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2022-2035年) (征求意见稿)(4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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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uian City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ning(2022-2035)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2-20352035)瑞安市商务局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12文本目 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1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1 第三章 体系构成与规模预测.3第三章 体系构成与规模预测.3 第四章 空间布局规划.4第四章 空间布局规划.4 第五章 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标准.6第五章2、 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标准.6 第六章 再生资源数字化建设规划.10第六章 再生资源数字化建设规划.10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11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11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12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12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1条 第1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保护环境,改善城乡治安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第2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3、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以及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按照温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分为七大类三十一小类,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本次规划对象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第3条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瑞安市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总面积约 2692.71 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约 1258.27 平方千米(占 46.7%),管辖海域(含无居民海岛)面积约1434.44 平方4、千米(占 53.3%,海域边界暂时采用 2019 年海岸线修测数据);共涉及 12街道 9 镇 2 乡(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 12 个街道,塘下镇、陶山镇、桐浦镇、湖岭镇、林川镇、马屿镇、曹村镇、高楼镇、平阳坑镇 9 个镇,芳庄乡、北麂乡 2 个乡)。第4条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 20222025 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62035 年。第5条 第5条 本规划自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瑞安市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5、本规划。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 第6条 第6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5.4 修订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9)浙江省资源综合回收促进条例(2011);(10)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5.1);(11)再生6、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 8 号);(12)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21);(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14)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15)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1222-2020);(16)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2019 年 11 月 1 日施行);(17)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2018 年 2 月 18 日施行);(18)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浙建城202127 号);(19)温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20)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7、/T 37515-2019);(21)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2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23)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 号);(24)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浙分类办【2019】42 号);2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 号);(26)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 号);(27)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8、 号);(28)温州市生活垃圾治理 2022 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29)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0)2019-2020 年瑞安市统计年鉴;(31)2015-2020 年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2)瑞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过程稿);(33)瑞安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初步方案);(34)瑞安市城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中间成果);(35)瑞安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试点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36)瑞安生态市建设规划;(37)瑞安市塘下镇城市黄线(环卫设施)专项9、规划;(38)瑞安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局部修改;(39)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城建字1997第 253 号);(40)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规200483 号);(41)瑞安市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 年-2024 年;(42)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第7条 第7条 规划原则 效益统一,市场运行,重点推进,价值提升,现代治理。第8条 第8条 规划目标(1)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电子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合理布局,构建社区回收网点、回收中10、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四层次,一平台”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环卫系统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的“两融合”。