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龙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修缮改善指引(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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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60537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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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龙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修缮改善指引惠州市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年7月月目 录一、第一批历史建筑概况二、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指引三、历史建筑改善指引四、禁止对历史建筑实施的14种行为第一批历史建筑概况11建筑类型与空间分布祠堂10个惠州市龙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类型序号编号建筑名称建筑类别1LM2017004安仁居祠堂2LM2017005凤楼林屋围祠堂3LM2017006村头梁氏宗祠祠堂4LM2017007神光吴氏祖祠祠堂5LM2017008钟氏宗祠祠堂6LM2017010大径潘氏祠堂祠堂7LM2017011塘唇2、李屋祠堂祠堂8LM2017013心德堂祠堂9LM2017014苏如村祠堂祠堂10LM2017015松庄廖公祠祠堂2建筑损毁程度基本完好局部破损、坍塌序号编号建筑名称所在片区位置建筑年代建筑类别损毁程度1LM2017004安仁居龙华镇水口村村委会广宏村清代祠堂局部破损、坍塌2LM2017005凤楼林屋围龙华镇到滩村委会凤楼林屋清代祠堂基本完好3LM2017006村头梁氏宗祠龙华镇香溪村村头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4LM2017007神光吴氏祖祠平陵街道晨光村神光村小组明朝祠堂基本完好、近期翻修5LM2017008钟氏宗祠龙江镇罗洞村井头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6LM2017010大径潘氏祠堂龙田李洞3、村委大径村清代祠堂基本完好、近期翻修7LM2017011塘唇李屋祠堂龙城街道城内路清代祠堂基本完好8LM2017013心德堂龙城街道陈村村陈村村小组明朝祠堂基本完好9LM2017014苏如村祠堂龙城街道城郊村苏如顺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10LM2017015松庄廖公祠龙城街道王坪村王坪村民小组明朝祠堂局部破损、坍塌3建筑损毁类型1.风化侵蚀墙体或建筑构件表面由于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产生崩解或分解。塘唇李屋祠堂和苏如村祠堂塘唇李屋祠堂和苏如村祠堂安仁居和松庄廖公祠安仁居和松庄廖公祠2.坍塌建筑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3.剥落墙体或建筑构件的饰面层结合不紧密,饰面层成片掉落,使结构层直接暴露在外。安4、仁居和凤楼林屋围安仁居和凤楼林屋围4建筑损毁类型4.不当饰面附加和替换原饰面,与原建筑风格不协调,产生不利影响。神光吴氏宗祠神光吴氏宗祠村头梁氏宗祠村头梁氏宗祠5历史建筑修缮改善保护实施建议 根据历史建筑的现状损毁程度,综合考虑建筑的价值、意义、特色等因素,建议后续的保护实施工作按照以下进行:序号编号建筑名称所在片区位置建筑年代建筑类别损毁程度修缮改善建议1LM2017004安仁居龙华镇水口村村委会广宏村清代祠堂局部破损、坍塌修复和加固建筑主体部分,对价值要素部分进行重点修复和保护。2LM2017005凤楼林屋围龙华镇到滩村委会凤楼林屋清代祠堂基本完好修复建筑损毁部分,恢复原建筑格局和风貌,对5、建筑采取必要的修缮和加固措施,避免进一步损毁。3LM2017006村头梁氏宗祠龙华镇香溪村村头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修复建筑损毁部分,恢复原建筑格局和风貌,对建筑采取必要的修缮和加固措施,避免进一步损毁。4LM2017007神光吴氏祖祠平陵街道晨光村神光村小组明朝祠堂基本完好、近期翻修修缮历史建筑主体,替换建筑立面和内部与历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及构件。5LM2017008钟氏宗祠龙江镇罗洞村井头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修复建筑损毁部分,恢复原建筑格局和风貌,对建筑采取必要的修缮和加固措施,避免进一步损毁。6LM2017010大径潘氏祠堂龙田李洞村委大径村清代祠堂基本完好、近期翻修修缮历史建筑主6、体,重点修复和保护价值要素部分。替换建筑立面和内部与历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及构件。7LM2017011塘唇李屋祠堂龙城街道城内路清代祠堂基本完好对建筑进行整体修缮和保护,对价值要素部分进行重点修复和保护。8LM2017013心德堂龙城街道陈村村陈村村小组明朝祠堂基本完好修缮历史建筑主体,避免进一步的损毁,对天井/庭院进行清理和恢复,重点修复和保护价值要素部分。9LM2017014苏如村祠堂龙城街道城郊村苏如顺村小组清代祠堂基本完好修缮历史建筑主体,重点修复和保护价值要素部分。10LM2017015松庄廖公祠龙城街道王坪村王坪村民小组明朝祠堂局部破损、坍塌修复和加固建筑主体部分,对价值要素部分7、进行重点修复和保护。替换建筑立面和内部与历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及构件。6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指引27修缮原则修缮原则 真实性是指历史建筑本身的材料、工艺、设计及其环境和它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社会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就是保护这些信息及其来源的真实性。应保存历史的原物,反对一切形式的伪造。修复时需要有完整、详细的资料,不能主观臆测。尽可能保留原来的构件和材料,尽可能不丢失原来构件和材料上残存的工具加工痕迹。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建筑本体和历史环境,一般情况下不做任何添加。在修缮工作中和日后的使用中,采取一些方法使历史建筑本身的历史信息可以清晰地显示出来。主要是显示历史建筑的历次改动、修8、缮、破坏以及环境的变化。修复时的添加物要和整体协调,但又要和原来的部分有明显区别,让人可以区分真假,不可以假乱真。