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目标、报告等)(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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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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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目标、报告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四、安全生产奋斗目标:52、 培训形式采取短期外培、公司集中办班和矿自行办班三种形式。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4、 事故隐患的预兆: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8一、检查方法85、队级单位要坚持日日检查、班组要坚持班班检查。9二、检查内容9三、相关要求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91、每班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123、检查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自救器。121、每班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3安全2、技术措施管理和审批制度131、各矿第一个综采(放)工作面的作业规程。1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5一、事故的报告222、矿调度必须及时向矿领导、矿安监科、公司调度室汇报。225、事故汇报内容:23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规定231、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243、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24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2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5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274经核实:27四、举报案件联系方式:28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28三、管理人员入井次数规定。28四、管理人员入井职责291适时盯防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29五、要求29六、奖惩293、1区队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列入本单位月度安全考核中。29安全领导机构工作制度1、负责全矿安全领导工作,对生产系统、工作场所及各种设施,按有关规定分清职责范围,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2、在领导全矿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善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3、领导全矿员工做好各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对采掘、运输、机电、通风、排水、消防火、瓦斯管理、防尘、防雷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矿安全大检查,对隐患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安全记录。5、抓好员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工4、作,配齐现场安全监察员,充分发挥其作用,对要害工种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调动,保持相对稳定。6、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传达党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文件、指令以及各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传达上级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等。7、负责全公司的安全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安全设施的事件,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受理因安全生产而受打击的事件。8、在生产中发生的人身、质量事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和安全副矿长主持5、。矿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议。2、 安全办公会议要传达党和国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文件、指令和各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传达上级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总结前段时间的安全工作以及上次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 会上要通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通报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研究、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4、 安全办公会议要详细作好记录,会议记录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下发到各科室、各施工单位,进行学习、落实。并存档管理。5、 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6、的人员,矿将给予严厉批评和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为切实落实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可靠性、实效性,达到事故为零的目标,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6、 矿属各单位,外委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7、 以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为中心,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狠抓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7、。8、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四、安全生产奋斗目标:1、矿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责任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对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和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的单位,矿将按照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 矿安监科对安全培训工作行使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和下达的权力,行使对培训各方面工作监督和检查的权力;矿工资科是安全培训总体工作的实施部门。2、 培训形式采取短期外培、公司集中办班和矿自行办班三种形式。3、 短期外培应遵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8、关键岗位优先”的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选派,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由工资科办理调学手续,安监科协助。4、 矿开办的各种形式培训班,在开班前一周必须向本矿工资科提交教学计划和课程授课计划,经审核后,方可开班。工资科负责培训考核,并将考核试卷、考勤等资料存档管理。5、 矿内部调换工种的员工、更换设备后继续操作的员工、新招收的员工,应按规定进行系统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6、 新招收的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的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以及安全制度不9、落实可能发生的事故。2、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把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处理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进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事故隐患比较严重、处理难度较大,科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级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队级或业务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D级: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3、 根据我矿的生产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的种类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隐患等。4、 事故隐患的预兆:(1)、水灾的预兆: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工作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有水叫声,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出10、现雾气、有臭味等为透水预兆。 (2)、自然火灾预兆: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出水温度或空气温度比正常增高,有煤油味、松香味等,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经仪器检查气体含氧量减少、二氧化碳增加、出现一氧化碳等。 (3)、瓦斯事故预兆: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比以前突然增高,涌出量增大,煤层变软,有嘶嘶声或底板积水有冒泡现象,即为瓦斯事故预兆。 (4)、顶板事故预兆: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顶板松软或破碎,出现断裂声或闷雷声,顶板下沉量突然增大,煤壁变得松软,片帮掉渣等。5、 矿长对矿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11、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安监部门负责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现场责任追究。6、 安监科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复查,对没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执行罚款处理,并监督整改完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以达到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方法要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 1、矿每月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人员为矿主要12、领导、安监科及各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2、矿各业务科室每月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三次大检查,由本科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3、安监科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外委施工单位每旬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5、队级单位要坚持日日检查、班组要坚持班班检查。二、检查内容检查的重点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确定。主要是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3、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兑现情况。检查工作现场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检查工程质量、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失爆现象,检查“一通三防”设施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三、相关要求1、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查细看,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现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存档备查,并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2、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停止作业、立即撤人和罚款等相应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跟踪检查跟踪落实的原则,定问题、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的办法进行解决。3、被检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人14、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及逾期未改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厉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特制定本制度:1、矿要认真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学习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思想意识,确保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划等级。2、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管理理念,切实抓好矿井的采、掘、机、运、通各系统和防治水等主要环节的安全质量。