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经营标准化制度汇编(生产设备设施、危险源等)(2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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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29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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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安全经营标准化制度汇编(生产设备设施、危险源)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授 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职工安全和身心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经营成本,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本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任命 XXX 同志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对XX酒店的安全标准化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运行情况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者代表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3确保在整个组织2、体系内提高安全标准化意识。 总经理(签名): 年 2 月颁 布 令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绩效,依据国家安全经营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企业安全经营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并结合XX酒店的制度和运行记录,编制了本公司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 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了具体的描述,是指导XX酒店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XX酒店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及企业安全经营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理解3、并掌握公司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的内容和精神,以提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员工自身素质。现批准公司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于 : 年 1月20日实施,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运行。 总经理(签名): 年 2 月前 言XX酒店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方针,遵照公司安全经营“以人为本,重在预防”的原则。确保资质范围内技术产品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客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年1月对原公司管理手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的要求在认真完善、修订的基础上,编制了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本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阐述了公司的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提出了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步骤和方法。本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受控文件。本次修定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编写,并由公司主管安全经营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本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的管理:(1) 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有效版本发放到各职能部门以供指导安全经营管理。(2)当进行下一次修改时,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换版、换页或局部更改进行原因说明。更改后的部分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下发给有关单位参阅。(3)安全技术部部长负责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更改和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在本汇编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5、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安全技术部。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更改可根据更换内容的多少采用换版、换页或发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4) 对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的正式评审由副总经理主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5) XX酒店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持有者应使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修 订 记 载 修改日期:章节号修改条款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备注目 录授 权 令1颁 布 令1前 言1修 订 记 载1第一篇 安全经营方针与目标11.1 安全经营方针管理制度11.2 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2第二篇 安全经营组织保障52.1 安全经营责任制管理制度52.2 安全经营责任制62.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6、命的管理制度142.4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5第三篇 安全投入183.1 安全经营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183.2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19第四篇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44.1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244.2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254.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27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305.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0第六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376.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376.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416.3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506.4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556.5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586.6 设备检修管理7、制度656.7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676.8 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706.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26.10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75第七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777.1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77.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07.3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827.4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867.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77.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97.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37.8 车辆管理制度967.9 安全经营奖惩制度987.10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017.11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047.12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067.13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077.8、14 交接班管理制度1117.15 促销活动管理制度1127.16 装修装饰安全管理制度1157.17 定制管理制度119第八篇 隐患排查和治理1228.1 安全经营检查制度1228.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1288.3 纠正和预防措施保障制度135第九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1389.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1389.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39.3 风险评价制度146第十篇 职业健康15110.1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5110.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310.3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57第十一篇 应急救援管理16211.1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6211.2 应急9、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18011.3 应急救援器材管理规定181第十二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18312.1 安全经营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8312.2 事故报告、调查、跟踪和追究处理管理制度18812.3 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报告管理制度196第十三篇 绩效评价定和持续改进20613.1 安全绩效监测制度20613.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207第一篇 安全经营方针与目标1.1 安全经营方针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经营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方针,遵照公司安全经营“以人为10、本,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方针的指导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符合性。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安全经营方针的制定、宣贯、执行、评审、更新的全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经营方针制定1.安全经营方针要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公司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和疾病。预防财产损失。 做到持续改进。2.安全经营方针制定程序及办法安全技术部结合公司特点,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公司的安全经营方针。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安全技术部起草的公司安全经营方针。经初审的安全经营方针通过公司报刊、宣11、传栏、局域网等形式发布,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由安全技术部根据征求意见对安全经营方针修改、完善后,报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审议。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的安全经营方针由总经理签发。第五条 安全经营方针的宣贯1.安全技术部制定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宣贯学习方案,各单位、部门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安全技术部利用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经营方针,使安全经营方针深入人心。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相关方宣传公司安全经营方针。4. 综合办采用有线电视、网络、标语张贴、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经营方针进行宣传,将安全经营方针融入到公司文化建设中。第六条 安全经营方针的评审与更新1.安全经12、营方针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专家、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经营方针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经营方针的延用或更新。4.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经营方针进行评审和更新,按照第四条、第七条 执行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1.2 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经营目标人身事故伤害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为零,市场责任事故为零,设备安全事故为零,安全防火环境隐患整改率98%,全员安全13、教育培训率100%,创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方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安全经营的目标和指标制定、检查、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数字化,保证安全经营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为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供保障。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级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宣贯、考核、评审和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制定1.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安全经营目标、指14、标和安全经营方针保持一致。安全经营目标、指标和公司的安全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2.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单位的风险特点及阶段性工作的风险程度。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3.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及办法安全技术部根据上述依据,每年末起草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及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和指标。安全技术部起草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报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会议审议。将审议通过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提交总经理签发、实施。4.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的分解安全技术部负责将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15、,并在公司与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经营责任书上体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班组,并在车间级安全经营绩效考核方面体现。第五条 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的监测1.安全技术部通过日常检查,统计各单位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并依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和内部考核。安全技术部每月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的修正与更新1.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原则上每个年度内不做调整。2.当内、外部条件变化必须修正时,按照第四条及时对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七条 16、安全经营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全技术部。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篇 安全经营组织保障2.1 安全经营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经营法和企业安全经营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经营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和绩效测量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经营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经营责任制的管理。第三章 责任制的建立第三条 按照“安全经营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17、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各岗位的安全经营责任制。第四条 编制安全经营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安全经营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经营责任制充分理解。第五条 安全技术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安全经营责任制进行初审,并以文件、网络、意见箱等形式,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安全技术部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进行会审,修订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第四章18、 责任制的培训第七条 安全技术部针对安全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内容和计划,并递交公司办公室。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汇编和实施员工学习培训计划,保证资源投入。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经营责任制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经营责任制。第五章 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第十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公司各级、各岗位安全经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经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部每年对安全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干部绩效考核。第六章 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第十三条 安全经营责任制的评审与回顾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第十四条 19、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审议,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经营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第七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2.2 安全经营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经营法,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第三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经营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经营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20、评比安全工作。第二章 各级领导安全经营职责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公司安全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和目标,领导本公司安全经营工作,对公司安全经营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本公司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经营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经营一票否决制度。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经营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经营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公司安全经营工作有计划、有目标、21、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工会(分工会)主席职责1、负责督促行政领导遵守安全经营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2、负责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3、领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公司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4、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指示、决定、条例和规定。5、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教22、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第六条 工程部主任安全经营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经营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经营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3、组织并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经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23、品。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经营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第七条 班组长职责1、每天上班之前,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和提示,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安全巡逻,发现违章或不安全现象立即纠正,并且班后进行安全讲评和总结,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记录。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认24、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时时对安全进行检查。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经营职责 第八条 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经营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经营活动,宣传安全经营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经营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经营25、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部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检查。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经营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经营检查。 7、安全经营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经营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经营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26、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 销售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2.各种物资材27、料的采购、存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3.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4.对安全措施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5.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第十条 工程部职责1、接受行政办公室领导。2、制定本部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模式,使其操作快捷合理,并能有效地保障店内设备28、设施安全经济地运行和建筑、装潢的完好。3、保证酒店设施不断完善,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状态。4、制定和审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基本素质的培训,努力把工程部建成一支高水准、高效率、高服务质量的队伍。5、全面负责工程部的节支运行、跟踪,控制所有水、电、油、等的消耗并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最大限度的节能、节支。6、根据营业情况和气候及市场能源价格情况,提出节能运行的建议和方案。7、负责协调和企业相关的市政工程等业务部门的关系,以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8、主持部门工作例会,协调班组工作。9、分析工程项目报价单,重大项目在公司领导现场指挥协调下,对完工的项目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和验收。29、10、配合安全技术部搞好消防、安全工作。11、直接和间接地考核督导、员工,并对其工作做出指导和评估。12、督促、跟踪、检查员工维修进度,建立完整的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13、随时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第十一条 财务部安全经营职责1、负责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改、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保健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2、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须同时下达安全经营指标及保证安全经营的措施与要求30、。