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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及投入、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05页)
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及投入、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0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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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287 2023-11-14 105页 249KB
1、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及投入、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安全会议制度5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2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9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2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8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47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913、安全奖罚制度62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8215、安全举报制度8416、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717、安全操作2、管理制度89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原则,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逐级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根据“管人管事管业务,必须首先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实现安全生产。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八条 公司领导、职能科室和区队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4、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进行考核;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副职以及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各区队负责人负责对副队长考核;副队长负责对班组长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考核。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追究等。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励和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各职能科室、区队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逐级监督落实的情5、况下,公司经理层和安全部门负责专职监督落实。第十三条各科室、各区队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安全责任制。第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每月10号、25号下午17时整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安全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第三条安全会议必须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由安全副经理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职能科室正副职、区队干部和后勤科室正职参加。第四6、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2、听取生产科室关于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3、分析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措施,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4、研究制定下阶段安全工作规划,布置安全工作重点;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上级“双基”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工作和下阶段“双基” 建设工作发展规划。7、安检科负责人负责在通报本公司“双基”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的工7、作等。第五条安检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第六条各单位参会人员负责会议精神和会议所决定的重要事项传达落实。第七条安检科负责对安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会前五分钟签到完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最迟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第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目8、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目标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公司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安全办公例会上讨论确定。第四条认真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对组织不力,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决不姑息迁就,凡完不成当年安全目标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第五条 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9、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考核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轨道。安全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奋斗目标。考核目标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必须完成的目标;奋斗目标是指高于考核目标、通过努力有可能达到的目标。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同比下降30%;3.杜绝设备失爆现象;4.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促进员工素质进一步提高;5.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6.其它安全指标。第六条安全目标的分解:公司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科室、各区队;各区队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第七条保证措施:1.结合实际研10、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季度安全工作意见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3.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领导干部、科室、区队、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11、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公司每季度对各生产区队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兑现奖罚并公布考核结果。安检科会同公司经理层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及考核兑现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提高我公司的安全装备水平,提升矿井六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12、产内涵,消除我公司六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提高我公司综合抗灾能力,杜绝重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公司本质安全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我公司生产安全费用,是公司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维护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资金。根据煤炭企业安全费用规定及要求按每吨不低于15元提取。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一通三防方面通风系统改选工程:1、矿井通风系统改选(矿井总回风巷、总回风巷道的施工维修费用、新的通风系统的建设费用);2、主要通风系统优化工程(采区专用回风巷建设费用);3、主要通风设施改选、更新费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使用费用;防瓦斯:1、整体监控系统换代;13、2、瓦斯鉴定研究费用;3、瓦斯抽放、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费用;4、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及新技术推广研究费用。防火:1、煤层自燃鉴定研究费用;2、防火系统建设设施研究费用;3、灭火消防设施装备费用;防尘:1、井上下主要防尘工程费用;2、主要新建大巷防尘管道工程费用;3、煤体注水设备费用;4、新技术推广应用费用;(二)防治水方面1、区域水文地质勘探工程及研究(承压水突出安全系数等)费用;2、水文地质井巷工程费用;3、采区构造勘探及构造导水性勘探工程费用;4、采区、工作面地质精细勘探的设施、设备费用;6、抗灾应变非常排水工程及非常材料和设备备用费用;7、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防水注浆工程费用;(14、三)安全供电方面1、矿区供电网络改造费用;2、矿井变电站、主要水平、大巷及大巷变电所的设备、设施、材料改造费用;3、主要装备的供电安全改造及升级、更新费用;4、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费用;5、改变煤安标志的设备费用。(四)小煤窑管理方面1、装备费用;2、对小煤窑周边勘探的井巷工程费用;3、在小煤窑区域内的防水、防有害气体设施、设备及工程费用。(五)安全培训方面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般工种培训费用;2、安全培训所需物资、装备、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安全培训有关的费用。(六)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其它三、安全费用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安全费用必须用于我公15、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二)重点保障原则公司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我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四方面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治理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等方面的改造、更新和完善。公司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三)突出效果原则公司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四、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司关于安全费用管理的有关16、规定,要求:(一)公司财务科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具体由分管领导负责制定费用计划和方案,安全部门负责总体平衡,计划部门负责执行。(二)安全费用原则上实行公司分级和各专业切块管理。(三)公司对所属科室行使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各业务科室负责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落实的日常协调监管,对项目“工程、质量、工作量、工程量和投资效果”负监管责任。(四)各单位对公司安全费用工程要建全项目责任制度,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的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五)对列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重大安全隐17、患项目,必须纳入公司月度抽查及季度检查考评,项目竣工后,由安检科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六)各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照年度公司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分析说明原因及修订计划方案,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企划部、安检科。(五)安全费用的考核1、安检科为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与考核。