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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评价培训讲稿(88页)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评价培训讲稿(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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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 编号:779642 2023-11-01 86页 298.04KB
1、年煤矿安全评价培训讲稿一、安全管理系统第1项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资料检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办公会议纪录;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最多在2个矿井任职;矿井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毕业或培训结业证书);四类副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学历证书(煤炭院校工程类或其它院校与矿山开采相关的专业);上述要求以证书为准2、,培训或学习证明无效。评分细则: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3、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5分;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第2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规定天数(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资料检查: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负3、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种特员、采煤工、掘进工、推车工、维修工等);上述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检查安全隐患和指挥生产,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5次,每天有1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指挥生产和隐患治理,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下井检查安全。重点查入井检身记录和带班日志,带班日志中应有隐患检查情况,处理措施,负责处理人员,完成时间,已经安排整改的隐患的整改进度、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评分细则: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4、数不够,扣5分;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缺一种责任制,扣5分。第3项 图纸管理1、必须有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以下图纸:矿井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防尘管路布置图;井下通信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资料检查:评价时检查矿井图纸是否符合实际;评价时是否在出图后的半年内;实测填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评分细则:1、主要的十种图纸,缺5、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它图纸,少一种扣5分;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未填图,扣5分。第4项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6、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资料检查: 检查矿井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制度执行情况。评分细则:1、缺一种制度扣10分。 2、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扣5分。第5项 作业规程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资料检查:每个采掘作业地点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不允许使用通用规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及时修订作业规程,编制(或修订)的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省局对作业规程7、的要求,开采实际应与作业规程相符。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经过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并有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和参加作业人员贯彻学习签字。评分细则: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第6项 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资料检查:近一年以来煤矿制定8、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及措施的执行情况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矿井实际相符,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具体地点。评分细则: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一项,扣5分; 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第7项 矿井保安煤柱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资料检查:采矿许可证、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标注煤柱的留设情况和9、开采范围以及开采标高,根据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和煤柱的留设情况确定矿井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开采保安煤柱;根据井下开采标高确定煤矿开采深度是否超过采矿许可证确定的开采深度。根据井上下对照图和井下实际开采情况确定矿井是否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地点留设的安全煤柱。属于可以开采的煤柱,开采前是否编制了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过批准。评分细则: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第8项 矿井灾害预防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10、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资料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矿井实际。现场检查:矿井是否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准备了救灾物资(大件物资必须符合要求、小件不作要求。)。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第9项 井巷环境及标志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11、。现场检查: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规定;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是否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评分细则: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第10项 矿山救护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必须设立辅助救护队。资料检查:组建救护队的煤矿检查是否有资质,没有组建矿山救护队的煤矿,检查救护协议。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检查是否组建了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的人员是否经过有资质培训机构培训,是否配备了救护器12、材,如果没有作上述工作,认定为没有组建辅助救护队。评分细则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辅助救护队,该项无分。第11项 劳动用工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资料检查:根据劳动合同、工资表,核对矿井的从业人员是否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备案情况。评分细则: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第12项 保险与风险抵押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资料检查:工伤保险交费收据13、;安全风险抵押金收据(根据县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第13项 劳动保护必须按规定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矿用劳保服装,入井时必须按规定配带。资料检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现场检查:井下核实入井人员是否配备自救器(满足二个班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用量,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矿用劳保服装。评分细则:1、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2、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任一项扣5分;3、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第14项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14、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料检查:专项基金的提取凭据和台账或专户储存的凭据;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用于瓦斯治理的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评分细则: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第15项 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15、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资料检查: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其他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5人(包括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上述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持外省证书的需要经过省局人事培训处认证方为有效。评分细则: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10分;2、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1人扣5分。第16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及其以上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16、证书;2、五种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按生产需要配备,并配备一定的备用量;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测风测尘工、主扇司机、水泵司机、打点把钩工等按实际需要配备。资料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地点的数量、瓦斯等级鉴定证书、开拓开采类型,确定矿井应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和数量;瓦斯检查员不少于4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需要配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3个月内,煤矿已经报送了培训计划,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没有培训,由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超过3个月就属于无效证件。