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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预防培训课件(81页)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预防培训课件(8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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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上传人: 编号:785641 2023-11-09 81页 315.07KB
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概念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定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2、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包括:在本岗位劳动发生事故,相当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 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工伤的三要素:1、劳动者(职工)2、生产时间 3、与生产有关工伤事故仅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一大 部分 不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突发事件所引起的伤害:如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所导致的。,3.伤亡事故3、的特性:因果性-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偶然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4.造成事故产生的四个方面因素(事故成因的4M概念):1)人的错误行为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主;(人)2)不安全的物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机)3)危险的环境场地、物理、化学环境因素,危及人身安全;(环境)4)管理的缺陷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管理)5.事故的危害性:(1)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 企业的生产发展;(2)4、给受害者的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侵害;(3)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6.对伤亡事故管理的重要性: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 要环节(1)通过对本地区、本企业的一系列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弄清所有事故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各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规律,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作为验证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合理的依据;(3)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依据。,7.查处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5、;(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8.伤亡事故的种类:(1)按事故性质划分: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破坏事故)(2)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级别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12人/宗)、重大死亡事故(39人/宗)、特大死亡事故(1029人/宗)、特别重大死亡事故(30人及以上/宗);按事故类别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6、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7、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8、评价事故的指标(1)经济损失指标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医疗、丧葬、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抢救、清 理、罚款、赔偿等)财产损失价值(固定、流动财产)间接经济损失:(停减产、处理环境污染、职工教育等)(2)伤害评价指标 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百万吨(公里)死亡率,9、因工重伤划分范围(1)轻伤:损失工作日1 105日(2)重伤:损失工作日105,6000日(3)损失工作日 损失工作日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量度 对于同一伤势,其治疗与误工期因人而异.国家制订统一的换8、算表,便于统计。(P322P327)死亡一人,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同一人多伤害的损失工作日计算方式:损失工作日系数伤害1 2000 100%伤害2 1000 70%伤害3 500 10%伤害4 300 0伤害5 100 0,(5)伤害程度判定原则:以受伤者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全面分析确定。(6)根据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因严重损伤而致残;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灼伤、烫伤或者虽非要害部位,但伤害9、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a.颅骨、胸骨、肋骨、锁骨、肩钾骨、腕骨、髋骨、股骨、膑骨以及各椎骨骨折;b.肱骨粉碎性骨折、前臂骨的桡、尺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骨折(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断)或开放性骨折;c.小腿骨的胫骨、腓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d.掌骨、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5)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四肢局部单纯性骨折或软组织伤后缺损形成瘢痕,而有运动障碍,妨碍工作的;6)负伤后,造成肩部、肘部、腕部、臀部、膝部等部位关节僵硬的;7)腰部损伤后形成畸形或虽然未致畸形但腰部运动发生障碍的;8)严重脑震荡,包括重度脑挫伤或脑神经受伤10、,9)眼部受伤甚剧,有失明可能的,包括一目失明,或双目视力高度障碍,矫正视力均在0.5以下的;10)耳部受伤较剧,有全聋可能的,包括一耳失听,或两耳听觉有重大障碍,且根本不能恢复的;11)口腔齿槽骨骨折、门齿缺四个以上和臼齿缺三个以上;12)鼻子脱落的;13)生殖器损伤,失去生殖机能的;14)肛门或会阴部损伤造成大便或小便失禁,影响排泄的;15)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两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有残废可能的;,16)脚部伤害:a.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行走变形或有残废可能的11、;17)受伤后,失血过多,需输血治的;18)内部受伤: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动部门审查确定者。,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一、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和事故处理原则和任务的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12、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2.关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关于安全生产监13、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并通知 有关部门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4、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释义:(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样是两条线报告制度。1.分级管理2事故等级处理职责分工3快速求援,(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事故时15、,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公安机关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工会4.人民检察院(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四)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5.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间要求的规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16、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请援要求等),8.报警电话:市(区、县)安监局、镇街安委办;110;9.报告中的注意事项:1)只要在企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企 业应先行报告;2)在企业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属何种类型(因工与非因工等),也都应向上级报告。,二、事故统计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1年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颁发的通知(安监17、管技装字)200193号),通知规定了新的报表制度,并对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做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事故报表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监局。(1)填报要求。(2)报表格式。,三.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轻、重伤的界定30天内,医疗报告证实由轻变重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算起30天后,医疗报告才证实由轻变重的,则仍按轻伤统计处理。(2)重伤、死亡的界定发生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处理;日算起,超过30天才死亡的,则按重伤事故统计处理。(3)民工、临时工、借调工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8、原则:谁雇请,谁负责(4)交叉作业时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按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5)违反操作规程与违反劳动纪律的区别?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蓄意违章除外;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等有关,纳入统计;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无关,不纳入统计。(6)内、外部承包:统计口径以法人单位统计。(7)企业与非本企业人员(8)厂内、厂外交通事故(9)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0)临时外派任务,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1)跨地区 施工发生事故怎样统计?原则:属地管理,第三节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抢救关于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应19、急抢救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1)人员抢救(2)财产抢救,2.