2、各级安全、企划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公司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季度安全绩效考核。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以18、前下发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搞好矿井质量达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奖罚分明,使我公司安全质量达标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及亮点工程计划目标(一)达到河南省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二)每季度至少创建一个亮点工程。(三)亮点工程前提条件:1、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2、亮点工程所涉及的区队不得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3、不得存在重大隐患;4、检查验收达到95分19、以上。具体标准按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四)亮点工程主要包括斜井井筒或轨道大巷、皮带巷或皮带上山、轨道上下山、开掘巷道、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通风示范区。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达标责任为加强对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的领导,确保达标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成立安全质量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部科、安检科、机电运输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职责划分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措施;安排、指导、督促、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各单位各专业标准化建20、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综合检查,并对各专业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汇总,提出考核建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三)相关科室职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调度四个专业的达标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严格考核。并负责上述专业质量标准的培训学习。并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监督各专业检查考核人员21、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专业检查结果,并进行评比奖罚。2、安检科:负责通风、爆破两个专业的达标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严格考核。并负责上述专业质量标准的培训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有培训中心负责);负责统计、上报各单位的事故和隐患工作;负责各专业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两个专业的达标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上述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严格考核22、。并负责上述专业质量标准的培训学习。(四)各区队职责:各区队对本队的安全和工程质量负责,要做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队长、技术员对本队安全质量负责,安全副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对本班安全质量负责,必须在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凡不合格工程,下班必须首先进行处理,然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工作。质量验收员必须由队长、技术员直接管理。安全副队长、验收员的工资、奖金不得与产量、进尺挂钩,只与当月、当班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挂钩。并制定安全质量奖罚办法。当班工作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四、安全质量达标规划的上报及检查验收办法(一)达标规划的制定上报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等科室要根据公司总体达标23、规划,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年度、季度达标规划和月度达标计划。达标规划、计划要有方案、达标项目、措施、目标等内容。每季度要制定季度达标规划和亮点工程。每月26日前将下月的达标计划和当月考核结果、亮点工程完成情况、事故和隐患以及存在的问题报达标办公室(每季度末报下季度的达标规划和亮点工程),对完成的亮点工程不得重复申报。达标办公室负责将汇总材料上报永龙公司的相关管理科室。(二)检查验收办法1、每月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按照达标计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打分、定级。2、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各专业分管副总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参加,并在检查资料上签字。24、3、检查验收时必须对照标准进行动尺、动线、动仪器、现场填表等实际操作,否则,检查结果无效。4、安检科应参加各专业的安全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达标计划执行情况,达标措施的落实情况,发挥监督检查职能。5、各专业在安全质量达标自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管领导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6、各专业不认真组织自检,虚报假报自检材料者,在对该专业达标考核中扣2分。7、各业务科室要指导、考核、落实区队的安全质量达标工作,对照达标规划跟踪落实。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标工作的单位,由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追究责任。8、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制度。当月凡出现不合格品的工程,25、且工程质量未整改合格,检查验收部门不得上报产量、进尺,劳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上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其结果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当期验收评定等级,以上级检查验收等级为准。五、对各区队及区队领导考核奖罚办法(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必备条件。1、完成当月产量(进尺)作业计划指标。2、本队无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二)实行月考核月兑现。(三)对区队考核奖罚办法1、工程质量部分生产技术部要严格按照采掘工程质量考核标准,对相关的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验收,月底总评。考核办法按照每旬一次的大检查与平时现场工作中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确定分数26、。当月采掘、巷修区队的工程质量专业得分在85分及以上,即工程质量达到省二级标准,对采掘、巷修区队进行奖励。否则,进行处罚。具体奖罚兑现由劳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办法进行落实。2、通风专业部分安检科要按照“一通三防”的管理考核标准,对相关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月底总评。考核办法按照每旬一次的大检查与平时现场工作中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确定分数。各大项均达到85分及以上,即省二级标准,对采掘、巷修等相关区队进行奖励。否则,进行处罚。具体奖罚兑现由劳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办法进行落实。3、机电、运输专业部分机电、运输质量按每月三次组织的检查平均分数进行评分、定级,标准按机电质量标准化评分、定级27、标准运输质量标准化评分、定级标准执行。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即省二级标准,对采掘、巷修、机运队等区队进行奖励。否则,进行处罚。具体奖罚兑现由劳资部门按照工资管理办法进行落实。4、被评为亮点工程的区队,当月奖励。5、安全副队长、验收员的工资、奖金不得与产量、进尺挂钩,只与当月、当班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挂钩。安全质量奖罚办法由各队根据本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金从各队所得质量标准化奖励中自行发放。(四)对区队领导考核奖罚办法。本区队当月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奖励队长300元。完成一个亮点工程嘉奖300元。否则,对等罚款。队长、技术员不得再从区队质量标准化奖励中分享。六、对业务科室考核奖罚办法。以集团28、公司当月各专业考核得分为准。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专业,对相关专业部门人员进行奖励,涉及多个专业的部门按涉及专业平均得分计算。否则,对等罚款。七、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罚办法。由永龙公司负责考核,以集团公司当月考核得分为准,按月进行奖罚。奖励标准执行永龙公司的相关文件。八、亮点工程管理(一)各专业要对亮点工程检查考核记录建档备案,以备上级检查。(二)凡没有申报、开展或未按标准完成亮点工程的分管专业部门和区队,在本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时扣2分。九、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29、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培养企业文化,打造团队精神,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推进安全文明生产,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工程、机电非伤亡事故“为目的,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大纲为依据,规范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登封)煤业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30、生产技术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培训原则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提高素质,强制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简便易行、突出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第三章 培训方式第六条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全员轮训和特殊培训相结合、内部学习培训与上级培训相结合、理论与现场相结合、科技创新和参观学习相结合。第七条 采用电教、岗位教育、实物教育、事故案例、模拟试验、坑口教育或其它育教育乐的方法进行。第八条 对技术较强的工种采用请进来或送出去的方法进行培训。第九条 与大专院校结合对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理论强化学习,取得相应资质,以适应现代化矿井发31、展的需要。第四章 培训对象、时间、内容第十条 在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一)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参加年度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再培训一切费用全部自理。(二)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操作证后,每年接受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十一条 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下井作业。招收新工人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入矿手续办理,矿培训中心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32、,组织新工人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入矿手续。新工人下井,必须有老工人带领下实习3个月,经鉴定考核合格并签订使用单位、师徒、鉴定单位三方协议书后,换发上岗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职工转岗后与原工种不同或差别较大的,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应急救援知识。经考核后,登记(或变更)培训档案,换发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培训,学习参观等,必须有公司下发的培训文件,没有下发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概不负责。第五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第33、十四条 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培训工作负责。第十五条 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并将参培人员名单上报培训中心。