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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页)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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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767811 2023-10-13 109页 2.11MB
1、GF1999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701】 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目 录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第6页一、工程概况第6页二、工期第6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6页四、质量标准第8页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第8页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9页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第9页一、承包方式说明第9页二、承包范围第12页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第12页四、结算方式第12页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第19页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第20页一、定义第20页1.词语定义第20页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第20页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第20页4.图纸第20页二2、双方权利与义务第21页5.工程师第21页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第22页7.项目经理第22页8.发包人工作第22页9.承包人工作第23页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25页10.进度计划第25页11.开工及延期开工第26页12.暂停施工第26页13.工期延误第27页14.工程竣工第27页四、质量与验收第27页15.工程质量第27页16.检查和返工第27页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28页18.重新检验第29页19.工程试车第29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30页20.安全施工与检查第30页21.安全防护第30页22.事故处理第31页六、合同价款及支付第31页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31页24.工程预付款(本3、工程无预付款)第31页25.工程量确认第31页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32页七、材料设备供应第34页27.材料供应第34页28.材料的检验第36页八、工程变更第36页29.工程设计变更第36页30.其他变更第37页31.确定变更价款第37页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37页32.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第37页33.工程竣工结算第39页34.质量保修第40页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43页35.违约第43页36.索赔第44页37.争议第45页十一、其他第45页38.工程分包第45页39.不可抗力第47页40.保险第48页41.担保第48页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50页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第50页444、.合同解除第51页45.合同生效与终止第53页46.合同份数第53页47.补充条款第54页十二、合同签订第54页十三、合同附件第54页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第98页XX安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序号单位/职位/职务单位名称/姓名职称/职业资格1发包人代表2监理单位35、总监理工程师4承包人项目经理5承包人商务负责人二、工期序号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1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条款14。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暂定/固定总价包干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3.2.进度款支付3.2.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量保证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6、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融资。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计算方式:a.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7、65天折算)c.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支付方式: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其他成本和(或)费用。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8、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3.2.2.按每个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4),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9、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金额10%时,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耽误的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证金。四、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10、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对于消防工程,需通过当地消防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5.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5.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含答疑文件)5.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5.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5.6.投标书及其附件5.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5.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5.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11、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式。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工程。采用非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以下简称报系数): 工程。一、承包方式说明【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本合同固定总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系统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12、括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外13、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竣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扬尘治理费用以及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已考虑并全部计算。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提前视察现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了解现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14、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程款,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工作量的设计变更除外。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15、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民工工资保证金、税金等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本工程固定总价已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等工作(含设计变更引起的)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16、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其中:1.1.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货(材料到场后12小时内卸完)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17、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18、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竣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扬尘治理费用以及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天然基础的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已考虑并全部计算。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未含在承包人19、的投标报价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提前视察现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了解现场现状并考虑在报价中。投标报价可视为由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会就现场状况作出任何变更签证或增加工程款,由于发包人改变工程范围或工作量的设计变更除外。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20、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民工工资保证金、税金等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发包人可代缴此部21、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电线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等工作(含设计变更引起的)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其中:1.1.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22、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承包人要求的到货时间与订货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个日历天。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卸货(材料到场后12小时内卸完)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二、承包范围XXX安装/消防工程的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具体总承包管23、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四、结算方式工程完成,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一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如下:4.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工程包干金额为 (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乘24、以统一报价系数 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及现场签证单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适用于报系数工程】现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并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适用于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本工程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30个日25、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本工程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70%。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将清单未列项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适用于预算26、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2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包干价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60%。承包人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专业工程进度款。直至该专业工程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继续支付。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包干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如预算金额超报10%以上,则27、应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上报预算总价包干金额-双方确认预算总价包干金额110%)1%【示例:某专业分包工程双方确认预算总价包干金额为5000万,承包人上报预算总价包干金额为6000万,则预算总价包干金额超报应扣除违约金=(6000-5000110%)1%=5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4.2.本工程不进行价差调整。【适用于不调差工程】4.2.价差调整原则【适用于调差工程】4.2.1.关于材料价格A、【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对合同中“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28、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列出的材料,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4.2.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材料含税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即价差调整“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三方买卖合同此项材料价格-“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此项材料含税价格),材料价差为含税材料价差,价差计取简易计税的税金(税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规费按工程所在地29、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结算时按签订的三方买卖合同材料不含税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即价差调整“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三方买卖合同此项材料不含税价格-“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此项材料不含税价格),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项材30、料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计取2.5%的采保及卸车费,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本工程固定总价已包含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需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发包人已代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款。同层排水系统管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品牌,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同层排水系统管件材料价已在固定总价上包干,结算时材料价不再调整。4.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发包人31、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已在固定总价中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计。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若发生变更,需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32、并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另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其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计。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此项工程量若发生变更,需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4.2.1.3.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的材料品牌,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33、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4.2.1.4.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列出的项目,但没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中列出的材料,材料价不再调整。4.2.1.5.由于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的减少工作内容时,引起减少工程量,除从固定总价中扣减此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同时扣减此部分的价差调整。B、【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34、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4.2.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含税价格计算。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只计取简易计税的税金(税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且不乘以报价系数。【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不含税价格【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17%)】,计取11%增值税,计取2.5%的采保费及卸车费,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且不35、乘以报价系数。【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费,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需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扣除发包人已代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款。同层排水系统管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品牌的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品牌,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同层排水系统管件材料价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结算时材料价不再调整。4.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包36、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按承包范围和竣工图计算的此项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并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另计取规费、税金,保管及卸车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费用,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但结算时,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费,需扣除承包人多领部分的材料设备37、费=(发包人项目管理部、供应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送货单的材料设备数量-按承包范围和竣工图计算的此项工程量“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中的此项消耗量)发包人确定的此项材料设备含税价格。4.2.1.3.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4.2.1.4.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38、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4.2.1.5.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注明暂未包含的参考品牌材料,结算时材料费(含所有相关费用)不乘以报价系数。4.2.2.当发生主材变更(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条款4.4.2),和新增材料单价时(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条款4.4.4),材料价格按以下条款计算:4.2.2.