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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版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页)
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版零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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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767816 2023-10-13 44页 359.12KB
1、GF1999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701】 简版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第4页一、工程概况第4页二、工期第4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4页四、质量标准第5页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6页一、承包方式说明第6页二、结算方式第8页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第11页一、双方权利与义务第11页1.发包人权利义务第11页2.承包人权利义务第12页二、工期第13页3.进度计划第13页4.开工及延期开工第13页5.暂停施工第14页6.工期延误第14页7.工程竣工第15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第15页8.工程量确认第15页9.工程款(进2、度款)支付第15页四、质量、验收与结算第17页10.工程质量第17页11.检查和返工第18页12.重新检验第19页13.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第19页14.工程竣工结算第19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20页15.安全施工与检查第20页16.安全防护第20页17.事故处理第21页六、变更第21页18.工程设计变更第21页19.其他变更第22页20.确定变更价款第22页七、违约、索赔、争议第22页21.违约第22页22.索赔第23页23.争议第24页八、其他第24页24.不可抗力第24页25.工程分包第25页26.保险第25页27.合同解除第25页28.合同生效与终止第26页29.合同份数第26页33、0.补充条款第26页九、合同签订第27页十、合同附件第27页XX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序号职务姓名联系电话1发包人代表2承包人代表二、工期序号工程内容XX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1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4、条款及合同附件4.7.条款。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暂定/固定总价包干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3.2.进度款支付:本工程采用需要预留质保金的工程/不需要预留质保金的工程(临路修缮、临水临电安装、临时板房、拆除工程、抢工、场地平整及空气治理、清表、清淤工程)支付方式。3.2.1.【适用于需要预留质保金的工程】3.2.1.1.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但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80%;3.2.1.2.在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组织检验合格后,双方在承包人提交2套完整竣工资料后办理结算,发包人在结算完毕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支5、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时,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证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 3.2.1.3.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承包人提供合格的付款资料后,发包人在20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无息付清。3.2.2. 【适用于不需要预留质保金的工程(临路修缮、临水临电安装、临时板房、拆除工程、抢工、场地平整及空气治理、清表、清淤工程)】3.2.2.1.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但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80%;3.2.2.2.在工程完工,经发包人组织检验合格后,双方在承包人提交2套完整竣工资料后办理结算,发包人在结算完毕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6、算总价的100%;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证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3.2.2.3.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四、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图纸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施工,工程竣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保修期: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式。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工程采用非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以下简称报系数): 工程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7、工程(以下简称报单价): 工程一、承包方式说明【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系统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8、降水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竣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扬尘治理费用以及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已考虑并全部计9、算。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提前视察现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了解现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程款,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工作量的设计变更除外。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10、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民工工资保证金、税金等包11、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适12、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 ,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13、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竣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扬尘治理费用以及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已考虑并全部计算。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14、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提前视察现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了解现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程款,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工作量的设计变更除外。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15、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民工工资保证金、税金等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16、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二、结算方式2.17、1.零星工程的结算方式【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干金额为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外,本合同价款即为结算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乘以统一报价系数 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18、。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及现场签证单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适用于报系数工程】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及现场签证单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适用于报单价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2.2.本工程不进行价差调整。2.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19、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2.4.发包人有权对清单项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减项结算时发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投标书中价格予以扣除。 2.5.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三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2.5.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2.5.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20、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调整只计取简易计税的税金(税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21、项材料的增值税税率(材料税率当地造价部门有规定的按项目所在地规定执行,当地无规定的按以下执行,其中钢材税率17%、混凝土税率3%、砌体税率17%、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2.5.3.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报价系数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系数工程】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单价工程】2.5.4.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后22、确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未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就施工的部分,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部分造价。3.本册清单:清单1:工程图纸(双方盖章后另存)清单2:工程范围示意图清单3:XX工程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清单4:招标答疑清单5: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权利义务1.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23、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1.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2.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2.1.1.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配置1)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接驳口)2)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水24、接驳口)1.2.1.2.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承包人按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水电费。若总承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1.2.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1.2.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1.2.4.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25、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2.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2.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更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及时迅速整改完毕,并请发包人人员复查。发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承包人复测时,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1.2.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2.承包人权利义务2.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6、2.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3.1.