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项目生产操作及带班管理制度汇编(1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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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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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项目生产操作及带班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3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4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6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86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97 安全检查制度118 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报告制度129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610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191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0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113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24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291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116 机电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3217 安全生产事2、故应急救援制度3518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检查与考核制度3719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820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721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办法4822 领导值班管理规定5023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324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现场交接班制度5525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5626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5727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602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229 手工工具管理制度6430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6531 起重机械和吊具管理制度673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6833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及维修制度6934 调度会议制度7035 安全生产逐级汇报制度7136 安全事故报告、统3、计和分析处理制度7237 规程(措施)管理制度7638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7839 安全隐患汇报、整改、复查制度8540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8741 领导干部及业务部室包保队组、责任联挂的有关规定8942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汇报制度9043 一般“三违”与严重“三违”的界定及处罚办法9144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0145 爆破管理制度1054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1147 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1448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17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化4、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性和实效性,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年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年度总体安全目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每个年度和主要阶段具有指导性较强的安全奋斗目标。二、安全目标的内容要符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要有明确、具体、符合实际的目标值,确保能较好的指导矿井安全生产。三、总经理在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同时,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法和工作措施,做到统筹规划、层层分解、责任具体、任务明确,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并且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四、实现安全目标的主要措施应包括以5、下主要内容:(1)落实好各部门、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切实发挥作用;(3)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依法从严治公司,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奖惩制度;(7)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8)加强劳动保护,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五、总经理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和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全公司分解的安全目标,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落实及完成情况,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七、年度总体安全目6、标或阶段性安全目标实现后,总经理要对目标值的完成情况组织验收评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按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矿井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八、公司安全管理目标(1)井下消灭死亡、杜绝重伤、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地面杜绝轻伤以上事故。(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标准。(4)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安全科提供资料,奖惩由公司矿务会决定。1212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现根据平安公司的实际7、,将各级领导、部门和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项进行分解,逐级进行落实,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人员要认真学习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2、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全面责任,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逐级分解,层层落实。3、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当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岗位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制定或修定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安全科存档备查。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8、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动全体干部员工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对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实现安全目标,工程(工作)质量创甲级,对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 3、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与“三违”现象做斗争,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4、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能采取得力措施9、制止事故发生的。 5、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的。 6、在事故抢救中既勇敢又沉着处理险情,对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做出贡献的。 7、在遇到紧急情况,临危不惧,舍己救人,抢救同志和国家财产,为群众公认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8、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的。9、在安全生产竞赛中成绩优异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10、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二)对上述人员的奖励分为: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2、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 3、物资奖励、通令嘉奖。4、晋升工资、晋级、晋职。二、处罚制度(一)对于在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给予处罚:l、未实现安全目10、标的,2、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3、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事故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5、工程质量低劣,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6、在事故抢救过程中临阵不前、贻误战机的;7、破坏、盗窃安全设施、设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8、因渎职或过失,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经司法机关查处未追究刑事责任的;9、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却有严重“三违”行为的。 (二)对上述人员的处罚分为: 1、“三违”行为按“三违”处罚制度执行; 2、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3、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4、撤职、待岗; 5、开除留用、开除; 6、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11、责任。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较为突出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分别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和经济处罚。4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有效扼制“三违”现象,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对检举“三违”人员奖励、对“三违”人员积分及处罚考核办法:一、检举“三违”人员的具体办法1、安全科具体负责接受检举人对“三违”人员的举报工作。2、形式和举报电话1)检举形式口头检举、电话检举、书面检举、投递检举箱检举均可。安全科设检举箱,检举箱悬挂在公司生产办公楼门口供检举人投递检举信,检举箱每天开箱一次。2)检举电话电话:8018(内线)二、对检举人员的奖励标准:1、对检举一般“三违”人员,经查证属实,每12、人次奖励50元。2、对检举严重“三违”人员,经查证属实,每人次奖励100元。3、对职工检举违章指挥者,经查证属实,每人次奖励200元。4、对检举“三违”人员的奖励每月进行一次,奖励时,根据检举人的检举次数,累计足额奖励,奖金由安全科统一在公司财务科领取后,直接发给检举人员。三、对“三违”人员积分考核办法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对各种“三违”积分统计,统计要以台帐形式明细统计,每月公布一次统计情况,并负责对“三违”积分累计达到公司规定的积分上限者,做出停止工作,办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培训复审,准予复岗,劝工人退职、对管理人员免职等处理建议,交公司安全会研究决定。四、对“三违”人员积分规定1、一般性“三违13、”或由于违章造成轻伤事故及一般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每人次积分5-10分,对间接责任者每人次积分5分。2、严重“三违”或由于违章造成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主要责任者,每人次积分10-30分,对间接责任者每人次积分10-20分。3、积分累计达到15分者,停止工作,到安全科脱产培训7天,并缴培训费100元,培训合格后可申请复岗,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积分累计30分时,是工人一律劝退,是管理人员一律免职。五、对一般性“三违”和严重“三违”的界定。1、一般性“三违”不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视为一般“三违”。2、不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14、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均视为严重“三违”。六、对检举“三违”及“三违”积分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1、安全科无论是谁,接到“三违”举报后,要立即核实详情,及时抵制“三违”行为。2、接到举报信息后,无论任何人,要对举报人保密。3、对检举工作泄密者,除给予罚款100-200元外,是工人的调离原岗位,是干部的给予行政处理,并通报全公司。4、对“三违”积分工作不负责任、循私情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报全公司处理,第二次调离原工作岗位。5、无论哪种形式的检举“三违”行为,检举者检举的情况都必须属实,同时将“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违章时间、地点、经过说清楚或写清楚。6、对诬举者,经核实后,15、给予诬举者罚款100-200元。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矿井安全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我公司根据国家财政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政府“关于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0元/吨,按月提取,开发建设矿区必须按设计的安全设施工程,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二、公司设计部门,根据本矿实际需要,每年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明确完成时间,每个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公司财务科,应按规定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保证安全16、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确保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四、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5、完善改造矿井防治水设备、设施;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矿井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和抢险救灾等费用。10、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工程。6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风17、险预控管理1、及时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2、基层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对职工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区队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过程中应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并报批、传达,否则不准施工。二、危险源辩识管理1、公司属各单位应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管理。2、安全科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指导各基层18、单位制定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3、安全科负责矿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4、各专业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6、各单位必须将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可控状态。7、安全科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8、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科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9、安全科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10、各单位负19、责制定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班前会应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三、工作前风险评估1、工作前风险评估先在班前会进行,当班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风险评估、不放心人员的排查,并认真填写记录。2、在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所使用的工器具、周围作业环境、个人体能、个人防护佩带等,评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3、根据评估出的安全风险,要制定相应的改进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7 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20、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促进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查处“三违”,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每月必须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包括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部室人员;检查范围包括矿井各作业场所和施工地点,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安全副总负责点名分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安全科进行登记造册,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二、公司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作出批示。三、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措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作出阶段21、性工作总结。四、各业务职能部室要每旬组织一次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安全科。五、各生产队组要每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记录在册备查。六、对各级各单位安全大检查中所查出的一切问题,责任人员都要认真对待,积极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带着责任上岗,带着感情抓安全,按规定进行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升井后,及时填写安全信息卡。八、公司员工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经常22、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九、安全科对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方面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监督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止“三违”并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危险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十、安全科对上述各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8 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23、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是指难度较大,本公司解决不了,需由金牛股份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部(室)、队解决不了,需由本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由部(室)、队或公司有关部门解决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管理24、;安全科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二)排查及报告程序第四条 公司每月在25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第五条 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总经理组织落实整改。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金牛股份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公司在每月27日前,将下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第七条 矿井计划外停电、停风;主要通风路线冒顶堵塞、25、瓦斯超限;发现自然发火、透水征兆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按程序报告。(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内容第八条 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第九条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第十条 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第十一条 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第十二条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巷道未装置“三专两闭锁”。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大于5m3/mi26、n和3m3/min。第十四条 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第十五条 厚煤层开采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第十六条 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第十七条 煤巷掘进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第十八条 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及其他各类传感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1000m的掘进巷道。第二十条 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一条 综采(放)工作面放炮。27、第二十二条 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第二十四条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 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未按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第二十六条 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第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第二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28、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第二十九条 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第三十条 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第三十一条 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第三十二条 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第三十三条 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和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井上、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第三十五条 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经过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测试的电缆。