评分细则:1、五种主要特员有1人未持证,该项无分;2、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1人扣5分;3、持外省证书的,须经省内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在有效期17、内按规定参加复审。第17项 其他作业人员培训1、煤矿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煤矿应按规定配备兼职群监员,群监员的配置按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执行。群监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3、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资料检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学时、授课人员、参加人员);培训记录:考勤表、学时、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培训人员签字。每班至少配1名群监员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和培18、训,该项无分;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3、未按规定配备群监员,扣5分。 二、开采系统(总分150 分)薄煤层:井工开采时厚度1.3米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米以下的煤层;中厚煤层:井工开采时厚度1.33.5米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米的煤层;厚煤层:井工开采时厚度3.5米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米以上的煤层;近水平煤层:井工开采时倾角8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缓倾斜煤层:井工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倾斜煤层:井工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急倾斜煤层19、:开采煤层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近距离煤层:煤层群间距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第1项 矿井生产能力(10分)1、基本条件(1)矿井年产量不得超核定生产能力;(2)矿井月产量不得超过计划产量的10%(按核定能力计算);(3)省属国有煤矿每个采区范围内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4)其他煤矿:年产9万吨以上的矿井,每班采掘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年产9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采掘作业人员每班每万吨不得超过9人。2、需要查看的资料;(1)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证书(2)矿井生产统计资料(3)矿井生产计划(4)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5)矿井劳动组织安排资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6)井下现场核实3、20、资料核实(1)通过查看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生产统计资料、矿井生产计划、采掘工程平面图、各月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度和井下现场核实,来核实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计划产量的10%;(2)通过查看矿井劳动组织安排、职工花名册、出入井记录、井下现场核实,来判定每班采掘作业人员是否超过规定人数;4、评分细则(1)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或月产量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该项无分;(2)每班采掘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该项无分。第2项 矿井安全出口(15分)1、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保持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少于30米。(2)井下每一水平、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21、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3)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2、需要查看的资料;(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2)井下、地面现场核实3、资料核实通过查看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下、地面现场核实,来确定矿井安全出口个数、间距是否符合规定;井下每一水平、采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是否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是否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4、评分细则(1)矿井安全出口之间的间距小于30米,该项无分;(2)井下每一水平、采区无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未与直达地面的22、安全出口相连接,该项无分;(3)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无扶手、台阶或梯道,一处扣5分。第3项 采掘接替计划(15分)1、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有年度和月度采掘接替计划;(2)月度采掘计划应与实际相符。2、需要查看的资料(1)矿井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月度采掘计划采煤工作面计划表序号采煤工作面名称走向长度倾斜长度煤层厚度煤层容重回采率回采煤量采煤方法支护方式 材料消耗计划12掘进工作面计划表序号掘进工作面名称巷道设计长度巷道施工断面巷道净断面煤岩别支护形式施工方法材料消耗计划1233、资料核实(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2)井下现场核实;4、评分细则(1)无年度计划该项无分;无月度计划扣5分;(23、2)计划编制不完善一项扣5分;(3)月度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扣5分。第4项 巷道断面(30分)1、基本条件(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2)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2、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井下主井、风井、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等主要巷道的断面、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m 范围内的巷道高度和断面。4、评分细则(1)主要巷道有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24、矿井一条巷道有二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10分;(3)矿井一条巷道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第5项 采区及工作面布置(20分)1、基本条件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只准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年产6万吨以上到30万吨的矿井最多只能布置两个采区,一个采区只准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2、资料核实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3、井下现场核实核实进行采掘作业地点的个数。4、评分细则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第6项 掘进工作面(20分)1、基本条件(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25、(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工程质量、作业形式和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3)严禁无支护从事掘进作业; 2、需要查看的资料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3、现场核实: (1)支护材料:料石、金属支架(U型钢、工字钢、轨道钢)、木支架、混凝土、沙浆等;(2)支护方式:料石碹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锚喷支护等;(3)劳动组织形式;“三八” 作业制、“四六” 作业制;(4)作业形式;风锤打眼爆破、煤电钻打眼爆破、手镐掘进;机械装岩、人工装岩;(5)施工方法:全断面一次爆破(分次爆破)、导硐施工、掏槽眼布置:三花眼布置掏槽、菱形眼布置掏槽;爆破: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26、秒爆破(15段),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规程321);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322)。爆破前“一炮三检”是否严格执行;放炮安全距离:直巷一般不得小于100米,弯曲巷道一般不得小于75米;(6)前探支护(或临时支护)(防止出渣或挖柱窝是顶板冒落伤人)(7)空顶距:没有架设前探支护时的空顶距、架设前探支护后的空顶距是怎么规定的,是否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8)工程质量:料石碹:巷道高度 主要巷道误差3050mm 一般巷道误差3050 mm 巷道宽度 主要巷道误差050 mm 27、一般巷道误差3050mm碹体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30坡度 主要巷道50m内1 基础 深度不小于设计50(300250)水沟壁后充填 严实、饱满锚喷:巷道高度 主要巷道误差0150 mm 一般巷道误差30150mm 巷道宽度 主要巷道误差0150mm 一般巷道误差30150mm喷浆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的90%坡度 主要巷道50米内1架棚巷道:巷道高度: 主要巷道误差3050mm 一般巷道误差3050mm 巷道宽度: 主要巷道误差050mm一般巷道误差3050mm(按中腰线检查)坡度 :主要巷道50米内1 柱窝 :深度不小于设计30棚距 :主要巷道误差8080mm 一般巷道误差100100mm背帮背顶28、棚梁位置、前倾后仰(40mm)等(9)运输:人力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根据坡度确定矿车之间的距离。人力推车间距:轨道坡度小于5,不得小于10米;轨道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米;轨道坡度大于7,不允许推车。电机车运输间距:2辆同向行驶(相同轨道)不得小于100米;4、评分细则(1)未使用前探支护或超空顶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评价时无掘进工作面,该项无分。3、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间距、支护方式、作业形式等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任一项不符扣5分;第7项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35分)1、基本条件(1)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及煤层赋存条件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必须实现壁式采煤29、并使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其它不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应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有两个安全出口,实现全负压通风;(2)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开采活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3)矿井要设立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合格和作业安全;(4)采煤工作面应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需要查看的资料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3、资料核实: 井下现场核实:(1)根据煤层赋存条件是否适合壁式采煤法;(2)不适合壁式采煤法30、开采的,采用的采煤方法是否属于正规的采煤方法:是否有两个安全出口,是否实现全负压通风;(3)采煤工作面采用什么支护;(4)采煤工作面是否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前10m双排加强支护、后10m单排加强支护。)