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及器具安全管理办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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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7131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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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设备及器具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2、,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3、,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5、机具4、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5、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6、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xx年为白色;xx年为红色;xx年为黄色;xx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施工机7、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2引用文件3管理职责工程部职责:-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各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4管理内容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8、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各部联结紧固;-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4.2设备安全使用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4.9、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4.3操作手持证上岗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10、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a)机长的职责是:-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