第三十六条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井下电器29、设备失爆。第三十七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第三十八条 提升机、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第三十九条 矿井单回路供电;违反规定,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第四十条 公司有关行政、技术负责人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职责。第四十一条 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入井工人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第四十二条 矿井对重大隐患排查排查的治理实行跟踪管理,由技术科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内容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印发月度重大隐患排查纪要将隐患排查情况汇制表格按级别和类别于每月27日前上报,并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30、以便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查。第四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9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一、员工培训管理员工培训管理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二、三人联保1、在生产过程中,各队组安排作业人员结成三人联保组,订立三人联保责任制度。2、三人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3、发现不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要互相提醒,互相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处理。4、凡发生事故,三人联保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三、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1、安全科负责对全矿井上31、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定期检查为辅;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跟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巡回检查。4、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应把重点放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责令立即撤出人员、汇报处理。7、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减少违章人员的逆反心理,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32、二次违章、造成事故。对各区队带班、科室带班,安监、瓦检等专检人员的上岗进行抽检。8、安全科对查处的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识别与预警1、安全科负责制定现场静态观察和动态观察工作计划。静态计划主要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动态计划主要由矿领导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2、各单位针对新上岗、冒险蛮干、重复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制定重点观察计划。3、工作中负责观察的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做详细记录,填写编制的观察表。4、观察结束后,负责观察的人员将观察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33、与观察对象进行交流和沟通,制定现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5、各单位当日应该将观察表及时上交安全科。6、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对全矿的各个生产系统、场所进行未定点的检查,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对其不安全行为详细记录,上井后交安全科。7、安全科对各种不安全行为观察表进行分析,识别每个不安全行为的危险源、危险类别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制定出预警报告和相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8、安全科根据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编成书面材料下发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一)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按章(上级和矿的34、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4、处罚与教育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结合的原则。(二)发生工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出发规定进行处理。2、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1) 在工35、作过程中,因工重伤 l 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 2 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 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 3 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 凡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 凡发生一级(特36、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 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 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责任追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资料应归档保存,用以备查。5、受处罚人员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申请重新追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经会议讨论,确实有必要时,重新37、进行追查。6、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上级及矿有关文件执行。10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管”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安全文化建设保障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各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工会副主席、政工科科长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职责(1)负责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38、件。(3)负责组织人员实施计划,负责实施计划所需的资金、物资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制定,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并及时总结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3.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4.保障要求(1)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2)在办公地点、区队会议室、矿区道路两侧及井上下设置安全文化牌板和安全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3)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39、,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观。5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1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及时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外出时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全公司各生产、辅助单位、职能部室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副总工以上领导参加。总结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及质量工作及上次会议落实情况,传达党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部署下一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40、及时下发各单位学习、落实。(三)公司每月由总经理组织一次生产经营计划会,全公司生产、辅助及相关单位参加,检查、安排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检查安排安全工作。(四)公司每月由总经理组织一次干部会,要在计划、总结、部署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安全工作。(五)每月安全科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班(组)长例会,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总结上月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任务。(六)公司各单位由行政主管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吸收班组长参加,认真传达上级安全指示、指令、规定。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负责人跟踪整改。(七)公司各单位每周要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安全例41、会,系统地对职工进行安全形势、安全任务教育,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八)各单位必须执行好公司要求的班前、班后会重点讲安全的要求,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首先强调安全。本制度规定的各种会议,必须由会议召集人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做好记录备查。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一、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我42、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单位都必须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培训原则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和安全监察部门列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安监部门会同劳资部门共同编制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同劳资培训部门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组织培训后的考核。三、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体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我公司的安全培训的层次分级为:1、公司主要经营者(包括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43、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2、公司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的生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由地、县、市培训中心培训。3、公司安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由县、市培训中心培训办证。4、生产及生产辅助的一般技术工种人员和新入矿的从业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5、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和专题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由队、组和公司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四、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经过培训的从业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复训和考核,具体规定为:1、所有从事公司井下工作的新入矿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在老44、工人的带领下经3个月的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并经年度考核合格。2、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复训和年审并考核合格。3、公司各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并考核合格。4、公司主要经营者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并考核合格。5、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培训外,在岗工作期间参加队、组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各单位利用每周二的业务学习对单位职工进行培训。五、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生产经营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45、新材料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三违人员”必须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单位出现生产事故必须结合事故,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六、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公司各单位要把职工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到有任务、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七、各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宣传,每周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在教育中提高安全意识。八、公司设立一个可容纳50人以上的专用教室,技术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所有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九、各级培训应执行上级46、规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各级培训的内容是:1、主要经营者的培训内容由相应的培训机构确定,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由地、市、县的培训中心确定。2、公司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有关事故案例等。3、队、组的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是:本队、组的安全状况及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应急措施以及事故案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还要有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措施以及安全生产47、的政策法规和安全工作目标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是: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十、我公司采取全脱产培训的方式、半脱产培训的方式或业余培训和班前、班后会、现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对刚进入我公司工作的新来工人、生产管理人员等要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十一、严格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管理和组织管理,所有安全培训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学员有教材或讲义,培训内容要符合规定要求,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课时,学员学习期间严格考勤规定,学员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培训课时五分之一,必须重新培训,所有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48、试分为理论内容和实际操作部分,理论考试由培训组织部门按规定实施,实际操作的考核由所在单位选定考核项目,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实施。十二、各级培训部门及其教师(含兼职)都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凡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或管理不善影响教学的,要追究部门的责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按有关规定执行讲课酬金,凡不认真备课、讲课的专、兼职教师要追究其责任,从业人员不论参加何级安全技术培训,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评先进和晋级等,对参加脱产和半脱产培训不合格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十三、安全技术培训的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十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周举办一次安全活动,使职工能够充分认识安49、全教育的重要性,让职工在教育中提高安全意识。13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平安公司生产、管理、技术各环节部门的工作要求,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技术科门工作要求(一)设计:1、设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井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时间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交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通知书。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向地测部门提交委托通知书。3、采队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向地测部门提交委托通知书。4、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3 个月向地测部门提交委托通知书。5、矿井应急接续工程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1个月向50、地测部门提交委托通知书。设计必须以地测资料为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编写设计说明书,报上级主管审批。6、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开工前2个月,设计部门必须完成该工作面的全部设计,编写设计说明书,报上级主管审批。7、矿井应急继续工程掘进各类巷道,设计部门必须在掘进工作前15日完成全部设计,备齐相关图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8、设计部门所设计的工程平、剖面图,必须标明待施工巷道周围20米立体范围内的巷道、硐室、绞车房、断层等的相对关系,在由立体重叠或交叉关系时,必须出剖面图。9、在巷道施工过程中遇有地质构造条件变化、更换设备等需要进行设计修改时,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51、字后送交设计部门,设计部门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进行设计修改。10、设计完成后,设计部门按计划安排,提前20日把施工所需的图纸(包括工程平面图、相关剖面图、局部工程师施工图等)各7份交技术科,由技术科下发至施工单位。同时由设计部门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二)地质、测量1、地质测量部门与设计、技术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等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加强业务联系。2、地质测量部门在接到设计部门提交的由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地质资料。3、矿井应急接续工程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资料,设计部门提前1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后,地测部门应及时按要求的时间向设计部门提供52、完整的地质资料。4、地测部门要提出规程要求的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为施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5、现场施工时,如遇到影响正常施工的地质构造等地质异常情况时,地质测量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到现场观测,并提出相应的地质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技术施工方案。6、各单位所需地质资料,应遵循谁需要谁查阅的原则,地测部门要负责提供资料,协助查阅并签字认定。地测部门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地测资料时,应及时汇报公司总工程师,协商解决。7、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复查地质、测量、水文资料,提前排查地质、测量、水文变化情况,及时下发各种预测预报。8、地质测量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作53、业规程和工程设计图纸后,必须会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前排查工程施工中,巷道20米范围内与其他巷道(包括老巷、硐室、绞车房、切眼、停采线、低洼点、积水队、含水层等)的贯穿、相邻、立体交叉等关系和地质构造情况将记录在案并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对施工设计图纸中有关坐标、方位进行核实复算。 9、施工巷道在接近贯通及立交范围20米内的其他巷道(包括老巷、硐室、绞车房、切眼、停采线等)(因资料不清的必须按该问题存在来处理),测量部门必须提前(机掘巷道50米、炮掘巷道30米以上)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相邻通知单,施工巷道在接近低洼点、积水区、含水层的距离,水文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并提出探放水案。10、地测54、部门要做好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施工工程的地质、水文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尽量做到准确可靠,及时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的安全处和技术管理部门。11、各类巷道开门前、长期停掘的巷道复工前,测量单位必须按要求在现场放中、腰线。12、在巷道正常的施工中,测量单位必须按规范和施工单位的要求及时延挂中、腰线。13、测量挂好中、腰线后,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中、腰线通知单。14、在采煤工作面切眼设备安装完回采之前、采煤工作面回采完设备撤出之前,地测部门要及时对井巷工程进行观测、收尺、上图,以防有硐室等小工程遗漏。15、按调度室的通知及时参加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三)生产技术1、技术科门应该按照公司安排生产55、计划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设计施工图纸,并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或措施。2、技术科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措施)应在3日内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会审;补充措施在2日内予以审批;贯通措施随报随批。3、技术科应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进行技术把关,任何一份措施必须包含如下内容,否则不予审批: 目的或意图; 工作地点; 工程施工所需的平面图、剖面图、局部工程施工大样图等; 工程(工作)量适用范围; 本措施使用期限;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对设计不全、图纸不全、字体潦草、不符合编制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规程(措施)必须及时通知编制人员重新编写。4、技术科门应不定期对作业56、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发放、回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5、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技术科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配合施工单位采取措施。6、技术科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情况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出相应技术措施,指导施工单位组织施工。