(5)矿井是否设立专职质量验收员,质量验收情况如何;(6)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时支护(先挂梁后支护),是否空顶作业,是否超控顶作业(超过控顶距离),支柱是否支设牢固等; (7)劳动组织形式;“三八” 作业制、“四六” 作业制;(8)作业形式;电煤钻打眼爆破、手工作业、采煤机;机械运输、人工装煤运输;(9)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摩擦金属支柱、木支柱、悬移支31、架、伪倾斜掩护式支架。(10)支护方式:柔性掩护支架、悬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木支柱支护;(11)打眼爆破:炮眼布置:三角型布置或菱形布置,装药量是多少(12卷),一次爆破多少个炮眼(35炮眼);放炮安全距离是多少(1卷以下不得小于30米,1卷以上不小于75m);爆破前“一炮三检”是否严格执行;(12)煤壁伞檐:煤壁平直,与顶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米时,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伞檐长度在1米以下时,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攉煤时容易发生片邦,)(13)顶板管理:A、采煤工作面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32、初撑力8060KN,10090KN;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必须使用5吨以上液压升柱器;工作面支柱打成直线,其偏差不大于100,作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排距:0.8m、1m,误差100柱距:0.8m、1m,误差不大于100B、控顶方式: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时,是采用“三四”排控顶,还是采用“四五”排控顶;采用木支柱支护时,是采用“三五”排控顶,还是采用“四六”排控顶;C、特殊支护:密柱、木垛、丛柱、戗柱等的支设情况,应根据顶板的好坏来定,采用“三四”排控顶和“四五”排控顶,一般有一排密柱;采用“三五”排控顶和“四六”排控顶,必须有二排密柱(2排密柱分别为:切顶密柱和档矸密柱);D、33、回柱放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或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时,回柱放顶采用手摇回柱器回柱,一次回1颗;采用木支柱支护时,采用回柱绞车(顶柱和滑轮柱)回柱,一次回35棵;E、采空区充填:采用全部陷落法顶板管理时,回柱放顶后,顶板未垮落,采空区未充填满,工作面应采用木垛、丛柱、戗柱等加强支护,如果顶板大面积未垮落、采空区大面积未充填,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放顶。4、评分细则(1)未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开采的,该项无分;(2)壁式采煤工作面无特殊支护或空顶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特殊支护使用数量不足,扣5分。(3)采煤工作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护扣10分; 单体液压支柱34、无支撑力测试手段,扣5分;(4)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超空顶作业,任一项扣10分;(5)矿井未开展质量验收工作扣10分;(6)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顶板大面积未垮落、采空区大面积未充填,不及时采取措施,任一项扣10分。第8项 “三下”采煤(10分)1、基本条件在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采煤,必须按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方可开采。2、需要查看的资料井上下对照图、“三下”采煤设计3、资料核实现场检查核实4、评分细则(1)“35、三下”采煤无按规定批准的设计,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按设计实施,该项无分。三、通风系统 总分160分 第1项 通风设计及供风标准(20分)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按标准进行配风;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 2、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风量必须按标准供风。需要查阅的资料: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以及通风系统图(检查通风设计的计算方法和风量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系统图上应有各巷道风量、风流方向、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测风手册、旬报表、月报表(矿井每旬测一次风,评价时检查测风手册中的实测数据、核对计算结果),通风系统调整措施(36、矿井调整或局部调整、增阻、减压等)、记录,矿井风量分配记录(评价时用井下实测风量与供风标准进行对比,确定煤矿是否按照供风标准供风)。现场实测矿井总进风量、回风量、各采区的分风量、掘进工作面回风量、采煤工作面风量、独立通风硐室风量。评分细则:1、无通风设计或供风标准任一项扣10分;2、采区、采掘工作面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3、标准不符合实际、未按规定修订扣5分。第2项 主要通风机 (20分)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且能满足通风要求。3、37、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省级检机构检测合格;4、主要通风机应配备反风装置。检查资料:主要(备用)通风机产品说明书(记录额定风量和风压,登记安标号。);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操作规程、主备用主要通风机交替运行记录、主要(备用 )通风机检测证书。2、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矿井主要通风机:型号、额定风量及检测风量、功率、额定负压及检测负压、生产厂家;查明备用风机型号、额定风量及检测风量、功率、额定负压及检测负压、生产厂家,两台主要通风机是否配套,检查备用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了控制开关,能否在10分钟内起动。检查主要通风机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整改了几项;检查主要通风机是否有反风装置(离心式38、风机要有反风道和闸门、轴流式风机控制开关要有可逆功能,可以通过风机反转实现向井下反风)。评分细则:1、1、2项中有任一项达不到要求,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一项扣5分。3、备用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扣10分;4、主要通风机无反风装置,该项无分。第3项 附属设施(20分)基本条件:1、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2、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3、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资料检查:39、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操作规程中应有停电、故障处理程序、在用、备用主要通风机交替运行操作程序。运行记录中应有电压、电流、水柱高差记录、停电记录、交替运行记录。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回风井口是否安装了防爆门(单道双开门,防爆门的面积应大于井筒面积。);是否有引风道(风硐);是否有人行风门(正、反向风门);通风机房构筑材料是否属于不燃材料;机房内是否有主要通风机司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安装了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主要通风机房是否安装了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离心式),离心式主要通风机是否设置了防护装置;检查主要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风井口的漏风情况,漏风率达到多少(40、不提升5、提升15)。评分细则:1、无通风机房扣10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2、通风机房无值班司机、无运行记录、无操作规程、无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电话,无测量仪表,任一项扣5分。第4项 局部通风(30分)基本条件: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使用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并有专人管理;严禁使用已淘汰的局部通风机;3、严禁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2个掘进工作面;4、硐室长度大于6米时必须采用通风方式通风。资料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检查风筒的产品说明书和煤安标志。现场检查:根据41、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及漏风情况以及安装情况、局部通风机功率、额定风量、实测掘进工作面回风量等,确定其通风能力是否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根据矿井提供的局部通风机运行记录和现场检查以及监控系统提供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确定局部通风机是否保持连续运转。 检查局部通风机操作规程学习记录(学习人员签名),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的签名,现场检查时局部通风机附近是否有管理人员等,确定矿井局部通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检查风机安装、风机吸风量及安装地点全负压供风量,是否存在循环风,风筒是否有安全标志,吊挂是否平直、供风距离,风筒接口、破口、出风口距迎头距离(煤巷5m、岩巷6m)、拐弯处是否用拐弯风筒等,是否存在一4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掘进)工作地点或三台以上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等情况。检查井下长度大于6m只有1个出口的硐室是否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评分细则:1、使用已淘汰的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能力不能满足通风需要、存在循环风一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2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一票否决,该项无分;3、未使用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制度、发现任意停风一处,扣20分。第5项:通风系统(40分)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水平、阶段)有总进、回风巷;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43、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专用回风井,采区有专用回风巷;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防爆门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4、采空区、废弃巷道、不行人的联络巷、大于6米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检查资料: 查看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绘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矿井是否有总进回风巷道,水平、采区是否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是否独立通风、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现场检查:主要进风井巷、主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断面是否满足通风的要求,巷道壁面是否平整、光滑、通风线路是否过44、长、巷道拐弯是否多(是否圆弧型过度)、断面是否忽大忽小、巷道内是否堆积杂物等,避免风阻过大。 通风设施:检查是否存在风流短路或串联通风,是否按规定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了符合质量要求的风门、风桥、风窗、密闭、栅栏等,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是否设置栅栏(是否挂了警示牌)或临时密闭等,设置是否合理;采空区、废弃巷道、不行人的联络巷、大于6米的盲巷是否已经封闭。评分细则:1、不符合1项规定的任一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采区无专用回风巷,扣20分;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4、规程允许45、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第6项 矿井测风(20分)1、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2、矿井应设井下测风站,测风站按规范设置;配足测风仪表,测风仪表能满足测风需要,且定期进行检定并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3、矿井应按规定测风、调风,有记录和报表;4、测风仪表至少配备中速、微速两种风表。