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期间安全检查及防毒防害管理制度(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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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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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期间安全检查及防毒防害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四、变更管理制度14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6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七、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23八、断路作业管理制度26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0十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1十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33十三、风险评价管理制度36十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 管理制度39十五、建设期间其它相关规定41施工项目2、作业防护管理规定411、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423、临边作业防护规定444、洞口作业防护规定455、交叉作业防护规定466、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467、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498、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509、用电管理原则5010、变配电室管理标准51十六、供应商管理511、采购512、采购信息523、采购产品的验证524、供应商的责任525、采购剧毒化学瓶、易制毒化学品53十七、安全检查53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532、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检查54十八、安全施工考核54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 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3、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 适应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施工所在车间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3.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查合同,监督与协调作业实施。3.3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资质。3.4安环科负责对承包商入厂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书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4 工作流程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建立承包商名录、档案。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2工程施工许可证;.3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4承包商安4、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4.2安环科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承包商人员的培训.1安环科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3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5承5、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作业过程的监督.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环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安环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5除施工场所外,承包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厂内其它任何区域.4.5 事故报告承包商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5 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规程6 相关记录承包商资质文件承包商管理档案安全协议书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业所在单位现场安全交底资料承包商监督检查记录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单位:供应物管科、中化和各生产车间。供应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7、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中化和各生产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安环科科长批准,向公安单位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8、损。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9、开作业场所。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生产管理办、安环科批准后方可处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10、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放台帐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2011年)、化工部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和生产管理办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11、应急预案。相关单位:采购与供销危险化学品人员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和装卸中的安全管理。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5 内容与要求5.1安环科对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5.2安环科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5.3生产管理办中心化验室对使用化学试剂进行分类并建立清单。5.4安环科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12、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公告。5.5出售危险化学品时,主动向购买者或用户提供“一书一签”。5.6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主动向销售单位索要“一书一签”,并建立采购危险化学品名录、台帐。5.7生产总调度室设立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为用户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5.8安环科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资料。5.9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岗位设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5.10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购入、出入库、防盗及剧13、毒品管理执行下列相应的制度。5.1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凡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加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14、措施。凡用于生产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不应联通。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5.11.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15、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装运危险化学品16、的罐(槽)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设置积漏器。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单位报告,由公安单位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单位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单位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装运集装箱17、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它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 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型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18、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只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单位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 通过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国务院民航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5.12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5.12.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5.12.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5.12.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5.12.19、 ( w9 W3 * q/ h0 M/ s) Y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12. 7 I( v, x/ o3 P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5.12. 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5.12. # k8 w& 0 9 w) W$ x, L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5.12.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20、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单位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5.12.9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5.12.10车辆进入罐区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准运、准驾、准押证件及各种票据是否齐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具备,盛装物料罐体是否专用,严禁混装。5.12.11经装卸管理人员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对车辆接好接地线。5.12.12上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超量。5.12.13装卸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视充装过程中的安全状况,经检查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在充装过程中离岗一次各罚200元。5.12.14装卸现场10米内严禁动火,遇有打雷天气禁止充装21、。5.12.15装卸人员在装卸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5.12.16槽区各槽容量严禁超过80%。5.12.17罐区消防栓、灭火器及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必须定期检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12.18严禁在各库区铺设临时电器线路。5.12.19必须经常保障岗位防护器具、用品的数量,并完好备用。5.13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入5.13.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5.13.2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22、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5.13.3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5.13.4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5.13.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5.13.6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5.13.7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23、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13.8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5.13.9采购、销售剧毒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5.13.10采购单位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5.13.11采购单位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5.13.12采购单位向销售单位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24、责。5.13.13销售单位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做到进帐、出账相符。5.13.14销售单位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5.13.15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5.13.16销售单位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单位报告。并协助公安单位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5.13.17剧25、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审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在领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向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提出审批申请,经主管主任、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人统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5.14.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单26、位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1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2严格使用申报手续,有使用者提出申请。