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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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梅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22022-20352035 年)文本年)文本 (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稿)梅州市梅州市体育局体育局 20232023 年年 7 7 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3 第三章第三章 体育设施配置体系及标准体育设施配置体系及标准.4 第四章第四章 市域体育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市域体育设施总体布局规划.7 第五章第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9 第六章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12 第七章第七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13 附表:梅州市公共体育设施2、近期建设项目一览附表:梅州市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表.14 附图附图.16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粤府202045 号)“各级政府要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扎实推进体育强市(县)建设,有序开展城乡体育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体育设施体系,促进梅州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梅州实际,编制本规划,保障体育设施落地。第二条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含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市域层面包括两区一市五县,总面积1.586 万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与各县(3、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为 879.9 平方公里。第三条第三条.规规划期限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第四条第四条.规划对象规划对象 本次专项规划对象包括体育设施、公共体育用地及体育场地三部分内容。按管理体系分为体育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系统涉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商业经营。本次规划的主要研究对象为体育主管部门涉及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市、县、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及市级体育训练基地等。第五条第五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订版)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 年修订);(4)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5)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9);(6)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11 号);(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9)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标准(DBJ/T 15-225-2021);(10)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二)上位及相关规划:(1)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第二版)(2019);(2)广东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5、划(2017-2050);(3)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4)广东省体育设施空间规划(2020-2035);(5)广东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2021);(6)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7)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8)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9)平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10)蕉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11)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12)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6、年)(在编);(13)五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编);(14)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15)梅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专项规划;(16)梅州足球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 年);(17)梅州城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2019 年建议选址方案;(18)梅州控规全覆盖工作相关成果、各县总规成果、各县控规成果等。3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第六条第六条.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充分依托梅州山水旅游资源优势,以“全面提升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与水平”为目标,集中凸显足球运动的优势项目,培育山地运动、滨江运动等新兴业态,打造服务引领7、全省、辐射带动粤北的广东省休闲体育示范城市,推动创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至 2035 年,建成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城乡优质均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 0.7 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9 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城乡“15 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第七条第七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预测;(二)均衡发展,注重公平;(三)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四)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五)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六)近远结合,可持续发展。4 第三章第三章 体育设施配置体系及标准体育设施配置体系及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分级体系分级体系 建立“市级县(区)级乡8、镇(街道)级社区(村)级”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分级体系。1.1.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市级公共体育设施 服务于梅州市范围的公共体育设施,以竞演赛事和竞技训练为主要功能,兼顾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示范、体育文化交往等功能。2.2.县(市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区)级公共体育设施 结合行政区划设置的服务于全县(市、区)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功能,兼顾竞演赛事、竞技训练、群众体育赛事服务功能。3.3.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 服务于街道(乡镇)的公共体育设施,以提供群众体育赛事、全民健身为主要功能。4.4.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 服务于9、社区或村的公共体育设施,以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动为主要功能。第九条第九条.配置标准配置标准 梅州市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标准如下表:表 4-1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设施类型设施类型 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服务规模(万人)服务规模(万人)用地要求用地要求 公共体育场 6.3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公共体育馆 1.0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公共游泳馆(池)1.25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全民健身广场 2.0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全民健身中心 2.0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体育公园 4.0 至少设 1 处 依托公园绿地建设 表 4-2 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10、置标准 5 设施类型设施类型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服务规模(万人)服务规模(万人)服务半径服务半径(m m)用地要求用地要求 公共体育场 3.0 各县(市、区)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公共体育馆 0.9 各县(市、区)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公共游泳馆(池)0.63 各县(市、区)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全民健身广场 1.0 各县(市、区)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全民健身中心 2.0 至少设 1 处 独立用地 体育公园 2A4 常住人口20 万人,至少设 1 处 1000 依托公园 绿地建设 或独立用地 4A6 20B30 万人,至少设 1 处 1000 6A10 30B511、0 万人,至少设 1 处 5000 A10 B50 万人,至少设 1 处 健身步道 各县(市、区)至少设 300 公里 可结合体育公园设置,亦可附属用地建设 表 4-3 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设施类型设施类型 用地面积(公用地面积(公顷)顷)服务规模(万人)服务规模(万人)服务半径服务半径(m m)用地要求用地要求 社区体育综合体 1.5 各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设 1处 独立用地 社区体育公园 0.6,可由 1处或多处构成 各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设 1处 1000 宜独立用地,亦可附属用地建设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0.315-0.562 各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设12、 1处 1000 独立用地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0.131-0.246 各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设 2-3处 500 独立用地 室内综合健身康体场地 各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设 2-3处 1000 附属建筑设置 表 4-4 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设施类型设施类型 用地面积(公用地面积(公顷)顷)服务规模(万人)服务规模(万人)服务半径服务半径(m m)用地要求用地要求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0.077-0.131 各基层社区至少设 1 处 300 独立用地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0.015-0.075 各基层社区至少设 1 处 300 宜独立用地 6 室内健身康体场地 各基层社区至少设 13、1 处 附属建筑设置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各行政村至少设 1 处 宜独立用地,亦可综合设置 第十条第十条.