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建设项目“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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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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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经营建设项目“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5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6三、“一通三防”奖罚规定9“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7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19一、矿长20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20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0二、矿党委书记20三、矿总工程师20四、安全副矿长21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1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2、保专款专用。21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21五、生产副矿长21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1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22六、掘进副矿长22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2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22七、开拓副矿长22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2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22八、机电副矿长22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22九、经营副矿长22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233、十、通风副总工程师23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23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23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3十二、采煤副总工程师23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3十三、矿长助理231、矿长助理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23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4第一节 矿井空气管理制度24一、矿井空气成份24二、矿井气候条件24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5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8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0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31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31第六节 矿井测4、风管理制度32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331、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33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34一、风量计算原则34二、风量计算方法34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0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405、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严禁停风。41第二节 风筒管理制度42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44第一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44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45一、人员配备45二、空班漏检监督检查46第三节 煤仓瓦斯检查管理制度46一、煤仓瓦斯检查管理规定46二、煤仓清理或煤仓内设施检查时瓦斯检查规定47第四节 瓦斯检查牌板和地址卡管理制度47第五节 5、瓦斯报表审批管理制度47四、矿长及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通风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48第六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一、瓦斯超限报告工作48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50第七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1二、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内容:51第八节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52一、矿成立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52二、鉴定时间及基本条件要求53三、鉴定内容、测点选择和要求53四、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53五、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54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55一、责任划分554、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55二、管理程序56三、管理规定5726、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线缆敷设必须按6、有关规定吊挂整齐。61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64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6第八章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698、水幕或转载点喷雾的闸门必须安设在巷道的行人侧。70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2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22、日常维护做到:72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3第三节 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47、发爆器一定要用专用的钥匙操作,氖灯不亮不得进行放炮。74第四节 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制度742、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753、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75第五节 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6第六节 通讯设备、7、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查、维修制度76第七节 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71、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77第十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84、各种报表要做到准确无误,且报送及时。78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管理制度79四、会议主要内容79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80一、组织领导80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81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五类。81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生产技术科每半月组织一次。81五、“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817、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8、。82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检查、奖罚规定83 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面提升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曹志安副组长:王利伟 黄 涛 邢顶门 王 珏 武梅9、良 李矿军 成员:荣向东 翟金腾 王明臣 刘 益 张 标 赵金明 梁 雷 符如康 刘学功 徐金陵 王启善 安忠林 白运强 郑天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刘学功(兼)。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工程10、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中心、通风队、监测队对各单位 “一通三防”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负责人。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2、负责分管责任范围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11、到位。3、负责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6、负责本工作面内火工品管理。7、负责责任范围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8、负责责任范围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9、负责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制作、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12、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队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四)皮带队: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13、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六)安装队:负责矿井主供水、供风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分管排水地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七)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八)通风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14、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九)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火工品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十)保卫科: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十一)机电科:负责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二)生产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15、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火工品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三)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十四)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工作。三、“一通三防”奖罚规定(一)通风系统管理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16、款200元。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3、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对生产科、机电科和通风队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1000元。5、巷道贯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17、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主管队长和现场跟班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因巷道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20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如无特殊原因,当班未能贯通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没有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每推迟一个小班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一通三防”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二)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18、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队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范围并在安全信息网上公布。通风队必须保证每道通风设施构筑合格,否则,推倒重建,所用材料从建造人的工资中扣除,并罚通风队长、书记及分管队长各1000元。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队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损坏设施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10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队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元。4、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前后19、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队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队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及时归还。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主管20、队长罚款5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500元。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1000元。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1000元21、。10、井下自动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和风门闭锁器张紧拉丝、滑轮、钢丝绳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以上配件丢失的,按故意损坏通风设施论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5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20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三)局部通风1、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队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出现一个反接头、一个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次,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22、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1000元。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监测队每周对瓦斯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500元。