3、根据安全环保部门和公司办公室提供的考核依据,扣除工伤事故、违章作业和文明生产考核出发款项。4、加强对外委工程结算安全管理。凡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应有安全部门签发的意见才准予结算付款,结算应落实安全部门的处罚意见。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物资搬运、储存安全,库房内定置管理,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物,物品摆放符合安全要求。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好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2.负责调查和调整劳动组织,使之适应生产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3.严格按定员编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队伍相对稳定。4.严格执行国家关31、于禁忌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5.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的要求,协助组织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岗位培训。6.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工作,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分配上岗;对实习、代培人员,应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车间工作。7.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并做好工伤员工康复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32、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9.组织制定各种绩效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时,应设置安全绩效指标和标准,并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专业考核情况,对各部门的安全经营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总经办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经营工作的指示。起草有关文件,应将安全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调研中,要把安全经营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2.负责及时传送上级关于安全经营方面的方针、指示、决定、通知等文件,对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送;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方面重要文件33、和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3.及时调查、了解公司安全经营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参谋。负责做好办公会研究安全经营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4.组织接待外来人员到厂内生产区域(非参观范围)参观时,要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因组织不当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5.负责协调解决相关方关系,依法维护公司安全利益,为安全经营提供保证。向部门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6.负责所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第四章 专职安全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十34、四条 安全技术部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主管做好店内的营业安全,消防工作。 2、协助主管组织处理店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事故。 3、实施主管制定本部员工的各项制度及业务培训计划,协助主管定期开展保安业务知识培训、及保安技能训练。 4、按照主管指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各项工作,定期对本部员工进行考核。 5、安排好日常岗位工作部署,同时作好考勤,经常检查工作岗位情况,及时纠正偏差行为,并及时向主管汇报工作及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5、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搞好治安联防工作。6、努力提升自身管理艺术,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认真贯彻节能降耗的方针。9、与各35、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第十五条 专职(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经营活动,宣传安全经营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经营意识。 3、安全经营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6、提出防范措施。 6、及时为部门主任、工程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部门主任及时解决工程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第五章 员工安全经营职责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经营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经营知识、基本安全经营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37、好交接班记录。3.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6.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经营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经营知识、基本安全经营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38、上岗。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交接班记录。4.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并向现场主管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若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护伤员,维护现场,并如实反映情况。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7.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经营责任制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经营责任制自颁发39、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经营责任制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2.3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经营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按照安全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经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第五条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管理程序进行设置和任命,并由总经理签发任命文件,当公司人事发生变动时,人事40、部及时更新。任命文件内容要包括:安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职业卫生管理员、员工代表、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和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第六条 总经理要指定公司决策层专门负责人和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标准化系统的管理,以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自身状况和工作需求,设立以下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经营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员工代表。第八条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技术部配备满足全公司安全经营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41、人员;2.各生产(辅助)单位配备满足本单位安全经营要求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意识、安全经营知识和一定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4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规范酒店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 则第二条 属于酒店管理范围的档案1、酒店党、政、工、团组织和管理层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2、酒店经营工作、销售活动中的各种原始凭证。3、酒店工程建设的图纸4、记叙和反映酒店发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图表、照片等资料。第三条 档42、案主要划分为:行政档案、文书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质量档案、经营档案。1、文书档案由总经办管理,分为外来档案和内部文件档案1.1、外来文件档案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1.2内部文件档案体系文件:字号文件;人字号文件;党字号文件;工字号文件。l 合同、各种会议通知;规定;会议记录或纪要;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讲话文稿、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等。l 酒店各类证件及执照。l 记述酒店发展过程的照片等资料。l 各类统计资料l 各类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l 因业务需要,应购置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录像、录音资料等。l 网络建设相关资料。l 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43、专题资料。l 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第四条 设备档案由工程部管理,分为:1、相关的政策法规。2、各项标准参数及设备说明书。3、各项工程改建后、基建的图纸。4、各项工程合同、预决算书。第五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管理,分为:1、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2、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3、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4、各种税费、社保金缴纳的相关资料。5、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6、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7、财务月报表、年报表。8、各类财务分析报表9、年度审计报告第六条 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分为:1、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人员招聘的相关44、材料。2、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3、挂靠人员相关资料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4、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5、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6、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他资料7、酒店年终奖金分配方案。8、岗位定编方案。9、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他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第七条 质量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分为:1、内部审核报告。2、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表3、并宾客意见汇总表第八条 经营档案:1、促销活动方案,实施结果分析记录。(销售部、餐饮部、房务部)2、广告宣传记录(销售部)3、45、合同(总经办、财务部、销售部、物业公司)第九条 以上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整理,每月交总经办归档,总经办应做好验收并归档。归档文件必须真实、正确反映酒店经营管理和发展过程,归档的文件应是文件的正本,必须收集完整具有系统性。第十条 酒店档案必须严格保密。档案巡查过程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借阅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档案内容外传;总经办应严格保密规定,严守酒店机密。第十一条 各类档案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第十二条 法律性文书已经生效即刻归档。.第十三条 档案销毁前需要填写“文件资料销毁单”。由总经理批准后销毁。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第三篇 安全46、投入3.1 安全经营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大公司对安全设施建设、 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经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投入,规范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财务部门、安全办公室及安全费用使用部门。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经营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经营条件的资金。第四条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47、支。第五条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经营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48、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对公司安全经营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经营标准所需支出。第七条 安全费用不作为单位、部门生产成本考核。各单位、部门根据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规定的范围每年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技术部审核。第八条 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明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以及预计发生的费用,其预算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体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各单位在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安全费用计划实施的具体内容、实施进度及各阶段所需的资金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及实施效果报安全环保备案。第十条 安全费用使用方案实施过程中其费用超出预算的,由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技术49、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统筹安排各项生产经营资金的基础上,必须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所需的资金,对安全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由财务部、工程部负责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的票据应及时进行签字确认,经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审核,再按财务审核手续要求审批后,交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明细核算。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经营款项的专项核算工作,应建立专门统计台帐, 对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安全经营专款情况(包括使用日期、 使用项目、使用金额、项目预算金额等)进行登记、备查。保证财务核算的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50、。第十五条 每季末各单位、各部门应向公司财务部、安全技术部上报安全费使用情况统计表,以便公司监督各级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要对年度安全安全费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 检查,保证公司的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到实处。年底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3.2 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经营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51、公司在册员工的工伤保险保障管理。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司公司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为每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视同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52、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六条 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法院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1.员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员工因醉酒导致53、伤亡的;3.员工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八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公安机关交通办公室确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凡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申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的,公司将承担举证责任,并明确给出“不同意申报为工伤”或者“不同意申报为视同工伤”的意见。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不符合本54、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条 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第十一条 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授权安全办公室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30日内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工程部门申请工伤裁决。第十二条 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2.申报内容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55、作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4.受理部门及责任。安全技术部是本制度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问责制,即安全技术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因推诿、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第十三条 工伤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安全技术部负责填制工伤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公司办公室予以执行。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事故的具体经过;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56、初步认定及理由;小组的处理意见;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第十四条 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按照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处核定的补偿标准对员工给予补偿,由公司承担部分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与处理按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本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如出外出差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57、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篇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1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获取影响公司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员工对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确保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指导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依据:1.安全经营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58、全经营制度,以保证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技术部安排专人及时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 2.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经营工作的要求。此需求信息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3.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实际对相关安全经营制度的需要。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要求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证。此需求信息由安全技术部通过设计审核和检查信息获取。第四条 获取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1.定期(每季度)通过各级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官方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259、.定期(每季度)通过安全经营报刊、杂志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3.通过上级文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4.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第五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由专人管理。第六条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的评审1.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2.评审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进行评审。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经营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补。第七条 安全经60、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1.根据生产形势需要或变化需要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研究确定。2.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第八条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补完成后,及时更新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4.2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将国家、各级政府、工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工作要求及时融入公司的安61、全管理制度,更好的指导安全经营工作,使安全经营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全公司的标准化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员工的培训。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三条 安全技术部应设专人负责对识别与获取后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及时修改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有关内容,使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1.安全经营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经营制度,以保证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技术62、部安排专人定期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2.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公司安全经营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经营工作需要,要求制定的安全经营制度。此需求信息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第四条 安全技术部根据已识别与公司相关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直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1.新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补充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的,安全技术部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程序对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2.新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有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作为保证的,安全技术部负责制定相应的63、方案或措施,并宣贯执行。3.新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各级领导学习领悟的,安全技术部负责通过文件、会议、学习、网络等形式组织学习,并定期考试学习情况。4.新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所有从业人员或相关从业人员掌握了解的,安全技术部负责督促各部门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按月检查学习培训情况。