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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33页)
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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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766468 2023-10-11 33页 47.61MB
1、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1第三章保护原则和目标.2第四章保护框架和重点.2第五章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2第六章历史城区保护.8第七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12第八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14第九章历史建筑保护.14第十章非物质文化遗址保护规划.15第十一章近期保护规划与建设.15第十二章保护规划实施措施.16第十三章附则.17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第一部分 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2、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保护汝城的文物古迹,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的风貌特征,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划的编制是以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依据进行的。第四条第四条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35 年,近期 2022-2025 年,远期 2026 年-2035 年。第五条第五条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为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1、“历史城区”保护的范围为汝城大道以西、义昌大道以北、卢阳大道以东、西正街东正街益耕路以南围合的区域,加濂溪书院、烈士公园和龙王庙公园。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范围为寿江两岸、义井路以东以北、九塘江以南的区域为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东泉水以东、义昌大道以北、旱江以南的区域为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范围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用地。第六条第六条本规划是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4、的依据。规划经批准后,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遵循本规划的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本规划由汝城县人民政府实施,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解释。第八条第八条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及附录)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黑体字强调,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第二章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第一节第一节历史文化特色历史文化特色第九条第九条自然环境独特古城外三面环山,古城内地势平坦。古城制高点的虎头寨与桂枝岭隔江南北相望,九塘江由北向西流入浙水,三十余座古桥沟通九塘江、益道江和寿江两岸交通,形成独特的自然环境。第十条第十条古城风貌5、犹存上黄门街、中大街、半边街和津江街 4 条主要街道保存完好,虽然建筑大都破旧不堪,但昔日辉煌、繁荣的景象仍依稀在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古民居风貌鲜明古民居以明清时期财户、大户人家为经济基础,以宗族观念为社会基础造就出来,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文物古迹众多古城文物古迹众多,有古塔、古桥、古井、古书院和古牌坊等多种类型。有“湖南名坊”之称的绣衣坊,是湖南一处旌表古代监察官员的重要文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民俗活动丰富汝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香火龙、装故事和瑶畲民俗文艺活动等颇具特色,其中“汝城香火龙”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第二节第二节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第十四条第十四6、条理学思想产生地北宋周敦颐在汝城创著太极图说,奠定理学基础,同时写下拙赋、爱莲说等千古名篇。周敦颐的理学思想影响中国封建社会达千年之久,远播东南亚国家。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2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湘南起义策源地南昌起义后,朱德、陈毅召集湘南、粤北各县党组织负责人在汝城衡永会馆和津江朱家大院举行联席会议,策划湘南起义,因此成为湘南起义的策源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宗族祠堂富集地县内有保存完好的 300 多座古祠堂,分布在古城的大小祠堂有 16 座。这些古祠堂,始于宋元盛于明清,集文学艺术、工艺美学、社会历史、旌表教化、宗法礼仪、民俗风情于一身。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神农制耒传说地据7、衡湘稽古录记载,公元前 26 世纪“神农作耒耜于郴州耒山(耒山在汝城)。”炎帝在此将中华文明由渔猎生活带入农耕生活。由此可见,汝城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的历史地位非同凡响。第三章第三章保护原则和目标保护原则和目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保护原则1、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使城市建设既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又适应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要。2、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3、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又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4、立足长远,远近结合,逐步实施。第十8、九条第十九条规划目标实现对汝城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推动汝城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汝城成为地方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城。第四章第四章保护框架和重点保护框架和重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保护框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历史环境和人文环境三部分组成,分为历史城区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三个层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保护重点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内的 17 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 3 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 11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条历史文化街区,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第五章第五章 县9、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保护目标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保护并重,注重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共存、共生。县域与城区相结合,挖掘历史资源的文化内涵,发展旅游事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保护重点有效保护全县已登记的文物古迹 194 处和其它待登记的文物古迹,严格保护 89 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原真性”保护、修缮,保护周边其历史环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保护体系保护并合理利用县域文物古迹和古民居,形成“一心两群九区十六线多点”的旅游开发建设保护体系。