保护现场关于事故现场保护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死亡、重大死亡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20、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保护现场就是保存现场的原始证据(2)原始现场的保存,是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认定(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恣意破坏现场,须负上行政和刑事责任。,关于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21、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措施:1.拘传;2.取保 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3.报告(事故报告程序)4.勘查(事故资料和证据收集)要正确分析事故,最重要的是收集事故的有关资料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的收集。(1)物证收集: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要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收集事故现场的有关物证,包括:破损的部件、碎片、残留物体、致害物的位置、受害人的地点、方位。(2)事实材料的收集:事实材料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现场的环境状况,当时的气候条件,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资料。如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3)证人材料的收集:要尽快找到事故的目22、击者,或事故周围的有关人员,录取其有关的口供。同时,要分析考究其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现场摄影:有照相机或录像设备拍录事故现场的情景,对研究分析事故有重要的作用。(5)事故图:通过对有关资料、证据和人员伤亡和现场状况,描绘出事故分析(草)图,以便进一步分析研究事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理解:1.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管理)2.事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组完成,关于提级调查和变更事故调查权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下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二)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关于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调查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24、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5.组成事故调查组:(1)关于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和组成人员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关于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关于事故调查组组长及其职权的规定:事故调查组25、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1).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一名)2).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全过程领导,主持会议,确定分工,协调,决策),(4)关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关于事故调查组职权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的义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26、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关于事故调查中进行技术鉴定的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7)关于事故调查组成员行为规范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27、息。1.品德操守2.工作操守3.保密纪律4.信息发布,6.取证:取证是勘查工作的延续,取证包括人证和物证的取证。(1)人证取证对象:当事人(受害者)肇事者目击者有关管理人员(包括领导)了解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有关技术人员抢救人员医务人员取证方式:自述材料 笔录,2)物证取证对象:破(碎)片、爆炸物、残留物、致害物 肇事设备、设施、工具等 现场环境 有关管理资料(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程协议、合同,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工艺、流程、原理、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有关医学诊治材料(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法医签定)设备运行记录及检测、检验记录,7.事故分析:(1)原因分析28、(2)责任分析(3)防范措施分析事故分析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事故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事故伤害分析事故过程的描述事故的原因分析(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确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1)事故原因分析:是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处理的主要根据,在充分掌握事故事实材料基础上,对事故有关因素的因果、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进行的科学总结,从而复原事故过程,判明事故原因。1)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引发事故产生入手,先查明直接原因,再追踪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弄清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各种因素中,分清主次轻重,确定主要原因。如涉及到要对事故设备、环境或原材料的需做技术鉴定的,必须先将专家29、组鉴定的结果写出,鉴定报告作附件证明。,2)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错纵复杂的,它既涉及到生产的设备、工艺流程、劳动条件和环境,也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职工的素质以及劳动纪律等。而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因此,分析事故原因,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事故调查,取得可靠的证据,并进行认真的分析,从诸多原因中找出主导的因素。再进一步分析其他影响的各项因素,才能分清事故的本质,找出主要原因,从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诱发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劳动过程中的直接引起事故的条件因素:生30、产环境:指生产布局和劳动条件。如通道、通风、采光、照明、温度等。例如烟花炮竹厂、化工厂由于生产布局不合理,发生事故时将会引起联锁的反应,扩大事故的伤害和损失程度。生产设备:指设备、设施、工具、工艺技术等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其状态是否良好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及设备的良好状态是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作业方式:是指机构操作,手工操作还是半机械化操作,还是全自动化操作等。一般而言,机械化程充越高,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少。生产使用中接触的原材料、燃料的性质:这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接触到的上述物质其特有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是否有毒或无毒、比重和挥发性,燃点等。,生产经营管理方31、面的因素:包括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与维修保养、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肇事者本身的状况因素:包括操作者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序、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与精神状态,是否有违章操作以及劳动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状态等。分析事故时,从具体因素入手,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两大方面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3)原因分析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引发事故产生入手,先查明直接原因,再追踪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弄清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各种因素中,分清主次轻重,确定主要原因。如涉及到要对事故设备、环境或原材料的需做技术鉴定的,必须先将32、专家组鉴定的结果写出,鉴定报告作附件证明。,直接原因(1-2个)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产生的原因(一次原因)。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机器、环境等)的不安全状态。1)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如照明光线不良,作业场地狭窄,通风不良等),2)人的不安全行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33、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间接原因(多个)-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安全意识薄弱;8)其它。,主要原因 是指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对于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因此,不一定直接原因就是主要原因。有时间接原因往往会成为主要的原因。*事故分析方法:a.鱼刺图分析法 鱼刺图也称因果图,其形状似鱼刺或树枝,故称为鱼刺图。主要内容:34、1)结果:是指事故的结果(即事故的类别)2)大原因:是从人、机、环境和管理角度确定出起主要作用的原因。3)中、小原因:指引起人为失误的不安全行为和引起物质故障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和管理方面的欠缺。,b.事故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是从结果开始,寻求影响结果事件(通常称顶上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是一种逆时序的分析方法。这是一种重要的,应用最广泛的事故分析方法。它既适用于定性分析,又能进行定量分析。分析步骤:1)做事故树图;2)定性分析;3)定量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即可进行事故责任分析。进行事故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罚款、35、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防止事故重复发生。A。事故性质定性 分析事故责任,必须弄清事故的性质,分析研究确定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B。事故责任人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分析,通过找出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再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四种。