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在5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修厂进行检修,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5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四)瓦斯管理1、瓦斯检23、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状态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并罚款500元。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劳务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的开除留用一年,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0元。3、矿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责任人各罚1000元4、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 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2000元。(五)监控系统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24、检测报警仪时,不得摔打、磕碰或使仪器进水、粉尘等,否则,对使用人罚500元。2、瓦斯传感器未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0元。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款500元。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0元。5、对私自调整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和故意损坏瓦斯传感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25、罚2000元。6、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布置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断电范围的,由施工单位提前二天向机电科、监测队、通风队进行书面申请,否则,对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罚1000元。(六)粉尘防治1、防尘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加工和安装,使用时班班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对没有及时完善防尘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每道设施各罚款500元。2、各单位保证责任范围内巷道清洁,巷道积尘及时冲刷,大巷、上下山按有关规定冲刷,否则,每发现一处积尘超标,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跟班队长、当26、班班长各罚款200元。3、煤仓、溜煤眼不得随意放空,因检修等需要放空时必须先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1000元。(七)防灭火1、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更换或没有按有关要求配备的,对责任单位队(科)长、书记各罚1000元。(八)资料管理1、通风队要完善矿“一通三防”各类管理台帐,及时完善各类报表、图纸、资料,并报相关领导,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供依据,上报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上级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台帐管理不完善,对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各罚5027、0元。(九)其他1、各单位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队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杜绝“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否则,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各500元。 2、通风队、监测队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按采煤、开拓、掘进、辅助对队长、书记、业务负责人进行奖励,采煤系统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5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400元;掘进系统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5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40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300元;开拓系统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28、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5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400元;辅助系统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5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40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300元。对主要组织者奖励1000元,其他人员奖励500元、300元。3、每季度根据月度检查评比情况和季度检查评比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对专业第一名区队奖励10000元,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分别奖励1000元;对专业最后一名区队罚款5000元,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业务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4、在上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10003000元奖励。附:“一通三29、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XX煤矿2010年1月1日目 录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15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9第一节 矿井空气管理制度19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0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3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5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26第六节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27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28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29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5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35第二节 风筒管理制度37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39第一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39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40第三节 煤仓瓦斯检查管理制度41第30、五节 瓦斯报表审批管理制度42第六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3第七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6第八节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47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50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59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1第八章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64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7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7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7第三节 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68第四节 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制度69第五节 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0第六节 通讯设备、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查、维修制度71第七节 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31、管理制度72第十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3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管理制度74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75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检查、奖罚规定78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32、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5、每月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二、矿党委书记1、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3、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三、矿总工程师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33、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协助矿长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4、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5、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6、定期组织 “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7、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8、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34、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四、安全副矿长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5、负责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7、对“一通三防”违35、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五、生产副矿长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3、定期组织采煤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六、掘进副矿长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3、定期组织掘进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七、开拓副矿长1、对分管范围“36、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3、定期组织开拓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八、机电副矿长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37、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九、经营副矿长1、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十、通风副总工程师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38、队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参加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通三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十二、采煤副总工程师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参加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通三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十三、矿长助理1、矿长助理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39、空气管理制度 一、矿井空气成份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2-1-1规定:表2-1-1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66氨(NH3)0.004注: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二、矿井气候条件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2、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40、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4、矿井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1-2规定:表2-1-2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行人巷道0.15注1: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维修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 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41、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安表中有关规定执行。注1: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风速可低于1.0m/s,但不得低于0.5 m/s。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1-3规定:表2-1-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井之间的联42、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43、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6、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7、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能小于30m。8、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9、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10、在通往两个独立用风的支路中,一般不准开掘连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联支路。采掘工作面严禁布置在II级(角联中套角44、联)以上的角联支路上。11、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13、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14、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15、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45、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16、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17、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18、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19、在工作面贯46、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机,保证安全回撤。