每期培训的第一天,单位培训负责人必须按上报名单带领参培人员到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所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机电运输队)区队等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每月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8个学时。每次学习必须有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习人数及学习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不定时对各基层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抽考,一般工种34、,合格率不得低于9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知识,避灾自救知识达100%。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应对各工种岗位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岗位抽查,督促各岗位人员养成自学提高自身技术素质的良好风气。对于考试或岗位抽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学一星期后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上岗证。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或举办的活动,培训中心都要建档,详细登记培训的岗位、时间、参培人员名单、培训内容、授课教师、考试试卷等。 第二十条 特殊工种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或复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不得调换持有操作证人员的岗位。 第二十一条 入井前30分钟坑35、口会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学习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安全技术培训教材,制定教学年度计划。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按年度计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第二十四条 根据培训岗位的需要,培训中心可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被抽调授课的人员在合理安排工作后应做好备课、授课,不得无辜推托。第二十五条 学员的点名册、成绩登记、学员考勤、电子信息档案管理由培训中心负责。 第二十六条 考核合格后的办证、发放、建档工作由培训中心负责。第六章 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36、训档案,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师资配备。培训中心可根据情况在公司干部和员工中挑选所需的教师,凡被选中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任务,遵守培训有关制度,写出教案。教案必须阐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案纸张统一采用A4纸,并提前3天送培训中心审核,授课后教案交培训中心存档备案。第二十九条 每期学习结束,由培训中心和聘任教师命题,出卷,学员考试由安全生产系统等单位进行监考。第三十条 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到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否则,不予报销学费。第三十一条 证件管理。对于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 对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非煤矿山(焊割工、司炉工、起重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取得证件后,证件交培训中心登记,实行统一管理。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三条 开工复训,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培训时间认真组织员工参加学习。每缺一人次,对本人罚款50元。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培训学习组织不力的单位,扣罚单位培训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五条 基层单位档案建立不全者,处罚单位培训负责人50元。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时间低于8个学时者,每缺少1个学时扣负责人50元。缺记录或记录不全,扣罚单位培训负责人、班组长各30元。第三十七条 基38、层单位学习培训合格率低于96%,扣罚负责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培训制度,若迟到每人罚款5元/次,旷课每人罚款10元/次。第三十九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四十条 定期对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2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四十一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由培训中心出示单据,报送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科按罚单扣除罚款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9、综合治理”方针,持续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超前预防和控制事故,创建安全生产“零隐患”现场,打造安全生产“零事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制定本制度。1、综合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及安检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等科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规定的隐患。2、为突出“系统抓,抓系统”的安40、全管理模式,发挥各系统专业特长,公司每周一为专业系统排查日,由各专业副总经理组织,专业科室和生产区队有关人员参加,覆盖所有生产系统和作业地点,并进行原因分析。各专业科室的排查要有原始记录和签字,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消号时,必须给出结论性意见。对排查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3、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41、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检科,由安检科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如果符合要求,此隐患为整改结束,隐患闭环。4、本专业、区队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并负责协助区队、部门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5、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公司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否则,追究公司有关人员责任。6、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7、公司业务科室对42、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消号,消号时要有结论性意见。8、安检科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9、事故隐患排查基于安全检查之上,定期专业分析和系统梳理,防止隐患反复、隐患反弹和同类型问题出现。 10、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隐患实行闭环。 11、对不按期整改闭合或假闭合的责任人员,每次罚款200500元。12、本制度解释权归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1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43、故隐患,确保正常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安全大检查组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各分管副总经理、生产五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各生产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参加。1、安全检查周期:各专业和区队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周一为专业和区队安全检查日。2、矿井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带队,每月一次。3、专业科室安全检查,由分管专业44、副总经理带队,每周一次。4、区队安全检查由队长带队,每周一次。5、其它安全检查由总经理随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四条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5.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6.安全专项费用使用和计划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45、7.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执行情况;8.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第五条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出具问题整改单,被检单位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落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写清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第六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经安检科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七条46、安检科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未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以及不按规定日期反馈整改结果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第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 矿总工程师负责: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4)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5)采用炮采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采放平行关47、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大断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或冒顶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8)工作面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工作面调斜安全技术措施。 (12)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2、开拓掘进 (1)开拓、掘进巷道作业规程 (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支护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开工施工措施。 (4)交岔点安全技术措施。 48、(5)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6)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瓦斯措施。 (7)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 (8)高瓦斯矿井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停采线补充措施。 (9)开拓巷道设计变更及补充措施。 (10)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措施。 (11)临时工程施工措施。 (12)巷道破底、挑顶、维修、加固等补充措施。 (13)处理掘进巷道冒顶安全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叶片措施。 (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49、措施。 (7)矿井反风演习计划报告。 (8)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机电运输 (1)采区变电所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2)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二、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 3、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集团公司。 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必须50、签名。 5、上报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 6、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七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7、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签字。作业规程必须进行考试,考卷交生产技术部备案。