7、技术科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收集施工单位反馈的技术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8、技术科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每月对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并编写出同作业规程份额相符的复审意见书,同作业57、规程一并贯彻执行。9、技术科门要按调度室的通知及时参加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二、施工单位工作要求1、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按照公司生产计划安排,在工程开工前20日查阅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编写作业规程。2、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开工前10日把编制完整的作业规程及相关设计、图纸,送交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科主任工程师、通风工队、地测部门、机电科进行审阅,并按照总工程师的安排参加会审。3、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完成经审批的作业规程的发放、观测、学习、考试及现场的五图一表的布置等工作。因休假未参加规程学习考试的职工,在其返公司下井工作前,工队技术人员要负责完成58、其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工作。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及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进度,经常予地测部门、设计部门、技术科门、进行联系,及时查阅有关资料,并以此为依据编写施工补充(修改)措施。5、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现场实施负责。6、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接到地测部门下发的巷道贯通通知单后,应立即查阅有关资料(地质、水文、测量、通防资料、所贯通的或相邻巷道硐室等的支护情况等),当日编写完贯通措施并送有关部门(通风工队、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总工程师)进行审批。7、巷道贯通措施审批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其送达通风工队、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部门、调度室。8、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59、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及时向地质部门、生产技术科、设计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并会同以上有关部门和领导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出相应技术施工方案,及时编写补充(修改)措施。9、凡是有掘进工程的工作必须编制措施,并送以下部门和领导审批:地测部门、通风工队、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总工程师。经审批后的措施必须及时送地测部门、通风工队、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10、经审批后的补充(修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实施,严禁拖延。11、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及时联系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延线(中线、腰线),并根据地测部门的安排及时到现场协助地测部门工作,及时掌60、握中、腰线情况,并在现场向施工人员交待清楚。1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发放、回收制度,将手续完备的作业规程、措施及时发放到本制度中规定的部门;对于已过期的规程措施必须及时回收,以免引起误用,做好发放、回收记录。13、工程施工完成以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根据工程的重要类别,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规程、措施、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经验等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矿井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营造全员全过程抓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61、本制度。一、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信息调度处理、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三、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政领导和业务部室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工会、团委、武装部每月分别组织群监员、青年岗员、安全哨兵等进行一次安全夜查。生产业务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应根据生产施工情况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队组跟班领导、生产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实行巡回检查。安全科62、对采、掘作业和安全重点工作实行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网员、岗员、哨兵必须按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党政领导参加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按照下井考核要求进行检查。四、公司应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安技措计划(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季度)的执行情况。五、业务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业检查,内容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火工品管理、通风等。六、安全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一个场所、每一个岗点,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施工地点的检查。七、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各63、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现场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5.工作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状况;6.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7.安全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执行情况;8.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各类事故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10.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八、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责令现场负责人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或64、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及时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查出的“三违”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九、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隐患信息卡或安全质量整改单,落实好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十、牵头部门要将安全检查情况在公司早会或公司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将检查资料进行存档。业务部门和安全科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对不按期整改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一、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后向信息办或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及时65、反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限期整改,否则必须停工整改。十二、对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留下安全隐患的,按安全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三、公司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被检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拒绝、阻挠的,或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经安监部门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追究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制定了技术工种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是66、针对本公司当前所采用的设备、工艺、技术而编制的规范动作,涵盖了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现场的各个操作环节,各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1、职工对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凡违犯操作规程,要按违章作业论处,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2、各单位正职对贯彻规程负全面责任,要经常组织各工种工人干部认真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鉴于煤矿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本规程以外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时,必须重新修订和制定技术操作规程,以弥补现有技术操作规程之不足。4、安全监察部门对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行使监督权。5、各工67、种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公司。详见:各工种操作规程。16 机电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一、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运部负责。机运部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二、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账及微机辅助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账、卡、物排版相符。三、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且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程度,并相对稳定。每月26日前将各单位设备月报表报机运部,以便及时汇总报公司。对不按期上报报表或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设备管理员50元。四、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有设备完好牌和标志牌,每少68、一项罚单位责任人50元。五、使用单位要按各自使用设备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的需用设备计划报机运部,以使机运部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配备、调拔、组织货源,否则后果自负。领用设备时办理设备调拔单。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由机运部统一调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给队组合理配备品种及台数。由使用单位、设备组在调拔单上签字,并相应作账务处理。设备编号(固定设备、新进设备、其它在用设备由设备组统一编号,完好牌、标志牌由各队组按设备组指定位置粘贴)造册管理。各队组,不得乱拉乱用乱拆零部件。不按规定执行者后果自负,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设备管理员50元。各队组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用完后,必须按期上井进行检修69、,每发现一台闲置设备没有回收罚款200-300元。六、各队组使用的设备,由各队组负责搞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零部件和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确保设备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检查时,每发现一台设备卫生差、零部件不全罚款30-100元,并作为月底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地面生产单位参照以上条款执行。七、维修设备的单位应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达不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每台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由公司研究加重处罚。维修单位非生产急需,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50元。因生产急需用,事后2天必须通知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维修单位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更换带有设备70、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补号。否则,每台设备罚款20元。八、井下设备交接时,由设备在藉单位通知机运部设备组,然后由设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方罚款100-200元。设备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责任人50元。各单位不得任意乱丢、乱放设备,如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者,每发现一台设备罚款200-300元。设备升井必须在设备或公司车的醒目位置注明单位及时间。设备上井后,6小时之内应及时回收,并按机运部设备组指定的地点放置,每超过一天每台每天罚款100元。九、各类设备在规定使用期内,如使用不当、违章操作、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设71、备丢失、烧坏电机等,视事故性质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损失的5-10%,找不到责任者,其赔偿费按设备原值的10-20%从使用单位奖金中扣除。十、各单位退库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经验收发现存在问题按其存在问题的状况,由机运部从使用单位工资总额中按检修费用的20%扣除。十一、撤出的设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上井,并送交设备库或维修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每台罚款50元。经公司领导同意备用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身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十二、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程,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72、作。存放设备要做到下垫上盖,地面平整,摆放整齐;防止金属表面氧化和绝缘材料性能降低。十三、移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标志(完好牌、标志牌、设备编号、设备铭牌)清晰。否则罚款50-100元。放置设备做到“三无”(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十四、机运部每月20-25日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月底考核依据,对达不到设备完好率的单位,由检查组指令限期整改并限定时间复查。对复查仍然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的,罚单位200元;出现多次复验,加倍罚款。十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散使用,因特殊原因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运部办理手续,保证73、在一月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或备用设备或以其它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予严肃处理,并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的60%罚款。罚款由财务科单独建账,作为奖励优胜单位的基金,每年表彰一次。十六、严禁偷用其他单位设备,否则,每台罚款200元。不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设备对双方各罚款100元。无故丢失和损坏设备按原值的10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50%。十七、设备借出,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设备应及时催还。十八、各单位的设备使用应相对稳定,若因生产任务变动,需进行设备转移,应填写设备转移申请单,报设备管理组,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并更改设备平面布置图74、,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台不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十九、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17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我公司煤矿成立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75、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76、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1)通讯联络方式;(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7.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8.物资和设备、工具:(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2)调运程序。9.事故恢复程序:(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2)77、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18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检查与考核制度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采取巩固一点、提高一点的方法,逐步提高风险预控管理水平。二、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大专业的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由各分管副总牵头,风险预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兑现。三、各有关科室、区队要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规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78、度。四、加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查力度。每月“逢六”会同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进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查和不定期对井下各专业进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大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各区队根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间整改后,及时向风险预控管理办公室反馈,风险预控管理办公室根据反馈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落实验收。五、井下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专业,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六、每旬采、掘区队对所辖工作面进行自验收,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每月进行自验收。自验结束后,自验表由分管79、副总签字,各单位20号前把自验表(附带申请表)交质量办,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七、亮点项目考核由单位申请,经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及相关副总验收,单项验收达到98分,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视为亮点工程。八、地面其它单位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19 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煤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80、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d,公司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五条每月23日前,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第六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安全科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七条必须每年对矿81、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第八条每月初必须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九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科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第十二条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82、第十三条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漏出时,可采用埋管方法抽出。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藏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先采用钻孔83、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使用瓦斯抽排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第十五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第十六条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第三章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84、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第十八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第二十条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第二十一条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三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85、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十四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二十五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第二十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86、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四章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第三十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不得在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的两侧同时回采。第三十一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87、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第三十二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避免向邻近采空区漏风。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对沿空掘进巷道每周取一次气样,分析测定采空区有害气体情况。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第三十五条对于巷道冒顶、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88、三十六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对巷道自然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然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灌浆或喷洒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第三十八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然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第四十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和观测孔。