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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玉公司安全投入保障防尘防毒及消防管理制度
天玉公司安全投入保障防尘防毒及消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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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2596 2024-12-16 138页 117.43KB
1、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承诺书 3 二、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三、 管理制度和评审修订的规定 5四、 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8五、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六、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3七、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25八、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30九、 生产作业现场有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34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6十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9十二、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十三、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44十四、 消防管理制度 46十五、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0十六、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3十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7十八、 设备检修和计划安全管理制度 65十九、2、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69 二十、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2 二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6 二十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78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5 二十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9 二十五、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95 二十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9 二十七、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06 二十八、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度 108 二十九、危险作业与审批制度 111 三十、承包商管理制度 128 三十一、事故管理制度 131 三十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1 三十三、交接班制度 143 三十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44 三十五、新建、扩建、改建建设“3、三同时”管理制度 147 三十六、绩效考核制度 149 三十七、变更管理制度 152 三十八、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55安全承诺书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2.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3.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健康安全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4.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价、控制相关的4、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5.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6.定期公布职业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7.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8.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总经理: 年 月 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国家法规 保障员工安康坚持科技创新 实现安全发展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涵:1、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应该是以5、人为本,关爱人和保护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2、只有不断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坚持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壮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3.1专职安全员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各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3.2专职安全员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6、批稿。3.3审批稿经理审批,发布实施。4.评审与修订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4.1.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1.4评审输出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7、一。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8、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4.2.3修订依据: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3.职责39、.1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3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5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6 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7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3.8专职安全员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4程序4.1获取途径4.1.1由专职安全员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10、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收集整理。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4.2登记与识别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3专职安全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4.3更新4.3.1当现行11、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4.3.2专职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4.1专职安全员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4.4.3专职安全员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12、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专职安全员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4.5.1 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4.5.2各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6评审和修订4.6.1专职安全员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13、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目的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2.职责2.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14、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经理安全职责1. 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安全规定,把职业安全卫生放到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下达安全目标。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卫生的重大决定。3. 负责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4.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审批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15、作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实施安全技措资金;6. 加强对企业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生产厂长安全职责1. 生产厂长是企业的安全主要责任人,也是生产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人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2. 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纠正失职或违章行为;3. 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 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5.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奖励先进单16、位和个人;6. 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办主任安全职责1. 综合办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中,同时考核安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3. 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贯彻执行劳动纪律检查,负责落实员工入厂的制度教育;4. 对新入厂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17、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教育;5. 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6. 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工伤鉴定,参加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7. 负责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临时来厂办事的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8. 负责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工体检,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的工种分配和调整;9. 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人员、工业卫生人员、消防人员;10.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11.负责企业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18、. 车间主任(调度员)是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落实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3. 组织拟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实施计划;4.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5. 每天组织全车间进行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19、护和正确使用;6. 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7.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8. 负责组织并落实动火时的安全措施;9. 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10.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使用的规定,对公司的劳保管理规定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 专兼职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安全员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20、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负责检查督促执行,同时对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 负责参与制订和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3.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实施;4. 协助车间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搞好二、三级安全教育;5. 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反事故演习;6. 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安全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条件,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7.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21、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的监督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8. 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9. 对违章作业行为有独立的处罚权;10.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1.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的基础资料,做到规范实用齐全。技术员安全职责1. 技术员是企业设备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中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 负责编制本企业的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及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文件,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22、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组织技术练兵并进行定期考核;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求领导处理;5. 参加车间新建、技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6.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7. 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质检科主任安全职责1. 质检科主任是本部23、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 组织制定和修订质检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 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的安全正常进行;5.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6. 负责本部门危险、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审批、登记、销毁管理。采购员安全职责1.采购工作中,要确保采购人员人身及采购物资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2.确保采购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性能和质量,避免因设备及工器具质量造成的安全24、事故;3确保采购的劳保用品、安全工具质量符合安全标准;4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化学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包装、运输、检查的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管员安全职责1保管员是库房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库房物资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保管员要对库房物资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变质工作,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3要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管理工作;4要确保入库消防器材的性能安全可靠;5、库房内氧化剂和还原剂要做到分类摆放和管理;班组长安全职责1.