第五条 安全技术部设立员工学习培训需求表,对员工新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进行识别调查,按照所识别的需求和公司办公室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培训。第六条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应特别针对下列内容:1.培训要求;培训应该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64、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2.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3.危害识别的要求;4.个体防护用品要求;5.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6.许可要求;7.监测要求。第七条 建立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安全技术部设专人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书刊、报纸、杂志、网页进行整理和保管,并于每周安全活动时间向全公司员工提供服务。及时更新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方面的板报、展板和宣传橱窗,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必要时将新的法律法规编成宣传教材或传单及时传达给广大员工。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65、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4.3 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经营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XX酒店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第三章 实施细则第四条 安全技术部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调查员工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安全技术部调查情况制定员工66、安全经营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第六条 由安全技术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第七条 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1.培训学习的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经营方针。了解安全经营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经营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工贸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2.培训的内容: 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部门安全经营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经营规章;例如安全经营违67、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安全经营标准;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3.培训对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2.培训内容:工贸公司安全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4.培训时间:依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5.培训地点:安全技术部负责统一安排。第九条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68、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经营。2.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经营意识教育等。3.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4.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安全技术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条 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员工自救互救能力,搞好安全经营。69、2.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经营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4.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5. 培训地点:安全技术部负责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技术部法律法规意识培训1.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经营。2.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4.培训时间:各单位70、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安全技术部负责统一考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5.培训地点: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第十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有线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单位依据统一规范建档,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5.171、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公司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公司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技术部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公司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技术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第三章 72、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第六条 安全技术部定期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经营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安全经营方针;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8.特定风险;9.应急程序;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73、行。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第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专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技术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1.当生产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74、以下二个方面进行: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部应加强公司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1.员工的需求;2.领导的要求;375、.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5.记录的回顾;6.员工反馈意见;7.事故、事件信息;8.风险评价结果。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1.答题法;2.问卷调查法;3.现场了解法;4.意见反馈法;5.其它方法。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公司办公室。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第二十条 在年76、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技术部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1.培训目标;2.培训大纲;3.培训时间;4.培训内容;5.培训方式;6.培训教材;7.考核方式。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3.沟通技巧;4.检查、审核技术;5.法律依从性管理;6.应急管理;7.职业卫生管理;8.变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1.用工连续性;2.变化的要求;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5.风险评价结果。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经营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2.事故预防77、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经理不少于40学时;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3.员工不少于32学时;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1.员工反馈;2.管理层反馈;3.测试结果分析;4.现场应用能力。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部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第七章 三级安全教育第二十八78、条 新入职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公司级教育:对新入职人员,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主要有: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规;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公司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安全经营知识,公司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安全心理知识;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行业及公司典型事故案例。评价环境应急2.单位(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教育的主要内容有79、:单位(部门)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单位(部门)员工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单位(部门)安全经营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单位(部门)典型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概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班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80、。4.新入职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各单位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存档,当员工发生转岗、复工培训教育及日常教育时,结果也应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要长期保存,当员工组织关系发生变化时,三级安全教育卡应随员工进入新单位保存。第八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第三十一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81、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3.教育内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第三十三条 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第三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员安全员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安全82、经营监督办公室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十五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公司取消其任职资格。第三十六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第三十七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83、:安全经营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经营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经营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经营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经营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经营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第三十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84、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六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6.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减少建设项目事故隐患。第二章 适用范围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章 职 责 第一条 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1 为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 2 监督建设单位“三同时”的落实85、情况; 3 及时上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执行情况; 4 督促建设单位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组织落实整改和验收。 第二条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全过程负责,具体如下: 1 负责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2 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编制、实施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计划; 3 负责合理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方、承包方、监理方,并对其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试运行和验收,组织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专项验收和评价; 5 负责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组织落实整改86、; 6 负责和协调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报告、调查和处理; 7 定期报告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完成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第四条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五条 “三查四定”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第五章 内 容第六条 87、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1)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第八条 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88、第十一条中的2-6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第九条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经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第十条 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389、)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工程部门评审(审查)。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工程部门评审(审查)。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2.初步设计阶段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90、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审查。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工程部门审查。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办公室审查。3.施工图设计阶段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第十一条 施工建设阶段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91、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办公室批准或备案。第十二条 装置试生产前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工程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29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备案。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第十三条 试生产阶段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工程部门审查验收。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93、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审查验收。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1)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5)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94、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第十五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厂安全经营、技术办公室、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第十八条 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95、条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1.各级安全环保职能办公室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2.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环保办公室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按照国家及96、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2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各相关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质量。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第三章 变压器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条 变压器的安装、运输、使用、维护必须执行国家变压器相关管理的制度,并满足设计规范。第四条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第五条 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应空载运行24小时之后,才能带额定负荷运行。第六条 选用变压器应符合下列原则:1.要用节能型变压器,禁止选用国家已淘汰的97、旧型变压器,运行中的高能耗变压器应逐步地予以更新。2.与负荷相匹配(可适当考虑近期发展)以使变压器处于高效的经济运行状态。第七条 可根据变压器安装部位、负荷性质及容量大小装设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第八条 各用电单位要根据按供电可靠性要求及负荷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使用变压器台数,在可能条件下应尽可能减少变压器本身的电能损失。第九条 备用变压器做好随时搬运的准备,长期不带电的变压器应定期倒换使用。第十条 变压器安装部位或变压器室要有明显的设备名称号和安全标志,围栏或室要上锁。第十一条 划为主要设备、重要设备的变压器都应建立管理档案,保存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等。第十二条 新上或改造工程新增加变压器,设98、计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供电和用电单位参加会审。第十三条 在架空线路上 “”接变压器,除变压器本身保护设施外,“”接处对架空线路应装一组隔离开关,对电缆线路应装一组跌落开关。第十四条 1000K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线路上装设的跌落式开关不能当负荷开关使用。第十五条 新投用的变压器,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产品出厂资料及试验报告等一并交工程部,作为验收条件之一。第十六条 变压器的运行条件规定:1. 额定运行: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必须以铭牌上的电压、电流范围运行,严禁长时间超负荷使用。2.允许温升:变压器运行时,其上层油温不超过85。3.允许电压:电力变压器运行电压变动在额定的 5 范围99、内变压器额定容量不变,外加一次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5。4. 允许的过负荷: 变压器的允许事故超负荷的数值和时间, 要按“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允许绝缘电阻变压器在安装、检修以及长期停用后,均应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在同一温度下较前次绝缘电阻骤降30以上时, 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不得轻易投入运行。测量变压器线圈绝缘电阻的兆欧表,电压为1000V及以上用2500V兆欧表;电压为1000V以下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变压器一、二次线圈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高压对地的绝缘电阻值。第十七条 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下列条件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5)。3.阻抗电100、压相等(允许误差10)。4.容量比一般不超过3:1(特殊情况要扩大比值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在运行相位有可能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核相试验才允许重新并列运行。第十九条 变压器运行时,要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巡视、检查。变压器在过负荷或大风、雷雨以及雾雪等恶劣条件下运行时,要进行特殊巡视。第二十条 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变压器停电清扫和检修周期,一般半年至一年清扫一次。 在特殊环境中运行的变压器(多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潮湿等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清扫检查次数。第二十一条 电力变压器室内应有严密的防止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变压器油的运行101、在运行中的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绝缘油, 应按规定期限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第四章 变压器的检修与试验第二十三条 变压器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运行情况及电压等级确定大修和小修周期, 大修和小修项目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制订变压器检修质量标准。第二十四条 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以下项目1.实际检修项目是否符合检修质量标准。2.试验记录应齐全和合乎规定。3.大修后的技术资料。第二十五条 大修后的变压器应具有下列资料1.交接试验和测量的记录。2.变压器吊出芯子及进入油箱内所做检查项目的报告书。3. 如进行了干燥,应提交变压器干燥时温度、真空度、绝缘电阻等全部数据记录。4.油、水、冷却装置的管102、路连接图。5.变压器的接线图、表计和信号的接线图,保护装置接线图。6.检修后应达到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标准。第二十六条 根据运行中变压器的情况,电压等级确定预防性试验周期,试验要求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第二十七条 变压器油要定期进行耐压试验。第五章 变压器的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或岗位操作人员)发现变压器有异常现象(如漏油、油枕内油面高度不够、 温度不正常、音响不正常、瓷绝缘损坏等)时,要设法尽快消除(或找电工维修人员处理),并报告领导和记入值班或设备运行日志中。第二十九条 变压器运行中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运行,并向部门调度和相关领导汇报。1.变压器内部音响103、很大且不均匀,并有放电声,变压器外壳破裂大量漏油。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断上升。3.防爆管喷油。4.油色突变过甚,油内含碳超过允许值。5.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等。6.引出线接头部位严重过热。第三十条 变压器过负荷超过允许值时,值班人员应及时调整和限制负荷。第三十一条 变压器油的温升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要检查和分析原因,采取办法使其降低,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内容包括:1.温度表是否正常。2.冷却装置运行是否良好。3.变压器室通风是否良好。4.负荷是否正常。第三十二条 变压器油面有显著降低时,要及时补充同型号的变压器油,并应解除瓦斯继电器所接的掉闸回路。因温度上升,油面104、升高时,如油面高出油位指示计限度,则应放油,使其降低油面,以免溢油。第三十三条 变压器的瓦斯,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送电。第三十四条 变压器开关掉闸后,如果查明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则故障消除后可重新加入运行。第三十五条 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拉开该变压器各侧开关并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第三十六条 一次用熔断器保护的变压器,当熔丝熔断时应立即停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部有无闪络,接地短路及过负荷等现象,同时应摇测绝缘电阻。第六章 电气线路管理第三十七条 电气线路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保证安全、经济,并符合防火、防水、防腐蚀、防老鼠等动物进入的要求,高压与低压动力线与控105、制线路应分层敷设,并按电压、高压自上而下敷设,控制线放在最下层,各层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保护区的管理要执行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对电缆埋设深度,电缆间距离,电缆相互交叉的距离,弯曲半径等应符合国家专业规程要求。第四十条 高压供电电缆必须建立电气试验,检修缺陷处理等运行记录。第四十一条 电气线路有变动,与电气线路接近或交叉的管线设施有变动,都应及时记录,适时修改原始记录。第四十二条 各种电压等级的电缆线路在敷设时,应按规定标准留有余度和留有备用线。留余长度应根据电缆敷设长度决定,敷设电缆较短的也应有够一次故障处理用的余度,各种芯数的控制电缆其备用长度要106、大于最大使用长度。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水、油、煤气、氧气及其它化学液体、化学气体等排入电缆遂道内。