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二三级联动销售代理合同(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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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42872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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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xx 市 项目二三级联动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xx年版)xx 市 项目二三级联动销售代理合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的基本情况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项目建筑面积: 1.4 代理销售范围:由甲方确认的本项目中的可售单位。甲方在正式发售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定本项目可销售单位清单及销2、售条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折扣、付款方式、销售口径、操作流程等)并提供相关销售资料。甲方调整销售清单和/或销售条件的,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此执行。1.5 项目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按甲方盖章确认的售楼价格及其他条件进行销售。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代理销售必要的宣传品(楼书、DM单、展架、海报等)。若乙方自费制作宣传品的,则乙方在制作前应将宣传品的内容和样式报甲方审核,乙方需将审核意见备案留档。2.2 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2.3 甲方3、组织大型活动,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提前预热和进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2.4 甲方设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与确认事宜,最终确认事宜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指定的专人配合乙方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地产权等手续等。2.5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据实结算乙方代理服务费。2.6 本合同所涉项目非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2.7 合作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名下已备案的各网点转介并已在本营销中心备案登记的有效客户(以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为准)以其个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仅限夫妻、子女)名义与甲方签订商4、品房买卖合同的,均视为乙方推介客户成交,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2.8 2.8 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来访客源的有效性以签订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2.9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和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超越甲方确认条件对外销售、承诺,或进行不实销售,或存在其他侵害甲方或项目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责消除因此给甲方或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造成甲方或项目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应具备 市的房地产交易经纪资格,通过其销售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及销售,但不得超越经甲方确认的5、宣传方式和销售清单、条件等。3.2 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DM单以及项目宣传资料。3.3 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3.4 乙方指派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与甲方对接与确认事宜,如乙方变更现场联系人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的,由乙方承担。3.5 乙方在宣传与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6 本合同的签署仅确定乙方作为本项目销售代理商的身份,不得以此认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乙6、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在进行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活动时,亦仅得以项目销售代理商的名义进行。3.7 乙方不得收取客户认购或购买项目房产缴纳的定金、预付款、房款等,必须缴纳至甲方财务,不得向客户收取代理服务费或代理服务费,或其他任何与销售有关的费用。乙方有任何私收定金、房款、预订款或其他费用行为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代理服务费,乙方必须将已经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房款移交给甲方,返还额外收取的其他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收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3.8 乙方应作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甲方所提供销售文件和信息的获知范围,并对能够接触到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告知和培训,防止对甲方销售7、造成不利影响。3.9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工作人员)不得发布、转载、链接等关于甲方、xx中国品牌及其下属项目的负面报道,如在其网站、论坛、书报杂志发现第三方对前述品牌及项目的负面报道或评论,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屏蔽或删除等)并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10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客户做出关于销售价格、折扣、房号及赠送物管费等方面的承诺,否则,由乙方负责解决,造成甲方或项目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3.1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乙方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与甲方无关。3.12 乙方销售人员实施的代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均应由乙方承担该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此导致第三人对甲方的诉讼、仲裁,或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应派员与甲方共同参与解决,最终导致甲方或项目承担费用产生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四条 代理服务费及结算4.1 客户联动来访确认4.1.1 乙方带客户上门前须至少提前30分钟给甲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短信或者微信等文字形式报备,报备客户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的前三后四位;4.1.2 甲方现场负责人针对乙方报备客户进行确认,并于30分钟内将该客户是否首次上门的转介有效客户以文字形式回复乙方;4.1.3 乙方带客户上门,填写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见附件1),9、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确认客户有效性的依据;4.1.4 将转介上门客户交由甲方现场销售人员进行接待直至成交;4.1.5 客户转介的保护期为 天,自双方填写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之日起算。超过客户有效期的,该客户自动转为公共客户,可以按照转介要求,重新报备,进行二次转介。4.2 客户联动成交确认 4.2.1 由乙方转介上门并填写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经甲方确认后的有效客户;4.2.2 由甲方现场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应支付的全额房款(含按揭款项)支付到达甲方指定账号;4.2.3 甲方向乙方盖章确认的客户联动成交确认单。以上三条同时具备即视为乙方推荐成功,方可属于乙方转介业绩。4.310、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4.3.1 代理期限内,符合本合同4.2条情形之客户成交该项目的,其累计销售额的总额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甲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选择A:按目标销售量核算 B:按目标销售率核算作为提成条件:销售阶段提成条件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按累计成交总额核算)A:按目标销售量核算B:按目标销售率核算未达标达标超额(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目标套数(套)目标面积()目标金额(万元)累计转介成交金额/总货值金额总计4.3.2 提成方法:根据乙方在代理期内/结算周期内实现的各类产品的销售量(如销售套数、销售面积、销售金额)或销售率与目标销售量/销售率的关系,设置“未达11、标、达标、超额”三档提成比例,由此核算出乙方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乙方代理服务费=销售业绩代理服务费提成比例。4.3.3 提成条件的注释:按目标销售量核算 是指代理服务费提成按照乙方在代理期内/结算周期内实现的销售量(成交套数、成交面积、销售金额)的累计总额是否达到目标销售量进行核算。按目标销售率核算是指代理服务费提成按照乙方在代理期内/结算周期内实现的累计销售额占代理期内/结算期内代理项目可销售货值总额的比例是否达到目标销售率进行核算。u 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的注释:未达标是指结算周期内,乙方累计成交套数/成交面积/销售业绩未满足标销售量/销售率的目标要求。达标是指结算周期内,乙方12、累计成交套数/成交面积/销售业绩满足目标销售量/销售率要求。超额是指结算周期内,乙方累计成交套数/成交面积/销售业绩超过目标销售量/销售率达到( )%以上。【注:超额量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具体约定文件可随附件附上。】u 销售量数据(如销售套数、销售金额、销售面积等)以客户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并付清全额房款为准。u 销售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日起计算。4.3.4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条件:客户已经签署商品房现售/预售合同并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额房款。代理服务费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 %。4.3.5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与甲方进行上月完成销售套数、代理服务费的确认、结算,经甲方确13、认后,甲方于次月 日前将上月代理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剩余 %作为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解除后3个月内支付余额(无息)。4.3.6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向该账户支付完成之时即完成付款义务,若乙方提供的账户有误或乙方变更账户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3.7 合同各方确认:本合同中项下所述价款均为含税价。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验证并完成付款。若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增值税发票14、,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支付票面金额20%的违约金并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如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则双方应互相配合处理。4.4 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视为乙方推荐成功,不计付代理服务费:4.4.1 未经过甲方指定对接人确认的客户。