及时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保证施工材料的及时供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3.2.负责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并报请发包人检验或验收才可用于工程施工,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3.施工过程中听从发包人的指挥和安排。2.3.4.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27、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2.3.5.自行协调与周边相邻施工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否则,由此带来对本工程工期、质量的影响,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3.6.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设施。严禁承包人施工人员使用发包人施工项目内(含本合同工程项目)成品、半成品房屋做生活、办公用房。如有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5000元/次计),并保证其施工人员在24小时内撤出,如在该时间内人员未撤出,则违约金加倍,按10000元/日计算,直至撤出为止。2.3.7.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28、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2.3.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29、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还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3.9.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成品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2.3.10.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30、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若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处理。2.3.1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2.3.12.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办理签证计取。2.3.1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工期31、3.进度计划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安排表,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4.开工及延期开工 4.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4.1.1.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则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4.1.2.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4.2.开工及延期开工4.2.1.承包人不能32、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4.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5.暂停施工5.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33、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施工单位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因承包人退场引起发包人对业主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1.3倍作为违约金。5.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6.工期延误6.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34、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1.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6.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6.1.4.不可抗力;6.1.5.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6.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35、,视为工期不受影响。7.工程竣工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三、合同价款及支付8.工程量确认8.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发包人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8.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发包人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发包人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发包人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发包人进行的或由其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9.1.36、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每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3.1、13.2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期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并审核完毕后才支付。9.2.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9.3.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37、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38、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9.4.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9.4.1.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39、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5.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9.6. 承包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提交发包人监督,发生施工人员变动时必须40、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承包人施工人员范围以发包人认定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发包人索要承包人拖欠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承包人对发包人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41、利息。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四、质量、验收与结算10.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图纸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施工,工程竣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条款不适用于临路修缮、临水临电安装、临时板房、拆除工程、抢工、场地平整及空气治理、清表、清淤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42、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2.质量保修责任10.2.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经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同意)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确保维修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范围大而承包人留驻维修的施工人员不足,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保证提供足够维修力量。如因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及维修人员不足而导致发包人承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0.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43、现场抢修。10.2.3.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证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通知44、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10.2.4.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45、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索赔、退房等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等,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及与质量问题相关的一切费用数额及其合理性均不提异议。并且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0.2.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0.2.6.本工程质保期满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设46、计图施工,或者施工工艺不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或配件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使用非指定品牌以及不合格产品等,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房屋业主投诉或者政府检查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以及处罚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负责维修上述质量问题,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或重做,所发生一切费用和开支都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重做均无异议,并对第三方施工造价不提异议。11.检查和返工11.1.承包人应认47、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承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3.承包人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48、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重新检验当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1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初步验收。13.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竣工验收。49、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所花费的整改费用,在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另行追索。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13.3.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工程竣工结算150、4.1.在通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尽快(最快6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对数后,双方签字确认对数结果。结算审核完毕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5天内不答复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即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或者不来与发包人对数或对数后不签字,以及对发包人提出的终审结算书不予回复或不在限定期限内提异议,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1、仍无改变的,均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结算造价予以结算。发包人可将发包人单方编制的终审结算书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仲裁,仲裁裁决认可的结算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结算的根据和本合同工程结算定案。14.2.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总和。14.3.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双方仅就发包人提出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其余工程项目及数量52、不再核对。如结算金额超报10%以上,即应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上报结算金额-双方确认结算金额110%)10%【示例:某专业分包工程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为5000万,承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为6000万,则结算金额超报应扣除违约金=(6000-5000110%)10%=50万】14.4.