗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五) 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六) 设置地面109、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七) 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1. 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进行实时监控;2. 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110、量测定装置;3. 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4. 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八)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九) 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111、深孔连续抽采措施。(十) 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1. 工作面概况;2. 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3. 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4. 安全技术措施等。(十一) 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支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或跳采,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或跳采时,必须经“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否则不得回采。(十二) 抽采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要求;高负压系统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250mm,低负压系统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 300mm。(112、十三) 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十四) 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账,台账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采系统图。(十五) 钻场抽采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从岩石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4米;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3m。(十六) 突出区抽采1. 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2米以上(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113、帮6米)。钻孔必须穿透煤层顶(底)板0.5米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米以上。2.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15米以上(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米,下帮至少10米)及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3. 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二、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十七) 公司所有抽采瓦斯的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十八)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报告的形式按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114、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十九)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1. 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2. 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3. 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4. 抽采效果达标评价。(二十)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1. 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的终孔点作为相邻孔有效深点。2. 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也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二十一)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115、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二十二)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二十三)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二十四)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特立独行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116、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可解吸瓦斯量。(二十五)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符合下列要求:1. 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测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2. 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3. 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117、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4. 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5. 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二十六)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服从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1. 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118、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表1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Wj(m3/t)10008100125007250140006400160005.56001800058001100004.5100004(2) 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证券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 119、m满园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3) 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二十七)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2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120、070Q10060100Q70(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二十九)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第九节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煤矿瓦斯赋存条件及瓦斯管理治理相关制度编制。二、 编制目的(一) 为认真落实以下文件精神1. 国务121、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3.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4.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5. 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杨栋梁黄玉治两位领导在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麒煤安发201548号)。(二) 为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实现瓦斯“零超限”为目标,确保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到位,杜绝瓦斯事故。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瓦斯管理。四、 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122、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十六字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五、 工作目标(一) 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123、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二)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煤矿,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六、 管理机构设置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瓦斯“零超限”管理小组:组 长:刘永贵(矿长)副组长:熊加高(总工)、张石国(机电副矿长)张见平(技术副矿长)、赵红亮(生产副矿长)陈家有(安全副矿长) 成 员:余志江(通风技术员)、陈圆会(瓦斯抽采技术员)、刘学林、(瓦斯抽采工)、全矿所有瓦检员、井口124、员、监测监控维护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技术科,由余志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同时负责与之相关的资料收集和存档管理工作。