资料检查:测风制度;测风和调风记录和报表;测风仪表的计量检定证书。现场检查:是否在总进风或采区进风巷处、总回风巷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测风站(长度4.0m、前后10m巷道断面基本一致,没有拐弯或其它障碍物。)、测风牌板;矿井是否有中、低速测风仪表、测风仪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评分细则:1、无测风制度、无测风人46、员、无测风仪表或测风仪表未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任一项,该项无分;2、未按需调风该项无分;3、无测风站,无测风记录、报表、调风记录或不全任一项,扣5分。4、未配备中速、微速两种风表任一种,扣5分。第7项 井下空气(10)1、井下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资料检查:查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手册和安全监控系统检测记录,确定井下是否存在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检查总进风量、总回风量,采区、工作面回风量是否满足供风标准要求,检查风速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地点,大于6米的地点是否使用扩散通风,矿47、井有效风量、有效风量率是否足够,采空区等地点是否漏风,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是否超标;评分细则: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无风、微风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风速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 总分100分第1项 瓦斯管理(30分)基本条件: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规定报批。2、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及突出矿井所在区域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进行突出鉴定。3、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三班都必须检查瓦斯;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48、至少3次;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5、各瓦斯检查地点须设置检查牌板,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瓦斯日报必须真实可靠,按规定报送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审查签字;做到 “三对口”、“三签字”;6、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人作业的地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等,每班都必须检查瓦斯。1、需要查阅的资料瓦斯等级鉴定证书、突出鉴定证书;瓦斯、CO2检查手册和日报表(签字情况)、交接班记录、瓦斯检查制度。2、现场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硐室、有人作业的地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是否挂有瓦斯检查牌板、牌板上瓦斯检查次数是否符合要求,牌板上检测数据与手册、报表提供的数据是否相符;符合49、安排专人检查瓦斯的地点是否有专人检查;瓦斯检查手册是否有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员(一炮三检为爆破工)签字;瓦斯日报表有瓦斯检查员、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查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记录(入井检身记录),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评分细则:1、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但未进行突出鉴定,不予评价;评价时已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在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上年度经批准的瓦斯等级进行评价; 3、应实行专人定点检查而未实行、无瓦斯检查制度、无瓦斯检查手册、无瓦斯日报、无瓦斯牌板、有空班漏检、“三对口”、“三签字”不全,存在任一50、情况,该项无分;4、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瓦斯日报未审查签字,存在任一情况,扣10分。第2项 瓦斯检定器配备(20分)1、光学瓦斯检定器的配备:每名瓦检员各配1台,还应配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备用量不少于使用量的20%);2、光学瓦斯检定器应送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 并应定期校验、更换药剂;3、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资料检查:光干涉瓦斯测定器的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现场检查:根据瓦斯检查员数量确定矿井应配光干涉瓦斯测定器数量;检查光干涉瓦斯测定器的药剂是否失效,是否定期校验;检查光干涉瓦斯测定51、器的气密性和光路的正确性;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数量和发放记录,确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是否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评分细则:1、应配备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其中一台未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该项无分;2、检定器读数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台该项无分;3、检定器未定期校验或更换药剂,扣10分;4、矿长等相关人员入井,有人未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扣5分。第3项 瓦斯抽放(10分)基本条件:1、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并正常使用;2、高瓦斯矿井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的都必须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现场检查:瓦斯抽放系统的52、泵站型号、抽气量、真空度、抽放管路(材质、直径、壁厚)、安装地点;是否正常抽放,抽放方式、地点;抽放瓦斯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根据瓦斯等级鉴定证书提供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现场对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检测(测风量和瓦斯浓度),确定该(高瓦斯)矿井是否应安装瓦斯抽放系统。评分细则: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或未正常使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的高瓦斯矿井未安装或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第4项 防突措施(10分)基本条件: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53、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专职防突管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审批责任制。检查资料: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及执行情况说明;防突机构设立的文件及人员名单;通风系统图中关于专用瓦斯排放巷道的地点。现场检查:矿井的防突检测设备(钻机、WTC瓦斯突出参数仪、WTY突出危险预报仪),抽放方式(预抽、本层抽放、相邻层抽放)和地点,抽放效果,安全防护(避难硐室、反向风门、远距离放炮、压风呼吸系统),核实井下专用瓦斯排放巷道。评分细则: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4、未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该项无分;2、未建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职防突管理人员、未落实防突措施、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未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存在以上任何问题,该项无分。第5项 防治煤尘爆炸措施(10分)基本条件:1、煤矿必须对开采煤层及延深新水平的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资料检查:矿井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现场55、检查: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是否已经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隔爆水棚必须做到,辅助隔爆水棚总长不小于20m,主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30m;主要巷道安设的主隔爆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400Kg/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200 Kg/m2,水棚(水槽或水袋)。评分细则:1、煤矿未对开采煤层或延深新水平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该项无分。 2、不符合标准2规定一处扣5分。 第6项 综合防尘(20分)1、煤矿必须开展粉尘防治工作,建立56、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定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月2次)对粉尘进行检测;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湿式钻眼、水炮泥、冲洗煤壁等措施;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资料检查:防尘管路系统图,粉尘检测资料。现场检查:煤矿的防尘系统是否完善,水池容积、管路(管径、材质)、支管和阀门的设置;是否使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巷道喷雾洒水(风流净化、转载点和卸载点、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水泡泥(炮眼)、清扫巷道、个体防护等。井下是否有煤尘堆积的巷道或硐室。评分细则:1、无防尘供水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采掘工作面无防尘设施,该项无分; 2、防尘管路57、无水一处,扣5分;未使用钢管或管径偏小一处,扣5分;应设而未设防尘喷雾装置一处,扣5分;3、未实行湿式钻眼、未使用水炮泥、未定期测尘、巷道煤尘堆积,任一处,扣5分。防尘管路未使用钢管,扣10分;应设而未设防尘喷雾装置一处扣5分;五、防灭火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50 分第1项火源控制(15分)基本条件:1、矿井进、回风井口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2)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资料核实为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核实58、:(1)检查矿井进、回风井口20米以内是否有烟火或是否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2)检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是否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有,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评分细则:(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2)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落实,扣5分。第2项消防器材(15分)基本条件:1、地面建筑物和机房必须有灭火器材;储煤场、坑木场必须有防灭火措施及消防水管、阀门、灭火器材等;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好灭火器材、消防砂箱。2、资料核实现场59、检查核实:(1)地面建筑物和机房是否配备有灭火器材;(2)储煤场、坑木场是否配备消防水管、设施、阀门、灭火器材等(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好灭火器材(4kg以上、双配)、消防砂箱(0.5m3)。