1、一心:历史城区。2、二群:湘南起义旧址群和红军长征旧址群。10、3、九区:热水温泉度假区、九龙江国家级森林公园、江背山大峡谷景区、白石岩景区、白云仙景区、石泉古民居群景区、青石寨景区、远古文化展示景区和瑶族风情景区。4、十六线:十六条古祠堂游览路线。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35、多点:散布在县域各个地方的景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加快县域历史文化名村的调查任务,制定名村保护规划,建立名村保护机制,确保做好名村的保护工作。有效保护沙洲村等 17 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土桥镇永丰村、马桥镇石泉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土桥镇土桥村、土桥镇金山村、永丰乡先锋村(现永丰村)和外沙乡外沙村是省级历史文化名11、村。汝城县域历史文化名村一览表汝城县域历史文化名村一览表序号序号类别类别级别级别数量数量名称名称2国家级3汝城县文明镇沙洲村3汝城县土桥镇永丰村4汝城县马桥镇石泉村5省级4 个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6汝城县土桥镇金山村7汝城县永丰乡先锋村(现永丰村)8汝城县外沙乡外沙村汝城县域中国传统村落一览表汝城县域中国传统村落一览表序号序号批次批次传统村落名单传统村落名单公布时间公布时间7第二批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第二批 2013 年 8 月24第四批汝城县土桥镇金山村第四批 2018 年 12 月25第四批汝城县卢阳镇东溪村26第四批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27第四批汝城县文明镇沙洲村28第四批汝城县马桥镇石泉村212、9第四批汝城县永丰乡先锋村72第五批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第五批 2019 年 6 月73第五批汝城县土桥镇永安村74第五批汝城县土桥镇永丰村75第五批汝城县泉水镇星村村76第五批汝城县暖水镇北水村77第五批汝城县卢阳镇云善村78第五批汝城县马桥镇高村村79第五批汝城县井坡镇大村村80第五批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81第五批汝城县文明瑶族乡韩田村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保护县域 89 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7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1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0 处。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4汝城县域文物保护13、单位一览表汝城县域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级级别别编编号号类型类型名名称称地地址址时时 代代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建设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地带国家级1古建筑绣衣坊(含范氏家庙、中丞公祠)卢阳镇益道村三拱门范家明以建筑基址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2古建筑汝城古祠堂群(李氏宗祠、八角楼,叶氏家庙、卢氏家庙,太保第,朱氏祠堂、朱氏总祠,周氏宗祠、周氏家庙)土桥镇土桥村、金山村,马桥镇外沙村,卢阳镇文塔社区、津江村,永丰乡先锋村明-民国以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30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3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湘南起义旧址群汝城会议旧址卢阳镇津江村1914、27 年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湘南起义旧址群中共驻汝城湘南特别工作委员旧址卢阳镇津江村1927 年以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30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省级1古遗址封泉遗址汝城县热水镇明以封泉遗址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40 米处。2汝城窑址汝城县暖水镇宋-明以遗址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 10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100 米处。3古建筑郴州古堡群(含连珠岩、厚坊岩、上古寨)郴州市北湖区、汝城县、桂阳县、临武县、资兴市、宜章县、永兴县、苏仙区清以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100 米处。15、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100 米处。4文塔汝城县城关镇明以塔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5仙人桥汝城县热水镇明以桥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6蜗牛塔汝城县热水镇清以塔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7太保(朱英)墓马桥镇外沙村明成化 22 年以墓庐中心四向各至 50米。保护范围外延 30米。8汝城古祠堂群增补点黄氏家庙暖水镇洪流村1864 年以祠堂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9濂溪书院卢阳镇濂溪社区宋以院围墙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外,16、至东120 米、南 60 米、西 30 米及北 120米处。10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红军标语楼汝城县濠头乡民国以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30 米处。11湘南起义旧址群(含汝城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黄氏总祠、朱德、范石生,李涛故居、朱良才故居、宋裕和故居)卢阳镇文塔社区、津江村,延寿乡新坡村,马桥镇外沙村、延寿乡寿水村明-民国以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30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50 米处。12石泉村古建筑群马桥乡石泉村明-民国以每栋核心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50 米处。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17、35)文本5级级别别编编号号类型类型名名称称地地址址时时 代代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建设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地带13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含 1、总政治部旧址 2、总司令部旧址 3、总后勤部旧址 4、卫戍司令部旧址 5、中华苏维埃政府国家银行旧址、6、总卫生部旧址 7、红军战地医院旧址 8、红五军团三十四师指挥部旧址 9、延寿青石寨阻击战战场旧址 10、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纪念碑 11、中央红军长征入湘第一站(红军总司令部旧址12、红军借据故事发生地旧址)文明乡沙洲村、秀水村、文市村,延寿乡、热水镇长塘村、延寿瑶族乡官亨村1934 年以每栋核心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18、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20 米处。14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邓毅刚故居汝城县卢阳镇德靖村1904 年以故居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2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5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朱舜华(张琼)故居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1902 年以故居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6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叶祖令故居汝城县热水镇黄石村1906 年以故居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7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汝城县文明乡沙洲村1934 年以旧址外墙墙基为19、起点,四向各至外延 5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延 15 米处。