七、 瓦斯“零超限”采取的具体举措(一) 建立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1. 人员设置科 长:熊加高(技术负责人)副科长:余志江(通风技术员)科 员:陈圆会(技术员)、张见平(技术员)、全矿所有瓦斯检查员、通风监测工。2. 通风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熟悉“一通三防”知识。(2) 负责井下通风设施设备的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3) 负责监控矿井通风情况,产生通风隐患时,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领125、导。(4) 负责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正确安装通风设施设备,保证“两闭锁”的正常使用。(5) 负责矿井防尘、防火工作。(6) 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能处理的细小问题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报机电科安排人员处理。(7) 及时向相关领导上报“一通三防”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处理完善。(8) 定期测风,掌握井下各地点风量,做好有关于通风管理工作的各项记录工作。(9) 参与通风设计和与通风工作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10) 负责与通风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安装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11) 每月组织召开通风例会,研究、安排、部署、总结通风工作。(12) 定期组织通风管理人员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奖优罚后。126、(二) 设立瓦斯防治办1. 瓦斯防治办人员设置科 长:熊加高(总工程师)副科长:余志江(通风技术员)科 员:监控员、瓦斯检查员、瓦斯抽采队、抽采工。(1) 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责。(2) 贯彻执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煤矿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瓦斯防治条例。(3) 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对瓦斯抽放工作负责。(4) 每月组织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研究、总结和部署瓦斯治理工作。(5) 定期检查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改瓦斯隐患。(6) 定期组织职工群体开展瓦斯防治培训教育工作,向职工灌输瓦斯防治基础知识。(7) 定期组织部门人员127、考核和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人员采取处罚和调离措施。(8) 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瓦斯治理档案。(9) 参与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严格落实执行,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0) 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和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运转工作。(三) 健全、落实管理制度1. 完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设立瓦斯管理专职机构,配备瓦斯抽采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瓦斯抽采队伍;2. 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设立瓦斯检查计划;3. 建立瓦斯先抽后采制度;4. 建立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5. 建立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 建立瓦斯抽采系统考核奖惩制度;7. 建立瓦128、斯抽采管理实施细则;8. 建立瓦斯抽采工作齐抓共管制度;9. 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10. 建立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11. 建立瓦斯抽采设备检查制度;12. 建立瓦斯抽放泵开、停泵制度;13. 建立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14. 建立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15. 建立瓦斯抽房管吊挂标准;16. 建立钻场管理制度;17. 建立钻孔施工管理制度;18. 建立钻孔封孔管理制度;19. 建立抽采管理现场管理制度;20. 建立钻孔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21. 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2. 建立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23. 建立先抽后采目标逐级考核制度;24. 建立瓦斯抽采岗位责任制考核129、办法;25. 建立各工种及各部门瓦斯综合治理责任制;26. 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7.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四) 规范矿井通风管理1. 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2. 矿井必须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串联风、循环风作业;3. 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4. 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5. 总风量、采掘工130、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6. 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五) 强化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2. 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131、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 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132、,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六) 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1. 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2. 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3. 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4. 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133、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七) 建立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1. 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 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 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4. 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 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6. 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134、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站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7.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8. 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9. 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10. 分析时由135、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11. 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12. 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站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13. 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14. 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136、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15. 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300元16. 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17. 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18. 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19. 