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下,含5万元):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含税交货价(元) (1+2.5%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由承包人采购39、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 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含税交货价(元) +1250元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下,含5万元):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不含税交货价(元) (1+2.5%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件单价5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元)= 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到工地不含税交货价(元) +1250元含采购费、保管费和卸车费)。4.2.3.总价包干安装工程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非总价包干安装工程的电线和电缆工程量计算规40、则:4.2.3.1.电线工程量计算规则:电线工程量(米)=设计图示净尺寸(包括水平和垂直走向)(米)+配电箱(柜、屏)面的半周长(米);4.2.3.2.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则:电缆工程量(米)=设计图示净尺寸(包括水平和垂直走向)(米)附加长度系数1.027(已包含按规范要求需预留的长度系数,电缆敷设的弛度、波形弯度、交叉所增加的长度系数)+配电箱(柜、屏)面的半周长(米)。4.2.4.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材料价计价规则: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全费用综合包干材料价(元/米)=槽式镀锌桥架及镀锌线槽全费用综合包干材料价(元/吨)比重7.85(吨/立方米)镀锌钢板厚度(米)金属线槽、桥架相应厚度截面41、周长(米)+交口0.04 (米)1.045。4.2.5.本工程不进行人工价差调整。4.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4.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三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4.4.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42、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调整只计取简易计税的税金(税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项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43、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4.4.3.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报价系数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4.4.4.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工日单价按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程序表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安装/消防工程不再计取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44、包管理配合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适用于有清单未列项的工程】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未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就施工的部分,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部分造价。 【适用于无清单未列项的工程】4.4.5.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45、进行结算:4.4.5.1.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4.4.5.2.该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清单1:合同价款计取表清单2:施工界面划分表清单3:工程范围示意图清单4:XX安装工程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清单4-1: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适用于室内外安装工程)清单4-2: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清单4-3: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适用于室内外安装工程)清单4-4: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建筑面积含量一览表清单4-5:安装工程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程序表清单5:46、招标答疑清单6: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一、定义1.词语定义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2.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承包人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3.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47、。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7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3.3.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3.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承包人按约48、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2.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4.3.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49、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4.4.承包人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50、违约金。二、双方权利与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及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总监理工程师5.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5.2.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51、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5.2.2.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5.2.2.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5.2.2.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5.2.2.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2.2.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2.2.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52、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5.4.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往来文件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发往发包人或承包人。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在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或者撤回委派总监代表。6.2.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2.3执行。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7.2.承包人现场管理人53、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周内必须保证5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7.2.1.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2.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54、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8.1.2.1.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配置:1)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临水接驳口)2)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若总包单位55、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临水接驳口)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8.1.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1.6.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1.7.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56、.1.8.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8.1.9.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1.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57、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因场地限制、政府要求等原因,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或租赁房屋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9.1.2.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9.1.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9.1.4.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58、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参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3、条款44.4的规定履行撤离施工现场、提交施工资料等义务。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59、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9.1.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 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60、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7.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已完工工程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9.1.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须重新申请61、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另行计取。9.1.9.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9.1.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9.1.1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62、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9.1.12.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9.1.1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63、办理签证计取。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10.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64、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日”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2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10.3.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10.4.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65、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1.1.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11.1.2.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11.2.开工及延期开工11.2.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66、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1.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2.暂停施工12.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1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67、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施工单位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因承包人退场引起发包人对业主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1.3倍作为违约金。1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68、:13.1.1.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13.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13.1.4.不可抗力;13.1.5.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13.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69、不受影响。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四。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承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70、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承包人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71、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17.2.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发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7.3.中间验收17.3.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发包人抽查承包人整改总监理72、工程师、发包人验收。17.3.2.承包人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承包人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为止。17.3.3.承包人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人整改完成后经过承包人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17.3.4.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73、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5.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17.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工程经发包人验74、收不合格且经一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施工样板工程的工期及施工费用均已在合同总工期及价款中包括,不再另外增加工期及计价。17.5.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17.6.设备调试(如有):17.6.1.双方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7.6.2.设备调试的管理按合同约定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7.7.因承包75、人施工质量原因(如渗漏等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损失及索赔的,以及因承包人未按工程图纸施工导致第三方索赔的(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并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至实际损失。18.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如有)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76、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77、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l)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8、。(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0.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0.3.承包人79、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80、。21.3.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1.3.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动。 21.3.2.非作业人员、未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21.3.3.严格执行工地办公室制定的人员进出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实行来访人员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1.3.4.若施工工地发生材料设备失窃、工程成品损坏等后果时,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1.3.5.因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致使当事人员造成人身伤81、害时,应由负责执行门卫制度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3.6.因门卫及工地保安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的照片、影像外泄,被媒体进行片面的报道,并造成负面的舆论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2.事故处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处理事故以及因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六、合同价款及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三)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82、25.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3.2。26.2.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83、款。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2.1、32.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期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并审核完毕后才支付。26.3.每期进度款按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26.3.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26.3.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84、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6.3.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6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对结算和退场无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6.4.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已审定合同价款(含补充预算)的80%时(除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的材料款外,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100%支付),停止支付进度款。 即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已审定合同价款(含补充预算) 三方买85、卖合同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80% + 三方买卖合同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100%。【示例:某专业分包工程,已审定合同价款(含补充预算)为50,000,000.00元,已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款为3,000,000.00元。则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总额=(50000000-3000000)*80%+3000000=40600000】26.4.1.如本工程有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承包人在申请进度款时,按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的工程款的100%全额申请,发包人付款时,100%全额扣除发包人已代付指定品牌材料款。26.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86、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26.6.【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87、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26.7.