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 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班组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操25、作规程的要求,制止违章操作行为;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 负责班组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报告上级,参加事故分析调查,落实防范措施;5. 搞好生产设施、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急救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护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6. 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按“6S”要求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实现文明生产。工人安全职责1. 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 参加公司和班组的安全学习、业务学习和安全活动,参加岗位练兵和事故防范训26、练;3. 认真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5. 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6.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有序;7.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加以制止。综合办安全职责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并负责安全防范落实工作。2.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3. 负责食堂的卫生和健康工作,预防食物中毒。4. 负责全厂的治安保卫工作。5. 负责全厂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劳保发放标准的修订和执行。627、. 负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健康体检工作。7. 参加企业的工伤事故处理调查和医务鉴定工作。8. 做好企业内部车辆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9. 参加公司的紧急救助和消防应急等工作。10. 负责公司供水供电的安全。生产科安全职责1.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规程。2. 负责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3.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4.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5. 负责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报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6. 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事故,协助车间制订落实防范措施。7. 负责制订全厂和系统的开28、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8. 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9. 对全厂生产机械、电力、动力、仪表、设备、管道等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10. 参加制订厂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1. 负责安排隐患整改工作。12. 负责组织安排新工人、外来代培实习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13. 负责企业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配合上级环境部门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归档。14. 督促车间和岗位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15.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16. 安排和下达生产经济目标时,必须同时下达安全指标,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质检科安全职责29、1. 组织编写、修订化验分析操作规程和制度。2.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3.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防范。4. 负责本部门设备的安全。5. 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产品和进厂原辅材料检验的各项制度和规定。6. 负责公司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和安全。7. 负责本部门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8. 对化验分析使用的剧毒品贮存、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账本)。供应科安全职责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落实工作。2. 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制度并严格执30、行。3. 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及其它安全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4. 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障企业财产安全。5.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 严格执行气瓶等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7. 负责外单位来厂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营科安全职责1. 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负责落实实施。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学习和检查落实及防范工作。3. 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4. 负责产品发运过程中吊装、运输等的安全。5. 负责产品的防护安全,做好防潮防盗工作。6. 负责销售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7. 负责外单位进厂提货人员、车辆31、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财务室安全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2. 落实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3. 负责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4.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5. 保障企业安全费用的支付,并实行专项统计。装卸班安全职责1. 在生产办的领导下,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定,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2. 开展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活动;3. 保证装卸作业中的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4. 负责叉车的安全运行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5.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搬运、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要求,安全及时的完成装卸及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电工班安全职32、责1. 在生产办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电工特种作业的各项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 开展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活动;3. 开展业务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技能,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供电和生产中人身、设备的安全;4. 制定所属范围内电器设备的检维修保养计划;5. 遵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负责所属范围内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6. 有权对企业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维修班安全职责1. 在生产办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特种作业的各项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 开展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活动;3. 开展业务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技能,预防和避免33、机械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4. 编制本部门所属机械设备的检维修保养计划;5. 遵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负责所属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6. 有权对企业的设备安全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工作程序2.1本公司属于建材生产企业。提留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34、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35、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2.5公司财务物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生产安全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36、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3.职责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2专职安全员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专职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4.工作程序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37、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4.2.1.1新进职工须持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到综合办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4.2.1.2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综合办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综合办。4.38、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4.2.3.2非本公司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39、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4.3.1从事电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40、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综合办备案,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41、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综合办进行登记,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厂级安42、全教育和培训。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4.6. 3专职安全员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综合办,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综合办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43、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4.7.2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专职安全员,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4.7.3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4.7.4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职业健康卫生工作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44、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临时聘用工。3.职责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45、(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46、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47、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48、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49、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50、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51、应当如实告知。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尘毒、噪声4.职责4.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4.252、各部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5.工作要求5.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安全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5.1.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5.1.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5.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53、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5.3尘毒、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5.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3.职责3.1综合办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3.2各部门负责其劳保用品的发放。3.3供应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3.4各部门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劳保用品管理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54、,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辅料库管专人负责。4.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4.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4.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55、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4.1.6综合办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4.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综合办审核,经理审批,辅料库管登记发放。4.1.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综合办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4.1.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56、4.1.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4.1.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4.1.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4.1.14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4.1.15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57、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等损坏;4.1.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3应急药品柜管理4.3.1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4.3.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4.3.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4.3.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4.3.