厂容绿化浇水,各种生活用水、排水等有可能进入电缆沟或电缆遂道时,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进入电缆沟或电缆遂道。第四十四条 任何情况下造成电力线路及线路设施损坏均由责任单位修复或赔偿。第四十五条 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和顺利检修是保证公司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共同需要,各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的执行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为线路运行监护、维修工作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第四十六条 电缆和复杂线路(含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安装和施工后进行,设计和施工单位按国家的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提供各种资料。第四十七条107、 电缆不许超额定负荷连续运行,短期过负荷要符合规范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电缆的运行温度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值。第四十九条 要预防电缆受腐蚀,如发现土壤中含有酸碱等腐蚀性渗液时立即查明来源,并采取防止措施。第五十条 对停止运行48小时以上的电缆线路,运行前要摇测绝缘电阻或做耐压试验,按规范规定的绝缘值,做出能否继续运行判断。第五十一条 接入电力系统电缆,按预防性管理办法进行试验。第五十二条 已有缺陷的或制造上有疑问的电缆,使用周期应适当缩短。第五十三条 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以线路为靶子进行射击,不许向线路投掷物件,不许在架空线两侧各300米区内放风筝。2.不准不经公司工程部同意108、私自在电线上接火用电。经申请批准在公用架空线上接用电时,接处必须装一组隔离开关或跌落开关。3.严禁运输、吊装机车撞、碰线路设施。在杆塔附近或线路附近下方作业应满足安全要求。4.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进行有碍线路安全运行的吊装或在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附近动土施工及其它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运行单位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运行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并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施工完毕的清理,恢复工作。5.严禁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地锚,悬挂重物、拴牲畜、攀护农作物等。6.严禁在杆塔、拉线基础附近取土、打桩、钻孔、开孔或倾倒有害化学物质。7.不得拆卸,损耗线路设施。109、8.线路保护区不许堆放谷物、草料、垃圾、废渣、易燃易爆等物器及烧窑、烧荒、修建房舍。第五十四条 共杆架设线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原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共杆线路应安排调整,新架高压线路不得利用较低电级的电杆或布设在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下方。需在外单位杆塔上架设线路时,必须事先征得运行单位同意,通讯及其它弱电线路不许同杆架设。第五十五条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直埋电缆、电缆沟、电缆隧道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易燃易物及有害化学物品,不得新建建筑物,不得堆放笨重物品。2.禁止用电缆沟当排水沟用或热力管道沟使用。电缆沟、电缆遂道要有排水设施,不得存留积水。3.电缆与热力管道避免平等或交叉敷设110、,必须与热力管道交叉或平等敷设时,电缆管壁或电缆沟外壁与热力管道保温层最外层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如下:平等敷设时2米,交叉敷设时1米。4.禁止重型车辆机械从电缆沟上方通过或停留作业。特殊情况下,作业单位应事先征得运行单位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5.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动土施工时,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取得公司工程部的批准,并事先与运行单位联系,听取运行单位提出的保安措施意见,并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并在作业前通知单位配合,接受运行单位监督检查。对隐蔽电缆地段的施工或原来并不知有电缆而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标志(或电缆)时,不得用机械开挖。第五十六条 架空线111、路的维护2.电路线路与其它线路及公路、铁路交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交叉段不得有接头。3.非镀锌金属件、支架等应定期刷防锈漆。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每年测试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5.架空电力线路要定期巡视检查。第五十七条 电缆线路的维护1.直埋电缆的地面标桩设在拐角起点、终点有直线部位,直线部位的标桩间隔不大于30米,标准损坏、丢失应及时处理。2.电缆进入配电室和高压配电装置(如高压柜)的设计和施工,应能满足防止老鼠等进入的要求,运行单位交接时要认真检查把关。3.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室外架空电缆和户外电缆每月最少一次。敷设在厂区内的电缆每季度最少二次雷雨天气时要增加巡视次数,大雨112、或洪水时,对可能进入雨水的地段要进行特殊巡视。对存在缺陷但确定需要继续运行的电缆要进行特殊巡视。施工现场(如直埋电缆区挖土施工等)的电缆每天一次。4.电缆线路的清扫维护室外电缆头、套管要结合停电进行清扫。室内电缆通道应满足防鼠要求,每季最少检查一次。第五十八条 控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电缆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工作电压不低于400伏的铜芯电缆。2.测量回路中的电缆截面还应满足计量仪表准确度,电压降允许值的要求。3.控制电缆应有足够的备用和备用芯数。4.铠装电缆的铠带不应接入盘、柜内,铠带截开的端部应扎紧。5.引入盘、柜的电缆应垂直或水平排列整齐,不应任意歪搭,要避免交叉,所接113、端子不受机械应力,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6.电气接点应牢固紧密,符合工艺规范要求。7.使用于连接可动部位的导线应采用多股软线,线端应加强绝缘,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手动部分要用卡子固定。8.采用屏蔽电缆时,屏蔽层应可靠接地。9.在绝缘导线可能遭到油类腐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采取防腐蚀措施。10.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避免日光直射。第七章 配电装置设计和选型第五十九条 配电装置设计选择时,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同时满足远景发展的要求。第六十条 配电装置选择应和自然环境、电力系统等配合,并按当地环境和条件进行校验,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14、选用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产品。第六十一条 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负荷开关应进行正确的参数选择和型式选择,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第六十二条 配电装置的布局不应危及运行维修人员和其它设备的安全。第六十三条 配电室屋面应设有保温层和隔热层,配电室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排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事故排烟和排气设施。高压母线外设置良好的防雨措施,户外操动机构应有良好防寒防冻措施。第六十四条 配电设备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适当的事故照明,设备区域内道路畅通。第六十五条 新装和改造配电装置,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产品。第八章 配电装置的安装调试与交接验收 第六十六条 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业部门规范115、厂家规定设计要求,并达到安装简便,便于检修、检查、操作。第六十七条 配电装置安装后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试验记录,不符合有关要求者,严禁投入运行。第六十八条 配电装置交接验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交接有关齐全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试运行。第六十九条 进行配电装置安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施工许可证。第七十条 进行配电装置安装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第九章 配电装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十一条 配电装置的运行应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在运行中严格遵守执行。第七十二条 配电装置的维护应有与之相适应的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116、,并严格遵守执行。第七十三条 配电装置中出现国家电力部门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时,应有计划的更换,并报请工程部批准备案。第七十四条 配电装置运行中出现因环境条件和系统条件变化而引起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时,运行单位立即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定有效的修改方案,安排计划进行改造。第十章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 第七十五条 配电装置应按照国家电业部门规定的周期进行清扫和检查,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半年一次。第七十六条 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不得漏项。第七十七条 配电装置清扫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汇报电气专业人员或调度,并积极组织配合处理。第七十八条 配117、电装置停电清扫和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第十一章 配电装置的故障处理 第七十九条 配电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且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先进行处理,并于事后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第八十条 配电装置中向变压器及电缆线路送电的开关掉闸后,不允许试送,待查明故障原因及排除后,方可试送。第八十一条 有关配电装置的故障处理,各单位应制定严密的事故和缺陷处理规范或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3 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118、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119、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件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耐压试验记录。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120、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第五条 使用与维护管理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资料,并向工程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各种变更、121、注销工作。3.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反馈各种情况。4.参加压力容器安装(或修理)的验收及试车工作。5.制定并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规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容器的操作方式、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顺序、检查周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压力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检查方法。6.检查压力容器运行、维护122、(或维修)情况。7.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全附件校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8.组织对从事压力容器的焊接、操作、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9.组织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10.提高在用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水平。11.压力容器的租赁必须有经工程部审查合格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承租单位必须有由发租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承租单位必须满足发租单位提出的定期检验要求。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未进行注册等级。在用压力容器123、超过检验期限,即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又不按程序申报备案。危及安全的缺陷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修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不得再做承压设备使用。13.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发生的异常现象,必须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4.压力容器承压使用时,严禁对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工作。15.室外安装的压力容器应处于良好、可靠的避雷保护范围内。盛装易燃、助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静电保护接地装置,并必须定期检查。条件许可的单位还应设立隔离墙或防火区域。第六条 定期检查1.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经过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专业检验人员(检验员124、检测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从事合格项目的工作。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工程部。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耐压试验。第七条 安全附件1.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安全泄压装置、参数监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高于最大工作压力。3.压力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用于低压压力容器,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压力容器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为宜。压力表的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125、。4.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周期应符合如下要求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第四章 锅炉管理第八条 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第九条 锅炉管理职责分工1.工程部负责对生产系统工业锅炉的归口管理。2.工程部负责办理锅炉安全使用合格证,安全科和管理部组织锅炉司炉工考试,司炉工必须具有操作证。使用单位和工程部共同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锅炉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2.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办理登126、记手续,未取得“蒸汽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3.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者才能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不得指令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4.锅炉里的排烟与排灰,应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5.投入运行的锅炉,必须制订下列规程和制度使用与维护规程。岗位运行记录制度。水质化验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6.运行及新安装的锅炉都必须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并制订水质标准和对水质的管理办法,定期对软水剂蒸汽品质进行分析化验。7.对运行的锅炉,要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的要求127、定期进行检验。8.锅炉设备的维护要执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锅炉的档案管理1.锅炉的档案管理,由工程部建立相应的档案。2.每台工业锅炉都要建立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质量试验证明)。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锅炉机组安装记录和调试记录。锅炉历次大、中修技术记录及改造记录资料。运行中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运行中异常现象及处理记录。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历次修订本。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128、.4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叫做设备前期管理,搞好设备前期管理是设备投入使用后创造效益的关键,可以为设备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第二条 通过做好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新设备的前期管理到位。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做好新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测试等相关内容,积极开展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控制投用后风险,确保新设备在公司的正常使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设施前期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达到设备投用前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章 设备计划过程管理第五条 设备年度计划129、的制定。每年的11月份前,公司工程部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设备具体使用情况、各部门计划和公司发展计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设备计划草案。第六条 设备计划方案的确定。每年的12月份前,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工程部提交的计划草案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实施时间等。经公司专题会确定计划方案,应编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第四章 设备的采购过程管理第七条 设备的采购按公司实际需求和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管理第八条 在设备安装施工前,工程部门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选择有经验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特别是空压机、锅炉等特种设备,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施工130、队进行安装施工。2.负责安装工程中的安全配备、安全检查等安全工作。在安装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过程的安全规定。安全规定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的传达方法;施工人员的劳保穿戴要求;施工中风险源的提醒及预防办法;施工中所用工具,如吊具的要求、交叉作业时的相互确认办法等;如施工工期长、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修订。3.组织人员熟悉设备安装图纸资料和有关安装规范,并掌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如有必要,摘录其中主要部分打印成册供检查时用。4.设备开始安装后,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人员要做好记131、录、整理归档。5.对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使用单位予以确认方可隐蔽。第九条 设备安装要求1.具有设备安装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2.设备安装时,需要装配的机件,必须清洗干净,加注规定的润滑油脂。3.设备上原封好的过盈配合或有不得拆卸规定的机件均不得拆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洗时,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和使用单位同意。4.设备上各种管路清洗洁净保证通畅。5.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6.施工单位应做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设备缺陷记录及修复记录。 施工材料验收记录。 设备安装132、找平、找正、定心及定位记录。 各种配合间隙测定记录。 重要焊接结构及其容器检验记录。 各种调试给定值记录。 屏蔽工程记录。 其他必要的记录。上述全部记录在施工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须向使用单位提交。第六章 验收要求第十条 验收内容1.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随同设备一起安装,并有足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常见的机械伤害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如旋转部位安装护罩并有安全标识牌、皮带传动部位有防护罩、高处作业的安全通道、作业场所有安全通道及相关逃生装置等。2.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第十一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资料:1.设备项目及全套随机资料。2.设计修改部分。3.重要的备件、材料的出厂133、合格证或检验证书。4.设备受损及修理记录。5.尾工项目清单。6.竣工图(并说明实际修改的部分)。7.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为避免设备风险,工程验收后、正式生产前,重大设备转入生产阶段前,施工人员要护航72小时才可撤离,遇到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解决,并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方案。第七章 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做好设备的风险评价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认真学习并熟知相关岗位职责、制度,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3.新工人或调换岗位的工人,在学习和实习期内不准单独操作设备。如确实需要单独操作134、时,要在开始操作三日前经严格考试合格或在老工人的监护下,才能上岗操作。4.上岗前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并符合要求。5.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并填写记录。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5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是设备寿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设备,对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消耗、提高公司135、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条 公司各级设备办公室和设备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的设备操检人员,应高度重视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定严格的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切实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并确保管辖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护的一般要求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第五条 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136、变动工种。第六条 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工程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第七条 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第八条 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第九条 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137、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第十条 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第十一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第四章 设备台数与级别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分工第十四条 设备台数划分原则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138、理单位。2.设备划台的一般原则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第十五条 设备级别划分规定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关键部位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A类设备:主139、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 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第十六条.管理责任及分工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具体为:1.公司工程部职责:(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140、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制定处理方案。(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6)组织公司A类设备事故分析。2、设备使用部门职责:(1)负责本部门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2)负责制定本部门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办公室制定本141、部门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第五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修订1.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设备技术性能和142、允许的极限参数。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操作设备的步骤。