市级1古建筑宋氏宗祠汝城县外沙乡高村清以祠堂外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外。保护范围四向外延 40 米。2古建筑上流节孝坊汝城县马桥乡上流村上流组清以节孝坊基础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外延 60 米。3古遗址汝城县古堡群(含白石岩洞堡、清风岩洞堡、相公岩洞堡、先锋岩洞堡)汝城县唐清以城墙基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30 米处。以保护范围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40米处。4古建筑金山李氏家庙(陇西堂)汝城县土桥镇金山村明以祠堂外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20米处。5古建筑厚坊何氏家庙汝城20、县城郊乡云善村厚坊街明以祠堂外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以保护范围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40米处。6古建筑星村桥汝城县三星镇星村村清以桥基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30 米处。以保护范围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40米处。7古墓葬宋申锡墓汝城县永丰乡山口村唐以墓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 50 米处。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黄家大院毛泽东旧居汝城县土桥镇黄家村1927 年以旧址外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30 米处。以保护范围为起点四向各延伸 50米。9古建筑白泉邓氏宗祠(敦伦堂)汝城县泉水镇白泉村下屋片明以宗祠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外延 5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延 1021、 米处。10古建筑铜田黄氏家庙汝城县延寿瑶族乡下杨村明以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外延 5 米处。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延 10 米处。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6级级别别编编号号类型类型名名称称地地址址时时 代代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建设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地带11古建筑云头书院汝城县卢阳镇云善村清12古建筑古帝祠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清13古建筑五一村朱氏宗祠汝城县文明瑶族乡五一村清14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汝城县北区苏维埃政府旧址汝城县南洞乡淇南村1928 年1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出路在哪里文告张贴地旧址汝城县文明瑶族乡五一村1934 年16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22、念性建筑中央红军印刷厂旧址(秀水朱氏宗祠)汝城县文明瑶族乡秀水村1934 年1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红星报编辑部旧址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1934 年1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红军借据珍藏地旧址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官亨瑶族村1934 年19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张盛珊旧居汝城县文明瑶族乡韩田村1895 年20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湖南解放第一乡(镇)办事处旧址(城下罗氏家庙)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文市村1949 年21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红军池汝城县热水镇热水村1934 年县级1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汝城县革命烈士纪念塔汝城县烈士陵园1989 年英烈亭台基水平线以上。2近现代史迹23、及代表性建筑朱青勋烈士纪念亭汝城县烈士陵园1957 年冬至13米处县食品站墙基,南至 21 米处矿产品公司围墙,西至 106 国道,北至石阶脚以北 7米处。3古建筑天柱山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清整座天柱山(包括清风岩)4古建筑白石书院(含白石庵、古山寨、仰天岩战场遗址)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明冬至白石岩东 30 米,西至白石庵西 30 米,南至古山寨南麓,北至 1803公路以四向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外延至 30 米处。5古建筑九仙观汝城县大坪镇溪头村明以建筑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5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100 米处。6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庾龙碉堡汝城县集益乡庾龙村1934 年以碉堡外24、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2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7古建筑袁氏家庙汝城县井坡镇古塘村明以家庙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8古建筑道南塔汝城县卢阳镇道南村1858 年以塔座外沿为起点,周围各延伸至 5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40 米处。9古建筑上水东古建筑群汝城县卢阳镇东溪村清以每栋建筑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7级级别别编编号号类型类型名名称称地地址址时时 代代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建设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地带10古建筑克纪公祠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25、清以祠堂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1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朱子奇故居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1910 年以故居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2古建筑平政桥汝城县卢阳镇文塔社区明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13古建筑会通桥汝城县卢阳镇文塔社区南门口清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14古建筑大通桥汝城县卢阳镇文塔社区南门口清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15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津泰乡26、(含守善镇)旧址汝城县卢阳镇文塔社区上黄街1938 年以旧址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6古建筑义井汝城县卢阳镇新井村明以古井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5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4 米处。