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88、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26.8.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证金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26.9.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89、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26.10.承包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提交发包人监督,发生施工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承包人施工人员范围以发包人认定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发包人索要承包人拖欠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90、,承包人对发包人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4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26.11.在发包人按月进度或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台账和承诺书(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3),并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提供发放民工工资的台账和承诺书虚假不实,发生拖91、欠民工工资问题,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26.10及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材料供应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7.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1.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均需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送至少三家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92、,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拆除及撤场。27.1.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须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因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7.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其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建立完备的验收接收材料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供货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而承包人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接收发包人供材并承担该材料费。对接收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93、,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7.2.2.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发包人供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27.2.3.材料设备量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工程所在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发包人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承包人承担94、。27.3.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如有): 27.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负责审核确认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供货验收、接收手续单据,并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因承包人审核不严或者放弃审核,而导致发包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单据支付发包人指定材料款给供应商的,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3.2.95、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指定品牌材料进场计划表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各一式七份,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后附件“甲指材料下单、供货、支付及扣回流程”。27.3.3.承包人编制指定品牌材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保修期内块料用量,若由于承包人编制的指定品牌材料计划用量不足,造成不同批次生产的材料出现色差,使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27.3.4.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详见“买卖合同”及“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27.3.5.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需承包人及时快速的签订三方“买卖合同”,若承包人不积极响应,造成的经济责任96、及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为止”。27.3.6.如发生材料供应商提起对承包人追索欠付材料款的诉讼案件,承包人应自行处理,不得牵涉发包人所在工程。如法院判决承包人应当支付欠付的材料款,而承包人向法院提出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隶属于发包人母公司集团的各关联企业)处尚有未付工程款,导致法院来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所在工程查封、冻结账户或先予执行扣划款项等,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有法院查封、冻结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账户或先予执行财产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被查封、冻结或被97、先予执行的金额自法院查封、冻结、先予执行之日起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每日向发包人支付银行贷款倍的利息。该违约金可由发包人在承包人一切款项中扣除。如承包人剩余款项不足抵扣的,由发包人按照法律途径向承包人追索。28.材料的检验28.1.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场监督,三方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28.2.承包人收集所有材料的相关资料后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98、用。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按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29.2.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3.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99、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4.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29.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29.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15天承包人仍未按约100、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结算时一次性扣除。29.5.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期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29.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发包人签证按照授权范围确定结算效力。101、签证单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后发生结算效力。未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该签证单不作为结算的根据。29.5.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付款和结算的根据。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102、原则,均按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工程计价条款条款4.4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结算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原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甲供材领料单(如有)、甲指材料结算明细(如有)、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表、结算需要的其它资料。32.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32.1.本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103、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承包人须按壹拾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如发包人同意接收承包人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则承包人须按伍仟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计算该违约金的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开始计取,至发包人同意接收承包人逾期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毕,承包人对此无异议。32.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32.3.初验合104、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所花费的整改费用,在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发包人可另行追索。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32.4.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105、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5.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按伍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整理的资料不符合档案馆的存档要求时,则承包人承担与档案馆沟通的责任,直至承包人整理的档案符合提交要求。32.5.1.按期竣工验收并移交工106、程系承包人基本合同义务和法定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办理结算、补偿经济损失、承诺免予追究施工方工期、质量等责任)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工程联合验收、质量整改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等)时,承包人不回复发包人的通知或者在回函中提出各种经济要求或理由不参加验收,或者参加竣工验收后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不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以及其他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即构成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发包人应书面督促承包人按期履行具体的竣工验收义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如107、承包人不履行相关竣工验收义务,则承包人须自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办理相关竣工手续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造价20%的违约金(合同暂定价有调整的,以高的价格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由承包人违约成立之日后日内缴纳给发包人。逾期未缴,承包人须按照银行同等贷款利息的4倍向发包人支付利息。承包人承担本款约定的违约金违约责任同时,还必须继续履行及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的义务。32.6.工程移交32.6.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32.6.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108、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发包人所有应付款项均可停止支付。承包人并应按每逾期一天伍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6.3.工程竣工,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因承包人责任逾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导致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为业主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和解的赔偿费、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付生活109、费、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等)。32.6.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2.6.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或其它原因而拒绝交付工程。如承包人拒绝移交工程的,自应当移交工程之日起,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按照工程合同暂定造价0.5承担违约责任。33.工程竣工结算33.1.双方一致同意:本工程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33.4.款的约定。33.2.在通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110、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尽快(最快6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对数后,双方签字确认对数结果。结算审核完毕后,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5天内不答复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即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或者不来与发包人对数或对数后不签字,以及对发包人提出的终审结算书不予回复或不在限定期限内提异议,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仍无改变的,均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结算造价予以结算。发包人可将发包人单方编制的终审结算书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仲裁,仲裁裁决认可的结算书具111、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结算的根据和本合同工程结算定案。33.3.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总和。33.4.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双方仅就发包人提出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其余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再核对。如结算金额超报10%以上,则应扣除违约金=(承包人上报结算金额-双方确认结算金额110%)10%【示例:某专业分包工程双方确认结112、算金额为5000万,承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为6000万,则结算金额超报应扣除违约金=(6000-5000110%)10%=50万】33.5.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办理结算事务的来往函件(包括书面文书、电子邮件、传真等),是双方持续办理结算的证明材料。结算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无结算付款义务,承包人不以已经提交结算资料为由要求发包人支付结算款,也不以结算正在进行为由主张发包人结算延误。33.6.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发生民工讨薪事件,致使发包人为承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除发包人在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代付的民工工资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结算特别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113、工资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7.承包人保证按照所出具的结算保证书所列承诺办理结算,双方结算对数人员在共同对数后应当对核对无误的结算资料共同签字确认对数结果。有异议方应将己方的异议标注在结算资料上。即不签字且不标注异议,即为认可对数结果。34.质量保修34.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114、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4.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34.3.质量保修责任34.3.1.保修期的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经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同意)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确保维修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范围大而承包人留驻维修的施工人员不足,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保证提供足够维修力量。如因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及维修人员不足而导致发包人承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115、求承包人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保修期头三个月过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应保证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4.3.3.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116、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证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117、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34.3.4.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索赔、退房等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等,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118、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及与质量问题相关的一切费用数额及其合理性均不提异议。并且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4.3.5.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或不按图施工,造成房屋延误交付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发包人向业主支付的和解金、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交物业费、代付生活费等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质量造成业主损失(含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的问题进行谈判和代付,119、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证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证金的),若款项不足或保证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发包人通知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34.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3.120、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4.3.8.本工程质保期满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设计图施工,或者施工工艺不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材料或配件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使用非指定品牌以及不合格产品等,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房屋业主投诉或者政府检查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以及处罚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负责维修上述质量问题,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或重做,所发生一切费用和开支都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121、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重做均无异议,并对第三方施工造价不提异议。34.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122、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34.4.1.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4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34.4.2.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34.5.