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球罐区工艺、设备及电气安全检查表汇编(26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q**
编号:754451
2023-09-20
25页
438.72KB
1、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检查表液化烃储罐区总图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一区域位置1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50m。GB50160-20084.1.9条2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相邻工厂(围墙或者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20m。GB50160-20084.1.9条3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55m。GB50160-20084.1.9条4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不应小于45m。GB50160-20084.1.9条5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2、离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不应小于55m。GB50160-20084.1.9条6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不应小于35m。GB50160-20084.1.9条7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厂外其他公路(路边)不应小于25m。GB50160-20084.1.9条8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变配电站(围墙)不应小于80m。GB50160-20084.1.9条9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架空电力线(中心线)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GB50160-20084.1.9条10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不应小于50m。GB50163、0-20084.1.9条11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通航江、河、海岸边不应小于25m。GB50160-20084.1.9条12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GB50160-20084.1.9条13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埋地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1.9条14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30m。GB50160-20084.1.9条15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原油及成品油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GB50160-20084.1.9条16液4、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液化烃地面输油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90m。GB50160-20084.1.9条17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地区地面输气管道(管道中心)不应小于45m。GB50160-20084.1.9条18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不应小于70m。GB50160-20084.1.9条19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1.10条20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外壁)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1.10条21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5、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不应小于90m。GB50160-20084.1.10条22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70m。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1.10条23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不应小于90m。GB50160-20084.1.10条24液化烃罐组(储罐外壁)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明火地点不应小于70m。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6、,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GB50160-20084.1.10条25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GB50160-20084.1.10条26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地基在使用期间,包括在施工、静压试验、投产和运行期间,应对其沉降进行定期监测。任何超过设计预期的沉降均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SY6536-199812.1.7.1条27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外部罐底部或地下罐绝热层的底部,都应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否则应当始终加以保护,防止与地下水接触,并且应合理地选择与容器底部接触的材料,以便把腐蚀的可能性减至最小。SY6537、6-199812.1.7.2条28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与土壤接触,应当设置一个加热系统,防止0(32F)等温线延伸到土壤内部。所设计的加热系统,应当能进行功能监测和工作监测。罐下温度每周应至少记录一次。在基础中不连续处,例如底部管线,应对加热系统注意观察和单独处理。安装的加热系统,应使用于控制的加热元件和温度传感器在贮罐使用期间能够进行更换。应规定包括防止套管内聚集水分不利影响的要求,因为它会导致管内或加热元件的电化腐蚀或其他形式的损坏。SY6536-199812.1.7.3条29如果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基础的安装能够提供充足的空气循环来代替加热系统,则容器的底部材料应适合它们将遇到的温8、度。SY6536-199812.1.7.4条二总平面布置1液化烃罐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GB50160-20084.2.2条5.2.13条2液化烃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GB50160-20084.2.3条3液化烃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GB50160-20084.2.4条4液化烃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防火堤内严禁绿化。GB50160-20084.2.11条5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60、55、50m。GB509、160-20084.2.12条6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80、70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GB50160-20084.2.12条7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2.12条8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50、40、35、30m。GB50160-20084.2.12条9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10、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40、35、30、25m。GB50160-20084.2.12条10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4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GB50160-20084.2.12条11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55、45、50m。GB5016011、-20084.2.12条12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5、40m。GB50160-20084.2.12条13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60m。GB50160-20084.2.12条14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5m。GB50160-20084.2.12条15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12、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30m。GB50160-20084.2.12条16容积大于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5m。GB50160-20084.2.12条17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50、45、40m。GB50160-20084.2.12条18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70、60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GB50160-20084.2.12条19容积1001000m3的全13、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50m。GB50160-20084.2.12条20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5、35、30、25m。GB50160-20084.2.12条21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5、25、20、15m。GB50114、60-20084.2.12条22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GB50160-20084.2.12条23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5、35、40m。GB50160-20084.2.12条24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40、35m。