8、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设备管理网络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51、规程、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制度中器材是指与设备配套的钢丝绳、胶带和电缆。第二章设备购置第四条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非淘汰型产品。第五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第七条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矿用设备购置计划先报送公司机电部,由公司分管设备的机电副总经理主持审查核定后,方可52、列入年度计划。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机电运输部负责:1.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论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四大运转系统、供电系统、井下主煤流系统、洗选系统、储装运系统等)装备的技术论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其他需论证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批的设备和项目。第九条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技术洽谈的方式选购。技术洽谈会由机电运输部安排,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遵照审批后的设备选型论证报告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第十一条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53、物一致。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第三章设备使用、维修第十二条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随机资料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经单位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完好的设备不得使用。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机电部54、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第十六条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行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认可证。第十八条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实施设备大修理计划。凡本单位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确需外委的修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公司内部具有修理资质的专业厂点。第十九条设备外委大修理应填写“外委机电设备大修理申请表”报公司机电部审批(外委大修理是指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修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进行大修理)。第二十55、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后要写出评定意见,参加人员要分别签名。第二十一条单台修理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公司审负责审查技术方案并参与验收。公司参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大修理的验收。第四章设备检查、测试第二十二条合理安排矿井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十三条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12天;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如有变更,必须填报由机电矿长签名的停产检修时间变更申请表,提前7天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月度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由公司领导组织审查批准后,56、提前6天上报公司审批,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要有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每次计划安排的检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下列规定:一次检修一天的为16小时;一次检修两天的为40小时。第二十六条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矿井月度停产检修时间超过24小时或有重要检修项目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查。第二十七条已审定的检修项目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重点项目变更应向公司汇报。第二十八条每次检修后,机电运输部要进行检修总结,在检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停产检修总结报送公司机电运输部。第二十九条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表11的规定进行。第三十条矿57、井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矿井固定设备需进行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十二条提升机系统、通风机性能、空压机性能每年测试一次;通风机通风网络测试每三年测试一次;排水泵性能每年及大修前后均需进行测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第五章设备调剂第三十四条为了优化设备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对闲置设备实行调剂管理。第三十五条以下设备列入闲置设备: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设备两年以上,本单位不能投入使用或设计变更不能使用的设备。2.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本单位58、不再使用的设备。3.列入固定资产的配件、备件、辅机和附件等,因固定资产闲置而需进行调剂的。第三十六条对需调剂的闲置设备,由公司填写固定资产价让报批单,报永龙公司审批。第六章设备更新报废第三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设备。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三十八条设备报废程序:1.单台净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公司自行审批,报废设备明细表报永龙公司备案。2.净值159、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成套设备,公司填写设备资产报废申请书及报废设备明细表,报永龙公司机电部门。3.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机电运输部、财务部门组成设备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应手续。第七章钢丝绳使用管理第三十九条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新购置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第四十条提升钢丝绳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升降人员或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第四十一条申请继续使用的在用钢丝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钢丝绳在一个捻60、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必须小于下列数值: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二、提升机钢丝绳直径减小的数值小于10;三、钢丝绳在运行期间未突然停车猛烈拉力所造成的损伤。四、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未达到级锈蚀;五、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未达到级锈蚀;六、钢丝绳经探伤监测,无异常现象。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在用钢丝绳,有关矿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公司呈报继续使用的书面请示,并附上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检查的鉴定意见和钢丝绳运行现状检查记录以及对钢丝绳继续使用期间进行维护监测的专项措施。第四十二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钢丝绳进行61、现场检查,会审后提出是否继续使用及确定继续使用期限的具体意见,由机电运输部行文报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审核后批复。第四十三条对继续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实行专人专职检查制度。检查时间间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每五天一次;机电运输部经理或主管工程师每十天一次;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机电等部门对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处理意见书面报公司机电运输部。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第四十四条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表7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62、条、第四百零七条和第四百零八条有关规定的钢丝绳,必须立即更换。第八章胶带和电缆使用管理第四十六条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必须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严禁使用单位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进货。没有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厂家资料不全以及阻燃性能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接收,更不得发放入井。第四十七条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采购、检验与使用应分别符合下列相应的标准:1.MT914 2002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2.MT450 1995 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3.MT668 1997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芯输送带技术条件。4.MT3863、6 1995 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5.MT449 1995 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6.MT669 1997 煤矿用阻燃钢丝绳牵引输送带技术条件。因生产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胶带和电缆,则按技术协议、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相关标准。第四十八条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到货后,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按每一合同的每一品种规格截取试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方可发放。第四十九条公司物资供应部门发放胶带或电缆时,必须同时移交相关厂家资料和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第五十条没有厂家资料、或者检验不合格或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64、,使用单位不得领取,更不得入井使用。第五十一条电缆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表11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三条根据各矿井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机电运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第四条根据矿井主要灾害的分类和各职能科65、室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如下:安检科和通风科负责火灾、煤尘、瓦斯灾害和职业危害的预防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矿压灾害、地质灾害、矿井水的预防管理;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的预防管理。