质量保修通知及资料的签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指定1-2名工作人员123、代表承包人于每月1-5日到发包人工程现场签收发包人的质量保修通知及有关资料。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发包人盖章的确认函证明承包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履行签收义务,否则视为承包人没有到达现场,发包人有权不再另行通知承包人即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抵扣或要求承包人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124、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35.1.1.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5.1.2.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5.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2.1.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35.2.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125、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须按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2.3.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35.2.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126、),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35.2.5.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因为承包人工期逾期和未能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而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35.3.因承包人自身债务造成法院冻结发包人账户或冻结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待付工程款等款项127、,致使发包人无法付款给承包人,或者导致发包人其他经营受阻情况,均属于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承担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并还需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36.索赔36.1.发包人、承包人均具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36.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36.2.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发包人一本副本。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36.2.2.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128、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容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36.2.3.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36.2.4.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本合129、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7约定处理。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参照上述约定的程序执行。 36.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7.争议3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130、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对因承包人不履行结算义务而使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3.2约定提出单方终审结算书申请仲裁的,也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7.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7.2.3.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131、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转让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承包人如存在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且承包人须按该分132、部分项工程总价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8.1.1.承包人以大包干形式(即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将其中的若干栋建筑或全部直接转包给第三方的; 38.1.2.个人单独或联合以承包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38.1.3.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包括任何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体户、个人)的; 38.1.4.自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的,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的。38.2.承包人分包38.2.1.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133、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38.2.2.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8.2.3.承包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8.2.3.1.承包人收取各项目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管理费,由项目部或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垫资施工的;38.2.3.2.承包人未配备各项技术负134、责人、工程师、财务、保安等现场管理人员,或承包人配备的各种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38.2.3.3.承包人不委派代表承包人人员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会议,经发包人指出后仍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38.2.3.4.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或其他个人声称自己承建本合同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称自己承建本合同工程亏本,或称自己为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投资人”、“出资人”,或以本合同工程“实际施工人”名义进行诉讼的;38.2.3.5.承包人不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而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区施工人、各分区域施工人以自己名义与发包人进行135、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的;38.2.3.6.承包人与个人或多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建设工程内部管理责任制”等名义文件,规定由个人负责承建本合同范围内工程,个人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而由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个人的;或者与个人约定,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结算完后,扣除承包人应得款项后余款支付给个人的;38.2.3.7.其他可视为承包人违法分包的行为。38.2.4.承包人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纠正,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保证所承包工程不存在分包;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或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或者不能136、出具保证不存在分包情况的,发包人按人民币贰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按人民币拾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之后续事项的处理,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执行。38.2.5.凡发生有个人或单位以承包人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承包人还需按照每日贰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日期,自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原告撤诉或者案件终审之日止137、。承包人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的一切权利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应按法院裁决发包人承担责任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或结算款与质保金中扣除。如承包人的上述款项不足扣除,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计取不足扣除部分的欠付利息。38.2.6.在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如法院委托鉴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造价,该造价鉴定结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无任何约束力,承包人不得以该鉴定作为任何结算的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38.2.7.本合同及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均为138、商业秘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同造价及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也不得以本合同内容及清单作为与任何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结算的根据。如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由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8.2.8.本合同关于违法分包的各种违约责任所约定的违约金可以累计,但因违法分包产生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造价。承包人自身承诺的违约金不在此限。39.不可抗力39.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39.1.1、5级以上的地震;39.1.2、8139、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9.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39.1.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39.1.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有约定冬歇期地区冬季停工的除外】。39.1.6、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140、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3.1.工程本身(指工程实体部分。但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2.承包人项目部建筑物及其办公设备、居住场所和个人财物及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9.3.3.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和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9.3.1、条款39.3.2约定以外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141、自承担; 39.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9.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40.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142、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担保(如有)41.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进度款。41.2.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名称为地级市或以上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发包人收到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把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之日起60日历天止。发包人应在担保143、有效期满后的14 天内将此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如本合同履行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经双方确定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后,承包人应当办理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而承包人不办理履约保函,则按合同延期履行的起始日期起,每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函金额的利息。在发生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事项后,如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满,而承包人尚未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也应当继续办理保函剩余保额(如有)的延期手续。承包人不办理保函延期的,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1.3.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144、求之前,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函件。担保人根据其提交给发包人的履约保函在担保范围内对发包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41.4.约定担保事项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5.承包人有如下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履行权益:41.5.1.承包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的(以下简称违约行为),无论承包人有无异议,担保银行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时,担保银行将按发包人所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付给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行为:41.5.1.1145、.承包人及其人员非法占领施工场地、道路、工程本身拒不交付发包人的,或破坏已建成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影响工程施工的;41.5.1.2.承包人施工人员聚众围堵、攻击发包人售楼部或办公场所,影响发包人销售或办公的;41.5.1.3.承包人及其人员扣押、限制、威胁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41.5.1.4.承包人及其人员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的通知后不按发包人要求期限撤场的;41.5.1.5.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单位货款,或者因为拖欠上述款项而导致发包人代付相关款项的;41.5.1.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停工、退场的;41.5.1.7.承包人有本合同第三册专用条款条款44中任何146、情形之一的; 41.5.1.8.承包人其它违约行为,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向担保银行主张索赔的。41.5.1.9.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政府要求承包人支付工资或者要求发包人垫付承包人拖欠的工人工资,发包人需要垫付或者已经垫付的;或者因承包人拖欠材料商材料款及其他债务,法院判决或裁定发包人协助执行判决,或者发包人已经协助法院执行相关判决以及被法院冻结发包人账户或者强制划扣款项的。41.5.1.10.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而承包人不办理;或者以提高工程造价、要求补偿损失、先予办理结算等为由才同意办理的。41.5.2 如承包人存在上述条款41.5.1.5规定的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主张147、最低以发包人已代付的款项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之总额承担履约担保责任;如承包人存在上述第条款41.5.1.1-条款41.5.1.4、条款41.5.1.6、条款41.5.1.8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则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主张最低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0 %承担履约担保责任。如承包人存在上述条款41.5.1.7规定的违约行为之一,发包人有权向担保银行主张最低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相应违约金额承担履约担保责任。发包人向担保银行主张的上述索赔金额是最低担保责任,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违约的性质和程度,在银行保函最高额度内,自行决定向担保银行主张的索赔额度。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项与额度不提148、异议。41.5.3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149、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承包人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4.1.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150、人催告后的15天内仍未开工的。44.1.2.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发包人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44.1.3.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竣工的。44.1.4.承包人总工期逾期竣工达30天的。44.1.5.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等级的。44.1.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44.1.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撤场的151、。44.1.8.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政府要求发包人代付民工工资的。44.1.9.承包人欠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造成材料供应商阻挠发包人的工程施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44.1.10.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各种违约行为的。44.2.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1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为发包人的财产,按规定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或按工期比例)进行分摊计取;合同解除后,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发包人继续留用(发包人表示不需要的除外),直152、到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完成为止。44.3.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1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施工界面移交和施工场地清点,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发包人表示需要的不得撤离,留待发包人继续使用,由发包人按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支付必要使用费)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退货(在现场的材料不须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合同解除承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153、担。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后,如仍有施工人员或以承包人名义的其他人员滞留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负责将上述人员全部撤走。如上述人员滞留施工场地不走,则发包人认为该滞留人员属于非法占用发包人施工场地,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强制方式要求上述人员离开,所支付的款项、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按合同暂定总价或结算价(以价高者为准)的1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上不封顶。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后,还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施工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如承包人延误办理发包人后续施工的施工证、商品房预售和工程竣工等手续,则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之日起154、,承包人按照已申请进度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此本金基础上每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向发包人支付利息。44.4.