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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93页)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9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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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 编号:756264 2023-09-22 89页 126.29KB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1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2、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2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抽查被检查单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抽查特种设备作业3、人员证件,查看其工作类别与证书项目是否一致;查看生产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确定用工关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附件2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件2基本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十九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等(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求详见附录1.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4、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5、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3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至少抽查一台(套)特种设备生产档案资料,结合设备品种,根据要求主要查看是否有设备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和工序流转单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XX)第三条、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4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至少抽查一台(套)设备设计图纸审批手续。对照实际情况查看相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符合体系要求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7、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5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8、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资料的文件至少抽查一台设备的档案资料,查看其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9、元以下罚款。6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至少抽查一台设备的型式试验或监督检验报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7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抽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查看是否有需要整改项目及相对应的整改报告、10、整改见证材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8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抽查出厂产11、品的销售台账,对照相应许可项目查看产品参数是否有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9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检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查看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地址等是否与营业执照及实际情况一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13、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机构及制度1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抽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见证材料,查看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14、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5、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抽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查看相关制度是否建立,以及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16、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所在单位对违规操作人员批评教育;违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抽查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查看是否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有无应急演练见证材料等。特种设备安17、全法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18、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设备及档案4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抽查设备档案,查看设备档案是否建立,档案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19、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设备及档案5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1、抽查设备及安全附件等的定期检验报告,查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现场至少抽查一台设备,查看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是否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20、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6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查看被抽查设备的的日常维护保养或自行检查记录,检查是否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的自行检查。根据所抽查的特种设备种类,记录是否符合每一类设备相应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21、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人员档案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22、内。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23、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8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抽查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人员签到表等培训见证材料,查24、看单位内部培训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25、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和特性,配备锅炉作业人员,并且保证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B级以下(含B级)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作业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B级及以26、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锅炉运行操作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27、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抽查锅炉使用登记证查看是否有办理使用登记,查看注册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是否一致,发生产权转移、名称变更、地点变更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1使用登记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28、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锅炉房或者集控室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锅炉可见部位。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4.2 定期检验周期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29、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2、检查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查看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9.4.3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除正常的定期30、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9.4.4 定期检验项目的顺序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一般应当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6.3.1 设置6.3.2 水位表的结构、装置(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31、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等有关规定。抽查锅炉液位计,查看液位计上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正常液位的明显标志等。必要时可以现场观察锅炉操作人员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4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15 安全阀校验(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3)安全32、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得摔、砸、碰撞;(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有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技术档案。抽查锅炉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查看被抽查的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2.3 压力表校验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抽33、查压力表或压力表检定证书,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运行情况6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6安全运行要求(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抽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对照锅炉参数,查看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是否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7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34、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抽查锅炉运行记录,查看运行记录是否建立,有无交接班人员签字。水(介)质处理8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35、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常规化验分析。常规化验的频次要求如下:抽查锅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报告,查看记录是否建立,有无具有水处理操作资质的人员签字,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由检验机构出具。