第五条矿井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第六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度开始前15日,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七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重大、较大、一般三级建立66、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第八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安监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第二章瓦斯灾害预防管理第九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第十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第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67、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安检科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第十四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中漏出时,可采用包邦68、埋管方法抽出。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瓦斯空间时,可用注浆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前头煤壁预抽的办法。6.采煤面回风、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就应使用上隅角埋管、敷管抽放回风隅角瓦斯。第十七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69、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第十八条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第三章外因火灾预防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第二十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二十一条生产及运输系统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70、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第二十二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第二十三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五条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十六71、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二十七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第三十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72、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四章内因火灾预防管理第三十一条我矿井开采煤层不易自燃,但应加强有害气体检查。1、CO气体由检查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CO气体,并将CO检查数据报通风调度。2、安检科要在瓦斯日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班报记录中,增设CO气体检查一栏,地面值班人员要认真听取汇报,填好记录。每日将CO气体检查日报交有关领导审阅签字存档。3、瓦检员必须做到CO检查三对照即(CO日报表、班报、检查手册)CO气体实行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4、瓦检员每班应用CO检查仪与CO传感器对照检查数据,两者仪73、器检查数据有误差时要及时与监控工联系进行校对。5、CO气体检查地点主要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空区、采掘工作面,每次放炮后都必须检查,并准确记录检查数据。6、检查中发现CO气体有变化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分析原因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观测孔。第五章煤尘灾害预防管理第三十三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第三十四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第三十五条矿井因定期对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74、,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第三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薄煤层工作面不考核煤层注水)。第三十七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三十八条放炮前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第三十九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第四十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第四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牌的方式,检查牌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瓦检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第六75、章矿井水灾预防管理第四十二条每月底对下月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评价,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上报永龙公司待批复下发后方可施工。第四十三条 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科室及分管领导。第五十七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第五十九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第六十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76、先探后采”,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第六十一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第六十二条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第六十三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六十四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第六十五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第六十六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第六十七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地压灾害预防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77、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六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一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第七十二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78、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3.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6m。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5.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第八章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第七十三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79、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第七十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80、关规定办理。第七十七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七十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七十九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八十条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81、。2.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3.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公司职防管理部门。第八十一条按照国家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公司职业病防治所牵头申请办理。第八十二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4.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5.制定82、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第八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八十四条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第八十五条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第八十六条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83、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八十八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第九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九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4、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调度室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报永龙公司审查批准后备案。第四条根据应急救援的分类和公司各职能科室的业务范围,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如下:安检科和通风科负责各矿井通风、瓦斯、煤尘、地面火灾、自然发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地测防治水科负责顶板、水灾和地质灾害、洪涝灾害、辅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机电运输科负85、责发供电、提升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第五条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是公司各单位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人员、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86、组成及职责。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通讯联络方式;(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87、人和报告时间等;(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7.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8.物资和设备、工具:(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2)调运程序。9.事故恢复程序:(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第八条公司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第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本88、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 全 奖 罚 制 度“三违”行为处罚条例第一章 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或无贯彻、无考核,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的罚款100元。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8、作业时,不按规定配戴89、安全保护用品的罚款100元。9、不服从管理,顶撞正常行使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按照相应价值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1、造成各类隐患的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的罚款100元。12、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罚款100元。13、喝酒后上岗的罚款500元,醉酒闹事的加倍处罚。14、在矿区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先对打架斗殴参与者每人罚款1000元,然后轻伤赔重伤;对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罚款1000元;连带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正职100元;引起打架斗殴的责任人开除离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另做处理。90、15、使用非专用乘人设备代步的罚款100元16、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100元。17、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100元。