若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3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撤离施工场地的,则按合同价款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直接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如有承包人员工或民工、材料商等人聚众闹事阻挠发包人进场施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发包人无法进场组织施工的,发包人可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不予回复或者不到施工场地组织撤场及不能促成发包人实现进场的,自发包人通知之日起,承包人须另外向发包人155、承担特别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担保人主张违约金。44.5.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1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双方在承包人将在建工程及相关施工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后开始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核实已完工程造价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承包人已完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待双方结算完成、发包人工程全部完工并扣除造成的全部损失90天后再予以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造价中应扣除承包人违约、赔偿费用(如有)及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如果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56、。承包人逾期不退还的,须每日按应退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6.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1(该款中第44.1.3、44.1.4、44.1.7.条款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5.2.5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预算)的 20 的金额支付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44.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检验并按期完成整改,申请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157、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经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整改。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整改的,全部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该整改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发生的整改费用额及发包人扣除其整改费均不提异议。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对解除合同亦不提异议,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和撤离施工场地的有关内容及时撤离场地,移交工程给发包人。44.8.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158、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并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5.2.除本合同第三册专用条款44条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159、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46.3.由发包人制作肆份正本寄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制作装订拾份副本并盖章签字后寄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文本合同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按合同约定数量寄给承包人。47.补充条款47.1.销售配合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另行通知。47.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60、47.1.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7.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47.2.有效证据的范围:(其中有视频、照片)47.3.通讯联络47.3.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47.3.2.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的通讯文件的,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件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47161、.4.特别约定47.4.1.本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47.4.2.承包人已经清楚明白,目前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5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并且接受日后发包人所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十二、合同签订4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48.2.合同订立地点: 十三、合同附件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4: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162、附件5: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6:发包人指定、供应品牌材料表及附件附件7:施工图纸交接单(格式模板)【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附件8:工程结算所需资料附件9:工程完工清洁移交标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账号: 账号: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说明:1、承包人须对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准确性负责,如因银行账号不准确导致付款失败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若承包人变更银行账号的,则应事先提供书面联系单告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项163、目总经理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3、承包人同意原则上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由承包人书面授权并经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164、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承包人责任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165、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进行最终结算,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166、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已签订的编号为【 】的XX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1.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为尽可能提前发现和处理质量瑕疵,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减少投诉及交付后维修带来的额外167、损失,提高业主满意度,提升发、承包双方的品牌形象,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依据发包人制定的验收程序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房屋检查和接收(简称“承接查验”)。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发包人在业主正式接收房屋前,将模拟业主身份,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检查,以尽可能多的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 承包人须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房屋在技术指标上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或标准,在感观上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 承包人必须针对发包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发包人时间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整改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材料投入、机械工具准备、整改方案及计划编制等),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168、进行整改,整改质量需通过发包人验收。1.2 在承接查验阶段,若承包人对承接查验的问题不按计划、时间要求实行整改,整改进度滞后,发包人组织复验时前期承接查验问题整改合格率低于8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2 凡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如房屋装修损失、家电家具损失、业主租金损失、误工损失等),均由承包人修复或赔偿。3.保修联系方式:承包人委派下列人员为全权代表,全程负责本工程的维修工作。保修负责人:电话:手机169、(须24小时保持畅通): 电子邮件:联系地址:注:1.如承包人更换保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的,需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2.以上所列方式的任意一种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有效方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通知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双方业务往来的电子文件,均可视作合同履行的有效文件。发包人按照上述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只要显示为成功发送,均视为已经送达。4.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如下,且不低于政府相关保修法规的要求,以两者较长的保修期为准:o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170、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o 墙体开裂为2年o 地面起砂、脱皮、空鼓为2年o 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地下室墙、板的防渗漏为5年【浙江省为8年】o 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o 供冷系统为2个供冷期o 电气系统为2年(光源为6个月)o 给排水管道为2年(管道堵塞为2个月)o 设备安装为2年o 玻璃幕墙为3年(防渗漏为5年)o 门窗防渗漏为5年,框体、五金配件为2年,玻璃自爆为2年o 智能化系统为2年o 装饰工程为2年o 卫生洁具为1年o 门锁、花洒、水龙头等易损件为1年o 室外环171、境工程为2年(绿化工程为1年)o 室外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为1年o 其他工程:2年5.保修服务要求5.1 响应及时性: 保修期起始3个月内,承包人保证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符合现场需要和发包人要求为准)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 保修期起始3个月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须保证在接到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5.2 维修及时性: 承包人承诺按照分类维修时限(见本协议书附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维修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合理缩172、短维修期限,承包人承诺给予配合; 保证达到不低于80%的维修及时率(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及时率=如期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应完成总维修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10%的违约金; 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维修及时率”统计的依据,。5.3 维修人员服务标准:承包人委派的维修人员(含维修管理人员)行为须遵守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否则愿意接受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见附件)规定的违约金。6. 保修质量6.1维修施工前,承包人需提交维修方案(渗漏、结构裂缝等重大维修必须制定书面维修方案)报发包人核准。如有分歧,以发包173、人意见为准,但并不豁免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责任;6.2承包人一次性维修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由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按季度进行统计,维修合格率率=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的维修项数/完成维修总项数),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额度为保证金总额20%的违约金; 6.3承包人在维修项目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确认,作为 “维修合格率”统计的依据。7. 特殊情况如承包人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维修费用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维修费用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不对发包人核算的维修单价或维修工程量提出异议。 承包人提供的联系174、方式,不能联系到保修负责人的; 接到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维修的; 承包人拒不到现场处理的; 施工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要求的维修方案的; 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 因维修人员服务不当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严重违反发包人管理要求的; 特殊紧急情况(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爆水管、煤气泄漏等可能危及业主生活安全的)。8.保证金的支付8.1支付保证金的前提条件: 承包人已履行完成所有保修任务; 已提请发包人质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 承包人已向使用单位(一般为物业公司)完成移交;8.2保证金的支付: 在满足保证金支付的时间条件175、后,承包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保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保证金【须经发包人先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免息支付给承包人。 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4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自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9.其它9.1承包人维修人员须服从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9.2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9.3因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维176、修的,承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并不能解除之后的任何保修责任;9.4因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及其它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或向发包人索赔的,所有损失即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5涉及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索赔的,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与索赔人进行协商,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在发包人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9.6 承包人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9.7 如在维修前无法确定维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指定责任嫌疑单位的任何一家承担检查或维修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9.8 承包人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附件分类维修时限缺陷类型具体分类维修时限177、备注集中交付两个月内集中交付两个月后裂缝结构类楼板裂缝20天7天碳纤维加固最多可延长5天柱梁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沉降、变形裂缝20天7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严重工程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定非结构类石材、瓷砖面层裂缝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涂料面层裂缝(腻子)9天2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砂浆抹灰层裂缝1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砌体裂缝19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构造、节点裂缝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沉降裂缝15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及材料准备情况,最多可延长7天其它裂缝178、类14天5天空鼓脱落涂料、抹灰1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瓷片、石材10天4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订货延长15天渗漏屋面19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外墙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露台.阳台.花槽等14天6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门窗.天窗10天3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5天厨房.卫生间土建(沉箱)20天9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厨房.卫生间土建(小降板)20天5天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20天3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7天给水管渗漏管道明装10天1天管道暗装15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排水管渗漏179、10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线管渗漏14天2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3天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7天2天其它7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天花、墙地面天花、墙面不平整或阴阳角不顺直18天5天天花、墙地面残留或污损7天3天天花、墙地面色差14天3天视工程材料准备情况,石材订货延长7天,瓷砖、木制品订货延长15天墙面返碱14天5天其它7天3天电器厨具空调7天2天抽油烟机7天3天如3个月内同一部位出现二次返修立即更换,视准备时间可延长5天燃气灶7天1天热水器7天1天其它7天1天给排水及卫生洁具疏通地漏、洗菜盆、洗手盆下水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180、可延长3天水龙头漏水,松动等4天1天更换软管、花洒、水龙头、角阀等4天1天更换修复马桶漏水、浴缸等10天3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淋浴门松动,玻璃破碎10天3天更换钢化玻璃可延长7天其它7天3天电气工程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4天1天如需敲打墙地面,视工程量大小可延长4天安装暗线4天2天包括装修恢复,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3天维修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4天1天维修电源插座、电话插头、按钮开关4天1天维修灯具9天1天维修居家报警系统7天1天其它7天1天部品部件室外钢制品生锈.脱焊.脱漆10天3天栏杆划伤.脱漆.生锈10天3天若需更换可延长5天门窗类修(换)窗五金或配件9天1天更换181、型材20天3天视材料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10天门窗局部脱漆、边框封胶10天1天门窗大面积脱漆维修19天2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可延长10天橱柜、木柜、木制品镜子橱柜门松动刮花,台面板污染开裂15天1天如需更换台面材料,可延长15天镜柜松动,镜子破损10天1天入户门油漆.脱皮维修19天1天入户门划伤.碰痕15天1天局部、现场维修入户门变形.起跷20天15天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15天1天现场调校入户门五金配件维修.更换20天15天更换或返厂维修14天1天现场维修供热设备地热管线、分水器等维修10天2天太阳能设备设施10天2天其它10天2天 注:维修项目的“维修时限”是指向维修单位下达维修182、任务至维修完成且项目客服内部验收通过的时间。