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上锁安全管理规定(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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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59041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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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上锁(LOTO)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设备设施在安装、调试、维护、保养、检修、调整、清理卫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设施意外启动、运转或能源的释放造成伤害,隔离并锁定电能、热能、势能、化学能、机械能等能量源,避免由于能量源意外开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进厂施工单位)任何时候执行与工艺、电气、机械或设备等隔离、断开有关的作业,为避免设备设施、系统区域内危险能量蓄积或物料意外释放,都要进行能量隔离并执行挂牌上锁程序。 3 职责3.1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解释。3.2各单位(包括进厂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实施。4 锁具要求4.1通用要求:电工、维2、修、车间设备操作等人员安全锁分别统一规格和颜色,安全锁钥匙必须是单独的。安全锁、标牌、钥匙、数量和领用人的清单单位负责人保管。4.2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必须符合防爆要求。4.3个人锁: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专用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锁且只有一把钥匙。4.4搭扣:用于多人在同一处同时都需要锁住隔离点,每人都可以使用个人锁锁在搭扣的锁孔内,只有当所有人员的个人锁全部解除后,才能够打开搭扣。4.5集体锁: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可以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也可以是一把钥匙配多把锁,但必须保证一把锁只能由唯一的钥匙打开。4.6标牌:标牌的设计应与其他警3、示标牌有明显区别,内容包括员工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以及上锁理由、日期,标牌与安全锁配套使用。5 挂牌上锁的程序和要求5.1准备:辨识作业区域内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选择匹配的隔离装置如开关、阀门、盲板或其它装置,确应上锁挂牌的位置,并填写上锁点清单。5.2通知:通知相关设备或班组的操作人员,说明挂牌上锁的原因,确认设备可以安全关闭且不影响操作运行。5.3关闭、隔离:5.3.1将运行的设备通过正常停机的步骤进行停机,将启动装置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可靠地置于“关闭”位置上。5.3.2关闭主要电源,隔离该设备的所有能源,对电器隔离点由电气专业人员上锁挂牌,作业人员确认。5.3.3必须使用适当4、的上锁隔离装置,禁止使用不符合的隔离装置进行代替。5.4挂牌上锁5.4.1单个隔离点单人作业: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将标牌挂在个人锁上。5.4.2 单个隔离点多人操作:使用搭扣锁在隔离点上,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搭扣上,将标牌挂在个人锁上。5.4.3 多人隔离点多人作业: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使用搭扣的个人锁上。5.5释放、确认:5.5.1挂牌上锁后释放任何储存的能量,释放液压,排放液体,锁住运动部件;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5.5.2操作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确认能5、量已隔离或去除,当有一方对隔离、上锁的充分性或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需共同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确认符合要求。5.6测试:5.6.1测试方法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及其他的运转方式,测试人员避免自己处于风险之中或造成另外的危险。5.6.2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5.6.3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5.6.4测试完毕后,一定要把操作状态重新置于关闭位置。5.7作业:5.7.1初始作业时应按假设系统仍有能量残留,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选择作业位置。5.7.2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送电等调试工作,则必须对上锁挂牌状态进行再确认6、,作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进行确认、测试。5.8变动:5.8.1如果作业人员发生变动,前来接替作业的人必须先挂牌上锁,然后被接替的人才可以取牌解锁。5.8.2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安全锁和标牌需要摘掉,在重新上锁挂牌后必须进行测试。5.9解锁:5.9.1维修完毕在开启设备以前,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危险位置。5.9.2清理清点检维修使用的工器具全部取走以后,更换、拆下的零部件已安装正确完毕,联锁、防护装置全部归位并恢复功能。5.9.3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搭扣及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牌的原则进行。5.9.4 只有上锁挂牌的人才能在工作完成后解锁摘牌,其他人员禁止解锁或摘牌。5.9.5通知相关人员,并恢复设备电源。5.10其他要求:5.10.1实施上锁挂牌的员工不在场或不方便去掉安全锁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安全锁所有人的允许或经部门主管确认下,方可由其它员工代替解锁;代替解锁后,应通知该员工他的安全锁被解除5.10.2如果留有备用钥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备用钥匙必须在其他办法解锁的时候才能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6 附则6.1所使用的安全锁、搭扣、标牌由相关单位负责自行配备。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