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厂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课件(3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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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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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第一讲,电解金属锰二厂,主讲:,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1、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方针: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2、产法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确立为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首先必须是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含义,(1)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2)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未基础、前提和保障。,(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首次3、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或者工作格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参与: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规定: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4、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1)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等。安全生产法是综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于基本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属于专门法;劳动法、煤炭法等法属于相关法。,(2)安全生产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规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两种。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者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5、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3)安全生产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4)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者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根6、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一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信标准。,(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质检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7、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和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4、安全生产常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1)法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性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法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8、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1)法律,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9、备安全设备的相关规定;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一级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规定;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1)法律,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安全检查及处理的相关规定。,(1)法律,刑法: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八次修订。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做了补充和修改。,(1)法律,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经修改,使此类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以前的7年提高到15年。另外,修正案还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此项条款的修订时国家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给予高度重视的体现,加强了对雇主的责任追究,从根本11、上改变了安全生产法中此项行为最高罚款仅20万元、难以起到惩一儆百作业的局面。,(1)法律,刑法: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的情况,从而贻误了事故抢救时机的行为,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犯罪行为。增加规定中,对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以主席令第60号发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12、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共7章90条,从原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职业病可申请救助。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将“高危粉尘”写入法条。,(1)法律,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8章98条,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法律,劳动合同法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13、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1)法律,消防法 该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14、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为7章74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1)法律,消防法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法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15、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1)法律,消防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相关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1)法律,消防法16、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上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小常识,什么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四有四必”: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安全生产小常识,什么是生产作业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17、屋面临边、楼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了某市某街3号楼(6层)建筑工程项目,并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某建筑施工队。该建筑施工队在主体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之规定,未设斜道,工人爬架杆、乘提升吊篮进行作业。某年4月12日,施工队队长王某发现提升吊篮的钢丝绳有点毛,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继续安排工人施工。15日,工人向副队长徐某反映钢丝绳“毛得厉害”,徐某检查发现有30cm长的毛头,便指派钟某更换钢丝绳。而钟某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决定先把7名工人送上楼施工,再换钢丝绳。当吊篮接近4层时,钢丝绳突然18、断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简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如何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临边作业时设置防护栏杆,加设安全网,装设安全门,施工现场的洞口设置围栏或盖板,架网防护,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高处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无法加设防护设施时,采用安全带,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分析,简述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使用检验合格的钢丝绳,保证其机械性能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必要时使用前要做受力计算,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坚持每个作业班次对钢丝绳的检查并形成制度,使用中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应注意减少钢丝绳弯折次数,尽量避免反向弯折,不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对钢丝绳的损伤、腐蚀,使钢丝绳性能降低,保持钢丝绳表面的清洁和良好的润滑状态,加强对钢丝绳的保养和维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