GB50160-20084.2.12条25容积1001000m315、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50m。GB50160-20084.2.12条26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30m。GB50160-20084.2.12条27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GB50160-20084.2.12条28容积10010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20m。GB50116、60-20084.2.12条29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不应小于40、35、30m。GB50160-20084.2.12条30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55、45m。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25%。GB50160-20084.2.12条31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40m。GB50160-20084.2.12条32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5000m3、10005000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甲B、乙类17、地上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25、20m。GB50160-20084.2.12条33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20000m3、500020000m3、10005000 m3、5001000m3、500m3(或卧式的)地上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分别不应小于35、30、20、15、10m。GB50160-20084.2.12条34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50000m3可燃气体储罐不应小于25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GB50160-20084.2.12条35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18、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分别不应小于40、30、35m。GB50160-20084.2.12条36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灌装站分别不应小于35、30m。GB50160-20084.2.12条37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不应小于40m。GB50160-20084.2.12条38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不应小于25m。GB5019、160-20084.2.12条39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不应小于25m。GB50160-20084.2.12条40容积100m3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不应小于15m。GB50160-20084.2.12条41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容积10000m3、1000m3全冷冻式储罐分别不应小于40、30m,且不应同组布置储罐。GB50160-20084.2.12条42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0.5D。GB50160-20084.220、.12条43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球罐间距不应小于1.0D。GB50160-20084.2.12条44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卧(立)罐间距不应小于1.0D。GB50160-20084.2.12条45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与全冷冻式储罐、气柜不应同组布置。GB50160-20084.2.12条46液化烃储罐与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90m。GB50160-20084.2.12条47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液化烃储罐距离围墙不应小于30m。GB50160-20084.2.12条48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距甲21、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2.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3.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GB50160-20085.3.5条49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GB50160-20086.3.1条50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5.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GB50160-20086.3.22、2条51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2.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4.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m3时应每罐一隔。5.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23、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第6.2.17条的要求。GB50160-20086.3.5条52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液化烃装置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2. 当液化烃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24、防火堤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GB50160-20085.2.22条53总容积100 m3500 m3的液化烃装置储罐组,与下列设施的防火间距为:(1)距离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其它液化烃设备及房间、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甲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不应小于30m;(2)距离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如乙类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总容积2001000m3的甲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甲B及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甲类可燃气体(或甲B及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含可燃液体的25、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以及丙类物品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不应小于25m;(3)距离总容积2001000m3的乙类可燃气体装置储罐、总容积1001000m3的乙B及丙A类可燃液体装置储罐、乙类可燃气体(或乙B及丙A类液体)工艺设备或房间不应小于20m。GB50160-20085.2.1条液化烃储罐区工艺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主体材质宜为碳素钢,并具有与罐体材质一样的耐低温及抗H2S腐蚀的性能。切断阀宜选用截止阀,当选用闸阀和球阀时,其阀门应带有阀腔卸压机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SH3126、36-20036条2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规格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球形储罐的设计压力。SH3136-20036.2.1条3储罐的气体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并应安装在罐体顶部。SH/T3007-20076.3.3条4安全阀应设置于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SH/T3007-20076.5.2条5液化烃球形储罐所设置的安全阀,应满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检测的要求。安全阀应安装在液化烃球形储罐的气相空间。SH3136-20036.2.2条6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放火炬27、前应设分液罐分离。GB50160-20085.5.7条7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GB50183-20046.8.4条8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TSG R0004-20098.3.5条9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当尽量短而直;TSG R0004-20098.3.5条10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截面积,应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28、总和。TSG R0004-20098.3.5条1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TSG R7001-2004第十七条12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爆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者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29、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TSG R0004-20098.3.5条13新安全阀应当校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TSGR0004-20098.3.5条14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GB50160-20085.5.6条15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且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GB50160-20086.3.13条16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存储物料性质相近或相同,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质量时,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30、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DN40。