17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兴号(县总工会)旧址汝城县卢阳镇新井村民国以旧址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18古建筑硃砂桥汝城县马桥镇冲头村1813 年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19古建筑胡氏宗祠汝城县马桥镇石泉村1701 年以宗祠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20 米处保护范27、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0古建筑惠德桥汝城县马桥镇外沙村明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21古建筑西览朱氏祠堂汝城县马桥镇西览村明以祠堂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2古建筑唐氏家庙汝城县马桥镇予乐村清以家庙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2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3古建筑白沟何氏家庙汝城县暖水镇白沟村清以祠堂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4古建筑万年桥汝城县暖水镇双联村清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228、5古遗址耒山遗址汝城县泉水镇付水村城头组新石器时期整座耒山主峰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0 米处。26古建筑司马坊汝城县泉水镇星村村1579 年以牌坊底座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7古建筑曹氏家庙汝城县土桥镇涧布村清以家庙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8古建筑曾氏宗祠汝城县土桥镇黎明村明以祠堂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1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29古建筑土桥文明塔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1946 年以塔座外沿为起点,周围各延伸至 5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40 米处。30古建筑周氏家祠汝城29、县土桥镇周家村清以祠堂外墙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2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20 米处。31古遗址楼江新石器时代遗址汝城县文明乡楼江村新石器晚期以遗址中心为起点,周围各延伸至 10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32古建筑郭家桥汝城县延寿乡郭家村1736 年以桥外沿为起点,四向各延伸至 30 米处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至 30 米处。33古建筑上祝祝氏宗祠汝城县大坪镇上祝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34古建筑下祝祝氏宗祠汝城县大坪镇下祝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30、。35古建筑袁氏家庙(含观音桥)汝城县井坡镇上袁村明以祠堂及桥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8级级别别编编号号类型类型名名称称地地址址时时 代代保护保护范围范围建设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地带36古建筑斗山曾氏宗祠(笃亲堂)汝城县卢阳镇斗山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37古建筑黄泥汉大夫第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黄泥汉组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38古建筑曾氏宗祠(西街衍庆)汝城县卢阳镇曾家31、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39古建筑蒋氏宗祠(九侯世家)汝城县暖水镇白泥坳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0古建筑蔡家何氏宗祠汝城县暖水镇蔡家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1古建筑星村何氏家庙汝城县泉水镇星村村明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2古建筑张氏家庙汝城县三江口镇大塘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32、0 米处。43古建筑范仲映故居汝城县土桥镇横迳村清以每栋建筑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3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4古建筑康氏家庙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5古建筑青龙寨何氏家庙汝城县土桥镇青龙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 10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6古建筑土桥文昌阁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明以文昌阁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10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7古建筑何氏宗祠(登贤坊)汝城县土桥镇土桥村明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33、10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8古建筑徐氏宗祠汝城县文明乡东山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10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49古建筑罗氏宗祠汝城县文明乡文市村清以祠堂外墙外缘为起点,四向各延至10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30 米处。50古建筑朱福全故居汝城县卢阳镇津江村清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 5 米处。以保护范围外缘为起点,四向各至15 米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县域古树 2306 株,古树群 44 个,科 32 个,属 65 个,种 81 个,一级古树 81 株,二级古树 387 株,三级古树 1838 株34、,其中分布在远郊野外的 223 株,乡村的 2072 株,城区 11 株;树种主要以椤木石楠、苦术、枫香、柏木、南方红豆杉为主。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 号)的有关规定,对所公告的古树名木进行有效保护及管理。第六章第六章历史城区保护历史城区保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保护目标尽力把历史城区格局与传统风貌、文物古迹、历史街区有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风貌格局基本一致,能展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积淀,反映历史城区特色的综合形象。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9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保护层次汝城大道以西、义昌大道35、以北、卢阳大道以东、西正街东正街益耕路以南的区域,加濂溪书院、烈士公园和龙王庙公园为历史城区范围,用地共计 108.56 公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保护体系以理学思想作为保护内涵,历史城区形成“一湾四山五水,一线两片五点”的保护体系。1、“一湾四山五水”,“一湾”为予乐湾;“四山”为虎头寨、桂枝岭、打鼓岭和耒山;“五水”为九塘江、寿江、旱江、益道江和耒水。2、“两片一线五点”,两片即红色津江古村、理学文化古迹地,一线即西街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五点即濂溪书院、绣衣坊、文塔、朱氏总祠和朱氏宗祠五个国家、省、市文保单位。3、理学思想内涵。予乐湾为理学思想产生地;濂溪书院为理学思想过化地;历史街区和36、红色津江古村为理学思想教化地。4、加强濂溪书院、予乐湾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恢复濂溪书院对岸的爱莲池,整治周边建筑风貌;保护予乐湾的自然河岸、规划建设予乐湾风景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保护重点重点保护“两片一线”的历史格局和文化内涵。1、濂溪书院景区作为理学文化古迹地的核心区域。2、保护津江村的历史建筑和红色文化,打造红色津江古村。3、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沿线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保护按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执行;控制西街的街巷空间,整治沿线的建筑外观;规划西街至濂溪书院一线的街道,严格按历史风貌要求控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人口疏解控制历史城区内老街道的居住人口,规划历史城区人口规模为 1.437、 万人口。新增人口引导流向新开发用地,新开发用地向东向南方向发展。1、村民疏解方向(1)历史城区的东、西正街以北区域,村庄改造的富余村民疏解至东面新城区的各安置区。(2)历史城区的东、西正街以南区域,村庄整治为历史街区,富余村民疏解至东面新城区的居住区。2、居民疏解方向旧城改造的富余居民疏解至南面新城区的居住区。