水(介)质处理8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一)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进行1次分析;(二)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但是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进行1次分析;(三)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每36、次化验的时间、项目、结果以及必要时采取的措施应当记录并且存档。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注: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一般为硬度、碱度、pH,有除氧要求时还应当检测给水溶解氧含量,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时还应当检测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还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且计算排污率。电站锅炉常规化验项目由使用单位根据锅炉参数和水汽质量要求确定。第二十九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分为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和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其中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和有机热载体检验。第三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37、5002)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并且出具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6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38、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39、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报检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1、抽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查看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2、抽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40、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注: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3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41、续使用;(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l)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 安全附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抽查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查看被抽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校42、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安全阀检验周期为一年。4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2压力表的校验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抽查压力表或压力表检定证书,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年度检查情况5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压力43、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及氧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具体项目见使用管理规则附件E、F、G、H)抽查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44、告,查看是否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否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实施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查看年度检查报告是否包括对管理情况、本体及其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的检查,查看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采取措施消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4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九十八条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当配备一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45、理工作。管道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使用管道的车间(分厂)、装置均应当有管道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管道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过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零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管道安全作业知识。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管道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46、执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47、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零四条 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六条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48、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以下原则之一确定: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全面检验。在线检验的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管道使49、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下列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参照本规则进行使用管理。每年年底前,向当地登记机关报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和压力管道数量。(一)GC3级压力管道;(二)临时使用的压力管道。长输、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周期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执行。1、抽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2、抽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注:GC3级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参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进行管理,无需办理管道使用登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安全阀是否有有50、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四十七条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查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查看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或查阅其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安全阀检验周期为一年。4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51、一百四十八条进行安全阀在线检测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到场确认。检测和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检测和调整装置用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整定压力的1.53.0倍,精度应当不低于1.0级,而且压力表前不得装阻尼器。在检测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五十一条管道用压力表、温度计以及其他仪器仪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抽查压力表或压力表检定证书,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运行情况5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52、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九十九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二)管道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建立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至少包括以53、下内容:(四)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零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应当做出书面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3年。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使用单位有关部门处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零六条在用管道发生故障、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对故障、异常情况以及检查、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缺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抽查压力管道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查看使用单位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是否建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年度检查6是否开展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54、管道第一百一十六条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第三条管道的定期检验通常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使用评价。(一)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长输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指在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55、检查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公用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年度检查报告,查看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年度检查是否由作业人员实施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查看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采取措施消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5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56、六条: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57、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2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58、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抽查电梯的使用登记标志,查看使用登记标志是否固定在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显著位置,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3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59、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抽查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查看是否悬挂或张贴在显著位置。