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腾高速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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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03131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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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1.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4国家、相关部委,和云南省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献。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1.6云南保腾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二、安全生产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消灭一切责任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三2、安全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的,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如下)。安全组长:王俊波 安全副组长:徐建国 吕海军 李宾 安所有长:杨 义 成员: 申瑞金 王小林 乔怀章 闫云专职安全员:落金鹏 兼职安全员:赵所孝 钟安均 蔡刚 王 刚 赵谷平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经理副经理书记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财 务 会 计 部计 划 合 同 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机 械 物 资 部工 程 技 术 部综 合 办 公 室总工程师各施工负责人四、危险源辨认 深路堑石方爆破作业施工、路基支挡及防护(锚固桩)工程施工、桥梁挖孔桩工程施工、爆破药量过大扩展开挖坍塌、余药未及时收回流失、爆3、破飞石飞溅伤人、爆破不完全形成盲炮继续施工等危险。五、重要防止措施5.1 挖方路堑石方爆破作业前,先制定具体的爆破方案,编制具体的安全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书后方可进行爆破,未经技术交底不得爆破。根据工程特点对的计算安全距离,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警戒信号,必要时设立防护网进行防护,并有专人警戒。爆破作业过程严格执行爆破操作细则,控制装药量,按规定堵塞炮眼,避免飞石伤害。爆破作业确认完毕后,组织专人清除工作面松动的石块,达成稳定后方能进入爆破区作业。5.1.1爆破施工一般顺序为:施工测量标定炮孔位置钻孔炮孔检查爆破器材准备装药联结爆破网络布设安全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盖起爆信号起爆消除瞎炮、解决危4、石解除警戒爆破效果分析及资料记录。5.1.2爆破参数选定深孔松动爆破:D100mm孔径,底板抵抗线W=3.03.5m,梯段高度H=5.010m,孔距a= 2.53.0m,排距b= 2.03.0m,超钻h= 0.61.0m,堵塞长度为3.0m,单孔炸药(硝铵炸药)k= 0.350.5kg/m3。光面爆破:D100mm孔径,底板抵抗线(光爆层)W=1.52.0m,梯段高度H=5.010m,孔距a= 1.01.2m,超钻h= 0.51.0m,堵塞长度为1.52.0m ,单孔炸药(硝铵炸药)k= 0.20.25kg/m35.1.3装药计算通过单孔装药量的计算(实际孔距、排距及孔深),并经复核后,进行装5、药。装药量的拟定深孔松动爆破,最小抵抗线W(相称于排距),满足1.0mw4m,则爆破的方量与用药量成正比,即: Q=qv Q-每个炮孔装药量(kg) q-单位药量(kg/m3) v-每个炮孔爆破方量(m3)q值的拟定,是根据岩石种类及坚硬限度拟定,也可通过试爆进行调整。 V=Awh。 A-炮孔孔距(m) w-炮孔排距(m)h-台阶高度(m)第一排炮孔方量:V=(U+D)W/2U-炮孔上边距D-炮孔下边距W-抵抗线5.1.4布孔、钻孔按照设计的爆破参数布孔,钻孔采用潜孔钻机,炮眼布置方式采用矩形布置。5.1.5装药前的准备检查孔位是否符合设计。检查孔深:用炮棍对孔深进行检查,发现有卡孔时,用炮棍6、清理,无效时可用钻机清孔或重新钻孔。孔内有水时应将孔内积水排净,排不净时,采用防水炸药。5.1.6起爆药包制作和装药雷管聚能穴朝向起爆药包。起爆药包直径接近炮孔直径,长度大于炮孔直径,不小于自身直径的2倍。起爆药包的位置放在炮孔底部,即使在装药过程中产生中断,也能保证底部装药所有起爆。炮棍用木棍、竹竿或塑料杆制作,直径比炮孔小1020mm,以便给出孔线(导爆管、导爆索)留有空隙,为获得良好的装填质量,一次压装一个药卷,避免装药空隙增大,装药质量变差,同时不捣固起爆药包。5.1.7装药与堵塞对浅孔爆破除光面爆破外,其余孔重要采用集中装药的方式,光面爆破采用不耦合装药,上、中、下药包重量比为0.37、:0.3:0.4。中深孔采用复式装药结构,上部采用不耦合装药,下部采用耦合装药,下部先于上部起爆。堵塞采用粘土或砂加粘土,堵塞长度满足L=(2030),逐层捣实,以防冲孔产生飞石,损坏既有设施。5.1.8起爆网路起爆网路采用非电微差复式起爆网路,导爆管起爆,实现等间隔微差起爆,减少爆破振动,保证临近建筑物安全。起爆网路联络完后,检查校对,设立警戒,确认无误时,方可下令起爆。5.1.9 路堑爆破开挖必须严格控制安全距离,以免发生飞石溅人及对附近民用建筑物侵害的安全事故。 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可按公式计算:R=20Kn2W式中 R 飞石安全距离(m); K与岩石性质、地形有关的系数,一般取1.01.8、5; n最大一个药包的爆破作用指数; W最大一个药包最小抵抗线(m)。 爆破震动对建筑物影响的安全距离一般可按公式计算:R0=K0a式中 R0爆破地点至建筑物的安全距离(m)。 K0根据建筑物地基土石性质而定的系数 a依爆破作用指数后而定的系数 Q爆破装药量()5.2桥梁挖孔桩基础与路基锚固桩防护的人工挖孔作业前,先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编制具体的人工挖孔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方可进行挖孔作业。