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办理结算事务的来往函件(包括书面文书、电子邮件、传真等),是双方持续办理结算的证明材料。结算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无结算付款义务,承包人不以已经提交结算资料为由要求发包人支付结算款,也不以结算正在进行为由主张发包人结算延误。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15.安全施工与检查15.1.5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5.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5.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4.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6.安全防护16.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严54、格执行门卫制度。 16.1.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 16.1.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16.1.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6.1.4.因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致使当事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时,应由负责执行门卫制度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7.事故处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55、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处理事故以及因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 六、变更18.工程设计变更18.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按情况经发包人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18.2.发包人或设计院需要变更时,应提前14个工作日办理工程变更修改设计手续,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56、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误工和对成品保护不力而造成相关成品损坏的,发包人应协调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弥补。18.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4.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18.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18.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57、计量的,发包人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15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结算时一次性扣除。18.5.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期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58、)。18.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公章。发包人签证按照授权范围确定结算效力。签证单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签字盖章后,报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后发生结算效力。未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该签证单不作为结算的根据。18.5.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两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付款和结算的根据。19.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59、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0.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均按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2.5条款执行。七、违约、索赔、争议21.违约21.1.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1.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60、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须按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3.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21.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61、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1.5.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因为承包人工期逾期和未能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而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21.6. 因承包人自身债务造成法院冻结发包人账户或冻结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待付工程款等款项,致使发包人无法付款给承包人,或者导致发包人其他经营受阻情况62、,均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承担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并还需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22.索赔22.1.发包人、承包人均具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22.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22.2.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呈交发包人。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 22.2.2.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63、应容许发包人检查全部记录,并在发包人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发包人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22.2.3.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时间内,向发包人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发包人。22.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承包人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3约定处理。2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并给发包人造成经64、济损失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参照上述约定的程序执行。22.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3.争议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对因承包人不履行结算义务而使发包人按照本合同14.1约定提出单方终审结算书申65、请仲裁的,也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3.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3.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3.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3.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3.2.5.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66、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八、其他24.不可抗力24.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24.1.1、5级以上的地震;24.1.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4.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24.1.4、日最高温度467、0及以上;24.1.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有约定冬歇期地区冬季停工的除外】。24.1.6、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2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2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24.3.1.工程本身68、(指工程实体部分。但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3.2.承包人项目部建筑物及其办公设备、居住场所和个人财物及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包括施工脚手架、外挂安全网等)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3.3.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和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24.3.1、24.3.2条款约定以外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自承担;24.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69、发包人承担; 24.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25.工程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26.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70、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7.合同解除27.1.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令,经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7.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28.合同生效与终止28.1.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8.2.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7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29.合同份数合同履行中71、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9.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29.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29.3.由发包人制作肆份正本寄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制作装订拾份副本并盖章签字后寄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文本合同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按合同约定数量寄给承包人。30.补充条款30.1.销售配合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另行通知。30.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30.1.2.为配合销售而提72、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30.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0.2.有效证据的范围:(其中有视频、照片)30.3.通讯联络30.3.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30.3.2.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的通讯文件的,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件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30.4.特别约定承包人已经清楚73、明白,目前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执行,并且接受日后发包人所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九、合同签订31.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31.2.