20、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确因检修等事项需要停风时,机电队、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2、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5天下达47、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队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3、主要通风机应每月倒台一次,机电队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4、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队负责派人每班看管,并负责日常维护与检修。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转。因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机电队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48、同时结合通风队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运时,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同时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通风队、生产科、安检科、机电队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当备用风机也不能启动时,司机必须在调度室领导指挥下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风门或提起反风进风门。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停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之内,方可送电恢复工作。5、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49、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生产科、通风队、监测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6、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监护,司机至少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7、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地面反风设施,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保存记录。检查记录应送交通风队一份备查。8、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50、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掌握矿井阻力分布状况对通风系统的影响,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9、设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待风流恢复正常经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51、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3/min系统的通风阻力Pa3000l50030005000200050001000025001000020000294020000392010、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应大于60%。如果电机负荷率小于或等于30%,应更换电机,以提高矿井通风的经济性。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炮掘巷道贯通在两对掘工作面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通风队应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52、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中必须由通风队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等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科测量人员每天预报贯通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贯通距离剩余3 m时(岩巷2m),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施工单位至少有一名队干,通风队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风量及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3、贯通时,由调度室负责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53、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 %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技术科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队认定风流稳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恢复采区内54、正常工作。6、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结果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第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2、巷道设计、施工和贯通老巷等要提前预计,及时构筑设施,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3、施工巷道如停止掘进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通风队联系,并在停风前断开待封闭地点的管线、轨道等导电体,提前将设备、材料等进行回收。4、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置在距55、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木质栅栏要封闭巷道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并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5、当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时,按照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应提前通知,由通风队制定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老巷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需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照分级排放要求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由通风队按规定对需封闭的老巷及时进行封闭。 6、工作面回撤结束后,通风队要制定方案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永久密闭,密闭墙的位置距巷道口35m56、,另在密闭墙前至少1 m处打上木栅栏或砖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和管理牌板。第六节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至少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矿井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每次测定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编制通风旬报和月报并进行审批,上报有关部门。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火药库、局57、部通风机吸风口和风筒出风口。3、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l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综采工作面测风点布置:进风顺槽入口30米处、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盘区回风巷)40m处。掘进工作面测风点布置:进风顺槽入口30米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40m处。其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布置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5、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查仪器58、仪表,风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1、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2、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人员从矿井最远地点撤退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两小时。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结构简单,坚固可靠;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动作灵活可靠,便于值班司机操作。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风门(闸门)的起重量大于1t时,应采用电动59、手摇两用风门绞车,并集中操作。4、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以及反风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5、矿井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永煤股份公司批准。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包括: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规定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5、矿井反风演习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60、编制,并报永煤公司生产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矿井通风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反风演习参加人数;经验与教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一、风量计算原则确定矿井需要风量的原则和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的规定,即:“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61、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二、风量计算方法风量计算有两个含义:一是对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需要风量的预算,作为编制设计、作业规程、计划的依据;二是对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验算,作为调整风量的依据。1、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分为综采工作面风量计算:(1)按人数计算Q1=4N式中:Q1工作面所需风量,m3/min; N工作面内最多人数。 (2)按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Q2=100Q绝瓦K 式中:Q2所需风量,m3/min; Q绝瓦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K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3)按良好气象条件计算需要风量Q3=Q基本62、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Q3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平均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5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m200系数K采高1.01.01.31.31.5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系数。回采工作面空气温度采煤工作面风速m/s系数K温201.01.0020231.01.51.001.1023261.51.81.101.2526281.82.51.251.4028302.53.01.401.60比较Q1、Q2、Q3选取最大值即为综采工作面需风量。(4)验算: 工作面最63、大控顶距下的最小风速V1(0.25m/s): V1=Q/Smax 最小控顶距下的最大风速V2(4m/s):V2=Q/Smin (5)备用、回撤工作面按不小于正常工作面50%的风量进行配风。2、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1)按工作面最多人数所需风量计算:Q1=4N式中: Q1掘进工作面按人数计算所需要的风量,m3/min;4每人每分钟需要的标准风量,m3/人min;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2)按稀释工作面瓦斯浓度所需风量计算:Q2=kq/c=100kq式中: Q2掘进工作面按瓦斯涌出量计算所需要的风量,m3/min;k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q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64、n; c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允许的安全瓦斯浓度,取c=1%。(3)按炸药量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Q3=7.8/tA(Sld/P)21/3式中:Q3采用压入式通风时,稀释、排除掘进工作面炮烟所需风量,m3/min;t掘进巷道的通风时间,min;A掘进工作面一次起爆的炸药量,kg;S爆破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m2;ld炮烟稀释安全长度,m。 ld=0.1kbA/(CpS)式中:k紊流扩散系数;b炸药爆炸时的有害气体生成量,煤层中爆破b=100(l/kg);在岩层中爆破时取40(l/kg);Cp通风所达到的允许浓度%,Cp=2%;P风筒漏风系数 P=1/(1-LP100/100)式中:L从风机出风65、口到工作面风筒出风口的总长度,m; P100百米漏风率,%。根据以上计算取最大值,确定该掘进面风量Q。(4)计算局部通风机风量Q局部通风机= PQ(5)风速验算V=Q/S按允许最低风速验算:VVmin,符合要求式中:Vmin掘进工作面的允许最低风速:煤巷Vmin =0.25m/s按允许最高风速验算:VVmax,符合要求式中:Vmax掘进工作面的允许最高风速:Vmax =4m/s确定局部通风机风量。(6)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选择:根据以上计算结果,选择通风机(备用风机一台,工作风机一台),其技术参数见表1-10-1。表1-10-1通风机技术参数指标型号外径(mm)全风压(Pa)风量(m3/min)66、转速(r/min)电动功率(kW)级数质量(kg)(7)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供风量验算计算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需风量Q巷=Q吸Ii+60VminS式中:Q巷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需风量,m3/min;Q吸选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m3/min;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风机台数;Vmin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中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风机吸风量,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巷道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取0.25 m/s; S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断面,m2。(8)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根据计算风量小于100 m3/min时,按100 m3/min进行配风。根据需要风量、67、供风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3、独立供风硐室风量按以下风量进行配风: (1)水泵房需风量60m3min;(2)火药库需风量80m3min; (3)充电硐室需风量80m3min;(4)采区绞车房需风量60 m3min;(5)采区变电所需风量80 m3min。4、水仓清淤风量计算方法:(1)按清淤最多工作人数计算:Q清=4N式中,4每人每分钟的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N工作的最多人数,人。(2)按最低风速计算:Q清=9S清式中,S清清仓断面积,m2。5、其他巷道实际需风量计算。(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他通=q他瓦 k他通,式中,q他瓦其他巷道的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他通68、其他巷道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2.0。(2)按最低风速验算:Q他通9 S其他式中,S其他其他巷道断面积,m2。