3、矿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检查验15、收工作,对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规划等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4、各科室每月要组织三次对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5、采用安全评估法进行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各检查人员认真对待,分析各生产系统安全状况,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达到以质量保安全生产的目的。6、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安监科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限定时间整改,如果整改的不彻底或没有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厉处罚。7、对新施工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新开工的采掘作业地点,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以及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安全质16、量不欠账,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要求。8、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标准化意识,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安全奖罚制度1、矿要将安全工作同经济利益挂钩,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下发公司所属各矿,并严格执行。2、矿要实行安全目标化管理,制定安全奋斗目标,矿要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严格考核。3、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不按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进行处罚,做到奖罚分明。4、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17、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及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并给予处罚。(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汇报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隐患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升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每18、班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2、检查入井人员必须穿好三紧作业服和胶靴,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喝酒人员入井,严禁携带烟、火入井。3、检查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自救器。4、检查升井人员防止私自携带雷管、火药;防止火药、雷管丢失及流入社会,对私自携带者给予严厉处罚。5、矿安监科,对升入井检身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督促检身制度的严格执行。6、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检身人员一经发现进行严肃处理。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每班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每个小班井口安检站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升入井人员清点工作。担任此项工作的安检员要认真负责,准确无误地清点升19、入井人员。并做好登记记录。3、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使用本人灯牌支领矿灯,严禁使用他人灯牌支领矿灯入井。4、每个小班入井人员清点完毕后,必须到矿灯房核对入井支领矿灯人数。如果入井人数与支灯人数不符,安检员必须查清没入井人员及原因。5、在清点升井人数时,如升井人数与入井人数不符时,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并通过矿灯牌号,查找未升井人员的姓名及所在班组,通过班组长查清该人员在井下的工作地点及任务,由调度指派专人及时进行查找,并将查找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6、矿灯房交接班时,必须对矿灯发放数及灯牌数进行清点核对,发现数目不相符时,要及时汇报。7、每个小班执行升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的安检员,要认真做好清点人员记录,并20、及时向调度汇报当班清点人员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和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实际和工作地点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进行编制。二、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作业规程,并进行认真贯彻执行。三、凡属以下作业规程,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查批准:1、各矿第一个综采(放)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2、初次采用和试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四、一些重要工程(如S20m2以上的大硐室开凿、井巷大修、大型设备检修和安装、重要巷道贯通、过大断层、开采上部火区、通风瓦斯治理、防21、治水等)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五、采掘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进行汇审,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生效。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技术措施的质量负责,矿长及分管副矿长负责规程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六、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批,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七、各施工单位在作业施工前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技术人员负责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每个作业人员必须达到应知应会,熟知工作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并做好学习贯彻记录。矿22、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消除灾害事故,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如下:1、根据矿的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对主要灾害的预防制定安全措施,及时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有:自然发火、电气设备火灾、冒顶、透水、煤尘爆炸、瓦斯事故等。3、对于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必须编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矿长负责实施。4、矿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组23、织员工认真学习,使广大员工熟知灾害发生的地点和灾害预防的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的预防,防止事故的发生。5、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强化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从而杜绝灾害事故的发生。6、矿要成立灾害防治、救援领导小组,当有灾害发生时,要迅速启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灭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工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前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作业。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3、各施工单24、位在施工作业前,由单位的主管领导主持,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并做好贯彻学习记录,没有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4、工期超过三个月的工程再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重新再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学习,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5、需要修改和补充的作业规程,由技术员负责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作业。6、电钳工、采煤司机、主提升司机、主扇司机、瓦检员、爆破工、绞车司机、皮带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检查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使之更好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7、施工的安全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生产和安25、检部门必须保存一份,施工单位和技术员必须保存一份,存档备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灭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贯彻本矿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矿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矿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矿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矿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矿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劳资部门、和工会应26、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的正常运行。6、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和发生的经过及危害程度上报调度,调度及时报告给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严格按国家四部委(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2、各类安全费用由公司统一提取和使用,矿长、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安全投27、入规划和安全技措工程完成情况。3、矿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编制安措计划,确定项目及资金。4、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算。5、安全投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和通风系统的更新改造。(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调度通讯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6)、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费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全矿机电设28、备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调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做到合理使用。有权根据矿领导批示、调度命令和生产建设任务的需要进行调配。2、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都要设置专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办手续,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发生事故和移动要及时记录,并向矿设备管理员汇报。3、机电设备凭“三证”入井,要有设备管理员和检查组及防爆设备验收员开据的设备检修证和入井合格证,新设备入井使用前,要有技术培训、操作规程教育、考核,否则一律不得入井。4、各单位对设备维护和维修,应划清设备安装、检修、维修等工作范围,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全面管理,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5、矿每月要组织29、检查23次,对检查达不到完好标准规定和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要给与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6、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等)的关键部位及连接装置,各种安全用具,各种电器,继电保护,计量仪表,地面高压电气设备接地、防雷电保护的所有接地装置,新安装及大修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测试按规定执行。7、矿根据建设、更新、改造和现有设备情况,编制年、月计划,报公司机电运输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矿必须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2、30、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日常检修、部分生产设备的一般检修由使用单位利用交接班后生产间隔轮换检修。所有设备的大修理及大型设备的一般检修由机电科管理,负责安排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检查及验收、试运等。矿井的停产检修时间符合有关规定。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检查测试项目做好定期测试,及时了解设备器材的状态。