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协调,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应当把干预限制在保证历史建筑安全的程度上。为减少对历史建筑的干预,应对历史建筑采取预防性保护。应当使用经检验有利于历史建筑长期保存的成熟技术,历史建筑原有的技术和材料应当保护。对原有科学的、利于历史建筑长期保护的传统工艺应当传承。所有新材料和工艺都必须经过试验,证明切实有效,对历史建筑长期保存无害、无碍,方可使用。所有保护措施不得妨碍再次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是可逆的。真实性原则可9、识别性原则最低限度干预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8修缮程序第一步:确定修缮的内容。第二步:根据本指引相关内容判定修缮内容所属情形。一是属于日常保养维护,由由保护责任人自行完成。二是属于非日常保养维护的情形,由保护责任人填写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格,确定修缮内容属于轻微修缮或是非轻微修缮。第三步:确定修缮实施人员。一是轻微修缮由保护责任人自行修缮。二是非轻微修缮有保护责任人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修缮方案,依法向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申请报批,按经批准的修缮方案实施修缮。房屋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相关工作。如修缮工程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管理的,应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9保护性修缮10、分类历史建筑的修缮,根据其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日常保养维护着重日常或定期检查保养,是遏制房屋老化、恶化,及时化解建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其使用功能,维护其结构安全,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最好方法,并可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建筑的价值。轻微修缮为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不涉及价值要素,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性工程措施。一般包括规整少量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清除无价值的添加物等。除日常保养维护及轻微修缮之外的所有情况均属于非轻微修缮;涉及建筑价值要素及结构的修缮行为均属于非轻微修缮。日常保养维护+轻微修缮非轻微修缮10维护建筑清洁卫生,如清扫瓦顶、屋顶,消除庭院污物、清洁11、室内外构件等;防渗防潮,如对屋顶的清洗、除草、补漏,杜绝屋顶渗水现象。修筑、疏通渠道,检补泛水和散水,保持排水畅通;临时修补工程,如填塞结构孔洞、裂缝以减少风雨、鸟兽、灰尘的侵蚀污染;维护防灾设施,如防火、消防设备等;危急时的临时防护加固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的最好办法是进行定期检查,保护责任人可自行制定检查计划或参考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检查表。保护性修缮类型一日常保养维护日常保养维护的基本内容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由保护责任人自行完成,无需申报遏制房屋老化、恶化,及时化遏制房屋老化、恶化,及时化解建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建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使用功能,维护结构安全,延长使用保证使用12、功能,维护结构安全,延长使用寿命,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建筑的价值。寿命,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建筑的价值。将房屋的维护费用减至最低,最大程度地避将房屋的维护费用减至最低,最大程度地避免具有破坏性的、昂贵的修缮工程的出现。免具有破坏性的、昂贵的修缮工程的出现。使保护责任人免去因此类工程使保护责任人免去因此类工程而产生的较大经济开支。而产生的较大经济开支。日常保养维护的作用11 凡涉及建筑结构、价值要素、外立面的修缮或改动,均不属于日常保养维护或轻微修缮。建议保护责任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服务以获得更好更经济的修缮方案。保护性修缮类型一轻微修缮做好修缮工程的记录工作接受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巡查轻微13、修缮程序如修缮内容属于轻微修缮,保护责任人可自行修缮施工。轻微修缮为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不涉及价值要素,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性工程措施。一般包括规整少量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清除无价值的添加物等。12非轻微修缮程序保护性修缮类型二非轻微修缮第一步:申请及填表在保护责任人申报填写。第二步:编制修缮设计方案保护责任人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保护要求编制修缮设计方案。第三步:方案审批第四步:申请施工审批第五步:修缮施工第六步:验收程序:保护责任人填写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格。如修缮性质被认定为非轻微修缮,保护责任人需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等相关专业单位开展修缮工作。推14、荐保护责任人选择及施工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历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相关信息可咨询历史建筑保护专业机构。保护责任人将修缮设计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批。保护责任人将修缮施工方案报管理部门审批。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信息和真实修缮效果图;严格按照修缮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修缮工程的记录工作;接受属地政府的管理和巡查。