(2)完善扶持政策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地方性规定,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促进体系;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交易、加工处理能力;通过建立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培训体制,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精通专业知识的回收队伍。(3)指标体系 到规划期末,建成绿色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以下简称分拣中心)4 处、循环经济产业园 1 处,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2-3 家,重点企业 2-5 家,回收总量超过 12 11、万吨,形成以分拣中心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网点,形成较为完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8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其中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80%以上。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市域分拣中心进行规范化处理;95%以上城乡社区和农村实现回收功能覆盖。3 第三章第三章 体系构成与规模预测体系构成与规模预测 第9条 第9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构成(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在社区、村庄建立以 10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用于回收金属、塑料、纸张和织物在内的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固定回收网点;在不适宜建固定回收网点的居住较为12、分散的社区或村庄可采取流动回收车提供废旧物资回收服务。非居民区以及生产性再生资源可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运输至再生资源中转站或分拣交易中心。(2)再生资源中转站 在距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运输距离相对较远的乡镇(街道),结合环卫体系中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中转站,作为再生资源临时集中存储、压缩、收运的中转站,起到降低运输成本、临时存储的作用。(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对回收体系聚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储存等专业化和规模化初加工,为利用企业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场所。专业型分拣中心:对单一品类再生资源进行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综合型分拣中心: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再生资13、源进行分选、加工、预处理的场所。(4)循环经济产业园(回收利用基地)再生资源集中度高、交易规模较大、有较好基础、具有一定的区域辐射能力,年再生资源回收处理量 20 万吨以上,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等分区设置的大型产业园区。(5)末端利废企业 指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利用技术手段推动高中低附加值可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具有典型的循环经济意义,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起到重要作用。(6)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集政务管理、回收服务、行业服务、培训服务、数据监管等多平台于一体,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向信息化方向发展。第10条 第10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模14、式(1)基本模式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进多元主体协作建设,建立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四层次一平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模式:以社区(村)回收网点为核心基础,以再生资源中转站为承载基础,打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环卫系统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的“两融合”;以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为载体,循环经济产业园为依托,实现产废、利废的有效衔接;以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构建“互联网+回收”绿色产业链;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建设标准,合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2)分类回收模式 1)回收种类 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15、电器电子产品等,共 7个大类 31 个小类。废旧金属:黑色金属(废钢、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稀贵金属 废塑料:PET 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废纸:旧报纸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 废橡胶:废轮胎、其它废橡胶 废玻璃: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 废旧棉织物: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纺织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2)回收指导 废旧金属:强化回收准入机制,实现生产性废旧金属规模化回收;鼓励企事业产废单位与规模化回收企业对接,减少回收16、周转环节。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在社区回收网点交投的基础上,创建“互联网+绿色回收”新模式,开通 APP 等网络平台和回收热线电话,实现预约回收。废玻璃、废旧棉织物:结合完善垃圾分类回收箱,由专业回收企业及回收经营者在小区4 设置回收网点,提高废玻璃、废旧棉织物回收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采取以销售商为主体的、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为专业的、以家电维修及电子废物拆解处置企业为补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第11条 第11条 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 2025 年常住人口为 156.62 万人;2035 年常住人口大致为 166.27 万人。第12条 第17、12条 再生资源产量预测 规划预测再生资源产生总量近期(2025 年)20.34 万吨,远期(2035 年)30.11 万吨。第13条 第13条 再生资源回收量预测 规划近期 2025 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 70%,远期 2035 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 80%。规划近期(2025 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为 14.24 万吨,远期(2035 年)再生资源回收量为 24.09 万吨。第14条 第14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数量预测 规划 2025 年需设置 390 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035 年需设置 414 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第15条 第15条 回收中转站数量规模预测 规划 18、2035 年需设置 22 个再生资源中转站。第16条 第16条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规模预测(1)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依据规划期末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量预测,瑞安市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规模需求近期至 2025 年为 1.90公顷(28.5 亩),远期至 2035 年为 3.21 公顷(48.15 亩)。说明:说明:温州市分拣中心面积测算中可回收物占地面积指标为 4000m2/万吨,则瑞安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占地面积 2025 年目标为 48698 平方米(73.05 亩),本次规划按照温州市考核指标再生资源用地需求 4869819、m2进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需求规划布局。