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处罚标准序号维修人员不当行为扣款金额1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1000元/次2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2000元/次3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争吵1000元/次4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1000元/次5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1000元/次6维修人员偷盗客户财物的2000元/次7维修人员损坏客户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183、0元/次8未经发包人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1000元/次9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500元/次10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500元/人11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500元/次12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题,打探客户隐私300元/人13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发包人人员、承包人同事及其它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争执、争吵500元/次14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200元/次15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200元/次16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184、未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300元/次17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200元/次18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发包人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200元/次19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200元/次20未经业主同意使用业主物品的200元/次21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200元/次22维修人员将在发包人领用的物品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接受相应处罚100元/次23维修人员在小区里面出现不文明现象100元/次24维修材料、工具未在发包人保修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存放100元/次25维修任务未按指185、定时间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100元/次26非作业时间,现场维修人员不在指定区域休息100元/次27发包人保修管理人员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承包人相关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100元/次28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拒签或拖延签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的函件、知会等200元/次注:1.维修人员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不当行为,发包人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进行罚款,若没有类似条款,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2.以上扣款发包人知会承包人后立即生效,无需征得承包人书面签收意见,即直接从承包人相关费用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 承 包 186、人: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3 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我司承建的贵司 工程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在 年 月 日向我司支付了 元的第 期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已按国家规定向我司本工程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了工资。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我司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将施工人员名单造册提交贵司监督,发生施工187、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提交变更后名单。因未提交施工人员名单或名单不准确的,在发生欠薪讨薪事件时,认定我司施工人员范围以贵司认定为准。我司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贵司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我司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贵司索要我司拖欠工资的,贵司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我司向民工支付工资,我司对贵司垫付工资的人员范围和工资数额均不提异议。当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情况,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我司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或发生贵司代支工资情况,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代支的工资外, 我司须按照贵司所垫付的民188、工工资4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或我司在贵司处已经无款可扣的,起计逾期支付利息。贵司可以在我司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垫付的工资和相应的违约金与利息。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189、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保证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区负责人(签字)附件4 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表项目名称:XXXX期工程第 期(或XX年XX月工程款)工程名称:合同价款: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一、 完成工程的工作内容说明【形象进度和主要工程量说明】: 二、工程质量、结算资料提交齐整、正确【包括合同“14.1、14.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如工程竣工图(如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等】三、支付工程款190、的合同依据:四、支付情况明细: 单位:(元)序号内 容施工单位申请金额监理单位复核金额工程造价管理部审核金额1至上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2本期已完成工程造价: 3至本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3=1+2):4本期应付进度款金额(4=2当期支付比例):5至上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6至上期累计财务实付进度款:7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7=(5+4)8至上期累计票据金额:9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百分比(%)【97/合同价款】:10本期扣除有关款项合计(10=10.110.4):10.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罚金、承包人违约金10.2发包人代付三方合同材料款10.3发包人代付水电费10.4其它:11191、至上期累计应扣未扣金额:附件:1、工程进度预算书、形象进度表(说明)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盖章): 年 月 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监理公司:(盖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项目管理部意见:(项目部盖章)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项目总经理: 年 月 日区域经理: 年 月 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地区造价部经理: 年 月 日集团造价部经理: 年 月 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财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区域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本表一式五份:财务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192、施工单位各一份附件5 现场管理实施细则1 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场地存在各类管理、质量问题,除发包人签约公司外,发包人集团的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也有权利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承包人具体处罚额度的高低由发包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视情况的轻重程度确定;2 施工现场的管理主体为承包人。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围蔽、道路(包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临时道路)、临舍、临水/电、销售配合、材料堆放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施工机具、消防设施和施工安全的管理等;3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49点要求,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场地总平面设计图及施工场地管理方案,经发包193、人、监理审核确定后,严格参照此要求施工。建设过程中除发包人对项目分区推进计划、板房区设置等做出重大变更外(此情况下发包人考虑给予合理的签证补偿)不得改变,若因施工场地设计不合理而被迫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4 场地围蔽。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的分期要求、规划总平面,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围蔽(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开发商对场地围蔽的要求),安全监控等保护工作,并承担场地内所有材料的进出登记管理(包括各分包单位材料)、保护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自开工至竣工移交,施工现场必须对出入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制度,实行封闭管理;5 道路以及场地硬化。承包人开工前,194、应根据场地的建设要求,对承包区域的道路进行硬化(注意预埋管线),并负责道路的维护、管理,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堆放材料;施工道路应充分考虑总包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需求,若有道路不畅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修建或修整;承包人应对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等位置进场硬化处理,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6 临舍。若发包人、监理及其他分包单位都住在工地时,承包人应为其修建宿舍等相关住宿设施。临舍修建时应注意几个方面:1、为发包人、监理修建临舍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为其他分包单位修建的临舍由相应分包单位结算;2、发包人、监理独立位于一个片区,与各承建单位分开居住;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分包单位与承包人自身临舍195、的分区管理3、承包人为各单位、部门安装单独水表、电表,按月向各部门抄表收费;4、承包人应做好临舍区域的管理、安防;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小区的防洪、排水、排污,除特别不可控因素外,保证临舍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可靠,后期临舍被破坏时,由承包人无偿维修;7 临水/电。临水/电管理应注意几方面的要求:(1)发包人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正常市政压力要求(开工前发包人需书面通知承包人其压力值,施工过程中如压力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安装增压设备)的临水/电接入点,负责主水表、变压器等设施的报批安装,表后水/电线路的修建承包人应报方案给发包人许可后方可安装;(2)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办理主水表、变压器交接手续,196、施工期间相应设施由承包人全程管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除正常折旧损耗外,设备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如未通知发包人进行最终抄表即自行拆除水电表,发包人将按照工程所在地供电、供水部门提供的读数全额扣除水电费,并追究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建设相应的升压设施,如蓄水池;(4)承包人供水/电范围包括:自身用水/电、分包用水/电、配合销售用水/电及其它零星工程用水/电;发包人负责用水/电协调,承包人负责各水/电表箱的安装及用水/电管理。各单位、部门的用水/电取费依照工程所在地标准记取;(5)总承包单位每月定期向各分包单位、部门抄表收费,按月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197、缴纳水/电费,中间产生的水/电损耗由承包人承担;(6)总包单位所铺设的给水/电管线,影响后期工程施工时,必须无条件迁移,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8 销售配合。承包人必须大力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工作,发包人顺利达到“最佳销售状态”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配合度的重要评估标准之一,也是承包人是否能够成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之一。1、承包人应明晰板房建设对赶工、交叉施工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最佳销售状态”要求(可附集团“最佳销售状态”文件要求),为发包人的板房开放工作做配合准备,如可视区的标准、板房围蔽、各分包单位场地需求及零星措施需求等;9 堆放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工程进198、行过程中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材料堆放场地的需求,并积极配合,且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进行管理;10 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详见附件5-1】。附件5-1 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序号项 目处理方法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一工程进度1未按期完成专项计划,影响其他分包后续工序施工限期完成10000-20000元/天.栋2未按总控计划完成专项验收(各项竣工验收)限期完成10000元/次3总工期拖延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4未按总控计划完成竣工备案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5未按合199、同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物业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注:如果承包人按自己承诺完成了最终工期,在结算时发包人可以考虑向承包人退还一部分工程进度的违约金。二工程质量1对于发包人发现并要求的整改的问题,承包人必须做出回复,明确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对于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情况限期整改3000-50000元/次【视情节严重性】2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回复限期完成5000元/次3未按材料、设备封样计划完成封样限期完成500元/项4工程材料、设备进场不报验即用于工程上停工整顿、限期报验主材50000元/次非主材5000元/次5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200、令后不遵守指令限期完成1000元/天6未按要求进行工序自检限期整改500元/次7分项、分部工程未报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停工整顿、返工1000元/次三安全文明施工1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停工整改至完成100-500元/次2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停工整改至完成1000元/处3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限期清理200元/处4浪费施工水源、电源限期整改5000元/次5墙面乱涂乱划限期清理100-500元/次6施工现场有烟头限期清理50元/个7施工现场有吸烟者经安全教育后不改50元/人8施工现场有大便限期清理500元/处9消防设施配备不齐限期整改200元/处10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限期整改300元/处11施工通道/201、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设施失灵造成人员伤害限期整改500元/次12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制止作业并整改200元/人13施工配电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设备有专用开关箱且箱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倒顺开关,电缆、电线采用埋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违反以上规定的限期整改2000-10000元/处14作业人员向楼外扔杂物及倾倒垃圾制止作业并整改5000元/次15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16损坏已完半成品、成品限期修复600元/处17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设备丢失限期补货5000元/次18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202、0000-30000元/次19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次20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限期整改50000100000元/次21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隐瞒情况不上报的限期整改100000元/次22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限期整改20000元23施工现场出现工人在在建工程内住宿、生活等情况限期整改300030000元/次四工程技术能力1未按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完成各种方案编制限期完成500元/次2未按照图纸施工造成返工限期整改3000元/次3技术交底针对性不203、强,造成施工错误返工500元/次五规章制度1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换回原管理人员5000元/次2项目经理或现场人员不称职并且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立即更换为称职人员1000元/天3工程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限期到位500-2000元/人4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200-1000元/人次5项目经理跨项目管理限期纠正10000-30000元/次6违反现场各种规章制度限期整改500元/次7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200-500元/人5分钟以上500元/人8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缺席1000元/次9对发包人/监理指令、会议决议执行不力,经一次督促仍204、未完成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10对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提供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期拖延和材料浪费限期赶回工期浪费部分双倍赔偿11对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混乱造成材料设备丢失、损坏限期整改双倍赔偿丢失、损坏的材料/设备12未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记账管理,或记账混乱限期整改10000元/次13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聚众滋事或上访事件限期解决50000-100000元/次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及配合1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限期整改2000元/次七承包人偷工减料1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电线的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2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的给排水管材的限期整改2000050000205、元3防雷系统在需防锈部位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使用镀锌圆钢和扁铁或未按要求进行防锈处理,除扣除相应工程款外限期整改5001000元/次4水电管线未使用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如不能更换,除扣除管线相应工程款外限期整改5001000元/次5电箱、开关、水龙头等水电构件、锁具、灯具、抽油烟机、排气扇等(以上所列包含但不限于)未使用符合图纸和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6其它私自更换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情况限期整改10000-50000元/次附件6 发包人指定、供应品牌材料表及附件附件6-1 发包人指定、供应品牌材料表表1 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表一206、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序号类别名称备注1A类屋面瓦一般是水泥瓦,现设计也有用石板瓦、陶瓦外墙涂料面漆、底漆、腻子。现在使用平涂、喷涂和刮砂施工工艺,材料有乳胶漆涂料和质感颗粒涂料陶瓷墙地砖抛光砖、抛釉砖、瓷片喷釉瓷砖2016.2.6增加腰线仿石线2015.8.24增加。用于电梯门套和大堂入户门套外墙砖纸皮砖、劈开砖等。