人均用地标准人均用地标准 至 2025 年,人均体育用地面积预计达 0.6 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预计达到 2.6 平方米以上;至 2035 年,梅州市域范围内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不小于0.7 平方米/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9 平方米以上。其中,市、县两级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为 0.350.48 平方米/人,该指标应在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统一核算。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 0.350.42 平方米/人,该指标应根据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常住人口14、核算。7 第四章第四章 市域体育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市域体育设施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总体布局结构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心、一带、六副、多层次、网络化一带、六副、多层次、网络化”的市域体育设施总体布局结构:一心一心:充分发挥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聚集优势,提质更新现有体育设施,发展大型赛事承办场地、全民健身场地,提升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城市综合公共体育服务中心。一带一带:指沿梅江-韩江形成的全民健身运动带,以其为纽带,建设具有滨水、环城特色的全民休闲健身带,串接主要体育功能分区,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重要补充。六副六副:指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和五华六个公共体育15、服务副中心,是实现梅州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布局的关键节点,引领公共体育服务从中心向外围覆盖延伸。多层次、网络化多层次、网络化:指在“一心”、“六副”的基础上,以群众体育设施为主,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以社区(村)级体育设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发挥各级别各层次的体育设施功能,结合行政管理范围,构建层级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化空间结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指引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模指引 至 2035 年,梅州市域范围内市级、县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总计 166.04 公顷,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 0.42 平方米/人;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总计 143.14 公顷/人16、,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 0.350.37 平方米/人。至 2035 年,规划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6 处,其中现状保留 3 处,现状提升 1 处,规划新增 2 处,分别为 1 处公共游泳池和 1 处全民健身中心。至 2035 年,规划县级公共体育设施 60 处(含 1 处位于中心城区外的体育训练基地),现状提升或扩建 40 处,规划新增 20 处。其中,梅县区、梅江区各新增 5 处,兴宁市、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各新增 2 处,平远县、五华县各新增 1 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指引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指引 8 至 2035 年,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17、道、街区内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社区足球场地宜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绿地与广场用地等进行布局:1.在不占用耕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闲用地、边角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改造社区足球场地设施。2.有条件的体育公园、郊野公园可建设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其他的用地应以建设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为主。3.新建居住区要加强包括足球场地设施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建的足球场地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4.鼓励在确保场地安全性的前提下,灵活建设非标准、非规则社区足球场地设施。鼓励推进相邻社区及周边地区联动建设18、,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共建共享。9 第五章第五章 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梅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梅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梅州市中心城区内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6 处,分别为剑英体育馆、梅州市全民健身广场、梅州市足球文化公园(含公共体育场)、芹洋湿地公园、新建公共游泳馆(池)和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25 处,乡镇(街道)级体育设施共 58 处,社区(村)级体育设施共 155 处。至 2035 年,梅州市中心城区内市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18.95 公顷,县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18.58 公顷,乡镇(19、街道)与社区(村)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共计约44.58 公顷。梅州市中心城区内规划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7 平方米。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兴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兴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兴宁市中心城区内县级体育设施共 6 处,分别为兴宁全民健身中心、明珠体育公园、神光山森林公园、大坝里体育场、新建全民健身广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53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59 处。至 2035 年,兴宁市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23.71 公顷,乡镇(街道)、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共计20、约 16.16 公顷。规划县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为 0.30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0.36 平方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平远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平远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平远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5 处,分别为平远体育场、平远县文体中心、平远县北部新城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广场及新建平远县全民健身中心(含公共游泳馆);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13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16 处。至 2035 年,平远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11.75 公顷,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共计约 4.121、9 公顷。规划县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 10 为 0.62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5 平方米。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蕉岭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蕉岭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蕉岭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6 处,分别为熊德龙体育场、南沙体育馆、国荣体育公园、泰志体育广场、新建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太行山体育公园;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17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53 处。至 2035 年,蕉岭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7.9 公顷,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共计约 3.72 公顷。22、规划县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为 0.44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7平方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大埔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大埔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大埔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7 处,分别为田家炳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西湖体育公园、下沥村滨河公园、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含游泳馆)及县城环城塑胶健身步道;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19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41 处。