(2)循环经济产业园(回收利用基地)根据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SB/T10850-2012,回收利用基地再生资源集中度高、交易规模大,年回收处理量 20 万吨以上,用地规模不少于 200亩。第四章第四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17条 第17条 总体布局规划 规划瑞安市建设 414 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2 处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建设 4 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 1 处循环经济产业园,分别位于塘下镇、仙降街道、飞云街道、东山街道。第一节 回收网点 第一节 回收网点 第18条 第18条 回收网点布局原则 本次规划原则上瑞安市中心城区(包20、括塘下镇)按 200m、300m 左右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乡镇集镇区按照 500m 的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在城乡结合部、乡村地区和工业区视情况需求可适当扩大服务半径,可按照 500 米或 10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站与四周建(构)筑物、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架空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小区、社区内选址时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停车用地。第19条 第19条 回收网点规划布局 规划至 2025 年需要设置 390 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至 2035 年需要设置 414 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表 4-1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再生资源21、社区回收站规划数量统计表 表 4-1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规划数量统计表 序号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乡镇(街道)名称 2025 年 2035 年 2025 年 2035 年 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规划常住人口(人)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户数(户均 3.7人/户)(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1 玉海街道 74690 20186 21 79294 21431 22 2 锦湖街道 60203 16271 17 622、3914 17274 18 3 东山街道 68394 18485 19 72611 19625 20 4 飞云街道 77718 21005 22 82509 22300 23 5 莘塍街道 126871 34289 35 134692 36403 37 6 仙降街道 103223 27898 28 109586 29618 30 7 汀田街道 62980 17022 18 66862 18071 19 8 上望街道 69108 18678 19 73369 19829 20 9 安阳街道 149901 40514 41 159142 43011 44 10 南滨街道 44874 12128 123、3 47641 12876 13 5 序号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乡镇(街道)名称 2025 年 2035 年 2025 年 2035 年 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规划常住人口(人)规划常住人口(人)户数(户均 3.7人/户)(户)户数(户均 3.7人/户)(户)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个)11 潘岱街道 21242 5741 6 22551 6095 7 12 云周街道 49319 13330 14 52360 14151 15 13 高楼镇 56040 1524、146 8 59494 16079 9 14 塘下镇 313169 84640 85 332475 89858 90 15 陶山镇 73104 19758 10 77611 20976 11 16 湖岭镇 45146 12202 7 47929 12954 7 17 马屿镇 78015 21085 11 82824 22385 12 18 桐浦镇 22781 6157 4 24186 6537 4 19 林川镇 23258 6286 4 24692 6673 4 20 曹村镇 18151 4906 3 19270 5208 3 21 平阳坑镇 10943 2958 2 11618 3140 225、 22 芳庄乡 14239 3848 2 15117 4086 3 23 北麂乡 2779 751 1 2951 797 1 总计 1566150 423284 390 1662698 449378 414 第二节 回收中转站 第二节 回收中转站 第20条 第20条 回收中转站布局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回收、便于治理的原则,瑞安市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不少于 1 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合设或设置多处。第21条。第21条 回收中转站总体规划布局 规划 2035 年瑞安市需要设置 22 个再生资源中转站。表 4-2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再生26、资源社区回收站规划数量统计表 表 4-2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规划数量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个)垃圾中转站名称 占地面积(m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个)垃圾中转站名称 占地面积(m2 2)控制用地面积(m)控制用地面积(m2 2)说明)说明 1 锦湖街道 1 西岙垃圾转运站 2563.11 2530.17 2 东山街道 1 东山西垃圾转运站/1583.08 东山西垃圾转运站为规划新建,近期可结合经济开发区垃圾转运站设置再生资源中转站 3 飞云街道 1 飞云垃圾转运站 3360.58 3888.68 4 莘塍街道 1 莘塍垃圾转27、运站 2891.5 3945.63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个)垃圾中转站名称 占地面积(m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个)垃圾中转站名称 占地面积(m2 2)控制用地面积(m)控制用地面积(m2 2)说明)说明 5 仙降街道 1 仙降 2 垃圾转运站 2279.06/6 汀田街道 1 小典下垃圾转运站 2061.23 3048.22 小典下垃圾转运站为规划新建,近期可结合使用汀田垃圾转运站设置再生资源中转站 7 上望街道 1 上望垃圾转运站 2923.24/8 玉海街道 1 十八家垃圾转运站 1580.75 1652.13 9 安阳街道 10 南滨街道 128、 南滨垃圾转运站 1256.57/11 潘岱街道 1 桐浦垃圾转运站 590.77/12 桐浦镇 13 云周街道 1 云周垃圾转运站 1802.38/14 高楼镇 1 龙湖垃圾转运站 1618.01/15 塘下镇 3 陈宅村垃圾转运站 2872.29/16 塘下镇 中心区垃圾转运站 1423.16 1498.08 17 塘下镇 场桥垃圾转运站 2019.28/18 陶山镇 1 陶山垃圾转运站 1518.56/19 湖岭镇 1 湖岭垃圾转运站 635.11/20 芳庄乡 21 马屿镇 1 马屿垃圾转运站 727.73/22 林川镇 1 金川垃圾转运站 822.33/23 曹村镇 1 曹村垃圾转运29、站 1544.55/24 平阳坑镇 1 平阳坑垃圾转运站 1175.72/25 北麂乡 1 北麂垃圾转运站/总计 22 第三节 分拣中心 第三节 分拣中心 第22条 第22条 分拣中心布局原则 分拣中心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区,厂区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使用年限不少于 10 年,宜选址于城市外围、远离居民区的工业用地。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6 地区选址建设;不宜在距离居民区 1000 米以内的地区选址建设。第23条 第23条 分拣中30、心规划布局 规划在瑞安市设置 4 个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承担瑞安市区与乡镇的生活性、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整理和粗加工,用地规模共计 60665 平方米(90.9 亩)。第一处位于塘下镇,占地面积约 9034 平方米(13.5 亩),年综合分拣能力约 6.8 万吨;第二处位于仙降街道,占地面积约 12626 平方米(18.9 亩),年综合分拣能力约 9.5 万吨;第三处位于东山街道,占地面积约 27272 平方米(40.9 亩),年综合分拣能力约 20.5 万吨,第四处位于飞云街道,占地面积约 11733 平方米(17.6 亩)。