6、矿井总进风量按以下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并且必须取其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矿井风量:Q矿进= 4NK矿通式中,Q矿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N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人;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15。(2)按各个地点总和计算矿井风量: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进= ( Q采+Q掘+Q峒+Q其他) K矿通式中,Q矿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69、硐各种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他除采煤、掘进、硐室以外其他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15。7、其余有关规定: (1)采煤、掘进、硐室和其他所需风量均指独立供风的风量。(2)备用采煤工作面及回收后尚未封闭工作面的供风量按瓦斯、温度、风速进行计算,且不小于正常生产工作面的50。(3)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机电硐室超过30时,通过增加风量解决。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必须大于10m。由通风队按照有关规定指定风机安装位置,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风机必70、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支架应由机电科制定统一标准),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机架选用40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风机吊挂时采用不小于12.5mm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且靠巷帮固定牢固,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和采煤工作面供电分开,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必须达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施工单位每天按照规定进行“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机电科、生产科、监测队和施工单位对倒台方式和闭锁断电范围在联系单上必须注明。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71、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4、严禁无计划停风,井下各掘进面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电停风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作面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调度室、监测队审批后由调度室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一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需延长停风时间的,必须至少提前10min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矿领导批准,否则,按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严禁停风。6、供72、给局部通风机处全负压通风巷道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并满足规定巷道的最低风速,杜绝发生循环风。7、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组织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每班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现场负责人带领撤出该工作面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停风巷道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和当班负责人共同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73、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9、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移风机(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地点、进、回风路线、风筒长度、风筒和倒台材质、规格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等,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11、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若需停风时,生产科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切74、断电源,通风队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断开道轨、管路、电缆、风筒等,由通风队及时进行密闭。12、通风距离达到6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211kw或215kw型号的风机,并选用600mm风筒;通风距离在6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25.5kw或211kw型号的风机,选用600mm的风筒;50米以下无人工作的排水地点、临时通风巷道可选用22.2kw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211kw的局部通风地点风筒长度500m之前必须开单机,巷道掘进瓦斯异常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风机。1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75、机同时向2个正在作业的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14、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维修、检查,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15、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及时停掉风机,在5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修厂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16、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且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7、工程结束时,局部通风机在井下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不得转76、移到其它地点继续使用,必须升井检修。18、凡是施工单位交回的局部通风机,机修厂必须在15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由机电科监督。19、由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设备编号、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等。20、检修好的风机,机修厂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组织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漏风等情况。验收合格的局部风机由机电科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第二节 风筒管理制度1、通风队应保证各掘进工作面最前面有2节(岩巷掘进工作面377、节)旧风筒(另备2节5m旧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爆破时严禁掐开风筒。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m 。风筒管理八点班由通风队负责,零点班、十六点班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跟班负责人负责。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机和风筒的使用情况、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78、少于2天的使用量,并码放整齐,防止风筒受损,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4、加强风筒日常管理,严禁在风筒上挖洞,严禁刮破、扒开或撕开风筒补过的破口,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需延期的需向通风队申请,并经分管矿领导批准。5、施工单位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现象。施工单位(指锚喷、砌碹巷道)根据风筒吊挂要求提前打射钉,射钉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6、施工单位负责对风筒进行编号管理(末端3节除外),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变化。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无反接头,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79、,不准拐死弯;风筒挤压或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少风流阻力,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铁丝间距大于100 mm,两道铁丝接头错开距离不得小于200mm,风机出风口最近一道铁丝距离出口必须大于100mm。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设置计划必须明确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瓦斯管理专项80、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工作。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月底前两天由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瓦检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3、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记录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及地面的瓦斯调度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工按照瓦斯巡回检81、查图表检查瓦斯情况及 “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4、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要携带长度不少于1.5m的长胶管。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5、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二次,每次检查瓦斯不少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按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6、瓦斯检查工应加强培训学习,熟知应知应会内容82、,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汇报。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7、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其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8、凡检查发现瓦检牌内容或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内容被水冲掉或人为擦掉的,由通风队出具罚单(由责任单位向通风队提供责任人),83、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杜绝瓦斯事故发生,根据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第21号令2005第八条规定,特制定本措施。一、人员配备1、矿井必须根据井下生产布局的布置情况配足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的配备数量由劳资科核定并按规定进行配备、培训。思想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不强的人员坚决不能担当瓦斯检查工。2、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班组长在每班进班前必须对瓦斯检查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联系休班人员采取替补措施。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通风队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决84、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外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不得中断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凡是出现人员安排不到位出现空班、漏检的,由通风队队长负责。二、空班漏检监督检查1、井下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对瓦斯检查工对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井下任何人现场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时必须立即制止,予以更正,现场对瓦斯检查工进行批评教育。当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而瓦斯检查工不在现场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也可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值班室)联系就近的瓦斯检查工赶到现场检查瓦斯。2、安检员每班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通风队每班跟班队干必85、须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及检查时间的具体规定对瓦斯检查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跟踪监督。4、井下施工各区队负责人必须向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了解所在作业地点附近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当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通风队汇报联系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5、井下瓦斯检查牌板由就近的施工区队负责管理,牌板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擦除。第三节 煤仓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为做好瓦斯管理,杜绝因煤仓瓦斯积聚而发生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仓瓦斯检查、防治制度。 一、煤仓瓦斯检查管理规定 1、矿井煤仓有:主井1#煤仓、主井2#煤仓、北四采区煤仓、南五采区煤仓、南七采区煤仓、南翼煤仓。、各煤仓上口86、要保证全风压通风或机械通风,且供风量要满足巷道最低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3、由瓦斯检查工使用胶皮管或瓦斯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负责区域煤仓上口瓦斯,瓦斯数据及时填写在记录本上和现场瓦斯管理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二、煤仓清理或煤仓内设施检查时瓦斯检查规定 1、每次进入煤仓内清理仓壁浮煤或煤仓内设施检查前,必须对煤仓采取机械通风,确保人员安全。 2、人员进入煤仓时必须先检查氧气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大于20%和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入煤仓内工作,否则禁止任何人进入煤仓。第四节 瓦斯检查牌板和地址卡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墙50m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悬87、挂在距掘进工作面:煤巷50m处,岩巷100 m处。瓦斯牌板牌面整洁,悬挂要至少固定两点,悬挂高度为1.5米。2、地址卡的安装或移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墙3050m、采煤面距机头510m处、回风隅角各设一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10m处和距迎头5080m等两个地点各设置一个地址卡。机电设备硐室和火药库在硐室内适当地点布置地址卡。南北风井总回风分别在总回风巷各安设一个地址卡。中央风井在风井底总回风巷安设一个地址卡。地址卡安装位置要合适、牢固、醒目,一般距地面1.5m左右,避开淋水地点。采掘面的地址卡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和掘进或放炮而及时挪动,但在正常情况下必须88、保证以上的位置。