2015.9.2增加外墙仿石砖人造文化石陶瓷薄板2016.2.6增加仿古砖多用在阳台马赛克多用在游泳池鸿业管桩供佛山、中山、广州、肇庆、清远、江门、韶关万方石材1、淋浴挡水和入户门夹石使用光面台山红、低层住宅入户门廊和洋房入户大堂门廊使用火烧面台山红。2、园建工程,供广东省、海南207、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的园建板材与路沿石,采用广东台山红。内墙涂料面漆、底漆、腻子【地下车库防水腻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成品天沟外墙披叠板玻纤瓦防水卷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漏电监控系统电线适用于总包工程及装修工程(不含示范区和售楼部装修工程)的安装部分、消防工程,用于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时改为承包人自行采购电缆仿砂岩砖2016.11.28改为甲指材料PVC排水管材管件、PVC通讯管材管件及HDPE电缆管材管件2017年6月新增。用于广东省内。二、不需要签订三方买卖合同序号类别名称备注1B类锌钢组合栏杆、防火门、淋浴屏风、智能门锁发包人项目专业分包形式采购2C类铝合金208、塑钢门窗及配件、钢筋、同层排水以及相关配件(以上材料限定品牌库)由承包人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采购表2 发包人供应的品牌材料表三、发包人供应品牌材料1卫浴陶瓷洁具:坐厕、蹲厕、洗手盆、浴缸龙头五金:水龙头、淋浴花洒、下水器、角阀、软管、五金挂件(毛巾架)发包人供应的品牌材料,承包人负责卸货。2配电箱、开关强、弱电配电箱、等电位箱、开关面板3灯饰LED室内灯、LED户外灯、LED路灯、庭院灯等;直径或边长小于1.5米的吊灯、壁灯、吸顶灯、光纤灯等4空调空调专业中的中央空调主机及控制设备、风机盘管、风柜、冷却塔、售楼部空调模块机组、分体及柜机空调器5存水器及地漏U-PVC防臭存水器50、U-PVC方209、形平面地漏(可用在有沉箱的卫生间,即同层排水卫生间)6智能化系统停车场设备、停车诱导系统、可视对讲、智能家居、摄像机材料、访客登记设备、智能快速收发系统、社区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lcd、led)、WIFI系统(室内、社区)、电子脉冲周界围栏、周界防护报警系统、室外饮水机、智能快速柜、电动窗帘。【若由腾安机电负责施工则改为乙供材料】附件6-2 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明源ERP系统自动生成买 卖 合 同【对应:施工合同编号】买 方:(简称甲方)卖 方: (简称乙方)受托人: (简称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买 卖 合 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受托人: 210、(以下简称丙方)甲方是(填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下称该工程)的承包方,乙方是该工程的 材料供应商,丙方为该工程的发包方,为确保该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单价为含税价):乙方供应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详见报价单(本合同附件一)。二、质量要求:1、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丙方特殊要求的除外),乙方供货时应提供给甲方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2、乙方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样品须由甲、乙、丙三方验收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产品质量以三方确认的样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211、准。3、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等以本合同附件一为准。4、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5、若甲方、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供材料有质量问题,并经甲方、丙方项目管理部确认,应停止对质量有问题材料支付货款。由丙方将现场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乙方需支付检测费用并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由乙方一并赔偿。三、价格调整:1、产品单价见报价单(本合同附件一),单价的有效期按照报价单的有效期执行;单价有效期满,如该工程尚未完工且需乙方继续供货的,则单价由丙方提供至甲方进行调整。2、在施工过程中,丙方采购中心根据市场变化,如有重新确认的材212、料报价,按供货批次套用相应的价格结算(万方室内石材价格由丙方石材成本管理部确认,鸿业管桩价格由鸿业公司确认)。 四、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且货款结清时止,合同各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保证合同约定的材料的正常供应。五、结算方式:乙方送材料到工地经验收合格,三方办理材料签收后,按如下方式结算:甲方委托丙方从丙方应付给甲方的工程款中支付给乙方。 结算价格:电线、电缆按订货之日价格结算,其它材料按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三方办理签收之日价格结算。 结算时间:自材料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办理签收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结算及付款程序和方式:1、材料款金额的确认、发票的提交与复核:、乙方每次供货后213、,甲、乙、丙三方核实供货实际情况与供货标准是否一致,三方共同在该批次货物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各留底一份送货单原件(丙方项目管理部盖章可后补)。每自然月供货完毕,乙方在下月10日前(如10月份),将上月1日至月终(如9月份)所供材料,整理汇总成月度供应汇总表,不需再经甲方确认;、乙方根据月度供应汇总表总金额,开出抬头为甲方的材料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相关规定。甲方收到发票原件核对无误后须在30分钟内签收,并将签收发票原件证明给回乙方留底;、甲方签收发票原件次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月度供应汇总表及甲、乙、丙三方确认的送货单原件、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签收证明、合同复印件、丙方确认的报214、价单复印件一式一份送达丙方集团采购中心,及全套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送达丙方项目管理部,由丙方项目管理部转交一份甲方留底;、甲方应对乙方提交发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如发票不真实不合法,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暂停支付材料款,待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后,丙方再进行付款。2、货款支付:、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如11月份)申请工程进度款,丙方在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除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材料款并将材料款直接汇入乙方汇总确认的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上的乙方银行账号;、丙方从进度款总额扣除材料款,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甲方,但甲方在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与工程款总额一致的工程款发票给丙方。3:付款申请资料拖延提交215、的处理: 乙方未按第五条第1款向甲方及丙方提交资料造成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延误后果; 甲方对第五条第1款的送货单及发票原件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签收,丙方将按照乙方单方提供的请款凭据进行付款,如与甲方实际收货情况不符,由甲方承担付款失误后果;、甲方在确认乙方送货单时要重点检查供货标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改正,丙方代付材料款后将在对应标段的进度款中扣除材料款。甲方送货单及发票原件有异议不确认,应及时与丙方反映,由丙方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后再进行付款。六、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乙方负责送货至: 工地指定地点。合同单价已含运费。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卸货费、货物保管费216、。七、验收:1、验收标准按甲乙丙三方确认的样品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清点、验收。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异议应通知丙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经三方确认货物质量有问题后三方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八、包装标准及包装物回收:按出厂标准包装。乙方包装物不回收(电线、电缆的铁木盘需乙方回收)。九、材料的运输损耗:乙方供应的材料运输损耗按货到现场后分批次抽查,抽查结果按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运输损耗率计算。十、对于材料过剩问题的处理:1、若因甲方将材料计划多做而造成材料过剩,应由甲方承担多余材料的费用及转移材料的运费;2、若由于丙方设计变更原因导致部217、分材料不可用,由丙方承担不可用材料费用及转移材料费用;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部分材料过剩,由乙方承担多余材料的费用及退货运费;4、在过剩材料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由有过错方承担,损耗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结果计取。十一、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指定_(联系方式: )为材料的订单、收货验收确认人,发票原件签收人;、甲方必须与丙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及下单,不可自行变更供应商。若与丙方指定范围外供应商购买材料,则属于甲方违约,甲方需承担以下责任:、首次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须向丙方支付不低于材料采购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丙方确定),再次发生违约行为,将加重违218、约金支付比例,直至采购金额的100%。 、甲方须进行整改,将未使用的材料作退货处理,用回丙方指定的材料。 、甲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时限及要求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如甲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则按本合同第五条款第3款第点的规定执行;、甲方需提前做好材料进场计划,充分考虑乙方的排产期,从下订单到货到现场,要预留至少30天排产期;、甲方下订单给乙方,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要求生产,甲方中途更改订单须经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已按甲方采购订单完成,甲方更改造成产品积压由甲方负责;、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丙方当地项目部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场计划表和订货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等级等的明细表及汇总表),并对已下219、单材料进行跟踪,确保材料按时到场;如果甲方没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场计划表和订货单或材料进场计划表描述不清楚而导致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需要乙方推迟送货,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重新定交货时间;、乙方交货至施工现场,甲方在到货后12小时内卸货并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及卸货完毕,验收合格开具甲方收货单并签字盖项目章确认。材料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材料到现场12小时内不能完成卸货,所产生的滞留费用以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未开具收货单时不得使用乙方的材料,若使用应在2个月内付清材料款,否则丙方将以乙方送货单上的数量、金额按照本合同第220、5条第2款与乙方结算;、在使用时甲方如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或经项目当地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时,甲方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及丙方,由丙方采购中心跟踪、协调解决;、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低于丙方要求质量的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指定_(联系方式: )为材料跟进负责人;、若乙方向甲方交货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或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乙方应负责免费给予退换并保证退换后的货物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的有关约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货物退换,造成甲方的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材料经项目当地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检测不合格时,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21、;、乙方供货前需先联系现场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丙方相关负责人,将送货事宜对接清楚方可送货,应避免发生货到工地无人接收的情况;、若乙方未按甲方订货单的到货时间交货,导致甲方造成误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除外);、乙方需根据甲方制定的总体采购计划进行排产,确保满足甲方工程用量的需求,并在供货期限内供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货的,乙方需立刻通知甲方及丙方,经甲方及丙方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误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征得丙方同意而临时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产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向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若22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向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造成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延误后果;、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贿赂、串通甲方、丙方有关工作人员,如经发现核实,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有义务做好售后服务,提供相应产品的技术指标,必要时丙方项目管理部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乙方不得提供低于丙方要求质量的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经调查发现有此违规行为,终止所有合作,丙方将不进行付款。3、丙方权利义务:、丙方项目管理部指定 (联系电话: )材料管理责任人。、丙方采购中心负责与乙方洽商材料价格;、丙方项目管理部负责材料采购的统筹、协调;新项目第一次到货时,丙223、方项目人员作交底、见证收货过程、归档送货单,送货单由乙方提交至丙方项目管理部加盖项目章归档,以确保丙方项目管理部掌握最新的供货数据,保证扣款的及时性及防止结算漏扣货款;、丙方项目管理部须协助甲乙双方:协助乙方供货至施工现场后12小时内卸货完毕,督促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盖章签字确认; 、丙方采购中心在收到经乙方提交的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及相关凭据后,对收货数量、送货单价及发票复印、发票原件签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至丙方区域成本部;、若现场实际采用的材料型号规格不在丙方采购中心确认的报价单上,丙方项目管理部应收集齐材料型号、规格给丙方采购中心确认材料价格;、若甲方收货后,对乙方送货单以及开出的抬头为224、甲方的材料发票无正当理由不予签收,丙方有权从甲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笔材料款,并对甲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十二、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十三、订货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也为本合同附件。十四、本合同附件价格适用于甲方所承接的、丙方开发的同一项目中所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由丙方作为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时间向丙方、乙方提供材料进场计划并下材料订单。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三份,经甲、乙、丙三225、方代表签名、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附件:附件一 集团采购物品确认报价单(合同签订时附上)附件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施工单位需填)附件三 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丙方盖章: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代表签名: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号:附件二:施工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以下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甲方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固定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注:如施工单位对开具发票有格式要求或者其他要求,226、请在以下列明,未列明则视作无特殊要求,在乙方开具发票后,不得拒收。附件三 2017年甲指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联系人姓名: 电话: 订货时间: 年 月 日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供应商开户银行: 施工单位名称:账号:扣款施工合同编号: 【项目期区编码】【合同/费用类型编码】【合同/费用类型流水号】【签约时间】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 小计 对应送货单编号对应报价单序号发票号码共一式四联1234总计金额:小写 大写 问题反馈(请留电话):请附上施工单位签收发票原件证明 (未附该证明,不可结算) 集团采购中心: 成本管理部:注:请供应商附上经甲、乙、丙三方227、确认的送货单原件、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施工单位签收证明、三方合同复印件、结算报价单复印件等资料。附件6-3附件6-4附件6-5注:承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安装前30天(空调设备类须提前60天),将“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核并配合完成三方确认,若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和不配合相关确认手续,因此供货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处罚。附件7 施工图纸交接单(格式模板)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承 包 人: 设计单位: 序号图别出图日期图号图纸名称备注承包人: 经办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发包人: 经办人: 移交日期228、: 年 月 日附件8 工程结算所需资料工程名称:专业类别 土建 装修 安装 市政序号资料名称要求份数实际份数页数/份备注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5原件5份2*工程计算书及电子稿5原件5份3*竣工图纸及电子版5送区域成本管理部2份,另3份项目管理部保存4*施工合同及电子版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5*竣工验收证明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6*开工令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7*结算项目负责人员授权委托书1原件一份8现场签证单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9*机械使用日签表1原件(结算联)10*机械使用记录汇总表1原件11项目工期情况一览表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12已办理的定价资料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13会议纪要5原229、件一份,复印件四份14工程洽商记录5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15其他16甲指材料结算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17甲供材料领料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说明:1.带*号项为办理结算必须提交的资料,其他如有按实提交。 2.需附电子版资料统一刻录到光盘,与纸质版资料一起提交。 3.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附件9 工程完工清洁移交标准项目部位清洁移交标准毛坯交楼清洁移交标准精装交楼清洁移交标准室内部位楼地面a.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拖痕、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胶渍等异物、无涂料斑点、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地面(230、含踢脚线)需保持光亮,木地板应显本色。墙面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木制品应显本色。天棚a.无蛛网、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门(包括入户门和室内门)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开关面板a.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灰尘、无划痕231、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入户电箱a.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栏杆以及扶手a.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金属制品无锈渍。b.