至 2035 年,大埔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5.87 公顷,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用地面积共计23、约 5.25 公顷。规划县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为 0.17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5平方米。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丰顺县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丰顺县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丰顺县中心城区内县级体育设施共 5 处,分别为丰顺体育公园、坚真文体中心、丰顺县体育场(含公共体育场、公共游泳馆)、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41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144 处。至 2035 年,丰顺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11.61 公顷,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共计约 11.47 公24、顷。规划县级人均 11 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0.21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5 平方米。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五华县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五华县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 至 2035 年,五华县中心城区内县级体育设施共 5 处,分别为五华县惠堂体育场、威光体育馆、五华横陂足球小镇、新建五华县体育公园、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及全民健身广场;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59 处,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共 46 处。至 2035 年,五华县中心城区内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约 49.74 公顷,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共计约 14.37 公25、顷。规划县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为 0.49 平方米,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约 0.35 平方米。12 第六章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近期建设目标近期建设目标 1.市域范围内初步形成“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村)级”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2.至 2025 年,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 0.6 平方米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平方米以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近期建设内容近期建设内容 落实梅州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梅州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3 年)及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与梅州市体育局共建“穗26、梅”足球小公园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充完善“两场一馆一池一中心”建设短板,总计 35 个项目。13 第七章第七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实施保障实施保障 (一)(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政府对体育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促进资源共享、协同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体育行政管理架构,落实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管主体。(二)(二)强化体育设施用地保障,科学规划布局体育场地强化体育设施用地保障,科学规划布局体育场地 27、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国土空间规划,预留建设空间,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乡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体育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相结合,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公共体育场所,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公共体育场所。(三)(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杠杆、吸纳社会资本的多元投资机制,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基础性体育设施建设。探索并完善投资补助、基金奖励、担保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帮扶等政策制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建体育设施、承办体育赛事等。(四28、)(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管护技术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管护技术创新 建设体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上岗率,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加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利用监测预警评估管理系统,对体育设施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建立预约制度,完善管理软件系统、人脸识别闸机等智能设备的互联。14 附表附表:梅州市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梅州市公共体育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序号 县(市、县(市、区)区)所属镇所属镇/街道街道/社区社区/村村 设施名称及类型设施名称及类型 用地要求用地要求 实施建议实施建议 1 梅江区 金山街道芹洋村 体育公园 结合公29、园绿地设置 现状提升 2 西阳镇 健身步道(西阳片区登山步道)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3 西阳镇筀竹村 梅江区筀竹村国际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规划新建 4 梅县区 程江镇三葵村 体育公园 结合农林用地设置 规划新建 5 程江镇三葵 梅县区全民健身中心 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6 公共游泳馆 7 程江镇槐岗村 全民健身广场 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8 梅江区 西郊街道马石社区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马石社区足球小公园)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规划新建 9 西郊街道西村村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西村村足球小公园)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10 江南街道中心坝社区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中心坝社区足球小公园)独立用地 规30、划新建 11 城北镇东厢村 社区体育公园(城北八一体育公园)结合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设置 现状提升 12 三角镇三角村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情怀公园)结合居住用地设置 现状提升 13 梅县区 扶大高新区 三葵村 社区体育公园(三葵村足球小公园)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规划新建 14 扶大高新区 所里村 社区体育公园(所里村足球小公园)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15 扶大高新区 铁炉桥村 社区体育公园(铁炉桥村足球小公园)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16 程江镇 扶贵村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扶贵村足球小公园)结合居住用地设置 规划新建 17 程江镇 扶外村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扶外村足球小公园)结合居住用地设置 规划31、新建 18 兴宁市 福兴街道 梅子村 体育公园(神光山森林公园)结合农林用地设置 现状扩建 15 19 宁新街道 横湖村 体育馆、游泳馆(四馆一场)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20 宁新街道 东风社区 全民健身中心(兴宁全民健身中心)独立用地 现状扩建 21 刁坊镇 健身步道(西沟健身步道)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22 平远县 大柘镇 墩背村 平远县北部新城体育公园 结合林地设置 现状提升 23 大柘镇 墩背村 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梅州市平远全民健身中心)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24 八尺镇 骑行道(平远红色“红色记忆”骑行道建设项目)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25 丰顺县 汤坑镇 邓屋村 体育公园、健身32、步道(丰顺体育公园)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现状扩建 26 汤坑镇 金丰村 全民健身中心 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27 留隍镇 健身步道(留隍潮客登山步道)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28 蕉岭县 蕉城镇 金星村 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蕉岭县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29 蕉城镇 东山村 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太行山体育公园)结合农林用地设置 规划新建 30 大埔县 湖寮镇 城西社区 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田家炳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及游泳馆)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31 湖寮镇 城西社区 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西湖体育公园)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现状改建 32 湖寮镇 龙岗村 健身步道(县城环城塑胶健身步道)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33 丰顺县 砂田镇 健身步道(砂田登山步道)附属用地建设 规划新建 34 五华县 水寨镇 大湖村、七都村 五华县体育公园(长乐游泳中心扩建)部分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现状扩建 35 水寨镇 坝美村 全民健身中心及全民健身广场 独立用地 规划新建 16 附图附图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