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0. 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137、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1. 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节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一、 编制目的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通风瓦斯情况分析管理。具体适用于以下情况:(一) 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通风设施不完善;(二) 全矿井及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三) 瓦斯浓度较大, 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四) 瓦斯浓度较小,138、但变化幅度较大;(五) 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六) 瓦斯超限。三、 通风、瓦斯异常汇报(一) 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检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通防科(队)、机电科、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三)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当瓦斯浓度达到139、或超过预警值 0.8%、不超过1%时, 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现场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2.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及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 制定措施, 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组织实施, 立即进行处理。;3. 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 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140、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及矿长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四、 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一) 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 采区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1. 分析重点 (1) 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 (2) 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 异常时;(3) 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 (4) 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 (5) 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6)141、 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发生位移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 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7) 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 /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m /min; 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2. 分析内容(1) 通风系统情况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2) 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构造形态等; (3) 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 (4) 瓦斯抽采情况抽采工艺,抽采系统运行状况。 3. 分析方法 (1)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 通风副总、 通防科(队)、 生产区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出142、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2) 瓦斯数据分析方法采取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两种。 即时分析法: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 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定期分析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开展一次分析会议,对一周内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和瓦斯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制定防范措施;(3) 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 瓦斯涌出量,在分析台帐上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 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4. 其它要求(1) 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143、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2) 生产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3) 通风科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4)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经公司调度会,通过各部门 进行严格审查。第四章 防尘制度第一节 综合防尘制度一、 煤矿必须根据掘进和采煤工作的改变及时编制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施。二、 井下各主要巷道和产尘点及其它144、必须设置防尘管路的地点(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地点)必须按规定敷设防尘管路。三、 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流净化设施,各装载点、转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四、 采煤工作面工作点必须有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与皮带运输机连接处、皮带运输机与溜煤眼连接处、副皮带运输机与主皮带运输机连接处、地面主副井煤仓口等主要产尘地点,必须设置防尘水幕,并保持正常使用。五、 井下采区与采区之间、工作面与工作面之间、各主要巷道之间,必须设置隔爆水棚或隔爆岩粉棚,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六、 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爆破钻眼和超前钻眼及进行探放水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爆破必须使用水145、炮泥。七、 井下各地点必须有专人进行防尘工作,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每班的防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其它主要巷道每班不得少于2次,无主要产尘源的次要巷道必须视情况及时进行喷雾降尘。八、 必须定期对井下各主要积存煤尘巷道采取冲洗煤帮巷壁、清扫积尘、散布岩粉等措施。九、 如果采用爆破落煤岩,炮前炮后必须对爆破地点及附近受影响区域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十、 科学合理的分配、调节各工作地点的风量,各地点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以免造成井下煤尘飞扬,科学的搞好通风除尘工作。十一、 采煤工作面顺风侧(上出口)的作业人员及长期在粉尘较大地点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全146、员必须参加煤矿定期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十二、 井下任何地点粉尘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十三、 定期测定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十四、 必须严格机电管理、入井人员管理、防灭火管理,防止一切火源入井和井下产生火源。十五、 春秋干燥大风季节必须对地面矸石堆、煤仓及其它产尘源地点采取洒水降尘保湿措施,防止粉尘随风飞扬,恶化地面环境。第二节 巷道粉尘冲刷制度一、 井下防尘工必须遵照煤矿制定的防尘制度,坚持井下各地点的巷道冲刷工作。二、 井下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实施一次喷雾降尘工作,防止煤尘积聚。三、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每15天必须实施一次巷道粉尘冲刷工作147、。四、 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实施一次喷雾降尘工作,防止煤尘积聚。五、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10天必须实施一次粉尘冲刷工作。六、 其它巷道必须根据粉尘浓度临时采取措施进行冲刷。不得积聚粉尘。七、 掘进工作面进风巷道和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每月必须实施一次粉尘冲刷工作。八、 巷道粉尘冲刷工作具体由井下防尘工执行,井下值班领导,临时下井检查工作的领导及当班瓦斯检查员都有权利监督、指挥、决定、处罚巷道粉尘冲刷工作。