现场锚固桩的开孔和挖孔中爆破作业,严格技术交底和挖孔安全作业指导书实行。5.2.1爆破开挖,本地址为岩石层无法采用人力开挖时可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开挖。爆破开挖必须遵循多钻孔少方药的原则,严禁以大9、药量进行爆破。(1)爆破施工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持有上岗证)。(2)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爆破时保证所有人员离开爆破区域进入安全区。(3)爆破作业时,孔口要以钢板或棉被等物进行覆盖,避免碎石飞出伤人。(4)按照提前设计计算的炮眼进行孔内钻设与装药,药量不宜过大,炮眼深度不能过深,以免爆破扩孔与震动过大对挖孔桩护壁等发生塌孔危险。(5)井下设通风设施,工人下井携带有害气体测定仪,电器设备安全漏电保护开关等,下孔过程中及时观测孔内护壁表面情况,如有裂缝或塌方、变形等迹象立即返回。5.3爆破防止5.3.1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照明电。5.3.2 在挖孔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时,要严格按照爆破施工10、安全规范进行操作。5.3.3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5.3.4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5.3.5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送,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用汽车运送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送不得超过25kg。必须两人领取雷管、11、炸药,两人距离要20米以上。5.3.6挖孔前应将松动土石清除干净,并将机械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笑。5.3.7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5.3.8雷管必须通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5.3.9雷管应设立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5.3.10药包量必须通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5.3.1112、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解决。5.3.12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严禁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5.3.13爆破孔间的堵塞应保证规定的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佳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和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当注意勿捣坏导13、火索和雷管的线脚。5.3.14起爆工作应在现场施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不能在夜间爆破,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5.3.15起爆前应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检查区域,并有专人警戒,施工机具应妥善安顿,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5.3.16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3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通过计算决定。5.3.17对离建筑物较近或在附近有重要设备的爆破应采用橡胶防护垫,环索在一起的粗圆木,铁丝网,脚手板等护盖其上防护。5.3.18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14、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5.3.19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5.3.2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所有持证上岗。六、重要工种及重要机械设备 6.1 重要工种的工作人员,作业队根据作业面的设立配足配齐,且均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要齐全。 6.2 重要机械设备,作业队作业面的设立、工程的工期规定等优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特点配置机械设备。所配置机械设备均要符合工程15、性质、规格规定。性能、状况要良好,强检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满足使用规定。七、安全管理规定(一)、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严格钻爆设计的施工管理,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前后各个工序的规定规定,合理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年久失修,老化或已埙坏以及安全保险系数、性能指标不清楚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要及时更换或进行性能检查和鉴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使用,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此项规定。