第四节 循环经济产业园 第四节 循环经济产业园 第24条 31、第24条 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布局原则 园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距居民区至少 1000 米以上,园区绿化率达到 30%以上,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总体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经营、加工、生产、办公、生活的要求,土地使用寿命应为 30 年以上;园区内用于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应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相配套。第25条 第25条 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布局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新建 1 个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本次规划建议了 2 处选址(备选):1 处位于塘下镇八水工业区块内,32、另 1 处位于东山街道、上望街道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第五章第五章 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标准规划控制指标与建设标准 第一节 回收网点 第一节 回收网点 第26条 第26条 控制指标(1)面积规模 回收站的营业面积应满足经营活动的要求,面积一般不小于 10 平方米。(2)用地性质 回收箱(设备)结合居住街坊统一配套建设;回收站房:生活性回收站宜设置在商业用地;生产性金属回收站宜设置在工业区或仓储区内。(3)建筑形式 回收箱(设备)应当采用金属材质,材质耐用,外形简洁美观大方,与周边社区环境相适应;回收网点宜独立设置,采取低层、精巧的小体量建筑;若旧城区等用地紧张地段,且为污染较小的回收网点,可结合其33、他公共建筑的底层设置,并采取一定措施减少干扰。回收站与四周建(构)筑物、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架空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小区、社区内选址时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停车用地。第27条 第27条 建设要求(1)回收箱(设备)再生资源回收设备存放地面应作硬化处理,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分类督导,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进出通道应满足车辆高度、宽度等通行条件,注意环境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回收站 1)门头标识采用全市统一的标识、编号,设计、装修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回收网点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2)室内铺设34、水泥路面,墙面粉刷光滑平整,顶棚采用阻燃材料,配备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灭火器材,配置合格的用电设施、必要的照明设施。3)废旧物品分类存放,设置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塑料区(包含废饮料瓶)等分区标识并悬挂。7 4)有符合站点实际的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墙上公示,严格遵守。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公约、回收人员守则、禁收物资、当日价格表等。5)回收网点经营服务配套设施需配置经检验合格的标准衡器 1 台、转运废旧物品的机动或非机动专用车及其他必要的生产与工作设备等。6)回收网点统一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以便更好地监管。第28条 第28条 市容消防环保要求(1)不影响当地市容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环35、境保护要求,做到回收物资及时转运。(2)回收网点再生资源及时运出,避免形成火灾隐患。(3)回收网点的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进出站点时的行驶噪声及小型压实打包设备的作业噪声。对作业设备设置减震垫;选用低噪声风机或带消音装置的风机;采用隔音门窗;墙壁铺设吸音板等措施,将转运作业区噪声控制在 80dB 以下。(4)为防止站内蚊蝇滋生,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场地及回收车辆等的清洗,同时定期对作业区、站点内绿化区、污水收集区等采取药物灭蚊蝇措施。在高温季节蚊蝇繁殖快,每班作业结束后,对转运处理设备喷洒药水,控制蚊蝇的滋生。第29条 第29条 管理运营要求(1)回收运输车辆配置:回收网点根据回收区域具体情况,36、配备必要的流动回收车辆和转运车辆,便于上门服务以及将收购的再生资源运送到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回收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标识,符合运输再生资源的要求。(2)从业人员:回收网点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符合“七统一、一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计量(价格),经营规范。(3)资质证书: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对物品如实进行登记并保留记录,不经营国家禁止交易的物品。第二节 回收中转站 第二节 回收中转站 第30条 第30条 控制指标(1)规模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回收、便于治37、理的原则,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不做硬性规定,满足收运储存即可,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合设或设置多处。(2)用地性质 一般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为公用设施用地的环卫用地;也可视情况设置在工业区或仓储区内。第31条 第31条 建设要求(1)选址要求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不宜设在以下地区: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临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2)总体布局 总平面布置应工艺38、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年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端;应设置围墙。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应将人、车出入口分开设置。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应设置实体围墙;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3)建筑与结构 转运站的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宜采用框架结构形式。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39、以便于对污染实行有效控制;垃圾转运车间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转运站及转运车间内的辅助用房应单独设置门。8 转运站建筑结构应考虑大风、地震、大雪等自然灾害,且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针对性设计。转运站地面(楼面)的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的有关规定。转运站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有关规定。转运站防火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转运站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丁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40、轻危险级考虑;对于具有分类收集及预处理功能综合型转运站的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存放易燃物品的设施,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危险级考虑。转运站的避雷、防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转运车间地面和内墙面 1.5m 以下应做防腐处理,且应便于清洗。电源开关及插座应设置在离地面 1.5m 以上,电源开关及插座应防水。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第32条 第32条 市容消防环保要求(1)中转站再生资源及时运出,避免形成火灾隐患。(2)中转站的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进出站点时的行驶噪声41、及小型压实打包设备的作业噪声。对作业设备设置减震垫;选用低噪声风机或带消音装置的风机;采用隔音门窗;墙壁铺设吸音板等措施,将转运作业区噪声控制在 80dB 以下。(3)为防止站内蚊蝇滋生,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场地及回收车辆等的清洗,同时定期对作业区、站点内绿化区、污水收集区等采取药物灭蚊蝇措施。在高温季节蚊蝇繁殖快,每班作业结束后,对转运处理设备喷洒药水,控制蚊蝇的滋生。