安全装置4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抽查电梯内的报警装置,操作电梯轿厢内的对讲或电话装置,查看是否畅通和有人接听。5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电梯监督检验和60、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附件:8.7运行试验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抽查电梯的呼层、楼层等显示,操作外呼或内选按钮,查看功能是否正常,显示是否正确。6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附件: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抽查电梯门防夹装置,电梯在关门的过程中,触碰触板或遮挡光幕,查看电梯层门是否重新开启。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61、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XX):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抽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运行时触动红色急停开关,查看是否会立即停止运行。注:应在无人员乘坐时进行。安全装置8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附件2.162、1限速器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抽查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查看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维保情况9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63、养规则第十五条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1、抽查电梯维保合同,查看维保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维保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2、抽查维保人员作业人员证,查看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10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64、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抽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查看是否按周期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是否有维护保养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6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65、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66、,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67、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68、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抽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或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标志及检验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3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XX)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10.1.2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永久性标明。10.1.4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抽查起重机械提示牌或安全标志,查看是否有必要的注意提示牌和吨69、位标识。安全装置4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XX)6.2.4 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9.6.6 必要时,应在起重机上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抽查起重机械运行警示铃(如有)和紧急停止开关,要求被检查单位的在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对起重机械的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进行操作,验证是否有效。维70、保状况5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二71、)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七)使用登记证明。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抽查相关记录,查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7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72、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客运索道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二条:索道站(公司)站长(经理)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负责。站长(经理)要熟悉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73、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抽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查看是否在期限内,74、检验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3进站口是否设置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检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17.2在上下站进站口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17.3站台上有人流方向指示及上下车线、禁止线、上车区、下车区、等待区等安全指示标志。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是否在索道进站口显著位置设置了乘客安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设备运行特点、乘客适应范围75、禁忌事项及注意事项等),查看站台是否设置了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4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检的内容、要求和方法17.4运载工具(吊椅除外)内应当有安全说明(禁止将手臂伸出窗外、禁止自行打开门、禁止摇晃、禁止吸烟和紧急联系电话)、定员和最大载荷的标志。抽查吊篮、吊箱,查看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安全装置5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76、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注意事项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自检的内容、要求和方法18.1(1)站房之间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专用电话,主电网断电时,专用电话仍能正常使用;(2)至少有一个站房或在站房附近装设能与外界保持有效联络的外线电话。18.2 有乘务员的车厢和驱动站之间应当设有通话联系。车厢没有乘务员时,沿线路应当有广播通讯(可以再运载工具内装设无线广播,或者在支架上装设扬声器),确保线路上的乘客都能清晰地听到广播声音。抽查电话配备情况,查看站房与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个站房或在站房附近装设外线电话,检查通讯是否77、有效。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沿线广播进行操作,验证广播是否完好。应急救援6是否有应急救援装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三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抽查应急救援装备,查看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运行情况7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78、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四条: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索道日常营运、检查、维护、救护演习、发生意79、外事件和事故等情况,应当记入运行日记,由索道站(公司)值班站长(经理)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抽查设备运行记录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巡线记录、检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查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8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80、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81、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82、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83、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抽查检验合格标志,查看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3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84、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抽查警示标志,查看大型游乐设施显著位置是否张贴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安全装置4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XX 7.6.7安全带1、安全85、带可单独用于轻微摇摆或升降速度较慢没有翻转没有被甩出危险的设施上,使用安全带一般应配辅助把手。对运动激烈的设施,安全带可作为辅助束缚装置。2、安全带宜采用尼龙编织带等适于露天使用的高强度的带子,带宽应不小于30mm,安全带破断拉力不小于6000N。安全带与机体的连接必须可靠,可以承受可预见的乘客各种动作产生的力。若直接固定在玻璃钢件上,其固定处必须牢固可靠,否则应采取埋设金属构件等加强措施。3、安全带作为第二套束缚装置时,可靠性按其独立起作用设计。7.6.8安全压杆1、游乐设施运行时有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则必须设置相应型式的安全压杆。2、安全压杆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86、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动前始终处于锁定状态。3、锁定和释放机构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装置失效时,应能够手动开启。4、释放机构乘人应不能随意打开,而操作人员可方便和迅速地接近该位置,操作释放机构。5、安全压杆形成应无级或有级调节,压杆在压紧状态时端部的游动量不大于35mm。安全压杆压紧过程动作应缓慢,施加给乘人的最大力:对乘人不大于150N,对儿童不大于80N。6、乘坐物有翻滚动作的游乐设施,其乘人的肩式压杆应有两套可靠的锁紧装置。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目测、手动试验、感观判断,安全带固定是否牢固可靠。5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XX87、 7.2 安全保险措施7.2.4 距地面1m以上封闭座舱的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抽查座舱的锁紧装置,查看是否有效。运行情况6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88、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抽查每日运行前检查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查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9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89、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3.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90、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第三条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抽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固定在车辆显著位置。3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抽查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查看车身是否喷有禁止烟火等标志。