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土地利用调整历史城区尽可能保留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城市用地,调整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调整至新行政中心区域,留出用地作为公园绿地和广场及市政设施用地。禁止在历史城区内设置工业项目。历史城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城乡用地汇总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38、(%)1建设用地H102.9694.84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02.9694.84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102.9694.842非建设用地E5.605.16其中水域E15.605.163规划总用地108.56100.00历史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1居住用地R51.9650.47二类居住用地R250.5149.06其中住宅用地R2150.3548.90服务设施用地R220.160.16三类居住用地R31.451.41其中住宅用地R311.451.4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8.828.57文化设施用地A20.660.64汝城历史39、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0其中图书展览用地A210.340.33文化活动用地A220.320.31教育科研设施用地A31.771.72其中中小学用地A331.771.72社会福利用地A60.200.19文物古迹用地A76.196.01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6.256.07其中商业设施用地B15.665.50其中零售商业用地B115.665.50商务用地B20.050.05其中金融保险用地B210.050.05娱乐康体用地B30.290.28其中娱乐用地B310.290.28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0.250.24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B410.250.24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40、18.3617.83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16.7116.23交通场站用地S41.651.60其中社会停车场用地S421.651.607公用设施用地U0.680.66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0.680.66其中通信用地U150.680.668绿地与广场用地G16.8916.40其中公园绿地G113.8113.41防护绿地G20.360.35广场用地G32.722.649城市建设用地H11102.96100.00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建设强度控制对历史城区的用地进行建设总量分区控制,分为三个控制区。1、低强度建设区容积率控制在 0.8-1.2 之间,主要分布于历史文化街区。2、中强度建设区容积率控制在 41、1.3-1.5 之间,主要分布于城市普通住宅区和小型商业服务区内。3、高强度建设区容积率控制在 1.6-2.0 之间,主要分布于居住社区中心地带,以及紧邻交通性干道等需要与城市景观统筹规划的地区。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在高度控制上在高度控制上,历史城区强化历史城区强化三山三山(虎头寨虎头寨、桂枝岭桂枝岭、打鼓岭打鼓岭)构成的山体轮廓天际线构成的山体轮廓天际线;以文塔的塔高以文塔的塔高(38.5米)为控制高度,其中:米)为控制高度,其中: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 15 米以下,其中街区的临街建筑高度控制在米以下,其中街区的临42、街建筑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以低米以下,以低层建筑为主。层建筑为主。2、其他范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其他范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 25 米以下,以多层建筑为主。米以下,以多层建筑为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视线走廊控制视线走廊控制历史城区及其风貌协调区历史城区及其风貌协调区以文塔为核心确定两个通视区以文塔为核心确定两个通视区。一个为红色津江古村一个为红色津江古村文塔文塔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理学文化古迹地,另一个为云头公园理学文化古迹地,另一个为云头公园九塘江九塘江文塔文塔寿江寿江新行政中心。新行政中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建筑风貌控制历史城区的现状建筑保留现有风貌,以后更新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内43、风貌控制为湘南民居风格,其他范围为新中式风格。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绿地结构历史城区规划形成“一环三园五带多节点”的绿地系统结构,“一环”为环历史城区景观风貌环,“三园”为濂溪公园、烈士公园和龙王庙公园,“五带”为九塘江、寿江、东泉水、旱江和益道江沿河景观带,“多节点”为历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1史城区内多个街头绿地。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绿化景观加强历史城区内绿地建设,重点加强桂枝岭和虎头寨两山的山体绿化、九塘江和寿江两江沿岸滨河绿带的建设。第四十条第四十条道路系统历史城区道路系统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保持西街、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和津江街原有的空间尺度。改造44、义井路、益江路为城市支路,路幅满足消防要求。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道路结构道路路幅改造考虑历史城区原有空间特征,交通组织以疏解交通为主,将穿越交通、转换交通布局在历史城区外围。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停车场义昌大道与益江路交叉口(0.3 公顷)、卢阳大道与西街交叉口(0.3 公顷)、义昌大道与义井路交叉口(0.7公顷)设置三处旅游停车场。中小型停车场根据居住区进行合理布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消防通道历史城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为消防通道,在东(西)正街以南、卢阳大道以东、汝城大道以西和义昌大道以北的区域,规划路幅超过 4 米的中大街、上黄门街、义井路、津江街和津江村路为消防通道。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市45、政基础设施历史城区较宽的街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市政设计与施工规范完善市政主管线。对于街区较窄的街道,市政管线全部入地敷设,管线敷设采用综合管沟。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供水工程规划历史城区为现状桂枝岭水厂供水,根据总规要求供水规模扩建至 3.5 万立方米/日。管线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接入每家每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排水工程规划历史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汝城污水处理厂规划扩建至 5 万吨/日。污水管沿规划路设置。雨水系统按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排水分区和系统布局。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历史城区所需电力由 110KV 城关变电站提供。主要 10KV 线路环网供电,形46、成对用户的双电源供电。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电信工程规划保留历史城区现状电信局,加强以光缆为主、数字微波和卫星通信为辅的中继网络建设,建成快速便捷的通讯网。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管网的布置以环状为主,环支结合,既保证供气的安全可靠性,又节省投资。燃气管道敷与城市道路的建设相结合,同步实施。第五十条第五十条防洪规划寿江两岸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东泉水两岸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消防规划全面保障历史城区的消防安全,建成能够适应在新形势下消防需求的多功能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47、高效的消防指挥系统、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快捷的消防通道系统,形成完备的消防保障体系。