SH/T3007-20076.3.4条17液化烃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GB50160-20085.7.7条18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GB50160-20086.3.14条19液化石油气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GB50160-20086.3.15条20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SH3136-20036.1条21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就地排入大气,但其排放管口应高出相邻最高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当排放量较大时,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对排放管31、应考虑适当的支撑,并设置防雨帽和排液口。SH3136-20036.2.3条22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TSGR0004-20098. 2条2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切水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SH3136-20036.3条24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可设止回阀。SH3136-20036.5条25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应考虑支撑的措施,考虑到大型球形储罐可能存在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所以与其相接的管道应有一定的挠性。SH3136-200332、7.3条26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GB50160-20086.3.15条27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注水管道宜采用半固定连接方式。SH3136-20037.4条28液化烃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20087.2.4条29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GB33、50160-20087.2.15条30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a)设置氮封系统: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c)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SH3136-20038.5条31液化烃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液化烃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GB50160-20087.2.1条32放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位。SH/T3007-2007634、,3.2条33公用工程管道与液化烃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2.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GB50160-20087.2.7条32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液化烃储罐区设备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全压力及半冷冻式存储的液化烃储罐应35、设安全阀。GB50160-20085.5.1条2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应设耐火保护。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GB50160-20085.6.2条SH3136-20034.3.4条3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GB50160-20086.3.15条4液化烃球形储罐项上应设置排气阀。SH3136-20036.4条5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紧固件采用等36、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SH3136-20034.4.4条6球形储罐的支腿应设通气孔。GB12337-19905.4.4条7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应将管口接至罐底200mm处。GB12158-20066.3.3条SH3136-20037.2条8对于储存正丁烷、异丁烷的球形储罐,当其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小于0.1MPa时,球形储罐的设计应考虑能耐全真空条件。SH3136-20034.1.2条9当球形储罐储存的液化烃含有H2S时,受压元件材料应考虑应力腐蚀。SH3136-20034.2.5条10C3、C4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考虑设置降温措施;当采用冷却37、喷淋水时,应与消防冷却水系统相结合设置。SH3136-20034.3.2条11C2组分的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置外保冷层。外保冷层厚度应根据所选保冷层材料按GB50264工业设备及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和SH3010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隔热设计规范计算确定。SH3136-20034.3.3条1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球形储罐底部的接口数量。SH3136-20034.4.1条13液化烃球形储罐人孔应分别布置于上、下两极,气体放空接管应设置在罐顶。SH3136-20034.4.2条14压力容器应当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六年检验一次;等级为3级的,38、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监控使用年限不能超过3年。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TSG R0004-20097.3条15压力容器应注册登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0004-200916经受过火灾而未见变形的容器,在使用和重新安装以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后才能继续使用:1)应采用原来制造时适用的水压试验方法进行重新测试。2)所有的附件应更换。SY6356-19985.2.1.4条17液化烃储罐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相邻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39、全疏散通道。GB50160-20085.2.26条18呈现严重凹坑、鼓胀、擦伤或严重腐蚀的容器,应退出使用。SY6356-19985.2.1.5条19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GB50160-20086.3.9条20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TSG R0004-20096.10条2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者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TS40、G R0004-20098.3.5条22结构检查(查看相关监测报告及现场)容器本体裂纹、过热、变形、泄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TSGR7001-2004第25条(二)焊缝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紧固螺栓支承、支座损坏大型容器的基础下沉、倾斜、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安全附件接口密封面遮阳罩、操作台紧固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外表面防腐油漆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液化烃储罐区自控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41、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GB50160-20085.5.13条2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GB50160-20086.3.11条SH3007-200375.3.2条3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置就地和远传温度计,井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能测量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SH3136-20035.1条4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上部应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表,并单独设压力高限报警。压力表与球形储罐之间不得连接其它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压力表的安42、装位置,应保证在最高液位时能测量气相的压力,并便于观测和维护。SH3136-20035.2条5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TSGR0004-20098.4.1条6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TSGR0004-20098.4.2条7压力表的安装要求:(l)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并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者震动等不利影响;(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上43、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并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TSGR0004-20098.4.3条8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量。