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4.3.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4.3.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5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3.2各部门负责实施。4.工作程序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59、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60、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4.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461、.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经理批准后,报综合办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4.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综合办同意,方可变动。4.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4.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4.14专职安全员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62、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4.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机动车辆。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63、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4.8行人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4.12车辆装载运输: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64、驶。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开车。(4)严禁空挡溜车。(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禁烟禁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65、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3.职责3.1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2各单位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动火作业。4.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4.3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4.4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4.5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4.6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4.7“固定动火区”以外禁止动火,如因工作66、需要,必须到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办理动火作业票。4.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4.9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消防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3.2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消防设施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公司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4.1.2公司67、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4.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辅料库管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4.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4.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4.1.6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4.2灭火器管理制度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a)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b)各部门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68、)台帐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4.2.2灭火器的储存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4.2.3灭火器的使用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至69、辅料库作灌装或报废处理。4.2.4灭火器的报废a)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4.2.5员工培训a)综合办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b)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4.3检查巡逻制度4.3.1每月保卫科协同公司综合办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4.3.2保卫科每天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3.3各岗位交70、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4.4宣传教育制度4.4.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4.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全部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4.4.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4.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4.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4.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4.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71、,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4.5.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4.5.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综合办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4.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4.5.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科大队审核批准。4.5.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4.5.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4.6奖惩制度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72、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3.职责31安全部负责日常监管。31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基本原则: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73、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4.1.5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4.1.6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74、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4.2尘毒的治理和防护4.2.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4.2.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4.2.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4.2.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4.2.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75、排水沟。4.2.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4.2.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4.2.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4.2.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4.2.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76、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3.职责3.1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仓库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3.2购销公司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4.工作程序4.1仓库安全管理4.1.1出入库管理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77、,履清交接手续。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供应部、综合办,每月26日配合综合办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供应部和综合办,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供应部。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4.1.2.1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4.78、1.2.2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4.1.3储存安全管理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4.1.3.3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4.1.4电器管理4.1.4.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4.1.4.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79、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4.1.5.5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1.5.6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4.1.5.7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4.1.6火源管理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4.180、.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81、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单位。3.术语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82、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83、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3.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3.6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3.7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84、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3.8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4.管理职责4.1公司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4.2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4.3机电车间负责锅炉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4.5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6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85、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7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86、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5.管理内容与要求5.1特种设备的使用5.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5.1.2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5.1.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87、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5.1.3.2操作人员守则。5.1.3.3安全操作规程。5.1.3.4常规检查制度。5.1.3.5维修保养制度。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1.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5.1.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1.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1.4.4特种设备的日88、常使用状况记录。5.1.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1.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1.4.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5.1.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5.1.5.2.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5.1.5.2.2动力89、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5.1.5.2.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5.1.5.2.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5.1.5.2.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5.1.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5.1.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5.1.6.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90、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5.1.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5.1.12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中大化工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5.2特种设备的检修5.2.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91、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5.2.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5.2.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5.2.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5.2.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装备部委托具92、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5.3特种设备的安装5.3.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装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5.4特种设备的校验5.4.1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93、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5.4.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5.5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5.5.1起重机械必须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5.5.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5.5.3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生产部审批。5.5.4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生产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5.5.5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94、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经有资质单位维修后,生产部审批后方可使用。