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关键危险岗位要实行两人或多人互保、联保制。2.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设备传动示意图。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定时清扫设备的规定。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运行中出现故障的排除方法。重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3.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要求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新设备投产前,由工程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143、门。4.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修订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工程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工程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第六章 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第十八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与检查1、工程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部门,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2、部门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144、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4、各单位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第七章 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的保养维修是工程部的主要职责,设备的好坏讲直接影响酒店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对影响营业的设备应急时抢修,不允许因设备原因而影响酒店的正常营业。2、需急修的设备应有使用部门电告工程部值班室,然后补办设备维修手续,工程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进行抢修,并报工程部经理,维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如一时不能修复,应向有关部门解释,并根据情况向运转总经理汇报。3、设备如需维修,须将设备名称、损坏原因、使用145、单位填写在维修单上送往工程部值班室,工程部值班室接单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对于重要设备的维修,维修工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结束后报修部门验收签字。4、设备损坏经调查核实属人为责任事故的,应根据损坏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认错的态度,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等进行酌情处理。5、制定设备的三级保养维修计划,做到定时进行保养维修,以防为主,以修为铺,保证酒店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6、对维修保养过的设备,有关领导要进行质量检查,对维修质量好的人要表扬,对质量差的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要责其整改,使其重新符合质量要求。7、凡遇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前,工程部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做到万无一失。8、对设146、备的保养维修,要视酒店的经营特点和规律进行,一般安排在淡季和深夜,以不影响酒店营业和宾客活动为前提。第八章 设备检验、测试和试验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工程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1.厂区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负责人:工程部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按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锅炉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规定负责人:工程部机械专业人员。检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一般147、设备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规定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厂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第十章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发现来自设备日常点、巡检,各相关人员在点、巡检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48、。1.设备点、巡检人员的检查包括工程部专业人员和各部门技术人员的专业检查。专职点、巡检工的日常检查。维修班组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设备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维护保养中的检查。2.点、巡检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润滑情况。设备异常变化情况。设备隐患缺陷的发展情况。第二十二条 常见的设备异常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本体的各种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或加剧)设备振动及噪音;检测显示不正常数据;设备本体局部温升超过规定的数值;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位移;产生异常气味、火花等异常情况。2.附属设备的异常情况,附属设备或关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对设备本体产生影响的情况。3.设备控制系统的异常情149、况,如继电保护器的频繁动作等。4.电器、电磁系统参数的变化、数据的变化,如整流、变频等参数的变化;电压、电流、电容等数值的变化。5.动力系统的参数异常。6.设备润滑系统的突然变化及异常情况,包括集中润滑油脂的压力、流量、温度等变化。第二十三条 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1.分析设备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后,要及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的相关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专业人员召开设备分析会,分析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2.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对容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设备操作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主管领导整理后通知专业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150、,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不易处理的设备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要通知工程部,工程部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落实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分析会,制定设备维修方案,及时组织检修,尽快恢复设备安全运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6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对于设备在运行中的正常磨损必须及时给予补偿,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第三章 设备检修的组织方式及计划管理第三151、条 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工程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第四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第五条 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第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编制,部门主任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152、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第七条 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要做到:(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第八条 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工程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153、。第九条 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部门向工程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工程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工程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部门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154、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部门或工程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155、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第十七条 工程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7 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备事故是设备遭受损坏,造成停产或减产,而且往往伴随发生人身事故。公司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杜绝事故和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156、司所有涉及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工作的单位。第三章 设备事故、故障的预防和管理第三条 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防范设备事故于未然。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设备点、巡检制度。1.建立健全设备的点检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A类设备每台设备配齐一套。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检设备,认真记录,并与实际情况相符。3.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交维修工修理。4.结合设备点、巡检制,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预知维修和计划检修。第四条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面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职能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教育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157、检修规程,努力提高操作和维修水平。第五条 员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1.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设备相关规程和有关制度。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经营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3.有责任阻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4.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5.各单位和部门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进行妥善处理。第四章 设备事故定义与范围第六条 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均构成设备事故。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1.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158、供风压力过低等。2.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3.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等损坏。4.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5.新安装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第五章 设备事故分类第八条 设备事故分三类四级,具体划分如下:重大一级事故重大二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联动系统停机时间(小时)4848 2424 88主要设备单机停机时间(小时)6060 24241212修复费用(万元)531.01.0第九条事故损失计算设备事故损失包括修复和减产损失两部分。若未影响生产,则只计算修复费用。(一)修复费:是指全修复,不是临时进行的局部修理。修复费包括需用材料、人工、备件及管理费用等。(二)减产损失费159、:减产只计算事故直接影响部门停产减少产量的损失。动力供应发生事故,影响公司部分损失的,只计算停产的产品损失。减产损失费为:事故影响产品量乘以扣除原材料费用的每吨产品价格(即每吨产品加工成本费)。(三)计算公式:设备事故损失费=影响生产时间小时计划产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费)+修复费。第六章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第十条 设备事故管理是在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领导下,由工程部归口管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要重视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第十一条 事故的抢修(一)设备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或A160、类设备事故由工程部门组织抢修,重大二级以下事故应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抢修。(二)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统一指挥。(三)对于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第七章 设备事故分析第十二条 事故分析:每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一)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包括重大二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分析,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调查分析。(二)重大二级以下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第十三条 设备事故分析,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一)设计不合理;(二)安装调试有缺陷;(三)制造质量差;(四)16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五)缺乏维护保养;(六)检修技术方案失误;(七)野蛮检修作业;(八)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九)检修、检验超期;(十)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十一)其它。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设备事故责任者都应当进行处理。2.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损失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八章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第十六条 工程部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统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统计,机台的原始记录是统计的基础。重大和一般事故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事故162、地点、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和修复日期,停止运转时间和影响生产时间原因及责任者,修复情况及遗留隐患,预防措施,修复费用,影响产量,产值及损失费用等。各部门都应建立设备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事故情况。第九章 设备事故报告第十七条 不论重大、一般及轻微事故,皆属上报范围。设备发生事故后,基层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视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的设备事故报告表按时上报,不得拖延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 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时,部门或单位应在2小时内,重大二级以上事故在半小时内立即报告工程部;重大以上的设备事故工程部门还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十九条 各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事故统计台帐,工程部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163、汇总,并按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第二十条 与设备事故同时构成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行车事故时,按规定分别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年度的设备事故分析总结,由工程部负责在下年度一月十日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8 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三条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164、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第四条 管理要求 1、报废管理1)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技术部。2) 对报废设施,由技术部确认,经技术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3) 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办公室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2、变更管理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165、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技术部提出变更申请;2)技术部需核实情况,提交技术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拆除管理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环境安全技术部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工务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166、由工务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4、闲置管理 1)由技术部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第四章 附 则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167、。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直接关系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相关单位。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的划分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设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有些设备不管其耐用年限长短,价值大小都暂列为或暂不列为设备固定资产。第五条 价值较高的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第六条 根168、据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设备对内对外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由工程部根据设备类别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按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卡片、技术档案等。对在用、备用、封存、闲置等设备分别登记造册。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入库第九条 各单位在每年四季度编制下一年需用设备购置计划,送工程部核对、汇总平衡后,报公司审定,经领导批准后执行。特殊需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主要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部会同工艺、技术、档案部门参加开箱验收。第十一条 不论自制或外购的设备及不论用任何种类资金列支的设备169、,凡属于设备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凭入库手续办理有关费用核算手续,无入库手续和手续不健全的,财务部不得办理核算手续。第十二条 仓库对入库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到防潮、防锈、防腐蚀,并经常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第六章 固定资产出库发放第十三条 需用单位领取设备首先到工程部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调拨单,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后,凭调拨单仓库联到设备库提货,工程部将调拨单财务联及时转给财务部作为转帐和列入设备固定资产总帐的依据,需用单位留存联作为本单位增加设备固定资产的依据。设备库凭调拨单仓库联方可发放,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放。第七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工170、程部职责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检修等制度规程。2.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对设备的管、用、养、修实行监督。3.对公司A类设备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其运行状况,并对其正常运行负责。4.每年四季度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设备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核对,确保帐物相符。5.组织对设备损毁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职责1.认真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所用设备。2.加强对使用设备巡视、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按计划进行设备的大、中、小修理。3.做好使用设备的润滑管理,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员、定润滑点、定油量、定油种、定周期的“五定”润滑171、制度。4.有计划的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机电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八章 固定资产革新改造第十六条 为挖潜、革新、节能、安全等需要,对设备固定资产的原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时,必须事先提出改造设计,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设计结构。第十七条 设备改造后,设计改造部门必须将各类记录和修改后图纸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交工程部归入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第九章 固定资产对外调拨及借用第十八条 凡外单位需购置租赁或借用公司内的多余设备时,必须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然后由工程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第十九条 出售设备的价格或租用设备的租金由工程部与财172、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办理具体手续。第二十条 设备出售或租用、借用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出租的设备,工程部要进行跟踪管理。第十章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理第二十一条 设备报废由原使用单位向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由工程部组织鉴定小组做出详细的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报废后的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如数上交设备库,由设备库出具收条。重要设备由工程部派人监督收取。第二十三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由工程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工程部办理有关手续,所有收入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及173、时办理设备固定资产核销等有关手续。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6.10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对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控制、管理,对其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保障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第三章 定 义第三条 危险物品:是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形成威胁的物品。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燃烧、爆炸、氧化、还原、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第四章 管理内容1、对于危险物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及危险物品具体要174、求、使用环境要求执行。2、采购、运输剧毒物品,必须办理公安局签发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明,到指定单位或经销部门购买,押运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相关有效证件。3、严禁存储、发放和使用过期、失效、标签脱落和标识不清的危险物品。4、危险物品必须设专门区域进行存储,并设专人保管。5、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当密闭、无破损。 6、加强对库房的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有毒有害物品一旦丢失或失窃,应立即反馈,并报公安机关。第五章 具体措施(针对目前公司使用的物品)第五条 目前公司使用的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品:氧气、油漆、乙醇、稀料等。1、公司采购易燃、剧毒物品必须经分公司总175、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2、物品必须验收合格方可入库。