压力储罐、冷冻储罐上禁止使用玻璃液位计。SH3136-20035.3.1条Q/SH 07002008SDEP-SPT-IN2005-20083.2.2.1.29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GB17681-19995.5条10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TSGR0004-20098.5.1条11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44、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TSGR0004-20098.5.1条12用于易爆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TSGR0004-20098.5.1条13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连锁。必要时应加设低液位报警器。SH3136-20035.3.2条14对于间歇操作及槽车装卸的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应设置高高液位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单组分液化烃或炼化生产装置连续操作的球形储罐,其联锁要求应根据其上下游工艺生产流程的要求确定。SH3136-20035.3.3条15液化烃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如果物料中含有有毒气体如硫化氢等物质时应设置有毒气45、体检测报警仪,并符合下列规定: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GB50493-20094.3.1条16液化烃罐区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GB50160-2008第8.12.117每个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当至少装备两个液位测量装置。这些装置在容器使用时也应可以更换。SY6536-199812.1.8.1条18在冷藏液化石油气容46、器上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报警器的设定应使操作者有足够的时间在没有超过最大允许液位高度时停止灌装。报警器的位置应使灌装人员能听到报警音响,以便控制灌装。高液位流量切断装置不能替代报警器。SY6536-199812.1.8.2条19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当装备高液位流量切断装置,该装置应与所有仪表无关。例外:对于265m3(70000gal)或更小的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如果灌装操作期间有人照看,允许安装测试旋塞代替高液位报警器,并允许手动切断液流。SY6536-199812.1.8.3条20每个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装备温度指示装置,以便在容器投入使用时控制冷却速率。SY6536-199812.1.847、.4条21可燃气体现场应有声光报警设施。GB50160-20085.1.3条文解释GB50493-2009第3.0.4液化烃储罐区电气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一防雷防静电1液化烃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GB50160-20089.2.3条2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GB50160-20089.2.4条3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管道应在进出48、设施、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GB50160-20089.3.1、3条4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GB15599-20094.1.2条SH3136-20068.1.1条5球罐的接地板应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线应采用螺栓连接。SH3136-20068.3条6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GB13348-20093.7.3条7罐内不得有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GB13348-20094.1.5条GB12158-20066.3.5条SH3081-2003二防49、火防爆8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GB 50058-922.5.8条9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GB 50058-922.5.8条10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GB 50058-922.5.12条11液化烃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GB50160-20085.3.2条12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GB50160-20085.3.3条13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否则应分别布置50、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GB50160-20085.3.3条14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座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GB50160-20085.3.7条15防火堤、隔堤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GB50160-20086.1.1条16液化烃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GB50160-20086.1.2条17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51、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GB50160-20087.3.3、6条18距液化烃储罐等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GB50160-20089.1.5条19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52、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GB50098-922.5.2条20防爆电气设备的多余电缆引入口应采用适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封堵元件进行封堵,AQ3009-20076.1.2条液化烃储罐区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液化烃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GB50160-20084.3.4条2液化烃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53、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GB50160-20084.3.5条3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化烃的储罐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GB50160-20084.3.7条4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GB50160-20088.5.1条5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GB50160-20088.3.6条6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54、动启动。GB50160-20088.3.7条7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GB50160-20088.10.1条8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2.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及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当采用固定式水炮作为固定消防冷却设施时,其冷却用水量不宜小于水量计算值的1.3倍,消防水炮保护范围应覆盖每个液化烃罐;3.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55、,其罐区消防冷却用水量不得低于100L/s。GB50160-20088.10.2条9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GB50160-20088.10.3条10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2.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L/minm2;3.着火罐冷却面积应按其罐体表面积计算;邻近罐冷却面积应按其半个罐体表面积计算;4.距着火罐罐壁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的邻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GB556、0160-20088.10.4条11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L/s,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时,不应小于45L/s;大于或等于1000m3时,不应小于80L/s;2.当罐组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GB50160-20088.10.5条12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单防罐外壁为钢制时,其消防用水量按着火罐和距着火罐1.5倍直径范围内邻近罐的固定消防冷却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罐壁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小于2.5L/minm2,邻近罐冷却面积按半57、个罐壁考虑,罐顶冷却水强度不小于4L/minm2;2.当双防罐、全防罐外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管道进出口等局部危险处设置水喷雾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为20L/minm2,罐顶和罐壁可不考虑冷却;3.储罐四周应设固定水炮及消火栓。GB50160-20088.10.6条13液化烃罐区的消防用水延续时间应按6h计算。