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附件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本附件不适用于临路修缮、临水临电安装、临时板房、拆除工程、抢工、场地平整及空气治理、清表、清淤工程】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4:工程完工清洁移交标准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74、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说明:1、承包人须对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准确性负责,如因银行账号不准确导致付款失败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若承包人变更银行账号的,则应事先提供书面联系单告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3、承包人同意原则上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由承包人书面授权并经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年 月 日75、签署了 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76、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承包人责任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77、;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进行最终结算,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78、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已签订的编号为【 】的XX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1.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带来的额外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发、承包双方的品牌形象,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验收程序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房屋检查和接收(简称“承接查验”)。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在业主正式接收房屋前,将模拟业主身份,站在业主的角度79、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检查,以尽可能多的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 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房屋在技术指标上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或标准,在感观上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 承包人必须针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发包人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材料投入、机械工具准备、整改方案及计划编制等),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质量需通过发包人验收。1.2 在承接查验阶段,若承包人对承接查验的问题不按计划、时间要求实行整改,整改进度滞后,发包人组织复验时前期承接查验问题整改合格率低于8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80、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2 凡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如房屋装修损失、家电家具损失、业主租金损失、误工损失等),均由承包人修复或赔偿。3.保修联系方式:承包人委派下列人员为全权代表,全程负责本工程的维修工作。保修负责人:电话:手机(须24小时保持畅通): 电子邮件:联系地址:注:1.如承包人更换保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的,需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2.以上所列方式的任意一种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有效方式,承包人不得以任81、何理由对通知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双方业务往来的电子文件,均可视作合同履行的有效文件。发包人按照上述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只要显示为成功发送,均视为已经送达。4.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如下,且不低于政府相关保修法规的要求,以两者较长的保修期为准:o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o 墙体开裂为2年o 地面起砂、脱皮、空鼓为2年o 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地下室墙82、板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o 供冷系统为2个供冷期o 电气系统为2年(光源为6个月)o 给排水管道为2年(管道堵塞为2个月)o 设备安装为2年o 玻璃幕墙为3年(防渗漏为5年)o 门窗防渗漏为5年,框体、五金配件为2年,玻璃自爆为2年o 智能化系统为2年o 装饰工程为2年o 卫生洁具为1年o 门锁、花洒、水龙头等易损件为1年o 室外环境工程为2年(绿化工程为1年)o 室外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为1年o 其他工程:2年5.保修服务要求5.1 响应及时性: 保修期起始3个月内,承包人保证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符合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为准)常驻现场,负责维修83、工作,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 保修期起始3个月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须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5.2 维修及时性: 承包人承诺按照分类维修时限(见本协议书附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缩短维修期限,承包人承诺给予配合; 保证达到不低于80%的维修及时率(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及时率=如期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应完成总维修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10%的违约金; 承84、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及时率”统计的依据,。5.3 维修人员服务标准:承包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含维修管理人员)行为须遵守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否则愿意接受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见附件)规定的违约金。6. 保修质量6.1维修施工前,承包人需提交维修方案(渗漏、结构裂缝等重大维修必须制定书面维修方案)报发包人核准。如有分歧,以发包人意见为准,但并不豁免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责任;6.2承包人一次性维修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合格率率=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完成维修总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85、20%的违约金; 6.3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 “维修合格率”统计的依据。7. 特殊情况如承包人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维修费用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维修费用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核算的维修单价或维修工程量提出异议。 承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联系到保修负责人的; 接到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的; 承包人拒不到现场处理的; 施工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方案的; 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 因维修人员服务不当86、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要求的; 特殊紧急情况(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爆水管、煤气泄漏等可能危及业主生活安全的)。8.保证金的返还8.1返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 承包人已履行完成所有保修任务; 已提请发包人质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 承包人已向使用单位(一般为物业公司)完成移交;8.2保证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87、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8.2.1.【适用于质保期1年的工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88、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10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8.2.2.【适用于质保期2年的工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4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9.其它9.1承包人维修人员须服从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9.2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9.3因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并不能解除之后的任何保89、修责任;9.4因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及其它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向发包人索赔的,所有损失即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5涉及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索赔的,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与索赔人进行协商,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9.6 承包人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9.7 如在维修前无法确定维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指定责任嫌疑单位的任何一家承担检查或维修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9.8 承包人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附件分类维修时限缺陷类型具体分类维修时限备注集中交付两个月内集中交付两个月后裂缝结构类楼90、板裂缝20天7天碳纤维加固最多可延长5天柱梁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沉降、变形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非结构类石材、瓷砖面层裂缝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涂料面层裂缝(腻子)9天2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砂浆抹灰层裂缝1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砌体裂缝19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构造、节点裂缝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沉降裂缝15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及材料准备情况,最多可延长7天其它裂缝类14天5天空鼓脱落涂料、抹灰10天5天视工程量91、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瓷片、石材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渗漏屋面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外墙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露台.阳台.花槽等14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门窗.天窗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厨房.卫生间土建(沉箱)20天9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厨房.卫生间土建(小降板)2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20天3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给水管渗漏管道明装10天1天管道暗装15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排水管渗漏10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92、线管渗漏14天2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7天2天其它7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天花、墙地面天花、墙面不平整或阴阳角不顺直18天5天天花、墙地面残留或污损7天3天天花、墙地面色差14天3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木制品订货延长15天墙面返碱14天5天其它7天3天电器厨具空调7天2天抽油烟机7天3天如3个月内同一部位出现二次返修立即更换,视准备时间可延长5天燃气灶7天1天热水器7天1天其它7天1天给排水及卫生洁具疏通地漏、洗菜盆、洗手盆下水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水龙头漏水,松动等4天1天更换软管、花93、洒、水龙头、角阀等4天1天更换修复马桶漏水、浴缸等10天3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淋浴门松动,玻璃破碎10天3天更换钢化玻璃可延长7天其它7天3天电气工程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4天安装暗线4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维修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4天1天维修电源插座、电话插头、按钮开关4天1天维修灯具9天1天维修居家报警系统7天1天其它7天1天部品部件室外钢制品生锈.