第五节 瓦斯报表审批管理制度一、通风队应指定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编制、上报、回收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并永久保存。二、在瓦斯汇报记录中当天各地点的CH4、CO2浓度、空气温度等数据最大值和从通风调度记录中选取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三、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数据准确,没有涂改现象。首先,由通风队长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然后由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核签字,并标明日期。四、矿长及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通风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六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永煤股份2009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瓦斯管理,规范XX矿瓦斯超89、限报告程序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一、瓦斯超限报告工作1、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4) 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5)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6)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7)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8)对于正常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出现的瓦斯告警信息不认定为瓦斯超限;对于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认定为瓦斯超限。2、瓦斯超限报90、告时间的规定为了防止告警信息漏报、少报,做到下情上达,达到“处置迅速”的目的,瓦斯超限报告采用交叉汇报制度,对瓦斯超限告警信息报告时间特作如下规定: 自发现瓦斯超限告警信息,通风队通风调度值班员、监测队中心机房值班员、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在10分钟之内报告完毕。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瓦斯超限报告范围(1)一旦获得瓦斯超限告警信息,通风队通风调度值班员、监测队中心机房值班员、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向瓦斯超限地点责任单位值班队干、通风队值班队干、监测队值班队干、矿值班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矿长报告。(2)根据永煤股份2009154号文件规定,矿调度室为向上级汇91、报的责任单位,请示矿领导后,调度室值班员负责向永煤公司调度室汇报。4、瓦斯超限报告内容的规定为了达到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对汇报内容作如下规定:汇报内容:“单位工作面(或回风流或回风隅角)时间瓦斯超限,当前值%,井下当班人,已经撤到地点,汇报人”。在报告至矿总工程师、矿长时,必须说明险情已经报告给谁。5、其它规定通风队、监测队、调度室按规定建立瓦斯超限汇报记录、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瓦斯超限统计台帐,通风队还需建立计划瓦斯超限申请台帐。监测队安排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原则上集中进行,并提前一天报计划,报批后于当天下午16点前传真到永煤公司调度室;对于系统检修、维护,主传输光缆熔接,提前2天向矿通风副总工程92、师、总工程师报批计划、防范措施,并报传永煤公司调度室。通风队在进行排瓦斯时,对于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地点,填报计划申请表,报总工程师、矿长签批后,提前一天传真到永煤公司调度室;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5点之前报永煤公司生产部。 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落实事故限时办结制度,贯彻“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1、成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成 员:通风队队长 通风队技术副队长 通风队值班队干 监测队队长 监测值班队干 监测中心机房值班员 矿调度值班员 责任单位值班队干 93、责任单位跟班队干 责任单位现场班组长 安监科值班科长 机电科值班科长2、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实行分级追查制度。(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小于1.5%的,且超限时间小于30分钟者,由副组长牵头,安检科组织追查,其他成员参加。(2)1.5%瓦斯浓度3.0%,由组长组织追查,小组其他成员参加。(3)瓦斯浓度达到3.0%或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者,由永煤公司组织追查,矿小组成员配合。3、因故障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由副组长牵头、安检科组织追查,并在规定的8小时之内由矿调度室报永煤公司调度室。对故意损坏监测监控设施的人员按照陈矿生字200938号文进行严肃处理。4、对于浓度小于94、3.0%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处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形成查处结果,并在规定的8小时之内由矿调度室传报永煤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传真号:7954)。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第七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由通风队长口授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检查工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1%不超过3%,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通风队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按措施进行排放;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95、,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通风队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二、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内容: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1.5%。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图齐全。3、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96、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6、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安检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队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7、按矿生产计划,需要恢复老巷通风时,由通风队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单位必须按措施要求派人员到现场指导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巷道长度由通风队在措施中确定;现97、场恢复时,根据巷道顶、帮变形情况在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后由安检科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恢复通风到指定位置;若由于巷道顶、帮变形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停止恢复通风,由通风队在停风巷道口打上临时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戒牌,交施工单位边修复边向前挪移临时栅栏;8、矿井发生大范围停电停风或反风演习,采区内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要按通风路线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恢复。第八节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矿成立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成 员:通风队队长、监测98、队队长、生产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队长职责: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及瓦斯鉴定工作总结。二、鉴定时间及基本条件要求1、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通风队组织,由调度室、安检科、监测队、机电队等单位配合实施。2、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由通风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明确测点布置、鉴定人员分工等内容,由通风队负责鉴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可靠。3、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一般选择在8月份进行,由调度室负责正常组织生产。4、鉴定前由通风队负责对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99、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三、鉴定内容、测点选择和要求1、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由调度室负责统计鉴定当月产量和鉴定当日的日产量。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差,就是鉴定地区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2、瓦斯鉴定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的进、回风道测风站内和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测点应选择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测点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材料等)。3、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100、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四、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1、通风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记录、整理每一测点所测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基础数据。2、通风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整理的基础数据及时进行瓦斯鉴定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汇总表;(5)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来源分析表;(6)通风系统图(即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7)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8)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内、外因101、火灾发生情况;(9)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10)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11)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12)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五、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由通风队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上报矿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及时行文上报永煤股份公司。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一、责任划分1、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通讯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现场管理、维护、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放、安装、校准、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账的建立和监控系统图填制工作。2、监测队负责每个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新开102、口掘进(或开拓)巷道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设计,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总体装备设计;确定瓦斯电、风电闭锁范围及其它报警断电控制范围;确定一氧化碳超限断电控制范围;负责确定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的电源的设置区域,负责制定安全监控故障闭锁、安全监控仪器停止运行期间断电、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负责装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参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4、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5、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合格设备及仪器,以及监测通信电缆。6、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监测通信103、电缆的运输、日常维护、安装、拆除、回收和正常挪移工作,负责本责任区监测通信电缆的吊挂和质量标化管理工作。7、通风队负责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的现场检查、异常情况汇报,负责提供安装瓦斯传感器地点和位置以及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瓦斯浓度值,负责提供安装温度传感器地点以及报警点值。发现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超限或烟雾超限断电后,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8、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监测通信电缆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监测队负责南、北轨道运输大巷;运输队负责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巷道,包含联络巷和运输车场段;机电队负责采区104、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370变电所、-560水仓口;皮带队负责本区队管辖的皮带巷;各生产区队负责自联络巷或轨道运输车场第2道风门至工作面、掘进(开拓头)段;有两个或以上单位产生公共管理区时,谁领用谁负责,在谁的作业地点谁负责。二、管理程序1、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由监测队统一到供应科领取,各使用单位办理完安装申请手续后到监测队库房登记,监测队根据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发放,使用单位将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和电缆运输到安装地点,监测队现场安装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责任随之转移到使用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更改接线等问题,监测队及时进行处理。工105、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使用单位接到拆除通知后,将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及电缆及时回收、升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交监测队库房验收入库,监测队出具回收单;监测电缆交机电科小电缆库房入库;井下现场设备移交其它使用单位时,移交工作由监测队主持,监测队及双方区队机电责任人参与执行。