评分细则:(1)储煤场和坑木场无防灭火措施、无灭火设施、井下机房硐室无灭火器材任一项,该项无分;(2)消防设施不完善、一处阀门无水、未配足灭火器材或失效一处扣5分。第3项、消防设施(10分)基本条件:(1)矿井必须有消防水池(可与生活、防尘水池共用,但需要保证消防用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2)有井上下消防管路60、系统;井下消防管路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水量充足。2、需要查看的资料消防管路(防尘管路)系统图3、资料核实现场检查核实:(1)实测消防水池容积,水量是否充足;(2)消防管路系统、主管直径、材质,支管直径、材质和阀门安装、使用情况等。4、评分细则(1)无消防水池,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水池小于100立方米扣5分,小于50立方米该项无分;(3)不按规定设置支管、阀门、系统不完善一处扣5分。第4项 防治煤层自燃措施(10分)基本条件:1、矿井应对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61、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规定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按规定执行。需要查看的资料矿井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3、资料核实现场检查核实:采空区封闭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的内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通风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燃发火。在自燃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4、评分细则(1)开采煤层、延深新水平的煤层未62、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该项无分;少鉴定一层煤层,扣5分;(2)有自然发火史的矿井,无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该项无分;措施未落实,扣5分。六、防治水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 60分第1项 井下排水系统(20分)基本条件:1、矿井排水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排水系统应有地面防洪和井下水排出地面后的排水系统;2、井下排水系统必须有水泵房,有主水仓、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有工作、备用及检修水泵,检修水泵应安装到位;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有相应的配电设备;3、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应符合规定;4、主排水泵必须经省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需要查看的资料:(1)矿井排水系图、水仓设63、计图;(2)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统计资料;(3)水泵检测资料3、资料核实现场检查核实:水仓容量、水泵型号、水泵数量、水泵扬程、额定流量、管路直径、排出位置等;(1)井下排水系统必须有水泵房、主、副水仓、工作、备用、检修水泵、相应的配电设备、两趟排水管。(2)矿井排水能力应符合规定,工作水泵、水管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和水管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水泵、水管和备用水泵、水管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3)水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车场底板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到64、井底车场,高出井底车场0.5米,并设置密闭门;(4)水仓的有效容量: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4、评分细则(1)无独立的排水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水泵排水能力不足、水仓容量不符合规定、无检修水泵、无备用水管或管径不配套任一项扣10分;(3)水泵房不规范、未使用钢管任一项扣5分;(4)主排水泵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一项扣5分。第2项 防治水和雨季“三防”(20分)基本条件:1、矿井应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开展65、水患调查,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矿井水患的隐患源必须准确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2、雨季前必须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在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主、副水仓,地面河道(水沟)进行清理,检修好主排水泵等设备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受水威胁的矿井,应组织抢险队伍。(3)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门,采空区按规定设置防水密闭。需要查看的资料:(1)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2)水患调查报告(3)雨季“三防”计划及计划中储备的救灾物资;(4)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分布等情况;(5)主排水泵、管路的检修记录;(6)雨季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资料;资料核实:现场检66、查核实:1、主、副水仓,地面河道(水沟)清挖情况;2、防洪抢险物资储备情况;3、矿井按规定设置防水门,采空区按规定设置防水密闭等情况;4、井口标高与洪水位标高,当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标高时,采取的安全措施。5、接地电阻测试:地面防雷接地的接地电阻小于10,井下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的局部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评分细则:(1)矿井未开展水患调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井口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而未采取安全措施,该项无分;(3)无年度防治水计划、未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扣10分;(4)雨季“三防”工作未落实、未储备防洪物资任一项扣5分。(5)未按规定设置67、防水门、采空区未按规定设置防水密闭扣5分。第3项 井下探放水(20分)基本条件:1、矿井应加强水害防治综合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设置水害防治机构;2、应配备两台以上的探放水设备,制定探放水措施,并严格执行。需要查看的资料:1、井上下对照图;2、探放水措施、探放水设计资料核实:现场检查核实;1、是否配备两台50型以上的探放水设备,并满足探放水需要;2、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是否设置了水害防治机构;3、是否编制探放水措施,执行情况如何等评分细则1、未设置水害防治机构,扣10分;2、措施未落实、探放水设备数量不足、不能68、满足探放水需要,任一项扣10分。七、安全监控系统 总分60分第1项 一般规定(20分)基本条件:1、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2、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有监测和监控功能、可以提供准确的监测、监控数据;有系统运行纪录和报警后的处理结果;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煤矿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后应,应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安全监控系统设专人管理,并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一次安全监控设备和线路并做记录;每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校验;每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天使用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做记录;安全监控69、系统报警后的报告、处理程序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可以调取监控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井下使用光干涉瓦斯测定器检测数据与甲烷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两数据是否在误差范围内;调取安全监控系统的报警记录,确定报警类别(例如:瓦斯报警、风速报警、水位报警、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报警等)和报警地点,检查报警后煤矿是否按报警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了处理(核查报告和处理纪录)。现场检查监测数据日报表打印后是否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存档;根据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现场检查了解井下监控分站的功能和远程断电仪的设置地点以及是否可以在超限时自70、动断电,以此确定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监测和监控功能安全监控系统应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通风安全监测工操作证。评分细则:1、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安全监控系统无管理制度、不能正常使用、未能实现监控,出现任一项该项无分;3、无专人管理制度、无运行记录、无报警后的处理结果任一项,扣5分。第2项 使用和维护 (20分)1、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安全71、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是指井下分站的电源应取自受安全监控系统控制,执行超限自动断电操作开关的进线侧或该开关之前的上一级开关。矿井遇到需要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主要是指井下部分巷道或工作面暂时脱离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例如井下分站的取电点的开关需要更换或检修,造成分站没72、有电源;巷道维修时需要拆除信号光缆或传感器以及其它情况。)或者当矿井全部脱离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主要包括:加大井下各作业点瓦斯浓度、火区附近一氧化碳浓度、气体和煤壁温度巡检力度,派专人负责检查水仓的水位、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运行状况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评价时要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记录和传感器的校验记录以及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评价时现场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线路的连接情况,并检查煤矿每天一次安全监控设备和电缆检查的记录以及使用光干涉瓦斯测定器与甲烷传感器73、检测数据进行对比的记录,并在井下进行检测对比。评分细则: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该项无分;2、安全监控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未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或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未定期进行测试,扣5分;3、每天未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天未使用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无检查记录,扣5分; 4、安全监控设备、探头校验不符合规定扣5分。第三项 传感器设置 (20分)基本条件:1、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2、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74、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3、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总回风巷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的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结论现场检查煤矿井下甲烷传感器安设的地点是否符合要求。