GB50160-20088.10.7条14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喷雾或水喷淋系统等型式;但当储罐储存的物料燃烧,在罐壁可能生成碳沉积时,应设水喷雾系统。GB50160-20088.10.8条15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对储罐的阀门、液位计、安全阀58、等宜设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保护。GB50160-20088.10.9条16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大于400m3时,供水竖管应采用两条,并对称布置。采用固定水喷雾系统时,罐体管道设置宜分为上半球和下半球两个独立供水系统。2.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手动或遥控控制阀,当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遥控控制阀;3.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4.控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管道,应采用镀锌管。GB50160-20088.10.10条17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水枪或移动式消防水炮。GB59、50160-20088.10.11条18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GB50160-20088.12.3条19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GB50160-20088.12.4条20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GB50160-20088.9.5条21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GB50160-20087.3.3、6条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检查表检查人: 现场配合人员: 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结果实际情况备注1操60、作规程2是否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中国石化相关规定3是否有严格的切水操作规程(要严格切水操作,对需要切水的设备,要严格切水频次、严格切水流程和切水后的流程确认,防止因切水不及时发生冻凝和不按要求操作造成跑料、串料)?安监总管三20108号4是否有防冻防凝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生产装置防冻防凝工作。对防冻防凝的重点部位要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率,确保保温伴热措施发挥应有功效,防止因冻裂、冻凝而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安监总管三20108号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职责?安全生产法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是否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是否有61、车间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是否有交接班制,明确交接班职责?安全生产法6安全防火制有没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有没有将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至于显眼的地方?安全生产法有没有灭火预案?安全生产法有没有防火档案?是否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法7巡回检查制有没有基层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制度?安监总管三20108号安全检查出问题的落实是否有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法是否有较为详细的设备运行记录?安全生产法是否有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安全生产法8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62、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及奖惩等安全工作台帐安全生产法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法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9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63、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64、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65、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66、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67、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68、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10应按照储罐第一道法兰的结构和尺寸,配备合适的堵漏装具和工具。SY5985-2007第3.10条11储罐的喷淋降温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SY5985-2007第3.16条12液化烃相关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SY6536-19987.2.1.1条13储罐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SY6536-19987.2.3.1条14对储罐进行有关作业前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AQ3018-20084.1条15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AQ3018-20084.2条16应按G69、B16179和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同时设置危险危害告知牌。AQ3018-20084.4条17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AQ3018-20084.5.3条18应根据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和GB11651的要求,选用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AQ3018-20084.6.1条19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AQ3018-20084.6.2条20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校验。AQ3018-20084.6.3条21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方案的要求设立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对作业70、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护。AQ3018-20084.8.1条22安全监护人应经过相关作业安全培训,有该岗位的操作资格;应熟悉安全监护要求。AQ3018-20084.8.2条23安全监护人员应告知作业人员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AQ3018-20084.8.3条24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应现场逐项检查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器材和工具的配备及安全措施的落实。AQ3018-20084.8.4条25安全监护人应佩戴安全监护标志。AQ3018-20084.8.5条26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AQ371、018-20084.8.6条27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AQ3018-20084.8.7条28清罐作业应办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AQ3018-20085.10.1条29作业前应现场复核并确认管线号和储罐号。AQ3018-20085.10.2条30清罐前清空余料,所有与储罐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对储罐进行吹扫、蒸煮、置换、通风等工艺处理后,应经分析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要求。AQ3018-20085.10.3条31应由作业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入罐作业。AQ3018-20085.10.4条32作业人员进罐作业罐外应有2人以上监护。AQ3018-72、20085.10.5条3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GB11651规定着装并佩带保证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AQ3018-20085.10.6条34清罐作业采用的设备、机具和仪器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AQ3018-20085.10.7条35作业结束后,所有动用的设备设施应按要求全部复位,并清理现场。AQ3018-20085.11条36封闭化管理生产厂区,包括油罐区、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区,都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4生产厂区应有应急预案,所有有毒有害岗位、报警器点、安全喷淋、气防用具柜、应急电话点等均应设醒目标示牌,并在厂区内易于观测的地点设置风向标。进入生产厂区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作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等所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9 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各个专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将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或者隐患整理汇总:序号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备注一、工艺及设备1二、仪表自控2三、电气、防雷防静电3四、消防4五、总图及平面布置5六、防火防爆及其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