直接责任者指行为人与重大损失(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36、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指行为人与重大损失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间接责任者行为人与重大损失事故有间接联系.,领导责任者又可分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责任区分如下:直接领导责任人是反映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37、造成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具体实施人员按领导人员的指示进行实施,或实施中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主张、作法,由于领导人员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的指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在自己的规定职责范围和特定义务范围之外,发生伤亡事故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38、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范围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问题:如果是由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主持研究拍板定案者负主要责任,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一般原则(有个八方面):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由设计者负主要责任;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应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规程的错误而发生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者负主要责任。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39、导负主要责任。,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主要责任。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用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主要责任。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车间领导负主要责任;车间确实无力解决且已报有关部门,仍未得以解决,由部门(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C。事故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节之一,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A)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40、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B)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C)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E)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F)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G)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41、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B)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犯罪行为表现:A)严重官僚主义,不传达、不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规定,或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的;B)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原定方案和决定,盲目蛮干,造成严重后果的;C)对屡次违42、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造成重大伤亡的;D)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E)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与理采置若罔闻,造成重大伤亡的;F)单位领导或主管工作人员,目睹严重超员、超载的车、船违章运输不加制止,造成重大伤亡的;,G)擅自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作经营组织或私营企业,在国家严禁经营的地区进行开采经营,造成重大伤亡的;H)屡出事故,不引以为戒,放任不管,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I)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组织急救,贻误时机,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43、A)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B)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C)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D)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E)企业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意见书后,逾期不消除隐患而发生伤亡事故的;F)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4)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分析针对事故的每一个原因,一条条制订措施,预44、防事故的发生。措施分为:组织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关于事故调查时限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关于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45、,9.审核及修改由事故调查组召集有关单位(部门)开事故分析会,围绕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调查组按各部门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将事故分析会的会议纪要及各部门参加分析会的签到表一起呈上安监部门。,10.审批结案及处理(1)批复: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批复时限批复如何落实的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46、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关于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事故发生单位落实2.工会和职工的监督3.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关于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47、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作用:1.宣传教育,警示2.社会监督3.公开透明,11.统计及事故台账(1)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需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2)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完成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在改进措施完成后,厂长应会同基层工会主席检查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备查。(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48、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月报表填写企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业主管部门。(5)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会。(6)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和企业直接报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写地区性的职工事故综合月报表,逐级上报,直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于每月终填49、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事故调查结束和调查资料存档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12.工伤确认 确认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处13.评定丧失劳动能力等级 评定部门: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14.理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五章法律责任1。关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关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50、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的种类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罚款,处分,刑事责任),2。关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51、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1.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的种类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罚款,处分,刑事责任),3。关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关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依52、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1.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的种类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罚款,处分,刑事责任),5。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53、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1.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的种类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罚款,处分,刑事责任),6。关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资格罚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54、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事故单位资格罚(单位,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2.中介机构法律责任,7。关于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有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8。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9。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谢谢,祝各位身体健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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