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布置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3的报警值0.575、断电值0.5、复电值0.5。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3的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3的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0、复电值1.0。T1的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0、复电值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T1的报警值1.76、0、断电值1.5、复电值1.0;T2的报警值1.0、断电值1.0、复电值1.0;T3的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布置:T1的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T1的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T2、T3、T4的报警值均为0.5、断电值均为0.5、复电值均为0.5。回风井筒(或总回风巷)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值0.75;瓦斯抽放泵房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现场检查时调取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与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表3的内容进行对比,如果不符建议煤矿重新设置。现场检查发现传感77、器挂设的位置不符合要求,评价人员应及时指出。其他传感器是指除甲烷传感器以外的传感器,例如:风速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等。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回风井风硐(引风道)内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的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评分细则: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该项无分; 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不符合要求一78、处扣5分;3、采煤(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没有设置甲烷传感器,扣5分;4、甲烷传感器之外的其他传感器配置不符合要求,缺一处扣5分。八、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 总分30分第1项 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10分)1、煤矿许用炸药选用: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同一工作面不79、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2、煤矿许用电雷管选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现场检查:1、库房和井下爆炸材料箱内的炸药和雷管是否符合要求。2、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掺混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评分细则:1、未按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掺混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以上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第2项 爆破物品管理 (10分)基本条件:1、煤矿应建立地面爆炸材料库80、并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煤矿应建立爆炸材料的储存、运输、领退、使用、测试、销毁等管理制度。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非金属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于安全地点;严禁乱扔、乱放。资料检查:爆破材料库管理规定;爆炸材料的储存、运输、领退、使用、测试、销毁等管理制度;爆炸材料储存许可证、爆炸材料使用许可证。现场检查:爆炸材料库距公路、人员密集区的距离;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炸药库和雷管库之间的距离;库房内是否有防静电和防潮措施;是否有防雷装置;是否有发放间、围墙、专人管理和看守;是否有报警装置;是否有领退记录;是否进行电雷管全电阻测试;运输和井下临时存放用爆炸材81、料箱的材质和是否上锁,放置地点是否安全。评分细则:1、库房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该项无分。2、不符合标准2、3规定一处扣5分。第3项 爆破作业 (10分)基本条件: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制度。 2、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放炮母线和矿用发爆器放炮(放炮母线应有足够的长度),炮眼须使用水炮泥和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3、出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资料检查:一炮三检记录和三人连锁放炮制82、度;作业规程中爆破的内容。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及方法1、放炮员要求:双证;2、炸药:炸药分类;分级及选用;3、起爆器材:电雷管:瞬发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选用及适应范围;发爆器:有煤安标志;每次用1台起爆;母线:不得破损(破损处包扎);母线长度:直巷不小于100m;弯曲巷道不小于75m;放炮前扭成短路,分开悬挂。检查水炮泥和封泥。4、井下爆破作业:询问放炮员;“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交接牌、钥匙的交接)放炮制度落实情况;装配引药、打眼、装药、封泥、联线、警戒情况;溜煤眼堵塞、瞎炮、巷道贯通、过采空区、积水区、浅眼爆破处理办法及措施落实记录。评分细则:1、非专职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或一个采煤工作83、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0分;3、爆破前,爆破母线未扭结成短路,扣分;4、放炮母线、炮眼封泥不符合规定扣5分。5、瞎炮处理不符合规定,该项无分。九、运输系统 (80分)第1项 井下运输 (10分)1、矿井必须使用机械运输,运输设备必须采用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主要运输巷严禁采用畜力、三轮车运输;井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矿井必须使用机械运输,省内矿井主要运输设备为矿车、带式输送机。矿车应有煤安标志,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必须具84、有阻燃、抗静电性能。井下机车牵引矿车(或人车)运输时不准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运输巷两侧不能满足同时行人和行车时(从巷道道渣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m。躲避硐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评分细则:1、主要运输巷未采用机械运输而使用畜力、三轮车运输,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有人员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该项无分;3、运输巷道断面偏小而又未按规定设躲避硐扣5分。第二项 机车装置 (5分)1、机车防爆装置严禁失爆85、;2、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3、机车主要部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照明、警铃齐全有效,制动装置完好可靠,撒砂装置灵活、可靠、有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机车。评价时应检查机车是否有煤安标志,检查机车的控制器、插销、变阻器、连接线、照明灯具是否失爆。检查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调车时除外)。检查机车的主要部件:照明灯具的完好情况、警铃(喇叭)能否发86、出报警信号,制动装置的制动距离、连接装置的磨损和锈蚀情况,机车是否有撒沙装置,撒沙装置内是否有沙。评分细则:1、机车防爆装置失爆,该项无分;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完好每台、每项扣2分;3、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一处扣2分;4、运行机车未在列车前端扣2分。第三项 斜井提升 (20分)1、斜井提升必须安装“一坡三挡”(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挡车栏,井巷内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车场应设有信号及躲避硐室(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87、积物料);2、提升绞车牵引矿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3、斜井按规定设置托绳轮,并保持转动灵活;4、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5、提升斜井必须设置声光信号;提升兼行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设置醒目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一) 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二) 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三)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装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钩地点的阻车器。(四)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装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五)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六88、) 在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并可靠的锁住。评价检查时应检查阻车器、挡车栏使用的材料和安设的位置以及安装的稳固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防跑车装置是否有效。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是否安设齐全。井底车场或各水平车场的打点硐室设置的位置是否安全,硐室的宽度、深度、高度、支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堆积杂物。井口为斜坡或甩车场,没有平车场的可以不安设阻车器。根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报告等)中提升运输系统的计算,89、确定提升时煤车的牵引数量和矸石车的牵引数量,并核对煤矿实际的牵引矿车数量。矿井的提升斜坡上应设置托绳轮(辊),根据钢丝绳对枕木的擦刮情况确定托绳轮的安设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托绳轮应转动灵活。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角度、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数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评价检查时,井下提升检查提升绞车防过卷保护行程开关动作时矿车距绞车的距离应不小于5m,地面平车场检查摘钩点距天轮的距离,地面提升斜坡检查绞车防过卷保护动作时矿车距天轮的距离,保证提升绞车防过卷保护动作时,矿车距天轮的距离不少于10m。提升物料的斜井应在井口和各水平车场设置行车声光信号。90、提升斜井兼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井口和各水平车场设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标志;并设置行车声光信号。评分细则:1、斜井提升无“一坡三挡”一处、绞车牵引矿车数量超过规定、无提升行人安全措施,出现任一项,该项无分;2、斜井未设置托绳轮,挡车栏失效、或缺1道,无躲避硐或躲避硐不符合要求,任一项扣5分;3、未安设醒目标志及声光信号,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托绳轮失效或数量不足任一项扣5分。