18、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19、重复隐患每条罚款500元。20、被挂牌停头督办的重大隐患,一次罚款10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罚款50元。2、固定岗位脱岗、串岗的罚款50元。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4、上下井不排队、侯车、抢上抢下的罚款50元。5、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20元。6、不按规定巡回检查,造成空班漏检的罚款50元。7、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20元。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91、的罚款50元。9、穿化纤衣服下井的20元。10、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11、参加安全例会(活动)迟到的工人20元,干部50元,旷会的工人50元,干部100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13、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14、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15、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20元。16、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进行追究。17、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1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1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92、措施的50元。20、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21、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22、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23、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罚款20元。24、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50元。25、消防器材不按期校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26、造成各类隐患的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罚款50元。第二章 采煤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收滞后的罚款100元。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4、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5、初放工93、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100元。8、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粱起吊重物的100元。9、采煤工作面未进行防崩倒加固就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100元。10、无措施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罚款50元。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罚款50元。5、采煤工作面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罚款94、50元。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粱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罚款50元。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罚款50元。10、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机械回柱时不使用绳头的罚款20元。12、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1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1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罚款20元。15、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每根罚款10元。16、不按规定使用防倒链每棚罚款10元。17、违章偷梁换柱的每根罚款50元。18、断面距离超过后不及时支95、护的罚款50元。19、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20、工作面上下端头交接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粱一粱少于三柱的罚款20元。21、更换压力管道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22、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或超过4个不站临时柱的,一个格罚款20元。23、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2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每米罚款10元。25、乳化泵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26、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罚款50元。27、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28、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罚款50元。29、支96、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罚款50元。30、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31、无柱悬臂粱上再挂臂粱的罚款20元。32、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的罚款50元。34、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罚款50元。35、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回料的罚款50元。37、使用断丝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36、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罚款50元。37、舍帮闭帮不严每处罚款20元。38、手把以上投煤每处罚款20元。39、投煤无备用闭帮材料或不闭帮每处罚款97、20元。第三章 掘进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3、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罚款100元。4、套打残炮眼的罚款100元。5、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100元。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罚款100元。7、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100元。8、耙斗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00元。9、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粱腿、锚杆(锁)或钢带上的罚款100元。10、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98、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0元。11、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款100元。12、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13、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100元。1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100元。15、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16、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17、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罚款100元。18、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罚款100元。(二)、一99、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2、掘进维修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罚款50元。3、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罚款50元。4、吊盘用木楔固定的罚款50元。5、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罚款50元。6、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粱、架棚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7、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罚款50元。8、巷道接顶不实的每米罚款50元。9、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100、,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10、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11、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罚款50元。12、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底无鞋的罚款20元。13、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14、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封帮接顶的罚款50元。15、倾角大于25度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罚款50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罚款50元。1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每根罚款20元。18、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锁101、)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9、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罚款50元。20、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罚款50元。2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排版的罚款50元。2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23、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50元。24、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罚款50元。25、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26、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27、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罚款50元。28、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102、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29、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30、管线、设备保护不到位就开工作业的罚款50元。第四章 火工品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用煤粉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每炮罚款100元。2、放明炮的罚款100元。3、放糊炮的罚款100元.4、违章处理拒爆的罚款100元。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100元。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罚款100元。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警戒的人、绳、牌不全;安全距离不够;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103、爆破地点的罚款100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100元。10、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罚款100元。11、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罚款100元。12、转借炸药、雷管的1枚(码)罚款100元。2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罚款50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的罚款50元。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的,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罚款50元。