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第五89、章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第四十三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第四十四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第四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薄煤层工作面不考核煤层注水)。第四十六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加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90、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1.5 MPa)。第四十八条机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四十九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第五十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五十一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洒水降尘。第五十二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第五十三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第五十四条采掘工作91、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监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全科值班领导。第六章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第五十六条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队组、部室及分管领导。第五十七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92、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第五十九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第六十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第六十一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队大量积水。第六十二条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第六十三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经理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六十四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第六十五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第六十七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93、恢复其防(隔)水能力。第六十八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队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和发94、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第七十三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第七十四条综放工作面要有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第七十五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队。3.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5.综放(采)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95、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第八章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第七十六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七十七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七十八条作96、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七十九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97、其他疾病。第八十一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八十二条公司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八十三条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2、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3、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公司职防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按照国家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98、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公司医院防疫站牵头申请办理。第八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公司医院防疫站是放射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综合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5、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第八十六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99、。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队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八十七条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第八十八条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第八十九条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第九十条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九十一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100、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第九十二条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20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上下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隐患和便于抢险救灾,保障每一入井职工的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10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2、井口检身员,负责对每一入井人员检身,发现不合格者,除禁止其下井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3、每名下井职工必须参加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并按规定考勤。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上下井情况。杜绝不参加班前、班后会而随意上下井现象。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正常作业时间上下井职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各单位每班将人员下井数做好统计报政工科。发现与政工科统计人数不准的,必须及时查清原因,立即处理。4、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交回矿灯房。5、机电科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矿灯、自救器的领交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使用者超过2小时以上不交矿灯、自救102、器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向科值班人员和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6、政工科要建立井口考勤室,完善考勤管理规定,对井下工作人数及人员的入、出井情况,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对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未升井并且单位没安排其它工作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并汇报调度室。7、对于外来人员上下井的管理,一律由陪同人员负责同有关部门联系,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管理。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21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及生产协调力度,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时了解掌握井下生产动态和安全质量状况,从而为指挥生产奠定基础,特对公司103、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罚款等做如下规定:一、 管理人员月下井考核(一)、下井指标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5次;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10次;其他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4次。生产科室(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技术科、机运部、)正科级15次,副科级18次,工程技术人员18次,其他管理人员18次。其他部室有井下工作任务的正科级4次,副科级6次,工程技术人员8次,其他管理人员6次。井下队组的党、政、技正职15次,副职及专业技术人员18次,其他管理人员15次。(二)、下井班次、考核周期规定所有管理人员下井班次中班不少于2个,夜班不少于1个。以月为单位进行下井情况的考核,考核周期为当月2104、8日下月27日。(三)、凡是下井的各级管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及时到安全科填写安全信息汇报卡,原则上下井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特殊情况由调度室协调安排。每月下井个数以填写信息卡的数目统计为准。二、管理人员月抓“三违”考核1、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每月至少抓1次“三违”,其他副总经理至少抓2次“三违”。2、凡下井的正科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抓2次“三违”,副科级管理人员至少抓1次“三违”,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至少抓1次“三违”,安全科安监员至少抓6次“三违”。三、管理人员月罚款金额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对于井下、地面的各类安全隐患、“三违”等均有处罚权力,必须依据公105、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别是安全科安监人员每月至少对各类违章罚款500元。四、考核管理办法:1、由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的下井数量、抓“三违”个数、罚款金额等进行考核,月底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2、凡未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的,少一个扣罚20元,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少一个罚款30元,各类罚款均由安全科出具罚款单,送政工科及财务科执行;因工作原因未完成下井、抓“三违”等任务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科长批准后执行。3、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安全科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下井情况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对责任者按每人次100元进行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4、各级管理人员要106、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5、每月底前,安全科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下井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后报政工科,作为考核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22 领导值班管理规定为加强调度值班管理、实现生产调度迅速反应、靠前指挥,强化生产经营调度的协调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平安公司的生产、建设及经营,制定调度值班管理制度如下:一、公司轮流值班领导调度值班管理规定1、值班人员当班时以值班为当日第一要务,全面负责公司当日安全、生产、经营的调度指挥与协调。2、调度值班时间:当日8:00次日8:00。调度值班实行考勤签字制度,接班后必须到调度室签到,调度室每天早、中、晚三次点名。3、值班人员由值班长负107、责,在调度室的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保证调度室24小时有领导值班。4、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动态,对调度员汇报或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领导干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经本日值班长批准才允许外出,并安排好替班人员;不经批准私自外出的,写出书面检查,同时罚款50元/次。6、有值班任务的各位领导,如无特殊情况,休班时间应自动避开值班日。7、领导干部值班期间,要24小时开机,发现有关机现象的,扣除其当月手机补助费。8、值班人员值班当日的24:00以后必须下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下井检查期间应留一名熟悉井上、下情况的领导地108、面值班。下井检查领导上井后将下井人员、行走路线、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填写清楚,第二天在早调度会上通报。9、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班遗留问题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二、采掘、辅助单位值班管理规定(一)采掘和辅助单位值班人员范围:全面负责和主持本单位内部工作的队长(项目部经理)、书记及技术主管人员。包括:地面各施工单位、平安机运队、通防科、水电暖队。(二)单位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1、统筹安排本单位各班组的工作,准确了解井上和井下生产情况,高效合理地调度本单位的人力、物力,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及时地做好平安公司、上级会议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向调度室和平安公司领109、导汇报值班期间的工作安排内容、上下井的人数及出勤等有关情况,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高质、安全地完成当班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2、认真组织召开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议,细致地总结上班的工作情况,精细地布置本班工作任务,强调本班工作应注意的事项,详细地做好值班期间的有关记录,减少本班工作中遗留问题,全面迅速地进行交接班。3、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抢修和救助,努力减少事故发生后的影响,争取在最短的期间内恢复生产,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制定出完整可行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安全科等有关单位及平安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并认真地做好现场记录110、。4、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岗,短时间离岗(不超过15分钟)应首先向调度室请示,说明原因和去向。否则罚10元/次,贻误工作的追究责任。值班人员夜班下井,应征得调度室值班领导同意,说明下井地点和升井时间。否则,按脱岗处理。各单位值班人员的排序由其视情况自定,将值班名单报调度室及平安公司领导。确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其他管理人员代替值班的,必须经平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将对值班人员按旷勤处理,并追究其有关的责任。5、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平安公司有关上下井时间和数量的规定,认真执行上下井考勤制度,按照安全精细化动态管理的要求深入现场,靠前指挥,111、迅速解决井下生产中的问题,完成查隐患、抓“三违”指标,并在升井后到安全科及时、准确、详细地填写信息卡。6、值班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单位职工准时参加安全、理论业务学习,不得走过场、照本宣科,确保学习的实效。(三)管理考核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未能完成向平安公司调度室上报的当班工作或不能有效处理单位其他工作的,必须说明原因,同时将按平安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追究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2、如发生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汇报和做好现场记录的,将按照有关制度追究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3、值班期间严禁发生空岗、迟到、脱岗、擅自替岗、喝酒的现象,不得在值班时进行打扑克112、下象棋、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如在值班期间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23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为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下井带班人员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二、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2、严格落实入井带班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三违”行为113、。3、坚持“走一路、查一路”的原则,对沿线的“一通三防”、综合防尘、机电运输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设施进行细致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三、下井带班相关规定:1、凡带班领导每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带班,并与工人同下同上(分三个班次进行带班,每班入井时间不少于8小时,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2、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时必须自行调整并向总经理请假,同时告知调度室调整人员情况。3、凡带班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严禁他114、人代替,否则按未跟班处理。4、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在井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544911262(8018)四、下井带班考核奖惩办法:1、凡带班作业的领导干部,带班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带班一次补贴200元;部门正、副职领导带班一次补贴100元。2、凡该下井带班而未带班或迟下早上带班时间不足8小时的领导,除扣除当班补贴标准外,另罚500元,由安全科开据罚款单进行处罚。3、凡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24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现场交接班制度为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指示精神,落实1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要求和带班人员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具体交接地点、由公司每月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指定)交接时间根据矿井劳动作业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把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升井下班。四、对当班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在未处理完毕前,严禁离开现场,待下一班带班人116、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开。五、交接后,接班人员必须及时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处理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和本班出现的其他问题,不准无故逗留,否则按公司处罚制度进行处理。25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下井各类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是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安全117、科科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整改、复查、验收等,严格执行隐患“闭锁循环”的管理方法。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安全科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填写隐患整改台帐。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记录台帐一一对应。6、安全科专职管理台帐人员每月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整理好交由安全科科长进行审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科专职人员进行整理、归档、保管。8、安全科每月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档案进行查看,防止鼠咬、受潮等损坏。9、领导入井带班档案不得随意借阅,如若借阅,须向安全科科长写出借阅单,借阅人要保证档案的完好。10、对上118、一年度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26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的基本单位,是企业最前沿、最基层的组织,担负着安全生产中最艰巨和最繁重的任务,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班组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矿成立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 党委书记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基建副矿长 供销副矿长 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成 员:各副总及各科室(区队)党政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2.考核评级办法考核评定班组等级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考核评分在8119、185分(含85分)为合格班组;考核评分在8690分(含90分)为五好班组;考核评分在9195分(含95分)为标兵班组;3.考核办法及要求综合考核在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安全生产、班组学习、完成任务、团结协作、文明建设五项内容,分项实行旬检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单项考核分,最后得出月考核分即定级分。每月5日前由班组考核组组长负责召集考核组成员对各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打分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财务科在结算工资中奖罚兑现。即每月的奖励与处罚均与班组成员工资直接挂钩兑现。在考核班组建设的同时对各队进行连带考核,即班组影响本队具体情况有:不影响120、本队工资总额凡本队全部班组考核分数在81分及以上,并按达标规划全部达标,且保持住原等级。影响本队工资总额a.班组建设未达到达标规划目标。b.班组建设达标但原等级下滑班组超过本队班组总数30%时。c.出现81分以下班组。遇有上述情况时,将根据得分情况扣减本队当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班组建设所占的部分数或全部分数。各队必须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要相应成立队班组建设考核小组,有专人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出全年班组建设规划,确定目标,充分发挥班组的基础作用,体现班组长责、权、利的统一,把班组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班组长的业绩考核范围。各队必须建立和完善如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结构121、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班前会及全员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班前安全评估和个人危害因素辨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和技术比武制度。