第4项 井下运送人员 (10分)基本条件:1、矿井运送人员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建立机械运送人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运送人员的设施、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灵敏可靠;2、斜井人车必91、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3、斜井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4、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矿井使用罐笼、斜井人车、平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制定运送人员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运送人员的设施、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92、面检查、维修。评价时检查设施、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维修记录。采用运人装置运送人员的立井、斜井的各车场应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硐室内要有照明设备;斜井人车和立井罐笼必须有可靠的防坠器,评价时要检查立井罐笼和斜井人车是否装有有效的防坠器,斜井人车的手动防坠器或制动把手操作是否灵活可靠;保险链是否齐全有效。斜井人车的跟车人是否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检查每班运送人员前罐笼和斜井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的检查记录和空车运行记录。检查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记录,下人处的前方是否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评分细则:1、使用机械运送人员无管理制度;运送人员的设备无煤安标志、立井或斜井乘人装置无93、防坠器或防坠器不起作用;斜井运送人员无紧急停车信号,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无跟车人跟车或跟车人没有坐在手动防坠器把手的位置上,该项无分;3、无侯车硐室、无照明、连接装置及防坠器无检查维修记录、每班未进行空车试放,该项无分。4、在架空乘人装置下人地点前方,未设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该项无分;无每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记录,扣5分。第5项 绞车保护 (20分)1、1.6米及其以上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及防过卷、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满仓保护(箕斗提升),减速功能保护等;2、1.2米及其以下绞车有深度指示器,有过卷保护、有过负荷和94、欠电压保护;3、提升绞车有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有岗位责任制和运行记录;4、提升绞车必须经省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矿井安装直径1.6m及其以上型号的绞车时,应根据煤矿提供的绞车说明书了解绞车配备的保护有那些,保护的种类是否满足要求。现场核实绞车保护的种类和有效性,发现矿井使用的绞车保护不全时,应建议煤矿购置绞车后备综合保护器。矿井安装直径1.2m及其以下型号的绞车。评价时到现场检查深度指示器是否失效;防过卷保护的行程开关是否齐全、有效,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绞车供电系统的控制开关是否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功能。评价时检查煤矿制定的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已经制定,并检查执95、行情况。检查绞车是否有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应包括:每班提升次数、每次提升的时间、每次提升的矿车数,以及绞车的运行状况及检修情况。煤矿使用的提升绞车每三年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必须及时进行检修或增加、更换部件,使其达到检测标准中合格的要求。如果发现不合格项没有整改,要建议煤矿尽快整改。评分细则:1、1.6米及其以上绞车的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配置;2、1.2米及其以下绞车无深度指示器,无过卷保护,无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以上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3、无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行记录任一项扣5分;4、绞车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96、扣5分。第6项 绞车连接装置和钢丝绳 (10分)基本条件:1、斜井提升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规定。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2、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送专门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严禁使用。 3、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直径、断丝及锈蚀程度,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10%或直径减小10%(提升人员时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5%或直径减小10%)时必须更换。斜井提升使用的连接装置(包括三环链、插销)必须是经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产品。矿井一般是送新购置的连接装置到检测机构检测,现场检查时应对在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三环链、插销锈蚀和磨损情97、况及是否属于自制。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包括矿车的锁圈必须完好。),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应包括锈蚀程度、断丝数、直径减少量的具体数据。评分细则:1、提升绞车使用的连接装置及钢丝绳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该项无分;2、斜井提升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装置,扣5分;3、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超规定或无钢丝绳日常检查记录,出现任一项扣5分。第7项 输送机 (5分)1、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输送带,必须有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保护等。行人跨越皮带机处应设过桥;2、刮板输送机应设置稳98、固压撑;3、运送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和刮板机严禁乘座人员。评价时请煤矿提供带式输送机说明书,确定各种保护的安装部位和输送带属于阻燃抗静电产品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的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保护是否齐全。检查跨越带式输送机地点是否已经设置了过桥,是否有人员从带式输送机上翻越的情况。现场检查工作面安装的刮板输送机是否平、直,工作面和运输巷安设刮板输送机的机尾是否设置了稳固的压撑(转载点机头压在机尾的除外),防止刮板输送机自行移动或卡链时机尾翘起伤人。省内煤矿用于运送物料的带式输送机一般不具备乘人功能。现场检查时要组织从业人员座谈了解矿井的带式输送机和99、刮板机是否有乘座人员的情况发生。评分细则:1、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使用阻燃和抗静电皮带,一票否决,该项无分;安全保护不齐全、该项无分;2、刮板机未设置稳固压撑、带式输送机和刮板机乘座人员,该项无分。十、电气系统(110分)第1项 矿用电气设备 (10分)基本条件:1、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云南省煤矿安全检测合格证”,按规定的检测周期确定有效期。检查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是否有煤安标志,发现属于淘汰的电气产品和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建议煤矿进行更换。检查煤矿井下电气100、设备是否通过2008年度防爆性能检查,地面查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报告、井下核对设备。评分细则: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或无“云南省煤矿安全检测合格证”,一票否决,该项无分。第2项 矿井供电 (25分)1、年产6万吨及其以上的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等的要求;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 4、矿井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应实现“两闭锁”(风电闭锁、瓦101、斯电闭锁)。5、矿井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主排水泵应使用双回路供电,其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年产6万吨及其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等的要求。根据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备用水泵、瓦斯抽放泵站(立井应包括绞车)的负荷来核定柴油发电机的功率是否满足需要。备用电源应在10分钟内启动,评价时可以要求煤矿在断开发电机的输出端后起动发电机,评价人员计算从通知煤矿起动柴油发电机到发电机运转正常的时间,确定煤矿备用电源是否能及时起动。矿井的102、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和主排水泵属于矿井的一级负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实现两回路供电。评价时检查供电线路是否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是否分接负荷。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地面检查变压器安设情况,确定变压器型号和安装位置,沿变压器的输出线路检查到局部通风机,确定专用线路的型号和专用开关的型号;由于局部通风机为单独变压器供电,其接地装置和检漏装置应独立设置,在局部通风机的控制开关附近安装局部接地极;在专用线路上安设检漏继电器。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使用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实现“103、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可以通过2个开关连锁实现,也可以通过安装在风筒上的风量传感器或安装在局部通风机电缆上的设备开停传感器与分站和断电仪配合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通过甲烷传感器与分站、断电仪配合实现瓦斯电闭锁。现场检查被控制开关是否有控制线接入。评分细则:1、年产6万吨及其以上的矿井无两回路电源线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单回路供电无备用电源,使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备用电源能力不足;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备用电源不能及时投入使用,该项无分;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一票否决,该项无分;3、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未实现104、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一票否决,该项无分;4、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站未使用双回路供电,该项无分;分接负荷扣5分; 5、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0分。第三项 变压器安装 (5分)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2、地面变压器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3、井下变压器应设置于采用非燃性材料支护的硐室内。现场检查安装在井下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发电机的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地面变压器应安装在电杆龙门架上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安装在不燃材料砌筑的台礅上的距地面不小于2.0m,台礅不设人105、行踏步,必须挂警示牌;安装在地面的应设围墙或铁丝网,并挂警示牌。井下安装变压器的变电硐室应使用砌碹、锚喷、金属等不燃材料支护。