4、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5、爆炸材料库不104、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罚款50元。6、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罚款50元。7、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8、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9、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10、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11、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12、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13、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款5105、0元。14、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罚款50元。15、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16、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1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罚款50元。18、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的罚款50元。19、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罚款50元。20、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罚款50元。21、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罚款50元。2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2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罚款50元。第五章 机电专业(一)、严重“106、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罚款100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100元。7、特种设备监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8、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罚款50元。2、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罚款50元。3、没有避开输送机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罚款50元。4、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托辊的107、罚款50元。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罚款50元。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7、检修机械时没将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罚款50元。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及两侧有人的罚款50元12、配置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13、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14、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的罚款50元。15、检修108、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时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16、清理煤仓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不系保险带的罚款50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18、电气设备不上架、不打接地线、不挂牌管理、不按期检查、遭淋水的罚款20元。第六章 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的罚款100元。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罚款100元。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的罚款100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罚款100元。5、斜巷运输不按109、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罚款100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100元。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9、无信号开车、开机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罚款50元.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罚款50元。3、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4、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5、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6、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7、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110、的罚款50元。8、用手抓架空车重锤行走的罚款50元。9、用车撞顶风门的罚款50元。10、推车遇拐弯、行人不鸣警不减速的罚款50元。11、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无人跟车监护、车速超过措施规定的罚款50元。12、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罚款50元。13、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乘车秩序混乱的罚款50元。14、斜巷运输加挂其他车辆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罚款50元。15、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的罚款50元。16、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罚款50元。17、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111、0元。第七章 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行为的1、工作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2、矿井、采区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100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制定措施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按其价值的5倍处理。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100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100元。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112、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元。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10、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罚款100元。11、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罚款100元。12、无措施进入盲巷的罚款100元。13、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和拒不执行瓦检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100元。14、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回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100元。15、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组织生产的罚款100元。16、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17、不及113、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100元。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大原则的罚款100元。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罚款100元。20、恢复通风时,采用“一风吹”送风的罚款100元。21、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罚款100元。22、永久风门不闭锁的罚款100元。23、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100元。24、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罚款100元。25、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罚款100元。26、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100元。27、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114、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100元。2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罚款100元。2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100元。30、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31、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100元。32、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33、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34、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35、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36、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115、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过程操作的罚款50元。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罚款50元4、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排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检员不签字的罚款50元.6、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7、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罚款每处10元。8、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罚款50元。9、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罚款50元第八章 附则1、罚款金额严格按条例116、执行,若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2、调度室负责将罚款进行黑板通报。1次不通报罚50元。3、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应第二天班前会进行通报。1次不通报罚款50元。4、被处罚人如有异议,2日内可到安检科进行核实,逾期视为认可。5、调度室负责开罚款单。票据出现差错由开票者承担。6、抓三违人员下班后,应根据本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罚款登记表上写明罚款原因及处罚依据;否则,罚款有填写者承担。7、罚款落实不到人员者,谁罚款谁负责。8、对工人罚款各单位不能出现重复,否则罚款自负。9、本处罚条例解释,修改权属矿长办公会,井下其他处罚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10、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三违行为,可117、比对本条例类似条款执行。第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公司入井人员管理,规范职工井下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入井准入制度1、凡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进矿后首先要进行健康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录用。2、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二、入井验身管理规定1、井口验身人员对工作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验身人员责任心要强,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因不负责任造成118、后果的,严肃处理。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井口验身人员检查,确认随身携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等安全可靠;无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无穿化纤衣服;无喝酒方可入井。