修缮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13保护性修缮类型二非轻微修缮一、修缮设计原则与目标明确修缮设计对象的保护要求分类,按惠州市龙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规划(2022-2035年),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分两类:一类是主要立面、主体架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15、变;另一类是体现历史建筑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不得改变。二、修缮设计方案内容历史修缮设计方案,除设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外,还需增加设计图纸等以下内容。设计 修缮设计应根据保护和使用安全的要求进行设计,达到恢复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优化活化其使用功能的目的。三、修缮材料的使用原则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外观的情况下,提倡使用从旧房上拆下的旧砖、瓦、石材;在保护要求为二类的历史建筑内部,在不影响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提倡使用新型、绿色和生态建材。原则上不选用国家或本县禁止使用或在限制使用范围的建筑材料。提供原修缮设计图纸修缮设计方案内容宜包括建筑原设计图纸资料,并尽可能依原有图纸资料进行修缮设计。历史建筑16、现状测绘图修缮设计方案内容宜包括建筑原设计图纸资料,并尽可能依原有图纸资料进行修缮设计。体现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特色的价值要素的测绘图及照片体现历史建筑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以下称价值要素)的现状 测绘 图及现 状照片修缮设计方案需包含价值要素的平、立、剖面图纸及反映其现状的照片。明确修缮部位及其做法说明修缮设计方案需明确实施修缮的部位及做法说明,以图纸及文字的方式说明。修缮前后的对比图修缮设计方案需包含历史建筑及其价值要素修缮前后的对比图纸。真实修缮效果图修缮设计方案需包含历史建筑真实修缮效果图。14历史建筑改善指引315改善原则优先采用高效设备及智能技术 新增建筑设备需保证建筑17、本体的安全,并提高其运转效率,优先采用高效设备及智能技术,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满足新的功能要求壮大 历史建筑的功能空间与现代使用之间一般存在一定的矛盾,改造设计首先评估建筑改造的可能性。对历史建筑的改造通常是基于功能的置换,所以需要考察建筑空间是否具有很大的兼容性,通过改造能否符合现代使用需求。保护历史建筑价值要素 价值要素是历史建筑风貌和地域特色的集中体现,一般不宜进行较大的变动,如确实需要对立面进行调整或有新建建筑与其贴邻建设时,应考虑新旧之间的语汇共置,可用现代材料进行补强完善。提升建筑性能 历史建筑受当时技术水平与经济状况限制,其围护结构节能效果较差,改18、造旨在满足绿色生态要求,降低能耗,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改善原则123416改善分类目前龙门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共10 处大部分用途为宗祠纪念,除亟待修缮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历史建筑,为其注入“新生”,使其能够有效地融入新的日常生活,对历史建筑实施改善是不可缺少的步骤。根据第一批历史建筑的现状,改善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型:结构改善设备改善专项改善17历史建筑改善程序改善程序第一步:申请及填表相关管理部门或专业保护机构制定龙门县历史建筑改善咨询服务申请表格,供保护责任人申报填写。第二步:编制改善设计方案保护责任人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保护要求编制改善设计方案。第三步:方案审批第四步:申请19、施工审批第五步:改善施工第六步:验收程序:对历史建筑的改善不属于日常保养维护,根据改善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影响,参考修缮类的轻微修缮及非轻微修缮对其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保护责任人将改善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保护责任人将改善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信息和真实改善效果图;严格按照改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改善工程的记录工作;接受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巡查。改善工程竣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18改善类型结构改善第一批历史建筑基本都存在需要结构改善的情况,从满足安全性、功能性的角度出发,避免对历史建筑风貌造成影响,建议历史建筑的结构加固参20、考以下指引进行。结构改善指引1.结构改善应落实建筑设计对建筑保护、修缮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为目标,并应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2.结构加固应根据不同的保护要求选用相应的加固方法,宜优先采用传统的结构加固方法,不得破坏价值要素。3.结构加固方案应以检测鉴定或抗震鉴定为依据,掌握已有结构的材料性能、结构体系、结构构造、结构缺陷和损伤等信息,分析结构的受力现状。4.在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以适当提高其抗震性能;对修缮后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历史建筑,应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5.历史建筑结构加固设计的后续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结构加固后的后续21、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宜取 30 年。(2)使用年限到期后,经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3)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由设计单位确定,首次检查时间应不晚于修缮后 10 年。