申请使用的数量、用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管、用后剩余部分交回等内容。.3有领导三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 .4库房实行双人双发、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制度,必须在管理库房、管理铁柜和领用人至少三人以上到场时,方可领取,缺一不可; .5出入库要如实、准确登记,不准漏登。5.1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15.1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27、5.15.2对剧毒物品、高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台帐。5.15.3对生产配制过程中造成人员中毒者,应按岗位预案要求施救,根据情况送往县人民医院医治。5.15.4装、填、配制及时回收,严禁外漏。5.15.5剧毒品采购使用人员将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5.15.6加强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凡因失盗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人员向公安单位报案。5.15.7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单位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28、配合公安单位的工作。6 相关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7 相关记录化学品普查表危险化学品档案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采购的危险化学品中文“一书一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资料劳动合同宣传、培训教育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危险化学品定期检查记录剧毒化学品收发台帐剧毒化学品备案资料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四、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29、,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适时地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相关单位:各科室、车间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变更分类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原料介质变更;.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操作规程的变更;.5工艺参数的变更;.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等。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7计30、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4.3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4.4申请变更单位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变更的实施。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4.7变更审核单位对变31、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5 相关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变更申请表变更管理记录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变更风险的控制措施变更实施验收报告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明确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 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32、区域。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33、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34、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1 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35、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安环科长、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36、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5.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6 职责要求6.1动火作业负责人6.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37、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和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6.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2 动火人6.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6.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6.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6.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6.3监火人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6.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38、制止。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4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6.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7.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739、.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7.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7.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7.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7.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单位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7.3作业证的审批7.3.1特殊动火作40、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批。7.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科审批。7.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7.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24 h。7.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7.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8 相关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 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高处作业安全及明确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高处作41、业的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42、。4 高处作业分级4.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2008的规定。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5.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43、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5.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7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5.9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44、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措施栏内。5.10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1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12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5.13在采取(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45、审核后,报安环科审批。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6.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和安环科审核后,报分管副总审批。6.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6.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6.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46、处作业;6.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6.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6.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环科留存,保存期1年。6.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 相关记录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七、起47、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3 职责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3.3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 工作流程4.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4.2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48、,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3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4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6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4.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49、守岗位,统一指挥。4.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4.9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4.10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11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1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50、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4.14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1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16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51、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4.17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18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19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 相关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生产设施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八、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及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断路作业造成的事故。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工生产区的断路作业管理。3 职责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52、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3.3综合办公室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3.4安环科负责监督各单位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 工作流程4.1凡在化工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4.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4.3进行断路作业必须通知生产管理办、安环科等有关部门。4.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4.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4.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53、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4.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4.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11车间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 相关文件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54、理制度6 相关记录断路安全作业证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我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明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安全隔离: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55、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清洗和置换:进人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一21。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定时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56、设备。采样点应有代表性。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照明和防护措施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具。