4.4.2 乙方推荐的到访客户曾经非经转介到访过项目(以甲方接待纪录为准);4.4.3 乙方推荐成交客户再次购买本项目或甲方其他项目;4.4.4 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推荐第三人购买且未通过乙方;4.4.5 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联动成交客户;4.4.6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15、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代理服务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4.7 客户原因导致甲方挞定房源。第五条 代理期限5.1 乙方代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2 如乙方所推荐客户在代理期限内尚未与甲方签署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代理期限结束后30日内,达到本合同第4.2条约定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期限结束后30日后,无论结果如何,均不视为乙方推荐成功。5.3 代理期限内,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阶段未能达到销售目标,或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甲方均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违约条款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16、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6.2 如代理期内,乙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影响甲方声誉或引起客户投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此类事件情形严重或者累计发生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的赔偿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代理服务费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6.3 本合同代理期间内,乙方不得同时代理本项目的二手房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周边 公里范围内代理本17、项目一手房销售,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须立即整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6.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代理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对乙方已转介成交的服务费,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5 乙方严格管理其公司员工,甲方一经查实乙方业务员私下串通甲方内场销售员“骗单、挂单”(将非乙方转介带客上门客户虚假登记为乙方成交客户获取代理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套的违约金,前期代理服务费不予结算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业务员将乙方转介客户“撬客”(保护期内挂给其他公司),甲方对该违规业务员处以/套罚款,该罚款归乙18、方所有。6.6 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对乙方已转介成交的服务费,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7 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营销中心内因客户归属问题发生吵架、打架事件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工作人员对本项目的转介资格,如该工作人员之前有确认成交单位,全部视为无效转介;对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第七条 保密条款7.1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及信息。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7.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代理期19、限届满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将甲方提供的全部销售文件和资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否则,造成资料或信息泄露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能在期限内返还资料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中予按准扣除违约金。7.3 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第八条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战争、暴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各项的自然灾害;法律界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8.2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20、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8.3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港澳台地区外)。9.2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附则1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10.2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书面确认为准。任何个人的口头承诺、陈述及确21、认、录音资料等均无效,对甲乙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 件附件1: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附件2:客户联动成交确认单附件3:阳光合作协议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附件1: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NO:1)联 动公 司联 动 公司: 地铺地址:联动销售代表: 联系方式:客 户确 认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开发商销售员:开发商确 认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时间:备 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回执联客户联动来访确认单(NO:1)联 动公 司联 动 公司: 地22、铺地址:联动销售代表: 联系方式:客 户确 认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开发商销售员:开发商确 认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时间:备 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存根联附件2:客户联动成交确认单客户联动成交确认单(NO:2)联 动 公 司联 动 公司: 地铺地址:联动销售代表: 联系方式:项 目信 息栋号: 单元号: 房号: 面积 : 面表: 成交总价:付款方式:一次性 按揭付款 分期签订认购书 时 间: 年 月 日签订买卖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客 户信 息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开发商确 认授权代表人: (签名)确认时间:备 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备注:此确认单原件开发商存档,代理商与联动方23、复印存档附件3:阳光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一. 甲方责任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xx(即甲方或甲方所在的xx集团)阳光合作相关规定。2. 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2)行贿及其他:24、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3)利益冲突:甲方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单位,甲方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任职及兼职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4)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采购行为。3.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并可依据甲方或甲方所在xx集团举报奖励政策给予乙方适当奖励。二. 乙方责任1.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本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2. 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严25、格遵守以下阳光合作约定(包括不限于):(1) 严禁商业贿赂: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旅游、高档宴请、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2)严禁行贿及其他违法: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甲方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须在投标前,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之一情形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26、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xx在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或受雇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参与xx业务的情况; 两年内xx离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乙方协议披露义务)或控制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或受雇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并参与xx业务的情况; 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xx业务合作的情况。(4)严禁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甲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乙方及27、乙方人员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xx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违规违法操作。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对采购事项采取任何形式的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3. 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甲方披露乙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5. 乙方有责任就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举报受理部门:xx举报电话:xx举报邮箱:三.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乙方责任中第228、款约定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承诺向甲方支付最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相关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并有权解除原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原合同的,乙方应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xx有权拒绝其后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开展合作。2. 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合作期间内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29、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原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 如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名单、两年内不予任何项目合作、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并在甲方/xx及相关关联公司范围内外进行公示。四. 其他1.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原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