2、机电科组织的机电检查、通风部门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检查,监测队均安排人员参与检查,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现场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通报内容,出现隐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组织检查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3、各单位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和电缆在106、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罚款,受罚单位及时落实责任人,处罚单位在下月1号前报送企管科、劳资科,当月兑现。4、监测队每月26日将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使用管理检查结果,报送技术中心和通风队,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通风质量标准化。5、每月由监测队、通风队联合组织一次瓦斯超限处置演练,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演练结果第二天调度会通报。三、管理规定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规范,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规程和规范要求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和电缆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107、供电系统图、装置布置图,报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审批后,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程第74条和第158条规定,使用耙装机作业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求同上。2、井下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应设置烟雾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风量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含双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轨道运输大巷与皮带运输大巷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负荷侧应设置馈电108、状态传感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两道风门之间应设置声光报警器、设置风速传感器处应设置声光报警器、机电硐室内设置声光报警器;井下煤仓上方应设置瓦斯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处应设置瓦斯传感器、距混合回风点1015米处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存在多条回风巷,同样参照此标准;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局混合回风处1015米处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岩巷使用耙装机的工作面耙装机作业段上方应设置瓦斯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瓦斯传感器;串联风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口内1015米处应设置瓦斯传感器(或风机前3米内应设置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109、感器安装的地点由矿通风副总确定。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千兆交换机。3、地面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南、北风井、中央风井主扇风机应设置风机开停、压差传感器。4、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5、在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在施工日期110、前23天,填写申请单,申请单由申请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报机电科、通风队、安检科、技术中心、监测队、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与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一起分发,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6、监测队没有收到申请单、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仪器。7、机电科审批申请单时,根据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供电系统图、断电范围、接点位置、接点电压等级、装置接线图。8、技术中心在审批申请单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确定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电源设置区域。9、通风队审批申请单时,根据规程和规范要求,确定安装地点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门传感器111、温度传感器的报警点(报警值)、断电点、复电点(复电值)。10、监测队审批申请单时,根据使用单位的生产需要,明确相关安全监测设备和材料,根据工程量审批单项工程。11、凡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作业场所,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未投入运行之前不得开工,安检科负责监督执行。12、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安装使用前,监测队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校正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严禁不合格、不完好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下井使用。13、监测队接到申请单后,按照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检验合格后交付使112、用单位,并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安全监测设备及仪器由使用单位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不得损坏设备及仪器,否则按损坏物品一倍进行罚款。安全监测设备及仪器从监测队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运输、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轻拿轻放,在运输途中有淋水的环境,必须加防水布包裹。14、按照机电管理制度由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电源和控制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电源线和控制线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管辖范围内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作业,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在接线时必须有监测队监测113、人员现场配合,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分站、直流稳压电源、传感器、远动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接线由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填写设备移交单,监测队和使用单位双方签字。15、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单位,要求指定兼职人员进行维护,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并按规定中的要求悬挂(或固定)传感器,及时清除传感器及其它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表面的浮尘,对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实行挂牌(或贴牌)管理,负责监测通信电缆、光缆的吊挂,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和监114、测电缆进行管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挪移,监测队配合安监科监督执行。16、装有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配电点,严禁非电工人员停送电。电工的送电必须遵守以下要点,先送接有断电装置的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电源,停3分钟后,安全监测装置预热后投入正常使用,再送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电源,严禁直接送电。17、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部分装置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以保证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完好率为100%。使用单位接到监测队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通知后,两天之内将待检修设备升井,并及时交付监测队。传感器类、远动控制装置、摄像机井下连续使用期115、为6个月,交换机、分站、稳压电源等装置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18、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置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测队汇报。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按设备价格原价进行赔偿,并追究使用单位管理责任,给予设备原价双倍罚款。19、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爱惜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完善的措施保护安全监测装置。避免放炮崩坏、顶板掉矸砸坏安全监测装置及电缆事故的发生。20、凡井下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包括电缆,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拉扯,或用其他器具碰撞、挤压、敲击。严禁非专业人员打开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21、与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关联的电器设备,在拆除或改线时,由使用单位提116、前一天与监测队联系,共同处理,未经联系拆除的,按擅自停用监测装置处理。22、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施工单位,在地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时,如顶板出现大面积全断面淋水、淋水地点和规定悬挂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相互矛盾时、水质腐蚀性增强等情况,造成交换机、摄像机、远动开关、分站、传感器、控制开关等安全监测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监测队应及时下达相关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改进或处理。23、监测队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使用单位负责在规定日期内拆除安全监测装置,并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监测队地面库房。监测队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仔细验收,及117、时登记管理卡、台账并销账。24、监测队必须及时掌握全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建立相关台帐。对到期需检修的设备,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到监测队领取相关设备及时运下井,由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计划时间拆除待检修设备,安装新设备。25、监测装置的信号传输电缆采用蓝色不延燃信号电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为他用,否则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监测信号电缆必须单独吊挂,以方便随时回收或更换。26、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线缆敷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吊挂整齐。27、采煤工作面随回采回移的信号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严禁擅自剪断,回拆的电缆长度超118、过300米时(电缆盘电缆总长度超过300米),及时通知监测队,由监测队维护人员负责现场处理,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相应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机电科地面电缆库房,以备复用。28、掘进工作面或使用耙矸机岩巷工作面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掘进区队根据本单位进尺计划,及时到机电科库房领取专用信号电缆,每次领取300米,由使用单位负责下井运输至本单位作业地点,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29、各单位在敷设监测电缆时,必须避开淋水地点或处理好淋水,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免电缆浸水。30、使用中的监测电缆严禁出现砸伤、挤伤、放炮崩坏、落地、泡在水里、被煤(岩)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119、。31、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瓦斯、温度)显示数据进行比对和记录,对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32、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瓦斯传感器应每隔10天使用标准气样校准一次。监测队在地面仪器校准室校正好瓦斯传感器后,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应责任人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33、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人工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在用安全监控控制线严禁甩开,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监测装置不起作用,安检科严肃追究使用单位管理责任。34、运行中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当出120、现被控开关的电源断电、传输信号电缆断线、传感器损坏等故障时,应立即加强人工监测。在悬挂瓦斯传感器的位置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其吊挂要求和瓦斯传感器相同,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检测。瓦斯超限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出现故障后,应立即电话汇报监测队(电话:2310、2288)。35、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36、运行中的安全监测系统,严禁使用单位私自调整断电控制范围。因工作需要更改供电系统,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改,并实现瓦斯电闭锁、一氧化碳电闭锁、烟雾超限闭锁、风电闭锁。37、121、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由监测队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对严重失修,造成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38、监测队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并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值班人员在看到报警信息或听到报警后,应采取措施,查清报警点,对报警源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并立即通知通风队调度、矿调度及有关领导,对知情不报者、措施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报司法机关处理。39、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技术人员,必须对当日或得的监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122、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通风队队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示后,报送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并做好存档工作,其中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40、监测队应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绘制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和系统图,确保按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提供有效瓦斯超限远程遥控断电程序图。