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公司客户接入工程施工费用实施细则.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偷****
编号:632012
2023-04-03
6页
26.04KB
1、网络通信公司客户接入工程施工费用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网络通信XX公司XX年客户接入工程施工费用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费用控制,规范和统一通信工程建设设计概预算、工程结算和结算审计等过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联通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通”)客户接入工程的概预算和结算工作。本细则中以工日结算的定额均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下浮。以单价结算的不需要另外下浮。第三条 本细则以关于发布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以下简称“75定额”)为基础,结合浙江联2、通的实际情况编制。第四条 对于本细则中未重新进行明确的内容,统一参照通信建设工程预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遇有国家造价政策变动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施工费用取费第五条 管线施工取费(一)仪器仪表使用1.偏振模色散测试仪只在长途干线工程中针对G655光纤使用,客户接入光缆工程不使用该仪表进行色散测试,故偏振模色散测试仪仪表使用费在干线工程以外的光缆工程中均不计取。2.客户接入光缆工程测试套用TXL5-096至TXL5-124(用户光缆测试),使用单窗口1550nm测试。(二)施工测量浙江联通已经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不计取施工测量费用。(三)敷设管道及其他光(电)缆1.人工敷3、设纺织子管等集束型子管,不分孔数工日均套用TXL4-001(人工敷设1孔塑料子管)。2.光缆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单盘测试。如没有进行单盘测试,则敷设光缆定额中的光时域反射仪不计取。3.在原有钢绞线上加挂第二条或以上墙壁光(电)缆,套用TXL4-049至TXL4-057定额(架设吊线式墙壁光电缆),工日乘以0.3系数计取。4.敷设六孔塑料子管,套用TXL4-005定额(人工敷设5孔塑料子管),工日乘以1.1系数计取。(四)其他1.基于FTTx 工程建设补充定额FTTH工程中开天窗、开接头盒引接光纤,采用光缆成端定额(TXL5-015)乘以1.4系数。零星入户光纤熔接按照每芯40元,冷接每芯14、0元记取,其他费用不再记取。每个熔接点有6芯以上入户光纤做一次性熔接,仍套用TXL5-001至008定额。皮线光纤架空、墙壁、桥架等明布敷设方式套用TXL7-038,管道、槽道敷设方式套用TXL7-033。室外机柜安装调试套用TSW1-006(安装综合架、柜)。安装固定皮线用三沟弯铁板及隔电子按照每个0.1普工工日估列。2.因建设方式变化,原光交、ODF跳纤不论跳纤数量,均按照0.4技工工日/每站估列计取,现调整为每站0.05技工工日/芯,车辆使用费30元/每站记取。(站包含为光分路器、光交等光节点)。跳纤工作内容包括跳纤、粘贴尾纤打印式标签、盘留尾纤余线、做跳纤位资料与竣工文本。拆除跳纤工作5、量按新建70%估列计取。其他FTTX和视频监控补充定额见附件2.3.对于浙江联通各地市常驻入围施工单位,工程总工日在100工日以下及250工日以下时,均不进行上浮工日处理。4.管道工程中管道沟挡土板只在因工程需要时,安装后经确认后计取。第六条 省公司列入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其价格按省公司公布的单价执行,其余未明确单价的材料可参考工程建设时期同行业材料信息价。第七条 甲供设备和主材的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保险费、运杂费不记取。乙供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保险费、运杂费仍然按照标准记取。甲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如要求施工单位由仓库送至工地,可在“75定额”表五列支本地二次运输保险费6、二次运杂费,费用由市分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签证,费率不得超出“75定额”运输保险费、运杂费的取费标准。海岛地区材料、设备运输费可由市分公司按照当地平均运输价格确定单价、发文明确并报省公司备案。第八条 市分公司客户接入工程取消施工队伍调遣费、机械调遣费。海岛地区调遣费可由市分公司按照当地平均运输价格确定单价、发文明确并报省公司备案。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等规费全额计取,不作下浮。第十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一)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市政赔补发票可直接与市分公司结算,不计入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若发生不能提供正式赔补发票而需要由施工单位代垫赔补费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提交书面的报告,经市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纳7、入赔补费。相关费用审批流程、杆路或管道建设中的青苗赔补费、抬杆费、运土费标准由各市分公司发文确定,并报省公司备案。同一事件,联系单不得拆分签订。相关文件均归入竣工文本。(二)协调费:市政管线建设、小区和楼宇进入等需要外单位帮助协调物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并发生费用的,协调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市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纳入协调费。相关费用审批流程请各分公司发文确定,并报省公司备案。同一事件,联系单不得拆分签订。相关证明文件均归入竣工文本。第十一条 其他(一)原则施工费用不采用单价承包方式。如在建设硅管、杆路中确实需要单价承包方式,各市分公司应以文件形式对原因和单价测算依据进行说明。(二)如工程中发生定额中无法套用的条目,各市分公司不得自行制定相关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估列工程定额。各市分公司必须向省公司请示,以省公司批复意见为准。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网络建设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