机电设备使用维修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和奖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正规循环作业制度。考勤制度。 各类情况汇报制度。开展知识性员工学习和师带徒制度。班组长聘用制度。4. 全矿各单位班组情况(29个)综采队:3个 综掘队:6个 通风队:4个 机电队:6个 运输队:6个 汽车队:4个 5.考核奖罚标准: 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全矿46个班组的月末定级分进行审核审批,并且当月兑现奖罚。奖罚标准如下: 一类单位:综采队、综掘队奖罚标准:标兵班组:考核分在9195分以上122、,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完成工作任务,工程质量达优良,班组人均奖励80元/月。二类单位: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准备队奖罚标准:标兵班组:考核分在9195分以上,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完成工作任务,工程质量达优良,班组人均奖励60元/月。三类单位:汽车队、物业公司奖罚标准:标兵班组:考核分在9195分以上,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完成工作任务,工程质量达优良,班组人均奖励60元/月。6.考核程序各区队负责对本队班组建设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矿里按照第六项考核奖罚标准逐月考核兑现奖罚,矿里对每季度公司考核奖罚结果要对应落实到各区队班组,矿里每年对各班组总结命名一次。27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健123、康管理小组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供销、基建矿长成 员: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职工医务所、通防科、安全科的相关人员(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监督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并做出决策。2、听取疾病控制办公室关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卫生状况,努力解决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3、领导、督促做好职业病前期预防工作,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做出职业危害评价及防护措施。4、加强监124、督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工作。5、积极组织宣传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6、建立职业卫生考核机制,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无视职工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三)工作场所环境指标的管理规定1、 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保计量专职人员负责,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矿界噪声125、: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2、温度、湿度、风速、煤尘井下环境由通防科负责调整控制,温度、湿度、风速、煤尘浓度每旬进行一次检测, CO2、CH4每班进行检测,由监测监控系统对CO、CH4实时监控(控制指标见下表)。地 点温度湿度%煤尘浓度mg/m3O2%CO PPmCO2%风速m/s综采工作面2698全尘80-180mg/m3,呼尘30-60mg/ m126、320240.51.2 4掘进工作面2698全尘30-150mg/ m3,呼尘15-30mg/ m320240.50.154采掘面回风28全尘10-20mg/ m3,呼尘5-10mg/ m319240.50.154进风巷22895全尘5mg/ m3,呼尘2mg/ m320240.58总回风28全尘5-15mg/m3,呼尘3-8mg/ m319240.515机电硐室309519240.50.152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供销、基建矿长成 员:办公室、政工科、技术科、职工医务所、通防科127、安全科的相关人员(二)环境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2、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3、为实施和控制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4、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5、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6、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7、协调全矿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8、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9、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矿井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10、加强业务学习128、,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11、协调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1、噪音治理、控制措施(1)本文件所指噪声污染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影响职工身心健康,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声音。(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噪声控制责任制,加强噪声治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3)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应充分考虑噪声对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区域规划合理,噪声防治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4)设备选型、采购应选择达到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禁止制造、安装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5)定期编制计划,治理高噪声设备,逐步降低生产区域129、的噪声。(6)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佩带情况,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职工的身心伤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在矿区内及宿舍区行驶的车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9)公司鼓励职工提出防治噪声的合理化建议,对在噪声防治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2、环境绿化美化措施(1)坚持“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 。(2)对矿井的绿化工作统一布局,整体设计,每年初制定绿化工作规划,经总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3)开展植树种草、水土保持活动,使矿井绿化总面积每年递增,矿井绿化率达50%以上。(130、4)根据矿井的自然地理条件,引进和选种适宜的花草、树木,满足矿井绿化美化的需要。(5)综合工区负责矿井绿化带、草坪定期施肥、浇水、病虫防治、清除杂草和修剪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 (6)花园、草坪、绿化带、道路不得随意丢弃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否则按规定进行罚款。29 手工工具管理制度1、采购准备供销科根据上年度的手工工具使用情况结合今年的生产计划,在年初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经生产矿长审批后,进行采购。1)采购的手工工具应通过质量检验;2)井下使用的手工工具,应进行相应的防爆检查,符合煤矿井下的防爆要求;2、发放、领取a)生产区队根据生产计划、用料计划,在供应站仓库领取手工工具,领取时,生产131、区队领料人员应确认手工工具完好,方可领取;b)使用人员根据本矿以旧换新管理制度进行手工工具的更换。3、使用、维护a)供销科及生产区队对仓库存放的手工工具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手工工具的安全可靠;b)供销科及各区队必须建立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账;c)生产区队对手工工具的使用人员、地点、活动进行记录;d)任何手工工具和气动工具使用有损坏时,不得自行维修,必须送至机电工区进行检修,保证其安全性能及防爆性能e)高空作业时使用的手工工具,需要由机运科、安全科认可的且有安全保护装置的手工工具。f)手工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存放至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集体手工工具由各区队的材料员进行管理。30 高空作业管132、理制度1、登高设施a) 爬梯1)各单位对所使用爬梯进行编号,说明几何尺寸、使用范围、承载能力、完好状态、存放地点、责任人,形成爬梯使用管理台帐。2)移动式梯子要有防止滑移和翻倾的装置。3)固定直爬梯在大于2米时应加背靠栏,并在下端加锁,在不使用时上锁。b) 脚手架1)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安装后的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新增设的爬梯和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安监处、机运科检查验收。c) 楼梯和高架平台1)所有的楼梯和高架平台都要安装踢脚板和护栏。2)高架平台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台标准。d) 脚扣、升降板、安全带1)脚扣、升降板、安全带要保持完好无损。2)使用单位要定期对脚扣、升降板、安全带进行检133、验。2、高空作业a) 作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经体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凡精神不正常、高血压、心脏衰弱及未满18周岁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b) 作业准备1)作业单位应对高空作业的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价。对危害程度较高的(带电作业、对地超过2米)高空作业,应制定相应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2)应在作业场所划出禁区,采取拉绳、建墙、设栅栏等方式进行封闭,禁止和防止非操作人员入内。在行人区上方施工时,应搭设防护棚,以防止落物伤人。3)登高前应检查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可靠;4)室外高空作业,遇有大风、雷雨、大雪、大雾134、等特殊天气时,应暂停高空作业。c) 作业安全1)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穿软底鞋,使用的工具、材料应防止坠落,不得乱扔。2)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钢脚手架、钢垂直运输架应有可靠接地;作业体的侧面应设挡板,围栅或安全网,在架高方向设置挑出式安全网;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以防坠物伤及下层作业人员;3)登高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应防止安全带脱出或被锐物割伤,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4)登高作业时,应检查所登物体是否牢固,如不牢固应采取加固措施后再登;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系135、在稳定构件上。3、监察安全科、机运工区对高空作业的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察,定期对各单位的爬梯、楼梯和高架平台、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的管理进行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31 起重机械和吊具管理制度1、起重机械操作工、维护人员应具备条件:a)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机械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取得资格证。b)熟悉起重机械系统的电气控制原理和吊具的安全保护装置。c)按期接受复训,因故间断资格证脱审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资格证才能从事吊运工作。2、起重机械和吊具管理a)起重设备由机运科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各使用单位按起重设备操作规程、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对136、起重设备进行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并将维护情况记入起重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中。b)固定起重设备接受上级技术监督局检验,由机运科保存检验记录。c)小型移动式起重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半年进行一次强检。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在起重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中。d)各使用单位根据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各分管设备进行维护、标识,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编写“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检修规定”。e)维护人员严格按“日常检查检修规定”的内容,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可靠。f)操作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g)起重设137、施和设备有明显标志,包括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等。h)起重机械进行大型改造或改变操作方法时,须重新编制“操作规程”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获市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3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安全设施的效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与矿山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否则,严禁开工建设。三、所有负责施工的单位138、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竣工后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验收,并按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四、一般单项工程的安全设施应遵循设计、施工和使用“三同时”的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验收把关。五、竣工验收由安监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和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六、验收人员要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设计和使用标准,严格依法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准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八、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视为该工程项目不合格,整个系统严禁投产运行。33 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及维修制度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139、,充分发挥安全设备、设施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对安全设备、设施,设专人进行管理、检查和维修。2、安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标志牌齐全,性能良好,保护系统完善可靠。3、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4、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整机。5、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不起作用,应进行分析,追究责任。6、安全设备、器材不得挪用他用。7、针对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特性,由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定检查、维护周期,落实具体责任人,并140、作出详细的检查、维护记录,以备考核。34 调度会议制度一、班前会公司调度室每班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由值班领导或安全科值班人员主持,生产及辅助单位的值班人员、当班工长参加。二、生产调度会公司调度室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生产总经理助理及各分管部门副总、各队长及部室负责人参加。三、生产平衡会生产平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每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衡下个生产月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四、项目专题会项目部每周星期三下午三点一次,会议由分管项目总经理助理主持,各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针对上一周141、各施工单位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生产任务超欠原因,平衡下一周月的计划,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五、事故分析会公司调度室及时参加事故分析会,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记录,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事故单位进行量化考核。35 安全生产逐级汇报制度一、班、日生产汇报制各采掘队组向调度室汇报:回采工作面跟班队长每班三次汇报,即班初、班中、班末汇报;掘进队组和其他队组只在班初、班末汇报。汇报内容为所作工作面的工作量、出勤人数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安全情况等。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二、旬、月生产汇报制每旬和每月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旬、月的生产和安全情况。具体汇报旬、月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停工误时的非伤亡事故,下142、一旬、月的产量预报,增欠产量原因,上一旬、月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下一旬、月的工作安排。三、公司调度室每月25日前向股份公司调度室汇报下月产量、掘进进尺、开拓进尺作业计划和工作安排、矿井检修等措施。四、调度专题汇报制各级调度对本单位的调查报告、专题报告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还要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五、事故汇报制1、伤亡事故:各单位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以及正在事故地点抢救尚不能确定伤害程度的人身事故,要立即报公司、公司调度室。2、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调度室要立即汇报股份公司调度室。3、日常发生的一般非伤亡事故:公司调度室按照要求的汇报时间和范围向股份公司调度室汇报。36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143、分析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山西省政府、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报告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公司辖井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工队值班领导、公司调度室、安全科汇报。(2)工队值班领导、公司调度室、安全科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通知另两个单位。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144、公司值班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公司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上级主管部门、晋中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3)公司董事长及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现场示意图。(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6)根据事故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145、到前由公司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晋中市矿山救护队和寿阳县矿山医院协助抢救。2、其它要求(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二、事故的登记1、公司调度室、安全科和公司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2、公司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办理工伤手续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作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科。3、安全科接到申请办理146、工保手续的要求后,要根据伤情分别起草工伤事故报告、工伤报批单等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由其统一办理。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晋中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全科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3、轻伤及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公司工会、工资科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全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非伤亡一147、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科备案。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科。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5、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订,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全科组织审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1、事故的调查方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公司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科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1)148、事故分析的方法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可对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自主保安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2)事故分析的任务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149、性质;制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公司安全奖惩实施办法、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写事故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3、事故的处理:(1)煤矿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150、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事故统计1、公司安全科负责全公司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平安公司事故统计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151、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1、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平安公司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失误失职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公司属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负责人不及时汇报的;现场负责人已汇报给队部而队部不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在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事故发生后,公司调度室接到事152、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37 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科对采、掘 运等作业规程(措施)的管理,使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执行、落实等环节规范化,结合现场实际,达到指导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意见、详细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认真编制。