5.5.6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5.5.7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5.6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5.6.1新增厂内机动车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5.6.2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5.6.3厂内机动车辆需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5.6.4厂内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喷涂厂内机动车辆的统一编号,安装中卫市质量95、技术监督局统一的车辆牌照,喷涂中大化工中大化工标识。5.6.5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厂区道路行驶规定。5.6.6厂内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出厂,确系因工作需要出厂的,需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厂,出厂时要接受门卫的检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厂。5.6.7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5.6.8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5.6.9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制造的厂内机动车辆。5.6.1096、不得随意改变厂内机动车辆的原结构及颜色。设备检修和计划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3.工作程序3.1本公司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3.1.1检修计划由经理批准。3.1.2综合办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3.1.3生产办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3.1.4专职安全员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3.2检修97、计划管理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专职安全员。3.2.2专职安全员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3.2.3专职安全员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经理审批。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综合办、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98、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专职安全员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3.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3.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3.4检修类别和时间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99、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3.4.2.1更换成套部件。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100、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3.6检修规定和原则: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101、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3.11验收: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经理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环保、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部门主持,一般设备由生产办主102、持。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检查员。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专职安全员存档备查。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3.工作程序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1103、.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3.2申请制度和规定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3.2.2由综合办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物管部统一办理报废。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104、和使用要求。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综合办核实,报经理审批。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公司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综合办审核后报经理审批。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专职安全员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综合办、专职安全员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105、。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车间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3.4.3106、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公司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2.范围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变压器、除尘系统、高压配电中心、成品库房。3.职责3.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3.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3 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107、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4.工作程序4.1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4.1.1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 督促隐患整改;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1.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108、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4.1.3专职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4.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4.2.1 专职安全员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4.2.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4.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3)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109、,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4)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5)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2.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4.3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4.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4.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4.4.1操110、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4.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4.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4.4.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4.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4.4.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4.4.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4.5 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111、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112、投入费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包装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113、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永登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兰州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永登县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114、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115、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116、全员负责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4.1.1厂级安全检查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4.1.2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专职安全员。4.1.3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4.1.4日常性检查。4.1.4.1对安117、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118、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4.1.4119、.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120、4.1.5.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4.1.5.6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4.1.5.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车间、相关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4.1.6季节性安全检查: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121、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车间、专职安全员、相关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4.1.7节假日安全检查: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4.1.7.3122、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仓库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4.1.8不定期安全检查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123、责进行。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员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4.1.11其它安全检查。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4.2隐患整改4.2.1事故隐患范围: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4.2.2事124、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专125、职安全员监督执行;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专职安全员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126、策水平。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贯彻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全员定责、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1 、危险源 是指公司范围内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它因素。即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2.重大危险源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各类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128、事故的。 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实际逐级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制度。四 管理内容及要求 1 公司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 必须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公司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接到问题报告后,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并督促各单位解决问题。 2、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与登记建档。 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程序及本制度对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逐一进行辨识,从中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并对其进行评估、分级和建档。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及所在位置129、(2)管理制度(3)管理人员(4)监测设施或措施(5)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6)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7)评估报告(8)检测报告(9)监控检查记录(10)重大危险源报表等。3、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施细则,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和监控责任,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 5、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应配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6、130、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实行巡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6.1 巡查:现场管理人员应每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6.2各级部门、车间、班组及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6.3 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6.4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 并随时抽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现状;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列为主要检查内容。 7、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认真进行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 各部门保证对重大危险源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 9、安全管理部131、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各项措施。及时进行培训、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与可靠性.10、各部门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大危险的辨识、危险等级、管理方法、技术措施、巡查、检查情况、隐患整改等情况。 