第33条 第33条 管理运营要求(1)运营管理 中转站内再生资源的填装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中转站内设备和设施做到及时维护;按要求填写中转站安全日志,对站内设备和设施做好登记管理;中转站内再生资源及时转运,不应在站内积42、存,应做好再生资源日清运统计和月汇总统计,对每日进展的车辆数和出站车辆数进行等级,统计中转站再生资源日转运量;中转站内要及时做好防虫、防鼠、防火及防盗等工作。(2)从业人员 回收中转站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符合“七统一、一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计量(价格),经营规范。第三节 分拣交易中心 第三节 分拣交易中心 第34条 第34条 控制指标(1)规模 分拣交易中心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集约用地。(2)用地性质 分拣交易中心设置在工业类用地。(3)建筑形式 应按照工艺要求与使用功能、安全43、条件和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第35条 第35条 基础设施要求(1)建筑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应露天作业,地面道路应根据荷载符合 GBJ 22-87 的标准。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应制定并采取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应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厂区应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2)设备设施 宜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44、低的设备设施,不应使用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宜配备检测仪、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量检定。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 第36条 第36条 环保安全要求(1)环保要求 废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 的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应达到 CJ 343 的要求。应配备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屏蔽、隔声等减振降噪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GB 12348 的要求。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强制排气设施,废气排放满足 GB 16297、GB 14554、GB 37822 的要求,地45、 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要求。分拣加工车间内应配置符合 GBZ 1 要求的防尘设施。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处置场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要求。(1)(1)安全要求 防雷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防火灭火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50016、GB 50140的要求。防爆、防毒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加工设施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第37条 第37条 管理运营要求(1)信息管理 应建设具备对分拣加工过程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功能46、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再生资源回收、入库、分拣及销售过程的数量和质量、运输记录、固废处置记录等进行数据储存,相关记录应保存 3 年以上。(2)管理体系 宜按照 GB/T19001、GB/T24001、GB/T45001、GB/T23331 等标准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3)职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应符合 GBZ1 的相关标准。应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护工作,具体要求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大型加工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培训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4)制度管47、理 应制定岗位操作守则、工作流程、采购、销售、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四节 循环经济产业园 第四节 循环经济产业园 第38条 第38条 控制指标(1)规模 用地面积不小于 200 亩。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废钢铁、废造纸原料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 10 万吨;废塑料、废玻璃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 5 万吨;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 2 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 100 万台;报废机动车(含摩托车、农用车)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 1 48、万辆。(2)用地性质 宜设置在城镇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3)建筑形式 以低多层大跨度建筑为主。(4)建筑色彩 建议建筑墙体以暖色调(橙色、锗石色等)系列和白、灰等色系为主,形成明快、和谐和令人愉悦的色彩基调。第39条 第39条 建设要求(1)产业园设计规范,符合产业聚集、土地集约要求和环保、市容、消防、绿化、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能源消耗等标准。(2)产业园内外水、电、汽、暖、路、通讯、网络、污染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完备并相互配套,符合规则要求和国家标准。(3)产业园设置的生产、办公、生活、社会服务等区域要相互隔离、相互配套。且各区域的场地、道路要混凝土硬化,空闲地应净化、绿化、美化。(4)产业园生49、产经营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 70%。合理配置原料储存、分拣加工、废弃物处置、成品仓储、交易、物流等区域。(5)产业园生产经营区域客服、称重、监测和分拣、剪切、破碎、压块、打包、分选、清洗、烘干、造粒、包装、装卸、运输等设备设施健全,与生产经营规模配套。10 (6)产业园生产经营中降噪、除尘、去味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设备实施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能有效防止环境二次污染。(7)产业园应建有放置较贵重和易变质原料。主要加工设备和产品的围挡、工棚、车间和仓库,不得露天放置。(8)产业园内防雷电、防雨雪、防火、防潮、防霉、防盗、防油污和有害液体渗漏的设备设施及措施健全,符合相关标准。(50、9)产业园所属的社会回收网络和产品销售渠道,要与自身经营配套。第40条 第40条 管理运营要求(1)由市商务局会同经贸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和有关镇政府共同规划。(2)产业园的建设和经营权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县商务局制定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投标的主体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3)产业园应具有治安、消防、外来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卫生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4)园区内各经营主体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符合市场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再生资源数字化建设规划再生资源数字化建设规划 第41条 第41条 规划通51、过搭建两平台,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数字监管平台,使数据在平台间可信流转,从源头上建立起行业规范的业务链条体系,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打造具有瑞安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化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综合信息、企业信息及相关产业进行数据收集、监管、统计分析及产业发展潜力、趋势分析,为实施税收、价格、投资、技术创新、市场监管等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42条 第42条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规划期内,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数字化系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重点是吸纳“绿巨能回收”小程序开发、应用、推广的经验,升级打造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由数据库、网站、流媒体三大模块组成,实现政府管理52、协会管理、公共服务、在线交售、电子商务等功能,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数字化管理。