41、为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使用和管理,使之发挥作用,现场管理达标,对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标准,由监测队组织进行检查,每月按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通风安全监控内容”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考核。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123、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地面防灭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管理。2、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3、井下各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配电点、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挂牌管理,消防沙箱储沙量不少于0.2m3,并配备撒沙工具。每个硐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由所属单位领取、储存、保管、使用。4、井下清洗设备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乱扔、乱放。5、副井口必须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6、井下各区队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防止胶带火灾事故发生。必须装设驱动轮防124、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必须设置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胶带输送机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割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施工单位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检部门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井下未实行全风压通风的巷道中禁止从事电、气割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同一个措施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8、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装由机电科统一安排,日常检修、125、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图由通风队每季度修改一次。9、井下硐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防火门必须安全可靠。10、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时,油漆应在地面调制好再带下井,不得携带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结束后,当及时将剩余油漆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11、以上制度由通风队、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情况,对违反单位或个人由安检科追查落实并出具罚款。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由通风队负责构筑可靠的通风设施,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2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126、。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编制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生产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充分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巷道长度及断面能够满足施工风门及运输的要求,且设计工程不能随意更改。3、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每天检查一次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确保所有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通风设施前由通风队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特殊情况,生产单位、生产科、机电科相关专业配合),通风队严格按设施要求进行施工。通风队应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每季度修订一次。4、通风队施工永久风门必须按标准施工,并及127、时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和测风牌板。每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5、井下施工通风设施时,施工区域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通风设施的顺利完成。如果运输路线较长,运送施工材料困难,由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协助通风部门运输施工材料。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需要调整轨道时,由通风队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6、每处巷道贯通需要施工风门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配合,保证巷道贯通20m前风门施工结束,若受巷道条件限制(车场长度小于50m或拆除皮带等设备),风门必须在贯通2天前施工结束。车场贯通爆破时必须放小炮(爆破地点距风门较近),且必须对新施工的风门进128、行可靠的保护。7、施工单位需要从通风设施上穿过电缆或管路时,至少提前1天与通风队联系,由通风队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得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穿过管线,更不允许从风门调节风窗上、风门下水沟穿过电缆或管路。8、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拆除风水管路时,必须同时将穿过风门墙体上的管路拆除以防漏风,拆除管路前要向通风队汇报拆除时间,以便及时封堵拆除管孔。9、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和管理,通风设施责任单位要积极和通风队配合做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管理,由于受采动影响,若巷道底鼓造成风门关闭不严时,要及时拉底落道,保证风门能够正常关闭;若巷帮或顶板浆皮开裂,要及时打锚杆挂网支护保证129、风门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施工单位由于扩帮、拉底等工作影响到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提前通风队联系,以便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处理。10、井下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每月月初由通风队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重新划分。通风设施管理一直到该单位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一个施工地点由多个单位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前后各5m范围内不准有杂物、积水、淤泥,风门严禁长时间打开。由于施工原因确须在通风设施前后5m内堆放材料、安装设备时,必须写书面材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通风队备案。11、行人或车辆通过风门时,打开一道风门过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撞坏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130、打开。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通风设施,无故损坏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在两天内修复,材料费、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支付。13、井下风量调整必须经过通风队队长的安排由通风队调整,严禁任何人擅自利用调节风窗调节风量。14、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各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分支不得设置控风设施,在一条支路中不得重复(两处以上)设置控风设施。15、通风设施服务时间超过45天的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修建,服务时间不足45天的,可按临时设施修建。永久设施墙壁必须用砖(或料石)、灰、砂修筑,不得用“空心墙”。 16、永久和临时风门、闭墙必须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131、化标准建造,除锚喷巷道外,其他任何巷道建造设施时必须掏槽至实帮实底,并用灰沙抹面,锚喷巷道必须按要求粉刷墙裙。 17、永久设施必须做到墙面平整,施工时必须携带1.0米标准尺杆检验,墙面拐角处必须拐直角。18、永久风门的门扇严禁有烂脚、破边等现象,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所有风门必须始终保持包边沿口完整。风门地坎必须用混凝土浇铸而成,不准用砖砌的方法代替。19、永久和临时风门必须安装风门连锁装置,连锁钢丝绳绳道统一用2吋钢管和滑轮制作,管道要固定牢靠、外刷绿漆。20、大门套小门等复式门的小门加工时必须是外拍式结构,包边沿口符合规定。复式门必须实现大门和小门同时连锁。21、大风门门框和外拍式小风门门框132、表面必须用木刨刨光,门扇用白铁皮覆面。22、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墙面颜色统一刷氧化铁红。大巷内主要闭墙墙外要建花墙,高度1.6m,栅栏门规格800 mm1600mm,闭墙上的各种观测孔齐全。23、所有永久设施必须悬挂设施管理牌板,要求牌板的规格统一,制作质量统一,内容统一。并要求喷制宣传标语。24、临时栅栏必须按要求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200 mm200mm,施工时必须带长度200 mm的尺杆做标准。巷道跨度大于3.5米时,必须在巷道中央打立柱固定栅栏。25、临时木板密闭和临时风门立柱必须用150mm150mm方木,并不少于3根,每根方木要用大头楔固定牢固,木板从上向下鱼鳞搭接,用黄泥勾缝。第八133、章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1、井下必须有完善的洒水防尘管路系统。所有皮带运输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1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1个三通阀门。掘进、开拓及采煤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吊挂高度不小于0.8米,风、水管路间距不小于0.30米且要平行。2、采掘工程验收(包括工作面交接)时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要覆盖煤流,喷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134、尘。3、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隔400500m安装1道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至少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50100m,一般在距工作面30m和60m位置安装,采煤工作面回风侧都要装设两道防尘滤网,增加水膜降尘;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0m50m,第二道距工作面50100m,一般在距工作面30m和60m位置安装。5、防尘水幕喷条距顶板距离不大于50mm,安装喷头的短管长度不超过50mm,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水幕迎向风流,矩形巷道(包括新型水幕)喷头与顶板成030夹角,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135、靠且雾化效果要好。6、防尘水幕弯曲度和巷道顶板一致,且固定牢靠,供水管一律采用高压管,不准用普通胶管代替,水幕必须统一刷漆,颜色为白杆红头。7、转载点喷雾800mm及以上皮带安装两个喷嘴喷雾,800mm以下皮带和刮板运输机为一个喷嘴喷雾。统一采用废旧的锚杆加工成支架,不准随便固定在机头压柱上,或其他临时设施上。8、水幕或转载点喷雾的闸门必须安设在巷道的行人侧。9、水幕或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设施管理牌,牌板挂于雾化风流的上风测,并详细说明使用地点、单位、管理人等。10、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要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136、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11、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机电科设计永久管路,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经通风队组织验收后交运输队使用和管理,手动水幕每班要开启12小时,自动水幕24小时正常开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皮带队安装、使用、维护。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并写明责任人。凡检查发现一处净化水幕或喷雾装置不按规定使用、雾化效果不好的。12、巷道冲刷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的浮尘(包括工作面、顺槽、联巷及车场等地点)清理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负责,137、采煤工作面至少每旬要对皮带顺槽的积尘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至少每旬要对后巷的积尘冲洗一次;主要皮带运输大巷及采区皮带巷内的积尘(包括联络巷、回风绕道)由皮带队至少每月冲洗一次;其余巷道的冲洗由通风队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在计划会上安排队伍。要求对进风大巷的冲洗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巷刷白每年要进行一次(由通风队列入生产经营计划,通风队负责);对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定期清理(主要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运输巷永久风水管路上的积尘由运输队负责)。13、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内的防尘管路出现漏水时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内处理好。14、个体防护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人员入井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采掘机落煤、移架、喷浆、打眼138、爆破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井下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否则,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15、通风队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情况合理分配风量,选择适宜的风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利于除尘。16、防治粉尘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安检员、通风队瓦斯检查工负责,每班至少对井下的防尘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并上报。17、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测定各作业场所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并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测尘员要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测尘员在测尘的139、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光学瓦斯检定器的发放、收取由通风队负责,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佩带光学瓦斯检定器,并做到爱护仪器,防止碰撞,认真执行领交制度。2、日常维护做到:班班对升井仪器进行完好性检查,对仪器进行擦拭,清尘,保持仪器整洁。对当班升井仪器的零部件损失,电路、光路、气路、干涉条纹等存在的故障必须在16小时内维修完好,确保入井仪器台台合格,保证下一班次正常使用。按时换电池,消除因电压不足导致的测量误差。每57天对仪器使用的药品进行一次更换。