11、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标有重大危险源名称、等级、影响程度及范围等情况的明显警告标志;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及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12、对各类接触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3、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132、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14、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告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一旦发生本单位不能处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上级公司,以便及时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15、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可控性。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在133、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3.职责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管理4.1.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填写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重大危害因素汇总表。认真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评价报告。4.1.2风险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4.1.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134、组织人员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完成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135、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4.2.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2.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专职安全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4.2.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136、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统一监督检查4.2.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4.2.9装置停工由各车间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4.2.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137、施。4.2.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2.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4.2.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4.2.14在停工检修时,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138、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4.2.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4.2.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4.2.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4.2.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139、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4.2.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4.2.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4.2.17.4凡是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140、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4.2.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4.2.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2.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保卫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4.2.1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4.2.1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公司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4.2.13开车前,专职安全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4.2141、.1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4.2.1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4.3监督检查和考核4.3.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4.3.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4.3.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3.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142、具的穿戴情况;4.3.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4.3.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4.3.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4.3.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4.3.5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专职安全员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4.3.5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143、。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3.职责3.1专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144、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145、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146、,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147、。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148、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149、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3.5专职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4.工作程序4.1高处作业的定义:4.1.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150、业。4.1.2一般高处作业: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4.1.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4.1.3高处作业: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1.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4.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151、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4.1.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4.2高处作业的分级: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2.2特殊高处作业: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152、风高处作业。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153、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4.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154、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4.3.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155、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156、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4.3.13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4.3.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157、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4.3.16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4.3.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4.3.20高处作158、业必须设专人监护。4.4高处作业审批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4.4.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专职安全员提出申请,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4.4.3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4.4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4.4.5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159、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2.适用范围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2.216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3.职责3.1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监察处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4.工作程序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4.1.2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4.1.3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4.2.1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161、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4.2.2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审核办理。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5.1在岗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4.5.2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4.5.3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162、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4.5.4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补发。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4.6.1在要害岗位工作剥夺政治权力、被管制、被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者。4.6.2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4.6.3精神病患者。4.6.4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4.8专职安全员应设立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台帐以备查验。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度1 目的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安全,使未163、成年员工得到合理保护。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保护。3职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员的招聘、岗位设置、待遇、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保护政策。3.2 综合办负责对其进厂安全教育,实施危害告知,并对其佩戴防护用品和有关作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3.3 生产车间负责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员的现场劳动安排的合理性负责。3.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必须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权拒绝违规安排。4管理程序4.1 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段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2.连续负重(指每小164、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4.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含级)以上的作业。4.3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165、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4.5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166、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4.6 未成年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指未满18岁,16岁以上的少年)4.6.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6.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1、 目的2 为避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的安全健康风险,保证公司财产和设备不受损失,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通过对风险进行评价,确认危险作业在实施前具备可靠条件,从而通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来消除隐患的一种预防措施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办理危险作业证的管理部门。2.2167、 实施危险作业的各部门在实施作业前按照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证,方可施工。3、适用范围在重点防火区域、槽车内、储罐内进行金属焊接和切割前需要办理安全动火证;需要连接临时电气线路需要办理电气临时线许可证;需要高空作业时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等各类危险作业按照工作特点和性质办理相应的许可证。4管理程序4.1 动火作业4.1.1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168、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的动火,应升级管理;(6)各级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分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清楚。4.1.2用火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公司生产工艺特点以及生产、检修、大修实际需要,经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周围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10M以上;(2)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隔开,不能有门、窗、地沟等串通;(3)生产中的设备在正常放空或一旦发169、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气不能扩散到动火区;(4)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和灭火设备;(5)固定动火区内禁止使用各种易燃物质;(6)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悬挂防火安全标志。