3、建立危险物品采购、存放、领用发放台帐。每月至少对危险物品进行两次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账物盘点。4、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或场地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库内堆放物品,堆与堆之间应留有1.3米宽的走道,堆长小于5米,堆宽小于二个包装箱的长度,堆高小于1.8米。5、汽油、煤油、柴油由于闪点低,必须使用油桶、油罐进行存储。油桶应避免抛摔、倒放。6、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应做到“五防”,防火、防热、防混放、防雷、防人为过失,并挂贴防火警示牌。场地要保持干净,通风,消防安全设施齐全,管理人员每天定期巡查。7、存放易燃易爆品的有关设备应做好检修工作176、,保证检修质量,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在运行或相关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措施和对环境因素的控制。8、压缩气瓶有爆炸的危险,必须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的规定。9、压缩气瓶必须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分类分开存放。10、使用中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1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其压力一般不小于0.5Kg/cm2。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12、生产使用部门对使用后产生的有害废物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指定容器中,并有明确的标识。严禁随意排放、丢弃。要指定专人进行回收,定期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均属违规行为。13、生产过程177、中需要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经过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第七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7.1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餐区工作人员。第三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2、新参加或临时178、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3、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179、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第四章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180、岗。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第五章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3、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181、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章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182、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7、应有满183、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第七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184、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185、,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第八章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186、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4、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5、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7.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对部门生产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人员。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除正常187、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第四条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第四章 控制程序第五条 作业管理1、除正常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 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安全小组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作业人员的行为和实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188、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4、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环境和工艺流程。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5、部门安全小组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第六条 作业人员管理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安全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2、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189、证后,应落实各项内容,及审批手续,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不符合审批手续作业。3、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区域的班组人员担任,必须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4、安全员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部门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到现场。第七条 作业票证的管理1、作业证按照安全工程部格式统一、一式两联,部门留底,一份送安全工程部。2、根据作业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作业证管理。3、节假日、夜班作190、业票证办理要求:进行特殊作业时,作业级别均应按高一级对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向上级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作业。当班班长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现场监护。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装照明灯或防爆灯。7.3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标志使用,使安全标志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警示、提醒作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安全标志的管理;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各单位要在关键设备、设施、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施工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安全标志。安全标示牌的设立要规范、醒目191、。第四条 安全色的作用应符合国标安全色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5.对比色为白色、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规定搭配使用。安全色对比色红色白色蓝色白色黄色黑色绿色白色注:黑色和白色与192、为对比色第五条 安全标志的含义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标准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5.文字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可与上述4种标志配合使用。基本型式是矩193、形边框。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第六条 安全标志牌型号的选用应参照以下规定:安全标志牌的尺寸型号观察距离L圆形标志的外经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正方形标志的边长10L2.50.0700.0880.06322.5L40.1100.1400.10034L6.30.1750.2200.16046.3L10.00.2800.3500.250510.0L160.4500.5600.400616.0L25.00.7000.8800.630725.0L40.01.1101.4001.0001.公司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2.部门内设4型或5型;3.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4.无论194、厂区或部门内,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面积时,应多设标志牌。第七条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备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 使用安全标志牌的要求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195、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1:图1 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不低于75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7.标志牌要使用合格的材料,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要用绝缘材料制作。第四章 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和要求第九条 地表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站所设立安全标志的规定:1.物资仓库禁止标志:禁止烟火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并设立提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文字辅助标志。提示标志196、:安全紧急出口2.空压机禁止标志:禁止靠近、禁止触摸。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并设立提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文字辅助标志、当心触电指令标志:必须穿劳动保护服提示标志:安全紧急出口3.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标志:禁止靠近、禁止触摸、禁止抛物、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合闸、禁止跳下警告标志:注意安全、当心绊倒、当心掉物、当心落物、当心伤手、当心扎脚指令标志: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镜、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尘口罩4.医院(医务所)禁止标志: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手机(特殊病房或治疗室)警告标志:当心滑跌(楼梯、台阶)、当心火灾(病房)提示标志:紧急出口,并在各通道设立注明所在地点及197、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的箭头和文字标志、病房设立安全撤离路线示意图第十条 安全技术部要加强安全标志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及时维修安全标志,发现变形、破损或符号脱离,以及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规定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对故意破坏安全标志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其他部位安全标志的设立,要认真按照GB2894、GB2893及其他有关安全标志管理的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标志不符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仅对关键设备、设施、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设置安全标志设立做出了规定,这些场所和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及有关的安全经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因设198、立安全标志,降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装置水平。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7.4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预防公司各类火灾事故与减少火灾危害和损失。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禁火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第一条 禁火管理1 各公司对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2 动火作业证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负责办理。施工单位到工作区域动火,要通知设199、备所属单位,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设备所属单位亦负有一定责任。3 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设备内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检测。4 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5 施工单位在其非辖区内动火时,必须与设备所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加强联系,弄清动火场所、设备的介质(材质)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6 动火现场如遇紧急放空,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破裂等情况, 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后,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7 电焊工未接到公司或部门安全员签发的动火证时,严禁动火;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不得在未办理200、动火手续的情况下,强令电焊工动火;电焊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的动火。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7.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满足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本制度中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第三条 公司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201、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公司内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202、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培 训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六条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培训。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203、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第五章 复 审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生产办(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申请,由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第十三条 特种作204、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1) 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经营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四条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第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十八20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要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206、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7.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防止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所属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内容1、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公司设备办公室207、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5、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告知。第四章 压力容器的管理1、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2、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一年校对一次。3、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各公司主管生产的设备技术部门负责:(1)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2) 负责压力容器208、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3)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4) 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章 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1、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2、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3、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4、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209、时拆除。5、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6、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7、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8、各公司定期向公司工程部上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第六章 电梯管理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2、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210、运行。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为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箱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客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电梯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方可交付使用。8、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9、电梯司211、机应做到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号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第七章 压力管道的管理1、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2、管理、焊接、操作等项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含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212、注意事项)。 (3)压力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管理技术资料,一般包括: (1)压力管道使用证。 (2)压力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安装及投用日期、管件等情况)。 (3)管道空视图。 (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5)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方案和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异常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事故记录。 (7)其它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手册、图册、规程、制度、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术总结、报表等)。5、装置之间的压213、力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职责明晰,不得存在无人管理现象。6、加强危险物料介质管理的管理,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加强巡线检查,制定事故预防方案。7、对于腐蚀严重,易发生泄漏助且危害严重的压力管道应采取有新途径措施,加强巡查,定期、定点测厚。8、严禁压力管道超温、超压运行。更换管道的输送介质或操作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9、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须制下施工方案。压力管道修理必须经生产技术部主任批准,压力管道改造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批准。10、从事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须具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确认。11、更换压力管道元件应符合设计规214、定,对领用的压力管道元件应进行确认,防止材料的错用。12、检验单位判废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因技改或工艺变更等其它原因需报废或停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相关办公室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报废或停用手续。13、报废的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压力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第八章 附 则第五条 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7.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215、公司各部门消防管理。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第四条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条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条 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216、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 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 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四章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2、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217、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5、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 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各部218、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219、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条 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220、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十四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第十六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七条 对221、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第六章 附 则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7.8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车辆使用人的确定1、公司车辆配备有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3、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第三章 车辆管理办法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司机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总经理批准,可由本公司其他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222、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司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5、酒后驾车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6、司机在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情况除外)。不按公司规定地点停车,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余下的由司机承担。 7、公司车辆在每日使用后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8、公休日,节假日司机必须将钥匙交与行政部保223、管。遇特殊情况(加班、出差等),须在任务结束后立即将钥匙交与行政部。第四章 用车管理程序1、司机每次出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中、“始发地”、“目的地”、“里程表始发数”栏后,方可出车。2、司机每次出车完毕后,必须补充完整用车登记表,填写“里程表终点数”、“用车公里数”、“返回时间”、“驾驶人签名”栏,用车部门人员在 “用车部门”栏签字确认。 3、司机对用车登记表有出车填写的义务,用车登记表填写不得缺项,车程行驶里程数必须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应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完整,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用车登记表,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4、行政部指定专人每日根据224、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检查里程及油耗。将核对后的派车记录和用车登记表交由行政部负责人复核。5、派车记录、用车登记表、由行政部存档。