(二)爆破材料的贮存和保管 2.1 临16、时性爆破材料库对附近各种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重要按爆破的冲击波危险半径计算。 2.2 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库内照明宜用铠装电缆引入,固定灯具应用防爆型的,移动灯具必须使用蓄电池和手电筒,并应注意以下几点:2.2.1 在火药库区内,严禁点火、吸烟,任何人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武器或引火物品入炸药库。2.2.2 在库房围墙内,要及时清扫枯草、干树枝、干树叶,库房外围要有足够的防火沟。2.2.3 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火药库房。2.2.4 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量,以防万一发生火灾引起爆炸,给周边人员和建筑物带来严重后果。2.2.5 库房内固有的照明设备,应经常检查其是否牢固,绝缘限度是否良好。17、2.3火工品管理必须有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现场火工品使用由爆破员使用,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完毕后,剩余火工品必须所有退库,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2.4火工品仓库以仓库主任为仓库安全负责人,对仓库全面安全工作负责。下设保管员,对爆破器材收存、发放安全负责;警卫人员负责仓库警卫巡查工作;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记录;操作人员对爆破器材的上下车入库安全负责。(三)火工品的运送3.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3.2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3.3押运员必须拟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并且牢稳18、安全。3.4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车速度行驶,严禁运送中吸烟、用火,严防货品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3.5货品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本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3.6车辆天天配送结束必须根据车况进行维修与保养,保证运送车辆安全。(四)、爆破程序规定4.1 装药装药前要检查并清理炮孔堵塞物和水分,着重检查炮孔的最小抵抗线与原设计有无变化,防止过小的抵抗线引起冲炮。还应检查孔深有无变化,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装药量。干燥的孔可装散装硝铵类炸药,潮湿的孔要对炸药进行防水解决或使用防水炸药。4.2 堵塞堵塞的作用在于炸药爆炸得到良好的效果,同时改变爆后气体。堵塞材料可用砂或粘19、土或砂粘土混合物,并有一定的含水率。堵塞长度与孔径有关,与最小抵抗线也有关,一般不能小于最小抵抗线。4.3 爆破4.3.1 浅孔爆破一般在下班后进行。4.3.2 爆破指挥人员要在确认周边的安全警戒工作完毕后方可发出起爆命令。4.3.3 爆破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预报、警戒和解除三种统一信号。并由爆破指挥人员统一发出。防护、警戒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执行任务,不得撤离职守。4.3.4 要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记数,或检查电爆网路、敷设起爆主线。4.3.5起爆后确认炮数响完,并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如不能确认炮数响完,须待最后一炮响过30分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20、解除警戒。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严禁在其附近作业,做到未经解决不得拆除防护标志。(五)、瞎炮解决应遵守下列规定5.1 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解决,如不也许时,装炮人员应在现场将装炮情况、炮眼方向、装药数量交待给解决人员。5.2 只有对瞎炮孔内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管等检查完好,方可重新起爆。5.3 重新起爆前应检查瞎炮的抵抗线情况,并布置警戒。5.4 严禁拉动导火索或雷管脚线的方法取出雷管。5.5 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灌炮眼,使炸药失效。5.6 严禁在瞎炮的残孔内,重新打眼爆破。瞎炮解决后,应认真检查、清理残余未炸的爆破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标志。 (六) 安全事故的解决与报告6.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发生事故的作业队必须在一小时内如实上报。6.2事故发生后,事故作业队不许谎报、虚报事故真相,不许误报,更不许隐瞒不报,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此规定,若有违犯此项规定者,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3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作业队、工区负责人和知情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人员提供详实的事故情况。6.4事故发生后,事故作业队、工区必须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解决,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更不许阻碍事故的调查和解决。6.5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必须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