2在禁火区内除正常生产工艺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理“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3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以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由分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4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170、证;5所有动火都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中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6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以及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意见和签名;7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以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动火作业人员交清任务和防火安全措施,对执行动火作业负责;8动火作业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171、有关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作业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或无审批手续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遏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负责人呈验动火证;9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任,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10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系统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172、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11凡是可能与易燃易爆、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12有易燃易爆、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动火,必须清除干净沉积物,清洗、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需进入设备内动火,要同时办理“设备(罐)内作业许可证”;1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热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14动火部位应有适用的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器材或器械;15五级以上的大风应停止室外动火。4.1.3 动火分析的安全规定1动火分析人必须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化验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173、结果并签字认可,同时对分析结果负责;2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3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5使用测爆时,被测气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6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或等于10%时,其分析结果浓度小于1%为合格;爆炸下限浓度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4.1.4各级动火证的审批1特殊动174、火证由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2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分厂生产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动火;3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主管主任终审批准。4.1.5各级动火区域的划分4.2高处作业4.2.1高处作业的分级与类别凡是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作业的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的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虽在两米以下,但属于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柜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175、,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 (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水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4.2.2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到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作业;凡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审批人负责;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176、证,经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无误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4凡属二级以上以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应由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作业方案以及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详细的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5高处作业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要拴挂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安全网安装完毕,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安全网内;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177、,放置要平稳,立梯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专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要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带安全带并有人监护;所用各种梯子不得缺档,不得两人共用一梯;7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安全防护用具;以防止发生意外;8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防护栏或盖板,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盖板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9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线路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178、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10在石棉瓦等轻薄型材料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架,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11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等一切易坠落物体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12在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确因特殊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要亲临现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1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179、精神病、以及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15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指出责令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正者,有权停止其作业;16企业组织其他活动需要登高作业时,也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17高处作业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得离开作业现场;18对施工工期较长的高处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安全要求;19因突发事180、故或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而来不及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同时在交接记录中记载清楚。4.2.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1高处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根据作业高度和种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要一式两份,一份作业人留存,一份作业部门留存备案;2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审批;3二、三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专职安全员审批,同时备案;4特级高处作业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由各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批,同时送公司安全部门备案。4.3 电气作业4.3.1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1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181、设备设施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各分公司必须通过测试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良好绝缘;2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设备设施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对裸露于地面的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4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安全距离等过电压保护装置;5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取相应的接地、接零等低压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6以上没有列出的电气设备,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要求,采取相182、应的安全措施;7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列为公司安全检查以及考核时的重点内容之一;8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之前以及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之后,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4.3.2安全用电的保护措施1保证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装设接地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安装防护罩或将其安装在不易触及的地方,或者采用安全联锁装置;2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4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办理工作票,严格183、执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电气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6无论在高压电气或低压电气以及供电线路上作业时都要切断电源并拆下熔断器,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同时挂上“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的安全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送电或拿掉安全指示牌;7尽量不进行带电作业,特别在各种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工具,如使用绝缘棒、绝缘钳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以及绝缘靴等穿戴齐全并要有电气检修经验的专人负责监护同时经电气工程的负责人的批准方可进行;8高压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184、,都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保护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保护遮栏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并要符合不停电的安全距离;9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同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0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12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电气设备要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设备应进行更换,不得带病运行;1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设接地线;14停电、放电、验电185、和检修作业,必须由电气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15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线路运行与检修必须附合防爆要求;16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V电压的环境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1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不论任何动火与带电设备都不得低于安全距离;18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要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灭火;19不论何种熔丝或熔断器均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随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4.4 压力容器4.4.1安全管理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186、,必须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2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自治区级以上(含区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否则不得设计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持有自治区级以上(含区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和组焊。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组焊压力容器;4制造压力容器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质量合格证明书;5采购的压力容器必须附有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1) 产品质量证明书;(2)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6压力容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187、例要求进行检验;7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工作;8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地、市级劳动部门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9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10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上报公司综合办;11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1188、2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爆破片应定期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年限检验;13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进行报告和处理;1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接受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4.5起重作业4.5.1葫芦式起重机(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189、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二)开始作业前的安全注意事项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以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如有异物或障碍物需清除后方可开始作业;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动作是否安全可靠;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9检查吊钩滑轮组是否有异常;4.5.2、起重机操作人员登高作业安全(一)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起重作业人员应穿绝190、缘鞋,扎紧鞋带,防止滑倒或跌落而发生事故;2工作时要穿着合身的工作服,裤腿的袖口要扎紧,检修、维护时要戴安全帽,防止零散部件或工具掉落而砸伤头部;3吊运炽热物体等高温作业车间起重作业人员,夏季要注意防暑降温,防止中暑事故发生;4尘毒作业场所应注意通风,采取个人防尘防毒措施;5在起重机桥架或脚手架上检修,必须配戴安全带,防止用力过猛,重心偏移而坠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二)登高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起重机直梯、斜梯要按规范装设,操作人员要逐级上下,不得手持物品上下扶梯;2擦拭和清扫设备时,禁止站在主梁上,在端梁上工作时应面对舱口,防止失足坠落;3必须登上主梁或厂房行车梁轨道进行检修191、时,应切断电源,指派专人监护,此时禁止动车和试车,检修时拆卸的零部件及时清理,机体上的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4在配合其他工种作业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专人指挥。