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无印迹、无涂料斑点、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橱柜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面层洁净、明亮、显本色。淋浴屏风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线管及管道无粘贴物、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外部表面清232、洁、金属制品无锈渍。公共部位电梯(含轿厢、门扇、门套及控制面板)无粘贴物、无垃圾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泥渍、无划痕、金属制品无锈渍,面层清洁、明亮楼地面(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拖痕、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胶渍等异物、无涂料斑点、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地面(含踢脚线)需保持光亮。墙面(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木制品应显本色。天棚(入户大堂及电梯厅)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防火门无粘贴物、无灰233、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消火栓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楼地面(楼梯)无灰尘、无垃圾杂物、无污渍、无涂料斑点,石材、瓷砖地面需保持光亮,踢脚线上无涂料和水泥迹。墙面(楼梯)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天棚(楼梯)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开关面板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电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234、品无锈渍。栏杆以及扶手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水泥迹、无印迹、无涂料斑点、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单元门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包括门吸),木制品应显本色、金属制品无锈渍。线管及管道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外部表面清洁、金属制品无锈渍。指示牌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信报箱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室外部位外墙面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石材、瓷砖墙面需保持光亮。玻璃幕墙235、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阳光棚或雨棚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百叶窗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划痕、无印迹、金属制品无锈渍、玻璃洁净明亮。屋顶(含天沟)无积水、无泥沙、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面层显本色。室外地面无粘贴物、无垃圾、无积砂、无印迹、无异色污染。室外道路无粘贴物、无垃圾、无积砂、无异色污染。告示牌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无印迹。水篦子无垃圾杂物、无积砂、金属无锈渍、表面清洁。线管及管道内部无杂物、无泥沙、无污236、渍,外部表面清洁、金属制品无锈渍。消火栓无粘贴物、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水泥迹、无涂料斑点、金属制品无锈渍。其他卫浴洁具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表面洁净、明亮、显本色。灯具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虫尸。柜子(如有)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渍、无水泥迹、无胶渍、无划痕、无印迹、无垃圾杂物、金属制品无锈渍,表面洁净、明亮、显本色。地下车库地面a.无积水、无泥沙、无灰尘、无污渍、无垃圾杂物、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b.无泥沙、无灰尘、无垃圾杂物、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踢脚线上无涂料和水泥渍,金刚砂、地坪漆地面需保237、持整洁、光亮、无划痕。墙面无粘贴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无印迹、无划痕、无胶渍等异物、无异色污染。天棚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无污渍、无建筑装修材料残留,阴阳角无暗灰、无异色污染。备注:1、本标准适用于毛坯交楼和精装交楼工程完工后的清洁移交标准。1999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701】 本合同共有四册,本册为第四册 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本册主要内容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目录附件1 总承包管理配238、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第100页附件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第104页附件3 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第108页附件4 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第110页附件1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序号指定分包工程名称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11、 室外给水工程;2、室外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3、室内安装工程(不含室内消防工程);4、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5、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6、绿化工程;7、燃气工程;8、白蚁防治工程;9、安防工程;10、太239、阳能热水器工程;11、人防工程;12、亮化工程13、燃气壁挂炉及室内地暖系统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人施工预留孔洞、分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240、(含需要总承包人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由总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21、家用电器、油烟机;非总承包人安装的吊灯、壁灯、吸顶灯、光纤灯、珠帘灯等(含各种材质);2、软装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241、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31、淋浴屏风工程2、室内消防工程3、入户门工程(毛坯标准)4、防火门工程按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0.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4外墙干挂石材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人施工预留孔洞、分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242、(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人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按需挂石面积4.00元/m(含规费及税金)挂石的面积由发包人项目部提交至总承包人。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243、,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5套内(不含公共区域及标准件)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20元/m(含规费及税金)。6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按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1(含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7公共区域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0.00以上的建筑面积0.5元/m(含规费及税金)。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8酒店装修工程(含房间门等)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建筑面积6元/m(含规费及税金)。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244、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9桩工程、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施工场地;4、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5、安全设施;6、轴线与标高;7、其他:负责对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如需总承包人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由总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245、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10锌钢组合栏杆工程1、工地提升机等垂直运输工具;2、施工脚手架、排栅;3、场地堆放、施工场地;4、负责为分包人施工预留孔洞、分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场地清理: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6、安全设施;7、合格的基础、轴线与标高;8、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位置;9、报验报批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246、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11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2、图纸会审;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4、施工脚手架、排栅;5、施工场地6、施工临时道路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247、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8、负责为分包人施工预留孔洞、分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缝(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3)、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场地清理: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10、安全设施;11、轴线与标高;12、其他:负责对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人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13、248、电梯提前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前,总承包人需做好电梯轿厢地面、墙面细木工板保护,安排专人看管、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按铝合金、塑钢门窗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费。12电梯工程1、20层以249、下(含20层)按4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2、20层以上按5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若因电梯选型与原设计梯井不一致需补洞的,则按签证处理。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13标准件(门(含入户门和室内门)、橱柜、地板、室内楼梯扶手、浴室柜/浴镜)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00元/m(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250、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备注:1、若发包人有其他分包工程(上表113所约定的分包工程除外)需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时, 总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该分包工程造价【扣除单件价值在¥5000(含本数)以上的设备材料款】1%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由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人管理配合服251、务时,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人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用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除外)由总承包人承包的,则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再计取。若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由发包人专业分包,且由总承包人中标,则按铝合金/塑钢门窗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率5(含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3、如果总承包人已撤场,在撤场后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总承包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4、如各专业分包人进场时总承包人252、已拆除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则由各专业分包人自行与电梯公司协商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5、如果专业分包人不同意挂表计取施工、生活水电费,则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协商解决。附件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253、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2、图纸会审: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承包人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承包人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承包人。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254、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脚手架、排栅: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其中干挂石材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详见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手册(第一版)。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费用。5、施工场地: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255、设施,总承包单位按承包人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承包人不得私自乱搭乱建。6、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单位应协调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排水无阻。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1栋1个接驳口,联排3户1个接驳口;多层(6层及以上):1层1个接驳口;酒店:1层3个接驳口。总承包单位按以上接驳口设置供水龙头及256、安设分电箱,以确保承包人用水、用电方便,并确保足够的用水、用电施工负荷。负责地下室、通道、楼梯等公共通道的临时照明和维护。(2)总承包单位必要时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高压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3)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现场水电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4)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承包人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临时供电用。8、场地清理:承包人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承包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257、运,并向该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在竣工退场前,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9、安全设施: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承包人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上报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10、轴线与标高:总承包单位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258、标高控制线,以供承包人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11、其他: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承包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2、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1)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发包人确认为分包单位的证明文件;(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简介。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259、计划。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6)加强成品保护。(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按总承包要求执行月报或周报(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260、: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承包人有权向总承包单位书面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和解决。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承包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261、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安排施工场地,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1)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1)承包人有责任262、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附件3 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1、 铝合金、塑钢门窗在上墙安装前需用水泥砂浆将外框的凹槽内填充饱满,此部分工作由专业分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铝合金、塑钢门窗外框与洞口之间的的缝隙需用防水水泥砂浆填充密实以及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的室内外批荡收口,此部分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见下面的示意图:2、 如果采用发泡剂塞缝,则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在周边用防水砂浆填塞至距门窗外框边不大于30mm处,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再施注聚263、氨酯泡沫剂,然后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室内外批荡收口,再由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在门窗周边室内外施打密封胶密封。见下面的示意图:3、 如果采用先做副框的施工方法,则在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安装完副框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包工料将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用防水水泥砂浆填充密实;门窗安装固定在副框后,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再施注聚氨酯泡沫剂;然后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室内外批荡收口,再由铝合金、塑钢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在门窗周边室内外施打密封胶密封。见下面的示意图:附件4 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1、承包人必须清楚的了解集团确定的标准栏杆出厂的高度及规格,同时确保现场阳台的土建达到建264、筑验收要求,若由于土建原因造成最终有效高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现场基础面所需成品栏杆的规格不同于集团的标准栏杆高度,应提前书面报于项目管理部,由厂家出具相应的栏杆规格大样图,经总包和厂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成为责任依据。2、安装中需破坏墙体墙面的情况(主要是指扶手入墙),供应商可根据现场需要决定开孔洞,承包人承担在栏杆施工方施工完后的墙面修补。3、承包人必须提供栏杆安装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并提供一个专门的场地以便于存放和看管货物材料。4、承包人必须提供具备栏杆安装的合格基础:主要指基础的宽度、标高及栏杆与墙体、挡水的混凝土结构要铺设合格,误差在规定范围内;如有不到位的情况,总包要负责整改;5、总包保证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安装位置达到要求;6、承包人提供栏杆安装过程中需使用的临电接口;7、承包人负有对栏杆施工现场所涉及的各方进行协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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