评分细则:1、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井下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地面变压器无可靠的防护设施、安装于井下的变压器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第四项 矿井供电线路 (10分)1、矿井10KV及以下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准共杆架设;2、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3、井下电缆按规定悬挂,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按规定设置标志106、牌。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不允许同一根电杆架设两档裸线。可以在电杆顶部横档架设架空线,第二根横档架设电缆;电缆内芯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所连接电气设备的供电需要且电压降不超过5;电缆的载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Ica(KLOPN)/(31/2VNCOSNmo;Ica长时最大工作电流,A;KLO电动机负荷系数;PN电动机额定功率kW;COSN-电动机功率因数;mo电动机额定效率。)不能超过电缆长时允许载流量(查表);电缆芯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一般在65以下(50、60),交联乙烯电缆芯线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可以达到80。现场检查时,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用手背触摸电缆,电107、缆温度不得有烫手的感觉,否则可以怀疑电缆的截面不能满足要求,采用公式计算方法进行确定;总回风巷不准敷设动力电缆,可以敷设监控线等属于本质安全型线路。在水平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挂钩悬挂。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不准敷设电缆。井下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108、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要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经过淋水区域要避让或采取保护措施。评分细则:1、矿井10KV及以下两回路电源线路共杆架设,该项无分;2、供电电缆截面不能满足安全供电要求一处扣5分;电缆出现不合格接头一处,扣2分;3、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一处扣5分;其它不符合敷设规定要求的一处扣2分。第5项 电气保护 (25分)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2109、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3、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5、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6、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7、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110、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应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的的设置、规格、用材符合规定,并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评价时应仔细阅读煤矿提供井下高压控制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图,了解完成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功能的继电器的功能,经过软件检查和现场检查确定上述保护是否齐全;现场检查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低压馈电线上安装的控制开关是否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的功能;检查控制电动机的控制开关(或电磁起动器)是否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检查井下供电线路上是否安装了检漏保护装置或选择性的漏电保111、护装置,检漏继电器主、辅接地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大于5m的要求;检查煤矿是否每天进行了一次漏电跳闸试验,主要检查试验记录。检查煤电钻是否使用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配电,是否每班进行了一次跳闸试验,检查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是否有效。检查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是否在入井处装设了防雷电装置,入井的架空管路是否设置了防雷接地,直接入井的轨道是否安设了防雷接地,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安设了2个以上避雷器。通信线路是否在入井处装设了熔断器和防雷装置。检查矿井的主接地极是否达到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钢板)的要求,是否主副水仓各埋设1块;采区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112、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安装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应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并平放在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比小于1.5m的钢管,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比小于1m的2根钢管,钢管的埋入深度不小于0.75m。检查井下电气系统接地电阻检测记录,如果接地电阻是由煤矿检测,现场检查煤矿接地电阻113、检测设备。评分细则:1、未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形成接地保护网、无过流保护设备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无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扣5分;3、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没有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缺一种,扣5分;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缺一种,扣5分。5、煤电钻未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配电或人为的不使用其中的保护,该项无分;6、检漏继电器接地不符合要求、过流保护不能正常使用一处扣10分;7、应设置而未设置接地极一处、检漏继电器未坚持每天一次的试验、每年未114、作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井上下未装设防雷电装置,每一项扣5分。第6项 设备管理 (10分)基本条件:1、井下电气设备应杜绝失爆;2、矿井综合设备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 3、 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份必须加装防护装置。评价时要认真检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失爆,检查馈电开关和电磁起动器的防爆面间隙(转盖0.20.3mm、接线腔盖板、0.15 mm、转轴0.5mm)是否符合要求,转盖不能转动属于失爆;检查馈电开关、电磁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井下安装)、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接线盒等使用的密封圈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属于失爆;没有接线的进出线口是否有挡板,115、不符合要求属于失爆;盖板的螺栓、平垫圈、弹簧垫圈是否齐全,不齐全属于失爆。检查地面和井下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完好性,设备部件缺失、失效属于设备不完好;计算矿井综合设备完好率和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检查水泵、离心式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份是否加装防护装置;另外要检查绞车配备的变阻器是否设置了透气的防护装置。评分细则:1、出现设备失爆,该项无分;2、综合设备完好率低于85,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低于90任一项,扣5分; 3、机械转动、传动部分无防护装置扣2分。第7项 通讯和信号 (10分)基本条件:1、照明和提升信号应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2、矿井应有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116、矿内外、井上下通信畅通;调度室、主要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井底车场、水泵房、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应安装电话。煤矿井下的照明和声光信号应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不允许使用干式变压器或其他变压器配电。煤矿对外通讯应有程控电话或无线电话;煤矿应安装程控交换机,井下应使用本质安全型电话,煤矿的调度室、主要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井口房、井底车场、水泵房、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应安装电话,检查井下和地面安装的电话是否能够通话。提升时,井底车场的信号把钩工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再由井口信号把钩工通知绞车司机,不允许井底车场的信号把钩工直接通知绞车司机。评分细则:1、矿井提升信号未使用信号照明117、综合保护装置配电,该项无分;2、地面、井下电话配置不完善扣5分。第8项 矿灯管理 (10分)1、矿灯房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矿灯房内不准堆放杂物或另作他用。2、矿灯应集中充电,统一管理,并建立领退登记报告制度和充电工岗位责任制,矿灯必须编号,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是专人专灯; 3、完好矿灯的总数,应比正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4、必须按规定使用双光源、带保护装置的矿灯。由于煤矿使用锂电池的双光源矿灯后,不需要加硫酸或蒸馏水,部分煤矿没有对矿灯进行集中管理和集中充电,取消了充电工岗位,没有执行矿灯领退登记报告制度。因此,在评价时要认真检查煤矿的矿118、灯房是否已经另作他用,充电架是否完好,充电架上的矿灯数,矿灯的领退登记记录。检查矿灯房是否有灭火器和沙箱,是否堆放杂物。核对煤矿正常用灯人员数量和矿灯数,确定矿灯数是否符合要求。评分细则:1、无矿灯房,未使用双光源、带保护装置的矿灯,矿灯未集中管理,出现矿灯失爆任一项,该项无分;2、矿灯数量不足、未实行专人专灯、未执行领退制度、未建立岗位责任制任一项扣5分;3、矿灯放置不整齐、卫生差、矿灯房内堆放杂物或另作它用任一项,扣5分。第9项 空气压缩机 (5分)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安全阀必须定期试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19、.1倍。2、空气压缩机应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3、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空气压缩机或风包(压缩空气储罐)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经过定期试验(技术监督部门),压力表必须经过定期校准(技术监督部门),煤矿应提供安全阀和压力表检测报告,提供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出具的空气压缩机检测报告,检查报告的不合格项是否进行了整改(维修或更换部件),查记录并现场复核。检查空气压缩机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是否齐全,运行记录的内容是否有:压力值,润滑油的油位检查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安装在井下的空气压缩机必须及时清理漏出的润滑油。扣分项中的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是说:空气压缩机检测合格,但还存在不合格项,煤矿没有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检测仍不合格。评分细则:1、无压力表、安全阀,该项无分;压力表未定期校准、安全阀未定期试验任一项扣5分;2、无操作规程及运行记录,扣5分;3、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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