3、瓦斯检查工必须140、按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仪器,严禁私自打开仪器,使用仪器要防止振动和冲击,防止零件发生变动,同时注意防潮、清洁防止污物、灰尘进入仪器。4、对丢失仪器,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仪器造成仪器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5、通风队负责对光学瓦斯检定器每年在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进行一次修校工作。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矿指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并且在井下要正常使用,否则,按“三违141、”处理。3、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毁坏,发现毁坏或丢失,通风队当班人员立即登记在案,月底由通风队出具证明。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通风队负责。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实行凭牌发放,发放牌由通风队统一安排制作并发放。7、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计划数量由通风队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通风队发放人员必须按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充电和维护,班班清理仪器上的灰尘和煤粒,发放时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是否符合规定,严禁使用和发142、放不合格的仪器。10、发现仪器损坏和故障必须通风队仪器仪表维修工及时进行修理。第三节 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放炮母线必须绝缘性能好,耐高压,结实耐用,以保证放炮效果。2、待放雷管串联相接,始末两端接于发爆器两接线柱上,各接线端必须连接牢靠,以杜绝火花。3、将开关拨到充电位置,待氖灯发亮后,立即放炮,以免电压继续上升,引起内部元件损坏。4、长期放置的发爆器,使用前需恢复其性能,连续开启数次,直到氖灯起辉,方可使用,氖灯不亮,不要进行放炮。5、严禁在井下做短路试验,未接负载不要来回拨动开关,以免损坏泄放电阻。6、放炮时爆破回路与发爆器接线柱连接牢靠,不能松动,杜绝火花。7、发爆器一定要143、用专用的钥匙操作,氖灯不亮不得进行放炮。8、发爆器应编号管理,由专人保管,不要随意拨动开关,以保证发爆器的使用寿命。9、发爆器应定期检修,更换电池,排除内潮,并建立维修档案。经检修的发爆器应检查其主要性能指标,合格者方可使用。10、打开发爆器要特别注意保护其防爆面,切莫碰、划、以免影响防爆性能。11、毫秒开关也应定期检修,清洗擦油,装配时应特别注意通电片的安装位置和方位,必须按装配图装配,不得装错。检查时,把相对两通电片接到万用表档,拨动开关,测得:两侧均显示短路指示,正中(即放炮位置)表针微有摆动,说明开关接触良好。第四节 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制度1、发爆器参数校验仪是数字式的测量仪表,144、它是以数字显示形式一次可以同时测量MFB系列发爆器的输出峰值电压,供电时间,输出冲能等三个主要电气参数。2、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接入交流电源220V,按下“电源开关”,八个数码管将发亮。“显示控制”开关按下,置于“手动”位置,按动“清零”按扭,显示数字全部“清零”。然后根据使用需要,“显示控制”开关可置于所需位置。“显示控制”开关按下,为手动“清零”,按起为“自动清零”。根据被测发爆器所需额定负载电阻值,拨动“负载选择”两个旋扭,选定电阻。测量150发发爆器时 “100”波段开关拨到“9”档 “10”波段开关拨到“2”档测量200发发爆器时 “100”波段开关拨到“12”档 “10145、”波段开关拨到“2”档将被测发爆器的两个输出端子用测试导线对应接入仪器的“输入”两个接线柱。操作发爆器,将毫秒开关置于“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时,立即将毫秒开关置于“放炮”位置,此时仪器自动显示被测发爆器的三个参量。使用完毕,断掉电源开关。3、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仪器出厂均经调校检验,印刷板上的各个电器位已调定,在使用中请勿任意调电位器。发爆器输出信号引入仪器时,要注意“+”“-”极性接对,否则仪器将无法数字显示或误显示。每次显示均应在“清零”后,方可进行下次测量。使用仪器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操作正确。4、每个放炮员下井之前,必须做发爆器校验检查,否则不得入井,如因此出现的影响放炮等现象和146、其他事故者,有本人自负。5、每个放炮员必须将发爆器带上井进行发爆器检查,否则,每次对放炮员罚款50元。6、仪器修发室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每台入井发爆器的各种参数,并按要求填写发爆器校验记录台帐。第五节 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矿井测风测尘等使用的通风、防尘检测仪表由通风队管理和日常维护。2、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各种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等损坏仪器等。3、做到使用人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和完好情况。4、通风队负责对风表每半年在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进行一次修校工作。第六节 通讯设备、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查、维修制度1、监测队安全147、监测工、通讯维护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和安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148、备调校完毕。5、通讯工、安全监测工每天进行巡回检查时应注意看仪器的悬挂位置: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差压、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值的地点。6、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及时填写台帐。7、维修设备时,严格按设备、仪器技术资料、使用手册(说明书)进行修理,以免对设备、仪器造成不必要的损坏。8、对分管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要逐台见帐,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使用单位管理好仪器、设备。第七节 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2、所有149、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及时交回矿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对入井不佩带自救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升井后不即时交回,私自保管者,每次罚款20元。3、自救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取自救器时必须对自救器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被损坏或被打开必须进行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对损坏或打开自救器的由责任者按市场现价赔偿,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当班发放工赔偿,严禁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4、机电队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和称重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入井。5、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当坐垫使用,以防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6、自救器应置于通150、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0 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接触。7、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备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数量、型号由生产科负责提供,列入安技措资金解决。第十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通风队要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台账、措施的管理。根据需要,各种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2、各种技术资料设立专用柜,并实行分类、分次、分盒,按统一序号标签存放。3、要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完善各种图纸、牌板,每季度更新一次图纸,并及时上报。4、各种报表要做到准确无误,且报送及时。5、由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种通风报表、台帐、图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151、技术例会管理制度一、例会时间安排: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二、主持人:矿总工程师三、参加单位人员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各相关科室科长、副科长,各采掘、辅助区队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通风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四、会议主要内容1、通风队汇报上月通风例会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风系统调整及通风设施验收情况,通报当月发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通报各单位“一通三防”市场化考核情况。2、机电科通报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在籍数量;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罚情况及查处的电气失爆情况。3、安检科通报当月安检科及公司小分队查处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4、监测队通报当月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的问题及152、处罚情况。5、技术中心通报科技创新情况及公司要求内容。6、培训科通报相关培训内容。7、其他科室汇报当月出现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8、通风队汇报当月“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9、各区队汇报本单位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10、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排相关技术、通风管理问题。11、总工程师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有效地消除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153、“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矿成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通风队队长、监测队队长、通风队副队长及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职责:1、矿长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2、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3、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负责实施“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二、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指矿井通风技术管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管理、粉尘防治、防灭火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154、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通风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通风队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五类。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生产技术科每半月组织一次。四、“一通三防”隐患登记。矿建立“一通三防”隐患登记薄,对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登记,记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五、“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矿井有下列事故隐患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隐患: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生产的;采区内采掘头面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瓦斯涌出超限作业。井下工作地点及风流中的瓦斯155、涌出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影响范围内存在作业现象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而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的;严重突出煤层现有技术措施难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经专家论证完善措施的。4、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前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5、矿井未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安全监控系统老化、传感器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没有专职维护队伍的。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不156、完善的。7、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8、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通风设施布置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井下风流不稳定的。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没有和采煤工作面供电分开及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10、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1、电气失爆或违章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12、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监测制度不健全,致使作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六、事故隐患的整改。矿长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一通三157、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检查、奖罚规定1、“一通三防”检查坚持月度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平时抽查的人员有矿领导、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通风队、监测队等职能科室、单位;采掘工作面月底“一通三防”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同时进行,由各验收组进行检查打分,对通风队、机电队、皮带队、运输队等单位的检查由通风队组织安检科、企管科等部门进行检查(必须有被查单位副队长以上人员参加),并按照通风队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作为各单位158、考核“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资的依据。2、每月由通风队组织二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四定”的原则及时进行闭合处理。对参加“一通三防”检查的人员以及参加地面验收风机的人员(以检查记录表签名为准),每月拿出当月“一通三防”考核罚款的30%50%进行适当奖励。3、每年79月份由通风队组织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对参加人员进行奖励,对不认真进行鉴定的人员进行对等处罚。4、每年年底由通风队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对参与反风人员进行奖励,在反风演习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对等处罚。5、所有“一通三防”方面的奖罚由通风队出具奖罚单,交劳资科、企管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