安全装置4车辆91、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XX)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3.4)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抽查车辆照明系统,外观检查车辆的转向灯、制动灯是否正常。5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7.1)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92、须是机械式。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7.2)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抽查车辆,由作业人员现场操作,查看车辆的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6倒车镜是否完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1.4)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抽查车辆倒车镜,查看有驾驶室的车辆是否设置倒车镜,并且安装牢固。运行情况7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93、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抽查检修记录,查看是否及时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并且有相关人员签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0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 查 内 容主要依据检 查 方 法许可资格1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94、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第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发生变更、产权变更、充装场地变更等情况,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报。 充装单位需要变更充装范围,应当在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报,由发证机关进行必要的检查,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抽查充装许可证,查看许可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地址、营业执照等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2是否超范围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充装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抽查许可证和气瓶,查看充装的气瓶与许可证发证范围是否一致。作业人员3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95、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6作业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质量安全管理4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96、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5 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5.1 装卸记录(1)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作业结束后,充装单位或者卸载单位应当填写充装记录、卸载记录,并且将与充装单位有关的信息及时写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记录卡,装卸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2)充装记录、97、卸载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本规程6.4.1-6.4.4的项目,并且由相应的称重人员、检查人员签字,装卸记录至少保存1年。抽查充装记录,查看记录是否建立。设备条件5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98、使用。抽查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气瓶要求6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车用气瓶:以车辆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其他气瓶:按批办理使用登记。抽查气瓶档案、使用登记证,查看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7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 涂敷标志 气瓶的充装单位负责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并99、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原标志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标志。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B气瓶颜色标志(GB7144)抽查气瓶,查看标志和漆色是否符合相应要求。8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 固定充装制度 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抽查气瓶,查看其检验标志是否超期,使用年限是否超期,是否重复充装一次性使用的气瓶。附件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一、 表格的性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是检查人员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00、的过程记录,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记录完毕后应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归档留存。二、表格的主要内容及填写方法 1、检查类别。检查类别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一次检查只选择一个类别。2、检查日期。应当准确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检查时间应具体到时分。3、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一是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单位类别,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经营。如无法确定单位类别可以选择其他。一个单位涉及多个类别时,如生产单位有多项许可或有的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使用单位,应按实际检查的类别或项目选择相应类别。二101、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应当核对被检查单位的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使用登记证的信息,并准确填写。特别是被检查设备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等不一致时,应当以注册登记的单位为准。如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被检查单位不能只填写小区的名称,还应填写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名称。4、抽查设备情况。应当填写设备名称和使用登记代码,无使用登记代码的,填写设备产品编号。在填写时,首先要求名称和使用登记代码(产品编号)都要填写,不能仅填写名称而不填写使用登记代码或编号,因为使用登记代码或编号是设备唯一性的标识。其次,应当注意设备名称和注册登记代码的对应性。检查设备数量较多时,若空格不够抽查台数,可自102、行增加。5、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记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注意的是,问题描述应当客观、准确、全面。记录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虚构或编造问题,也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此外,问题的描述应当要素齐全,要具体到某一台设备或某一个人员,避免过于笼统导致的事实不清,做到表述客观真实并简洁明了。如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应当在该栏中注明未发现问题。6、处理措施。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下达监察指令书,实施查封、扣押及其他。在填写记录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处理措施。如下达监察指令书或实施查封扣押的,还应另行开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如选择“其他”的,应当写明具体的处理措施103、。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书仅是作为现场监督检查过程的记录性文书,因此,责令停止使用设备或查封扣押等具有强制性、可诉性的处理措施,不能通过本文书下达。7、被检查单位意见。填写检查记录前,应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尽量避免或减少被检查单位拒签的情况。被检查单位意见应当在检查基本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填写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填写,并由其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8、检查人员。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当签字,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参加检查的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附件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编号。由县级及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104、理的部门负责统一编号。示例:(所在地的简称)本部门名称简称监特【年度】第号。2、存在问题。直接明了记载问题的主要情况,要求描述事实客观清楚、全面准确。如检查中发现某台设备未经定期检验,在问题描述时,应当具体写明这台设备的登记代码。再如作业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应当写明作业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3、依据。主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填写时应当明确具体的条款项。如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列明违反的法条。4、整改措施及期限。首先,依据的法律规定要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规定相对应。其次,提出的整改措施,应当针对违法的行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和措施要105、做到合法合理,采取的措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整改的期限和措施,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对应,避免崎轻崎重。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构。应当根据相应的管辖权原则填写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构。其中,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同时填写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6、签字确认。一是检查人员签名,应当是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的人员。二是被检查单位签名,应当是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名。有必要时,应当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7、用印。监察指令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在发出监察指令书时,应当加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公章或者监察专用章。8、存档。本106、指令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发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留存。保存期限应符合档案法及各部门的相关规定。表一附录1.