4.6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4.6.1电气焊接与切割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电焊机的安全使用标准1电焊机的使用应符合该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2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线和焊接电缆的接头应接触良好;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振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措施;4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必须接零和保护,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5焊机应放置在离电源开关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在周围留有安全通道;6严禁用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和设备等作192、为焊接电源回路;7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工件不能短路;8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在调节焊接电流前应切断电源;9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检修;10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11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1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时必须切断电源;13整流式电焊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利于硅整流元件的散热。4.6.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1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分作明显标志;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193、首先进行外部检查,并认真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3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装可燃物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4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5取瓶阀时,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6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以避免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7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得坚固,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8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炬、割炬、氧气胶管等粘上194、易燃物质和油脂,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9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距暖气或火炉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10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铁器敲击,以免引起瓶阀断裂;11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5Mpa的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其它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12气瓶库房和使用气瓶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13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14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邻近建筑物或易燃195、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而引起爆炸。4.6.3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使用乙炔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外,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各点:1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4开启乙炔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转;5乙炔瓶体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40C,因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6乙炔瓶内的乙炔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0.3Mpa以上的压力;用后应将瓶阀关紧,以防漏气;7当乙炔196、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0以下的温水解冻;8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乙炔瓶内。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3.职责3.1专职安全员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3.2专职安全员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3.4与承包商订立的合197、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4.工作程序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专职安全员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f)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g)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2签订合同的要求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2.4承198、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4.2.6承包方按照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4.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a) 专职安全员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b)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c) 专职安全员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d)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a)按要求配备安全员;b)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199、证上岗;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4.4.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4.4.2作业过程的监督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c)专职安全员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200、章作业,专职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4.5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3.术语3.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2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201、亡的事故。3.3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事故。3.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3.5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3.6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3.202、7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3.8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3.9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3.10“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3.11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3.12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203、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3.13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3.14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4.职责4.公司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管理工作,4.2分厂安全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上报工作。5.工作程序5.1事故的伤害程度的等级划分:5.1.1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5.1.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5.1.1.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5.1.1.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204、(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5.1.2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1.2.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5.1.2.1.1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5.2.1.1.2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5.2.1.1.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5.2.1.1.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5.1.2.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5.1.2.2.1一次死亡1至2人;5.1.2.2.2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5.1.2.2.3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5.1.2.2.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05、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1.2.2.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至50吨(含50吨)。5.1.2.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5.1.2.3.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5.1.2.3.2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5.1.2.3.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1.3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5.1.4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5.1.5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206、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5.2事故管理的分工5.2.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5.2.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负责。5.2.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5.2.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5.3事故报告程序5.3.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207、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3.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5.3.3发生重大火灾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5.3.4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5.3.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208、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5.3.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5.3.7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室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5.3.8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209、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5.4事故抢险和救护5.4.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5.4.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5.5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5.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5.5.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5.5.3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部门负责。5.5.4210、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5.5.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被车间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由车间主任负主要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单位主管、基层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负一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5.5.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5.5.7进厂新员工,必须指定师傅211、,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凡未指定师傅,该员工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所在单位主管负主要责任;凡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5.5.8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5.5.9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5.5.10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5.6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5.6.1事故统计范围5.6.1.1员工范围:5.6.212、1.1.1企业在册的合同工、合同制员工;5.6.1.1.2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5.6.1.2事故范围:5.6.1.2.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5.6.1.2.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5.6.1.2.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5.6.1.2.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5.6.1.2.5所213、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5.6.1.2.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置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5.6.1.2.7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故统计上报范围;5.6.1.2.8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5.6.2上报程序及时限5.6.2.1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1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安全部门,并在12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5.6.2.