第五章 公司司机管理办法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3、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前台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第六章 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第二条 遇有以下情况,所有责任由司机个人225、承担:1、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2、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损失的,司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5、对上述现象的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司机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第四条 其他情况处理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登记表,填写清楚后提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司机出车。司机须认真填写226、用车登记表。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前半天申请,临时用车申请依照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请。休息日用车,在行政部负责人处填写,程序如上。3、每天下午5点30,前台张贴第二天用车情况。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门人员可与已申请用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7.9 安全经营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安全经营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经营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227、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经营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经营。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各级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司挽回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2、技术革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在节约费用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3、见义勇为;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安全,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有突出成绩者。4、对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义者,并取得显著成绩。5、拾金不昧,及时交还失主,物品价值或者现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6、积极提228、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公司采纳的,明显提高公司管理、受到总经理最高嘉奖令的。7、当月工作成绩突出,在工作中被评为优秀部门或个人。 8、严格认真管理,在质检工作中受到称赞,工作显著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9、在月评比中被评为星级服务员的。10、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上成绩突出的。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精神奖励;口头表扬 通报 授予各种荣誉称号。2、物质奖励;发放奖金(20200元不等)、奖品、晋升。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200元10000元。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229、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相关部门报送材料,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或公司的主管部门决定。(需要给予员工的奖励,超出本条例范围的根据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处 分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的。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4.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230、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元500元。具体参照公司“三违”查处细则执行。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10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或屡教不改的,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第十三条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人身、设备险肇事故231、(包括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至400元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四条 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其行为人的处罚:1.造成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重伤1人并轻伤4人以上或轻伤7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5。 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给予一定责任者232、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一次性罚款200300元。2.造成重伤事故(1人至2人),多人轻伤事故(3人至6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留用察看,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至5。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过错较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至3。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3.造成轻伤事故(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至10。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五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影响233、生产,或发生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等,虽未伤及人员,但均可以根据其直接经济损失参照第十四条条款执行。第十六条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可取下限额;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取上限额。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公司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八条 对犯错误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的具体实施操作,可根据公司职工234、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10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便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劳保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护本厂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235、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术 语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第四条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面罩、电焊面罩等。 第五条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第四章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236、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第五章 职 责1、安全技术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负责安全劳保用品、器具的技术把关,并对员工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人力资源部负责购买、保存、发放;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台帐。3、各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技全部检验。4、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 请各部门根据部门的人员情况、劳动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前一月10号前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237、,经总经理批准后,于前一月20号前报人力资源部。第七条 采 购(1)人力资源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并保证前一月25号前完全采购工作。(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第八条 验 收(1)安全技术部所购买的劳保用品需要按相关国标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发放。(2)安全技术部每年对库存及在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完后应记录和铅封,效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该批劳动防护用品报238、废。对已过有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报废,无需再检验。第九条 储 存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第十条 发 放(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领取劳保用具(品)。(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技术部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在有效期内(从出厂日期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5)安全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239、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但并不断的更新完善,保证公司标准不低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第十一条 使 用(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具(品),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视为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3)各种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4)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5)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保养。(6)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240、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7)职工离职时,将一类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也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第十二条 回 收各部门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第七章 相关文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41、安全经营奖惩管理制度7.11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第一章 目 的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范 围 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第三章 职 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2.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3.公司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章 管理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公242、司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3.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4.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6.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7.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243、,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8.女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同,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OL-WI-55-2008三 层 次 文 件版本号/修改次01/0次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页 码第 2 页 共 2 页10.女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244、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11.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12.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13.公司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并跟踪纠正情况。 第五章 相关文件1.国务院女245、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7.12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第一章 目 的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 范 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第三章 职 责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246、订立、续订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经营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经营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3.人力资源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4.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提出建议。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247、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13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经营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经营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248、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第三章 职 责第四条 安全技术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第五条 综合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第六条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249、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第四章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经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第八条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250、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第九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第十条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第十一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安全技术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251、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第十二条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252、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经营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技术部备案。6.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253、,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五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经营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经营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经营制度和管理经验。2.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经营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254、)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经营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经营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部或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经营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经营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统一255、协调、管理。第十六条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安技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经营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经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办签订合同,合同中256、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第二十条 依据综合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生产安全部、用工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外来人员的安全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257、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部门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自258、觉接受企业安技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第八章 考 核第二十七条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安全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7.14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对部门生产区内作业人员的交接班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人员。第三章 管理内容1、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并做好接班前的259、准备工作。2、在规定时间内,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等直到班人员到岗或上级领导安排决定。3、交班人员按部门规定认真填写本班设备运行及维修情况。4、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本班次设备运行情况及检查和故障处理情况,并同接班人员对所辖设备现场交接,接班人认可后方可交接。5、交接班时,突然发生设备故障,交班人员应同接班人员共同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6、交班人员应将工作日志、公用工具等进行清点。如有损坏,原因未落实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7、交班人员应将班组值班室所辖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如未按相关规定清扫干净,接班人员可不予交接。8、接班人员如在班前饮酒,交班人可不予交接,并上报上级领260、导安排处理。9、因接班人员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不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10、交接班人员不按上述规定执行,一次扣当事人20元。11、部门员工如不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制度,迟到一次扣10元,第二次也扣10元,第三次扣10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7.15 促销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经营单位的促销活动,加强管理和过程控制,保证促销活动的有效执行,实现促销活动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由公司组织发起的各种促销管理工作。第三章261、 名词解释促销活动:指各公司以合适的时间、在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促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商品销售或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品牌形象等的活动行为及销售促进;实质是通过对消费者的启发培养,对各市场的商品、品牌、品质、特征等进行宣传推广,最终起到诱导消费的目的。备案:指各经营单位向销售部报备资料存案以备查考,本制度中备案包括事前备案、事后备案;重大促销活动:指各经营单位店庆、五一、十一、圣诞、春节、各种中外大型节日等活动及糖果娱乐投资管理公司统一的促销活动。第四章 职责分工(一)销售部1、各单位年度促销活动计划的备案与建议;2、组织召开公司统一促销活动协调会;3、262、规范各单位促销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格式,制定相应模板;4、对各单位促销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效果评估进行备案、反馈、抽查,做好备案记录;5、检查各单位促销活动前期准备情况,抽查各单位促销活动效果;6、对各单位年度促销活动情况(活动计划与活动评估)进行汇总分析; (二)各经营单位1、进行市场竞争环境分析,制订年度促销计划;2、论证消费者需求,研讨并编制促销活动方案并报送销售部备案;3、负责促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保证活动有效开展;4、组织、实施、监控、保障促销活动过程,制定活动管理控制办法及制度; 5、统计促销活动销售数据,进行活动分析和效果评估,并报送销售部备案;6、对历次促销活动涉及资料进行存档,以263、备抽查;7、参与并执行公司统一促销活动;(三)财务部1、媒体采购审核、发布、质量监督及费用结算;2、负责对单笔5000元以下广告发布费用审批;(四)总经理1、负责对大型促销活动方案进行最终审批;2、负责对单次活动5001-20000元的广告发布费用审批;第五章 促销活动管理流程 各单位在拟定活动方案时可参照以下流程进行,最终上报备案的活动方案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模板来进行填写。(一)消费者需求调研及竞争环境分析各经营单位年度内需完成2次大型消费者调研、2次竞争对手分析,通过调研准确了解消费者需求状况,掌握竞争对手状况,结合本公司品牌目标进行促销活动准备;(二)研讨活动目的进行促销活动前,各经营单位264、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调研情况、本公司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现状进行研讨,确定活动目的,只有目的明确,才能使活动有的放矢;(三)确定活动主题根据活动目的,确定活动主题,活动主题尽量简单明了,并易为消费者接受;(四)活动时间在掌握市场规律及了解竞争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选择合适活动时间;(五)活动内容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目的,选择适当的活动内容和促销力度;(六)活动方案各单位自行编写活动方案,重大促销活动需在对外媒体宣传公布前7个工作日内将活动主体方案报送销售部备案,销售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对于非重大促销活动,可采取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两种方式;事前备案的活动,各单位在提报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销售265、部给予反馈;事后备案的活动,销售部将只作备案不予反馈;若报销售部备案的活动方案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备案,待销售部反馈意见后执行,若活动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动只进行微调,可将微调的方案事后重新报送销售部;(七)推广方式按备案活动方案中的推广方式,与采购部沟通并确定媒体推广最终方案;(八)效果预估各经营单位必须重视投入产出比,在根据活动投入情况,对活动的客流、销售(包括总体销售额、旗舰店销售额、客单价、毛利率等)进行预估,并在活动方案中有所体现,以便于作为评价促销活动效果的依据; (九)活动准备在活动开始前需对活动执行人员进行职责分工、活动内容培训,并制定考核办法,准备相应物料、奖品等,销售部会不定期266、对促销活动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十)活动执行及过程控制1、对于活动中个别价值金额较大的奖项需缴纳所得税,财务需做好代扣税的收缴,现场活动发放人员需明确告知消费者。2、为加强各单位促销活动过程管理与控制,保证活动公平公正的有效进行,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内控办法及工作分工规定,另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需在公司促销活动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各单位的促销活动流程及内控要求,避免在执行中出现舞弊行为。3、促销活动管理制度中涉及的各种表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设计,但最终确定的各种表单内容需包括公司对其表单的相应要求,销售部将根据公司促销活动管理制度、各单位促销活动流程及内控要求、各单位活动表单不定期对活267、动执行过程及过程控制进行抽查。(十一)活动效果评估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对促销活动需进行效果评估,效果评估模板见附表五,并于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销售部备案。