任何施153、工单位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坚决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2、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1) 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 (2) 施工场所的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3) 工作内容及工程(作)量; (4) 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 (5) 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6) 工程(作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工具、设备和能源配置; (8) 劳动组织; (9) 技术经济指标; (10)劳动防护; (11)灾害预防; (12)安全技术措施;3、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送交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查并签名,方可按程序送达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会审和审批。4、施工单位审批后,必须将规程154、及时送到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各有关业务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有关业务分管领导,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安全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具体是:(1)采掘方面:由分管生产副总牵头,技术科组织,机运部、通防科、销售部、安全科、采掘煤队参加组织审批。(3)运输方面:由分管机电运输的副总牵头,技术科组织,机运部、通防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参加组织审批。井下电焊:井下严禁烧焊作业,特殊情况烧焊的,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安全科、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5、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同会审意见一并复印,分发给参加审批的各个单位、调度室及主管领导。在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程序155、及时送达本单位有关监督部门和有关业务技术管理部门。6、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并考试,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的签名栏内签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阅卷并将考试成绩填入作业规程(措施)成绩栏内。7、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工作(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8、在施工(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现场或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时,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编写补充(修改)措施,同原规程(措施)一样按程序审批,一并贯彻执行。9、平安公司及施156、工单位各有关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现场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工程(工作)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对作业规程(措施)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整理入档。38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伪劣、不合格产品混入煤炭生产过程中引发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二、安全标志产品范围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变压器及移动变电站、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潜水泵、其它防爆产品。2157、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防爆灯具等。3、爆破器材包括煤矿用炸药、煤矿用雷管、发爆器等。4、通讯、信号装置。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压、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等工具。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及附件,刮板输送机及附件、钢丝绳、人车、防坠器、液力偶合器、辅提运设备。7、动力机车包括内燃机车、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及配套电气设备。8、通风、防尘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风筒、除尘与降尘设备。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输送机胶带、电缆、风筒涂覆布、隔爆水槽(袋)、管材及塑料网袋、非金属托辊、难燃介质(含乳化油).10、环境、安全、工况检测监控系统及配套控制装置、自救器、呼吸器及防护装置。158、11、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柱(含三用阀),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属顶梁、锚杆(索)。12、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及配套设备。井下动力设备(乳化液泵站、空气压缩机等)、瓦斯抽放泵站、注水泵等。上述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三、公司用产品的必备证件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设计选型和采购公司用产品前。必须由厂家首先出示生产许可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防爆合格证书(对防爆产品)和煤矿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的原件。1、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下发。它是企业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必要文件之一,煤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应持有许可证。2、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检机构颁发159、。产品检验合格证是考核企业能否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证明材料,也是企业进行产品生产、销售的必要文件之一。煤矿矿用产品生产企业都必须取得并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获准生产的企业自行签发。煤矿矿用产品都必须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4、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准用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领导下的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认证和签发。该证是产品适合煤矿安全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准用证书后,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依法使用安全标志。5、防爆合格证煤矿防爆电器产品(在全社会范围内非属新产品),经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中介160、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该产品的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产品防爆合格证,才能从事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依法使用防爆标志。6、工业试验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制造的矿用产品(防爆产品须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出具试验许可证明),由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发给工业试验证。取得工业试验证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下井进行工业性试验。四、对产品的安全监督监察步骤与方法1、产品的设计1)矿用产品的设计必须遵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和GB3836防爆标准。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从事矿用产品设计161、单位。必须具备设计资质证书; 5)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应由国家指定的安全监察机构审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矿用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1)生产制造厂必备条件:(1)有煤矿机电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或从事煤矿机电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有与产品制造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合格焊工。防爆检验人员;(2)有完整的生产图纸,并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有健全的设计、工艺、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应的制度;(3)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检验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2)生产制造厂向公司各单位宣传、推广公司用产品时。必须出示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准用证。3)各单位订购时,必须将调研报告和制162、造厂有效证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经审查制造厂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定订购合同。3、产品订购与出厂验收1)各单位订购单台设备价值超过2000元的产品时,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同时将调研报告和制造厂有效证件向公司安全科报批。经审查合法、有效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由供应部订购合同。单位设备价值2000元以下的产品由业务部门审查并存档备查。2)产品出厂时必须携带下列图纸及技术文件为:(1)产品配套总图、产品总图(2)易损零件图(3)产品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4)质量证明书。防爆检验书,煤安标志证书(5)总清单上述图纸及文件除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外,必须向安全科递交一份。由安全科建立档案。163、4、产品的安装、调试、使用1)煤矿主要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产品安装前。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编制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造的设备、安装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对企业试验的下井产品要取得下井工业性试验证,经安监部门审查并批准有关试验措施后,方可进行。2)产品的调试由设计部门或制造厂和使用单位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所有参数必须符合产品设计的规范要求。调试完成后。申请安全科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某些参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影响操作检修人员安全的。安监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164、3)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编制操作规程、日常维修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报经安全科审查批准后,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安全科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提人绞车,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经验收合格后,发给“许可运行证”和许可运行证书。5)对防爆电器设备,新设备下井前或大修后设备重新下井前,必须由有资格证书的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要求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设备(电器)的合适部位,无证不准下井。5、产品的检修、改造产品使用中检修、检验单位的资质证明:1)煤矿主要设备的检修许可165、证原煤炭部煤办字(1993)第196号规定,凡是为煤炭行业检修主要设备(包括改造设备、生产配件),都必须持有国家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检修许可证。(持有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出换证申请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换证手续,经审查合格,方可办理换证)。对煤矿主要设备进行重要部件改造时,必须报省级安监部门批准,各单位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检修设备。2)煤矿主要设备范围是:矿井提升、运输设备、锅炉、水泵、扇风机、空压机及综机(包括支架、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液压单体支柱)防爆设备(含配套电机、电控),煤矿运输设备,各类大型工程设备(包括液压钻车、侧卸装岩机)和安全、节能设备等。3)煤166、矿进行设备大修改造和配件采购时,要将申请计划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汇报所选择的厂家资质,经审查合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设备大修改造或配件采购手续。4)设备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必须制订工艺规程,检修安全措施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5)设备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出厂前由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出厂。6)煤矿重要附件和仪器仪表的检验煤矿重要安全附件(钢丝绳、连接器、主要结构件、电缆、胶带等)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定期检验,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包括检修和仪器的校验),应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检验机构167、进行,检验机构要出具“检验报告”,作出能否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结论,非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无效。公司各单位使用上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严肃查处。五、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职责1、公司安全科(1)安监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在单位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的管理部门,并对煤矿矿用产品购置和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注册登记。(2)负责监督和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选型和技术改造的论证,并对产品制造和销售单位的资质及执行“五证”(工业性试验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情况进行检查和验证。(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中的安全监督工作,168、审查使用之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贯彻和落实情况。(4)不定期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情况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单位和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5)协助地方政府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煤矿安全科门、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矿用产品的安全性能的监测和检查等各项工作。2、技术科(1)负责矿井煤矿钻孔机具及附件、人车、动力机车、地质测量仪器、塑料网带、磨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切顶支柱、锚杆(索)及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与技术改造的审查工作。(2)配合安监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3)对矿产品制造部门实施安全技术监督。(4)组织设备操169、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5)负责公司对执行煤矿安全标志产品的选型技术论证、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工业性试验、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标志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6)组织安监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有关产品或设备的技术论证和技术改造、产品鉴定。(7)配合安监部门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技术论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8)会同供应部、机运部、通防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工作。3、综机管理部门(1)负责综采(掘)工作面配套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技术改造与维修配件供应的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170、)严格执行设备大修质量标准,监督修理部门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并审查主要检修工艺。(4)负责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5)与供应科、机运部、通防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4、物资供应部(1)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爆破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综合管理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的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会同安监部门对公司内部安全标志产品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工作。(4)配合安监部门对所辖范围的产品的认证和使用状况和安全监督和检查。(5)会同机运部、通防科、综机管理部门、计划等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5、通防科(1)负171、责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风筒涂覆布、隔爆水袋(槽)、瓦斯抽放泵、注水泵、注浆泵、注氮设备和产品选型、调校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范围的设备和产品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会同安监部门对公司内部生产的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4)组织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5)会同物资供应部、综采中心、技术科等部门做好相应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6、机运部(1)负责矿井主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胶带输送机、矿用电器产品等设备的选型、技术改造与维修综合管理工作,并对所辖设备及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2)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产品认证和安全检查工作。(3172、)对公司内部生产制造煤安标志产品进行技术监督,并负责操作与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4)与物资部门、通防科、计划部、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安全的业务管理工作。7、其它公司所属财务、人资部、调度室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做好煤矿安全标志产品、购置、制造、使用、检修等工作。39 安全隐患汇报、整改、复查制度1、管理干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安监员必须带着问题和责任下井(或现场),下井后必须认真检查所经路线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安排现场负责人进行整改,严重问题盯住整改或安排现场安监员监督整改,上井后按规定填写信息卡,说明隐患地点、单位、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已落实173、的整改责任人等。2、安监站对收到的隐患信息必须及时登记、筛选,通知隐患单位负责人安排整改,并记录通知的人员、时间等。重点隐患要书面通知,严重隐患下指令卡通知。3、当班安监员发现隐患或收到隐患信息后,立即督促现场班组长或负责人进行整改,严重隐患必须盯住整改,影响安全生产或不按规定整改的立即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交班时对当班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与接班人员现场交接清楚。4、安全科将上班次的隐患情况在下井前通报给下班次的安监员。安监员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查看分管范围内隐患情况,到现场后与班组长一同查看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及时检查责任范围内是否存在新的隐患,对没有整改的隐患立即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并在班174、中汇报、班后填卡时汇报隐患整改情况,将整改消除的隐患注销。安全科继续将存在的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复查。各工队值班人员、班组长,也必须按照本条规定安排好隐患的跟踪治理和复查工作。5、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在检查后立即填写安全质量整改单,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将检查、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6、各单位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在接到隐患信息或安全质量整改单后,有条件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影响安全的必须停工、停产整改,一般性问题整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限期整改,整改后立即进行信息反馈,在隐患通知书、安全质量整改单上签字。到规定时间不反馈信息的按175、未整改进行处罚,谎报信息的按严重违章和失职失误处罚。7、上级机关进行检查时,对口的业务部门领导或陪同人员应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复查工作,按要求向检查机关汇报整改情况。8、安全科每天将筛选出的主要隐患和前一天隐患的整改情况分别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由安全科长每天早会上进行通报。9、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情况每星期至少排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由专人进行登记、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完的及时注销,整改不完的继续安排176、整改。无故不按时整改的必须处罚责任人。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隐患,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业务部门建立台帐,并按照重大隐患排查汇报制度落实整改措施。10、生产业务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生产工艺、安全技术、生产系统、安全装备、危险源等方面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措施安排责任人、治理单位进行治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汇报。11、公司按照重大隐患排查汇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别落实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措施进行治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台帐,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记录隐患的治177、理过程、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将有关的设计、规程措施、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归类存档。