第三节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治矿尘,做好矿井防尘工作,杜绝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保障井下作业环境,创造良好通风条件,防止尘肺病产生,特制订本制度。(二)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148、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结合本煤矿井下实际制定。(三)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防尘设施设备管理。(四) 术语与定义防尘设施设备:指煤矿用于防尘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如:防尘钢管、胶质软管,风流净化水幕,防尘水池等设施或设备。二、防尘管路管理(一) 存放1. 新购置的防尘管路,按照物资管理制度签收后,及时录入物资设备管理台账。存放于通风、干燥、避雨地点,垫平垫实,摆放整齐,如不是防锈钢管,必须刷漆做防锈处理后摆放。2. 井下拆卸后运到地面的防尘管路,必须经过校直、除锈、除污后刷漆存放,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3. 井下不得长期摆放未使用的防尘管路,两个月内不使用的防尘管路,必须运到地149、面存放,井下临时摆放的管路,必须摆放在指定的堆放地点,摆放整齐,不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4. 管路存放不符合上述四条规定,处罚库管员100元人民币,并限期整改。井下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管路,防尘工向值班领导申请运到地面,没有申请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经过申请值班领导不安排人员处理每次处罚值班领导100元人民币。(二) 安装1. 防尘管路安装工作由防尘工负责。安装线路由技术部门统一规定,三通、阀门、截止阀、风流净化设施等安装位置由技术部门统一规定。2. 管路按照技术部门规定的要求安装后,由安装人申请值班副矿长或技术员进行验收。3. 管路安装后,必须达到吊挂平直、通畅不挡道,管路直径、阀门、三通、截止150、阀、风流净化装置位置等和安装线路与技术规定相符,且任何地点不漏水后视为合格。4. 掘进工作面必须随掘进进度及时安装管路,永久管路距掘进头不超过25m。5. 管路安装不符合上述三条规定,每次处罚防尘工100元人民币,并限期整改。(三) 检查与维护1. 防尘管路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由防尘工负责,每天必须巡查一次防尘系统管路情况。有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和整改记录。2. 防尘工未按照本条规定检查维护防尘系统管路,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四) 拆卸1. 防尘管路拆卸工作由防尘工负责。技术部门对要拆卸的地点作出规定,防尘工按照规定拆卸管路。2.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防尘管路,随工作151、面推进而拆卸,拆卸速度和工作面推行速度平衡,永久管路距工作面上出口和下出口不小于20m,不大于40m。3. 拆卸后的管路集中、整齐摆放在指定的摆放位置,挂牌编号管理,不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两个月内不用的管路及时运到地面存放。4. 管路拆卸不符合以上三条规定,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并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整改。三、风流净化水幕管理(一)安装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采煤工作面上出口2040m处安装一组,向外每距50m必须安装一组,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风流会合处安装一组;(2) 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52、25m处安装一组,向后每距50m安装一组,与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风流交汇处安装一组;(3) 采区回风巷内每距80m安装一组;(4) 总回风巷每距100m安装一组。(5) 管路安装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安装要求,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二)检查维护1. 风流净化水幕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由防尘工负责,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现场解决,较小问题必须在8小时内解决。2. 每次检查维护必须做好检查和维护记录。3. 未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或没有做好相记录,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三)管理1. 防尘工负责风流净化水幕管理工作。井下没有进行采掘活动时,工作面回风巷和回风流中的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处153、于关闭状态,井下进行采掘活动时,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处于工作状态。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内的风流净化水幕视粉尘情况决定开启还是关闭。2. 井下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风流净化水幕,违者每次处罚(值班领导、防尘工、瓦斯员、机电工、技术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都可以直接进行处罚)50元人民币。3. 防尘工没有做好风流水幕管理工作,该开启的不在规定时间开启,该关闭的不在规定时间关闭,粉尘浓度超限不进行防尘作业,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四)拆卸1. 风流净化水幕的拆卸工作由防尘工负责。2. 掘进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进风流中的风流净化水幕可以及时拆除一部分,保留一定数量用于进风流防尘。3. 回采工作面154、必须随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时拆除风流净化水幕,但距工作面上出口最近的一组风流净化水幕与上出口至少保持40m以内的距离。4. 拆卸后的风流净化水幕材料,在两个月内不用的,必须运到地面入库管理,两个月内要用的,必须存放在指定的用于堆放物资的地点,挂牌编号管理,不得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5. 风流净化水幕的拆卸不符合以上四小条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四、防尘软管管理(一)存放1. 防尘软管存放于地面仓库,存放要求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2. 井下的防尘软管,在用的必须盘成半径约30cm的圈,规范悬挂在巷帮高约1m处。3. 井下拆下的防尘软管,一个星期内不用于其它地点,必须运到地面入库管理。4155、. 长度不小于1m的软管,全部纳入入库范围,长度小于1m的软管,防尘工自己存放在井下指定位置,用做常用的接头。5. 软管存放不符合本条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二)领料1. 防尘工根据相关设计和防尘要求,向值班副矿长申请领料,值班副矿长核实实际需要的量和需要领取的量是否相符,然后再领料单上签字,防尘工凭领料单领取软管。2. 仓库管理员发放软管时,发放量与领料单上的数据必须相符。3. 违反领料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三)安装使用1. 每个在用的斜井配发一根防尘软管,每个掘进工作面和每个掘进工作面只配发两根软管。其它地点每200m配发一根防尘软管。2. 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管路156、,每根管路的使用时间不低于3个月,由于管理不善没有使用到3个月的,领取后按照购置价格核算,从管理责任人月工资中扣除。3. 没有按照规定审核发放量,发放数量超过第一小条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人民币。(四)管理维护1. 防尘工负责软管的管理维护工作。2. 每日至少检查一次软管,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完毕,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3. 长度超过1m的软管,必须采用钢管接头连接后使用,不得丢弃。4. 违反上述三条规定中的任意一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五、防尘水池管理(一)供水防尘水池供水工作由机电副矿长委派机电工负责,缺水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人民币。(二)日常检查1. 防尘水池的日常检查工作157、由地面把钩工负责(地面把钩工作业地点距防尘水池最近,能实现有效监控),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水量是否充足,水量不足时及时通知机电副矿长安排人员供水。2. 每周检查一次防尘水池墙体情况,渗水和出现裂隙必须及时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3. 把钩工没有做好防尘水池水量和墙体的检查工作,致使缺水或水池损坏,每次处罚300元人民币。六、附则(一)本制度与防尘工责任制、物资管理制度联合使用,两项制度中如有与之抵触的部分,按照岗位责任制和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二)本制度由矿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除技术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修订和更改本制度。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煤矿技术科。(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有158、本矿明文规定终止本制度时终止使用。煤矿XX年8月1日煤矿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传达时间: 负责人: 传达人: 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煤矿规章制度贯彻学习记录表传达时间: 负责人: 传达人: 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序号姓名考核结果签名备注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