第六章 罚 则(一)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备案促销活动方案,视活动重要程度,对经营单位相关领导进行处罚;(二)经营单位未按时间报送促销活动评估,对经营单位相关领导进行处罚;(三)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执行人员,在促销活动执行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给公司和各公司带来损失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罚款100-500元/次;(四)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执行人员,在促销活动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并予以开除外,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五)重大268、促销活动在媒体未公布前,将相关活动内容对外泄密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销售部对事前促销方案、重大促销活动未按时间给予反馈的,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相应处罚。第七章 附 则(一)本制度由销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二)本制度中罚则部分不排除其它制度约束;(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7.16 装修装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经营责任制度。 第二条 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经营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由总公司安全技术部安全经营269、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经营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经营责任状,使安全经营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经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经营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经营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安全技术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270、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经营技术交底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经营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271、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第十四条 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安全技术部拷贝)。第十六条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 每月定期由总公司272、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经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经营检查。 第十八条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第十九条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273、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274、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成品保护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第六章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经营和防火安全。2、275、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经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经营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276、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经营教育,普及安全经营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7.17 定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规范库存物资、生产过程物资及其他物品的定置管理,将整理好的材料、物品合理化、规范化摆放和存储并加以标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范 围第二条 适用于对仓库物资、生产过程相关物资及其他物品的定置管理。第三章 职 责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及监督控制277、。第四条 仓库保管员、各生产过程有关人员负责实施。第四章 内 容第五条 仓库物资定置管理1、仓库物资应按待验、合格、不合格分库或分区贮存,待验为黄色、合格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标识要清楚。2、每一种物资区位前应有货位牌和物料卡,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出入数量等内容。3、仓库保管员的办公用品应按工作需要合理、整齐摆放。第六条 生产过程定置管理1、定置要求1.1、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1.2、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1.3、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1.4、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1.278、5、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2.1、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2.2、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2.3、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物品定置放置区域采用不同的颜色和线条进行管理。2.4、不同颜色所代表的意思如下:a.黄色,一般通道或区域线;b.白色,工作区域;c.绿色,料区、成品区;d.红色,不良区、警告、安全管制。2.5、不同线条的使用范围如下:a.区域线,一般用作通道279、和生产作业区的标识;b.箭头指引线,一般用作左、右侧通行道的标识;c.定置线,一般用作在制品、作业台和机械设备的区域标识。2.6、生产现场常用物品的定位规定如表:物 品定 位 方 法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在工序附近划分各自明确的摆放区域,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的前提下分类摆放机械设备和工作台在不需要移动的情况下,可不用划线定位;需要移动的机械设备或工作台,需要划线定位各类工具对使用频率高的工具,可依其形状画出外形轮廓,并定位,便于拿取和存放试验仪器设备在摆放架或存放区划分明确的摆放区域明确标识,进行分区域定位存放生产用文件将文件按类别装入不同的文件夹,以斜线进行定位3、整理整顿要求3.1整理:效280、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3.2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3.3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3.4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员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姿态端正。3.5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4、现场整理、整顿时需注意以下事项:4.1各种物品必须归置到指定的地点,不得乱放;4.2车间物品(设备除外)的放置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5米,特殊情况需交相关负281、责人审批;4.3车间人员要及时清理非必需品,防止其挤占空间;4.4充分利用车间的墙壁,放置安全防护用品;4.5如暂时将物品放于定位线外,需要树立标牌,说明事由和存放期限。4.6各部门主任每天应巡视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工作,同时需要指导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的操作,防止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第七条 化验室定置管理1、化验仪器设备按性能要求定置安装、使用,标明设备状态。2、各种试剂、玻璃仪器等试验用品按分类要求整齐摆放,标识清楚。第八条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282、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八篇 隐患排查和治理8.1 安全经营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283、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安全经营检查是落实公司、部门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完善安全经营管理,促进安全经营。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检查是上级对下级或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经营管理、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状况、从业人员的行为的实地查看、监测、分析、评估等活动。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适用于XX酒店范围。第三章 安全检查网络及职责第六条 安全经284、营检查管理网络,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部、各技术、工程部、综合办等办公室和各部门领导、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成员组成。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工作绩效、岗位人员、专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第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要按安全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完整的安全检查网络。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由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兼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经验的人员兼任。第四章 安全检查285、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部门及公司级安全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可以有条件的扣留部分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并遵守被检查单位的相关制度,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文明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 第五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时限及形式第十三条 查思想1.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各级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和健286、康,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三不伤害”意识(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等;2.查在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3.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经营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第十四条 查管理和制度1.查各级安全经营责任制是否落实;2.查是否有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发挥作用;3.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记载或登记建档;4.查内部承包中有无安全经营考核指标,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规定。第十五条 查现场和隐患1.检查公司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和日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检查287、生产现场、工作场所、设备设施、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现象;3.检查要害部门、部位、要害岗位和危险物品如供配电系统等;4.检查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和消防安全等。第十六条 查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安全隐患)1.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各类险肇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情况;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2.检查事故的相关记288、录和材料是否齐全、存档。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四级:1.公司级检查内容:各分公司职工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工艺指标。各部门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记录是否完整。各部门安全经营情况,班组巡回检查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情况,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等。各部门安全基础工作的持续改进、完善和保存管理情况。其它应检查的内容。2.车间级检查内容:员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各班组人员对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289、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各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其它应检查的内容。3.班组级检查内容: 本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情况;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情况,记录要完整,内容要针对实际情况;本班各290、岗位巡检情况,交接班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本班责任区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应急措施学习和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4.岗位级检查内容:本岗位各项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情况,岗位分管区域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各项记录纪录是否齐全、规范;本岗位分管区域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岗位应急措施学习及演练情况;本岗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和消除安全隐患、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正常运行状态。第十八条 检查时限要求1.各单位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现场操作人员对现场环境、物、机,在班前班后、作业工程中随时进行检291、查,认真进行巡回检查;2.各生产(辅助)单位和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3.公司每季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4.季节性安全经营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寒防冻为重点。5.复工复产前安全经营大检查;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辅助)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整改,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解决,务必292、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第十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试生产前以及装置、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恢复生产前等情况下,安全技术部、工程部、等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可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抽查。第二十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3.专业性安全经营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第二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每逢节假日,公司、部门都要进行节293、前、节中、节后检查,安全技术部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主要是检查节假日期间的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含劳动纪律、作业中的精神状态)、安全经营情况、安全消防措施,节日值班、防火防盗等内容。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检查针对某一项安全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经营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三同时”落实情况等。第二十三条 凡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组织整改。第六章 隐患的整改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等)隐患的整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能够达到国家标294、准和行业规定,不留隐患。如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一律由项目设计或主管部门如工程部、工程部等组织整改。第二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1.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2.在收到隐患整改报告后,接收部门要及时进行确认,确认后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技术、安全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第二十七条295、 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第七章 考 核第二十八条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公司级隐患与检查整改考核以“通知单”为依据,由安全技术部月度考核,报公司办公室兑现。第二十九条 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安全技术部下达安全指令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单位或个人绩效考核结算。1.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2.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3.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4.工程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5.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296、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6.凡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做出答复的;7.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第三十条 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对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二条 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由安全办公室报请公司批准后予以奖励。第八297、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8.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及资金落实制度第一章 目 的XX酒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XX酒店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XX酒店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隐患排查、统计报告、治理、监控、督办、销号和责任追究等环节。第三章 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经营法律、法规、规章、标298、准、规程和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第四章 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对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经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一条 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对各部299、门生产经营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部门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经营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制度和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照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公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在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 工会职责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和民主监督30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条 奖励制度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制度,对排查治理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第五章 隐患的排查1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和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内容和要求,支持工会、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排查隐患,鼓励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各公司的隐患排查活动,可以邀请安全经营专家参加。2排查机构和人员:公司专职(兼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日常工作。专职(兼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经营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以上资格。3单位排查、登记隐患:301、 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安全经营实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各部门应当建立隐患台帐,登记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和工会、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以及各级安监局和上级单位在本单位发现的隐患;并在每月30前将隐患排查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当地安全经营监督办公室。工会和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单位隐患台帐。4从业人员报告隐患: 从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各部门接到从业人员隐患报告后,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核实;隐患属实的,应当对报告该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各部门不得因从业人员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工会排查302、隐患:公司工会应当组织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会员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并将发现的隐患报告公司。对工会、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报告的隐患,各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答复。各公司不得因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会员排查、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隐患排查的内容:公司应当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经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一)安全经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安全经营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03、(三)安全经营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四)公司安全经营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八)劳动组织、用工等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经营教育培训情况;(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304、的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十一)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应当排查的其它内容。7隐患等级认定.隐患实行等级认定制度:(一)公司排查的隐患以及工会、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由各部门认定隐患等级;(二)公司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排查发现和各公司上报的隐患,由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认定隐患等级;(三)当地安监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核实、认定等级。8重大隐患报告:公司对认定的重大隐患以及不能认定等级的隐患,应当建立档案,并立即305、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公司安全经营安全经营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9重大隐患公示和安全标志:公司应当在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以及受重大隐患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公示重大隐患有关情况。10管理隐患:公司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排除隐患:(一)未建立安全经营责任制的;(二)未建立本条例或者其它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制度的;(三)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的;(四)劳动组织、用工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五)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经营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1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一)会议室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二)办公室、会议室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