12、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审查、安全隐患排查必须遵循“谁批准谁签字、谁检查谁签字、谁陪检谁签字、谁复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整改、复查制度。1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照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它人员发现隐患后不回报的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40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178、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二、责任追究的类别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179、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按照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的界定及处罚规定执行。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180、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五、本规定与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中处罚力度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41 领导干部及业务部室包保队组、责任联挂的有关规定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领导干部对基层队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业务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一、包保联挂的职责内容1、必须每月参加所包保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上签名。2、帮助所包挂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指181、示、指令精神,了解、掌握包挂单位职工思想、班子状况、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干部作风、制度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指导,研究布置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及措施。3、检查、监督所包挂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4、定期指导、参加所包挂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活动,参加所包挂单位的事故分析。5、帮助所包挂单位做好重点岗位、重点人物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二、奖惩1、出现一名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包挂事故单位的领导、机关部室扣除各类安全奖励。2、包挂两个单位的领导、机关部室,如其中一个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182、大非人身事故,扣除各类安全奖励的50%。3、所包挂单位在安全、质量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包挂领导、机关部室与包挂单位一同受奖。42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信息汇报制度为全面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在执行公司安全信息制度的基础上,重申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填写信息卡的各项规定,目的是为了做到公司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搞好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1、凡公司在籍管理人员均是安全信息员,每一位安全信息人员都必须认真及时地汇报安全信息。2、升井后必须及时填报安全信息卡,做到一人一卡,填清行走路线,经过地点。隐患内容至少两条,并条条有落实、有安排,现场不能安排的必须写清整改意见和落实单位,并及时交安183、全科,上井四小时后交卡作废。3、凡填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信息卡,工作不负责任、无安全责任感、发现隐患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安全科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填卡考勤。造成损失或发生事故的,公司将给予重罚或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4、对于那些“汇报工作”之类的卡,如:打眼放炮、打锚杆挂网、出矸攉煤、移溜子等,一律视为无效卡,并不计下井指标。5、凡出现安全无事,正常生产之类的卡,视为废卡,并不计下井指标。 6、安监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事故隐患要当场安排处理,并在信息卡上写明处理意见,违者罚款10元/次。7、信息卡上填写的罚款必须落实到人或单位,罚款数额必须按照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处罚,不按规定罚184、款一律不算罚款指标和“三违”指标。8、对有各项考核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科值班人员必须在统计台帐上做好登记,并以此作为每月的下井考勤和奖惩依据。9、对填写安全信息卡认真、既有隐患内容,又有落实整改、提供信息多,深入现场制止“三违”和下井次数达到要求的信息员按每卡5元进行奖励。对于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安全信息并因而避免事故的信息员,安全科将视情节轻重报公司进行适当奖励。43 一般“三违”与严重“三违”的界定及处罚办法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三违”,同时对出现的各种违章行为按其对安全工作的危害程度,做出合适的量刑处罚,特制定此处罚办法。一、严重“三违”的界定及处罚(一)、有下列情况185、之一,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公司籍留公司查看处分或罚款8001000元/次;1、因三违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4、井下供电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而继续操作电气设备者。5、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7、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8、随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的责任者。9、瓦斯浓度超过3%没有排放措施,强行排放的主要责任者。10、随意停止局扇运行造成瓦斯积聚的责任者。11、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186、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12、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13、瓦检员空班漏检情节严重者。14、巷道贯通无贯通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15、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者。16、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30分钟以上、一个采队停风60分钟以上的责任者。17、放炮、烧焊、割煤、打锚杆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瓦斯燃烧的责任者。18、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19、在煤仓上下口附近烧焊不检查瓦斯、不放空煤仓造成瓦斯事故的责任者。20、随意打开设有安全禁止的栅栏、密闭等进入盲巷者。21、偷盗火工品情节严重者。22、空顶、超空顶作业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187、23、斜巷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主要责任者。24、斜巷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入警戒区或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警戒区域者。25、副井跑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6、车辆运输或施工撞坏瓦斯管路造成瓦斯泄漏或抽放管吸空,影响瓦斯抽放系统及利用情节严重的责任者。27、各种车辆违章行驶、驾驶不谨慎撞伤人员或造成驾乘人员受伤的责任者。28、因三违造成全公司停产6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29、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二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罚款500800元。31、因三违造成重伤事故188、的主要责任者。32、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3、空顶作业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34、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5、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末放无专门措施或不执行专门措施作业者。36、不按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或发现有透水预兆,未积极采取措施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7、恢复淹井、淹巷排水时,没有制定措施强行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38、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责任者,或单人处理无人监护者。39、修复巷道不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架进行者;在失修巷道进行维修、回收、建闭墙等不设临时支护或安全出口不畅的作业者。40、无规程措施189、在煤仓内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责任者。41、工程质量低劣、已下整改单的严重隐患不处理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42、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者。43、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预报前方有古窑、老窑、老空、小窑等特殊条件下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者。44、综采工作面搬家、切眼刷大无措施作业者。45、掘进工作面无措施贯通或未按措施执行者;无计划贯通的责任者。46、拆碹、挑顶、开口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者。47、在机组滚筒(截割头)上作业,不停电、不摘掉离合器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48、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主要责任者。49、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或人为甩掉,强行作业者。190、50、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51、带负荷拉隔离刀闸的作业者。52、井上下无计划随意停电、停风者。53、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4、井下大巷烧焊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者。55、电瓶车司机不停车或车未停稳进行搬道叉的责任者。56、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或乘坐皮带者。57、电瓶车趟道叉或胶轮车闯红灯造成事故的责任者。58、携带非防爆电子器材(照相机、摄像机、普通干电池电子表、非防爆检测仪表等)入井者。59、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三专两闭锁”失效的责任者。60、掘进工作面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责任者。61、局扇停风、不撤离现场而强191、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62、主扇停风不打开防爆门或井下人员不及时撤到进风大巷者。64、井下无风作业者。65、局扇停风瓦斯超限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责任者。66、已停风的巷道或盲巷未撤除电源继续送电的责任者。67、盗窃、破坏通风、防尘、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者。68、丢失火工品情节严重者。69、偷盗电缆、设备、配件及工具价值在400元及其以上者。70、岗位上打架、戏耍造成伤害者。71、因三违造成一个盘区停产6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72、各种车辆违章行驶或驾驶不慎,撞坏各种设施、材料经济损失在1-2万元者。73、阻挠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性质恶劣者。74、在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检修、清煤192、不停机不闭锁冒险作业者。75、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严重的三违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处于300500元罚款。76、因三违造成严重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7、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8、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6小时及其以上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任者。79、空顶作业的主要责任者。回采工作面空顶5m以上、空顶时间6小时以上造成顶板垮落事故的责任者。80、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81、有发生冒顶、片帮危险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主要责任者。82、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继续生产者。83、有故193、障的设备未排除强行送电、操作者。84、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85、私自打开闭锁送电、送液者。86、处理机组故障或靠近滚筒截割头附近作业不停电,不断开隔离开关的责任者。87、辅助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88、瓦斯检查员谎报、错报瓦斯数据或不填写瓦斯牌板的责任者。89、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90、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91、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撞破电缆造成采区变电所停电30分钟以下者。92、各种车辆违章行驶或驾驶不慎撞坏风水管路造成一个盘区停产2-6小时、撞坏材料价值在1万元以下者。93、斜巷提放车辆(长度大于50m)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过194、长未捆绑固定拖在地上的责任者。94、斜巷或平巷运输超重、超长、超高、超宽,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强行运输者。95、下放车辆前未认真检查、清理造成运行线路范围内有人员、材料、障碍物而进行运输作业的责任者。96、胶轮车运输造成撞车、追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97、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9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99、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者。100、损坏主要集中运输胶带机情节严重者。101、偷盗各种电缆、设备、配件、工具、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上者。102、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责任者。103、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泄漏的责任者。104、放炮崩坏风筒,造成工作面停工的责任者。195、105、高空作业或清理煤仓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者。106、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母线或放炮器。107、进入洗煤厂煤仓、均质混煤场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者。108、随意拉掉主井皮带拉线开关造成停机的责任者。109、群体三违的主要责任者。110、采掘工作面皮带断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11、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112、无措施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作业者。113、因管理不善、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者。114、瓦斯超限不服从瓦检工命令未及时撤离超限区域者。115、6KV以上供电线路不按“两票”制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116、用绞车拖移设备备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196、责任,将人员放入钢丝绳运行区段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者。117、施工设备起吊点因质量缺陷造成锚杆拉脱、设备坠落事故的责任者。118、工作面存在C级严重隐患未进行处理而继续生产的主要责任者。119、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比较严重的三违。(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罚款100-300元。120、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21、局定严重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22、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4小时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123、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的责任者。12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责任者。197、125、安检工、瓦检工脱岗或井下睡觉,其它工种岗位睡觉造成事故者。126、酒后入井或地面重要岗位酒后上岗者。127、井下生产队组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主要责任者。128、斜巷运输超挂车辆或不带电放车的主要责任者。129、人员与运行中的车辆抢道者。130、机动车辆司机离开驾驶室去干别的工作,发动机未熄火者。131、在安有小绞车又可能造成跑车的地方,不挂绳而下放车辆者。132、机动车辆违章行驶撞坏风水管路、电缆造成一个以上工作面停产一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13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责任者。134、无通行证走辅助运输大巷者。135、胶轮车人料混装的责任者或强行乘坐非运人车辆者(铲车只允许乘198、坐一名跟车工)。136、运人车辆未停稳上下车者137、机动车辆前无照明,后无红灯运行者。138、各种车辆司机在车外操作者。139、斜巷“一坡三挡”设施失效不处理而继续提放车辆者。在运输线路上作业两端未挂警戒牌或警戒牌的位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者。140、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而没有设置合格的阻车设施者。141、在斜巷中处理矿车掉道,下行侧未打飞机杠,人员站在下方作业或绞车无人看守。142、无措施在运输大巷人力推车运行者。143、斜巷轨道运输未安装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失灵而继续作业者。144、小绞车运输中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超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者。145、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199、用者。146、皮带运行中清理机头机尾或用铁器处理、阻止皮带跑偏者。147、皮带运行中在小于0.7m的非行人侧作业者。148、无措施用皮带或(底皮带)、溜子运输材料设备者。149、车辆过风门用车顶开风门者。150、乘坐人车打闹戏耍或故意损坏猴车装置者。151、用绞车拖移设备备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将人员放入钢丝绳运行区段者。152、无计划停电、停风者。153、放电前未检查作业地点瓦斯者。154、炮掘巷道贯通未按规定设警戒者。155、不按规定施工造成盲巷的主要责任者。156、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主要责任者。157、电气操作、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者。158、不按措施200、规定起吊大型物件或不按规定搬迁、检修、检验各种设备(配件)的责任者。159、试验、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种设备、材料、配件、装置,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60、电气设备有明显失爆的责任者。161、井下无安全措施随意放电的责任者。162、不是电工而随意操作电气设备者。163、综采工作面不闭锁溜子进入机道作业者。164、在采掘机滚筒3m范围内作业,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者。165、停送电、停送气违反操作程序者。166、地面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或室外检修无专门措施者。167、高空作业(2m以上)不系安全带者。168、检查地沟内管道、瓦斯气小井时,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未进行通风处理、未带防毒201、面具或穿化纤衣服下去作业者。169、供暖期间未停气而进地沟检查检修者。170、新安装的瓦斯管道及灶具检修完毕后未进行皂液试漏气而用明火试漏者。171、未停气、停水进行较大阀门检修者。172、瓦斯管路停送气、检修、设备动火等,未制定安全措施而开工者。173、高层建筑施工或维修不安装防护网地面不设警戒者。174、吊装大件时所用游绳未降至人头以下,而用手摆位者。175、扒、蹬、跳运行的机车、列车、汽车等。176、地面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者。177、班中喝酒或醉酒后上岗者。178、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179、在地面开挖沟壕深度超过1.5m未采取防垮措施的责任者、操作者。装卸各种设备材料或堆拆木垛不按202、规程措施作业者。180、无措施在井口20米范围内从事烧焊作业者。181、重要岗位工种,如皮带、主副井绞车、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看表工、瓦斯泵、发电机等司机岗位睡觉、脱岗者。182、零星作业人员无派工单作业者。183、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影响较大的责任者。184、私拿井下电缆、配件、材料等物资价值在100元以下者。185、综采工作面不停机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者。186、回采工作面行走设备不停机随意进入者。187、连续三根以上锚杆松动不处理继续作业者。188、开掘工作面迎头连续5米支护不合格,不处理继续掘进的责任者。189、锚杆不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喷体未按规定作厚度和强度检查或203、无记录者。190、下山掘进,下山上口无防跑车装置或斜巷施工无防跑车安全措施而继续施工者。191、耙岩机工作时进入耙岩区者。192、回采巷道不撤人行走设备便驶入者。193、随意开关瓦斯管路阀门者。194、随意拆卸、移动瓦斯管路及设施者。195、回采工作面帮锚杆未及时支护距掌面超过5m的责任者。196、回采工作面空顶5m以上、空顶时间6小时以上的责任者。197、综采工作面任意割顶、割底的责任者。198、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者。199、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者。200、进入冒顶区或煤帮勾顶,未设专人观山者。201、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者。202、放204、顶煤工作面放煤口堵塞违章放炮者。203、作业空间内顶帮有活煤(矸)未找掉继续作业者。204、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和取下手柄者。205、检修皮带、溜子或在皮带溜子上作业不停电不闭锁开关者。206、井下和洗煤厂煤仓上下口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者。207、群体三违的参与者。208、随意拆卸矿灯造成考勤发射管丢失者。209、穿化纤衣服入井者。210、其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一般的三违者。二、一般三违的界定及处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作业标准、上级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法规以及矿规矿纪,并且未构成严重三违者,均视为一般三违,给予50元205、罚款。三、以上处罚如与公司安全奖惩细则规定不符,一律以本规定处罚为准。44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蓬布封存严捆牢。四、从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勾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五、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到井206、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施工地点,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六、往井下运送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雷管、炸药箱,放炮员、安全员必须全程参与领取、运送的全部工作。七、炸药雷管禁止混装混运。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不同的专用容器内,由放炮员、安全员背至施工地点。