6.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功能。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单位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7.结构的加固设计宜按现行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执行。结构加固设计范围可按整幢建筑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结构的整体性。8.结构体系为价值要素的历史建筑,改善设计时不得改变原有结构体系,并应保留原有材22、料、构造和连接方式;局部加固时,宜采取措施保证原有结构不受损坏,并具备可识别性。9.结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采取措施保证新增构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设计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10.对重要结构、重要构件的加固设计宜优先采用间接加固方法,可另设结构体系与局部构件。11.加固后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12.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对既有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取值、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3.23、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规定治理和加固的顺序。14.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5.建筑整体倾斜率小于国家标准限值,且房屋的变形稳定,不影响结构整体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不作整体纠偏处理;如不稳定,应采取止倾处理。建筑整体倾斜率大于国家标准限值时,应进行安全验算,复核结构构件的附加弯矩,并对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进行评价。16.改变结构体系或增设结构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抗24、震加固设计。17.原有主体承重结构存在结构性损伤,或建筑使用功能、荷载工况有较大变动的历史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抗震加固设计。19改善类型设备改善第一批历史建筑全部存在需要设备改善的情况,主要包括空调改善、给排水改善、电气改善 三大类。设备改善的原则安全原则:历史建筑的设备改善应确保建筑与人的安全。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调整、更新和增设设备,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风貌保护原则:历史建筑的设备改善应依照保护要求保护建筑的价值要素。在不影响价值要素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调整、更新和增设设备,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空调改善给排水改善电气改善25、20设备改善空调改善指引第一批历史建筑均未设置空调设备,为了改善使用功能,满足当下日常对空间品质及舒适性的要求,新增空调设备时候,应参考:根据历史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可设置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根据能源情况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方式;优先采用高效的空调设备,提高历史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措施。在历史建筑改造中,建筑空间的利用都比较紧张,结构的承载能力也受到一定局限,不可能预留较多的设备用房和结构荷载。1.选择紧凑、小型的空调设备;2.应对预装空调的位置进行查勘和检测鉴定,以确定该位置安装空调设备是否会影响结构安全;3.管线安装部位、新增洞口或新增荷载处等应经结构专业核算,并应按需采26、取加固措施,如应考虑新增空调设备的荷载,根据选择的空调机型号增加结构的设计荷载值;新增空调管井,应采取相应的结构保护措施。风貌保护: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建筑主要立面的位置,例如建筑的背立面或屋顶;空调管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管井、壁炉烟道、地垄、壁柜等布置管线;增加新的管井时不能破坏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价值要素涉及的各类空间场所,可考虑采用不同的空调末端形式,以保留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例如空调室内出风口运用与历史建筑的材质和色彩相协调的设计。21设备改善给排水改善指引第一批历史建筑因为建造年代久远的原因,基本存在给排水设备需要更新的问题。部分历史建筑没有给排水设备;部分历史建筑的使用者自己加27、装了明管的给水管,虽然解决了供水问题,但是对历史建筑的风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在给排水改善方面优先参考本指引的内容。在历史建筑改造中,建筑空间的利用都比较紧张,结构的承载能力也受到一定局限,不可能预留较多的设备用房和结构荷载。1.给排水设备的改善不得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产生影响,应优先设置在隐蔽部位或者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对历史建筑风貌的影响。2.新增的给排水管道宜选用与建筑风貌相协调、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且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3.结合室外景观设计,在绿化带内,均匀布置集水渗透井和渗透沟、设置雨水收集池或将雨水就近排入景观水体,从而实现室外场地的低冲击排放,降低雨洪径流,降低对28、市政雨水管网的冲击负荷;4.原有建筑中室外为无组织排水的,宜采用有组织排水;5.应根据改善后的建筑性质重新计算用水量,并应符合有关节能、节水要求;6.