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人员要求 1 锅炉生产单位人员要求1.1 锅炉制造单位人员要求依据: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质检办特函20XX144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制造许可级别A级B级C级D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05,且不少于5人锅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要求;且1人焊接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要求;且1人焊工50人项30人项20人项10人项无损检测人员无分包RT、UT各1人项或持证4年以上RT、UT各1人项;RT、UT、MT、PT各1人项RT、UT各2人项RT2人项RT1人项有分包RT107、UT各1人项或持证4年以上RT、UT各1人项MT、PT各1人项RT、UT各1人项RT1人项RT1人项其他人员配备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配备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1.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人员要求依据: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XX) 2、质检办特函20XX144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安装改造许可级别1级2级3级工程技术人员总数1583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841锅炉(热能或暖通)大专以上人员11/热工仪表大专以上人员11/焊接专业大专以上人员11/从事3年以上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人员22/持证焊工总数20104氩弧焊工1052类108、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50%50%/管材6G422板材3G21/管板6FG321无损检测人员无分包RT-III或持证4年以上的RT-级1/RT-及以上532UT-22/MT-或PT-21/分包时RT-III或持证4年以上的RT-级1/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质量111管工、钳工865电工542起重工432持有锅炉操作证的调试人员/212 压力容器(含气瓶)生产单位人员要求2.1 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单位人员要求依据: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质检办特函20XX144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制造许可级别A1A2A3A4A5B1B2B3CD专业技术109、人员比例10105,且不少于5人5,且不少于5人5,且不少于5人105,且不少于5人5,且不少于5人10焊工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无损检测人员无分包RT(或UT、MT、PT)的高级资格或中级资格(4年)1人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110、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RT和UT中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UT和MT中级人员各2人项;且与产能匹配,中级职称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且与产能匹配,中级职称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分别符合B1或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要求RT(或UT)高级资格或中级资格(4年)1人;且RT和UT中级资格2人项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有分包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的高级资格或中级持RT和UT级资格(4年)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中级资格无损检测责任人员111、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中级资格/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中级资格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的高级资格或中级持RT和UT级资格(4年)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相应无损检测项目中级资格其他人员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中级或以上持证电工至少2人2.2 压力容器(含车用气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人员要求依据:1、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XX) 2、国质检特函20XX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级别1级2级1级中安装车用气瓶安装专业技术人员总数665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3321持证焊工总数8112、841氩弧焊工222埋弧自动焊焊工22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比例50%50%管材2G、5G55板材2G、3G55管材5G2板材3G2管板5FG221无损检测人员无分包RT111UT111MT或PT111分包时RT以上(含RT)或UT以上(含UT)111铆工、钳工、管工10106钳工、管工4电工(必须具有特殊工种资格证)2222起重工(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331专职检查人员23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人员要求3.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人员要求依据: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XX-20XX)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XX-20XX)第1号修改单3113、.1.1 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级别A1A2B全职员工人数1208060(其中,只生产GB14976或GB8163产品的,40人)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156,且85,且5专业应有压力加工、金属材料等专业焊接人员所制造产品有焊接要求的,至少1名,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无损检测人员各级许可均应保证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满足所申请产品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且制造过程中每班每个无损检测岗位至少有1名级以上人员。在申请单位所申请的许可产品标准中,未涉及的无损检测项目,可以不配备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人员。至少2名级涡流(或漏磁)检测人员,2名级超声检测人员至少2名级涡流(或漏磁)检测人员或超声检114、测人员至少2名级涡流(或漏磁)检测人员或超声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无分包数量332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221分包时,具备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理化检验人员111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2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制造许可级别A1A2B全职员工人数15050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20%10,且108,且5人员专业焊接、机械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等专业焊接专业无损检测人员RT8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6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3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U115、T632MT21理化检验人员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焊接人员焊机操作工8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6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4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手弧焊接人员10名,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6名,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6名,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3 直缝埋弧焊钢管制造许可级别A1A2全职员工人数50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05人员专业焊接、机械制造(加工)、金属材116、料等专业无损检测人员RT8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2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UT6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2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焊接人员焊机操作工8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手弧焊接人员10名,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4 直缝高频焊钢管制造许可级别A1A2B全职员工人数6050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20%,117、且1510,且88,且3人员专业焊接、机械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等专业无损检测人员超声波检测或涡流检测8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6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3人项,且满足每个无损检测岗位每班至少有2名级人员磁粉检测21理化检验人员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焊接人员焊机操作工8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6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4名,且满足每班每台机组有2名。其他焊接人员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持证项目满足产品需要。检查118、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5 铸铁管、铸铁管件制造许可级别B全职员工人数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应当有与铸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焊接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从事产品规定允许的补焊)。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6 钢制无缝管件制造许可级别AB全职员工人数804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7人8,且不少于4人人员专业机械专业至少2119、名机械专业至少1名无损检测人员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自行进行检测的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理化检验人员至少有1名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工人根据制造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弯管工、热处理工、下料工。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7 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制造许可级别B1B2全职员工人数70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6人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机械专业至少2名,焊接专业至少1名机械专业至少1名,焊接或者相关专业至少1名无损120、检测人员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应当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理化检验人员至少有1名理化检验人员焊接人员4名持证焊接人员,项目满足制造需要2名持证焊接人员,项目满足制造需要技术工人根据制造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下料工、冷作工、热处理工。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8 阀门制造许可级别A1A2B1+B2全职员工人数10040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0%8,且48,且3人员专业化工机械、水力机械、机械制造等专业不少于3人化工机械、水力机械、机械制造等专业不少于2人与流体、机械相关121、的专业不少于1人无损检测人员产品涉及无损检测的超声波、磁粉或者渗透级资格至少各2人项产品涉及无损检测的磁粉或者渗透级资格至少1人项理化检验人员至少2名,其中1名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至少1名焊接人员至少2名,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所制造产品有焊接要求的,至少1名,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9 锻制法兰及管接头(限机械加工)制造许可级别B全职员工人数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至少有1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根据制造需要,配备适当数量车工、钻工、下料工检查人122、员有专职检查人员,其数量适应制造规模。