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57、于等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7监护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进人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58、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 相关记录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申请单检修方案检修移交单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分析记录十、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使用公司安委会、总经理周安全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所有会议。3 职责与分工安环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 内容与要求4.1会议频率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召开安委会,本周的59、安全办公会不再另行召开)。其他安全会议按所需召开。4.2会议内容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研究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任务。对关于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和决定,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落实上次会议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或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措施。组织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评审。4.3参会人员公司经理层和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安委会,总经理周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层、安环科长、生产管理办各主任及各单位一把手参加。5 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安全生产工60、作汇报资料十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公司设置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安环科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安全日常检查、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相关专业人员负责专业安全检查。3.2各车间及相关科室,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 内容与要求4.1任务与要求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防止、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61、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外,每年还应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制订各种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内容应全面,检查前对安全检查表应用进行培训并做记录。每年安环科组织对各种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并做修订记录。4.2形式与内容4.2.1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4.2.2各种安全检查都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与责任制挂钩,有考核记录。4.2.3综合性检查分为厂级和车间级62、,分别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和车间主任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人员进行,是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不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每月不少于1次。4.2.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单位的主管领导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每半年不少于1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4.2.5季节性检查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环科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地的地理和各季节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2.6日63、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杆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4.2.7节假日检查是在节假日之前,对安全、消防、保卫、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以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生产。4.2.8各种检查均应并按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4.3整改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做好所有记录。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安环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对64、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科汇总并存档。5 相关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安全检查考核记录检查问题整改记录对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记录十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增强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65、3 职责与分工安环科负责本公司的安全培训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4 内容与要求4.1安环科根据要求年底前制定下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2安环科制定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发生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3人事企管科职教办提供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汇总培训、教育资金计划并落实到位,并建立安全培训费用台帐或资金计划。4.4人事企管科职教办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写出评价记录,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4.5人事企管科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制定明确具66、体的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岗位。建立上岗的从业人员招聘资料,员工台帐、档案。4.6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持证上岗。4.7人事企管科职教办负责每年组织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8安环科负责每年组织全体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同时建立培训教育记录、档案。4.9入厂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 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67、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一级),由安环科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防护逃生;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68、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安环科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10安环科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69、育,经考试合格后发入场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 相关记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费用台帐或资金计划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考核合格证明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从业人员资料、员工台帐、档案安全资格证书及培训档案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转岗、复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十三、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70、,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 职责与分工主管单位:安环科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 内容与要求4.1术语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4.2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单位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71、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4.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4.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三种时态:72、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4.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单位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询问、交谈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73、判断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获取外部信息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安全检查表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1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74、;.2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3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4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4.6风险评价实施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安环科汇总各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风险清单。风75、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4级和4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风险。4.7风险控制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环科组织所在单位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76、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各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4.8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单位,并77、作为单位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等所需的监视活动的内容。5 相关记录风险评价记录危险源识别评价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风险评价报告厂级、车间级开展风险评价的文件风险评价会议记录或纪要重大风险清单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十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 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3 职责与分工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7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4 内容与要求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79、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对以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更新。安环科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安环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80、对不符合性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5 相关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定期更新记录文件发放记录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不符合项整改记录十五、建设期间其它相关规定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规定1、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2、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3、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开挖坑(槽)的81、土方距沟边至少1m,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m。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5、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6、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7、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82、9、在基础、地沟的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10、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发生坠落。1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槽),沟边缘处必须设置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12、夜间开挖坑(槽)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13、涉及爆破施工的,公司需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爆破方案进行检查确认,并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脚手架作业防护规定1、脚手架的原材料及搭设标准a.扣件式钢管脚手材料要求名称规 格备 注钢管直径4851mm壁83、厚3.03.5mm钢管中部弯曲不得超过20mm扣件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对接扣件扣件不得有裂纹、变形、滑扣b.钢脚手架搭设要求名 称要 求说 明立杆基础垫板厚50mm长应大于两跨立杆竖立前应将基础地面整平、夯实、加以垫板,如地面为砼硬垫层,可直接采用底层立杆跨距横杆步距不得大于2m应小于12m步距与跨距最小间距均不得小于1.2m立杆与横杆接头距主节点间距a立杆aH/3横杆aL/3其中H-指立杆接头至其相邻最近的主节点的距离L-指横杆接头至相邻最近的主节点的距离c.剪刀撑和连墙件名 称要 求连墙件脚手架搭设至第三步架后就应设连墙件,连墙件应钢性联接剪刀撑脚手架搭设至第四步架后就应设剪刀撑,剪刀撑间84、距15md.