(1)政务管理平台 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络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管理的手段。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布局、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系统、政策法规数据库系统、政务公告系统、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系统等。(2)回收服务平台 包括居民回收服务、企业回收服务、交易服务、指导目录、货运服务等。居民回收服务结合“绿巨能回收”小程序实现上门回收,结合社区回收网点建设,以绿色回收站为端点建立在线回收网络;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指导53、目录公示各类废品收购价格及企事业单位、个人填写相应的废品信息,经过后台软件的数据处理分配相关人员的上门回收工作;货运服务与现有线上货运平台合作如货拉拉、58 速运等,连接货主、物流公司、司机的三级运力交易和在线协同服务。(3)行业服务平台 包括行业动态系统、行业标准系统、市场分析系统、合作交流系统等。行业动态系统介绍全国各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动态;行业标准系统发布再生资源行业最新的标准;市场分析系统根据再生资源行业的特点和主要经营品种,及时传递最新市场行情和动态;11 合作交流系统主要发布重要的行业讯息、大会通知等。(4)培训服务平台 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相关的培训资料、考务信息、培训视频等,从业54、人员可通过本平台实事网上培训考核等。(5)公共信息平台 包括行业市场、新闻发布、供求信息等系统。行业市场系统根据再生资源行业的特点和主要经营品种,及时传递最新市场行情和动态;新闻发布系统发布日常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动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动态、行业新闻等;供求信息系统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搭建供求信息平台。第43条 第43条 数据监管平台 平台包含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统计分析、会员管理、监管报送等系统。大数据平台系统通过元数据管理、数据研发、计算引擎、数据存储等对数据进行管理;数据治理系统通过数据质量检测、数据清洗、数据归集、数据应用等,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应用;统计分析平台从企业维度、交易订单55、维度、资金维度、税务维度、风险维度等多维度对数据进行分析,为优化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会员管理系统主要为用户管理、权限管理、会员管理、信息同步等方面;监管报送主要链接各监管部门,通过数据集中收集、可靠认定、数据分析,将数字场景穿透,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数字依据,实现动态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44条 第44条 近期建设目标 近期以制定规划和完善相关规定为突破,以整顿和规范为重点,逐步将现有回收网点纳入整体回收利用体系,在中心城区和各街道、乡镇推广示范性绿色回收站建设,初步建成合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至 2025 年,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社区、乡镇镇56、区全覆盖,回收人员 80%以上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 65%以上,废旧基本消灭物资流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第45条 第45条 近期建设项目(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近期至 2025 年,规划建设 390 处回收网点,同时与网点周边社区居民做好前期工作,设置回收网点,并做好宣传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打好基础。取消没有营业执照且用地违规的网点,取消或异地重建有营业执照但用地违规的网点。部分有营业执照并且符合相关规划、规模较大、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网点进行政策奖励;对规模较大、对有一定环境影响的网点进行提档升级。新增未覆盖地区规划网点。(2)回收中转站规划建设 回收中转站建设基本实57、现瑞安市各乡镇(街道)辖区不少于 1 个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合设或设置多处。共计设置 20 处再生资源中转站。表 7-1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近期具体设置情况一览表 表 7-1 瑞安市各乡镇(街道)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近期具体设置情况一览表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m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m2 2)用地性质 所属乡镇(街道)备注 用地性质 所属乡镇(街道)备注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390 个 玉海街道 21 个,锦湖街道 17 个,东山街道 19 个,飞云街道 22 个,莘塍街道 35个,仙降街道 28 个,58、汀田街道 18 个,上望街道 19 个,安阳街道 41 个,南滨街道13 个,潘岱街道 6 个,云周街道 14 个,高楼镇 8 个,塘下镇 85 个,陶山镇 10个,湖岭镇 7 个,马屿镇 11 个,桐浦镇 4个,林川镇 4 个,曹村镇 3 个,平阳坑镇2 个,芳庄乡 2 个,北麂乡 1 个 西岙垃圾转运站 2563.11 环卫用地 锦湖街道 12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m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m2 2)用地性质 所属乡镇(街道)备注 用地性质 所属乡镇(街道)备注 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 东山西垃圾转运站/环卫用地 东山街道 飞云垃圾转运站 3360.58 环卫用地 飞云街道 莘塍59、垃圾转运站 2891.5 环卫用地 莘塍街道 仙降 2 垃圾转运站 2279.06 环卫用地 仙降街道 小典下垃圾转运站 2061.23 环卫用地 汀田街道 上望垃圾转运站 2923.24 环卫用地 上望街道 十八家垃圾转运站 1580.75 环卫用地 安阳街道 玉海街道与安阳街道合设 南滨垃圾转运站 1256.57 环卫用地 南滨街道 桐浦垃圾转运站 590.77 环卫用地 桐浦镇 潘岱街道与桐浦镇合设 云周垃圾转运站 1802.38 环卫用地 云周街道 龙湖垃圾转运站 1618.01 环卫用地 高楼镇 中心区垃圾转运站 1423.16 环卫用地 塘下镇 陶山垃圾转运站 1518.56 环卫60、用地 陶山镇 湖岭垃圾转运站 635.11 环卫用地 湖岭镇 芳庄乡与湖岭镇合设 马屿垃圾转运站 727.73 环卫用地 马屿镇 金川垃圾转运站 822.33 环卫用地 林川镇 曹村垃圾转运站 1544.55 环卫用地 曹村镇 平阳坑垃圾转运站 1175.72 环卫用地 平阳坑镇 北麂垃圾转运站/环卫用地 北麂乡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塘下镇分拣中心 9034 二类工业用地 塘下镇 仙降街道分拣中心 12626 二类工业用地 仙降街道 东山街道分拣中心 27272 二类工业用地 东山街道 飞云街道分拣中心 11733 二类工业用地 飞云街道 (3)分拣交易中心建设 规划分别在瑞安市塘下镇、仙降街道61、东山街道、飞云街道规划建设 4 处小型综合型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共计约 60665 平方米(90.9 亩),年综合分拣能力约 45.5 万吨。规划建议包括: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在保证无污染环境的前提下作业。统一工作人员的服装,统一运输车辆样式。专业性分拣中心设立分选区和存放区厂房,配套设施完善,并与其他功能区用绿化带进行隔离。综合性分拣中心再分选后,废旧物分类存放,设置对应的废旧纸品区、废旧金属区、废旧塑料区等分区标识并悬挂。