3.1.10 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许可级别AB全职员工人数100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0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应有机械、焊接等专业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至少有4名级无损检测人员,并且至少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并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理化检验人员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中至少有1名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焊接人员至少有10名持证焊接人员,并且至少具备4项合格项目至少有2名持证焊接人员,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123、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1 其他型式补偿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纹管膨胀节)制造许可级别B全职员工人数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无损检测人员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并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应当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焊接人员金属补偿器制造单位的持证焊接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制造许可级别AB全职员工人数1005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08人员专业采油、机械制造等专业不少于5人采油、机械124、制造等专业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磁粉、渗透、超声波级各不少于2人项,射线级不少于1人项磁粉、渗透、超声波级各不少于1人项理化检验人员至少有2名理化检验人员自行进行检验的,至少有1名理化检验人员焊接人员至少有3名持证焊接人员根据制造需要确定是否配备持证焊接人员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3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许可级别A、B全职员工人数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无损检测人员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应当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焊接人员采用焊接方法组装的125、单位,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4 其他组合装置制造许可级别B全职员工人数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无损检测人员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应当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焊接人员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5 聚乙烯管材、管件制造许可级别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燃气用、流体输送用埋地聚乙烯管件A126、1A2A3A1A2全职员工人数804040503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5%8%8%12%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至少有高分子专业2人至少有高分子专业1人至少有高分子专业2人至少有高分子专业2人至少有高分子专业1人理化检验人员原材料化学成分验证、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6 聚乙烯复合管、管件制造许可级别A全职员工人数5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中至少有1名高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有塑料127、加工或塑料机械专业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钢塑复合压力管制造单位,应当有2名涡流或者超声波检测级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原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7 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级别A全职员工人数5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中有高分子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原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备技术员及以上职称。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128、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许可级别AB全职员工人数502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10,且不少于6人8,且不少于3人人员专业锻造专业和其他金属材料热加工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金属材料热加工专业技术人员1人,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人员至少有1名超声波级检测人员。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单位,至少有相应检测项目的级人员各2人项。理化检验人员至少具有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各1人,理化检验人员中至少129、1人应当具有技术员或以上职称至少具有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各1人焊接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19铜及铜合金无缝管制造许可级别A全职员工人数10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10人。人员专业应当有压力加工、金属材料、模具设计、机械制造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至少有4名级涡流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至少有3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金相检验人员和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130、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3.1.20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制管件制造许可级别A全职员工人数40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的比例8,且不少于6人。人员专业应当有压力加工、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焊接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至少有管件产品要求的相应无损检测项目(射线、超声、涡流、渗透等)的级人员各2人。理化检验人员至少有从事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2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至少1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焊接人员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能够和制造相适应。检查人员配备的检查人员应满足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131、。3.2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人员要求依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XX)安装许可级别GA1甲级GA1乙级GA2GB1GB1(PE)GB2(1)GB2(2)GC1GC2GC3GD1GD2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甲级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乙级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总数(人)1000300100100301003030060202001001506010050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5%且605%且165%且85%且1010%且45%且1010%且48%且3010%且638%且205%且1030%且4530%且185%且55%且3专业技术132、人员管道工程11111机械111111111111焊接或者金属材料1各1各1111111111各1各1储运11化工机械或者机械制造1111燃气11腐蚀与防护或者金属和非金属材料11懂得化学基础知识的技术人员21高级职称人员(人)103-2-521中级职称人员(人)301053人2人3人2人6316310532理化检验人员总数222222222222技术员及以上职称112-21持证焊工总数(人)2004012156(PE:4人,钢管1人)1565010450152010氩弧焊(人)51522042205自动焊焊工602-2-半自动焊焊工及手工焊焊工1404012各类别材料24-42钢管焊接合格项133、目的试件位置代号5G、2G2004012414220422041046G2121421425FG421426FG21215GX14020842检验人员(人)总数20632222621663153技术员及以上职称1033电工2221621664152管工100402430630106084606084热处理工642无损检测人员RT4UT2RT10422-2242-4222UT6212-2222-2222MT311PT31MT或PT2-2222-2222总数(人项)30844-4282-86起重工20422-2-62-666352持证封堵操作工4010防腐蚀工1510注:1、理化检验外协时,可不配134、备理化检验人员。2、无损检测外协时,至少配备1名级以上(含级)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GC1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从事无损检测工作4年以上,具有RT或者UT级资格。4 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人员要求4.1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人员要求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4.1.1 电梯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许可级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A级B级C级B级C级B级C级C级B级C级高级工程师3名2名1名2名1名2名1名2名1名机械工程师10名6名4名6名4名5名4名2名6名4名电气工程师10名5名4名4名3名3名1名3名检验人员10名,其中3名工程师8名,其中3名工程师135、6名,其中2名工程师8名,其中3名工程师6名,其中2名工程师6名,其中2名工程师4名,其中2名工程师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4名,其中2名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1.2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许可级别ABC机械工程师1374电气工程师842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检验人员8名,其中3名工程师6名,其中2名工程师4名,其中1名工程师技术工人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4.1.3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136、位人员要求许可级别A级B级C级机械工程师531电气工程师211其他专业工程师土建工程师1名化学专业工程师2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化学专业工程师1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检验人员至少4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至少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至少2名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焊工6名、电工4名、无损检测人员UT1名、MT2名、PT2名,生产速度50km/h另需RT1名,均有资格证焊工4名、电工3名、无损检测人员MT2名、PT1名,均有资格证焊工2名、电工2名,均有资格证4.1.4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许可级别驱动装置运载工具托压索轮组抱索器拖牵索道吊椅吊厢(吊篮)、客车机137、械工程师3名(设计,工艺设计)1名(模具及工艺设计)3名(设计,模具、工艺设计)1名(模具及工艺设计)2名(设计,模具、工艺设计)2名(设计,工艺设计)电气工程师1名自定自定自定自定1名检验人员5名,其中至少2名工程师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工种(铆、焊、锻、钳、机加、热处理、起重运输、喷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工种(焊、铆焊钳工、机加、表面处理、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工种(焊、铆、钳工、机加、表面处理、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工138、种(焊、钳、机加、起重运输)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工种(焊、钳、机加、热处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工种(铆、焊、机加、起重运输、喷漆)齐全,满足生产需要4.