1、消防安全布局规划要求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工业企业,按其性质集中布置在重大危险源安置区内;避免出现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相混杂的情况。2、消防站规划保留历史城区东侧的现状消防站,历史城区范围内不再新建消防站。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2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立符合历史城区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和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程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自然地质灾害,有计划、按步骤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第五48、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环境保护历史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城区内九塘江、益道江、寿江、旱江、浙水河等均执行类水质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100%。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环卫规划公共厕所按每平方公里不低于 3 座设置,全部实现水冲化。规划在历史城区外围新建 2 个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镇埋,填埋场规划在土桥镇的银岭头。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传承,使地域传统文化及其赖以生存和延续的物质载体得以共同保存,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生命力,49、重点保护国家非物质遗产“香火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旅游规划1、旅游定位汝城旅游发展定位为以文化休闲为主的古城观光游。2、旅游总体形象打造汝城三大文化品牌,形成红色文化、商贸文化、理学文化的旅游总体形象,其中红色文化古村津江村,商贸文化古街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理学文化古迹地太极予乐湾。3、规划布局历史城区旅游规划分为功能分区、游览线路组织和游人容量控制等三个方面。1、功能分区分为核心游览区、综合服务区和旅游配套服务区三大功能区。核心游览区包括红色文化古村、商贸文化古街、理学文化古迹地三大片区建设,综合服务区设置三处旅游服务点,旅游配套服务区分为购物区、住宿区和餐饮区等服务功能。2、游览50、线路组织分为步行游览系统和船行游览系统。步行游览系统穿越红色文化古村、商贸文化古街、濂溪书院景区和太极予乐湾景区,以沿河游道将主要特色景点贯穿其中;船行游览系统主要在太极予乐湾景区,沿浙水河开辟船行游览线路。3、游人容量控制采用面积容量法计算,计算所得核心游览区日游人容量为 1.2 万人次。第七章第七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保护目标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形成与文物相协调的周边环境。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保护层次1、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寿江两岸、义井路以东、九塘江以南的区域划为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形成十51、字形的历史文化街区。(1)核心保护区范围:寿江沿岸两侧建筑及上黄门街沿街两侧建筑的范围,用地共计 4.32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除去核心保护区用地以外的范围,用地共计 13.50 公顷。2、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东泉水以东、义昌大道以北、旱江以南的区域划为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形成十字形的历史文化街区。(1)核心保护区范围:津江街沿街两侧建筑的范围,用地共计 1.71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除去核心保护区用地以外的范围,用地共计 15.30 公顷。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保护体系1、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系以文塔为核心,以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为十字轴线,以52、绣衣坊、文塔、朱氏总祠、义井、同兴号、津泰乡、会通桥七个文保单位为节点进行串联,形成一核两轴七点的保护体系。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32、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系以津江广场为核心,以津江西街和津江东街、津江南街和津江北街为十字轴线,以朱氏宗祠、克纪公祠、汝城会议旧址、二师师部、克广公祠、五个文物古迹点为节点进行串联,形成一核两轴五点的保护体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保护内容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分级保护,根据不同的要求合理提出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建筑进行分级保护和整治,根据建筑的类型提出保护和整治措施。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详细规划保护历史文53、化街区的整体景观风貌,包括古桥、水系、古树名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的空间尺度和肌理。保护街区商贸文化内涵,包括与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民俗活动。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文塔重要节点整治规划1、文塔重要节点对文塔周边不符合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整治,恢复以前的建筑形式和商业项目。对塔前广场进一步改造,使其成为以“水”为主题的文化公园。2、津江广场重要节点对津江广场周边不符合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进行整治,拆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建筑,恢复以前的历史风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用地的分级保护1、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核心保护区的保护要求。(1)保持建筑现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保持建筑现有的高度、体量、54、外观形象及色彩。(2)在核心保护区除可以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其他构筑物。)在核心保护区除可以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其他构筑物。(3)在核心保护区的文塔广场、中丞公祠、朱氏宗祠和克纪公祠附近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保护区的文塔广场、中丞公祠、朱氏宗祠和克纪公祠附近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或损毁标志牌。擅自移动、涂改或损毁标志牌。(4)建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建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5)核心保护区内建设强度控制为容积率在核心保护区内建设强度控制为容积率55、在 0.8-1.0 之间之间,建筑密度小于建筑密度小于 50%,绿地率大于绿地率大于 15%,建筑高建筑高度小于度小于 10 米。米。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1)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2)进行新的建设时,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容积率、绿地率等。(3)进行新的建设时,要避免简单生硬地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要注意保护街巷肌理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原有大树。(4)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强度控制为容积率在 1.0-1.2 之间,建筑密度小于 40%,绿地率大于 25%,建筑高度小于 15 米。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建筑的分级1、修缮建筑:56、即文物保护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执行。2、维修建筑:即历史建筑,可以上升为文物保护单位。