第八章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第一节 政策保障 第46条 第46条 完善法规标准 研究制定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回收体系建62、设;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第47条 第47条 加大政策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地、财税等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给予用地、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统一标识的流动回收车通行按市环卫专用车辆同等对待;大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第48条 第48条 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物源头管控、规范处理,依法查处污染环境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禁止占63、道经营、乱搭乱建。第49条 第49条 优化企业帮扶政策 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购买服务;政府、社区和相关单位应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保障项目落地实施。第50条 第50条 加强工作人员监管 回收网点、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垃圾回收等相关行业人员兼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优化市场秩序,引导企业收编个体回收人员。第51条 第51条 完善统计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未64、来发展趋势。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52条 第52条 完善分类管理机构 13 明确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形成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和业务协调机制;各镇街成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联络员。第53条 第53条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由市商务局指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吸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骨干企业加入。支持协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行业等级考核评价、行业统计、信息咨询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准入、行业规范、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自律和管理作用。第54条 第54条 营运主体 公开招商引进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通过 65、PPP 方式或国有参股形式,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第三节 行业监管 第三节 行业监管 第55条 第55条 严格规划实施,强化全流程治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立必须依照规划规定予以备案方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经营全过程纳入体系监管。第56条 第56条 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统一标准规范,制定建设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倡导持证上岗;加强日常督管,规范运营管理。第57条 第57条 强化企业督查,抓紧抓实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第58条 第58条 加强统计工作,信息化赋能治理 以再生资66、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各中介组织和协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第59条 第59条 制定激励机制,优化行业建设水平 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并给予一定奖励。第60条 第60条 加强投放监管,提高居民素质 加强对社区(村)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社区回收网点引导员补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减少混投混放现象,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第四节 公众参与 第四节 公众参与 第61条 第61条 渲染社会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多种举措,渲染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氛围,提高再生67、资源分类回收的知晓率。第62条 第62条 组建宣教队伍 培训义务宣教队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和义务督导等活动。第63条 第63条 打造碳慧小区 以打造碳慧小区为目标,推动家庭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工作。第64条 第64条 印发宣传手册 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手册,推动并形成人人知晓再生资源回收、个个参与低碳生活、户户争创环保家庭的良好氛围。第65条 第65条 组织志愿服务 建立由党员、村社工作人员、热心居民群众参与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分类回收体验日、社区废旧衣物循环再生等志愿服务项目。第66条 第66条 开展知识问答 组织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平台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68、知识问答活动,引导全民树立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理念。第67条 第67条 开展创建评比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示范创建和评比活动,建立“红黑榜”,定期评比,向社会公布。第68条 第68条 出台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奖励和处罚规定,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图集图集目录01区位图02规划范围图03 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网如现状图04 瑞安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现状图05 瑞安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现状图06 瑞安市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现状布局图07 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图08 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布局规划图09 瑞安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图则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69、系建设规划1Ruian City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ning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容积率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兼容性配套设施M290340.8-1.01640%15E公厕1、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引导性与虚位性控制,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引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虚位管控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地块控制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强制性内容。3、交通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为引导性内容;用地选址为虚位管控,实行70、备案管理制度。3、城市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不宜与其他用地兼容。4、对相关内容的调整则应根据相关规范。位置示意图风玫瑰地块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条文城市设计引导条文1、建筑风格:体现现代性(材料、设计风格塑造时代特征建筑)、地方性(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2、建筑组合:建筑以体块的叠加、削减、穿插等空间表现形式,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的出现。以建筑群体空间体现尺度、体量、连续性、韵律感和节奏感。