4、矿机电科是矿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设备管理工作,矿所属各单位的机电部门是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5、大型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31、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爆炸物品运输、储存、支领发放及使用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防范爆破器材事故的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管理到位。2、火药库的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具体有8项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火药库严禁超储火药、雷管,库存爆破器材的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火药库内通讯、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8条的规定,库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32、器材,防静电、防盗设施齐全。严格遵守外来人员入库检查登记手续,非本库工作人员及非检查人员不准入库。、火药库必须设专人负责,火药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严格爆破器材的现场管理,使用火工品的地点必须将火药雷管分开存放在加锁的火药、雷管箱内。对乱扔、乱放火工品的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井下放炮时必须由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操作,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必须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严禁放明炮和糊炮,放炮时必须设专职警戒人员。、井下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瞎炮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341条、342条的规定。、对变质或过期及短脚线不能使用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单位对不能使用的及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火药库,火药库要及时登记造册。10、销毁爆破器材要制定安全措施,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1、加大爆破器材安全检查力度,矿生产科、安监科对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而造成火工品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报告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一旦发生事故,现34、场的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2、矿调度必须及时向矿领导、矿安监科、公司调度室汇报。3、发生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矿调度要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通知井下相关的安检员到现场勘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矿调度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通知矿长及分管副矿长,由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向公司领导和公司调度汇报,各级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好事故汇报的时间。4、接到事故通知的矿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5、事故汇报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35、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事故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8、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的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后,方可清理。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规定(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规定1、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2、一级非伤亡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由矿长指定的人员组织安监、生产技术、劳资等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3、发生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4、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36、故、死亡事故,按监察权限由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二)、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后,均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其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某一方面的专长。二是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调查组接到指令后,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调查中有疑点时,可对现场进行复查,对相关人员反复取证,必要时做模拟试验。(三)、事故的分析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由安监部门或事故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对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1、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2、查明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37、)、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的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3、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4、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责任人)。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6、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别、时间、单位、地点、人员、经过、原因、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处理意见、事故草图、调查分析人员名单和有关调查材料。(四)、事故的处理1、煤矿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38、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其他责任,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事故管理处罚规定1、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时对不及时汇报的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现场负责人以汇报给调度,调度不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对第一责任者罚款300元。2、每出现一次隐瞒事故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罚单位1000元。3、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参加抢救、调查和分析者,每项罚每人500元,并通报全矿给予批评。4、事故发生后,调度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出现失误或失职,罚值班调度员39、200300元,造成事故扩大的,加重处罚。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严厉处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单位,由矿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任人戒免一次处分。2、年度内发生死亡人数达到2人或2人次以上事故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3、队级单位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给予队长撤职处分,年度内发生一次2人及2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给予队长戒免一次处分。4、戒免期限为6个月,凡在戒免40、期限内,再次受到戒免处分的的,给予撤职处分。5、凡是由于发生责任事故而被免职或撤职的干部,免职期限不到6个月不准重新任职。6、发生伤亡事故如有安全教育责任,对安全教育责任者比照上述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安全举报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理念,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力求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举报受理单位:安监科二、举报案件受理程序:1举报单位或个人以书信、电话、面谈或委托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或匿名,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41、患等进行举报均应受理。2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3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受理实名举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5对匿名举报者,受理单位要对举报者严格保密。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1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须在7日内办理完毕。2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时,受理单位要分类登记。3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根据案件性质,分送相关单位在2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4经核实:(1)实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安监科应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2)实属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者,责成专人调查处理。(3)42、属于其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区队履行职责失误的举报案件,由相关单位处理。5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受理单位凡发现查处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补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处理结果应回复实名举报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四、举报案件联系方式:1矿安监科所有工作人员面谈均可。2举报电话.:五、保护和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单位,在认真受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有关受理举报的程序和处理规定。2经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调查核实后,根据所举报问题的性质,给与举报人一定奖励。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为加强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制定43、本制度。二、矿管理人员指矿领导、区队长及业务管理部门符合法定入井要求的所有负责人。三、管理人员入井次数规定。1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2矿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入井不少于15次。3其他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4部门、区队负责人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四、管理人员入井职责1适时盯防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2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设备、工程质量、辅助运输、现场措施落实及员工安全意识等项目的检查。3全面协调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三不生产”。4及时纠正员工的“三违”行为。五、要求1矿井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2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准迟到早退。3必须强化夜班现场指挥。4按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六、奖惩1区队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列入本单位月度安全考核中。2业务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检查次数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不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次罚50元。3副总以上矿级领导入井次数及检查情况由各矿安监科负责每月上报公司安全通防部,每月入井带班达不到规定次数,每次罚款150元,不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每次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