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许可产品叉车类其它产品机械工程师13电气工程师8工程师3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师至少为3人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至少为1人技术负责人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技术工人电工8人以上,电焊工40人以上有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技术工人4.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人员要求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许可级别安装改造维修ABCABC139、ABC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8631063853高级工程师21从事产品设计的1人,其它专业1人从事产品设计的1人21工程师432从事产品设计的2人,其它专业3人从事产品设计的2人,其它专业2人从事产品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各1人4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30(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20(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10(大型游乐设施6)30(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20)20(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10(大型游乐设施5)4030(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10)15(大型游乐设施8)技术负责人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140、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专职质量检验人员432432432注:1、不划分等级的特种设141、备专业维修单位,按照维修B级的条件。 2、不划分等级的特种设备维修单位,仅承担本单位自有设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达到维修C级相应项的要求,但持证技术工人总数要求不少于6名。表一附录1.2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相关规定序号类别主要规定1锅炉TSG G0001-20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以内容: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力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明、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142、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检验责任工程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第条:A级锅炉出厂资料对于A级锅炉,除满足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2.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4.热膨胀系统图;5.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6.高压143、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7.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第5.5条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2压力容器TSG R0004-20X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规定: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144、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 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第5.1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TSG R0005-20XX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145、术监察规程第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146、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4.强度计算书;5.应力分析报告(需要时);6.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7.产品使用说明书和风险评估报告;8.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9.受压元件(封关、锻件等)为外购或者外协件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其他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第7.1条:改造与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TSG R0006-20XX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10 出厂资料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和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应当注明气瓶147、的气瓶阀门的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且经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 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对于车用气瓶一般不少于15年,其他气瓶不少于7年。鼓励制造单位采用信息技术建立可追溯性的出厂资料和文件档案及制造标志。3压力管道TSG D0001-20XX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六十一条:管道安装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及其无损检测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中的管道安装及其检测资料单独组卷,向管道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并且由管道使用单位在148、管道使用寿命期内保存。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2.管道安装竣工图,至少包括管道轴测图、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单等;3.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管道受压元件的材质和规格、焊缝位置、焊缝编号(区别现场固定焊的焊缝和预制焊缝)、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或者抽样无损检测焊缝的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缝位置等,并且能够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4.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试验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方采购的管道元件除外);5.管道施工检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检验和试验报告;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时,同时还需要提交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电梯TS149、G 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150、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151、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152、(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TSG T7004-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附件A: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153、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154、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155、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156、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TSG T7005-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件A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157、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当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材料上有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158、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159、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60、自检报告经审核人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TSG T7003-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附件A:防爆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防爆电梯的规格型号和防爆等级;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161、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该防爆电梯的整机防爆标志、整机防爆合格证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压力(如果有);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和液压防爆液压泵站、液压缸、液压轴的型号和编号,以及防爆电气部件号、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等内容,并且有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控制柜、制动器、电动机等防爆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液压泵站(如果有)的防爆合格证;5.门锁装置、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162、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切断阀和液压泵站型式试验合格证;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和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如果有),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等;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电气安装敷线图(如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应有标识)、标有防爆类型的防爆电气部件电缆引入装置示意图、液压原理图(如果有)等;7.