3、细部设计:沿路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宜;突出地方特色;居住建筑应为平屋顶,公共建筑的屋顶宜有高低起伏变化,以丰富道路天际轮廓线;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4、71、建筑色彩:以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引导。工业建筑应注重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立面主色调为亮灰色,体现简洁、朴实、大方的建筑特色。公共建筑以浅色为主,裙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自然环境比重大的地段,色彩不求统一,而由绿化所形成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单栋建筑色彩不宜过多,不宜超过3 种颜色。分拣中心意向图瑞安市三区三线划定示意图瑞安市三调变更调查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Ruian City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ning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容积率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绿地率72、(%)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兼容性配套设施M2126260.8-1.01640%15S公厕1、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引导性与虚位性控制,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引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虚位管控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地块控制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强制性内容。3、交通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为引导性内容;用地选址为虚位管控,实行备案管理制度。3、城市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不宜与其他用地兼容。4、对相关内容的调整则应根据相关规范。位置示意图风玫瑰地块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条文城市设计引导条文173、建筑风格:体现现代性(材料、设计风格塑造时代特征建筑)、地方性(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2、建筑组合:建筑以体块的叠加、削减、穿插等空间表现形式,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的出现。以建筑群体空间体现尺度、体量、连续性、韵律感和节奏感。3、细部设计:沿路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宜;突出地方特色;居住建筑应为平屋顶,公共建筑的屋顶宜有高低起伏变化,以丰富道路天际轮廓线;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4、建筑色彩:以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引导。工业建筑应注重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立面主色调为亮灰色,体现简洁、朴实、大方的建筑特色。公共建筑以浅色为主,裙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自然环境比重大74、的地段,色彩不求统一,而由绿化所形成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单栋建筑色彩不宜过多,不宜超过3 种颜色。分拣中心意向图瑞安市三调变更调查瑞安市三区三线划定示意图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3Ruian City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ning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容积率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兼容性配套设施M2272720.8-1.01640%15S公厕1、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引导性与虚位性控制,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引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虚位管控内容可根75、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地块控制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强制性内容。3、交通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为引导性内容;用地选址为虚位管控,实行备案管理制度。3、城市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不宜与其他用地兼容。4、对相关内容的调整则应根据相关规范。位置示意图风玫瑰地块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条文城市设计引导条文1、建筑风格:体现现代性(材料、设计风格塑造时代特征建筑)、地方性(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2、建筑组合:建筑以体块的叠加、削减、穿插等空间表现形式,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的出现。以建筑群体空间体现尺度、体量、76、连续性、韵律感和节奏感。3、细部设计:沿路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宜;突出地方特色;居住建筑应为平屋顶,公共建筑的屋顶宜有高低起伏变化,以丰富道路天际轮廓线;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4、建筑色彩:以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引导。工业建筑应注重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立面主色调为亮灰色,体现简洁、朴实、大方的建筑特色。公共建筑以浅色为主,裙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自然环境比重大的地段,色彩不求统一,而由绿化所形成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单栋建筑色彩不宜过多,不宜超过3 种颜色。分拣中心意向图瑞安市三调变更调查瑞安市三区三线划定示意图瑞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4Ruian City77、 Renewable Resource Recycl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lanning瑞安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图则(飞云街道)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容积率建筑高度(m)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兼容性配套设施M2117330.8-1.01640%15S公厕1、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引导性与虚位性控制,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引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虚位管控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地块控制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强制性内容。3、交通出入口方位、用地兼容性为引导性内容;用地选址78、为虚位管控,实行备案管理制度。3、城市建设用地遵循兼容性原则。规划确定的道路、河道、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不宜与其他用地兼容。4、对相关内容的调整则应根据相关规范。位置示意图风玫瑰地块控制内容规划控制条文城市设计引导条文1、建筑风格:体现现代性(材料、设计风格塑造时代特征建筑)、地方性(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2、建筑组合:建筑以体块的叠加、削减、穿插等空间表现形式,避免大体量单一体块的出现。以建筑群体空间体现尺度、体量、连续性、韵律感和节奏感。3、细部设计:沿路建筑以人体尺度为宜;突出地方特色;居住建筑应为平屋顶,公共建筑的屋顶宜有高低起伏变化,以丰富道路天际轮廓线;同一地块内建筑风格宜统一。4、建筑色彩:以主色调统一法或主辅色调置换法引导。工业建筑应注重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立面主色调为亮灰色,体现简洁、朴实、大方的建筑特色。公共建筑以浅色为主,裙房和局部墙面控制力度上可适当放宽。自然环境比重大的地段,色彩不求统一,而由绿化所形成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单栋建筑色彩不宜过多,不宜超过3 种颜色。分拣中心意向图瑞安市三调变更调查瑞安市三区三线划定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