八、由总炸药库到公司地面炸药库整个运输过程,由物资供应部配送,直到全部爆破器材入库、清点准确无误、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保卫科保卫人员看管后方可离开。、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县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207、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到先进先出。四、在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齐全相符,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五、严格控制安全容量,库房内炸药的总容量和电雷管总储存量均不得超过核定量,遇到特殊情况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有防爆套。库内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温208、度不得超过35度。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一、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二、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实行爆破任务单,经队组长、放炮员盖章有效,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炸药库保管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三、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单独存放和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将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下,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四、对退库的剩余雷管,209、必须逐个进行二次导通,导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凡是雷管电阻小于4欧姆,大于6.3欧姆的电雷管,严禁发放。五、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帐,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二、报废前由供应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三、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供应部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县物资供应部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雷管导通编号制度一、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210、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二、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 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三、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四、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地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五、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一、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二、建立严格211、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所需,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保卫部门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三、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库房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出入库房,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五、与运送爆破材料无关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六、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一、炸药的节约和超212、耗按节超总值的20%进行奖励和罚款。按公司批复的奖惩金额进行奖励和收取罚款。二、在计发奖金和罚款时主要对于直接用料单位的职工和负有一定责任的队组干部。另外3%到5%用于公司或有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职工和负责人。三、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四、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五、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炸药库安全应急措施炸药库是公司安全要害部门之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213、安全,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炸药库组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二、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公司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三、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要的手段。四、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五、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45 爆破管理制度、一般规定一、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由安全科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煤矿安全214、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三、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五、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六、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七、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八、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九、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十、队组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队部值班人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215、斯检查报警仪下井。十一、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二、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三、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四、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五、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六、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七、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216、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八、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九、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十、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十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起爆药卷的装配制度一、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二、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其他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三、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四、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217、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五、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六、装配起爆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七、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装药制度一、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218、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二、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三、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219、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四、起爆药卷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炮眼封泥制度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二、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三、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220、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1) 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3) 炮眼深度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4)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5)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 m。、连线制度一221、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敷设: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222、距离。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爆破作业制度一、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1、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2、各警戒地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二、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三、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四、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223、确认合格后,才准将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五、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六、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七、爆破前必须洒水。、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制度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行作业。224、二、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三、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创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225、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五、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226、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七、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46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强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员工均属奖惩范围,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和事故责任者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除名的行政处分。3、实施经济处罚227、的同时,要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执行规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把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对典型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重罚。4、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公司各单位实行年度、季度安全质量奖惩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质量奖惩办法。6、对发生工亡、重伤、二级以上非工伤事故、特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按总公司安全质量年度奖惩规定和总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和追究。7、对隐瞒工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给予50-1228、000元罚款,责任者给予50-100元罚款。8、发生死亡、重伤以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汇报,超过24小时的按隐瞒事故论处。9、凡因事故汇报不及时或因通讯故障而延误事故抢救的,对当事人及责任者罚款50-200元。10、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罚100元。11、医疗、救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或急救装备、器材、药品不齐全,影响工伤急救的,对责任者和医务人员给予100-300元的罚款。1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投入抢救,延误抢救时间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13、在抢救处理重大事故中,由于指挥错误或医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罚款1000元,直至追究行政责任。14、公司下属各单位,凡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229、责任制执行不好,对安全第一责任者罚款100-500元。15、凡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一次罚责任者100元,凡不定期组织安排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16、队组长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没有杜绝违章指挥,没有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100元罚款。17、对各级领导“三违”的罚款规定:公司主要领导出现“三违”对当事人罚款200元。队组级管理人员出现“三违”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凡上述人员因“三违”造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贯彻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无作业规程或安230、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不符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19、在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或安监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经提出后,隐患单位顶着不办,不积极采取防止事故应急措施或不按时整改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20、凡存有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扩建工程、土建工程,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200元。21、各级领导、安监人员或安全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其它地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提出、不联系,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22、凡拒绝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23、不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擅自挪用安、技231、措资金、设备及材料等影响安、技、措工程进度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24、职工酒后上岗罚当事人100元。25、职工在工作期间睡岗或脱岗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矿籍处分。26、对出面抵制“三违”的安监人员,对敢于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及坚持执行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刁难、殴打或借故进行报复的,给予2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责任追究。27、各工种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28、凡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的安全资格工作证书方准上岗,无证上岗者罚责任者100元。29、新工人来本公司前,有关部门严格按劳动用工制度招收232、录用政策规定办事,凡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程度等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擅自录用的,一经查出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隐瞒、包庇的当事人,每发现一个各罚款100元。30、未按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每发现一名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元。31、对超期使用各类安全资格证书的当事人罚款50元,每发现一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32、重伤以上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进驻“三违”培训班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3、凡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矿井救灾演习的,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47 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233、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的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和下属班组的正职,对下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负直接责任,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它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特大顶板事故2、重、特大火灾事故3、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4、重、特大提升运输事故5、重、特大透水事故6、重大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按公司安全办公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234、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三大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所辖范围实施安全管理,保障本部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对所辖范围内或职责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五、各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部门主要领导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所辖范围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有专门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六、安全检查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范围内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235、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七、业务部门必须每年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经公司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总公司批准并备案。八、安全检查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止作业。九、各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权管辖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止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上级领导,上级领导接到报告236、后,应立即组织查处。十、没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安全检查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停产,停止作业,并对所在施工部门给予处罚。安全检查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没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的部门,不予停产、停止作业、不给予处罚的,对部门的正职,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其它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各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部门未依237、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门违犯前款规定的对部门主要领导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十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公司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十四、部门或者部门下属班组阻挠、干涉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部门主要领导人或下属班组正职,根据情节238、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十五、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领导或者检查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有权向公司领导或者安全检查部门举报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公司领导或者安全检查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48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局制定的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建立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是重大安全生产239、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负直接责任。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内容进行排查。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填写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登记表。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要加强240、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生产隐患,由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经理签字备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由总经理负责,及时停产进行排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公司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报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的行政办公章,报告要包括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内容及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