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3、改善建筑:即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4、整修建筑:即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但不能拆除的现代建筑,对其采取外立面整饰,使其融入历史环境中。5、更新建筑:即与历史风貌有冲突能拆除的现代建筑,采取拆除的方式重新设计。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历史风貌要求,严格控制高度、体量。6、拆除建筑:即违章搭建的危棚简屋,采取拆除的方式,恢复原空间格局。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建筑的整治导则修缮、维修建筑修缮必须遵循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风貌建筑改善可借鉴本地建筑的样式,建57、筑细部必须符合传统风貌;整修建筑可先从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开始,按照改顶、降层、墙面改造、门窗的先后时序进行。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道路系统规划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出行和车辆停放矛盾,内部道路做到“通而不畅”,避免外部车辆穿行。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4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市政基础设施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市政管线均采用地埋敷设,规划对于较宽的街道,按照有关规范完善市政设施和综合管线;对于较窄的街道,规划建议采用综合管沟或套管浅埋等方式综合解决。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市政设施布局控制城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进入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置在历史街区外围,同时将其纳入服务范围。中大街-半边58、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公厕 4 处,分别在文塔、绣衣坊、朱氏总祠和新井礼堂附近设置;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公厕 3 处。第七十条第七十条消防规划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规划设计采用消防站与街区消防组织相结合的二级结构方式,街区配备适用的如灭火器、消火栓箱等消防设施及设备,消防栓密度可增加到每 80 米一处。利用寿江、水井以及设置水缸、沙池等设施,使街区具备灭火条件。迁出或改建在街区内易燃、易爆的生产用房、仓库,消除火灾隐患。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中大街、上黄门街和义井路为消防通道,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津江街和津江村路为消防通道。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防洪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濒临寿59、江两岸,寿江两岸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东泉水两岸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河道防洪堤建设必须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严禁采用直立式浆砌石挡土墙作防洪堤。保留传统的防洪堤坝和码头等设施,在进行改造和加固时须与寿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协调。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环境保护迁出或关闭历史文化街区内有污染的工业和仓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排水系统和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置 10 处垃圾收集点。津江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置 9 处垃圾收集点,第八章第八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中华人60、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划定,并实施控制管理。文物的修缮应严格按审批手续申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分级保护1、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1)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环境都要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更改原有面貌及环境状态。(2)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2、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1)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61、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保护内容保护内容县域共有 89 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7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1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0 处,所有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实施保护。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环境保护严格禁止对文保单位不合理的使用,拆除其周围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增加绿化和小品设施,以改善文保单位的62、历史环境。加强文保单位的修缮和市政设施配套,使之适应现代生活。第九章第九章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历史建筑现状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5汝城现存的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历史城区内,已经公布的历史建筑有 22 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1、进一步推动历史建筑的公布在历史城区内仍有一些具有一定价值,可以反映汝城历史文化特征。应继续扩大普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摸底、普查和登记。2、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和档案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和档案,尤其要注重完善历史建筑档案中的以下内容: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63、度;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3、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对历史建筑应按照修缮外部、改善内部的方式进行修缮,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尤其要保留有价值和特色的构件,加固建筑结构,改善室内环境和设施。4、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历史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由汝城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历史64、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在高度、立面形式、屋顶轮廓、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采光等需要。此外,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景观环境设计,使得优秀的历史建筑在整体环境中得以凸显。第十章第十章非物质文化遗址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保护现状汝城县已拥有 1 项国家级、13 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初步建立起了名录保护网络体系。第八十条第八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1、原地保护原则强调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原生地的重要性,尽可能保护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自然和人为环境,让遗产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和传承。