听从验身人员指挥,遵守次序排队入井。3、发现不符合入井(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人员,验身人员要立即劝阻,不听劝阻者要立即通知安监部门或保卫部门处理。4、入井人员要主动配合验身人员搞好验身,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禁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流入井下。三、入井人员考勤规定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识别卡。2、生产工人入井时间必须在480分钟以上(包括跟班副队长)。3、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机电班长入井时间必须在180分钟以上。4、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119、,任何人不得替代他人。5、发现识别卡丢失、损坏、故障等问题不能正常考勤时,应立即通知企管办更换或领取。四、入井人员清点规定1、考勤员要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交接班。2、考勤员要认真统计清点当班入井人员和升井人数;发现有人员超过1小时还没有升井,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安检科和区队,查明原因,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3、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尽责尽守,做到日清月结,数据确切,统计准确。4、坚守岗位,管好监控,做到不脱岗、不睡岗。5、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群众的安全监督作用,加强对煤矿违章行为、事故、隐患的120、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举报领导组组 长:陈红涛副组长:李怀书 温英明 张爱民 陈卫刚 成 员:张承文 王金峰 王海龙 张建庭 高建中领导组下设安全举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张承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1、接受违章举报,落实安全举报事实。2、区分“三违”与隐患,及时惩治“三违”。及时跟踪排查所举报的隐患。3、接到安全举报后,必须立即在第一时间启动隐患排查程序,制止安全隐患的扩大。二、一般规定:1、利用各种传播煤介,发动全体干群,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真正做到“人人管安全,安121、全为人人”。2、对生产过程出现的“三违”现象不但规定管理人员有抓违章职责,而且发动职工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特别是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当场拒绝或当场制止。3、职工有权力、有义务制止任何人“三违”现象并实施举报有奖的反违章制度。4、对职工提供的安全意识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等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而且按安全考核项目给予奖励。三、举报内容1、违反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各类违章行为。2、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作人员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3、生产现场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整改的。4、因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监处责令停产122、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工作面,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5、对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伪造事故经过的。四、奖罚1、所有员工有义务、有权利制止“三违”,发现“三违”视而不见,造成事故的,罚款100-500元。2、举报一般“三违”奖励50元,举报严重“三违”奖励100元,通过举报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予200-1000元奖励。五、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及举报电话1、安全举报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做好保密工作,举报人的情况不得泄漏。2、对于那些对举报者进行谩骂、恐吓、打击报复的行为要给予严惩。3、举报方式:亲面、书面、电话均可。4、安全举报办公室 (安检科)地址:XX(登封)煤123、业有限公司0371-62787666。8111.转9545 或8108 14、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大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现场关,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各单位领导经常深入现场,协调指挥安全生产,并有签字,公司行政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以上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副职不少于8次,其他干部下井次数达到公司规定标准,每班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及124、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 二、带班人员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度,与员工同上同下,不准迟下早上,并在现场交接班。三、带班人员要对当班的生产安排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到对井下所有生产地区进行认真巡查,不能走马观花,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对重点地处要做到重点观测,特殊情况要蹲点处理,因不负责任发生事故,严肃处理。四、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125、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五、带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自己必须委托有同等资格人员替带班,不准空班、漏班,如有其它原因长期不能带班者,必须有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向调度中心说明情况,调度中心负责调整带班计划。六、为加强带班人员的责任心,激励起带班人员的积极性,给予带班人员80100元/班的补贴,(8点80元,4、0点100元)。七、跟班带班时间必须8小时,每班汇报2次,调度室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电话号码、汇报人、汇报内容、行走路线等。每班下班1小时内当班调度员负责把本班汇报的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安检科。带班不到采掘工作126、面现场,如空班漏班,让别人代替刷卡,各罚500元,时间不到8小时除不给带班补贴外罚款100元,少汇报一次罚50元,一个月出现两次加倍处罚,特殊情况,科级领导向主管领导请假,副总向总经理请假。八、以上带班规定由安检科监督执行。九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的行为规范,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针对各单位特点,统一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根据工种分类和各职能科室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如下: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地质、测127、量、辅助运输专业各工种;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各工种;安检科负责通风安全和爆破专业各工种;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第七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128、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八条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第九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从“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强129、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3)施工作业时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4)没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5)没有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6)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7)没有及时贯彻传达上级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的;二、隐患责任追究1、出现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对主管科室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责任区队正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事130、故的,追究刑事责任。2、出现较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对主管科室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责任区队正职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的,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3、出现一般隐患不及时处理的,对主管科室领导给予罚款处分;对责任区队正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4、对于重大、较大隐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5、一般隐患从区队隐患买卖基金扣除。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追究负责培训部门、区队正职的责任。(1)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复审换证的; (2) 从业人员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没有131、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的;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的责任。(1)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的,或排查不认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2)编制各类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不认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3)各类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或因审批不认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五、事故方面责任追究1、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事故处理意见或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的,根据企业内部有关132、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区队行政正职降级或撤职处分;安全副队长给予撤职处分;班长一年内不再任用;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或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4、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直接区队行政正职警告处分;给予区队安全副队长记过或警告处分,发生事故当月不再兑现风险抵押金;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5、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区队行政正职及分管副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6、其它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依照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7、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依照相关文件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安全监察人员的责任。(1)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导致重大事故的;(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七、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安全责任。(1)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对公司领导的事故处理和隐患责任处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九、本制度解释权属XX(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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