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163、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的防爆电梯;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164、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防爆电气部件应当符合制造的3、4、5、7的要求;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TSG T7006-20XX电梯监督165、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附件A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166、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167、;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文件;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168、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TSG T7002-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附件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169、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170、机房或者及其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对供电电源的要求;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171、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172、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制造单位随机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安装、改造、修理竣工资料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173、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第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主要 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隐蔽工程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文件6索道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随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174、标志及其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机动车辆)表一附录1.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相关规定一、锅炉TSG G0001-20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第6.1.1条: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应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规定。2、第7.2(2)条:燃油(气)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TSG ZB001-20XX燃175、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包含修改单1)第五条:新产品设计定型后,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台制造的;2、制造单位停止制造1年以上(含1年),重新制造的;3、安全技术规范提出要求的。规则:TSG ZB002-20XX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包含修改单1)3、第11.1.1条:有机热载体产品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二、压力容器1、依据:TSG R0004-20X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1.2条: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经过型式试验176、并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2、TSG R0003-20XX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3、TSG R0005-20XX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第A1.2条:铁路罐车应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相关试验,并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2)第B1.2条:汽车罐车应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相关试验,并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3)第C1.2条:罐式集装箱应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相关试验,并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4)第D1.2条:真空绝热罐体应按照型号进行低温性能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文件。(5)第E1.4条:长管177、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按照型号进行型式试验或相关试验,并取得试验合格证明文件。三、气瓶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二条: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2、TSG R0009-20XX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二条:研制、开发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如果改变原设计、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的,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四、安全阀TSG ZF001-20XX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178、按照TSG ZF001-20XX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D进行产品试制并且通过型式试验:1、新产品投产前或者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重新生产;2、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3、制造许可要求;4、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五、压力管道元件TSG D7002-20XX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第三条: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使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不包括安全阀。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和增项制造本规则规定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详见下表;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方式;3、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类别179、典型产品备注金属压力管道元件(1)输送石油、天然气用且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钢管;(2)钢制管道(弯头、三通、四通等);(3)直埋夹套管及其管件;(4)真空绝热管及其管件;(5)绝缘接头、阻火器;(6)弹簧支吊架;(7)大口径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8)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低温管道用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25mm);(9)用于地下和地面之间输送液体或气体的金属油管和下入钻井眼内做衬壁的金属套管。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PE管件、PE阀门、金属增强型PE复合管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1)用于中度以上毒性介质、易燃易爆介质、高压(10MPa)、高温(425)的闸阀、截止阀(180、节流阀)、球阀、蝶阀、旋塞阀、隔膜阀、柱塞阀、止回阀等;(2)低温阀门(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3)紧急切断阀(普通用途紧急切断阀、低温用途紧急切断阀);(4)调压阀(自动减压阀、气动调节阀、电动调节阀、电站调节阀)。压力管道用补偿器波纹管膨胀节(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非金属材料波纹管膨胀节);金属软管;其他型式补偿器(套管式补偿器、旋转式补偿器)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基本型金属缠绕垫片、带加强环型金属缠绕垫片、复合增强垫片、非金属垫片、金属垫、柔性石墨垫(板)、模压填料、编织填料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1)内、外涂敷防腐蚀压力管道(包括三层PE、滚塑、涂、镀、喷各种防腐蚀材料)用管子、管件、阀门、181、法兰等;(2)内衬防腐蚀材料的压力管道(包括衬橡胶、塑料、纤维增强树脂、鳞片树脂等材料)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等;(3)内搪(衬)玻璃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等。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带L360及以上钢级的管线钢(钢板、钢带)聚乙烯(PE)原料压力管道用聚乙烯(PE)管、PE管件、多角焊制PE管件、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工业用钢骨架PE复合管、工业用孔网钢骨架PE复合管、钢塑复合压力管道、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件、工业用钢骨架PE塑料复合管件、工业用孔网钢骨架PE复合管件的PE原料(混配料)。六、电梯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二条: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182、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详见目录。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183、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说明: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所附“电梯型式试验规程使用产品目录”基本与原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部分相一致,新版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电梯部件已未列入,电梯分类也做了较大调整。七、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XX305号)第二条:适用于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详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类别型式试验依据备注桥式起重机TSG Q7002-20XX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式起重机TSG Q7003-20XX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塔式起重机TSG Q7004-20XX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桅杆式起重机TSG Q7010-184、20XX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缆索起重机TSG Q7009-20XX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铁路起重机TSG Q7006-20XX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流动式起重机TSG Q7005-20XX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门座式起重机TSG Q7007-20XX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升降机TSG Q7008-20XX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机械停车设备TSG Q7013-20XX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超大型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TSG Q7014-20XX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进口 各类起重机械特殊类型起重机械八、客运索道TSG S7003-20XX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第二条:适用于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目录所列设备和部件类别型式试验依据备注客运索道部件TSG S7005-20XX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客运拖牵索道TSG S7004-20XX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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