2、整体保护原则将非物质65、文化遗产保护和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以及郴州的物质遗产保护相结合,实现历史遗产的整体保护。3、动态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都是活化石,静态保护只会使其日益萎缩,因此在保护中应当允许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发展中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保存其核心和精华,同时使其得到延续和发展。4、广泛参与原则引导多种力量参与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尤其应当引导和发挥民间机构作用,激发民间文化、艺术、工艺的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积极性。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和数据库;2、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3、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积极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66、产的传承和发展;4、建立专项基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近期保护规划与建设近期保护规划与建设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规划年限1、近期建设为 2021 年2025 年2、中期建设为 2026 年2030 年3、远期建设为 2031 年2035 年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6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建设目标1、近期目标在历史城区内,凡破坏城区空间形态,以及严重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破坏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和改善初见成效,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进入良性循环阶段,旅游开发取得初步成效。2、中期目标“红色津67、江古村”、“理学文化古迹地”和“西街中大街(半边街)上黄门街”的一线两片形成整体历史风貌。3、远期目标汝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恢复为原有的历史形象,散发出悠久的古城底蕴。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近期主要实施内容1、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高度、体量和屋顶等建筑形式,控制开发强度,疏解人口密度。2、对文塔周边核心区域实施整治和修复工作,做重要节点整治规划。3、编制太极予乐湾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景区功能。4、整治九塘江和寿江两江沿岸滨河绿带的建设,改善老城区的环境景观。5、修建云头公园,配套建设云头安置用地。6、对申报的历史文化名村做保护规划,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古村。7、制定历史文化街68、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和整治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8、对破坏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工作,尤其是朱氏总祠。9、改善老城区的道路与市政基础设施。10、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的保护更多的文物古迹。近期建设项目库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投资(万)1历史城区道路道路整治12 条125002太极予乐湾建设历史风貌建设45 公顷140003九塘江沿岸古城保护和风貌协调范围改造风光带建设3.1 公里33504寿江沿岸历史街区范围建设风光带建设1.6 公里23005云头公园修缮历史建筑修缮25.3 公顷100006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街区整治7 条街巷320007朱氏总祠等文保单位修69、缮文保单位修缮8 处20008耒山遗址保护历史遗址保护38.2 公顷9000合计85150第十二章第十二章保护规划实施措施保护规划实施措施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建议设置“汝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规划的监督执行机构。它由规划专家、文物保护专家、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文体广新局共同组成。在历史城区内的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经汝城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委员会下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小组,较大的建设项目和环境改变工程应经专家小组审查,提出整改意见,依相应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强化管理,制定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深入宣传教育,强化各级领导和70、群众的名城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名城保护事业。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名城保护的资金。切实做好名城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计划与财政预算的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渠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发挥其社会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汝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文本17第九十条第九十条继续做好规划设计工作,进一步制定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全面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内整治、恢复重建建筑的具体设计工作,以具体指导历史文化名71、城的保护和整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严格规划执法,对违反本规划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建立公示制度,以提高对保护规划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能力。所有保护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批前公示期满后,分别由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公众意见,提出处置方案,形成公示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和上报审批的参考依据。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建立古建筑保护档案,对经文物部门鉴定的文物古迹实行分等级保护,并由县人民政府授牌,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对进入名城进行古建筑设计、施工的单位严格把关,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古建筑知识培训和修缮技术72、指导。第十三章第十三章附则附则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2、历史城区,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3、历史地段,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4、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5、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6、文物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7、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8、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9、传统风貌建筑,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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