铺脚手板和防护栏杆名 称要 求脚手板铺设作业面层脚手板应满铺且用铁线绑固于脚手杆上脚手板外伸度对接外伸度应130150mm,搭接外伸度应100mm脚手架护栏脚手架各作业面层上方1.2m高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作业面层四周应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为200mm2、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a.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缝的钢管。脚手杆件严禁外径4851mm两种钢管混合使用,更不得钢木混搭;b.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联接必须使用合格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c.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85、。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d.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e.按国家建设部213号文件规定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f.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履行交接验收手续。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临边作业防护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86、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87、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7、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8、拆除后,临时堆放物品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洞口作业防护规定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十米设一道安全网88、。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给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4、孔、洞口防护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边长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b.边长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架;c.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d.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e.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时,应加设1.2米高的89、临时护栏。下设挡脚板。5、交叉作业防护规定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6、施工机械作业防护规定1、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90、照明。4、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5、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必须采取绝缘良好的胶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中有一根专业的接地(接零)线。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7、履带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规定,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8、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严禁乘人及堆放物件。9、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91、业人员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10、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11、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12、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时,吊臂必须处于平衡状态,并制动回转部分。顶升作业中严禁回转臂杆及其它作业。13、龙门、桥式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严禁从人和设备上面通过。14、挖掘机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15、铲运机载坡道上不得进行保92、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16、铲运机在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17、电动凿岩机电缆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18、风动凿岩机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米以内,不准钻孔。19、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和作平土作业。20、油罐车内燃机的气化器和排气管不得有回火。排气管必须安装在车辆前方。21、不得穿有钉子的鞋上93、下油罐车,不得在油罐车附近吸烟。油罐车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得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方。车上所有电器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不得有火花产生。车间工作照明均须安装安全灯。22、轮胎式无驾驶室的拖拉机司机座两侧不得乘人。牵引无人操作的机械时,被牵引机械的机架上严禁乘人。23、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叉齿上严禁载人。24、桩机周围5米以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米以外监视。用桩机吊2.5米以外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25、桩机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94、员不得离开岗位。26、雷雨季节施工的桩机,应装避雷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桩机。27、震动沉拔桩机用吊车悬挂震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28、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29、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手套。30、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至少2米以外。31、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95、路。32、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四周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33、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并备有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34、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35、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未清洗置换合格的工艺管线设备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36、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37、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96、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38、电焊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39、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母。40、电弧焊接地线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7、拆除工程作业防护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拆除的生产装置、管线、塔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2、必须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参加拆除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方可进行拆除作业。3、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97、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许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4、进行检修作业拆除,必须进行管线设备的动火分析,办好动火手续。进入塔罐内拆除必须办理进罐作业手续、并设罐外监护人,否则不准作业。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也不得在楼板上长期存放。6、对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再拆除。8、工程试车作业内容与防护标准1、试车前必须编制试车方案、试车方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2、试车工作需在试车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试车危险区,必须设围栏或有危险标志的围绳。3、试车前必须对试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安全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按试车程序进行试车。4、试车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触摸危险部位。9、用98、电管理原则1、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2、应实行三级配电,必须设二级漏电保护。3、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保护零线应在其首端,中间、末端设置可靠重复接地,形成TN-S或TN-C-S系统。4、应严格区分工作零线与专用保护零线不得混接、混用。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10、变配电室管理标准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99、介质及振动的地方。2、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3、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4、配电盘正面操作宽度大于1.5米,后通道宽度大于0.8米,侧面宽度大于1米,天棚距地面大于3米,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大于0.5米。5、配电屏(盘)上的各种配电线路,开关回路应编号标明用途。6、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检修时,应悬挂停电标牌,专人停、送电。7、配电(盘)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8、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配电盘应设置屏障。9、临时变电所的户外落地变压器必须设护栏,有警示标志。十六、供应商管理100、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采购1、采购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供方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安全实现或最终产品影响;3、对需要采购的产品按对最终产品安全影响的程度分类以及对相应供方分类:应根据供方要求提供产品的安全能力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方;应制定对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对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予以保管。2、采购信息对采购产品的安全要求、交付要求和服务将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规定,必要时包括:1、有关程序、101、过程、设备、人员的要求;2、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3、要求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的要求;4、在与供方沟通前,应确保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3、采购产品的验证1、对采购产品根据其危险性类别分别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和基础设施控制中有关规定实施验证;2、具有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要求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安排和放行方法。4、供应商的责任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提供给用户。2、危险102、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3、提供还未分类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5、采购剧毒化学瓶、易制毒化学品1、具备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具备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十七、安全检查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项目处专职安全员每周组织一次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参加人有项目处专职安全员、各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对各单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评比、通报、批评、奖惩。1、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103、维护。2、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定期检验,严禁施工机械非正常运行。3、施工现场的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职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2、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检查1、竣工验收时工程项目内地面已做好,排水畅通。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收要求。2、用于工程收尾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3、各类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资料应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方便查阅。十八、安全施工考核1、为确保安全施工,项目处应对施工中安全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听从劝阻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同时向筹建处和工程部反映。2、化工局对项目的“三同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考核。3、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按照项目责任书中的要求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中标准对项目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