现有管道无法满足现行使用和安全要求时,应进行修缮、更新或增设给排水管道,并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且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7.给水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且不得有接头;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地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22设备改善电气改善指引第一批历史建筑因为建造年代久远电气设备普遍比较陈旧。随29、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电器种类和用电功率的需求大幅度提高,其建筑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问题越来越突出,例如线路搭接混乱、照明工具陈旧、未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问题。因此对历史建筑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宜进行改造。三线”下地及规整。不具备下地条件的线路,通过优化线路结构进行改善,按装饰性遮挡,入槽盒、套管、桥架等方式进行有序规整,须符合安全和不破坏历史建筑风貌的要求。改造后的功能如有改变,应根据改造后的建筑性质,参照相应的现行规范重新进行负荷分级及供配电负荷计算,应当选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推广使用高效光源。防雷、接地系统应优先利用原有系统,原建筑无防雷、接地系统或原系统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时,应根据规范要求重新30、设计。电气系统线缆选型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大型电气设备和管线密集的部位,应特别提请结构专业复核,必要时可采取结构加固措施。风貌保护外立面不宜设置强弱电电气设施,需新增泛光照明时,应在不影响风貌保护的前提下,隐蔽布设灯具、电缆。电气管线优先用暗线敷设,但必要时亦可采用明敷,使之适应于满足现代基本需求。应尽量集中有序设置线槽或固定管线的托架,并做好管线之间的绝缘设置。泛光照明的增设应避免对建筑立面构成破坏,建议先进行方案设计,由专家评审后再进行施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将泛光照明灯具布置于周边环境中,以降低对建筑本体的影响。防雷系统应尽量避免对建筑物外立面及屋面构成破坏,设计时以尽量不破坏建筑31、物外立面为原则。23专项改善门窗改善指引维持岭南建筑的满洲窗、漏窗、趟拢门等促进室内自然通风的门窗开启方式。在价值要素立面上加装门窗,需加设在原门窗内侧,减少对原立面要素的影响;在非价值要素立面上加装或是整体置换门窗,注意避让和保护其他价值要素,与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应优先采用保温隔热性能优越的门窗。外墙改善指引增设外墙保温隔热构造。一是外墙作为价值要素:若增加保温隔热构造,可采用内保温,制定专门技术方案,对原室内装修风格进行保护或复原,并避让室内价值要素。二是外墙不作为价值要素:综合具体条件选择墙体保温设计,注意避让和保护其他价值要素,且与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地面改善指引屋顶改善指引提升32、地面热工性能。一是地面作为价值要素,若增加保温防潮层需注意保护好价值要素;二是地面不作为价值要素,考虑增加保温防潮层,同时注意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屋顶通风隔热及采光改善。增加局部的开口或者在原有坡顶中设置通风夹层,改造前进行结构承载安全性鉴定,注意避让和保护其他价值要素,与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24专项改善消防改善指引确定消防量和疏散指标(1)根据修缮后的建筑性质确定消防系统水量、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配置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量等,参照现行消防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及当地的消防条文实施;(2)增加使用人数的,应复核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等指标。防火间距(1)整治历史建筑周边通道以利33、于消防疏散与扑救;(2)历史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采取补救措施。不宜新增的功能历史建筑内不宜新增厨房、明火壁炉等用火房间。基本消防设备历史建筑的基本消防设备应包括:室内消火栓和手动报警按钮、室外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手提式灭火器、在不影响内部特色的情况下,适当设置自动喷淋保护重要的结构构件。消防管道消防管道的敷设应充分利用原管井、壁柜等布置管线,避免对历史建筑风貌产生影响。25禁止对历史建筑实施的14种行为426历史建筑禁止实施的14种行为1.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颜色(剥离或去除近年来后加的粉刷除外)2.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形状(拆除34、后加的僭建物除外)。3.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材质(剥离或去除近年来后加的贴面材料恢复原状的除外)。4.在受保护的立面安装空调外机或其他设备。5.在受保护的立面设置排水管道(修整原有落水管除外)。27历史建筑禁止实施的14种行为6.在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设置电线。7.添加与立面风貌不协调的雨篷或同一建筑设置多种风格的雨篷。8.设置广告、招牌时遮挡、损坏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灯价值要素以致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或造成历史建筑整体风貌不协调。9.以金属门窗封闭阳台或开敞式连廊。10.加装防盗窗或防盗门,遮挡、损坏价值要素或破坏传统风貌。28历史建筑禁止实施的14种行为11.改变门窗原状(颜色、样式、洞口位置或形状)。12.在原有建筑的屋顶加建。13.设置广告、招牌时遮挡、损坏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灯价值要素以致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或造成历史建筑整体风貌不协调。14.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