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要立即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分厂安全部门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5.6.2.4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214、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5.6.3事故管理范围:5.6.3.1凡和生产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等,由安全部门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5.6.3.2凡属设备方面、跑损、停水、停电的事故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机电车间负责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并备案;5.6.4事故调查:5.6.4.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5.6.4.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安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5.6.4.3伤亡事故的调查215、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5.6.4.4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5.6.4.5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6.4.6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6.4.7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216、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6.4.8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生产安全环保设备部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5.6.4.9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6.4.10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5.6.4.11安全部门要建立事故217、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5.6.4.1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6.4.12.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5.6.4.12.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6.4.1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5.6.4.1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受伤状况和经济损失;5.6.4.13.2确定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大小;5.6.4.13218、.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5.6.4.1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6.4.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必须据实反映情况。5.6.4.1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造成事故的,除按章处理当事人之外,同时追究所在部门、车间的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班组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3.职责各部门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4.1.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219、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4.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4.2.2科室、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4.2.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220、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4.7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经济处罚。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时间夜班 23:45 白班 7:45 中班 16:452、交接221、班内容按照“五交六不交”的原则,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接,我不走”进行。“五交”l 交本班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l 交机电设备、仪表的运行及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l 交不安全因素及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l 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是否清洁、卫生;l 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六不交”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设备工艺有问题,没弄清楚不交;岗位区域卫生不清楚不交;记录不齐全、不准确不交;车间指示的本班任务未完成不交; 接班人精神状态不好不交。3、交班程序必须坚持先检查、后交接、再签字的程序进行,无特殊情况在15分钟内完成,凡有争议,在征得接班者同意方可交班,否则222、对于自作主张离开者,要承担一切责任。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个人。3、职责安全部门负责奖惩细则的起草和执行。4.工作程序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4.2安全管理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23、应予惩罚:4.2.1事故责任者。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4.3其它事故考核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224、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4.4奖励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4.4.9对225、抢险救灾有功者。4.4.10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4.12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4.5奖励程序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专职安全员,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4.5.2先进车间、班组由生产办提出意见,交厂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办审查,报厂领导批准。新建、226、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内容 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3、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选址报告和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 4、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设计文件的有关内容送达环保部门审查。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环保部门参加,环境保护设施如达不到规定要求,不予验收。 二、依227、据“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三、三同时执行情况 1、 根据公司规定, 由生技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3、由生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包括工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初步设计会审后,由生技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会审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报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228、会组织联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5、“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生技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7、项目竣工后,要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四、职责划分 1、生技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施工部门要在生技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生技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3、生技部、安全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229、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工会、生技部、安全管理部、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绩效考核制度1.目的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3.术语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4.工作程序4.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230、化通用规范及其考核细则。4.2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4.3考核组织4.3.1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4.3.2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批。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4.4考核办法4.4.1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231、行一次。4.4.2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4.5奖惩细则:4.5.1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4.5.2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8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4.5.3当安全标准化得分232、96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4.5.4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4.5.5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4.5.6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4.5.7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4.5.8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233、所在二级单位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4.5.9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4.5.10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二级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害影响,有计划地控制公司内人员、场所、过程和程序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变更,更好地削减和控制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风险,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因变更而引起的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管理程序及方法。3.职责3.1综合办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变更的审批与管理;4.工作程序4.1变更管234、理的分类公司依据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更范围:4.1.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变更;4.1.2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4.1.3工作程序变更;4.1.4工艺流程、施工时间及作业指导书的变更;4.1.5设备设施变更;4.1.6应急计划的变更;4.1.7作业环境、场所条件的一般性变更。4.2变更的级别划分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小变更。4.2.1重大变更指对30万元以下上或一次性造成人员死亡二人以上事故的变更,包括在0、1区危险场所和0、1区以上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4.2.2一般变更指设施主结构的改变、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改变,以及在2区危险场所和2区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235、;4.2.3小的变更指一般危险场所和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以及本程序范围内的其它变更。4.3变更的控制与管理要求:4.3.1在生产建设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本程序4.1范围内的变更,应对变更及其可能引起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新风险进行如下。4.3.2变更前应对变更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下管理:4.3.2.1对提议的变更由提议部门编制变更申请报告;4.3.2.2对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按对危害因素识别及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进行评价;4.3.2.3应编制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4.3.2.4经批准的变更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应采传递到有关部门及岗位。4.4变更管理:4.4.1管理体236、系及活动计划的变更:4.4.1.1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公司质检部提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管理评审,并填写变更审批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4.4.1.2管理体系文件的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4.1.3体系文件活动计划的变更,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4.4.2工作程序的变更4.4.2.1设施的变更:公司设施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实施。4.4.2.2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工艺流程的变更: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办审核并提交经理审批、上报公司批准后实237、施;4.4.2.3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由分厂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生产生产监察处组织评审,经安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4.4.2.4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对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由所在单位向分厂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4.4.2.5应急预案的变更:应急预案的变更,由分厂安全部门按应急反应计划与响应控制程序提出变更意见,填写应急预案变更审批表,按原预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同时对变更后的预案重新配备必要的资源,并按应急反应计划与响应控制程序增加一次演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38、1.目的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3.工作程序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35施工人员应239、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38专职安全员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39专职安全员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综合办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专职安全员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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