脱焊.脱漆10天3天栏杆划伤.脱漆.生锈10天3天若需更换可延长5天门窗类修(换)窗五金或配件9天1天更换型材20天3天视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10天门窗94、局部脱漆、边框封胶10天1天门窗大面积脱漆维修19天2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可延长10天橱柜、木柜、木制品镜子橱柜门松动刮花,台面板污染开裂15天1天如需更换台面材料,可延长15天镜柜松动,镜子破损10天1天入户门油漆.脱皮维修19天1天入户门划伤.碰痕15天1天局部、现场维修入户门变形.起跷20天15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15天1天现场调校入户门五金配件维修.更换20天15天更换或返厂维修14天1天现场维修供热设备地热管线、分水器等维修10天2天太阳能设备设施10天2天其它10天2天注:维修项目的“维修时限”是指向维修单位下达维修任务至维修完成且项目客服内部验收通过的时间。维修人95、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序号维修人员不当行为扣款金额1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1000元/次2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2000元/次3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争吵1000元/次4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1000元/次5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1000元/次6维修人员偷盗客户财物的2000元/次7维修人员损坏客户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0元/次8未经发包人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96、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1000元/次9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500元/次10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500元/人11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500元/次12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题,打探客户隐私300元/人13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发包人人员、承包人同事及其它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争执、争吵500元/次14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200元/次15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200元/次16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未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30097、元/次17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200元/次18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发包人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200元/次19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200元/次20未经业主同意使用业主物品的200元/次21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200元/次22维修人员将在发包人领用的物品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元/次23维修人员在小区里面出现不文明现象100元/次24维修材料、工具未在发包人保修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存放100元/次25维修任务未按指定时间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100元/次26非作业98、时间,现场维修人员不在指定区域休息100元/次27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承包人相关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100元/次28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拒签或拖延签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的函件、知会等200元/次注:1.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不当行为,发包人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进行罚款,若没有类似条款,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2.以上扣款发包人知会承包人后立即生效,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直接从承包人相关费用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99、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3 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我司承建的贵司 工程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在 年 月 日向我司支付了 元的第 期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已按国家规定向我司本工程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了工资。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我司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提交贵司监督,发生施工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100、。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我司施工人员范围以贵司认定为准。我司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贵司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我司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贵司索要我司拖欠工资的,贵司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我司向民工支付工资,我司对贵司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当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情况,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我司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或发生贵司代支工资情况,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代支的工资外, 我司须按照贵司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101、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我司在贵司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贵司可以在我司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102、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保证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区负责人(签字)附件4 工程完工清洁移交标准项目部位清洁移交标准毛坯交楼清洁移交标准精装交楼清洁移交标准室内部位楼地面a.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拖痕、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胶渍等异物、无涂料斑点、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地面(含踢脚线)需保持光亮,木地板应显本色。墙面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103、料残留。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木制品应显本色。天棚a.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门(包括入户门和室内门)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开关面板a.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入户电箱a.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104、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栏杆以及扶手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金属制品无锈渍。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无印迹、无涂料斑点、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橱柜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面层洁净、明亮、显本色。淋浴屏风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线管及管道无粘贴物、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外部表面清洁、金属制品无锈渍。公共部位电梯(含轿厢、门扇、门套及控制面板)无粘贴物、无垃圾杂物105、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泥渍、无划痕、金属制品无锈渍,面层清洁、明亮楼地面(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拖痕、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胶渍等异物、无涂料斑点、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地面(含踢脚线)需保持光亮。墙面(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木制品应显本色。天棚(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防火门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106、。消火栓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楼地面(楼梯)无灰尘、无垃圾杂物、无污渍、无涂料斑点,石材、瓷砖地面需保持光亮,踢脚线上无涂料和水泥迹。墙面(楼梯)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天棚(楼梯)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开关面板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电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栏杆以及扶手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无印迹、无涂料斑点107、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单元门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线管及管道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外部表面清洁、金属制品无锈渍。指示牌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信报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室外部位外墙面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玻璃幕墙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阳光108、棚或雨棚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百叶窗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屋顶(含天沟)无积水、无泥沙、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面层显本色。室外地面无粘贴物、无垃圾、无积砂、无印迹、无异色污染。室外道路无粘贴物、无垃圾、无积砂、无异色污染。告示牌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水篦子无垃圾杂物、无积砂、金属无锈渍、表面清洁。线管及管道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外部表面清洁、金属制品无锈渍。消火栓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109、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其他卫浴洁具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表面洁净、明亮、显本色。灯具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虫尸。柜子(如有)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表面洁净、明亮、显本色。地下车库地面a.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泥沙、无灰尘、无垃圾杂物、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踢脚线上无涂料和水泥渍,金刚砂、地坪漆地面需保持整洁、光亮、无划痕。墙面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天棚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备注:1、本标准适用于毛坯交楼和精装交楼工程完工后的清洁移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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